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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在我國發展的時間并不長,但是發展速度驚人。作為朝陽行業,我國保險業處于快速成長期,業務擴張非??欤由蠂獗kU公司的涌入,行業的繁榮,市場主體的增加,隨著人口紅利期的到來,投資理財觀念的更新,保險業也將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
1.我國保險業的發展現狀
1.1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的發
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一個以國有保險公司為主體,中外保險公司并存,外資保險公司爭相入市,多家保險公司竟爭發展的保險市場新格局已初步形成。
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我國的保險業保持了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體制改革進展順利。部分股份制保險公司通過吸收外資和民營資本參股,股權結構得到優化,治理結構逐步完善,經營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保險業進入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階段。為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2001年國務院頒布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我國保監會積極清理了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的法律法規和規章。2002年頒布實施了新的保險法,與此同時我國保監會依據新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先后制定、修改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一系列配套的規章和制度。一個適合我國保險市場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已經逐步形成,保險監管逐步與國際接軌,償付能力監管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頒布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建立了償付能力預警指標體系,符合我國國情的償付能力監督制度框架初步建立。與此同時,實施了《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監管指標》、《財產保險公司分險種監管報表》以及《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等一系列監管規章。
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有了新的突破。一是保險市場準入機制不斷完善,新的市場主體相繼產生。以前國內新成立一家保險公司是不太容易的,而且多年來新的中資保險公司基本沒有批,但2004年批準了一批新保險公司籌建,包括批準設立第一家農業保險公司,第一家建筑保險專業公司,第一家養老金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的專業化經濟和組織形式創新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截止08年9月國內已成立壽險保險公司59家,財險保險公司161家,同時還增設了一批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促進了市場的競爭。
1.2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保險業就以下幾個方面與之存在著巨大的差距
1.2.1從保險業發展的規模上看
我國保險公司的數量、保費總收入和資產總量都相對很少。規模是行業和企業發展水平的基本標志,從各方面的統計數據應該看到,我國保險業還處在起步階段。
1.2.2從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上看我國在這兩方面都處于相當低的水平,與發達國家相距甚遠。保險深度是一個國家和地區年保費收入與同期國內生產總值之比。目前,發達國家保險市場的保險深度已達12%左右。而我國2007年的保險深度為2.8%。保險密度指標是指人均保費。發達國家已達2000—3000美元,日本高達4600美元。而我國人均保費只有127.7元,約15美元,美國1600美元,人均保費是我國的107倍,日本是我國的307倍。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是衡量保險業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
1.2.3從我國民眾對保險業認識的程度上看,保險觀念還較差人們對保險在穩定社會經濟,維護個人切身利益上的作用認識不夠。主動買保險的個人寥寥無幾,整個保險業,特別是人身保險是個買方市場,迫使百萬保險推銷大軍四處奔波,推銷保險產品。保險作為市場經濟的產物,作為社會的穩定器,必須讓人們從切身利益上認識其作用。
2.預計未來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趨勢綜觀國內外經濟形勢,我國保險業正處于難得的發展機遇期。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保險業基礎不斷加強,改革向縱深推進,我國保險業正在轉型,預計在未來一個較長時期內,我國保險業將出現以下發展趨勢:
2.1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國有保險公司的成功改制標志著以現代股份制為主要特征的混合所有制成為我國保險企業制度的主要形式。保險公司逐步成為真正的市場競爭主體。從1997年開始,人民銀行從整頓人入手調整了航意險、機動車險的退費、手續費,大力整頓保險市場,許多違規行為被制止,我國保監會成立后,進一步強調要逐漸規范市場秩序,加大對違規機構和違規行為的打擊處罰力度,取得顯著成效。從1995年《保險法》頒布實施特別是1998年11月我國保監會成立以來的情況來看,建設和完善我國保險市場體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個體系完整、門類齊全、法規健全的我國保險市場體系正在建立。
2.2經營業務向專業化方向發展隨著我國保險體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險和農業保險等政策性保險業務將從商業保險公司中分離出來,由國家成立專門的政策性保險公司。與此同時,在未來幾年也會成立專營諸如火險或機動車險業務的專營保險公司。
2.3保險產品品格化加強在逐漸成熟的市場里,產品要占領市場只能靠品牌+價格+服務,這就是品格化。就保險產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資功能、儲蓄功能或產品的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價格水平與服務水平。保險的功能作用逐漸向縱深方向發展。隨著保險功能不斷深化拓展使社會對保險的需求向更高層次發展。對政府來說可以運用保險這一市場經濟手段,輔助社會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對企業來說,保險作為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在提高其管理水平方面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對個人和家庭來說人們在醫療、保險、教育方面的保障更多地需要保險來解決。
2.4保險制度創新化涌現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我國的保險創新內容主要包括產品開發、營銷方式、業務管理、組織機構、電子技術、服務內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激勵機制等方面的創新。通過上述內容的創新,促進我國民族保險業的發展,使國內保險公司在與國外保險公司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2.5經營管理日益集約化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國內各保險公司都已意識到原來只注重擴大規模、搶占市場的弊端,而紛紛尋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內涵式集約化發展,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
2.6行業發展國際化程度不斷加深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下,我國保險業與國際接軌是必由之路。越來越多的外資保險公司進入我國保險市場,外資公司在我國保險市場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在全球范圍內分散風險,使國際再保險市場對我國保險產品和定價的影響力加大。隨著保險公司境外融資和保險、外匯資金的境外運用,國際金融市場對我國保險市場的影響越來越大。加入世貿組織過渡期結束后,我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將逐步融入國際保險市場,成為國際保險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資保險公司也會到國外設立分支機構,加強與國際保險(再保險)市場的技術合作和業務合作,積極開展國際保險業務。
參考文獻
糧食批發市場作為一種經濟組織,為買賣雙方及其人提供糧食批量交易的場地、設施及交易服務。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來的發展,我國糧食批發市場主要包括三個層次:一是在農產品商品主要集散地、交通轉運中心和消費者密集的大城市建立全國性的跨地區跨部門的大型中央糧食批發市場。二是區域糧食批發市場又稱“地方糧食批發市場”,它一般設在產地。三是自由糧食批發市場,它交易的規模較小,甚至也進行少量的零售交易。
我國糧食批發市場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一)政府對糧食市場實施宏觀調控的有效載體
目前,糧食批發市場成為我國儲備糧輪換的市場渠道。我國儲備糧在三年內必須輪換,有時還會有大量的陳化糧的銷售,以前這些運營主要采取行政分配的形式,改革以后采取在糧食批發市場公開拍賣。國家和地方儲備糧在批發市場競價銷售,是政府調控市場與市場發現價格的有機結合,有利于儲備糧的正常管理與運作;是政府積極培育和利用市場,促進糧食有序流通的有機結合;可以減少用糧企業資金占壓,緩解企業庫存和流動資金緊張的現狀。
(二)促進糧食價格形成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逐漸放開了糧食的零售市場價格,改變了以往那種糧食價格主要依靠指令性計劃來確定的做法,轉變為糧食的少量收購價格由政府確定,其價格更多地通過批發市場來形成。隨著批發業務的發展及其信息功能的增強,按照規范化建立的糧食批發市場,除了采用由批發市場工作人員組織下的協商成交方式協商價格之外,拍賣成了交易成交的一種重要方式。由于糧食批發市場具有較大范圍內集散糧食商品的功能,來自全國各地的糧食商品同場競爭,同一種糧食商品就可以通過比較,按質論價,有利于反映糧食商品價值和供求關系的價格迅速形成。糧食批發市場所產生的價格比較真實,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穩定糧食商品市場價格的作用。
