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履職情況報告匯總十篇

時間:2022-06-12 14: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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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履職情況報告

篇(1)

這是2009年12月21日,寧波市海曙區白云街道人大代表聯豐聯絡站人大代表接待選民的一幕。類似的場景,每周都會在該聯絡站出現。

一位姓謝的大爺高興地告訴記者:“我們小區多個樓道防盜門破損,我也曾向代表提出來過,結果沒到半個月,有關部門就給我們安裝好了,我們的代表真‘靈’。”

這些代表、選民緊密聯系的可喜現象,離不開一項制度,這就是海曙區人大常委會從2008年開始試行的代表履職登記制度。該制度從2009年3月26日開始,已在寧波市全面推廣。

對代表履職情況進行精細化統計

寧波市人大代表、浙江百銘律師事務所主任葉明的案頭,擺著一份特殊的表格―――《寧波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履職情況登記表》。這份表格是由寧波市人大常委會發放的,它要求代表們仔細填寫一年來的履職情況。

表格的內容分得很細,有大會期間的議案、建議提出情況和發言情況;閉會期間參加調研、視察、執法檢查情況以及聯系選舉單位情況等等,共有3頁紙。代表們詳細填寫后的履職登記表,首先要遞交所在小組,由小組長簽署意見后,交所在縣(市)、區人大常委會代表工委。

海曙區人大常委會代表工委呂忠良介紹說,縣(市)、區人大常委會代表工委收到登記表后,將會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然后形成人大代表的年度履職情況分析報告,連同中心組代表履職情況報告,一并向選舉單位的人大常委會會議報告。常委會會議審議后,將形成審議意見,由中心組或代表小組向代表反饋。該審議意見還將由寧波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委備案。

葉明說,這些天,他打算抽時間靜下心來,仔細填寫這張表格。“這一年來,常委會會議、小組調研活動、接待群眾來訪,我一次都沒落下。人大代表的工作差不多占去了我三分之一的精力,但一想到我能給當初選我的這些選民有個好的交待,還是覺得挺值得的。”

海曙中心組有5個代表小組,有70名寧波市人大代表。據海曙區人大常委會代表工委的同志介紹,從發放回收的登記表上看,這些代表的填寫情況和履職情況總體都較好。

一份檢驗代表履職是否用心的報告

人大代表是由選民選舉產生的,應當依法接受原選舉單位和選民的監督。但具體怎么監督,相關法律未予明確。從現實情況看,間接選舉的代表往往一經選舉,就與原選舉單位和選舉人不再發生緊密聯系,從而導致一些人大代表缺乏受監督的意識,履職表現不盡如人意。

篇(2)

根據人民銀行機構性質和自身特征,基層行內審部門要把履職審計評價的內容和范圍重點放在審計對象履行央行三大職能以及行使決策、管理、監督等職責上,具體如下:

(一)對領導干部傳達貫徹國家貨幣政策和上級行規章制度及決定等情況的評價。主要包括:是否及時轉發或傳達總行及上級行的有關文件。是否嚴格執行總行及上級行的有關決定。是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貫徹落實措施,所制定的措施、辦法有無與法律法規和上級行規定相沖突的情況。

(二)對領導干部組織和參與決策情況的評價。重點是領導干部在實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貸資金運用、金融風險處置、預算資金分配、大額財務開支、基建立項與變更、物資集中采購等重大事項的效果評價。主要包括:重大事項是否實行集體研究決策。是否建立明確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決策過程有關記錄材料是否完整、規范、真實。有無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后果的情況。

(三)對領導干部實行內部控制管理情況的效果評價。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本單位、部門的崗位職責、工作制度、業務流程及應急處置預案等。是否明確各項審核、審批權限。是否嚴格執行崗位職責分工和不相容職責分離的制度。重要業務部門內控監督機制是否落實,發現問題是否及時糾正和處理。

