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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9-4156(2011)06-154-03
外國語言一文化教學是一門既古老而又新興的學科。說它古老,因為西歐早在文藝復興之后就已經開始了學校型外語教學,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傳統的語法一翻譯教學法;說它新興,因為直到20世紀80年代初,人們才真正認識到文化因素在外語教學中的重要性,并開始實踐將文化教學融入到語言教學中去。早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法國著名的外語教學法專家羅貝爾,加利松(Robert Galisson)首先提出將外語教學法更名為“外國語言和文化教學法”,1985年后又創立了“語言一文化教學法學”。同一時期的法國語言教學專著和論文等也對語言教學中的文化教學做了系統闡述。對法國在外國語言一文化教學方面的理論構建和教學實踐(教學法)進行考察和解讀,以期對我們的外語教學有所啟示。
一、外國語言-文化教學從課堂教學方式方法到教學法的演進
直到20世紀70年代,外語教學的實踐探索和理論研究基本上停留在“教師如何在課堂上教外語”的層面上。無論是直接法、聽說法,還是后來的視聽法,教師都是通過聲音或影像等輔助教學設施來訓練學生的聽說,使其達到聽懂外語并運用外語進行表達的目的。“這種以培養學生的語言技能為出發點和終極目標的教學思路發端于19世紀末,并一直在世界外語教學界擁有廣泛的影響”。這個時期的法國外語教學,不論是師資培訓,還是常規教學,其主要內容就是語音、語法、拼寫、詞匯、講解課文等。
外語教學是一個內涵深刻、外延廣闊、相互關聯的系統工程。其中每一個問題的答案只能是“非惟一的、非完美的、特定的和臨時的”。這樣,人們就把外國語言一文化教學的研究對象從以前的專注于課堂“如何教”擴展到“如何學”,以及“教”和“學”二者的關系問題上。這種思考的結果便產生了外語一文化教學法的雛形(見圖1)。
這一圖表形象而直觀地反映了教師、學生和教學內容(語言文化)三者之間的相互關系。與以往的課堂教學方式相比,教師開始由以教案和教材為中心,向以學生為中心轉變。學生不再是被動地接受教師早已準備好的課堂內容(語言文化),他們可以對教師的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教學內容、教學效果等作出反應;教師也要對學生的個體情況、教材選用、課程進度、講授方式方法等進行觀察和反思。通過師生互動,促成教與學的良性循環。并且,教師還要針對學生的不同情況,幫助其獲得個性化的學習方式方法,最終要讓學生運用適合自身特點和習慣的學習方式方法進行自主學習。這也正是當今社會所倡導的現代化學習方式。
二、外國語言-文化教學從教學法到教學法學的演進
正如教學法是對課堂教學方式方法的宏觀思考那樣,教學法學則是對教學法的宏觀思考。它同樣發端于法國,但起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全名為外國語言-文化教學法學。其創始人和積極推動者為羅貝爾?加利松。
羅貝爾?加利松是一位在法國和歐洲外語教學界享有盛譽的外國語言和文化教學法專家,著作豐厚,如:(論思考型外語教師的培養),(論外語教學法上的倫理道德),
“根據羅貝爾,加利松的界定,外國語言一文化教學法學是一門主要面向外語教學第一線教師的學科,其宗旨是努力使外國語言一文化知識和技能的傳授進程實現最優化”。羅貝爾?加利松的外國語言一文化教學法學的理論貢獻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 在認識論和方法論上,加利松堅持認為,外國語言一文化教學法學必須從觀察教學實際情況出發,找出教學中的具體問題,通過教師個人和集體的思考討論,形成自己的認識理論,提出解決實際問題的措施和辦法,然后回到實踐中去,接受實踐的檢驗。外國語言一文化教學的豐富多彩和錯綜復雜性決定了這一領域的所謂理論只能是“非惟一的、非完美的”,而且是“特定的和臨時的”,亦即是說,理論必須與動態的實際相結合。僅就認識論和方法論而言,羅貝爾,加利松的外國語言一文化教學法學的重要意義在于,一方面,它從根本上揭示了理論與實際、理論與實踐在外國語言一文化教學領域不應有天然的鴻溝;另一方面,它將激發外語教師重視科研。用羅貝爾,加利松的話說,一個外語教師完全有能力既是教學法專家,又是教學法學專家。
2 在語言和文化,特別是二者的關系上,羅貝爾?加利松的外國語言一文化教學法學有許多獨到之見。如果說目的語與目的語文化在外語教學上的不可分割性現已成為外語教學界的普遍共識,羅貝爾?加利松則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知識文化”和“大眾共有文化”之分,并積極主張將后者教學法化,引入學校的外語課堂。根據羅貝爾?加利松的定義,“知識文化”是人們描述、表述出來的一種顯型抽象文化,屬知識范疇,因此屬理性思考,理性認識類。講授“知識文化”的目的是使學生了解和理解目的語文化中那些能夠反映其民族文學、歷史、地理、藝術和科技等成就及其發展進程的背景性系統知識。講授的方式多為獨立于語言的專門的文化課程。所謂“大眾共有文化”,主要指人們具體實踐的日常生活文化,國內有學者稱之為“交際文化”,屬感性認識,其首要特質是隱含在目的語語言和非語言當中,卻常常反映目的語國家的價值觀念、道德取向、社會習俗、心理狀態和思維方式等。因為是隱含的,所以目的語國家的人常常只需意會,無須言表。傳授“大眾共有文化”的目的是通過比較目的語文化與本族語文化的異同,幫助學生理解并掌握目的語中蘊涵在字里行間的為目的語國家的絕大多數人所共有共享的文化,最終實現成功學習和有效交際。“大眾共有文化”與語言形式的互為依存性決定了語言和文化教學必須同步進行。羅貝爾,加利松一手開創了“法語詞匯文化語用學”,長期致力于“法語形象表達法”、“法語拼接詞”、“法語大眾共有文化詞”、“法語隱跡文化詞語”、“境遇詞”、“法語成語諺語”和“法語委婉語”等的深入、系統的研究,成果卓著。
3 在外語教學法上,以羅貝爾?加利松為代表的當代法國語言一文化教學理論將外語教學視為一個由學員主體、學習對象(目的語及其文化)、教育者(教師)、班級或小組、學
校、社會、人際和物質空間、時間等要素組成的開放性系統,其內又可細分成若干子系統,幾乎涵蓋了外語教學的所有方面。通過它,既可進行橫向比較研究,找出每個因素的內在聯系、發展規律和存在的問題;也可開展縱向分析,找出各個因素之間的互動關系,發展規律和存在的問題。不言而喻,如此豐富多彩、錯綜復雜的外語教學工作絕非某一特定的、現成的教學法所能駕馭。
三、外國語言-文化教學理念在漢語教學中的體現
20世紀末期以來,漢語學習的熱潮在全世界洶涌而起。法國作為歐盟多元語言文化政策的主導者和積極推動者,在漢語言文化教學方面更是一馬當先,獨樹一幟。由于中西語言文化之間存在巨大差異,所以,在漢語教學實踐中,中國文化元素和文化課程被置于特別突出的位置。在這方面,法國國立東方語言文化學院(Institut Nationaledes Langueset Civili,sations Orientales)的教學理念和課程設置非常值得我們探究和借鑒。
關于語言和文化的關系,概而論之,“語言和文化是部分與整體的關系,文化包括語言。語言既是文化的制造者,又是文化的產品”。正是基于這樣的認識,有著二百多年歷史、從誕生之初教授三門外語到如今教授93種外語的法國東方語言學院就一直奉行“語言和文化緊密結合,培養一專多能的開放型外語翻譯人才”的辦學宗旨。現任校長吉爾,德盧什(Gilles Delouche)先生說:“我校的與眾不同就在于除了語言課外,還開設了涉獵廣泛的目的語國家的文化課程。學生的任務不僅是掌握一門外語。還要學習目的語國家的社會文化知識,并負有傳播目的語國家文化的使命”。前校長安得烈,布爾熱先生(hndr6 Bourgey)也曾強調指出:“多學科性是東方語言學院的古老傳統,應該傳承下去。如果我們只單一地教授語言,學校便失去了精髓,也就沒有了存在的理由”。法國國立東方語言文化學院中文系的法語名稱是“Departement Chine”,并非“Departementdechinois”,直譯應為“中國系”。一字之差,內涵相去甚遠!恰恰與法國東方語言學院亙古未變的辦學宗旨和教學理念一脈相承,這就是立足語言,著眼文化,培養東西方文明交流和傳播的使者。這一理念在該學院開設的中國文化課程上得到了充分的體現。該學院中文系的哲學、科技、歷史、社會、宗教、語言學、經濟、政治和文學藝術等具體學科大致分類見表1。
由表1可以看出,法國國立東方語言文化學院中文系中國文化課程構建的是一種中國觀念文化知識體系,也就是要讓學中文的學生了解中華民族在歷史長河中逐步形成的價值觀念、倫理道德、宗教情感和思維方式。東方語言學院一向有著語言教學緊密結合文化的歷史傳統,但如此豐富的中國文化課程從來沒有削弱或者取代漢語語言教學的主體地位。語言與文化互為依托,相互促進,才能最大限度地達成現代外語教育的既定目標。
四、對我國外語教學的啟示
1 語言是文化的載體,作為外語教學之目的語的法語或英語等語種都是西方工業化國家流通的語言,承載著新興的科技文化,外語學習者無不追求這種文化。因此,我們在教學目的、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評估上都向西方看齊,以西方理論為改革取向和評估準繩。然而。西方理論是立足西方學校、學生、語言、教學環境而研制出來的,決不可能原封不動地為我國外語教學導航。所以,探索與中國的外語教學環境,教學內容與教學主體相適應的多元化的教學方法、手段和活動才是我國外語一文化教學界的當務之急。
2 外語教師不能滿足于按照現有的教學方法和模式來組織教學活動,更要與時俱進,既要學習、吸收外語教學理論,也要總結教學經驗,包含師生代代相傳的經驗和自己探索出來的經驗。外語教師既要廣泛學習、借鑒中外的教學理念和主張,但又不能生搬硬套,只能借助這些理論通過反思去提煉代代相傳的經驗和自己的經驗,從而形成適合具體教學環境的自己的理念,并不斷更新、豐富自己的外語教學理念。
