招投標監管存在的問題匯總十篇

時間:2023-07-11 16: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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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監管存在的問題

篇(1)

隨著建設工程市場的全面開放和建設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工程招、投標工作己全面走上法制、規范、科學化道路。如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對工程投標的每個階段實施造價控制,降低工程成本,力爭取得較高的中標率和理想的投標質量,已成為建設工程企業經營管理和研究的重要課題。

作為建筑業發展的重要環節之一的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對于我國整個建筑業的健康、穩定、和諧的發展具有著重要意義。

1、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明招暗定,虛假招標現象普遍。有的項目已經開工或已經簽訂合同,再來辦理招投標的手續;有的項目是肥水不流外人田,在所屬單位內部組織進行招投標;有的項目私下確定有意向的施工單位,再另找幾家施工單位報名陪標,走過場和程序應付監管部門;有的甚至把招投標管理規定當成了項目建設單位掩人耳目的工具,行招標之名無招標之實,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1.2逃避監管,規避招標屢禁不止。部分項目建設單位認為搞招投標費時費力,手續繁瑣太麻煩,以大化小,支解項目避招投標;有的項目以政府采購方式替代項目招投標;有的項目一部分招標一部分自主發包;一些形象工程、獻禮工程將招投標當成影響這些工程順利工開的羈絆,借領導之口擅自指定施工單位,直接不進行招投標。招投標管理制度對一些單位、一些項目形同虛設,沒有發揮應有的控制作用。

1.3暗中操作,圍標串標問題嚴重。有的投標人聯合多個承包商,哄抬行業價格提高報價,進行合謀圍標;有的投標人掛靠多家施工企業,利用他人資質進行圍標;一些沒有資質的個人或資質較低的單位為了提高中標機會設法掛靠多家資質較高的施工企業參與投標,向同一個項目招標單位提交多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標書,或以不同施工企業的名義進行投標承攬工程;的一些投標人互相串通一起投標,輪流中標。

1.4評標辦法不夠科學。目前,還沒有建立起一套科學的評標辦法,以至于有些單位,單純以報價高低的決定投標人,且整個評分方法重定性評分,輕定量評分。

1.5陪標現象

一些部門濫用權利,將建筑工程內定給某些施工單位中標,其他投標單位只是陪襯;或者在競爭對手眾多的情況下,通過幾家投標單位串標、聯合保標(幾家投標單位為一家投標單位陪標)等形式,不僅可以控制上抬或下壓中標價,并且隨著串標、陪標家數的增加,其標價的準確度也就相應增加。因此串標、聯合保標的現象也常有發生。

1.6不正當競爭

由于國內評審時間和專業能力不足等原因,使之投標人的不平衡報價未予澄清,導致出現不正當競爭。

2、針對招投標中存在問題的對策探討

2.1完善誠信機制

2.1.1明確招標方式:將招標形式的批準策略做一些具體的調整,把原始的全部的專業監管部門調整為改革與發展部門協調發展的部門,將有關工程的可行報告做嚴格的審批的同時把出現的問題直接進行調整。相應的部門在確定項目的時候,把有關于建筑工程項目在招標方面的信息通過政府的網站公布于社會,盡量能夠吸引大量投標企業進行參與。事實證明,如果特別多的企業對同一個工程項目關注的比較多,那么個各投標單位所做的方案就會更加相似,這在一定程度上就會給招標投標帶來便利。

2.1.2委托的招標機構要有良好信譽:招標投標的機構在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的過程中起著關鍵性的作用。所以行政監督部門一定要在監管上多下功夫,努力使招標的質量更加令人滿意。招標的機構一定要對從業資質負好責,對于有些企業不符合標準的要從招標的市場義不容辭的予以清理,并通過網絡構建一個招標的機構關于動態誠信體系以及組建一個在資信以及實力方面讓人信得過的招標機構而構成的本地區招標機構的數據系統,對于招標機構的如何選擇問題,主要是隨機的從前來招標的單位的代表組成的招標機構中選取的。

2.1.3明確確立投標預選系統:為了保證投標招標能夠取得一個良好的績效,以及其安全無誤的實行,預防招標單位憑借預審資格的方式故意把那些前來投標的人排擠出去,不能進行公平競標,證實得出,目前我國的部分地區已經成立了投標的預選系統。事實顯示,已經成立的企業預選系統,將盡可能的減少形成惡性競爭、掛號投標、串通投標等一連串的不良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給投標的企業樹立良好的的形象,這將給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取一些優勢。同時政府部門要對進入投標的企業進行嚴密的把關,多方獲取消息,這是為了確保獲取的信息是真實可靠的,具有充足的說服力,將預選系統進一步的完善。

2.2 強化工程招投標監督執法力度。項目法人招標自依法受到保護,對依法制定招標工作的一切活動,應當依法由項目法人自主決定。 任何政府部門 、機構和個人不得直接參與或者干預具體的招標投標活動。構建職責明晰,適應招投標市場發展要求的領導、監管和操作機構管理體系。及時向社會招標投標過程中的相關信息,接受公眾監督。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 強化監督執法的公正性。

2.3妥善處理好業主責任制與招投標制的關系。

根據現有的法規和制度,明確劃分建設單位和招投標管理部門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落實“建設單位組織招標,多個施工單位參與投標,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招投標機構監督管理”的運行機制,使各方在招投標中既充分依法行使職權,又嚴格遵守招投標管理法規,互相制約,共同負責,確保招投標工作的正常進行。

2.4加強項目招投標活動中從業人員思想道德建設

加強從業人員思想道德建設, 必須從其道德規范上, 對招投標工作的思想認知上,行為結果上,法制觀念的確立上狠下功夫,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樹立學習榜樣進行公開表彰獎勵,公開從重、從嚴懲處違規人員,并定期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只有多管齊下才能收到良好效果。

3.結束語

隨著建設工程市場的全面開放和建設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工程招、投標工作已全面走上法制、規范、科學化道路。因此,我們必須加強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管理和質量的監督,以促進我國建筑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最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有效”的原則樹立起我國招投標制度的良好形象,為我國工程項目市場的良性發展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 孫國榮.全過程造價管理中的招投標階段的造價控制[J].中國水運(理論版).2007(12).

篇(2)

近幾年來,招投標制度和工程造價制度的不斷改革,使得工程招投標逐漸成熟,在工程建設領域產生了良好的效果。但是,由于我國實施招投標制的歷史還比較短,計劃經濟的慣性和其他因素的影響依然存在,因此在建設工程招投標的實踐中還存在不少問題,需要我們認真去思考和探索,以促進我國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

一、建設工程招投標存在的主要問題

1、規避招標,逃避監管

一些單位和個人,將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避招標,逃避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把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千方百計找各種理由將其變為邀請招標;有的則是對工程建設領域內推行招投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夠,置國家的政策和法規于不顧,或以專業性強、場地小、工期緊等為由,不辦理招投標手續,或將工程項目隨意肢解到50萬元以下后發包;也有的是部分招標,只對項目的部分工程進行招標,附屬工程則直接發包。

2、招標人的行為不規范

有的招標人在招標中,自認為按規定可以將工程項目直接發包,不報建、也不辦理招投標手續,私自組織一些施工企業洽談造價、工期、質量等合同條款內容,進行所謂的“招投標”,并以帶資、拖欠工程款等種種不合法的條件確定施工單位。而這些施工單位往往不具備相應資質。同時,由于沒有進場交易,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如質監、建管、審計等部門,難以對其進行有效的管理,給工程質量造成了很大隱患。

3、招標機構管理混亂

一些招標機構不中立、不公正,拿誰的錢為誰說話。有的為了取得業務,一味迎合招標人,弄虛作假,甚至幫助招標人出謀劃策鉆法律空子;有的招標機構則與投標人相互串通,破壞了招標的公平性。此外,在某些地方和領域還存在招標管理部門和服務機構尚未分離的現象。

