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25 16: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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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國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1條 工作內容
1.1乙方同意在被聘用期間,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
1.2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盡職盡責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內容,并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考核要求。
第2條 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年(月)。期滿后,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約。
2.2本合同沒有試用期。
第3條 勞動時間
3.1 乙方在被聘用期間執行非全日制工作制,即在保證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時間有乙方自行安排。
第4條 勞動條件和勞動紀律
4.1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4.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的,甲方可視情節輕重,給予扣薪、調職、降薪等處理,或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5條 兼職勞動報酬
5.1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后,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年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元整)。
5.2 甲方于每年12月31日前以人民幣現金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5.3 甲方不承擔乙方其他任何社保、福利待遇,不負責承擔乙方的任何醫療費用。
第6條 保密義務
合同期內,乙方須在甲方許可之范圍內使用甲方商業信息;合同期內以及合同終止后,乙方必須為甲方之一切商業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給予或轉讓。
第7條 合同終止
以下情形發生時,本合同終止:
7.1合同期限屆滿;
7.2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都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提前3日通知對方。
7.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甲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且無需再通知乙方。
第8條 其他
8.1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8.2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人員,不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協議期限為 年。
本協議于年 月 日生效,至年 月 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
乙方根據甲方工作要求和安排,擔任 職務,并保證按照甲方要求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具體勞務內容和崗位。
第三條 乙方應參加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務安排的培訓、學習,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和地點提供勞務。
乙方提供勞務期間,應當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甲方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財產。乙方出現任何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甲方均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
第四條 乙方認為,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五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六條 甲方按每筆業務給乙方結算勞務報酬傭金,標準為:
1、網站建設項目:1000元以下的合同訂單,每筆按合同金額40%的標準計提報酬傭金;1000元以上的合同,每筆按合同金額50%的標準計提報酬傭金;
2、網站優化項目:乙方簽單時應和甲方進行事先溝通每個關鍵詞的價格。乙方簽單后,甲方按照合同金額的20%給予結算報酬傭金;
第七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自行終止:
一、 本協議期滿的;
二、 乙方服務的項目合同終止或提前終止的;
三、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四、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五、因本協議簽署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第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的,需提前 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前,乙方應在 日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自行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均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二條 依據本協議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提前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在當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尾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系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 章)
法人代表: 當事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電話
地址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就業證號碼
住址
市(縣)街、巷(鄉)號(村)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規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崗位擔任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日為發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項執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每日工資元,每月工資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
