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清華大學建筑學院
主辦單位:清華大學建筑學院
國際刊號:--
復合影響因子:--
--國內刊號:--
審稿周期:1個月內
創(chuàng)刊年份:1964年
綜合影響因子:--
《建筑史》雜志在全國影響力巨大,創(chuàng)刊于1964年,公開發(fā)行的半年刊雜志。創(chuàng)刊以來,辦刊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主要欄目設置有:建筑美學、建筑史學史、中國古代建筑、古典園林、傳統(tǒng)工程技術、建筑教學以及文化遺產(chǎn)保護等。主要刊登關于建筑歷史、理論、保護和修復等方面的學術論文、研究報告、文獻綜述等,以及關于建筑教育、科技動態(tài)、學術活動等的報道。該雜志注重學術性、專業(yè)性和實用性,為建筑領域的研究者、教師、學生、從業(yè)人員等提供了一個交流和學習的平臺。
此外,雜志還積極開展國際合作和交流,與多個國際知名學術期刊和機構建立了合作關系,促進了國際間的建筑歷史和理論的交流和研究。雜志是一本具有較高學術價值和實用價值的期刊,為建筑歷史和理論研究者提供了一個良好的交流平臺和信息來源。不僅是建筑領域的工作者必備的參考資料,也是廣大建筑愛好者學習和了解建筑歷史和理論的重要渠道。
(1)來稿應具有科學性、創(chuàng)新性和前瞻性,具有較強的理論意義或實踐意義,并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
(2)參考文獻為直接引用他人研究成果的說明。文中序號應按順序排列,并與文末參考文獻的序號對應,在文中標明如[1]、[2]、[3]。如同一參考文獻在文中重復引用,則文中[1][2][3]順序不變,文末標明。
(3)題名與標題以最恰當、簡明的詞句反映論文、報告中的最重要的特定內容,題名應避免使用不常見的縮略語、首字母縮寫詞、字符、代號和公式等。
(4)注釋序號以“①、②”等數(shù)字形式標示在被注釋詞條的右上角。頁末或篇末注釋條目的序號應按照“①、②”等數(shù)字形式與被注釋詞條保持一致。
(5)第一作者必須注明出生年月、性別、籍貫、職稱、學歷、從事的研究方向或領域;通訊作者必須注明其職稱、學歷以及從事的研究方向或領域。
(6)摘要:要求文字簡潔而精煉;內容客觀而全面;重點突出研究結論;用第三人稱表述(不要出現(xiàn)“本文”、“該文”、“筆者認為”、“作者認為”等用語);不要加詮釋和評價性文字;篇幅以200字左右為宜。
(7)得到各類基金項目資助的論文,應在論文首頁標注(基金名稱、編號),并請?zhí)峁┯嘘P批準文件的復印件一份。
(8)正文標題一般分三級:一級標題用“一、”“二、”“三、”標示;二級標題用“1.”“2.”“3.”標示;三級標題用“(1)”“(2)”“(3)”標示。
(9)結構規(guī)范:建議按照常見的引言-正文-結論的文章結構進行組織。引言部分可以提出您的研究問題、重要性或動機,正文部分應包括相關的歷史背景、研究內容、分析和討論,結論部分可以概括您的研究成果和學術觀點。
(10)清晰準確的表達:使用清晰、簡明、準確的語言表達您的觀點和研究成果。避免使用過多的行話、術語和專業(yè)名詞,確保廣大讀者能夠理解您的研究內容。
建筑史是一本由清華大學建筑學院主辦的半年刊,期刊級別為部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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