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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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中小企業的特殊作用。一是中小企業量大面廣,廣泛分布于許多領域,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穩定增長的重要推動力量。二是中小企業大多數為勞動密集型企業,容易吸收較多的勞動力,能夠充分利用勞動力資源,吸納就業,成為安置就業的主體。三是我國中小企業是地方經濟的重要基礎,構成了縣級經濟的重要支柱和地方財政的主要來源。中小企業的發展對緩解地方財政困難、保持社會穩定、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意義。四是中小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在高新技術產業中,相對于大企業而言,中小企業比大企業更能及時適應市場環境的變化,研究人員的動力較強,對企業有更強的責任感。五是中小企業發展有利于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結構優化、推動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促進專業化分工、社會化協作的開展,為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提供運作條件。

(二)中小企業的發展困境。我國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也面臨許多的不利因素。一是宏觀環境因素的制約。在加入WTO后,國內市場將更加開放。面對國外高科技、低成本的產品,我國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壓力增大。二是政府政策失衡的制約。我國沒有專門為中小企業貸款的機構,也沒有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政策,一些政策造成中小企業融資困難,資金不足,嚴重制約著中小企業的發展。三是中小企業自身素質的制約。中小企業生產規模較小、資本積累不多,尤其是缺乏經營管理和技術人才,致使企業管理方式陳舊,生產技術水平落后,經濟效益低下,缺乏市場競爭力。

二、我國現行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及存在的問題

(一)增值稅制不完善,不利于中小企業發展。1、增值稅關于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界定把中小企業大量地劃分為小規模納稅人。然而,小規模納稅人中,工業企業實行6%的征收率,商業企業征收率雖然調低至4%,但其實際稅負高于一般納稅人。2、由于小規模納稅人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不能向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即使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貨方也不能全額抵扣稅款。這嚴重限制了中小企業貨物的銷售,增加了中小企業的經營困難。3、我國當前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即稅基中包含的固定資產在計稅時不予扣除。這樣就存在著對資本的重復課稅,影響投資者新增投資的積極性,阻礙企業技術進步。

(二)所得稅制中優惠形式單一,優惠范圍窄,造成優惠政策低效。一是我國目前的稅收優惠形式大多為減稅、免稅等事前優惠,優惠形式過于單一,無法適應不同情況的中小企業發展要求;二是我國大多數稅收優惠政策只適用于特定地區、特定行業以及特定情況,稅收優惠的適用范圍過于狹窄,絕大多數中小企業享受不到這一優惠,中小企業負擔難以減輕。

(三)中小企業稅收服務體系不完善。一是在稅收征管方式上,中小企業大都采取定期定額征收方式,這種方式無法反映企業實際經營狀況,造成稅收流失、稅負不均和稅收的漏征漏管,應納稅款與實納稅款嚴重脫節;二是稅務機關對中小企業納稅人的服務意識不強,稅收服務上存在著“重大輕小”的傾向。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水平與大企業相比相對滯后,他們更需要稅務機關的稅務指導、培訓等服務。

三、完善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幾點建議

(一)完善增值稅體系。1、從國際上通行的經驗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有利于刺激投資規模,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因此,配合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目標,應盡快實現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化。2、降低一般納稅人的劃分標準。只要企業經營場所比較固定、會計核算完整準確、銷售額和營業額達到一定標準就應劃為一般納稅人,擴大中小企業的發展空間。3、按公平稅負原則,以國際上通行的20%左右增值率為基準,考慮我國目前企業銷售利潤率的實際水平,應進一步調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改革后的工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不應超過4%,商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應在2.5%左右,這樣有利于縮小增值稅兩類納稅人之間的稅負差距。

(二)深化企業所得稅制改革

1、進一步降低中小企業的所得稅稅率。我國應抓緊實行內外統一的所得稅制,實行超額累進稅率,設置含有低稅率的多檔稅率,中小企業的稅率不應超過18%,基本稅率不超過25%,以體現對中小企業的照顧。

篇(2)

1中小企業在我國的重要地位

我國中小企業數量眾多,且遍布各個行業,是最具活力的主體。首先,中小企業是解決就業的重要渠道,帶來了很多就業崗位,具有明顯的吸納就業能力。其次,中小企業是創新的重要源泉,在資金、技術等方面都無法抗衡大企業的情況下,中小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一席之地,必須創新自己的產品,形成自己的競爭優勢。近年來,中小企業的申請專利數量不斷上升。最后,中小企業能夠推動市場繁榮。只有眾多企業參與市場競爭,而不是某家企業獨大,市場才能健康發展下去。無論是中小企業之間的競爭,還是中小企業和大型企業之間的競爭,都可以推動市場向多樣化方向發展,激發市場活力。

2中小企業面臨的問題

2.1內部問題

①規模小。從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界定就可以看出,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小,市場準入門檻低,與大型企業相比競爭力不足,抵抗風險能力較弱。②內部管理不完善。大部分中小企業還沒有形成科學的管理體系,管理模式粗放,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員工的成就感不強,這也是中小企業人才流失的原因,沒有人才參與管理,企業更難以形成可科學的治理結構,如此惡性循環,不利于中小企業的長遠發展。③經營成本高。經營成本上漲一直是困擾中小企業的難題,能源價格的上漲,如天然氣、煤炭漲價,會使得上游企業生產的材料價格水漲船高,而這些成本上漲會轉移給下游的中小企業,中小企業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來獲得原材料及其他生產資料。除此之外,人力成本也在不斷上漲,企業培養人才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中小企業經營成本的上升會壓縮企業的盈利空間,甚至會導致中小企業虧損、破產。

2.2外部問題

①融資難。現階段,大部分的中小企業選擇的融資渠道為銀行貸款,但是通過貸款能夠獲得的資金較少,不能滿足企業的發展需求。中小企業之所以一直受融資難困擾,首先,中小企業數量眾多,而銀行能夠為中小企業提供的貸款是有限的。因此,每個中小企業獲得的貸款數量極少。其次,不少中小企業賬務處理混亂,財務透明度差,因為信息不對稱,銀行貸款給中小企業的風險較高,影響銀行貸款給中小企業的積極性。最后,中小企業的資產少,缺少抵押物,想僅僅依靠自身的信用獲得銀行貸款比較困難。而且,相比于大型企業,中小企業的經營風險更高,更容易破產,若中小企業無法按期還款,銀行將不得不承擔壞賬,因此,銀行更偏向于給大型企業貸款。部分中小企業即使獲得了貸款,銀行一旦發現企業經營出現問題,還款能力下降,會加快催收或者要求中小企業提供擔保,這對出現問題的中小企業來說無疑是沉重負擔,更難繼續經營。②稅費負擔重。北大國家研究院研究結果顯示,中小企業幾近一半以上的利潤都被稅費侵占。我國中小企業的稅費負擔較重,除了稅收以外,還有較多的社會保險費、行政性收費、教育費附加等。據估算,通常交10元的稅,就要交5~6元的費。另外,很多處于產業鏈下游的中小企業提供的產品同質化較嚴重,缺乏核心競爭力,不僅議價能力低,而且容易被替代,稅收負擔不易于轉嫁。同時,很多中小企業在無法獲得銀行貸款時,轉而走向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利率過高,超過銀行同期貸款的幾倍甚至十幾倍,使企業享受不到“利息免稅”的優惠。種種原因致使中小企業稅費負擔較重,長此以往,不利于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

3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針對中小企業稅負較重的問題,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表1列舉了對中小企業有重要影響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在疫情發生之后,中小企業經營困難,很多企業無法復產復工,在這種形勢下,為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國家進一步加大了扶持力度。2020年2月至12月末,政府對中小微企業給予了更多的單位免征,免除基本養老、工傷、失業3項社保單位繳費。中小企業在防范疫情過程中發放給個人的實物,如藥品、口罩等防護用品免征個人所得稅。2020年1月至12月末,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生產規模,購置新機器設備所發生的支出,可在當期作為費用一次性扣除,并且,企業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4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效果