(四)對領導干部履行業務管理職責情況的評價。主要包括:是否按規定嚴格履行有關審核、審批職責。是否按規定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對重大突發事件是否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有無隱瞞不報或因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本單位、部門及所管理的單位各項主要業務是否合規,有無出現嚴重違規、重大業務差錯和責任事故情況。是否了解掌握本單位及所管理的單位各項業務的風險狀況,對嚴重或突出的風險問題是否及時處理或報告。

二、履職審計評價的方法

在審計實務中,基層行內審人員對履職審計評價方法進行了實踐和探索,常用以下幾種評價方法。

(一)對比評價法。采取縱向和橫向比較,評價領導干部在審計期內的各項工作任務和指標完成情況,如領導干部履職期間的各項工作指標相比較;計劃與實際完成指標相比較;報告期與基期相比較;本年度與上年度相比較等。

(二)定性定量評價法。運用能夠反映領導干部履職行為的相關定性和定量指標,評價領導干部的履職效果。定量評價法(見附表一)直接引用審計查證的數據,評價領導干部的管理行為或經濟行為。定性評價法適用于評價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或部門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內部管理的有效性,金融服務的質效性等。

(三)主客觀因素分析法。對領導干部的行政行為或具體事項的結果進行主客觀分析,推究其具體的主客觀成因,分析該行政行為或事項是領導干部主觀因素,還是客觀因素造成的,進而作出客觀公正的審計評價。

(四)責任區分法。區分領導干部的現任責任與前任責任、個人責任與集體責任、主管責任與直接責任、管理責任與領導責任等,正確區分不同責任之間的界限和不同責任人之間的界限,使審計評價做到責任清楚、明確。

(五)其他評價方法。隨著審計技術的日益成熟,履職審計評價的方法也不斷得到改進和提高,基層行可結合轄內工作實際,選擇開展履職績效評價試點,拓寬領導干部履職績效審計評價的應用范疇。

三、履職審計評價中應注意的幾個事項

為有效開展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評價工作,避免因審計評價不規范而造成的對審計對象評價有失公允的現象,基層行在開展履職審計評價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審計評價應當在審計事項范圍內進行,與審計事項不相關的行為和事項不評價。審計評價必須在《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確定的審計事項范圍內進行,圍繞被審對象在審計期內貫徹執行國家貨幣政策、組織和參與決策、加強內部控制和履行業務管理等內容進行審計評價,對各級行內設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履職審計評價時,應當重點評價其所在部門內控機制的建立健全情況以及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等。

篇(3)

針對上述問題,在征求部分事業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海安縣啟動了事業單位評估試點工作。縣編辦確定了幾家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又與民生休戚相關的試評估事業單位,明確了對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的內容、流程和結果運用,試點工作正式開展。

一是明確履職評估內容。為引導事業單位正確履行職能,著重從按職能職責和核準的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情況、遵守機構編制管理相關規定情況、遵守事業單位法人相關規定情況三個方面對事業單位法人代表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估。二是明確評估工作流程。召開評估會議,與會人員包括:評估組工作人員,舉辦單位的分管負責人,被評估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干部(無內設機構的事業單位全體干部均應參加)。被評估單位法人作自評報告,開展履職測評,由被評估單位與會人員按要求填寫表格,表格當場收回。廣泛收集情況,通過個別訪談、座談會、現場核驗、問卷調查等形成,收集評估內容所需的相關信息。調閱相關資料。三是明確評估結果運用。綜合各方面情況,形成評估對象履職評估報告,確定其履職等次,并合理運用評估結果。對被評為優秀等次的事業單位法人進行通報表彰。對不合格的單位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對其進行機構編制調整,直至撤銷法人登記。

二、評估初步成效及存在問題

從目前開展的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情況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增強了事業單位公共管理服務水平。開展履職評估,對事業單位履職情況進行了有效的監督,有利于引導事業單位自覺增強法治理念和履職意識,規范自身行為,不斷提高依法履職、高效服務的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提升了機構編制管理效能。有效地檢驗了事業單位是否有機整合了內部資源,是否最大程度激發了各要素的創造活力,是否有效產生了單位的綜合效能,為科學調整事業單位宗旨和業務范圍,切實管住、管好、管活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創造了有利條件。三是優化了經濟發展環境。開展履職評估,有效遏制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拉贊助的現象。一些單位減少了辦事審批環節,簡化了辦事程序。企業、群眾滿意度不斷提高。

