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辦公室日常匯總十篇

時間:2022-08-24 11: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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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辦公室日常

篇(1)

(一)目標。通過開展專項行動,堅決打擊和遏制非法采砂活動,建立采砂長效管理機制,促進采砂管理依法科學有序可控。

﹙二﹚范圍。全市境內的所有河道和其它有砂石資源的土地。凡在河道、堤防、護堤地以及與護堤地相連的堤防保護區內的采砂行為都屬于河道采砂行為;其它的屬于非河道采砂。未經批準的都屬于非法采砂。

二、方法步驟

專項行動自8月1日開始,至11月30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8月1日—7日﹚。市、鎮兩級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宣傳發動。市水利局、國土局根據職責制定各自的行動方案,印發宣傳材料;有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有關鎮政府)要通過公開欄、張貼標語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沿河村莊每村張貼5幅以上宣傳標語;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進行專題報道,營造打擊非法采砂行為的輿論氛圍。

﹙二﹚自查自糾階段﹙8月8日—10月8日﹚。以有關鎮政府為主組織實施,主要做好四項工作:一是調查摸底。要組織人員對轄區內的各種非法采砂行為進行全面排查。二是層層落實責任。安排鎮村干部對非法采砂行為實行分片劃段定點包干,落實責任到人,一抓到底。三是限期清理非法采砂現場。要責令非法采砂當事人撤離全部機械、拆除設施、平整采砂現場、挖斷臨時運砂道路、停止非法采砂點的電力供應。四是清理村集體和農戶擅自簽訂的各種非法采砂協議,從源頭上杜絕非法采砂行為發生。

﹙三﹚依法處理階段﹙10月9日—11月9日﹚。以市水利局、國土局為主組織實施。有關鎮政府自查自糾階段難以依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市水利局或國土局,并將非法采砂機具就近移送到市水利局、國土局指定的地點。市水利局、國土局等相關部門要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及時對非法采砂機具辦理扣押、查封等手續。對非法采砂行為依法從快從重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監察部門要依法查處非法采砂過程中的各類違法違紀案件;對于市水利局主管的河水庫以下河段、河北墅水庫以下河段,市水利局要密切配合上級業務部門開展的專項行動,同時要積極爭取上級業務部門及時查處上述河道的非法采砂行為。

(四)檢查驗收階段﹙11月10日—30日﹚。市政府從水利、國土等相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專門工作班子,對有關鎮打擊非法采砂專項行動情況進行檢查。對行動不力的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并跟蹤督查,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將打擊河道非法采砂行為作為專項行動的重中之重。嚴厲打擊未經水利和國土部門批準的非法采砂行為,包括無證偷采和有證超采兩種情況。

(二)關停市審批的砂場。徹底關停市水利局批準的河水庫下游段和河北墅水庫下游段6個砂場。這些砂場開采期限已于今年6月30日到期,根據市水利局的規定,不得再繼續開采,同時暫停申報年下半年大、河砂場。禁采期間繼續采砂的,將按照非法采砂行為予以依法打擊。

(三)暫停我市審批的砂場。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決定:從7月20日至9月30日,全省河道內禁止一切采砂活動。市水利局批準的8個砂場一律暫停采砂,所有采砂業主要自覺服從禁采管理,立即停止一切采砂活動,并將所有機具移送到安全地帶封存。暫停的砂場可以從今年10月1日起將開采期限順延。同時,我市暫停申報年下半年其它河道內的砂場。

(四)暫停水庫清淤工程。根據省防指的決定精神,為了確保水庫安全度汛,水庫、北墅水庫的清淤工程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9月30日暫停。

四、保障措施

篇(2)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處置中壩水庫發生和可能發生突發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相關法律法規。

1.3基本概況

中壩水庫是一座集供水、灌溉、防洪一體的小(1)型水庫。該水庫壩址以上集雨面積7.02km2,多年平均徑流量557萬m3,水庫總庫容288.4萬m3,其中興利庫容223萬m3,設計日供水7680m3,是*中心城區主要飲用水水源。

1.4預案適用范圍

1.4.1環境污染事故;

1.4.2投毒事件;

1.4.3溺水身亡事故;

1.4.4交通事故;

1.4.5火災事故;

1.4.6山洪災害;

1.4.7其他不可預見影響水質的事件。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機構

*特區中壩水庫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區長擔任,政府法制辦主任、水利局長、公安局長任副指揮長,成員由水利局、環保局、建設局、公安局、交通局、財政局、發改局、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局、林業局、農業局、文體廣播電視局、氣象局、教育局、墮卻鄉政府、特區自來水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下設辦公室于特區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長兼任。

2.2職責和分工

2.2.1指揮部職責

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中壩水庫突發事件綜合預防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決定啟動中壩水庫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要時可決定組成突發性事件現場處置指揮部;協調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聯系;督促檢查各級和各有關部門在處置突發事件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負責與相關鄉鎮政府在處置突發性事件中協調與聯系;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2.2.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統一接報,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指揮部提出處置突發事件建議,執行指揮部的決定;向特區政府報告中壩水庫突發事件信息;負責中壩水庫突發事件的綜合協調和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協調提供應急處置保障,負責組織建設應急綜合保障體系;督促檢查突發事件監測、監控、處置職能部門的工作;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2.2.3成員單位職責

水利局:負責水庫庫區巡查管理、水位水質監測和庫水調度,按程序及時上報突發事件各類信息。

環保局:負責水庫庫區保護范圍生態環境和水質的監測和保護,收集和處理污染事故信息;負責污染事故日常監測與預警,制定水質污染應急處置有關技術方案;負責現場調查監測、取樣、查處,參與善后的環境恢復等;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以及應急處置情況。