3、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勞動保險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養老等社會保險費。
2、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及紀律獎懲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外,還需給乙方加發經濟補償金。
3、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訂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乙方(簽章):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具體實際,經甲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系(部)教學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任務:
課程名稱
任課班級
上課時數
實驗實訓時數
上機輔導時
數教學時間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乙方提供教學工作需求的條件;
2.根據工作需要和學院的規章制度及本協議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3.對乙方的教學工作進行考核;
4.依據考核、考查情況對乙方實施獎勵和減免酬金;
5.年末甲方將根據本年度所有兼職教師的考核結果,評出的優秀兼職教師,給予一次性獎勵,并頒發榮譽證書。
6.按照本協議及學院有關規定,給予乙方受聘于甲方從事教學工作應得的報酬及獎勵。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認真如實填寫兼職教師信息表;
2.嚴格按照教學大綱授課。開學一周內將自己所任課程的教學進度交所在系(部)審查,合格后備查;
3.遵守甲方教學管理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教學管理及教學檢查,并參加必要的教研活動;
4.在甲方工作期間,須遵守國家政策、法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5.在聘期內,不得擅自辭職、離職;
6.根據本協議及學院有關規定取得甲方支付的報酬及獎勵。
第五條: 甲方支付乙方報酬的形式
1.乙方所得酬金暫按授課每學時_________元、實驗實訓按每學時_________元、上機輔導每學時_________元的標準執行。每月按實際授課情況每學時_________元預發。
2.甲方將對乙方在本學期的教學工作進行考核,合格后甲方在學期末支付乙方酬金余額;若不合格,甲方酬情減免乙方酬金余額。
第六條: 協議生效后,在約定的服務期內,乙方若確有實際困難,不能履行協議,須提前二周通知甲方。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擅自終止協議,否則,違約方應支付給對方與本協議課時數相應酬金全額相等的違約金。
第七條: 本協議中甲方支付乙方的報酬只限于乙方受聘于甲方而應得的課時酬金,不包括醫療、保險等費用。
第八條: 本協議經甲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教務處備案。
第九條: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1.收集新網站或內容豐富的新鏈接,并加入到______的分類搜索數據庫中。
2.維護自己負責的類目及其下的網站。
二、兼職編輯的權利和義務
1.兼職編輯根據自己的專業特點和行業背景,通過報紙、電視及網絡等媒體,收集沒有被______分類搜索收集的網站或內容豐富的新鏈接,并加入到______的分類搜索數據庫中。
2.兼職編輯根據自己的專業特點和愛好,申請______分類目錄的管理員,負責該目錄下的所有子目錄及其下的網站。
3.獲得管理員授權的兼職編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新增目錄,刪除不合理的目錄,或修改目錄的名稱,使得該類目和分類更加科學、合理和實用。
4.獲得管理員授權的兼職編輯要定期檢查所負責目錄下的每一網站,并根據實際情況對網站進行修改、刪除、或轉移等操作,使得每一條網站或鏈接符合分類搜索的收錄標準。
5.兼職編輯對網站要客觀評價,不得為了個人利益或主觀意愿,加入不符合______分類搜索要求和收錄標準的網站,或惡意刪除合格的網站,也不應抵制符合收錄條件但自己不喜歡的網站。
6.兼職編輯保證平均每天有兩個小時的網上工作時間,每周加入的新網站或鏈接不少于100條,并符合______的收錄標準。保證每月有一天的時間到______公司來接受相關的培訓和問題解答。
7.兼職編輯應尊重知識產權與網絡版權,遵守相關法律。
8.兼職編輯有保密義務。未經許可,兼職編輯不得向他人透露參與此項工作所獲取的任何信息(包括管理系統網址、界面、操作方法及相關文件等),不得將參與權力轉移他人,不得叫他人使用______分類搜索管理系統。若因兼職編輯個人的原因,誤將工作信息透露,導致______分類搜索管理系統不能正常工作,兼職編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9.兼職編輯將根據的工作量,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和禮品(具體情況見下)。
三、______分類搜索的權利和義務
1.______分類搜索是______公司的重要產品之一,是由______公司獨立開發的,并擁有該產品的全部產權。
2.______分類編輯對兼職編輯工作要做必要的審核,確認后即可生效,并記入兼職編輯的工作量。對不符合要求的工作,______分類編輯會即時指出,并不能記入兼職編輯的工作量。
3.______公司應該對兼職編輯做必要的培訓,并隨時解答兼職編輯提出的問題。
4.______公司根據兼職編輯的工作量,付給兼職編輯相應的勞動報酬(具體情況見下)。
5.對違反規定的兼職編輯,______公司有權終止其該項工作并取消其管理員權限。對由于兼職編輯
本人原因給______公司造成的損失,______公司有權采取法律措施要求賠償。
四、兼職編輯的工作量和勞動報酬
1.______分類搜索只收錄簡體中文網站,或內容豐富的鏈接。每月結算一次。
2.以上的結算數據以______分類編輯確認的數量為準。
五、雙方應尊循的原則
大學生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
大學生的成長與發展事關民族的未來和希望,他們的成長牽動著整個社會的敏感神經。而大學生兼職是一個普遍存在并將在后期很長一段時間必然存在的社會現象。隨著我國法治社會的發展,從法律方面對大學生兼職這一普遍的社會現象進行規范與保護已成為現實需要。本課題從大學生兼職這一社會現象入手,以法學專業學習者的身份,從勞動合同法的全新視角探究大學生兼職糾紛現狀,系統分析大學生兼職糾紛產生的原因、基本類型、特點和解決途徑,旨在探討在校大學生作為勞動合同法特殊調整對象的法律地位可行性的同時,為地方政府部門制定相關行政法規提供有效的理論支持,這對于國內各城市大學生兼職糾紛的研究與解決具有現實理論參考意義。
一、調查對象的選擇及調查情況的說明
岳陽是湖南省的政治、經濟、文化、交通次中心城市,經濟總量僅次于長沙,居湖南省第二位。在十三五規劃的推動下,承接珠三角地區的產業轉型,這使得岳陽的第三產業的比重將會在原有的百分之三十四點一的基礎上有較大幅度提升,從而提供更多的兼職崗位。而大學生兼職作為大學生轉變的重要標志之一,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此次本課題小組以岳陽市為例,基于對四大高校的了解,對其學生進行兼職糾紛的調查和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行性和三線城市的代表性。
