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25 07:48:18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簽購房合同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1、網簽和購房合同不一樣。
2、網簽是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后,再到當地相關部門進行備案,然后公布到網上,接著會提供一個網簽號,購房者可以通過網簽號在網上查詢所購房屋的狀態,而購房合同是單純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3、此外網簽是為了使房地產交易更加的透明化,避免開發商出現“一房多賣”的情況發生。
在進行網簽之前要查看房屋買賣合同的文本是否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統一,各項條款是否一致,其次在做網簽時要按照合同文本中的逐項填寫,一定不能馬虎,就算出現一點小問題,那么就會給日后留下隱患。
(來源:文章屋網 )
在房地產買賣交易中,個別房地產公司使用不規范購房合同,其中對客戶不排除有“挖坑、埋雷”之嫌,消費者應給予足夠的重視,否則極容易吃啞巴虧。一般說來,購房者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加以防范。
個別不規范的購房合同,對購買者的制約條款十分到位,對開發商的制約則顯得含糊,一旦產生問題買賣雙方對簿公堂,消費者將立于不利之地。例如有的合同約定:“購房者不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則應按,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及繳納滯納金……”以上條款雖然十分合理,但如果在合同中沒有對房地產發展商的相應制約條款就顯失公平。例如購房合同中應該有對房地產發展商延遲交房,不具備條件、降低條件和標準交房的相應制約或懲罰性條款。同理,購房者在與房地產發展商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都可以用以上的反向思維去推理對方應承擔的義務以及違約責任,并毫不客氣的將其簽署在補充協議里,這樣日后發生糾紛時往往能使自己立于不敗之地。
如果說以上反映出某些房地產發展商對人嚴、對己寬的行為方式,那么以下做法,房地產發展商則給自己留下了一個巧妙掩護自己的“尾巴”。例如有的購房合同中約定:“房地產發展商在交房后三個月內負責辦理產權證”。以上雖然是一項響當當的承諾,但由于后面沒有相應的違,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約條款,就顯得華而不實了。三個月辦不下來怎么辦?合同中應該有相應的違約條款,購房者應予重視,以免屆時陷入漫長的等待之中。
有的購房合同中把房屋的配套設備開列在合同附件里,但往往不注明以上房屋配套設施何時到位。例如某小區住戶已辦理了入駐手續但享受不到購房合同中許諾的門戶可視對講系統,甚至連單元門都沒有裝。去問發展商,答復說,門戶對講系統終歸會有的,但得等到小區住戶達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才給裝。這種隨意性的解釋顯然得不到客戶的理解和配合,為此一些客戶聯名,但卻沒有結果,只因為在購房合同中并沒有對交房時設備的狀態加以說明和承諾。同樣,消費者要認真審視購房合同中關于“預留電話線、有線電視插座、管道煤氣入戶、24小時熱水”等等,交房時都應該具備使用條件。這些不妨叫個“真章”,避免消費者的新生活從工地中開始。
關于"z" 座 層 單位簽約事宜
尊敬的 女士/先生:
您好!感謝您一直以來對"z"的關心與厚愛!
我們在此很榮幸地通知您,關于您于 年 月 日認購之單位,現通知閣下在 年 月 日前到我司辦理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手續;若您不能于上述時段內前來辦理簽約手續,請您咨詢有關銷售人員或致電我司客戶服務部(聯系電話: ),另行約定您的簽約時間。
前來簽約時,請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定金收據正本及支付首期款項之信用卡或現金等有關資料,親臨zz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z銷售中心(地址:z市z區z路z號);考慮到資金的安全性,亦可將首期款項電匯到我司銀行帳戶(須款到帳后開具發票)。
如您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和我司簽署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我司將視作您單方面放棄認購該房產,并按照《認購書》第5條規定的有關內容執行。
順祝一切順利!
