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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可行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趨于一體化是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必然要求,而城鄉融合是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的基礎。然而,沒有合理的社會保障制度,城鄉的結合更是難以進行。由于分開的城鎮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使得一些自由勞動力的流動受阻,從而制約了社會的經濟發展,這就顯示出構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只有構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加強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建設,避免人員自由流動過程中養老保險缺失問題,才是增加城鄉勞動力的關鍵。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政策宣傳力度不夠通過了解調查發現,一部分城鄉居民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知曉程度有限,一些人自身滿足參保條件卻不知去什么地方辦理,甚至有一些居民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卻不知道自己以后會享受何種保險待遇。這就反映出一個重要問題:當地基層組織沒有做好此項政策的宣傳力度,僅僅把政策當成是一種行政任務強制執行,沒有達到很好的宣傳效果。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體系還不成熟,仍處在不斷完善和調整的階段,需要各地基層組織根據當地制度基礎做好宣傳和反饋工作,以便盡快完善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困難問題首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的時間不同,這就造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不能做到完全吻合。其次,社會制度的建立不完善,部分地區由于城鄉制度等諸多因素使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未曾建立,這就造成跨地區保險轉移不能順利實施,因此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也不能順利進行。再次,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繳費水平偏低,養老保險金的繳額及調動機制有待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轉化比較困難。
(三)養老保障水平偏低綜合各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來看,城鄉養老保障的水平普遍偏低,甚至不能滿足居民的正常生活需要,這就需要國家適當調整相應的政策法規來提升城鄉的養老保障水平。還有一點,城鄉中普遍存在年輕人不積極參保問題,他們覺得自己年輕,沒有必要過早為以后養老保障做打算,就算一部分年輕人參保也只是選擇一些層次較低或繳費較少的保障來進行參保,甚至有一部分年輕人只想觀望,想等到自己四十歲以后在參加此類的養老保障制度。
三、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建議
(一)各地加強政策宣傳力度在國家大的政策制度下,針對一部分城鄉居民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知曉程度有限問題,當地政府機構應加大對國家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運用媒體、網絡、廣播等各種宣傳工具讓城鄉居民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更深層次的了解。當地政府不能盲目的強制執行,而是真正讓城鄉居民了解政策制度并了解此項政策法規對自己產生的受益程度,使越來越多的城鄉居民轉變以往的保障意識,實現逐漸向新時代的城鄉居民保障制度的意識轉變。
(二)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養老制度之間的銜接問題現今,隨著國家對城鎮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逐漸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一體化已是必然趨勢,越來越多的人將會加入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這就需要國家積極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來完善制度的實施,各地政府應積極迎合國家制度的出臺并積極配合國家制度的實施,及時最好反饋協調工作,使國家政策真正用于人民、宜于人民。
(三)完善國家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國家應積極調整相應的財政政策,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全面構建覆蓋城鎮鄉村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各地政府做好宣傳,提高居民對繳納養老保險的積極性,逐漸形成以社會養老和家庭養老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造福人民。
2、社保機構應提高服務質量
樹立良好社會形象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盼是社保改革和進步的動力。只有讓人們充分的體會和意識到社保帶給人們的實際意義,才會有效的提高我國居民的社保參保率。為此,國家及相關機構應當充分的發揮輿論的作用,增強對社保的宣傳力度,可以通過新聞介紹、公益廣告、社會調查問卷等形式進行宣傳,在廣大群眾中普及社保的知識。同時社保機構應當進一步的提高服務的質量,可以從我國相關的制度改革和社會發展需要出發,展開各種各樣的增值服務以及附加值服務,如開展免費體檢、健康咨詢、向客戶提供再就業培訓、就業、信息及教育咨詢,這樣可最直接最有效地提高國民的參保意識。
一、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背景分析
“看病難,看病貴”是當今最受關注,也是最棘手、最難以解決的社會問題之一,牽涉多個領域,構成因素糾葛復雜。雖然對其改革路向眾說紛紜,但一致的觀點認為,醫療保障體系是解決此問題的關鍵所在,形成一個覆蓋面廣的醫療保障體系是解開看病貴難題的第一把鑰匙。
經過長期的探索,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目前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已從城鎮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及退休人員逐步擴展到非公有制經濟從業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截至2007年底,全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17983萬人,其中參保農民工人數為3131萬人①。一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醫療保障能力和職工的健康水平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隨著各項工作的扎實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也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制度框架及運行機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全國開展新農合的縣(市、區)達到2448個,占全國總縣(市、區)的85.53%,參加合作醫療人口7.3億,占全國農業人口的85.7%。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出總額為220億元,累計受益2.6億人次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開展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現象的發生,對統籌城鄉發展、促進農村穩定、保障廣大農民權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從總體來講,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已經日臻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也順利實施。但是也應該看到,包括中小學生在內的城鎮其他非從業居民尚未被納入社會醫療保險范圍。隨著社會轉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風險的困擾和經濟體制改革過程帶來的分配不均等,廣大城鎮居民對醫療保障的需求越來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07年國務院專門頒布了《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就開展試點的目標、任務、基本原則、主要政策及組織實施辦法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截至2007年底,我國共有城鎮人口5.94億,占全國總人口的44.9%,其中就業人口2.94億,非就業人口3億。城鎮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約2.21億人(其中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有4068萬人),占全體城鎮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萬人①。盡管取得了很大進步,但我們也清楚地看到,許多城鎮居民仍然徘徊在醫療保障體制之外。因此,構建健全完善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在實踐中推動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的健康發展,就成了當前的應勢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現實問題。
二、試點地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城鎮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在實現全民醫保方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受到了廣大群眾的肯定和歡迎。但也應該看到,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畢竟還處于試點時期,難免會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我們在實踐當中不斷加以完善。
1.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的宣傳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作為一項惠民工程,許多群眾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都持歡迎的態度,但由于宣傳力度不夠,許多試點地區并沒有實現全覆蓋,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之外。從另一個方面來看,許多已經參保的居民對城鎮居民醫保的真正內涵和一些具體細節也缺乏了解。部分群眾對報銷補償費用期望過高,對設立的起付線不了解,對醫療費分段計算補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對報銷程序還不是完全清楚。這就有待于各試點地區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把工作做實、做細,使廣大群眾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鎮居民醫保工作的基礎上,積極踴躍地支持和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工作。
2.統籌層次低,保障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在局部試點地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統籌層次一般為縣、市級統籌。統籌層次低,不僅不利于進一步分散風險,也不利于資金在全國范圍內調劑和發揮更大的互助共濟作用。從保障水平來看,由于我國當前生產力整體上還不夠發達,且經濟發展呈現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許多試點地區還是以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支出為主,最高報銷上限也有待進一步提高。今后,各試點地區應隨著經濟的發展,加大政府對城鎮居民醫保的財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門診大病風險的同時,要逐步試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探索統籌解決城鎮居民門診費用問題的辦法。
