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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結構
治理結構是對現代企業進行管理和控制的體系,是處理企業各種契約關系的一種制度。股東構成(股權集中度)、董事會和監事會都從各自的角度影響著會計信息質量。董事會、經理層、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都會以自身利益為主要訴求,在影響力所及范圍內左右著會計信息質量。
提高鐵路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建議
(一)強化會計基礎工作,提高會計工作水平。
1.加強制度建設,從制度上保證會計信息質量。
鐵路企業應根據“多元化經營,一體化管理,全口徑核算”的要求,結合企業自身實際,制定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實施細則和財務月報工作管理細則,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目標,切實提高會計報表質量。進一步完善季度、月度決算報表的有關要求和管理辦法,明確和細化決算工作分工,量化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流程,切實做到在責任落實上分工負責,各司其職,嚴格把關財務報表數據的審核。首先,成本管理人員審核站段完成工作清算、成本部分工作量、定額、預算金額以及經營目標完成情況,根據《鐵路運輸進款清算辦法》要求,掌握并與有關業務部門核對與清算有關的工作量,做好營業收入清算工作,確保營業收入的準確、完整,維護鐵路企業的整體利益;其次,大修管理人員審核大修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核對車、機、工、電、輛等部門填報的相關工作量與統計口徑的一致性,確保各項定額合理、準確;第三,運營結算人員審核更改工程、存貨、應收應付往來事項,保證內部單位間不能集中結算的應收、應付對沖數據的準確無誤;第四,財務決算人員了解并掌握內部各主體間的經濟業務,完成基礎數據的收集,根據補充明細報表對關聯易、內部債權債務、權益性事項進行數據收集,規范抵銷內部運輸業、非運輸業、合資公司間的財務事項,負責對往來賬項、表內、表表之間數據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全面審核,編制抵銷分錄做到應抵盡抵,提高會計報表數據的真實性。各部門分工協作,互相把控,最終決算報表先通過人工審核,后利用信息系統報表審核參數自動審核,提高審核效率和效果,減少報表出錯機率。
通過規范會計報表的編制和分析工作,將非運輸企業、合資鐵路公司納入財務月報編報范圍,全面掌握和分析涵蓋各單位的日常經營情況,為鐵路企業經濟活動分析和加強企業經營管理提供及時、有效、準確的依據,有利于進一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確保財務會計報告依法合規、真實完整和有效利用。
2.繼續開展會計基礎規范化達標檢查驗收
按照鐵路會計基礎規范化達標工作要求,鐵路企業及其控股合資公司、所屬基層站段,應深入開展會計基礎規范化達標檢查驗收活動,定期組織研討、分析總結等階段工作,總結推廣達標單位好的做法與經驗,規范會計核算,提升會計基礎工作水平,不斷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繼續組織對運輸企業、非運輸企業以及合資鐵路公司、建設單位進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復驗。
3.規范會計核算行為,確保經營結果的真實性。
根據多元化經營管理要求,制定多元化經營會計核算暫行辦法,要求各單位嚴格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以及鐵道部、鐵路企業相關規定,嚴格劃分運輸企業與非運輸企業的經濟界限,收支不得互相侵占;嚴格區分主營業務與其他業務內容界限,運輸企業與非運輸企業之間相互提供服務或使用資源要按照市場規則,公平、公正的辦理財務結算。會計核算應按正確的確認標準或者計量方法確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項目,嚴格遵照權責發生制和收支配比的原則,真實、規范、完整、及時核算各項收支,公允、合法地反映本單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加強財會信息系統管理,提高會計信息處理工作。
1.加強會計信息安全
鐵路企業已實現了財務數據集中,但是隨著所屬基層單位的訪問量不斷增加,財會信息系統的安全越來越重要,數據集中單位應指定系統管理員負責Oracle數據庫的升級、服務器本身操作系統的升級和權限設置;加強系統各操作人員口令的保密與授權,防止系統人為蓄意破壞;對信息系統實行雙機熱備,確保系統正常運行和信息安全;對會計信息執行鏡像備份,確保數據的安全性與穩定性。
2.整合信息化資源
鐵路企業應充分利用現有局域網資源,在財務部門網站開通web版平臺,實現網上對賬、網上集中結算、網上固定資產調撥等。各單位通過登錄系統,進行相關往來、清算、投資關系等明細賬項的查詢,實現固定資產調撥、內部往來結算等工作的簽認,通過權限設置做到上下級信息共享,監督檢查基層單位會計信息的形成過程,滿足上級跨賬套查詢信息的需要。通過整合信息化資源,深入挖掘信息化手段,降低財務人員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節約生產成本。
3.提高信息化利用能力
鐵路企業應在制定標準科目字典的基礎上,制定細化固定資產、成本費用、應收賬款等多個方面和會計科目的統一設置方案,為基層單位建立完善的旬報自動生成環境,在所屬單位啟動旬報數據自動生成系統功能,實現固定資產折舊、工資社保以及月末等轉賬分錄的自動生成;及時維護報表參數,根據報表間的相互關系增設校驗公式,將不該填列數據的單元格設置等于零的校驗公式,避免數據錯行和誤填;增設取數、計算、審核公式,如對成本表增設大量的表間計算、審核公式,保證財務報表參數完整準確,統一賬轉表參數設置,對報表取數、計算和審核參數進行動態檢查和修正。
(三)加強會計人員管理,保證財會隊伍建設。
1.加強繼續教育培訓,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上,鐵路企業應以實際需求為導向,以注重質量和效果為原則,改革創新培訓方式,結合鐵路企業網絡化經營以及行業間流動性強、知識更新快、專業需求多樣化的新情況,適當借助優秀網校和財經院校的遠程網絡教育平臺,實行差異化培訓教育,使不同層次的會計人員能及時方便地接受到優秀師資的繼續教育培訓;精選培訓內容,主要針對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三個指引等內容,并且針對目前市場經濟條件下財務人員面臨諸多誘惑的現實情況,重點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等方面內容的培訓。
鐵路企業的會計人員在具備崗位專業知識的前提下,一要深入生產一線,了解作業流程環節,提高會計人員參與經營管理的能力,建立財務部與各單位對口聯系制度、掛職鍛煉制度,有針對性的加強對基層的調研指導服務;二要提高會計人員執行財經規章制度的能力、職業判斷和分析能力;三要加大培訓力度,鼓勵會計人員參加各種形式的業務培訓,分層次做好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繼續加大對財會骨干的選拔和培養力度;提高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水平,充分發揮會計人員執行者、監督者和服務者的能力和作用。
關鍵詞 獨立董事 制度 對策 創新
獨立董事制度是美英外部監控型公司治理模式的一大特色,最早起源于20世紀30年代,1940年美國頒布的《投資公司法》是其產生的標志。獨立董事制度的出現并非偶然,這是因為上市公司股東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時,有可能損害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大股東在實現自身利益的同時,還可能會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所以股東作為董事有一定的局限性,從而使獨立董事制度的產生成為必然。獨立董事可以獨立地對公司經營管理做出客觀的判斷和科學的決策,這就一定程度上增強了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并最大限度的維護了各利害相關者的利益。鑒于獨立董事制度的職能與作用如此重要,同時隨著現代企業管理的綜合性、全局性、戰略性增強,特別是應對當今不斷發酵的金融危機等一系列復雜多變的經營環境,我國必須積極發展并完善適合我國企業的獨立董事制度。
一、我國獨立董事制度的困境
1、獨立董事不“獨立”
獨立董事其最根本的特征之一是獨立性,因而一直以來獨立性被認為是獨立董事制度生存的前提。如果獨立董事獨立性大打折扣,其在公司治理中將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通常我們所說的獨立董事的獨立性,是指社會關系的獨立性,經濟上的獨立性和行使權力上的獨立性。從我國目前的獨立董事制度運行狀況來看,獨立性缺失問題較為嚴重。首先,獨立董事的產生絕大部分都是由大股東或者實際內部控制人提名,經過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獨立董事與大股東或內部控制人的社會關系難以撇清。其次,獨立董事通過向公司提供專業指導和監督服務而獲取報酬,這實際上形成了獨立董事與上市公司的雇傭關系,使其獨立性收到了極大的挑戰。再次,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會中的比例過低,再加上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中沒有設立相應的行權機構,使得獨立董事的權力并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2、獨立董事與監事職能劃分不清
