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主辦單位:上海外國語大學
國際刊號:--
復合影響因子:--
全年訂價:¥ 150.00
國內刊號:--
審稿周期:1個月內
創刊年份:2015年
綜合影響因子:--
《語言政策與語言教育》雜志在全國影響力巨大,創刊于2015年,公開發行的年刊雜志。創刊以來,辦刊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主要欄目設置有:語言教育規劃研究、語言政策研究、語言教育研究等。致力于為政策制定者和教育工作者提供理論和實踐方面的指導和參考。主要發表有關語言政策和語言教育方面的研究論文、評論和案例分析等,涉及領域廣泛,包括語言政策的設計、實施和評估,語言教育規劃、教學和評估等。還關注全球范圍內各種語言政策和語言教育實踐的最新發展和趨勢,以及跨文化交流和多語言教育等新興領域。
雜志還注重與國內外相關學術期刊和機構的合作和交流,共同推動語言政策和語言教育領域的發展。不僅為政策制定者和教育工作者提供了寶貴的理論和實踐指導,還為學者和研究人員提供了學術交流和分享研究成果的平臺。通過發表高質量的研究論文和評論,促進了國際間的合作與交流,推動了語言政策和語言教育的創新和發展。雜志是一本重要的學術期刊,為推動語言政策和語言教育領域的繁榮和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無論是在理論還是在實踐方面,該雜志都為政策制定者、教育工作者和學者提供了有益的參考和啟示。
(1)論文應具有較為深入的文獻回顧和背景分析,對相關研究成果和學術觀點進行全面梳理和評價,并提出新的研究視角和研究問題。
(2)論文應具有較為完整的學術框架和具體的研究問題,并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關注政策與實踐之間的銜接和互動關系。
(3)論文應具有較高的學術性和創新性,關注語言政策和語言教育領域的熱點問題和前沿研究動態,符合學術規范和知識產權保護法規。
(4)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攻關項目,應腳注文題頁左下方,如“基金項目:基金資助(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復印件。
(5)摘要是對論文的內容不加注釋和評論的簡短陳述,不用公式和化學結構式、圖表、特殊符號等。表達力求簡單、具體,術語規范,一般400字內。
(6)作者信息請在文末附言:姓名、性別、民族、工作單位、職務/職稱、通訊地址、郵政郵編、聯系電話、E-maiI地址。
(7)來稿的注釋均為腳注形式,每頁單獨編碼。其他格式要求及注意事項可參照本刊注釋體例,對于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字數要求可以適當放寬。
(8)標題層次:使用國際通用的阿拉伯數字分級連續編號的國際層次序號表示法,不同層次的數字之間用“.”相隔,末位數字不加點號,一般不宜超過4層。
(9)參考文獻時應在括號內按姓名、年份的順序注明該文獻,如(科斯,1946)。如同一年份中有一個以上文獻,可在年份后加a、b、c…如正文中已有作者名字,括號內可以僅注明年份。
(10)來稿要求觀點新穎、內容充實、文字精煉、論據充分、數據可靠、條理清晰、具有一定的創新性。
語言政策與語言教育是一本由上海外國語大學主辦的半年刊,期刊級別為省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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