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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促進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盡快步入“工廠化、科技化、機械化、標準化、集約化”發展軌道,全面提高其本質安全條件和安全管理水平,實現產業升級,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部門與職責
(一)省安全生產監管局制定全省煙花爆竹安全標準化工作方案,指導全省煙花爆竹安全標準化考評工作,負責組織安全標準化一級企業的考評工作。
(二)各市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組織轄區內煙花爆竹安全標準化二級企業的考評工作。對安全標準化一級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三)縣(區)安全生產監管局督促企業積極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根據企業日常安全生產工作表現情況,提出初審意見,負責對本地區已取得安全標準化證書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
(四)煙花爆竹行業協會、評價機構和有關科研院所可為煙花爆竹安全標準化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和服務。
三、進程安排
2008年重點完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標準化考評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批發經營企業安全標準化考評工作,分四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2008年4月-5月):宣傳發動。全面部署開展煙花爆竹安全標準化工作,組織安全標準化考評人員和煙花爆竹企業自評人員進行培訓,宣貫《規范》。
第二階段(2008年6月-7月):自評整改。首批申請煙花爆竹安全標準化考評的企業對照《規范》進行自評,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據本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狀況形成自評報告。
第三階段(2008年8月-12月):組織考評。負責考評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企業的申報材料和現場進行考評,并形成考評報告。2008年底前開展煙花爆竹安全標準化考評的生產企業不低于現在企業數量的95%,開展煙花爆竹安全標準化考評的批發經營企業不低于現有企業數量的15%。
第四階段(2009年1月-12月):全面推廣。組織開展第二批煙花爆竹安全標準化考評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全省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安全標準化考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視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將這項工作作為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的重要舉措,加強聯系和協調,切實把煙花爆竹安全標準化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二)嚴格考評,加強監管
要將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與監管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和行政許可緊密結合起來,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嚴格按照《規范》以及《遼寧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標準化考評工作細則》的規定做好考評工作。
(三)政策支持,積極引導
1.安全標準化一級企業可在許可證有效期滿時直接辦理換發許可證手續,不再進行安全評價和現場審查。
2.安全標準化二級企業可在許可證有效期滿換證時,不再進行安全評價。
3.達到安全標準化一級和二級的企業均可按規定的下限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復工驗收工作按照“屬地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和“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嚴格標準,落實責任,明確分工,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共同參與、企業積極整改”的工作機制,確保驗收質量,保障安全生產。
二、部門職責
(一)安監部門。負責復工驗收的牽頭和綜合協調,審核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情況。
(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審核《采礦許可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超層越界開采等情況。
(三)公安部門。負責審核《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爆破員培訓等情況。
(四)工商部門。負責審核《營業執照》。
三、重點驗收內容
各鄉鎮(含街道、開發區,下同)要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和縣政府有關文件要求,認真進行驗收。重點驗收內容見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驗收:
1、不按設計開采和存在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
2、露天生產非煤礦山未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最低等級的。
四、申請材料
企業申請復工驗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復工驗收申請書、《非煤礦山企業基本情況表》;
(二)工商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復印件;
(三)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安全標準化等級證明材料;
(五)反映實際情況的開采現狀平面圖和剖面圖。
五、驗收程序
(一)露天非煤礦山企業自查自糾后,將申報材料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
(二)鄉鎮人民政府收到申請后,牽頭組織國土資源所、派出所、工商所、安監辦等單位組成聯合審查機構,對申請材料、現場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匯總復工申請材料和《非煤礦山復工驗收審查表》報縣安監局。
(三)縣政府抽調國土資源、公安、安監、工商等部門人員組成聯合審核組,對鄉鎮驗收情況進行審核。合格的,準予復工。
一、按照“隱患治理年”的總體部署,抓協調促落實
一是開展隱患治理年第一、二戰役檢查活動。根據隱患治理年意見要求,上半年圍繞確保全國“兩會”期間、夏季汛期及奧運會期間安全生產,做好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1、抓緊整改*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排查出的重大隱患,2、針對冬春季節煤電油運緊張、春運高峰等因素,認真組織好運輸、電力等企業的安全生產,3、嚴把非煤礦山復產安全驗收關,4、針對夏季汛期各重點領域安全生產嚴峻形勢,開展重點行業領域檢查。共檢查企業912個,查出隱患2437條,下達整改指令書540份,隱患整改率達98%。督促整改了三星造船壓力管道設計安裝不符合規范、成山鎮北渠格南水庫壩后漏水2處重大安全隱患。
二是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4月28日,下發了《關于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對百日督查專項行動進行詳細部署。4月30日,全省安全生產工作電視會議后,又協助市政府召開專門會議,進一步研究部署今后一個時期的安全生產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百日督查行動領導小組”,專門負責指導全市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深入開展。領導小組下設六個督查組,對全市各鎮(區)、街道實行劃片包干,不間歇地進行巡回檢查和督查。為了深入貫徹省政府督查提綱精神,我局又于5月18日再次召開會議,對督查提綱確定的各項工作重點進行再、再部署、再落實。5月份和7月份,省政府和國務院督查組分別對我市進行了檢查,對我市的百日督查情況表示滿意。
三是全面開展重點行業領域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演練。5月初制定了全市各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演練計劃,分期組織開展重大道路交通、露天采石場、燃氣等14個領域的事故應急演練,已完成港口危險化學品泄露、露天礦山邊坡角坍塌、建設、電業、道路交通、環保、水利、燃氣行業的8項演練。通過演練,有效提高了職工安全生產意識,鍛煉了應急救援隊伍的實戰能力。
二、根據監管領域的實際情況,抓整改促到位
一是穩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在危化品方面,全市危險化學品企業目前已通過二級安全標準化驗收的1家,三級安全標準化企業驗收的1家,其余3家安全標準化工作申報材料已完成,待市局組織驗收組驗收。在煙花爆竹方面,*市匯源煙花鞭炮批發公司已通過三級安全標準化驗收,二級安全標準化申報材料業已完成,待*市局組織專家驗收。在非煤礦山方面,全市已有78家非煤礦山企業通過安全標準化驗收。其中華東石材有限公司、中磊石材有限公司達到二級安全標準化,其余76家企業達到三級安全標準化。
二是嚴格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在危化品和煙花鞭炮方面,上半年為通過評價的7家加油站、23家農藥經營單位、19家油漆單位、2家氣體經營單位換發了新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對100余家危化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等經營單位進行了安全檢查,共發現安全隱患113處,均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在非煤礦山方面,對9處礦山進行了現場設計勘察,完成了4處新建礦山的開采設計方案審查和4處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復,受理批復了4處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申請,為3處礦山申報辦理了變更手續。對安全生產許可證即將到期的66家礦山進行了開采設計和安全評價。
三是執法監察力度進一步加大。上半年又新增一輛執法專用
車。共對108個礦山企業,100個危化品單位、40個造船單位、50個其它工商貿單位進行了執法監察,共檢查出生產安全隱患594處,下達了整改指令書160份。
三、針對目標責任管理的現實特點,抓完善促提高
一是協助市政府落實工作目標。進一步修改完善了*年度全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細化了責任內容,了事故指標和9項工作任務,增強了目標責任的可操作性,完善了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根據今年全局工作要點,進一步充實了安全生產投入與保障、隱患治理年的工作重點等條款,并積極爭取市領導的支持,將安全生產工作由去年考核的扣分項列入了全市目標責任制百分考核項,繼續實行“一票否決”。