從世界范圍的公司治理理論和實踐來看,主要存在著兩種公司治理模式:一種是英美法系的“一元制”公司治理結構,這種模式下董事會既是決策機構又是監督機構,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另一種是以德日為代表的大陸法系的“二元制”公司治理模式,這在模式在股東大會下設置董事會和監事會兩個平行機構。我國借鑒“二元制”公司治理模式,在股東大會下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我國《公司法》規定,監事會具有財務監督和業務監督雙重職能,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又給予了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類似的財務監督權。因此監事會的監督權被嚴重削弱甚至形同虛設。我國董事會與監事會職能的交叉重疊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兩者都把財務監督作為主要內容。二是兩者都被賦予了監督董事和經理的權力。三是在一定條件下兩者都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3、缺乏有效的問責機制
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 《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獨立董事問責機制的缺乏包括兩方面的內容。首先,從目前已聘請了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來看,公司沒有對獨立董事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等事項作出相應的說明,許多獨立董事甚至對自身職責缺乏足夠的認識,獨立董事在擔任獨立董事期間對自身職責缺乏足夠的理解。問責制的缺乏導致對獨立董事的約束力減弱,從而使獨立董事難以認真履行職責。其次,我國目前的獨立董事大多是由知名學者、專家、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士組成,他們大多忙于本職工作,擔任獨立董事只是一項社會兼職,所以他們很少花時間和精力去關注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情況,甚至有時缺席公司董事會,無法真正地參與到企業的經營決策中去。然而,我國法律法規對于獨立董事的責任追究機制并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獨立董事履職的責任心和積極性。
4、缺乏科學的激勵機制
我國《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了“上市公司應當給予獨立董事適當的津貼”,“津貼的標準應當由董事會制定預案,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在公司年報中進行披露”。對于津貼支付的高低尚沒有制定統一標準或者指導性方案,也沒有確定津貼支付的形式。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我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報酬大多實行單一的固定津貼,獨立董事并不享有公司的剩余索取權。一般說來,固定報酬支付具有短期激勵作用,而股票期權等薪酬支付方式將獨立董事報酬與公司長期經營業績聯系起來,具有長期激勵作用。目前我國獨立董事報酬中諸如股權、期權等長期激勵的方式近乎沒有,這種不合理的激勵機制難以起到持續有效的激勵作用。獨立董事的報酬與公司長期業績缺乏相關關系,又使得獨立董事認真履行職責的積極性大大降低。
二、我國獨立董事制度的出路
1、優化選聘機制,增強獨立董事的獨立性
獨立性是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能夠在董事會中代表中小投資者權益的重要保證,而在實踐中,我國資本市場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卻遭到諸多質疑和詬病。優化獨立董事選聘機制,能夠從“源頭”斬斷導致獨立董事“不獨立”的制度因素。
優化獨立董事選聘機制,首先應當改變當前由上市公司及其股東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做法,而改由專門性的行業自律管理組織根據上市公司的申請推薦合適的候選人。采用行業自律組織推薦候選人的方法可以有效地抑制大股東對獨立董事提名環節的操縱。其次,股東大會在對獨立董事候選人進行表決時,應排除第一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的表決權。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股權集中的公司可能會出現大股東影響甚至操縱表決結果的情況。排除第一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的表決權,能夠有效地避免大股東操縱表決結果,進而實現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保護。
2、科學定位職能,避免獨立董事與監事職能混同
在我國現有公司治理結構下,監事與董事會中的獨立董事并存。二者均肩負監督公司生產經營行為和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責任,從而導致在實踐中容易出現獨立董事與監事“職能并軌”的現象。
為避免獨立董事與監事出現職責混同的亂象,監管層應當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二者職能分工,在制度安排上突出二者的特色。首先,獨立董事的職能應當傾向于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而監事的職能應當更多地體現對公司內部職工的保護。其次,獨立董事與監事會應當獨立完成監督檢查工作并分別出具工作報告。
3、建立建全有效的問責機制
當上市公司出現業績變臉或者財務瑕疵時,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往往會更多地關注公司的主要股東和高級管理層,而鮮有對獨立董事進行實質性處罰。在實踐中,獨立董事往往在任職公司出現問題時“一走了之”,很少受到追責和調查,從而助長了部分獨立董事“不懂事”的不良作風。
為確保獨立董事能夠勤勉履職,應當從制度安排上針對獨立董事建立切實有效的問責機制。首先,獨立董事行業自律組織應當對出現履職瑕疵的獨立董事設定諸如警告、市場禁入及吊銷執業資格等處罰措施。此外,監管部門在調查上市公司的違法行為時,應當將獨立董事同高級管理層一并列入檢查和訴訟對象。
4、積極探索科學的激勵機制
建立建全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既是建全和完善獨立董事評價市場的重要途徑,也是激勵和促進獨立董事盡責履職的必要手段。針對我國資本市場的統籌性獨立董事激勵機制應當包括以下兩個方面。首先,應當由獨立董事行業自律組織設計和建立一套獨立董事履職考評體系,能夠從專業勝任能力、獨立性、主觀勤勉程度和考察期工作業績等多個角度較為合理和全面地考察獨立董事的履職績效。其次,激勵機制應當包含多樣化的獎勵措施,引入股權、期權激勵措施,合理設計,以避免獨立董事激勵流于形式。具體獎勵措施可以包括公開考評結果,由行業自律組織參考考評結果進行會員推薦等。
三、我國獨立董事制度的創新設想
若要進一步改進獨立董事當今“花瓶”的窘狀,進行制度上的創新是至關重要的。“獨立性”是獨立董事制度的靈魂,“懂事”、“盡職”是獨立董事制度的兩翼。二者相互聯系,互為支撐,不可偏廢,而使其真正“獨立”、“懂事”和“盡職”的核心又在于提名體制、薪酬體制與監督機制等的創新,這應是獨立董事制度改革與創新的基本邏輯與思路。
具體來說,筆者設想可由證監會牽頭,成立獨立董事協會,作為上市公司與證監會的中間機構。獨立董事協會籌建核心信息資源庫,整合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信息,并使該信息共享于獨立董事協會下設的四個部門:人力資源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培訓教育委員會。在得到核心信息資源庫有效數據的前提下,四部門職能如下:
1、人力資源委員會
人力資源委員會的核心工作在于改變獨立董事的選聘機制。上市公司招聘獨立董事,可由其董事會向獨立董事協會提出申請。人力資源委員會根據上市公司的申請意愿和核心數據庫資料向上市公司推薦獨立董事候選人。完成后向證監會上報,由其備案并向公眾公布。
2、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的核心工作在于改變獨立董事的薪酬發放機制。上市公司定期將獨立董事薪酬存入由獨立董事協會開設的專門賬戶,由薪酬委員會根據信息資源庫中獨立董事的表現發放薪酬。
3、監督委員會
監督委員會的核心工作在于根據法律規定,加強對獨立董事行為的監督。監督委員會定期對上市公司的績效水平與獨立董事的參與度進行評級,將連續未通過考評者加入信息資源庫黑名單,并提醒企業以后慎重聘用。
4、培訓教育委員會
培訓教育委員會的核心工作在于提高獨立董事的執業水準。培訓教育委員會定期與國家相關部門配合舉辦全國性獨立董事資格考試以及相關培訓工作,將考評結果反饋給信息資源庫,以備使用。
獨立董事協會運作的流程如下圖所示:
四、結束語