4.1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情況

國家或企業的稅收負擔的真實情況可以通過稅收負擔水平來反映,本文從國家和企業2個層面來分析稅收負擔水平。以宏觀稅收負擔率作為衡量國家稅收負擔的衡量指標,以企業所得稅負擔率、企業流轉稅負擔率、綜合稅收負擔率作為衡量企業稅收負擔的衡量指標。從宏觀稅收負擔角度看:小口徑:宏觀稅收負擔率=稅收收入/GDP中口徑:宏觀稅收負擔率=公共財政收入/GDP大口徑:宏觀稅收負擔率=政府收入/GDP從微觀稅收負擔角度看:所得稅負擔:企業所得稅負擔率=實際繳納的所得稅/利潤總額流轉稅負擔:企業流轉稅負擔率=應稅流轉稅額/貨物或勞務的銷售收入綜合稅收負擔率:綜合稅收負擔率=實際繳納的各種稅費總額/營業收入①宏觀稅收負擔狀況。通過國家統計局獲取2018-2020年稅收收入、財政收入、GDP等相關數據,計算得出2018年小口徑稅負為17.01%,中口徑稅負為20.74%;2019年小口徑稅負為17.01%,中口徑稅負為19.95%;2020年小口徑稅負為5.19%,中口徑稅負為18.00%。從這3年的數據變化可以看出,小口徑稅負呈連年下降趨勢,中口徑稅負亦然。二者的下降與我國對中小企業減稅降費政策是密不可分的,可以充分說明我國的減稅降費政策有效落地,讓中小企業享受到了實實在在的政策紅利。通過計算連續3年的小口徑稅負與中口徑稅負之差,可以看到每年的差額在3%左右浮動,這說明在政府收入中“費擠稅”的問題仍然存在,非稅收入仍然占比較大,今后需要進一步降費,完善財稅體系。②中小企業稅收負擔狀況。通過對中小企業的財務報表數據進行分析,得出2018-2020年所得稅負擔率在17%上下浮動,且呈連年下降趨勢。綜合稅收負擔率在20%上下浮動,且呈連年下降趨勢。中小企業3年來得到的稅收優惠力度不斷加大。

4.2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效果

2018-2020年,中小企業的綜合稅收負擔逐年下降,雖然降幅不大,但這表明減稅降費政策是有效果的,能夠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讓中小企業享受到稅收優惠。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近3年來,20%左右的綜合稅收負擔一直大于17%左右的小口徑稅負,這表明綜合稅收負擔對中小企業來說一直較重,還應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的稅負。另外,政府的一些行政性收費增加了中小企業的非稅支出,擠壓企業利潤。因此,減稅降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中小企業的利潤有所增加。隨著國家對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企業繳稅減少,從而可以將更多的資金投入生產,增強了企業的盈利能力,也有利于企業未來的發展。特別是2020年,為保證疫情之后中小企業能夠迅速復工復產,國家出臺了很多階段性減免政策,提高了中小企業盈利能力。總體來說,稅收優惠政策對中小企業發展是有利的,能夠起到振奮信心的作用,但并不能說有了稅收優惠政策中小企業就一定能夠盈利。所以一方面要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優惠力度;另一方面中小企業也不能過度依賴財稅政策的扶持,要苦練內功,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

5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建議

我國的財稅優惠政策對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效果明顯。很多中小企業的稅負壓力大大減輕,盈利能力增強,激發了中小企業的活力。為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5.1政府層面

5.1.1促進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和制度的落實近年來,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從國家到地方都出臺了很多稅收優惠政策,增加扶持資金,縮減稅費。但政策不落地便無法發揮作用,因此,應把政策落實放在首位,提升自身的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對于不同的中小企業財稅扶持政策,要在部門間劃分好職責,各司其職,避免中小企業求助無門,杜絕“踢皮球”現象。同時,提升財稅人員的服務意識,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讓政策真正能夠走入中小企業,提升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獲得率,保障稅收優惠政策和制度能夠落實。總之,要促進財稅政策與中小企業之間的對接,將政策落到實處,從而推動中小企業進一步發展。5.1.2采用多種手段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面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第一,可以從金融機構入手,對為中小企業提供資金的金融機構給予稅收優惠,鼓勵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放貸。第二,激發企業和個人向中小企業投資的熱情,例如,對于企業和個人的投資所得,可以減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從而引導更多的企業和個人向中小企業投資。第三,用好財政貼息政策,對通過風險評估的中小企業可以在貸款時給予財政貼息。第四,建立貸款擔保風險補償基金。由于中小企業風險較高,導致信用擔保機構不愿意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因此,政府部門要重視貸款擔保風險補償基金的建設,當符合扶持條件的中小企業出現資金周轉困難時,可以向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機構進行一定比例的補償。

5.2企業層面

5.2.1重視企業人才的培養人才是中小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優秀人才、科技創新人才的缺乏是很多中小企業進一步發展的短板,是亟需解決的難題。這一難題不僅困擾著東部的眾多中小企業,中西部中小企業更甚。因此,培養人才是中小企業發展的必經之路。首先,可以和當地高校形成校企合作,通過成為高校實踐基地、實習基地等方式,吸引高校學生就業。其次,可以與培訓機構進行合作,聘請專業的培訓人員對員工進行培訓,例如,新員工入職時提供培訓,完善新員工的理論知識,同時,通過培訓師的教學,提升新員工的動手實操能力。對老員工進行定期培訓,使老員工更新技術,精益求精,進而實現技能創新。最后,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勵制度,解決人才短缺問題。人才流失是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必須暢通晉升渠道,構建合理的激勵制度,保障技術人員的生活需求,同時,給予他們足夠的人文關懷,進而讓人才留在企業。5.2.2充分利用稅收政策進行合理規劃如果中小企業的綜合稅收負擔較高,那么企業的利潤將受影響,不利于中小企業的持續發展。中小企業的稅負水平不僅與國家的稅收政策有關,也與自身的稅收規劃有關。因此,企業要提前做好稅收籌劃,合理降低稅費支出。特別是對于一些創業初期或規模較小的企業,本身資金不充足,利用稅收籌劃節約開支,可以緩解資金緊張,在一定程度上幫助企業擺脫資金短缺困境。如果中小企業的會計人員不具備稅收籌劃的能力,企業可以向會計師事務所或者稅務咨詢公司尋求幫助,這些專業機構雖然會收取費用,但是可以提供專業化的稅收籌劃方案,避免企業會計人員因稅法知識的欠缺而無法有效減輕稅負,甚至設計的避稅方案不合法。作為企業的管理者或會計人員,要積極參加稅務部門舉辦的培訓及宣講會,緊跟稅收政策的變化,要主動學習其調整的內容。國家一直比較重視中小企業的發展,因此,針對中小企業的財稅優惠政策繁多,而且針對當年中小企業的發展形勢,還會一些階段性政策。因此,中小企業要根據自身的經營特點,并結合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合理進行納稅籌劃。例如,在納稅人身份的選擇上,一些中小企業既可以選擇成為小微企業納稅人,也可以選擇成為小規模納稅人,具體選擇哪種納稅人身份,要根據企業具體情況決定。如果成為小微企業納稅人,那么企業可以享受稅率優惠政策。如果成為小規模納稅人,在繳納增值稅時可以享受低稅率。具體選擇哪種身份,要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決定。另外,中小企業在選擇按季度或者按月申報時,也應充分考慮自身每月的營業額,如果營業額起伏較大,要避免個別月份營業額過少,遠遠達不到起征點,造成優惠額度被浪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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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截至2008年底,我國中小企業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60%左右。可以說,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拉動我國經濟增長的中堅力量。然而在2008年金融危機的沖擊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訂單減少、銷售下降、效益下降、企業庫存增加、資金周轉困難等問題。一大批中小企業不堪稅收重負紛紛破產倒閉這一現象再次把中小企業稅負過重的問題拋到了風口浪尖。除了較重的稅收負擔外,中小企業還承擔了較多的非稅負擔及其他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費項目。稅收負擔較重成為制約我國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后金融危機時代,如何減輕中小企業稅收負擔,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關系到我國城鎮化進程的順利推進,更關系到我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一、后危機時代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的問題