3 正確認識和處理好語言教學和文化教學的關系。文化教學應該是在外語教學的語言教學過程中教學目的語相關文化知識的教學過程、教學形式和教學方法,同時也包括開設與語言教學有關的語言文化專業課程(如法國國立東方語言文化學院中文系設置的中國文化課程)。語言教學與文化教學相輔相成,密不可分。一方面,語言是一種特殊的文化,是文化的重要載體,語言理解包含著文化理解,同時語言理解需要文化理解;另一方面,豐富的文化知識為語言表達提供了大量潛在的可能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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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際法英語教學的特點是:以學習者為中心,以任務為基礎,以情景為依托,以整體為指向,一切活動圍繞交際,盡量重現交際過程,允許學生出現語言錯誤。根據這些特點,在運用此教學法進行大學英語課堂教學時,其對教師和學生的要求與傳統教學法有很大的區別,要求教師和學生分別“扮演”新的角色。文章將分別探討在交際法英語教學中的教師角色,學生角色和課堂互動。
一、教師的角色
在交際法英語教學中,教師不再是課堂的中心,不再是課堂的主人,他在課堂上所做的一切都要有助于學生開展交際活動,都要有助于提高學生的語言交際能力。與傳統教學法相比,教師角色發生了根本變化。
(一)組織者
交際法教學中,任何課堂交際活動都由教師組織發起,學生在教師的統一安排下圍繞這一活動主題進行言語、行為上的交際。因此,在每次課堂活動開始前,教師要設計出引起學生興趣的各種交際活動。同時在英語課堂上又要具備教學機智,隨時處理活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不可預料的情況;既要組織全班和小組活動,也要關照個人需要;既要讓活動開展的生動活潑,又要把握住活動的目標,使教學進度和交際效果達到預期的目的;既要想方設法鼓勵內向的和膽怯的學生投入交際,又要巧妙地避免少數學生主宰交際活動同時不能挫傷他們的積極性。因此,大學英語教師應具備崇高的師德修養和獨特的人格魅力,使學生“信其師而親其道”,從而讓課堂交際活動良好地開展下去。
(二)語言支持者
開展課堂交際活動時,由于受已有知識、語言能力限制,學生肯定會遇到各種各樣的表述困難,甚至有無法進行表述的時候。這時,教師及時給與語言支持,或是直接給出表述內容,或是引導學生換種角度進行表述思維。否則,教師一旦不能做到這點,課堂活動很可能會無法正常進行下去,從而挫傷學生參與的積極性,甚至不與配合。因此,大學英語教師不僅應具備較高的英語語言水平,還應具備豐富的英語國家的民族的、文化的、歷史的以及政治經濟和社會的背景知識,才能真正做好語言支持者的角色。
(三)鼓勵者與參與者
布林與坎德林(BreenandCandlin1980:99)指出:在交際教學法里教師有兩個重要角色,一是在課堂上促進所有參加者之間的交際過程,二是在學習教學小組中扮演一個相互依賴的參加者的角色。后一個角色與前一個角色的目標緊密相連并且來自前一個角色。布林與坎德林所謂的“參加者之間的交際過程”也就是學生通過投入各種交際活動在聽、說、讀、寫方面學習外語的過程。
教師積極鼓勵、促進所有學生全面地參加教師所設計出的交際活動,使所有學生都能在這一活動過程中有機會進行表述。同時教師盡可能地參與到各小組討論或模擬活動或角色扮演中去,作為一個在活動中與學生相互依賴的參加者的角色,這樣,教師此時就起到一個“模范學生”的作用,能很好地帶動所有學生積極投入交際活動中。
(四)學習者和研究者
除上述以外,教師在組織、參與交際法課堂英語教學過程中,通過觀察學生的具體表現以及課堂中各種參與因素,經過分析、研究,得出哪些因素是積極、有助于開展交際活動的,哪些因素是消極、不利于培養學生交際能力而需要避免的。由此,教師的角色轉變為研究者,也是學習者。因為通過研究課堂上出現的這些問題可以改進交際法教學的策略方法,提高交際法教學水平,而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到解決問題的過程就是學習的過程。
二、學生的角色
對教學的研究離不開對學習主體的研究。學生的角色正反映出交際法英語教學的特色優勢。
(一)主人
在傳統教學法里,教學過程中教師是教的主體,學生是學的主體,教學應以學生為中心。大學英語交際教學法中,教師的“教”成為一種補充,學生才是真正的主人,學生的需要才是教學目標。不論是何種課堂交際活動,學生的行為都構成了教學活動的中心。課堂就好比成了一個公共場所,大家都可以圍繞某一話題或者某一情景展開討論或者真實扮演。交際法教學就是要給學生創造一個自由學習的環境:在這個環境中,學生的解釋、表達和爭辯都被看作是合理的和有價值的,學生的一切努力,無論成敗都被看作是朝著學習的目標邁進。學生的學習成了一種主動的學習,學生的交際成了一種主動的有意義的活動。(二)合作者
在交際活動進行過程中,各成員通過思考、調查、討論、交流和合作等方式,學習和使用英語,完成學習任務。這就是說,外語學習是以同學之間和師生之間的相互依賴的方式進行的。學習不是一個人的事情,而是相互依賴的行為,學習者應在相互合作的環境中進行。每個學生自己的學習期望、學習過程和學習目標,既受到同學和老師的影響與引導,也可能會給別人產生影響;每個學生所做的貢獻——解釋、表達和爭辯,既可能受到同學和老師的啟發與鼓勵,也可能啟發或刺激別人。因此,整個活動的過程也是學習者團隊合作的過程,小組成員之間交流與協商、互幫互助,使每個人都在參與合作中感受齊頭并進的集體力量和共同向上的集體榮譽感,也讓每個人認識到自己在團隊中的作用。
(三)信息反饋者
在交際法教學里,學生的另一個重要角色是信息的反饋者。根據自己的學習經歷和教學法的適用性向教師提出看法。比如在小組討論中,教師提出的討論話題與學生的實際一旦偏離太遠或討論無法進行下去時,學生應該積極向教師提出這一問題,以便教師在得到這一反饋信息后能及時就相關問題作出合適的處理。改進并完善交際活動。由此,這種信息反饋能優化課堂交際活動的正常安排和增進教師設計交際活動的能力,提高學生參與活動的積極性,從而提高交際教學法的效用。
三、課堂互動
在運用交際法進行大學英語教學過程中,教師與學生的角色不是孤立存在和出現的,而是在課堂教學互動中隨時隨地進行相互轉換的,也即師生互動和生生互動。在實際教學中,大學英語教師應該注意在每一個環節讓師生、生生之間做到積極地互動。
1.英語教師深知交際法英語教學的目的是教會學生用英語進行交際。交際是英語教學的主要內容,是教學的客體。教師作為組織者,把課堂教學設計成交際過程,給學生提供盡可能多的互動交流空間。教師以參與者的角色從課堂活動開始就堅持說英語,師生、生生間用英語交流、表達思想。教師以參與者的角色參與到學生中指導學生用英語做值日報告、甚至做會話游戲。沒有做值日報告的學生以合作者的角色認真聽講,然后就報告的內容輪流提問或者發表看法,教師此時以語言支持者的角色從旁指導,幫助學生表達一些他們較難表達以及無法表達的思想,這樣,從一上課開始,課堂上就很好地形成了一種運用英語進行交際的活躍氛圍,為下一步課堂活動熱身。
2.在課堂互動中,要多確立合作性目標學習任務而不是競爭性目標學習任務。合作性學習更加有助于學生學習積極性的提高。合作學習可以采取配對學習、小組學習等方式。學生可以在集體自學的過程中學會與他人合作,可以加強學生之間的互動。師生、生生互動頻繁,學生以課堂主人角色主動參與各項活動,教師也以研究者與學習者的角色隨時了解學生學習的狀況,并且能針對作為信息反饋者角色的學生學習方面的弱點,有的放矢地重點給與語言支持。
3.在交際法英語教學課堂上,師生、生生之間也可以采取以合作者的角色來提問的方式進行互動。提問互動不僅是教師問學生問題,也可以是學生問學生、學生問教師的形式。互動的提問方式可以活躍課堂氣氛,激發學生的思維和想象力,加強師生、生生之間的融合,提高教學效果以及學生獲取語言交際的能力。教師應該尊重學生差異,盡量設置有一定梯度的問題,對于不同學生提不同難度的問題。這樣,學生在回答問題時才不會輕易失去對英語學習的興趣和動力。在學生回答結束時,教師應進行適當的評點,多用鼓勵性言語,使每個學生皆有展現其優點的機會。
4.良好的課堂互動建立在師生課堂角色的靈活轉換中。這種轉換不是單一的,而是融合的統一體。它推動著課堂互動高效地展開,師生、生生為著同一教學目標,互相配合,團結合作,共同完成教育教學活動。
四、結語
語言是人類用于交際的一種工具,語言學習的最終目的是使得學習者獲得運用該語言進行交際的能力。大學英語交際教學法的運用,不但在課堂上增進了師生、生生之間的情感互動關系,而且有效地提高了學生的運用英語進行交際的能力。因此,大學英語教師除了要提高自身的各方面素養外,在進行交際法教學時,更應深諳在課堂教學中自身及學生在各個場合所應扮演的角色及其之間融合的統一的轉換,促進課堂互動,提高課堂教學效率,最大限度地發揮出交際法教學的特色優勢。
參考文獻
專科英語的教學目的是指在有限的教學時內,幫助學生打好語言基礎,同時還要培養和提高學生的語言實際應用能力,并能進行簡單的口頭和書面交流。教學目的的實現需要借助一定教學方法的實施。近些年來,我國開始風行實際法教學,而忽視強調語法知識的傳統教學法,出現顧此失彼的情況。認為只有將二者進行有機結合,相互取長補短,才能搞好英語教學。
一、教學現狀
近幾年,由于招生規模不斷擴大,使英語師資緊張,加之現代化教學設備不足和學生英語水平參差不齊等情況,給英語教學帶來了一定的困難,采用單一、固定的教學法是行不通的。為了研究適合專科英語學習的教學法,對32名學生進行了一次問卷調查(多向選擇),部分問卷內容如下:
1.你學習英語的近期目標是:a.通過各類英語考試;b.提高口語,聽力水平;c.提高閱讀水平;d.提高寫作水平。
2.你學習英語的遠期目標是:a.與外國人交流;b.出國;。.找好工作;d.熟練掌握英語。
3.你認為學好英語的重要因素是:a.個人有強烈的興趣;b.學習方法得當;。.教師的教學質量;d.能持之以恒。
4.喜歡的教學方法:a.教師講解為主;b.學生自學為主,教師加以輔導;c.學生提出問題,教師加以解答;d.師生共同討論。
5.口頭表達困難的主要原因在于:a.詞語貧乏;b.害怕拼錯;c.平時缺乏訓練;d.不夠流利。
