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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計算應納稅額的依據。降低計稅依據,就會導致應納稅額的降低。納稅人需要研究各個稅種計稅依據的不同稅法規定,來降低計稅依據,從而降低企業稅負。
籌劃思路:企業應當設立銷售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先以較低但合理的價格將應稅消費品出廠銷售給該銷售公司,則消費稅以此較低的銷售額作為計稅依據,從而降低了應納消費稅稅額;然后,該銷售公司再以較高的價格對外零售,該環節只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消費稅。于是消費稅稅負下降,而增值稅稅負保持不變。
案例分析1:光明酒廠生產藥酒,出廠銷售給中間商的價格是2500元(不含稅)/箱,直接零售給消費者的價格為3000元(不含稅)/箱。2012年預計零售戶直接到光明酒廠購買藥酒約1000箱。藥酒屬于其他酒,其消費稅比例稅率為10%。
方案一:光明酒廠直接零售給消費者。
則應納消費稅=3000×1000×10%=30(萬元)。
方案二:光明酒廠設立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將產品以2500元/箱的價格出售給該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以3000元/箱的價格零售給消費者。則應納消費稅=2500×1000×10%=25(萬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納消費稅5萬元,因此,方案二最優。
二、降低適用稅率
降低適用的稅率是在存在不同稅率的前提下,運用一定的方法選擇適用相對較低的稅率,從而降低應納稅額的方法。選擇該方法的前提條件是存在稅率差異以及存在選擇的機會。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情況下是25%,而小型微利企業運用的稅率為20%。
籌劃思路:將規模較大、盈利較多的大企業分立為兩個或者多個小型微利企業,便可達到適用20%的企業所得稅低稅率的目的。
案例分析2:宏運運輸公司共有兩個相對獨立的運輸車隊,預計2012年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58萬元,但各自的應納稅所得額恰好都為29萬元,從業人數各為50人,資產總額各為600萬元。
方案一:保持一個公司形態。應納企業所得稅=58×25%=14.5(萬元)。
方案二:將宏運運輸公司按照運輸車隊分立為兩個獨立的小運輸公司甲和乙。甲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29×20%=5.8(萬元),乙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29×20%=5.8(萬元),整個集團共應納企業所得稅=5.8+5.8=11.6(萬元)。
由此可見,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納企業所得稅2.9萬元(14.5-11.6) ,因此,方案二最優。
三、加大可抵扣稅額
加大可抵扣稅額就相當于抵減了納稅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分公司由于不具有法人資格,因此,與母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子公司由于具有法人資格,因此,單獨繳納企業所得稅。
籌劃思路:企業在打算新設立分支機構的時候,應當根據對盈利預測來選擇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一般情況新設立的分支機構在設立之初不會盈利,處于虧損狀態,因此,選擇設立分公司為好。
案例分析3:順達公司欲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甲公司,預計2012年甲公司虧損100萬元,順達公司盈利200萬元。
方案一:將甲公司設立為子公司。則順達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200×25%=50(萬元),甲公司不納稅,其虧損額100萬元在以后5個年度納稅前彌補。
方案二:將甲公司設立為分公司。此時,甲公司匯總到順達公司統一納稅。順達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200-100)×25%=25(萬元)。由此可見,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納企業所得稅25萬元(50-25),因此,方案二最優。
四、延遲納稅時間
延遲納稅的時間,屬于相對節稅的方法,基本思路可以歸結為:一是盡量推遲確認收入,二是盡早確認成本和費用。
籌劃思路: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在貨款一時無法收回或部分無法收回的情況下,可選擇賒銷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避免墊付稅款。這相當于獲得了一筆無息銀行貸款利息,充分地利用了資金的時間價值。
案例分析4:信達公司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1年5月發生銷售業務3筆,共計應收貨款2 000萬元(不含稅價)。其中,第1筆收入為800萬元,貨款兩清;第2筆收入為500萬元,兩年后一次性收款;第3筆收入為700萬元,一年后收款300萬元,余款400萬元兩年后結清。
方案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
本期增值稅銷項稅額=2000×17%=340(萬元),
方案二:對第2筆和第3筆業務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在合同中明確收款日期。
本期增值稅銷項稅額=800×17%=136(萬元),
一年后支付的增值稅銷項稅額=300×17%=51(萬元),
兩年后支付的增值稅銷項稅額=(500+400)×17%=153(萬元)。
由此可見,方案二比方案一甲企業本期少納稅204萬元(340-136),因此,方案二最優。
會計處理方法不同,企業當期應納稅額也不盡相同。如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可采用直線法,符合一定條件可采用加速折舊法;存貨計價可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等,而合理合法地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和存貨計價方法,則可起到遞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作用。
(一)利用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方法實現遞延納稅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固定資產按直線法計提折舊準予稅前扣除,但在特殊情況下,如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采用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舊方法計提折舊。不同的折舊方法表現為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內,折舊的計提總額相同,但計入各會計期或納稅期的折舊額不同,從而影響到企業各期的成本和利潤,進而影響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稅額。因此,企業可以通過選擇不同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使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向以后各期延遲,從而實現遞延繳納企業所得稅帶來的經濟效益。就折舊年限而言,縮短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回收成本,可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后移,在稅率穩定的情況下,可實現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利用存貨計價方法實現遞延納稅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原材料、庫存商品、周轉材料等存貨的計價應以實際成本為準,企業各項存貨的發生和領用,其實際成本的計算方法,可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而會計核算中,若存貨計價方法不同,則存貨成本也不盡相同;當期的存貨成本不同,則企業的當期利潤也不一樣。因此,企業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以及存貨的價格變動、存貨的采購時間等做出正確的選擇,以使稅前扣除的存貨成本盡可能最大,使前期應納所得稅稅額最小,從而實現遞延納稅。
二、變更企業組織形式實現遞延納稅
根據現行稅法,消費稅是針對特定的納稅人以及特定的納稅環節而征收的,因此,納稅人可通過企業分立或企業合并等組織形式的變更以實現遞延納稅。