建設局、自來水公司:組織對發生污染事故的污染源進行控制處理,處置好城區應急供水;協助環保、水利、衛生等部門對突發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

公安局: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對過往車輛和駕駛人員進行嚴格監督、檢查和管理,確保救援行動和善后處理正常進行;負責現場勘驗、調查取證,疏導交通,查處打擊投毒、人為破壞等違法行為,追捕責任事故逃逸人。

交通局:負責應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的征集調度保障,確保交通暢通,對水庫沿線公路防護攔進行維護和管理,協助開展交通事故落水車輛及人員的救助工作。

財政局、發改局: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籌措和及時調撥工作。

民政局:負責查災、核災和報災,組織災民的生活救濟,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衛生局:迅速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及時檢查、監測飲水水質,及時采取事故處理措施。

林業局: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消除森林火災隱患;負責水庫保護范圍火燒跡地的植被恢復;偵破和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農業局: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和處置,組織水庫保護范圍預防農業面源污染及農業環境污染的善后處理工作。

文體廣播電視局:負責組織廣播電臺、電視臺對突發事件防御及施救工作的跟蹤宣傳報道。

氣象局:及時做好突發事件發生現場天氣、氣候監測的氣象保障服務。

教育局:督促全區中心學校對學生加大教育和宣傳力度,禁止一切污染水源行為。

墮卻鄉政府:組織和參與中壩水庫飲用水源突發事件的預防、施救、善后處置和管理等工作。

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通訊設施安全,及時排除故障,確保信息暢通。

2.2.4應急聯動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和特區人民政府要求,駐境武警部隊、企事業單位參與和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啟用自備水源和應急水源供給。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中壩水庫庫區特別重大、重大水質污染事故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的接報、研判和處理工作,根據突發事件影響程度的判斷,向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1.2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監測、預警、接警、傳遞和報送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有關規定,及時向特區應急辦、指揮部報告突發事故信息,并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3.1.3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故發生后,事發地鄉(鎮)政府和水質監管部門按規定及時將信息報指揮部辦公室,并隨時續報現場采集的相關動態信息;需報省、市有關部門的,由特區應急委和指揮部按有關規定報送。

3.1.4特區自來水公司、環保局、墮卻鄉政府、水利局是責任報告單位。

3.2預防和預報

3.2.1突發事件的預防:加大各類突發性事件的宣傳力度;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并制作各類突發事件的警示標志;落實24小時值班制,加大巡庫力度,適時監測;在水庫保護范圍內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增建造濕地、水源涵養林等生態保護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水庫,確保飲用水安全;采取措施,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合理地施用化肥和農藥,控制化肥和農藥的過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者劇毒廢液;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禁止在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必要時關閉庫區個體工商戶等。

3.2.2一旦發現突發事件征兆,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特區自來水公司、環保局、墮卻鄉政府、水利局組織分析、研判,做出預測預報,迅速上報指揮部和特區應急辦,并通報相關部門。

3.2.3報告方式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

3.3報告方式和內容

速報:內容包括事故類型、發生時間、部位、人員受害情況、影響范圍、事故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確報:內容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處理結果報告:內容包括事故處理措施、事故鑒定結論并對事故的發生和處理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意見。

3.4預警級別和

3.4.1結合我區實際,中壩水庫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為三級:一般(Ⅰ級),藍色預警信號;重大(Ⅱ級),黃色預警信號;特別重大(Ⅲ級),紅色預警信號。因受環境污染、山洪、打澇溺水人員等因素造成水庫水質不達標,對人體飲用影響不大,通過凈化處理達到飲用標準的事件為一般(Ⅰ級);因受環境污染、山洪、交通事故、小范圍發生火災等因素造成水庫水質不達標,凈化處理困難,飲用后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事件為重大(Ⅱ級);因受環境污染、山洪、交通事故、大范圍發生火災、投毒等因素造成水庫水質嚴重超標且含毒素,通過凈化處理,飲用后造成生命危險、發生死亡事件的為重大(Ⅲ級)。

3.4.2藍色預警信號由墮卻鄉政府報經特區政府同意后在本區域內,并告知指揮部辦公室、特區水利局、環保局、建設局、自來水公司等監管部門。黃色預警信號和紅色預警信號由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水利局、環保局、建設局、自來水公司等監管部門研判后報特區政府。

4、應急處置

4.1發生突發性事件,按照屬地管理、先期處置、分級響應、分級負責的原則啟動各級突發性應急預案處置,上級預案的啟動是在下級預案先行啟動響應狀態的基礎上進行啟動,上級預案啟動后,下級預案繼續處于啟動狀態。

4.2森林火災事故報特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處置;山洪災害報特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處置。

4.3一般突發事件由特區公安局、墮卻鄉政府、自來水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

4.4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性事件由指揮部辦公室報指揮部、特區應急委,指揮部、應急委組織專家組進行研判、分析,作出處理技術方案消除隱患,必要時關閉中壩水庫閘門處理,啟用城區自備水源和平寨霧步沖應急水源應急,待處置完畢再由特區政府通知開閘放水。

4.5啟動該預案時可以同時啟動特區其他子預案進行處置。

4.6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有擴大趨勢或難以控制時,指揮部辦公室報請指揮部和應急辦,由特區應急委向上級報告援救。

4.7特別重大、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指揮部向指揮長報告情況,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指揮長批準,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5、后期處置

5.1民政局、農業局、水利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墮鄉人民政府做好災后安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情況進行評估,提出恢復建設工作方案報特區人民政府。

5.2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配合墮卻鄉人民政府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做好保險和賠償工作。衛生部門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6、保障措施