此次調查,課題小組采用以封閉式題目為主,輔以個別開放式問題的調查問卷對岳陽市周邊四所高校――湖南理工學院、岳陽民族學院、岳陽職業技術學院和岳陽廣播電視大學的08級、09級學生進行調查,共計發放問卷2000份。本次問卷實際回收1826份,回收率達到91.3%,有效問卷1798份,占回收總量的98.47%,符合調查科學性的要求。以實證分析和理論分析相結合為基本研究方法,在查閱大量文獻資料的基礎上,以岳陽市四大高校大學生的兼職情況作為調查主線,得出大量第一手真實、有效的數據。同時,通過回訪典型兼職大學生和走訪相關政府部門、機構和中介組織,全面掌握岳陽市大學生兼職的相關信息,確保研究內容符合實際,研究成果具有可操作性。
二、調查結果與分析
(一)大學生兼職現狀的調查
從調查數據反映的兼職參與比例來看,有近58%的大學生從事過兼職,約42%的大學生未從事過兼職,在岳陽從事兼職的大學生比未從事兼職的比率高約16%。在對未參加兼職的這部分大學生進行問卷調查時,我們發現,在能及時獲得兼職信息的情況下,有51.49%的在校大學生希望嘗試參加兼職,有36.08%的在校大學生在時間允許的條件下也可能從事兼職工作。這個數據表明,在校大學生的兼職欲望是非常強烈的。相信大學生參加兼職的這一比例在岳陽產業化轉型的過程中會愈來愈高。
從兼職動機來看,參加兼職的大學生主要是以鍛煉自己的能力為目的,其次才是以掙錢為目的。在此前提下,不以經濟利益為目的的實習在高校受到大力追捧,大學生以“鍛煉自己的能力”為目的也廣泛存在,他們一般都不會太計較工資的得失,也無心關注是否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以掙錢為目的大學生并未像全日制職工一樣敢于對老板直接提出工作方面的要求。他們選擇順其自然,認為有錢就好,老板能給多少就拿多少,也不知道何為自己的合法權益,更談不上會自動去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從目前兼職的獲取途徑而言,大學生普遍缺乏社會經驗,在此次的調查中占43.44%參加過兼職的在校大學生都是通過親戚朋友獲得兼職工作,所以參加兼職的在校大學生在這種情況下不會對工作進行具體的考察,更加不會對用人方產生懷疑,對產生的勞動糾紛自我保護能力差。而通過有學校保障的勤工儉學機構提供的兼職只占10.02%,這說明大學生參加兼職并沒有健全的校方管理機制進行維護,也正是由于此原因使得整個大學生兼職現狀呈現無序的狀態。
此外,結合兼職類型來看,在校大學生主要從事促銷、家教與培訓等兼職,兩者比率均在三分之一左右,比率較大。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能夠得到學校提供的助學措施的人數僅為1.26%。由此可知學校所提供的助學措施遠遠不能滿足在校大學生的兼職要求,我們簡要分析,兩者數據相差如此之大的原因如下:一方面,高校的勤工助學中心重在幫助貧困學生,緩解其經濟壓力,并因其在機構設置、人員安排及責任承擔方面的缺失較少提供大學生兼職。另一方面,學校提供的助學措施相對于從社會上的獲得的兼職在工資、安全和針對性方面都具有明顯的優越性,所以許多大學生更希望從學校方面得到兼職信息。據此,高校的助學措施需要進一步加強。
(二)對大學生兼職糾紛現狀的調查
如圖表所示:27.48%的兼職大學生遭遇過兼職,大學生遇到兼職糾紛的比例超過四分之一。78.72%的大學生未要求簽訂兼職合同,81.87%的參加兼職的大學生未簽訂具有直接法律保護力的書面合同。一旦遇到糾紛,在校大學生在維權途徑上便處于不利地位,自我維權陷入困境。絕大部分參加兼職的在校大學生沒有要求用人方簽訂合同,這反映在校大學生在參加兼職中法律意識不強,造成大學生兼職中沒有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因此沒有事后可以作為維權的憑證,產生糾紛后無法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課題小組針對大學生兼職發生糾紛的數據進行了專門走訪,分析得出了以下原因。
1.無政府機關對其進行直接管轄。政府勞動部門的相關規章制度均是針對全日制用工和畢業生的創業與就業,而非全日制用工與在校大學生兼職既無規章、政策進行規范,又無專門部門、機構或組織監管。
2.高校對大學生兼職的管理和引導不夠。高校內部設置的勤工儉學機構是負責在校學生勤工助學活動開展、管理的唯一合法機構,且重點為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扶持和幫助。勤工助學機構缺乏聯系用人單位的主動性,而機構運作經費和兼職崗位的有限性加劇了這一矛盾,廣大大學生的兼職需求很難被滿足。
3.社會各界對大學生兼職態度不端正,中介公司、用人單位將在校大學生作為廉價勞動力對待。用人單位常常以各種名義延長工作時間、無故克扣工資、以臨時工代替正式員工來逃避福利或保障措施,沒有將兼職大學生作為普通員工來正確對待,抓住大學生生活閱歷少、工作經驗不足,又迫切需要兼職工作的心理,最大限度榨取大學生廉價勞動力。
4.大學生兼職法律身份不明,立法欠缺。本課題認為大學生兼職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學校在籍大學生與企業、事業單位、政府部門、其他組織和個人建立的勞動關系,包括各種通過付出體力和智力勞動而獲得物質和精神回報的社會實踐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滿18周歲,低于退休年齡的,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均適用于《勞動法》。按照此規定,兼職大學生應當屬于勞動法的約束范圍。然而,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意見》中第十二條規定,在校大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兼職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這一法律規定又將大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做的兼職排除在勞動法的保護之外。因此,大學生雖為“勞動者”但不受勞動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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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問卷的開放式問答中,我們可以歸納出兼職糾紛主要有以下幾大種類:首先是工資問題,其次是“義務”加班、職場刁難、見習問題等。初入社會的“天之驕子”們放不下臉面,缺少職場經驗,導致工作中出現特殊情況時,工資的支付就成為一個棘手的問題。老奸巨猾的老板們擅長“迷魂法”,初入職場的大學生們注定成為待宰的“羔羊”。加班是工作中最常見的事情,但不同的是,作為兼職工的大學生們卻基本上沒有與《勞動合同法》保護下的勞動者們一樣,有要求和獲得加班報酬的相同權利。而且在對兼職大學生尚無明確立法保護與政策保護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對這些員工的權益保障和救濟自然是一片空白。作為大學生兼職特殊形式的見習是在校大學生為提高自身從事實際工作的職業技能能力,嘗試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要求而自愿提供的一種無償的服務。其相關權利和義務、福利和救濟都處于空白狀態,自然談不上保障。
通過后續的跟蹤調查訪問,我們更加深入了解到,雖然有些用人單位會與臨時工簽訂協議,但正如被調查的同學所說“不知道具體簽了什么”,這樣的協議毫無保障意義。此外,人生地不熟是眾多外出打工的大學生不敢對工廠方面提出異議的重要理由,這也是許多遠走外省的暑假工對工廠胡亂增加工作時間忍氣吞聲的原因。受很眾多大學生青睞的餐飲工作非常具有代表性。此種兼職按時結算,多出現在學校周邊的餐館。據訪問得知,這類餐館很多時候以生意不好為由拖欠或克扣工資。而兼職大學生們往往因涉及數額不大、途徑單一而很少采取行之有效的維權措施,這使得產生的兼職糾紛最終不了了之。
(三)對大學生兼職糾紛解決情況的調查
在對“兼職維權過程中,已經遇到或可能遇到哪些困難”這一項調查中,“維權成本高”、“維權途徑單一”、“維權所費時間與學業沖突”三者所占比例高達69.45%,其中“維權之路與學業沖突”的占28.48%,學習成為了從事兼職的在校大學生維護自己權益遇到的難題。同時我們很驚訝地發現,選擇“其他”選項的概率達30.56%,那究竟還有多少種維權困難是我們所想不到的?可想而知,維權之路漫漫其修遠。