(三)合理配置糧食資源
我國地域廣博,各地的糧食資源千差萬別,互為優勢。區域間的糧食批量交易主要通過批發市場進行,批發市場成為實現糧食產區與銷區聯結、南糧北調、北出南進、北糧南運、北糧南儲的重要渠道。糧食批發市場的信息功能對于合理配置糧食資源極為重要。糧食批發市場聯接著產需兩頭,糧食信息來源比較多,加之糧食批發市場擁有多樣化的信息傳遞手段,是一個良好的收集、整理、信息的場所,實際成了糧食信息中心。
我國糧食批發市場的發展現狀
(一)糧食市場體系不完善且市場規范不完備
我國糧食市場體系不完善主要體現在:主產區市場和主銷區市場利益沒有理順、糧食批發市場啟動和市場運行的手段街接到位性差,糧食市場本身抗風險性能力較弱以及現有大型批發市場模式滯后于糧食市場外部環境變化等方面。
由于我國糧食主產區市場和主銷區市場利益沒有理順,市場管理委員會、理事會基本上以主產區所在地省政府、主辦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構成,主辦單位一般是主產區地方政府,承辦單位一般是主產區糧食主管部門、糧食企業,這種構造的市場在一定程度上很難處理好糧食主產區和主銷區之間的利益關系,往往出現傾斜于主產區利益的市場政策,造成產銷利益的不公正。糧食歉收年,主銷區到主產區讓渡利益大,主產區辦的批發市場呈現繁榮景象;糧食豐收年,“賣糧難”現象嚴重,銷糧省擇購權大,主銷區讓渡主產區利益小,主產區辦的批發市場呈現蕭條現象。
(二)糧食批發市場布局不合理且缺乏統一規劃和有效管理
由于我國糧食市場法規建設滯后,缺乏國家統一規劃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導致我國糧食批發市場低水平重復建設、盲目和趨同投資建設等現象,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從而不利于糧食統一市場體系的形成。我國許多糧食批發市場不是按照經濟區域而是按照行政區域布局的,層層人為造市場的做法顯然違背了客觀的經濟規律,結果到處是市場,到處都有成交價格,市場機制不能有效發揮作用,輻射范圍有限。
我國對于糧食批發市場的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據。隨著我國糧食批發市場與國際糧食市場逐漸接軌,迫切需要制定規范糧食交易市場行為的相關法律法規,以明確糧食市場運行的基本規則,主要包括:批發市場資格審查制度和政府授權制度、交易商入市登記制度、交易商資格審查制度、商品質檢制度、保證金制度、結算制度、出境準運制度等;國家專儲糧通過批發市場吞吐輪換辦法;糧食批發市場的各種職能;糧食進出口管制;糧食零售等。
(三)交易行為不規范且場內交易不活躍
現階段我國糧食現貨市場基本處于集貿市場水平,新建立的地市縣糧食批發市場,由于基礎設施不健全,輻射和影響力較小,有些地方的市場投資者與管理者合二為一,甚至以經營者或變相經營者的身份參于交易,市場運行缺乏公開、公正的準則規范,不僅造成場內交易不活躍,區際交易頻繁、效率低,而且嚴重損害了市場監管的權威性和公正性。另外,一些糧食經營者行為不規范、違法、違約行為突出,在計量和質量方面,嚴重危害消費者的利益;糧食加工、儲存、包裝、質撿方面達不到有關的標準;盜用其他經營者的商標、品牌、商號等侵權行為嚴重。
由于我國多數地、縣糧食批發交易市場交易行為不規范,糧食批發市場的交易量較小,且交易不活躍,“有市無場”和“有場無市”的現象同時存在。多數地、縣沒有規范化的糧食批發交易場所,糧食交易主要在鄉、鎮自發形成的混合型集貿市場進行,規模小、分布散、秩序亂,缺乏專業性。
(四)部分區域性糧食批發市場功能過于單一
我國一些糧食批發市場,尤其是那些自發形成的區域性糧食批發市場經營規模較小且分散,缺乏規模效益,物流成本高,與市場經濟的大市場、大流通的矛盾依然突出。主要表現在市場投資主體單一,主要是私人單一投資。而單一投資帶來的問題是資金不足,短期行為,嚴重制約交易和市場的發展;功能單一,主要作為糧食集散場所,而不是批量、原糧成品糧兼營,批發市場的其他功能更無法發揮;由于市場是自發的、私人投資的,相互之間缺乏聯系和互動,各自為政,不能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削弱市場整體功能的發揮,交易層次、交易方式不能適應糧食大流通的需要。
許多糧食批發市場主要是作為糧食批發交易的場所,而其他功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F代化糧食批發市場應有的功能還包括集散功能、結算功能、價格功能、配送功能、信息功能、質量檢驗功能、展示功能以及生活服務等多種功能。
加快我國糧食批發市場建設的策略(一)重視糧食批發市場的戰略地位
加強我國糧食批發市場建設必須重視并確定糧食批發市場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戰略地位。糧食批發市場、國家對糧食的宏觀控制和現代糧食企業制度三者是市場經濟不可分割的主要組成部分。糧食批發市場是聯系后二者的中心環節。國家對糧食的宏觀調控一定要通過糧食批發市場,公開、公正、公平地進行。同時,主要糧食品種的省間大批量交易要通過政府指定的糧食批發市場進行,并吸引公私糧食企業進場交易。在糧食主產區的縣以上城鎮盡快建立和完善各縣、各地區的糧食批發市場,不斷提高批發能力,滿足銷區糧食批發企業和單位到產區采購糧食的要求,做到資源充足,保障供應。要加快糧食企業的改革,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二)強化市場管理并規范交易行為
加快市場立法,建立健全糧食市場交易規則,提供公開公正的交易場所,改善交易條件,克服目前糧食交易無章可循、零亂無序和有法不依的現象。依靠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強化市場管理,管好管住收購市場,嚴格實行糧食批發準入制度,積極引導和支持糧食經營企業和用糧單位進入市場交易,有效遏制私商糧販的非法收購行為。同時規定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礙在縣以上糧食市場交易和委托收購糧食的運銷,賦予縣以上糧食批發市場合法運銷權,以增強交易吸引力。
對于糧食批發市場的發展,國家除了要制定優惠政策,繁榮市場,還必須實行統一的交易規則,管理者不參加經營,經營者不參與管理,管理與服務兩分離,以保證管理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保證經營者的獨立性和自主性。還要加強糧食批發市場的整合管理,要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要求,對現有的各類糧食批發市場進行規范。對盲目建設、有場無市、經營困難的糧食批發市場,要采取兼并、關閉、轉向等方式進行整合。要結合當地市場建設規劃,統籌考慮糧食批發市場建設問題,可以通過土地置換調整糧食批發市場布局,但要充分利用糧食批發市場的輻射范圍,以防止重復建設、資源浪費和無序競爭。
(三)加強不同層次的糧食批發市場建設
加強糧食批發市場建設既要重視全國性的大型糧食中心批發市場建設,又要加快區域和地方糧食批發市場建設。通過建立和完善糧食市場管理法律法規,改善糧食市場建設環境,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消除地區封鎖,為創建全國性的中央糧食批發市場發展創造條件。在統一規劃下,主要通過競爭和自然選擇,在全國形成運作規范,功能齊全,交易集中,現貨、期貨、中遠期合同交易都運作的覆蓋全國的大型糧食中心批發市場、交易所,真正發揮糧食批發市場組織交易,集中競價,發現價格,規范流通秩序,降低流通成本等功能,促進全國統一的大糧食流通實現,為國家調控糧食市場和吞吐儲備糧食提供立足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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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農村技術市場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
農業是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國家自主的基礎,而我省發展農業面臨著土地減少、水資源貧乏、人口增加等諸多制約因素。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使我省5年實現糧食自求平衡、農村達小康目標,關鍵在于依靠科技進步。
農村技術市場是科技與經濟的橋梁。發展和開拓農村技術市場,加速溝通科技部門與農業和鄉鎮企業的聯系,加速農業和鄉鎮企業科技成果由知識形態向商品形態、由潛在生產力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縮短農業科技與農村經濟一體化進程,才能實現科技興農。
山西省農村技術市場發展形勢一直較好,特別是國家科委于1992年確定洪洞縣、襄汾縣為全國農村技術市場試點縣后,我省農村技術市場得到長足發展,涌現出一大批技術市場先進縣和鄉,如朔州城區、夏縣、侯馬市、壽陽縣、大同市小南頭鄉等。但也存在許多問題:一是農村技術市場管理薄弱,大多數技術市場管理機構無編制、無人員、無經費,難以開展經常性的管理和服務工作;二是缺乏發展和開拓農村技術市場的優惠政策,難以調動科技人員、鄉鎮企業和農民的積極性;三是普遍沒有實行技術合同,現有的技術市場優惠政策難以落實;四是技術信息少、資金少,難以轉化技術成果;……。
目前,要發展和開拓農村技術市場,就必須逐步解決農村技術市場存在的上述主要問題,同時要加強和開發農村技術市場的服務功能,扎扎實實為農業和鄉鎮企業辦一件或幾件實事,轉化一項或幾項技術,推銷一個或幾個新產品,逐步把農民及鄉鎮企業吸引到技術市場上來,靠技術市場求生存、找出路、謀發展。
2關于發展山西農村技術市場的幾點意見
(1)緊緊圍繞山西省科教興農的5大重點工程吸收、應用、推廣新技術。
種子工程、節約灌水工程、旱作農業工程、農畜產品加工工程、人才開發工程等5大重點工程的完成,要靠科技,要靠科技成果的轉化。為此,要充分發揮農村技術市場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凡有利于完成5大重點工程的科技成果,應及時匯報、積極吸引、認真推廣。其中:種子工程:應抓選育,引進優質高產新品種,有條件的縣,應逐步形成新品種選育、引進、試驗、生產一條龍服務。節約灌水工程:應研究當地的實際情況,引進、推廣先進節水技術,有條件的,可引進高效節水技術設備。旱作農業工程:應抓改土和保墑新技術和設備。農畜產品加工工程:應抓農畜產品保鮮、加工、儲運、包裝技術和設備。
人才開發工程:應抓緊對農民的科技培訓,特別是宣傳普及實用技術,培育農民科技人才。
(2)積極為省科委確定的龍頭企業服務。
山西省科委為了打好科技扶貧攻堅戰,搞好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1997年培育和完善了大約100個以科技為先導的“公司加農戶”龍頭企業。農村技術市場應把壯大龍頭企業作為今后的一項重要任務。一要加強與龍頭企業的聯系,深入了解龍頭企業的產品結構、技術現狀、農戶要求及存在問題,提出建設性意見;二是盡快研究掌握龍頭企業對科技成果的需求,有的放矢地開展服務工作,引進科技成果,幫助技術改造等,提高龍頭企業的經濟效益;三是協助龍頭企業引進人才和資金,促進龍頭企業攀登新高峰;四是發現和培育各行各業的新的“公司加農戶”龍頭企業;五是不斷總結農村技術市場為“公司加農戶”龍頭企業服務的經驗,并在適當的時候,召開專門會議交流、研究。
(3)建立農村技術市場網絡,交流情報,開展聯銷。
農村技術市場受縣域和地(市)域的影響,各方面的交流都比較困難,因此建立省、地(市)、縣(區)、鄉(鎮)四級技術市場網絡交流情報、開展聯銷十分必要。
