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14 05: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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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請流動周轉資金萬元,期限一年。
一、項目名稱:
項目簡介:雙陽區鹿鄉鎮是國務院命名的“中國梅花鹿之鄉”,是中國梅花鹿產品經銷集散地和養殖基地,養殖梅花鹿12萬頭以上,年產梅花鹿鹿茸15噸左右,產值可達到2.5億,產品銷往全國各地及港澳臺、東現亞、日本、韓國等地,長期以來產品銷售一直比較穩定。
位于鹿鄉鎮中心地帶,現有經營門
市樓房平方米,有梅花鹿養殖場鹿產品加工廠占地面積平方米,梅花鹿頭左右,鹿產品經銷多年來一直較好。今年為了擴大經營項目規模,增加效益,解決資金不足困難,特申請流動資金貸款萬元,用于鹿產品收購周轉流動資金。
二、現有經營情況
我公司去年鹿茸經銷額為萬元,收購鹿茸公斤以上我公司養殖場年產梅花鹿鮮茸公斤左右,還經營其他一些鹿副產品。收購的鹿產品已經全部銷售完畢,產品供不應求,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實現利潤萬元,還安置20個就業人員。
三、投資計劃
今年計劃擴大鹿產品收購規模,總投資萬元,其中自籌萬元,需要申請流動資金貸款萬元,增加經濟規模及效益。
四、經濟效益
該項目完成后預計增加年銷售收入萬元,年利潤可達萬元以上,還能帶動下游養殖戶的發展。
本人在此鄭重承諾,所提供資料真實合法有效。若所提供資料失真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如需其他資料本人將在貴單位貸款調查時提供。無論貴單位決策結果是否同意為我提供貸款,所提供資料除特殊聲明外一律留存貴單位存檔,不必退還。
敬請貴單位根據上報資料派人員進行時間調查核實。
此致
申請人(簽字):
年月日
貸款擔保申請書二:
企業貸款擔保申請書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日期:_____ 年 _____月 _____日
一、申請擔保貸款情況 申請擔保貸款金額(萬元)申請擔保期限自 ____年____ 月 ____日至 ____年 ____月 ____日擔保貸款資金用途:還款資金來源:還款計劃:反擔保措施:(其中包括法人代表抵、質押的個人財產)申請企業意見: 申請企業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經辦人(簽字):
二、擬貸款銀行意見擬貸款銀行 擬貸款銀行簽署意見: 擬貸款銀行(公章): ___年___ 月___ 日
三、市信保中心意見會員服務部初審意見: 初審人: ___年___ 月___ 日擔保業務部復審意見: 復審人: ___年___ 月___ 日市信保中心意見: 主 任: ___年___ 月___ 日申請擔保企業需提供以下文件
1、具體經辦人受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2、企業近期財務報表。
3、借款申請(復印件);
4、評定資信等級所需要的材料。
市金鳳區勞動就業服務局:
小額擔保貸款服務中心:
我叫××× ,男,現年33歲,現住××××××301室,家中有3人,我、妻子和女兒。XX年下崗一直在外打工,打工以來,家庭經濟明顯拮據。于XX年8月接手經營××××××,地址:銀川市××××××,經營范圍:××××××等。
自接手經營以來,遵紀守法、經營狀況尚有小利,維持家庭生活基本支出。并帶動再就業人員3名,我(××)下崗失業人員(失業證號碼:××)、兩個店員均為××區的失業人員:××(失業證號碼:××)、××(失業證號碼:××)。
個人貸款申請書1我是__中學__班的__,我家住在一個偏僻的小山村里。家里有六口人,家中的勞動力只有父親和母親,可是他們一直有病在身。因為沒有文化,沒有本錢,只好以做苦工短工為生,十幾年來一直過著貧苦的生活。
小時候,家中四個小孩一起讀書,父母親為了讓我們都能上學,日夜勞碌奔波,但是他們那些辛苦賺來血汗錢根本不夠我們幾人的學費,只能想親戚借。那時候真的太困難了,大姐初中沒有畢業就輟學回家幫忙;二姐和我一起初中畢業,也想讀高中,可是家里真的無法擔負我們的學費,所以二姐也把上高中的機會讓給了我,自己回家幫忙。
我家只有__畝左右的水田,每年所有收獲的水稻勉強能提供家用。我家的.經濟來源也只有依靠那一點點八角和木薯。因此全家的年收入也只有__元左右,除去還債、日常開支,所剩也就無幾了。所以學費一直困擾著我們。但是為了將來,我必須讀書,上大學。
為了完成我的學業,圓我的大學夢,我很希望得到你們的幫助,我會努力拼搏,努力去實現我的夢想。感謝你們!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
個人貸款申請書2_______銀行________市________分(支)行:
我叫________,性別________,今年________歲,________婚,身份證號是________,職業為________,月均收入________。我為人誠實,恪守信用,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現因________需要資金________元,而自有資金只有________元,距實現________目標還差________元。現經家庭主要成員和保證人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歲,家住________。協商一致,特向貴行申請保證擔保貸款________元,作為________之用。本人已在貴行開有儲蓄賬戶,賬號為________,且此次貸款由具有正常經濟收入和償還能力的________提供保證,借款期限________年,并保證按季(月)交息,期限內還清本金。如果到期本人無法還清所欠款項,本人會接受貴單位(行)的所有合法催收措施及其他與還款有關的合理事項,直至還清為止,本人及保證人家庭均無異議。上述申請,望批復。
申請人(簽字及手印):
家庭成員:
保證人: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個人貸款申請書3__支行:
__有限公司創建于20__年,至今已有__多年歷史。公司擁有__條生產線年產__產品__萬噸。公司20__年獲得中國質量認證中心認證取得__質量體系認證書。嚴密完善系統的管理體系,確保了公司能連續穩定生產各系列高質量產品,并不斷創新,提升企業競爭力。公司所在地緊臨(機場港口高速路鐵路),海陸交通發達,有利于國際國內市場開拓,
公司獲得__生產許可證,生產的產品銷售到全國__多個省地市,應用于__行業。目前產品價格有一定上漲,處于供不應求的局面,公司盈利水平明顯提高。公司現有員工__人,各類專業技術人員__人。占地__余畝,注冊資本__萬元,資產總額__萬元,年均銷售收入可達__億元,實現稅金__萬元,已經邁入新一輪快速發展的新平臺。
20__年市場趨好以及災區災后重建需求給公司創造了難得的發展機遇。公司決定同時進行設備挖潛和新技術改造,擴大產能,以滿足市場不斷增長的需求。今年主要原材料價格漲幅較大,同時公司預計20__年下半年銷量都會有一定增加,庫存原材料無法滿足擴大產能后生產需求,需要增加流動資金以擴大原材料庫存,保障生產。因此特向貴行提請流動資金貸款1000萬元,用于購進原燃料儲藏物資。公司用新增銷量所增加的收益及折舊資金作為還款來源,以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及生產廠房設備作為抵押。貸款使用期為兩年。希望貴行給予公司授信和貸款支持,幫助公司實現新的發展!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
個人貸款申請書4尊敬的銀行領導:
本人是________ (單位)人員____,現任職務____,家庭平均月收入____元,為購買____________(公司)開發的商品住房(商鋪)___套,房產編號為____________,特向貴行申請住房(商鋪)按揭貸款____萬元,期限____年,并同意以所購房產抵押給貴單位(行),作為償還與貴單位(行)簽定的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保證;同意貴單位(行)通過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查詢本人信息,了解本人資信情況。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本人申明該套房產是家庭以貸款(不含公積金貸款)所購的第____套住房。
本人按照貴行要求在所在分____(支)行開立了還款帳戶,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并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和貸款到期日前足額存入當期還本付息項,同時授權貸款人于每月還款日和貸款到期日從該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罰息);如果更換還款帳戶,本人將及時提供新的帳戶資料;如果帳戶內資金不足并出現拖欠貸款現象,本人接受貴單位(行)的所有合法催收措施并自愿承擔一切后果。
申請人(簽字及手印):
有效身份證號:
___年___月__日
個人貸款申請書5__農村信用聯社:
為了擴大經營規模,進一步做大做強__產業,提高企業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有效解決了農村富余勞動力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問題。
經公司股東會研究,在現有基礎上擴大生產規模、實施技術改造、改善檢測條件及引進兩條現代化無菌灌裝生產線。通過技改后,年產量達千噸規模。項目建成投產后可年產侗鄉蜜系列產品__噸,年銷售額達__余萬元以上,實現年利潤達__萬元以上,可實現就業崗位__余個。經認真測算,項目建設投資共__萬元,我公司自籌__萬元,特向貴辦申請小額擔保貸款__萬元,期限二年。用__作為貸款抵押。
敬請審查批準為謝!
(一)具有北京市戶口,且在法定勞動年齡內;
(二)是持有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或是持有有效《畢業證書》,且尚未就業的大學畢業生,或是持有復員(轉業)軍人自謀職業證明、尚未就業的復員(轉業)軍人;或是在鄉鎮勞動保障部門辦理了轉移就業登記或是持有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北京市農村富余勞動力求職證》的農村勞動力人員。
二、貸款額度
借款人為個體工商戶的,提供的小額貸款擔保額度不超過5萬元;借款人為自主、合伙創辦小企業的,提供的小額貸款擔保額度一般為20萬元,或根據經營項目和安置本市城鎮失業人員人數,按人均不超過5萬元提供擔保,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貸款期限
小額貸款擔保期限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
四、貸款利率與貼息
小額擔保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水平執行。市財政部門對從事微利項目的個體經營、自主、合伙創辦小企業的借款人發生的小額擔保貸款利息據實全額貼息。
五、貸款程序
(一)借款人為個體工商戶的
當向戶籍或經營所在地社保所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推薦書》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文件:
1、借款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再就業優惠證》、《大學畢業證》、復員(轉業)軍人自謀職業證明或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登記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經北京市勞動保障部門認可的創業培訓合格證及復印件,經創業培訓機構審定合格的創業項目計劃書或可行性分析報告;
3、《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4、《北京市信用社區小額擔保貸款個人承諾書》;
5、經辦銀行、擔保機構需要的其他資料。
(二)借款人為自主、合伙創辦的小企業的
向注冊登記地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小企業小額擔保但款申請書》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文件:
1、創辦人、合伙人或股東的《再就業優惠證》、《大學畢業證》、復原(轉業)軍人自謀職業證明、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登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副本、《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注冊驗資報告》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
3、營業場所證明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
4、及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章程及合伙協議書復印件;
5、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副本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授權人的授權書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貸款卡復印件及密碼(或貸款卡查詢結果復印件);
8、企業決定申請融資擔保的股東會決議或合伙人會議決議;
9、當年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
10、企業一般情況及項目可行性報告;
11、擬提供的反擔保措施;
12、擔保機構及經辦銀行需要的其他資料。
申請最高50萬元小額擔保貸款還必須提供下列資料:
13、企業招用本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
14,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紀錄,
15、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及復印件;
16、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復印件。
借款人應在貸款銀行開立賬戶,且已用于項目經營的資金不低于貸款本金的30%;合法經營,資信程度良好,有償債能力。
六、審批程序
(一)借款人為個體工商戶的
1、在信用社區申請的
社保所受理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北京市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人資信情況調查表》的內容對申請人進行調查。
社保所根據調查結果對申請人信用情況進行評估,對符合條件的在其戶籍所在地居委會宣傳公告欄公示3天。建立個人信用檔案,將申請資料推薦到經辦銀行,經辦銀行2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貸款的審核并通知擔保機構辦理有關擔保手續。擔保機構接到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與貸款申請人簽訂《委托保證合同》,與經辦銀行簽訂《保證合同》。經辦銀行在簽訂《保證各同》后2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資金。
2、在非信用社區申請的
社保所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確認有效后在《北京市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推薦書》上簽署意見,將資料送與區縣簽約的擔保機構,擔保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對項目可行性、自有資金、還款來源和反擔保措施進行審核,符合條件后辦理擔保手續,由與區縣簽約的商業銀行經辦機構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貸款業務。
(二)借款人為自主、合伙創辦的小企業的
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在申請材料齊備后5個工作日內對小企業申請資料進行調查,確認資料真實有效,項目可行后,在《北京市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并將資料送市創業指導中心。
市創業指導中心、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在5個工作日內聯合對企業的自有資金、還款能力、反擔保措施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通過區縣勞動保障部門通知申請人辦理擔保手續,經辦銀行在2個工作內辦理貸款手續。
七、貼息申請
(一)個體工商戶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
貸款人在向社保所提出小額擔保貸款申請的同時提出財政貼息書面申請,填寫《小額擔保貸款微利項目財政貼息申請表》一式三聯。社保所根據規定審核貸款人是否從事微利項目,對符合財政貼息條件的在申請表上簽章確認,隨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資料轉入下一審核環節。
第三條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按照政府組織、市場運作、擴大就業、增加收入、促進經濟發展的方針,以擔保貸款為手段,以實現就業、穩定就業為目的,以按時還款為保障。
第四條機構設置。成立*縣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管委會)和*縣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以下簡稱“擔保中心”),“擔保中心”設在縣勞動就業服務局,作為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的擔保與服務機構。基金管委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籌措和逐步增加基金;