zz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注:公司帳戶:
單位名稱:zz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催簽勞動合同通知書范本:(勞動者):
本單位決定與你訂立勞動合同.請你在收到本通知后于
年 月 日前到 部門,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協商訂立勞動合同.逾期不簽訂,本單位將與你終止勞動關系.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者)簽收
年 月 日
(此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購房合同簽訂常見問題:問題一:在認購書里沒有注明免責的退定條款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則需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問題二: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另外,項目是由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但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后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問題三: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不對等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F在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所以,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問題四:使用語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最好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最短是多長時間,什么樣的才算最好的?其實購房者對這些并不能清楚地理解。
問題五: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房地產開發對資金的要求很高,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開發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并接受相關約束,這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問題六:賣方解除合同在一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的條款,這樣的條款顯然是不公平的。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不是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展商并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問題七:處理結果的約定不明確很多合同中??梢钥吹竭@樣的條款,“應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最后認定是開發商的過錯,您也很難制裁他,最多是調解了事。
問題八:以偏概全這里所說的以偏概全是個泛指的概念。有時會出現這樣那樣令人哭笑不得的問題,例如,開發商承諾臥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時卻發現臥室窗戶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等。
3.約定房子面積。建筑面積、套內面積、使用面積及其測量方法要明晰,將開發商有關面積的宣傳材料擇要寫入合同。
案例回放
單方毀約丟兩萬
商品房的訂金糾紛很多,但房屋二級市場上為訂金鬧上法庭的卻還真不多見,今年11月,海淀法院剛剛審結的一起糾紛案就非常具有典型性,我們趕緊搜集了相關情況,并講給大家聽,希望能給您提個醒。
10月份,楊先生在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石景山區的二手房,并與其簽署了《委托購房合同》,之后向中介公司支付了2萬元訂金。在簽署正式買賣合同之前,楊先生因個人原因又不想買約定的那套房子了,他稱“與房主沒有就購宜達成一致意見,所以不愿再購買合同中的房屋”,要求中介公司退還其繳納的2萬元訂金。幾經周折,中介公司最終不同意退款,于是楊先生把這家中介公司告上了海淀區人民法院。
但結果卻令楊先生大失所望,法庭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并要求他負擔案件受理費800余元。楊先生想不明白,為什么自己沒有買房,但卻拿不回訂金,白白損失了2萬多元。
合同內容很關鍵
此次的審判結果與合同的內容有很大關系,楊先生和中介公司簽署的是《委托購房合同》,合同約定了房屋的具置、房屋的面積和出售價格十分明確。而且雙方在合同中的共同聲明中還約定“甲方(楊某)在簽訂協議后,因個人原因不能執行該協議,按違約處理,訂金不予返還”,同時也約定,如因該中介公司的原因不能執行協議時,應退還楊某所交的訂金。
而由此引發的控辯大戰也相當激烈,原告認為中介公司無權進行房屋買賣,而只能進行房屋買賣的,所以簽訂的合同應屬無效。但是中介公司的律師表示,依據合同法,在判斷一份合同屬于什么性質時必須以其內容為準,楊某和中介公司簽署的《委托購房合同》實際上是楊某委托該公司購房的中介合同,且系真實意思的表達,因此合同有效,雙方均應按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單方違約了就要負違約責任。
海淀區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是真實意思的表達,同時也不違反有關法律的規定。楊某以自己與房主未就購宜達成一致意見為由,不愿繼續履行合同,但其并未向法院提交證據,所以敗訴。
簽約千萬沉住氣
記者了解到,簽署了房屋買賣委托合同后又反悔的事時有發生。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購買人心太急,沒有考慮清楚就和中介公司簽訂了合同并繳納了訂金,等冷靜下來一想又覺得房子不滿意,因此要退訂金;二是購房人在簽訂了合同之后又發現了更便宜的房子,或者是政策發生變化,購房者的心理預期發生改變,不想再交易;三是購房人與房主聯系上了,希望跳過中介公司私下交易節省中介費,所以借口對房子不滿意要求退訂金。
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二者區別在于:
1: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后,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2: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于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因此,如果是現在簽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證戶手續。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在簽訂上述各項條款時,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商或律師樓,而應是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
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以建筑面積計價還要標明使用率。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的加以說明。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法或具體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的收費標準,并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
a:簽訂認購書后,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
b:購房者不按期付款;
c:開發商不按期交房;
何先生:
當前,本市房產市場交易最活躍的當屬商品房,而在這方面出現的問題和糾紛也最多。造成糾紛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一些房產商的不規范操作及違約行為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有消費者對房產買賣的法律、法規不熟悉,沒有好好簽合同等原因。筆者認為購買商品房的全過程主要應分為三個階段,在這三個階段中各有自己應注意的問題。