3.監督管理機制要進一步健全
從試點地區的情況來看,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監督和管理有待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個別定點醫療機構仍有開大處方、開用藥目錄之外的藥和不合理的大型檢查等情況,導致部分群眾獲得的補償金額降低,也導致了參保居民對醫保制度的誤解和不信任。個別定點醫療機構把門診病人轉化為住院病人,誘導病人過度消費醫療資源,造成參保居民住院費用增長。有的醫院審查不嚴,個別患者冒名頂替套取資金,嚴重侵害了參保居民的權益。在醫療保險基金的給付方面,也沒有建立包括基金運行分析制度、運行情況通報制度和常規基金運行監督檢查制度在內的基金的收支監測預測預警系統,還沒有形成包括組織監督、民主監督、制度監督、行政監督、業務監督、審計監督等多種監督形式在內的內外部雙重監督體制[1]。
4.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服務體系需進一步完善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完善的醫療保障服務網絡。近年來,各地醫療保障服務體系無論是在硬件建設和軟件建設方面都有了很大的進步,但也應該看到,這與廣大城鎮居民的醫療需求還有一定的差距。許多群眾對醫療機構的服務意識、醫療人員的業務素質還頗有微詞;就醫環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鎮社區醫療服務機構還很薄弱,亟待加強。
當然,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今后,要加進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務體系,為廣大群眾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務。
三、新時期健全完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路徑選擇
被譽為“國民保健服務之父”的貝弗里奇曾經說過:病人因沒錢而拒絕醫療,這是任何文明社會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個公民病有所醫,享受基本的醫療保障是每一個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總體來看,我國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也應該認識到,這是一項任重而道遠的工作,是一項復雜系統的工程,需要我們以民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實踐當中不斷推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1.加快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立法工作,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提供完備的法律框架
近年來,盡管我國城鎮居民的醫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視,但畢竟還處于試點階段,許多措施和制度還不夠健全和完善,城鎮居民醫保工作的開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會保障法是關系國家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沒有健全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就沒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會保障制度。筆者認為,我國應制定統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法》,并以此為依據制定相應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實施辦法,規定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將之嚴格納入到我國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之中,明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體系
作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構建與完善顯得尤為重要。在政策設計上必須考慮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籌集多渠道、費用繳納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樣化、保險服務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籌集機制
首先要完善籌集機制。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應堅持“低繳費、廣覆蓋”的原則,在繳費能力與醫療待遇之間找到個平衡點。在實踐當中,一方面應加大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宣傳的力度,提高廣大居民參保繳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穩定的配套資金保障體制,將各級配套補助資金固定下來,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提供財政支持。同時,中央、省級要加大對貧困地區和貧困城鎮居民的財政補助力度,以實際行動促進和保證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其次要積極拓寬籌集渠道。在將政府財政撥款和救助以及城鎮居民繳費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的同時,應不斷在實踐中拓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積極引導社區經濟、企業、慈善機構、外資機構及個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斷充實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體制
應建立健全嚴格規范的管理制度、嚴謹長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進高效的管理網絡,構成科學簡約、調控靈敏的醫療保障管理體系,以實現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調控靈敏、服務周到的管理目標。在組織管理方面,受經濟條件限制,我國廣大縣級城市可以借鑒河南舞鋼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管理資源,借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這個現實性的制度體系進行監督和管理。較大的城市和條件具備的地區,應該建立起相對獨立的、專門的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同時加強對制度運行的社會監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單獨列賬。要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風險防范和調劑機制,確保基金安全[2]。
(3)規范運行機制
首先要合理確定參保范圍,明確保障重點。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主要是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中的廣大城鎮居民。在保障的重點方面,由于我國當前生產力整體上還不夠發達,且經濟發展呈現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應因地制宜,確定不同層次和級別的保障標準。其次要科學制定費用支付標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確定科學合理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以確保支付待遇與繳費水平相適應,做到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證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穩運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學的醫療保障評價系統。針對醫療保障的運行特點確定一套全面、科學的評價指標,對參保情況、基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醫療機構的服務、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醫療衛生資源的配置等進行深度研究和評價,以便為制度的進一步實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鎮社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服務體系要按照管理社會化、服務人性化的原則,建立功能齊全、結構合理、運轉有效、簡捷方便的醫療保障服務網絡[3]。積極發揮社區醫療保障制度平臺的作用,依托社區平臺,建立醫保機構同用人單位和個人的聯系制度,為廣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務;要加快社區醫療體制的創新,形成社區醫療服務、專業醫療服務和綜合性醫療服務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協作的醫療服務網絡[4]。通過發展社區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調整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的結構、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衛生服務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強化醫療服務管理,加快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要想健康發展,在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政策的同時,還要積極推動醫療衛生、藥品流動體制改革。這三個方面同時關系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更關系到今后我國衛生事業的長遠發展,它們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缺一不可。在醫療服務市場上,要把供需雙方由“信息不對稱”變為“信息對稱”,增強患者對醫療服務質量與數量進行事先判斷的能力,提高其選擇的主動性;通過建立醫藥專營制度,逐步實行醫、藥經營分離,減少藥品流通環節;實行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的制度,打破醫藥不分的壟斷體制,合理控制醫藥費用水平。
5.建立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制度,加強衛生扶貧工作
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制度是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踐當中,要把對城鎮特別困難人員的醫療救助作為促進城鎮居民衛生保健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把經濟扶貧與衛生扶貧合理結合起來。在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專項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基金,交由當地民政部門統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過成立基金會,由專門機構負責進行運營。通過此項基金,對符合醫療救助的對象進行適當救助,以使比較困難的城鎮居民獲得基本的醫療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繳費參保、減免醫療費用、建立社會福利醫院及實行定額補助等辦法解決。同時,要根據醫療救助對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辦法[5]。總之,要把醫療救助計劃與整個醫療保障體系有機結合起來,防止城鎮困難居民群體因病返困、因病致窮,避免引發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促進社會的和諧、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王振平.我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初探[J].中國衛生事業管理,2007(10):p677~678.
[2]許勇勝.關于醫療保險基金運行安全管理的探討[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7(1):p35.