4、投標人之間圍標串標現象嚴重

投標中時常出現投標人相互串通,借機抬高或壓低標價,損害投資人利益的現象。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有的投標人資質通過審查并領取招標文件,卻不進行實質性投標;有的甚至在開標前假借遲到、缺少委托書、身份證、項目經理和技術人員證書原件等各種理由退出;投標人施工組織設計內容空泛沒有針對性,與參與投標的項目情況不相符合,甚至出現張冠李戴的現象,投標文件裝訂裝幀簡單,編寫格式多處雷同,施工方案如出一轍,投標報價明顯漏項或重復計價,漏蓋或錯蓋公章等等以造成在一個標段中只有一家或者極少數幾家企業做出了實質性響應。這幾種情形很難被界定,增加了防范和打擊的難度。

5、評標定標缺乏科學性

評標定標是招投標工作中最重要的環節,要體現招投標的公平合理,必須要有一個公正合理、科學先進、操作準確的評標辦法。目前國內還缺乏這樣一套科學有效的評標方法,致使一些建設單位仍單純看重報價高低,以取低標為主;評價小組成員中絕大多數是建設單位派出的人員,有失公平公正;評標過程中,評標專家作為評標工作的主體,其職業道德、專業水平和法律知識等因素直接影響評標工作的質量;開標后議標現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開招標演變為透明度極低的議標招標。這樣就給招投標過程帶來很大的風險。

二、建設工程招投標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1、招投標法規體系不健全

建設工程招投標是一個相互制約、相互配套的系統工程,目前招投標本身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健全,市場監督和制約機制力度不夠,配套的改革措施還不完善。首先,《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太過于原則,而且對產權交易、土地出讓、醫藥購銷、項目法人招標、代建制招標、兩階段招標等招投標活動都沒有規定,導致出現法律空白,而各部委規章、地方政府規章文件則出現了相互沖突、互不買賬的現象,導致招投標當事人無所適從。其次,有關法律法規存在較多沖突。由于我國的大部分法律法規是由各相關政府部門擬草的,各政府部門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利益驅動,致使我國大部分經濟、行政法律法規帶有一定的部門利益傾向。《招標投標法》出臺后,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都站在各自的角度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性的部門規章和政策性文件,這些部門規章和政策性文件彼此之間沖突較多,部門傾向嚴重。再次,招投標配套性法規立法嚴重滯后。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招投標領域不斷擴大,但相對應的法律法規嚴重滯后,只有一些零散的地方政策性文件。《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自2006年開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至今已歷時4年,配套性法規立法的滯后導致招標投標活動的開展嚴重缺乏法律依據。

2、行政干預相對嚴重

在招投標的實際操作中,“人情工程”、“關系工程”時有出現,行政力量對市場的過分滲透,難以實現公平競爭,許多工程項目招投標表面上看是招投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進行交易,制定的各項交易規則也符合或基本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各項規定,但實際上很多工程項目的拍板定案,建設單位不能獨立自主地進行,都要受來自各方面的行政力量的制約。建設主管部門作為招投標活動的行政主管部門,本應嚴格執法,按法律法規程序辦事,但有些地方卻搞部門保護主義,排斥外地施工企業進入本地有形市場,設置各種障礙,如在資格預審階段,要求外地施工單位出具的材料超出了常規要求,使這些施工企業望而卻步;也有些地方監督人員卻參與評標,甚至還為特定企業和個人說情,干擾正常的招投標活動,如有些地方就出現了由開發單位自行招標、定標后,再由上級建設主管部門進行招標,招投標程序流于形式。

3、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多頭管理

由于工程建設項目的特殊性,《招標投標法》中并沒有像其它相關法律一樣,以法律的形式明確招標投標的統一行政主管部門。查看近年的管理文件及制度,涉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管理的政府部門有國家發改委(原國家計委)、建設部、交通部、鐵道部、財政部(政府采購辦)、商務部、地方政府等。各部門的招投標管理辦法不完全一致,各部門歸口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機構也有針對性的分工,對于招標機構和招標機構的要求、認定和定期審查標準各不相同,各個部門和系統均從本地區和本部門的情況出發來制定相應的制度和辦法,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和差異性,形成了我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采購多頭管理的格局。由此也造成了招投標機構重復設置、招投標管理工作的社會成本增加等問題。

三、加強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的對策

實踐證明,招標投標制度是迄今為止最為公平、合理的采購方式之一,必須大力加以推廣,同時應完善招標投標法律法規體系,加強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嚴格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促使招投標當事人依法開展招標投標及相關活動,確保招標投標工作有序進行。

1、建立健全招投標法律結構體系

健全、嚴格的招投標法制體系是促進招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的有效保障,當前我國招標投標法制體系不健全,而且存在許多法律空白漏洞,必須通過立法修改和完善《招標投標法》、《建筑法》等法律,減少上位法之間的沖突;清理現存法規,使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與上位法相統一,減少法規相互沖突、互不買帳的現象;同時,建議盡快出臺《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彌補現存的法律漏洞和空白,使招投標活動的每個環節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理順招投標監督體制

我國現行的招投標多部門監管的格局,客觀上造成了當前監督缺位、越位、錯位和不到位的狀況,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必須改革現有的招投標行政監督體制,由獨立的、與招投標活動沒有利益關系的行政部門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全過程監督,推行招投標綜合集中執法,從根本上解決當前招標投標領域行政監督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監督不力的弊端。建議成立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牽頭,有關職能部門和行業協會參加的招投標監督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工程監督和項目、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等招投標工作的監督。同時將目前分散在多個行政機關行使的招投標執法監督職能,集中歸并到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比如在履行招投標行政監督職能上,就可以考慮由一個部門(如招投標中心)集中行使,避免政出多門,以建立一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強有力的招投標行政監督體制。

3、推行招標制度,規范交易行為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是一個系統工程,有一套完整的程序,每個環節都需要經過精心策劃,周密組織,科學決策。它是一項具有高度組織性、規范性、制度性及專業性的活動。要使招投標結果得到充分體現,就要求招標組織具有系統的信息、專業化的分析運作、精細快捷的策劃設計、準確科學的決策、周到的服務以及良好的信譽,這些無疑是發展完善的招標機構所特有的優勢。招標的施行,對于規范市場交易行為,提高招標投標質量,擴大招標覆蓋面,促進建筑市場與招標投標工作的健康發展都起著重要作用。我國招標機構發展尚處于實踐階段,相應的法律、法規都處在建設完善之中。選擇招標,通過能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職責,確立相應的違約懲罰措施,同時也能約束方和被方的不規范行為,實行規范操作。通過立法建制做到雙方當事人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建立起通力合作、互惠互利的經濟利益關系。

4、加強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的監管

加強對招投標市場各方主體的監督管理。一是強化程序監督,嚴格規范招投標程序。工程項目招投標有一套完整的程序,程序不規范,就難以保證招投標結果的公正性。二是依法嚴肅查處圍標、串標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實行廉政準入制度。三是加快建立投標人的信譽體系。對投標人建立誠信檔案,制定出誠信評價標準,對誠信度差的投標人禁止參加政府投資項目和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投標活動。

建立和完善招投標綜合監管信息平臺。制定招投標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重點加強對中標后違法分包、轉包、不履行合同等方面的跟蹤監管,定期組織對投標人誠信行為綜合考核和評價,定期在信息平臺公布企業、項目和個人誠信情況。建立網絡聯通、數據共享、信息公開、評價公正的誠信管理體系,對招投標各方主體、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單位的市場行為實行多方位、多角度的立體式綜合監管,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篇(3)

中圖分類號:K826.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建立以來,經歷了幾個不同的工作階段。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中許多變化也隨之出現。在《招標投標法》出臺前,招標階段的工作都是由招標辦主持的。國家的《招標投標法》出臺之后直至現在,招標發包階段的工作開始由工程建設單位或招標單位進行。作為政府機構的職能部門,招標辦在各個時期不同階段的工作作用及職能都發生了很多的變化。特別是當今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有待解決的問題和難題,更使招標管理職能產生了很大的變化。下文將針對這些問題,以招投標的監督管理現狀為基礎,展開討論,探討解決方案。