交流情報。即要求省、地(市)、縣(區)、鄉(鎮)四級科技部門各指定一名技術市場管理人員負責搜集農村技術市場買賣雙方的供求信息,然后由下而上逐級傳遞,每傳遞一次,接受部門應整理、過濾一次,對本地區能夠消化的供求信息,不再向上傳遞。反之,仍應向上傳遞,一直傳遞到省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省市場辦對下邊傳遞的供求信息應認真對待,整理后輸入計算機,并盡快將供求信息傳遞到有關部門,然后將供求銜接情況逐級或直接反饋回去。開展聯銷。聯銷是技術市場服務的一種形式,負責農村技術市場技術信息供求的人員可兼任聯銷員。聯銷員的主要責任是負責技術成果和新產品的銷售。聯銷方法同情報交流。聯銷側重推銷縣“龍頭”企業產品、各種優良品種、各種新肥料、新的農作方法以及適合農業和鄉鎮企業的科技成果。
(4)開展技術市場“結對”活動。
一、再保險含義及其發展歷史
1.再保險和再保險市場的含義。再保險又稱分保,它是保險人將自己承保的風險責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它保險人再進行投保的保險業務。再保險在本國范圍進行,成為“國內再保險”,若在國際保險市場上進行分保的業務稱為“國際再保險”。而再保險市場則是保險公司與再保險公司及其他保險公司之間的風險分散處理的二級市場。
2.再保險的業務類型。再保險業務又可以分為法定分保和商業分保。我國目前的《保險法》規定了除人壽保險業務外,保險公司應當將其承保的每筆業務的20%向中國再保險公司法定分保。同時還規定各保險公司的商業分保應優先向國內的保險公司辦理。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再保險公司在我國再保險市場上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業務發展也相當迅速。1998年公司分保費收入118.02億元,貨幣資產由公司成立之初的9.49億元增加到74.88億元,長期責任資本金由1996年的48.7億元提高到60億元。按凈保費計算,中國再保險公司已進入世界再保險公司20強之內,初步確立了中國再保險在國際保險業的地位。
3.中國再保險發展歷史。我國再保險業發展的歷史不長。建國后我國保險業一直是獨家經營,再保險業務由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人保)專營。隨著其他保險主體的出現,1988年根據《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國內開始辦理30%法定分保業務,由人保再保部代行國家再保險公司的職能。1996年人保組建集團公司,成立了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中保再)。至此,國內才有了一家經營再保險業務的專業公司。1999年3月,中國再保險公司(中國再)在中保再的基礎上組建成立,從此中國民族再保險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二、再保險市場發展現狀
1.我國再保險市場的發展現狀。據中國再保險公司的統計,該公司1999年再保險保費收入為122.14億元,其中,法定分保保費收入為118.3億元,同比增長4%。但我們從中也可看出,其業務的97%來自《保險法》規定的法定分保,只有3%來自國內外商業性再保險業務。其中,來自國內的商業性分保業務,年均僅占國內市場的3%,其余的96%均因各種原因分流到了國外。
最近公布的最新統計數字顯示,到2002年底,中國再保險公司資產總額207.6億元,合25億美元左右,凈資產27.8億元。而慕尼黑再保險公司和瑞士再保險公司的權益性資產分別達到114億美元和94.7億美元。。
2.我國再保險市場存在問題。(1)缺乏良好的外部環境。一方面再保險市場的監管機制落后。目前,特別是再保險業務技術含量相對較高,管理機關也就疏于監管,或監管力度不夠,暴露出法規不健全、基礎工作太薄弱。另一方面再保險組織機構不健全。目前,我國只有唯一的專業再保險公司——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行使國家再保險公司的職能,具體經辦法定再保險業務。各保險公司必須將其承保業務的20%向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辦理法定再保險,而非法定再保險仍沒得到很好的解決,并且中保再保險公司只接受各家保險公司的人民幣分入業務,而不能將人民幣業務向國際市場分出。各保險公司不得自行向國外辦理分保。這種再保險格局是一種完全壟斷的模式,無法滿足國內各保險企業對再保險需求。(2)再保險市場尚未形成任何一個市場的形成必須有成熟的市場主體,有買賣雙方的交換關系。雖然目前我國從事商業分保的再保險市場主體很多,但再保險市場還遠未形成。從1999年商業分保情況看,國內商業分保占總商業分保的6%,國外商業分保占94%,這說明我國再保險市場功能還很弱,再保險市場尚未形成,所以我國的再保險綜合承保能力就難以形成,再保險整體優勢就很難發揮。(3)再保險國際化步伐較慢。再保險起源于海上保險。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海上運輸引發的危險的發生往往跨越國界。因此,再保險從本質上看是最國際化的業務。但目前我國再保險市場走向國際化的步履很艱難。第一,從保險國際化方式上很乏力。如投資外國保險市場的能力很低,沒辦法向外國保險市場滲透;投資國外資本市場受到我國《保險法》關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規定的限制;開放本國保險市場的程序較低等。第二,由于人民幣還沒有實現資本項目下可自由兌換,人民幣保費業務不能與國際再保險市場接軌。(4)人民幣業務分保機制尚未形成。從我國保險業務的特點看,目前人民幣業務仍是我國各保險公司的主要業務,在業務總規模中占有絕對比重。但從目前實際情況看,人民幣業務分保工作的形勢不容樂觀。按照我國《保險法》規定,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當年的自流保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4倍;保險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險單位,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但是,由于分保購匯渠道不暢以及風險意識淡薄,不少公司不顧自身的承保能力,將承保的人民幣業務在扣除法定分保后全部自留,這種做法對部分公司的償付能力形成了一定的風險。(5)超承保能力承擔風險責任現象較為嚴重。按照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承擔風險的責任范圍應與承保能力相適應,不得無限制地接受保險業務,以保證保險公司有足夠的償付能力。而目前我國的保險公司普遍存在保費收入與其經營能力、總準備金與其承擔風險責任嚴重失衡的狀況,這將嚴重影響再保險業務的開展與保險業的穩健經營。
3.即將面臨的問題。(1)在短期內可能會導致再保險市場占有率的下降。我國再保險市場面臨開放的壓力,同時由于再保險業的特殊性和我國再保險公司技術水平的落后,我國再保險公司不適應市場競爭,可能會面臨市場占有率的下降。在短期內,法定分保原則在確保中國再保險公司穩步成長的前提下,將促進中國再保險公司與外資再保險公司在非比例再保險這一領域進行激烈競爭。但受國民待遇原則的約束,法定分保比例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步下降,直至失效。在這種情況下,外資再保險公司將與我國再保險公司在各個領域展開全面的競爭。外資再保險公司不僅規模大、技術好,而且具有良好的聲譽,與國際上許多保險公司都保持著合作關系。并且由于再保險公司的客戶是原保險公司,是一個非人格化的主體,文化因素對再保險公司的進入限制比對原保險公司的進入限制小得多,因而中資再保險公司所面臨的市場競爭激烈程度將遠大于中資原保險公司。(2)再保險市場將由壟斷市場轉變為壟斷競爭市場。經過數年的發展,中國再保險業已初步形成了以我國為主導的、各直保公司參與的初級的再保險市場。但是,由于市場的惡性競爭和商業分保需求不旺,導致直保公司之間難以在相互信任、風險共擔的基礎上建立起有效的商業分保機制和渠道,難以成長為名符其實的再保險主體。在這種特殊的市場情況下,經營法定分保業務的中國再就在初級的再保險市場中處于絕對的壟斷地位。新的外資再保險公司的進入和以同等條件參與市場競爭,將會改變目前再保險市場的壟斷狀況,整個再保險市場結構將由中國再主導下的初級的壟斷市場轉變為壟斷競爭市場,競爭模式也將逐漸從以非技術創新、非服務創新為主的競爭模式向以技術創新、服務創新為主的競爭模式轉變,中國再保險市場的國際化程度和競爭強度將大大增強。
三、再保險市場的發展分析
1.積極推行以全面提升民族再保險主體的核心競爭力和國際競爭力為主要內容的產業發展政策。(1)培育中國再保險市場的旗艦企業。在日益開放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個再保險主體能不能真正成為超大型的旗艦企業,首先應當是市場選擇的結果。但是,中國再保險市場作為初級市場、再保險業作為幼稚產業的現實,就要求政府在過渡期內采取特殊政策以促使其早日成為能夠主導再保險市場,抗衡外資保險公司的大型金融服務集團。為此,就應當加速推進國有獨資保險企業股份制改造的進程;逐步放松投資管制,允許保險公司成立控股的子公司式的資產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以機構投資者身份全面進入資本市場;在分業經營的監管框架內,允許業績良好、管理水平較高的國有公司首先進行兼業經營的嘗試,待條件成熟后再全面推行。(2)推動中國再保險市場的發育。再保險市場開放后,外資再保險公司的進入,將改變目前再保險市場的壟斷狀態,再保險市場將逐步演變為典型的壟斷競爭市場。再保險市場越成熟、競爭越充分,其所傳遞的再保險價格就越準確,就越有助于推動各再保險主體的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和產品創新。因此,建立一個成熟、發達的再保險市場,是中國保險業健康、快速發展的內在需要。
2.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的再保資源。從地域的概念看,保險市場可分為國內保險市場和國際保險市場兩個市場。再保險業務具有開放性和國際性的特點,這就決定了它是聯結兩個市場的紐帶。從事再保險業務經營和管理,一定要具有全球化的市場觀念,要了解和跟蹤國際市場,掌握國際再保險市場的動態,充分利用國際再保險市場的資金、技術、管理經驗和管理方式,以及國際再保險人才。通過與國際市場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我國再保險業務的經營水平與經濟效益,提高我國再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
3.建立國家巨災保險保障機制。目前,國內保險公司在自然巨災方面已存在巨額的責任累積。巨災的特點決定了巨災保險所具有的公共產品性質。因此,要真正實現保險產業的保險保障功能,政府就有必要通過合理的“市場干預”,建立國家巨災保險保障基金。根據發達國家巨災保險保障基金的組織、管理經驗,我們認為,該基金應當由國家再保險公司擔任基金管理公司,具體負責巨災風險保險條款、費率的制定,責任累積的研究等,基金則主要來源于各保險公司的巨災保險保費,單獨立帳、單獨核算。政府對巨災保障基金應予免稅,放寬其資金運用渠道。最后,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政府要作為該基金的“最后的再保險人”,在巨災基金不足以應付賠款支出或達到某一收支臨界點時,政府應當提供強有力的財政支持。
1對我國債券市場發展的回顧
1.1債券市場規模不大,各子市場發展不均衡,流通性有待提高
1999年末,我國發行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券、中央銀行融資券、企業債券的總余額為17985.33億元,占當年GDP的22%,仍遠低于發達國家水平。其中94%是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其他債券的發行規模很小,從二級市場來看,也是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的交易規模相對較大,其他債券的市場份額較小,且整個債券二級市場的交易規模不是很大。1999年滬深證交所和銀行間市場的債券交易總量占當年GDP的比重不到1/3。除了國債,其他各種債券的流通性仍然較差。
