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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漢族,生于1987年8月21日,工業工程系勘察06-5班學生。于年9月份入校,現為二年級。在第一學年中各方面表現較好,能夠團結同學,關愛他人。該生自入學以來便在各方面嚴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思想素養,學習刻苦認真,學習成績均在班內名列前茅,在學習上起到了良好的模范帶頭作用。在過去的兩年多時間中,各科成績在班中均名列前茅,得到了老師們的認可并積極參加學校及學院的各類活動,獲得一致好評。
該同學在思想上一貫積極要求上進。政治素質過硬、作風正派,有著堅定的主義信念,堅信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注重加強與同學的思想交流與溝通,及時掌握同學的思想動態,努力以良好的形象鼓舞、激勵周圍的同學,努力提高政治理論修養,并且利用它不斷進行自身剖析,修正自身思想認識偏差的地方。善于總結自身存在的不足和彌補自身缺陷。由于在思想上與時俱進,在行動上努力實踐八榮八恥,該生正直善良,關懷他人,與同學總能和睦相處,融成一片。
另外,他熱情助人,盡其所能的幫助同學,深得同學信賴,在班級中樹立了良好的個人形象。他與宿舍中其他同學也能互相幫扶,齊頭并進,并于第一學年被學校評為“優秀文明宿舍”。
綜上所述,該生在第一學年,通過老師的指導和自身的努力,無論是在思想進步性、工作能力、學習表現上,還是在積極參加社會社會實踐、學校活動上,以及與同學的相處等方面都比較出色。認真履行一位學生應盡的義務,并以學習為第一要務,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取得了不俗的成績,是一名多方面綜合發展、品學兼優的新時代的大學生。
我與當代的大學生一樣同樣擁有偉大的抱負和崇高的理想,作為跨世紀的一代大學生,我們應當立志成才,勇攀知識高峰是我們的義務和義不容辭的責任。報效祖國是我從小到大的夢想,我從小渴望學習,渴望知識,因為只有具備高素質的人才能在社會發展的大潮中立與不敗之地,才能與時俱進,才能肩負起時代的重擔。我希望能以自己的綿薄之力為祖國,為人民做一份力所能及的貢獻但家庭情況的現狀使在學業的前進的路上蒙上了黑影。巨額的學費使我本來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為了完成學業,完成自己的大學夢實現自己的抱負,特此申請,望組織上給予批準!
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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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學生奮發學習,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各方面全面發展,根據《xxx學生獎學金評比發放辦法(修訂)》,學校于2021年3月進行2020-2021學年度第一學期在校生獎學金評定工作,現將有關安排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學籍在我校的全體中專階段在讀學生(不含外阜生源)
二、評選原則
⑴各類獎項評定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⑵每個集體和個人只能獲得一種獎項,不能重復獲獎;
⑶凡是本學期有不及格課程或違紀受到學校警告及以上處分的學生原則上不能參與個人獎項的評選。
三、獎項設置及名額
獎項設置分為先進集體獎和優秀學生獎
⑴先進集體獎:
①先進班集體名額7個(2020級3個、2018級2個、2019級2個);
②先進文明宿舍名額12個;
⑵優秀學生獎:
①優秀個人名額不超過各班人數5%(30人以下班級為1名,30及以上班級2名);
②優秀學生干部名額不超過各班人數的5%(30人以下班級為1名,30及以上班級2名);
③學生會優秀干部名額不超過學生會人數的5%;
④學習進步獎各班結合實際評選,名額不限。
四、評選標準
按照《xxx先進集體和優秀學生評選制度》執行
五、工作要求
⑴集體和個人申報獎項需按要求填寫《xxx2020-2021學年度第一學期先進集體(優秀學生)申報表》;
⑵申報材料需簽署班級意見、班主任核實意見、各年級同意推薦后,由年級收齊后統一上交學生工作部進行初評,申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12日;
⑶各班級應嚴格按照學校評優評先工作規定,準備各類獎項申請材料在規定時間內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⑷各年級主任、班主任及相關負責人要應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嚴格審核集體、個人所報材料真實性,對在評優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的集體和個人,學生工作部將取消該集體或者個人評優資格,并予以全校通報批評,對經事后舉報查實的違規行為,將追回其所頒發的獎金和榮譽證書,并進行相應的違紀處罰。
聯系人:
電話:
附件1:xxx2020-2021學年度第一學期先進集體申報表
附件2:xxx2020-2021學年度第一學期優秀學生申報表
2013年10月,筆者同處綿陽市內的西南科技大學、綿陽師范學院、綿陽職業技術學院和四川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等4所高校400名在校大學生進行了問卷調查。隨機發放問卷400份,回收問卷386份,有效問卷346份,問卷有效率86.5%。并通過當面走訪和網絡交流的形式對30余名直接從事學生資助工作的學生輔導員進行了訪談。
二、調查結果
(一)現行資助政策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情況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是資助的基礎性工作,認定結果直接影響了國家的公共財政資源能否準確配置到政策對象群體中去。調查中,43.93%的受訪者認為學校的認定結果出現了較大偏差,而對于結果持認同態度的受訪者僅有12.72%,10.4%的受訪者表示沒有對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進行了解。對認定工作表示滿意或非常滿意的受訪者為35.8%,有22.55%的受訪者表示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
(二)資助政策實施后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影響程度
調查中,30.06%的受訪者認為基本上或完全解決了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生活方面的資金問題;54.92%的受訪者認為資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經濟困難學生的資金問題;只有15.03%的學生認為國家資助對于解決經濟困難學生的求學問題作用不大。另外調查中,36.42%的受訪者認為存在受助學生將資助資金用于請客吃飯或者購買娛樂性電子產品等不合理消費方式,同時有40.46%的受訪者表示對受助者的資助使用方式表示懷疑。
(三)政策執行者及政策受益者對于政策的知曉度及滿意度
在對資助政策體系中的眾多資助制度的評價中,受訪者認為最為合理的資助制度是憑實力獲得的獎學金,得票數占49.71%。而對“免費午餐”―國家助學金卻備受爭議,僅有16.18%受訪者認同其合理性。此外,助學貸款受到贊同的比例為17.34%,勤工助學受到贊同的比例為16.76%。
(四)學生對于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新訴求
受訪者對無償資助的助學金制度意見比較突出,要求降低助學金比例提高獎學金比例,因為獎學金的認定受到人為因素的影響比較少相對公平。從輔導員的角度,他們也更傾向于將資助資源向獎學金傾斜,做到“貧中選優,優中重貧”。
三、現行資助政策體系執行過程表現出的問題
(一)資助對象認定過程缺乏準確度和公信度
這一環節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認定標準難統一,多數認定標準普遍缺乏嚴密性、完整性和科學性,無法有效核實其真實性,也無法對同等情況的申請人進行量化比較。二是個別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填報不實。三是認定工作易受人為因素干擾,包括來自負責認定工作的老師、具體組織認定的學生干部等。