一、簽訂購房合同前應注意的問題:
1.消費者一般是根據廣告的宣傳引導來看房、訂房直至購房的。然而,雖然《房地產廣告暫行規定》中明確規定:“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不得欺騙和誤導公眾。”但現在有關房地產的廣告宣傳遠沒達到這一點,因此,廣大消費者對于房產廣告中所作的種種承諾一般不可輕信,即使對房產商所作的口頭承諾一般也不可輕信。
2.消費者在簽訂《房屋認購書》時一定要慎重,因為簽訂認購書后,一般都要交付一筆定金,且如不按期簽訂購房合同即拗斷定金,因此,購房者或不簽訂認購書,而直接簽訂購房合同;或在認購書中寫明何種情況下不簽購房合同可將定金退回。
二、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注意的問題:
1.要審查房產商的有關證件,其中買期房最主要的當屬預售許可證,消費者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許可證的預售范圍之內,同時預售合同的預售方必須是取得該預售許可證的房產公司,謹防掛羊頭,賣狗肉。買現房則要看到房產商具有該房的大產證。
2.消費者對于所購期房的面積問題一定要注意。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的建筑面積外,也要將套內建筑面積及公用分攤建筑面積填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如果總的建筑面積增減,而套內建筑面積不變,僅僅是公用分攤部分的建筑面積增減,房屋總價保持不變。另外,房屋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一般以不超過 2%為宜。
3.消費者購房最關心的當屬以下兩個問題:(1)質量問題。對此在合同中應對出現何種質量問題將如何處理應盡量具體化,這樣就可以在將來出現糾紛時順利解決。(2)何時交房。對于交房條件,消費者應在合同中詳細約定,如達不到該條件,應拒辦交接手續。同時要約定辦出個產證的時間及違約責任。
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權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權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權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以上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產權人。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層,共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并附帶_________一間,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房屋內部設施設備: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財產。原建房售房單位允許轉賣,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現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____年____月___日將首付款(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當天甲方開出收款收條給乙方,并注明收款數額及款項用途。第二筆房款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元整于_____年____月___日付給甲方,第三筆(尾款)房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甲方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當日(_____年____月___日)付給甲方。
第六條、房屋交付:
甲方應在交房當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將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余款、拆遷補償款等一切和該出售房有關的文件及票據交付乙方(以各項文件及票據為證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時將交易的房產及其附帶_______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戶口遷出:
甲方應在房屋交付(_____年____月___日)前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戶口遷出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金。逾期不超過_叁拾_天,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_壹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_陸拾_天(大寫數字),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貳拾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并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實際交付之日起_玖拾_天內交付房屋。
2、終止合同,甲方將乙方累計已付款全額還與乙方,按_壹拾%_利率付給利息。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故意隱瞞此房屋的原產權所屬人、房屋位置、質量問題,影響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時,乙方有權要求退房,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是否要注明損失的范圍?)。
甲方如在規定的此房屋戶口遷出時間內未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即視為甲方違約,并支付乙方違約金貳仟元整,并應在三十天辦理結束全部戶口遷出手續。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本房屋以后若遇到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第____種約定進行。
1、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______天)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過戶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大寫數字)(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
之日起______天(大寫數字)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大寫數字)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自愿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續后,延緩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但如乙方有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的需要,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復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并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______天)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起_____天(大寫數字)(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大寫數字)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大寫數字)賠償乙方損失