獨立董事制度在西方國家公司治理實踐中發展時間較長,也比較完善。然而,獨立董事制度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至今只有短短的十幾年時間。獨立董事作為“舶來品”,一直倍受關注,也飽受爭議。雖然獨立董事制度在促進公司治理的過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就上市公司的實踐而言,其遠未達到改善公司治理結構、促進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和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的預期功效。因此,諸如“陽光的職業,緘默的群體”、“簽字工具”、 “花瓶董事”、“既不‘獨立’亦不‘懂事’”等質疑聲一直不絕于耳。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擁有創新的公司治理理念及先進的公司治理制度是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而獨立董事制度正是基于市場環境的變化和上市公司的發展需要而發展壯大起來的。它必然要經歷萌芽、發展、壯大的過程,而在這過程中往往不是一帆風順的,必然也會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但不應將其否定,而應當不斷地加深認識,不斷地對其進行完善,使獨立董事既要“獨立”,又要“懂事”,在公司治理中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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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委派制是指資產所有者或產權管理部門向下屬子分公司委派會計人員,并授權會計人員監督其會計行為和其他經濟活動的一種會計管理制度。該制度改變了原有的內設會計組織機構模式,是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強化監督制約的嘗試。當前,國有企業改革的首要任務是加強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通過會計委派制可以加強國有企業財務管控、規范財務行為,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一、國有企業傳統會計組織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傳統的會計組織管理體制主要是指下屬公司內部自行設置會計組織機構,自主選聘會計人員,會計人員的任免、調遣、考核、獎懲、工資和福利待遇等由下屬公司自主決定,財務會計活動按下屬公司的要求進行,并接受集團公司財務部門的指導監督。
國有企業大多是集團型企業,由一個企業作為母體,依法通過一層或多層投資紐帶關系形成企業集群,形成母-子-孫公司多級層次,集團管控為多層次管控,管控難度大,可控性、可預測性較差,其中管控子體系――財務管控尤為混亂。顯然,傳統的會計組織管理體制不能充分發揮會計的職能,更不能滿足集團公司對下屬公司的治理與管理要求。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國有企業的出資人雖然是國家,但企業的經營者事實上擁有對企業的經營決策權和控制管理權。當出資人和經營者的利益不一致,且缺乏必要的措施和手段約束經營者時,經營者就有可能尋求短期行為和利己行為,侵害股東利益,出現內部人控制現象。國有企業出資人缺位,未能形成有效的內部權力制衡機制,從而使財務管控不能有效運行。
(二)會計信息失真。從法律角度來看,會計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是勞動關系,作為普通員工沒有能力去反對公司權力階層的違法指示。因此,從產生虛假財務報告的動機看,會計人員主觀上一般沒有此動機,因為會計信息失真與其自身利益并沒有直接關聯。集團公司對下屬公司每年都有經營業績考核,為了應付考核,業績好的情況下下屬公司會保留“潛盈”,業績不理想時則形成“潛虧”。會計人員受到主管領導的授意、指使或強令,更多的可能是為了保住“飯碗”,對主管領導“言聽計從”;有的甚至與主管領導串通一氣,“協助”做假造假,使會計信息嚴重失真。
(三)會計人員業務素質水平參差不齊,后備人才儲備庫建設缺乏系統性。目前我國會計人員一般欠缺綜合素質,如學習能力、溝通能力、表達能力、協調解決問題能力、制度貫徹執行能力等。國有企業對骨干人才的后續培養也缺乏系統性和針對性。
二、實行會計委派制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集團公司對下屬公司實施管理監督。實行會計委派制后,委派人員隸屬于集團公司,對下屬公司的經濟業務進行審核時,可以及時發現不合理、不合規的事項,使下屬公司經營者的舞弊行為難以隱藏,同時及時準確地將集團公司相關制度規定、管理要求、工作任務傳遞到下屬公司,有效解決企業集團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二)有利于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反映真實的會計信息。實行會計委派制,可以增強會計監督的力度,有利于調動會計人員的積極性。會計委派制使會計人員的自身利益同下屬公司脫鉤,降低了下屬公司對會計人員打擊報復的可能性,使會計人員敢于對下屬公司進行會計監督,提供真實有效的會計信息。同時,會計委派制確定了計人員相對獨立的法律地位,割斷了其與下屬公司的經濟關系,增強了會計人員進行財務監督的積極性。
(三)有利于會計人員隊伍建設。實行會計委派制,促進了企業集團內部會計人員的業務交流,對會計人員綜合素質的提升有較好的促進作用,尤其是對加強其執行力――落實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時,會計委派制重視培養后備會計人才,建立會計人才儲備庫,能夠使會計新秀脫穎而出,提高其工作積極性。
三、基于財務管控的國有企業內部會計委派制制度構建
企業集團的集中管控,靠的是數據、流程的標準化,只有依靠財務這條中樞神經系統的支持,才能更好地實行管控。會計委派制是加強財務管控的有效手段之一。
(一)委派方式。國有企業內部會計委派制在實務中主要有兩種形式:會計人員委派制和財務負責人委派制。本文主要研究企業集團內部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委派財務負責人可以根據職級分為三級:總會計師、財務經理、會計主管。委派財務負責人的職級,按照被委派企業的規模、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難度予以設置,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提出建議、集團公司組織部確定。事業部行業跨度大、管理難度高、資產規模大、下屬會計核算主體3個及以上的,可以設置副總會計師及以上職級;以下規模則委派財務經理至各事業部;事業部根據自身經營規模,經集團公司財務部同意任免被委派企業的會計主管。實行定期輪崗制度,委派財務負責人的任期一般為三年,最長不得超過六年,任期屆滿后根據考核情況進行輪換。
(二)任職資格。(1)熟悉國家財經法規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忠實履行會計監督職責,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職業道德水準。(2)在會計或經濟管理崗位上工作不少于5年、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會計或經濟或審計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3)熟悉并能嚴格執行企業集團的政策、制度、規定,認真貫徹執行企業集團的財務規章制度,善于做好協作配合工作,能自覺維護企業集團的整體利益;能夠深入理解企業集團的整體戰略,全面融入企業集團的生產經營管理,對企業集團的發展提出建設性建議;能夠解決財務會計業務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具有較強的財務分析能力,能夠為決策者提供決策所需要的相關財務信息。(4)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和一定的實踐經驗,熟悉會計信息化核算流程,能夠組織和指導一個系統或一個實體單位開展經濟核算、內部審計和評估業務等;能夠較好地協調財稅、金融、審計等部門以及被委派企業各相關部門的工作。
(三)明確委派財務負責人的職責權限。
1.職責。(1)對集團公司負責,監督被委派企業貫徹執行國家財經紀律、法規和制度,及執行集團公司各項財務相關規定、制度的情況;對被委派企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制止或糾正,制止或糾正無效時,及時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告。(2)建立、完善被委派企業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審核、監督制度的執行情況;建立健全被委派企業財務系統的組織架構,優化被委派企業的財務業務方案,科學組織會計核算,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3)監督、檢查、報告被委派企業執行集團公司重大決策事項的情況;對被委派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從財務角度向企業負責人提出管理建議。(4)組織編制被委派企業的全面預算,審核、監督被委派企業全面預算的執行情況;組織資金的籌措、運用和管理,做好資金計劃的編制、協調和平衡;組織被委派企業稅務管理工作,確保降低涉稅風險。(5)組織被委派企業的經營預測、分析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決策支持;協同被委派企業制定企業發展戰略、企業財務戰略;協同被委派企業對經營活動、業務模式進行風險評估,協同被委派企業對業務風險進行控制,跟蹤后續實施情況,控制財務風險。