1.2債券市場的框架結構不完善
第一,場外形式的銀行間市場與場內形式的證交所市場在很大程度上相互隔離。后者以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保險公司、企業等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為主,而前者的參與者主要是各類存款貨幣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暫時被排除在外,兩個市場的參與者交集構成主要是二、三十家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者種類的不同造成了資金流動在較大程度上被阻塞,兩個市場的表現差異很大:證交所市場交易活躍,規模相對較大;銀行間市場雖然集中托管了國內發行的大部分債券(1999年底銀行間市場托管的各類債券余額為13264.61億元,占債券總余額的74%),但市場流動性較低,交易規模相對較小(1999年交易量約占證交所國債交易量的1/4)。第二,零售市場沒有充分發育,且與批發市場相互隔離。銀行間債券市場目前暫不對企業和個人開放,故與零售市場處于分割的狀態。而且,目前的零售市場基本上只局限于交易所市場內部。第三,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聯動性不夠。二級市場需要的短期債券品種很少,1999年底的余額只有260億元;企業短期融資券基本上年年發,但數量逐年減少,1999年累計發行55.6億元。此外,一級市場的債券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的收益率有時會存在較大差異。第四,債券市場的層次性不分明,尤其是場外市場的組織結構比較單一,中間交易商和中介服務機構還沒有充分培育。
1.3債券市場的定價機制和信息傳播機制不完善
一是做市商、商、經紀商制度在我國債券市場上還沒有得到普遍推廣和運用。其中,商制度和經紀商制度在證交所市場已經得到廣泛運用;部分銀行間市場參與者從1998年下半年開始試行融資行業務,但在實踐中還沒得到有效推廣;有部分銀行間市場參與者從1999年開始嘗試進行債券的買入和賣出雙邊報價,揭開了做市商的萌芽,但還很不成熟。二是債券一級市場發行機制和定價機制不盡完善,尤其是在中國目前金融機構之間實力差距十分懸殊的客觀條件下,如何制定合理的機制,盡可能減少少數幾家特大型銀行的壟斷影響,保證承銷團等其他金融機構的合理權益,從而維護市場的公平與效率,還很值得研究。
2對我國債券市場發展的展望
有鑒于此,我國債券市場的發展方向應該確定為:保證政府能夠有效控制其成本和風險,調整好政府的資產和債券發行工作的成功及二級市場的有效運作。最終形成一個高效運作且與國家貨幣政策目標相互協調發展的債券市場。
2.1財政部應繼續發行憑證式國債,以滿足具有儲蓄偏好的國債投資者
國債的發行目的,從國家角度,是為了彌補財政赤字,發展經濟。從個人角度,是為滿足我國廣大個人投資者日益增加的對國債的需求。從目前的狀況看,大批的個人投資者是不直接在市場中運作的,也沒有精力和能力去運作,他們基本上是買了以后持有,到期兌付,所以國債的二級市場對他們意義不大。為滿足這一部分人的需求,財政部應該繼續發行憑證式國債。這種國債雖然不能上市,但可以提前兌取,并且可以避免市場風險,目前這一品種在我國國債市場上成了國債的發持主體,并且實踐證明效果很好。像歐美一些發達國家,至今仍然保留著儲蓄債券這種不上市的、完全對個人的品種。但憑證式國債畢竟是不上市的債券,它與世界各國國債券市場的發展趨勢不一致,不應作為國債發行的主體。因此,在我國為了保證個人投資者的需求,在繼續保留一定發行量的該品種的國債基礎上,應該積極探索個人投資者投資的可上市的國債品種。
2.2增發長期國債,有利于降低國債的籌資成本,有助于調整國債規模
長期以來,我國國債基本上是以3~5年期的中期國債為主,既沒有10年期以上的長期國債,又幾乎沒有1年期以內的短期國債,中期國債的期限結構比較單一,國債期限結構缺乏均衡合理的分布。這種單一的期限結構,使國債嚴重缺乏選擇性,不利于投資者進行選擇,很難滿足持有者對金融資產期限多樣化的需求,從而大大縮小了國債的發行范圍,而且也造成國債發行規模增加過快。由于國債期限不穩定,又呈逐年縮短的趨勢,再加上付息方式過于單調,大都是一次性還本付息,使得債務償付年度不均,導致國債集中到期,形成償債高峰。償債高峰又逼得財政增加借新還舊的比例,加重還本付息的負擔和壓力,從而大大加劇了償債年份中央財政支出的壓力,不利于財政收支的平衡。在我國目前通貨膨脹率不斷下降的情況下,抓住有利時機發行長期國債,符合降低國債發行成本的要求。以后若能每年發行一定數量的10年期以上的長期國債將會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類矛盾。
2.3積極探索個人投資者投資可上市的國債品種,培養投資于國債二級市場的個人投資者
我國20世紀50年代和80年行的國債都主要是對個人發行的,人們把購買國債看作是支援國家經濟建設的愛國行為。如今人們購買國債是從經濟的角度來考慮,隨著國債發行逐步走向市場化,為個人投資者購買國債提供方便,是一個亟需解決的問題。因為,一方面,居民投資是國債資金的主要來源,鼓勵群眾購買國債,可以充分發揮國債吸收社會閑散資金、變個人消費資金為國家生產建設資金的作用,另一方面,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們的金融意識增強,國債作為一種證券投資工具,將會成為廣大投資者的重要選擇。尤其是在個人投資渠道不足情況下,國債投資更是成為許多家庭除銀行之外第二個穩定的理財渠道。目前個人購買方式有紙化、非上市流通券的比較多,購買定價發行的多,而在二級市場上購買國債的人卻很少,這與人們對國債的了解不足,對國債交易提供的設施、信息較少有關。為便于個人投資者投資于國債二級市場,可采取在證券交易所掛牌分銷和在證券經營機構柜臺委托購買的方式向公眾公開發售,這種方式1996年以來發行過幾次,但今后要逐步增加這種形式的債種。因為這種方式有利于個人投資者認識國庫券作為金融資產的投資意義,有利于股票持有人把國庫券納入資產組合,投資者可以用同一證券帳戶進行國庫券和股票的買賣,這就為投資者進行國債和股票間的資產轉換提供了極大的便利。隨著這種方式發行的國庫的增多,債券的二級市場會更加活躍,股票市場與債券市場的相互影響也會更加明顯。
2.4優化債券市場結構,大力發展企業債券,鼓勵非國有企業融資
長期以來,國債是債券市場的主體,而其他債種則停止不前。這樣,不僅財政每年到期的還本付息任務增大,而且,由于國家大量投資于固定資產建設,致使國家財政負擔過重,只好靠舉債過日子,雪球越滾越大,非常不利于國家的長遠發展。只有激活股市以及其他券種的市場(如企業債券),才能使財政卸下沉重的包袱,讓財政投資的建設項目轉為由社會投資來進行。從理論上講,發行企業債券具有防止出現控股、發行新債券手續簡單、利息可在納稅時予以剔除而降低籌資成本以及免受通脹影響等優點。正因為如此,企業債券市場應成為資本市場的發展重點。但就當前國情看,發行企業債券還不能成為國有企業籌資的主要途徑。因為,國有企業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債務負擔沉重。不過,對非國有企業,卻應當鼓勵其進入債市融資。眾所周知,我國目前非國有企業對經濟的貢獻與其獲得的信貸支持嚴重地不對稱。在需要保持一定的經濟發展速度的前提下,應為非國有企業提供一個更加寬松、公平的競爭環境。因此,當前適當支持那些效益好、自身資本結構合理的非國有企業通過企業債券市場來融資。
2.5改進承購包銷辦法,實行招標方式發行,努力實現利率市場化
1991年第一次采取承購包銷的方式發行國債,實現了發行方式由行政分配任務和對個人、單位派購的方式向投資人自愿購買的市場方向轉變。1992年采取一級自營商在一級市場上認購國債方式,使一級市場進一步向市場化的方向發展,促進和提高了二級市場的流動性。但是在銀行利率尚沒有市場化以前,國債的票面利率仍然只能隨著存款利率的變動而變動。1996年我國曾嘗試通過招標方式發行了記帳式國債,但由于非常不規范,1997年又回到承購包銷方式,不過完全以招標方式發債券是國債的發展方向。目前,我國可采取分步走的策略:第一步,完善和發展一級自營組織,使自營商考慮國債長期包銷的收益而不計較一次包銷國債的得失,避免那種今年承購包銷,明年不干的短期行為。第二步,逐步實現招標方式和承購包銷方式相結合,可以對實行承購包銷國債的一部分實行招標,也可以先實行招標,然后再實行承購包銷。由于一級自營商也承擔一定的承銷義務,這樣有助于在過渡時期保證國債發行任務的完成。第三步,過渡到完全招標方式和直接向個人發售相結合的方式,這時國債市場的大宗國債以無券記賬形式通過招標方式發行,小規模國債的發行主要供個人投資者購買,這樣可以建立兩條籌集資金的渠道。
除此之外,發展債券衍生金融工具。成熟的債券市場需要發展債券和與金融變量相聯系的衍生工具。2001年全球金融衍生產品中,利率性衍生產品占到95%。發展債券期貨、期權、遠期等債券衍生金融工具,可以為投資者提供避險的手段這對于長期進行大量債券投資的機構投資者來說十分重要。
參考文獻
(1)政府監管效力不高。在我國,保險市場的監管機構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經紀人是由保監會的保險中介監管部進行監管。根據我國國情,保監會對保險經紀人實施監管是以《中國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為主要依據,確定了對保險經紀人監管的目標、內容和方式,保險經紀人的監管基本走向了制度化和法制化。但在實際工作中,對保險經紀人的監管在很多方面都沒落到實處,對一些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不夠,比如一些未經批準、不具備保險經紀機構設立條件的境外保險經紀人,在境內非法從事保險經紀活動的現象時有發生,對保險經紀人的市場退出實施不嚴等。
(2)社會監管機制缺位。在保險經紀制度成熟的發達國家,保險經紀人的資信等級由社會上一些權威評級機構評定,并建立有保險經紀人同業組織,如保險經紀人協會等,通過市場和同業輿論來調節和引導保險經紀人的經營行為,在保險經紀行業內部進行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維護市場公平秩序,以促進保險經紀業健康有序發展。目前,我國尚未建立保險經紀人的資信評級制度,行業自律管理幾乎為零,雖然在大中城市基本上都建立了保險同業協會,但行業自律的作用還沒發揮出來。
(3)內控機制不健全。目前國內許多保險經紀公司還沒有形成完善的內控機制,公司治理結構差,有的經紀公司甚至還是家族企業式管理。激勵約束機制尚未建立,信息披露不完全,對外提供虛假信息,不能有效化解保險經紀企業經營風險,無法最大限度的保證保險經紀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
2、社會公眾對保險經紀人的認知度低
由于我國保險經紀制度建立還不到十年,政府、媒體、保險經紀公司對保險經紀人都缺乏相應的宣傳,社會公眾對保險經紀人的作用知之甚少,相當多已買了保險或對保險有一定了解的個人或企業,對保險經紀業務還不夠了解,不知道保險經紀人會給他們設計出最佳的風險管理方案,能幫助他們進行風險控制和規避。由于社會公眾不了解保險經紀人的作用,不愿意通過保險經紀人進行咨詢和投保,當然談不上產生對保險經紀人的迫切需求,這就使得保險經紀人很難進行展業工作。
3、保險經紀人市場定位不準確
我國現時的保險經紀公司為盡快擴展市場占有份額,每家經紀公司的業務范圍都基本囊括了市場上的所有保險業務,從財險、壽險到再保險,只要能找到的業務都做。這種全面開發的業務模式,無法體現經紀公司的專業特征。保險經紀公司無法向投保人提供獨特的、專業化的保險中介服務,就無法在市場上樹立自己的品牌。這種情況使投保人在市場上是選擇這家經紀公司還是那家經紀公司,是選擇經紀公司還是保險公司,沒有本質區別。許多保險經紀公司在進入保險市場前缺少對市場客戶的細分,在開展業務時缺乏準確的市場定位,內置的業務部門缺乏對客戶和險種的針對性,直接導致有些經紀業務被經紀公司做成了業務,不能依據自己的專業優勢有的放矢,最終落得維持基本生存都十分困難。
4、保險經紀人自身實力不雄厚
(1)資本實力不雄厚。我國保險經紀機構現有的資本實力與整個中國保險市場的發展極不協調,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同行業的發展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