(一)利用企業分立實現遞延納稅 企業分立,可增加一道流通環節,有利于流轉稅的抵扣和轉讓定價策略的運用。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消費稅主要在生產環節征收,因此,為減輕稅負,納稅人可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銷售自產應稅消費品。若納稅人以相對較低的價格銷售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以正常的市價銷售產品,則納稅人不僅可以直接節約消費稅稅額,還可以將生產環節應繳納的部分增值稅推遲到銷售環節繳納,從而實現增值稅遞延納稅帶來的稅收利益。
(二)利用企業合并實現遞延納稅 企業可以通過分立達到節稅的目的,自然也可以通過合并進行稅務籌劃。如對于兩個具有業務往來的消費稅納稅人,通過企業合并,會使原來企業間的購銷環節轉變為企業內部的原材料轉讓環節,從而遞延消費稅稅款。若兩個合并企業之間存在原材料的供應關系,在合并前,這筆原材料的轉讓關系為購銷關系,應按正常的購銷價格繳納消費稅;而在合并后,企業間的原材料供應關系則轉變為企業內部的原材料轉移關系,無須繳納消費稅,而是遞延到銷售環節再繳納,從而實現消費稅遞延納稅帶來的稅收利益。
三、改變銷售結算方式實現遞延納稅
納稅人銷售產品時,可選擇不同的銷售方式和結算方式,而銷售方式和結算方式不同,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也不盡相同。因此,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充分利用各種銷售結算方式來推遲納稅時間,給企業帶來間接收益。
(一)利用銷售方式實現遞延納稅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可以收取包裝物押金的形式推遲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取得稅款使用的時間價值,有時甚至可以把本屬作價銷售性質的包裝物以收取押金的名義取得價款,從而獲得推遲納稅的好處。
(二)利用結算方式實現遞延納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在不同的結算方式下,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分別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可利用結算方式的選擇權采用沒有收到貨款不開發票的方法,以實現遞延納稅的目的。比如,對發貨后一時難以回籠的貨款,可作為委托代銷處理,待收到貨款再出具發票納稅;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銷售貨物,防止墊付稅款;在采用直接收款結算方式不能及時收到貨款的情況下,可采用賒銷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在書面合同上注明收款日期,當實際收到貨款時再開具發票,則可以分期核算銷售收入,推遲納稅時間,獲取納稅期的遞延。
四、利用納稅期限及延期納稅權實現遞延納稅
根據現行稅法,納稅人可利用納稅期限及延期納稅權實現遞延納稅。
(一)利用納稅期限實現遞延納稅 增值稅、消費稅及營業稅三大流轉稅暫行條例對納稅期限及納稅申報繳庫期限均作了明確規定,以增值稅為例,其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納稅人可充分利用納稅期限的有關規定,盡可能推遲納稅以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如納稅人可通過各種合理合法途徑,盡量使自身的納稅期限被確認為1個月或1個季度,以避免預繳稅款;同時,在納稅期限確認后,納稅人可通過納稅申報繳庫期限的規定盡量推遲納稅。
(二)利用延期納稅權實現遞延納稅 為照顧某些納稅人由于缺乏資金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繳稅困難,許多國家都在稅法中規定了有關延期繳納的稅收條款。由此可見,延期納稅權是許多國家稅收法律賦予納稅人的一項權利。在我國,《征管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由此可見,在符合《征管法》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納稅人可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申請,行使延期納稅權,以獲得遞延納稅帶來的好處。
參考文獻:
對于房地產行業而言,屬于我國重要產業。通過房地產行業不斷發展,能夠充分帶動經濟。基于此,稅收籌劃具體實施階段,力求充分考慮國民經濟實際,發展水平方面來說,才能實現彼此相適應。近年來,我國出臺若干政策,宏觀予以有效調控。房地產公司角度來說,要想實現自身行業發展,經濟利潤提升,籌劃工作需要充分落實,只有這樣,競爭力方面,才能得到不斷增強,才能真正提高自身經濟效益。
一、房地產稅務籌劃概述
關于稅務籌劃,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財務能夠得到優化,實現良好管理。對于企業納稅人來說,規范指導作用,降低稅務支出,公司各項財務目標,能夠得到充分實現。對于房地產公司,實際開展稅務籌劃環節,組成部分較多,比如說,避稅如何開展,怎樣實現節稅。對于房地產企業,要想實現自身持續發展,需要充分做好稅收籌劃工作。通過開展稅收籌劃,繳納稅務意識方面,能夠得到有效提高。與此同時,通過較為科學合理稅務籌劃,經濟效益方面來說,能夠實現不斷增長。企業核心價值方面來說,能夠得到充分凸顯。經營管理模式角度而言,通過較為科學有效稅務籌劃,能夠實現明顯改善。從我國產業結構方面來說,得到優化升級,投資方向方面,實現更加合理。
二、房地產稅務籌劃現狀
(一)專業性不足問題
稅收籌劃人員來說,普遍存在素質不高問題。房地產企業角度而言,難以實現較為良好稅收籌劃。稅收籌劃人員難以真正做到專業,能力方面,普遍需要不斷提高。與此同時,稅務籌劃人員具體工作環節,稅務規定存在不熟悉問題。這也就容易造成稅收籌劃難以真正實現良好開展,經常容易出現脫離實際狀況。
(二)內容界定難以清晰
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稅務籌劃實際階段,籌劃核心難以真正掌握。更有甚者,稅收籌劃概念難以清晰,偷稅或者進行漏稅,成為違法行為,社會難以實現和諧,稅收籌劃需和法律政策方面實現有效吻合。對于房地產公司,利益固然重要,但是需要避免不擇手段。措施實施環節,稅負高低盡管非常重要,但是同時應該考慮違規行為。比方說,企業所得稅較為關鍵,稅收籌劃要想有效開展,需要嚴格控制所得稅。然而,對于房地產企業,普遍容易予以忽視。從利潤降低方面予以考慮,實質上,公司利潤方面來說,反而得到一定程度降低。
(三)風險意識不強
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要想真正實現較為良好稅收籌劃,籌劃風險需要力求嚴格控制。稅收籌劃活動實施階段,受到外部不良因素作用,實際收益難以達到目標,和預想收益之間對比,普遍存在一定出入。通常來說,內部各項事務管理方面存在風險,經營方面存在一定風險,同時稅收政策方面存在一定風險。然而,稅收籌劃環節,普遍存在風險意識不足問題,重視程度不夠,風險一旦出現,規避風險難以落實。
三、房地產稅收籌劃方法
(一)養成風險意識,加強風險預警
對于稅收籌劃來說,屬于房地產企業較為重要工作,通過開展合理有效稅收籌劃,企業能夠充分預測各項事務開展。然而,風險性問題不容忽視。尤其面對目前市場經濟,經濟形勢方面,普遍得到,始終處于不斷變化之中。法律政策方面,普遍處于不斷完善階段。房地產企業角度來說,風險普遍存在。基于此,風險意識方面,需要予以充分樹立。風險預警工作等方面,需要充分貫徹落實。與此同時,風險監督機制方面,也應力求實現科學有效建立。
(二)稅收籌劃人員方面,不斷提高綜合素質
通過開展合理有效稅收籌劃,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能夠實現較為良好財務管理。稅收籌劃人員方面,需要具備良好專業技能,同時具備一定綜合素質。企業人才招聘環節,專業技能方面,應該不斷加強重視。專業技能培訓應該充分到位,企業人員應注重加強這方面定期安排。只有這樣,員工才能真正進步,稅務籌劃水平方面,才能得到有效提高。此外,職業道德同樣較為關鍵,需要不斷加強員工這方面培養。理財理念同樣不容忽視,因而應引導其依法納稅,同時能夠做到合法節稅。
(三)關于稅收籌劃,應與時俱進
目前處于21世紀,信息呈現爆炸增長。房地產企業來說,需要充分關注當前經濟形勢,掌握當前出現變化。對于國家政策,需要充分了解存在何種變動。只有這樣,稅務籌劃工作實施階段,才能對其予以時刻調整。風險方面問題,才能得到充分減少。關于稅收籌劃,工作具體實施階段,需要充分保障具備一定靈活性,稅收籌劃人員需要充分具備敏銳觸覺,同時具備長遠目光。只有這樣,市場一旦發生重大變化,反應才能及時,稅收籌劃方案方面,才能得到充分及時調整。對于稅務籌劃風險,才能真正實現有效降低,從而充分促進企業不斷發展,企業收益等方面,才能充分實現有效擴大。
四、結語
本文著重探討稅收籌劃實施階段,對于房地產公司來說,存在何種實際問題,同時闡述一定解決措施。對于房地產行業而言,屬于我國重要產業。通過房地產行業不斷發展,各個行業來說,能夠充分帶動經濟。只有實現良好稅收籌劃,房地產企業才能充分保持旺盛活力,作為基礎行業,房地產公司來說,才能真正實現提高自身效益,稅務成本方面,也能得到充分節約。關鍵競爭力方面,也能得到不斷提升。參考文獻:
[1]穆北歌.房地產企業在稅務籌劃上的現狀及防范[J].財經界,2014(29):267-279.