(二)審議批準“擔保中心”運行規程、管理辦法和發展計劃;
(三)聘任“擔保中心”主任;
(四)聽取和審議“擔保中心”的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
(五)對“擔保中心”的呆壞帳核銷和增減資金規模做出決議;
(六)對“擔保中心”的業務實行監督管理;
(七)審議和決定“擔保中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條擔保基金的來源。
(一)縣財政從再就業資金中列支;
(二)自治區財政對縣財政擔保基金的補助;
(三)貸款擔保基金的利息收入;
(四)社會各界對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的捐助。
第六條擔保基金存放于經辦銀行,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專項用于失業人員小額貸款的擔保,不得挪作他用。小額貸款總額不超過擔保基金銀行存款的5倍。“擔保中心”業務經辦費用由縣財政撥付。
第七條貸款的對象。
(一)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是指持有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的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以及被征地的農轉非人員。
(二)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是指持有軍人退出現役的有效證件的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三)高校畢業生。是指持有從大中專技工學校畢業有效證件的應屆畢業生。
(四)其他各類失業人員(持有《失業證》)。
(五)經縣有關部門認定的回鄉創業人員。
第八條貸款的條件。具有本縣戶口,符合條件的貸款對象,年齡在男60歲、女50歲以內,誠實信用具備一定勞動技能,屬于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組織起來就業的(建筑業、娛樂業、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國家限制性行業除外),其自籌資金不足,持有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以及其他有效證件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的《工商營業執照》,在“擔保中心”承諾擔保的前提下可以向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明確的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和合法有效的證件。
(二)所借資金的使用方向與經營范圍相一致。
(三)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人員,應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自有資金不低于貸款本金的50%。
(四)合法經營、資信程度良好,有按期還本付息能力。
(五)向“擔保中心”提供反擔保的保證人、抵押物或質押物。
(六)愿意遵守本辦法。
第九條貸款額度與期限。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小額擔保貸款金額單筆不超過2萬元,對組織起來就業或合伙經營的,貸款金額不超過5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兩年。當小額擔保貸款到期,貸款人申請展期的,經擔保中心和經辦銀行同意,可按規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條貸款用途。貸款人應將貸款用作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個人的流動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貸款利率。小額擔保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水平執行,不得向上浮動。
第十二條貼息。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據實全額或部分貼息,小額擔保貸款展期和逾期不予貼息。
(一)對持有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以及組織起來就業或合伙經營的,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按照基準利率由中央(自治區)財政據實全額補貼,展期不帖息。
(二)提倡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開辦創辦項目,自有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財政予以50%的貸款貼息,展期不貼息。
(三)其他失業人員小額貸款不予貼息。
(四)微利項目是指失業人員在社區、街道、工礦區等從事的商業、餐飲和修理等個體經營項目,具體包括:家庭手工業、修理修配、圖書借閱、旅店服務、餐飲服務、洗滌縫補、復印打字、理發、小飯桌、小賣部、搬家、鐘點服務、家庭清潔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托服務、養老服務、病人看護、幼兒和學生接送服務,種養殖業、中介服務。
第十三條貸款擔保程序。小額擔保貸款按照自愿申請、鄉鎮街道(社區)推薦、擔保機構審核并承諾擔保、經辦銀行核貸的程序,辦理貸款手續。自收到擔保申請及符合條件的資料之日起,有關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給予貸款人正式答復。
貸款人需提交下列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
(1)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
(2)貸款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及復印件;
(4)個體經營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5)提供反擔保及聯保人資料;
(6)“擔保中心”及經辦銀行需要的其他資料。由于貸款人身份不同,需提供《復員證》或《畢業證》等其他有效證件。
第十四條對小額擔保貸款建立聯合審核制度,“擔保中心”和經辦銀行對貸款申請人應聯合進行調查和現場審核,實行“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
第十五條經辦銀行要簡化手續,為申請貸款的失業人員提供開戶和結算便利。因貸款人不符合貸款條件而不能提供貸款的,經辦銀行應及時向貸款人說明理由。貸款期間,經辦銀行要定期與貸款人聯系,了解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提供必要的財務指導。發現信貸風險時,應及時采取應對措施,避免資金損失。
第十六條擔保賠付與責任。當小額擔保貸款到期不能償還,經經辦銀行與“擔保中心”研究不同意展期的,首先由經辦銀行組織催收與追償,“擔保中心”予以協助。三個月后,對仍無法收回的貸款由經辦銀行處理抵押物、質押物,以清償貸款,不足部分銀行提出代償通知書,經“擔保中心”調查核實后,由其承擔代償責任。
第十七條“擔保中心”履行代償義務后,具有依法追償權,追回的貸款本息及滯納金全部進入擔保基金專戶。
第十八條小額擔保貸款存在下列情況時,“擔保中心”不承擔保證責任。
(一)經辦銀行與貸款人變更合同未經“擔保中心”書面同意的。
(二)經辦銀行允許貸款人轉讓債務未經“擔保中心”書面同意的。
(三)經辦銀行允許貸款人延長償還期限未經“擔保中心”書面同意的。
第二條 扶持的新創辦微型企業(以下簡稱微型企業)組織形式可采取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自然人出資有限責任公司任一組織形式,應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的微型企業標準,并帶動5人以上(含5人)具有本省戶籍人員就業。