《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保險經紀機構以合伙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或者出資不得少于人民幣500萬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睆谋kU經紀機構設立時的注冊資本起點來看,與發達國家相比有不少差距,其資本實力不雄厚,更說不上有好的經營業績,其償付能力非常有限,很難承擔較大的經營風險。
(2)業務水平低。目前國內保險經紀公司的業務水平總體上還處于低層次的發展階段,大量業務集中在促使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的簽訂等中介業務方面,收入主要來源于保費傭金,而在保險咨詢、風險管理和控制以及新興產業保險經紀業務領域涉足很少,專業技術水平低,經紀業務范圍狹窄,經營業績較差。從業務占比看,高達80%以上的經紀業務來自保費傭金,而來源于保險咨詢、風險管理等業務占比卻不到20%,還不能充分為客戶提供多元化高附加值的風險管理服務,沒有體現保險經紀人的專業服務優勢。全國保險經紀公司的業務70%來源于股東業務,而廣闊的經紀市場需求卻仍處于待開發狀態。
(3)高素質的保險經紀人才嚴重短缺。我國保險經紀公司的專業技術非常薄弱,保險經紀人才極度稀缺。保險經紀人的人才匱乏已成為制約我國保險經紀產業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首先,保險經紀人才數量上的短缺。相對于英、美、法、瑞士等發達國家的保險經紀公司數量而言,我國的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在數量上有不小的差距。其次,從事新興產業保險經紀的專業人才缺乏。保險經紀人的發展還處于初期階段,專業技術人才極度短缺,開展業務時所呈現的專業技術水平不高,總體上還處在比較低的層次。
二、發展我國保險經紀人市場的策略選擇
1、加強保險公司與保險經紀人的分工與合作
(1)明確定位與分工。保險公司應定位為知識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的專業承保公司,主要分工是設計保險產品、風險控制、保險資金的投資與運用,履行保險補償與給付職能等。借鑒國際上的成熟經驗,中國的保險公司應主要著眼于產品研發、風險控制和資金的管理與運用等核心業務,而將展業、投保、分保、定損理賠等職能從經營中剝離出來,由保險經紀人逐步取代。
保險經紀人應準確定位于有專長、有特色的專業技術服務,加強新業務的拓展,尤其應當集中拓展有良好品牌效應的項目。在專業化分工的業務流程中,保險經紀人應當承擔前端的客戶開發、風險評估、投保方案安排和末端的日常服務、協助客戶索賠、防災防損等服務。在市場開發中,保險經紀人應借鑒國外先進經驗,采用市場導向型的開發模式,力爭在傳統中求創新,充分尊重并理解客戶需求,提供量身定做的個性化服務。
保險公司與保險經紀人通過準確的市場定位與合理的專業分工,兩者形成一種既聯系緊密又相互獨立、相互制約的關系。保險公司與保險經紀人兩者良性互動,共同推動保險市場的繁榮。
(2)加強合作。一是加強業務領域的合作。保險公司如果將部分產品銷售職能和理賠定損職能轉移給專業的保險經紀人,自身可以專注于提升保險公司在產品設計、產品宣傳、客戶服務等方面的能力,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培養和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而保險經紀人通過與保險公司的緊密合作,也可以在市場價格、客戶信息、保險技術等多方面與保險公司進行資源共享,使業務獲得長足的發展并獲得合理的收入。在節約保險公司展業成本的基礎上,及時向保險公司反饋客戶的產品評價信息,并對保險產品的開發提出建議,在損失理算與防災防損等服務方面,公正、客觀地處理保險服務中遇到的問題,提高保險理算的科學合理性,提高防災防損服務的專業性,從而將社會潛在的保險需求轉化為現實的需求,在廣度和深度上拓展保險服務領域,滿足社會對保險的不同層面的需求。二是信息技術與資源共享。加強保險經紀人與保險公司的合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保險產業發展水平、保險經紀機構與保險公司的發展戰略,涉及到電子信息技術水平。在電子化水平落后的情況下,保險經紀機構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受到很多限制,比如核保問題、資金結算問題、異地承保問題等等,而通過保險電子商務,能夠使很多實際操作難題迎刃而解。電子商務系統能夠實現遠程核保、核賠,網上結算等多項功能,輔之以全國統一的電話服務系統與各地的客戶服務中心和理賠中心,構成完整、簡便、安全、高效的業務體系和流程,可以提供一整套與中介機構,特別是保險經紀機構進行合作的技術方案,保證信息流、物流的暢通聯結。
2、發展實力雄厚的保險經紀人主體
(1)鼓勵社會資本流入。保險經紀機構只有具備了雄厚的資本實力,才可能增強其承擔風險的能力和提高其核心競爭力,但通過自身來積累資本,對于處于發展初期的保險經紀機構來說是比較困難的。因為國內大多數保險經紀公司都屬于中小型企業,設立時間短,其盈利能力非常有限,要想在短時間內凝聚大量資本根本不可能。所以,建議政府能夠出臺一些政策措施如稅費減免、信用擔保等來扶持保險經紀人的發展,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向保險經紀行業流入。
(2)整合保險經紀人主體。到目前為止,國內保險經紀公司雖然已經達到200多家,但大多數公司的規模偏小,各自為政,相互之間惡性競爭,并不利于我國保險經紀業的發展。監管部門可以借鑒前幾年對證券、信托等行業的治理整頓經驗,依據嚴格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淘汰不合規范的保險經紀公司,而對那些符合規范、業務量小、資本實力比較薄弱的保險經紀公司進行整合,通過公司并購整合,合理配置資源,壯大保險經紀人主體,增強保險經紀公司的市場競爭力。
(3)建立合理的傭金支付體系。通過保險法規或者由保險經紀行業協會牽頭建立保險經紀傭金支付制度,拓寬保險經紀公司的收入渠道,擴大獲利空間,增強其資本實力。對于保險經紀傭金支付標準,因地域、險種、市場的不同而各有差異,一般占保費收入的10%~21%,通常在15%左右。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應規定傭金和服務費支付的波動范圍,根據保險經紀人的資信等級以及其提供經紀服務的種類、質量與數量,由保險經紀人與保險公司或客戶協商決定報酬,實行差別報酬支付。
3、建立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
(1)加強政府監管。政府主要監督管理部門應該注意傾聽來自市場主體及社會各界的呼聲,及時制定和修改相關政策和監管法規,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應以監管促發展,不斷改進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水平,注重保險經紀市場秩序的整頓和規范,把事前預防和事后檢查、正面引導和處罰違規行為、監督管理和行業自律有機結合起來,真正做到標本兼治。以實施監管責任制為主線,逐步建立完善的保險監管工作框架,加強管理和內控建設,整頓規范保險經紀市場,維護保險經紀市場秩序。
(2)加強社會監管。一是建立保險經紀人的資信評級制度。保險經紀機構的信用評級由社會上權威的資信評估機構對保險經紀機構的信譽進行評定,是企業信用評級的一部分。建立保險經紀人資信評級制度,對完善保險經紀制度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可以消除保險市場買賣雙方因保險經紀人加入后,保險信息不對稱的風險,保證保險公司通過經紀人獲得的關于保險標的風險的真實信息,也能保證投保人通過保險經紀人獲得保險產品、保險公司的完整信息,從而保護保險買賣雙方的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強化保險經紀機構對自身信譽的培育,使信譽不好的保險經紀機構被自動淘汰。對保險經紀機構的信用評級,可由社會上權威的資信評估機構作為評估主體,評估的對象是保險經紀公司。評估的客體不同于一般企業圍繞籌資和償債能力進行評估,而是重點圍繞企業信譽,包括高管人員的素質、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履約情況、市場業務量占有率等。
二是組建保險經紀人行業自律組織。世界各國都十分注重運用行業自律組織來實現對保險經紀人的監管。如英國的自律組織主要是英國保險經紀人注冊理事會及英國保險經紀人協會,它們負責保險經紀人從業資格的審查,傭金的管理,日常行為規范的監督等。我國目前在大中城市基本都建立了保險同業協會,但與西方保險行業協會相比,我國的保險公司同業協會無法體現保險中介人的自律架構。行業自律組織作為政府監管部門的補充,可以通過建立嚴格的懲罰機制,對保險經紀人的資格、信譽、服務、財務等方面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并引入信用評級制度來引導和規范行業的發展,在維持行業水準和信譽等方面充分發揮自律作用。建議在國內具備條件的地區建立保險經紀人協會,監督執行行業規范和準則,維護行業共同利益和市場競爭規則,約束成員的市場行為,維護共同生存和發展的市場環境和秩序,并對會員遇到的法律、財務等方面的問題提供指導和幫助。
(3)完善內控機制。保險經紀機構要有嚴格的內部管理和執業規范,這既是機構自身生存發展的需要,也是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
保險經紀企業的內部控制是保險經紀企業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標和防范風險,對內部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的業務活動進行風險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約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總稱。保險經紀企業的內部控制是保險經紀企業的一種自律、自理行為,是保險經紀制度能有效執行的保證,也是保險經紀企業自身發展的要求。通過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激勵約束機制,可以有效化解保險經紀企業經營風險,最大限度的保證保險經紀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
4、大力培養保險經紀專業人才
保險經紀公司對人才的綜合素質要求比較高,不但要熟悉保險市場和法律環境,掌握保險標的特征和保險條款,還要擅長營銷技巧。同時,對各類保險經紀人員還有專門要求,如從事涉外保險經紀業務的要通曉外語,從事風險管理咨詢的要掌握風險識別、評估和風險管理方案的設計等等。要堅持高標準努力培養高素質職專業化的保險經紀人才,職業化應是保險經紀人的努力方向,必須將培養保險經紀專業化人才作為一項重要工程來抓。一是加強基礎教育,做好人才儲備,在高等院校開設保險經紀專業。二是培養和提高我國保險經紀人職業素質。抓緊完善保險經紀資格考試體系,加強經紀人的資格管理,提升資格證書獲得者的整體素質。三是加強保險經紀行業從業人員的在崗培訓。此外,經紀公司還可以從通過保險經紀人資格考試的人員中篩選出一些具有保險實務經驗的人加以重點培養,甚至可以從中挑選一些優秀者派往國外保險經紀公司去接受培訓,在較短時間內迅速提高專業技能以滿足民族保險經紀業發展壯大的需要。
5、加強宣傳,擴大保險經紀人的影響力