一、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現狀簡析

我國現階段的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中,招投標管理體制仍然未被相關單位及工作人員及時關注和正確的認識。甚至還有人視負責招標管理的招標辦為負責招標的機構,不能正確定位招標辦的監督管理工作,還會對其帶來不利的影響。對招標辦認識上誤區的產生的原因有很多,建筑市場初期體制的不完善及發育的不完全,以致并沒有產生招標中介機構。招標辦的日常工作就已經很繁重了,還要兼做市場中介的工作,舉個例子來說明就是既要當裁判還要做運動員。工程招標申請書、工程中標通知書、項目部資質、預審投資單位資格、評標的具體方案、招標文件內容、標底、評標委員會的成立、都是行政審批的內容。在國家頒布實施了《招標投標法》之后,對招標辦的職責有了新的定位,并明確了招標辦職責,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有了進一步的深入,直至今日,招投標的監督管理體制一改往日的行政審批制為備案審核制。相關的管理部門實行了一種新的監督管理體制,即“一登記,兩備案”的管理體制。在前期報建之后,對招標的準備情況進行登記,對中期的招標文件進行備案,然后在其后期做評標報告,及發放中標通知書。工程招標備案制度實行之后,招標辦不再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而是完完全全的成為了裁判。使事后的備案監督取代了事前的行政審批。工程的招標單位、單位、工程的投標單位、特別是工程招標單位和單位只要依法進行登記和備案手續的辦理,之后的工作便可以放手的去做,大膽的做。現階段,工程招投標的報名、定標、工程開標、評標階段的監督工作,審核備案后的資料,查處建設單位的違法行為是招標辦的主要工作內容。

二、招投標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招投標的監督管理機構體制,在隨著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而完善,針對招投標工作流程及相對應的操作環節積累了一套嚴謹、科學的管理制度,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一些新的問題,開始出現。主要表現在以下的幾個問題中:

(1)招標的根本目的在于滿足工程質量、工期要求的前提下使工程造價達到最低。但是在我國現階段的工程招投標中,真真正正的市場經濟較量并未出現。招標的根本目的并未得到應有的體現,這一現象嚴重的制約著招投標工作的進行。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當時的社會情況下,工程的發包招投標制度在我國大力的推行。綜合評議法是評標采用的主要辦法,這種辦法的采用并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僅僅限于形式上的公正。甚至很多企業還背負著“小企業大社會”的沉重包袱。企業與企業之間并沒有水平相當的競爭,同時有關工程的造價和議價的規定也不允許,為了避免發包時腐敗問題的出現,只好采用這種招投標模式。投標單位在之前的工作生活中獲得了哪些獎項、建筑了多少優質工程、施工設計編制的水平、投標文件能否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是否有齊全的證章等,這些都是影響工程中標的重要因素。

(2)招標機構的一些行為需要進行規范。由于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中過程監督、備案登記和違規行為查處逐步取代了依法審批式監督,這一招投標活動方式的改變,使招標機構直接的完成了活動中的大部分內容。但是招標單位的身份既是招標組織者,又作為評標文員會的成員出現。因此有可能會利用自己的雙重身份,與業主合作并幫助其選擇目標。職業道德欠佳的甚至背離業主逃避監督或故意設置障礙,擾亂公平競爭。作為企業制公司,招標單位是以贏利為目的的。工作內容是發包投資數以萬億計的施工和監理任務,是一種重要的職業,是各級監督管理部門高度重視的對象。但目前,招標單位的工作成果,并沒有具體的評價標準和操作性較強的評判方法。招標單位承攬招標業務,在直接委托的范圍內,有著很大的主動權。很有可能出現單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取得非法業務。在招標的過程中,建設單位的想法和意圖,是由招標單位的相關人員直接進行表述的,有可能成為其達到個人目的的工具。泄露標底和虛假招標的行為時常發生,并且方法和手段都相當的隱蔽,很難予以查處。

三、招投標監督管理的優化方案

(1)為了實現招投標監督工作的根本目的,國家的相關部門進行了造價管理體制的改革,這種循序漸進的改革體制以“控制量、指導價、競爭費”為主要改革內容,并對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法律地位進行了確立。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是企業穩步發展和市場有序競爭的必要前提,是適應市場需求的必要因素,也是招投標界良性循環和發展的必經之路。各級監督管理部門的首要任務和工作重心,便是對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的推行,及低價中標工程擔保的確保。

(2)可根據具體情況的需要,對招標單位進行適當的約束,規范其日常業務。對招標過程中的各個環節依法進行監督,對招標的備案資料和招標文件的審核力度要加大。對各種違法行為及時的查處。同時,要發揮監察局、檢察院的監督職能對業主的行為進一步的規范和約束。其次,要對招標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法制教育水平進行提高。

結語:“公平、公正、公開”是招投標制度應具備的特點,為實現這一制度的正常運行,各級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質量,需要進一步的提高。以更好的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

【參考文獻】:

[1]淺談如何管理醫院建設項目招投標中的問題及對策[A]. 湖南省衛生經濟與信息學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暨第一次學術年會專輯[C]. 2010

[2]魏海濤. 推進電子化招投標進程,點亮招投標交易全過程[A]. 責任與使命――七省市第十一屆建筑市場與招標投標聯席會優秀論文集[C]. 2011

[3]孫景霞. 加強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標后監督和合同履約監督管理[A]. 跨越發展:七省市第十屆建筑市場與招標投標優秀論文集[C]. 2010

篇(4)

20世紀初期,我國開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經濟結構也開始慢慢的產生了變化,全球市場經濟開始逐漸向經濟一體化的趨勢發展。與此同時,我國將開始面臨著更多新的機遇和挑戰,我國的建筑市場猶然如此。顯而易見,我國在經濟領域已經得到了舉世矚目的可喜成績,我國在建筑工程領域也取得了飛速的發展,建筑工程施工市場也開始逐漸不斷的透明化,我國的建筑工程施工市場在由以往的計劃經濟轉變到市場經濟體制,建筑行業開始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競爭局面。在這個市場模式與競爭機制的轉變背景下,建筑工程市場開始慢慢的向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向發展,開始采用招投標的形式進行項目競爭與合作。這種方式理論上對工程項目招標方來說,通過投標競爭可以得到更好的項目合作伙伴,投標方可以通過自己的企業實力爭取到了更多的機會。然而,在這個看似簡單的招投標過程中,因為在一些操作細節的過程存在的一些偏差,導致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中產生許多大大小小的問題。這些問題不利于我國建筑工程行業的良性發展,已引起人們的高度關注和強烈反響,成為社會的共同關注的熱點問題。基于這樣一個大背景,雖然我國已經出臺了許多與建筑工程招投標相關的法律法規,行業環境也逐漸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這并能從根本上使建筑行業存在的不良現象消除,尤其是在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不良現象。本文結合筆者多年的招投標經驗,就這些問題進行詳細探討,以作行業交流,促進我國建筑行業招投標市場競爭的完善。

一、目前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市場模式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招投標工作監管力度不夠

在很多企業招投標實際工作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自由裁量權過大,非常容易出現越位和缺位行為,也給招標人(招標人)進行“暗箱操作”創造了可乘之機。尤其是行政主管部門在招投標工作監管方面主要依靠《招標投標法》、《建筑法》和相關的地方性法規以及地方政府規章等法律法規來進行對于招投標工作的監管,然而,在具體的監督過程中,相關的實施細則仍然是比較缺乏的。對于相關的組織機構來說,負責招投標工作監管的政府行政機關比較精簡,相關的監管人員也比較少,導致監管力量非常弱。對于行政手段來說,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建筑工程市場的管理過程中,尤其是在對于建筑工程業主的行為進行規范的過程中,仍然缺乏科學有效的行政手段,一些行政懲罰性的消極手段的大量使用會導致建筑工程行業的發展受到阻礙,不利于建筑工程市場的繁榮。

1.2 招投標運作機制不夠完善

據了解,目前我國部分建筑工程單位缺乏必要的法律、合同方面的專業化人才,部分工作人員不了解有關于建筑工程招投標工程管理方面的業務,在進行評標細則的制定過程中不能夠周密的考慮,造成標底不準確。與此同時,招投標運作過程中泄露標底、串標等問題也屢屢發生,使招投標文件的公正性受到非常嚴重的影響。另外,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企業自身的需要,為了達到中標的目的,有意壓低報價,造成投標書的編制不具備科學規范性。

