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4-16 16:21:30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行政單位辭職申請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敬的領導:
首先感謝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閱讀我的辭職信。我是懷著十分復雜的心情寫這封辭職信 的,自我進入丁塢工作之后,由于領導對我的關心、指導和信任,我獲得了很多機遇和挑戰, 學到了很多知識,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對此我深表感激。
由于我自身能力的不足,近期的工作讓我覺得力不從心。為此,我進行了長時間的思考,覺得目前的工作安排和我自己之前做的職業規劃并不完全一致,而自己對一些新的領域也缺乏學習的興趣和動力。為了不因為我個人能力的原因而影響單位的工作安排和發展,經過深思熟慮之后我決定辭去這份工作。我知道這個過程會給單位帶來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對此我深表抱歉。
祝愿領導和所有同事身體健康、工作順利!,希望領導能夠體恤我個人的實際情況,對我的申請予以考慮并批準。
辭職人員:
XX年x月x日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們好!我是XX部門的XX,在我到貴公司工作將近一年來,非常感謝你們對我的培養和關照,以及同事對我的關心和幫助,可以說這是我工作以來過得最開心的日子。我很幸運能到這么好的公司工作和學習,又遇到這么好的領導,我很想繼續留在XX部工作,但人生總是很無奈,只因最近加重發生了一件急事,我必須得回去,不知何時才能回來上班。自古忠孝難兩全,我不得已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但請公司領導放心,XX資料已資本整理完善,最后我一定會做好資料的交接工作。
希望領導能給予諒解,并盡快給予答復,將不勝感激!
此致
敬禮!
辭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單位辭職信范文三】
尊敬的xx主任:
您好!
工作近四年來,發現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學知識還有很多欠缺,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園,繼續深造。經過慎重考慮之后,特此提出申請:我自愿申請辭去在XXX的一切職務,敬請批準。
在XXX近四年的時間里,我有幸得到了單位歷屆領導及同事們的傾心指導及熱情幫助。工作上,我學到了許多寶貴的科研經驗和實踐技能,對科研工作有了大致的了解。生活上,得到各級領導與同事們的關照與幫助;思想上,得到領導與同事們的指導與幫助,有了更成熟與深刻的人生觀。這近四年多的工作經驗將是我今后學習工作中的第一筆寶貴的財富。
在這里,特別感謝YYY(XXX的上級單位) A主任、B主任、C主任在過去的工作、生活中給予的大力扶持與幫助。尤其感謝XXX Z主任在XXX近二年來的關照、指導以及對我的信任和在人生道路上對我的指引。感謝所有給予過我幫助的同事們。
望領導批準我的申請,并請協助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在正式離開之前我將認真繼續做好目前的每一項工作。
祝您身體健康,事業順心。并祝YYY、XXX事業蓬勃發展。
此致
CareerBuilder曾發起一項調查。當被問及“為什么要裝病請假”時,近三分之一的被調查者表示,只是自己不想去上班。有趣的是,這項調查也顯示,員工裝病常常被社交媒體“出賣”――25%的雇主表示,他們曾通過社交媒體找到員工裝病的證據。
對于HR來說,當發現員工請病假參加某單位應聘面試或者外出旅游等騙假行為時,到底該不該管?又該如何管呢?