2.權限。(1)列席被委派企業與生產經營、投融資等有關的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出席被委派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例會、相關專業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參與被委派企業投資、融資、大額資金使用等涉及財務問題的各項經營管理與決策。如果被委派企業不安排委派財務負責人參加上述涉及財務問題的會議和經營管理決策,委派財務負責人有權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告,集團公司在績效考核中將對被委派企業的經營班子進行考核。(2)有權對被委派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的重大財務事項直接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匯報。(3)有權對被委派企業辦理下列事項(包括但不限于)進行審核聯簽,集團公司相關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外融資、提供貸款擔保、債務擔保、資產抵押,對外捐贈;對外長期股權投資及國有資產產權轉讓;企業資產處置、重組、不良資產核銷;固定資產投資事項;從事股票、期貨、信托、委托理財等風險性投資;工程項目招投標、價格調整、信用銷售和經濟合同的簽訂。
(四)委派財務負責人實行財務工作報告制度。報告分為定期財務事項報告和重大財務事項報告兩種:
1.定期財務事項報告為正常履職報告,應全面地報告被委派企業遵守財務會計及相關財經法律法規的情況、財務負責人的職責履行情況、被委派企業的財務狀況及其發展趨勢等,要求一季一報。定期財務事項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一事一報的重大財務事項;財務重點工作開展情況、完成進度、存在的難點;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及非經營損益所產生的所有者權益變動情況;對外投資事項;重要資產的處置、合并、收購;大額減值準備的提取和資產損失的核銷;資產評估事項;產權清理工作進展、結果;季度財務分析、財務經營狀況及發展趨勢;捐贈事項;經營方向的重大調整;其他需報告的財務事項。
2.重大財務事項報告是指被委派企業所發生的對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長期發展等方面有重大影響的財務事項或存在重大風險的財務事項,要求一事一報。重大財務事項包括但不限于:需經集團公司決策而未經集團公司決策的財務事項;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使實際指標數與預算發生重大偏差的財務事項;財務舞弊案件;涉訟事項或違法違規被處罰導致企業發生損失或賠償;重大潛盈潛虧事項或重大或有財務事項;違規或通過非正規流程發放消費基金、發放福利;未清償的到期債權、按規定發出詢證函無法取得回函的債權;其他重大財務事項。
定期財務事項報告于每月終了后十日內上報集團公司財務部,一事一報的重大財務事項于知曉事項后2日內上報集團公司財務部。報告以書面形式上報。
(五)定期組織委派人員培訓。培訓宗旨是圍繞企業集團發展戰略和委派人員崗位要求,培養和強化委派人員的大局觀和職業道德,鞏固和提高其專業知識、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斷提升委派人員的綜合素質,造就一支高素質、復合型的、能夠適應各種復雜工作環境的會計人才隊伍。
培訓內容包括:企業發展戰略與近期目標任務;政治與經濟形勢分析;企業經營管理理念及知識;財務會計制度與會計職業道德;財務會計相關知識與前沿理論;最新財經稅收法規制度解讀;財務負責人執業技能;相關知識等。
中圖分類號:F83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4161(2010)06-0052-05
近年來,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問題一直頗受關注;高管薪酬體系是否合理,對于上市公司和投資者來說都是需要關注的重要問題。
一、關鍵概念的界定和衡量標準的提出
(一)文中使用的關鍵概念的界定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高管是指承擔著制定廣泛的組織決策、為整個組織制定計劃和目標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其典型頭銜通常是總裁、管理董事、首席運營官、首席執行官或者董事會主席。文中所指高管薪酬為貨幣性薪酬,主要包括工資、津貼、績效獎金、其他福利以及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等。
(二)衡量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合理性的主要標準
一是薪酬激勵模式合理。高管薪酬分為短期激勵(工資和津貼)、中期激勵(績效獎金和其他福利)和長期激勵(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合理分配三種不同時效的激勵模式對于完善企業高管薪酬體系來說有著重要意義。二是薪酬委員會完善健全。薪酬委員會制定薪酬計劃或方案,對董事和高管進行審查和績效考評,其工作不能只流于形式,其必須發揮應有的作用,規范企業的薪酬制度。三是薪酬管制制度健全。對于所有的上市公司來說,健全的薪酬管制制度可以從國家層面上遏止高管薪酬不規范的現象,對于實現社會公平、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來說具有重要意義。
二、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現狀及發展趨勢
(一)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發展現狀
1.2001年至2007年高管薪酬變化情況
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研究結果,2001年國企高管收入的主要形式是月薪加獎金,89%的高管年薪在10萬元以下,其中4萬元到10萬元的占19%,2萬元到4萬元的占27%左右,而43%的高管年薪在2萬以下。2002年,我國開始推行國企高管年薪制,規定高管年薪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2倍。但高管年薪制并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2003年,我國上市公司高管年薪超過100萬元的達9人之多,國企高管年薪平均增長26.7%。2007年起,國有保險公司、銀行高管年薪均在100萬元以上,國企高管薪酬平均為54.8285萬元,比2006年增長57.15%,其中董事長年薪的增幅達74.1%,不兼總經理的專職董事長年薪增幅高達91.49%。可見,國有企業高管薪酬增幅很大、增速很快。筆者暫時未獲得可靠的非國企數據,在此暫不詳述。
2.2007年至2009年高管薪酬變化情況
金融危機發生前,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一直持續增長,金融類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更是屢創新高。2008年,由于全球金融危機,高管薪酬止住飛速增長。但是,很多企業高管薪酬仍逆市上漲;上市公司高管年度報酬總額平均為292萬元,較2007年的203萬元上漲了43%;前三位董事報酬總額平均為98萬元,較2007年的69萬元增長了43%;尤其是房地產企業,2008年平均漲幅高達163%①。2009年,即使在部分A股上市公司利潤負增長的情況下,金融業和房地產業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仍然居高不下;72家房地產上市公司前三位高管薪酬在2009年共計1.28億元,相比2008年的1.05億元增加2 300萬元,漲幅為21.90%②。
(二)未來高管薪酬增長的可能性
金融危機對高管薪酬產生了一定影響,一些企業高管薪酬的飛速增長得到了遏制,甚至出現負增長。但是對于未來高管薪酬的變化趨勢,筆者認為,其仍會持續增長,原因有二:一是中國已經成功走出了金融危機的陰影,大多數企業經營狀況開始企穩回升,使得與績效和股價掛鉤的高管薪酬有了良好的發展空間。第二,人才的持續市場化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稀缺也是高管薪酬的上漲的主要因素。
三、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存在的問題
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存在諸多問題,主要是行業間發展不平衡、薪酬委員會地位弱化以及薪酬管制制度不健全等。
(一)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存在的共性問題
1.行業間發展不平衡
根據中國證券報2010年3月9日資料,2009年金融服務業高管平均薪酬高達100萬元,房地產業達到50萬元以上,而其他行業的平均水平只在20萬~30萬元之間;薪酬超過100萬元的高管來自房地產業的比例高達36%,金融服務業為19%,兩者之和超過了50%。即在我國上市公司薪酬超過100萬元的高管中,平均每兩個人中就有一人來自房地產業或金融業。這一比例顯然與中國企業的數量、規模以及行業分布嚴重不對等。
考察表1,2009年金融服務業的西南證券和房地產業的萬科A的薪酬總額都超過了1 000萬元,西南證券的薪酬增幅高達到1 493.96%,這一增幅顯然與企業績效無法匹配。
通過對表2數據分析可見:2009年A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排行前十名除華遠地產、中國銀行、中興通訊為國企外,其余都為非國企,且均來自金融服務業和房地產業。
雖然2008年和2009年部分金融業高管薪酬,尤其是國有大銀行和保險公司的高管薪酬出現了負增長,但我國金融業和地產業與其他行業相比仍然差距懸殊,高管薪酬行業分布極不均衡。
資料來源:周俊.2009年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排行榜 [N].投資者報,2010-5-7。
2.薪酬激勵短期化
薪酬激勵機制根據時效性分為短期、中期、長期。如果薪酬激勵過于短期化,即固定現金部分和與企業短期效益掛鉤的獎金比重過大,會導致經營者只追求短期的利益,甚至不惜以犧牲長遠利益為代價換取短期利益,這無疑會影響企業的長期發展。大量研究證明,中長期激勵模式對于企業的發展更加有利。