大力宣傳保險經紀人在促進我國保險事業發展、促進我國經濟與國際接軌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目前,鑒于我國的國民保險意識普遍不高,保險經紀市場處于發展初期,保險經紀人的執業特點及意義并沒有被社會各階層真正理解,存在著認識上的誤差,加上保險公司對保險經紀人的認可程度低,保險監管部門應在適當的場合為保險經紀人正名,明確肯定保險經紀人的正面作用。要讓各個階層的保險消費者真正認識并接受保險經紀人,然后享受保險經紀人提供的保險服務,需要有一個過程。為此,需要保險經紀人加強在大眾媒體上宣傳,讓社會公眾知曉保險經紀人的含義、性質,與保險人的區別及主要的經營范圍,明白保險經紀人在幫助廣大客戶取得保險保障服務上的各種優勢。
【摘要】隨著我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保險業的競爭日趨激烈,保險經紀人發揮的作用將更加明顯。在此背景下,本文在分析我國保險經紀人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的基礎上,提出確立保險經紀人市場定位與發展策略,建立一個完善的、與國際慣例接軌的保險經紀人市場,從而促進中國保險業健康、全面的發展。
【關鍵詞】保險經紀人市場定位發展策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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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1998年以前,中國的棉花加工企業仍舊處于計劃經濟時代,因為棉花市場尚未放開,而生產和價格都由國家進行控制,并且收購和銷售環節由供銷社統一經營。1998年,國務院下發《關于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要逐步建立起在國家宏觀調控下,主要依靠市場機制實現棉花資源合理配置的新體制。從1999年開始,棉花流通領域開始出現松動。2001年,國務院頒布《關于進一步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確定了“一放、二分、三加強,走產業化經營路子”的改革思路,從而使得新的棉花流通體制基本確立。
國家相繼放開棉花市場,為棉花流通開辟了新的道路,棉花加工企業更是異軍突起。按照國務院的決定,凡符合《棉花收購加工與市場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經省級人民政府資格認定的國內各類企業,均可從事棉花收購。棉花市場放開后,棉花加工企業根據市場合理安排自身的生產與經營,經濟效益明顯增長;由于國有企業占據資金、設備以及技術和人員方面的優勢,規模迅速膨脹,依靠其雄厚的實力,很快贏得了市場;同時,打破了棉花經營中的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實現多渠道經營和有序競爭,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調節棉花生產、流通中的基礎性作用,為私營加工業的成長帶來了發展空間。目前,棉花加工企業已經從計劃經濟進入到市場經濟時代,現在市場上具備棉花收購資格認定的企業有8000家,但據棉花協會不完全統計,實際存在的收購企業達1.8萬家。
放開棉花購銷的政策的實施,意味著幾十年來我國由計劃經濟形成的棉花加工行業體系被徹底打破,一種新型的、具有活力的棉花加工新格局、新機制將會在市場競爭中逐步形成。棉花加工企業如何適應新形勢,已成為當務之急。
二、棉花加工企業的機遇與挑戰
放開棉花購銷渠道后,我國仍然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凡符合《棉花收購、加工與市場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經省級人民政府資質認定的國內各類企業都可以從事棉花收購、加工業務。因此,供銷社棉花加工企業要抓住深化市場化改革的機遇,依靠科技進步、科學管理、廣采博覽,以新的姿態迎接國際、國內市場的挑戰。
(1)棉花加工企業的機遇。進入市場經濟時代,棉花加工業將與國際市場融為一體,這正是涉足國際市場的有利時機。只有依靠科技進步、發揮集團優勢,做到優質、高產、安全、低耗,才能以優質的、低廉的棉花產品擴大在國際市場的份額,從而促進我國棉花生產和紡織工業的發展。同時,放開棉花購銷渠道,更有利于棉花加工企業發揮自身優勢,充分利用社會經濟實力充實自己、發展自己。
(2)棉花加工企業面臨的挑戰。首先是來自國內的挑戰。放開棉花購銷渠道以后,棉花加工企業現行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將受到一定程度的沖擊,一些經濟實力雄厚的非棉花企業會通過各種方式涉足棉花加工行業,使加工能力已經過剩的現有棉花加工企業受到嚴重威脅,新一輪的結構調整在所難免。對此,棉花加工企業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及早采取應對措施。其次是來自國際的沖擊。“入世”以后,國外一些棉花財團,會通過多種途徑滲透到中國的棉花加工行業。他們有可能不惜代價,占領中國棉花市場,直接挑戰中國的棉花產業。一場“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的景象可能會在棉花加工行業發生,并最終達到平衡,形成新的格局。
三、市場經濟背景下棉花加工企業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棉花加工企業數量多、規模小的現象是比較突出的,棉花加工企業的實力與規模仍然難以適應競爭激烈的國內和國際棉花市場。
(一)重復性投資嚴重,原料供應緊缺,造成企業開工不足,設備閑置。由于市場的放開,棉花加工企業經濟效益尤為可觀,一些小型棉花加工企業紛紛上馬,棉花加工能力急劇擴大,雖然當地許多棉販每年都會從相鄰棉區購進大量棉花,但仍然不能滿足當地棉花加工企業的生產需要,企業普遍存在著開工不足和設備閑置的問題。
(二)技術裝備落后。由于我們國家棉花市場長期沒有放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棉花加工企業缺少進行技術革新的動力,所以,長期以來棉花加工企業的設備存在老化想象,不能夠適應提高生產率的要求,這是在市場經濟背景下亟需解決的問題。
(三)棉花加工企業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制度》不規范。國家放開棉花市場,只是不再由政府直接進行統購統銷,改為許可證管理制度。按照有關規定,棉花加工企業必須持有省級以上工商、計劃、經貿等五部門核發的《棉花收購與加工資格認定證書》,但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對這部分無證企業給予一定的保護政策,使得新上無證棉花加工企業越來越多。從調查情況看,大部分新上棉花加工企業并沒有棉花加工許可證。
四、市場化條件下棉花加工企業發展壯大的對策
針對進入市場經濟時代棉花加工企業所面臨的挑戰和機遇,以及目前棉花加工企業存在的問題,我們認為,以下幾個方面應當引起重視:
在實際交易活動中,交易商總是基于過去經驗、現存條件以及未來預測制定行動方案,因此,交易商的主觀判斷——信念(belief)在交易商戰略選擇過程中起著非常重要作用。在對信息的搜集和處理過程中,交易商經常出現認知偏差,這些偏差造成不同交易商對于相同信息的判斷出現差異,最終導致在交易戰略的選擇上出現分化。同時,不同交易商的信息條件不同,也導致戰略選擇出現差異。
戰略的本義是對戰爭全局的謀劃和指導,泛指指導或決定全局的策略。交易商戰略是指,交易商根據自身條件和市場發展趨勢,在尋求利潤和(或)規避風險過程中所選擇的交易方式,以及為實現交易目的所采取的重大舉措,這些交易方式對外匯交易商會產生重大和深遠的影響。具體說來,交易商戰略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風險控制者與存貨控制型交易戰略
就單個交易商而言,外匯市場上規模較小的交易商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為了控制外匯頭寸的風險暴露,他們必須根據外匯市場交易實情不斷調險頭寸。而那些規模較大的交易商,在做市過程中,面臨其他交易者所提交的大量買入和賣出指令,由于這些指令是隨機的,買入和賣出指令之間會產生不平衡,為避免破產,做市商必須保持一定的頭寸,通過交易來平衡這種買入和賣出指令之間的不平衡。因此,這類以風險控制為目的的交易模式被稱為存貨控制型外匯交易。一般認為,存貨控制型交易戰略直接影響到外匯市場短期運行,造成外匯市場日內交易量、價差和市場波動性出現有規律運動。
(二)投機者與信息驅動型交易戰略
外匯市場上,不同的交易商擁有不同的信息集合,他們根據自己對市場的判斷進行投機,這類交易以投機為特征,其出發點是交易商的信息條件,因此被稱為信息驅動型交易。交易商的信息驅動型交易也會對外匯市場起重要影響,它既可能起到穩定現有市場結構的作用,也可能驅使市場體系發展成一種新的穩定結構,這種穩定結構甚至可能會對應一種新的市場動態機制。例如,當所有的交易者就市場運動方向達成一致意見時,就會出現一個單向市場,即:當所有交易者都認為英鎊下跌時,他們就會都想賣空英鎊,所有人都想做相同的事情,最后英鎊的價格會跳到一個新的水平。
(三)噪音交易者與正反饋交易戰略
噪音交易者是指對風險資產未來收益分布形成錯誤理念,并按照這種錯誤理念選擇交易戰略的投資者。這些投資者在市場中收集和處理信息以及形成預期收益的某一環節中出現了行為上的偏差,也有可能由于他們過于相信自己的判斷,錯誤的評估了與收益相關的風險。
大量調查研究發現,噪音交易者在交易中存在正反饋交易行為,他們在外匯資產價格上升時買入,價格下跌時賣出。導致交易者選擇這種交易戰略的因素有許多。首先,從交易者對外匯資產價格的主觀預期來看,導致交易者選擇正反饋交易戰略的原因,可能是因為他們對價格預期采用簡單的外推或者追逐潮流的做法;其次,從外匯交易機制來看,在主動交易過程中,交易商買賣外匯資產的限價指令性質也可能會導致其選擇正反饋交易,因為限價指令使得在外匯資產價格下跌時,交易者加速賣出;再次,從交易模式來看,在外匯交易過程中,交易商也有可能因不能滿足債權人追加保證金要求,而被迫平倉,從而選擇正反饋交易戰略;此外,外匯交易商往往在外匯交易機制設計過程中,對交易員設置一定的頭寸限額,鼓勵其進行止損交易,這種交易結果也會導致交易商的正反饋交易。一般而言,在實踐中,投資者愿意選擇這種交易戰略,因為在外匯資產價格上升時,其財富水平得到提高,同時,也傾向于承擔更大的風險。
(四)套利者和知情者下注(SmartMoney)戰略
除了加劇外匯市場波動的噪音交易者外,另一類外匯交易商在市場中利用噪音交易者對市場的錯誤判斷,根據自身優勢,將外匯資產價格推回到與基本面相符的水平,這類交易者經常被稱為套利者。他們經常性的在各個外匯市場間,吞吐各類外匯資產,充當噪音交易者的對手。一般而言,套利者具有更高超的交易技巧,更靈通的信息,善于捕捉市場中的各類獲利機會,往往被認為是穩定市場的力量。具體來說,套利者利用噪音交易者對市場判斷不準的缺點,在后者過分樂觀,大量購買外匯資產時,向市場拋售存貨;而當噪音交易者過分悲觀,積極拋售外匯資產時,大量買進。這類建立在對市場信息有較為準確判斷基礎之上的交易戰略被稱為知情者下注戰略。
這幾類交易戰略是從不同角度來刻畫的,其中存貨控制型交易與信息驅動型交易是從交易商的交易動機出發的,它們分別對應于外匯交易商的風險控制與投機行為,因此,這兩類交易戰略是最基本的。后兩類交易戰略是從交易商行為特征來刻畫的,是前兩種交易戰略在實際交易活動中的體現。因此本文以前兩種交易戰略作為考察重點。
二、交易商戰略影響因素分析
(一)風險與交易商戰略選擇
投資理論認為投資者的交易行為和交易戰略是建立在對風險和收益的判斷基礎之上的,風險最小和收益最大化是行為準則。許多研究表明國際資產組合多樣化是減小風險的最有效途徑之一,作為國際間資產組合經營者,外匯交易商可以通過投資多個國際市場實現多樣化。