(二)資助理念滯后導致政策實施異化
一是表現出重經濟“扶貧”,輕心理“濟困”,用資金對學生進行支持救濟,卻忽視了由于貧困引發的學生一些極端的心理情緒和行為。二是重資金發放,輕績效監督。個別學生錯誤地認為國家和社會的資助是理所當然,習慣于享受“免費午餐”的良好感覺,從而喪失了憂患意識和逆境成才的斗志。
(三)資助政策知曉度有待提高
現行資助政策體系的宣傳渠道主要通過高校直接面向學生進行,但總體上都呈現出宣傳形式單一、信息單向傳遞的特點,缺乏制度約定的政策宣傳使宣傳工作流于形式,很多學生對于政策的了解不足。
四、優化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效果的建議
(一)轉變資助理念,調整價值導向
資助政策應體現出準確、高效的資助理念。所謂準確即是在現有的基礎上,進一步緩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經濟壓力,做到困難學生全覆蓋;所謂高效,即是讓每一分錢的資助都能起到積極作用,使社會資源得到最優配置。需要充分考慮如何通過資助引導和激勵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如何開展資助工作的誠信教育,培養資助對象的誠信意識;如何讓學生通過獲得資助激發社會責任感,成為回報社會的人才等。
(二)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思想引導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簡稱農村低保),是指對持有農業戶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1020元)的貧困居民給予差額補助的救助制度。
第三條實施農村低保制度,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則;
(二)政府救助與家庭贍養、撫(扶)養、社會幫扶、勞動自救相結合的原則;
(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四)突出重點、照顧一般的原則;
(五)屬地管理、動態管理和分類施保的原則。
第二章保障范圍和標準
第四條持有我區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農村低保標準的,均有權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第五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的人員,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關系的人員(含已遷往學校的大中專在校學生和服現役義務兵)。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一)家庭成員有摩托車(或非經營性機動車輛)、計算機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二)兩年內購買商品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
(三)經常出入餐飲、娛樂等高消費場所的,因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且尚未改正的;
(四)安排子女擇校就讀或子女在義務教育期間入收費學校就讀的;
(五)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在校學生除外),但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生產勞動的;
(六)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或不按規定參加低保待遇年度審核的;
(七)其他按當地政府規定不予批準享受低保待遇的。
第七條農村低保標準的確定,按照維持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適當考慮用電、燃料等所需費用確定,并隨當地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化、經濟發展和農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適時調整。具體標準由區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物價、統計等部門制定,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第八條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家庭,其補助水平以評議為主,以測算為輔,根據保障對象不同類別實行分類施保:
(一)喪失和嚴重缺乏勞動能力的,無生活來源,其法定贍養人和撫(扶)養人沒有贍養、撫(扶)養能力的,按當地農村低保標準全額救助;
(二)大病重殘、單親困難家庭,按略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救助;
(三)遭遇天災人禍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按當地農村低保標準差額救助。
(四)對下列特殊困難對象給予重點照顧。
(1)屬于有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家庭的;
(2)屬于有重病人家庭的;
(3)屬于有子女在高等院校上學的困難家庭的;
(4)屬于重點優撫對象家庭的;
(5)屬于單親家庭、計劃生育家庭的。
第三章家庭收入測算
第九條農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以年為單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折合貨幣收入)的總和。具體包括:
(一)從事農業、林業、養殖業及副業生產,扣除必要成本后的收入;
(二)外出務工、自謀職業等獲得的勞務、經營、管理等收入;
(三)工資性收入(包括獎金、補貼、福利等);
(四)出租或變賣家庭財產獲得的收入;
(五)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有能力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撫養費(一般按照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年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標準的30%計算);
(六)依法繼承的遺產或接受的贈與;
(七)當地政府規定應計入的其他收入。
第十條下列項目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優撫對象享受的撫恤金、優待金;
(二)對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特殊貢獻,由政府給予的獎金及市級以上勞動模范享受的榮譽津貼;
(三)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儉學收入及由政府和社會給予困難學生的救助金;
(四)因工(公)負傷和意外傷害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及死亡人員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等;
(五)獨生子女費、農村計劃生育政策獎勵扶助金;
(六)政府下撥的救災、扶貧、移民扶持款物;
(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的醫療費;
(八)農村貧困家庭成員因病享受的大病醫療救助費;
(九)政府、社會或個人給予的臨時性生活撫慰金;
(十)區政府規定的不應計入的其他收入。
區民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統一的農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評估辦法,并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第四章申請、審核、審批程序