6.1充分發揮駐境消防官兵、武警民兵、預備役人員在處置突發性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發揮機關、企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公益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的作用。

6.2應急所需物資和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配備相應的應急監測、通訊和交通裝備,提高應急監測和處置能力。

篇(3)

領導重視是前提

為了加強金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縣政府成立了以分管縣長為組長,以財政、水利、計劃等部門為成員的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水利局副局長程晉偉同志任辦公室主任,抽調專人辦公,具體負責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的日常管理工作,以保證工程建設順利實施和良性運行。

依法操作是關鍵

在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關注下,金寨縣“2004年度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各項工作都在緊鑼密鼓地籌劃中。為了嚴格依法完成此工程,首先由市水利水電規劃設計院于2005年3月編制了項目實施方案,上報省水利廳及市農村飲水工程領導組辦公室審批,并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實施;工程建設實行嚴格的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記者在采訪的過程中了解到,工程得以順利完成,關鍵是做好了幾項關鍵性的工作。

一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進行項目招標工作。金寨縣農村飲水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對一、二期的土建工程進行了公開招標,對所有參加投標的單位進行了資格預審后,向所有資格預審合格的建安公司發售了標書。在招投標過程中,縣監察局派員現場監督,公證人員現場公證,做到了程序合法,陽光操作。

二是強化施工組織管理,嚴格實行工程監理制。為保證工程能夠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根據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工程由縣水利局負責,縣農村飲水工程領導組篩選各片水利水保工作站作為該項工程監理單位。工程的各項工序,都有各水利站派駐人員進行現場監理,特別是對工程的關鍵工序和新工藝、新材料的使用,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從而保證了工程質量。

三是嚴格合同管理,化解投資風險。根據農村飲水辦公室同各中標企業簽訂的《施工合同》要求,施工單位中標后,在正式簽署合同前,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合同價格的10%作為履約保證金,發包方在保修責任到期后14天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給承包人。合同專門就付款方式作以說明,按工程進度付款,基本做到了利益與風險掛鉤,有效化解了投資風險。

篇(4)

根據“政府主導、部門聯動、企業首責、行業自律”的原則,圍繞提高我區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擴大食品農產品出口的目標,進一步推行現代農業生產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出口胡蘿卜質量安全公共管理體系,形成特色化、規模化、標準化、品牌化的優勢出口胡蘿卜質量安全示范區。

二、工作目標

總體目標:力爭3年內,在示范區推行具有特色的現代化農業生產組織形式,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出口胡蘿卜質量安全公共管理體系。

(一)建立涉及面廣、涵蓋我區胡蘿卜生產的質量安全示范區。

(二)使我區胡蘿卜產區農業投入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種植環境符合安全要求,企業質量安全自控能力明顯提升。

(三)帶動我區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整體水平明顯提升,促生一批龍頭、品牌企業,使之在國內、國際市場競爭力得到明顯增強,企業效益明顯增長。

三、組織機構和責任分工

1、成立領導小組

在區政府的領導下,成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財政局、經貿局、農林水利局、衛生局、工商局、市質監三分局、環保分局、國檢同安辦以及各鎮(街)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區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的規劃、組織協調和推進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示范區建設工作辦公室(辦公室掛靠在區經貿局),負責示范區建設綜合管理和協調工作。

2、明確職責分工

示范區建設工作辦公室:(1)統一組織本區域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定期召集相關部門、機構、企業及協會等開展工作協調,建立與示范區農產品食品安全相關的多方工作協調平臺;(2)督促履職部門開展相關工作,對職能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農林水利局:(1)負責轄區內各農業聯合體與行業協會與示范區建設工作辦公室及其各成員部門的聯系溝通,確保示范區各項要求在聯合體和協會直至農戶中得到有效落實;(2)利用示范區建設經驗積極推進本行政區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公共管理體系建設;(3)負責植物源性食品(主要是蔬菜)原料種植環節的監督管理;(4)負責規范示范區內蔬菜、水產品種植養殖場所使用的農業投入品(主要是藥物、飼料、添加劑、化肥等農業化學投入品)的生產、銷售、使用,確保示范區內農業投入品的生產、銷售、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建立嚴密的追溯管理體系;(5)負責種植環節的人員技術培訓;(6)負責示范區內食用農產品及其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相關信息(主要包括注冊備案信息和質量監測信息)的通報。

國檢同安辦:(1)負責示范區出口食品農產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的監督管理;(2)負責示范區出口食品農產品原料種植養殖場的注冊、備案及其監督管理;(3)負責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主要包括法律法規、技術性貿易壁壘、原料基地注冊備案、產品及原料質量安全監測等)的通報。

工商局:(1)負責農資市場,尤其是藥物、化肥等農資市場的監管;(2)負責農產品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3)負責相關質量安全信息的通報。

市質監三分局:負責組織協調并依法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等法律法規的行為,加快推進農業標準化進程。

環保分局:(1)負責種植環境的土壤、水質監測;(2)負責示范區內生產加工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

區衛生局:配合市衛生局組織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標準,并開展相關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經貿局:配合市貿發局指導、協調、綜合管理食品農產品對外經貿工作,規范外貿流通秩序。

財政局:負責示范區建設專項資金安排與監督管理。

四、工作內容

(一)在示范區推行現代化農業生產加工組織形式

總體要求:指導胡蘿卜加工企業、基地開展農業合作,實施以“公司+農業合作社+基地+標準化”為主體的多形式現代化食品農產品生產組織形式。

1、成片種植的農產品(胡蘿卜),以自然村、行政村或種植片區為單位建立種植基地聯合體,聯合體內必須登記每個農戶姓名、種植面積等信息,一個行政區內的多個聯合體以自愿方式形成區域性行業協會,協會應對各個聯合體進行登記、編號,建立詳細的基地備案資料,并及時向行政區內的農業主管部門報備,國檢同安辦在報備基礎上對其實施出口備案管理。年12月前完成。(農林水利局牽頭,國檢同安辦配合)