(一)中小企業專門性稅收優惠政策缺失

目前我國出臺的涉及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都分散在各種稅收法規或文件規章中,沒有形成一個較完整的體系。雖然現行的稅收政策中不乏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但是相關的稅收政策目標不太明確,更缺乏與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相配套、針對性強且較為系統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稅收政策目標定位不準確,優惠措施缺乏針對性,法律法規實施效率不高等諸多問題,最終導致了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的實際落實效果不理想。

(二)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缺陷重重

目前我國扶持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較零散,存在著以下不足:首先,稅收優惠的定位偏差,優惠的稅種范圍有限。當前我國制定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著眼于失業等社會問題的角度而制定,忽略了中小企業自身發展特征以及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人口紅利不斷減少,勞動力成本不斷上升這一新的經濟形勢。目前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企業所得稅法中,增值稅、營業稅和印花稅方面的優惠政策很少,而且屬于產業激勵方面的優惠較少,沒有考慮對中小企業競爭能力的培育,沒有把中小企業提升到是當今許多高新技術的發祥地、吸納社會新生勞動力的主渠道等這樣一種戰略地位來考慮,稅收優惠政策的產業導向作用不強。其次,稅收優惠方式簡單低效。我國有關民營企業的稅收優惠規定僅僅局限于稅收減免和優惠稅率兩種方式,與發達國家的加速折舊、稅收抵免、再投資退稅、延期納稅等優惠手段相比,這種較為單一的政策手段不利于刺激投資政策調控目標的實現。最后,享受優惠的主體受限。

二、后危機時代完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對策

(一)制定完善的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政策引導作用

政府應對現有的優惠政策進行清理、規范和完善,并逐步建立起統一明確的、適用于不同地區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第一,要健全稅收法律法規,提高稅收優惠政策的法律層次。第二,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應以產業政策為導向,引導中小企業調整和優化產品結構,增強其市場競爭力。第三,擴大中小企業稅收優惠范圍,減輕其稅收負擔。稅收優惠應改變現行單一的直接減免稅為直接減免、降低稅率、加速折舊、放寬費用列支標準、設備投資抵免、再投資退稅等多種稅收優惠形式,并進一步擴大對中小企業的優惠范圍。完善有關法律法規是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而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也是企業自身長足發展的必有之路。

(二) 建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長效機制

長期以來,國企和外企都享受了較多的稅收優惠特權,時值城鎮化發展不斷推進的今日,政府應積極建立減輕中小企業稅費負擔的長效機制。目前國家“營改增”稅制改革已成功試點,但適用區域和行業仍十分有限,亟待擴大。在完善中小企業鼓勵性稅收政策的同時,大力推進“費改稅”改革及收費管理,切實減輕中小企業的非稅負擔。具體措施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取消非規范的制度外收費,如部門越權設置或憑借行政管理權、執法權強制收取的費項等。二是將具有稅收性質的基金和費項,通過擴大現有稅種稅基或設置新稅種的辦法實施改稅,以更為規范的稅收形式來取代收費形式,確立稅收收入在地方財政收入中的主體地位。三是對確需保留的收費項目,要通過法律法規予以規范,并對收費標準、方法以及收入的用途予以公開,實行準稅收管理。

(三)優化稅收征管措施,完善稅收服務體系

政府應積極推進稅收征管規范化,主動適應中小企業規模數量、組織結構、經營方式、核算方式、利益訴求的發展變化,完善稅收征管法律制度體系,大力加強稅務登記、欠稅公告、納稅評估、發票管理和防偽專用品管理等方面制度建設。推進稅收征管信息化,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以解決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為重點,以對涉稅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為主線,加強業務與技術的融合,提升稅收征管的質效。稅務部門應努力提升信息技術應用的支撐,繼續搭建稅收管理無紙化工作的大平臺,使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各環節的紙質資料最少化,最大限度地減少納稅人負擔。探索建立多元化納稅申報體系,積極拓展納稅服務渠道和空間。有關部門還應大力扶持成熟專業的稅收籌劃中介機構的發展,以期幫助中小企業進行有效地稅收籌劃,達到合理節稅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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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黃旭明、姚嫁強.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研究[J].稅務研究.2006(6).

篇(4)

國家工商總局2014年《全國小微企業發展報告》分析顯示,截至2013年底,全國各類企業總數為1527.84萬戶。其中,小微企業1169.87萬戶,占企業總數的76.57%。若將4436.29萬戶個體工商戶視作微型企業納入統計,則小微企業在工商登記注冊的市場主體中所占比重達到94.15%。在當前經濟增速放緩,國際市場不明朗情況下,小微企業作為我國經濟群體里最活躍的組成部分,是經濟發展的潛在動力,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壯大,對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具有戰略意義。財政稅收政策作為政府宏觀調控重要工具之一,引領小微企業發展,體現國家經濟結構調整戰略,發揮重要作用。

一、現行小微企業主要稅收優惠政策

1.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指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或其他企業年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財稅〔2011〕117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財稅〔2014〕34號,從2014年1月1日起,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擴大到低于10萬元,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16年 12 月 31 日。

2.流轉稅

財稅〔2013〕52號,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明確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

財稅〔2014〕 71號,從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的標準,提升到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以季度為納稅期限相應提升到不超過9萬元的。

3.個人所得稅

財稅〔2011〕62號,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定位42000元/年(3500元/月)。

4.其他稅費

(1)財稅〔2011〕105號,2011 年 11 月 1 日至 2014 年10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2)財綜〔2013〕102號,2013年8月1日起,對從事娛樂業的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單位和個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3)財稅〔2011〕104號 2012年1月1日起,在小型微型企業領購發票時免收發票工本費。對小微企業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也已相應免征。

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小微企業標準不一影響受益面

2011年7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發文《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明確小微企業新標準是指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在一定規模以下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如工業企業,微型企業為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年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這與企業所得稅法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不一致。造成了觀念沖突及部門利益沖突,這種沖突不僅會影響針對小微企業系統性政策的出臺,也影響政府各部門合力的形成,還會使扶持小微企業僅成為一種宣傳上的熱點,而在實際執行中無法化為有效的行動。

2.稅收優惠力度有限

目前我國針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紛雜,但是并沒有從根本上給予有力的優惠。如企業所得稅稅法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但小型微利企業的實際利潤比較低,其稅收優惠政策的效果不明顯。目前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也不適用該優惠政策。

3.經營虧損的小微企業扶持政策有限

當前,小微企業面臨融資困難、用工艱難、需求萎縮、負擔沉重、成本升高等困境,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相對較低,極易虧損、倒閉。現行稅法規定虧損彌補的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而國外,如法國、荷蘭等國家不僅有允許企業對虧損實行向后無限彌補的政策,甚至還允許用以前年度的所得彌補虧損。到目前為止,我國沒有專門針對小微企業的虧損彌補政策。

4.流轉稅免稅政策的設置易造成征納雙方的博弈

我國針對小型微型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比較零散,還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有些尚未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適用起來比較繁瑣,稅法遵從成本普遍偏高。稅法遵從成本是指納稅人為遵從法律規定,在辦理涉稅事宜時發生的除稅收及稅收效應扭曲成本外的費用支出。如貨幣、時間、主觀感受等陳本。既有稅制復雜因素,也有稅收征管效率問題。