第十一條個人申請。農村居民申請農村低保待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提供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家庭收入狀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通過村民委員會向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初審。
(一)村民委員會組成調查組(由村委會和聯村鄉干組成)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情況的核實,并由調查人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人員家庭情況調查表》;
(二)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或村兩委擴大會議(村民代表不得少于3名),對申請人的家庭生活狀況和核查情況進行民主評議;
(三)將申請人家庭情況和評議情況在村務公開欄公示7天以上。對無異議的,在《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連同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家庭收入狀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報鄉鎮政府審核。對經評議或公示后復審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第十三條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在收到申報材料后,應對村委會上報的家庭收入調查表進行逐一調查核實,由聯系村的區直單位復核,復核率要達到20%,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將結果在公開欄公示5天以上,對無異議的,由鄉鎮負責人和低保專管員在《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人員家庭情況調查表》、《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鄉鎮政府審核后,應將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一并報區民政部門審批。對審核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第十四條區民政部門審批。區民政部門接到申報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對象材料的審核、重點調查(抽查率10%)和審批工作,并委托鄉鎮、村委會在公開欄公示5天。對無異議的,在《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從批準之月起領取低保金。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第五章保障對象管理
第十五條農村低保對象實行動態管理。所有對象(含原農村特困救助對象)都要重新申請、審核、審批,健全檔案;按程序對農村低保對象實行年度復核、季度適時調整。農村低保救助資金實行按季社會化發放。
第十六條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農村低保對象實行區、鄉、村三級檔案管理,做到一鄉一柜、一村一盒、一戶一檔;區建立農村低保對象基礎信息數據庫,區級負責基礎信息數據庫的日常管理。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由省統一印制、統一編號、統一發放。
第六章資金的籌集、管理與發放
第十七條實施農村低保所需資金由省與區財政共同負擔,按照省與區7:3比例分擔。
第十八條區財政部門在金融機構開設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財政專戶,對農村低保資金實行專戶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區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及其他多渠道籌集的資金,及時撥入財政專戶,用于經審核、審批后的農村低保資金支出。
第十九條農村低保資金由區財政統一管理。年初由區財政部門會同民政部門,按核定的享受人數和標準確定鄉鎮分配方案,并按方案將補助指標統一下達到鄉鎮。鄉鎮在接到區補助指標后,及時通過涉農資金明白卡,告知享受對象。使用時,由民政部門按季根據核定的享受人數和補助標準提出用款計劃,報財政部門審核后,將資金撥付至區“財政補貼農民資金”專戶。
第二十條鄉鎮財政部門在接到當期補助資金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打入享受對象個人存折(卡)。
第七章行政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農村低保工作實行區、鄉(鎮)政府負責制。區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低保管理和實施工作。民政、財政部門負責農村低保政策制定、運行規程的指導檢查及資金的測算、分配和管理;農業、衛生、教育、物價、統計、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配合做好農村低保的有關工作。
區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低保的審批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農村低保的審核工作。
村民委員會受區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擔農村低保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二十二條從事農村低保的工作人員應依法辦事,接受社會監督。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無故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拒不審批或拖延簽署初審、審核、審批意見的;
(二)違反規定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辦理享受低保待遇手續的;
(三)貪污、挪用、扣押、拖欠低保金的;
(四)其他、、行為的。
第二十三條對采取虛報、隱瞞家庭收入、偽造證明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農村低保待遇的居民,情節較輕的由區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追回冒領的低保金;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條持有我市農業戶口的常住農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純收入低于我市一定時期內制定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均有權獲得本辦法規定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下簡稱農村低保)。
第三條我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由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前最低生活必需品的物價指數確定并公布。20*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線確定為年人均693元。最低生活保障線在一定時期內隨物價指數的變化而調整。20*年農村低保年人均補助260元。補助標準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提高。
第四條實施農村低保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則。
(二)政府救助與家庭贍養、撫(扶)養、社會幫扶、勞動自救相結合的原則。
(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四)屬地管理、動態管理和分類施保的原則。
第二章保障范圍
第五條持有我市農業戶口的常住農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于農村低保標準的,均有權享受本辦法規定的農村低保待遇。