在外匯市場實際操作中,為了消除風險,外匯交易商采取改善交易機制、開發交易工具、加強管理等措施,推動了外匯市場的發展。但在面臨具體風險時的決策方式直接導致了交易主體在交易過程中會經常性地出現認知與行為的偏差,造成外匯市場出現許多異?,F象,其中比較著名的要算是“比索問題”?!氨人鲉栴}”是指1976年墨西哥比索在預期貶值之前較長的一段時間,比索就開始出現貶值的現象。盡管最后市場預期被證明是正確的,而且可能是理性的,但是實際貶值和預期貶值不一致,存在一個時間差,實際貶值提前。Krasker(1980)指出決定匯率的潛在變量較大變化有一個小概率,在無限時間的跨度內,該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較大,但在一定限度的樣本期間內,該事件可能根本不會發生,這樣這個小概率的重大事件在檢驗的有限樣本期間內可能就反應不出來。這個小概率重要事件的潛在發生對市場參與者的行為和預期有重要影響?!氨人鲉栴}”表明一些外匯市場參與者,主要是外匯交易商在從事外匯交易過程中,在其認為貶值風險將要增加的情況下,決策權重發生了明顯變化,紛紛提前采取措施,導致比索提前貶值,而在看到其他交易商的行為后,另外一些交易商迅速改變自己的預期,最終形成羊群效應,導致整個市場波動。
(二)信息決策與交易商戰略選擇
外匯交易商的交易活動是以其期望或預測為基礎的,他們對外匯資產價格未來運動的看法是決策關鍵。交易商對匯率運動方向的預測是其可得信息的函數。一般而言,信息不僅包括事實,也包括評估事實所需的技術或人力資本;不僅包括新聞報道,還包括有關新聞報道的意義價值。除了信息本身外,交易商對新聞的任何舉措也都屬于信息的研究范疇。通常情況下,市場中不同的交易商所獲的信息不同,并因之產生不同的期望后才可進行交易。
交易商獲取信息是有成本的,否則便沒有人會不辭勞苦、想方設法搜集第一手信息資料。如果沒有消息依據的人在市場上可以和有情報根據的人一樣應付自如,那就不會有任何人愿意閱讀媒體消息、觀看路透社行情并進行追蹤研究。正因為信息是影響交易商戰略的重要因素,很多理論都以信息條件作為劃分交易商戰略特征的重要標尺。
信息對外匯市場的影響是通過交易商行為實現的。外匯市場微觀結構理論的大量實證研究發現,交易量和波動性之間存在高度的日內相關性。例如Frankel和Froot(1990)指出,同期的交易量和波動性之間存在相關性。他們認為形成這種相關性的原因可能有兩個:第一,外匯市場用一種有效的方式處理信息。市場將單個人的微量信息加總,以相對較快且平穩的速度傳遞給每一位交易者。外匯市場對信息的反映比較及時,利用信息優勢,有些交易商能夠通過交易獲利,外匯市場交易商信息條件存在異質性;第二,交易量自身能夠產生“過度波動性”,市場存在大量的“噪音交易”(Goodhart,1988;FrankelandFroot,1990)。
在外匯市場眾多的參與者中,以交易商身份出現的各種市場參與者是外匯市場主導力量,他們的戰略選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外匯市場的發展。資產組合理論認為,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總是根據各種資產的風險、收益以及流動性特征等來決定持有量。作為一個高度簡化的理論,他指明了交易商在投資過程中的基本行為特征。但對現實的交易來說,交易商所考慮的因素遠遠不止這些。具體說來,交易商在選擇交易戰略過程中受到客觀和主觀兩方面因素的影響。其中,客觀因素包括交易商所面臨的市場條件和自身條件兩個層次;主觀因素主要是指風險和信息對交易商決策所起的影響作用。后者,直接導致交易商交易行為的異質性。正是由于交易商所具備的條件不同、行為方式不同,才會引起不同的交易需求,最終形成外匯市場巨大的交易量,使外匯市場成為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場。
三、交易商戰略與我國外匯市場發展
外匯市場運行效率主要體現在市場對信息的反映是否充分、信息能否在各交易主體間迅速傳播、外匯資產的價格能否對信息做出充分調整、潛在的交易需求能否迅速轉化為現實的交易等方面。具體說來,外匯市場的發展和效率的提高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第一,愿意并能夠交易本外幣的個人和機構之間的網絡已經建立,愿意并能夠賣出貨幣的個人與愿意并能夠買入的個人相連接,對雙方均有益的交易不會因為缺乏連接而不能進行;第二,交易得以安全、迅速和低成本地進行;最后,市場能發現外匯供求平衡的匯率水平,也就是市場出清。總之,外匯市場運行效率的提高是以外匯交易主體是否能夠方便、快捷、低成本的交易作為衡量標準,而外匯交易商戰略選擇空間的大小正是這一標準的體現。因此,從交易商戰略選擇空間出發,我國外匯市場發展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提高外匯市場效率:
(一)有步驟、按次序地取消資本管制,擴大外匯可兌換范圍
資本自由流動、貨幣自由兌換、匯率自由波動是發達外匯市場所應具備的三大基本條件。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人民幣正在逐步走向世界市場,取消資本管制擴大外匯可兌換范圍是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外匯市場發展的前提。就外匯市場而言,這些措施可以增加外匯交易量、提高市場流動性,但同時也會導致匯率波動加劇。就后者而言,匯率波動會給一國經濟發展造成沖擊,但隨著金融體系完善,外匯市場發展,這些沖擊會得到部分化解。保羅.克魯格曼曾在《匯率的不穩定》一文中指出,對于(20世紀)80年代的浮動匯率,一個最令人困惑不解,因而也是最重要的方面是匯率的大幅波動對真實經濟的任何方面都只有輕微的影響。同時,對于資本過度流入和匯率過度波動帶來的負面影響,可以通過采取一些措施來加以防范。例如,建立外匯平準基金,或是利用外匯儲備建立海外投資機構在國際外匯市場操作等等。
(二)培育外匯交易商,促進外匯交易主體結構合理化
不同的交易主體對外匯市場發展起不同作用。雖然說,外匯市場客戶是外匯市場最終推動者,但國際外匯市場發展表明,外匯市場交易商在外匯市場發展過程中起著決定性作用,是外匯市場的主導力量。一方面,外匯交易商的交易規模大,對外匯市場的影響較大;另一方面外匯交易商的交易技巧高、創新能力和創新欲望強,容易形成實際的推動力。
交易主體的結構決定外匯市場利益分配關系,交易主體結構是否合理決定了外匯市場發展是否平穩。按外匯市場交易主體在交易中表現出的行為特征來看,有些交易者,例如規模較大的機構投資者,在外匯交易中一般充當知情交易者角色,對于穩定外匯市場、溝通外匯供求、傳遞市場信息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另一些交易者,如規模較小的交易主體往往充當了噪音交易者的角色,往往是加劇外匯市場波動的作俑者。因此,不同交易主體的比例,及其構成對一個有效的外匯市場起著重要的作用。
(三)完善外匯交易機制,提高交易效率
外匯交易機制是外匯市場參與者共同遵循的交易規則,其主要功能是將外匯市場潛在供求轉換成現實的交易。在這一轉換過程中,價格發現過程是關鍵。不同的交易機制在價格發現過程中的作用各不相同。各交易機制在所允許的指令類型、交易可能發生的時間、交易提交時投資者所能獲得的市場信息數量和質量以及對做市商提供流動性的依賴程度都有所不同,外匯交易機制是外匯交易商實施交易戰略的制度前提。外匯交易機制決定了外匯交易方式,而交易方式是實現市場效率的關鍵因素之一。交易方式對貨幣價值的確定、供求關系的協調、信息的溝通、政策的傳導等等都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外匯市場的發展必須要完善交易機制,提高外匯交易效率。
不同交易機制具有不同特征,對外匯市場效率的影響也不盡相同。按照交易機制與交易安排的關系,可以把交易機制分為集中化的市場安排和分散化的市場安排兩大類。一方面,分散化的市場安排對做市商集體來說是有效的,但外匯買賣價差較大,波動性較高,而集中化的市場買賣價差較小,波動性較低;另一方面分散化的市場要比集中化的市場面臨市場崩潰的可能性要小得多。我國外匯市場通過采用電子經紀系統和集中清算,緩解了信用風險,但市場流動性較差。為進一步發展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健全外匯市場運行機制,2003年9月9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雙向交易的通知》,決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實行雙向交易。允許各會員單位通過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系統在同場交易中進行買賣雙向交易。為引進了做市商機制,增強市場流動性、完善匯率形成機制創造了條件。
(四)促進外匯交易工具創新,滿易需求
在外匯市場上,不同的交易主體對獲利要求不同,風險偏好也不同,因此,他們在交易工具的選擇上也具有多樣性。一個成熟的、有效的市場應該能提供多樣化的交易工具來滿易主體的不同需求。因此,為了擴大交易商戰略選擇空間、提高外匯市場效率,必須不斷促進外匯交易工具的創新,滿足外匯交易商的各種交易需求。
由于藍籌股在股市上表現獨特,國外市場上投資基金將大量的投資目標鎖定在藍籌股上。藍籌股出色的市場表現,贏得投資者的青睞,也帶動了相關金融創新品種產生和發展,藍籌股基金、股指期貨、指數基金、教育儲蓄投資基金、養老基金和保險基金等金融創新產品不斷推出,它們多數投資于藍籌股或基于藍籌股的衍生產品如藍籌股指數,以其投資風險相對較小,市場形象好,吸引了大量投資者。但是,在我們這樣一個只有短短十年歷史的證券市場上,投資者對藍籌股的認識還相當有限,甚至市場還缺乏真正意義上的藍籌股。
在本研究中,將集中探討在我們這樣一個不太成熟的股票市場上,有沒有藍籌股存在?能否構建一套合理的定量指標體系來篩選中國市場的藍籌股?對所篩選出的藍籌股能否通過市場實證檢驗來判斷其波動性、收益性的狀況?如果目前中國市場的藍籌股缺乏或過少,我們又怎樣來培育之?以及如何開發中國市場的藍籌股指數類產品,包括中國藍籌股指數、藍籌股指數基金以及其他的藍籌股指數衍生產品等?開展對這些問題的研究探討,對于改善我國證券市場結構、培育正確的投資理念和投資行為以及提高證券市場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本報告重點研究以下內容:
一、篩選藍籌股的基本方法、步驟。我們采用逐步淘汰法來篩選藍籌股。首先,根據上市日期,選出符合條件的股票(為保證有足夠的觀察時間,本研究確定1997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在上海和深圳兩個交易所發行A股和B股并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作為備選對象,研究結束期為1999年12月31日,即至少有24個月的上市交易記錄)。然后,根據不同的指標條件,逐步選出符合條件的股票。最后,選出符合所有條件的股票,將所有符合條件的股票作為樣本藍籌股。并通過放松各指標和約束條件,選出不同標準的樣本藍籌股,進行綜合比較分析。
二、中國藍籌股的篩選指標體系構建。在綜合考慮既有藍籌股基本概念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首先我們提出了一套反映藍籌股特征的指標體系,包括:總股本、每股收益、凈資產收益率、主營利潤比重、凈利潤增長率。其次,確定藍籌股的具體選擇標準:以1997-1999年整個市場均值的三年移動平均值為基準,即總股本2.8億股,每股收益0.24元,凈資產收益率9.14%,主營利潤比重354.14%,凈利潤增長率9.82%,并根據證券市場的實際狀況有條件地放松和約束部分指標,作為選擇藍籌股的依據。最后,我們確定三種不同標準來分別選取不同的樣本藍籌股,以便進行比較分析。其中,樣本藍籌股的標準I為:僅以1999年度值為參照,總股本5.6億股;每股收益0.36元;凈資產收益率10%;主營利潤比70%;凈利潤增長率10%.根據我們設定的條件,只有8只股票完全符合標準,由此組成樣本藍籌股I.樣本藍籌股標準II為:以1997-1999年各上市公司三年均值為參照,按照每股收益高于市場25%,即0.30元;凈資產收益率維持配股條件,即≧10%;主營利潤比重70%;凈利潤增長率超過市場平均水平的50%,即14%;總股本超過市場平均的100%,即5.6億股。計算備選股票以上藍籌股指標的三年均值,利用EXCEL軟件的數據排序功能,采取逐步篩選的辦法,選出符合所有條件的股票10只,組成樣本藍籌股II.樣本藍籌股標準III為:仍以1997-1999年各上市公司的三年均值為選擇依據,但按照每股收益0.36元;凈資產收益率10%;主營利潤比重70%;凈利潤增長率略為超過市場平均水平,即10%;總股本略微超市場均值的50%,即4億股的標準。采取與樣本藍籌股II同樣的篩選方法,選出符合所有條件的股票21只,組成樣本藍籌股III.