三、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1.立法提升小微企業戰略定位

黨的十報告明確提出“支持小微企業特別是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的任務,因此,把扶持小微企業發展作為明確的政策目標有了充分的理論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在“稅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勵中小企業的創立和發展”的規定,應結合稅收征管現狀,及早建立針對性強的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法律或行政法規,發揮稅收調節作用,保證稅法的穩定性、嚴肅性和權威性,減少執法的隨意性,更好地發揮稅收政策對小微企業發展的促進作用。

2.完善現有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1)降低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率。降低稅率是最直接的減負辦法,也是世界各國普遍施行的辦法。我國小微企業20%的優惠稅率水平還是比較高的。考慮到我國特殊的稅費環境,企業除了稅收負擔外,還有相當數量的稅外負擔,小微企業稅外負擔尤其繁重。因此很有必要在擴大優惠范圍的同時,再降低稅率。

(2)擴充企業虧損彌補范圍。目前企業所得稅虧損彌補年限為5年,但很多創業企業生存周期比這要短得多,而創業失敗,給創業者帶了是巨大的財務負擔。一方面要延遲虧損彌補年限,考慮從獲利年度起算。另一方面可建立虧損記名制度,創業者進行二次創業允許按一定比率將彌補,或采取個人所得稅抵減制度,允許在后續年底內進行抵減,解決后顧之憂。

3.創新小微企業專項扶持政策

(1)提供人力資源方面的政策支持。我國小微企業大多從事批發貿易、初級加工,科技型小微企業占比僅為4.62%,創新能力不足,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人才因素,招得進、留不住人才。建議參照財稅〔2014〕39號企業單位吸納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就業定額抵減應納稅額政策。對小微企業招收中高級技術人才進行定額抵免稅,可以間接調高技術人才福利;同時提高就職小微企業技術人員的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對企業員工股權期權等激勵政策,給予個人所得稅減免,促成企業員工一體化;對社會培訓機構、高校等為小微企業提供技術培訓的收費免征營業稅,促進企業人力資源開發。

(2)提供融資渠道方面的政策支持。小微企業小規模輕資產,傳統金融機構貸款、擔保難度,雖有投資意愿高,但卻很難擴大生產提高競爭力。應通過優惠稅率引導企業增加自有資金和外部投資。一方面要鼓勵小微企業自籌資金,對企業利潤再投資按照一定比例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員工出資認股允許定額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4.優化稅收管理服務體系

(1)加大稅收宣傳力度。加強對小微企業人員的納稅培訓,提供稅收咨詢等服務。充分利用互聯網等現代媒介和辦稅服務廳等公開場所,多渠道、多方式地為納稅人提供政務公開服務,積極回應納稅人關切,減少納稅人因不了解政策而造成的納稅申報失誤。

(2)降低稅法遵從成本。簡化涉稅申報,加快金稅三期建設,提高稅務征管信息化整合進度;注重應用和解、調解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解決涉稅矛盾糾紛中的主渠道作用,積極穩妥地解決稅務行政爭議;加快納稅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級評價工作,對誠信納稅企業實行鼓勵措施。

篇(5)

財政稅收制度創新對中小企業扶持作用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1.影響和改變中小企業生存發展環境;2.引導中小企業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3.促進中小企業優化其經營模式。

二、我國現行財政稅收制度不太適應中小企業發展的現狀

1.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目標起點不高,對中小企業扶持力度不夠

現行的稅收政策是社會政策工具之一、是用來解決某些社會問題的手段。對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的制定沒有考慮到中小企業的特殊性和中小企業快速發展所面臨的問題,因而它更側重于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卻忽視了對其核心競爭力的扶持,而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高卻是中小企業生存、長期發展的首要問題,是稅收政策扶持的重點,所以說現行的稅收政策對中小企業扶持的力度不夠。

2.現行稅收政策缺乏系統性、規范性,不利于實現公平稅負

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較為零散,多分散在各個稅種的實施細則中,多以補充規定、通知的形式公布,并且稅收政策的調整也比較頻繁,這種做法雖然體現了稅收政策的靈活性,但卻說明稅收政策缺乏系統性、規范性、穩定性,降低了稅收優惠的透明度,不便于實際操作,因而直接影響到中小企業制定長期發展戰略,不利于實現公平競爭,阻礙了中小企業的發展。

3.現行稅收優惠政策方式單一、導向不明,不利于中小企業長期發展

現行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方式單一,僅局限于稅率優惠、直接減免等直接優惠方式,而像國際上通行的加速折舊、專項費用扣除、投資抵免等間接優惠方式較少。這樣做不利于鼓勵中小企業者對經營周期長、投資規模大的基礎性投資。現行的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還缺乏降低投資風險、鼓勵技術創新、資金籌集、提高核心競爭力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影響了投資者的積極性。此外,對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導向也不明朗,不利于中小企業資金流向國家急需發展的產業,不利于調整和優化國家產業的結構。

三、大力推進財政稅收制度創新,積極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

1.盡快健全財政稅收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

對于不同的企業我們應該建立不同的稅收政策,尤其針對中小企業,應該盡快制定能夠符合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彌補現行財政稅收政策不健全的方面。同時建立起系統性、科學性、規范性的符合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獎勵政策,以保證中小企業能夠穩定、持續發展。此外,還要提高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立法層次,以法律的形式維護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穩定性。

2.積極完善財政稅收政策內容,降低中小企業的稅務負擔

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因此,在健全財政稅收政策的同時,我們也應該全面考慮中小企業的發展狀況,盡力全面地完善財政稅收政策的內容,把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內容落到實處。國務院和稅務總局出臺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各省市也積極落實并制定出適合本地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可享受到企業所得稅減半征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可以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有關政府性基金;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等,這些都足以顯示出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決心和力度,通過稅收制度的創新,使國家的扶持作用變成了真金白銀,降低了中小企業的稅務負擔,調動了中小企業發展的積極性。

3.大力宣傳、積極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推動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

針對國內中小企業的發展現狀,我們還要加大宣傳力度、積極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好政策的落實要陽光操作,因此稅務部門正在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確保優惠政策宣傳到戶,同時提高整個社會的認知度;優化中小企業納稅服務,針對中小企業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做到一對一的服務,積極協助中小企業納稅申報;建立培訓制度,既加強對稅務工作人員的培訓,也加強對納稅人的培訓等,通過這些改變增加了稅收優惠的透明度,利于實現公平稅負,并起到推動中小企業快速發展的作用。

4.進一步完善稅收優惠政策,積極扶持中小企業

篇(6)

    在國民經濟發展中,中小企業往往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國家經濟實力的壯大,勞動力的充分就業,以及社會的穩定,主要是由從事第二、第三產業的中小企業來承擔。可以說,沒有中小企業的持續快速發展,就沒有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協調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在整體上能夠實現和保持持續快速發展,中小企業所發揮的巨大作用是不可估量的。但由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目前全國仍有相當部分地區的中小企業沒有很好地發展起來。究其原因,主要是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夠,尤其是稅收政策沒有能真正起到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作用。國外經驗表明,稅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最有效手段,因此,我國必須改革和完善現行的稅收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

    一、現行稅收政策不利于中小企業發展

    我國現行的稅收政策對中小企業的傾斜不夠,不但如此,對中小企業還存在歧視政策,給中小企業的發展帶來一定的阻力。主要表現在:

    (一)現行稅收優惠政策不利于中小企業的發展

    我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太少,而且大多散見于其他稅收優惠政策之中。具體有:在增值稅方面,對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商業企業,其增值稅征收率由6%調減為4%;2003年和2004年兩次提高增值稅起征點,目前最高起征點為銷售貨物的月銷售額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月銷售額3000元,按次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為200元。在營業稅方面,對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可由其從事擔保業務收入給予享受3年內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含3萬元)的企業,按18%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至3萬元的企業,按27%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對于中小型鄉鎮企業,還可在應繳稅款的基礎上再減征10%,用于補助其社會性開支費用。除此之外,中小企業還可以“搭便車”的形式享受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如增加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等等。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基本上適應了轉軌時期中小企業的發展需要,對促進中小企業改革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明顯的不足。首先,稅收優惠的目標不明確、針對性不強。現行稅收優惠政策有按所有制性質和經濟性質制定的,也有按地區制定的,還有按產業導向制定的,但沒有從中小企業本身的特殊性考慮,對中小企業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中的地位缺乏應有的重視。其次,稅收優惠政策的法律層次不高,穩定性差且內容零散。再次,稅收優惠形式單一,支持力度不夠。我國稅收優惠的主要形式是減免稅和優惠稅率,其他形式較少。實行的基本上是直接優惠,間接優惠較少。同時,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的力度也有限。

    (二)中小企業的負擔偏重

    一是增值稅的稅負偏重。中小企業大都被劃為小規模納稅人,盡管從1998年7月1日起,從事商業的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由6%調為4%,但相對于增值稅的平均稅負3.05%來說,其稅負仍大大高于一般納稅人。二是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也偏高。目前,盡管稅法規定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下至3萬元和3萬元以下的企業納稅人,分別按27%和18%的優惠稅率征收,但這一優惠稅率仍然過高。因為:第一,外資企業和國內大型企業優惠待遇多,而中小企業優惠少,導致中小企業的實際稅負偏高。第二,由于中小企業稅前扣除項目少和經濟效益低,根據量能負擔的原則,更顯得中小企業稅收負擔重。三是社會負擔重。中小企業基本上歸口于縣、鄉兩級政府和城鎮的街道辦事處管轄,而我國目前縣、鄉兩級財政又相對困難,因此,一些基層部門往往把中小企業視為收費、攤派、集資的重點對象,使中小企業不堪重負。

    (三)現行稅制中有對中小企業歧視性的規定

    在增值稅方面,現行稅法規定: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不管其會計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根據這一政策,小型企業基本上被劃為小規模納稅人。而小規模納稅人既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這不但加重了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也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的正常經營。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同外資企業和內資大型企業相比,中小型企業明顯存在稅收優惠政策過少,費用列支標準過嚴,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規定過死等問題。在稅收征管方面,有些基層稅務部門往往對中小企業不管是否設置賬簿,不管其財務會計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人為擴大“核定征收”的范圍。

    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建立和規范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中小企業在稅收上給予一定的優惠,是各國政府支持和保護中小企業發展的通行做法。我國目前雖然有一些以中小企業作為主要受惠對象的稅收優惠政策,但還不夠規范化、系統化。因此,應對現有的優惠政策進行清理、規范和完善,并逐步建立起統一明確的、適用于不同地區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第一,要健全稅收法律法規,提高稅收優惠政策的法律層次。第二,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應以產業政策為導向,引導中小企業調整和優化產品結構,增強其市場競爭力。第三,擴大中小企業稅收優惠范圍,減輕其稅收負擔。稅收優惠應改變現行單一的直接減免稅為直接減免、降低稅率、加速折舊、放寬費用列支標準、設備投資抵免、再投資退稅等多種稅收優惠形式,并進一步擴大對中小企業的優惠范圍。重點要采取以下稅收優惠政策:(1)將農村剩余勞動力與城鎮下崗職工、城鎮待業人員同等對待,對安置城鎮待業人員、下崗職工、農村剩余勞動力、“四殘”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要繼續保留。(2)適當擴大新辦企業定期減免稅的適用范圍,不要僅限于部分第三產業,對生產領域、流通領域的新辦企業也可給予定期減免稅優惠,尤其要對以農產品為主要原料的新辦加工型企業和以農產品販銷為主的新辦商業企業延長減免期。(3)允許中小企業實行加速折舊,并在所得稅前扣除,對中小企業用稅后利潤進行再投資的,給予一定比例的退稅支持,且對其投資凈損失可從應納所得稅額中扣除。(4)中小企業用于技術研究和開發的投入,允許按實際支出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對當年研究與開發費用支出超過上年實際支出的部分,給予其投資額20%的企業所得稅抵免;對轉讓先進技術所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技術援助費、研究開發費,對投資者提供技術的收入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5)允許個人獨資和合伙中小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之間進行選擇,選擇前者的企業應稅所得,只納企業所得稅,不納個人所得稅;選擇后者的企業不納企業所得稅,而股東應得份額并入股東個人所得中,繳納個人所得稅,避免重復課稅。

    (二)調整和完善增值稅,消除稅收的歧視行為

    首先,要盡快總結試點地區的經驗,逐步推進增值稅轉型。這對消除重復征稅,促進資本有機構成的提高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都極為有利。其次,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應稅銷售額標準。企業不分大小,只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財務制度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的會計核算資料,遵守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沒有偷稅行為,都可按一般納稅人對待。再次,進一步調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最后,全面提高小規模納稅人的起征點。

    (三)改革所得稅政策,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

篇(7)

一、我國現行促進就業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政府已認識到我國就業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并相應地先后出臺了一大批促進就業的稅收法律法規,實施了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在特定時期、特定范圍和某種程度上確實發揮了不小的積極作用,為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不少的貢獻。但是,我國現行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在其制定和執行等方面任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

1.稅收政策在設置上仍存在不合理性

我國現行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存在著適用范圍狹窄、缺乏系統性及對影響就業的新問題關注不夠等缺陷。

(1)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范圍狹窄

(2)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系統性不強,缺乏長期性和穩定性

(3)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對影響就業的新問題關注不夠

2.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不足

目前我國實施了包括促進第三產業、新辦企業、福利企業、為農業生產服務企業等主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些政策對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從執行的情況來看,還存在問題:一是促進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比較零散,未形成完整的優惠體系,執行效果比較差,管理難度較大;二是稅收優惠仍然局限于部分行業,未能體現公平和效率,也未能發揮中小企業更多的提供就業崗位的積極作用;三是對中小型企業的稅收優惠力度還比較弱,以直接優惠為主、未能發揮間接稅收優惠的作用;四是對中小企業扶持不夠,中小企業的發展速度直接關系到我國的就業水平,被視為“創造就業的機器”。但與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在資金、信息、人才、技術管理等方面都處于劣勢,因而扶持中小企業成為稅制建設中重點關注的內容。

3.稅收政策在執行管理方面存在缺陷

首先,優惠政策繁多,缺乏協調性。多年以來,國家稅務總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就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單獨行文或聯合通知的形式,先后下發了十幾個文件。這些文件和政策由于出臺的背景、時間不同,政策口徑不一,相互之間缺乏協調性,并且對外宣傳不足,稅務信息和政務公開制度不夠完善,對于這些優惠政策,別說普通納稅人不太了解,就連稅務主管機關的相關工作人員也不一定能解釋清楚,也就談不上納稅人在實際中很好利用政策來為自己謀取正當利益了。

其次,制度不完善,致使管理難度大,影響政策效應。一個法律制度的出臺,它的初衷是良好的,可以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但是光有法律制度是不行的,政策條文和配套法律決定著政策功能的實現效果和操作性。

二、完善促進我國就業的稅收政策建議

稅收政策作為政府調控宏觀經濟的重要經濟手段之一,在促進就業方面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隨著中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各種經濟與社會問題不斷涌現,稅收政策能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對這些問題能否得到很好的解決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建立符合中國情的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已經成為中國政府當前工作的重點。

1.進一步完善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

(1)擴大促進就業稅收政策的適用范圍

中國現行的稅收政策大部分僅適用于特定的下崗失業人員,為了進一步緩解當前的就業壓力,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應適用于所有類型的失業人員,對失業人員創辦的符合條件的企業,應給以相應稅收優惠待遇,提高其市場競爭力,中國先行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對其適用的企業類型有一定的期限,為了進一步緩解當前的就業壓力,能夠享受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應該從個體經營者擴大到所有新創辦的小型企業。對符合條件的新辦小型企業,在創辦期間給與稅收優惠。