3、因本房建房售房單位及甲方原因,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尚未辦理,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資金需要,甲方自愿將此房賣與乙方。但在辦理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時,甲方負責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______天)將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產權直接辦理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并在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辦理完畢后______天內交與乙方,所需費用,由______承擔。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將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產權直接辦理為乙方
______(姓名)名下,甲方須為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所須費用由____________承擔。
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辦理完畢后______天內取得姓名標注為乙方______(姓名)的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乙方如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后,無論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與否,將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撓。在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時,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復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第十條、違約責任條款:
1、乙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首付給甲方的房款歸甲方所有,其余款項退回給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給乙方。
3、甲方不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房屋和產權證書交付給乙方,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權證書,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4、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向甲方提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甲方超過_叁拾_天不協助乙方辦理手續,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
5、當房屋因城市規劃再次面臨拆遷安置時,拆遷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6、當出現因繼承、贈與或其他涉及房屋產權所有人變化時,新的產權所有人承擔甲方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附件如下:
《房屋實際所有人確認書》
《首付款(定金)收條確認書》
《房屋內財產一并轉讓清單、確認書》第十二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人,委托人為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證出售本房屋,簽定本合同的時候經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產權人同意。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3、鑒于_________系未成年人,_________、_________系其法定監護人,_________、_________承諾其有權出售該房屋并全權_________簽訂本合同,且無其他糾紛,否則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_________、_________自行承擔。(注:本條適用于甲方安置戶中有未成年人時使用。)
第十三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但本合同不經過任何法律公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日(_2010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簽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張。甲方產權人及甲方委托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見證方(中間人)____________一份,留存備查。第十五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后,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電話:電話: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
見證方(中間人):_______身份證號碼: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見證方(中間人):_______身份證號碼: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1:
房屋實際所有人確認書
現因房屋買賣需要特確定以下事實:
為房屋的實際所有人,為其實際共同所有人。該房原房產所有人為,現實際所有人確認從其處所購房產無任何權利和效力瑕疵,該轉讓行為為雙方自由意志的體現。
本次買賣房價為一口價,以后不得以市價溢漲等理由拒絕該合同交易,實際所有人放棄以后溢漲房價的主張權利。
實際所有人及其共有人有權處分該房產及其內部設施,實際所有人與原權利人的糾紛不得損害購買人的利益。
實際所有人不得以合同的無效來對抗購買人,購買人享有房產上市交易時的優先購買權,除非購買人書面放棄該權利并通知實際所有人,該優先購買權可以對抗任何善意第三人。其他:原房產人:實際所有人:購買人:見證人:
時間:年月日
附件2:
首付款(定金)收條確認書
今收到購買人用于購買的首付款(定金)元,大寫。符合合同的約定,并確認收悉。
收條人:
年月日
附件3:
房屋內財產一并轉讓清單、確認書
1、本確認書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本確認書經雙方簽字確認后同主合同一并生效。
3、清單疏于確定的但在實際所有人遷出后仍保留在屋內的財物歸購買者所有。
清單列表:
家電類:家具、廚衛類:裝飾件類:其他物件類:
確認簽字處:確認簽字處:
時間:年月日
拆遷安置房購房合同范本二甲方:YY
乙方:XX
甲方將坐落于淮安市經濟開發區境內黃元小區S號樓H室100平方米地下室13平方米期房出售給乙方,為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維護雙方合法利益,特簽訂如下協議:
1、甲方自愿將該處房屋連同地下室(未裝潢)出售給乙方,經協商此房定價為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現乙方暫付訂金五萬元給甲方,待甲方將安置小區房屋交給乙方后,乙方將剩余款一次性付給甲方。
2、乙方自愿認購甲方出讓的該處房屋,待該處房屋交付時,如遇房屋上有比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如墻體裂縫等,由甲方負責與拆遷部門協調處理,其它問題由乙方自行處理。
3、待該房屋正式交付時,重新簽訂購房協議。
4、本協議經由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雙方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應依法雙倍返還訂金,乙方反悔無權索要訂金。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
第一種情況的認購書,由于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都明確規定,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前,是不能預售商品房的,而依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因此第一種情況的認購書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法院解釋》)第2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根據該條規定,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所簽訂的認購書,如果開發商在購房人起訴前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該認購書肯定是無效的;如果開發商在購房人起訴前取得預售許可證,那么該認購書的地位將和開發商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者銷售的是現房的情況一樣,即和下面要討論的第二種情況的認購書的性質相同。