2、指導協會、聯合體、基地及農戶建立統一管理制度,統一種苗供應、統一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統一病蟲害防治、統一殘留監測的“五統一”機制,建立從種植基地到經銷商到生產企業的種苗、藥物追溯體系,以聯合體為單位形成規范、統一的,包括完整追溯信息的記錄檔案。年12月前完成。(農林水利局牽頭,國檢同安辦、工商局等部門配合)

3、對示范區內的農戶100%開展技術培訓,并實施相應的資質管理;每個聯合體至少配備一名植保員、漁技員,負責制定農藥使用指南,指導農戶規范使用投入品,統一配藥、統一防治、統一管理,建立生產日志和使用投入品記錄等相關記錄并整理歸檔。年12月前完成。(農林水利局牽頭,國檢同安辦配合)

4、在出口原料種植養殖基地和出口加工企業注冊、備案基礎上,建立并完善規范的加工企業原料控制及采購制度,完善加工企業原料追溯體系。在示范區內的原料基地聯合體與相關加工廠之間建立穩定供貨關系,供貨時,須提供行業協會審核意見的供貨證明(產地證明),行業協會出具供貨證明時應根據基地備案產量進行核銷。國檢同安辦根據供貨證明予以受理報檢,并定期對核銷情況進行核查。年12月前完成。(國檢同安辦牽頭,農林水利局等部門配合)

(二)完善政府質量安全公共管理體系

1、建立示范區建設工作平臺,配合市示范區建設工作辦公室制定示范區規劃、工作協調管理辦法以及信息管理辦法,加快示范區建設工作平臺建設。

2、完善農業投入品管控體系

(1)按照《示范區農業投入品管理辦法》(正在編制,年12月完成)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加強對示范區內的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企業,尤其是農藥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清理整頓,對符合要求的全面實施相應的備案、注冊等許可管理。年12月前完成。(農林水利局牽頭,工商局、國檢同安辦配合)

(2)在示范區內建立完善的農業投入品尤其是農藥、化肥生產經營企業日常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農藥銷售等級制度,完善可精確追溯的農藥入庫與銷售記錄系統,做到前可溯源后可跟蹤。建設農業投入品監測網絡,開展對產地農產品藥物殘留的抽查,強化化肥、農藥市場的日常監管、檢測和監控。年12月前完成。(農林水利局牽頭,工商、國檢同安辦配合)

3、完善疫情疫病防控體系

加強各級植物防疫檢疫機構的建設,加快推進疫病監測、預警預報、疫病控制、防疫監督和防疫屏障建設,有效地開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提高應對重大疫情的處理能力。在示范區建立有效的包括監測、預防、預警、防治等內容的蔬菜疫情防控體系。年12月前完成。(農林水利局牽頭,國檢同安辦配合)

4、完善環境監測和治理體系

按有關標準實施種植環境土壤、水質監測。(農林水利局、環保分局牽頭,國檢同安辦配合)

(三)完善加工企業和初級農產品生產者質量控制體系

1.完善原料環節控制

(1)指導示范區內的種植場建立包括苗種驗收、農業投入品采購與使用、種植過程管理、疫情疫病及有毒有害物監控以及原料出場供貨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完善可精確追溯的種植場管理記錄系統;完善農業投入品使用記錄,并與相應的經營企業銷售記錄相銜接。做到上可追溯分析產生質量安全問題原因,下可跟蹤每批原料的去向,建立完善的以質量安全控制與追溯跟蹤為基礎的種植場管理體系。年12月前完成(農林水利局牽頭,國檢同安辦、環保分局配合)

(2)實施種植基地的良好農業規范(GAP)推行計劃。2012年12月前示范區相關產品種植基地全部通過GAP認證。(國檢同安辦牽頭,農林水利局配合)

(3)實施種苗管理規范。年12月前種苗生產得到有效規范。(農林水利局牽頭,國檢同安辦、工商局配合)

(4)鼓勵企業申請實施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市質監三分局牽頭,國檢同安辦、農林水利局配合)

2.完善加工環節控制

(1)指導加工企業應用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原理,建立生產過程安全控制體系,建立完善的產品質量安全保證體系,提出企業自檢自控能力要求。(國檢同安辦)

(2)鼓勵出口企業通過國內外知名認證機構的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提高市場認可度。(國檢同安辦牽頭,經貿局配合)

3.完善質量追溯體系

指導種植基地和加工企業建立質量追溯體系。年12月前完成。(國檢同安辦牽頭,農林水利局配合)

(四)完善風險預警與快速反應體系

配合市貿發局建立風險信息舉報、收集、研判、預警制度,建立質量安全分先預警信息互通制度,建立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年12月前完成。(經貿局牽頭,農林水利局、國檢同安辦、衛生局、工商局、環保分局等部門配合配合)

(五)完善技術服務支撐體系

1、加大對示范區相關食品農產品檢測實驗室的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實驗室、社會實驗室、企業實驗室等食品安全檢測體系。(國檢同安辦、經貿局牽頭,財政局、市質監三分局、農林水利局等部門配合)

2、規范認證市場,提高認證機構和認證咨詢機構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提高出口食品農產品認證的有效性。年12月前完成。(國檢同安辦、市質監三分局牽頭,農林水利局、經貿局等部門配合)

3、密切跟蹤國外食品農產品法規、標準動態,并及時告知企業,指導企業做好國外官方符合性評價。年6月前建立跟蹤通報機制。(國檢同安辦牽頭,市質監三分局、農林水利局、經貿局等部門配合)