1.3 有關招投標的法律法規制度不夠嚴謹

雖然我國已經出臺了很多相關招投標法律法規,包括:《招投標法》、《建筑法》等,在這些法律法規中的部分條款規定本身就留給業主或機構一定的彈性空間,從一定程度上來講,這些條款對部分業主或機構的道德約束高于法律約束。讓一些不法分子有機可乘,鉆法律漏洞以謀私利。

1.4 市場機制不夠成熟,信息透明度不高

目前,我國很多地方建筑工程市場主體信用觀念比較淡化,從業者的從業行為不具備足夠的規范性。從業主的角度來講,他們的行為不能夠得到切實有效的約束,這就導致回扣、墊資、壓價、拖期、拖欠款等等現象被形象地比喻為壓在承包商頭上的數座大山。與此同時,從承包商的角度來講,非法轉包、資質掛靠、偷工減料、逃避保修責任等問題屢屢出現,這就導致招標投標不具備公平性和公正性,造成建筑工程施工單位的利益受到非常嚴重的影響。這一系列的問題造成了建筑工程質量非常低劣,導致建筑工程市場行為非常混亂。

二、進一步完善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市場模式的有效對策

2.1 建立健全招投標運作機制

建立健全招投標運作機制,必須建立相關的規范招投標運作制度。并且,必須加強與工商、稅務、銀行及保險、擔保機構的合作,對于相關部門和執法機構對企業和專業人員的處罰決定、不良行為記錄和履行合同的情況都必須進行認真的記錄,同時錄入數據庫,形成“黑名單”制度,也要在計算機網絡上進行公布,真正起到殺一儆百、以儆效尤的作用。

2.2 增強招投標監督執法力度

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加強對監督執法隊伍和執法人員的嚴格管理,形成科學有效的監督機制。行政監督部門工作人員一定要嚴格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做好對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全過程監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也必須充實力量,嚴格執行職能,努力監管招投標管理過程中薄弱環節。另外,必須明確招投標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招投標工作涉及最多的建筑工程進行監督,實現對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全過程的動態管理和跟蹤監督,將存在的各種問題在最短的時間內發現,從源頭上搞好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

2.3 彌補法律法規中的漏洞

在建筑工程招投標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新形勢下,除了《招投標法》這一指導我國招投標活動的法律之外,也必須制定更加嚴厲的規章,從而真正保障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公正公平性,使法律法規上的彈性空間得到最大限度的減少。必須加快彌補法律法規中的漏洞和問題,盡早解決各種各樣的問題,切實保障招投標活動的正常開展,促進招投標工作質量的不斷提高。

2.4 建立招標投標信息網,提高信息透明度

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先進的網絡信息技術的運用有利于交易成本的節約。通過建立建筑工程招標投標信息網,招標方可以在網上定期招標信息,投標方可以在網上公布自身的履約情況、生產能力、技術水平等信息,從而使查找信息成本得到了大幅度的降低。借助于建筑工程招標投標信息網,還可以實現建筑工程招標、投標、評標的效率的提高,實現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使簽約及相關交易的成本得到大大的節約。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建筑市場體制也在不斷的創新和改革以適應新的市場格局,建筑工程招標投標工作變得越來越重要,我國已經出臺了許多相關的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通過法制的形式進行招投標市場模式規范化,給招投標機制的功能作用得到更加有效的發揮,進一步健全建筑工程招投標市場機制,規范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行為,真正提升建筑工程領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1] 趙學權,趙欣.關于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幾點思考[J].建筑市場與招標投標.2010(05)

篇(5)

中圖分類號:TU723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前言

工程建設招投標制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有組織的市場交易行為。我國從2000年頒布并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制度的實施對工程項目建設市場逐步走向規范,保護招投標雙方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公平競爭,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由于各種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不夠完善,各種工程建設項目雖然都納入招標投標市場進行管理,但工程建設領域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因此,要消除工程建設領域的各種問題,加強對評標機構及參加評標人員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的監督機制都顯得尤其重要。

1.工程招投標活動存在的諸多問題

(1)一些組織招投標活動的單位搞外招內定,進行虛假性的招標活動。這種現象主要表現在相關的單位實施招投標只是做表面上的功夫,而實質上,這項招標項目早已有了外招內定,這種表面化的程序,只是為了掩人耳目,其整個招投標過程早已失去了其真正的意義,這種違法違規的操作行為在一些招標單位中是很普遍的現象。

(2)一些組織招投標單位有意縮小招標的范圍,使得一些符合標準的單位未能及時參與投標。這種現象主要是由部分的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人員早已竄通好,他們為了雙方各自的利益,中標后,他們隨意改變中標價,將剝削出來的利益占為己有,這種招投標的行為損害相關單位和社會的利益,使得建筑市場變得更加的不穩定。

(3)招投標的合同簽訂不規范。招投標合同的簽訂說明參與招標單位有了一定的權利,中標合同的簽訂應按招標文件的說明來進行,這是中標單位必須要遵守的規定,但一些招標單位由于在監督管理上的疏忽,出現合同條款簽訂不規范的問題,這種不規范的合同對于中標的工程來說是極為不利的。

(4)在評標的程序中,缺乏科學有效的評標方式。評標工作是在招投標活動中的重要環節,科學的評標方式是招投標過程的重要保障,但在實際的情況中,評標結果總是受到人為因素的控制,一些業主對工作人員進行賄賂,他們受到利益的誘惑與施工單位暗中勾結,使得評標過程極為不公平。

2.造成招投標問題的原因

(1)施工單位缺失誠信經營的理念。在我國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對利益的追求越來越大,一些施工單位衷情于對權力的追求,導致招投標的不規范行為的出現,在某種程度上,建筑產品招投標的部分內容是需要保密的,而招投標的過程也需要社會的監督,這種部分過程保密進行不利于監督工作的執行,這就成全了部分弄虛作假的投標人,降低了他們弄虛作假的風險,最終導致投標人提供虛假信息的現象愈演愈烈。

(2)一些投資的主體逐漸轉變為國有化。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招投標行為的產生是為了保障投資者的利益,由于我國的特殊國情,很多工程項目的投資主體屬于我國的國有企業,作為大型基本建設的投資主體,在招投標的過程,他們對降低造價的興趣并不高,這種招標行為屬于政府的一種強制性舉措,為了達到經濟的最優化,一些招標主體被迫要做到公開、公平與公正的原則。

(3)一些監督單位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方式。一是評標組織不能充分發揮其評委員會的作用,評標組織在法律上具有對招投標活動進行評標的權利,在理論上,這種法律規定對于評標過程是有效的,但在實際活動的開展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并沒有很好實現其預定功能;二是缺乏監督機制的保障,技術監督不到位。在進行技術標評選時,評定的過程不夠嚴密細致,只注重于形式上的實現,對施工單位的方案設計沒有做出綜合性的評價。

3.對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管理的幾點對策

(1)建設工程招投標應由項目法人負責,并開展對施工單位的教育活動。招投標活動應當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同時要在施工單位中大力宣傳規范招標的重要性,改善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的環境,教育廣大施工單位依法招標,對參與招標的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和教育,確保招投標活動順利進行。

(2)在招標的過程中要推行監督機制,防止違規操作行為的出現。對于招標的組織要任職資格,在招標過程中實行準入制度,在簽訂招標合同時要有公正單位對此作出工程,確保合同的合法性,防止一些犯罪的發生,而且監督的過程也要合法,加強對工程實施全過程的監督。

(3)在招標的過程中推行無標底招標和系統評標制度。無標底招標的實施要做好充分的準備,施工單位要掌握建筑市場的現狀,作好低價成本的核算,這種評標方法,可以減少一些單位在中間環節進行違規操作的行為;同時,招標的評價工作可以通過計算機系統來實現,因此,需要建立計算機系統評標制度,從而確保。評標的公平性。

(4)在招標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要及時處理懲治。為此一些監督部門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懲治辦法,依據法律才制定懲處制度,對于違規問題要嚴肅處理。

(5)按照招投標工作流程,加強對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全過程的監管,從規范運行中杜絕各種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招標公告、投標單位資格預審、開標、詢標、宣布中標結果等活動必須公開進行,要通過多種渠道公開信息,擴大參投企業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實現招投標全過程公開,接受全社會的輿論監督。