第三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委、民營辦(原省非公辦)牽頭協調全省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工作,各州市工信委(民營辦)、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民營辦)牽頭協調本轄區內的扶持工作。各級民營辦要會同工商、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金融辦、教育、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微型企業的發展規劃、創業培訓、創業審核、政策扶持、監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形成各級政府為主、相關部門協同、社會各方參與、建設管理并重的工作機制。從2014年4月至2016年底,每年扶持創辦3萬戶微型企業。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四條 微型企業投資規模達到10萬元以上且實際貨幣投資達到7萬元后,政府給予3萬元的財政資金補助,補助資金由省、州(市)、縣(市、區)財政按5:3:2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有貸款需求的微型企業,可獲得不超過10萬元的銀行貸款支持。
第六條 按規定免收涉及微型企業的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第三章 扶持申請
第七條 享受創業扶持政策,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不屬于國家禁止經商辦企業的本省戶籍人員;
(二)無在辦企業;
(三)創辦的企業投資規模10萬元以上且實際貨幣投資達到7萬元;
(四)重點扶持申請創辦加工制造、科技創新、創意設計、軟件開發、商貿流通、技術咨詢、服務貿易、民族手工藝品加工和特色農產品生產等類型企業。各縣(市、區)可根據地方產業特色增加1―2個重點扶持行業。
(五)帶動5人(含創業者本人)以上本省戶籍人員就業。
第八條 符合第七條規定的創業者,持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開立銀行賬戶且使用自有資金已超過7萬元,即可申請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申請時向住所所在地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申請書;
(二)帶動人員就業相關證明(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三)微型企業創業投資計劃書;
(四)投資資金證明(主要指購置租賃或裝修經營場所、購置設備和原材料、加盟費、特許經營費等非人工費用經營性支出的有效票據憑證,其中購置租賃或裝修經營場所費用計算時不得超過投資總額的30%);
(五)微型企業貸款申請書(有貸款需求的企業提供);
(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七)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第九條 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條件的簽署初審意見后移交縣(市、區)民營辦會審。初審材料每個月集中移送一次。
第四章 扶持會審
第十條 創業扶持審核按照盡職審查和集中會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申請人所在地縣(市、區)民營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申請創辦企業進行實地查驗,在此基礎上召集相關單位及有關專家組成的會審委員會進行審查。會審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也可由會審委員會主任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會審委員會主任一般由縣民營辦主任擔任。
第十一條 縣(市、區)級民營辦應當及時將會審委員會審查通過的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十二條 各級民營辦、工商及相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對創業審核中獲知的商業秘密,應當予以保密。
第五章 補助資金撥付
第十三條 省、州(市)民營辦會同財政、工商部門確定年度微型企業發展計劃,并逐級下達,財政部門安排扶持微型企業發展資金預算。省、州(市)財政將本級應承擔資金按確定比例預撥到縣(市、區)級財政部門。
第十四條 縣(市、區)級財政部門每年1月底前向州(市)財政部門、州(市)財政部門每年2月底前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清算上年微型企業補助資金申請。省、州(市)財政部門按規定及程序審核清算后,納入上下級財政結算事項辦理。
第十五條 縣(市、區)級民營辦每月匯總通過會審符合扶持條件的微型企業,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補助資金。縣(市、區)級財政部門按國庫管理支付規定辦理,在10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劃入微型企業開設的銀行基本賬戶。
第十六條 微型企業獲得的補助資金,應當按《企業財務通則》、《小企業會計準則》進行賬務處理。
補助資金應當按審定的投資計劃書確定的購置租賃或裝修經營場所、購置設備和原材料、加盟費、特許經營費等用途使用。
第六章 貸款和擔保支持
第十七條 有貸款需求的微型企業,可向縣(市、區)級民營辦提出不超過10萬元的貸款申請,縣(市、區)級民營辦匯總后推薦給承貸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
第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機構要簡化操作流程,積極創新和開發適合微型企業的金融產品及服務,并為扶持對象提供相應的信貸服務和擔保支持。
第十九條 各融資性擔保機構應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積極為有貸款需求的微型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對為微型企業提供擔保的機構,優先享受財政扶持政策。
第二十條 符合《云南省鼓勵創業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云政辦發〔2010〕163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云政辦發〔2014〕30號)規定條件的微型企業,可申請我省鼓勵創業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并按規定享受有關貼息政策、補貼政策和稅費優惠政策。
新創辦并經營滿一年,且符合《云南省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云金辦發〔2014〕16號)規定的微型企業,可參加云南省小額貸款保證試點,按規定申請10萬元以內的信用貸款。
第七章 培訓與服務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工信、工商、財政、教育、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做好微型企業創業人員的創業培訓工作,發揮各自優勢,廣泛動員有創業能力的各類人員參與創業,并提供創業幫扶服務。
第二十二條 微型企業創業培訓以提高申請人創業能力為目的,開展政策解讀、項目選擇、擔保貸款、企業管理、市場營銷、合同簽訂及風險規避、員工聘用與社會保障、工商稅務知識、創業實例分析、創業投資計劃書制作等內容的培訓。
第二十三條 加強創業輔導、管理咨詢、人才培養、技術創新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鼓勵中介機構面向微型企業開展創業指導和綜合服務,提高微型企業創業成功率。
第二十四條 大力培育工業園區、微型企業創業孵化園、微型企業創業基地,鼓勵支持微型企業入駐工業園區,引導微型企業集聚發展。
第二十五條 探索建立各級政府、各部門、相關行業協會等共同構成的微型企業幫扶機制,協助解決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高微型企業“成活率”。
第二十六條 積極組建微型企業服務聯盟,探索建立微型企業互聯網公共服務平臺。鼓勵微型企業利用電子商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利用信息網絡銷售和推廣產品。
第二十七條 全面推行行政指導,通過建議、輔導、提醒、規勸、示范、公示等多種方式,引導微型企業守法經營。
第二十八條 各級民營辦負責抓好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宣傳工作,通過發揮示范帶頭作用,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州(市)、縣(市、區)財政資金配套情況納入上級政府督點內容。各級督查部門要加大督查力度,實行嚴肅問責。
第三十條 各級民營辦會同工商、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等部門,負責對資金使用、企業生產經營、勞動用工情況等進行指導和監管。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嚴厲查處微型企業套取、抽逃、轉移資金和資產等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一條 微型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市、區)民營辦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撤銷申請人扶持資格,并按規定追回補助資金。