二是層層分解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根據*市安委會下達給我市的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要求今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數要控制在315起以下,死亡人數控制在93人以下;全市火災事故起數控制在172起以下,不發生死亡事故。其它部門及鎮(區)要求一般事故下降3.5%、不發生重特大事故,并加強定量控制和考核,確保控制考核指標的完成。
四、突出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抓宣教促發展
一是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生產月”宣傳活動。組織公安、漁業等22個部門參加了6月1日“治理隱患,防范事故”主題宣傳活動,共發放宣傳資料5萬多份,參展圖版100余幅,出動7輛宣傳車在市區主要街道和各鎮(區)巡回宣傳,現場解答了1000多名市民的咨詢;組織了全市安全生產書畫展。選出了50余幅書畫作品公開展出,并從中選出23幅優秀作品參加全省“新綠洲杯”安全生產書畫大賽,其中,《治理隱患,未雨綢繆》獲書法作品一等獎、《安全警句》獲硬筆三等獎;開展了“萬名職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知識答卷活動”。組織我市40多個單位10000多名職工參加了答卷活動,在全市掀起了安全知識宣傳和學習。我局也被市局推薦為全省安全生產月活動先進單位。
安環辦在總調度長的領導下,在各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完成了第二季度公司的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工作,現對公司第二季度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總結和匯報,內容如下:
并建立職工“三級”安全教育卡片:1335份。 3.本季度安環辦對各生產車間的重點、要害部位增添了各種安全標識牌、警示牌、危險源牌共計:165塊,對二軋煤氣站、三軋煤氣站的安全設備設施及部分壓力管道和公司南側的圍欄的防腐工程進行了監督、檢查和驗收。
4.本季度對新員工崗前安全培訓工作,安環辦配合人力資源部,已于6月10日將新員工崗前安全培訓的課件發至人力資源部審核,等候人力資源部的培訓通知。 6. 本季度各生產車間大小發生工傷事故72起,共計72人次(詳情見附表1),(因生產事故考核發生費用人力資源部未結算完畢,故無法統計)。
7. 本季度安環辦調查各車間發生一般安全生產事故8起,共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 13.5萬元,詳情如下:
(5)2010.5.27日下午2:35分左右,三煉液氧站汽化器出口鋁管爆裂,無人員受傷。(7)2010.5.26日下午14:40左右,三煉車間10#大包發生穿包事故,無設備損壞,無人員受傷。9.本季度安環辦共計落實違章違紀安全經濟考核13項,合計金額為5910元(考核內容已報人力資源部)。 11.本季度對以前遺留的公司晉級A級企業所需的安全評定補辦申報材料21項內容已完成14項,其中7項屬政府批文正在積極進行協調。120萬噸高爐的制氧廠項目安全預評價所需的申報材料準備工作大部分已完成,部分工作正在積極進行中,預計7月15日左右完成制氧廠的安全預評價工作。
12.本季度共計接待政府安全、環保等職能單位檢查4次,到政府部門進行相關事項的協調7次。
13、安環辦在第二季度與外協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5份。
14.本季度安環辦對公司原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進行了一次系統的梳理,編制了《安全管理制度匯編》;此套匯編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完善了安全生產職責、考核細則等內容并突出了其適用性及可操作性;現原稿已通過審核,并于二季度開始正式實施。
15.對安環辦原有的工作方法進行了改進,并確定了新的績效考核標準,使安全工作逐步表格化、制度化、標準化。
根據本季度安全生產情況,我辦下一季度工作計劃如下:
安環辦(2012年第三季度)工作計劃
一、 指導思想
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以安環辦嚴抓、分廠自查自管的工作思路來指導安全工作,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加大監督檢查和考核力度,加大安全保障投入,力爭提高本質安全化水平;認真開展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努力構建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工作目標
1.杜絕安全生產事故,實現重大事故為零,輕傷事故低于歷史同期百分點。
2.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建立健全本部門及公司各二級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制度、臺帳;完善公司各級安全組織網絡。
3.強化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嚴抓違章、違紀、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杜絕因違章而導致的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 工作計劃
第三季度,公司將實現跨越式的發展,面臨著高線、煉鐵及制氧等工程建成投產、重大而艱巨的生產工作任務。安環辦工作緊緊圍繞公司生產發展的主旋律,本著不斷規范、深化的要求,進一步體現“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本質安全、超前預防”的理念,抓住重點和薄弱環節,采取源頭把關、全過程控制措施,立足防范,強化監督。現結合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特對第三季度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1、利用各種形式和渠道,加強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的宣傳和學習,加強對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宣傳和學習,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素質,為下半年的安全生產打下良好的基礎。
2、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對轉崗人員及新員工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3、每月末進行一次聯合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等情況進行整改,落實責任人,規定整改期限,做到有措施、有落實、有記錄。
4、根據三季度安全目標,制定公司季度工亡、重傷及多人中毒事故為“零”;重大設備、操作事故為“零”;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為“零”;工業水復用率>100%。并層層分解,最終落實到班組,落實到每位員工。
5、根據國家和福建省及公司的有關要求,推進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安全標準化工作。
7、嚴格“三級”安全教育和轉崗安全教育,使其了解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熟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班前會必須提醒、交待作業安全注意事項;班中嚴密巡查、監督其作業行為;結合崗位實際,認真開展每周班組安全活動,不斷提高全員的安全防范意識。
10、全力以赴,做好三季度安全生產工作。加強現場安全工作,對現場施工、用電、氣瓶、電焊氣割、電器等安全使用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堅持“保安全、保質量、保環保、保進度”的原則,強化操作人員尤其是外協人員的安全環保意識,加強對現場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安全生產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管理,做到組織到位、措施得力、責任到人。
11、教育好車間全員做好交通安全和消防工作。加強消防檢查;強化交通安全意識。
12、加強動火作業管理,對車間區域內的動火必須實行100%動火證制度。
13、加強對充裝液氧的管理。充裝車輛必須證件齊全,充裝時必須做好安全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充裝。加強對氣瓶充裝的管理。運輸充裝車輛必須證件齊全,充裝前必須做好安全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檢查和充裝。加強對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對氧氣生產、液氧貯存,液氧、氣氧的充裝等環節進行安全管理。
14、做好安全環保工作。按照上級政府的要求,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將清潔化生產工作落到實處。
15、加強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按照要求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認真進行整改,并做好記錄,對無法整改的安全隱患制定出整改計劃。
16、加強安全考核工作。嚴格按照公司、二級生產單位的制度進行考核,以提高各班組的安全責任意識。
17結合值班調度員對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施行24小時全程監控,加大對違章、違紀、違反勞動紀律等“三違”現象的檢查力度。
以上工作在9月30日前全部完成,因現有專職安全員只有2名,希公司盡快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員。
因三寶員工多為農民工且個人素質參差不齊,違章現象比較普遍,所以在推行安全標準化管理有著很大的難度,為求把安全工作做到實處,請各級領導對安環辦的工作予以大力支持,爭取將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上一個臺階。
2011年,國務院繼續下發了《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
在這兩個文件中,國務院安委會還專門印發了《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達標活動開始在全國幾大重點領域推廣開來。
為推進此項工作的落實,交通運輸部于2011年6月印發了《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2012年4月頒發了《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和達標考評指標》(交安監發[2012]175號),2013年相繼編制出版了系列教材資料和建設了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信息系統,強調按照要求從事客運、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重點運輸企業在2013年底前實現達標,其他交通運輸企業在2015年前實現達標。
按照方案的管理分工,交通運輸部珠江航務管理局(以下簡稱:珠航局)負責西江干線省際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推進工作和二、三級達標企業的評審管理。該局提出了推進企業全面達標的工作目標。即力爭從事西江干線省際水路液貨危險品運輸企業2013年底前達標,省際水路普通貨物運輸企業在2015年底前達標。
那么,2015年收官在即,西江干線省際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交出了怎樣的答卷?