另一方面,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工作量大、涉及面廣、業務性強,在具體的評估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需要努力加以解決。

(一)少數事業單位不能依法運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的牽制使部分事業單位不能獨立對外開展社會活動,主管部門怕失權,長期習慣將下屬事業單位按其內設機構進行管理,擔心事業單位成為獨立的法人后,削弱了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的控制權,一些事業單位長期依付于主管部門,人、財、物不獨立,根本不具備成為法人的資格;雖然目前市場經濟已經深入到各個階層,但是一些事業單位仍然存在著靠主管部門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計劃開展工作的不正常現象,造成這些事業單位參與市場競爭的意識十分淡薄;個別法人單位無視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無視機構編制部門界定的職責和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的宗旨和業務范圍,見利就上,無利就讓,不能嚴格按照職責范圍開展工作;有的單位成立于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職能逐漸萎縮,長期“有崗無為”,不能發揮作用。

(二)部分法定代表人履職意識淡漠。部分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對機構編制及登記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知之甚少,缺乏履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職能的能力較低。對機構編制部門開展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理解,草草準備,應付了事,影響了評估工作的有效開展。這方面問題的原因之一是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兼職情況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兼職范圍廣,兼職時間長,兼職人數多,而且這種發展趨勢還有繼續蔓延擴大之勢。一些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有的由行政人員兼任,有的由舉辦單位領導兼任,有的一人身兼多個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影響事業單位健康、有序地發展。

(三)評估主體過于單一化。當前履職評估工作,考慮到起步階段工作難度較大,故對自身力量倚重較多,其他力量在評估工作中總體而言分量不足、權重偏低。此舉固然有利于迅速打開工作局面,但長此以往,將導致舉辦單位、職能部門和社會公眾的功能弱化,不利于實現評估主體多元化的目標。

(四)評估指標操作性不強。實踐中發現:不論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還是參評的社會方面代表,均對所評估的事業單位了解不多,特別是對一些機構編制、登記管理方面的業務性較強的問題,更是一頭霧水。盡管采取了提供自評報告、詳細介紹情況等辦法,但憑印象打分、憑感覺打分的問題仍然存在,影響了評估的準確性。評估過程中,如何突出重點、抓住要害,精簡指標體系,這些問題有待進一步探討。

(五)評估結果運用范圍有限。目前對評估結果的應用,形式還比較單一,局限性較大,運用范圍很有限。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的主導性和權威性不夠,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評估工作的實效性。

三、提升評估效果的對策措施

要在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開展事業單位法人代表履職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營造有利于此項工作開展的濃烈氛圍的基礎上,采取四個方面的措施確保評估取得實效。

(一)科學操作,提升評估工作準確性

一是注重評估內容的全面性。要跳出單純的機構編制工作,站在全局的高度來科學設置指標,準確反映事業單位規定職能的履行情況,綜合考慮履行職能的績效和社會滿意度。通過目標明確的評估內容,引導事業單位增強公共管理服務水平,不斷優化社會經濟發展環境。

二是注重評估過程的連貫性。要注意日常評估和年終評估相結合,特別要結合事業單位年檢工作,來全面掌握相關情況。評估工作不僅要通過日常工作了解法人履職情況,而且要通過年終綜合考核全面了解法人在一段時間內的履職績效。日常評估重在平時表現,并逐漸積累形成整體印象,為年底評估提供詳細的基礎資料,從而有效地克服年度評估走過場的可能,更準確地評估法人履職情況。

三是注重評估指標的可操作性。對不同層次或不同類型的測試對象的評價,指標應不同對待。在這個前提下,評價指標要細分為“個性指標”和“共同指標”,“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要根據不同機構的特點和職責,設置一些詳細的指標,每項指標應有詳細的說明,以增強參評人員對評估指標的理解度。