[2]趙曉莉,趙德彥.利用稅務籌劃促進房地產行業經濟發展的探究[J].山西建筑,2014(13):257-258.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5-0-01
一、稅務籌劃的概述
(一)稅務籌劃的概念。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的獲得“節稅”的稅收利益,有利于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稅務籌劃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稅務籌劃僅指節稅,廣義的稅務籌劃既包括節稅,還包括避稅和稅務轉稼。稅務籌劃的行為主體是納稅人,其本身可以是稅務籌劃的行為人,也可以不是籌劃的行為人,而是聘請稅務顧問稅務籌劃。
(二)稅務籌劃的意義。從企業的角度來說,進行稅務籌劃起著積極意義:第一:減輕稅收負擔。第二:規避稅務風險。第三:有利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第四:有利于塑造企業的良好形象。
二、稅務籌劃的方法
納稅籌劃的方法非常多,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總結出各種各樣的方法。從大的方面來講,納稅籌劃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四種。
(一)稅收優惠籌劃方法。稅收優惠,用現在比較通用的說法叫做稅式支出或稅收支出,是政府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區、行業、企業和業務的發展,或者對某些具有實際困難的納稅人給予照顧,通過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給與某些特定納稅人以特殊的稅收政策。
(二)選擇最優納稅方案法。納稅籌劃的第二個方法是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企業在開展各項經營活動之前,需要有很多的替代方案。經濟學實際上是“選擇”的概念,使得資源配置最合理,從而使投入產出比最佳,納稅籌劃遵循經濟學的一些基本要求,不同的經濟活動安排對應不同的交稅。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當盡量選擇交稅最少、收益最大的方案。
(三)納稅時間籌劃法。納稅時間籌劃方法與企業的長遠發展聯系密切,強調納稅籌劃活動要放在一個更加長遠的時期中,其依據是貨幣時間價值。由于貨幣時間價值的存在,相同數量的稅負在不同時點上的價值有差異,越是往后遞延,價值就越大,因此企業可以利用這部分未繳納的稅額減少自身流動資金不足的損失,可以進行賺取收益,從而形成遞延納稅的收益。
(四)稅負轉嫁。稅負轉嫁是一種基本的納稅籌劃方法,其操作原理是轉移價格,包括提升和降低價格。但是稅負轉稼并不是越多越好,企業在籌劃時更應關注與之相關的經濟活動收益的變化。
三、企業稅務籌劃方法的運用
稅務籌劃是一種理財行為,是納稅人行使的一項基本權利。企業如果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除了要有良好的產品之外,還必須降低產品成本,包括降低稅務成本,避免多納稅。稅務籌劃不能僅僅靠財務人員,更需要全體管理者的關注和參與。因此,稅務籌劃是貫穿整個經營決定及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
(一)稅收優惠籌劃方法的運用。充分利用國家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是納稅籌劃方法中最重要的一種。比如:A企業2012年6月欲將一套使用了2年的生產設備出售,該生產設備原值為2000,已計提累計折舊和資產減值準備為200萬。此時有甲、乙兩個企業愿意分別以1980萬、2010萬的價格購買,企業應當如何進行稅務籌劃,以確定買主?
方案1:如果將生產設備銷售給甲企業,售價為1980萬,低于原值,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免稅,A企業所獲得的收益為1980萬。
方案2:如果將生產設備銷售給乙企業,售價為2010萬,超過原值,按售價的4%減半征收。
應納增值稅=2010÷(1+4%)×4%×50%=38.65(萬元)
銷售給乙企業,A企業所獲得的收益為2010-38.65=1971.35(萬元)
上述兩種方案中,從表面上覺得銷售給乙企業銷售額更多,而通過稅務籌劃,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果是銷售給甲企業獲得更多。
(二)選擇最優納稅方案法的運用。選擇最優納稅方案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比如:A企業為一般納稅人,采購部分預計全年的采購費用為100萬,其中物料消耗20萬,有兩種方案可供采購部門選擇。一是自營運輸;二是外購其他企業的運輸勞務,從增值稅的角度考慮,A企業應當如何組織運輸?
方案1:自營運輸,企業可以按照物料消耗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進項稅額=20×17=3.4(萬元)
方案2:外購其他企業的運輸勞務準予按照運費的7%作進項稅額,即進項稅額=100×7%=7(萬元)
由計算結果可知,A企業應當選擇方案2,可以合理地避稅。
(三)納稅時間籌劃法的運用。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的系統分攤。折舊作為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稅收擋板”的效用。但是,由于資金受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企業會因為選擇的折舊方法不同,而獲得不同的資金時間價值收益和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選擇能給企業帶來最大稅收抵稅現值的折舊方法來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比如:A企業有一臺機器設備,原值40000元,預計殘值率為3%,假設折舊年限為5年。
方案1:平均年限法:每年折舊額=40000×(1-3%)÷5=7760(萬元)
方案2:雙倍余額遞減法:第1年折舊額=40000×2÷5×100%
=16000(萬元)
方案3:年數總和法:第1年折舊額=40000×5÷15=12933(萬元)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于一些高腐蝕,強振動的固定資產可以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計提折舊。以第1年折舊額為例,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金額最多,也說是說,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準予扣除的最多,比其他兩種方法要節稅。
(四)稅負轉嫁方法運用。稅負轉稼,就是納稅通過購入或賣出商品價格的變動,將全部或部分稅收轉移給他人負擔的過程。稅款的直接納稅人通過轉嫁稅負給他人自己并不承擔納稅義務,僅僅是充當了稅務部門與實際納稅人之間的中介橋梁。由于稅負轉嫁沒有傷害國家利益,也不違法,因此,稅負轉嫁籌劃受到納稅人的普遍青睞,利用稅負轉嫁籌劃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已成為普遍的經濟現象。
一、稅務籌劃概述
所謂稅務籌劃就是在不違反國家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對企業融資、投資、經營等活動進行預先的籌劃、調整、安排,以達到減少稅費支出,降低企業稅負的目的。稅務籌劃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其目的絕不是在某一個環節少繳納稅款,而是從企業全局出發,完善經營狀況,追求企業整體經濟效益最大化。稅務籌劃在規劃、設計、運行時應注意把握一些基本原則,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則、服從財務管理總體目標原則、事前籌劃原則、效率原則等。