虛工實做,下潛提效
西江干線省際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對珠航局來說是全新的,亦是艱難的。2015年前完成既定目標,時間緊迫。
根據交通運輸部的文件要求,珠航局相繼制定了總體實施方案和配套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四批考評員、自評員培訓,并在水系組建了8家考評機構。
首先是完善了組織和領導。成立了組織機構和工作專班,明確責任權限和責任部門,并在專班人員的努力下,開展企業摸底、思想發動和宣貫部署。尤其在2013年第三季度集中力量,重點強力推進危險貨物運輸企業達標考評,按期完成了交通運輸部要求的危險品運輸企業12家階段性目標任務。據統計,從事西江干線省際水路普貨運輸企業尚有265家,截至2015年7月底通過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系統受理申報考評企業114家,申報率43%,2013年底以來已通過達標考評并公示和發證企業71家,僅為2015年底目標要求的26.8%。
為理順工作程序,規范考評流程和考評行為,珠航局印發了《西江干線省際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及《西江干線省際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考評機構管理辦法》、《考評員管理辦法》等三個配套管理辦法(簡稱“一方案三辦法”)。制定了《關于受理從事西江干線省際水路運輸企業達標申請和實施考評的通知》,統一了企業申報材料的內容格式,細化了企業開展自評和達標考評16大類指標。
同時,嚴格考評員、考評機構的審核和準入關及企業自評員的培訓質量。組織對通過考試擬申報考評員的相關人員通過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系統進行了網上報名、資格初審、費用催繳、認定、數字證書發放及資格證書制發工作。與此同此,還印發了《直接認定從事西江干線省際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員資格的通知》,開展考評員的直接認定工作,先后認定考評員200多人。
為便于管理,了解掌握企業取得數字證書的情況,珠航局印發了《關于組織集中辦理企業單位數字證書的通知》,經網上報名、資格初審、費用催繳、認定、數字證書發放工作,組織辦理發放了數字證書200多份。
由于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作,需要多方聯動推進。企業是達標考評的客體,也是達標創建的主體,考評機構是實施考評的主力,也是考評質量效果的關鍵,珠航局起著組織協調、督導落實和審核把關的作用,是達標考評工作的主導者。
該局在組織四期考評員自評員培訓工作的基礎上,發動各地市行業管理部門和考評機構積極主動做好對企業的宣傳工作,讓企業明白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和達標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幫助企業學習理解安全生產標準化有關文件精神和考評指標,明確達標創建方法和考評要求,從而增強企業創建達標的信心和主動性。
同時組織現場觀摩、相互交流學習等形式,加強對企業達標創建指導和輔導,解決企業不懂不會不主動的問題。并協調各地市行業管理部門支持考評機構、考評員或有資質的咨詢服務組織與企業對接,對企業開展咨詢活動,幫助企業提高達標創建水平,加快達標工作進度。
為確保考評質量,加強達標考評后期的監督管理,對承接了達標考評任務的考評機構和考評員進行跟蹤了解考評質量效果情況。限制能力差、考評效果不理想的考評機構和考評員參與考評活動,鼓勵和扶持能力強、考評效果好的考評機構和考評員參與企業咨詢服務和達標考評活動,確保考評活動規范、公正、高效。在考評活動中,要求考評機構注意與屬地管理部門搞好對接配合,主動接受監督。同時協商各級地市港航管理部門積極支持和扶持考評機構開展工作,在確保考評質量基礎上最大限度地加快考評進度,確保達標創建目標任務完成。
面對困境,“化腐朽為神奇”
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工作在推進過程中,同樣面臨了各種問題。
首先是企業申報達標考評的積極性和自覺性不高。海事對航運公司實施的安全管理體系有法律作依托,具有高度的權威性。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缺乏配套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大部分企業卻抱有評不評都一樣的心理。
交通運輸部的實施方案要求以法律手段督促達標,但現實是交通運輸部安監司與水運局意見無法達成一致,無法將安全達標與行政許可有機結合起來。
再者,考評收費問題對水系中小企業來說一直是影響企業積極性的因素之一。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文件)要求,各地區在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中不得收取費用。從目前掌握到的情況看,有的主管機關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廣西交通廳等實施標準化雖然對考評企業收費,但也爭取到對獲得達標的企業在稅率和保險方面的優惠配套政策,而考評機構需要向申報企業收取考評費用,且無其他優惠扶持政策,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工作難度。
在推進考評中珠航局還發現,由于省際水路普貨運輸管理權限的調整,行政許可實施主體調整為廣東和廣西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承擔,按照交通運輸部安委會有關文件明確的“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珠航局行文建議將省際普貨標準化建設工作移交相關省級主管機關,至今未有書面回復。
另外,企業獲得達標證書后,日常監管中發現有重大不符合規定情況的,如何注銷證書或收回證書缺乏有效管理措施,下一步如何推進標準化建設要求方向亦尚未明確。
然而,在困境中,珠航局依然“化腐朽為神奇”,總結出一套高效的經驗做法。即實行企業屬地管理的備案措施和要求考評機構派出的現場考評組組長人選必須由省市地方港航管理部門的考評員擔任等有效措施,發揮所屬行業管理機構的作用,調動地市港航管理部門從屬地監管角度抓好本地區企業的達標創建工作的積極性,支持和督導行業管理部門唱主角,上下合力推進達標創建工作。
同時要求相關行業管理機構進一步加強宣傳、引導工作,尤其要求轄區各市航管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督促企業提出考評申報。并積極引導考評收費,維護考評工作秩序,促進考評工作健康發展。組織考評機構簽署了《西江干線省際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機構行業自律公約》,要求考評機構要引導企業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輔導企業對照我局印發的實施細則開展自評。
意義深遠,鼎力前行
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達標考評活動,向來意義重大,且這項工作,不是暫時的,而是長期的。
這是交通運輸部貫徹國務院在新時期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和客觀要求而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是強化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從根本上和源頭上抓好安全生產的有力舉措。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可以進一步落實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可以強化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建設。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涵蓋了健全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和規章制度、增強人員安全素質、提高裝備設施水平、改善作業環境、強化崗位責任落實等各個方面,是一項長期的、基礎性的系統工程,有利于全面促進企業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
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還可以為主管部門實施安全生產分類指導、分級監管提供重要依據。實施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考評,將企業劃分為不同等級,能夠客觀真實地反映出各地區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和不同安全生產水平的企業數量,為加強全行業安全監管提供有效的基礎數據支撐。
主要通過突出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加強基礎建設,加強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加強依法監管,以“三深化”和“三推進”為抓手,全面深化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進一步夯實企業安全基礎,加大打擊各類違法行為的力度,緊緊圍繞全區安全生產總體目標,嚴格控制和有效防范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
二、突出兩個重點:突出行政許可和“打非治違”重點,把好準入關,消除事故隱患
(一)嚴格實行行政許可,把好準入關口
1、進一步嚴格行政許可條件。認真貫徹執行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行政許可的最新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研究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生產、經營及使用許可的措施。抓住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換領許可證的契機,嚴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申請、延期和變更審查關,逐步提高安全準入條件,嚴格申請資料的審查,持續提高安全準入門檻,對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安全設施差、生產工藝和裝備落后、作業場所職業衛生防護不落實、環境污染嚴重的應予以強制淘汰,有序推進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換領證工作。要按照省安監局的部署要求在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推行責任保險、風險抵押金的基礎上,年推動危險化學品儲存、批發經營企業繳存安全風險抵押金或用繳存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替代繳存風險抵押金,并督促、指導企業于年6月30日前完成風險抵押金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繳存工作。
2、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安全審查。重點強化建設項目技術安全可靠性和危險工藝自控水平的審查,推動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的規范化,從源頭上確保危險化學品項目的本質安全。重視試生產延期企業的監管,嚴格試產延期審查,嚴防企業借試生產延期之名拖延和逃避安全隱患的及時整改。
3、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監管力度。要按照執法計劃規定的檢查對象、時間、頻次,落實對已發證企業的檢查工作,對已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要按照標準化的有關要求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及進行跟蹤整改情況,保證執法檢查效果。強化對未按要求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和被停產、關閉企業的監管,嚴防關而不死、死灰復燃,非法生產經營。要強化企業變更管理,對危化品從業單位生產經營場所變更生產工藝、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企業名稱的,要從場所安全、工藝及其設施、人員的培訓持證上崗等方面情況嚴格審查,通過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形式審查與企業生產現場的核查相結合的方式,推動監管工作的落實。同時,應用信息化技術監督管理持證的生產經營企業,采取相應措施,督促企業如期申報換證或者進行清退。
(二)深入開展“打非治違”,消除事故隱患
1、要推進“打非治違”深入開展。要按照“打非治違”的要求和標準繼續做好隱患排查和執法處罰,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行為,對無證生產經營、違規儲存、建設項目未經許可擅自進行改擴建以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堅決予以處罰和取締,提高執法效率和效能。要加大執法堅持力度,堅決取締非法審查經營場所。對發生的各類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要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查處各類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生產領域違法建設行為,形成執法的強大合力,對違法保持高壓態勢。
2、要規范安全生產執法行為。執法部門要嚴格執法,對違法行為要根據違法事實依法作出處罰、裁決。要規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行為,并嚴格執法程序,形成檢查記錄、整改通知書、復查記錄等執法文書的閉合管理。
3、要繼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積極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綜合治理,集中治理危及公眾安全的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隱患,安全防護距離不夠的化工企業要制定搬遷或關停計劃并抓好落實;危險化學品企業要繼續深入開展遵章守紀,反“三違”工作;要開展天然氣和化學品管線等易燃易爆設施基本情況摸底排查,做好輸油管道等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的安全管理,嚴防違章建筑占壓、施工損毀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要結合市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火災隱患排查行動,加大對易燃易爆場所的監管力度,并對相關企業組織開展驗收;要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和廢棄物處理等行業的安全整治工作;要按照區安委辦《關于開展液氨使用企業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通知》(辦〔〕8號)的要求,認真做好液氨使用企業安全專項整治。