4、建立針對農戶及農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及資質管理體系,對農業技術人員的資質認可實施有效管理,每年開展培訓和技術服務。年12月前完成培訓方案及資質管理制度的制訂(農林水利局牽頭,國檢同安辦、市質監三分局等部門配合)

5、組織協調并依法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等法律法規的行為,加快推進農業標準化進程。(市質監三分局負責)

(六)建立并完善基礎信息共享平臺

1、建立并維護農業投入品,主要是農藥、化肥經營企業信息檔案,并在示范區信息共享平臺上包含必要信息的企業名單。年12月前完成信息檔案的建立。(農林水利局牽頭,國檢同安辦配合)

2、建立并維護農業聯合體信息檔案。年12月前完成信息檔案,并在示范區信息共享平臺上包含必要信息的聯合體名單。(農林水利局牽頭,國檢同安辦配合)

3、建立并維護農業技術人員資質認可信息檔案,并在示范區信息共享平臺上包含必要信息的人員名單。年12月前完成檔案建立。(農林水利局牽頭,國檢同安辦配合)

4、建立并維護出口產品原料備案信息檔案,并在示范區信息共享平臺上包含必要信息的備案名單。年12月前完成檔案建立。(國檢同安辦負責)

5、建立并維護出口產品加工企業備案信息檔案,并在示范區信息共享平臺上包含必要信息的企業名單。年12月前完成檔案建立。(國檢同安辦負責)

六、工作要求

1、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成立相應的示范區建設領導機構。

篇(5)

根據市語委《__中心城區迎“七一”普通話大賽實施

方案》(臨語發〔20__〕4號)的總體要求,__區人事局及時成立了由副局長李開玉為組長、紀檢組長陳麗和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成員單位辦公室工作人員為成員的迎“七一”普通話大賽(第十四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局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結合實際,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工作職責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 制定方案,明確任務

為確保迎“七一”普通話演講比賽順利進行,迎“七一”

普通話大賽領導小組于20__年6月15日組織召開了由區發展改革局、區農業局和區水利局等各成員單位參加的迎“七一”普通話演講比賽籌備工作會議。會上,各成員單位結合各自實際,對如何制定比賽方案提出了自己的意見。根據市語委的總體方案要求,通過充分的討論研究,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方案對比賽方式、比賽內容、比賽程序及評分細則等問題作了具體規定,并明確提出了此次普通話演講比賽的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

三、精心組織,成效明顯

此次普通話演講比賽是開展創建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城市活動的一項很好的載體活動,不僅對提高機關人員的素質、加強機關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對__中心城區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具有很大的示范和輻射作用。為此,各成員單位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區發展改革局、區農業局和區民政局等參賽成員單位全體干部職工積極響應。各成員單位按方案要求進行了演講預賽。通過預賽,各成員單位推薦出優秀選手1名,并聘請資深教師對選手進行了綜合培訓和指導。

篇(6)

一江兩岸攔河壩建設工程,建壩范圍為桐江河口以上,、兩河以下交匯處,壩長約320米,采用翻板閘建設。工程建設的總體要求是“行洪能力強、投資成本低、具有興國特色”。工程建設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做好建壩周邊地域土地、墳墓、樹木的摸底核實,圈定征用范圍。

2、完成壩址周邊地域區內土地征用、墳墓遷移及各種樹木移栽和雜樹木的砍伐清理工作。

3、按照政策規定和縣里已出臺的相關補償標準,做好土地征用、墳墓遷移、樹木砍伐、移栽的資金補償發放工作。

4、做好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等相關工作。

5、做好攔河壩工程的其他各項籌建工作。

6、完成工程初步設計和技術設計,并完成圖紙評審工作。

7、工程建設與工程監理招標。

8、施工隊伍進場施工。

9、工程竣工驗收及運行。

二、工作機構

為保證工程建設盡早、盡快開展,順利實施,縣委辦、政府辦已于年3月8日下發了《關于成立一江兩岸攔河壩工程建設指揮部的通知》,明確由縣委常委、副縣長、農工部長任總指揮,負責指揮部全面工作;縣政協副主席任副總指揮,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及工程建設的協調、檢查、安排及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指揮部下設機構包括:

1、辦公室:

主任:,主持辦公室全盤工作。

副主任():,負責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開展、組織協調和檢查落實,提出工作計劃和安排,制訂工作措施和方案。

副主任:,負責開支費用的審核、物資采購、資金請撥和財務報帳以及辦公室日常事務等工作。

辦公室工作人員:

、,負責工程質量技術把關、工程量的核驗及項目變更的審簽等工作。

,負責文件、材料的起草、會議準備、工作接待、上傳下達、印章管理、報表審送、協調聯絡等工作。

:協助、、做好相關事務工作。

2、征地、墳墓遷移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單位:國土局、房管局、林業局、鎮、鄉、工業園

工作職責:負責土地征用、墳墓遷移、樹木移栽和資金補償審核等工作

3、工作技術組: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負責工程建設質量的全程監控、審驗、項目變更的核簽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和實施步驟

1、縣水利局牽頭,城司配合,年4月20日前完成建壩選址、勘察測量、可研報告編制工作;

2、縣發改委牽頭,水利局、城司協同,年5月10日前完成工程項目的可研審查、立項等相關工作;

3、縣城司牽頭、水利局配合,年4月底前落實和確定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單位,6月10日前拿出初設方案,6月底前完成初設評審工作;

4、縣環保局負責,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項目的實地踏看監測、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編制工作;

5、縣水保局負責,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編制工作;