(二)加強聯動,拓寬評估工作渠道

實施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履職情況評估工作,必須堅持多部門聯動。具體是由編辦牽頭、財政、審計、人社等部門參與的工作責任機制。 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工作出實效,各部門之間要主動溝通信息,健全工作網絡,整合相關資源,合理調配力量,形成分工明確、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運轉協調的整體聯動機制,進一步提高評估工作的水平。

一是多層面邀請人員參加評估。在具體評估工作中,不應局限于被評估單位內部,應擴大到其管理或服務對象和關聯單位,聽取了解相關單位及群眾的反應和評價,同時,還要聘請社會各界人士,從各個社會層次反映事業單位的履職情況和社會反響,增強評估的真實性和說服力。

二是建立健全民意反映機制。為暢通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渠道,擴大社會監督范圍,強化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的嚴肅性,要建立健全“簡便、安全、高效”的民意反映機制,擴大“12310”舉報電話和網上舉報信箱的知曉率,充分發揮黨員干部群眾及輿論等方面的作用,使履職工作始終在有效的監督下正確行使。特別是推行“政務公開”活動,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三是構建履職評估工作信息網絡。聘請特約監督員,特約員可以從黨政群機關和社會各界熱心關注機構編制工作的人事、監察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聘任,聘期一般為兩年,期滿后視情況續聘。對監督員要明確權利和義務,加強業務培訓,對工作成績突出,實績較為明顯的監督員,進行表彰獎勵;對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職責的,及時予以解聘。

(三)固本強基,提升評估工作水平

要做好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面對不斷出現的新形勢、新情況,就需要加強學習,固本強基,不斷提升評估工作水平。

一方面,加強履職評估隊伍建設。評估人員要到位、水平要提升,要把那些事業心強、有責任感和進取精神的同志,選拔到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上來。通過學習交流和考試,做到持證上崗,并加強對他們的考核和獎罰。組織他們認真學習機構編制理論知識,特別是事業單位履職評估方面的知識,不斷提高對履職評估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升履職評估能力。另一方面,增強評估對象依法履職能力。舉辦事業單位法人代表培訓。精選培訓內容,創新培訓方式,通過學習不斷增強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法制意識、責任意識和市場風險防范意識,自覺規范事業單位的行為,維護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事業單位的管理水平。

(四)嚴明獎懲,強化結果運用力度

評估目的是通過評估結果的使用來實現的,結果運用是評估系統的動力機制。對評估結果一定要進行廣泛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眾監督,使優勝者廣受贊譽,讓庸碌者無地自容。根據目前機構編制管理現狀,主要是在以下三個方面加強使用力度:

篇(4)

(二)進一步強化監督合力。“兩官”履職評議工作量大、面廣,必須充分調動各方面的力量。一是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的作用。注重提高社會公眾的參與度,通過報紙、網站、微博等傳統和新興媒體,全方位地公開“兩官”履職評議工作,公示被評議對象名單,公布監督電話和網上信箱,邀請社會各界、廣大群眾通過來電、來信等形式反映被評議對象的履職情況。二是充分發揮常委會委員、人大代表的作用。不斷擴大他們在評議活動中的參與度,積極組織他們參加法院和檢察院的公眾開放日,參加被評議對象的案件庭審旁聽,進一步了解被評議對象所處單位的工作環境及辦案情況。

篇(5)

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按照你辦關于上報貫徹落實《2018年XXXX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自查報告的通知要求,我委結合《2018年XXXX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重點工作中第四項扎實開展工業大氣污染綜合防治中的第一、二小項工作開展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篇(6)

1、綜合性述職述廉報告:是指報告內容是一個時期所做工作的全面、綜合的反映。

2、專題性述職述廉報告:是指報告內容是對某一方面的工作的專題反映。

3、單項工作述職述廉報告:是指報告內容是對某項具體工作的匯報。這往往臨時性的工作,又是專項性的工作。

(二)從時間上劃分

1、任期述職述廉報告:這是指從任現職以來的總體工作進行報告。一般來說,時間較長,涉及面較廣,要寫出一屆任期的情況。

2、年度述職述廉報告:這是一年一度的述職述廉報告,寫本年度的履職情況。

3、臨時性述職述廉報告:是指擔任某一項臨時性的職務,寫出其任職情況。比如,負責了一段is090000質量認證工作,或完成了一項銷售任務,或組織了大型月餅會戰等,要求寫出其履職情況。