(2)促進稅收政策的規范化,取消一些不實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中國制定的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相當一部分具有短期性,主要是著眼于幾年內的就業形勢,為的是避免在短期內出現大規模的失業,從長遠的角度來看,應逐步取消這種類型的稅收優惠政策,建立起有利于實現充分就業的長效機制。因此,為了建立有利于實現充分就業的長效機制,應逐步取消短期性的稅收優惠政策。

2.加大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扶持力度

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中小企業不斷發展壯大。目前,中小企業已經成為中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首先,不斷改善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服務。良好的稅收服務可以不斷降低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使中小企業順利實現資源的優化重組。在稅收的征管管理過程中,稅務機關應當在涉稅事務上重視中小企業,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稅務管理及稅務宣傳,及時為中小企業辦理各項涉稅事宜,為中小企業提供各種優質的稅收服務,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穩定發展。

其次,禁止對中小企業進行不合理的收費,減輕中小企業的經濟負擔。中小企業經濟負擔過重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不合理收費項目過多。目前,中國政府的職能正在轉變過程中,在這一過程中,應當不斷規范政府的行政行為,杜絕政府的各種不合理收費現象,堅持稅費改革,不斷規范稅收制度,從根本上減輕中小企業的經濟負擔。

3.加強稅務機關自身建設,不斷完善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

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不僅關系到納稅人的切身經濟利益,還關系到社會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既要讓符合條件的納稅人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待遇,又要避免少數違法分子利用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違法活動,是政府在制定相關稅收政策時所不可回避的問題。首先,建立促進就業稅收政策的公示制度。相關稅務信息的公開不僅關系到稅收政策制定與實行時的透明度,還會直接影響到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結果。政府公開的稅務信息,是納稅人獲得稅收政策信息的主要來源,只有納稅人準確了解了相關稅收政策,才能保證國家預期的稅收政策目標得以實現。另外,對申請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事項公示制度,可以借助社會力量對那些試圖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違法活動的不法行為進行制約。

其次,加快實現稅收管理現代化。稅務機關要不斷增強自身的稅收征管能力,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加速實現稅收管理現代化。稅務機關要加強計算機網絡建設,充分利用先進的計算機網絡,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下崗失業人員進行跟蹤調查,對騙取稅收優惠政策的違法活動進行及時、嚴肅的處理。另外,稅務機關要提高稅務信息的透明度,及時公開稅務信息,使納稅人及時、正確的掌握相關稅務信息,樹立權利意識,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總之,就業問題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是一項艱巨的戰略任務。解決就業問題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全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必須持之不懈堅持下去。稅收作為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不可否認對促進就業具有積極的意義。

篇(8)

目前,中小企業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由于中小企業的先天弱勢,就必須要政府給予稅收政策扶持。中國自1994年實施分稅制改革以來,先后出臺了諸多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有效促進了中小企業的發展。但是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還存在很多問題。為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就必須要完善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一、我國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的現狀

1.增值稅相關優惠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增值稅開始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型。這種轉型有利于減輕中小企業的負擔:一是擴大增值稅的抵扣范圍。新的增值稅規定固定資產可以當期抵扣進項稅額,這會大大減輕中小企業的負擔;二是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稅率。將原來6%、4%兩檔稅率統一降為3%;三是加大稅收優惠力度。新增值稅規定,銷售貨物月銷售額3000元~10000元的,應稅勞務為月銷售額2000元~6000元,低于這個標準的小企業可以免征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相關優惠政策。我國于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的所得稅法。新的所得稅法也為中小企業提供了較大的優惠,具體措施包括:一是將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改變了內外資企業區別征稅的狀況;二是統一各項支出的扣除標準,對企業人員工資提高了稅前扣除限額;三是提高捐贈支出的稅前扣除標準等,大大地減輕了中小企業的負擔;三是提供了“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

3.營業稅相關優惠政策。在提高起征點方面,個人按期繳納營業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為1000元~5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營業額為100元。在稅收優惠方面,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創辦新中小企業,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可以3年內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方面,對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而言,營改增后稅率從營業稅的5%調整到增值稅的3%。這也將大大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

二、我國中小企業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1.增值稅稅制存在缺陷。一是目前增值稅只允許增值稅納稅人扣除購進與生產和經營有關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無法將交通運輸業、服務業、房地產業等納入到此項優惠之中。二是增值稅法將增值稅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并且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三是小規模納稅人不具有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導致很多一般納稅人不愿意與小規模納稅人交易,不利于中小企業的稅收減負。

2.企業所得稅稅制存在缺陷。雖然我國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降低了企業所得稅稅率,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企業負擔,促進了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但是,中國企業所得稅的稅負還是偏高的。尤其是對比西方發達國家10%~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企業的稅負還是比較重。這樣也不利于中小企業的發展壯大。另外,我國所得稅稅率也沒有考慮到中國企業的地區差異以及行業差異。

3.稅收優惠政策體系不健全。一是稅收優惠政策比較單一。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稅率優惠和減免稅兩種,方式還比較單一,不太適應越來越復雜的中小企業。二是享受稅收優惠的認定條件比較高,導致很多中小企業最終無法享受到稅收優惠。三是我國的稅收征管制度存在不足。一方面是國稅與地稅的分設增加了中小企業納稅成本。另一方面現有的稅款征收方式也給中小企業造成了不同的稅收負擔。

4.納稅服務體系不完善。一是納稅服務的法律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目前納稅服務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新征管法,還缺乏專門的法律體系,中小企業的權益還缺乏有效的保障。二是稅務部門對中小企業錯誤認識。在實際中,稅務機關往往會在思想上假定中小企業會偷稅、漏稅,從而無法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的納稅服務。三是納稅服務內容不足。現有的納稅服務還僅僅停留在制度層面,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

三、完善我國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的對策

1.完善中小企業發展稅制體系。一是要建立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二是要調整和完善中小企業增值稅稅制,包括減輕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針對不同地區和行業的中小企業實施定率和定額納稅等。還要,同等對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促進兩者稅負的公平。三是要從準予稅前列支符合規定的借款利息、縮短中小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等完善所得稅稅制。

2.完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一是要完善中小企業直接稅收優惠政策,即直接降低中小企業所得稅稅率或者提高中小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鼓勵和扶持創辦中小企業。二是要完善中小企業間接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對具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免征所得稅,還比如允許中小企業實施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再比如鼓勵中小企業將所得利潤進行再投資等,減輕中小企業稅負,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3.健全中小企業稅收征管制度。一是要消除中小企業稅收歧視政策,以發展的眼光給中小企業有力的政策支持,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二是要改革我國目前的稅收征管模式,要提高稅收征管效率,降低中小企業納稅成本。要改變國稅和地稅兩個稅務部門的存在,減少多頭管理中小企業稅收的問題。另外,還需要加大稅務稽查力度,促進稅法真正落到實處。

4.完善中小企業納稅服務體系。一是要樹立正確的納稅服務理念。稅務機關要將中小企業納稅人作為“客戶”,并提供優質的服務。二是要加大納稅服務手段和方式的創新力度。稅務部門需要加強與銀行、工商等部門的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更好地為納稅人做好服務。三是要加強稅務人員的培訓與考核,培養一支高素質的稅務服務隊伍。

篇(9)

(一)

當前,我國正在大力提倡建設創新型國家,作為這一戰略的體現,要實行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與現行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對接”。盡管自主創新不等于科技創新,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也不等于現行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但這并不是說現行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中就沒有符合企業自主創新要求的政策,因為,自主創新雖然不等于科技創新,但自主創新肯定是科技創新。既然如此,那么現行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中就會有符合企業自主創新要求的政策。但是,現行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還存在著很多問題,需要在全面梳理剖析的基礎上進行“整合”。