第六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的人員,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關系的人員(含已遷往學校的大中專在校學生和現役義務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有使用移動電話、摩托車(或非經營性機動車輛)、空調、計算機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二)兩年內購買商品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
(三)經常出入餐飲、娛樂等高消費場所的,因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且尚未改正的;
(四)安排子女擇校就讀或子女在義務教育期間入收費學校就讀的;
(五)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承包土地(在校學生除外),但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生產勞動的;
(六)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或不按規定參加低保待遇年度審核的;
(七)子女條件較好,或有一個以上子女較富裕的;
(八)經村民代表會議表決不能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
第三章家庭收入測算
第八條本辦法所稱家庭收入是指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折合貨幣收入)的總和。具體包括:
(一)從事農業、林業、養殖業、及副業生產,扣除必要成本后的收入。
(二)外出務工、自謀職業等獲得的勞務、經營、管理等收入。
(三)工資性收入(包括資金、補貼、福利等)。
(四)出租或變賣家庭財產獲得的收入。
(五)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有能力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撫養費。
(六)依法繼承的遺產或接受的贈與。
(七)其他應計入的家庭收入。
第九條下列項目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優撫對象享受的撫恤金、優待金。
(二)對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特殊貢獻,由政府給予的獎金及市級以上勞動模范享受的榮譽津貼。
(三)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儉學收入及由政府和社會給予困難學生的救助金。
(四)因工(公)負傷和意外傷害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及死亡人員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等。
(五)獨生子女費、農村計劃生育政策獎勵扶助金。
(六)政府下撥的救災、扶貧、移民扶持款物。
(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的醫療費。
(八)農村貧困家庭成員因病享受的大病醫療救助費。
(九)政府、社會或個人給予的臨時性生活撫慰金。
(十)不應計入的其他收入。
第四章申請、審核、審批程序
第十條個人申請。申請農村低保待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申請,并提供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家庭收入狀況證明(家庭成員中在企業工作的收入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并附申請前一個季度的工資表復印件)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通過村(居)民委員會向戶口所在地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第十一條村(居)民委員會初審。
(一)村(居)民委員會在接到戶主申請后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由調查人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人員家庭情況調查表》。
(二)召開村(居)民代表會議,對申請人的家庭生活狀況和核查情況進行民主評議。
(三)將申請人家庭情況和評議情況在村務公開欄公示5天以上。對無異議的,在《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連同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家庭收入狀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對經評議或公示后復審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第十二條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報材料后,應對村(居)委會上報的家庭收入調查表進行逐一調查、核實,并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將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一并報市民政部門審批。對審核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第十三條民政部門審批。民政部門接到申報材料后,應及時完成審核、調查和審批工作,并委托鎮(街道)、村(居)委會在公開欄公示3天。對無異議的,在《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第五章保障對象管理
第十四條農村低保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對新申請的對象每年審核、審批一次,年底前完成審批工作,下年度元月份發放低保金。對已在冊的低保戶每年審核一次,符合條件的繼續享受,不符合條件的給予停保。
第十五條農村低保對象實行市、鎮(街道)二級檔案管理,做到一鎮(街道)一柜、一戶一檔;民政部門要建立農村低保對象基礎信息數據庫,負責基礎信息數據庫的日常管理。
第六章資金的籌集、管理與發放
第十六條農村低保所需資金由省與本級財政按7:3比例分擔。
第十七條農村低保資金由市級財政部門在金融機構開設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財政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按季度實行“一卡通”發放。
民政部門按季度根據核定的享受人數和補助標準提出用款計劃,并附農村低保花名冊,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由財政部門將資金撥付至鎮(街道)“財政補貼農民資金”專戶。
第十八條鎮(街道)財政所在接到當期補助資金后,應及時將補助資金打入享受對象個人存折(卡)。
第十九條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依法監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第七章行政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農村低保工作實行政府負責制,由民政部門負責農村低保管理和實施工作。民政、財政部門負責農村低保政策制定、運行規程的指導檢查及資金的測算、分配和管理;農業、衛生、教育、物價、統計、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配合做好農村低保的有關工作。
第二十一條從事農村低保的工作人員應依法辦事,接受社會監督。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無故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拒不審批或拖延簽署初審、審核、審批意見的;
(二)違反規定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辦理享受低保待遇手續的;