二、企業不同融資方式的稅負
融資是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企業融資從方式上分為負債融資、權益融資、租賃融資、混合融資,具體的融資手段包括短期貸款融資、發行債券融資、長期貸款融資、企業間資金拆借、企業內部集資、股票融資、直接吸收投資融資、企業留存收益融資、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等。不同的融資方式具有不同的資金成本,給企業帶來的稅負也不同。企業自我積累方式融資的稅負要重于向金融機構貸款所承受的稅負,向金融機構貸款的稅負要重于企業間拆借所承受的稅負。從稅務籌劃的角度來說,企業內部集資或企業間進行資金拆借的成本最小,其次是向金融機構結果,而自我累計資金的效果較差。當然,企業在選擇融資方式的時候除了要關注對稅負的影響以外,還要綜合而全面的考慮企業的實際情況,從全局的角度出發,選擇適合自己的融資方式。
三、企業籌資活動中的稅務籌劃
1.企業債務籌資中的稅務籌劃
首先,通過發行債券的形式進行籌資。企業發行債券進行籌資,支付給債券持有人的固定利息是可以在稅前列支的,資金成本較低,且具有財務杠桿調節作用。企業債券的付息方式一般分為定期還本付息和分期付息兩種,其中定期付息是指企業在規定的時間節點支付利息,平時則通過計提應付債券利息,并在稅前列支債券發行時的折價、溢價,可達到減少企業資金占用的目的,所以企業可優先選擇這種還款付息方式。目前我國對企業發行債券控制的較為嚴格,這種融資方式雖節稅效果較好,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其次,通過銀行貸款的形式進行籌資。貸款利息是這種融資方式的主要成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貸款利息可以稅前扣除,具有抵稅作用。例如:企業想購置200萬元設備,設備收益期為10年,每年預計盈利20萬元,企業要用10年才能累積200萬元資金,如果貸款融資,每年貸款20萬元,共貸款10年,每年貸款利率10%,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1)企業盈利累積籌資:每年盈利納稅20*25%=5萬元,10年納稅5*10=50萬元;(2)企業貸款籌資:每年納稅(20-20*10%)*25%=4.5萬元,10年納稅4.5*10=45萬元;(3)兩方法納稅差:50-45=5萬元。從納稅籌劃的角度來看,企業自我累積籌資的方式稅負重于銀行貸款,銀行貸款方式籌資可提前籌集所需資金,且稅負相對較小。
2.企業權益資本在籌資中的稅務籌劃
企業通過發行股票的形式進行籌資,能夠提高企業在市場中的知名度和信譽,同時也能夠為日后獲得更多的債務資金提供支持。股票本身是沒有到期日和利息負擔的,也沒有還款的壓力,融資風險很小,但股票的發行門檻和發行費用都較高,且需以股利作為對投資者的回報,股利要在稅后利潤中支付。例如:員工出資組建股份制企業,股份為1000萬股,當年公司獲利100萬元。(1)企業以每股1元給股東配股,則股票持有者將為每股支付0.1元稅收,企業應納稅額100萬*20%=20萬元;(2)如企業以四六開形式配股,40%個人股,60%集體股,集體股免稅額100*60%*20%=12萬元;(3)兩種配股形式納稅差20-12=8萬元。可見不同的配股形式,對企業的稅務資金會帶來不同的影響。
3.企業其他融資方式的稅務籌劃
首先,通過融資租賃的形式進行融資。所謂融資租賃是指融資租賃公司按照企業的要求出資購買設備,并在較長的期間內共承租企業使用的信用業務,從經濟實質上來看,融資租賃形式購入設備的預期風險和能夠產生的收益,實際上都已轉移給承租方。融資租賃可以使企業迅速的獲得自己所需要的設備,設備折舊所產生的費用可在稅前抵減納稅基數,而融資租賃設備所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以在稅前扣除。例如:集團下設A、B兩家子公司,兩家所得稅率分別為15%和25%,A公司處置一臺年經營利潤100萬的設備給B公司,方法一是以300萬元出售,方法二是以每年50萬元出租。(1)方法一集團需繳所得稅(300*15%)+(100*25%)=70萬元;(2)方法二集團需繳所得稅(30*15%)+(100-30)*25%=22萬元;(3)兩種方法所得稅差異70-22=48萬元。
其次,利用企業商業信用進行融資。商業信用是企業進行商品交易因延期付款而形成的借貸關系,在先付款后發貨的情況下,也就不存在賒購行為,這樣企業就沒有利用商業信用的客觀條件;所以只有銷售方允許賒購,并且在此期間對提前付款的購貨方給予一定優惠政策,企業才有可能利用商業信用進行稅收籌劃。利用商業信用融資的優點是容易取得,不負擔成本;其缺點是資金科占用期限較短,且需準確與放棄的提前付款優惠進行比較權衡,避免因決策失誤給企業帶來損失。
參考文獻:
筆者在授課參閱《企業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蓋地主編,2005年1月第一版)時,發現其中一案例存在問題,本文在分析案例的基礎上,探討稅務籌劃的決策方法。
一、案例分析
案例如下(教材P107):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3年12月,公司將1000平方米的辦公樓出租給乙公司,負責供水、供電,每月供電8000度,水1600噸,電的購進價為0.4元/度,水的購進價為1.25元/噸,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甲公司應如何進行稅務籌劃?教材解答如下:方案1,雙方簽署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為每月150元/平方米,租金包含水電費。
則該公司房屋租賃行為應繳納營業稅為:150×1000×5%=7500元。同時購進水電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因此應作為進項轉出,即相當于負擔增值稅:8000×0.4×17%+1600×1.25×13%=804元。該企業最終應負擔營業稅和增值稅合計為:7500+804=8304元。
方案2,甲公司與乙公司分別簽訂轉售水電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分別核算水電收入、房屋租金收入,并分別作單獨的賬務處理。轉售水電的價格參照同期市場上轉售價格確定為:電每度0.6元,水每噸1.75元。房屋租賃價格折算為每月每平方米142.4元,當月取得租金收入142400元,電費收入4800元,水費收入2800元。
收該企業的房屋租賃與轉售水電屬相互獨立且能分別準確核算的兩項經營行為,應分別繳納營業稅:142400×5%=7120元,增值稅(4800×17%+2800×13%)-804=376元。
該企業最終應負擔營業稅和增值稅合計:7120+376=7496元。兩方案稅負相差:8304-7496=808元。
該解答方法有以下問題:
1.兩方案本身的問題。按方案1,承租方共支付150000元;而按方案2,由題意承租方購買水電要支付增值稅,所以共需支付租金及水電價稅合計:142400+4800×(1+17%)+2800×(1+13%)=151180元。與方案1相比,多支付1180元,即水電的增值稅部分。而從題意來看,承租方購買水電是用于辦公,而不是用于生產,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即與方案1相比,承租方在方案2中要多負擔費用1180元,所以對承租方來說,兩方案不具有可比性(若承租方購買水電用于生產,且為一般納稅人,則多支付這筆錢是可能的,兩方案具有可比性,但本案例中已明確是用于辦公,所以不能抵扣進項稅,兩方案不具有可比性)。要使兩方案對承租方是相同的,方案2中租金應降為142400—1180=141220元。以下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將方案2租金降為141220元,使兩方案對承租方相同時,分別簽訂轉售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仍優于方案1。