數據表明,在糾紛解決情況這一方面,“基本解決”達到了39.40%。然而在此數據中還包含不公平的協商、拖欠到無心解決或是被迫接受不公平的解決方案等情況。而雙方退讓,基本滿意的情況達36.25%說明在校大學生能夠通過自身協商或其他維權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仍有24.33%的糾紛擱置,解決無果,因此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保障糾紛的解決。而在對糾紛的態度中,16.42%的大學生抱著無所謂的態度,21.74%的大學生持有無奈、有心無力的態度。而這些糾紛態度與兼職維權過程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困難息息相關,大學生剛剛步入社會,普遍缺乏社會經驗,自我保護意識、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淡薄,獲取的維權途徑甚少,加之對兼職所需成本往往不能承受,又對兼職時間與學習相沖突顧慮重重,所以消極應對兼職糾紛的人數占一定的比例。他們對遭受侵權后選擇的協商解決方式,大多數時候也只是抱著討個說法或者無所謂的態度。這說明在校大學生權益的維護從培養在校大學生法律觀念入手也是必要的。
由以上圖表可知,在解決大學生兼職糾紛方面,大學生缺少基本的鑒別能力和警惕性。大學生剛剛步入社會,經驗十分匱乏,缺乏基本的鑒別能力和警惕性,對一些廣告陷阱、變相收費根本不懂得如何分辨。所以在校大學生兼職權益的方案具有多樣性,而在校大學生認為提升自身法律意識是最重要的。提升法律意識需要學校介入,學校應對大學生兼職加大管理力度,設立勤工儉學組織、大學生就業指導部門。“司法管轄,成立小額訴訟法庭”、“政府保障”、“立法保護”從另一個方面來說是從行政、司法、立法三方面解決兼職糾紛,而立法保護以21.08%的比率占首位,這反映在校大學生相信法律的強制性能更好地維護其權益。
綜上情況,大學生兼職日趨日常化,但隨之而來的兼職糾紛也比比皆是。大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欠缺、維權法律意識淡薄,兼職管理體系不健全、維權途徑單一等問題,導致在兼職過程中,他們的權益屢屢遭受侵害。因此,對高校學生兼職權益進行保障,不但是高校的分內事,更是立法部門和執法部門的責任。維護大學生兼職期間的合法權益,不僅關系到大學生的個人利益,更是社會進步、文明的重要體現。只有社會各界相互協調才能實現現階段無序的大學生兼職市場的有效治理。
三、大學生兼職糾紛的解決途徑
基于以上分析,本課題小組認為:大學生作為弱勢群體應受到特有的法律保護。在大學生兼職糾紛產生的原因中,一部分是大學生自身法律素養不夠,另一部分是法律法規不完善。而法律法規不完善主要體現在政府部門沒有明確的管理機構,相關部門的執法力度不強,勞動合同法并沒有明確大學生作為特殊調整對象的法律地位,最重要的是沒有明確大學生兼職的書面合同簽訂的要求及規范。依此,本課題小組提出幾點關于大學生兼職糾紛解決途徑的意見。
(一)法律方面
1.立法。立法上,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做擴大解釋,努力把大學生兼職納入《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規范范圍。從保護大學生切身合法利益來說,我們僅從勞動法的廣義上去理解就可以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即只要滿足年齡大于18周歲小于退休年齡,且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任何企業、任何個體經濟組織形成勞動關系(包括事實上的法律關系)的勞動者,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而大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參加的兼職必然會與用人方產生事實上的勞動法律關系,如此一來大學生的兼職行為理所應當地可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來規范調整,大學生的勞動權益便有了明文規定的法律的保障。
2.司法。司法上,應建立相應的小額訴訟機制。據調查顯示,大部分大學生在遇到糾紛之后主動放棄權利或者被動放棄權利,其中與涉及金額比較少有關系,即大部分情況下沒有達到勞動糾紛上的最低立案標準。這使得即使有一部分大學生選擇了法律手段也不能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從課題組了解到的情況來看,與國外的現有機制相比,國內的小額訴訟制度十分不完善,并沒有與現代社會需求相平衡。從法律角度來說,使用小額訴訟制度是一個效率較高、滿意度較好的解決大學生兼職糾紛的方式。原因在于:首先,從涉案金額來看,大學生兼職糾紛所產生的標的金額往往較少,滿足小額訴訟的必要要件。其次,從大多數大學生兼職糾紛的案例來看,一般都是案情較為清晰,使用小額訴訟程序,能很有效地解決問題。
3.行政。行政上,大學生兼職糾紛維權難,主要是沒有經驗,沒有指導意見,也沒有相關的救濟途徑。因此,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授權高校成立一個職能部門,類似于保衛處的設置。具體職能為:一是在簽訂兼職合同時代表學校,進行三方簽約,保障對大學生兼職的監督工作。二是可供大學生在遭遇兼職糾紛的時候直接詢問相關問題的服務。三是對在校大學生宣傳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注意事項。在進行法律意識上有所增強,維權能力上有所提高,使大學生在社會實踐的同時獲得更大的利益。
(二)學校方面
成立專門的法律援助。大學生因為自身原因,維權力量十分有限,為其建立專業的救濟途徑是必要的。大學生法律援助站可以很好地為在校大學生的兼職提供法律保護,一方面法律援助中心設立在學校內部,貼近大學生的生活,能夠為兼職中的大學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援助。另一方面法律援助中心有利于整合學校的各項資源,例如學術資源、行政資源等,能更好地解決大學生兼職糾紛。
(三)自身方面
大學生為維護自身的兼職權益可以主動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通過類似法律講座的方式來加深對大學生兼職的相關法律知識的了解。其次,積極尋求專項的法律援助。通過與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的相互配合,有效利用各項資源維護自身兼職的合法權益。
四、結語
不論是基于經濟動機還是自身素質發展的需要,大學生兼職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具體而言,國內研究處于較為零散的階段,對于大學生兼職的法律定性更是乏善可陳。目前我國并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對大學生兼職進行規范,又因大學生兼職自身的特點,使得大學生兼職糾紛呈現愈演愈烈的趨勢。大學生被陷傳銷團伙、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報道頻見報端,更是向全社會敲響了警鐘。本課題從勞動合同法角度對我國大學生兼職糾紛情況進行調查,探索大學生兼職法律現狀,豐富我國相關領域的理論體系,提升大學生兼職的法律意識,為政府部門制定相關行政法規提供理論參考。
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工作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黃陵縣勞動關系三方協調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勞動關系三方協調委員會組成單位要各負其責,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履行各自職責,使勞動合同推行工作按要求整體推進。政府各工作部門要共同努力,強化領導,落實責任,相互配合,加大工作力度。
切實加強推行勞動合同工作的宣傳和動員,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電話***)要組織好推行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工作;各相關單位要切實加強簽訂勞動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要通過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加強對各行業推行勞動合同的宣傳,增強企業和用工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意識。縣廣電局要把推行勞動合同作為長期宣傳報道內容之一,定期播報,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認識,為開展推行勞動合同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明確職責,組織實施