調查發現,在第一題中有68%的學生選擇a,說明大部分學生目前仍有較大的考試壓力;在第二題中有89%的學生選擇了d,看來學生們已經普遍認識到了英語學習在未來的工作和生活中的重要性;在第三題中有85%的學生認為“學好英語的重要因素”是興趣和恒心;在第四題中,b選項占65%,而a選項只占21%,可見以學生為中心,教師進行引導和輔助的教學模式已得到學生的認可;在第五題中,有70%的學生選擇c項,它提醒教師應盡量為學生創造使用語言的機會。從此次問卷可知,學生已經普遍意識到參與課堂教學活動的重要性,并努力嘗試各種學習方法,希望通過學習英語,擴大知識面,增加交流與溝通的機會,提高自身競爭能力。如何幫助學生改進英語學習,提高語言技能,還要從教學方法上人手。
二、教學方法
傳統教學法有助于鞏固英語基礎知識,但不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實際語言技能的形成,容易出現“啞巴”英語。因此,近些年我國的外語教學風行培養學生英語交際能力的交際法教學,逐漸忽略傳統的語法翻譯教學法。事實上,專科院校學生的英語基礎不夠扎實,如果不顧實際地一味追求交際法教學,學生則很難準確理解并進行表達,所謂的交際活動也很難順利進行下去。
下面具體分析一下英語教學法在《實用英語》教材中的應用。根據教材編制,把專科英語課程分為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為基礎階段,側重培養學生掌握基本的語言知識和日常交際能力。學生剛人校時英語基礎較差,主要采用傳統教學法來鞏固基礎知識。隨著學習的深入,逐步過渡到交際法教學,根據實際情況對教學方法進行優化組合,如“語法翻譯教學法”,“情景教學法”和“交際法”等方法的綜合應用,而不是采用單一的教學方法。
第二階段為業務英語階段。它是對第一階段學習的提高,培養學生對科技、經貿、管理等方面的閱讀和翻譯能力,加強學生在涉外業務活動中的交際能力。訓練方式以對話樣例和套用練習為主,采用敢說一說得出~說得流利~說得準確一說得得體的步驟,提高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
不同的教學階段,不同水平層次的教學對象決定著不同的教學方法。實踐證明,英語教學沒有靈丹妙藥,根本不存在能適用于各種教學環境的固定的教學方法。將傳統教學法和以交際法為代表的新教學法結合起來,才能搞好英語教學。
三、教學模式
在教學實踐中經過不斷研究,結合教育心理學,改進專科英語課堂教學模式,以《實用英語》第一冊第十單元“廣告”(Advertising)一課為例。
1.預習檢查:通過聽寫或提問的方式,檢查學生背誦單詞的情況。
2.課文導人:設置一些問題,使學生的注意力集中到課文內容上。例如:
(1)Whatorledoesadvertisingplayinourlife,
(2)Whathaveyouboughtanythingadvetrised,
(3)Whatbusinessdoyouthinkadvertisingis,
然后教師介紹相關背景知識—廣告的歷史,功能及分類;最后介紹一些英文廣告詞,比如:
(1)ThingsgobetterwithCoca一Cola.
(2)Whenitrains,itpours.-MortonSalt.
(3)Wonderwheertheyelowwent.-Pepsode.
請學生給出相應的中文廣告詞。這些活動可以很快調動學生的積極性,課堂氣氛熱烈。
3.閱讀訓練:讓學生快速閱讀課文并劃分文章段落,用英語概括段落大意,然后由老師總結。
4.課文講解:在詞匯方面,主要對efective,ex-pand,erspond等重點詞語進行講解。在語法結構方面,重點復習虛擬語氣和特殊的反意疑問句。在內容講解上,抓住“anintorductiontoad”和
“thehistoryofad”兩條主線,再分別進行細分:
(1)a.Advetrisingispatrofourdailylives;
b.Advetrisingisabigbusiness;
c.Thepurposeanddeifnition.
(2)a.Advetrisingisveryold;
b.Thedevelopmentofadvertising.
5.角色扮演:將學生分為4-6人的小組,組員分別扮演客戶和廣告公司的職員。先由客戶描述產品,然后公司職員為產品做出宣傳計劃并設計廣告詞。請1-3組進行表演。幫助學生加深對課文內容的理解,鍛煉了學生的應變能力。
6.小組討論:將全班按每組5-8人分組。根據中國在“世界廣告大賽”上選送的幾十部廣告作品竟無一獲獎的現象,討論他們的看法。:
7.雙向提問:教師關于課文內容和語言點提出問題,要求學生總結中心思想或復述課文。然后由學生對教學中的不明之處向教師自由提問。
(一)法律權利與救濟的一般關系
法律權利是指社會主體享有的法律確認和保障的以某種正當利益為追求的行為自由。[1]而救濟則是指社會主體有權通過一定途徑和程序,解決權利沖突或糾紛,以保證法定義務的履行,從而使其規范權利轉化為現實權利。《牛津法律大詞典》認為:“救濟是糾正、矯正或改正已發生或業已造成傷害、危害、損失或損害的不當行為。……救濟是一種糾正或減輕性質的權利,這種權利在可能的范圍內矯正由法律關系中他方當事人違反義務行為造成的后果。”[2]從本質上看,救濟也是一種權利,只不過救濟是當實體權利受到侵害時,從法律上獲得自行解決或請求司法機關或其他機關給予解決的權利,這種權利的產生必須以原有的實體權利受到侵害為基礎。從結果上看,救濟是沖突或糾紛的解決,即通過救濟的程序使原權利得以恢復或實現。顯而易見,法律權利與救濟之間存在著辨證統一的關系。沒有法律上的權利就不存在救濟,合法權利是救濟存在的前提;反之,“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一種無法訴諸法律保護的權利,根本不是法律上的權利。任何權利的真實享有不僅僅要看其實體、程序方面規定得如何,還要看其是否有完善的救濟途徑以保障權利的實現。在實踐中,權利的實現不僅受制于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種客觀條件,而且取決于是否有相關有效的救濟途徑。因此,法律不僅應宣示權利,而且還應同時配置救濟的各種程序。而對于公民受教育權的保障而言,一方面需要從立法上予以明確而系統的確認,另一方面,應完善相關的救濟手段,具體而言,受教育權保護的基本手段包括教育申訴制度、教育復議制度、教育行政訴訟制度以及其它社會救濟手段。(二)受教育權行政法救濟的基本手段法律上對受教育權保護的規定只是對權利的認可,而受教育權人是否能夠實際享有受教育權則取決于救濟機制是否健全。如前所述,受教育權保護的基本救濟手段包括教育申訴制度、教育復議制度、教育行政訴訟制度以及其它社會救濟手段。筆者以下分別對此加以論述。1、教育申訴制度申訴是公民維護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申訴權是我國憲法確認的公民的基本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法律層面的申訴是指公民對國家機關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做出的涉及個人利益的處理決定不服,依法向原處理機關或上級機關或法定的其他專門機關聲明不服,述說理由并申請復查和重新處理的行為。教育申訴制度,是指學生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下簡稱《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規定,向主管的行政機關申明理由,請求處理的制度。我國《教育法》明確規定了學生申訴制度。《教育法》第42條規定,學生享有對學校給予的處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訟的權利。但是,《教育法》中只是十分簡略地進行了規定,并沒有法規或規章進行進一步的具體細化,因而本身存在許多不完善之處。例如,沒有設定專門負責受理學生申訴的機構和人員,沒有申訴時效的相關規定,以及對學生申訴的性質認識不清等等。而且《教育法》第42條也僅僅是原則性的規定,在實踐中并未形成一項專門的法定的救濟制度。因此,《教育法》第42條的規定雖然對維護學生的權益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由于缺乏明確的制度構建方面的法律規定,在實施過程中有很大的彈性和隨意性,因而不能有效地保護受教育權人的權益。因此,建立健全的教育申訴制度是當務之急。要建立專門性的教育申訴救濟制度,必須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首先,關于教育申訴的主體。根據《教育法》規定,申訴主體包括正規學校和非正規學校在校學習的學生,當然也包括被教育機構開除而就此提出申訴的學生,即,只要是認為自己的受教育權受到侵害的學生都可以依法提出申訴。其次,關于教育申訴的載體。結合《教育法》第42條的規定,應該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內設立專門的教育申訴機構。學生對于學校給予的處理決定以及其他損害其受教育權的行為不服的,向直接主管該學校的教育行政機關的專門申訴機構提起申訴。而對于教育行政機關侵犯學生的受教育權不服的,可直接向做出該行政行為的教育行政機關的專門申訴機構提起申訴。再其次,關于教育申訴的范圍。申訴的范圍因其受教育者的地位和《教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賦予的權利以及教育實踐中可能出現的損害學生利益的行為的不同而不同。受到侵犯的權利應當是在相關的教育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范圍內的。但由于我國相關的教育法制日前尚不完善,在實體法和程序法上對學生的受教育權利的保障還很不充分,甚至一些正當的權利尚未被立法所涵蓋。因此,在遵循權利法定的原則下,還應從保護學生合法權利的目的出發,將那些尚未在法定范圍內的正當權利法定化。從《教育法》第42條的規定來看,教育申訴的范圍包括一切侵害公民受教育權的行為。不僅包括學校及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受教育權的行為(具體包括學校給予學生的處分,如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查看,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等,以及學生認為學校和教師侵犯了其受教育權的其他合法權益,這里的合法權益,不僅包括受教育權者在教育過程中享有的受教育權、升學權、公正評價權、隱私權、名譽權和榮譽權,而且還包括其他人身權和財產權),而且包括教育行政機關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權的行為。再次,教育申訴中的時限。在現行教育法制中,受教育權者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后在何時申訴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正義不僅應該被實現,而且應該在合理的時間內被實現,遲到的“正義”本身就是一種“非正義”。因此,應該在法律中明確規定申訴的期限,在此可以參照行政復議的相關規定,即,當學生認為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學校工作人員和教師侵犯其合法權益,應在知道處理決定60日內向有關申訴機構提出申訴。有關的申訴機構按照相關的期限對申訴予以受理和解決。最后,教育申訴的審理與決定。專門的申訴機關對申訴案件按照正當的程序進行審理,在審理中可以適當引進聽證制度,從而給予受教育權者充分的辯護的機會。