2.假設承租方對兩個方案沒有偏好(或沒有選擇權),教材中的解答也是錯誤的。教材的解答中方案1考慮的是“負擔”的營業稅和增值稅合計,而方案2考慮的實際是“繳納”的營業稅和增值稅合計。對兩方案作不同的比較,只能得出錯誤的結論;只有對同一項目進行比較,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若比較兩方案“負擔”的兩稅合計。教材中方案1的思路是:支付給銷售方的增值稅不能抵扣,則也應作為“負擔”的增值稅。若以此思路考慮方案2,則方案2中支付給銷售方的增值稅和支付給國家(即繳納稅款)可由轉售水電時收取的增值稅抵消,從購買方收取1180元增值稅,抵消支付的增值稅804元和納稅376元,所以“負擔”的增值稅為804+376—1180=0元,即方案2“負擔”的兩稅合計為7120元,兩方案相差8304—7120=1184元。
若比較兩方案“繳納”的兩稅合計。繳納稅款指按稅法規定的應支付國家的稅款,而購買貨物時“支付”的增值稅并不是“繳納”的稅款。所以方案1只繳納營業稅7500元,方案2繳納兩稅合計7496元,兩方案相差7500—7496=4元。但如前文所述,兩方案的差別不僅在于繳納稅款的多少,方案2中還向承租方多收增值稅款1180元,兩部分差額之和為1184元,與比較兩方案“負擔”的兩稅之和相等。筆者在講授增值稅時強調購買購買貨物時“支付”增值稅、銷售貨物時“收取”增值稅,而只有在將稅款交給國家時才能叫“繳納稅款”,從本案例也可以看出它們的區別。
如前文所述,兩方案不具有可比性,這樣的方案設計脫離了實際,在教學中只有比較可行的方案才有意義。若要使兩方案有可比性,方案2中租金應降為141220元,這樣方案2比方案1節稅4元,仍優于方案1。
二、稅務籌劃的決策方法
稅務籌劃是通過事前的決策,實現稅收負擔最低化和稅后利潤最大化的活動。在稅務籌劃中,如何進行決策,選擇適當的籌劃方案,直接決定了稅務籌劃的成果。從上述案例中我們可以發現可以有多種方法進行稅務籌劃方案的選擇。
1.比較不同方案的現金流量。稅務籌劃本質上是一種理財活動,可以借用財務管理中比較現金流量法進行稅務籌劃決策。
兩方案均要購買水電支付價款5200元、增值稅804元,所以這部分為無關現金流量。方案1相關現金流量為:支付營業稅7500元、收取租金150000元;方案2相關現金流量為:收取租金142400元、轉售水收取4800元、轉售電收取2800元、轉售水電收取增值稅1180元、繳納增值稅376元、繳納營業稅7120元。兩方案差額現金流量為(142400+4800+2800+1180—376—7120)—(150000—7500)=1184元。
比較現金流量法是財務管理學科中的基本決策方法,它的的邏輯最嚴密,綜合考慮了各種因素,是最完善的方法。
2.比較不同方案的會計利潤。方案1的收入即為房租收入150000元;相關費用包括營業稅、水電的成本5200元和購買水電支付的不能抵扣的增值稅804總計13504元,利潤為150000—13504=136496元。方案2的收入為房租142400元、轉售水電的收入7600元總計150000元,支付的增值稅可以抵扣,不影響損益,所以費用為營業稅7120元、購買水電的成本5200元總計12320元,利潤為150000—12320=137680元。兩方案之差為1184元,與前述結論相同。
在應用比較會計利潤法時要注意兩個問題:
2.1方案的會計利潤與現金流量的差別是由于增值稅造成的。納稅人銷售貨物收取的增值稅不構成其收入,采購貨物時支付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稅也不屬于費用。這是增值稅獨特的稅制決定的,這一點也需要在增值稅的稅務籌劃中注意。
2.2在本例中,計算會計利潤時沒有考慮其他如折舊等費用,只考慮了與決策有關的費用,這里的會計利潤不是完整意義上的會計利潤,因此這種決策方法只可用于決策,但理論上并不嚴密。
3.比較不同方案的納稅額。這是稅務籌劃決策中應用最多的一種方法。前文已計算出本案例中兩方案納稅差額為4元。但這種方法的缺陷是沒考慮其他尤其是影響現金流量的因素。所以這種方法適用于其他方面都相同,只有繳納稅額不同的情況下采用。
三、結語
綜上所述,在稅務籌劃中,由于增值稅價外稅的特征,要注意區分負擔的稅款和應繳納的稅款。稅務籌劃的決策可以比較各方案的現金流量、會計利潤或納稅額,各方法有不同的適用范圍,其中最完善的方法是比較現金流量法。
為了開展有效的稅務籌劃,企業可以從增值稅分攤方法的角度加強稅務工作。當前,我國推出了較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企業要對這些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解,從而抓住稅收優惠的機遇,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在國家推行的增值稅暫行管理條例中,規定了納稅人兼營免稅的項目和非應稅的項目,而在不能抵扣的進項稅方面的規定還不夠完善[1]。同時,在目前先征后返的稅收政策中,在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分攤方面,也缺乏明確的規定。因此,在企業的銷售活動中,企業可以根據當前增值稅征收的特點,科學選擇對自身最有利的稅收政策,進行合理避稅。具體來說,企業首先可以將增值稅的稅金進行分攤,分攤的目的是讓企業未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業務得到更多的稅金分攤,從而減少相應的應稅業務稅款。同時,在企業銷售業務中,對與享受先征后返政策的銷售業務,企業要減少其增值稅稅金分攤,通過這種做法可以使得這些業務多繳稅,并通過先征后返的政策,在繳稅后得到政府的財政返還。目前,在企業的銷售活動中,管理進項稅金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①企業將當月的銷售收入作為主要的計稅依據進行稅務的分攤,其中銷售收入包括享受了先征后返政策的收入以及沒有享受政策銷售收入;②企業依照當月月末的各產品的成本作為主要的計稅依據來劃分進項稅;③企業將當月產品的實物數量作為主要的計稅依據,依照當月月末產品的數量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分配。
二、從企業銷售方式的角度開展稅務籌劃
在稅務改革中,良好的稅務籌劃工作對于企業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從企業銷售的角度來看,由于企業的銷售活動有非常大的差別,因此本文主要選擇三種比較常見的銷售方式進行稅務籌劃工作。
(一)企業采用送貨上門方式銷售貨物的稅務籌劃
目前,在企業的銷售活動中,許多企業都采用了送貨上門的銷售方式,而在送貨的過程中,企業采取不同的貨物運輸方式,會給企業的稅務籌劃帶來不同的效果。當前,企業采用的主要產品運輸方式主要有三種,分別是企業運用自身的車隊進行產品的運輸,企業將產品委托給專業的運輸公司進行運輸,以代墊運費的方式為企業進行產品運輸[2]。其中,對于企業采用自身車隊方式進行產品運輸的方式來說,根據目前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認為采用自身車隊運輸是一種混合銷售方式,相應產生的費用是一種價外費,需要和產品的銷售額儀器來計算增值稅。對于將產品委托給專業運輸公司的銷售模式來說,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認為產品在成功銷售后,要將運輸費用作為計稅依據,對運輸費用的7%可以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對于代墊運費的送貨方式來說,主要指的是企業在銷售產品后,運輸公司將開具專業的運輸發票給購買單位,或者是銷售企業將運輸公司開具運費單交給購買方,并由購買單位進行代墊。對于采用代墊送貨模式的銷售行為來說,產生的運輸費用是不計入到銷售額中的,因此產生的費用不計入到價外費用中,也不用繳納增值稅銷項稅。
下面通過簡單的舉例來說明三種銷售方式對增值稅征收稅額的影響。某超市在2015年度的不含稅銷售總額達到了1000萬,超市不含稅的進貨價格為800萬,在銷售過程中,支付不含稅的運輸費用約為40萬,如果采用三種不同的送貨方式,得到的納稅金額如下。
企業應用自身車隊進行運輸:應繳納增值稅=(1000+40)×17%-800×17%=40.8萬元
企業委托專業運輸公司進行運輸:應繳納增值稅=(1000+40)×17%-800×17%-40×7%=38萬元
以購買企業代墊的方式進行運輸:應繳納增值稅=1000×17%-800×17%=34萬元
可見,對于企業來說,采用第三種方式具有更好的稅收籌劃效果。但同時,也要承擔較高的款項收回風險。
(二)企業采用折扣銷售方式銷售貨物的稅務籌劃