推行全員勞動合同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涉及面廣,牽扯到各行各業和各級組織,因此,各級各部門要結合自己的工作職能扎實做好各自工作。
1、人事勞動部門要把推行勞動合同制度作為今后勞動人事工作的重點之一,結合我縣實際,從維護合同雙方利益、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意義出發,對全縣的勞動合同推行工作進行扎實安排,全面推進。
2、工商部門要積極配合我縣的全員勞動合同化管理工作,在企業、個體工商戶(包括餐飲服務行業)證照年檢中配合勞動合同管理單位檢查企業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并積極與勞動部門配合實施階段性聯合執法,推動用人單位依法規范用工行為。
3、煤炭部門要開展定期的專項檢查工作,并將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和人數及時通報縣推行勞動合同專項工作辦公室。對于未簽訂或部分人員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督促其限期糾正,對拒不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的煤炭企業,可建議勞動監察部門依法進行處罰;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求各煤礦的勞動爭議糾紛和工傷待遇的處理由縣勞動仲裁委依法處理,減少私下協商處理事件的發生,避免因勞動報酬或工傷待遇等糾紛引起群體上訪事件的發生,以確保我縣的社會穩定。
4、城建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在搞好有資質施工單位勞動合同推行工作的同時,重點對一些違法用工單位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各用人單位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對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在單位或企業工會的指導下,完善集體合同的簽訂,并把每季度全縣各施工單位的勞動合同的簽訂情況和本部門的專項檢查情況通報推行勞動合同專項工作辦公室,并做好省市每年的走訪抽查準備工作。
5、安監部門要把管轄的礦山、危險化工、磚廠等行業和用人單位是否簽訂、鑒證勞動合同作為企業員工勞動保護的主要方面引入日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當中,對各行業、各用人單位的人員基本情況定期匯總歸類,每季度向縣推行勞動合同專項工作辦公室通報該項工作的進展和完成情況。
6、縣總工會、經濟發展局要積極配合人勞局做好推動勞動合同檢查工作。總工會要通過各基層工會、行業協會督促指導各基層工會組織抓好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簽訂和履約工作;經濟發展局要把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做為企業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之一,予以考核。
7、各單位、各部門要做好本行業勞動合同的推行工作,具體分工如下:(1)縣級各黨政機關,工作部門,垂直單位,事業單位負責本單位,本系統勞動合同的推行、匯總上報工作。(2)經濟發展局負責全縣縣屬企業及大中型民營企業勞動合同的推行、管理和匯總上報工作。(3)煤炭局負責全縣各煤礦勞動合同的推行、管理和匯總上報工作。(4)城建局負責全縣各建筑單位、供熱、供氣單位勞動合同的推行管理和匯總上報工作。(5)商貿辦牽頭、工商局配合,負責做好全縣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各酒店、餐飲服務業勞動合同的推行、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6)國土資源局負責全縣采礦、磚廠等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推行、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7)旅游局負責全縣旅行社勞動合同的推行、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8)安監局負責全縣各加油站勞動合同的推行、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9)衛生局負責全縣醫療單位勞動合同的推行、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10)文化局負責全縣娛樂文化服務行業勞動合同的推行、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11)糧食局負責全縣糧油加工,銷售企業及站點的勞動合同的推行、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12)農業局負責全縣種子、農藥等涉農服務站點勞動合同的推行、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13)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同時負責轄區范圍內其它涉及勞動合同的推行、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
8、縣勞動監察大隊必須提高執法工作的主動性,積極配合,切實加大監察力度,嚴肅認真地處理勞動合同推行過程中違反勞動法的行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依法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
三、合理安排,注重時效
1、每年3月底之前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本行業、本部門、本單位的新勞動用工人員進行摸底調查,統一建立本單位、本行業的勞動用工單位和勞動者的基本情況管理臺帳,并將本系統全年推行勞動合同工作安排上報縣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取勞動合同樣本,根據各單位的人員情況督促其印制合同文本,做好簽訂勞動合同的前期準備工作。
2、每年4月1日至4月底為各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簽訂期。按照全國統一的勞動合同規范樣本,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對本行業、本部門、本單位的勞動用工人員進行勞動合同簽訂工作,并對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進行初步審查,及時糾正一些用人單位合同的不合理條款。
3、每年5月1日至5月底,為勞動合同鑒證階段。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督促各用工單位將自己單位的勞動合同報縣仲裁辦進行鑒證。各主管部門要匯總登記,建立臺帳,并同時將合同簽訂情況匯總報縣仲裁辦。
4、每年6月初,為全縣勞動合同的檢查驗收階段。由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對全縣各行業用人單位進行檢查或抽查。對于未完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
四、幾點要求
1、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推進勞動合同三年行動計劃的要求切實加強對推行工作的領導,夯實責任,確保該項工作的順利完成。