三、做好三項工作:抓好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建立應急救援管理體系
(一)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不斷提高企業安全素質
1、繼續推進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活動。年危化品生產、經營企業要全部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并達到B級以上,A級企業要占企業總數的30%以上。生產、儲存企業標準化要全部達標,不達標者將不再予以換發許可證或者辦理變更手續。通過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和標準化達標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有效機制,提高防控事故的能力。
2、抓好企業員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單位管理人員以及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通過多種培訓途徑,確保安全管理、特種作業、高危崗位操作等人員資格符合配備標準和上崗條件的要求。企業要將一線操作員工安全知識、應急技能的培訓作為重點,提高員工風險辨識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遇突發事件的緊急避險能力。
3、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化工生產的企業要設立相對獨立職能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化工或安全管理相關中專以上學歷,有從事化工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歷,取得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其人數應不少于企業員工總數的2%(不足50人的企業至少配備1人)。建立和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領導現場帶班制度。
(二)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夯實安全監管工作基礎
1、推動化工園區規劃和倉儲設施的建設。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6號)的要求,加快規劃、建設化工集中區域或化工園區,爭取年完成新圩化學工業園區規劃設立審批,并推動園區的前期建設工作。
2、推廣應用安全生產新技術。推廣使用液化氣體萬向節管道充裝系統;加快實現所有危險化學品自動計量充裝;安全風險大的和大型化工裝置推廣裝備緊急停車系統(ESD)或安全儀表系統(SIS);所有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全部安裝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質泄漏報警儀表;繼續推廣應用HAN阻隔防爆先進技術,對于存在安全距離問題的加油站要全部采用HAN阻隔防爆技術。
3、加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啟動“金安”工程建設,加強已啟用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監管系統使用管理,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推進危險化學品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信息化建設,指導和督促企業及時申報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情況;建立包含危險化學品信息數據庫的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實現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動態監管。
4、積極推進新建化工項目在設計階段應用HAZOP,逐漸將HAZOP應用范圍擴大至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液化氣體以及采用危險化工工藝的化工裝置,全面排查化工裝置安全風險,提升企業排查消除事故隱患的能力。
第一條(立法宗旨)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安全管理活動。
食用農產品進入生產加工、市場銷售、餐飲服務環節,應當遵守本條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
第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四條(縣級以上政府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落實以下職責:
(一)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人民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食品產業發展規劃時綜合考慮食品安全因素;
(二)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執法辦案、抽樣檢驗和風險監測、食品安全標準等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證工作需要;
(三)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體系和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評價體系;
(四)制定、實施食品安全宣傳教育規劃,按照食品安全科普宣傳大綱,將食品安全列入國民素質教育內容和中小學課程,每年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活動;
(五)加強基層食品安全工作,按照一鄉(鎮、街道)一所原則,建立健全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實施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標準化建設;
(六)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七)設立財政專項資金,落實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對舉報屬實或為查處食品安全違法案件提供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五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的食品安全承擔屬地管理責任,設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四員制度,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食品安全管理員、宣傳員,在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設立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承擔轄區隱患排查、自辦群體性宴席登記備案、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宣傳引導等職責,四員工作經費由縣級人民政府列入經費預算提供保障。
第六條(食安委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工作,統籌、協調、解決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推進食品安全長效機制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食安辦)承擔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督導檢查和考核評價等工作。
第七條(部門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海關、城市管理和公安等部門(以下統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本條例和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教育、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林業、商務、糧食、鹽業等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行業或者領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導工作。
第八條 (派出機構職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鄉鎮、街道或者特定區域設立的派出機構,有權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監督檢查,作出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警告、5000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的行政處罰,以及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
第九條(行業協會和新聞媒體責任) 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新聞媒體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客觀、公正報道食品安全信息,拒絕刊播違法食品廣告,并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二章 食品生產經營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條(主體資格)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取得經營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
許可證件應當懸掛或擺放在其生產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
第十一條(企業負責人職責)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責任制,加強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實崗位責任;
(二)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建立健全并落實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健康檢查及相關檔案管理制度;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食品安全工作,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五)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抽樣檢驗;
(六)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義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與其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承擔下列職責:
(一)向員工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等相關知識,對本單位員工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訓;
(二)對員工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效控制食品生產經營的關鍵環節,查找食品安全隱患,并及時報告;
(三)組織員工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并建立員工食品安全培訓檔案,組織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員工健康檔案;
(四)定期匯總、分析本單位食品安全狀況,并及時報告;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質量受權人制度) 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質量受權人制度。質量受權人受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授權,承擔下列食品安全管理職責:
(一)參與企業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建設;
(二)負責進貨查驗和出廠檢驗的管理,并對記錄的真實性負責;
(三)督促落實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控制制度;
(四)組織開展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并對自查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五)組織實施食品召回;
(六)履行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義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質量受權人進行培訓,并支持質量受權人履行職責。
