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國土資源部
主辦單位:南京地質礦產研究所
國際刊號:2096-1871
復合影響因子:0.52
全年訂價:¥ 140.00
國內刊號:32-1865/P
審稿周期:1個月內
創刊年份:1980年
綜合影響因子:1.18
《公安海警學院學報》雜志在全國影響力巨大,創刊于1980年,公開發行的季刊雜志。創刊以來,辦刊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主要欄目設置有:境外地質、城市地質、項目進展、基礎地質、礦床地質、水/工/環地質、油氣地質、生態地質、旅游地質等。以“服務公安海警事業,推動學術交流與發展”為宗旨,主要刊登涉及公安海警領域的學術論文、研究報告、專題討論、案例分析等。內容涵蓋海警執法、犯罪偵查、刑事技術、法學研究、教育教學等方面,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推動學術界和實務界的交流與合作。
該刊主要讀者對象為公安海警、法學、犯罪學、教育教學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從業人員及關注公安海警事業的各界人士。通過深入研究和探討,為推動公安海警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益的參考和借鑒。雜志是一份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影響力的學術期刊,為推動公安海警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益的智力支持和實踐指導。通過不斷地創新和發展,雜志必將在未來的公安海警學術交流領域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1)譯稿請事先征得翻譯版權并在文后予以說明,如出現著作權爭議,后果由譯作者自負。
(2)引用的參考文獻,如期刊論文,應按作者、題名、刊名、年、卷、期順序標注;如專著、論文集、學位論文、報告應按編著者、文獻題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順序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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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項目:獲得國家基金資助和省部級科研項目的文章請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及編號,按項目證明文字材料標示清楚。
(8)學術性:來稿應具有學術性,包括新的理論觀點、研究方法、數據分析等,要求研究內容具有創新性,不得重復發表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
(9)實踐性:來稿應具有一定的實踐意義,能夠應用在公安海警實際工作中,有助于解決實際問題。同時,來稿應具備可操作性和實用性,能夠為相關領域的從業人員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10)規范性:來稿應符合學術論文的規范要求,包括標題、摘要、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等部分,其中標題應簡明扼要,摘要應簡述研究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關鍵詞應反映論文主題,正文應邏輯清晰、表達準確,參考文獻應規范標注。
華東地質是一本由南京地質礦產研究所主辦的季刊,期刊級別為省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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