棘手的請假申請
王先生剛出任Z公司人力資源部主管不久,老板即要求他招聘一名出納人員,來替代原出納員劉女士。原來,劉女士平時工作態度散漫,常隨隨便便離崗玩失蹤。礙于劉女士與公司某要害部門的負責人有親戚關系,老板一直沒好意思直接辭退她,只好把難題交給了王先生。
王先生從公司的考勤表上發現,劉女士平時出勤非常隨意,時常在既不請假,也無異常考勤說明和外出申請的情況下無故消失幾天。很顯然,劉女士的行為已構成“曠工”。公司明文規定:連續無故曠工3天或者累計曠工7天視同自動離職。
既然有章可循,人力資源部門就在劉女士再次連續“消失”3天后向其發出了自動離職通知書。隨后,劉女士突然露面,向人力資源部出示了一張醫院出具的懷孕診斷書,并要求公司準她三個月的保胎假。事件發展至此,公司的處境極其被動。
經過周密考慮,人力資源部門首先批準了劉女士的請假要求,并打電話向她表示祝賀和慰問。隨后,公司馬上完善了出納崗位職責說明書,并著手招聘新的出納人選,提前做好補崗儲備。出納崗位不可能空缺數月,劉女士本人對此也并無異議。接下來就是全面整頓公司的工作紀律,完善考勤制度。對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情況,嚴格按照制度執行。沒有規范嚴謹的工作紀律,就談不上高效工作。這對于劉女士也是一種警示,為之后的勸解工作做好思想鋪墊。三項工作都落實后,與劉女士的面談時機也到了。由于前期準備工作充分,劉女士表示愿意自動離職。
堅持原則,立住規矩
“非常規請假”的審批不外乎是“理”和“法”之間的取舍和平衡。即在某些原則性問題上必須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在堅持原則的同時,結合員工請假事實、理由及其過往綜合表現,適當靈活處理。
制定規章制度時要注意合法性
不管是事假、病假、婚假、喪假,還是年假、頻繁請假或其他特殊請假,企業都應有相對完善的請假制度,其中囊括了申請流程、最高請假天數、違規后的處罰辦法等,企業要通過入職培訓及員工手冊的宣導讓員工了解并熟知。
同時,企業不能單純把缺勤多少天定性為“違反公司制度”,因為員工有可能因為醫療期或者產假等缺勤。如果一定要對請假天數加以限制,可以通過附加規定來實現,比如規定員工請病假需有三甲醫院的病歷證明,一年內事假不得超過20天并需得到上級主管批準等。
審批有薪假要嚴格按照制度執行
企業的規章制度里通常對有薪年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喪假等的享受條件和請假審批流程有明文規定,對于這類休假,應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理。以病假為例,員工因病不能提前辦理病假手續的,必須當天向部門主管說明情況,事后需補開公立醫院出具的病歷和請假單。與事假規定不同,企業不能在制度里明確規定員工請病假的時限,要特別留意醫療期的計算和本地病假工資的特殊規定。
對有薪假的審批要慎重,一旦執行結果與規章制度中的審批標準不符,就會導致處理上的不公平,從而引起員工的不滿,影響工作效率。
審批事假要以理服人
每個人都會有個大事小情,審批事假時就需要以理服人。只要員工確有合理緣由,且工作安排妥當,不會因請假而影響工作的,通常就可以批準。當然,制度再完善,也避免不了一些特殊情況。面對特殊的請假要求,基本原則就是不能損害公司和部門利益,不能有違常理。同樣,這些要求要在員工入職時就廣而告之,或在員工手冊中做出明確規定。
審批長期事假要先查原因后下結論
員工請長期事假通常出于三種原因,要么是對公司或部門領導不滿,要么有跳槽的意向,要么就是個人或家庭真的遇到了難事。員工一次性請長假或在請假途中又續假會對崗位工作造成影響。因此,對于此類請假申請,HR不要急于給出準假與否的答案,要先問明其中原因,再根據性質按章辦事?;谌诵曰芾淼男枰?,如果員工確因私事無法返崗,而公司又希望挽留員工,可以根據崗位性質為員工辦理停薪留職,或者允許其遠程辦公或在家辦公等方式,等員工將事情處理妥當后再重新返崗。比如對請半年長假在家照顧孩子的女員工,公司可考慮其特殊情況和工作性質準許她在家遠程辦公,讓員工可以兼顧家庭和工作。
對于找理由拖延假期的員工,企業要警惕其是否有辭職傾向,并著手進行崗位人選儲備。為了避免此類現象的發生,企業可考慮將長期事假與績效考核、薪酬調整、培訓機會、職位晉升等關聯起來,納入制度中。
虛假病假,奈何如之
《勞動合同法》對員工利益的保護力度大大加強,但很多員工卻濫用自己的權利。筆者就曾經碰到過員工以奶奶去世為由請假,其實是去面試新工作。虛假病假確實會給企業造成損失,更重要的是給企業和員工之間建立起的信任蒙上了陰影。那么,如何避免員工虛假病假申請?