6、縣國土局,鎮、鄉、工業園區管委會配合,年5月10日前完成建壩周邊土地征用調查摸底、范圍界定工作;5月20日前辦理完土地征用手續,5月底前發放完土地征用資金補償;

7、縣房管局,鎮、鄉、工業園區管委會配合,年5月20日前完成建壩周邊墳墓調查核實和擇定新墳安置點工作,6月10日前通知墳主做好搬遷準備并發放遷墳資金補償,7月10日前所有墳墓搬遷完畢;

8、縣林業局負責,年5月15日前做好建壩周邊林木砍伐移栽摸底核實工作,5月25日前完成報批手續,6月20日前完成林木砍伐移栽工作;

9、縣城司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在年8月15日前完成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并確定施工建設單位,簽訂施工建設合同;

10、年8月底施工隊伍進場,工程項目正式開工建設(包括防護堤及其相配套的附屬工程);

11、指揮部負責,水利局、城頭公司協同,責成施工建設單位年10月底前完成一期施工圍堰導流工程,11月底前完成攔河壩清基、泵房土建工程,12底完成一期壩體施工和閘門、泵房設備安裝,年1月底前完成二期工程清基,2月底前完成二期壩體施工,3月底前完成二期閘門及泵房設備安裝,4月15日前整體工程完工;

12、年6月底前做好項目工程完工掃尾、驗收移交等工作;

14、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上述實施步驟認真做好工程建設的前期、中期、后期各項準備籌劃、跟蹤服務、督促檢查工作,加大工程建設的指導和管理力度。

四、工程概算及資金使用

工程項目按經縣政府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要求施工建設,城司商相關部門負責做好工程項目概算,并由城司負責審核劃撥和監管使用。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1、強化領導。

抽調在指揮部的人員要求相對穩定,確保在崗在位,做到人到、心到、時間到、精力到,并按照各自職責,抓好各項工作落實。

2、狠抓進度。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工作組要按照時間安排和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繪制工作流程圖,并在每月25日前將當月工作進展情況書面報指揮部,同時提交下月的工作安排和打算。

3、加強調度。

指揮部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工作調度會,由各工作組匯報上周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工程進展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研究部署本周工作計劃和安排。

4、明確職責。

每項工作均實行倒計時考核,責任細化到成員單位,任務落實到個人,做到責任明確、方法對路、措施得當、程序到位、限時辦結,并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督促和檢查。

5、協調配合。

篇(7)

為進一步整頓采砂秩序,加強河道管理,打擊無證采砂、亂采濫挖、亂堆亂棄、違規拍賣河道采砂權和拒繳欠繳規費行為,確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河道采砂有序進行,實現濠頭河砂秩序的根本轉變。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取締河道內非法砂場、清除河道采砂尾堆、追繳規費;整章建制,建立規范河道管理的長效機制,確保防洪、輸水、交通及其它涉河設施安全。

三、整治重點及范圍

(一)整治重點。

1.無證采砂、亂采濫挖、亂堆亂棄行為;

2.違規拍賣河道采砂權行為;

3.拒繳欠繳規費行為。

(二)整治范圍。

縣電站水庫庫區砂場非法采砂及發現的重大違法違規涉河案件。

四、組織機構

成立縣整頓規范電站水庫庫區采砂秩序領導小組。

成員:縣政府辦、公安局、法院、水利局、財政局、物價局、交通局、國土資源局、安監局、環保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郴電國際分公司、質監局、電站、濠頭鄉等單位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水利局具體負責整頓規范電站水庫庫區采砂秩序的組織、協調、監督、執法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五、擬規劃開采河砂的河道區塊

(一)聯心橋區塊(A區)。采砂區域面積0.3892平方公里,采砂范圍坐標和采砂點分布見附件一。

(二)下河區塊(B區)。采砂區域面積為0.8086平方公里,采砂范圍坐標和采砂點分布見附件二。

(三)埠頭區塊(C區)。采砂區域面積為0.8043平方公里,采砂范圍坐標和采砂點分布見附件三。

六、工作要求

篇(8)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針,切實做好河飲用水源保護工作,規范我縣供水市場,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實現縣城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組織機構

成立河飲用水源保護區集中供水單位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縣水利局、衛生局、質監局、環保局、教育局、旅游局、廣電局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縣水利局,廖權賦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三、目標任務

1、依法取水。所有取水單位必須依法取得《取水許可證》,同時必須裝表計量。

2、依法用水。對取水單位實行按計劃取水,按規定征收水資源費,促進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

3、規范供水。在縣城區內原則上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新建、擴建、改建自備供水設施。

四、整治范圍

在河飲用水源保護區取水的單位和縣城區域內所有的賓館、酒店、學校。重點為縣一中、縣銀河賓館等有自備水源的單位。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強日常監測。向縣城居民供水的企業,必須自覺接受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衛生監督,定期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產品質量檢測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水質監測部門的水質監測管理;同時,企業必須配備水質檢測設施,由有檢測資格的專業人員對供水水質實行每日一檢測,相關的水質報表必須按指定的期限報送。

(二)規范供水管理。對未到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取水許可證》的自備水源單位,由縣水政監察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規定依法查處并對其取水口進行取締。已到縣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取《取水許可證》的自備水源單位,由縣水政監察大隊會同縣衛生監察大隊對其生活用水取量化驗,化驗不合格的,縣人民政府將予以公開曝光并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擅自改變取水用途的,由縣水政監察大隊吊銷其《取水許可證》、關閉取水口并依法進行處罰。

(三)嚴格行政執法。對破壞供水設施、污染飲用水源、拒不繳納水費和水資源費的違法案件,依法予以嚴厲查處,為供水市場提供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六、工作要求