4.結束語

總之,建設工程的招投標過程并非容易。在建筑工程的行業,工程的招投標是重要的項目之一,這項活動必須要堅持一個原則就是“公平、公正、公開”。在招投標的過程中,會遇到諸多的問題,這些問題阻礙了招投標的進程。因此,在面對這些問題時就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來解決這些問題,建筑工程的招投標涉及到諸多方面的利益,要平衡這些關系,招投標的過程就要按規范的程序進行,同時也受到法律的保護。隨著建筑行業的不斷發展,建筑招投標的活動也越來越多,對此,我國的相關管理部門要認真執行監督與管理工作,使得我國的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更加穩定持久。

參考文獻

[1]劉培年,南金,吳書鵬.談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及管理措施[J].煤炭經濟研究.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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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enterprise architecture engineering bidding management is the most important construction market management of a link, the work develops normal or not, to a large extent, restricts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can be orderly. This paper mainly probes into the bidding project existence of several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Bidd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U72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伴隨著近年來我國招投標活動的深化改革以及招投標相關制度、規章、法規不斷完善,一個“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建筑市場正在逐步形成和健康發展,對深化我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國特有的經濟發展模式及建設工程項目的特殊性,在我國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

1 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 假公開招標

當前,建筑市場招投標活動中存在問題的焦點在政府投資工程上,特別是這些工程在招投標階段“暗箱操作”、“違規操作”,剝奪了潛在投標人公平競爭的機會,同時給一些腐敗分子提供了沃土。目前工程招投標中“違規操作”已經漫延到招投標活動的各個環節,且單個環節行為較難認定為違法違規。建筑市場經過多次整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違規行為從公開到隱蔽,從個別人“一錘定音”到整個招投標過程不正當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的合法而實質上滲透著腐敗。這種狀況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將使建筑市場處于非良性競爭狀態,危害行業的健康發展,且毒害黨風和社會風氣,也使評標專家委員會未能實現既定功能。

1.2“ 權力標”及“關系標”

目前的《招標投標法》沒有規定招標采購中的回避制度,沒有禁止采購人和關聯人員必須回避。許多采購人通過設立項目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的社會中介機構,以公開招標的采購方式,將重大的采購項目交給自己的公司進行施工、勘察、設計等活動,這就直接導致了工程建筑招投標活動中的不正常競爭因素,因而影響工程質量。一些部門濫用權力,將項目內定,找一些施工單位作陪襯,讓某些施工單位中標。還有一些施工單位承接的工程自已不干,轉包給資質不夠,沒有施工經歷的施工企業,這樣存在著層層轉包、層層壓價的問題。標底的編制和審查不夠嚴謹,保密性不強。招標單位缺少與工程規模相匹配的工程技術和工程預算人員,由于人員水平參差不齊,圖紙設計深度不夠,標底中錯項、漏項、重項無法避免。有些標底保密性不強,經常被泄露。評標方法不夠科學。有些單位著重于報價高低,以取低標為主,且整個評分方法重定性評分多,定量評分少,人情分較重。這使得投標的單位到處托關系,找熟人、找評標會上有發言權的領導和評委。

1.3 業主過分注重標價,施工企業盲目報價

目前我國的建筑施工企業很少有能真實反映自己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的企業定額,在投標報價時,依然以國家、地方或政府定額為基礎進行浮動,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有些業主過分注重標價,靠壓低價格來強化自己的競標優勢,因此沒有根據流程和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勘察和成本核算,盲目制定報價參加競爭。于是由于報價過低,他們不得不靠壓縮工程質量來降低施工成本,或騙取工人工資等方式,造成豆腐渣工程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嚴重后果。

1.4 建筑工程交易市場不夠開放,受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嚴重

在一些工程項目,特別是具有政府官方背景的工程項目,在進行公開招標過程中,為了照顧本地的建筑施工企業,招標人在資格預審階段以各種理由將外地建筑施工企業拒之門外。不少招標人為了照顧本地的建筑施工企業,在評標的過程中,對本地企業和外來企業采取差別對待,使得本地企業和外來企業處于不同的競爭水平線上,造成對外來施工企業的“歧視”。 外來企業進入某一地區建筑市場時,普遍感覺管理環境不夠寬松,政策傾向性嚴重,各種攤派收費多,使得外來施工企業的經營顯得尤為困難,處處“捉襟見肘”。

2 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對策探討

2.1 規范完善對專家的管理,避免減少出現假招標問題

選取評標專家時,應該選擇在工程建設項目技術和經濟及相關專業方面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且熟悉評標業務的專業人才,設立專業人才庫,并按不同專業設立若干專業子庫。專家參加評標時,若發現本人與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投標人有利害關系,應主動提出回避。評標時,應嚴格按照評標辦法及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獨立進行評審;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負責人不得發表任何具有傾向性、引導性、誘導性的見解,不得對其他評委的評審意見施加任何影響;任何人不得要求、組織評標委員會成員集體協商評標。在評標過程中,應服從有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若發現評標過程中有違法違紀情況,應及時向交易中心或有關監督和監察部門舉報。在評標過程中,不得將投標文件擅自帶離評標會場評審;任何時候不得向外來人員透漏評標內容或評標委員會成員對某標書的評審情況或發表的不同意見;不得在評標用紙以外記錄、抄寫、夾帶有關評標內容;評標結束后不得復印或帶走與評標內容有關的資料。

2.1 完善招投標法,杜絕“權力標”及“關系標”問題

建設部明確要求在健全功能、完善設施和提高有形建筑市場服務水平的同時,要嚴格規范有形建筑市場的運行,重點抓好4個方面的工作:第一,有形建筑市場必須與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脫鉤,不能與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搞“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第二,有形建筑市場不得與任何招標機構有隸屬關系或者經濟利益關系,不得從事工程項目招標活動;第三,有形建筑市場要切實加強制度建設,嚴格內部工作人員的管理。第四,嚴格規范有形建筑市場的收費行為。

2.2 對以他人名義招標的,應明確的界定。一是對以他人名義招標行為的界定:若中標人派駐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主要負責人與投標承諾不符,或者上述人員不是投標人本單位人員的,應界定為以他人名義投標;二是通過定期公布黑名單的形式,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以減少此類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2.3對評標專家庫統一管理,并加大監管力度。一是逐步整合各部門、地區、招標機構的專家庫,組建跨區域的統一的專家庫。二是進一步對違法違規、不公正評標的評定標專家給予通報批評,禁止他們在一定期限內參加評標,情節嚴重的,取締其評標資格。三是規定評標專家評審費的發放應由行政監督部門認可,行業協會或中介組織統一發放,對違法違規的評標專家,可以少發或不發。

2.4,確立招標投標統計報告制度和信用評價

制度,為招標投標信用懲戒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執行招投標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制度,以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三是確立電子招投標制度,為電子招投標提供法律依據。對總承包招標應在法律上明確的界定,以適應國際接軌的需要。將勘察、設計、施工暫時以估價形式包含在總承包內,可以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2.5 避免盲目報價的指導策略

對于業主,首先要確定評標辦法、定標原則及標價下浮率。對于施工單位,一定要對自己的報價保密,不能向別的施工單位透露,以免他人通過計算得知自己的硬分比不過別人,就千方百計找關系拉軟分。送交標書的時間要恰到好處,不能太早也不能太遲,最好是在評標、定標、標價下浮率、技術標打分及商務標報價依次完成后送交最好。最后,最好采用百分制評標。

2.6 嚴格控制地方保護主義

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應站在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順利實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高度,充分認識市場封鎖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危害,積極主動地克服地方保護主義的傾向。

篇(7)

引言

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帶動了城市建筑項目的逐漸增多,為了取得一項建筑工程的最大效益,合理規劃管理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是很關鍵的。一項工程施工工程招標企業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施工企業的自身利益,關系到人們的人身財產安全。但目前工程施工的招投標管理卻存在很多問題,如包辦方和承辦方的行為不規范、法制宣傳力度不夠、監督管理松散等。對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的順利開展會產生一定的影響。為此,加強嚴格的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一、建筑工程招投標市場中存在的一些的問題