折扣銷售也是企業采用個較多的銷售方式。目前,主要包括現金折扣和實物折扣兩種。在實物折扣方式中,對于采用贈送同類商品的折扣行為,企業要注意的是根據稅法規定,如果是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折扣額和銷售額,那么折扣后的金額將作為計稅依據,而如果是開在兩行發表上,那么折扣產品將不能按照折扣額進行計算。對于將其他商品作為折扣的銷售行為來說,按照規定贈送商品可以算入到銷售額中,但需要按照“以贈送他人”的條例規定進行征稅工作。對于以現金折扣的方式進行銷售的行為來說,企業能夠通過這種銷售方法來刺激購買方償還貸款。通常認為,該方式產生的銷售費用屬于理財費用,因此在銷售活動中要扣除相應的銷售折扣,企業要將銷售額作為主要的計稅依據。另外,企業為了減小稅收負擔,可以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銷售貨物。分期收款方式在目前的銷售方式比較常見,實際上是一種購買企業的賒購行為。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實際的銷售活動中,分期和現金折扣銷售兩種方式還是不同的,具體表現為兩者的義務時間是不一樣的,這一點需要引起企業財務部門的注意[3]。具體來說,根據我國稅法的規定,以直接收款的方式銷售貨物時,都是以合同規定的日期作為收款日期,而對于貨物是否已經到達客戶手中不進行考慮。因此,對于分期銷售行為來說,能夠有效的降低延遲納稅和墊付稅款的情況,對于節約成本也具有較好的效果。而對于簽訂合約的方式銷售貨物的行為來說,在銷售過程中,企業能夠通過簽訂的合約對購買方進行制約。需要注意的是,企業要在合同中加入還款日期,同時還要加入超過還款日期后的懲罰條款。通常來說如果超出還款日期在10天內,要支付固定的少量違約金,而如果超過10天可以按照2%追加違約金,如果超過了三十天,要按照3%來追加違約金。這種方式有效的督促了購買方能夠盡早還款,同時,還可以將違約產生的折扣金額進行增值稅的抵扣。
(三)企業采用委托代銷方式銷售貨物的稅務籌劃
委托代銷方式也是比較主要的一種銷售方式。目前,委托代銷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手續費代銷方式,該方式的委托方要向受托方繳納手續費;二是買斷代銷方式,該方式通過訂立合同,受托方按照合同規定向委托方繳納貨款。企業在選擇具體的代銷方式時,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確保稅后籌劃的合理性。
三、從計算產品庫存損耗的角度開展稅務籌劃
1 高新技術企業的主要特征
1.1 高投入、高風險與高收益性
作為高新技術性企業,具有一定的高風險性,成功因素比較少,因此需要進行研究實驗的作用,這就造成投入成本的提升,因此還具備相應的高投入性特征;另外,由于高新技術產業屬于高附加值產品的生產企業,產品的生命周期是有限的,從而造成高新技術企業具有一定的跳躍性。
1.2 知識密集型產業
人才與智力、知識屬于高新技術產業的主要力量,因此具有一定的知識密集型特點,而人力資源也就是推動產業迅速發展的主要因素。另外,高新技術產品的技術含量與附加值也比較高,人員的學歷、學識以及能力水平方面都比較強。
1.3 企業間的競爭比較激烈
由于高收益性特征的影響,高新技術產業之間的競爭比較激烈。而歸根到底還是人才的競爭,高素質、高水平的人才能夠促進企業收益的增加,促使更多的具有高新技術的產品生產出來,所以企業之間爭奪人才與技術的競爭比較激烈,這也造成了高新技術企業的競爭性特征。
1.4 創造市場的特性
高新技術企業要想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較大的市場份額,只要能夠將滿足市場需求的新產品開發出來,而且能夠依靠自身的獨特特征就能夠積極促進其在市場中的發展,逐步走向規模化、市場化的大公司的經營模式。
2 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籌劃的重要意義
2.1 能夠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自身發展
當前隨著世界經濟的一體化發展,每個企業自身都在發展方面面臨著一定的挑戰與危機,而如何積極面對當今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已經成為了當前高新技術企業的自身生存發展要求。從目前來看,我國的籌劃稅務方面發展遲緩,而且也正處于不斷摸索階段,然而作為國外的稅務籌劃已經走過了半個多世紀,因此這就使我國的企業競爭處于國際上的劣勢地位。所以應該加強企業掌握稅務籌劃方面的技能,積極將本地稅收環境考慮進來,對本行業的稅收變化以及國家稅收政策變化進行合理研究,從而促進動態管理的積極發展,使企業運營成本得以降低。作為國家高度重視的高新技術產業,國家在政策方面已經給予了很大的支持。因此,企業應該積極加強對國家相應稅務政策的認識與學習,并且從企業的發展角度加強對企業經營活動的科學、合理安排,從而積極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
2.2 促進企業稅收的現金支出
對于納稅人來說,納稅人的經濟利益損失是稅收,而且稅負的高低對企業稅后利益具有直接性的影響。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投入受到稅收負擔的影響,這也使減輕稅負成為企業當前的重要問題之一。然而,應該避免企業自身采取偷稅的非法行為,否則會給企業的聲譽帶來不良影響。所以說,積極促進稅務籌劃工作的發展,降低稅收支出成本具有重要的意義,這也是當前高新技術企業的最佳選擇。
3 當前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籌劃方面存在的問題
3.1 稅務籌劃意識比較薄弱
高新技術企業的一些稅收政策存在著一定的特殊性,而且專門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政策也已經得以完善,尤其是關于增值稅政策、營業稅政策、所得稅政策等。但是從當前來看,一些高新技術企業不能積極重視申辦、新辦期間的稅務籌劃工作,僅僅關注手續的審判、融資方面的工作等,對稅務籌劃空間的利用率不足,而且也缺少對稅務顧問的聘請,有的企業在項目開始以前就來籌劃稅務,這也使得國家為其推行的稅務政策的積極作用沒有合理發揮出來。另外,對于某些高新技術企業的組織機構調整完成之前,積極籌劃稅務的準備工作,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對組織機構的調整前的稅收籌劃工作有所忽視。
3.2 稅務籌劃水平有待提升
當前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存在著較低的稅務籌劃水平。這主要是因為:一方面,高新技術企業的稅務籌劃需要借助全方位的,具有一定的專業性與復雜性的活動,因此積極促進對稅務籌劃原理的積極掌握關乎稅務籌劃活動的成敗。另外,高新技術產業的復雜的經營活動能使得對企業經營狀況的整體把握具有促進作用,從而更好地促進企業稅務籌劃活動的開展;另一方面,在財務管理活動中應該加強專業稅務籌劃人員的綜合能力與素質。受到專業稅務籌劃人員的影響,也就造成稅務籌劃活動的開展力度不夠,從而使高新技術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得以削弱,無形中使得高新技術企業的收益下降。
3.3 財務管理的秩序混亂
當前,高新技術企業在我國的發展存在著財務管理問題,財務管理的規范性有待提高,比如不規范的會計處理流程、不正確的會計處理方式等,從而造成稅務籌劃活動的消極影響。另外,高新技術企業的經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征,從而造成企業的涉稅業務比較多且復雜,這都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財務會計人員方面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從而對涉稅業務進行正確處理。如果財務人員的素質水平不高,也就不能進行正常的稅務籌劃與財務核算;在高新技術企業的財務核算方面有待完善,從而造成出現較大的財務風險問題。
3.4 并購重組出現的漏洞問題
并合分立對企業的自身發展具有重要影響,但是當前高新技術企業對資產重組方面缺少納稅籌劃工作的開展,僅僅對并合分立以及資產重組過程造成的影響加以重視,這就造成高新技術企業對國家推行的重組政策等認識不清,不能積極采取合理的國家稅收政策進行合并,從而造成并購重組時出現較多的問題與麻煩。
4 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籌劃發展的方法
4.1 增強高新技術企業的稅務籌劃意識