隨著城市化、工業化進程中的失地農民,一方面失去了土地這一具有就業和養老保障的生產資料,另一方面又不享受城鎮居民社保體系,逐漸成為城市中一個新的弱勢群體,同時傳統的行之有效的“土地換就業”的安置方式逐漸失靈,簡單的貨幣安置、實物安置則只能解決他們的近憂,難以化解遠慮,如何使失地農民獲得穩定的生活保障成為城市化進程中的焦點問題。
1.我省失地農民杜保制度建設的現狀
我省在2003年建立起了與當前經濟經濟水平相適應的、比較可行的、比較先進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該制度在中國乃至世界都尚屬首創。然而受制于我省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各地的財政實力,我省社保制度基本上包括全面保障型、養老保險主導型兩個層次。我省目前失地農民的社保制度建設普遍以養老保障為核心,輔以醫療保障、失業保障。
作為制度的核心—養老保障制度的構建,始于1998年年底,嘉興市頒布了《土地征用人員分流辦法》,為失地農民開辦了基本養老保險。由于我省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構建的層次也有較大差異參差不齊,我省目前大部分城市(如寧波、湖州、紹興、舟山、金華等)均實行給付水平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生活保障型養老保障制度;在制度上能夠與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養老保險型,只有在杭州、臺州和嘉興實行的雙低保型(低繳費低享受)、養老保險型;而街州則實行針對不同年齡、失地程度、就業狀況等為失地農民建立具有一定激勵能力的混合型。我省以基本生活保障型為主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直接導致了我省目前失地農民養老保障的給付水平普遍較低,大部分城市(如金華、湖州、麗水等)月給付額在210元上下,給付最高的臺州也只有520元/月。
2002年出臺了《關于加強和改進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對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的定位、參保對象資金享受標準等作了明確規定,這是妥善解決失地農民生活基本保障問題的綱領性文件。結合我省各地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實踐經驗,2003年我省多部門聯合頒布的《關于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根據政府、集體、個人三方出資的原則,實行基金制運營管理。該制度的出臺,為我省失地農民社保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一個相對統一的標準。到2003年底全省己經有10個市50多個縣(市、區)建立了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有30多萬失地農民參加了基本生活保障,共籌資金30億元。 在我省醫療保障制度的建設方面,存在嚴重的滯后性,目前僅有金華市、嘉興市建立給付水平較低的失地農民醫療保障制度。在建立制度的10個市中絕大部分地區都直接將他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和大病統籌內,對失地農民的醫療保險沒有出臺明確相關規定和操作辦法,即失地農民可以自愿選擇參加和不參加,可以說其他地區失地農民醫療保障制度基本處于真空狀態,基本依靠失地農民自身經濟實力參加醫療保障,政府和集體處于缺位狀態,例如杭州市明確規定失地農民醫療保障資金自行解決。
在養老、醫療保障之外,結合我省各地的現實,寧波市失地農民建立養老風險準備金制度和湖州市從土地補償費中列支養老保險費的做法非常典型;“士地換社保”、“培訓促農民再就業”、“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等一些措施也非常有特色。這些政策對失地農民的生活也起到了不同程度的保障功能。
2.進一步完善我省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議
針對目前我省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中存在的種種缺陷與不足,應該從法律體制、經濟體制等多方面加強建設,逐步走出失地農民社保制度構建的困境。
第一,建立健全法制,改革和完善土地補償機制,保護失地農民切身利益。由于失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的個人承擔部分來源于安置補助費。但是,由于土地補償費用本身由于土管法的規定而限制了補償的最高標準,直接在立法上產生了政府和農民之間的不對稱,土管法的這一致命性規定,直接導致了土地補償價格的非市場化。這一規定直接構成了農地出讓市場的壟斷性,而且往往導致權利尋租、腐敗等行為,嚴重危及失地農民的經濟利益。另外,由于法律的時滯效應,該補償標準在通貨膨脹的侵蝕下,顯然已經不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
農村社會保障是指以地方政府為主,以基層社區為依托,由國家、社區、公民群體及個人合作興辦,通過國民收人再分配和個人消費支出集中資金,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向農村社會成員中,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者、遭受自然災害者、經濟收人低于貧困線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需要,促進農村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的一種制度。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公平公正”為價值核心,是一種公平公正的社會制度安排,必然要求國家為所有居民提供同等的社會保障并在城鄉之間公平公正地分配教育資源,真正做到社會主義剩余價值民有、民享、民分,為全民人際關系和生產力的gdn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強的保障。然而我國是一個農業人口大國,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問題不僅直接關系到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也直接關系到國家的穩定,是實現市場經濟利益均衡機制的需要,同時也對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起到關鍵作用。
1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現狀
本文從家庭和土地結構、社會結構、制度結構三個方面分析當今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現實狀況。
1.1從家庭層面看,現在農村養老保障制度,主要是以土地保障為基礎,以家庭養老為主要形式,但在家庭養老方面,現在家庭獨生子女沒有能力贍養四位老人,使得中國以往的家庭養老難以維持。另一方面現有農村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土地產權不完整,土地資源有限以及城市化的發展,使農民的土地越來越少,農民收益越來越低,土地在農民收入來源中的作用逐漸降低,土地不足以成為農民養老的后盾。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征地、退耕還林等經濟和社會政策,使得農民所依賴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等傳統保障制度產生了強大的沖擊。
1-2從社會結構來看,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保障制度成為農村社會保障發展的制約因素。我國城鄉二元社會保障制度,一方面保證了絕大多數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離退休職工和城市困難居民家庭的基本生活,但對于中國九億農村人口來說始終處于社會保障的邊緣。社會救濟救助、養老保險、合作醫療未納入社會保障范圍。另一方面,農村社保資金缺乏,農村的實施,集體經濟處于渙散狀態,集體養老的資金難以保障,集體不愿有的甚至沒有足夠資金提供給予補助,而農民個人又無力繳費,致使許多農民不參加社保。
1.3制度不健全,建設緩慢。我國在1992年建立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案,但此制度一直沒有真正執行,于1998年被迫暫停實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一方面影響到千百萬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和生存,也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十六大以后,國家又提出了統籌城鄉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張。特別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我國民生目標之一就是要“老有所養”,這為農村養老保障制度重新建立提供了新契面。
2國外農民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研究與啟示
日本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立較早,于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制定農村醫療保險法,農村居民的醫療先得以保障。二十年后開始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1959年日本政府首次頒布了《國民養老金法》,到1960年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并在全國普及,到二十世紀末,日本已經建立起了完全覆蓋農村居民的、比較完善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真正形成了“國民皆保險”、“國民皆年金社會保險制度”。
德國的農村社會保障是在城市居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之后進行的。在農村社會保障建立時,德國社會經濟已發展的較好,農業人口較少,為農村社會保障提供了較好的制度環境。在建立之后的也不斷的進行調整,經歷了從家庭、政府、到立法的發展模式。資金來源主要來自于政府,國家承擔了主要的責任。