三、樣本藍籌股的實證分析。樣本藍籌股的實證分析主要包括對各樣本藍籌股與整個市場的流動性、波動性及風險性的市場檢驗。我們以所篩選出的藍籌股為樣本,構造藍籌股基本數據的時間序列,并通過定量分析手段探討藍籌股與我國股市之間的關系。實證結果表明,1998年整個市場的流動性平均為0.075,而三種標準的樣本藍籌股平均流動性分別為0.082(標準I)、0.057(標準II)、0.072(標準III),即:BL1%26gt;ML%26gt;BL3%26gt;BL2.因此,整個市場的流動性強于標準II和標準III的樣本藍籌股的流動性,而比標準I的樣本藍籌股流動性要小。在1998年,樣本藍籌股流動性指標和市場流動性指標之間存在著正相關(如,標準II的樣本藍籌股流動性指標與市場流動性指標的相關系數為0.546981,表明兩者存在中等程度的正線性相關),兩者的變化態勢基本相同。
從理論上來說,藍籌股應該有較好的穩定市場作用,藍籌股的波動性要比整個市場的波動性小很多。但從實證結果來看,標準I的樣本藍籌股波動性指標比市場的波動性指標波動幅度還要大。不過,標準II和標準III的樣本藍籌股在上海股市非急速波動的一段時期(1998年1月-1999年6月,如圖3-4),其波動幅度要略小于整個市場的波動幅度,表現出一定的市場穩定作用。
計量分析結果顯示,標準I、標準II和標準III的樣本藍籌股值分別為1.15、1.03和0.87,即(1)%26gt;(2)%26gt;(3)。因此,三種標準的樣本藍籌股風險水平與市場風險的平均水平相差不大,標準I、II樣本藍籌股的風險水平略高于市場的平均風險水平,標準III的樣本藍籌股風險水平略低于市場的平均風險水平。這同時也表明,目前市場上樣本藍籌股還不能較好地規避風險。
四、中國證券市場藍籌股的培育。以上選取的樣本藍籌股市場表現不佳,這在較大程度上表明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還缺乏真正意義上的藍籌股,因此必須加快對藍籌股的培育。
結合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具體情況和藍籌股發展的各種環境,我們提出了以下的藍籌股培育措施:(1)提高上市公司業績,培育公司的持續發展能力。業績是評價企業好壞與否的重要砝碼,也是作為藍籌股公司最基本的條件;(2)改革和完善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制度,完全按照現代企業制度來構建和運作企業;(3)大力發展主營業務,培育上市公司的綜合競爭力;(4)積極穩妥地推進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減持計劃,通過適當降低國有股比例促使其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最終達到完善上市公司股本結構和治理結構之目的;(5)我國各級政府和管理部門應積極推出各種切實可行的優惠政策,并加強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種市場違規行為,盡快實施上市公司退市機制,把真正優秀的企業留給證券市場,為我國藍籌股的培育和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6)通過對投資者進行宣傳教育,倡導正確的投資理念,使投資者逐步改變炒題材、炒概念的投機習慣,樹立中長期的價值型投資理念和理性投資行為。
五、我國藍籌股指數類產品的初步設計。根據實際需要,我們對中國藍籌股指數、藍籌股指數期貨和藍籌股指數基金等品種進行了初步設計,其中中國藍籌股指數的設計是重點。
1.金融市場化程度不高。金融缺口從根本上說是中國存在的金融壓抑造成的,實際利率沒有反映真實的資金供求,導致資金的過度需求和有效供給不足并存,出現金融缺口。信貸市場的利率管制、價格和數量歧視導致企業的逆向選擇、尋租等現象,浪費了信貸資源;資本市場的行政管制則增加了企業的直接融資成本。[3]中國銀行體系、證券市場等建設的滯后加大了中小企業融資困難。中小企業在中國發展歷史相對來說較短,但是發展速度比較快,而金融體制的改革、證券市場的發展等相對來說要滯后,由于缺乏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與市場,這導致了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過窄。在國內金融抑制和銀行主導型融資的大環境下,中國的資本市場相對于高速發展的中國經濟整體狀況是遠遠落后的,其發展緩慢且滯后于經濟發展。[4]在直接融資方面,中國對股票和債券發行做出規定的條件極力嚴格與苛刻,進入的門檻過高,使得中小企業望而卻步,無法通過直接融資滿足自身經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在國外,中小企業以股票市場、二板市場、企業債券等直接融資為主,美國高達50%以上,中國僅占3%左右。目前,中國中小企業主要以間接融資為主,資金來源主要是自籌和貸款。2004年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了中小企業板塊,為中小企業專設了一個新的融資平臺。但是其發行上市條件和上市程序與主板市場區分度不大。對絕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講,較高的進入門檻使在中小企業板塊上市依然可望不可及,難以實質上為中小企業提供觸資便利。經國務院同意,2009年10月深圳證券交易所舉行了創業板開板儀式,這意味著醞釀10年之久的創業板開板,也成為中國應對金融危機的新舉措,有助于中小企業融資。在發行企業債券方面,由于涉及金融風險問題,民營中小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難以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另外對中小企業來說,其規模小、資信記錄空白、評級機構在對其風險評級時手續復雜,債券的包銷費用高昂,企業難以承受。國家對上市流通債券等級的要求也是一般中小企業所難以達到的,這使得債券自由流動性受到很大影響,投資者對小企業發行債券的信用存在顧慮,缺乏購買信心,[5]中小企業難以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取得資金。
2.金融自由化深度不夠。改革開放以來,銀行業的發展歷程表明,中國的金融體系是國有銀行主導的金融體系,政府金融政策的重點一直是建立一個廣泛而發達的銀行體系。1992年之前,政府對金融部門采取的主要政策是金融壓抑,維持國有銀行在金融部門中的壟斷地位,包括準入限制、規模限制、業務限制等,以便通過國有金融部門來支持經濟增長(主要是體制內經濟的增長)和維持宏觀經濟穩定。這一目標定位使銀行部門的功能性缺陷越來越明顯,導致資本配置效率下降,也難以為快速發展的非國有經濟提供金融支持。而市場結構的壟斷性和產權結構的單一性還阻礙了國有銀行自身效率的提高,使其缺少改善經營管理、提高資產質量和防范金融風險的內在激勵,出現了“大而不倒”的局面。1992年之后,金融政策開始由金融壓抑逐步轉向金融自由化,以滿足不同經濟成分的融資需求。金融政策的轉向有助于加快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提高中國金融體系的整體效率,并逐步向市場主導型的金融體系方向發展,進而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但其自由化深度不足,削弱了金融體系的資源配置功能,降低了資源配置的效率。尤其從區域視角來看,政策對地區金融深化過程具有很強的推動作用,但是從沿海到內地的改革次序使得東部地區得到了比中西部地區更多的政策支持,東部地區借此建立起了相對完善的金融體系,而西部地區從西部大開發戰略中逐漸獲得了政策優惠,中部崛起戰略則開始得更晚。無論是從速度還是效率上來看,中部和西部地區的金融深化程度都遠遠落后于東部地區。區域金融發展不平衡的結果是,本來需要大量投資的中西部地區難以獲得相應資金,而原本擁有充裕資本的東部地區又從中西部地區吸引了資金。投資渠道的單一以及宏觀經濟環境的不穩定,導致這些資金涌入股市、房市,進一步加劇了實體經濟的資金供需矛盾。區域金融發展不平衡的另一個影響則是加劇了“割裂”性的經濟結構,使得資本報酬率在三大區域間的差異進一步拉大,進而則影響了全國的經濟增長質量。
3.金融創新能力不強。創新是企業競爭力尤其是金融企業競爭力形成的重要源泉,因為現代金融業具有知識密集、技術密集和資本密集的特點,金融業務、金融管理、金融機構以及金融制度的創新成為提高金融績效的必然路徑,現實中富有競爭力的國際金融集團如花旗、匯豐都能通過金融產品和技術等創新,向全球客戶提供一站式服務以求獲得利益增長。中國金融機構由于體制、技術和觀念上的制約,使其金融自主創新意識不強和創新能力不足。外資金融機構由于熟悉國際金融領域,長期分析國際金融形勢,注重市場開發,早已經通過市場磨練形成創新制勝的觀念,并具備很強的技術和金融產品創新能力?;诖?,外資金融機構可迅速確立在新型金融業務方面的優勢,建立業務競爭優勢壁壘,爭奪優質客戶,建立高端業務,壓縮中資金融機構的經營空間,加大中資金融機構業務競爭能力提升的時間成本。
4.風險管理水平不高。風險管理能力是提升金融業競爭力的重要保證。金融風險的防范和化解,以及對金融風險的管理,包括識別、交易和轉移,始終是金融業永恒的話題。從當前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來看,金融風險的管理和控制仍然是全球金融業面臨的重大問題,金融全球化給全世界經濟發展帶來了極大的商業機會,提供了更多的金融融資渠道,但由于金融生態環境的風險,最終會影響到經濟的持續發展,并形成金融行業的風險。面對成因復雜的金融風險,外資金融機構一般都已推行全面風險管理制度,建立涵蓋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在內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擁有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和手段。近年來,盡管中國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水平已有所提高,風險管理能力有所增強,但在風險管理的理念、風險識別的技術和風險處置的方法等方面,與外資金融機構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這樣勢必就會影響到中國金觸機構競爭力的提升。
二、完善金融市場的路徑選擇
目前,世界經濟金融形勢復雜多變,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國際金融危機尚未完全消除,聯合國的《2013年世界經濟形勢與展望》報告指出,世界經濟增長在2013年很可能會繼續保持低迷,并且在隨后的兩年中全球經濟面臨滑入再度衰退的極大風險。有鑒于此,金融市場應當根據經濟創造的實際需求進行體系建設,充分發揮金融市場的核心作用。根據不同類型的企業需求,兼顧企業的投融資需求、避險需求和國家的宏觀調控需求,為金融市場的進一步開放與國際化準備條件;實現多層次金融市場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因此,加強金融市場創新、金融管理創新和金融監管創新十分重要,以便更好地促進金融市場的規范運行,在提高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運行效率的基礎上,提高金融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再配置效率,提高社會投融資的便利度和滿足度,加大金融業對經濟發展的貢獻力度,促進金融發展,提高經濟增長質量。
1.金融投資創新。經濟發展越來越依賴兩個動力———創新與企業家精神。其中,金融投資將激發企業家的創新激情。同時,金融投資創新也將促進中國的經濟發展。創新既是企業家精神的實質,也是創業投資的核心。創業投資是投入到具有巨大增長潛力的創新型企業或項目的一種非公開權益資本,或權益資本連接,它是非公開權益資本的一個子范疇,是一種特殊的非公開權益資本。它是通過積極參與所投資企業建設并最終實現資本增值的、新型的具有生命力的資本運作模式。創業投資與創新的關系不僅在于它對于創新本身的貢獻,更在于它促成創新項目的商品化過程,在于它為創新提供了實現其價值的平臺或渠道。風險投資是通過幫助創業者來建造這些企業,從而使創新實現價值。創業投資不是投入現在,而是著眼未來,機會與風險共存是創業投資的重要特點。創業投資對于風險具有較高的容忍度,是因為它對于機會的不懈追求。為了追逐高額回報,創業投資往往投入那些快速增長的具有巨大市場潛力的企業。創業投資被譽為經濟發展的發動機,這是由于創業投資是對于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未來的投資,是對于一個國家的新的增長力的投資,是對于一個國家的國際競爭力的投資。因此,各國(地區)政府都大力支持創業投資,政府對于創業投資的支持尤其體現在其對于科技企業的投資上。
2.金融監管創新。隨著中國金融業全面對外資開放,如何加強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將是監管部門面臨的挑戰。監管理論的成本收益說不是單純地回答需要不需要監管,監管好還是不好的問題,而是提出應當在成本和收益中權衡,以實現“適度監管”,提高監管效率。精確衡量監管的成本和收益雖然不易,但對單個監管政策進行評價時可以通過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法在不同選項之間進行擇優。在不同國家,金融監管的成本和收益具有制度差異。由于中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時期,所處的經濟、社會和法律制度不同,監管的成本和收益的具體內容可能與發達國家有所不同,這就為探索中國金融業監管的成本和收益分析模式提供了空間。激勵監管理論注重發揮被監管對象的主動性,可以減少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的不必要干涉,還有助于降低監管成本,提升監管者的整體聲譽。在中國強化監管中的激勵因素還有助于改變中國傳統的行政性管制,優化設計金融監管機制。但要在中國金融監管工作中引入激勵監管機制,如事先承諾制,還需要一定的環境支撐,即更新監管技術手段,提高監管者素質;加快銀行會計制度的改革,確保銀行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強化市場約束力量,加大信息披露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