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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2
一、稅收征納主體關系和稅務籌劃理論闡述
(一)稅收征納主體關系理論描述
稅收法律關系的兩個基本主體是納稅主體和征稅主體。政府是真正的征稅主體,具有法律意義的征稅主體是稅務機關。納稅主體在狹義上,就是通常所謂的納稅人,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納稅主體與征稅主體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的地位體現了一個國家稅收法制水平的高低。 “稅收債務關系說” 是反映稅收法律關系的基本理論學說,強調人民和國家與人民在基本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強調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都受到稅法的制約,在稅法法律關系中都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平等地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國家作為人民的服務者,納稅主體的權利得到了切實保障,從而構建了一個獨立平等、公平公正的稅收征納關系。我國的稅法強調,作為征稅主體的稅務機關和納稅主體的納稅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互享權利,互負義務,這是稅收法律關系中最實質的東西。
在稅收征納關系中,征納雙方之間的關系是分配與再分配之間的關系,二者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作為征稅主體的稅務機關運用強大的國家權力來保障國家稅收,納稅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會盡量少繳納稅款或延遲納稅。雖然政府稅收與企業可支配利益存在沖突,但是我國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從根本上是一致的。在西方國家,納稅和民利是相對應的,而我國歷史上缺乏民主法制的傳統,權力本位的影響長期存在,稅款的供給與需求之間的矛盾常常引發稅收征管中很多問題,通常是稅務機關在尊重和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方面以及納稅人規避納稅義務方面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因此,正確認識征稅人和納稅人之間的關系對于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管制度、保障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的統一性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稅務籌劃涵義解析
稅務籌劃又稱節稅( Tax Planning 或 Tax Saving),是指納稅人在既定的稅法和稅制框架下,在實際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通過設計或規劃自身經營、交易及財務事項,使自身稅負得以減輕或延緩的一切行為的總稱。稅務籌劃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綜合性涉稅理財活動,涉及稅收、會計、財務、企業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技能。稅務籌劃充分順應國家的政策導向,符合國家立法意圖,是國家倡導的企業行為,同避稅、偷逃稅有著本質的不同。因為可達到降低稅負或延遲納稅,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因此,進行稅務籌劃對任何企業納稅理財都有重要意義,同時稅務籌劃理論和實踐的發展可以推進國家稅收法律制度更趨完善。
稅務籌劃在西方國家得到法律界和政府當局的認同,從西方引進我國,大約是在 20世紀90年代中葉。 近幾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稅收環境的日漸改善,我國企業的稅務籌劃意識不斷提高,理論研究也不斷深化。雖然稅務籌劃符合國家立法精神,但是,稅務籌劃是一個綜合多方面知識技能的涉稅高級理財活動,如果操作失當而不被稅務機關認定將會受到嚴厲懲處。因此,在實際稅收征管中稅務籌劃是有風險的,主要源于征納雙方有限理性的風險。從經濟學角度來看,由于在現實生活中諸多不確定因素的存在,經濟主體表現為有限理性。在稅務籌劃的過程中,征納雙方在行為理念、管理機制、知識結構和水平方面存在著較大差異,以及二者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的影響,使得雙方難以協調各自行為并在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達成一致,從而導致稅務籌劃風險,構成籌劃風險的因素主要包括:
1.納稅人的稅務籌劃成本。稅務籌劃具有收益性,作為高級理財活動,必須考慮成本效益原則,否則籌劃方案將很可能面臨“收不抵支”而失敗的風險。稅務籌劃成本主要包括三類:一是直接成本,即納稅人為設計、實施籌劃方案而發生的人力、財力、物力的耗費;二是機會成本,即納稅人如果不實施某一項籌劃方案,而選擇其他方案所能獲得的最大收益;三是風險成本,即稅收籌劃方案由于種種不確定因素失敗而使納稅人蒙受的經濟損失及所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2.稅務機關對稅務籌劃方案的認定。稅務籌劃具有合法性,然而,稅務籌劃方案實施結果如何、能否給納稅人帶來節稅收益,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籌劃方案的認定。如果稅務機關不認定納稅人的方案,那么稅務機關會將該方案視為避稅或偷逃稅。這樣,納稅人不僅無法得到任何節稅收益,反而可能因行為違法而被面臨稅務機關處罰。
二、基于稅收征納主體關系的稅務籌劃博弈均衡分析
作為理性經濟人,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在稅收利益上有著不同的價值取向,二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主要表現在企業無法準確預測稅務機關對企業稅務籌劃行為的認定態度,而稅務機關不可能完全掌握企業所有真實的納稅信息。從博弈論的角度來看,企業納稅主體與稅務機關成為非完全信息博弈下的雙方主體,在博弈的過程中,博弈雙方可以在遵守稅收法律制度這種協議的條件下實現一種理想狀態,即“納什均衡”。假定企業所處的環境是一個穩定的市場經濟環境,博弈雙方是企業和稅務機關。當企業選擇開展稅務籌劃或不開展稅務籌劃,稅務機關具有進行稅務稽查或不進行稅務稽查兩個選擇。由于受稅收征管力度和資源的影響,稅務機關客觀上對企業開展稅務稽查存在不確定性,并且,稅務機關認定企業的稅務籌劃合法與否也存在著不確定性,因此,引入概率進行全面衡量。
(一)征納主體雙方博弈模型分析
1.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業,局中人(2)稅務機關。
2.博弈雙方的策略:企業行動選擇為籌劃或不籌劃,稅務機關行動選擇為稅務稽查或不稽查。
3.模型變量的含義: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直接成本為C1,機會成本為C2,企業稅務籌劃不被稅務機關認定的風險成本為C3,企業稅務籌劃的節稅收益為T;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稽查的稽查成本為C,稅務機關開展稅務稽查的概率為P1,則不開展稅務稽查的概率為1-P1,稅務機關開展稅務稽查的情況下,對企業稅務籌劃認定概率為P2,對企業稅務籌劃不認定概率則為1-P2。
4.博弈模型的分析:
(1)企業選擇籌劃或不籌劃,稅務機關選擇稅務稽查或不稽查時的綜合期望收益如下:
①企業選擇稅務籌劃的期望收益為:
EU1=(T-C1-C2)×(1-P1)+(T-C1-C2)×P1×P2 +(-C1-C2-C3)×P1×(1-P2)
②企業不選擇稅務籌劃的期望收益為:EU1=0
③稅務機關開展稅務稽查的期望收益為:EU2= -C×P2 +(T+C3-C)×(1-P2)
④稅務機關不開展稅務稽查的期望收益為:EU2=0
(2)當企業選擇稅務籌劃并且稅務機關開展稅務稽查時,令:EU1=EU2,得出企業稅務籌劃被認定均衡概率P2=(T+C1+C2+2C3-C)/2(T+C3),則企業稅務籌劃不被認定均衡概率1-P2=(T-C1-C2+C)/2(T+C3)。
可見,當P2=(T+C1+C2+2C3-C)/2(T+C3),企業和稅務機關雙方期望收益達到理想的均衡狀態,即EU1=EU2;當P2> (T+C1+C2+2C3-C)/2(T+C3)時,企業稅務籌劃的期望收益大于稅務機關稅務稽查的期望收益即EU1>EU2,企業應選擇稅務籌劃策略;當P2< (T+C1+C2+2C3-C)/2(T+C3)時,企業稅務籌劃的期望收益小于稅務機關稅務稽查的期望收益即EU1
(二)征納主體雙方博弈模型結論
1.納稅企業稅務籌劃收益與稅務機關稽查成本呈反向關系。稅務稽查成本越高,稅務機關稽查的頻率、范圍和深度等都會受到削弱,這時企業稅務籌劃的被認定的概率就會增大,稅務籌劃的期望收益隨之提高。
2.納稅企業稅務籌劃收益與不被稅務機關認定的風險成本呈反向關系。稅務機關不認定企業稅務籌劃,處罰力度越大,意味著納稅企業選擇稅務籌劃帶來的損失越有可能大于收益,這時納稅人就會傾向不選擇稅務籌劃。
從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結論,即在征納主體雙方博弈模型基本假設下,當企業選擇稅務籌劃并且稅務機關開展稅務稽查時,博弈的關鍵點在于納稅企業的稅務籌劃能否被稅務機關認定,這就關系到 “納什均衡” 理想狀態的前提條件也即博弈雙方能夠遵守稅收法律制度這種協議的條件。在這樣的前提下,征納雙方在稅務籌劃中才能達到博弈利益均衡,而稅收法律制度的完備是保證“雙贏”的根本條件。
三、我國稅務籌劃現狀評價
西方國家稅收法律體系比較完善,征納雙方在納稅征稅的長期博弈實踐中,促進了稅務籌劃在西方國家市場經濟蓬勃發展,同時又推動了稅收法律制度趨于完備。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時間短,1994年我國才建立起比較適應市場經濟需求的稅收制度,稅收法律體系處于不斷完善中,稅務籌劃起步較晚。一方面,作為納稅主體的企業出于自身利益考慮稅務籌劃意識日趨強烈,但由于納稅人整體稅務籌劃水平較低,稅務籌劃實踐處于初級階段;另一方面,作為征稅主體的稅務機關為確保國家稅收,稅務稽查日趨嚴謹,但由于稅務機關人員執法觀念和專業素質參差不齊,影響執法的公正性,沖擊了我國稅務籌劃實踐的和諧性和統一性。
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期,國家稅制變動頻繁且復雜。在經營能力和外部環境既定的情況下,政府稅收與企業可支配利益是一個相互消長的關系。而稅收法律體系是征納雙方博弈利益均衡的重要前提,稅務籌劃實踐能夠促進稅收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因此,推動當前落后的稅務籌劃實踐向更高層次發展,不僅能夠使得征納雙方博弈取得共贏,而且有利于推動我國稅收法律制度的建設和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四、和諧稅收征納主體關系下的稅務籌劃發展路徑
(一)加強稅務籌劃意識,建立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