2、各級各部門要互通情況,對推行勞動合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
關鍵詞: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勞動者;用人單位
依據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必須依靠勞動合同這一法律形式。勞動合同是確立和調整勞動關系的基礎,是現行勞動法律所確定的核心法律制度,是調整勞動關系的重要內容和依據。2008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的實行提出了明確要求。但由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重要性重視不夠,使得勞動合同在實施中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如:不訂立書面合同,勞動合同短期化等。當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迫切需要完善勞動合同制度。
一、堅持正確的原則
(一)不例外原則。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作為調整勞動關系的重要手段和機制,所有企業都應該實行,不能例外。不能認為只有經營狀況好的企業才可以實行這一制度,經營狀況不好的企業就不能實行。事實上,越是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涉及職_工切身利益的問題越突出,遇到的勞動關系矛盾越尖銳,越需要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來調整勞動關系,化解矛盾,凝聚職工和經營者的力量,齊心協力搞好企業。當然,企業性質、規模和經營狀況不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的具體內容、形式、范圍和重點可以有所不同,適當靈活。在新建企業和小企業比較集中的地區、行業,可以推行區域性、行業性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
(二)平等協商原則。堅持平等協商與簽訂集體合同相協調,重在平等協商。平等協商是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圍繞勞動關系問題進行廣泛討論、溝通協商的重要機制。平等協商的過程,就是勞動關系雙方、逐步達成共識的過程。勞動關系的許多矛盾,就是通過雙方的平等協商來解決的。集體合同是平等協商的結果,平等協商是簽訂集體合同的前提和基礎。平等協商的水平決定著集體合同的質量。如果平等協商機制不健全,協商不充分,就不可能有高質量的集體合同。平等協商不僅是簽訂集體合同必經的法定程序,也是履行集體合同過程中處理發生的矛盾和遇到的問題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充分認識平等協商的重要性,在調整勞動關系的全過程中都要抓好平等協商。必須明確:集體合同的條款,不經過平等協商,企業和職工都不能單方面修改或拒絕執行。
(三)重點突出原則。堅持把職工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實施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的重點,這是推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能否取得實效的關鍵。如果職工群眾最關心的勞動關系問題,協商中沒有提出,集體合同沒有涉及,合同條款看起來很多,但大多無關痛癢,這種合同不會起到調整勞動關系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作用,企業和職工也不會滿意。因此,必須把堅持勞動標準與適應企業實際情況統一起來,立足企業的具體現實,把勞動關系中最重要、企業和職工最關心的問題,尤其是工資收入問題、社保問題等作為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的重點,并在協商過程中努力加以解決,在集體合同條款中加以具體體現,不斷增強這一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完善勞動合同管理體系,加強勞動合同管理
各級政府要重視勞動合同工作,把它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議程。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要把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作為深化勞動用人制度改革、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重要工作切實抓好。要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加強組織領導,通過加強勞動合同管理,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維護勞動合同制度的正常運行,有效發揮勞動合同制度激勵機制作用,從而調動職工積極性,促進企業深化改革,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關鍵詞: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勞動者;用人單位
依據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必須依靠勞動合同這一法律形式。勞動合同是確立和調整勞動關系的基礎,是現行勞動法律所確定的核心法律制度,是調整勞動關系的重要內容和依據。2008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的實行提出了明確要求。但由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重要性重視不夠,使得勞動合同在實施中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如:不訂立書面合同,勞動合同短期化等。當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迫切需要完善勞動合同制度。
一、堅持正確的原則
(一)不例外原則。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作為調整勞動關系的重要手段和機制,所有企業都應該實行,不能例外。不能認為只有經營狀況好的企業才可以實行這一制度,經營狀況不好的企業就不能實行。事實上,越是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涉及職_工切身利益的問題越突出,遇到的勞動關系矛盾越尖銳,越需要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來調整勞動關系,化解矛盾,凝聚職工和經營者的力量,齊心協力搞好企業。當然,企業性質、規模和經營狀況不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的具體內容、形式、范圍和重點可以有所不同,適當靈活。在新建企業和小企業比較集中的地區、行業,可以推行區域性、行業性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
(二)平等協商原則。堅持平等協商與簽訂集體合同相協調,重在平等協商。平等協商是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圍繞勞動關系問題進行廣泛討論、溝通協商的重要機制。平等協商的過程,就是勞動關系雙方、逐步達成共識的過程。勞動關系的許多矛盾,就是通過雙方的平等協商來解決的。集體合同是平等協商的結果,平等協商是簽訂集體合同的前提和基礎。平等協商的水平決定著集體合同的質量。如果平等協商機制不健全,協商不充分,就不可能有高質量的集體合同。平等協商不僅是簽訂集體合同必經的法定程序,也是履行集體合同過程中處理發生的矛盾和遇到的問題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充分認識平等協商的重要性,在調整勞動關系的全過程中都要抓好平等協商。必須明確:集體合同的條款,不經過平等協商,企業和職工都不能單方面修改或拒絕執行。