2、教育行政復議制度行政復議,是指行政管理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做出該行為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原行政機關提出申訴、請求給予補救,由受理的行政機關根據相對人的申請對發生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查,判明其是否合法、適當和責任的歸屬,并決定是否給予相對人以救濟的法律制度。而教育行政復議是指受教育權人認為具有教育管理職能的機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做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做出該行為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機關提出復議申請,并由受理機關依法進行審查并做出復議決定的法律制度。相對來說,行政復議途徑由于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在制度上比教育申訴要完善一些,而且行政復議的成本低,靈活便捷,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法律救濟渠道,對于解決教育糾紛應該具有天然的優勢。但由于高校因學術自治而擁有的自治權力(包括對學生進行管理的權力),從而使得在實際運行中存在一定的困難。就教育行政復議的實踐而言,盡管高校自治的權力并非不受任何的限制(若其不當行使,作為主管的行政部門有權進行干預),但是,一方面,由于法律規定的過于籠統,對行政機關與高校的權力分工以及權力機關對高校權力運作的監督缺乏具體的規范,從而使得在實踐中教育行政復議的可操作性差,對高校基本上起不到約束作用。另一方面,雖然我國的《行政復議法》將教育行政行為納入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并將保護公民的受教育權與人身權、財產權并列規定為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教育行政復議作為行政系統內部的監督和糾錯機制,是受教育權救濟的一項重要的法律手段。但在實踐中,教育行政復議又有很大的局限性,尤其是在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有更大的辦學自,從而使得教育行政復議只適用入學階段和畢業階段,而在學階段則不適用行政復議。因此,在法律層面上明確教育行政復議的范圍是解決目前教育行政復議困境的關鍵所在。就當前的實際情況,結合《行政復議法》和《教育法》的規定,完善教育行政復議制度應該做好以下兩方面的工作。首先,明確教育行政復議的受理范圍。第一,教育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權行為侵犯受教育權人的合法權益。第二,認為學校因非學術原因不予頒發學位證的行為以及實際剝奪受教育權人受教育機會的學籍管理的行為。在高等教育階段,高校頒發學位證的職權源于《學位條例》的授權,對于學生學籍的管理則出自《教育法》的相關授權。因此,在學位授予以及學籍管理上,可以認定學校具有行政主體的資格,屬于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因此,在實踐中如果學生對學校因學生英語四級未過、違紀被處分以及其他非學術原因而拒絕頒發學位證的,以及開除學籍等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十五條第三款,“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第三,對于學校做出的處理決定不服,依法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應該受理的教育行政機關不予受理的,可以以此教育行政機關作為被申請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其次,關于教育行政復議的自身定位。教育行政復議應設置成為教育行政訴訟制度的前置程序,但應規定教育行政訴訟不是行政終局裁定。這不僅符合現代法治的“司法最終救濟原則”,也符合《行政訴訟法》第12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集中了有限的司法資源。3、教育行政訴訟制度對公民受教育權而言,權利的平等保護不僅要求立法機關制定法律時為權利設計平等的保護,同時也要求法院為權利平等地提供救濟。司法救濟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權得以實現的重要手段和最終途徑。教育行政訴訟不僅是司法介入受教育權救濟的具體手段,而且也是解決教育行政糾紛中最重要、最權威的一個環節。在目前的實踐之中,教育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由于缺乏行政訴訟法律的明確規定,顯得十分棘手,常常處于尷尬的窘境。爭議的焦點就是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問題,因為此問題長期懸而未決,“因此,很多受教育權利受侵害事件,只能以受教育者權利受到侵害致使財產受到損失,轉化為民事賠償,最終使公民受教育權侵害案件往往既不符合行政訴訟要求,又與民事訴訟存在著一定的差距,使得公民在維護自己的受教育權的訴訟以不在受理范圍為由被駁回,結果得不到應有的司法救濟。”[3]從以上可以看出,教育行政訴訟制度的重新構建,主要應解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1)受教育權是否具有可訴性。根據《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的有關司法解釋,受教育權是公民的合法權益,行政機關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權應當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但對于學校侵犯學生的受教育權情形,則分歧較大。因此,有必要對教育行政案件中這類案件的受理的可行性進行分析。這類案件主要涉及到學校的被告資格,即學校是否能夠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目前可以肯定的是,對于學籍管理和非學術原因拒絕授予學位的行為,學校應該是適格的主體。其次,涉及受教育權案件是否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問題。《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1款所列舉的受案范圍雖然不包括公民受教育權,但《行政訴訟法》也沒有將其作為排除條款列入第12條。因此,受教育權是否具有行政法上的可訴性完全取決于其他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法》第42條規定“對學校給子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則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訟”。對這一規定所指的可以提訟的“合法權益”,是否包括受教育權,特別是不服校紀處分的爭議,能否納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存在不同看法。因此,對于這個問題,完全可以通過對《教育法》相關條文的法律解釋,使之“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從而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最后一款規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訟的其他行政案件”的情形。因為法律解釋的重要性是平衡利益關系,維護社會正義。而當某一法條含義不夠明確,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時,立法者和司法機關必須向更易受到傷害的弱勢一方傾斜。正如加里克利斯所言:“自然的正義和法律的正義不同。自然的正義是強者比弱者應得到更多的利益,而法律的正義是一種約定,是為了維護弱者的利益。”[4].