(三)從表達形式上劃分

篇(7)

2.專題性述職述廉報告:是指報告內容是對某一方面的工作的專題反映。

3.單項工作述職述廉報告:是指報告內容是對某項具體工作的匯報。這往往臨時性的工作,又是專項性的工作。

從時間上劃分

1.任期述職述廉報告:這是指從任現職以來的總體工作進行報告。一般來說,時間較長,涉及面較廣,要寫出一屆任期的情況。

2.年度述職述廉報告:這是一年一度的述職述廉報告,寫本年度的履職情況。

3.臨時性述職述廉報告:是指擔任某一項臨時性的職務,寫出其任職情況。比如,負責了一期的招生工作,或主持一項科學實驗,或組織了一項體育競賽,寫出其履職情況。

從表達形式上劃分

篇(8)

(一)各區(縣)政府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包括分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如工作變動,接任人為當然責任人。)

(二)市有關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

二、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

(一)各區(縣)政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

根據《安全生產責任書》的有關內容和全市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對汕頭市各區(縣)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考評內容分為:1、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管理,2、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建立,3、安全生產資金保障,4、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5、安全生產巡查、隱患月報、重大危險源監控、企業檔案制度工作,6、安全生產政策部署、專項治理工作,7、安全生產一票否決事項。對汕頭市各區(縣)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考評內容分為:1、責任目標,2、責任體系,3、預防體系,4、保障體系,5、事故查處,6、亮點工作。(具體考評評分標準見附表)

對各區(縣)政府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我局擬與汕頭市“創建好班子”安全生產專項考評工作結合起來,考核結果既作為20*年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結果,同時又作為“創建好班子”安全生產專項考評工作的結果。

(二)市有關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

考核內容按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頭市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汕府辦〔20*〕52號)和20*年《安全生產責任書》的有關要求進行。被考核單位分為:I類和Ⅱ類。I類為下達了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單位,包括: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質監局、市海洋漁業局、市農業局、市國資委、汕頭海事局、市高新區管委會、汕特保稅區管委會。重點考核:事故控制、責任制落實、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安委會工作落實情況、安全教育培訓、應急救援、打擊“三非”和事故報告及處理等。Ⅱ類為未下達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單位,包括:市發展改革局、市經貿局、市教育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文廣新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港口管理局。重點考核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履職情況、安委會工作落實情況及對各單位設置的單獨考核項目(具體考核評分標準見附表)。

三、考核方式

(一)對各區(縣)20*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工作采取自評加考核的方式進行,按市“創建好班子”考評工作的統一安排,自評工作從20*年2月18日開始,由各區(縣)政府組織對各區(縣)班子以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履職情況進行自評:撰寫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自評報告;填寫第一責任人及直接責任人專項考評表自評分欄和撰寫各考評表的自評分說明,于20*年2月22日之前一并報送市安監局。

市安監局在各區(縣)自評的基礎上,會同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等單位組成考評組,于3月3-6日對各區(縣)安全生產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形成考核結果意見。其中,區(縣)班子的考核結果意見報市委創建辦。

(二)汕頭市各有關單位20*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采用自評加審核的方式進行。從20*年2月18日開始,由各有關單位組織對安全生產責任人安全生產履職情況進行自評:撰寫單位安全生產自評報告;填寫考評表自評分欄和撰寫考評表的自評分說明,于20*年2月24日之前報送市安監局。市安監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組織審核,形成考核意見及考核等次。

(三)考核意見及考核等次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通報被考核單位。

四、考核等次

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89分的為良好;60—79分的為合格;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篇(9)