第十四條(停產恢復報告)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內連續停產停業6個月以上的,在恢復生產經營后3日內,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接受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委托生產) 委托生產食品的,應當委托依法取得生產該類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委托生產食品的,雙方應當簽訂協議,明確委托生產食品的相關要求和雙方的權利義務。委托方對委托生產的食品安全承擔法律責任。
受托方應當查驗委托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組織生產。
第十六條(食品經營者進貨查驗規定)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對初次交易的食品生產者或供貨者,應當驗明其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并保存加蓋其印章的復印件。驗明后每年復核不少于一次。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時應當向生產者或供貨者索取并保存規范可追溯的銷售憑證和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采購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按批次索取并保存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鼓勵食品經營者采用信息化、網絡化技術實現索證索票電子化管理。
第十七條(散裝食品標識) 食品經營者銷售、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外包裝或者容器的顯著位置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食品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事項。散裝食品標注的生產日期必須與食品生產者出廠時標識的生產日期相一致。
第十八條(食品添加劑使用和貯存管理)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采購、使用和貯存食品添加劑,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制度,如實記錄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名稱、使用范圍、使用量、使用日期等事項。上述記錄和憑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生產經營者貯存食品添加劑,應當專區(專柜)存放,并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
第十九條(無實體店鋪經營管理)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經營者應當在自動售貨設備的明顯位置公示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等信息。
利用互聯網、郵購、電視電話購物等無實體店鋪方式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和相關資質。經營者應當以易于消費者認知和識別的方式公示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等信息。
設有官方網站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網站首頁公開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明、產品注冊或備案憑證,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第二十條(食品經營場所出租者義務) 提供食品生產經營、冷藏冷凍、貯存等場所的出租者,應當查驗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許可證、登記證、營業執照等資質,并留存相關復印件;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一條(餐飲具消毒查驗) 餐飲服務單位使用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提供的餐飲具,應當查驗其衛生學評價合格報告并保存加蓋其印章的復印件,應當查驗餐飲具的消毒合格證明及獨立包裝上的標簽內容。
第二十二條(餐飲具集中消毒) 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投產前應當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驗收,取得衛生學評價合格報告,方可開展餐飲具清洗消毒服務。
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應當逐批檢驗餐飲具,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出廠的餐飲具應當隨附消毒合格證明,獨立包裝上應當標注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衛生學評價合格報告編號、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內容。
第二十三條(對外配送食品管理) 餐飲服務提供者對外配送食品的,應當使用專用封閉食品級工具配送食品;分裝、貯存、運輸食品的溫度和時間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提供集體用餐配送服務的,應當使用專用封閉車輛配送食品,按照規定留存所配送食品的樣品,分裝、貯存、運輸食品的溫度和時間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告知用餐單位或在食品包裝明顯位置注明配送單位、制作時間、保質期,必要時注明保存條件和食用方法。
第二十四條(農村自辦宴席管理規定) 農村自辦宴席舉辦者和承辦者對其提供食品的安全負責。
農村自辦宴席實行報告制度,舉辦者或承辦者應當在舉辦宴席前3日內將宴席時間、宴席地點、宴席人數、廚師健康狀況等情況向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報告。
第二十五條(餐廚廢棄物處理規定)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處理餐廚廢棄物,不得隨意傾倒、丟棄、堆放或者直接排放,不得回流入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等環節。
第二十六條(市場開辦者、交易會舉辦者的義務)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的出租者以及食品交易會、展銷會等的舉辦者等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應當在交易會、展銷會舉辦前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書面報告,告知管理措施、舉辦地點、舉辦時間、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等信息;
(二)查驗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登記卡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三)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許可證號、經營范圍、商品信息,指導和督促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制度;
(四)檢查食品經營者的生產經營環境和條件,發現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特殊食品) 生產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的企業應當取得生產許可,并按注冊或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從事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經營者,應當取得經營許可,并按要求進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臺帳管理。銷售場所應當設立專柜或專區銷售并用提示牌標明,并根據食品標簽、說明書的貯藏方法存放。
第二十八條(鼓勵措施) 各級人民政府可以通過獎勵、資金資助和場地租金優惠等措施,鼓勵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者規范管理,改善生產經營條件和工藝技術,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促進健康發展、方便群眾生活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改造適宜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的集中場所和街區,配套建設相應的給水、排污等設施,改善生產經營環境。
第二十九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的準入管理)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實施登記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登記證或登記卡。
被吊銷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其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辦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飲服務登記證。
第三十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的義務規定)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來源合法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二)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食品添加劑使用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四)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五)接觸食品的餐具、飲具、設備和包裝材料應當無毒、無害、清潔,一次性使用的包裝容器和材料不得回收循環使用;
(六)生產加工、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七)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的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時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一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的進貨查驗)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索證索票,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及供貨者名稱、聯系方式等內容;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索取的有關憑證、票據和進貨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二節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第三十二條(設立條件)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
(一)具有與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設施以及衛生防護設施;
(三)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和不潔物;
(四)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三條(禁止規定) 禁止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二)乳制品、罐頭制品、飲料等非傳統工藝生產加工的食品;
(三)專供嬰幼兒、老年人、病人、孕產婦等特殊人群的食品;
(四)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五)白酒產品;
(六)禁止生產加工食品目錄中的其他食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制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并經報上一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進行調整。
第三十四條(申報材料) 申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應當向所在地街道、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
(三)開辦者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四)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
(五)生產加工場所平面圖及其使用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租賃協議或村(居)委會、社區出具的證明等);
(六)主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生產工藝;
(七)擬生產的食品品種說明;
(八)生產加工場所的衛生與安全情況說明。
第三十五條(登記規定) 街道、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收到申請材料后,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在十個工作日內頒發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說明理由。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經營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開辦者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原發證機關收到申請后,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及時辦理延續手續。