征納雙方正確認識稅務籌劃,有利于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稅務籌劃反映了國家的立法意圖,具有合法性和收益性,納稅人必須在保持稅務籌劃收益性的同時,兼顧合法性,以保證稅收籌劃的成功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籌劃風險;稅務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對稅務籌劃的認識需要上升國家宏觀調控的高度,以“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主動參與到納稅人稅務籌劃的過程中,充分調動納稅人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這樣不僅有助于國家立法意圖的實現和政策的落實,有利于改革和完善稅收法律體系,充分發揮稅收調控經濟的杠桿作用,優化資源配置和理順收入分配。
(二)構建稅務籌劃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完善稅務籌劃制度
由于外部環境以及諸多不確定因素的存在,納稅人應該建立微觀層面的稅務籌劃制度應對稅務籌劃風險,在稅務籌劃實踐中逐步構建企業稅務籌劃績效評估指標體系進行稅務籌劃風險管理;政府在稅務籌劃實踐中逐步完善稅收法律制度,鼓勵納稅人在政府宏觀層面稅務籌劃的框架下積極實施微觀層面稅收籌劃。我國政府大力推行“金稅工程”等金字電子政務工程,在這樣信息化的綜合平臺上,循序漸進地建立稅務籌劃績效評估指標體系數據庫,構建稅務籌劃方案信息的全程溝通機制,通過現代網絡手段實現稅收籌劃信息充分共享,使得納稅企業稅務籌劃在稅務機關的監管下糾偏查錯,保證籌劃方案的穩步實施,實現征納雙方共贏局面。以此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職能作用,保障國家和納稅人個人利益在根本上的一致。
(三)培養稅務籌劃專業人才,提高稅務籌劃技術水平
稅務籌劃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綜合性涉稅理財活動,要求稅務籌劃人員應具備扎實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必須熟悉稅收政策、法規,對納稅人涉稅經濟行為有充分了解,對稅務籌劃方案的運行效率和效果及其被稅務機關認可的程度有準確的把握,才能保證籌劃的成功。因此,在全社會相關范圍內包括稅收征納雙方廣泛開展稅收籌劃理論和實踐的研究,培養稅務籌劃專業人才,保證稅收籌劃的權威性和可靠性,對于稅務籌劃實踐中出現的問題應該反復論證,及時反映在國家立法中,由此推動我國稅收法律制度建設和稅務籌劃水平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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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水平有了非常明顯的提升,現代化的進程也在不斷加快。稅務籌劃風險控制就是為了降低在籌劃過程中所帶來的風險性問題,如何規避掉其中的風險,是企業應該重點考慮的問題。針對其中的政策、成本、運作和認定性風險,企業應該及時的掌握相關的政策,秉承著成本效益的原則,加強對稅務籌劃人員的培訓工作,盡量避免稅務籌劃風險問題的發生。
一、稅務籌劃的基本概念
對于稅務籌劃問題的表述,實際上存在著許多不同的觀點,西方國家同中國在稅務籌劃基本定義的表述上也不盡相同。我國比較規范的解釋則是,企業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基礎上,對一些投資與經營活動進行提前的籌劃,這樣做的目的是減輕稅負所帶來的影響,被稱為稅務籌劃。從理論上而言,納稅人應該結合風險的成因,并針對風險識別問題,以此來制定一個合理化的方案,這樣有助于完善我國稅務籌劃的風險控制系統。
二、稅務籌劃風險分析
(一)政策風險
稅務籌劃中的政策風險包含了政策選擇和政策變化風險,這種風險變化具有不確定性,不知道納稅人在什么時間會選擇什么樣的方案,又是通過怎樣的方式來籌劃這種方案的,這些都是取決于納稅人個人的主觀意識。而風險產生的原因主要是籌劃人缺乏對政策精神的理解,沒有完全的把握住這種精神。同時,在市場經濟不斷變化的過程中,國家的稅收政策也應該進行相應的變化,但是由于政府的稅收制度缺乏實效性,而其中包含了許多不確定的因素,這些原因都會導致稅務籌劃中出現較大的風險問題。
(二)成本風險
任何一項經營和決策的活動,實際上都存在著兩面性。為經營者帶來經濟效益的時候,在決策和籌劃的過程中也會花費掉一定的費用,假設納稅人沒有從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出發,在籌劃過程中,也沒有進行仔細的對比和分析,就會導致籌劃的成本比預算的更多,進而讓企業在其中無法收獲到應有的經濟效益。同時納稅人在選擇方案的時候,還應該對稅法方面的知識有一定的了解,這樣才能為實際的工作做好準備。但是,如果納稅人在籌劃時面臨著風險性問題,這就導致他們必須承擔起籌劃時引發的經濟風險和經濟損失。
(三)運作風險
稅務籌劃實際上有一個固定的特點就是同法律是聯系在一起的,也可以將其理解成稅務籌劃是在法律固定的邊緣上操作的。但是由于我國現階段在稅法方面的制度還不夠完善,立法技術也存在著諸多的缺陷,法律法規之間有著一定的摩擦,這些問題就算是專業人士也很難有一個確切的把握。實際運用中存在的風險包含了兩個方面的內容,一個是在籌劃過程中,對于工作的整體性和系統性把握不夠。另一個則是稅收優惠政策的風險運用和執行力度不夠。
(四)認定性風險
稅務籌劃主要還是納稅人的一種生產經營能力,在運行方案中,涵蓋了許多具體的措施,這些都是由納稅人自己決定的,稅務機關實際上是不會介入其中的。但是,納稅方案是否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這在很大程度上,是需要取得稅務機關認同的。而方案是否真正符合法律精神,也是需要稅務機關作出最后的判斷,在這個確定的過程中,如果稅務執法出現了任何問題,都會導致稅務籌劃的失敗。
三、稅務籌劃中的風險控制措施
(一)及時系統的掌握相關政策,避免風險的發生
當稅務人在進行稅務籌劃的過程中,應該主動的去研究當時經濟發展的特點,并關注稅收政策的調整和概況,然后按照經濟和政策調整的變化趨勢來全面且系統化的把握住這些要點。企業中的稅務人員要主動學習相關的稅務政策,提高自身的風險控制意識,只有在全面了解的基礎上,才能根據預測,制定出不同的方案,并在此基礎上進行比較和分析,保證稅務籌劃活動的正常進行。例如國內某能源企業在應對政策風險的時候,納稅人首先非常清楚的了解了當地的各種稅收政策和外部環境的變化情況,及時掌握了相關的稅法知識,并將二者結合在一起。同時,企業還對市場進行了科學的預測,進而判斷各個區域政策變動的方向,在一些成功案例的基礎上,運用科學、合理化的方案,將稅務籌劃的風險降到最低。
(二)以成本效益最大化為主,降低籌劃風險的形成幾率
企業為了獲得最大化的經濟效益,應該將成本效益放置在一個非常重要的位置上,在考慮籌劃成本的時候,也應該將籌劃方案的可行性考慮在其中,這樣,當籌劃方案的成本和損失小于所得效益的時候,才可以保障方案的可行性。這就需要企業在籌劃方案的過程中,保障方案的靈活性和適用性,及時對實施方案進行修訂和完善,這樣也方便達到一個預期的效果。要知道,稅務籌劃工作對于企業而言,在整個生命周期內實際上是一個系統化且動態化的過程,所以在這個過程中,還要建立一個常態化的內部評價機制,對一些階段性的工作進行重新的評價和審視。堅持以整體的效益為主,保障相關數據的真實性,針對一些潛在性的風險,采取合理化的成本控制措施,以此來規避掉稅務籌劃風險的形成。
(三)加強稅務籌劃人員的培訓工作,正確的組織稅務籌劃
無論是稅務籌劃方案的制作者還是執行者,都應該明確一個問題,就是稅務籌劃項目自身的復雜性和風險性。所以,相關人員應該增強自身的風險控制意識,在方案實施的過程中,建立相應的風險預警裝置,采取有效的措施來了解和監控企業稅務籌劃中可能會帶來的風險性問題。企業也應該加強對籌劃人員的培訓工作,增強他們的專業素養和實際的操作能力。例如某能源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的時候,開展了相應的培訓工作。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告訴相關人員,任何時候都應該將集團的利益放置在一個首要的位置上,在稅務籌劃的過程中,不能只是單一的對某一個稅務或者是某一個項目進行籌劃,而是應該將這個項目都放置在其中,考慮到集團效益的最大化。另外,在籌劃的時候,工作人員不能將稅務作為唯一的參考因素,而是應該對其進行一個綜合的衡量,不能因為個人的疏忽而導致籌劃項目的失敗。
(四)企業加強同稅務機關的交流和溝通,提高稅務籌劃的專業性
一、納稅籌劃失敗的原因
(一)企業財會人員對法律條文理解不深不透,單憑對某些稅法條款的一知半解盲目地進行納稅籌劃,結果使納稅籌劃活動越過了法律允許的邊界,觸犯了法律,形成了事實上的偷稅、漏稅
例如,某輕化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生產并銷售應稅品要繳納消費稅;而從生產企業購買應稅消費品再批發或零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則不繳納消費稅?!睂⑵髽I一部分銷售人員獨立出去,成立了獨立核算的下屬營銷公司,然后把輕化廠生產部門生產的高級化妝品以成本價格銷售給營銷公司。即將原本不含稅出廠價350元一套的化妝品,以成本價150元銷售給營銷公司,按當時規定的30%消費稅率每套只繳納了45元的消費稅。每套少繳納消費稅60[(350-150)×30%]元,且營銷公司批發或零售時均不繳納消費稅。結果,這種做法被稅務機關發現,被認定為是一起利用關聯方交易轉移產品定價的偷稅行為,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補繳了稅款和罰款,使企業得不償失。
其實,只要認真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就可以知道,該法律文件的第26條明確規定:“企業或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納稅的收入或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由此可見,納稅籌劃絕非輕而易舉,也不僅僅是減少納稅額的問題。作為納稅企業的財務人員,應該全面、深入地研究稅法,吃透稅法精神,才能避免這類納稅籌劃的失敗。
(二)企業財會人員和銷售業務人員不能很好地溝通和配合,財會人員沒有給銷售人員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結果使企業觸犯了稅法,受到了處罰
例如,某大型商貿公司2006年10月份發生了這樣一筆業務,某客戶購買大宗商品價款1000萬元,分3次付清,當時付轉賬支票500萬元。結果企業業務部門一次性開出了1000萬元的普通發票,而對未收到現金的部分,財務部門不記賬,結果違反了稅法規定,受到了稅務機關的處罰。
其實,這些業務只要對結算方式稍做調整,采取分期收款的結算方式,企業就可以得到納稅籌劃的收益,具體做法如下:
對已收到轉賬支票的部分,開具發票,計算出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72.6495萬元[500/(1+17%)×17%]。對于未收到貨款的部分,采取分期收款的結算方式進行核算。這樣既可以延緩納稅,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又可以避免遭受違反稅法的處罰。
(三)企業把目光盯在“稅務最低”這一目標上,不考慮稅務籌劃對其他財務指標的影響。這種把節稅作為唯一目標的納稅籌劃,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例如,某化工公司為擴大生產規模,需向金融機構貸款2000萬元新建一條生產線,年貸款利率6%,年投資收益率為18%,5年之內還清全部本息。經財務人員測算,有以下四個備選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期末一次性還清本息;方案二,每年償還一定的本金利利息,償還系數為0.2245,前四前等額償還475.94萬元,第5年償還469.47萬元;方案三,每年等額償還平均本金400萬元以及當期的利息;方案四,每年償還等額利息120,并在第5年一次還本。