(三)重點突出原則。堅持把職工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實施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的重點,這是推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能否取得實效的關鍵。如果職工群眾最關心的勞動關系問題,協商中沒有提出,集體合同沒有涉及,合同條款看起來很多,但大多無關痛癢,這種合同不會起到調整勞動關系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作用,企業和職工也不會滿意。因此,必須把堅持勞動標準與適應企業實際情況統一起來,立足企業的具體現實,把勞動關系中最重要、企業和職工最關心的問題,尤其是工資收入問題、社保問題等作為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的重點,并在協商過程中努力加以解決,在集體合同條款中加以具體體現,不斷增強這一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完善勞動合同管理體系,加強勞動合同管理
各級政府要重視勞動合同工作,把它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議程。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要把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作為深化勞動用人制度改革、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重要工作切實抓好。要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加強組織領導,通過加強勞動合同管理,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維護勞動合同制度的正常運行,有效發揮勞動合同制度激勵機制作用,從而調動職工積極性,促進企業深化改革,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 5918( 2015) 08- 0091- 02
doi:10. 3969/j.issn.1671- 5918. 2015. 08- 042
[本刊網址]http://
《勞動法》的實質是調整勞動關系和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社會關系的法律。主要內容包括:勞動者主要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就業方針政策、職工錄用的規定、對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與解除程序的法律規定、規范集體合同的簽訂和執行辦法、勞動者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報酬制度、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的規范、未成年勞動者與女職工的保護辦法、職業培訓制度、社會保險與福利制度、勞動爭議的法定解決程序、對勞動法的執行、監督、檢查制度和違反勞動法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
《勞動合同法》的實質是規范勞動關系。是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規范。
《勞動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經七年。它的頒布實施,對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健全現在我國市場經濟勞動合同制度、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與發展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推動建設和諧社會,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對《勞動法》在勞動合同制度方面的重大改進和突破,有如下具體體現:
一、進一步明確勞動合同適用對象及范圍
《勞動合同法》是調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簽訂勞動合同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勞動法》關于適用范圍在第二條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包括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而《勞動合同法》關于適用范圍在第二條比《勞動法》明顯擴大,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所有“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都納入了法律調整范圍,這就使得勞動合同法覆蓋了所有應受保護的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對用人單位加以調整和規范。第四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這在法律上起到防止現實中一些企業在建立規章制度時,規避法律,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做到有法可依。
二、進一步明確勞動合同雙方基本義務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簽訂的協議。它是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和保護雙方權益的法律形式,又是法律憑證。《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但沒有明確規定訂立勞動合同義務是在用人單位一方還是在勞動者一方,還是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雙方。對于已經進入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該在什么時間簽訂勞動合同,《勞動法》中沒有明確具體規定。這給許多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容易造成很大的隨意性,使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不簽訂勞動合同或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時有機可乘。
《勞動合同法》第一條明確規定,為“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制定本法”,這在法律上明確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自作為勞動合同的主體,雙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法律同時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益。第十條同時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此條款在法律上十分明確地規定了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基本義務,徹底改變了過去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時間上沒有明確法律條文規定的現象。以法律規定形式首次解決了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是強制性的,并明確了時間和內容上必須簽、何時簽、如何簽的問題。進一步體現維護廣大勞動者合法利益的立法宗旨,從而在法律上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三、進一步明確勞動合同簽訂的程序及期限