2009年Hewitt咨詢公司對亞洲312家本土企業和跨國公司進行了研究,根據其的《高管薪酬與長期激勵熱點調研報告》顯示:目前中國大多數外資企業已經引入了長期激勵機制,而中資企業中引入這一機制的只占少部分。同時由于金融危機對股票市場的沖擊,加上監管環境的變化,2009年中國長期激勵的授予額度有所減少。此外,由于企業認為現金激勵更易被人們接受,導致大多數企業更傾向于使用長期現金激勵而非股權激勵。
以中國平安為例:中國平安是由外資控股的綜合類保險公司,其發展模式得到了業界人士的充分肯定,相對于另外兩家上市的國有控股公司(中國人壽和中國太保)來說,公司治理結構更加完善。根據其最新披露的2009年年報,中國平安高管中除了總經理張子欣、副總經理姚波和副總經理顧敏慎分別持股248 000股、12 000股和177 500股之外,其余高管都沒有持股。可見中國平安高管的持股比例是相當低的。與此相對照,全美200家最大公司總裁的薪酬平均為21%的工資、27%的獎金、36%的股票類收入和16%的其他長期激勵。在合理性和有效性方面,中國企業的長期激勵模式與目前美國公司主導的“利潤分享式”模式還相距甚遠。
3.薪酬委員會地位弱化
薪酬委員會為非常設機構,是為了增強公司的競爭力、完善公司的激勵機制而建立的。世界各國的許多公司均設置了薪酬委員會,在英美國家企業實踐中,薪酬委員會主要由獨立董事構成,并與審計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共同構成內部監控機構,對董事會負責。
2001年8月,我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首次提出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審計委員會的概念。此后,在其2002年1月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2005年11月的《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等文件中,不斷重申和細化了薪酬委員會的構成和主要職能。在其2007年12月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修訂版)》中,首次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在2007年度報告中披露“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的履職情況匯總報告和薪酬委員會的履職情況匯總報告。”
根據來自上海證交所和深證證交所的統計,滬深兩市中分別有90%左右的上市公司業已設立了薪酬委員會。然而對于我國上市公司薪酬委員會的履職情況,滬市出具的報告中顯示90%以上滬市上市公司已經建立薪酬委員會并且都能發揮其作用,深市出具的報告中則顯示深市上市公司的薪酬委員會發展正處于起步階段,還有待完善。在我國所有成立薪酬委員會的公司中,沒有一家公司的薪酬委員會對公司的薪酬制度提出反對意見――似乎我國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體制已經健全,政府管制也成了多余,但也可以認為我國上市公司成立薪酬委員會只是順應了國家政策,并沒起到實質性的作用。
(二)國有與非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的特性問題
1.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的特性問題
(1)國企高管的“亦官亦商”身份。國際慣例中,國有企業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而我國的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我國國企高管雖然是企業的經營者,但與非國企最大的不同是,國企高管們都是直接通過行政選拔而非市場選拔產生的。相當一部分國企高管都是由政府直接任命的部委領導,他們是政府官員,同時又享受著高薪,出能為官、入能為商,在市場之外徘徊。這就使得一刀切的薪酬體系無法兼顧這些正在分化中的國企高管。
(2)薪酬管理嚴重失衡。我國國有企業的治理結構存在股東大會董事會、股東大會監事會、董事會經理層三重委托關系,這一結構形式與西方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相同,形式上已經相當完備,在實踐中并未產生預期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國企上市公司中,這種委托關系不是通過市場選擇形成的。對于國企來說,政府同時是國有資產的委托人和人。作為人,高管將努力使自己的利益達到最大化;在政府監督不力的情況下,人往往會淡化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的主要目標應是使國有資產盡可能增值,然而直接委托人又不是國有資產的所有者,他們只是受上級委托人的委托對國有企業進行監管。在這種情況下,這些政府官員就缺乏強烈的意愿去認真考核監督人,存在很大的道德風險。由此可見,我國國企中委托關系模糊,導致形式上的公司治理結構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進而影響了企業利益以及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在我國國企上市公司中,大多數高管的薪酬都由高管自己確定,也就是通過自己控制的董事會設定考核目標,相當于自己給自己評定工作績效,進而制定薪酬標準。
(3)薪酬管制力度不夠。2009年2月10日,財政部印發了《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或“中國版限薪令”。《辦法》中規定,國有或國有控股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為稅前280萬元人民幣。2009年9月16日,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審計署、國資委等單位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或“央企高管限薪令”。《指導意見》主要從適用范圍、規范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則以及薪酬結構和水平、薪酬支付、補充保險和職務消費、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等方面,進一步對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做出了規范③。“限薪令”頒布以后,上市公司國企高管的薪酬體制并沒有得到有效的管制,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首先,“限薪令”沒有具體明確的標準。“限薪令”規定高管薪酬將被分為三塊,即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以及長期激勵機制。基本年薪與職工平均工資相聯系,績效年薪與經營業績密切掛鉤,長期激勵機制則在探索發展過程中。這些規定雖然限定明確,卻沒有給出具體金額標準或制定具體標準的原則和方法,對于國有企業來說不過是一紙空文,缺乏約束力。其次,高管薪酬問題反映的是收入分配體系的問題,這些問題需要從法律、政策和制度上得到根本性解決。“限薪令”治標不治本,只是一種作為權宜之計的行政管理手段而已④。再次,“限薪令”缺乏監督制度和處罰措施,雖然規定了高管薪酬的上限,但如果不加以嚴格監管,不增加處罰力度,就沒有威懾力。
(4)薪酬披露現“雙軌制”。
我國上市公司國企高管的年薪披露出現了內外不一的現象,看起來很高的國企高管薪酬很可能只是在作秀。例如:中海油董事長兼CEO傅成玉表示,其2008年薪酬1 204.7萬元只是名義收入,事實上他已將這些收入全部捐給了母公司;華遠集團總裁任志強表示,2010年其名義年薪為707.4萬元,而實際年薪還不到公布數據的1/11。年薪“雙軌制”反映了我國國企高管薪酬披露機制尚不健全,國家對此還未出臺相關條例進行規范。
2.非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的特性問題
(1)金融地產類企業高管薪酬過高。我國金融地產類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近年來一直占據高管薪酬排行的主要位置。這一點在前文已有詳細分析,此處不贅述。盡管與國際水平相比,我國非國企上市公司金融業高管薪酬水平并不算離譜。但目前中國的情況是,金融機構大都在國內享有壟斷地位,其服務也沒有達到讓人完全滿意的程度。如何遏制金融地產類非國企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增長,達到行業間收入分配的均衡,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2)缺乏薪酬管制制度。“央企高管限薪令”雖然有待完善,但卻說明我國對于國企的薪酬管制制度正在逐漸形成。而對于上市公司中的大部分――非國企來說,目前仍然缺乏薪酬管制制度,政府還沒有相應的政策出臺,其存在的問題也亟待規范,這也是導致非國企高管薪酬行業間差距懸殊的原因之一。
四、優化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的建議
英美等西方國家資本市場發展較早,雖然其高管薪酬管制體系仍存在諸多問題,但近年來,尤其是金融危機后,其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仍值得借鑒。
(一)國外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發展借鑒
1.美國
美國資本市場已經相當成熟,但其高管薪酬體系仍然存在弊端,金融危機后,美國政府對其進行了嚴格規制。
著名薪資咨詢機構Equilar公布了2009年美國十大高薪CEO:甲骨文CEO拉里?埃里森,以8 450萬美元的薪酬高居榜首,波士頓科學公司CEO雷?埃里奧特和西方石油公司CEO雷?伊蘭尼分別以3 337萬美元和3 140萬美元位居第二名和第三名。該榜單與2008年前十名相比,有了很大的變化:2008年榜單中有7位CEO來自石油或天然氣公司,而2009年的CEO更多來自消費行業。可見,金融危機過后,各大公司降低了高管的薪酬。薪酬總體下滑,除了經濟衰退和公眾對高薪酬的持續不滿的壓力影響外,政府控制的作用也不可忽視。2009年6月10日,美國財政部宣布了一項長達120頁的限薪規定,這是在當年2月4日頒布的薪酬限制規定基礎上,對接受政府救助計劃的公司的更為詳細具體的實施方案:
第一,進一步對接受美國政府財政救助計劃公司的高管薪酬進行限制。具體措施有:限制公司對高管的獎金支付,獎金不能超過高管薪酬總額的1/3;縮小公司“金降落傘”(Golden Parachutes)計劃⑤的實施范圍;禁止向公司高管支付任何形式與業績不符的獎金或紅利。第二,由美國財政部任命一名特別代表,專門負責監管接受美國政府財政救助計劃的公司高管薪酬狀況。其主要職權是:審批公司的薪酬支付計劃;審批公司高管的薪酬結構。對于薪酬結構不合理的公司,特別代表可以要求公司修改后重新提交;如果發現公司薪酬方案不恰當、不健全,特別代表有權否決薪酬方案并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使用一系列準則判定高管薪酬是否能使股東利益最大化并保護納稅人利益。
第三,進一步實施美國財政部2009年2月4日頒布的財務救助計劃關鍵重建法案條款。一是所有薪酬方案必須加入風險因素分析,并要求所有方案不能鼓勵操縱利潤;二是確保嚴格執行公司奢侈品支出政策,公司CEO和CFO必須能夠證明公司高管的任何奢侈品支出都事先得到了董事會或有相應審批權限人員的許可;三是要求接受救助的上市公司股東每年舉行一次針對高管薪酬的非約束性股東投票。
第四,設定額外高管薪酬和公司治理標準以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包括擴大高管薪酬信息披露范圍,要求披露公司薪酬顧問情況等。
2.英國
2009年,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FSA)針對英國金融機構的薪酬分配準則出臺了征求意見稿,提出了一項總體要求和十項基準要求。總體要求是金融機構必須建立、實施和維護與有效風險管理相一致的薪酬分配體系。十項基準要求主要是:薪酬委員會是負責薪酬制度決策的主體機構;建立清晰的薪酬決策程序;針對長期激勵計劃的績效指標;固定薪酬應占到全部薪酬的一定比例;對雇員報酬中績效工資單元的評估應當體現長期的績效等。2009年7月底,英國金融機構監管局在征求公眾意見的基礎上了修訂稿并于當年11月6日起開始實施。首批48家大型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將開始執行這些準則,各銀行和機構將以此為標準調整內部薪酬分配制度,并向監管部門提供可證實的資料證明其薪酬制度是嚴格按照這些標準執行的。今后該方案有可能覆蓋所有FSA監管的金融機構。
雖然我國與英美之間的經濟發展程度和發展背景存在較大差異,但這些政策措施對我國的高管薪酬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仍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二)優化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的建議
1.優化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的總體建議
(1)遏制道德風險,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在全球范圍內,高管薪酬的增長導致了貧富差距的不斷擴大。據統計,美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十年來增加了三倍,與普通員工的工資水平正在不斷拉大。我國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水平雖然不能與美國相提并論,但其增長也不容忽視。隨著“天價薪酬”記錄的不斷刷新,我國金融機構高管,尤其是銀行的高管薪酬尤為人們所關注。我國金融類上市公司高管年薪的總體上漲,表面上看是由于金融業的業績大幅上漲。然而我們都知道,2008年的金融危機,受影響最大的就是金融服務業和房地產業。為什么部分金融類企業在經歷了金融危機業績大幅下滑的情況下,高管薪酬仍能逆勢上漲?根據上文對我國薪酬激勵機制存在問題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我國目前薪酬激勵機制仍然以短期和中期激勵為主,長期股權激勵機制并沒有發展完善。這樣一來,高管薪酬的逆勢上漲也就失去了合理性,我國高管薪酬體系存在嚴重的道德風險。
我國目前分配制度的總體方針是打破平均主義,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堅持各種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因此,上市公司高管的高額薪酬可以被理解為“多勞多得”。然而,實踐中薪酬問題不僅涉及經濟問題,還影響到社會倫理和道德觀念,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我們必須注重社會公平、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為此,應積極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規范收入分配秩序的問題;必須積極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分配制度,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
(2)建立完善公司薪酬委員會。建立薪酬委員會的目的是為了制定公司薪酬計劃方案,分析公司薪酬計劃執行情況,并對高管人員的薪酬進行監督,最終對公司的董事負責。薪酬委員會的設立,從薪酬角度看是為了使各公司的薪酬制度能夠更加趨于合理化;從董事會的職能上體現了其職能的具體化和深化;而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來看,則是完善公司制度的必要途徑。
我國上市公司中90%的公司都建立了薪酬委員會,因此各公司應著力從以下方面加強完善各自的薪酬委員會:第一,委員會成員應該具有獨立性,不應該與公司或管理者有經濟聯系;第二,國外實踐證明,委員會成員應主要由獨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擔任。隨著我國獨立董事制度的日趨完備,以上措施有助于增進薪酬實際方案的科學性、公平性,且對高管人員的權利具有一定牽制作用,進而維護了其他相關利益群體的利益。
(3)建立完善薪酬管制體系。我國對高管薪酬的宏觀管制機制還沒有形成,只是在政策上要求企業成立薪酬委員會顯然不夠。高管薪酬的宏觀管制范圍應涉及所有上市公司,而非只是針對金融類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央企高管限薪令”。除了直接對高管薪酬的金額進行明確限制的做法外,也可以借鑒西方國家的做法,如由政府任命特別代表專門負責監管高管薪酬狀況、出臺相關法律條款等。
2.針對國有與非國有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特性問題的建議
(1)國有上市公司。對于國有企業高管的“亦官亦商”身份,應加大對國企的改革力度:首先,要求國企高管在官員和職業經理人身份中做出選擇,保證國企高管身份的獨立性;其次,對壟斷國企按行業平均利潤征收暴利稅后,再對高管進行績效考核,劃清高管經營能力和制度性紅利的界限;第三,實現國企高管職業經理人的選拔機制,與非國企高管的市場選拔機制同步。2009年頒布的“央企高管限薪令”為國企高管薪酬體系發展提供了政策管制框架,使其薪酬體系的發展有了政策指導、方向更加明確,但其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以下方面需要完善:首先,“限薪令”應給出具體金額標準和制定具體標準的原則和方法,如基本年薪如何與職工平均工資掛鉤,績效獎金與經營業績的關系以及長期激勵機制的建立等;其次,應出臺監管和處罰措施。對于違反“限薪令”的國企,政府不能任其發展,處罰措施有利于加大“限薪令”的執行力度;再次,應出臺相關法律、政策,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國企高管薪酬體系問題。最后,對于國企高管薪酬披露的“雙軌制”問題,需要國家出臺相關條例規定,對我國國企高管薪酬披露機制進行規范。
(2)非國有上市公司。非國有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主要問題為金融地產類公司高管薪酬過高,除了薪酬委員會應進一步完善、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外,與國有上市公司相比,非國有上市公司缺乏政府管制體系。非國企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體系存在諸多問題,與國企一樣需要政府進行宏觀調節。銀監會應考慮將非國企金融高管薪酬納入監管,這對解決非國企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行業發展不平衡、完善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總之,通過對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狀況的研究發現,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仍有很多不足之處。關于如何優化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建議從遏制道德風險、建立完善公司的薪酬委員會、建立完善薪酬管制體制等方面入手;同時國有企業應加快政企分開步伐,加強國企高管薪酬管理、規范信息披露。只有解決這些問題才能加強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強投資者對于上市公司的信心,促進我國經濟更穩定、更均衡的發展。
基金項目 本論文為北京語言大學與北京鑫元覽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共建的橫向課題的階段性成果。
注 釋:
①田志明.13家房企高管薪酬逆市翻番[N].南方日報,2009-2-26.