以上四個方案很難一眼看出哪個方案最優。于是,化工公司財會人員又測算了五年之中四個方案應納所得稅的情況,結果方案一為370.73萬元,方案二為470.84萬元,方案三為475.18萬元,方案四為594萬元。于是,該公司選擇了方案一。這是否是一個最佳方案呢?筆者認為還需要從歸還本息合計、現金流出量合計等方案做詳細的分析。為此筆者經過一番精心的測算,列出表格,說明5年中四個方案各自繳納所得稅、還本付息以及現金流量的具體情況,見下頁表1。
由表1可見,如果選擇稅負最低的方案,那么就應該選擇方案一,因為這個方案會使企業繳納的所得稅最低。事實上,該化工公司也是選擇了方案一。但是,仔細分析一下就會發現,這個方案歸還本息額最高,現金流出量也偏大,從綜合財務目標來看,方案一不是最佳方案。從企業綜合經濟效益的角度進行分析,應該權衡表中5年應繳納所得稅額、5年歸還本息合計、5年現金流出量合計等三項指標后再作出決策。資金是企業的血液,企業財務管理道德要關注資金流量;另外,對于籌資貸款而言,還應該關注歸還本息的總額。如果從這兩個方面看,最好的方案不是方案一,而是方案三。方案三雖然納稅較多,但是現金流出量最低,比方案一少流出現金211.05(3046.23-2835.18)萬元,足以彌補多繳納稅款帶來的損失[(475.18-370.73)
<211.05]。由此可見,進行納稅籌劃不能僅把目標盯在“稅負最低”這一點上,應該充分考慮企業的整體利益,只有這樣,才能達到納稅籌劃的真正目的。該化工公司一味追求稅負最低而不顧企業綜合經濟效益的做法,不能不說是個失敗的納稅籌劃案例,究其實質是財務人員缺乏理財知識的表現。
(四)有些企業財會人員把自己放在稅務機關的對立面,忘記了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是納稅籌劃的關鍵,結果,在本可以節稅的方案上得不到稅務機關的認可,造成納稅籌劃失敗
例如,某企業為節稅,將固定資產折舊由平均年限法變更為年數總和法,因為事先未征得稅務機關的同意而被查處。其實,這家企業折舊變更政策并不是完全沒有道理,只是稅務機關和企業對稅法條款及企業實際情況的理解不同而已。只要企業與稅務部門進行有效的溝通,應該是可以變通的。
在實際工作中,納稅籌劃失敗的表現及原因還有很多,其中經營管理高層的財務管理知識欠缺是造成納稅籌劃失敗的根本原因。一些CEO人員認為納稅籌劃是財務人員的業務問題,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一些財務管理人員缺乏納稅籌劃的經驗和技能,也是造成納稅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
二、防止納稅籌劃失敗的對策
為了防止納稅籌劃的失敗,筆者認為應該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一)了解和掌握企業的基本情況
在進行納稅籌劃時,財務人員應該了解和掌握企業的基本情況。這些情況包括:1.企業的組織形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組織形式不同,所享受的稅收待遇也不同。了解和掌握企業的組織形式,可以有針對性地為企業籌劃最合適的納稅籌劃方案,做到有的放矢。2.企業的財務狀況。企業進行納稅籌劃不能脫離企業本身的財務狀況。只有了解企業自身的財務狀況后,才能使納稅籌劃方案恰到好處,合法又合理。比如,企業在現金流量極其短缺的情況下,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該首選現金流出量少而納稅額又不高的方案;如果企業現金流量不存在任何問題,可以選擇納稅額最低的方案。3.企業投資額的大小。在我國,對于投資額不同的企業,國家制定有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投資額的大小還決定項目完工以后形成的固定資產規模,即生產能力的規模。對于這些問題,財會人員必須了如指掌,為用好稅法做好基礎工作。4.企業領導對風險價值的態度。從企業領導對風險的態度看,可以把企業領導劃分為開拓型和穩健型兩種類型。一般來說,開拓型的領導對風險持樂觀的態度,不怕風險,敢于冒風險去獲得最大的利益,對納稅籌劃持積極的態度;而穩健型的領導對風險持謹慎的態度,反映在稅務籌劃上,他們往往寧可犧牲一些企業的節稅機會,也要確保不違反法律,不敢打稅務機關的“球”。了解這些對于納稅籌劃方案的制定意義重大。5.企業目前的納稅狀況。企業有無欠稅行為,在納稅籌劃方案開展了哪些工作等是企業制定納稅籌劃方案必須考慮的因素。這有助于企業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二)注意搜集足夠的有關資料,并對其進行歸類分析,以備在制定納稅籌劃方案時參考
一般需要搜集以下資料:1.我國有關稅法的制度法規;2.地方政府的有關政策規定;3.其他企業類似的納稅籌劃方案以及方案分析評價;4.取得稅務部門的內部資料或中介機構的內部資料及其有關的、公開發行的專業書籍和刊物。
(三)制定詳細縝密的納稅籌劃方案,做好方案的選擇和實施工作
企業稅務籌劃的含義
企業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發展、獲利,方法多種多樣,其中創造成本優勢便是基本手法之一。而稅收負擔的輕重是直接影響其成本高低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企業就必須在考慮其生產經營戰略的同時,綜合考慮稅收這一成本因素。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 ,在宏觀調控的影響以及競爭日趨公平和激烈的市場環境下,通過稅務籌劃的手段達到企業稅收負擔最小化,從而降低成本,增加經濟效益,打造企業的競爭優勢,是目前企業增強核心競爭力的有效方法之一。這就對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提出了新的要求。
稅務籌劃(tax planning或tax saving),是納稅人在國家稅收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籌資、投資、收入分配、組織形式、經營等事項的事先安排、選擇和策劃,以期達到合理減少稅收支出、降低經營成本、獲取稅收利益為目的的經營活動。稅務籌劃的主要內容是:采用合法的手段進行節稅籌劃;采用非違法手段進行避稅籌劃;采用經濟手段,特別是價格手段進行稅收轉嫁籌劃。簡單地說,如果將個人或企業增加收入、利潤等稱為“開源”,那么稅務籌劃就是進行“節流”。由于稅務籌劃所取得的是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所以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是企業的一種財務活動。
企業稅務籌劃的基本途徑與核心環節
(一)企業在創建過程中的稅務籌劃
通過選擇不同的產業領域進行稅務籌劃。國家根據不同時期的社會發展規劃及產業導向,對不同產業制定了差別稅收政策。投資者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稅收優惠差別規定,通過對投資產業的選擇即可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同時又體現政府產業政策的導向。通過選擇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進行稅務籌劃。許多國家對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業實行不同的納稅規定。公司的營業利潤在企業納稅環節課征公司稅,稅后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還要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而個人合伙企業則不作為公司看待,營業利潤不交公司所得稅,只對個人分得收益征收個人所得稅。通過選擇不同的注冊地進行稅務籌劃。為實現整體經濟發展戰略,往往制定出一系列針對不同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這就給納稅人提供了一個極好的稅務籌劃機會。比如我國對經濟特區的優惠,對沿海開放城市的優惠,對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優惠,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優惠和對西部開發的優惠等等。投資者可以通過選擇上述具有優惠政策的地方進行投資,就會達到節省稅金支出的目的。通過選擇不同的融資方式進行稅務籌劃。企業融資渠道主要有權益融資和債務融資。權益融資需要支付股息,股息要從稅后利潤中支付,成本較高;債務融資要支付利息,利息可納入管理費在稅前支付可以起到抵稅的作用。當稅率較高時,債務融資的抵稅功能就更為明顯,但債務融資存在較高風險,因此,企業根據不同需要來選擇更加適合自己的融資方式也是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二)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稅務籌劃的核心環節
對于任何一個納稅人來說,其實際應繳納稅款的計算方法為: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實際應繳納稅款=應納稅額-應抵扣稅額
這里所說的應抵扣稅額是指直接減少納稅人應繳納稅款的各種抵扣項目,包括稅額扣除、退稅額、免稅額、盈虧互抵、減稅額等。在稅率既定的條件下,減少計稅依據就意味著減少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從而減少了實際繳納的稅款;在計稅依據既定的條件下,降低適用稅率也意味著減少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從而減少了實際繳納的稅款;在應納稅額既定的條件下,增加抵扣稅額就意味著減少了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稅款。除此之外,從相對節稅的角度考慮,推遲稅款的繳納也意味著節稅。因此,節稅從基本方案看,分為四種:
第一,減少計稅依據。計稅依據,或者稱為稅基,是指計算納稅人應納稅額的依據。在稅率既定的情況下,減少計稅依據就意味著減少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減少計稅依據是節稅的最基本方案。不同的稅種,其計稅依據各不相同,因此應當根據各稅種計稅依據的具體情況通過各種方法減少計稅依據,從而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而減少計稅依據最常用、最普遍的方法是扣除法??鄢ㄊ侵冈诖_定稅額時,將按照稅法規定能從中扣除的項目予以扣除,從而減少實際應繳納稅額的方法。采用扣除法進行稅務籌劃的基本要領歸結為兩點:一是完全,即凡是稅法規定的準予扣除的項目都予以扣除;二是充分,即按照稅法規定的最高標準充分地予以扣除。 這就要求稅務籌劃人員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稅法中關于準予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第二,降低適用稅率。降低適用稅率是指在同一稅種存在不同稅率的情況下,通過各種籌劃方法,適用相對較低的稅率,從而減少應納稅額的方法。采用降低適用稅率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過合理的安排,在計算企業應納稅額時選擇較低的稅率,以減少企業應納稅額,從而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其具體思路包括:
納稅人選擇。由于不同的納稅人適用不同的稅率,因此稅務策劃時,只要可能,就應當通過比較分析,選擇稅負較低的納稅人身份,從而降低企業的適用稅率。這又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消極的身份選擇,另一種是積極的身份選擇,從而降低企業的適用稅率。計稅方法的選擇。在有些稅種中,稅法規定可以采用不同的計稅方法,而不同的計稅方法的實際稅負往往是不同的,因此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本著稅負最小化原則進行選擇。征稅項目的轉換。同一稅種的不同征稅項目,往往適用不同的稅率;即使稅率相同,由于存在多種稅費,其實際稅負也不相同。分劈技術。將收入分劈成若干次、若干時期或若干份,從而達到降低適用稅率,減輕稅收負擔。比如按照稅法規定,獎金收入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一次獎金收入較高的,可以通過分劈技術分劈成若干次收入計入工資,這樣就可以降低適用稅率。轉移技術。將同一利益集團內的一個企業的收入、成本、 費用和利潤以及財產、行為轉移到其他企業,以降低實際稅率,從而減輕整個利益集團的稅收負擔。轉移技術的前提是同一利益集團的不同企業的適用稅率存在差異。轉移技術的核心或者要點是將計稅依據從稅率較高的企業轉移到稅率較低的企業,降低整個利益集團的整體稅收負擔,從而絕對地節稅。
第三,增加應抵扣稅額。主要包括:稅額扣除。稅法規定納稅人在計算繳納稅款時,對于以前環節繳納的稅款準予扣除。稅額扣除可以避免重復征稅,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并對納稅人的某些經濟行為加以鼓勵和照顧。盈虧互抵。稅法規定納稅人在計算繳納所得稅時,準許納稅人在某一年度發生的虧損,以以后年度的盈利去彌補,從而減少以后年度的應付稅款。稅收饒讓。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其在境外已經繳納的稅款,準予在合并納稅人時予以扣除,這就叫稅收饒讓,在具體扣除時可以采用兩種方法:一種是分國不分項抵扣;另一種是定率抵扣,即企業可以通過計算分析,確定采用哪一種方法抵扣的金額大則采用哪一種方法。 跨國經營企業在合并納稅時應當充分考慮稅收饒讓因素,以減輕其稅收負擔。
第四,推遲稅款繳納時間。推遲稅款繳納是相對節稅的方法,由于稅收的重點是流轉稅和所得稅,流轉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稅收入,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它是納稅人的收入減去費用后的余額。推遲稅款繳納的方法盡管有很多,但基本思路可以歸結為兩種:
一是推遲收入的確認。收入既涉及流轉稅,又涉及所得稅,所以從納稅的角度看,收入確認總是越晚越好。首先,企業可以通過對其生產經營活動的合理安排,如合理地安排交貨時間、結算時間、銷售方式等,從而推遲營業收入實現的時間,從而推遲稅收的繳納。其次,企業可以通過合理的財務安排來推遲收入的確認。這主要是指在會計上通過合理安排確認營業收入實現的時間來推遲稅款的繳納,或者說合理安排營業收入的入賬時間以推遲稅款的繳納。二是費用應當盡早確認。費用不涉及流轉稅,只涉及所得稅,所以從納稅的角度看,費用確認的基本原則是宜早不宜晚。具體而言,對于費用確認,應當遵循如下原則:凡是直接能進營業成本、期間費用和損失的不進生產成本;凡是能進成本的不進資產;能預提的不待攤,能多提的就多提,能快攤的就快攤。
企業稅務籌劃風險及其防范
所謂稅務籌劃風險,是指稅務籌劃活動因各種原因(如稅收政策調整和預期經濟活動的變化)失敗而付出的代價。企業如果無視這些風險的存在而進行盲目的稅務籌劃,其結果可能事與愿違。
(一)企業稅務籌劃風險
首先是投資扭曲風險。投資扭曲風險是指企業單純為了達到節稅目的,選擇次優而放棄最優投資方案給企業帶來的機會損失的可能性。建立現代稅制的一項主要原則就是稅收的中立性,即中性原則,納稅人不應因國家征稅而放棄或改變其既定的投資方向。如果納稅人因稅收因素而放棄最優投資方案而改為次優投資方案,就會面臨投資扭曲風險。因此,稅收非中立性越強,投資扭曲風險程度越大,相應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
其次是忽視成本風險。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是有成本的,并非是毫無付出的。很多稅務籌劃方案,理論上雖可以少繳納或降低部分稅款,但往往不能達到理想的預期效果,這與稅務籌劃中忽視成本有關。稅務籌劃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籌劃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包括潛在成本和顯性成本。潛在成本是指稅務籌劃失敗時的罰款;顯性成本,即人工成本,是一種物化勞動成本,是向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進行稅務籌劃咨詢或委托進行稅務籌劃時所支付的報酬和費用。
第三是經營損益風險。政府課稅(尤指所得稅)體現為對企業既得利益的分享,而并未承擔相應比例經營損失風險的責任。盡管稅法規定企業在一定期限內可以用以后實現的利潤(稅前利潤)補償前期發生的經營虧損,但這種“風險”是以企業在以后限定期間內擁有充分獲利能力為假定前提,否則一切風險損失將完全由企業自己承擔(以稅后利潤彌補虧損)。由于彌補虧損的來源并非來自企業以前年度盈利時已繳納稅款的返還,而是企業以后年度實現的利潤,這意味著稅款是預繳,企業稅負的相對加重。這就是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的經營損益風險。
第四是稅款支付風險。納稅作為企業對政府負債的償還,具有單向、強制、完全現金(會計上定義的狹義現金)支付的外性約束。比如,其他債務償還具有非完全現金支出的特點,有時可不動用現金卻可結清所欠債務,如雙方互為債權債務關系,新舊債務調換等。而企業所負擔的稅收債務,不可能采取與政府間債權債務互抵的途徑予以結清,企業必須無條件履行納稅義務,按期申報,繳納稅款,不經特別批準,不得延期繳納,即使對已經獲取延期納稅申報的企業,也必須按照稅務機構核定的額度預繳稅款,各項稅款的支付必須全部以現金繳付。企業一旦現金不足而無法融通時,不但要接受稅務機關的經濟懲罰,而且要承擔因企業信譽降低而可能導致其市場價值潛在的有形、無形損失。如果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的把握程度不高,稅務籌劃很有可能失敗,很有可能因涉嫌偷稅,觸犯刑律。這些風險的存在,都會給企業經營帶來巨大損失。
(二)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
堅持合法性。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而進行稅務籌劃也是納稅人享有的權利。但是稅務籌劃應該合法,這是稅務籌劃賴以生存的前提條件。稅務籌劃的合法性,既包括稅務籌劃必須符合國家稅收的引導趨勢,使得企業在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也順應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意圖;同時還包括稅務籌劃在操作過程中注意度的把握,劃清稅務籌劃與偷稅、漏稅等其他減稅方法之間的界限,堅持合法籌劃,防止違法減稅、節稅。
力求綜合性。從根本上說,企業的稅務籌劃歸結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他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實現企業財富的最大化)決定的,企業開展稅務籌劃也應當符合這一總體目標。稅務籌劃首先應當著眼于整體稅負的降低,而不是個別稅負稅種的減少。這是由于各稅種的稅基相互關聯,具有此消彼長的關系,某種稅稅基的縮減可能會致使其他稅種稅基的擴大。因此,稅務籌劃既要考慮帶來的直接利益,也要考慮減少或免除處罰帶來的間接收益;既要考慮某一稅種的節稅利益,也要考慮多種稅種之間利益抵消關系。另外,稅務籌劃利益雖然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濟利益,但他并不是企業的全部經濟利益。投資項目稅收的減少并不等于企業整體利益的增加。如果有多種投資方案可以選擇,最優的方案應是整體利益最大的方案。而并不是稅負最輕的方案。從整體利益最大化出發,這樣就避免了投資扭曲風險。
堅持成本收益原則。稅務籌劃可以使企業獲得一定的利益,但是無論是由企業內部設立專門部門進行稅務籌劃,還是由企業聘請外部專門從事稅務籌劃工作的人員來完成,都要耗費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要解決企業忽視成本的風險,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還應當遵循成本收益原則。既要考慮稅務籌劃的直接成本,同時還要將稅務籌劃方案選擇比較中所放棄的方案的可能收益作為機會成本來加以考慮。只有當稅務籌劃方案的收益大于支出時,該項稅務籌劃才是正確的、成功的。對于稅務籌劃成本中顯性成本,企業可以與中介機構進行反復磋商,降低費用、成本。只有當費低于稅務籌劃節約的稅負時,這項稅務籌劃方案才是可行的。
爭取當地稅務機關的支持。稅收是國家收入的主要來源,企業稅務籌劃的目的是節稅,即減少向國家納稅的數額,這與政府增加國家收入的目的是互相矛盾的。因此,企業要想進行稅務籌劃,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的支持,以確保合法性。企業稅務進行籌劃的許多活動是在法律的邊界上運作的,稅務籌劃人員很難準確把握其確切的界限,有些問題在概念的界定上本來就很模糊,況且各地稅務機關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也是不一樣的,稅收執法部門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要求進行稅務籌劃的企業在正確理解稅收政策的同時,還要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式。進行稅務籌劃的企業只有從當地稅務機關那里及時取得最新的稅收政策信息,才可以對經營策略、稅務籌劃等進行適當的調整,以確保企業經營和稅務籌劃的正確運行,最大限度的增加經營收益,降低經營損失,才可以使經營損益風險降到最低。
籌劃方案應具有實用性。稅務籌劃的方法必須符合企業生產經營的客觀要求,具有可行性。作為企業的財務決策者應當能夠在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完成稅務籌劃過程,不能因為稅務籌劃而破壞了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流程。稅務籌劃的一個基本原則是盡量合法地推遲納稅,據此有人提出企業所需的原材料等外購貨物應當盡早購進,這樣企業在早期就可以多發生一些進項稅額,少納增值稅,盡管企業后期的外購貨物會減少,進項稅額下降,從而企業要多納一些稅,但企業仍可以從上述推遲納稅中得到利益。這種稅務籌劃辦法確實可以給企業帶來稅收上的好處,但由于稅法對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限有明確的規定,所以通過上述辦法進行增值稅的籌劃很可能給企業帶來其他方面的問題。例如,稅法規定:“工業企業購進貨物必須在購進的貨物已經驗收入庫后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商業企業購進貨物必須在購進的貨物付款后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在分期付款購進貨物的情況下,必須在所有款項支付完畢后才能申報抵扣)”。由于有上述規定,企業如果想用盡早購貨的辦法推遲增值稅的納稅義務,就可能面臨庫房緊缺、存貨占壓大量資金、管理費增加等一系列問題,從而使這種稅務籌劃辦法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不能照搬國外的經驗。稅務籌劃雖然有一些普遍原則,但因各國的稅法不盡相同,所以,照搬國外企業稅務籌劃的方法在我國是往往行不通的。例如,許多國家的稅法允許企業實行加速折舊,因此,在這些國家,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一個很普遍的做法就是利用加速折舊的辦法來推遲所得的實現。因為在加速折舊的情況下,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應繳納的所得稅總額雖然不會減少,但由于企業前期計入成本費用的折舊額較大,應稅所得額較小,稅款主要被推遲到后期繳納,所以各年繳納稅款之和的現值會有所降低。但我國稅法規定: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般為直線法;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的關鍵設備,以及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或受酸堿等強烈腐蝕狀態的機器設備,確需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須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逐級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方可實行??梢姡谖覈?,企業如果要實行加速折舊,最終要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這就決定了利用加速折舊手段進行稅務籌劃在我國一般不具有可行性。