(一)發包方不規范的行為

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的主體是發包方,對于招標項目管理是否達到有效的性,必須從源頭抓起。現實中我國很多建筑工程項目并沒有報建,規避工程招投標管理。只是施工單位臨時調配,并不是長期的單位員工,沒有很強的專業性,工作的積極性受到了極大的影響,更是沒有較高的責任意識,沒有對工程質量加以重視,工程竣工后,獲得工錢了事,一旦出現工程質量問題,根本無法找到責任人,對項目管理也帶來諸多的不便。同事還有一些發包方,壓級壓價進行招標,賺取牟利,一味地追求低標價、人情價等,忽視對工程質量的考量。

(二)承包方不規范的行為

承包方是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的主要對象,也是工程實施的主要負責人。而且我國部分承辦方卻存在很多違規行為,如在招標中,私通發包方,聯合行動,相互串通投標報價,并達成協議,排擠其他人的公平競爭,引起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中惡性競爭現象出現。同時承包方在工程期間,為了獲得更多利益,偷工減料,在工程成本上打主意,違規操作使工程中質量問題受到嚴重的威脅。

(三)缺少完善的法律約束

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的方式力度不強,缺少完善的法律約束,即使我國在此方面已經出臺了相應的法律,如《招投標法》等,當在實際應用中并沒有真正使工程的招投標管理走向規范化,對法律宣傳力度不夠,對招投標進行監督、仲裁的機構尚不健全,監督工作嚴重滯后并缺乏力度。

(四)監督管理方面比較松散

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中,并沒有相關單位進行對其行為進行監督,出現了設置不合理條件,假信息,在招標投標過程中規避監督,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現象。同時工程建設的企業與承包商串通,對工程材料的數量、質量都進行虛報,偷賣建材,逃避監督。

二、對規范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的若干建議

(一)加強重視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

建筑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應該加強對招投標的有效管理,要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穩步發展,防止不顧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盲目擴大建設規模。同時部分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中的招投標領導還要加強自身的干部廉政意識,端正工程建設的指導思想,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不要,為了一己私利與承包方暗中勾結,破壞招投標的公平競爭環境,對承包方審核不嚴格,影響日后出現工程質量問題。

(二)良好的投標預算準備工作可以提高市場競爭力

良好的投標預算準備工作也是建筑工程造價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定價進行合理管制。首先,要組建一個強有力的投標團隊,合理規劃對投標的應急預案,使招標書的設計更具有科學性,不僅能夠招標到擁有合理施工方案,先進的施工技術的承包單位,而且還能使工程造價的成本降低。其次,建筑企業除了要根據國家規定的定額爭標外,還要對自身企業的實力進行權衡,合理制定工程造價支出,使投標報價書更為先進性,保持合理水平讓投標方案能夠順利實施。最后,工程中標后,建筑單位要和工程單位簽訂公平合理的工程合同,合同條款要詳細,語言表述要清晰,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項目施工過程中一旦出現一方違約現象,違約一方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就要根據工程合同進行相應的賠償和解決,為工程造價管理做好充足的準備工作。

(三)完善招投標的有關制度,嚴守法規程序

國家應該加強相應的招投標制度的完善,要圍繞國家的《招標投標法》和《建筑法》對法律進行不斷的修正,確保實施招標投標項目的各個環節都能在“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良好競爭環境中進行。同時對在實際操作中已暴露出來的一些規避招投標的行為和做法,要深入調研,采取措施加強規范和完善,對于情節嚴重者,要嚴懲不貸,肅清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管理環境。

(四)強化對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的有效監督

要建立一支完善的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督隊伍,增強施工監督者的專業素質,加強對工程項目建設招標投標的執法監察力度,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特別是對于在招標投標過程中、違規操作、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要予以查處,同時還要利用公眾輿論加強監督,從源頭上杜絕一切影響建筑工程項目質量的行為,一旦發現,及時呈報。

結語

通過以上對我國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的分析,可見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是工程管理中不可忽視的一部分。我們必須在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中的各種腐敗問題,嚴格糾正不正之風的存在,為工程項目招標營造良好的環境,為工程項目的建設選擇一個責任心強、正規的招標公司,進一步保障工程施工的質量。

參考文獻:

[1]潘云華;魏春福;陳景榮;盧赟凱;文峰;;加強對高校附屬醫院基建項目招標工作監督的探討[J];現代醫院管理;2008;(01):12-13

[2]李云濤;淺談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J];網絡財富;2009;(09):18-19

篇(8)

引言

目前,隨著各種有關招投標法律法規的完善,招投標的制度更加規范,招投標市場更加有序,招投標的管理監督工作更加嚴格,致使我國的招投標環境日益良好,公平、公正的招投標方式,不僅規范了市場活動,還有效地抑制了腐敗問題的發生,但在招投標的實際工作中,由于招投標范圍的擴大,數量的增加,仍然避免不了各種問題的發生,下文將闡述關于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并找出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以及這些問題所將帶來的危害,并在最后給出解決這些問題的辦法。

1招投標存在的問題

1.1地方政府

目前,我國的招投標都是由當地政府的行政部門直接組織、管理和監督的,眾多的行政部門分別對工程進行管理,導致工程的審批程序復雜,同時,眾多的行政部門容易推卸責任,致使降低了政府的辦事效率;在招投標過程中,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存在著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對來外企業設置了高標準的招投標條件和不合理的評標準則;雖然國家已經頒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為了公平競爭,嚴格制止政府的干預,但在實際工作中,地方政府避免不了傾向于本地企業,而對外地企業增多招投標條件。

1.2招標單位

1.2.1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對工程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在招投標中,為了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在招標過程中使用各種不公平的手段,致使可能給投標單位帶來巨大損失。主要有以下幾種做法:一是避免招標,建設單位分解工程,將一個較大的招標工程,分開實施,以至于達不到國家招標的標準;二是主體招標,建設單位給主體項目進行招標,在其下面的附屬工程則擅自承包給施工單位,避免了國家相關部門的審查;三是陰陽圖紙,建設單位為了減少交稅,在工程審批時,往往提交一份小規模的工程,然而在實際工作中確是相對較大的工程;四是不規范的文件,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上大做文章,

1.2.2機構

市場上存在著大量的不專業的機構,機構的出現活躍了招投標市場,但其不專業的性質,必將導致大量問題的出現。沒有必要的專業人員,辦事效率低,不能快速地完成工作,耽誤工程的建設;從業人員普遍職業素質不高,在工作中,容易出現行賄的腐敗問題;機構往往根據招標機構的意愿去完成工作,不公平的態度,會給投標企業帶來風險。有關評標的問題也相當嚴重,評標人員在接受利益的誘惑時,會放松部分投標單位的要求;同時,評標的準則依據招標單位而形成,缺少個人看法,使得評標成為擺設,為招標單位的暗箱操作提供了條件。

1.3投標單位

與招標單位相比較,投標單位一直是被動的,在競爭越來越激烈的投標環境中,為了在競爭中獲勝,一些投標單位會采用一些不正當手段,這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還讓招投標失去了公平性,同時,也損害了他人利益。投標單位的不正當手段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賄賂評標人,讓其在評標時能多加關照;二是部分投標單位串通,達成某種協議,致使在競標時,只有一家比較符合,其他單位的投標成了陪襯;三是投標單位的實力欠缺,但依然競標,當競標成功后,則將工程轉讓給其他施工單位。

1.4監管部門

近幾年的工程監管部門不斷增多,監理單位為了能得到更多的工程項目,存在諸多的違規行為,擾亂了市場的正常運作。監管部門作為國家的行政機構,應該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去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地方的監管部門卻存在著眾多問題,如:地方保護主義的盛行,致使外地企業的生存困難,如果長時間的沒有外地企業的進入,地方企業就不能有足夠的危機意識,不利于地方企業的發展,不利于當地經濟建設的繁榮;監管部門作為招投標的監管單位,本應行使的是監管職能,但部分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參與評標,導致在評標過程中,不僅不能完成自己本職工作,也不可能做出公平、公正的評標結果。

2產生招投標問題的原因

2.1經濟利益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環境下,權利、金錢對人的誘惑是極大的,在招投標過程中,很多人都會迷失在誘惑中,從而出現了各種違規違法的行為,這種行為最終不僅會使個人走上不歸路,也會讓國家、社會、企業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2.2供求關系