(1)關于教育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主要受以下幾個因素制約:立法者的法治意識,法院的能力和地位以及行政機關行使職權及自我約束狀況。[5]筆者建議,在對《教育法》的修改中,對于諸如降級、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并沒有改變學生身份,沒有限制其能夠享有的包括學習權在內的權利的處理決定,應該規定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但是,對于受教育權受到限制或剝奪的處理決定,應該給予最終的司法救濟。理由如下:首先,因為《教育法》并沒有明確規定此類決定是終局裁決。其次,在知識經濟的今天,給予開除學籍、勒令退學的校紀處分,“不僅使受教育者痛失學歷文憑,痛失優越的就業條件和收入的機會,而且被剝奪了追求知識、提升人生境界的權利,這事關教育資源的開發分享,事關社會的穩定”[6],而且會使其人格尊嚴與身心健康慘遭損害,這都事關受教育者的基本人權。使這類糾紛免于司法審查,不僅體現不出平等權的精神,而且也有悖于社會公正。再次,高等學校辦學自不能免受司法審查。大學自治是從西方興起的,但西方國家同樣對教育進行必要管理和法律約束,許多國家均通過一系列的教育立法來建立完整的教育法制體系以保障教育的健康發展。有的西方學者指出:“傳統的高等教育自治現在不是,也許從來都不是絕對的。”。由西方興起的大學自治的初衷是針對政府和教會的干預而言,并非針對司法。而我國目前的狀況是高校自一方面難以落實,另一方面高校的自律又不夠,學術腐敗,財務腐敗等事屢有發生。因此,大學自治的實現不能沒有司法的保障,而這同時也是依法治教的要求。享有權力和承擔責任歷來都是相對等的,高校不能只要求對辦學自的司法保護,從而排斥相應的司法審查。但是,正如前面的諸多論證,司法介入的范圍只能是非學術的領域,一方面,學術的專業性不是法院的強項,另一方面,司法的介入也是以尊重學校的基本學術自由為前提的。4、受教育權救濟的其它手段(1)教育調解制度調解是指由第三方居中協調,使矛盾的當事人之間協商一致,從而解決爭議的行為方式。調解主要存在以下三種形式:一是行政調解,二是司法調解,三是其他社會組織的調解。因為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通常情況下不是獨立的調解制度,而是司法裁判和行政裁決或行政仲裁的前置程序,而民間調解是唯一獨立的調解制度。所以,教育法律糾紛的調解,應該由中立的第三方征得當事人的同意后,對相應的教育法律糾紛進行協商以解決矛盾的法律制度。在教育糾紛的調解中,要達到一個當事人都能滿意的結果,調解機構就必須是獨立和公正的,其行為也應當有一定的法律規范予以約束。因此,在有關調解的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建立一個獨立而公正的調解機構以及如何制定合理合法的法律依據。在教育調解制度中,筆者建議建立一種專門的機構切實有效地解決教育糾紛,而《勞動法》中關于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組成可以供教育調解制度借鑒。在《勞動法》中,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工會代表組成,其中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由此,教育調解制度中可以在學校內部設立一個獨立的教育法律糾紛的調解委員會,該調解機構應當由教師代表、學校管理部門代表以及學生代表組成,由其制訂自身的相關活動準則,在法律范圍內活動。教育糾紛的調解應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主持下,由調解委員會獨立做出決定。調解的范圍應為受教育權者認為學校給予的一切的侵害受教育權人的受教育權的行為,但重點應放在紀律處分等處理決定的糾紛解決上。由于此制度下的委員均來自于受教育者熟悉的環境之中,并可以對一切教育糾紛予以調解,不僅易于被受教育者接受,而且也具有高效公正的特點,同時也可以使教育管理者和受教育者進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修養。(2)教育仲裁制度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中立的第三者進行裁判,以求得公正、合理、便捷解決的一種糾紛解決機制和方式。仲裁是一種便捷、公正、有效的糾紛解決方式,在社會生活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其專業性強、針對性強的特點,對化解特定糾紛具有天生的優越性。由于仲裁具有自治性,基于當事人自治原則,法院對仲裁一般不進行深度的干預(除非仲裁違反國家強行法的規定)。相對于以上幾種解決教育糾紛的機制,仲裁不僅簡便,迅捷,可以降低成本,而且仲裁具有準司法性以及高度的專業性使其具有很高的公正性。構建教育仲裁制度的關鍵在于仲裁組織的設立,因為受教育權兼有自由權和社會權的特點,現有的仲裁機構顯然無法受理教育糾紛的相關案件。因此,必須建立獨立的受理教育糾紛的仲裁組織和適用公正、中立的仲裁規則。教育仲裁制度的建立,首先要建立獨立的教育仲裁委員會。通過對英國的教育行政裁判所和仲裁機構、加拿大的教育上訴法庭以及印度的學院法庭等專門解決教育糾紛的機構的考察,筆者認為,在我國建立教育仲裁機構可以通過對《教育法》的修改,由政府設立獨立的教育仲裁委員會。其中,教育仲裁委員會應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至四人和委員若干組成,仲裁委員會主任由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負責人或教育行政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教育仲裁委員會的成員應有高校教師和學生的代表。高校教師仲裁員按學科分類從各高校和科研機構中選聘具有中高級職稱以上的專家學者,實行固定的任期制,學生代表則由高校學生會來推薦或自愿報名。[7]另外,教育仲裁規則應基本上同民間仲裁規則相近,以此來保證仲裁的中立性和獨立性。而仲裁規則中的受案范圍,可以進行廣泛的規定,但教育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的主要優勢應該是針對因學術權力而產生的糾紛,如學位論文、學業成績等糾紛。總之,引入發達的、規范化和制度化的仲裁機制將是解決教育糾紛行之有效的重要舉措,也是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具體化的重要途徑。注釋:[1]卓澤淵主編:《法理學》,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07頁。[2][英]戴維斯·M·克:《牛津法律大詞典》,光明日報出版社,1998年版,第764頁。[3]趙利:《當代教育科學論公民受教育權的實現》,載于《理論縱橫》,2005年第20期。[4]周輔成:《西方倫理學名著選集》,商務印刷館,1987年版,第30頁。[5]溫輝:《受教育權可訴性研究》,載于《行政法學研究》,2000年第3期。
[6]宋立會:《論受教育權的可訴性》,載于《河北法學》,2004年第5期。[7]阮李全,王志,余曉梅:《高校教育糾紛與解決機制創新探究》,載于《憲法與行政法論壇》(1),文正邦主編,中國檢察出版社,2004年8月版,第260—261頁。
1.滲透型雙語教學模式滲透型雙語教學模式
主要是指教師仍以中文授課為主,常規的課堂用語使用中文,僅在遇有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規定以及重點詞匯時使用英文輔助講解。這種教學模式對教師以及學生的英文水平要求相對較低,雙語課程容易開展,但是教學效果因為英文比例太低而受限。
2.穿插型雙語教學模式
穿插型雙語教學模式是指教師例行課堂講授主要使用英文,僅在難點、重點、疑點處使用中文輔助講解與說明。教學活動中,師生均使用英文教材,教師講授及板書均使用英文,幾乎為全英文授課。此種模式對師生的英語水平要求相對較高,優點在于雙語教學效果明顯,最能夠實現國際經濟法的雙語教學目的。劣勢在于因對師生英文基礎要求較高而難以開展雙語教學。
3.簡評從國家教高文件規定來看
穿插型雙語教學模式更符合國家對高校雙語教學的要求,但是對于獨立院校來說,應當探索一條適合自身特點的雙語教學方法,既保證國際經濟法課程實現國際化的目標,同時又切實可行與落實。然后循序漸進,逐步發展。根據對獨立學院師生特點的分析,包括硬件以及軟件原因,滲透型雙語教學模式稍加改變較為適合獨立學院國際經濟法雙語教學的實際情況。
二、國際經濟法教學方法改革的核心價值有關
雙語教學的性質,“主要有三種典型的觀點,而且各抒己見:
(1)雙語教學是外語教學的延伸,屬于外語教學范疇;
(2)雙語教學不屬于外語教學范疇,只是在學科教學中使原來的單語講授變為雙語講授,教學語言由單變雙而已,而整個學科教學內容并沒有變化……;
(3)雙語教學雖然不屬于外語教學范疇,但與外語教學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即外語課教學的語言知識和技能成果,得以在雙語課堂上進行了實際運用而身臨外語語境之中,使外語課堂上的語言教育轉化成了雙語課堂上教育語言的‘learningbydo⁃ing’等”。國際經濟法雙語教學的課程性質定位決定教學方法的改革路徑。首先,國際經濟法雙語課程是設置在法學院內的法學課程,而非外語課程,不是外語教學范疇。因此,國際經濟法雙語教學應當強調其法學教學目的的優先性;其次,方能強調英文法律專業術語的訓練目的。英文法律專業術語教學是了更好地實現該門課程的法學課程教學目的,使該門課程達到最優化地與世界接軌的目標。切不可片面為了實現英語教學要求,而舍本逐末、本末倒置,夸大英語作用,過分將課時停留在英語環節,壓縮法學實質內容深化的寶貴課時,弱化法律思維訓練以及法學教學目的。所以核心價值必須堅守,這將為國際經濟法雙語教學方法的改革提供準確定位。獨立學院的國際經濟法雙語教學方法改革應當結合獨立學院的師資力量、學生特點。在堅持法學教育目的為首的基礎之上,英文比重過高,教師和學生的負擔過重,學生忙于英文學習而忽于法律思考;英文比重過低,雙語教學留于言表,不能真正培養國際化的學生。