第三條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和審核、審批工作。
村民委員會受管理機關的委托,負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受理、調查核實、民主評議、匯總上報等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第四條縣人民政府加強農村低保工作力量。鄉鎮人民政府明確專人負責農村低保工作,村民委員會配備專職低保工作人員。
第五條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縣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第六條本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國家絕對貧困線標準執行。
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家庭,其補助水平以評議為主,以測算為輔,根據保障對象不同類別,實行分類施保。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的贍養、撫(扶)養關系且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員。包括:
(一)夫妻及共同生活的雙方父母;
(二)父母與未成年的子女(含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
(四)兄、姐與父母雙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與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子女。
第八條本辦法所稱的家庭收入是指具有法定的贍養、撫(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
(一)從事農業、林業、養殖業及副業生產,扣除必要成本后的收入;
(二)外出務工、自謀職業等獲得的勞務收入;
(三)工資性收入(包括獎金、補貼、福利等);
(四)出租或變賣家庭財產獲得的收入;
(五)投資和經營性收入;
(六)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及職工遺屬生活補助費;
(七)依法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
(八)因農村房屋拆遷領取的一次性住房拆遷補償費,扣除經查實確需購買安置住房部分的收入;
(九)因建設征地所領取的一次性安置補助費,除已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外的收入。
(十)其他收入。
第九條下列所得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優撫對象的撫恤金、補助金、護理費、保健金;
(二)對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特殊貢獻,由政府給予的獎金及縣級以上勞動模范享受的榮譽津貼;
(三)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儉學收入及由政府和社會給予困難學生的救助金;
(四)因工(公)負傷和意外傷害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及死亡人員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等;
(五)獨生子女費、農村計劃生育政策獎勵扶助金;
(六)政府下撥的救災、扶貧、移民扶持款物;
(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的醫療費;
(八)農村貧困家庭成員因病享受的大病醫療救助費;
(九)政府、社會或個人給予的臨時性生活撫慰金。
第十條家庭年收入,按照申請人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時,上年度家庭收入的年人均數額計算、核定。
第十一條家庭成員中非農業人口的收入,按以下方式計算、核定:
(一)在職職工按工資收入計算;因所在單位長期虧損、停產、半停產,連續6個月以上領不到或未足額領到工資(基本生活費),經同級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并出具證明后,按實際收入計算;
(二)離退休(職)人員、失業人員的收入,按原單位或社保機構支付的實際數額計算;
(三)職工遺屬的收入,按省政府規定的當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
(四)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從事非固定職業的,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5%計算;從事相對固定職業者,按實際收入計算,其收入難以確定的,比照轄區內行業平均收入計算或按當年本縣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收入;
(五)在就業年齡內,因病或非因工(公)致殘,全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經縣勞動保障部門出具鑒定證明,按實際收入計算;
(六)外出務工人員的收入,按用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計算,無法證明的按務工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七)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所獲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已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部分,不計入家庭收入;其余下部分按農村低保標準和家庭人口計算可分攤的年數,計入家庭收入;
第十二條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計算方法:
(一)有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按照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數額計算;
(二)無贍養費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按照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年人均收入高于農村低保標準的30%計算。
第十三條申請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戶為單位,由戶主通過戶籍地的村民委員會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農村低保待遇申請的受理,原則上安排在每年12月份。遇特殊情況,可隨時申報,縣民政局審核審批。申請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需提供以下證明:
(一)戶主的身份證、家庭戶口簿;
(二)家庭成員收入的有關證明材料;
(三)在職職工提供上年度工資收入的單位證明;
(四)離退休(職)人員、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提供原單位或勞動社保機構核發的有關證件和保障性、救濟性收入領取證明;
(五)外出務工人員提供用工單位的工資收入證明;
(六)提供近3個月家庭電費和電話費繳費單;
(七)其它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申請者人戶分離的,按下列規定申報:
申請者確因無房而借居、寄居或租住他處形成人戶分離的,向戶籍地申報,由戶籍地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委托現住地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情況、收入情況、居住地住房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并出具相關證明;
第十五條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下列程序規定審核、審批:
(一)村民委員會受理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情況調查取證,公示5日后,召集村民代表民主評議、集體研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連同申報材料、調查記錄、會議記錄一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二)鄉鎮人民政府10日內,對報送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匯總并簽署意見,報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三)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查后,認為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認為符合條件的,做出核準其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享受或差額享受的決定。審批手續應在10日內辦結,并在村民委員會公共場所張榜公布3日。
(四)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憑證;有異議的,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在20日內調查核實,并做出是否發給保障金領取證的決定。
第十六條農村低保資金通過財政涉農資金“一卡制”發放到戶,實行按季度發放。申請人憑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持卡在規定時期內向授權機構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無特殊原因逾期不領的,作自動放棄處理,并且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或予以取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隱瞞、虛報家庭收入,提供虛假收入證明或不提供收入證明以及不配合調查的;
(二)家庭有空調、機動車、移動電話、電腦、貴重首飾、高級組合音響、古玩字畫等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的;
(三)近2年內購(含貸款)房(不含拆遷還原購房)、建房和裝修住房的,家庭有1處以上住房的;
(四)家庭飼養名貴寵物的;
(五)進行高消費餐飲、娛樂活動的;
(六)家庭電費月支出超過20元、電話費月支出超過20元的;
(七)因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且尚未改正的;
(八)出資安排子女擇校就讀或子女在義務教育期間入收費學校就讀的;
(九)家庭日常生活消費明顯高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經村民委員會代表評議表決不應納入的;
(十)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生產勞動的;
(十一)人戶分離家庭成員情況難以查清的;
(十二)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因上述原因或者不履行有關規定,被停止保障救助未滿6個月的;
(十三)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無特殊原因,連續兩次不按時領取低保金的,或不按規定參加低保待遇年度審核的。
第十八條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應遵守公民道德行為規范。
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尚未就業的農村居民,應參加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員會組織的公益勞動。無正當理由1年內2次以上拒絕參加的,停發1個季度保障金,確因身體狀況不能參加的,可予免除勞動。
第十九條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行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低保管理機關應建立保障對象檔案管理制度,實行村、鄉、縣三級管理,做到一鄉一柜,一村一盒,一戶一袋。農村低保對象實行動態管理,每年的1月份必須重新核查一次。
第二十條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遇家庭收入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在1個月內主動告知村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和協管低保員對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家庭進行跟蹤調查和入戶巡訪,掌握其家庭收入等情況變化,并及時提出停發、減發或增發保障金的意見,報管理機關審批。對停發的,應收回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憑證。
第二十一條從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員,對符合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拒不審核、審批、簽署意見的,無故拖延的;對不符合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簽署同意享受意見的;、、貪污、挪用、扣壓、拖欠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農村居民,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家庭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按規定告知管理機關,繼續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有關單位為申請低保對象提供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對出具虛假證明、幫助騙保的有關單位及責任人,一經查實,給予公開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基本信息 ? 姓名: xxx 先生 身份證: 610104197612313*** 照片 民族: 漢 目前所在地: 成都 年齡: 30 歲 戶口所在地: 成都 婚姻狀況: 未婚 ? ? 求職意向及工作經歷 人才類型: 全職 應聘職位:
化學工程類、 理科類、 生物工程類
工作年限: 3 職稱: 中級 求職類型: 全職 可到職日期: 一個星期 月薪要求: 面議 希望工作地區: 北京市上海市成都 個人工作經歷: 1996-XX,西北大學化學學院 1997-1999擔任過院報編輯,校學生會學習小組干事。 1998.10-1999.5從槐米和蕎麥皮中提取蘆丁工藝研究 1999.2~XX.6從蕎麥皮中提取纖維素,對纖維素與馬來酸等接支反應,合成纖維素的衍生物 1999.9~1999.10河南洛陽中原油田分析測試中心實習 XX.9-XX.12四川自貢(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 XX.9~XX.12四川自貢(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環氧樹脂車間實習工作 XX.1~XX.7四川自貢(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環氧樹脂車間實驗室擔任技術員,負責車間生產中間體的檢測,車間生產問題解決和部分應用產品開發(環氧樹脂稀釋劑,環氧樹脂灌封料和環氧樹脂模具) XX.8~XX.12四川自貢(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工程中心環氧樹脂研究組,參與開發一種電子級酚醛環氧樹脂和新建車間的設計,申報材料的整理,前期實驗的總結等工作,并成功進行了中試。 XX.1~XX.8西安新興絕緣材料廠擔任技術研發和廠長助理工作,主要負責車間生產,新產品的開發和產品報批等工作。。 教育背景 畢業院校: sichaun daxue 最高學歷: 碩士 畢業日期: XX-7 所學專業一: 生物學類 所學專業二: ? 