新加坡和智利的農村養老保障也很有特點,實行的是完全積累制,強調個人責任,新加坡非常重視家庭養老,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宣傳與提倡。瑞典、挪威、丹麥、芬蘭四國是當今福利型國家的縮影,但其“高稅費、高福利”的政策讓一般的國家都望塵莫及。
啟示①各國在建立農村社會保障時,都呈現出先城市后農村的規律,如美國時差為55年,日本時差為30年。②各國農村社會保障水平均由低到高、由少數群體向大眾群體演變的過程。③從資源來分為政府出資、政府和個人共同出資、個人出資三種形式。在發達福利國家大多數實行政府出資,實行全民社會保障;而有的國家則認為農民社會保障首先是個人的責任,然后才是國家的責任,如日本就是由政府與個人共同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而完全個人出資的國家在東西方國家都有。
3對策與建議
選擇”洽談會成功舉行
本刊訊(通訊員 古麗丹) 2月10日,為期3天的2012年南寧春季大中專畢業生“雙向選擇”洽談會在南寧市人才市場落下帷幕。本次雙選會主要面向2012屆大中專畢業生,共有265家企事業單位進場招聘,提供就業崗位10183個,入場求職人數16283人次,在會上達成初步就業意向的約32%。
柳州市規范并適當提高市本級
社會公共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編外
聘用人員工資待遇
本刊訊 (通訊員 李 杰 黃四鋒) 隨著柳州市社會事業迅速發展、城市管理職能增強以及部門職能加大,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了一定數量的編外社會公共管理人員。柳州市近日召開常委會,決定從2012年起規范聘用人員工資待遇,并逐年適當提高聘用人員月工資標準。
該市將聘用人員分為協管員崗位、行政事業單位輔助崗位、工勤服務崗位三個大類別進行管理,聘用人員的月基本工資標準按柳州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計發,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即:當年調整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下年度元月起調整聘用人員月工資標準。實行年度考核制度,對不勝任工作的解除其聘用關系。該市還落實聘用人員應繳納的五項社會保險費,解除聘用人員的后顧之憂,個人繳費部分根據相關規定由聘用人員個人承擔,并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單位繳納部分根據經費來源渠道,由財政或單位按照每年柳州市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核定和繳納。另外,各城區也將參照市本級的標準執行。
東興市2011年企業
養老保險事業飄紅
本刊訊(通訊員 孫景林 唐滿國) 2月8日,筆者從東興市企業養老保險通氣會獲悉,該市2011年企業養老保險取得了顯著成績。
一是共按時足額給離退休人員發放養老金2300萬元,發放率和社會化率均達到100%;二是全年累計參保人數10345人,完成任務的102.4%;三是2011年征繳企業養老保險費4690萬元,任務完成率132%;四是將1885名離退休人員全部納入社區管理,社區管理服務率達100%;五是為未參保集體企業達到退休年齡的職工辦理了養老保險手續,并從符合條件當月起為他們辦理了退休領取養老金手續;六是在2011年春節前完成了全市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增資調整工作,并在節前通過銀行發放到離退休人員手中,通過調整,該市企業離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由2010年的1068.39元提高到1224.58元;七是“五險合一”工作順利啟動,通過對全市所有參保人員各項信息進行了仔細比對,完成了信息采集和系統完善工作。
欽州市人才小高地
“特區”效應顯現
本刊訊(通訊員 劉 經) 欽州市依托重點產業、重點項目、重點學科和優勢企事業單位,先后建設了自治區級、市級人才小高地共11個。據統計,該市人才小高地建設啟動以來,引進國家級、省級專家8人,教授20人,副教授6人,博士8人,碩士研究生195人,形成了具有一定規模、比較優勢明顯的高層次人才群體。
近年來,該市人才小高地共承擔國家和省級重大項目80多項,其中,與海洋保護、開發利用相關課題26項,發表與海洋保護與開發利用相關科研學術論文50余篇。2010年12月31日,以堿回收系統為關鍵的化學機械漿廢水低排放技術列入國家環保部2010年度《國家鼓勵發展的環境保護技術目錄》;坭興陶窯變燒制項目獲自治區科技廳立項扶持開發,坭興陶干法成型技術被國家科技部列為研發項目,坭興陶“高鼓花樽”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授予“世界杰出手工藝品徽章認證”。
凌云縣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工作
本刊訊(通訊員 陳德惠) 2月1日―16日,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人員分別深入鄉(鎮)、村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工作。
據悉,在宣傳期間共播放有線廣播5天,拉掛橫額標語8幅,發放宣傳畫1萬份、宣傳小冊子1.5萬冊、宣傳單2萬余份,覆蓋范圍達到了80%,為該縣即將啟動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靖西縣邊民大培訓工作成效顯著
本刊訊(通訊員 楊忠敏) 自2009年以來,靖西縣大力開展邊民大培訓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2009―2011年底,涉農部門已組織邊民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48194人。該縣定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組織邊民開展職業技能培訓12705人。幾年來,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2467人。其中,初級2261人,中級及以上206人。
2011年,該縣就業服務中心積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辦班112個,培訓各類人員5585人。其中,邊民3926人,下崗失業人員87人,創業培訓53人,在崗提升培訓315人,農村黨員285人,被征地農民培訓275人,水庫移民培訓84人。計劃生育家庭、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等其他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560人。核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588人,實現了“十二五”發展的良好開局。
2012年,靖西縣人社局創新工作方法,針對邊民培訓意愿,舉辦電工、挖掘機駕駛員、汽車修理工、農用運輸駕駛員、商品營業員、收銀員等職業技能培訓班,培訓邊民574人。目前,相關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仍在繼續進行。
上思縣社保廣覆蓋擴征繳惠民生
本刊訊(通訊員 陳禹存) 2011年,上思縣以深入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為契機,積極構建社保安福工程,社會保險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方面,實現養老保險參保11850人,其中,擴保 1239 人,下崗失業人員接續保險繳費1500多人。養老金支出6693萬元,享受待遇人數 4920人。在城鎮職工失業保險方面,全縣參加失業保險10552人,共征收失業保險費443萬元,共發放失業保險金90多萬元,發放物價補貼3萬多元。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方面,參加醫療保險68616人,收繳醫療保險費2020萬元。在工傷保險方面,參保人數15655人。其中,農民工參保2553人,基金征繳總收入120萬元。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方面,截至2011年12月底,共發放養老金2萬元,享受待遇人數20351人,發放率達98.1%。
容縣成立社會
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眾所周知,土地一直是農民安身立命、工作、生活的重要場所和生存基礎。而如今,在人口老齡化和城市化進程加快的雙重背景下,既有別于農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的失地農民的養老,己經成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一個毋庸忽視的重要社會問題。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失地農民泛指沒有土地耕種的農民,本文討論的是特指由于土地被征用,而被迫放棄土地耕種的農村中的這部分農民。
養老保障是社會保障系統中的一個主要項目。它是指對退出勞動領域或無勞動能力的老年人實行的社會保護和社會救助。老年社會保障的內容比較廣泛,具體包括收入保障、醫療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生活服務和保健服務等。
二、構建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失地農民的現狀
1.失地農民成為不可忽視的利益群體
城市化改變著中國土地千百年來不變的生產方式,據國土資源部最新調查顯示,1996-2006年間,中國平均每年凈減少的耕地是1230萬畝。按照目前城市化進程和基礎設施建設步伐,今后每年需征用農民土地至少500萬畝,若按照城郊農民人均0. 17畝地計算,就意味著每年增加700多萬失地農民,十年后失地農民總數將達到1. 3億左右。
2.失地農民利益訴求緊迫
近年來,由于城市化建設在全國范圍內如火如茶地進行,中西部地區失地農民也越來越多,由于沒能解決好失地農民長遠生計問題,導致該問題由發達地區的局部社會問題逐漸演變成全國性的社會問題。由于在征地過程中,出現“暗箱操作”、“尋租”,失地農民補償款混亂,土地浪費驚人,政府與民爭利,賺取“低征高賣”中的巨額差價等行為,直接導致失地農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因征地引發的社會矛盾急劇上升越來越多的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不能得到保障,肯定會影響到城市化進程、社會穩定與經濟發展。
(二)構建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1.原有土地保障功能退位