三、獨立學院國際經濟法雙語教學的特點以及解決路徑
近幾年全國獨立學院面臨教學方向定位的改革,這將決定獨立學院發展的方向。云南大學滇池學院以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目標,與其他非獨立院校的雙語教學方法不能等同,必須考慮其特殊情況,才能真正實現“高素質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
(一)國際經濟法課程講授內容選擇難度較大
1.課程內容的選擇國際經濟法體系、內容龐大
在短短一學期的48學時中將所有內容均講授,具有相當難度。在實踐中,主要有兩種做法:一種做法是將國際經濟法的所有主要分支內容做概要介紹,平均分配課時,帶領學生了解國際經濟法的框架知識。這種教學方法的優勢在于國際經濟法的所有分支內容平均涉及,較為全面。但其缺點是“泛而不精”,即每一分支內容只能泛泛而談,有種“貌似學了卻又不知所云”的感受;另一種做法則是以國際經濟法實踐中常用的分支內容為主,詳細講解,其他分支則講授粗略線條,完善體系構建即可。這類做法彌補泛泛而談的缺點,但也存在不足之處,即內容略顯微觀和局部性。這兩種做法各有利弊,側重點不同。從筆者有限地觀察經驗來看,采用第二種做法的教師較為普遍。本人也主張采用第二種做法,與其蜻蜓點水,不如畫龍點睛。首先,帶領學生學習國際經濟法中最常見的國際貿易法律制度,細致講解。國際經濟法較明顯的特點是“自學門檻高”。若缺乏一定經驗教師的引導,國際經濟法的自學難度非常高。第二種辦法有助于學生入門學習國際經濟法,通過對重點知識的來龍去脈進行詳細講解,使學生由對國際經濟法較感性的認識階段,上升為理性的國際經濟法固有的思維階段。一旦學生掌握了國際經濟法的國際法律思維方式,日后自學便有較好基礎。其次,簡要介紹其他分支的主要內容,實現體系完整化目的。云南大學滇池學院法學院考研學生比例較高,每年碩士研究生考取比例在云南省排名前五位,這樣的教學方法選擇一方面有利于考研學生在國際經濟法知識體系方面構建完整的框架體系并完成思維訓練的培養目標;另一方面為相當比例的選擇司法考試的學生打好基礎。因為國際貿易法律制度是司法考試中國際經濟法的“重頭戲”。因此針對獨立學院學生的這些特點,第二種做法更具有現實意義性。
2.課程教材的選擇課程教材選取方面存在難度
目前國內各類英文版國際經濟法教材水平參差不齊,有的教材體系并不完整。本人建議選取國外的教材,但是這將產生額外不可回避的問題:國外教材價格偏高,學生難以承受。因此在實際教學活動中,建議教師自行購買國外國際經濟法原版英文教材,提高專業術語準確度,然后將專業術語以及基礎理論運用到教學活動中。教學活動涉及的其他相關英文版法律文件,例如國際條約、國際組織的法律法規、案例等,大多可在國際組織網站上獲取。
(二)教學過程中的英文比重問題
在獨立學院,國際經濟法教學過程中的英文比重不宜過高。這主要是由于三方面因素的考量。第一,法學院大多數學生英語基礎較弱,加之云南地區英語使用頻率不如沿海城市高,導致學生本能地對雙語教學產生排斥性抵觸心理。針對這一特點,國際經濟法的雙語教學應當適當增加一些趣味性;第二,學生對國際經濟法的重視程度不高。目前,云南省國際經濟法案件數量有限,導致學生功利性地看重其他部門法,國際經濟法被視為邊緣化的部門法,得不到應有的重視程度;第三,教師的雙語教學能力有限。國際經濟法雙語教學對教師的英語水平要求較高,教師必須接受過國際經濟法專業英語的訓練,并追蹤最新的法律法規變化發展情況,并能夠流利、清晰、準確地用英文表達。這對教師是極大的挑戰。根據目前的客觀現實情況,如果獨立學院英文比重過高,導致能夠進行雙語教學教師更加缺乏,無法落實國際經濟法的雙語教學;第四,對于英語基礎較好、通過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學生,因其具備一定的英文運用基礎,稍加英文法律專業術語的訓練,即能達到初級的國際經濟法雙語教學目的。因此,根據上述獨立學院的特殊情況,結合學生英文基礎不同的情形,英文占整個課時的30%左右較為適宜(中文內容占比70%左右)。30%比例內容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體現,分別為課堂上采用英文PPT、英文表述關鍵術語以及必要的基礎表述,英文專業術語納入考試考核方式當中,英文案例以及英文視頻的采用等。
1.課堂上采用全英文PPT
課堂講授采用中文為主、英文為輔的方法教師可用英文制作國際經濟法的教學PPT,給學生營造英文用語環境,PPT的內容應精簡并重點突出。講授方法可采用滲透型的雙語教學方法,即以中文為主、中英文并用的方式。學生一邊對照英文PPT做筆記,一邊強化對英文專業術語的記憶。如此,在課堂上學生隨即能夠將中文與英文的專業術語進行匹配。傳授法律專業內容的同時,介紹英文專業術語,實現法律理論基礎教學以及英文法律專業術語教學的雙重目的。對此,有的學者認為英文比例在國際經濟法的雙語教學中應當不少于50%。經過實踐經驗的檢驗,在大多類似的獨立學院中實現這一比例,難度較大,對教師與學生均是較大的挑戰。而30%的比例對學生與教師來說,目前是一個比較可行的臨界點。教師可根據學生的接受情況,授課過程中,在此基礎之上,適當調整英文比例,增加或略微減少。
2.英文專業術語的要求納入考試
考核當中將30%比重的英文分值融入考核標準中,即在各項考試考核標準中加入30%的英文分值比例。這無疑為促進學生提升國際經濟法的專業術語英文表達能力的有效途徑之一。考試考核包括平時考核、期中考核以及期末考核,教師可根據各不同獨立學院的細微差別在30%分值比例基礎之上調整英文考核在每一考核類別上的比例。從實踐情況來看,這一方法能夠督促學生積極學習國際經濟法專業英語詞匯,具有較為現實的實際教學效果意義。
3.英文案例使用將隨堂案例以及案例作業更換為英文案例
這將加大教師的備課力度,也增加教學難度,但若持之以恒,教師與學生均受益匪淺。英文案例增加英文法律專業術語的實際運用機會,教師可引入“純粹提示性教學”等方法訓練學生思考和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避免“紙上談兵”。
4.英文視頻的使用英文視頻具有直觀的沖擊效果
可增加課程的趣味性與生動性。如今,大多教學采用多媒體教學方式,教師可適當加入視頻播放。既可培養學生的興趣,又可增加學生對國際經濟法實用性的認可度,改變學生功利性地認為國際經濟法不如其他部門法重要,諸如民法、刑法等,從而邊緣國際經濟法的思想。
(三)教師的培養實現國際經濟法
雙語教學正常開展的基礎核心是師資水平。對于獨立學院,既可以引入英語水平較高的法學教師,也可以培養內部教師。引入師資力量成本高、代價大。而培養內部已有教師,一方面節省成本,另一方面安定人心,提高教師隊伍穩定性。
1.提高教師的專業英語運用能力
教師的發展與進步程度決定教學水平的高低。這取決于內外因素的共同作用。教師對教育事業的熱愛是教師實現自我提升以及追求教學效果最優化的原動力,內因起決定作用。外因則是學校、教育系統的支持與扶助。教育部每年提供大量資金支持各類國內和國外進修以及課題申報機會,教師可結合自身情況積極參與和申報。獨立學院可根據自身財務情況積極增加教師的其他進修機會,促進教師英語水平的提升。平時關注國際相關網站,掌握精確的英語表達。教師的英語運用能力是國際經濟法能否成功開展的基石。
2.學習科學的教學方法
教師應自覺學習各類經典教學方法,諸如赫爾巴特學派的經典“五段式”教學模式思想,包括預備、提示、聯想、總結和應用的教學方法;杜威的問題導向型教學方法;自主性學習教學模式等。獨立學院可邀請重點院校國際經濟法雙語教學的實踐教師為獨立學院的教師進行定期培訓。從教學內容與目的、教學方法與改革、教學效果的評估等角度給予相應指導。
3.良好師德師風的建設
教學終極目的是培養對社會有貢獻的人才,教師的師德師風成為學生學習的榜樣。教師身負知識以及品性培養的雙重任務,應當提高自身修養,以身作則、言傳身教。獨立學院應當積極建設師生互敬的校園文化氛圍。良好師德師風的建設有助于教師安心教學、認真教學、鉆研教學,真正為國際經濟法的雙語教學改革提供實戰經驗。
開發智能是各國教學改革的重要目標。近10多年來,國際上研究并推廣的主要成果之一是問題解決的教學方法。
在數學教育中,問題是學生面對一項任務時才出現的,這項任務通常是由教師或教科書布置的,而且往往沒有給問題規定解決方法。當學生在問題中找出一個適當的“模式”時,他就能解決這個問題。
把問題解決作為數學教育的核心,是美國數學教師協會于1980年正式提出的,此后很快跨出了美國國界,被英國、日本等國引進。美國數學課程把“解決問題的數學”作為第一項標準,認為解決問題是數學課程的中心,是全部數學教學的一個基本目標,也是所有數學活動的一個不可缺少的部分。這一標準強調,在鼓勵和支持解決問題的課堂中,要進行廣泛而豐富的解決問題的探討。學生應與其他同學以及教師分享他們的思考和探討,應學會用幾種方式表達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策略。另外,他們應該像評價問題答案那樣,學會評價解決問題的過摸。當兒童通過幾年的發展,他們應遇到較多的完全不同類型的復雜問題,這些問題產生于現實世界和數學內容本身。
重視問題解決已成為發達國家數學教育的一個顯著特點。日本最近公布的學習指導要領中,十分重視將數學活動全部納入“問題解決”的視野。德國在數學的跨學科目標中,將“促進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造能力”列為五大目標之一,并指出:“促進這兩種能力的首要條件是安排以解決問題為方向的教學。在教學中向學生提供最佳可能,讓學生自己去尋找、發現和推測答案。”
2.強調數學應用
強調數學應用已成為發達國家的共識。他們的課程從一年級開始就將數學知識和應用相結合,作為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一個重要途徑。在各年齡階段安排了相關的內容,如錢幣的兌換和計算,價格和購物計算,各種購物方案的確定和評估,時間和行車時刻表的使用,長度、面積、體積、容量與重量的估計和測定,旅游中的問題,居室與建筑問題,出版印刷中的問題,說話頻率的測算等。
3.促進數學交流
美國學校數學課程與評價標準之二,就是作為交流的數學,認為:如果學生想要進行數學交流,并且經常地應用數學,就可以把數學作為一種語言。數學交流即通過聽覺、視覺、觸覺(多用游戲的方式)來接受他人的數學思想;將自己的數學思想用動作的、直觀的形式或數學語言的形式表達出來。交流可以幫助兒童理解直覺的觀念與抽象的數學語言、符號之間的聯系。描述、交流、傾聽、書寫和閱讀是交流的技能,在交流過程中,學生之間的相互影響,有助于構建知識,學習他人思考問題的方法,并且澄清自己的思維。當教師提出要探索的問題,并要求學生解釋他們的想法時,教師就推進了交流的過程。