結論
總之,無論是理論上還是現實的案例都可以說明,合理稅務籌劃能顯著地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有助于企業價值或股東財富最大化戰略目標的實現,這同時也有利于企業進一步投資、擴大生產規模。對國家來說,雖然暫時的稅收減少了,但從長遠看,企業得以發展壯大后,能為國家帶來更多的稅收收入。從這個意義上講,稅務籌劃對企業、國家經濟的發展都是有利的。但為了正確地應用稅務籌劃為企業生產經營服務,避免出現稅收風險和稅收濫用,有必要明確有關稅務籌劃的風險及其防范措施,使稅務籌劃這一有效方法在我國得以健康推廣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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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務籌劃與稅務籌劃風險基本理論探討
(一)稅務籌劃的主要內容
稅務籌劃是一項事前行為,具有一定的預見性、長期性及合法性等特點,其目的是減輕稅收負擔,爭取企業利益最大化。那么稅務籌劃是節稅,抑或是避稅?
節稅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根據稅收政策導向,制定最優的納稅方案,進而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通常意義上,凡是遵循稅法立法精神而實現減輕稅負的行為都屬于節稅。故而,節稅是稅務籌劃的另一種委婉表達。
避稅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疏漏之處投機取巧,期望減少應納稅額。避稅行為并沒有完全遵循相關稅收政策,但其本身屬非違法行為,并且籌劃者可以通過關注相關法律和政策的變動,隨著稅法漏洞的填補重新制定避稅方案,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因此,避稅也在稅務籌劃的范疇之內。
綜上,稅務籌劃是企業在納稅行為發生前且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通過對其經營活動、投資活動、籌資活動及兼并重組等涉稅事項做出合理的籌劃和安排,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納稅的目的。
(二)稅務籌劃風險的概念及主要內容
由于稅收法規具有時效性,伴隨著企業經營活動變化,使整個稅務籌劃充滿了不確定性。稅務籌劃風險指納稅人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受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導致籌劃方案無法有效實施,使籌劃收益偏離企業預期結果。
稅務籌劃風險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第一,納稅人對有關稅收政策理解不透徹、有偏差,削弱了企業利用稅務籌劃進行節稅的目的;第二,征納雙方對整個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與實施存在認定差異,給納稅企業帶來一定的風險;第三,企業提供的財務數據缺乏真實可靠性或進行虛假的會計核算,形成一定的稅務籌劃風險。
二、稅務籌劃風險的分類及成因
風險與不確定性相聯系,不確定性是風險產生的條件。因此,隨著經濟環境、國家政策、企業經營情況等多種因素的變化,給籌劃方案帶來很多不確定性,促使了稅務籌劃風險的形成。
(一)企業相關人員的主觀性風險及成因
由于納稅人稅務籌劃意識不強,未能對籌劃風險進行有效的評估和控制,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籌劃風險。同時,存在企業負責人授意籌劃人員做出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使稅務籌劃方案在確定與實施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主觀性風險,直接影響納稅籌劃方案的合理性。
例如,2005年3月,財政部駐安徽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派調查組奔赴亳州,對古井集團旗下的知名上市公司――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古井貢”)的財務問題展開調查。調查顯示,古井貢的財務人員在沒有取得國稅總局批準的情況下,將銷售公司和母公司匯總繳納所得稅,以期望減少分設的銷售公司(古井貢全資子公司)繳納的所得稅。有關證據表明,這種消費稅環節“分”,所得稅環節“合”的做法,造成古井貢2002、2003年度分別抵減其銷售公司應繳企業所得稅3900多萬元和5900多萬元,累計“偷稅”金額近1億元。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國稅發【1998】127號文件規定,構成偷稅行為,給古井貢帶來極大的稅務風險。
(二)稅務籌劃方案的時效性風險及成因
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時間、法律環境及稅收政策下制定的,具有很強的時效性。為了適應經濟形勢的發展,稅收政策會不斷地調整,企業的經營活動也會隨著相關因素的變動而變化,這些不確定性因素都會給稅務籌劃人員開展稅務籌劃(特別是中長期籌劃)帶來較大的時效性風險。
(三)稅務籌劃的成本性風險及成因
稅務籌劃屬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目標是實現企業所有者利益最大化,但籌劃方案在給納稅企業帶來稅收收益的同時,必然會帶來相應的成本。若企業在實際的籌劃過程中一味地追求低納稅成本,導致成本增加超過籌劃取得的收益,就會違背成本效益原則,由此帶來的成本性風險預示著稅務籌劃的失敗。
(四)征納雙方認定差異性風險及成因
我國的稅務機關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稅務籌劃方案是否符合稅法規定,能否給企業帶來稅收利益,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務機關對籌劃方案的裁定。若企業盲目地實施自以為正確的籌劃方案,稅務機關可能會視其為偷逃稅,給企業帶來籌劃風險。
三、規避稅務籌劃風險的措施
稅務籌劃過程中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因此籌劃人員可以采取積極有效的規避措施,提高籌劃給企業帶來的收益。
(一)加強協調稅企聯系,積極尋求支持與幫助
稅務籌劃方案制定者應充分了解相關政策的要求及當地稅務機關的特點,加強稅企之間的聯系。只有稅務機關確定企業稅務籌劃方案的合法性,同時企業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才能降低稅務籌劃風險發生的概率,有效降低企業稅收負擔。
(二)建立健全的稅務籌劃風險防范體系
納稅企業要建立健全的稅務籌劃風險預警與監控體系,籌劃部門可采用定期報告的形式監控籌劃方案的實施情況;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可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稅務籌劃專項審計,檢查籌劃活動是否合法、合理,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決策提供信息支持。
(三)強化知識和政策的學習,提升籌劃人員的總體水平
稅務籌劃集財務會計、經濟法律、稅收政策等各方面專業知識為一體,是企業對其自身涉稅行為的一種優化。稅務籌劃人員不僅要具備較高的專業文化素養,還要根據稅收政策及相關法律的變動及時調整籌劃方案,為企業謀取真正的利益最大化。
(四)真實進行會計核算,誠信履行納稅義務
稅務籌方案的確定與實施是以納稅人的會計核算為基礎,若企業利用虛假的財務數據進行稅務籌劃,就無法保證籌劃的合法性及方案的有效實施。因此,納稅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為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與實施提供真實可靠的核算基礎,保證稅務籌劃目標的實現。
總之,稅務籌劃作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一把雙刃劍,能有效地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增強其核心競爭力,與此同時也會帶來許多不確定的籌劃風險。企業要在保證會計核算真實性的基礎上,建立完善的風險防范體系并采取有效的規避措施,盡可能降低稅務籌劃的風險,以達到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的目標。(作者單位:蘭州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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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jing Communication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Nanjing 211188,China)
摘要:稅務成本已成為企業總成本中的一個重要部分,企業日益重視對涉稅業務進行稅務籌劃,以降低稅務成本 。本文論述了中小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的策略,闡述了中小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的采用的具體方法。
Abstract: The tax cost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total cost, so the enterprises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tax planning related to tax-business to reduce tax costs.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strategies of tax planning for SMEs, and describes the specific methods of tax planning for SMEs.