嚴重不平衡的供求關系導致在招投標市場上競爭激烈,時常發生惡性競爭。對于招投標工作來說,要求其具備專業技能,同時,面對在工程中各種各樣的誘惑,工作人員的心理素質、道德品質要經受得住考驗,但在目前的招投標市場上,人員的素質有待加強。

2.3不健全的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關于招投標的法律法規已經出臺了一些,但面對復雜的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我國的法律法規還是不夠健全的,部分違法違規行為在我國法律中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

2.4監管不嚴

我國監管部門在監管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監管不嚴、監管力度不夠,不能對工程做到全方位,多角度的監管,使得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得不到解決。

3招投標問題引發的危害

上述在招投標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會產生一系列不良的影響,市場經濟中出現的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行為,將嚴重影響市場經濟的發展;由于招標、投標、評標中存在問題,最終導致這一工程將受到嚴重影響,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存在的問題不能及時解決,使得工程的質量、安全都將存在巨大隱患,工程不能如期完工,完工后的工程質量也令人堪憂;在招投標中行賄問題的嚴重,為我國的反腐倡廉工作增加了負擔。

4解決招投標問題的對策

4.1規范監管

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執行監管工作,無論在招投標前、招投標中、招投標后都要完全落實監管,盡量讓社會輿論監管發揮其作用,監管的每一個部門都能嚴格按照要求完成各自監管,這樣才能保證監管的質量,才能保證工程的安全,才能保證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4.2規范招投標、評標

在招投標過程中,要保證招投標人的資質及其一切手續的齊全,要科學合理的安排招投標工作,招投標進行中要盡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在招投標后要嚴格按照規定來實行。

4.3規范服務機構

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招投標的機構,按照國家統一標準,避免產生惡性競爭。提高機構人員的素質,通過培訓,讓其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質,避免在工作中,影響招投標工作。

4.4加強法制建設

完善關于招投標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使得有法可依成為現實,當招投標中出現違法行為時,能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來懲處。同時,還要嚴格執法,監管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使得工程中出現的違法行為能落到實處。還要加強普法工作,讓人人懂法,人人守法成為現實。

總結

在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必須得到重視,建立健全的招投標管理制度,無論是招標還是投標都能依法進行,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的秩序,營造良好的競爭氛圍,達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準則。招投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不是一朝一夕就能立刻解決的,要循序漸進,出現問題,解決問題,保證工作質量,才能讓招投標工作逐漸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

參考文獻:

篇(9)

引言:隨著我國建筑行業的不斷發展、壯大,建筑市場招投標越來越重要,招投標工作初見成效,招投標不斷促進建筑市場的發展,不僅保證了工程的質量,還獲得了可觀的經濟收益,但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的現狀令人堪憂,其中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文中將對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的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進行介紹,并針對其中存在的問題給出具體的加強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的手段。

1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的現狀及問題

1.1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的現狀

在國際市場上,建筑市場招投標發展的時間較長,但我國建筑市場招投標發展的時間相對較短,致使招投標工作中還有諸多不足的地方。目前,我國建筑市場招投標的相關法律初步建立,在法律方面規范了招投標工作,提高了工程的質量,保證了工程的安全,預防了腐敗問題的發生,但工程中,承包、發包方依舊存在問題,招投標的法律還不健全,招投標工作中不能體現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雖然國家已經加大了對建筑市場招投標工作的整治力度,但招投標市場仍舊混亂。

1.2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存在的問題

1.2.1不健全的法律法規

雖然,我國已經建立了相應的招投標法律法規,但建筑市場招投標的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善,對招投標工作的規定不明確、不細致,致使在執法過程中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條款的不完善,使招投標工作中常出現違法違規操作,甚至有些條款沒有具體的法律約束,而僅是從道德角度進行約束的;有些條款對違法違規行為沒有適當的懲罰措施,不能達到懲戒的作用;有些條款的不完善,使得建筑市場招投標工作不能順利的開展,加劇了招投標市場的競爭,嚴重的將影響招投標的結果。

1.2.2不完善的監管與處罰

監管部門不能對監管工作負責,不僅沒有監管的主動性,還缺乏監管的意識,監管部門不能對招投標工作進行嚴格的監管,不僅監管的力度不夠,而且監管的也不夠全面。監管的不完善主要是由于發標單位的負責人受到利益的誘惑,不能嚴格按照法律進行監管,使招投標工作中存在著違法、違規操作;還由于監管部門的能力有限,對眾多建筑市場招投標工作不能進行合理的安排,缺少招投標監管的管理經驗,缺少招投標監管的管理知識,缺少招投標監管的管理人員,致使監管部門對招投標工作不能有效的監管。同時,監管部門對招投標工作中違法違規行為,沒有適當的懲處,由于法律法規在這方面的不足,導致對其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沒有相應的依據,監管部門監管人員的多重身份也影響監管處罰的實施,監管部門雖然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處罰,但處罰的力度不足,將不能遏制違法違規行為的出現,不完善的監管與處罰將直接影響招投標的工作。

1.2.3不規范的評標

建筑市場招投標工作中不規范的評標嚴重影響了招投標的工作,其中,評標的標準需要規范,才能實現公平、公正、公開的招投標,評標方法要不斷進行改進,才能實現科學評標,準確評標;評標的人員要更加專業,目前,我國專業的評標人員稀缺,評標人員的不足影響了評標工作的開展;對評標人員要進行有效的約束,才能預防腐敗問題的發生,才能促進評標的良好發展[1]。

2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的手段

2.1建立健全法律法規

建筑市場招投標工作需要法律法規進行約束,建立健全招投標法律法規,保證招投標工作的開展,預防、減少腐敗問題的產生,是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工作的重要手段,但目前,招投標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完善,要不斷完善《招投標法》的相關規定,使監管部門能夠有法可依,做到全方位的監管,才能制止腐敗問題的產生;要對法律中的薄弱環節進行補充說明,根據實際情況,地方政府可以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對招投標工作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管。

2.2完善監管機構

目前,我國招投標監管機構負責著招投標的監督與管理,這樣的身份使監管部門不能進行有效的監管,要完善監管機構,將監督與管理進行科學的安排,監督與管理部門要獨立進行工作,才能保證監督工作的效果,才能約束管理部門的工作。監督機構要對招投標的工作進行監督,落實招投標的法律法規,監督各種工程的招投標工作,解決與招投標相關的事務[2]。

2.3明確監管工作內容

招投標監管的工作內容要明確,在招投標過程中容易出現各種問題,明確了工作內容,監管工作才能順利開展。招標環節很容易出現問題,對其監管工作要明確,如: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招標共作有無干預、工程項目是否公開招標、招標單位是否根據程序進行工作等;投標環節也要進行有效的監管,明確其監管工作,如:投標人是否受到不合理的限制、排斥,放寬投標人的報名數量,讓更多企業參與投標,防治串標、圍標。

2.4規范監管流程

建筑市場招投標的監管要不斷規范,實現全方位地監管,監管流程要規范,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招標活動的中介機構要備案、對招標項目進行嚴格的審查、招標文件要合法、招標單位的招標信息要真實、評標是否依據評標程序等。

2.5拓寬監管的系統

招投標的監管工作復雜、眾多,為了保障監管的效果,可以拓寬監管的系統,設置一些輔助的監管系統,不僅對監管部門進行了約束,也實現了全面監管的目的。首先,采用經濟監管,招投標工作中涉及的資金較多,要對其資金進行嚴格的監督,規范其資金的使用,從而減少不法行為的出現,對招投標工作進行全程的審計,依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其經濟活動進行監管。其次,建立申訴系統,在招投標工作中權益受到侵害的人進行補償,在招投標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人進行獎勵。最后,加強輿論監督,招投標活動通過輿論媒體進行公布,輿論進行監督,不僅可以促進招投標工作的開展,還能遏制招投標工作中的違法行為,招投標工作通過輿論的監督,聽取輿論的意見和建議,招投標工作將不斷發展與進步。

2.6加強評標管理

加強評標方法的管理,可以采用最低價中標的方法進行評標,改變以往的評標方法,借鑒國內外先進的評標方法,逐漸與世界接軌;加強招標體系的管理,招標單位對工程量進行預算,投標人對其價格進行預算,量價分離符合市場經濟的需要,適合企業的發展需要;加強評標系統的管理,隨著科技的發展,評標系統可以采用計算機網絡系統,網絡評標將解決評標人員匱乏的問題,將實現評標資源的共享[3]。

總結:

目前,我國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中還存在諸多的問題,如: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與處罰不完善、評標不規范等,這些問題都嚴重影響了招投標工作的開展,相信通過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完善監管機構、規范監管流程、加強評標管理等手段的應用,我國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將取得可喜的效果。

參考文獻:

篇(10)

Abstract: bidding system is the main form of our country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ing project, is an important link in the whole project bidding process, the result directly affects the engineering funds control and quality control. In this paper,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bidding market in China as well as the formation reason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measures.