二是充實強化了鎮辦監管職能。在鎮、街道辦事處安監站加掛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牌子,鎮辦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各鎮辦安監站長兼任,負責組織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配合監管部門實施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報送食品安全信息,做好村、企信息員的培訓和使用等工作。同時,為解決好食品經營企業點多面廣,監管部門執法力量缺乏的問題,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了24名食品安全協管員,充實到鎮辦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負責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問題隱患排查和信息報送等工作,并配套出臺了《張店區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管理考核辦法(試行)》,進一步提高了基層食品安全監管能力。

三是延伸布設了村、企監督觸角。在各村(居)、企業聘請具備食品安全工作經驗、熱心公益事業、有一定群眾基礎的同志,兼任村(居)、企業食品安全信息員,主要負責本村(居)、企業的食品安全情況收集、信息報送及情況核查等工作。截至目前,張店區食品安全信息員隊伍已達279人,基本形成了一支覆蓋所有村(居)和部分食品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信息搜集和反饋隊伍,并已在日常巡查和摸底排查中發揮了重要的輔助作用。

(淄博市張店區編辦 E:CWK)

鄒平縣“三個強化”助推食品安全監管履職檢查

一是強化學習,切實領會精神。縣編辦、監察局、食安辦組織有關人員集中學習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認真研究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三定”規定,梳理出各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具體職責,充分把握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職工作有關要求。

二是強化措施,精心組織實施。縣編辦、監察局、食安辦共同研究,精心制定檢查方案,明晰檢點。以單位自查,查找部門在履職過程中存在的薄弱環節;以社會調查,了解公眾對食品安全的評價意見;以實地檢查,深化各項治理整頓,解決突出問題,完善體制機制,共同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三是強化落實,建立長效機制。在完善縣級聯席會議協調機構的基礎上,健立健全縣、鎮(辦)、村三級食品安全監管組織,進一步理清監管職責,細化部門責任,推進食品安全監管向農村延伸。同時,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全縣科學發展綜合考核體系,對各監管部門工作定期進行督導檢查,切實形成相互銜接、運轉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格局。

(鄒平縣編辦 曲慶光 E:LDQ)

莘縣認真開展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職情況專項檢查

莘縣編辦會同縣監察局、縣政府食安辦組成了聯合檢查組,對全縣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履職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此次專項檢查,分單位自查、社會調查、資料分析、實地檢查等階段逐步展開。縣農業、衛生、商務、工商、食品藥品監督、質監等部門和各鄉鎮(街道)逐項梳理分析2010年以來落實“三定”規定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情況、相關措施和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報告。聯合檢查組通過走訪監管對象、訪談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開展社會問卷調查等方式,廣泛聽取社會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職情況的意見和建議。并結合各單位上報的職責和履職情況自查報告,分析各單位在履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社會對其具體的評價,明確了工作的重點。實地檢查階段,通過聽取各部門的履行職責情況介紹、核查有關文件資料、查驗群眾反映問題和食品安全事件處置情況,進一步了解各部門履職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最后,聯合檢查組形成書面反饋意見,上報政府主要負責人,并要求各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

以這次檢查為契機,縣農業、衛生、商務、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形成聯席會議制度,通過加強各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實現食品安全的全程監管,逐漸形成相互銜接、運轉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格局。

(莘縣編辦 E:LDQ)

日照市東港區對17家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履職檢查

近日,日照市東港區編辦牽頭區監察局和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開展對全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職情況檢查。這次履職情況檢查一改過去聽取匯報,查看資料的方式,而是在常規檢查的基礎上走訪監管對象20余個(家)、訪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10余人、開展社會調查問卷600余份,全方位,多視角、客觀地檢查了各部門的履職情況。通過檢查發現目前我區存在著監管力量缺乏與經費不足;法規政策不完善;部分職能分散交叉,權責不清;個別執法人員執法不嚴;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有待提高等一系列問題。各鎮、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監管行為缺少具體的監管文件規定,容易出現大包大攬,過度作為,出現監管錯位、空位,不利于工作開展。針對檢查梳理出的問題,東港區編召集主任辦公會進行了專門研究,提出問題解決意見及辦法,并把問題反饋到各鎮、街道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列出整改時間表,由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整改落實。