關鍵詞: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策略 稅務籌劃方法
Key words: tax planning;tax planning strategies;tax planning methods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1)26-0099-01
0引言
稅務籌劃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以適應政府稅收政策導向為前提,充分運用稅法所賦予納稅人的各種稅收優惠或對同一涉稅業務的選擇機會,對企業的經營、投資和分配等財務活動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先規劃與安排,以達到節稅的目的一種行為。
其最終目標是降低稅務成本,使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
1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策略
1.1 減少計稅依據策略應納稅額是以計稅依據為基礎的,只有計稅依據減少,才能有效減少應納稅額。具體可以從減少應稅收入和增加可扣除費用兩個大方面入手。
1.2 適用低稅率策略我國目前征收的各種稅收,其稅率是高低不同的,增值稅適用17%稅率;營業稅適用3%或5%稅率;企業所得稅中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率20%,低于一般企業的25%所得稅率。這些稅率的不同,給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較大的空間。
1.3 降低應納稅額策略根據稅收優惠規范,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也可以從降低應納稅額入手。比如增值稅、消費稅在出口銷售時符合條件的退稅政策;企業所得稅中對境外所得已納稅額的扣除政策等等都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
2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方法
2.1 組織形式籌劃法企業組建時就要進行企業組織形式的籌劃。因為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涉稅稅種各為相同,應納稅額的多少也有差異,在成立后運行中對稅務成本的影響也不相同。比如組建法人企業需納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而組建非法人企業如個人獨資企業只需納個人所得稅;再如組建分公司可以與總公司統一核算,匯總納稅,當分公司在前期運營虧損時可能減少總公司的稅務成本,而組建子公司則需獨立納稅,即便前期虧損也不能減少總公司的稅務成本。
案例: 某化妝品集團有限公司欲投資建立一原材料加工企業,該集團公司總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0萬元,適用所得稅稅率為25%,預計原材料加工企業在開辦初期因技術原因會面臨虧損,預計第一年虧損額為50萬元,并且建立初期需投入大量設備費和科研費。
如果設立的是分公司,虧損額可以合并抵減該集團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使該集團可少繳所得稅12.5萬元(50×25%)。
如果設立子公司,則虧損50萬元需待子公司以后年度的利潤去抵減。
可見在這種情況下,對該集團企業來講,設立分公司可以節約稅務成本。
2.2 資本結構籌劃法在籌資環節進行籌劃主要是考慮不同的資本結構對企業稅負的影響不同。
案例:某企業欲籌集1200萬元資金用于某生產線建設,制定了三種籌資方案。假設三種方案的借款年利率均為6.1%,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25%,三種方案的息稅前利潤均為105萬元。
從表1計算可以看出,方案三應納所得稅額最低僅為15.27萬元,而權益資本收益率卻最高達9.54%。所以對該公司來講,在其他條件相同時采用方案三公司的稅務成本最低,經濟效益最大。
2.3 形式轉化籌劃法在投資環節進行籌劃有時候僅僅是轉變投資資產的形式,也可能為企業帶來籌劃的收益。
案例:2010年甲企業與乙公司投資設立一合作企業,甲企業的投資方案有兩種:第一:以商標權作價2000萬元作為注冊資本投入,以已使用過的2009年購入的機器設備作價2000萬元以轉讓方式投入企業。第二:以已使用過的2009年購入的機器設備作價2000萬元作為注冊資本投入,以商標權作價2000萬元以轉讓方式投入企業。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敦斦俊叶悇湛偩株P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上述法規規定,第一方案中“以商標權作價2000萬元作為注冊資本投入”則不需納營業稅,以已使用過的2009年購入的機器設備作價2000萬元以轉讓方式投入企業需納增值稅=2000×17%=340(萬元);同時需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340×(7%+3%)=34(萬元)。而在第二方案中以商標權作價2000萬元以轉讓方式投入企業則需納營業稅=2000×5%=100(萬元)。同時需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100×(7%+3%)=10(萬元)。而以已使用過的2009年購入的機器設備作價2000萬元作為注冊資本投入則不需納稅。
兩個方案相比,方案二節稅374-110=264(萬元)。
參考文獻:
(一)稅務籌劃的宏觀效應
1.有利于發揮國家稅收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納稅人通過稅務籌劃主觀上是為了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但在客觀上卻是自動接受了國家對經濟活動的引導,在國家稅收經濟杠桿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了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布局的道路。
2.促進國家稅收及政府稅收政策不斷改進和完善。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對國家稅法及有關稅收經濟政策的反饋行為,同時也是對政府政策導向的正確性、有效性和國家現行稅法完善性的檢驗。國家可以利用納稅人稅務籌劃行為反饋的信息,改進有關稅收政策和完善現行稅收制度。
(二)稅務籌劃的微觀效應
1.有利于納稅人實現稅務利益最大化,從而促進企業發展。
2.有助于納稅人納稅意識的增強。稅務籌劃促使納稅人在謀求合法稅收利益的驅動下,主動自覺地學習、鉆研稅收法律、法規和履行納稅義務,從而可以有效地提高納稅人的稅收法律意識。
3.有助于會計管理水平的提高。稅務籌劃要求會計人員既要熟知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也要熱悉現行稅法,企業設帳、記帳要考慮稅法的要求,否則就不能達到稅務籌劃的目的。
二、當前稅務籌劃面臨的難題
1.稅務籌劃合法性界定問題。從理論上說,稅務籌劃與避稅、逃稅有本質上的區別,稅收籌劃在不違反國家稅法、不悖于稅法立意宗旨的前提條件下展開。但實際工作中,稅務籌劃、避稅及逃稅仍然沒有一個可操作的法定界定標準。這就使稅務籌劃的合法性受到質疑,稅務籌劃在合法與違法的邊緣前行。稅務籌劃得不到法律保護和支持,成為稅務籌劃發展的首要障礙。
2.稅務籌劃空間問題。稅務籌劃主要是針對難以轉嫁的所得稅等直接稅,通過合法地選擇取得所得的時點,或者轉移所得等方法使收入最小化,費用最大化,實現免除納稅義務,減少納稅義務或遞延納稅義務等目的。但我國現行稅制較大地倚重于增值稅等間接稅,所得稅和財產稅體系簡單且不完整,所得稅等直接稅收入占整個收入的比重有限,大量的個人納稅入的納稅義務很小,稅收籌劃的成長空間有限。
3.納稅人尋求稅務籌劃動力不足問題。由于部分基層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業務素質不高,征管意識不足,我國稅收征管水平距發達國家有較大的差距。征管水平的低下,不能及時發現納稅人的偷逃稅行為。同時,及少數稅務干部的,等也給納稅人提供了違法、違規的機會。很顯然,如果偷稅的獲益遠遠大于稅務籌劃的收益和偷稅的風險時,納稅人顯然不會再去進行稅務籌劃。稅收征管水平的低下和征管力度的弱化,納稅人尋求“稅務籌劃”的動力顯然不足。
4.稅務籌劃的人才素質問題。稅種的多樣性、政策的動態性、企業的差別性和企業要求的特殊性,對稅務籌劃人員提出了極高的素質要求,不僅要精通稅收法律法規、財務會計和企業管理等方面的知識,而且還應具有較強的語言溝通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從而才能在充分了解籌劃對象的基本情況的基礎上,運用專業知識和專業判斷能力為企業出具合理的籌劃方案或籌劃建議。稅收籌劃的高度專業性,知識融通性及操作的復雜性要求“一專多能”的復合性稅務籌劃人才,這在我國稅務籌劃剛起步的情況下,顯然是人才難求。
三、發展稅務籌劃的對策
盡管稅務籌劃面臨諸多難題,但是隨著稅制進一步與國際慣例接軌,稅收制度不斷健全和完善;隨著稅收征管水平的不斷提高;隨著全社會的納稅意識的不斷增強,社會對稅務籌劃的需求將進一步擴大,這無疑是發展稅務籌劃的一次機遇,稅務籌劃的前景樂觀?,F在要做的是:
1.加快稅務籌劃的規范化、法制化建設。首先以法律形式明確界定稅務籌劃與避稅、逃稅的性質及其構成要件,從而明確稅務籌劃與避稅、逃稅的界定標準,使合法的稅務籌劃受法律的保護,使稅務籌劃所提供的方案得到法律的支持,為稅務籌劃的發展創造條件。其次,以法律形式明確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與責任,納稅人作為籌劃方案的使用者和利益的直接受益者,對方案涉及到的法律問題要負全部責任;而方案的提供者要受行業標準的約束,嚴重違規或違法時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將稅務籌劃當事人各方的行為納入法制化、制度化管理的軌道,規范當事各方的行為,為稅務籌劃的健康發展創造先決條件。
2.加大稅務籌劃的宣傳力度。稅務籌劃尚處于摸索、學習、推行的初始階段,盡管一部分媒體及從事稅務籌劃的中介機構對稅務籌劃的積極意義等方面有所宣傳,但由于對稅務籌劃在諸多問題上理解存在不少誤區,表面上看來,稅務籌劃的宣傳熱熱鬧鬧,但缺乏權威性和一致性,以致納稅人對稅務籌劃的認識、理解存在許多偏差甚至誤解,因此有必要加大稅務籌劃的宣傳力度,使納稅人正確認識稅務籌劃,正確對待稅務籌劃,從而促使稅務籌劃健康發展。
3.努力提高稅務籌劃人員素質,提高從業能力。從業人員素質不高、從業能力不強是制約稅務籌劃發展的瓶頸。沒有高素質的人員,高質量的稅務籌劃方案就是一句空話。更為嚴峻的是,在外資從業機構進入國內市場后,將引發更為激烈的市場競爭,對人員素質的要求將更高。因此目前的從業人員及稅務機構必須有清楚的認識,通過開辦各種稅務知識培訓班,選送優秀人才進行專業深造等途徑,全方位地、有意識地培養既懂稅法,也懂財務會計,也懂企業管理等多方面知識,又有豐富實踐經驗的高素質復合性人才,以保證稅務籌劃對高素質人才的要求。
稅務籌劃最早起源于西方發達國家,因其在企業實踐當中的有效性,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迅速傳播到了世界各地,并且受到各國企業的青睞。稅務籌劃不同于偷稅、逃稅、欠稅以及抗稅,因為他從本質上來說是在國家法律允許范圍內所進行的節稅行為,它是受到國家政策和法律的鼓勵與保護。從根本上說,企業之所以要進行稅務籌劃,是由該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所決定的。但是企業是否能夠實現稅后的成本效益最大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企業經營納稅情況的制約。就目前現狀來講,納稅籌劃是一種事前行為,它是組成工業企業管理的重要部分,而工業企業稅務籌劃的戰略性管理主要是通過對相關涉稅業務進行策劃,并制作出一套完整有效的納稅操作方案,進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一、工業企業稅務籌劃戰略性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工業企業稅務籌劃的現狀分析