加強企業文化教育
或許有人覺得強調企業文化是務虛,但試想,如果員工對企業沒有起碼的誠信,缺乏歸屬感,而企業也對員工喪失了信任,那么獎懲制度再完善、再嚴密,也總會被別有用心之人找到漏洞。而對于企業文化的培育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企I可以通過集體活動、獎優罰劣、領導表率等來實現對員工歸屬感的培育。有些企業,其制度是專門束縛員工的,領導可以行使持權,領導的言與行不能保持一致。這樣的企業只能造就鉆空子的員工。因此,對員工進行企業文化和規章制度宣貫,首先要從上至下一把尺子,領導要身先士卒、做好表率,這是減少甚至杜絕虛假病假的治本之策。
完善制度,嚴密流程,管理辦法兼顧情、理、法
病假的審批手續要齊全,出具病歷的醫院的資質不能太低,以確保員工請病假的真實性。建議企業進一步規范病假手續,要求員工請假必須提供醫院的醫師證明以及看病繳費發票、病歷本等證明資料;對醫院開具的醫師證明,HR可以與醫院行政單位進一步核實。這些制度流程辦法,需要不斷收集完善。
針對重大疾病或周期較長的病假,企業可以派人前往員工家中或醫院探望,讓員工感受到企業關懷。
將騙假的嚴重后果公諸于眾,讓員工有所顧忌
對于人數眾多的公司,不可能審核每一個人的病假單是否作假,只要是按要求提供的病假手續,并提供三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就可以審批通過。所以,對于開假病假單的員工,一經查出,要在公司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嚴厲處罰。
騙假屬于誠信問題,同時也讓其他員工感到不平,或者暗地效仿,所以必須給予嚴肅處理。至于如何處理,主要根據事件的影響以及本人的貢獻大小,可以給予最后警告、全年不調薪、不得參與優秀評估、取消年終獎等嚴厲處理,情節嚴重的,企業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有理有據,保全證據
國務院新聞辦主任王晨則在2010年4月透露:中國已初步建立互聯網基礎管理制度。王晨提到:中國已在重點新聞網站和主要商業網站推行論壇版主實名制,取消新聞跟帖“匿名發言”功能,并且取得實效。他還透露,網站電子公告服務用戶身份認證工作正在探索中。
至此,爭論已逾10年的“網絡實名制”,大勢已成。而隨著“手機實名制”的逐步實現,個人在通訊領域越來越透明。
透明的“玻璃屋”
“按現有實名化的狂熱態勢,若干年后,民眾商場購物、醫院就診、購買車船票,甚至餐館就餐、進入澡堂和娛樂場所、汽車加油、公路收費站繳費,都可能會以實名進行,由此打造出一個毫無隱私權的‘反面烏托邦’?!?年前,同濟大學教授朱大可發出這樣的預言。
“透明”方便了管理,亦便于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然而,個人的一言一行均可能被袒露于“透視鏡”中,使人宛如處于無所不在的“玻璃屋”之中。
IT天使投資人,某日上午不小心蹭了車,構成違章,當天下午就接到各種“問候”電話,包括代辦消除違章扣分、提供保險“一條龍”服務等。這讓他糾結良久:作為一個商人,他一直非常主張實名制,這對他們商業上的精準定位,是有好處的;但作為一個個體,他又對自己的個人信息無所不在地被“監控”感到恐懼。
據中央電視臺2010年“3?15”晚會曝光的情況,山東省內移動通訊公司有大量發送商業廣告短信的行為,甚至將用戶信息出售給垃圾短信群發公司。同時被曝光的一家名為海量信息科技網的網站,公開叫賣的個人信息包括各地的車主信息、各大銀行用戶數據、股民信息等。
金融領域,問題同樣觸目驚心?!?1世紀經濟報道》新近的一則報道透露,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因涉嫌違規獲取銀行的理財客戶信息被查處。包括招行、建行、深發展在內的七八家銀行的客戶信息,被出賣給中融信托的客戶經理,后者向客戶推銷信托產品。
近來爆發的奇虎360(下360)與騰訊QQ“用戶隱私權”大戰,更讓人們窺見網絡隱私安全威脅之一角。
公權力無形之手