第三十六條(登記證信息)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應當載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名稱、負責人姓名、登記證編號、生產加工地址、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等信息。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制。
第三十七條(登記信息變更和停產恢復報告)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變更。原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變更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停產、歇業三個月以上的,應當在恢復生產加工前十日內向所在地街道、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報告。
第三十八條(檢驗和備案規定)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新投產、停產后重新生產以及改變生產工藝后生產的首批食品,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并報原登記機關備案后方可生產、銷售。
第三十九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臺賬管理)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當建立生產銷售臺賬,如實記錄生產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銷售日期及銷售去向等內容。生產銷售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四十條(銷售和包裝規定)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包裝或銷售貯存容器上應當有標簽,并標明食品名稱、成分表或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以及小作坊的名稱、生產地址、聯系方式、登記證編號等信息,并明顯標示小作坊食品。
第三節 小餐飲
第四十一條(設立條件) 從事小餐飲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依法取得小餐飲服務登記證:
(一)具有固定、合法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遠離污染源,并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
(二)操作間和就餐場所均應設在室內,操作間與就餐場所使用玻璃等透明材料區分或隔斷,衛生間不得設置在操作間內;
(三)操作間各功能區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輔材料貯存區域等場所分區應明確,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四)具有與加工經營食品相適應的冷凍冷藏、排煙、防塵、防鼠、防蟲害以及收集廢水和廢棄物的設備設施;
(五)采用化學消毒的,應設置至少2個專用的洗滌及消毒池;采用煮沸、蒸汽或紅外線等熱力消毒或采用集中式消毒生產企業提供的消毒餐飲具的,應設置至少1個專用的洗滌池;各類水池以明顯標識其用途;
(六)加工操作場所應設置至少2個專用清洗水池,其數量或容量應與加工食品的品種、數量相適應;
(七)設置專用于拖把等清潔工具、用具的清洗設施,其位置不會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過程;
(八)操作間面積應不小于6㎡。
第四十二條(禁止規定) 禁止小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二)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
(三)國家和省規定禁止經營的其他食品。
第四十三條(申報材料) 申請小餐飲服務登記證應當向所在地街道、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
(三)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四)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五)餐飲服務場所平面圖及其使用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租賃協議或村(居)委會、社區出具的證明等)。
第四十四條(登記規定) 街道、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收到申請材料后,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在十個工作日內頒發小餐飲服務登記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說明理由。
小餐飲服務登記證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小餐飲經營者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原發證機關收到申請后,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及時辦理延續手續。
第四十五條(登記證信息) 小餐飲服務登記證應當載明小餐飲服務單位名稱、負責人或業主姓名、登記證編號、經營地址、經營范圍等信息。
《小餐飲服務登記證》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制。
第四十六條(登記變更) 小餐飲服務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未經批準不得變更。原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變更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第四十七條(公示規定) 小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登記的經營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小餐飲服務登記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和食品安全相關信息。
第四節 食品攤販
第四十八條(劃定區域) 縣(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或者市容環境衛生部門,按照方便群眾、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城市或者鄉鎮規劃要求,依法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確定攤位數量,明確經營時間,并告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時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九條(登記備案規定) 食品攤販經營者應當向所在地縣(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或市容環境衛生部門登記備案,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并在經營場所公示。
縣(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或市容環境衛生部門對食品攤販登記備案時,應當記錄經營者的身份信息、住址、經營范圍、聯系方式等信息,確定其經營地點、經營時間,制發食品攤販登記卡,并將登記的攤販信息告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食品攤販登記卡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經營者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到原登記部門延續手續。
第五十條(設立條件) 食品攤販從事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營場所應當與垃圾堆放點等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保證食品不受污染;
(二)具有符合食品衛生條件的食品制作和銷售的亭、棚、車、臺以及密閉的廢棄物收集設施;
(三)提供即食食品的,應當根據食品的種類配備相應的加熱、保溫或者冷藏設備;
(四)接觸食品的器具、工作臺面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銷售散裝直接入口食品的,應當具有防雨、防塵、防蠅等設施;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十一條(禁止規定) 食品攤販禁止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經營的食品;
(二)發酵酒以外的散裝酒;
(三)現制乳制品;
(四)專供嬰幼兒、老年人、病人、孕產婦等特殊人群的食品;
(五)國家和省規定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食品。
第五十二條(相關規定) 食品攤販應當在確定的經營地點、經營時間從事經營活動,公示登記卡,并遵守城市市容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清理場地,保持環境整潔、衛生。
第五節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
第五十三條(市場準入)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實行與產地準出相銜接的市場準入管理,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五十四條(市場開辦者信息備案)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信息實行備案管理。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如實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備以下信息:市場名稱、類型、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數量及身份證明、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場內食用農產品種類、攤位數量等。
第五十五條(信息登記)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經營者信息登記制度,建立銷售者檔案,如實記錄和更新銷售者名稱或名稱、聯系人、聯系方式、社會信用代碼或身份證號碼、住址、銷售食用農產品品種、主要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銷售者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銷售者停止銷售后六個月。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及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入場經營者的信息。
第五十六條(入場查驗)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查驗并留存入場銷售者的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復印件,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產地證明、合格證明文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銷售者無法提供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第五十七條(信息公示)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在市場內醒目位置設置信息公示欄,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結果、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情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活動順利實施
在“安康杯”競賽活動中,自治區地礦局高度重視,為確保競賽活動的順利進行,制定了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總體目標,成立了以地礦局黨政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安康杯”競賽領導小組,形成了行政領導與工會通力合作,黨、政、工、青、婦齊抓共管的格局。并召開動員大會,要求全局各地勘單位與部門將“安康杯”競賽活動,當做“生命工程”來抓,納入年終考核,嚴格標準,嚴格程序,不走過場,不走形式,確保“安康杯”競賽活動扎實有效推進。各地勘單位以及相關部門結合實際,也相應成立了領導小組,制定了工作實施方案,有組織、有計劃、有部署展開“安康杯”競賽活動,為推行“安康杯”競賽活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加強制度建設,落實安全責任
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為了進一步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深入貫徹落實了《***地礦局安全生產責任制》,使局領導、各職能處室及各單位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員至一線工作人員等各級干部職工安全生產責任得到進一步明確。局安委會辦公室就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深入各地勘單位進行了專項督查。層層簽定了安全生產責任書,在全局地勘工作會議上,局長代表局安委會與13個地勘單位簽訂了安全質量責任書,13個地勘單位分別與二級單位簽定了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了安全生產責任與目標,提出了工作要求與措施。同時強化了安全生產的6項硬性指標,增強了操作性與執行力。繼續在全局實施了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將安全管理、安全衛生等工作納入到經濟目標責任制進行考核,使第一責任人與安全責任、經營主體與安全責任、一般工作人員與安全責任有效結合,體現了安全發展的理念,抓住了安全生產主體、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及專職管理人員以及全員參與安全這個主要環節,調動了基層狠抓安全工作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三、深入開展安全督查,排除隱患,治理隱患