《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但對勞動法的三種勞動合同期限的內涵及外延沒有作明確的界定。這使得許多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以私利出發,短期化現象嚴重,甚至出現一年一簽或者一年幾簽勞動合同現象。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勞動關系不穩定,造成勞動關系的不和諧。勞動合同的無序和短期化,必然導致勞動糾紛增多,造成勞動者缺乏歸屬感和安全感,對社會穩定和企業長期發展都產生不利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在立法中對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市場配置,促進勞動關系穩定是有充分考慮的。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法》中三種勞動合同期限繼續沿用,但作了更加明確的規范和詮釋。特別是對于目前企業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的突出問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工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里看出法律對事實勞動關系明確的保護,充分體現了《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規定,合同到期或終止,用人單位也要支付薪金、補償金。用人單位如果隨意解除、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按滿6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才支付薪金、補償金。可見,《勞動合同法》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較長期合同,積極倡導和推進構筑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其條款規定的更加細致、具體;更易于操作,將目前社會上勞動關系出現的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都納入調整范圍,把我國勞動法律制度同不斷發展的經濟社會緊密結合起來具有很強的現實指導意義。
四、進一步明確了勞動合同內容的具體條款
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契約化是其基本特點。《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在勞動合同文本中,對必備條款和商定條款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勞動合同法》在商定條款中增加了具體規定,將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三項要求,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中有明確規定,將勞動合同中的勞動紀律、終止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進行了必要地刪除。這樣勞動合同在內容上更加全面、更加具體,可操作性和針對性更強。
《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關于在勞動合同法定條款外,勞動合同的其它內容和商定條款,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以協商約定。《勞動合同法》根據現實情況作出了新的規定。(一)增加了勞動者試用期形式。《勞動法》對試用期的規定的只有一種形式:不超過6個月時間。而《勞動合同法》增加了一個月、二個月試用期的形式,既:“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時還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二)謹慎引入了競爭法中競業禁止的內容,增加了勞動者培訓后服務協議、勞動者保守商業秘密、勞動者競業限制等內容。規定只有在勞動者違反了服務協議期限和違反競業限制兩項約定內容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否則視為違法。這些條款充分說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主體在法律地位的平等公平,體現了勞資關系互利共贏,有利于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勞動關系的相對穩定,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五、進一步明確勞動合同中勞務派遣的特別規定
勞務派遣制度是指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勞動合同并支付報酬的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就業形式、經營方式和用工制度。其就勞動關系而言,最大特點就是:在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務接受單位三方中,體現的是兩重法律關系。一種是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有關系沒勞動)的勞動關系,另一種是勞動者與派遣單位(有勞動沒關系)的關系。勞務派遣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也是我國用工制度發展的一個不可忽視的趨勢。因為歷史原因,《勞動法》沒有這方面的法律規定。但在《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在《勞動合同法》中,關于勞務派遣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包括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及支付、勞動條件、社會保險、勞務派遣合同的解除等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都作了明確規定,特別是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規定,最大限度保護了被派遣勞動者的權益。這些法規的制定,有利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用工新機制,對增加勞動者就業機會,企業發展和穩定用工關系、建立和諧勞動關系起到重大作用。
可見,在現代社會,勞動關系是最基本的社會關系,是生產關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和實施,對《勞動法》在勞動合同中存在的法律不足、對填補我國現行法律在勞動合同方面的空白,起到重要作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勞動合同法律關系由此正式建立。勞動合同法對現代經濟社會有著很強的實踐性、針對性、操作性,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起著法律保障作用。是建立社會主義穩定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是進一步建立符合社會主義經濟規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參考文獻:
[1]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政策法規文件選編[M].北京:中國物價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