作為高新技術企業,應該加強稅務籌劃意識的增強,而不是僅僅關注產品的研究開發。因此,第一,應該加強企業領導的稅務籌劃意識,對稅務籌劃的重要性給予高度重視,而且作為國家法律保護的正當經營手段應該積極加以利用;第二,應該提高每個員工的稅務籌劃意識,樹立員工正確的稅務籌劃意識;第三,應該既要對企業融資工作加以注重,還要提高對企業新辦、申辦時期的稅務籌劃工作的重視,從而積極減輕稅負,以此促進企業收益水平的提升。除此以外,應該加強高新技術企業的納稅意識,積極采用科學有效手段籌劃稅務,使得企業能夠得到較大的納稅利益,積極促進企業的良性發展。
4.2 積極提高企業的稅務籌劃水平與能力
第一,作為一種高層次的理財活動,不僅需要加強對稅收原理的正確認識,還要努力促進財務人員對各個領域知識的掌握,如法律、會計、金融以及稅收等,使其具有較強的邏輯思維能力、敏銳的應變能力等。另外,還要加強企業領導層對稅務籌劃知識的理解。第二,加強高素質稅務籌劃人員的建設。努力培養專業性較強的稅務籌劃人員,或者也可以將專業的稅務籌劃顧問邀請過來加以指導。第三,作為行政執法機關應該積極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籌劃活動的認識,增強其法律意識,防止將稅務籌劃與偷稅、漏稅弄混。總之,作為行政執法機關應該發揮好自身的鼓勵、支持作用,切忌防止出現處罰稅務籌劃活動的現象等。
4.3 促進企業融資過程中的稅務籌劃工作
當前企業之間的融資規模不斷加大,而且在某種程度上能夠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企業應該選擇恰當的融資渠道,針對稅收籌劃的角度,進行融資渠道的選擇,以此能夠達到最佳的納稅效果。一般情況下,高新技術企業的內部組織集資具有較少的稅務負擔,而且自我積累的融資能夠產生較大的稅務負擔。因此,高新技術企業應該借助金融結構的作用,使業務拓展得以實現,使各個資金鏈條之間能夠通過配合與交流,使企業的資金成本得以減少,實現一定的納稅效果。
4.4 營造與構建和諧的稅收法制環境
中圖分類號:F810.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2-0-01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企業在稅務籌劃的工作方面意識淡薄,特別是國有企業。很多人都認為稅收是財務部門的工作,因此與企業的領導或其他工作人員沒有任何關系,這就導致國有企業在一些重大的經營決策和改革上沒有對稅收進行充分的考慮,只是單純為了完成既定的經營活動,而忽略了企業的稅務籌劃,不利于國有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一、國有企業稅務籌劃的主要原則
稅務籌劃對每個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特別是大型集團的稅務籌劃工作。這在企業的改革和資源整合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自身的稅務問題,明確有效的稅務籌劃方案,而不是單純地降低稅收的成本,從而導致對方案實施上的忽略,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他方面費用的變化,因此企業必需用藥對自身的稅收籌劃方案進行嚴謹的綜合考慮,為企業帶來更可觀的經濟效益。所以,企業的決策者在進行稅收籌劃方案的選擇時,一定要切實遵循既定的原則。
1.合法性的原則
合法性主要是要求企業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稅務籌劃的工作。第一,企業只能在相關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展相應的稅務籌劃工作,并且多種納稅方案已定要按照相關法律來執行,不能夠做違反法律規定的事情,以達到逃稅的目的。第二,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一定要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經濟法規和會計法。第三,企業的稅收籌劃務必要與國家法律法規的環境換變相適應。企業的稅收籌劃的方案一定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一定的企業經營活動,但隨著時間的前進和社會的進步,相關的法律法規可能會有所變化,所以企業的管理者一定要對自身的稅收籌劃方案進行及時、有效的完善和糾正。
2.提前籌劃的原則
提前籌劃是需要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的工作時,一定要有效了解和掌握相關稅收法律存在的差異性,因此對企業的投資、經營和理財的活動都要提前進行科學合理的工作安排,盡量減少稅收行為,有效降低企業自身的稅收負擔真正實現稅收的籌劃。例如,企業已經形成了相應的投資、經營和理財的活動,并且納稅義務也已經產生了,這是要想降低企業自身的稅收負擔,進行欠稅、偷稅等不良行為,就不屬于真正的稅收籌劃。
3.成本的效益原則
效益是企業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但無論何種籌劃方案都存在兩面性。也就是說在策劃案實施的過程中,納稅人在獲得稅收利益的時候,一定會也會付出一定的費用,此外,還有由于方案選擇上存在的潛在利益的損失。因此,只有當選擇的實施方案在損失或費用上低于為采用的方案時,這個籌劃方案才是最合理的,反之,就是失敗的。一項最佳的稅務籌劃方案一定是多種方案的優化,是綜合性的考慮。
二、國有企業稅務籌劃的有效性建議
企業是當前稅務籌劃的主要操作者,而企業的籌劃技能和意識才是企業節約開支和進行稅務籌劃的關鍵所在。國家的各種稅收政策不僅需要量良好的外部環境,而且需要一定的內部環境配合。
1.企業領導與員工要樹立籌劃的意識
如何有效利用稅務籌劃的方法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是系統性的問題。相比較而言,企業需要樹立科學的籌劃意識,并將其真正納入企業的經營決策中來,學會具體方法的運用。因為意識是行為最好的領路人,只有先具有稅收的籌劃意識,才能進行稅收籌劃的行為實施。
但隨著而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稅收的籌劃工作,同時企業也需要學習一定的政策法規,真正樹立依法納稅和節稅的科學理財觀念,注重并加強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從人員經費和組織上為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提供有效的資源支持。企業的財務工作人員不僅要克服對自身工作的思維定位,逐漸向決策和管理者的角色轉變,所以要加強財務工作人員的稅法知識和稅收籌劃的節稅意識,真正落實到企業的財務活動當中,通過稅務籌劃活動的開展,進而獲得領導的尊重和一定的職業地位。
2.規范稅務籌劃工作
規范、完整性的會計賬目及其編制以及財務報告不僅是國家相關法規的要求,而且也是企業配合稅務部門工作和依法納稅的需要,構成了企業稅務的籌劃的技術基礎。可見,規范、完整性的會計資料有利于促進企業對稅務信息進行量化分析,為籌劃效率的提高提供了有效的信息依據。因此,作為企業的領導和工作人員一定要嚴格依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有法可依,創建會計賬簿,不但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為企業自身的稅務籌劃提供有效的基礎性條件,促進稅務籌劃的健康發展。
企業還需要對內部的收費項目和業務流程進行細化分工,利用現有的財務數據對企業的各項業務以及每項業務的依賴性和獨立性進行有效性的分析,這不僅需要充分考慮企業管理和發展機遇,還需要對各種稅負影響進行綜合性的考慮,從而為企業自身在稅務籌劃的改革重組工作做好稅負的基礎性分析準備,盡可能減少企業自身的稅負。
總結