實踐證明,安全生產督查,是排查隱患,治理隱患的有效途徑。“安康杯”競賽活動開展以來,以領導帶頭查、主管部門重點查、職工群眾參與查為主要方式,大規模的開展了安全生產督查工作,做到了檢查有記錄、隱患治理有通知、有落實。今年局安全生產委員會檢查施工點77個,其中,由書記、局長、主管副局長分別帶隊,檢查了37個施工點。局安委會辦公室、安全與質量監督處檢查了40個施工點。對每一個施工點都進行了系統檢查,并提出意見。排查安全隱患98個,整改率達到98%,重點對礦調院人字型鉆塔高空作業環境進行了治理,投入6萬余元,購置安裝防墜器50余個。在檢查的過程中,局安委會辦公室對各單位安全生產質量整體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4次督查,并按季度進行了考核。同時,13個地勘單位立足實際也開展了不同形式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近300次,排查安全隱患509個,整改率達到96%,推進了全局安全生產工作穩步發展。
四、狠抓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
局安委會辦公室注重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制定了年度培訓教育計劃。全年培訓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130人次,舉辦1期安全管理知識講座。為了切實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精神,局安委會辦公室還印制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及其解讀和《***回族自治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宣傳冊各800本,下發到各個地勘單位,以便全局職工學習和掌握國家、自治區安全生產規定和精神。同時就加強外來務工人員培訓教育工作專門下發了通知,各地勘單位根據文件精神均制定了外來務工人員培訓教育工作計劃,并深入到各項目部落實培訓教育工作。截止目前共培訓農民工500人,并辦理了“平安卡”,外來務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進一步得到了提升。另外積極組織參加了安全督導師資格培訓,有兩人取得督導師資格。
五、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觀,保障職工生命健康
在抓好日常安全生產管理的基礎上,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觀,定期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使安全生產工作有部署、有檢查、有投入、有指標、有考核。全年召開了4次***地礦局安委會擴大會議,1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及時傳達了上級文件精神,總結階段性工作,部署下一階段安全生產質量工作,并對各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了檢查與督查,做到了有安排、有檢查、有落實。首次召開了全局安全質量工作總結表彰大會,表彰了2009年安全質量工作中涌現的3個先進單位和10名先進個人。這些活動的開展,加強了安全生產質量管理工作,提高了我局整體預防各類事故和突發事件的能力。認真貫徹落實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三個條例”,進一步保障職工的生命與健康,健全與規范了職工勞保用品制度、職工體檢制度,基本做到了勞保用品符合標準、配備齊全,一般職工體檢每兩年一次,特殊崗位每半年到一年體檢一次。建立勞動集體協商制度,簽定集體合同,維護職工,特別是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為預防設備安全,制定了設備管理制度,并有職能部門和專人負責,每一年對設備檢修一次,特殊情況下隨即檢修,防護設施安全到位,設備完好率基本達到100%,全年沒有發生因設備問題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六、開展了“安全生產年”、“三同時”、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加強區外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等活動,加強日常管理工作
圍繞我局經濟工作這個中心和“安全生產年”活動,系統安排部署了全年工作,印發了《***地礦局2009年安全生產質量及綜合治理工作總結及2010年工作要點的通知》(寧地安發〔2010〕01號),先后安排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專項檢查行動,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專項行動,加強區外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重大節假日安全生產大檢查等活動。認真部署了鉆探鉆井、基礎施工、爆破作業、煤礦生產、礦井建設、道路交通具體工作措施,安排布置的工作基本得到全面落實,有力推進了全局的安全生產工作的健康發展。同時加強了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工作,建立了全局安全生產管理信息網絡,將安全工作下移到基層。2010年,我局有各類施工點100多個,針對點多、線長、面廣等特點,繼續建立了全局安全生產管理信息網絡,納入信息網絡人員達140多人。全年發安全短信10條,就各個時期的重點工作和競賽活動進行了部署,督促全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做好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防范工作,確保安全發展。繼續建立各單位生產施工進度、施工點分布及安全檢查情況每月匯總上報制度,將全局每個月施工情況、安全檢查情況和部署的重點工作納入統一信息網絡管理之中,及時了解工作進展,掌握重點防范部位和薄弱環節,做到對全局安全生產工作心中有數,以便有針對性、有選擇性、有重點地隨時開展安全督查活動。為細化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了安全質量工作臺帳。將安全與質量監督處和各單位所做的一些重要工作,均以臺帳形式記錄在案,做到各項工作安排落實有據可查。避免了日常工作職責不清,無據可查的弊病。
七、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進一步加強安全文化建設
2010年是全國第九個安全生產月,圍繞“安全發展,預防為主”這個主題,結合實際,在全局范圍中大張旗鼓地開展了安全生產月活動。成立了活動領導小組,制定了實施方案,在野外生產一線舉辦了全局性的“安全生產月”活動啟動儀式,下發了近3000余元的宣傳資料。同時,13個地勘單位也開展了此項活動,發放了5萬元的宣傳品,并在各個地質項目部完善了警示牌與警示標語,營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
八、深入開展了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
安全標準化建設是安全生產一項基礎性、長期性、前瞻性、戰略性、根本性的工作,是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的一項基礎建設工程,是建立安全長效機制,落實安全許可制度的有效途徑。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使安全生產工作步入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軌道,更好地履行資源保障、技術支撐、服務社會職能,實現地勘經濟安全發展,在2009年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8個地勘單位達到自治區安監局3級標準的基礎上,結合我局建設標準化項目部工作,重點抓了野外現場管理工作,進一步深化了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做到了鞏固成果,完善工作,深化發展。同時,組織部分地勘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深入到野外一線礦調院甜水河項目部參觀學習,推進了項目部安全生產與質量管理標準化建設。
九、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
在2010年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局安委會辦公室善于總結和推廣一些地勘單位好的經驗和做法。一是推廣了核勘院在安全文化建設中好的做法。核勘院立足于自己的實際,投入約6萬元,選取過去發生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案例下發職工,開展寫體會文章安全征文活動,將篩選出50篇文章,編輯成《安全規章血染成,無需生命來驗證》一書,印發500冊,下發給全院職工,讓全體職工以身邊所發生的事故為警戒,杜絕“三違”現象,保障自身及全院安全。二是推廣了礦調院加強安全基礎工作的做法。礦調院為了規范全院安全生產檢查、安全會議、三級安全教育記錄等工作,統一印制了四本安全管理臺帳,下發各項目部執行,起到了一定的師范作用。三是推廣了物勘院、礦業院發動一線職工查找各自工作崗位的安全風險點好的做法,推進了“十個一”活動的深入開展。
在*年開展的進一步解放思想學習討論活動和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全系統廣大干部職工圍繞科學發展解放思想,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學習、研討、調研、實踐活動,探索提出了一些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學發展的新思路、新舉措、新機制,真正把活動的成果轉化為促進工作的決策部署。
(一)探索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新思路。
在借鑒美國、新加坡、香港等15個發達國家和先進城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模式、遵循國際趨勢的基礎上,我局提出了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新思路,形成2萬余字的《*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分析及改革建議》調研報告,得到了市人大、市政協、市機構改革調研組和市編辦的肯定和支持;*年我市兩會期間,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還就此專門提交了改革建議和議案。11月上旬,我局又按照宗衡市長在《參考清樣》的指示精神,形成了《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分析及借鑒》的書面報告,宗衡市長閱后作出批示:“市食品藥品監督局的報告值得一閱。報告中提出的原則對于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方面的問題,推動我市下一輪行政體制改革頗有價值。”
(二)實行“大市場”綜合監管新模式。
*年9月下旬,我局印發了《關于理順內部職責分工實施市場監管新模式的通知》,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四個行業和相對應的生產、經營、使用三大環節的監管職責進行優化重組,形成“大市場”綜合監管和生產環節專門監管的新模式。新模式實施以來,我市藥品市場監管體制發生了“四個明顯變化”:一是一線執法單位的指揮主體發生變化,由過去多個指揮機構,變成一個指揮機構,實現協調一致、指揮有力。二是管理相對人的監管主體發生變化,由多個監管主體變為一個監管主體,改變了以往“都在管又都管不好”的狀況,也為企業一次提交材料辦理多個許可打下結構性的基礎。三是監管手段發生變化,變過去許可審批、日常監督、行政執法、案件稽查、產品抽樣分頭進行為集中運用,提高監管效能和綜合監管威力。四是監管責任發生變化,改變原來條塊交叉、職能不清、責任不明的狀況,實現了“誰管理誰負責一條龍到底”的責任閉環。我局推行“大市場”綜合監管模式的創新之舉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特區報》、《*日報》、《中國醫藥報》、中國機構改革網、中國醫藥網、*新聞網等各大媒體紛紛轉載。*年12月11日,省食品藥品監督局領導班子來我局調研時,對此表示肯定和贊賞。
(三)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現許可業務網上“一點通”。
正式啟動藥品、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一次培訓、一次受理、三證同發”的新業務,使得申報材料大幅減少、辦理流程全面簡化、審批時限成倍縮短。與此同時開通了行政許可網上申報業務,我局所有行政許可業務的網上申報、在線處理和在線查詢結果均可通過網上“一點通”實現,此舉受到了市紀委領導同志的高度關注和充分肯定。
(四)制定出臺了多部具有首創意義的規章制度。
先后印發了《關于加強*市藥品生產關鍵環節管理的指導意見》、《*市藥品零售企業藥師管理辦法》、《*市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指導規范》等4部政府規范性文件,填補了相關法律法規空白。其中,關于藥師管理的兩部《辦法》,有效解決了假藥師證、藥師“空掛、走穴”、部分藥師水平低下等問題。
(五)探索建立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緊密銜接機制。
組織完成了《食品藥品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課題研究》,修訂出臺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及重大案件審理工作程序》、《食品藥品監管刑事司法相關罪名解析》等多個制度文件。據此,龍崗分局向司法機關成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起,以涉嫌銷售假藥罪與公安機關聯手辦案1起;寶安分局還配合區人民法院對逃避履行行政處罰決定達三年之久的香港籍當事人劉某實施了司法拘留。
(六)建立完善了一系列監管新機制。
一是全面建設街道網格化監管模式。我局現已在全市55個街道建立藥品安全網格,逐步實現藥品安全精細化監管。稽查大隊聯合特區30個街道組織開展了60場藥品安全大講堂宣教活動。寶安分局通過郵政網絡重點核查擅自更改注冊地址以及停業歇業的藥品零售企業,進一步延伸了網格化監管的觸角。*年11月龍崗區委出臺的《龍崗區區直單位和街道領導班子綜合落實科學發展觀創建文明城區年度綜合考核暫行辦法》,明確將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率和藥品經營使用單位檢查覆蓋率列入了街道綜合考評內容,實現了基層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建設的新跨越。