1.突出企業在自主創新中的核心地位。從表1可以看出,我國科技稅收政策的優惠對象涉及到了創新活動的各個主體,其中以企業為對象的優惠政策數量最多、占比最大,因為企業作為科技創新的主體,理應是科技稅收政策的重點優惠對象;但是與科研機構、個人等優惠對象相比數量、占比卻相差無幾,并沒有明顯體現出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核心地位。今后我國應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科技創新的稅收支持力度,充分發揮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核心作用。

2.優化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稅種結構。從表2可以看出,我國科技稅收優惠政策涉及13個稅種,其中主要是所得稅,流轉稅方面主要是增值稅和營業稅,形成了以所得稅為主、所得稅與增值稅、營業稅相結合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體系。有人認為,科技稅收優惠政策“以所得稅為主”與我國的基本稅制結構不協調需要調整。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是以流轉稅為主體稅種的稅制結構模式,這樣,“以所得稅為主”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作用力度客觀上就受到了這一稅制結構模式的制約。為了更好地發揮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作用,有人就設想擬通過稅制改革逐步實現由以流轉稅為主向以所得稅為主的稅制結構的“轉型”。筆者認為,無論是從理論還是從實踐方面來看,這一設想都是很難行得通的。因為一個國家的基本稅制結構是受這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管理水平所制約的,我國的基本稅制結構不可能只是為了適應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作用力度而在短時期內發生這種“轉型”的。還有人設想擬通過調整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稅種結構直接實現由以所得稅為主向以增值稅為主的“轉型”。筆者認為,這一設想也是很難行得通的。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稅種結構與基本的稅制結構之間的不“協調”,就客觀性而言這可以說是一種“必然”,沒有必要為了二者的協調而對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稅種結構進行調整;況且這樣一種調整無論是從理論上說還是從實踐中看都是缺乏依據的。從理論上說,增值稅是一個相對中性的稅種,它的功能主要是組織收入,對資源配置的調節能力是很有限的;與之相比,所得稅尤其是企業所得稅,由于其計稅的基礎是企業的投資凈所得,稅率的高低、扣除項目的寬窄、虧損彌補的方法等都影響著企業的稅負水平,進而影響著企業的投資方向和經營行為,其調節資源配置的功能是很強的。硬要讓增值稅這一中性稅種擔當起資源配置的“重任”而“弱化”所得稅的優勢功能,這顯然是不符合稅制優化基本理論要求的。從實踐中看,目前世界各國實行的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大多都主要采用所得稅尤其是企業所得稅這一稅種。因此,可以說我國目前這種以所得稅為主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稅種結構是應該給予肯定的。

3.逐步實現由以直接優惠為主向以間接優惠為主的模式轉變。從表3可以看出,在我國現行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中直接優惠占絕對比重62.83%。問題是:直接優惠雖說具有透明度高、激勵性強的特點,但由于受益對象主要是那些已經獲得了技術創新收益的企業。因而對于那些正在進行技術創新的企業來說則可能享受不到這一優惠,只能“望惠興嘆”,這種事后優惠對于引導企業事前進行科研開發和技術改進往往作用不大。目前發達國家大多都主要采用間接優惠方式,我國運用的間接優惠方式較少只占34.19%,這對支持、鼓勵更多的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有一定的負面影響。間接優惠有利于形成“政府引導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有效機制,也有利于體現公平原則。我國應該再多一些采用間接優惠方式,如技術開發基金等,并適當加大諸如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的優惠力度,逐步實現由以直接優惠為主向以間接優惠為主的轉變。

4.搭建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公平的稅收政策平臺。透過表1、表2,我們應該看到,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在促進企業創新方面存在著兩個重大缺陷:一是生產型增值稅重復征稅,使企業不愿更多地購買設備開展技術創新。尤其是高科技企業資本有機構成高、研發活動投入大,但原材料消耗少、增值稅進項抵扣相應就少,這樣就加重了高科技企業的稅收負擔。直接影響高科技企業技術創新的積極性。二是企業所得稅“兩法分立”,對內資企業稅負不公。其中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尤為不公,如企業所得稅制度的規定是,只對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對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制度規定則是,只要是生產性的外商投資企業不論是否為高新技術企業也不論是否在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均可從獲利年度起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優惠。可見。內資企業進行研發、生產是在一種不公平的稅收環境下進行的,外資企業即使不是高新技術企業其所享受的稅收優惠比經過嚴格認定的高新技術內資企業都多。內、外資企業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顯然沒有建立在一個平臺上。這種對外資企業的“超國民待遇”在加入WTO若干年后仍然享受。無疑會大大減弱對內資企業科技創新的激勵作用,長此以往必然會嚴重阻礙內資企業科技創新的步伐。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已經開始啟動,增值稅“轉型”和企業所得稅“兩法合并”作為新一輪稅制改革的核心內容早已進入到議事日程之中,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制約。這兩項改革遲遲沒能如期進行。

筆者認為,那些影響制約這兩項改革的因素如財政減收的壓力、助推投資過熱的擔憂、既得利益的困擾等最終都是能夠被有效化解的。現階段應加快增值稅轉型改革的進程,應在東北地區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將消費型增值稅政策盡快在全國范圍內推開;考慮到財政的承受能力,一個比較可行的辦法是分年度按比例抵扣、逐步過渡到位,并盡可能在全行業內推行。企業所得稅“兩法合并”也不能再拖延了,要盡快沖破阻力進入立法議程;合并的原則應使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分別向中間靠攏,統一實行一個中等偏低的比例稅率,可以考慮定在25%左右,對小企業還應制定一個較之更低一些的稅率,同時應統一內、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凡是對外資企業的優惠也應當使內資企業同樣享受,并形成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稅收優惠政策新格局。

5.推進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以“普惠制”逐步取代“特惠制”。透過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規定我們看到的是,以往支持、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優惠政策大都是以“特惠制”為特征的。這種“特惠制”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區域“特惠”。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只對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企業適用,對大量不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企業則無此優惠,這一優惠的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以企業的區域身份為基礎,企業的區域身份一旦確定很少作相應調整。這種對高新技術開發區內企業的“特惠制”一方面很容易引導企業發生避稅行為,一些企業為了享受這種“特惠制”往往不擇手段、弄虛作假、想方設法爭“頭銜”,甚至“假注冊”,助長了這些企業的“尋租”行為,一些開發區管理者為追求“政績”,隨意增加入駐企業數目,導致“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名不副實,加大了稅收征管的難度;另一方面還造成了同一性質的產業因所處區域的不同而稅負不同的扭曲,在很大程度上挫傷了身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的企業、甚至很多也是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新技術的積極性,大大局限和弱化了稅收政策手段在促進企業技術創新方面的作用。二是行業“特惠”。現行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針對的是軟件、集成電路和醫藥等行業,而對其它高科技行業的優惠政策相對很少,如企業所得稅規定對這三個行業的廣告費可允許其按銷售收入的8%在稅前扣除,而其它高科技行業則仍與傳統行業一樣只能按銷售收入的2%扣除。這種對某些高科技行業實行的“特惠制”顯然不利于其它高科技行業爭相開發新技術的良好局面的形成。整合的思路是,逐步推進“普惠制”以取代“特惠制”。所謂“普惠制”說的是,支持、鼓勵企業創新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不應定位在企業的所在區域上,也不應定位在企業的所屬行業上,而應定位在企業所從事的項目上,只要企業所從事的項目符合創新要求,不論其是否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否是高新技術企業,也不論其所屬哪一個行業都可享受統一的科技稅收優惠待遇。