Key words: the bidding; The status quo;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U72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引言

目前,日趨成熟的招投標引入競爭模式已經成為我國一種商品交易行為,它是一種競爭性的承攬方式,他不但為業主選擇好的供貨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夠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其本質是“公開、公平、公正”和“充分競爭”。實踐證明,招投標制度是比較成熟而且科學合理的工程承發包方式,也是保證工程質量、合理有效控制投資的最佳辦法。但由于機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我國當前的招投標現狀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視的問題。

我國招投標市場存在的問題

招標人和投標人方面存在問題

我國自實行工程招標制度以來,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工程招標逐步規范化、法制化。但是由于工程建設市場供需矛盾突出,競爭手段多元化,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而當前外部經濟條件卻不完善,法制仍不健全,目前工程招投標實施中存在一定問題,不少工程的招投標中,企業為了中標不能嚴格自律,常常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

首先,招標人方面,有的將必須招標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有的搞虛假招標、或者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有的將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而未經批準采用其它招標方式;有的不依法確定中標人。這樣嚴重侵犯了投標人的權益,也喪失了招標的實際意義。整個招標過程存在不規范現象,導致招標效果下降。

其次,投標人方面,有的投標人圍標或串通投標、有的借用掛靠資質參與投標、有的非法轉包,甚至以商業賄賂手段謀取中標。這些規范不允許的現象,使得招投標的成效下降,甚至喪失。

監督管理方面存在問題

在整個行業的行政規范中存在行政監管不規范,監管缺失或者重復監管的現象。某些部門負責人存在不作為行為,監管力度不足,出現問題推脫責任,使得行政能力降低,阻礙了監管的力度。同體監督、多頭管理、監督缺位、干預或操縱招標的現象時有發生,許多系統都是封閉運行,招標、招標監管、評標專家、投標響應都是由同一主管部門的下屬單位承擔,使監督流于形式。這些“暗箱”操作的招投標,為將來的工程施工埋下了隱患,對于招投標市場的建立起了巨大的破壞作用,嚴重影響了規范市場機制的建立,與我國的相關政策背道而馳,必須想辦法予以限制。

中介機構方面存在問題

招標機構市場行為不規范。目前,多數項目的招投標工作都由招標機構來完成,機構應依據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工作。由于我國招標業務起步晚,招標市場發育尚不完善,一些相關的配套制度還不健全,致使一些機構在實際工作中缺乏自律,違法操作。具體表現如下:

有些不良商人鉆法律的空子,避開了行政監督,特意設置一些苛刻的條件,排斥某些投標人或為某些投標人開便利之門,更有甚者,提前將保密的標底泄漏出去或者在開標會之前私自換掉原有標書的報價,更改后再參與競標。并且在評標的過程中,誘導專家或者賄賂專家,對標書做出不公正的裁判結果。

招投標市場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法規制度尚不健全,監管體制不完善

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體制不完善是招投標市場存在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當前的招投標活動,省、市、縣項目按行政隸屬分別由各省、市、縣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管理、監督,而各地、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彼此沒有聯系,沒有一個統一的、有權威的、強有力的、比較“超脫”的管理監督機構對招投標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

一是市場認定重復交叉。招標機構資質存在多頭管理、重復管理的現狀,一方面機構總是千方百計爭取多個或全部資質,以提升其在招標市場的綜合競爭實力,另一方面注冊審批機關之間缺乏聯系和溝通,對申報資質的單位缺乏全面準確了解,對其注冊條件缺乏深入考察,使不少機構出現“多個資質,一塊牌子,一套人馬”,帶“病”入市的現象。

二是監督管理分散乏力。招標行業與招投標管理體制都存在條塊分割、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等突出問題,重發證、輕監管,重審批、輕投訴,既缺乏統一協調管理機構,又缺乏協同合作的監管措施和制度。

行政干預,使招標過程流于形式

招投標的行為是帶有市場性質的商品交易行為,但是在我國對于招投標的行政干預卻時刻存在,很多時候國有資產的投資建設需要具有監督職能的政府相關部門來監督,但在我國社會經濟制度的轉型期卻出現了“政府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現象。政府部門直接干預招標行為,操縱招標結果則很大程度上破壞了公平和公正。極大的打擊了市場積極性,不利于交易成本的降低和擇優選取競爭參與者。

合理低價的確定

由于我國建筑市場存在時間不長,現在還比較稚嫩,所以存在了一些問題。絕對低價中標的方式在我國還不適用,招標方從經濟的角度當然希望通過招標過程引入的競爭而在產品質量合格的前提下選擇最低價格的中標者,以達到降低投資的目的。但是在我國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尚不成熟的特殊條件下,低價并不意味著性價比高,假如某施工單位低價搶標,當以低于成本價的價格中標后,不但破壞市場平衡,很有可能會出現停工或影響質量、進度等一系列難以預計的問題,最終損害各方利益。所以合理低價的確定就顯得尤為重要,這里的合理低價可以起到一種標桿的作用,用來衡量項目真實的成本價格并綜合考慮各種風險要素,所以合理低價的選定非常重要。

我國招投標市場發展的對策分析

對招投標依法實施行政監督

成立一個統一、獨立、權威的綜合監督管理機構,站在公平正義的立場上監督管理和執法。這種機構的建立,可以起到三大作用:一是打破行業壁壘,提高工作效率。通過綜合性招標投標監管機構建立,可打破現有的行業管理壁壘,合并原分散在不同行業中的招標投標監管機構,統一管理,避免出現如政府采購與行業招標投標監管機構之間由于管理范圍重合而出現的矛盾。二是減少機構設置,簡化辦事程序。通過綜合性招標投標監管機構的建立,可合并職能重復的部門,防止部門之間相互推委、扯皮等情況的出現。同時,還可將原分布在各部門的辦事程序合并到一個程序中,達到統一政策尺度、減少工作環節、簡化辦事程序的目的。三是實現資源共享,提供有效服務。可建立起統一的評標專家庫,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避免目前各專家庫各自為政,互不承認評標結果等情況的出現。

加強對招標行業的統一管理

建議建立跨行業跨部門的統一管理機構。成立一個獨立于各審批機關之外,統一、獨立、權威的綜合協調管理機構,整合分散的監管職能,實行統一的管理、協調和服務。同時形成統一協調高效的監管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及時發現和有效解決行業內部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促進行業健康發展。要加強對招標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機構的工作水平,不斷完善工程招標制度,形成規范有序的招標市場。

促進招投標法律的建立健全

健全的法律法規的建立,對于招投標乃至工程的發展有著深遠的意義。它約束招標人與投標人的行為,迫使其服從規章的要求,從而保證了招投標過程存在的意義。對整個過程進行嚴格的監督與管理,還可以抑制腐敗之風的產生。有法可依使得領導意志的控制力大打折扣,從而意志貪污的滋生,保證整個過程公開有序的進行,對于整個過程中存在的分歧,也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使得招投標更加高效、有意義。

結束語

一個健康的招投標制度應該是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立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針對當前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采取完善法規、明確職責、健全機構,強化過程監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市場秩序逐步走向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不斷提高工程招投標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我國招投標市場雖然存在一定的問題,但隨著市場制度的穩健發展,我國未來招投標模式將最終實現市場體制下招標投標行為的法制化和標準化。

參考文獻:

[1]楊柳.淺析我國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應對措施[J]. 知識經濟,2012.

[2]邱錦.淺議我國招投標現狀與對策[J]. 經濟管理與科學對策,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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