篇(9)

(一)領導機構

區應急委代表區政府實施對搜救分中心的統一領導,并支持搜救分中心開展工作。

搜救分中心接受市海上搜救中心的協調指揮。

(二)搜救分中心崗位及日常工作機構設置

搜救分中心主任由分管領導兼任,常務副主任由同安海事處處長兼任,副主任分別由區應急委辦公室主任、區農林水利局局長、公安邊防總隊海警三支隊三大隊大隊長兼任,分中心成員由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兼任。

搜救分中心下設辦公室,掛靠同安海事處,辦公室主任由同安海事處分管領導兼任。搜救分中心下設海上搜救值班室,地點設在同安海事處辦公樓三樓,由搜救分中心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實行24小時海上搜救值班。

(三)搜救分中心成員單位

搜救分中心成員單位包括: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農林水利局、區衛生局、區執法局、區安監局、區旅游局、區交通局、區海防辦、區環保分局、同安海事處、區氣象局、區公安分局、區邊防大隊、海洋與漁業綜合執法支隊二大隊、海警三支隊三大隊、街道、鎮、鎮。各成員單位須指定專人作為聯絡員,遇有海上搜救任務時,接受搜救分中心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并負責成員單位搜救職責聯絡。

二、搜救分中心及日常工作機構職責

(一)搜救分中心職責

1、統籌研究搜救責任區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等海上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提出有關處置方案或建議,研究制定搜救分中心有關規章制度;

2、負責統籌區海上搜救應急救援力量,根據《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法》規定,在行政轄區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救援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3、負責指定現場救援指揮單位,在必要時請求上級及鄰近搜救機構派出搜救支援力量;

4、啟動搜救應急預案后按應急程序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行動;

5、組織海上應急救援人員的搜救知識培訓、演練和演習工作;

6、組織召開成員單位搜救工作會議和搜救聯絡員會議;

7、完成區政府和上級搜救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搜救分中心辦公室職責

1、根據搜救責任區的實際情況,提出工作計劃和編制搜救分中心海上搜救預算;

2、負責搜救分中心日常工作和值班室管理;

3、承擔區行政轄區沿海海域海上除情和事故報警的值班工作,確保值班電話和海上遇險通信頻率24小時值守;

4、根據搜救責任區的實際情況,研究分析海上事故險情,提出預防的建議和對策;

5、負責海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訂、修改報區政府批準,并組織實施;

6、在權限范圍內負責險情事故和搜救情況的上報和對外信息;

7、對搜救分中心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評估;

8、具體負責區海上搜救日常演練活動的基礎工作;

9、負責跟蹤有關海上搜救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發展動態;

10、完成搜救分中心和上級搜救機構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搜救值班室職責

1、實施24小時搜救值班,及時收集海上遇險信息并啟動應急預案;

2、保持與區值班室、市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室日常聯系和應急聯系渠道的暢通;

3、對重要搜救行動進行總結評估;

4、負責海上搜救任務相關臺帳的記錄和保管;

5、負責有關業務報表的記錄、統計和上報工作;

6、完成搜救分中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崗位職責

(一)搜救分中心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決策,作為海上應急搜救任務的總指揮;

2、召集、指揮、協調海分中心各成員單位參與應急搜救行動;

3、當轄區內海上發生重大險情事故,在現場參與指揮;

4、召集分中心成員單位會議;

5、適時向上級政府報告或對外海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情況;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協調各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并及時向上級或相關部門反饋工作進展情況。

(二)搜救分中心常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分中心的日常工作,是海上應急搜救任務的現場總指揮,負責一般海上搜救行動的決策,當轄區內海上發生重大險情事故時,負責在值班室協助主任召集、指揮分中心各成員單位參加搜救搶險行動;

2、協助搜救分中心主任開展工作,當搜救分中心主任因公務活動未能履行職責時,代為履行主任的工作職責;

3、負責制訂、組織實施搜救分中心的工作目標、計劃和各項規章制度;

4、負責海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和其他海上緊急事件的協調指揮;

5、負責搜救分中心的業務建設、廉政勤政建設和內部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各類設備的使用、管理、維護保養工作;負責組織搜救分中心日常工作人員的政治、業務學習和考核;

6、協助組織開展搜救分中心成員的應急培訓和海上搜救演練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并及時向上級或相關部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三)搜救分中心副主任職責

1、協助主任開展搜救分中心各項工作;

2、受搜救分中心召集參與搜救行動的協調指揮。

四、成員單位職責

搜救分中心各成員單位結合海上搜救工作需要和區海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相應的海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根據職責指定本單位海上搜救力量;承擔海上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搶險救災、支持保障、善后處理等應急工作;組織本單位有關人員開展搜救和應急處置的培訓、演練,參加搜救分中心組織的聯合演練、演習,為本單位應急力量配備所需的資料、設施設備;當搜救分中心實施海上搜救行動時,服從搜救分中心的統一指揮,履行搜救及支持保障等義務和職責。

(一)應急反應單位

1、同安海事處

承擔搜救分中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值班工作,負責組織本單位應急資源參加海上應急行動,協助搜救分中心指導海上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海上涉及船舶航行安全相關信息;確保所屬海岸電臺(話臺)海上應急通信的暢通;必要時組織海上交通管制。負責搜救組現場指揮。