土地是最基本的農業生產要素,是農業最基本的生活資料來源,在政府主導的農村社會保障幾乎空白的情況下,土地對農民起著重要的保障作用。根據王克強的研究,農村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效用達到農村土地總效用的51. 23 %。因此,要讓農民放棄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起碼要保證農民達到的經濟補償不低于耕種土地的收益,這里的收益不僅包括土地自身的產出,還應包括土地為農民提供的養老、失業保障的利益。一位村民說:“以前我一畝地一季空心菜就有1萬多元的收入,現在一分地都沒有了,就換來1萬多元的補償金,省吃儉用又能維持多久,孩子上學、碰到生病,幾下花光了,一點辦法都沒有。”
2.家庭養老功能日趨弱化
當前,在家庭贍養老人的功能部分轉讓給社會的趨勢下,傳統的家庭養老開始面臨許多的挑戰。在家庭小型化、核心化的過程中,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人已不是多數,老年夫婦獨居,喪偶或離異的老人單住或居住在養老機構,己是多數老年人的生活歸宿。子女對老年人的經濟承擔只是生活的補充,而感情的承擔也因分居生活而變得非常間接和有限。
3.現有的農村養老保險無法保障失地農民的養老
長期以來,在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下,我國農民社會保障與城市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障系統相差甚遠。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阻力表現在以下幾方面:第一,社會化水平低,目標人群的覆蓋面過窄。第二,保障水平低,不能完全起到社會保障的作用。第三,農村養老保險缺乏健全的法制化的管理和規范。第四,思想觀念不適應(農民對政策的不放心)。
4.建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對于建立和諧社會的作用
建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對于構建和諧社會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1)解除失地農民后顧之憂,有利于他們把全部精力放在安身立命上,從而為和諧社會的建設貢獻一份力量。(2)和諧社會必然是一個城鄉和諧的社會,建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對于城鄉二元社會經濟體系的改善有一定的促進作用。(3)由于農民失去了土地這一生產資料,解決今后的養老問題將成為矛盾的焦點,所以失地農民養老保障的建立能夠營造一個安定團結的社會氛圍,這也是和諧社會所必需的氛圍。
三、國內外養老安置方式簡介及其啟示
(一)發達國家對失地農民安置方式特點及啟示
發達國家對失地農民安置方式有三大特點:第一,在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征用農民土地一般按市場價格對失地農民進行補償,給他們較為滿意的補償。第二,將失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第三,高度重視失地農民的教育與培訓工作。
由于國外大部分國家經濟發展基礎好,法制比較健全,所以它們的征地補償貨幣補償充足,而且補償形式多樣,旨在解決失地農民的長遠發展,即對失地農民建立“造血”而非僅是“輸血”的長效機制。而我國現在大部分地區政府采取簡單易行的貨幣安置,很少考慮被征地農民的重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其他安置方式。
(二)國內不同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理論模式分析
1.政府主導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模式
政府主導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與我國的城鎮養老保障相似,體現在籌資方面和機構管理方面。籌資方面,采取政府補貼、集體繳納、個人賬戶的方式形成保險基金,但是政府承擔的費用從土地出讓金收入中列支,集體承擔的費用從土地補償費中列支,個人承擔的費用從征地安置補助費中抵繳,到法定退休年齡后開始領取養老金。在機構管理方面,保險基金的運作、管理、理賠服務都由政府相關部門負責。這種模式主要集中在經濟發達地區,需要相當穩定的經濟來源才能常年負擔固定的投保費用,投保水平檔次較低,在銀行利率下調和通貨膨脹的情況下,難以保證將來領取養老金的連續性和保值性。
2.商業保險型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模式
該模式由保險公司與失地農民簽訂商業保險合同,為失地農民提供養老保險。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設計也必須考慮基金投資運營問題,確保未來有足夠的支付能力。當然,未必要像西方國家那樣全部交由私營機構經營管理,結合國情,我們可以交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并引入競爭機制,來促進基金的保值增值。
3.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為了最大限度規避政府目前低成本征地、延置社會高風險的問題,在目前農村社保尚未立法,且社保制度建設基本是空白的情況下,應當盡快把失地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實現與城鎮社保的對接。現實的做法是,設計一個與城市居民相對接近、便于今后與城鎮社保體系相銜接的操作方案,先養老保險,后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城鎮養老、醫療、低保應擴大覆蓋面,首先覆蓋失地農民,社保標準要逐步提高,失地農民享受低保標準應等同城鎮居民。
4.小城鎮社會保險
這種模式強調征地安置補助費應當首先用于解決被征地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所以被征地人員的安置補助費應當首先用于繳納不低于15年的小城鎮社會保險。這樣,被征地人員年老后,生活和患大病醫療就有了保障。“小城鎮保險模式”的本質就是“土地換保障”。同時,上海市將《上海市被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管理辦法》中原有的“誰用地,誰負責安置”的原則,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調整為“落實保障,市場就業”的新原則。 轉貼于 四、失地農民養老保障構思
(一)建立失地養老保障的原則
1.立法規范原則
社會保障作為政府的一項制度性行為,必須通過一定的社會立法手段去實現,同樣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也不例外。目前各地有關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改革措施層出不窮,缺乏統一性,隨意性較大,往往是“拍腦瓜”的改革,發生糾紛時缺乏公正合理的處理,這都源于沒有統一的立法規范作為行政的指引。通過立法形式來明文規定失地農民和政府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使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具體操作更加制度化、規范化,避免了人治的主觀隨意性。
2.因地制宜原則
在全國范圍內對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法律規范,并不意味著全國應實行完全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和保障水平,而是指各地方在制定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時必須按照統一的規則行事,在此基礎上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失地農民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制定出最能解決當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的措施。
3.保障形式多樣性原則
加強對失地農民(尤其是青壯年勞動力)進行職業教育與技能培訓,提高他們在市場經濟中的就業能力。除了對失地農民進行就業培訓與職業教育,以及社會保障安置外,還應積極探索解決失地農民長遠生計的其他安置方式,如投資入股安置、劃地安置、住房安置等。
(二)區域性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
1.發達地區失地農民建立個人賬戶完全積累的養老保障。
發達地區主要是指中東部沿海城市,該地區城市化進程快,失地農民多,金融保險體系完善,財政較為充足但發達地區失地農民不應納入城鎮養老保險統帳結合系統。在老齡化社會的強大壓力下,把失地農民盲目納入城鎮養老保險系統,不僅無法為失地農民民提供有效保障,而且還會對發達地區城鎮養老保險系統帶來沉重壓力,使制度的完善更加舉步維艱。采取“政府出一點,集體補一點,個人繳一點”予以籌集。其中政府出資部分不低于保障資金總額的30 %,從土地出讓金中支出,直接進入社會統籌賬戶以備調劑用;集體承擔部分不低于保障資金總額的40,從地補償費中支出;個人負擔部分從征地安置補償費中抵交,集體與個人所繳資金進入個人賬戶。政府要擺正自己作為“責任人”的位置,暫時通過支付管理費的方式,利用保險公司的人才、技術、網點、服務、資金管理與運用等優勢,完全可以采用政府主導、商業保險公司經辦的模式。
2一般發達地區的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可建立小城鎮社會保險
雖然該模式目前只在部分試點推行,但對于一般發達地區還是適用的,一般發達地區是指中西部一些中等發達地區。這些地區在城市化進程、金融保險、就業容納、政府財政實力方面較發達地區都顯弱勢,不能直接過渡到建立個人賬戶完全積累模式。通過上文對小城鎮社會保險的分析,我們看到其一個顯著優點,即市場化就業。對于一般發達地區,失地農民再就業的難度很大。通過小城鎮社會保險的模式便可以增強失地農民的市場競爭力,促進就業。從而保障了大多數勞動力的補充養老需求,提高其生活質量。其實我認為對勞動力的就業的保證才是一種可持續的養老保障。
關鍵詞 失地農民 權益受損 保障模式
一、失地農民的相關界定
失地農民是指在城市化、工業化進程中,由于非農建設需要(農民住宅用地除外)國家依法征收而完全失去或大部分失去農業用地份額的農民。從法學角度而言,失地農民是指因失去土地而失去土地上包括財產權利、就業機會的權利、基本生活保障的權利,以及與土地相關的一系列相關權利的一類特殊法律主體。
從社會分工的一般規律來看,只有生產力發展到一定水平,農民自愿離開農業轉向其他產業時才會產生產業結構的變化,但我國目前的農民失地絕大多數不是生產力充分發展基礎上的一種自發選擇,而是在生產力還沒有發展到相當水平時伴隨城市化而導致的農民從農業中的被動退出。