隨著工業行業的飛速發展,大部分工業企業都意識到了企業稅務籌劃的必要性,開始進行稅務籌劃,但整體而言,我國的工業企業稅務籌劃現在還處在一個較低的水平,在具體的納稅實踐中還存在著較多的問題。第一就是工業企業對稅務籌劃的認識不夠,進行稅收籌劃的意識不強。第二是工業企業稅務籌劃整體水平不高,且缺乏真正意義上的稅務籌劃。第三是工業企業人員素質較低,缺乏稅務籌劃方面的專業性人才。第四則是工業企業缺乏稅務籌劃風險意識,忽視了稅務籌劃的風險管理。
(二)工業企業稅務籌劃的原因
在現代社會注意經濟條件下,稅收已經成為企業經營過程中必須要考慮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納稅問題是每個企業都要面對而且為之頭疼的問題。工業企業也不例外。然而,任何一個企業最終的目的都是盈利,所以稅收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尋求利益最大化的進程。怎樣得到最大的利潤,如何在法律范圍內使稅務降到最低便成為了主要目標。偷稅是一種違法行為,不可取。節稅只能依靠國家的相關優惠政策,雖然安全有效,但是影響個人和企業的主觀能動性。而稅務籌劃則可以彌補節稅的不足,它能在不違反現行稅制的前提下,對現有稅法和自身企業進行研究,通過比較不同納稅方案,調節企業的生產和經營,進而實現企業的利潤最大化。
(三)工業企業稅務籌劃的重要性
決定工業企業生產成本的因素很多,而稅收是當中的一個重要因素。而我國現在實施多稅種、多次征的稅收政策,在這樣的稅收環境下,流轉稅的多少直接影響到工業企業經營成本大小,所得稅的大小直接影響工業企業投資成本的高低因此,稅收是影響企業利潤分配的一個重要因素,就企業利潤而言,對其有著重要的經濟平衡作用。稅負的高低也直接關系企業經營成果的大小,而稅收的強制性和無償性則意味著企業資金的凈流出,從這一方面看,企業通過稅務籌劃來減少稅款支出是直接提高企業凈收益的有效途徑,所以,企業對稅務籌劃應當有正確的認識,并投入到實踐。其二,工業企業與國家的發展息息相關,合理的進行稅務籌劃的戰略性管理,可以較好地保證工業行業的穩定高效發展。同時也有利于國家財政收入的相應增加,使得國家職能得到充分的發揮,進而更好的進行社會經濟的宏觀調控,更好的保持我國社會的穩定。
二、工業企業稅務籌劃的特點和可行性分析
(一)工業企業稅務籌劃的特點
1、超前性。企業的稅務籌劃不是發生在納稅義務之后,而是在納稅行為之前對充分了解我國現行的稅法和財務知識,并且結合企業的全方位經濟活動進行有計劃、有目的的規劃和設計以尋求企業的最低賦稅,并且選出相對最好的決策方案。這是一種事前行為,具有超前性特點。
2、時效性。每一個國家的稅收政策都是伴隨著國家整體政治和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而變化的。尤其是在工業行業,由于發展比較迅速,因此較大程度受到國家關注。所以,納稅人在進行企業稅務籌劃管理的時候,一定要隨時關注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及時作出相應的調整。
3、全面性。工業企業的稅務籌劃貫穿于整個企業的生產與經營活動之中,每一各需要納稅的環節都要納入籌劃范圍。
4、合法性。工業企業的稅收籌劃體現了國家和納稅人之間的經濟利益的分配關系,而稅法則體現了國家與納稅人之間權利和義務關系。
(二)工業企業稅務籌劃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工業企業作為自主經營和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主體,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當中要想實現生存和發展并達到獲利目標,能夠自主地嘗試稅務籌劃措施來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使得稅務籌劃在工業企業具備了實施的主觀可行性。當然除此之外還有法律環境和我國現行稅制等原因,都使得工業企業稅務籌劃的實施具備客觀的可行性。
三、工業企業稅務籌劃戰略性管理的具體操作
稅務籌劃是一門與管理科學密切管連得交叉性前沿學科。它的主要特點是一種事前行為,具有合法性、超前性、長期性、預見性等特點,所以,稅務籌劃與其他財務管理決策一樣,風險與收益并存。在進行稅務籌劃風險分析及控制時,首先應該明確幾個概念及其之間的區別:
偷稅:我國稅收征管法解釋:“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是偷稅行為”。
避稅:對于避稅的解釋國際上尚無統一定論。按國際財政文獻局的說法,避稅是指個人或企業以合法手段,通過精心安排,利用稅法漏洞或其他不足來減少其納稅義務的行為。我國學者張中秀在《避稅與反避稅全書》(1994年版)中寫道:“避稅是指納稅人針對稅法不完善及各種難以在短期內消除的稅收缺陷,回避納稅義務的活動。”上述說法的共同一點就是:避稅行為盡管不違法,但往往與稅收立法者的意圖相違背。一般針對較突出的避稅行為,通過單獨制定法規或在有關稅法中制定特別的條款來加以反對,我國也采取這種立場與做法。
稅務籌劃:稅務籌劃是一門綜合性的學科,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的財務活動和經營活動作出事先籌劃和安排,合法地減輕甚至免除自身承擔的或額外的稅收負擔,從而實現稅后利益的最大化。對稅務籌劃一般國家都采取接受的態度。稅務籌劃是對稅收政策的積極利用,符合稅法精神。由于稅務籌劃是以遵守稅法規定為前提,因此具有合法性。企業稅務籌劃的前提條件是依法納稅、依法盡其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具體稅種的法規條例,應按時足額交納稅款。
總之,從國家的財政角度看,雖然偷稅、避稅、稅務籌劃都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但各種減少的性質具有根本的區別。從理論上說,偷稅是一種公然違法行為且具有事后性;避稅和稅務籌劃都具有事前有目的的謀劃、安排特征,但兩者的合法程度存在差別:避稅雖然不違法但與稅法的立法宗旨相悖,避稅獲得的利益不是稅收立法者所期望的利益;而稅務籌劃則完全合法,是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順應立法意圖的。
一、稅務籌劃風險及其產生的原因分析
稅務籌劃風險指稅務籌劃活動受各種原因的影響而失敗的可能性。從稅務籌劃風險成因來看,稅務籌劃主要包括以下風險:
1.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是指稅務籌劃者利用國家政策進行稅務籌劃活動以達到減輕稅負目的的過程中存在的不確定性。總體看,政策風險可分為政策選擇風險和政策變化風險。
第一,政策選擇風險。政策選擇風險即錯誤選擇政策的風險。企業自認為籌劃決策符合一個地方或一個國家的政策或法規,但實際上會由于政策的差異或認識的偏差受到相關的限制或打擊。由于稅務籌劃的合法性、合理性具有明顯的時空特點,因此稅務籌劃人員首先必須了解和把握好尺度。
第二,政策變化風險。國家政策不僅具有時空性,且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其時效性也日益顯現出來。政策變化風險即政策變動所導致的風險。我國市場經濟在蓬勃發展,為了適應不同發展時期的需要,舊的政策必須不斷地被改變乃至取消,因此一些政府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對較短的時效性。
2.稅務部門自由裁量偏差風險
無論哪一種稅,稅法都在納稅范圍上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只要稅法未明確的行為,稅務機關就有權根據自身判斷認定是否為應納稅行為,受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和其他因素影響,可能存在稅收政策執行偏差。如稅務籌劃與避稅的界限比較模糊,從本質上來說,稅務籌劃是合法的,而避稅是不符合國家立法意圖的。
3.經營風險
政府課稅(尤其是所得稅)體現政府對企業即得利益的分享,但政府并未承諾承擔經營損失風險的責任,盡管稅法規定企業在一定期限內可以用以后實現的利潤(稅前利潤)補償前期發生的經營虧損。這樣,政府在某種意義上成為企業不署名的“合伙者”,企業盈利,政府通過征稅獲取一部分利潤;而企業虧損,政府因允許企業延期彌補虧損而相應承擔了部分風險。但這種“風險分擔”是以企業在以后限定期間內擁有充分獲利能力為假定前提的,否則,一切風險損失將完全由企業自己承擔(以稅后利潤彌補虧損)。即使是前一種情況,由于抵補損失的來源并非來自企業以前年度盈利,不是已繳稅款的返還(我國稅法不允許虧損前溯),而是企業以后年度實現的利潤,這說明國家稅收的立法意識在總體上是傾斜于政府的。
4.投資扭曲風險
建立現代稅制的一項主要原則應是稅收的中立性,即中性原則,納稅人不應因國家征稅而改變其既定的投資方向。但事實上卻不是這樣,納稅人往往因稅收因素放棄最優的一種方案而改為次優的其他方案。這種因課稅而使納稅人被迫改變投資行為而給企業帶來機會損失的可能性,即為投資扭曲風險。這種風險源于稅收的非中立性,可以說,稅收非中立性越強,投資扭曲風險越大,相應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
除上述風險外,還有因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理解不準確,稅收優惠政策要求的條件執行不到位等產生的風險。稅務籌劃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是稅務籌劃的預先籌劃性與籌劃方案執行中的不確定性和不可控制因素之間的矛盾。這種矛盾的產生與經濟環境、國家政策和企業自身活動的不斷變化密切相關。
二、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
企業在稅務籌劃方案確定之前應通盤考慮風險因素,根據風險的產生動因,從源頭抑制風險,增強抗風險的能力。具體來說,企業主要應從以下方面進行風險防范:
1.加強稅收政策學習,提高稅務籌劃風險意識
企業通過學習稅收政策,可以準確把握稅收法律政策。既然稅務籌劃方案主要來自稅收法律政策中對計稅依據、納稅人、稅率等的不同規定,那么對相關稅法全面了解就成為稅務籌劃的基礎環節。有了這種全面了解,才能預測出不同納稅方案的風險,并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作出對納稅人最有利的稅收決策。反之,如果對有關政策、法規不了解,就無法預測多種納稅方案,稅務籌劃活動就無法進行。
2.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素質,準確把握稅務籌劃的尺度
稅務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是集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等各方面專業知識為一體的組織策劃活動。稅務籌劃人員不僅要具備相當的專業素質,還要具備經濟前景預測能力、項目統籌謀劃能力以及與各部門合作配合的協作能力等素質,否則就難以勝任該項工作。稅務籌劃人員素質的提高一方面有賴于個人的發展,另一方面也有賴于納稅人素質的提高。只有納稅人的素質普遍提高了,才能對稅務籌劃提出更多的要求。
3.企業管理層充分重視