(一)不按創業投資計劃書使用補助資金的;
(二)虛報實際貨幣投資額的;
(三)投資憑證票據虛假的;
(四)出租、出借扶持資格的;
(五)采用欺騙手段取得扶持資格的;
(六)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十二條 申請人惡意騙取、套取、挪用財政補助資金等違法行為記入市場主體誠信系統,并納入全國企業信用公示平臺公示。相關行政機關、金融機構依據不良信用記錄,在銀行信貸、行政許可、政策扶持等工作中依法對違法當事人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
第三十三條 領取創業扶持財政補助資金的微型企業兩年內申請注銷的,注銷前應向縣(市、區)民營辦書面報告創業扶持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 各級民營辦、工商、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監察等部門應加強對微型企業扶持審核、使用、管理等環節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國家公職人員截留、擠占、滯留、挪用、騙取、套取財政資金和、、等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五條 各級民營辦定期公布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相關部門應當自覺接受審計監督。省民營辦會同相關部門對州(市)、縣(市、區)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進行專項督查。縣(市、區)、州(市)民營辦按季度向上級民營辦報送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情況。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只能享受一次微型企業扶持政策。
第三十七條 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本辦法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及配套辦法,并報省民營辦備案。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微型企業,均指享受扶持政策的微型企業。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民營辦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執行期至2016年12月31日。
相關解讀:
微型企業:指企業雇員人數少、產權和經營權高度集中、產品服務種類單一、經營規模微小的企業組織,主要有三種組織形式: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
為準確把握微型企業的劃型,云南省工商局經反復研究并商有關部門同意,以企業注冊資本為參照,制定了該暫行標準中新設立微型企業的劃型標準。
具體劃型參照標準為:1、農林牧漁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注冊資本50萬元及以下;2、零售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注冊資本100萬元及以下;3、交通運輸業,注冊資本200萬元及以下;4、工業、建筑業,注冊資本300萬元及以下;5、物業管理,注冊資本500萬元及以下;6、批發業,注冊資本1000萬元及以下。
過了40歲這道線,再想和如春韭般一茬一茬往外冒的大學生搶“飯碗”也顯得不太現實。
于是自己創業成了畢業后大學生和下崗工人不約而同的選擇。而他們平時少有關注的工商執照如何辦,稅務政策如何用,小額貸款如何申請等一系列問題卻知之甚少,正因如此,作者走訪了工商、稅務和金融部門,從實用角度“畫”出一張簡易流程圖,當然這里面的政策“玄機”在閱讀之后也就一目了然了。
■ 工商篇 ■
1.企業注冊可借力
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程序為,領表――查詢名稱――提交材料――受理――審查――核準――收費――發票。一般來說,從申請執照開始,如果材料全面,一般七個工作日便可搞掂,所需費用根據所審請經營項目不同而不同,一般幾百元便可。
如果怕煩,也可以委托專業的注冊公司代為辦理,只是費用問題上要高出許多,少則一兩千,多則三四千。
如果不是忙得脫不開身的話,建議還是親自辦理,一來是省錢,二是可以學到許多實用知識,以后便可以輕車熟路。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在工商登記時,根據注冊資金的不同,選擇工商部門的級別也不一致。
例如,在南京市工商局辦證大廳的注冊資金至少在250萬。小于這個數字則在所屬區縣的工商分局或工商所辦理即可。
如果的確比較急,根據省市工商局出臺的一些特事特辦或“免罰條例”可以先在當地工商部門備案,接著就營業。在經營期間再去補辦手續,也就是時下流行的“先上船,再補票”。
2.創業政策要熟記
對于高校畢業生,國家一直持鼓勵態度。早在去年,國家工商總局專門出臺了一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其一,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研究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交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
其二,高校畢業生申請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出具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個人身份證,以及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簽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者《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簡稱《報到證》);
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依法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并在《報到證》上注明登記注冊時間、加蓋登記機關印章后退回本人,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經營者姓名后注明:“(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憑《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免交上述規定的有關費用。
■ 金融篇 ■
1.迂回貸款可一試
白手起家的故事不少,然而也缺少不了創業的第一筆資金。
這筆款可以從銀行貸。據統計,南京市已發放357.6萬元貸款,幫助301人走上了創業路,其中有19個行業,政府可全額貼息。
對于大學生來說,資金是道檻。據記者了解,目前南京市各家銀行沒有一家愿意信用貸款,而且是在國家緊縮銀根的大背景之下,剛出校門的大學生如想貸款必須有實物抵押或者實體擔保。
好在下崗失業人員想創業可以享受到政府作擔保的資金。
大學生如果畢業后找不到工作,某種意義上也成了“下崗失業人員”,據有關方面介紹,大學生可以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或居委會辦理。
據了解,目前創業貸款對象是南京市下崗失業人員,須具備南京市常住戶口、年齡60歲以內、具有一定勞動技能等條件,無論是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的,其自籌資金不足部分,在貸款擔保機構承諾擔保的前提下,均可持勞動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向商業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2.貸款數額有限定
據悉,小額擔保貸款金額一般在2萬元左右,還貸方式和計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商定,對下崗失業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適當擴大貸款規模,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
目前,商業銀行最高一筆貸款為10萬元,是給合伙經營的幾個下崗工人提供的。如果項目好,又急需資金,最高可貸到5萬元。下崗失業人員組成創業團隊,組建股份制或合伙經營的,最高可貸30萬元。
小額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水平確定,不得向上浮動。為鼓勵創業,對微利行業實行政府據實全額貼息。
