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辦單位: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國際刊號:--
復合影響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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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稿周期:1個月內
創刊年份:2008年
綜合影響因子:--
《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報》雜志在全國影響力巨大,創刊于2008年,公開發行的月刊雜志。創刊以來,辦刊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主要欄目設置有:市政府文件、市政府辦公室文件等。始終秉承“傳達政令、指導工作、服務社會”的辦刊宗旨,緊密圍繞普洱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及時發布黨中央、國務院、云南省政府和普洱市政府的各類重要文件和政策法規,以及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各項規范性文件,全面、準確地刊載普洱市的政府信息公開,為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提供政務信息服務。
《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報》雜志具有很高的權威性、準確性和實用性。它不僅為各級領導和政府部門提供了及時、準確、權威的政策指導和決策參考,也為廣大人民群眾了解政府政策、參與社會管理提供了便捷的服務渠道。作為一份政府出版物,不僅是普洱市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載體,也是展示普洱市政府形象和推動政務公開的重要窗口。同時,它也是廣大人民群眾了解政府工作、參與社會管理以及進行政策研究和制定的重要參考。
(1)來稿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出版規范,不得出現違法、違紀和違反道德規范的內容。
(2)來稿應具有權威性和指導意義,要圍繞普洱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發布普洱市政府的各類重要文件和政策法規,以及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各項規范性文件。
(3)來稿應注重創新性和前瞻性相結合,既要有一定的創新思維和創新精神,又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預測性。
(4)來稿應注重理論研究和實際應用相結合,既要有一定的理論高度和深度,又要具有針對性和實用性,對普洱市政府的實際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和建議。
(5)論文的基本要素應齊全,如文章標題、作者單位、作者姓名、關鍵詞、摘要、結語、參考文獻等。
(6)參考文獻:執行國標“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GB/T7714-2005)”,中文參考文獻需要有英文對照。
(7)中文題名一般不宜超過20個漢字;一般不設副標題;盡量避免使用英文縮略語、字符和代號,也不應將原形詞和縮略語同時列出;題名中的外文人名用原文;文稿最好獨立成篇;英文文題應與中文文題含義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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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報是一本由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辦的月刊,期刊級別為省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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