②程亮.72家房企高管去年薪酬3.93億,分紅公司未過半 [N].第一財經日報,2010-4-9.
③傅頎.金融危機下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管理的建議[J].財會月刊,2010,(02).
④郭婧.對規范我國國企高管薪酬的幾點思考[J].中國軟科學,2010,(01).
⑤“金降落傘”指雇用合同中按照公司控制權變動條款,對失去工作的管理人員進行補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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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會計控制是企業為了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保護資產的安全、促進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和確保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避免或降低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率,實現單位經營管理目標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內部控制在現代企業管理中居于戰略地位。可以說,“得控則強,失控則弱,無控則亂”。因此,企業管理者必須給予高度的重視,明確內部控制的目標,特別是內部會計控制的目標,其涉及的范圍大到整個企業,小到某個部門的一項具體業務,是一種通過控制系統內部會計信息的傳遞,達到對企業管理控制和業務控制的綜合控制方式。
一、內部會計控制的內容
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內部會計管理體系、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財務處理程序制度、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定額管理制度、計量驗收制度、財產清查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財務分析制度等。
(一)內部會計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要建立以管理會計為核心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財務、成本、資金的控制。第二,明確會計人員的崗位職責。會計人員是單位具體會計工作的操作者和執行者,其工作的態度將直接影響到會計的好壞。同時會計若不公平、公正地對會計人員進行統一管理,將導致會計人員對會計工作失職,不負責任,進而影響整個企業的經濟工作。因此,任何單位都應當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并結合本單位特點和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會計人員崗位職責。第三,實行內部領導控制管理責任制,提高內部會計控制的有效性。會計工作作為經營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單位負責人支持會計工作,保證會計工作的依法進行,才能使本單位的會計活動在法律法規的范圍內開展活動并得到不斷完善,從而提高經濟效益并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要發揮內部會計控制的有效性,企業的經營管理者,也應是落實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第一責任人,除了自身要遵法、守法外,還應積極支持和保障會計法賦予會計人員履行控制本企業經濟活動的職權。
(二)內部會計檢查制度
內部會計制度最終是由人去執行的,再完善的制度,如果不能貫徹落實到工作中,則是一紙空文,如同虛設,因此,企業應當重視對內部會計控制的控制檢查工作,應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檢查制度。會計檢查制度應主要包括會計工作檢查和會計信息質量檢查。
1、會計工作檢查制度。是根據企業制定的會計工作制度來對會計工作的過程、事后進行評價的一項檢查工作。各種會計檢查除檢查制度規定的必查項目外,應加強對下列內容的檢查:第一,重要崗位人員配備、動態考察和定期輪崗情況。第二,會計賬簿是否合法、規范,有無賬外賬。第三,會計業務處理規范化情況。第四,授權制度執行情況。第五,重要物品的保管、使用、交接、作廢銷毀及賬務核算情況。第六,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第七,事后稽核工作開展情況是否按規定設置稽核崗位,稽核工作是否及時全面,差錯事故處理是否合法。第八,對會計主管控制制度執行情況。
2、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制度。是對企業某一期間所發生的會計數據及提供這些數據的載體進行檢查、核對、糾錯,以使會計信息產品為滿足規定或潛在需要而必須具備的那些特征和特性要求,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及合法性,應重點對以下事項進行檢查:第一,進行會計核算的數據是否正確,會計核算方法是否正確,是否符合相關的制度規定。第二,會計憑證是否合法,賬賬、賬實、賬證是否一致。第三,會計科目使用是否合理,賬戶管理是否嚴密,賬務記載是否真實。第四,會計報表披露的數據是否準確、真實有效。
(三)資金控制制度
資金控制制度是企業控制資金收支與保管的重要形式和方法,其目的在于保證資金收支的正確、有效與合法,實現增收節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消除資金收支與保管中的弊病,保證經營戰略的實施,是對內部會計控制有效的補充。
(四)內部審計稽核管理制度
實行對法人代表負責的內部審計稽核管理制度,建立審計稽核委員會作為稽核系統的最高組織,直接對法人負責。充實稽核人員,不斷提高稽核人員素質。安排熟悉會計法規和制度規定,并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綜合分析能力的人員從事稽核工作,保證對其實施繼續教育和培訓,使其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能長期滿足稽核工作的需要。
(五)風險預警制度
通過設置并觀察一些敏感性財務指標的變化,而對企業可能或將要面臨的財務危機事先進行預測預報的財務分析系統。既然是基于預報功能而非業已陷入危機狀態,因此相關的預警財務指標必須具備三個基本的特征:第一,必須具有高度的敏感性。第二,應當屬于危機初步產生時的先兆性指標,而非業已陷入嚴重危機狀態時的結果性指標。第三,與危機生成過程的密切關聯性。就財務層面上看,誘發財務危機最為直接的原因,或是由于資源配置缺乏效率,或是由于對競爭應對不當及功能乏力,由此而導致了企業競爭的劣勢地位,未來現金流入能力低下;或是企業一味地追求銷售數量的增長,卻忽略了對銷售質量——現金流入的有效支持程度及其穩定可靠性與時間分布結構等的關注,由此導致企業陷入了過度經營狀態與現金支付能力匱乏的困境。這就要求企業財務危機預警指標應當依托這一基本點加以把握。
(六)風險責任會計制度
以權、責、利相統一的原則,把各個機構和部門劃分為責任中心,圍繞責任中心將會計信息與經濟責任、會計控制同業績考核相結合,明確規定各個部門、崗位的風險責任和相應處罰措施。
二、建立企業內前我國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現狀
我國企業管理者雖然都已普遍認識到了內部控制的重要性,但對內部控制的認識還是不夠:側重于企業外部環境的梳理,卻忽視了內部各環節、各崗位的牽制;側重于經營環節的程序控制,卻忽視了企業整體的協調;側重于內部控制的制度學習,卻忽視了執行人的素質的提高;側重于對貨幣、實物的控制,卻忽視了企業文化環境的建設,等等。
(一)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不完善,控制薄弱
企業在設計內部會計制度時,應充分考慮到內部控制制度,將內部控制制度貫穿于會計制度與其他企業管理制度的各個方面。企業只要存在經濟業務事項,就需要有相應的控制制度給予制約。內部控制制度主要應包括以下三項內容:首先,控制制度要確定企業內部行政領導和各職能部門擁有的職權和應承擔的責任,以及據以確定的他們在處理經濟業務時所處的地位和作用;其次,控制制度要明確每一項經濟業務的處理程序和手續;最后,內部控制制度中要明確處理每一項經濟業務的人員之間相互制約的方式,相互之間能否形成制約關系,每一人員是否置于他人的監督之下。目前在我國很大一部分經濟單位仍輕視內部會計控制,習慣于行政指揮,家長制管理的現象還普遍存在。各種類型的經濟單位未制定完整的內部會計控制體系,相關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也散見于內部文件之中,把執行業務規章制度完全等同于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一些單位受到利益驅動,重經營、輕管理,自我防范、自我約束機制尚未建立起來,內部會計控制的組織網絡不健全,以至于內部會計控制失控;還有些經濟單位其內部牽制機能尚未建立,不相容職務沒有進行分工控制,常常是會計、出納一人兼,發票、印章一人管,更談不上內部會計控制的履行。
(二)企業文化落后,內部會計控制人員及會計人員素質不高
企業文化是企業的經營理念、經營制度依存于企業而存在的共同價值觀念的組合。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貫徹執行有賴于企業文化建設的支持和維護。因為企業文化是培養誠信,終于職守、樂于助人、刻苦鉆研、勤勉進責的一種制度約束。企業文化是一個企業的中樞神經,它所支配的是人們的思維方式、行為方式。但很多企業沒有良好的企業文化,雇用人員時沒有經過嚴格的考核,有許多是憑關系進入企業;對職工未形成一套關于訓練、待遇、業績考核及晉升的制度;未根據不同的情況對職工進行適當的道德教育。由于經濟環境的變化,會計隊伍迅速擴大,但對會計人員的思想教育、業務培訓沒有跟上,有些培訓流于形式,根本起不到提高會計人員素質的作用。從調查情況和掌握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會計工作中存在著大量違法、違紀問題,其手段十分明顯,監督部門只要稍加注意即可發現,但不少單位的作假手段隱蔽,作假技術也在不斷發展,增加了監督難度。