微利項目具體為19個行業,包括家庭手工業、修理修配、圖書借閱、旅店服務、餐飲服務、洗染縫補、復印打字、理發、小飯桌、小賣部、搬家、鐘點服務、家庭清潔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托服務、養老服務、病人看護、幼兒和學生接送服務。
3.講究誠信是關鍵
當然,需要說明的是并非每個創業者的貸款都能得到滿足,所有獲得貸款必須要有成熟項目。
據南京市下崗失業人員創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負責人介紹,申請人可持戶口簿、身份證、《再就業優惠證》或《營業執照》、貸款申請書及創業計劃書等資料,到戶籍所在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領取《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前期審查表》,填寫后,由社區審核提出推薦意見。
同時,申請人還要寫一份“創業計劃申請借款報告”,說明自然狀況、自主創業的經營項目及當前市場經營狀況分析、借款用途及借款數額、盈利預測和還款計劃。
在申請人資料送達后,擔保中心將組織相關專家到現場調查、論證和擔保審核。現場考核時要提出書面審核意見,說明拒絕或同意貸款的具體原因。
初審通過后,持資料到市商業銀行雞鳴寺分行申請貸款,填寫相關表格,銀行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正式答復。如同意貸款,銀行要與擔保中心簽訂擔保合同。
■ 稅務篇 ■
1.企業性質很重要
領完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之后,接著便是辦理稅務登記證。不少人此時總會想起“合理避稅”一說,“避稅”不同于偷稅或逃稅,說白了是用足政府部門給予創業者的優惠政策。為此,記者專門采訪了稅務專家。
據專家介紹,先要從企業確立何種性質說起,是個體工商戶、公司、私營有限責任公司還是私營獨資、私營合伙企業。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和私營獨資、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在絕大部分稅種方面區別不大,二者在納稅上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所得稅(包括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方面。
先說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業戶目前只征收個人所得稅;私營獨資、合伙企業,從2001年起不征收企業所得稅,比照“個體工商業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的稅后利潤應按規定進行分配,剩余的未分配利潤如用于投資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如用于個人消費的則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在稅率上,“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即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稅率為53%,最低稅率為38%。
而“個體工商業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5%-35%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最高稅率為35%,而最低稅率僅為5%,在決定企業注冊類型時還要注意起征點的有關規定。
企業所得稅的基本稅率為33%,但在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稅率有所優惠為27%,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的稅率為18%。
2.合理避稅有技巧
在增值稅和營業稅方面也有講究。目前,南京市增值稅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小于這個數字不必繳稅;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3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200元。
營業稅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5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上述起征點的有關規定針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業戶,不包括私營獨資、合伙企業和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另外,如果是下崗失業人員,要注意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據悉,為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國家規定了若干優惠政策,如稅法規定,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對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對其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3.風險大小可選擇
另外,有限責任公司以其法人資產對外負有限責任,即如果企業虧空,風險最大的虧空也是該公司所有,而獨資、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承擔無限責任,即企業所有盈虧風險要負責到底。
稅務專家建議,公司制有利于業務拓展,小型企業在創辦之初成立獨資、合伙企業或個體工商業戶,待規模做大后再適時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
農地融資是指農民以自己所掌握的資源土地權利向金融機構進行借貸以解決資金問題。中國最早開始農地融資探索的地區有重慶、寧夏和福建,到目前為止全國大多數省都展開了農地融資試點,雖然如此,但與此相關的制度安排卻并不完善。從現有文獻來看,國內學術界對于農地融資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從立法層面探析中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進行融資。王利明認為立法肯定農地抵押能適應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發揮農地的經濟價值以便融資,滿足農民資金需求。但梁慧星卻認為現有農村土地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如果允許農地進行抵押融資,農民可能面臨失去土地的巨大風險。二是從法理層面探討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楊立新認為農村土地經營權是用益物權,只要擴大用益物權的權限就可以將農地經營權進行抵押收益。孟國勤認為土地經營權是財產利用權,可以充分利用與財產歸屬權地位相當的土地經營權進行融資。三是從金融制度層面對農地融資進行探討。李延敏認為應該由政府推動建立專門的農地融資金融機構,對業務資金來源進行規范。丁振京認為可以通過設立土地銀行對農地進行抵押融資,鄧大才等則認為可以采用證券化的方式進行農地融資。總的說來,國內學術界對于農地融資制度的研究仍顯不足,尤其是缺乏國內外農地融資制度的比較分析。基于此,筆者擬對農地融資制度成熟的德、美、日三國進行比較分析,剖析其不同的做法及其利弊,并結合中國農地融資實踐,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農地融資制度。
二、中國農地融資初步實踐及其問題