通過科學地進行履職檢查,一方面及時調整部門間職能界定不清、職能監管空白等問題,另一方面,通過強化履職監管,促使各部門準確履行職責,切實管好管住該管的事。(時桂英 E:WT)

昌邑市編辦扎實開展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職情況檢查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從市編辦、監察局、食安辦抽調6名同志組成聯合檢查組,召開檢查組成員和擁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單位的分管領導培訓會,學習省、市檢查精神,熟悉監管職責,為更好地開展檢查打下堅實基礎。針對部門和鎮(街道)職責的不同,分別研究制定了11大項、22小項檢查指標。

二是明確檢查步驟。首先是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在食品安全監管履行職責方面開展的工作、取得的實效、存在的問題、意見建議等匯報。重點了解部門(單位)在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過程中,是否存在職責不清、職責交叉、監管空白等方面的問題。其次是召集具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科室人員進行座談,了解在具體監管過程中有沒有越位、缺位、不到位的問題,重點了解在履職過程中的難點。從部門(單位)提供的監管對象名單中隨機抽取2-3個單位,進行走訪。再者是通過查看單位年度總結、科室總結、有關監管材料等,檢查部門(單位)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是否全部落實到相關職能科室。對照檢查指標,查看是否成立領導小組、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

三是廣泛征求意見。從本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分別選擇10名代表、委員進行走訪,傾聽他們對食品安全監管的意見、建議。重點走訪提出建議、提案的委員,了解建議、提案的答復情況。在走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監管對象時一并進行社會調查。本次檢查共發放社會調查問卷75份。

四是做好情況反饋。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提出的意見、建議整理匯總,經主任辦公會研究后反饋給有關部門(單位),要求限期進行整改,同時安排專人跟蹤督查整改的情況,確保整改落到實處。

(昌邑市編辦 E:ZY)

篇(10)

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職,我積極參加縣人大組織的代表培訓學習,學習黨的xx大精神,學習人大依法履職的相關法律和規范性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論,掌握人大的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通過學習,增強了我的政治敏銳能力和政治鑒別能力,提高了思想理論水平,對如何審議各項工作報告、如何審議計劃、預算報告,如何提出代表議案和建議,如何參加閉會期間的活動等代表履職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識和技能有了系統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綜合素質,依法履職的責任感、使命感增強了,群眾意識、權力意識、法制意識、服務意識、代表意識、監督意識增強了,為履行好代表職責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積極參加活動,依法行使權利

作為一名人大代表,既要積極參加人代會,認真審議人大和“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投好每一張“神圣的一票”,更要參加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當人大代表以來,我參加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有:視察檢查、執法檢查、小組活動、學習培訓、監督評議,評議派出所等,做到人到、心到、口到,即堅持不作不發言不提建議意見的“掛名代表”;傾聽群眾呼聲,不閉目塞聽;審議討論發言積極;會議表決嚴肅認真。在依法履職中,努力做到工作有能量,發言有質量,建議有份量。

三、積極提出建議,反映群眾呼聲

在履行代表職務中,我堅持做到勤寫建議。為了收集各種寫建議的素材,為了掌握民情,廣泛集中民智,準確反映民意,提交的建議具有前瞻性、代表性、針對性、準確性、可操作性,我堅持做到“四個勤”:勤于動腦、勤于動腿、勤于動耳、勤于動手。總之,只要有“用心、留心、細心”這3個“心”,就會掌握寫建議的第一手資料,就會有可說、可寫、可議之處。參加人代會前,為了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建議,我都要花近兩個多月的時間和精力把平時調研、視察,深入社區征詢群眾意見所收集掌握到的各種資料、信息進行認真思考、梳理歸納、分門別類、去虛留實,力求提出有價值的建議。每次在提建議時,我總是既指出問題,這些問題必須有根有據,并解剖分析問題,做到言之有理,使人信服,但更重視提出對策,而且對策要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讓有關部門可操作,增強議政的準確性、實效性。對于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即使是人代會閉會期間,我也是不厭其煩認真寫好建議,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群眾的呼聲,為他們辦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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