教學中的交流過程,有教師與學生的交流,學生與學生的交流,學生與社會的交流。特別重視創設情景,提供機會鼓勵學生去動手、去講、去表達自己的思想和接受別人的表達。因而課堂中教師要十分注意學生小組活動和大組交流。
4.加強數學思想方法
當前和21世紀很少會有人用那種固定不變的模式去解決問題。現代社會更多的是要求學生從小受到數學思想的熏陶和啟迪,以便為將來能夠解決社會面臨的實際問題打好基矗這也是一直將發展數學思維作為小學數學教學改革的重點之一的原因。
現代教育技術,運用現代教育理論和現代信息技術,通過對教與學過程和教育學資源的設計、開發、利用、管理和評價,以實現教學最優化為目的,是當前教育教學改革的制高點和突破口。學校發展現代教育技術的基本任務之一,就是開發教育軟件,建設現代教材體系,在傳統的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基礎上,研制以多媒體計算機為工具的教學課件,使之構成相互交叉的立體化教材格局。
多媒體教材,以其豐富、多樣的信息承載形式,提供圖文聲像多重感官綜合刺激,突破了單一教學媒體的局限;以靈活、方便的交互特點,提供界面友好、形象直觀的交互式學習環境,對學生認知結構的形成與發展非常有利,因而被越來越多地應用于教學當中。
在高等院校化學課程改革中,一個具有普遍性的難題就是如何更新教學內容和手段,克服高速發展的科學技術與陳舊落伍的教學內容之間的矛盾。例如,化學課程的開設是實施學生全面素質培養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在傳統的《教學基本要求》和相關教材中,對“現代化學分析技術”這一集中反映當代化學學科研究方法的前沿技術卻沒有涉及。增加這部分內容,是培養高素質學生的需要,特別對于即將從事研究和改造物質世界的工科學生,更具有現實意義。
受實驗儀器價格昂貴和教學時數限制等因素的制約,目前我國大多數工科院校尚未全面配備大型的現代化學分析實驗儀器。某些院校即使已經配備,也很難為大面積的本科生教學服務。有些院校曾嘗試過以課堂理論教學方式講授這些內容,然而,單一的教學手法,不僅講課難度大,消耗學時多,而且空對空的講解,收效甚微。根據這種情況,我們研制了《現代化學分析技術》多媒體教材,滿足了課程改革的急需,發揮了教育技術在當代教育中的制高點作用和突破口作用。
1重視發展性教學,把傳授知識、發展智能與素質培養統一起來
《現代化學分析技術》多媒體教材依托的是“基、寬、新、用”的原則。“基”,即“面向基礎化學教學”,做到難點分散,通俗易懂,提高學生整體的現代化學素質。“寬”,即“適應面寬”,增加近、現代科學基礎知識和理論方法的介紹以適應較大范圍的教學需要。“新”,即內容的取舍和制作手段具有“新穎性”,教材中出現的均為當前國內外較為先進的儀器設備和分析測試技術,在研制過程中充分運用多媒體視聽結合、圖文并茂的特點,增強了藝術效果。“用”,即“學以致用”,適當拓展應用范圍、增加學科前沿動態以及重要學術成果的介紹,使學生全面了解“現代化學分析技術”在科學技術各方面的應用價值,激發學生的超前意識與創新精神。教材所具有的良好操作性和靈活性,體現了“面向21世紀教學”和高質量課件的要求。
《現代化學分析技術》多媒體教材除了包含專業知識,還融入了現代信息技術、新的教育思想、教育觀念和學習方法。同時,它又是一件精心打造的藝術品(被譽為精品教材),具有很高的審美價值。對這些內容的全面接受,有利于開發智力,培養能力,發展創造思維,提高整體素質。
2充分發揮學習主體的作用,激發學習興趣,建造學習者可參與的環境
在建構主義學習理論指導下的教學模式,強調以學生為中心,在整個教學過程中教師作為學習的組織者、指導者、幫助者和促進者,為學習過程創建必要的學習情景,使學生在相互協作中充分發揮自己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主動參與到學習過程中,實現意義學習。顯然,在這種模式下,學生是認知的主體,學習強調的不再是對知識的記憶,而是注重培養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和創造能力,以及獲取信息、分析信息、處理信息和利用信息的能力。教育技術,為創建這種以“學”為中心的教學模式提供了很好的技術支持。
《現代化學分析技術》多媒體教材采用了大量的三維動畫形象地表現儀器的不可見結構、原子分子的微觀結構、檢測過程和工作原理的微觀再現等;巧妙地利用視聽教材制作手法,通過視頻技術展示各種現代化大型分析儀器與實際操作;聲畫完美結合,達到烘托氣氛,提高藝術效果的目的;采用交互式多媒體編程技術完成了課件的組織與跳轉(操控),提供了連續播放和可控播放兩種功能,在可控播放中又增設了段落或知識點檢索以及快進、快退、暫停、前后翻頁等功能,使學生根據自己的知識背景和具體時間調整學習進度,符合學生個性化自主學習的要求;虛擬實驗情景的創設,向學習者提供了個別化的、高度合作式的教學環境,極大地調動了學生的參與意識,發揮了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引導學生積極主動地完成學習過程;解說詞與背景音樂可隨使用者的需要靈活啟閉,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和靈活性。
3注重對學生認知方法的培養,引導學生通過發現、探究和意義建構的途徑獲取知識
人的認識過程是一個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的過程。通過感覺器官直接感受到事物的表面現象和外部聯系,然后借助抽象思維,把握到事物的本質和規律。在《現代化學分析技術》多媒體教材中,根據課程內容,充分利用聲、畫、視頻等手段創設情景,化不可見為可見;化靜態為動態;化抽象為形象;化繁瑣為簡潔,融知識性、趣味性、靈活性于一體,生動、直觀地表現教學內容,突出教學重點。這種教學方式,體現了現代媒體的先進性,符合學生的認知規律,有利于學生的思維發展。
教材的創作從一開始便抓住主要線索,圍繞教學主題,從學生學習的角度出發,安排結構和知識點的展示,創設出具有啟發性的問題情景,激發學生求知求真的欲望和要求,并適時以問題形式引導學生,使之思維認定活動始終向有利于知識意義建構的方向發展。這樣,盡管各部分融入的教學內容(知識點)多,特技效果多,但畫面的切換、解說詞的轉折與過渡都極為自然,達到了提出具體問題,講解基礎理論,剖析基本原理,觀看實例演示,學會結果解析,明確應用范圍等教學目的,使整體教材保持了協調、美觀、連貫和流暢。
第二,從人才培養模式來看,很多高校只開設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涉及法律的內容較少,更缺乏課外培養模式,從而降低了法律基礎教學的實效性。
第三,從教學理念來看,有些教師不能深刻地理解將兩者結合起來的深層含義。其實,它是為了讓教師理解德育以及法制教育之間的密切聯系,但是很多教師的錯誤做法和不當理解使得學生輕視法律基礎課,導致法律基礎教學的實效性較低。
第四,從教學內容設置來看,法律基礎教學的內容設置非常不合理。首先,法律內容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中只占了3章,而且涵蓋了法理、憲法、民法、刑法、經濟法等諸多部門法;其次,教材信息量較大,內容繁雜,但規定的課時非常少(只有36個課時),所以很多教師為了趕課時,只是簡單地堆積知識點,不能很好地分析案例和有關的社會現象。
二、提高高校法律基礎教育實效性的途徑
1.增加法律基礎教育的學分高校可以制定強制性政策,大幅提升法律基礎教育的學時和實踐方式,保證這門課程的基礎性地位,提高廣大師生的重視程度。
2.強化第二課堂活動開展第二課堂的活動,能在一定程度上拓展法律基礎教育的教育和實踐途徑。如高校和各院系可以聯系法律教研單位,組織多種形式的法律文化活動,定期開展和舉辦法律知識競賽、開辦法學講座、法律研討會、模擬法庭以及宣傳法律的相關文藝活動演出等多種類型的法律文化活動。
3.深入社會實踐教師要開展相應的社會調查活動,定期安排學生走出校門。如要求學生調查所在地區的社會成員對法律知識的相關需求狀況以及他們的法律意識和素養,這樣才能更好地提升學生法律素養的使命感和緊迫感;又如教師可以選擇相關的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組織學生學習和參觀,了解法律運作的流程,鞏固法律知識,增強他們的法律修養。
4.為學生提供各項法律服務考慮高校學生對法律的多種需要,教師可以為他們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以幫助學生解決學習、兼職、就業、實習、日常生活以及與人相處過程中的相關問題。
1.1 計算機專業教學重理論輕實踐
目前高校的計算機教學中,教學設備陳舊,教學理念落后,在實際的教學中計算機課程所占的課時較少,教師一般都比較注重計算機理論知識的傳授,而忽略了學生的實踐操作訓練。由于課時的不足,而教學任務又比較繁重,所以教師要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教學任務,這樣就會造成教學質量的下降。教師自身素質在教學水平上也有一定的限制,計算機技術的信息更新比較快,教師很難迅速掌握比較新的技術,這樣久而久之就會造成信息的滯后,嚴重影響教學的效果和學生學習的興趣。
1.2 教材更新速度慢,教學內容設置不合理
當今電腦幾乎成為現代家庭中的必備品,學生已經能掌握一些基本的操作技巧,但是學校在理論的學習方面,對計算機應用軟件的更新比較緩慢,無法適應計算機技術快速發展的形式,有一定的滯后性,這樣會嚴重影響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興趣。教師在設置教學內容的時候,往往是根據自己的教學經驗進行安排的,這樣就會與社會對計算機人才需求有所出入,這樣就使得學生進入社會后不能學有所用,無法適應工作的需求。另外學校計算機設備的不足,導致學生沒有足夠的操作空間,造成理論和實踐脫節的現象。
1.3 教學手段單一,教學資源缺乏