(三)會計資料不實,會計資料扭曲
目前我國理論界和實務界對內部會計控制的理解不一,一部分企業對建立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重視程度不夠,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殘缺不全。有些企業對內部會計控制還存有很多誤解,認為內部會計控制就是一堆堆的手冊、文件和規章制度;有的認為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就是內部成本控制、內部財務會計信息準確性及資產安全性與完整性控制、內部監督等;甚至有些企業還未認識到內部會計控制的重要性。更為嚴重的是有章不循、執法不嚴,在經濟業務的具體處理過程中,以強調靈活性為由而不按規定程序辦理,已建立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成了“寫在紙上、貼在墻上”的一種形式,使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失去了應有的剛性和嚴肅性。比如常規性的印單(票)分管制度、重要空白憑證保管使用制度及會計人員分工中的“內部牽制”原則等得不到真正的落實;會計憑證的填制缺乏合理有效的原始憑證支持;人為捏造會計事實、篡改會計數據、造假賬、編假表、報假數、設置賬外賬、亂擠亂攤成本、隱瞞或虛報收入和利潤;資產不清、債務不實等等。
(四)共同舞弊,會計控制失效
內部會計管理制度是一項行之有效的內部監督管理制度,也是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控制本身是建立在相互牽制之上的,而一些單位本身應相互牽制的卻聯合起來,共同舞弊,這就使得任何規章制度在其面前只能是一紙空文。特別是領導干部運用職權,參與其中,情況就更為嚴重。目前我國會計工作中存在的假賬泛濫、信息失真、秩序混亂等問題較為嚴重。各職能部門私設“小金庫”、現金坐支現象普遍,資金管理嚴重失控;有些單位會計人員素質不高,無視財經紀律,或在領導的授意、指使或強令下,賬外設賬、隱匿收入、私分資金、弄虛作假、篡改賬目、編造虛假會計報表,導致報告嚴重失實;有的單位負責人私自對外投資,收益不入賬,中飽私囊;有的將單位的汽車、鋼材、產成品等以報廢、毀損的名譽“清理”給朋友,慷國家、集體之慨,謀自己之私利;還有的企業甚至發生負責人卷巨額公款外逃的現象。造成這些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失控難逃其咎。比如某些企業主管財務的領導、業務經辦人員、財會人員利用內控不嚴的漏洞大量收受賄賂、貪污公款,挪用、盜竊資金,或與企業外部不法商人相勾結,利用虛假發票,非法侵占企業資金等。這些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究其根源主要是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不嚴,共同舞弊造成的。
三、完善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會計控制體制
為實現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目標,應完善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第一,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實施應協調好相關部門的關系。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制定涉及到了經營活動的各個部門,只有與銷售部門、生產部門、采購部門、經營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行其職,各負其責,才能制定出適合本企業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它是企業各部門在業務運作過程中形成的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一種動態機制,也只有與相關部門配合,才能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才能使制定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落實執行。第二,完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關鍵是結合企業的實際。衡量一個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好壞的關鍵是看這種制度是否結合了企業的實際,是否能給企業帶來最大的經濟利益。任何企業都有自己的特點,我們只能在立足于企業客觀實際情況下,按照《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的要求,修訂適合本企業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企業的實際情況主要包括企業內部環境和企業的外部環境。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建立應符合內外部環境的需要。
(二)培養誠信敬業的企業文化,完善內部會計控制環境
在內部會計控制中,控制環境是最基本的構成要素,而人又是控制環境中的重要因素。內部會計控制是由人制定的,也是靠人去執行和完善的。人既是內部會計控制的主體,也是內部會計控制的客體。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失效,經營風險、會計風險產生,行為主體是人。只有上下一致,及時溝通,隨時把握相關人員的思想、動機和行為,才能把內部會計控制工作做好。任何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成敗都取決于設計水平和高素質人員的貫徹執行。第一,加強對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要重視業務技能的培訓,以提高其工作能力,減少會計業務的技術錯誤引起的會計信息失真。第二,提高會計人員的法律意識和道德品質。會計行業本身的性質要求會計人員必須具備很高的道德素質,必須以誠信為本,操守為重,遵循準則,不做假賬,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惟此才能獲得社會的信賴與贊譽。在建立一套系統的職業道德規范的同時,特別要加大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處理力度,以此來約束和管制會計人員的職業行為。第三,制定適當的人事管理制度,通過科學的聘用、培訓、輪崗、考核、獎勵、晉升、淘汰等辦法,優化會計隊伍結構。第四,增強會計人員自我約束能力,履行各項法律法規,遵守財經紀律,做到奉公守法,廉潔自律。
(三)完善內部牽制制度,發揮內部審計在內控中的監督作用
1、內部牽制。指對具體業務進行分工時,不能由一個部門或一個人完成一項業務的全過程,而必須由其他部門或人員參與,并且與之銜接的部門能自動地完成前面已完成工作的正確性檢查。它由適當授權,不相容工作的責任分工,憑證和記錄,接近控制,獨立監察等環節組成。這種制約包括上下級之間的互相制約,相關部門之間的相互制約。如會計信息收集,歸類過程中,除了制單外還規定需有復核并有財會主管審批,又如現金流轉業務中,現金收支的審批,收入和支出,記賬等業務應分工管理,互相牽制。在內部牽制中還要提出的一點是,必須采取工作輪換制,這樣才能更好地達到牽制的效果,工作輪換制是指根據不同崗位在管理系統中的重要程度,明確規定,并嚴格控制每一員工在某一崗位的履職時間。對關鍵崗位應輪換頻繁一些,次要的崗位可少一些。從輪換中暴露出存在的問題,揭示出制度的缺陷,管理的缺陷。
2、內部審計機構是強化內部會計控制的一項基本措施。內部審計機構應直接受董事會或者總經理領導,以保持其獨立性和權威性。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責不僅包括審核會計賬目,還包括稽核評價內控制度是否完善,各職能部門執行指定職能的履行效率,并向企業最高管理部門報告內控制制度的執行結果,從而保證內控制度更完善和嚴密。
(四)嘗試內部會計控制的創新,力求控制手段多樣化
將內部會計的控制手段由手工轉變為電子,可利用網絡技術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共享、反饋機制,建立有效的預防性、檢查性和糾正性控制,使傳統管理的發現問題事后補救的做法,發展到事前和事中的控制;使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范圍實現外部化、宏觀化;使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關系由命令與控制向集中與協調轉變;使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程序由順序化向并行化發展;使工業經濟時代的金字塔式、自上而下控制的組織形式轉變為扁平化、網絡化、柔性化、分立化的組織形式。通過風險預警、風險分析、風險報告,使上級單位會計管理人員及時掌握內部會計控制執行情況,同時將執行過程中好的經驗做法及時傳遞給一線會計人員,以提高會計內部控制的效果。
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是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明確和規范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和行為,對提高管理效率和對保證經營的目的實現,防止會計信息失真都有明顯的作用。企業在推行內控制度的過程中,要提高認識,搞好內控制度的創新,圍繞企業經營目標,建立符合企業特點和要求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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