失地農民利益受損一般是指與失去土地前相比,農民在財產、收入、就業、社保等與切身直接相關的利益。農民一旦失去土地,喪失的不僅僅是土地權利,農民的生存權、經濟權、就業權、社會保障權以及政治、文化、受教育權等方面的權利利益,均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而失地農民權益受損是指失地農民應該享受的權利和應該獲取的利益未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包括經濟權利的漸進式缺失(包括農地流轉中的權利缺失和農地非農化的權利缺失)、政治權利的剝奪性喪失和社會權利的弱化性消失等各個方面,包括附著在土地上的一切權益損失,是一種全方位、綜合性的權益受損。
二、失地農民安置保障典型模式分析
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一,各地根據城市化發展的情況,因地制宜,制定了適合地方情況失地農民安置保障辦法,目前對失地農民比較成功的安置模式主要有“南海保留產權型模式”“蕪湖集中開發型模式”“嘉興土地換保障型模式”等。
1.南海模式
“南海模式”是將轄區農民的土地集中起來,劃分為農業保護區、工業開發區和群眾商住區三部分。在劃分的基礎上實施統一規劃和經營,同時將集體土地和農民承包土地經營權折價入股,在農民的土地上興辦企業。農民參與按股分紅,農地轉成非農地的級差收益按照比例在集體和農民之間分成。企業租用土地的租金須一次預付一年,作為對征地農戶的土地補償費。目前除南海外,浙江溫州、廣東順德和東莞、江蘇蘇州和昆山等民營企業和外資發達地區,集體土地出租現象較為普遍。
這種模式的優點在于承認農戶對土地的收益權,同時也承認農戶對農地轉化為非農用地受益的分配權。這種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將集體土地進行統一規劃,然后統一以土地或廠房出租給企業使用,避免了國家壟斷農地非農化的格局,為農民利用自己的土地推進工業化留下了較大空間。其缺點在于該模式中存在很多與現行法律不相符的地方,集體組織出租非農建設用地不受法律保護。另外股權管理和分配權僅僅限于本社區范圍以內,股份缺乏流動性和靈活性。
2.蕪湖模式
安徽蕪湖市第一個經過國土資源部批準,并在其領導下進行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鄉鎮成立建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作為村集體土地的假設使用方,按照有關程序取得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然后再由土地建設開發公司代表村集體與真正的土地使用方進行談判和協商,決定土地價格和土地的使用、抵押、轉讓等事宜,使用期滿,土地所有權并不發生轉移;仍舊歸農民所有,只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建設規劃。其優點是土地試用期滿土地仍歸農戶所有,保證了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不發生轉移;缺點是有時土地轉讓并不能完全代表農民利益,甚至出現了政府與民爭利的現象。
3.嘉興模式
“嘉興模式”是針對傳統的征地過程中存在的補償標準偏低、征地范圍廣、農民缺少保障的特點而提出的,也叫做“土地換社保”模式。征地模式可簡單歸結為“三統一”“一分別”。“三統一”是指“政府實施統一征地、統一補償、統一實行農轉非和養老保險”;“一分別”是指根據不同年齡段的失地農民實行分別安置。1998年,嘉興市政府出臺《嘉興市土地征用人員分流辦法》,將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養老、就業、醫療納入城鎮居民社保體系。這一辦法,已被很多地方效仿。“以土地換保障”是指從土地征用款中確定一定數額建立失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種征地模式的基本內容是,政府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準權限,將農村集體所有地征為國有土地后,依法給予失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理補償,建立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專項用于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這種征地模式,可以較好地彌補貨幣補償和實物補償的缺陷。
三、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新探索
對于現階段來說,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提供農村社會保障水平,尤其是針對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更具有現實意義。而設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保持可靠的社會保障基金來源是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穩健和持續運行的重要保證。中國目前是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比較低,農民的收入水平普遍較低,尚不具備建立以個人繳費為主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條件,全部費用由國家承擔也不現實,因此要使失地農民獲得有效的社會保障必須改變一次性貨幣安置為主的做法,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該基金不僅用于現在和以后被征用土地的農民,對以前被征用地土地的農民也要惠及。
1.社會保障資金籌集
在基金的籌集方面,可借鑒城市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方式,由政府、集體、失地農民個人三方共同出資、合理分擔。農民集體土地被征收,國家必須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主要體現在依法對被征地者進行補償和對農業人口進行安置。政府出資的部分,一是政府按一定比例進行財政撥款;二是政府從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注入失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三是在行政劃撥土地和有償出讓土地時,按照每平方米不少于某一數額的標準提取資金。集體也應該承擔一部分,當失地農民被動從土地上轉移出來時,農民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權益也應隨之轉移,即將集體的積累資金或土地補償費按照一定的標準,支付給提供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管理機關。
2.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
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設計必須考慮基金的投資運營問題,確保未來有足夠的支付能力。社保基金的運營可以實行市場化運作模式,應實現投資方式多樣化,包括適當涉足實物投資、銀行存款、國債及其他各種債券、股票、投資基金、抵押貸款、外匯、期貨和國際投資等,在確保安全性的前提下,充分體現基金的收益性。我國政府可以借鑒大多數發達國家的做法,探索將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交給實力和信譽良好的商業保險公司和銀行等金融機構經營,從而避免政府部門自身的運作效率不高,而且可能會出現的腐敗問題,同時免于政府部門管理的基金被迫購買政府債券或以很低的名義利率向虧損的國有企業貸款,從而使風險過分集中。
3.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管
在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管方面,可以按屬地原則建立和管理基金。一是基金實現經辦機構專門管理。經辦機構應具有確認的法律資格和專業管理的法律地位,即具有獨立人格的事業單位法人,這一專門從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存儲和管理的機構,實行收支兩條線和財政專戶管理,單獨建賬、專款專用。這樣社會保障基金由專門的機構管理,資金不以現金形式經收益人之手,而是將籌集到的基金轉入所在地銀行,設立基金專戶,實習專項存儲。保證社會保障基金不受其他政府機構的管理和干涉,更不能以任何形式挪作他用。還可以把養老保險基金交給實力和信譽不錯的商業保險公司托管,實現基金的投資回報率,并負責建立以每個村民為所有制的個人賬戶。二是需要盡快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依法監管。
參考文獻:
[1]吳得民.對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再認識.經濟體制改革.2002.1.
[2]劉海云.城市化進程中失地農民問題研究.河北農業大學博士論文.2006.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many parts of our country are handed out the social security card, but these social security card "apart all over," not in the national scope and general, give the people with different medical endowment insurance continue to bring inconvenience, etc. And this year, China's most popular news is undoubtedly one of the clubs and the man who decisions in social security card loading financial function news. A small, social security card, but it is more than citizens of the people's livelihood is big, the future every one of us pension, medical treatment, unemployed, inductrial injury, birth five kinds of social insurance capture expends, submit an expense account, pay the and so on, all need through this card to achieve.