第二種情況的認購書,需要看認購書是否滿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條款是否完備。《最高法院解釋》第5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實踐中大多數認購書都不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這些認購書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釋》并未作明確規定,筆者認為不能從《最高法院解釋》第5條的規定,反推出不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內容的認購書,就必然沒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認購書僅規定了房號、面積和價格等條款,那么該認購書未滿足合同應具備的基本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補充協議問題。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商除和購房人根據《示范文本》所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外,還要求購房人簽訂一份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的內容很多,由開發商的專業律師事先擬訂好。這種補充協議常包含許多對購房人不利的條款,如交房時間的確定、不可抗力條款的解釋、共有面積的確定分攤、關于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開發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許多針對開發商的免責條款。比如有些開發商在補充協議中規定:“政府部門有關文件批準的延遲、市政配套批準及安裝的延誤,導致開發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開發商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時間而相應延遲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擔延遲交付房屋的責任?!庇捎谘a充協議大多含有建筑、房地產、法律等專業術語,一般購房人很難完全搞懂。因此,購房人不要急于和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先將補充協議拿回來,找專家進行咨詢,將補充協議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來,并對其進行修改。同時由于補充協議是由開發商擬定的,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很少,因此,應在專家的指導下,在補充協議中增加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如果開發商不能滿足購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購房人最好不要和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
3、售樓廣告問題。開發商為宣傳、推銷其商品房,一般都散發售樓書,商品房銷售廣告,作出不少許諾。從法律角度來說,售樓書,廣告等都是開發商向不特定的對象發放的用以介紹其商品房的文字、圖片材料,主要是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優勢,遠不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此類廣告法律上一般視其為要約邀請,不能直接成為合同的內容。對于開發商的虛假廣告行為,購房人雖不能依據合同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但可以追究開發商虛假廣告的責任。根據《廣告法》第37、38條規定,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不僅要承擔行政違法責任,而且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購房人發現受了虛假售樓書或廣告的欺騙和誤導,就要及時向政府有關管理機關舉報,申請予以查處,或訴請人民法院要求責任方賠償損失。
同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商品房廣告暫行規定》也對房地產廣告所應遵循的原則、事項以及禁止出現的內容作了規定,購房人也可根據該暫行規定檢查銷售廣告問題。
不過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購房人最好在簽訂合同時,要求開發商將廣告承諾的內容寫入雙方協議中,使其成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廣告名不副實時告開發商違約。
4、樣板房問題。目前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開發商都要設置樣板房或樣板間。購房人入住后,發現房屋和樣板房有差距,當購房人要求退房時,開發商卻認為樣板房不是“樣本房”或“樣品房”,設置的目的是為了推銷商品房。在購房合同中并沒有約定商品房與樣板房不一致時,購房人有權退房,因此購房人無權要求退房。事實并不如此。《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1條明確規定,開發商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開發商未作說明,致使購房人因重大誤解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購房人可以根據《合同法》關于重大誤解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購房合同(變更還是撤銷購房合同由購房人進行選擇)。
5、質量問題。有些購房人認為,商品房竣工后已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才允許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應當出現質量問題。而且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開發商在交付商品房時,應同時向購房人交付《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兩書已對商品房質量的細節作了規定,是購房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也就沒有必要在合同中約定商品房的質量問題。但事實并非如此。
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并履行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后,有權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準時交付符合質量標準的房屋。
二、查看竣工驗收報告的權利
按照房地產管理法律法規的要求,在房地產開發商交房時,購房者有權要求其提供或出示《竣工備案證明書》,否則可以拒絕接房。至于開發商因此逾期交房的,必須按照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三、索取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的權利
房地產開發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向購房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陡=ㄊ》课菹M者權益保護條例》第13條進一步規定,如果開發商不予維修,或者連續修理、重作、更換兩次仍不合格或者不符合約定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或者換房。
四、處理面積誤差的權利
當實際面積少于暫測面積時,購房者有權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第5條的約定,區分不同情況作出處理:要求開發商退還多收的款項或者解除合同。
五、查看免責事項的有關證明,索賠逾期交房違約金的權利
《商品房買賣合同》第8條規定了商品房的交付期限及免責事由,當房地產開發商在約定的交付時間之后交房時,購房者要求其提供免責事項的有關證明。
六、辦理產權登記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