作為企業管理層,應該高度重視納稅風險的管理,這不但要體現在制度上,更要體現在領導者管理意識中。由于稅務籌劃具有特殊目的,其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面對風險,企業領導者應時刻保持警惕,針對風險產生的原因,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
4.保持籌劃方案適度靈活
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不是一成不變的,國家的稅制、稅法、相關政策為了適應新的經濟形勢,會不斷地調整或改變,這就要求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必須保持適度的靈活性,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不斷地重新審查和評估稅務籌劃方案,適時更新籌劃內容,評價稅務籌劃的風險,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轉嫁風險,比較風險與收益,使稅務籌劃在動態調整中為企業帶來收益。
5.搞好稅企關系,加強稅企聯系
企業應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進行稅務籌劃。由于稅法規定往往有一定的彈性幅度區間,加之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在執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稅務籌劃人員對此很難準確把握。比如稅務籌劃行為與偷稅行為在理論上的界定是比較清晰的,但在實際操作中,納稅人的“稅務籌劃”行為極易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或逃稅。這就要求一方面,稅務籌劃者正確地理解稅收政策的規定、正確應用財會知識,另一方面,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法,經常與稅務機關保持友好聯系,使稅務籌劃活動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使稅務籌劃方案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從而避免稅務籌劃風險,取得應有的收益。
稅務籌劃成功與否最終取決于稅務機關的認可。稅務籌劃必須合理合法,因此,全面了解稅務機關對“合理和合法”納稅的法律解釋和執法實踐,是一項重要的稅務籌劃前期工作。就我國稅法執法環境來看,目前尚無稅收基本法,各稅種之間在操作上、銜接上也有欠缺,因而稅務機關存在一定的“自由量裁權”。在我國熟悉稅法的執法環境非常重要。要了解稅務機關對“合理和合法”的納稅解釋,一般可以從以下兩方面著手:
一方面,從憲法和現行法律規定中弄清什么是“合理和合法”。稅務機關的征稅和司法機關對稅務案件的審理,都必須以立法機關制定的憲法和現行法律為依據。因此,對“合理和合法”,首先要從憲法和法律規定上去理解。
另一方面,從稅務機關組織和管理稅收活動以及司法機關受理和審判稅務案件中,具體了解行政和司法機關在執法和司法過程中對“合理和合法”的界定。因此,稅務籌劃人員應從稅法執行中仔細了解有代表性的案例來把握執法界限,并將其用于稅務籌劃的實施過程中。
6.聘用專業的稅收籌劃專家
稅務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和系統工程,要求籌劃人員精通稅法、會計、投資、金融、貿易等專業知識,專業性、綜合性較強。因此,對于那些自身不能勝任的項目,應該聘請稅務籌劃專家來進行,以提高稅務籌劃的規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和實施。稅務籌劃在發達國家十分普遍,早已成為一個成熟、穩定的行業,有相當數量的從業人員。在香港,稅務主要是幫助納稅人做稅務計劃,稅務計劃大多數是幫助納稅人做稅務籌劃。從美國稅務咨詢來說,最為看好的是稅務籌劃,這也是獲利最多、發展前途最廣的工作。而跨國公司對稅務籌劃尤為重視,不少跨國公司成立了專門的稅務部,高薪聘請專業人士,每年用在稅務籌劃上的支出相當可觀。在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已在逐步開展稅務籌劃業務,憑借他們較強的專業業務能力,廣泛的信息渠道等優勢,可以增加企業稅務籌劃的成功概率。
三、結論
隨著稅務籌劃活動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價值的體現,稅務籌劃風險應該受到更多的關注,因為只要企業有稅務籌劃活動,就存在稅務籌劃的風險。因此,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一定要針對具體的問題進行具體的分析,針對企業的風險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的風險防范措施,為稅務籌劃的成功實施做未雨綢繆的準備。
參考文獻
一、企業納稅籌劃人員應具備的素質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對稅法的能動性運用,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很強的策劃活動。一個成功的籌劃方案可以為企業實現稅收負擔最小,這也要求企業納稅籌劃人員必須具備專業的素質。一個優秀的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能制訂成功的籌劃方案,而且應該是一個最有效的溝通者。溝通能力主要表現在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上。
納稅籌劃人員如何將納稅籌劃方案通過自己的溝通技巧獲得稅務機關認可,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I劃人員應良好的具備職業道德,嚴格分清涉稅事項、涉稅環節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不得將違反稅收政策、法規的行為納入籌劃方案,從而避免將納稅籌劃引入偷稅的歧途,給企業和個人帶來涉稅風險。
二、納稅籌劃不能僅僅依靠財務部門
在一般人看來,納稅籌劃是涉稅問題,理所當然是財務部門的事情。事實上,企業財務工作只是對企業經營成果進行正確核算與反映,很多具體業務不是財務單方面能操作的。真正的納稅籌劃應該從生產經營入手,即在財務處理過程之前,有的甚至應該在業務發生之前,就要知道稅收對業務的影響。以上文瑞都國際一期項目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實務操作為例,納稅籌劃方案整體設計(思路)在2006年初由公司財務部門完成,提交給公司管理層的專題研究通過后開始實施,在實施過程中由公司領導統一協調,工程、營銷、財務等部門密切配合。
因此,納稅籌劃不能僅僅依靠財務部門,而是決策、采購、生產、銷售、財務等部門的統一協調。企業要做好納稅籌劃,必須對業務流程進行規范,加強業務過程的稅收管理,加強各部門的通力協作,按照稅法的規定,結合生產經營業務進行操作,對各涉稅環節統籌規劃和控制。只有這樣,才能取得滿意的籌劃效果。
三、納稅籌劃的風險及防范
納稅籌劃風險指企業納稅籌劃活動受各種原因的影響而失敗的可能性。納稅籌劃的風險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內容:一是不依法納稅的風險。即由于對有關稅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準,造成事實上的偷稅,從而受到稅務機關處罰;二是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和執行不到位的風險;三是在納稅籌劃過程中對稅收政策的整體性把握不夠,形成稅收籌劃風險。例如在企業改制、兼并、分設過程中的稅收籌劃涉及多種稅收優惠,如果不能系統地理解,就很容易出現籌劃失敗的風險;四是籌劃成果與籌劃成本得不償失的風險。針對納稅籌劃可能的風險,企業主要應從以下方面進行風險防范:
1.加強稅收政策學習,提高納稅籌劃風險意識。企業納稅籌劃人員通過學習稅收政策,可以準確把握稅收法律政策。既然納稅籌劃方案主要來自稅收法律政策中對計稅依據、納稅人、稅率等的不同規定,那么對相關稅法全面了解就成為納稅籌劃的基礎環節。有了這種全面了解,才能預測出不同納稅方案的風險,并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作出對企業最有利的稅收決策。反之,如果對有關政策、法規不了解,就無法預測多種納稅方案,納稅籌劃活動就無法進行。
通過稅收政策的學習,可以提高風險意識,密切關注稅收法律政策變動。綜合衡量稅務籌劃方案,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為企業增加效益。
2.提高納稅籌劃人員素質。納稅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是集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等各方面專業知識為一體的組織策劃活動。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要具備相當的專業素質,還要具備經濟前景預測能力、項目統籌謀劃能力以及與各部門合作配合的l辦作能力等素質,否則就難以勝任該項工作。
3.企業管理層充分重視。作為企業管理層,應該高度重視納稅風險的管理,這不但要體現在制度上,更要體現在領導者管理意識中。由十納稅籌劃具有特殊目的,其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面對風險,企業領導者應時刻保持警惕,針對風險產生的原因,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預防和減少風險的發生。
4.保持籌劃方案適度靈活。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不是一成不變的,國家的稅制、稅法、相關政策為了適應新的經濟形勢,會不斷地調整或改變,這就要求企業的納稅籌劃方案必須保持適度的靈活性,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不斷地重新審查和評估稅務籌劃方案,適時更新籌劃內容,評價稅務籌劃的風險,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轉嫁風險,比較風險與收益,使納稅籌劃在動態調整中為企業帶來收益。
5.搞好稅企關系,加強稅企聯系。由于稅法規定往往有一定的彈性幅度區間,加之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在執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納稅籌劃人員對此很難準確把握。這就要求一方面,納稅籌劃人員正確地理解稅收政策的規定、正確應用財會知識,另一方面,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法,經常與稅務機關保持友好聯系,使納稅籌劃活動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使納稅籌劃方案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從而避免納稅籌劃風險,取得應有的收益。
隨著納稅籌劃活動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價值的體現,納稅籌劃風險應該受到更多的關注,因為企業只要有納稅籌劃活動,就存在納稅籌劃的風險。因此,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一定要針對具體的問題具體分析,針對企業的風險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的風險防范措施,為納稅籌劃的成功實施做到未雨綢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