Key words: social security card; Financial function
中圖分類號:{D922.2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社保卡加載金融功能是社會保障信息一體化建設的重大進展,對老百姓最明顯的好處,首先是社保卡將實現“五險合一”和異地使用的功能。以往,社會保障體系中,每個人手里有多個存折、卡,比如養老金的領取有專門的存折或者卡,看病得用醫保卡,領失業保險或者享受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相關待遇,也是各有各的憑證。然而加載金融功能后,未來社會保障卡將是多功能多領域跨區域使用,除了已有的醫療保險費用可即時結算外,領取養老金、失業保險金以及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待遇,都有望通過這一張卡在全國任何一個地方解決。在此我結合現有社保卡的實際狀況,做以下調研分析:
一、醫療異地結算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的加快,城市中的人口流動日益頻繁,異地就醫的客觀需求不斷增長。然而,由于目前我國醫療保險采取的是本地化管理模式,異地就醫管理缺乏全面統一的政策標準和管理辦法,異地就醫難。在我國,大多數地方參保人員異地就醫時,需要由本地三級醫院開具轉院證明,然后進行外地就診。在治療結束后,拿發票、住院明細、病例、轉診單、身份證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進行審核報銷。除此之外,異地就診時還需要參保人員預先墊付費用,會造成巨大的支付壓力。面對這些種種問題,具體建議如下:我們可以通過銀行網絡實現社保卡異地就醫,銀行通過銀聯網絡已經實現全省乃至全國互聯互通,銀聯系統本身具有自己完善的網絡和終端體系,社保卡加載金融功能后,我們首先至少建立省級的統一的醫保政策標準和管理辦法,并以銀聯的網絡為基礎,同時在局部各地市利用現有系統和網絡,采用統一技術平臺,實現數據交換、傳輸和資金結算兩大功能。各地的社保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只需要和這個平臺對接,就能滿足參保人異地就醫的需要。同時各個地市的醫保經辦機構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加快融合到省級異地就醫結算平臺中,逐步統一全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和疾病病種編碼,統一門診慢性病種,規范異地就醫結算、基金劃轉的業務流程。
二、養老異地銜接問題
目前,社會保障卡主要用于醫保結算。然而,社會保障的范圍不僅僅是醫保,還有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等。
當今,無論你是想跳槽到另外一個城市工作,或者是退休后想到別的地方養老,異地養老保險轉移手續很難順利銜接。以前的養老轉移手續復雜繁瑣,需要參保人員提供各種轉移手續、開具各種證明,在兩個城市之間來回好幾趟也不一定能辦妥,給參保人員造成了極大的負擔。社保卡加入金融功能后,如果你更換工作城市,社保關系的轉移、接續也不再遙不可及。
我們可以利用銀聯網絡搭建互通互聯的網絡平臺,并且搭建跨地區的交換接口,從技術上能夠提供全國社保轉移、接續的技術環境。這樣我們就可以手持一張社保卡在全國任何一個地方查詢個人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等各種險種的繳費情況并辦理保險轉移、領取退休金等相關的社保業務。
三、就業信息異地資源共享問題
現階段就業問題已成為我國民生一大難題,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信息的不流通性和目前我國仍然缺乏全國性的統一標準造成的,因此,社會保障一直都無法在全國范圍內流動并銜接,全國性的人員流動因此大受限制。全國社保卡的統一標準后,為居民社會保障在全國范圍的流動提供了基礎,將大大有利于人才的全國流動。
如何建立起一份個人的電子用工檔案并實現資源共享,對國家及百姓來說至關重要,我們以后只要手持一張社保卡,通過銀聯網絡搭建的可以互通互聯的網絡平臺就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查詢自己的基本個人簡歷及用人單位的用工情況,這就無形中建立了一個巨大的就業信息平臺,個人的用工情況面向全國,用人單位只要通過這個平臺就可以查詢人員情況,切切實實的解決了單位用人荒的難題。而個人也可以通過這個平臺,了解單位用人狀況,不但可以解決就業問題,還可以通過社保卡的資源共享及法律效應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個人權益。
四、結 語
今后人社部門還將不斷地積極探索社會保障卡的跨地區和跨領域的應用。隨著全省性、全國性數據中心和信息平臺的建立,跨地區養老保險轉移、異地就醫、退休人員管理以及公共就業服務等政策的實施,我們將逐步實現社會保障卡異地使用,與此同時,在惠民、利民、便民的基礎上,人社部門還將與其他政府職能、社會事務等部門進行跨行業合作,擴展社會保障卡在其他領域的應用。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們的社保卡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實現多卡合一、全國通用,只是社保卡的第一步。社保卡的異地轉移使用有利于打造和諧的社會秩序,人人有社保,人人都能夠自由轉移,人與人之間就有了更多的平等了,平等了,必然產生和諧,可以說一張小小的社保卡是公民幸福發展的需求,是社會和諧發展的需求,是城市人口合理流動的需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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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背景及意義
1.1 理論背景
社會工作是一個發展著的新興專業,失地農民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如何從社會工作的視角給予城鎮化過程中的失地農民們以安生立命之地,是理論探討的核心意義與價值所在。從以往的缺乏視角到以能力和資產建設為核心的優勢視角;從“扶貧救助”到“助人自助”、“案主自決”的理念轉換;從一盤散沙到個案工作、小組工作、社區工作理論結合,我們在不斷探求著更好地解決失地農民的辦法與對策。
在我國特定的政治、社會和文化環境中,要解決失地農民問題,必須得到政府和社會的認同,這就要求專業社會工作在理念、理論、方法技巧等方面與一般的扶貧救濟工作、政治動員工作、社會發展工作等具有不同之處,能夠產生新的社會效果,才能被認同和接受。社會工作通過個案、小組、家庭、社區等專業方法介入失地農民社區,通過量化統計分析界定社會問題,認識社區,然后準對普遍存在的問題制定介入策略,從而解決問題。
1.2 現實背景
失地農民的安居樂業是整個社會穩定的基礎,更是城市繁榮穩定的基礎。據估計,我國至少有3400萬農民已經完全或者部分失去土地,他們游離于城市與鄉村之間,身份的邊緣化將給社會留下諸多的安全隱患。因此,我們的調查,就是為了深切了解每一位失地農民個體的生活困難及希冀,從社工的角度提出一些建議或對策,去盡我們的綿薄之力。同時,也能讓我們更好地去踐行社會工作的實際內涵。
2 社區基本概況
三溪口社區位于重慶北碚區蔡家崗鎮,2009年12月由原三溪口村和群力村合并而成,轄區面積3.8平方公里,北接施家梁鎮,南到童家溪鎮。轄區內有企業80多個,居民區分為郭家溝、慶鈴家屬區、興怡小區、興盛小區四個居民區。社區居民主要為征地農轉非人員、流動人口、廉租住戶,還有少部分的國有企業工人、下崗失業人員,是典型的失地農民社區。社區有11個居民小組,常住人口2453戶,5666人,其中黨員125人,流動人口2100多人。
3 失地農民現狀分析