6.構建以企業研發活動為核心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體系。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作用在于促進科學技術在各個創新主體之間的流動,促進科學技術的生產、應用和傳播,政策的作用點涉及到科學技術流動的各個環節。從表4可以看出,我國現行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主要作用在支持企業創新的生產投入和成果轉化應用方面,稅收政策主要偏重于對已經形成科技實力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已經享有科研成果的技術性收入給予優惠,而對企業創新最需要支持、也是處境最為艱難的研發過程則缺乏有力的稅收支持。大部分高科技企業在創業初期基本上都沒有利潤,享受不到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待幾年后科技創新成果的產業化實現了經濟效益、有了利潤時,又大都過了優惠期,結果造成一些企業實際上享受不到稅收優惠。現今西方國家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大都重點作用在企業創新的研發階段,形成了以研發為核心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體系。我國也應適時調整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結構,逐步加大對企業創新研發活動的支持力度,突出研發優惠在整個科技稅收優惠政策體系中的核心地位。

(二)

在與現行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對接”的基礎上。重點是要制定出一套完全符合企業自主創新要求的稅收優惠政策。

這可以說是一項十分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從方方面面進行開發、建設。首先應從基礎工程開始,這一基礎工程就是制定《支持企業自主創新基本法》,其中在基本法中應明確規定優惠的對象、目標、原則、方式、措施、范圍以及審批程序等,以使國家運用稅收政策手段支持企業自主創新有法可依。同美國、日本、韓國等一些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企業自主創新的能力很弱,相差十分懸殊,當務之急就是要通過法律手段大力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然后根據基本法的要求制定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其基本思路是:在進一步落實國家關于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加速科技成果轉化以及設備更新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積極支持和鼓勵企業開發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技術,加大企業研究開發投入的稅前扣除等優惠政策的力度,結合企業所得稅和企業財務制度改革,鼓勵企業建立技術研究開發專項資金制度,允許企業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加速折舊,支持企業購買先進科研儀器和設備等。

篇(10)

中圖分類號:F810.4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30-0031-02

一、中小企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中國共有中小企業1 100多萬戶,占全國實有企業總數的99%以上,中小企業提供了80%的城鎮就業崗位,同時,中小企業也是最具創新活力的主力軍,數據統計顯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中小企業創造了65%的專利發明、75%以上的技術創新以及80%以上的新產品開發,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60%左右,納稅額約占國家稅收總額的50%左右。國家工商總局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個體私營經濟從業人員總數超過1.8億,“十一五”期間累積吸納就業6 000萬人,為大量城鎮無業人員、農村剩余勞動力、高校畢業生、國企分流人員等創造了眾多就業崗位,中小企業已成為社會就業的主渠道,在緩解就業壓力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二、當前中小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問題

在經過三十多年的快速發展之后,目前中國中小企業也呈現出一些階段性特征,突出表現為:科學發展的內生機制不健全;科技、管理、人才等支撐基礎不盡厚實;自主創新能力弱等整體問題,與此同時,中國的中小企業發展也面臨巨大困難:

(一)中小企業發展的要素制約日趨嚴重

一是資源和環境要素。能源高消耗支撐國民經濟高增長的外延式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沒有根本改變,中小企業的各種高損耗指標更高。二是生產資料要素制約。近年來,生產資源和能源價格大幅上漲,如今年一季度,煤、油等動力燃料價格上漲9.2%,尤其是成品油價格受國外因素影響上漲17.81%,國內流通環節生產資料價格同比上漲11.2%,這增加了企業尤其是制造企業的成本。但與此同時,產品出廠價格由于受國家調控物價政策的影響,同比僅上漲7.1%,大大擠壓了中小企業的盈利空間。三是土地市場制約。在國家嚴厲土地政策下,中小企業向比以前更難以獲得所需土地,一些中小企業因此外遷。四是勞動力要素制約。近年來,勞動力成本不斷上升,中小企業用工結構性矛盾突出,“招工難”、“留人難”等問題普遍存在,特別是東部沿海地區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用工缺口普遍較大,為避免停產半停產,中小企業大多采取加薪或大幅工資補貼等措施招攬員工,導致勞動力成本急劇上升。商務部統計數字顯示,2010年中國有30個省區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2011年又有12個省區市繼續上調,上調幅度在20%~25%之間。五是環保要素制約。隨著國家對環境保護問題越來越重視,節能減排工作力度不斷加大,對許多以資源消耗為主的中小企業是不小的挑戰,許多“六小”企業面臨關閉風險。

(二)資金短缺、融資難問題突出

中小企業融資難是長期存在的老問題,但在當前中國經濟運行中尤為突出。2010年央行連續六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截至2011年上半年央行也已年內五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大型商業銀行準備金率升至21%的歷史高位。國內金融行業的信貸政策更加謹慎,已貸出的款項急于收回,新的貸款條件更加苛刻,這導致市場資金面明顯緊張,銀行信貸規模大幅消減,使得本已很脆弱的資金連“雪上加霜”,中小企業陷入融資困難、續貸不能、新貸無門、籌資無路的窘境。據調查,中小企業直接融資不足總需求的20%,造成中小企業后勁發展不足。

(三)經濟形勢突變使中小企業面臨風險

中小企業普遍資金不足、人才缺乏、技術水平低,因此一般無暇顧及企業管理,總處于低水平重復階段,難以實現經營規模擴張和質的飛躍。正是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素質普遍較低,一旦外部環境風吹草動,例如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宏觀調控趨緊,其關門率會大大提升。如2008年底以來的全球金融危機導致經濟放緩,訂單減少使中小企業出口面臨較大困難,再加上人民幣對美元升值,對利潤空間相對較小、以出口為主的中小企業造成較大影響,處境相當困難。

三、對促進中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提升對中小企業稅收扶持的法律層次

目前,中國實施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于扶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外,其余優惠政策大都散見于各種稅法規定或文件規章中,且內容變化頻繁,臨時通知、補充規定不斷,造成法律條文操作起來隨意性較強,稅法的穩定性差,不能滿足中小企業長期健康發展的需要。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可以將目前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加以分類整合,本著有所取舍、有所創新的原則,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做法,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通過提高稅法層級,增強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的權威性,提升征納雙方對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的遵從度,也有利于增強中小企業對經濟未來的預期。

(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度體系建設

現行中小企業稅收優惠體系還不十分健全,目前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既分散在增值稅、所得稅、營業稅、出口退稅等各個具體稅種之中,在同一稅種中,也分散在不同的稅收優惠方式之中。例如在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方面,既有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同時還有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動漫企業稅收優惠、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等。這些稅收優惠政策雖然內容不少,但出臺的背景不同、時期不同,經過不斷修改、補充,已經沒有統一明確的思路。國外多數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貫穿了內容比較系統。中國應進一步完善制度體系建設,增強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的系統性。可以結合中小企業的特點,根據《中小企業促進法》的規定,從中小企業創辦、發展、再投資、科技開發、甚至聯合重組等各個環節,分門別類的制定相應的稅收和優惠政策。

(三)明確對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的具體政策

1.對中小企業實施差別化的企業所得稅政策。目前,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對中小企業的優惠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二是為有效應對金融危機臨時實施的減計收入優惠政策。實際上,上述優惠政策的實施對企業的扶持力度效果不是特別明顯,尤其是減計收入的優惠政策,該政策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50%減計收入和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造成中小企業受惠面較低,達不到預想的目的。建議對連續幾年穩健發展、資產達到一定規模、經營達到一定年限的中小企業實行差異化稅收政策,如按年限、規模、成長速度等實行減稅、退稅或者免稅政策,有效避免和降低中小企業壽命短、風險大、易于破產倒閉的風險,消除金融機構的憂慮;另外,對誠信經營、信譽良好、獲得馳名商標和名牌產品的企業,分批次給予免稅或稅收優惠、退稅等政策鼓勵

2.實施適度寬松的稅收政策,培育中小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充分發揮稅收杠桿作用,以稅收優惠為手段,培育中國具有技術性和創新性的中小企業發展能力。同時,要加快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的調整,以應對當前復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通過稅收政策的傾斜促使中小企業加快調整生產結構,創造和引進新技術,實現產品結構的提檔升級,以適應中小企業全球化競爭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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