目前阻礙中國農業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資金短缺,而農村地區金融產品少、金融服務方式單一、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又難以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農民迫切希望能利用自身的唯一資源——農地來獲得資金支持。但中國立法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原則上持否定態度,只允許經發包方同意的“四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和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并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權證或林權等證書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范圍過小,加之目前中國現行農地制度在權利流轉方面的規定過于僵化,為農民的融資、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地利用效率的提高設置了重重障礙,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2008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并選擇山東、寧夏等9個省(區)部分縣(市)作為試點,聯手共同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工作,農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屬于農村金融產品創新試點類別之一。2009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可試行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此后,試點在全國逐步推開,多個省份進行了種種嘗試。例如,湖南省在2009年省委省政府的1號文件中明確規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在長沙、株洲、湘潭三市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試點。”而福建、浙江、遼寧、江西、河南、重慶等地也有類似的文件出臺。2010年7月,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了《關于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指導意見》,對農村土地流轉融資進行了肯定。2011年農業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農辦、國務院法制辦、國家檔案局等六部門組織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確定50個縣(市、區)為全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地區,農地融資迅速推進。至今,全國出現了多種農地融資模式:
(1)土地信用合作社(亦稱土地銀行)。土地信用合作社出現得比較早的是寧夏平羅縣,它把存貸機制引入農地經營,以促進農地流轉和規模經營。具體做法就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圍內成立土地信用合作社,農民將自己不耕種的農地存入土地信用合作社,土地信用合作社給予其一定的利息即土地存入費;需要擴大經營的農戶支付一定的費用從土地信用合作社中貸出土地。土地信用合作社也可以將自己目前擁有的土地與其他的企業合作經營或者是轉包。土地信用合作社制度緩解了農村目前土地拋荒與規模化經營之間的矛盾,有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但是無法根本解決農民對生產資金的需求。
(2)土地金融公司。土地金融公司是國家開發銀行在重慶進行的試點。2005年,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市分行在重慶實踐銀行、政府、社會中介和企業“四位一體”的信貸新模式,即由各區縣政府組織專管機構、擔保機構以及經辦行等機構搭建融資平臺,農民利用其承包經營權入股成立土地公司,向開發銀行進行貸款。貸款的擔保方是政府組建的農業擔保公司,土地公司以其股權向農業擔保公司進行反擔保。這種抵押貸款方式的好處是既能繞開目前的法律困境,又能為農民籌措到生產資金。但這種方式也存在明顯的缺陷:一是運作繁雜,二是由政府出面組建的農業擔保公司進行擔保,政府就存在金融風險,而政府作為行政機構是不宜介入市場行為的。
(3)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目前,全國大部分省都存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地區,但在實踐探索中,各地的做法又有一些區別,主要有以下三種做法:一是土地抵押協會制度。2010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同心縣農村信用聯社在河西鎮農民自發搞起的“土地抵押”的基礎上,嘗試開展了以“農戶土地協會”為紐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農民在村隊的領導下自主聯合成立農地抵押協會,協會會員多戶互相擔保,一戶向銀行進行借貸,由互相擔保的多戶進行擔保,貸款人若未能及時還貸,則由協會擔保人進行還貸,而貸款人則將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給協會和代為還款的擔保人。這種制度是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用益的突破,賦予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可抵押的效力,農民獲得了資金,而且在無法還款的情形下,銀行并不直接處理農地,而是由協會成員來還款并處理貸款人的土地經營權,這樣就不會改變農地的用途。二是土地協會結合第三人擔保制度。在目前的實踐中,采用這種方式的有黑龍江大慶等地。其具體運作方式就是成立土地協會,會員之間聯保,增加第三方擔保,第三方在貸款人向銀行進行貸款時用自身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向銀行進行抵押,作為第二保證。貸款金額不超過所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的80%,由縣一級農業管理部門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進行登記,銀行對抵押物的價值進行評估。因為存在第二保證,這種抵押制度相對單純的土地抵押協會制度而言,銀行風險更為減少。三是個人直接借貸制度。目前采用此種制度的地區較多,如湖北、湖南、福建等省都有地方采用這種制度。具體做法是:農戶個人直接向銀行(多為農村信用合作社和郵政儲蓄銀行)進行貸款申請,在證明其土地權屬、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存在權利瑕疵后,由政府主管農村事務的行政機構進行登記備案;再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價值進行評估,銀行在進行審核后,如果條件符合則發放貸款,如果農民在規定期限不能償還貸款,則土地承包經營權歸銀行所有。這種制度在貸款過程中,手續較為簡便,效率較高,農民也比較歡迎這種制度。但是這種融資制度存在一些問題,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缺乏法律依據;當農民無法償還貸款后,土地承包經營權歸銀行所有,農民面臨失地危險;土地承包經營權歸銀行所有后也會面臨土地用途改變的問題。
以上分析表明,中國現有農地融資實踐雖然能較好地解決一些現實需求,但也暴露出幾個主要問題:一是法律缺失。目前中國并沒有從法律上承認農地融資抵押。作為一個法治國家,要保持制度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就必須從立法上規范農地融資,而不能僅以部門或地方政府的紅頭文件進行規定。二是制度不完善。目前對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價值認定和土地經營權抵押登記都缺乏權威部門來規范操作,尤其是實踐中各地對于價值認定標準不統一。實踐中存在的農地融資運作模式,如土地銀行模式、銀行抵押貸款模式等,都屬于各地的一種探索,因此一些具體的規章制度(比如抵押權人的資金來源、抵押人的還款方式)都不健全。三是缺乏監管。農地融資實踐中實施農地經營權抵押的機構不統一,缺乏農地經營權抵押監管,這就可能造成抵押人無法還款時帶來其他的風險。
三、德、美、日農地融資制度及其經驗
(一)農地融資制度確立背景
德國農地融資的相關制度誕生于18世紀,其目的是為了抑制日益嚴重的農村高利貸對農民的壓迫;進入19世紀,適應的需要,德國農地融資制度不斷發展,農民可通過農地融資獲得資金以進行土地平整和配套設施的修建。農地融資幫助農民在必要時滿足基本的生存需要和獲得農業生產所需的資金,使得農村經濟得到進一步提升。德國現行有關農地融資的法律制度是《德意志農業地產銀行法》,此法律于1949年制定,2003年進行修訂。
美國有關農地融資的制度最早出現在19世紀。當時為了開發西部地區,政府采取無償贈送土地等形式吸引國民拓荒進行農業生產,家庭農場成為主要的生產單位。由于家庭農場普遍資金不足,農地融資制度應運而生。發展到20世紀,經濟危機周期呈現,農業生產受到很大的打擊,長期得不到恢復,于是政府牽頭對農村經濟進行扶持,相繼制定了《聯邦農業貸款法》、《農業信用法》、《聯邦農業抵押公司法》等,通過設立土地銀行來解決農業生產的資金難題。
日本的農地融資制度建立于二戰后。當時農業生產資金匱乏,政府將原有的不系統的有關法律和制度進一步整理健全,以解決農業發展中最為關鍵的資金問題。日本現行有關農地融資的法律制度是《農業協同組合法》、《農林中央金庫法》等,雖然不是專門的農地融資法律制度,但是里面的內容對農地融資的主要方面做出了較為詳盡的規定。
比較這些國家農地融資法律制定的背景不難發現,其共同點就是為了解決農民農業生產發展中的資金難題。