受教育培訓經歷: 本科 XX 年畢業于 西北大學化學系有機合成 專業 主要從事植物有效成分的分離和其衍生物的合成研究 碩士 XX 年畢業于 四川大學 生命科學學院 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 專業 主要從事植物蛋白的功能研究 語言能力 外語: 英語 外語水平: 熟練 國語水平: 精通 粵語水平: 一般 工作能力及其他專長 本人具有較強和廣泛的專業知識基礎,較強的學習能力和合作精神,具有化工和生物制劑等工作經歷。參與完成多項國家和省市研究項目,并完成多篇科技論文,得到同事和領導老師的好評。 在化學方面,天然產物有效成分的提取,有機合成和高分子材料合成與應用比較熟悉。 在生物學方面,生物化學的基本操作技能(蛋白提取、分離、檢測(如:Western檢測,熒光分析檢測,蛋白基本性質的檢測等);植物體功能蛋白的分離和提取,多克隆抗體的制備),基本分子實驗技能(PCR,DNA/RNA的提取和大腸桿菌表達等)。對生物藥學相關的實驗設計和要求較為熟悉。 在儀器的使用方面,能夠使用多種儀器( 紫外光譜UV, 紅外光譜IR,原二色譜 CD, 熒光光譜FL,快速液相色譜FPLC, PAM2100葉綠素熒光,高效液相色譜HPLC等),并對主要分析儀器(核磁NMR,紫外光譜UV, 紅外光譜IR,原二色譜 CD, 熒光光譜FL等)的結果能夠準確分析。 在工作中,本人能夠盡職盡責,吃苦耐勞,有責任心和團隊集體精神。 在生活上,本人熱愛運動,喜歡羽毛球,籃球運動。寫作能力好,喜歡讀書,上網等休閑類活動。
閱讀延伸:簡歷寫作的七忌
不要像寫論文那樣準備厚厚的一本。企業看一份簡歷的時光個別不會超過5分鐘,沒有哪個企業引導會有耐煩讀你的;專著gps監控系統,要擅長捉住要點,建議長度不要超過2頁a4紙。
不要把那些跟職位和工作無關的興致喜好都一股腦地寫進去,比方游覽、看小說、唱歌、鋼琴九級等等,這些興趣愛好通常不會給你加分。
不要把在學校的各科成就單都附上,你是去企業應聘,不是申請出國留學。當然,假如你的學習成績特殊優秀,那你就寫上曾經持續幾年拿過一等獎學金或者成績全年級第多少名等,這就足夠了。
簡歷不要設計得過于富麗,這會讓用人單位感到你太會包裝本人,把功夫都用在了表面上,甚至以為你的簡歷是請專門的美術職員;裝飾出來的。
與應聘職位無關的工作經驗不要寫。根據用人單位的性質、對職位的要求,供給出足以向用人單位證明自己才能的背景材料就可以了。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3)02 — 0138 — 02
貧困學生的資助工作是高校德育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而認定貧困學生是學生資助工作的首要環節,其準確性對于民辦高校而言,不僅涉及學生切身利益,而且對合理配置資助資源、促進民辦高校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以長春大學旅游學院為代表的民辦院校,在總結十余年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經驗基礎上,逐步探索建立一套體現資助公正、公平性的貧困學生認定體系,從而更有效地發揮資助資源的最大功效。
一、貧困學生認定的方式和原則
長春大學旅游學院是一所有8621名在校生的獨立學院,由于大部分學生來自吉林省農村和小城鎮,所以貧困學生比例達19.4%,遠高于本省其他同類院校。為了確保資助資源的合理利用,學校從自身和學生實際出發制定了《長春大學旅游學院貧困學生認定辦法》,本著公平、公正、實事求是、規范合理原則,按照一般困難、困難和特別困難三個層次進行劃分,保障貧困學生的認定工作向著科學化、規范化的方向發展。因為學情較之公辦高校復雜,長春大學旅游學院在貧困學生的認定工作中采用生源地認定、本校自行認定、綜合認定相結合的方式,即學生自行說明家庭經濟情況、學生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開具學生家庭情況證明、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學生工作部(處)在調查摸底基礎上經過班級、系和學校層層審批最終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選并分出不同層級;學生接受資助,即學生申請——學校抽樣調查——民主評議——學校審核的方式。
在認定過程中,長春大學旅游學院積極發揮工作的主動性,對各年級學生進行差異化認定。重點關注大學一年級學生,在新生剛入校后即收集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的信息,通過入學報到、軍訓等環節觀察學生的舉動,了解學生的生活狀況,為貧困學生的認定提供重要依據。對大學二年級以上學生進行動態認定,當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時及時更新,根據學生家庭情況的變化調整該生的貧困層次,包括升高檔次、降低檔次及撤檔三個方面,這樣才能使資助資源更加合理分配,把有效的資助資源用于真正需要資助的學生。同時,采取多種渠道來發現和了解不愿意主動說明情況的貧困學生。在申報過程中,為了使貧困學生及時準確地得到認定,從2012年秋季開學起,鼓勵同學之間互相提名、側面申報,輔導員在了解情況后與學生及家長確認,使資助盲區大為縮小。在民主評議過程中,民主評議小組對貧困學生的貧困狀況進行排序,并結合貧困學生日常消費情況與各方面表現,經充分討論后以投票的方式來確定貧困學生資格及貧困程度。最后,輔導員對貧困認定結果進行甄別,采取抽查、訪談等方法核實學生的信息,最終確定上報名單并由學校公示。總之,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是落實國家資助政策的關鍵,作為民辦高校必須立足實際,在實踐基礎上積極探索科學的認定方法,不斷完善認定機制,才能更公平、科學、有效地做好貧困學生的資助工作。
二、對民辦高校貧困學生認定的特性的認識
由于民辦高校的學費明顯高于公辦高校,因此貧困學生認定的量化標準較之公辦高校也有明顯不同。以學生的月生活費為例,長春大學旅游學院采取與公辦高校不同的標準:月生活費700元以上的,不能認定為貧困學生;月生活費低于700元的學生才能認定為貧困學生。學校對學生生活費的監測手段主要是根據食堂和校園超市提供的飯卡消費信息,作為衡量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的一項參考指標。
在貧困學生認定工作中,城市困難職工家庭子女容易成為被忽視的對象。城市困難職工家庭子女往往自尊心較強,擔心自己家庭情況被公開,不愿意主動說明家庭經濟情況,往往令他們消極面對資助的機會,內心有需要,然而行動上沒有表現。當面對民主評議程序時,這類學生往往三緘其口,以致真實家庭情況無法讓同學和輔導員得知。部分來自城市困難職工家庭的學生,內心希望得到資助,但卻得不到有效的證明材料,甚至不知道找誰開證明。由于客觀存在的城鄉差異,造成了部分輔導員在貧困學生認定上產生錯誤認識,主觀地認為在民辦高校就讀的城市學生一定家境優越,人為地造成分配不公。因此,學校在認定貧困學生、開展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過程中,對于來自城市困難職工家庭的學生要給予足夠的關注,在政策上給予適當傾斜,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目前, 判斷學生是否貧困的主要依據是學生家庭所在街道辦事處和區、縣民政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但是學生家庭所在地開具的貧困證明不足以說明問題。貧困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地方政府民政部門開具的證明材料只能證明該生在當地生活貧困,但不能作為其學校所在地是否貧困的依據。同時,一些地方政府民政部門對貧困學生的認定工作不夠重視,為學生開具的貧困證明不嚴格把關、敷衍了事。少數學生對貧困認定的目的認識不清,誤認為貧困學生認定就是國家助學金申請評定。面對高額助學金,一些非貧困學生往往通過開具虛假證明冒充貧困學生。在實際認定工作中,存在著部分學生由于家庭跟當地政府負責人存在矛盾,即使家庭困難也開具不到證明,導致無法被認定為貧困學生受到資助。
學生在校消費支出最能反映學生家庭經濟狀況。但是由于學生的消費觀念、個人修養水平的差異, 在民辦高校學生中間存在著學生消費水平高、家庭消費水平低;家庭貧困,但學生奢侈浪費的現象。個別學生故意逃避學校的消費監控,故意長期拖欠學費,給學校的認定工作帶來一定難度,使認定結果產生誤差。因此,民辦高校要結合自身特點,構建更加公平、公正且易操作的貧困學生認定工作模式,提高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的效率,切實做到合理地分配國家和社會資助資源。
三、科學把握民辦高校貧困學生認定的特性,切實改進貧困學生認定工作