3.1 多數失地農民對政府的征地行為雖無太大意見,但仍認為政府提供補償的方式、內容及金額等各方面都不盡如人意
在三溪口社區,大部分受訪農民與我們交談時心態比較平和,表示能夠理解征地是由于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的需要,能夠合理看待。但當談及具體的補貼措施時,一些農民情緒便出現起伏。
據被調查者反映:征地賠償金額為8000元/畝,每人給予價值30m2(2600元/m2)安置房(多出面積自費),搬家費則由1000元/次降為500元/次。多為農民還表示自己種的莊稼在征地時被強行推掉,但是未能獲得賠償,因而對此表示不滿。
眾所周知,土地對農民有多方面的社會保障功能。很多農民因在失去土地的社會保障權利后,盡管獲得了一定的征地安置補償費,但是補償標準過低(由于補貼一次性給付,很容易造成農民“坐吃山空”的現象,而且雖然國家規定補償費和安置費可以超過法定標準30倍,但是政府總是很難從自己得到的高額土地出讓金中分一部分給農民),對失地農民的居住安頓問題未予充分考慮,就業問題嚴峻。
3.2 普遍質疑被征地用途,對政府機構缺乏信任
受訪民眾中,對于被征地的去向與用處,很多人表示懷疑。失地農民認為在征地過程中存在謀取暴利的行為,存在政府對所征土地利用不當的情況。社區居民都希望政府能有計劃的進行征地,實實在在的為老百姓辦實事。我們在調查中發現,在三溪口社區,的確很多被征后卻又被圍乃至荒廢了的耕地。
現行征地制度一直以來行政權侵犯財產權的弊病難以消除,政府漠視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益現象始終存在。征地審批權不當、征地程序不規范、征地公開性不夠,有時候許多市縣政府實行統一征地,并對經營性用地實行招標和掛牌交易原本是件好事,但政府轉身就變成了投機商,一手操控了“低征高賣”,制度上的缺陷,的確造成了很多不公平的現象。
3.3 失地農民家庭收支及就業困難
由于失地農民所獲的補償均為一次性補償,所以絕大部分農民得到補償款后,隨即用于建房,供兒女上學,加之受文化年齡的制約,很多農民處于“手中無地,袋中無錢,一直無業”的狀態,而這些農民之前都是以土地生產作為家中主要來源的。
盡管政府曾出臺多項政策推進失地農民就業工作,但從其實際就業情況來看,形勢依然嚴峻。畢竟在客觀角度上,現代企業總是需要有一定知識和勞動技能的工人,而失地農民大多思想觀念保守落后,文化知識和勞動技能匱乏,大多只能從事技術含量低、收入微薄的工作。
令我們欣慰地是,在調查過程中,所有失地農民均表示愿意參加政府舉辦的就業培訓。
3.4 政策意識薄弱
調查中的農民普遍表示對征地政策的具體狀況不了解,表示不懂政策,或認為黨的政策好,但是政策與執行脫軌,下面的人不干事,并借機謀取利益。
3.5 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待加強,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缺口較大
雖然調查中的很多失地農民享有社保基金,但其中只有少數能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障待遇。與此同時,他們已經喪失了土地所帶來的保障,其所得補償不但要解決當前生活購置房屋所需,還要解決子女就業及父母養老、醫療等問題,實在是入不敷出。
4 解決方案與途徑
1. 政府方面
(1)完善征地制度。政府在征地之前,要切實規劃好這塊地將來的建設用途,防止浪費。在征地過程中,政府及有關部門應該推進依法行政,建全監督機制,防止、公款挪用等現象。
(2)發揮社會工作資源建設力量,建好第三方就業支持網絡。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與社會工作者們應共同評估當地失地農民需求,對失地農民實行免費的職業介紹和職業服務指導,為勞動者提供各類及時有效地就業信息,讓失地農民進入職業介紹機構,尋求就業方向。
(3)社會保障代替土地保障成為必然規律。國家要通過制度創新,進一步打破二元制格局。進一步明確補償安置費用主要用于失地農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即“以土地換取保障。同時,嘗試建立市場化的土地征用機制,統籌失地農民“失地、補償、培訓、安置”等一條龍服務,加大對失地農民的扶持力度,變被動為主動,引導農民實現身份轉變。
(4)完善社會保障基金體系(養老、醫療保險),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加強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運行體制的建設,可嘗試建立專門從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存儲和管理機構,單獨建賬,專款專用。以多元化的投資理念,由地方財政擔保向銀行貸款,商業保險公司進行托管,保證基金有一定的收益率等,同時加強監管制度,防止舞弊行為,保證監督管理機構的權威性,獨立性和公正性。
2.社會工作者與社區層面介入
(1)建立失地農民的主體意識。從社會工作的角度出發,運用增權理論和社會支持理論,強調助人自助、案主自決。我們的角色只是外來的鼓動者、使能者和推動者,我們能做的就是使他們有最大的機會去決定其生活方式和方向。針對其聽天由命、無所作為的惰性心理,我們要讓其明白命運是掌握在自己手里的,使之養成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能力,由缺乏視角向優勢視角轉變。由于長時間受到不良的社會環境影響,只有促使其養成積極的人生觀,促使他們主體意識的形成,促成其擺脫貧困和實現發展的能力的啟蒙和內在動因的形成,才能真正改變他們貧困的生活狀態。
(2)社會工作者要尊重實地農民的客觀差異性和獨特性,并根據不同案主情況采取不同的解決措施,運用專業的社工技能為其服務。比如引導就業也要因人而已,年輕者可以多鼓勵其創業,無須弄成一個體制化的死模子,培養和造就一批小企業創辦者和自謀職業者,從而帶動更多的失地農民實現再就業,形成培訓、創業與就業三者良性互動。
(3)建立失業保障與就業培訓相關聯的制度。要將全部失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服務范圍,實行與城市居民相同的下崗再就業培訓。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比如可以建立一些技能課程培訓,讓農民學習自己感興趣的一門,從而培養成職業方向。
(4)成立多個就業專項小組,比如,在農民中建立婦女、老人、青年人各種互助小組,培育和發展建設能力。開辦小組,通過小組工作的方法,推動其去討論家人對自己做這些事情的看法,公共基金如何使用,遇到困難大家如何相互扶持等,只有這樣,組織成員才能相互團結,共同發展。
(5)因地制宜,完善配套服務設施結合本地區特色創造就業機會。以三溪口社區為例,可以統一組織青年失地農民培訓,然后由政府牽頭,在社區附近的工廠新城就近擇業,比如力帆工業區。社會工作者在這一過程中與社區管理者積極協作,尋求第三方資源幫助。
(6)加強法制建設,加大普法力度宣傳,為失地農民提供法律援助。
(7)社會工作者在社區層面努力構建與政府和農民的合作伙伴關系,在社會工作中,社會政策是聯系政府與農民的紐帶,社會工作非常強調政策倡導和改變不合理的社會政策,因此社會工作者應重視底層的聲音,使弱勢群體增權。針對三溪口社區現狀,社會工作者應立足社區的微觀權力關系,積極推進與有關部門的溝通,為民眾爭取更多的切身利益,致力于培養主體的參與意識與歸屬感。
最后,社會工作者要保持價值觀上的中立,不歧視,不偏見,不把自己的主觀意識強加于案主,堅持平等、潛能、公平正義、關愛與互助合作的地區發展、能力建設的可持續發展模式促進失地農民現狀的改善。同時,失地農民自身應當積極配合改變認知,努力學習,調整自身心態,培養一技之長,積極尋找就業單位。提高自身素質,克服惰性。同時不斷加強維權意識,并在改善自身生活質量的同時,重視下一代的教育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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