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山西省文物局
主辦單位:山西博物院
國際刊號:2097-082X
復合影響因子:--
全年訂價:¥ 300.00
國內刊號:14-1406/K
審稿周期:1個月內
創刊年份:1987年
綜合影響因子:0.21
《文物季刊》是一本季刊雜志,創刊以來,辦刊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主要發布全國各地的考古發掘報告,介紹考古學新發現及其學術價值。這些文章通常包括對考古遺址、出土文物的詳細描述、分析以及對歷史文化背景的考證。關注文物的鑒定方法和保護技術,討論文物保存過程中遇到的挑戰和解決方案。通過這些文章,讀者可以了解最新的文物保護技術和鑒定標準。
雜志涉及古代文獻的研究、古代藝術品的鑒賞與分析。文章內容包括對古代書法、繪畫、雕刻等藝術形式的學術研究,探討其在歷史文化中的地位和影響。提供對文物學界重要研究成果和學術動態的評論與綜述,幫助讀者把握學科發展趨勢。它不僅記錄和展示了中國文物學界的最新研究成果,也為文物保護和歷史文化研究提供了寶貴的參考資料。隨著學術界對中國古代文明認識的不斷深入,雜志的影響力將繼續擴大,為全球學術界提供更加豐富和多樣的文物研究成果。
(1)作者若不允許本刊對文稿作文字性及少量內容刪改,請來稿時聲明。凡投稿后1個月內未接到稿件處理通知的作者,請及時與本刊聯系。
(2)中文標題一般不超過20字,正文層次標題應簡短明確,可不編號;如需編號,各層次一律用大寫數字連續編號,依次為:一、(一)、1、(1)等。
(3)引用大型常用出土文獻合集,可使用括注,括注應使用不同于正文的字體。第一次應使用全稱,第二次可使用簡稱。
(4)參考文獻限于作者親自閱讀、本文明確引用、公開發表或有案可查。參考文獻全部列于文后,按正文首次引用的先后次序編號,并在正文引用處右上角注明參考文獻序號。
(5)研究方法和設計:詳細描述用于實施課題研究的方法和研究設計。包括數據收集方式、實驗步驟、調查問卷設計等。
(6)摘要:要求文字簡潔而精煉;內容客觀而全面;重點突出研究結論;用第三人稱表述(不要出現“本文”、“該文”、“筆者認為”、“作者認為”等用語);不要加詮釋和評價性文字;篇幅以200字左右為宜。
(7)來稿必須包括:題目、作者姓名、作者單位、作者簡介、中英文摘要、關鍵詞、中圖分類號、主題分類號、正文、參考文獻。
(8)各類表、圖等,均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后加空格并注明圖、表名稱;圖編號及名稱置于圖下端,表編號及名稱置于表上端。
(9)來稿所關涉的課題及向有關人員表示的謝忱等內容,應以腳注①的形式標在正文首頁下方,同時注明課題的批準編號。
(10)來稿文責自負,作者應對文章的署名和內容無異議,請保證稿件的原創性,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權,請勿抄襲或者重復刊發文章。
文物季刊是一本由山西博物院主辦的季刊,期刊級別為省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若用戶需要出版服務,請聯系出版商,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濱河西路北段13號,郵編:3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