民辦高校在貧困學生認定工作中,要通過制度建設進一步明確學校、輔導員和學生的責任,進一步規范并改進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從而提高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的效益。
1.在貧困生認定的操作中,制定科學的量化標準、建立動態認定機制,構建科學高效的貧困學生認定體系。在秋季開學初啟動認定工作時,成立以系黨總支書記為組長、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為副組長,有輔導員、學生代表參加的評議小組,采取班級學生評議與系評議小組評議相結合的評議方式。在評議過程中堅持科學合理的量化評定,在重點討論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的同時,設立形式多樣的意見反饋渠道聽取師生意見。為避免突發困難的學生得不到及時資助,從2012年秋季開學起,長春大學旅游學院學生工作部(處)逐步健全動態認定體系,在開學初集中進行一次貧困學生認定;同時在全學年隨時對家庭發生突然變故的學生進行個別資格認定;對于家庭情況好轉的,重新核定其貧困資格。在資助辦法上,采取固定資助與臨時補助相結合,校團委“心蕊”基金會設立臨時補助專項基金用于學生臨時困難補助,使動態認定機制更趨完善。
2.在新生錄取過程中,招生就業處的干部、教師按地區上門家訪,直觀地了解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在2012年秋季入學的迎新生現場,學生工作部(處)組織干部、教師通過觀察學生行李、穿著來了解學生的基本情況,為貧困學生的認定和資助提供依據。學校對殘障、烈士子女、孤兒、單親、低保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遭遇災害或突發事件的重點學生建立特困生檔案,避免出現認定上的疏漏。經濟管理系2011級會計學專業一名女生是來自SOS國際兒童村的孤兒。在其入學之初,學校領導第一時間了解到了這一情況,學生工作部(處)立即組織干部、教師對其困難狀況做了準確認定,不僅使其順利地得到了國家助學金的資助,而且得到了新聞媒體的廣泛關注和社會力量的資助。為了更好地幫助她完成學業,消除其學習的后顧之憂,長春歐亞集團不僅全額資助其學費,而且為其提供了勤工助學崗位。在本學期,長春大學旅游學院學生工作部(處)改革了民主評議方式,要求在評議會上,增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介紹家庭經濟情況的環節,貧困學生要講述自己家庭成員狀況、家庭收入來源和人均年收入及家庭困難原因等情況,評議小組依據困難學生平時在學校消費情況、綜合表現以及家庭情況予以打分、投票,評判該生的困難程度。同時,要求輔導員進學生宿舍,查看學生是否有不符合困難學生身份的高檔電腦、高檔化妝品;進食堂、校園超市查看學生日常消費情況,一方面要發現那些家庭困難但不愿向輔導員說明情況的學生,一方面調查月開銷大的貧困學生,杜絕個別學生摻假虛報的情況;要求輔導員定期進教室,觀察學生的穿著裝扮;通過對學生消費、衣著的深入調查,進一步了解貧困學生在校情況,最大限度地減少了資助盲區。
3. 輔導員在組織評議小組認定貧困學生的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民主評議原則,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杜絕輔導員在貧困學生認定過程中出現徇私、吃、請、拿等不良現象。要建立和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加大懲戒和處罰力度,對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資源分配方案和名單及時進行公示,接受學生和干部、教師的監督。要暢通學生申訴渠道,保證學生的合法權利。
【關鍵詞】
大學生;誠信意識;培育;制度層次;目標定位;構建模式
近年來對于如何增強大學生的誠信意識,一直是學者乃至社會公眾關注的議題。從諸多負面報道中可知,無論大到助學貸款、還是小到考試測評都暴露出部分大學生行為失范的困境。這一困境的形成機制,應從兩個方面去理解。首先,我國社會大環境所存在的弱誠信化傾向,間接影響到大學生對自身行為的解讀;其次,高校在增強大學生誠信意識方面,似乎也應進行自我反思。不難看出,面對社會大環境的誠信缺位現象,仍無法在短時間內給予糾正。而關乎高校范圍內對大學生誠信意識的培育,則是具有很強的操作性的。
從現有文獻資料中可知,同行在建構針對大學生誠信意識的培育路徑時,習慣于從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思想政治理論課領域尋找出路。誠然,借助思想政治教育所營造出健康的校園思想文化,必然在一定程度上產生誠信意識的培育效果。但在缺乏有效、公信的制度安排下,仍然難以在實質上約束大學生的行為失范問題。
正因如此,以下將就文章主題進行討論。
一、大學生誠信意識的解構
從意識內涵的角度來看,其主要屬于大學生的思想范疇。從而,在思想指導行動的邏輯關系下,引導他們的行為符合公認的規則。為此,這里須對大學生誠信意識進行解構,其目的在于厘清該意識所包含的組分。
從由低到高的層次順序來看,大學生誠信意識可歸納為以下三類:
1、班級層次的誠信意識
眾所周知,大學生作為學生群體,他的社會屬于首先是通過班級集體活動來呈現的。就班級集體活動而言,不僅包括日常的學習活動,還擁有更為豐富的課外活動。為此,這一層次的誠信意識,又可以細分為以下兩類。
(1)學習活動中的誠信意識。這里誠信意識,自然是通過維護上課秩序和考試紀律中體現出來。實踐表明,目前大學生與社會的接觸較過去更加密切,時常出現因兼職而無法正常上課的情況。其中,部分學生可能編撰請假事由,或找人代替等形式來應對教師的點名。關于考試紀律而言,便是作弊行為的發生。
(2)課外活動中的誠信意識。大學生在課外活動中與同學所建立的互動經驗,將深刻影響到他們走向社會的為人處世風格。從課外活動的表現來看,可以是班級組織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群體自發形成的。對于后者而言,時常出現因經濟事件而導致的行為失范問題。
2、學校層次的誠信意識
不難理解,學校范圍又構成了大學生更大的活動范圍,從而更能體現出他們社會屬性的類本質特征。由于大學生以系(二級學院)管理為主,因此在學院層次主要以助學貸款、評定獎學金等方面與之發生聯系。正如本文開篇所提到的,在助學貸款管理中時常出現部分大學生的違約拒還現象,甚至有學生以“消失”來拒絕償還貸款。在這種行為發生的背后,必然有他們的思想意識作為推動。就獎學金的評定而言,盡管會經過系(院)的初審,但仍然可能發生部分學生杜撰申報材料的現象。而這當然也受到他們主觀意識的作用。
3、社會層次的誠信意識
傳統觀點認為,大學生在走向社會后所產生的誠信問題,并不與高校產生聯系。而筆者卻認為,大學生社會層次的誠信意識缺位,仍延續著在校期間的思想邏輯,只是針對具體的事件所表現的形式不同罷了。最近被媒體播報的,一位老人長期資助貧困大學生,但部分學生在受資助期間和畢業后,都未前去看望和感謝這位老人。盡管面對鏡頭,老人表現出了豁達和理解。但對于那些缺乏感恩情懷的大學生來說,難道不是高校誠信教育的缺失嗎。畢竟,“感恩”構成了誠信意識的外延。
通過大學生誠信意識的解構,以下將具體討論制度建設的相關問題。
二、解構基礎上的制度建設目標定位
如同上文分層次進行誠信意識解構那樣,在進行制度建設時也應在目標管理下,滿足分層次定位的內在要求。由此,目標定位可概括如下:
1、班級層次的目標定位
作為高校基層制度建設,其仍然須遵循學校總體制度建設目標的價值取向。針對大學生目前在學習中和集體生活中的誠信問題,其制度建設目標定位如下:
(1)學習方面。首先應相信絕大多數學生具有良好的自律能力,因此,針對部分學生而言,可以從激勵制度和約束制度兩個方面在定位。激勵制度目標要求,激發起班級學生自律的意識,并在操行分值和其它資源分配上向表現良好的學生傾斜;約束制度目標,則通過構建正式規章制度來遏制住學習中的非誠信現象,并在班級思想文化的營造上,形成有效的輿論監督機制。
(2)生活方面。不難發現,生活中非誠信現象的隱蔽性很強,較難被輔導員和其他教師知曉。因此,應在增強信息反饋、優化寢室文化等方面下工夫。
2、學校層次的目標定位
與班級層次的目標定位不同,學校層次目標定位的實施主體是學校管理層(如校黨委)。相對而言,該層次的目標就顯得宏觀,且具體的目標指向也具有寬泛的特點。上文將助學貸款的按時償還,引入到了該層次的誠信意識培育之中。為此,此時在制度建設目標應定位于:建立有效的信息獲取與反饋機制。惟有這樣,才能客觀避免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同時,也在信息透明的基礎上為學生帶來了制度壓力,促使部分學生拋棄可能萌芽的機會主義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