在高校的計算機教學中,教師應該注重理論和實踐的結合,用理論指導實踐,用實踐來檢驗理論,培養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但是在實際的教學過程中,教學手段單一,學生掌握了一定的理論知識,卻沒有得到相應的實踐。在計算機教學的課程中,由于缺乏教學資源,使得教學的質量受到影響,比如在制作多媒體課件的時候,學生一般只是照搬教材中的內容,很少涉及到其他方面的素材,這對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發展是很不利的。
2 高校計算機教學改革的策略
2.1 注重教學中理論和實踐的結合
理論是實踐的基礎,在高校計算機教學中重要的培養目標就是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在高校的計算機教學過程中,不僅要培養學生的操作能力,也要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所以在實際的教學過程中,教師可以為學生提供一些具有實踐性的題目,選擇一些與生活日常相關的話題,要有一定的難度和挑戰性,使學生在實際完成的過程中,既能運用到學習到的理論,也能培養他們解決問題的能力。教師在教學的過程中應該注重培養學生的感性認識能力,構建學生主動學習的基礎,增加實際案例的教學內容。學生學習理論和實踐的結合關鍵有在于學生學習興趣的培養,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可以借助多媒體設備,拓寬資源渠道,激發學生學習的熱情和積極性。
2.2 改進教學方法和手段,豐富教學資源
高校在進行教學改革的時候,要切合教學的目標以及學生的實際學習情況,改進教學的方法和教學的手段,摒棄傳統的教學手段,體現以學生為主的現代教學觀,加強教師和學生之間的互動,構建有效的學習方法,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促進教學質量的提升。為了提升計算機教學的質量和學生學習的水平,要構建全新的教學模式,在教學的過程中,教師要不斷更新計算機知識,也要利用豐富的教學手段豐富教學的內容,不僅培養學生的計算機基本素質,也培養學生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教師不僅要注重教學的方法和手段,也要積極營造一個學習的氛圍,使學生能夠變被動學習為主動學習,教師可以積極開發網絡化的教學環境,為學生創造一個交互式的學習環境,滿足個性化發展的需求。
2.3 完善教學的評價手段,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在實踐的課程中,教師扮演著引導者的重要角色,不僅要加強和學生之間的溝通,也要加強在學生實踐過程中的有效指導。在教學的過程中,有效的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允許學生有不同的見解,教師要充分相信學生的判斷力,給以學生充分想象的空間,教師對于學生的提問要及時給予幫助,對學生完成的作業及時的給以評價。傳統的評價都是通過考試進行的,這種方法不能完全掌握學生的實踐能力,同時也會給學生造成一種錯覺,為了應付考試而學習,久而久之就會忽略實踐的重要性,這樣不利于學生的全面發展。所以教師要完善教學的評價方法,不僅要考核學生的理論知識,也要對學生平時學習表現和操作技能進行考核,這樣既能夠激勵學生在平時努力學習,也能夠避免出現學生為追求成績而死記硬背的現象。
2.4 加強師資隊伍的建設,提升教學水平
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社會對人才的要求也不斷提高,對計算機技術的要求也相應的提高,高校要重視對師資隊伍的建設,培養一批批適應時展的教師隊伍。教師不僅要提升自身的專業水平,也要時刻關注企業對人才的需求,促進自身知識的不斷更新。另外學校要多提供學習和進修的機會,為教師提供更多去企業研究學習的機會,使教師水平不斷提高。高素質高水平的教師隊伍是學校進行教學最重要的保障,不僅可以促進學生學習的發展,也可以促進學校計算機教學的改革,使其與時俱進。
二、培養學生學習文言文的興趣是學好文言文的基礎
興趣愛好是激發孩子學習的最好老師。怎樣才能讓學生喜歡文言文,愛好文言文,作為教者,的確要費一番心思。一方面,我們還要擁有先進的教育理念、正確的教學原則、高效的教學方法,掌握現代化的教學工具。比如說,讓學生成為真正的學習主體,并在課堂中,巧妙運用錄音、幻燈、多媒體等現代化的教學手段;或者組織一些有趣的活動,如古詩詞朗誦比賽、文言知識競賽、改編課本劇、觀賞影視作品等。這樣,多種感官的刺激一定能激發學生的無限興趣。另一方面,對于教師來說,更要具備較高的文言修養。比如說,上課時要表現出對課文相當精熟,基本能背誦,對一些名人逸事、名篇名句能信手拈來,旁征博引,得心應手。教師這樣的表現就能讓學生直接感受到學好文言文的好處,頓生仰慕之情。
三、多讀、多背是學好文言文的前提
古人常說,熟讀唐詩三百首,不會吟詩也會吟。此句可謂道出了“誦讀”在學習古詩文中的重要性。的確,一讀,可以使你對文章不再陌生;二讀,可以使你對文章加深理解;三讀,可以使你能和作者對話,領悟文中真意。“讀書百遍,其義自見”這便是多讀的妙處。當然,讀書也要有講究。朱熹說“:學者觀書,務須讀得字字響亮,不可誤讀一字,不可少讀一字,不可多讀一字,不可倒讀一字,不可牽強暗記,只要多讀數遍,自然上口,久遠不忘。”如果我們在學習文言文的過程中,能繼續發揚古人“誦讀”的這一光榮傳統,那么,學習古文也就不再是件難事了。
四、強化學生自學訓練、提高自學能力是學好文言文的關鍵
強化學生自學訓練,其實最主要的是教給學生自學的方法。古人說: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講的就是這個道理。如何教學生自學文言文?首先,我們要教他們善于利用課文注解以及使用工具書。《古漢語字典》應該人手一冊,隨身攜帶才好。其次,文言文中存在著大量名詞作動詞、名詞作狀語、使動用法、意動用法等古漢語知識,這些知識之間往往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聯系,準確地進行區分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我們要教會學生善用比較法,區分易混淆的知識,從而掌握知識的規律。例如:區分名詞作動詞和名詞作狀語的語法現象,如果能運用比較法,就可比較容易地將它們區別開來。從結構上看,前者結構是“動物化名詞+名詞”,后者則是“狀物化名詞+動詞”;就關系看,前者屬支配的動賓關系,后者屬修飾的狀謂關系。例如《六國論》中的“禮天下之奇才”,《信陵君竊符救趙》中的“公子……禮交之”,前后兩個“禮”字用法不同。前者,“禮”與“奇才”構成支配的動賓關系,屬名詞作動詞用法,應譯為“禮待”;后者,“禮”與“交”構成修飾的狀謂關系,屬名詞作狀語用法,應譯為“用禮”。再如,針對“事不目見耳聞,而臆斷其有無,可乎?”這易使人忽視活用字的文句,學生運用比較法就可以明確指出“目”“、耳”“、臆”三個字屬名詞作狀語。區分詞的使動用法和詞的一般用法也可以運用比較法。詞的使動用法的規則是“使動詞+成為使動詞的人或事物”,所形成的關系是“動賓”;詞的一般用法的格式是“一般詞所闡述的人或事物+一般詞”,所形成的關系是“主謂”。例如《左傳》中的“焉用亡鄭以陪鄰”,《六國論》中的“燕雖小國而后亡”,前后兩“亡”字用法不同。比較兩者格式前后項的組合順序,則剛好相反:詞的使動用法動賓格式,正是詞的一般用法主謂格式的倒裝。“亡鄭”,則是“鄭亡”的倒裝。反言之,如若把屬一般用法主謂關系的謂語詞提前,就能構成使動格式。區分詞的意動和詞的使動仍可采用比較法。意動用法在于一個“意”字,就是“覺得賓語動”“,覺得賓語怎么樣”,是在主觀上認為賓語所代表的事物具有用如意動的形容詞表示的性質或狀態,或者說成為用如意動的名詞所表示的人或事物。它并非是現實中有形的具體存在,而是屬于人的思想意念上的一種認識感受現象。如《阿房宮賦》“后人哀之而不鑒之”中的“鑒”,可作“以……為鑒”;使動用法在于一個“使”字,是指在外力作用下,已經或將要成為的一種現實存在的現象,它是用動賓結構表達使令式的內容。如《論語.季氏》中“故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中的“來”,可譯作“使……來”。實踐證明,學生如果能夠掌握并熟練運用比較法,就能具備學習文言文的基本能力,能夠自己去解決文言文學習中的許多疑難問題。再次,要想辨識詞的活用現象和句式,還要教會學生巧用句子結構分析法。一個句子的結構,總有主、謂或主、謂、賓部分,且有嚴格的、正常的排列順序。據此,我們就可明了一個詞在句中應扮演哪一成分的角色,一個句子是屬何種句式。常見的詞類活用現象有:名詞作動詞、名詞作狀語、名詞的意動、形容詞的意動、使動用法等等。常見的句式有:判斷句式、被動句式、賓語前置句、狀語后置句、定語后置句等等。通過句子結構分析法,就能辨識詞的活用現象。如“將軍身披堅執銳”一句,“披堅”、“執銳”無疑都是動賓結構,“堅”、“銳”這兩個形容詞,就應充當賓詞,活用為名詞。辨識句式也是如此。“者……也”是較為明顯的判斷標志,學生們往往能很容易辨識,如“陳勝者,陽城人也”(《史記•陳涉世家》);有時語氣詞“也”被單獨放在謂語后面,或者“者”被單獨放在主語后面時,也可以表示判斷,如“董狐,古之良史也。”(《左傳》)“,彼吾君子者,天子也”(《戰國策•趙策三》);有時不管句中有無判斷詞,只要句子前后構成判斷關系的,皆是判斷句,如“劉備天下梟雄”(《資治通鑒•赤壁之戰》)。另外,文言文中諸多的通假字和一詞多義現象也需要我們教給學生一定的方法去進行辨識。這往往可以從語意中得到啟發。一個句子,總要表達一個意思,憑這一意思,就可明確句中的某個詞是否通假,表何意義。如《孔雀東南飛》“今若遣此婦,終老不復取”,通過了解句意,我們很容易知道“取”即“娶”之意。而“不久當還歸,還必當迎取”中的“迎取”乃“迎接”之意,所以這里的“取”又不能看作通假字。最后,對生澀難懂的文言文,我們還應該指導學生進行準確到位的翻譯。簡單點說,我們在翻譯的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便是字字有著落,直譯、意譯相結合,以直譯為主。例如:君惡聞其過,則忠化為佞;君樂聞直言,則佞化為忠。(節選《資治通鑒•唐紀八》)譯文:國君厭惡聽到自己的過錯,那么忠誠就會變成奸偽;國君喜歡聽到正確的言論,那么奸偽就會變成忠誠。如果每個學生都能學會自學,善于自學,那么,學習文言文也將是件快樂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