二是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監管效率。全面啟動“*市食品藥品協同監管電子平臺”建設,著力解決現已開發的信息化系統分散及孤立問題。在全局推廣應用“電子執法辦案系統”,實現辦案電子化、文書標準化、流程格式化、統計自動化、自由裁量最小化。寶安、龍崗兩區正式啟用“智能藥械廣告監測系統”,在全市范圍內實現了市級9個電視頻道、6個插播頻道、4個廣播頻道以及寶安龍崗區屬6個電視頻道的100%監測。此外,通過“藥品招標采購政府監控平臺”、“藥品經營管理平臺”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平臺”,及時處置了“江西博雅免疫球蛋白”、“黑龍江完達山刺五加注射液”、“上海達美一次性輸液針”等突發事件,初步建立了信息暢通、反應快速、指揮有力、職責明確的應急處置機制。
三是推行試買暗訪機制。參考香港衛生署試買取證機制,組織社會熱心人士和內部執法人員在不表明身份的情況下到零售藥店試購,這一“神秘顧客”的試買暗訪機制使得零售藥店時刻自我約束,有效遏制了銷售假藥和違規銷售處方藥的行為。
四是借助輿論監督放大監管效能。充分利用媒體、網站及時監管信息和消費警示,全面提升監管效能。*年在我市各大媒體公布了3期共217種問題產品,利用輿論監督有效解決了“非藥品冒充藥品”這一難點問題;同時連續對外公示非法添加問題產品信息50條、無藥品網絡銷售資格的非法網站50家,取得了事半功倍的監管效果。
五是首次開展藥品生產企業檢驗能力考評工作。率先在全國分批對全市77家藥品生產企業和10家醫療機構制劑室進行檢驗能力動態綜合考評,著力提升藥品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制劑室檢驗能力,從源頭上進一步強化藥品質量的控制和檢驗。
二、以辦理人大食品安全議案為主線,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努力將食品安全人大議案辦成我市歷史上最滿意的議案。
制定了《*年*市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白皮書》,明確了各區、各部門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標和任務,編制了人大議案辦結驗收一系列工作方案和通知文件,先后組織開展4次人大食品安全視察活動、9次市食安委和食安辦工作會議、15次市領導參與的食品安全專項問題調研活動,著力研究落實食品安全“五大工程”和“四大體系”系列重點工作,有力推動了議案辦理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大工程”建設得到全力推進:農產品基地建設工程方面:目前我市已在省內外建立了576個農產品生產基地,生豬生產基地294個,水產品生產基地111個。副食品加工基地建設工程方面:福蔭豆制品廠已完成了改擴建,旭洋豆制品廠已于*年8月20日正式投產,益民豆制品廠也計劃于*年底正式投產;目前我市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豆制品在市場上占有率已達到79.5%,比豆制品工程建設前提高了50.5個百分點。生豬定點屠宰與肉品流通體制改革工程方面;一號定點屠宰場預計可于年底竣工并投入試運營,二號定點屠宰場預計于2009年7月底竣工并投入試運營,三號屠宰場可于2009年底前竣工;目前我市品牌肉品的市場占有率已達22.9%,到年底可達30%的目標。工業區食堂整頓與建設工程方面:截止目前,全市共整頓、新建各類工業區食堂7179間,整治工業區周邊飲食店11779間,工業區工人安全就餐人數近328萬,占全市工業區總人數的90.3%;我市現已建立了“以自辦食堂、合辦食堂、管理部門辦食堂、物業辦食堂、社會辦食堂、定點配送為主和周邊規范小餐飲單位為補充”(簡稱“六主一補”)的七種模式勞務工安全就餐供應和保障體系。食品流通現代化工程方面:我市最大的“菜籃子”工程——*國際農產品物流園已于*年3月開工建設,將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深港兩地農產品安全供應;目前全市累計完成改造升級市場258家,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率達59%;連鎖經營企業銷售食品的市場占有率已達到30%以上,*年全年可望達到35%。
食品安全“四大體系”建設也得到穩步推進。《*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已列入市人大的立法調研項目;*年出臺了《*市豆制品監督管理若干規定》、《*市亞硝酸鹽監督管理若干規定》2部政府行政規章;制定了《*市集體用餐規模配送企業名單公布辦法》,啟動了“午餐工程”評審工作;組織開展了《完善*市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研究》、《*市食品安全風險分析體系的構建》等17項重大課題研究;繼續加強“*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網”等內外網信息平臺建設,累計利用食品安全信息網更新和全市食品安全信息2427條;以宣傳貫徹《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為重點,開展了食品安全“五大工程”基地產品和名優食品宣介等系列宣傳活動,共發放宣傳資料13萬份、《條例》2萬余冊、張貼海報1.83萬份、懸掛宣傳標語1200余條,形成了政府上下聯動、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廣泛參與食品安全工作的濃厚氣氛。
*年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莊禮祥、副主任邱玫率市人大代表和有關工委委員就食品安全議案辦理情況進行了視察。莊禮祥常務副主任視察后指出:“工作可嘉”、“成績可喜。”邱玫副主任認為:“這是我市歷屆人大議案辦理工作中的范例之一,堪稱經典之作。”目前,《關于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議案的辦理情況報告》已獲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高票通過。
(二)確保供奧食品萬無一失。
協調市政府成立了*市供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承擔了*市供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組織召開了全市供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會議,安排市領導3次調研供奧食品定點企業,主動協調供奧食品生產、運輸、儲存中遇到的問題。*年,我市奧運定點企業累計供應奧運食品70多噸,未發生一例食品安全事故。
(三)周密籌劃未來三年食品安全工作。
組織市食安委成員單位對我市食品安全現狀進行了全面摸底調查,認真研究我市在初級農產品種植養殖以及食品生產、加工、流通、消費各個環節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問題和未來三年需進一步提升的空間,參照國際國內先進城市的先進經驗,起草了《*市食品安全三年規劃(2009年至2011年)綱要》和《大運會食品安全行動綱要》,并上報市政府。
(四)全面提升突發應急和重大事故查處能力。
與*大學聯合完成了*市食品安全危機應對課題研究,牽頭開展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級)應急演練,編寫了《*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操作手冊》,先后組織開展了龍崗區平湖港華鴻記五金塑膠廠四季豆中毒、龍崗區“2.23”亞硝酸鹽中毒、福田區華潤萬家亞硝酸鹽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尤其是在處置應對“三聚氰胺問題乳制品”事件中,我局快速反應,第一時間部署全市清查工作,在12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了5次專項工作會議、迎接省檢查組檢查、協調安排市領導3次調研活動、召開2次媒體溝通會,累計編印《全市清查三聚氰胺乳制品專項行動快報》53期,清查工作獲得了市領導、省檢查組的高度評價。*年9月22日,宗衡市長在《全市清查三聚氰胺乳制品專項行動快報》第6期上批示:我市清查三聚氰胺乳制品專項行動抓得及時和得力。9月23日,由省衛生廳耿慶山副廳長率領的省檢查組對我市乳制品整治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認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各有關部門行動迅速、積極應對、措施得力,整治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三、以興奮劑治理和安全隱患排查為重心,深化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
(一)牽頭開展全市興奮劑市場專項治理行動,全力保障奧運期間藥品市場秩序穩定。
*的興奮劑市場專項治理工作這一特殊的戰役在國家、省、市的總體部署下突出了三個特點:一是行動范圍大。組織領導上,將成員單位擴大到13個部門;時間跨度上,延續到2010年亞運會和2011年世界大學生運動會;治理內容上,增加了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化工類生產經營企業、涉奧動物及運動員管理等諸多方面。二是治理覆蓋率高。全市興奮劑生產經營企業100%簽訂承諾書,所有興奮劑藥品外包裝100%粘貼“運動員慎用”標貼;共印發2萬余份《反興奮劑宣傳小冊子》、7000多份宣傳海報、1500萬張“運動員慎用”標貼。三是整治力度大。對興奮劑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拉網式檢查,從重從快查處興奮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協助國家局、省局收回了2家涉嫌違法生產經營興奮劑藥廠的GMP證書,對7家藥品零售企業予以立案查處。通過近一年的努力,我市興奮劑市場治理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5月1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紀檢組長曲淑輝率隊的國家八部委督導組在檢查后認為:“*的興奮劑治理工作責任明確,態度堅決,要求嚴格,工作扎實,做到了有部署、有措施、有成效。”
(二)大力開展全國文明城市復檢藥品安全“掃雷”專項行動,確保我市藥品質量安全零事故。
*年5月開始,對高風險藥械保化生產經營行為、藥品網上非法交易、易成癮處方藥違規銷售、非藥品冒充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非法添加、品清理以及中藥材市場等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全面整治,確保群眾用藥安全。
(三)深入開展安全隱患百日大排查行動,下大力氣治大隱患防大事故。
為深刻吸取龍崗“9·20”特大火災事故的慘重教訓,根據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我局從*年9月底開始在全市范圍內深入開展藥、械、保、化市場安全隱患百日大排查行動,除做好安全生產的檢查督導工作外,重點對假劣藥品制售、易成癮處方藥濫用、非法添加、邊緣產品仿冒、藥店非法行醫以及生產源頭防控等“5+1”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在鞏固前一階段工作成效的基礎上,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向縱深推進。
在三大專項整治中,全系統總共出動執法人員20400余人次,受理投訴、舉報959個,當場處罰107宗,立案查處案件289宗,移送38宗,搗毀大型地下批發窩點10個,收繳藥械1556余件,沒收違法物品貨值297余萬元,罰沒款到賬218.25萬元,收回藥品GMP證書3張,繳銷《藥品經營許可證》296張,開展藥械保化監督抽驗3451批次。結合“三大專項整治”,各部門、各單位進一步強化了日常監管,有效規范了藥品市場秩序,藥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
研發環節:完成了17個藥品注射劑品種的處方工藝核查、51個注冊品種的現場核查及抽樣;對23家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38個產品進行了注冊核查、4家企業的4個產品進行了臨床核查,全年審查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63件,通過審查41個,我市藥械注冊申報程序得到進一步規范。
生產環節:向20家高風險藥品生產企業巡查220人次,對44家藥品重點生產企業實施質量授權人制度,對66家藥品生產企業進行了GMP飛行檢查;現場監督檢查醫療器械企業245家次、保健品化妝品生產企業170家,高風險企業的監督檢查率達到100%,其中D類企業檢查兩次以上,確保我市生產源頭不發生一起質量安全事故。
流通環節:嚴把市場準入關,全年新增藥品零售企業986家,新辦藥品從業人員上崗證7900份;開展藥品經營企業GSP認證1006家,跟蹤檢查藥品批發企業74家、藥品零售企業2284家,GSP跟蹤檢查覆蓋率達30%,先后開展了體外診斷試劑、植入性醫療器械、非法添加、中藥材和安全套、醫療美容邊緣產品市場整治等一系列專項行動,藥械保化經營行為得到全面規范。
使用環節:深入開展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使用檢查,特區內檢查醫療機構的覆蓋率達100%,特區外覆蓋率達30%。通過借助信息化手段和建立信用披露打擊制度,我市違規藥械廣告總數大幅下降,*年已降至402條次,僅為*年的14.4%;*年嚴重違規藥械廣告降至18條次,較*年下降99%;*年未經審批擅自刊發的藥械廣告為零。
四、以能力提升為核心,進一步增強技術監督作用
(一)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檢驗檢測力量得到不斷加強,服務于行政監督的作用凸顯。
一是藥檢所遷址新建項目已完成主體結構工程驗收,“港深藥物研發檢定中心”已啟動首個深港創新圈合作課題研究。二是首次參加亞太地區實驗室能力驗證并獲優異成績,順利通過了實驗室資質認定復評審及擴項現場評審,以6大類525項的檢測能力位居全省藥檢系統可檢范圍可檢項目之首。全年完成各類檢品5046批次,首次突破5000大關,創建所以來歷史新高。三是圓滿完成了《中國藥典》2010年版編制工作中46個品種起草任務,標志著我市藥檢所綜合檢測能力和科研水平躋身全國一流藥檢所行列。四是進一步優化完善了民生凈福利檢驗工作,*年藥品安全抽樣合格率超過預期97%的目標。我市首臺藥品快檢車也已正式上路執法。
(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作用得到進一步體現,筑牢了藥品安全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