綜上所述,稅務籌劃對企業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對國有企業的發展有著關鍵性的作用。所以,在現代化社會中,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經濟中,國有企業一定要注重并加強稅收籌劃工作,做到觀念和行動的完美結合,采取有效的籌劃措施,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有效降低國有企業自身的稅負,保證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獲得更好的生存和發展,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進而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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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是企業日常經營活動所共同指向的對象,是一個企業日常營運不可或缺的一項資產。盡管2006年財政部出臺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對存貨盤存制度、計價方法等會計處理方式作出了明確限制,但該規定仍然保留了企業的自主性,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所得稅以及企業利益相關方相應決策的影響仍然不可小覷。
一、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為企業的財務狀況三要素。企業的存貨價值通常通過資產負債表上的“存貨”項目來反映,“存貨”項目的金額自然而然反映的是企業期末存貨成本。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而選擇計價方法的關鍵在于判斷本企業主要材料的價格走勢。在主要材料價格持續攀高的情況下,三種方法期末存貨價值從大到小依次為:先進先出法、個別計價法或加權平均法,選擇先進先出法高估了企業的凈資產。同理,在主要材料價格持續走低的情況下,順序相反,選擇先進先出法則低估了企業的凈資產。
二、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對企業經營成果的影響
收入、費用和利潤為企業的經營成果三要素,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對企業經營成果的影響主要通過利潤表中“營業成本”這一會計科目來反映。與此同時,營業成本的高低又會影響企業的稅前利潤,進而影響企業利稅,最終對企業留存利潤產生影響。利潤表中“營業成本”項目金額=期初存貨成本+本期購進存貨成本-期末存貨成本。一方面,期初存貨與當期利稅成反比例關系,即期初存貨計價減小,當期利稅增大,若期初存貨計價增大,當期利稅減小;另一方面,期末存貨與當期利稅成正比例關系,即期末存貨計價減小,當期利稅減小,期末存貨計價增大,當期利稅增大。
三、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對企業經營決策的影響
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會對企業部分財務指標(存貨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毛利率、凈利率等)產生影響進而影響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業績評價。比如,在現今物價指數走高的經濟環境下,采用先進先出法則比較真實地反映了企業存貨的實際價值,庫存資金占用額度是最大的,存貨周轉率是最低的,但同時造成了利潤的高估,對企業經營者的業績評價來說,往往使得企業更加關注實現的利潤,而對利潤的形成欠缺深入的分析和客觀的評價。
既然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對于企業來講如此關鍵,那么其作用機理何在?企業的財務人員又將如何利用該方法實現合理避稅呢?為此筆者以我國批發零售行業上市公司為例進行了研究。
四、實例研究
(一)批發零售行業上市公司存貨計價方法研究
筆者通過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60家批發零售企業2009年對外報告所采取的存貨計價方法進行了統計,得出了以下分析結果(圖1):
從圖1可以看出,批發零售行業普遍采用加權平均法和先進先出法,分別占據企業總數的66.7%、30%。這是由2009年整體的物價水平所決定的。2009年全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下降0.7%,工業品出廠價格(PPI)下降5.4%。一方面,加權平均法可以使存貨成本比較接近現行的市場價值,有利于企業的經營管理層制定決策方案;另一方面,先進先出計價方法的選擇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起到溢出存貨成本、適當節稅的良好作用,因此也得到了不少上市公司的青睞。
(二)兩種存貨計價方法的作用機理與節稅公式推導
兩種存貨計價方法的作用機理何在呢?其節稅的效果又能否得以量化?筆者采用參數法作出以下分析。
例1: ××批發零售公司為北方某市一上市企業,近幾年來,該企業積極落實財政部及證監會相關政策,建立起了齊備的財務管理制度,持續盈利,發展勢頭良好。因內部成本涉及公司的商業機密,筆者采取參數法對先進先出法和加權平均法進行了下列對比分析(注:c為上年度存貨單位成本,p為上年度存貨售價,CPI1、CPI2分別為公司1、2月份的物價水平)(見表1)。
分析過程:
1.案例假設
(1)長期盈利性企業假設――只有盈利性的企業才有稅務籌劃的可能;
(2)完備的存貨管理制度假設――以保證獲取信息的真實可靠;
(3)CPI與企業存貨成本及銷售單價趨勢一致假設――將存貨計量與物價水平實現聯動;
(4)成熟穩定類行業假設――具備穩定的市場供求以滿足短期內存貨生產、發出、結余的一致性假設。
2.兩種計量方法的利潤對比分析
(1)先進先出法下的利潤對比分析
1月份利潤=p(1±CPI1)(a1+m1-n1)-[a1c+m1c(1±CPI1)-n1c(1±CPI1)]=(1±CPI1)[p(a1+m1-n1)+(n1-m1)c]-a1c2月份利潤=p(1±CPI1)(1±CPI2)(a2+m2-n2)-[a2c(1±CPI1)+(m2c-n2c) (1±CPI1)(1±CPI2)]=(1±CPI1)(1±CPI2)[p(a2+m2-n2)+(n2-m2)c]-a2c(1±CPI1)
(2)加權平均法下的利潤對比分析
1月份利潤=p(1±CPI1)(a1+m1-n1)-(a1+m1-n1)=(a1+m1-n1)[p(1±CPI1)2月份利潤=p(1±CPI1)(1±CPI2)(a2+m2-n2) (a2+m2-n2)=(a2+m2-n2)[p(1±CPI1)(1±CPI2)3.綜合參數分析
令a1=a2=a,m1=m2=m,n1=n2=n可得:
在先進先出法下,剔除通貨膨脹后的利潤增量=2月份利潤-(1±CPI2)×1月份利潤=ac(±CPI2-±CPI1)=acΔCPI在加權平均發下,剔除通貨膨脹后的利潤增量=2月份利潤-(1±CPI2)×1月份利潤 4.稅務籌劃分析(a1=a2,得a=n)
利潤差量=1月份利潤(先進先出法)-1月份利潤(加權平均法)
即,若在通貨膨脹情況下,存貨以加權平均法計價比以先進先出法計價可節稅×i (注:i為企業所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同理,在通貨緊縮的情況下,先進先出法的存貨計價方法對企業更加有利。
五、節稅公式應用
下面以龍宇公司為例說明:2011年8月份CPI同比上漲6.2%,環比上漲0.3%。假設龍宇公司年生產鉬精粉(45%品位)6 000噸,每噸價格約120 000元,由于供不應求,所生產產品全部售出(成本利潤率為20%,所得稅稅率為25%)。
解答:由條件可知,每月銷售500噸,每噸成本為12×(1-20%)=96 000元,運用節稅公式公司每月可節稅
25%=18 000元,效果明顯。
總之,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將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到企業的納稅所得。企業的會計人員在遵守會計相關法規和職業道德的同時,應當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籌劃和安排,合理地進行稅務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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