2、區公安分局

負責組織本區公安系統力量參加海上應急行動;協助出入境管理部門為跨地區海上應急行動人員提供便捷服務。

3、區邊防大隊

負責組織本系統警力參與應急行動,根據搜救工作需要,指派力量參加施救并負責治安警戒等任務;負責發揮船管站資源,協助收集及沿岸船只和出海人員信息。

4、海警三支隊三大隊

根據搜救工作要求派出船艇、兵力參加搜救行動,接受搜救分中心統一協調;負責海上突發事件的人員搜救、治安警戒等任務。

5、區農林水利局

負責及時協調事發水域及附近的漁業船舶參與海上搜救,并將搜救工作進展情況和結果及時報告搜救分中心值班室;漁業電臺24小時值守,保障通訊暢通,收到海上遇險信息及時報告搜救分中心辦公室,并提供與漁業船舶有關的海上搜救通訊;對漁業船舶發生的突發事件,協助進行現場指揮;負責海洋水質監測。

6、區衛生局

負責指定具備一定醫療技術和條件的醫療機構承擔海上醫療援助任務,提供遇險人員醫療急救保障,協調醫務人員赴現場執行海上醫療救助、移送和收治傷病人員。

7、區執法局

根據搜救工作需要,協調區執法局執法力量參與搜救行動,并負責清理妨礙搜就行動的非法障礙物。

8、街道、鎮、鎮

以鎮(街)、村(居)為單位,積極組建海上搜救志愿隊伍,平時應加強航行安全知識和實際操作的宣傳培訓,及以海上救援為主要內容的應急演練,協助、配合搜救分中心完成海上搜救任務。

(二)支持保障單位

1、區應急辦

負責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與搜救分中心之間的溝通協調;根據搜救工作開展需要,協調區屬相關資源參與搜救工作。

2、區民政局

負責協調獲救我國公民的安置和對死亡、失蹤公民的善后處理工作。

3、區財政局

負責提供日常及應急搜救資金保障。

4、區氣象局

根據需要及時提供本區氣象實況資料和天氣預報,提供搜救責任區海上應急響應的氣象技術支持。

5、區旅游局

負責組織險情區域旅游團隊的安置與疏散工作。

6、區海防辦

負責協調有關駐部隊、武警參與海上應急行動,協調處理搜救工作中涉及海防和打私管理的事宜。

7、區環保分局

負責本區海上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環境危害的監測組織、指導工作,提供相應的環保監測技術支持;核實污染清除與損害情況;協調本區海域岸線、海灘進行污染清除與恢復。

8、區交通局

負責本區海上搜救行動中涉及交通和口岸部門之間的協調;負責協調本區交通系統各單位配合海上搜尋救助工作。

9、區安監局

根據搜救工作需要,協調區安委會專家組參與指導搜救行動;綜合監督海上搜尋救助工作。

五、應急工作組的組成與任務

搜救分中心在處置海上突發事件時,可視情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小組。各應急工作小組組成與任務如下:

(一)信息處理組:由搜救分中心值班室牽頭,相關成員單位參與,負責海上突發事件信息的受理、核實、分析和匯總,并按險情報告制度規定及時做好報告、上報、通報,承辦搜救分中心應急響應指令的下達、跟蹤和記錄工作。

(二)現場行動組:由同安海事處牽頭,各相關成員單位參與,負責現場控制、搜尋救助、搶險、清理等工作。

(三)警戒防暴組:由海防辦牽頭,公安、海警、邊防等成員單位參與,負責搜救行動過程中突況的處置工作。

(四)動態監測組:由區環保分局牽頭,同安海事處、公安分局、區農林水利局等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對火災或爆炸、船舶污染等突發事件發展趨勢進行監測監視,并提供現場信息。

篇(10)

一是把落實四項制度列入重要工作日常,成立水利局貫徹落實行政問責辦法等四項制度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我局貫徹落實行政問責辦法等四項制度工作的開展。

二是為全局干部職工人手一冊印發了《省行政行政問責辦法等四項制度》;

三是召開“水利局貫徹落實行政問責辦法等四項制度動員大會”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在全局大會上公開承諾,增強干部履行職責的績效性和嚴肅性。

四是為保證我局貫徹四項制度工作能得以順利推進,制定了《水利局學習宣傳貫徹行政問責辦法等四項制度實施方案》(怒水辦發〔〕4號),做到時間明確、任務明確、責任明確、目標明確。

第二階級工作開展計劃

時限:(3月16日至5月31日)

工作開展計劃:

一、3月16日至3月28日集中學習教育階段

遵循個人自學打基礎、集體學習達共識、專題研討促深入的思路,采取通讀與精讀相結合、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座談討論與學習交流相結合、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的方法,廣泛開展學習貫徹四項制度,切實把四項制度落實到具體工作之中。

學習內容:

1、《省人民政府關于省政府部門及州市行政負責人問責辦法》(云政發〔〕16號)

2、《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省行政機關推行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的決定》(云政發〔〕11號)

3、《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行政問責辦法等四項制度的實施意見》(怒政發〔〕22號)

具體方法:

1、召開全體職工大會,集體學習行政負責人問責辦法、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和限時辦結制;

2、領導干部要做好表率,積極撰寫學習體會和研討文章,積極開展“我備一堂課、我上一次講臺”活動;

3、每位干部職工在自學中必須做好學習筆記,每人要撰寫較高質量的心得體會1—2篇,在全局形成學習貫徹四項制度的良好氛圍。

4、組織問題查找會,個人要從認識是否到位、服務是否熱情、業務是否熟悉、政策是否了解、工作是否高效等五個方面進行認真總結和查找。科室要從管理是否到位、溝通是否暢通、執行是否有力三個方面進行對照分析,切實找出個人和單位在工作作風、制度建設等方面的薄弱環節和存在問題。

5、把老師請進來,到我局做專題教課;

6、召開四項制度座談討論與學習交流會;

7、組織四項制度學習測試,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試卷,在全局范圍內進行測試,測試成績列入年度考核依據。

二、3月28日至4月11日清理推進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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