(二)農地融資模式
德國、美國、日本三個國家的農地融資雖然都是通過抵押或類似的方式來解決資金難題,但是各國的具體操作制度還是有所區別的。
德國農地融資采取的是土地信用合作社加土地銀行模式。這是一種典型的自下而上建立起的融資制度。有地農民自發組建土地信用合作社通過農地抵押解決資金問題,土地信用合作社發展到一定數量和規模的時候出現土地銀行。土地銀行經歷了一個從民間到政府主導的過程,其主要作用仍然是為農民的發展獲取資金。土地銀行發行抵押債券融資,手段有了很大的突破。這樣既能為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和農業機械化的變革帶來較為充足的資金,又能為金融流通領域帶來新的投資渠道。抵押權人制作債券進行發行能較為迅速地獲取資金,債券購買者可以因此獲得潛在的利益。
美國農地融資采取的是政府土地管理局加聯邦土地銀行模式。這是一種典型的自上而下建立的融資制度。政府出面建立農業信用管理局,設立專門的部門管理土地銀行。因此,土地銀行的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資金。相當于土地銀行暫時“購買了”農民手上的土地,再將其轉化為債券進行發行,以從資本市場收回資金。顯而易見,政府在農地融資制度的建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日本農地融資采取的是農協帶領下的農業信用合作社加中央農林金庫模式。日本農協是一個介于民間和官方之間的農民組織,其業務內容非常廣泛,綜合來說就是解決農民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各種性質的困難和問題,其中突出解決的重點問題就是農村農民資金緊張的問題。基層信用合作社、信用聯社和中央農林金庫都屬于日本農協。農業信用合作社是由農民自發組織,共同解決自己困難的民間金融組織。從信用合作社到信用合作聯社再到最高級的中央農林金庫,三者之間存在資金往來,一步一步地將融資的規模和渠道拓寬,中央農林金庫具有儲蓄貸款和發行債券的功能,屬于半官方的金融組織。
(三)農地融資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德國涉及農地融資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德意志農業地產抵押銀行法》以及《德國民法典》和《德國擔保法》。它們對融資制度中的當事主體即農民、信用合作社、土地銀行之間的權利義務有較為詳細的規定。農地融資最早的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農民抵押土地獲得資金。在融資過程中,農民作為抵押人,土地信用合作社和土地銀行是抵押權人,向農民發放貸款獲得抵押權。農民作為抵押人遵循的義務是將土地所有權證交付給合作社或者銀行,先要保證所有權證的真實性以及不存在重復抵押的情況,然后填寫貸款申請書,寫明貸款的金額年限和還款方式以及利息,并向合作社繳納一定的費用作為入會費或者是手續費,通過合作社銀行貸款審核以后才能獲得資金。這里實際上包含一個抵押權的登記公示過程,農民將土地作為抵押物,根據德國法律農民不得再任意轉讓土地,如有需要必須得到抵押權人的同意,合作社和銀行成為抵押權人,獲得相應的權利。在此,德國農地融資法律制度中的特色凸顯出來——抵押權可以流通,甚至可以獨立于債權,抵押權人為了收回資金獲取不斷的資金來源,可以將抵押權作為證券進行流通買賣。美國涉及農地融資制度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聯邦農業貸款法》、《緊急農業抵押貸款法》、《農業信用法》、《農業抵押公司法》。美國農地融資的主要手段同樣是農地抵押,比較有特色的就是土地登記制度和地籍管理制度。Erik Stubkjaer認為:“抵押貸款的安全性取決于是否有一個良好的土地登記和地籍管理制度”。政府部門對農地進行登記造冊,其登記內容包括面積,用途、所有權。當農地所有權要進行抵押融資時必須進行抵押登記,這樣可以保證抵押物農地上不存在他人的抵押權,保證抵押權實現的安全性。另外與抵押權最終實現相關的重要制度就是對農地價值的評估。評估是由第三方專業機構來作出的,使得抵押物價值的確定科學、公正合理,這樣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對抵押權的價值就不會存在爭議,使抵押融資這一制度能良性發展并很好地運作下去。在抵押權人發放貸款后,抵押權也可以制作成抵押債券進行發行,與德國的土地債券不同的是,抵押債券的性質為債權、其流通領域更廣,投資的潛力更大,但投資的風險也相應增加。
日本涉及農村土地融資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農業協同組合法》、《農林中央金庫法》、《臨時利率調整法》。在農地融資方面,政府起到了很大的主導作用。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有專門的農林金庫,也有非專業的商業銀行。抵押過程中的資金來源不是直接從市場上募集,而是大部分由政府財政進行資助,因此,日本政府對抵押融資實施雙重監管,既包括政府金融部門的監管,又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農林部門的監管,可以說,在農地抵押融資中,日本的監管制度是最為復雜和嚴格的,正是這樣的監管法律制度使得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利益能很好地得到保障。
比較德國、美國、日本的農地融資法律制度可知,它們采用的主要方式都是抵押,但在具體做法上又有各自的特點,都是結合本國的具體情況而形成的,以有利于本國農業的發展。
四、加快中國農地融資制度建設的建議
(一)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法律制度
農民在生產中遇到資金瓶頸,現行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不能很好地解決。農民能夠進行融資的重要工具就是農地承包經營權。目前來看,各地農民對農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的需求是很強烈的。如果立法部門一直不能出臺符合實際的法律法規,而對目前各地開展的各種試點和探索保持沉默,這將會不利于中國經濟安全穩定地發展。借鑒德國、美國的做法,結合實踐,筆者認為應對目前有關農地承包經營權方面的法律進行修改,比如在《物權法》、《擔保法》、《土地承包法》中明確規定農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進行抵押,并針對農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建立專門的法律法規,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法》、《農地抵押監管法》,出臺一系列的配套法律法規可以使得這一融資方式更安全更具有活力。
(二)建立健全農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如果要能夠進行抵押融資,那么首要的就是產權明晰,要有完善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抵押登記制度。美國、德國等對農地有嚴格的登記管理制度,這樣既能保障農民的權利,又可以防止濫用農地融資。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應該對每一農戶擁有的農地使用權進行詳細描述登記,使得使用權行使的對象明確。
(三)構建科學的農地承包經營權價值評估制度
對抵押物進行合理科學的評估,對其價值進行確定,是關系到抵押貸款數額的關鍵。德國在將農地抵押權制作成證券進行流通時非常重視對農地本身價值進行評估。一般由專門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如評估存在不實,評估機構需承擔民事責任進行賠償。參照發達國家的做法,中國應建立專門的農地承包經營權價值評估制度,并且農地承包經營權的評估應該由專業的第三方機構來進行,如專門的農業管理部門或者是社會中介結構,而不是由抵押人或者抵押權人來確定,這樣才能保證抵押物價值的穩定性,保證抵押權最后實現。
(四)規范農地承包經營權融資運作規程
農地融資制度需要對運作過程和運作細節進行科學細致的設計。農地融資中抵押權人的借貸資金來源渠道可以多樣化,可以先由政府出資借貸一部分作為啟動資金,其他的資金可以通過農民自由集資、農村信用合作社資金或集合社會資金來解決。為了防止農民失地,可以規定其只能抵押一部分農地承包經營權或者規定最高抵押貸款的限額。農民還款方式應采取多種形式,如可以考慮分期還款。這些具體的運作措施要符合中國的具體情況,而不能照搬國外的某些做法。比如將抵押權制作成債券進行流通融資就不符合中國目前的狀況,但隨著金融市場的成熟,中國也可以逐步發行債券進行融資。
(五)建立農地融資金融監管制度
為了維護農地融資金融機構的安全性、穩定性,防范金融風險,政府有關部門應該對其進行監管。可以借鑒日本的做法,設立雙重監管,一方面由專門的金融監管部門來監管銀行的農地融資業務,另一方面由農業管理部門來監管農地融資過程中有關農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中抵押登記、價值評估、回購等方面的事項,以保證此項融資制度能夠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