商業利益驅使下的侵害,遠非“實名制”泛濫最可怕的后果。來自公權力的“無形之手”,更令人不安。
“‘實名制’正在成為中國行政管理的‘偉哥’。”一向出語潑辣的同濟大學教授朱大可在2007年撰文提醒,“中國社會存在著濫用實名制的巨大危險?!?/p>
“實名制”的出現,背后是中國社會走向現代化的蹣跚背影。突如其來的網絡和電信技術的革新,使得信息傳播和公民的自由表達,與新技術實現了完美擁抱。而政府對信息的管控,則面臨全新的挑戰。
2007年,短信和互聯網,讓數萬廈門市民,不約而同地集體走上街頭“散步”,以抗議即將降臨的PX項目。
類似的案例數不勝數。像舟曲泥石流、央視新址大火以及各種礦難等天災人禍,幾乎是在事發同時,各種信息和圖片即在網絡上傳播,封鎖消息已成為不可能。
在品嘗過互聯網的自由開放之甜蜜后,面對官方強勢推進的“網絡實名制”,中國公眾中反對者眾多。他們眼中,“實名制”將限制公民的言論自由、泄露個人信息、妨礙輿論監督、堵塞疏導社會矛盾的排氣閥……
例如,2007年6月,廈門市政府的一次會議決定準備出臺一個關于“互聯網有害信息和不良信息管理和處置”的辦法。該市工商局副局長田鋒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該辦法將可能實行嚴格意義上的“網絡實名制”――“后臺實名注冊,前臺實名發表,必須用身份證上的名字發帖”。
網友普遍猜測,此舉與當時廈門市民利用網絡“串聯”,反對PX化工項目的事件有關。有評論反擊說,此舉意味著如果魯迅在世,他在廈門發帖必須用“周樹人”的名字,否則將違反廈門的法規。
“在中國,哈貝馬斯所設想的那種市民社會的公共領域,主要呈現于虛擬空間。如果推行網絡實名制,會不會破壞已經成形的‘意見市場’,帶來思想的沉寂和單調化?”對于公眾關心的“網絡實名制”問題,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院長季衛東提議全社會“反復斟酌”。
季衛東說:“如果導入網絡實名制的目的不是保障微觀人權,而是通過網絡的限制本人認證制度,來加強政府的無限制權力,怎樣能得到網民的多數支持呢?”
不平衡的透明度
對于目前“實名制”的不滿,還在于透明度本身的不平衡。
全國政協委員崔琳曾于2007年“兩會”期間提交提案,建言推行公務用餐費用公示制和實名制,讓公務招待事務接受行政審計和民眾監督,被輿論評價為“惟一表達民意的實名制”。
崔琳的舉動無意間點破了這樣的事實:一邊是普通人越來越“透明”,一邊卻是許多本該更透明的領域還在灰幕之中。無論是對遏制腐敗有奇效的“金融實名制”和“陽光法案”(官員財產公示制度),還是意在促進“政府透明”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在中國均步履維艱。
1993年8月12日晚,上臺伊始的韓國總統金泳三突然總統緊急財政經濟令,宣布從即刻起,在韓國境內實行金融實名制,違反者將受重罰。僅僅一個月,韓國大法院院長金德柱及檢察總長樸鐘吉等一大批高級官員不得不相繼提出辭職。與政府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緊密結合的金融實名制,使得大批不法財產難以隱匿。
遺憾的是,金融實名制在中國,僅僅船到中流,遠未抵岸。
2010年曝出的李紹武PE腐敗案即是最好的案例。
自2001年來,國信證券原投行四部總經理李紹武,通過妻子邱利穎的名義及其控制的公司等方式,參股多家上市公司,包括在IPO前突擊入股,獲取了幾十倍的暴利。
如果這些躲在“保護膜”之下的人物,具有某些權勢資源,則即便是圈內共知的情況,他們也能安之若素。
官員個人的透明不夠只是一個方面。政府的透明度,盡管有進步,但距離“陽光政府”仍然遙遠。
2008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曾被寄予厚望,但“紙面之法”向“生活之法”的轉化仍然非常緩慢,“知情權”作為一個美好的概念,距離實際的社會生活還距離甚遠。
老百姓關心的征地、拆遷、辦公招待費、公車使用等利益密切相關的問題,都很難得到答案。各地紛紛出現的“信息公開第一案”中,申請政府公開的信息五花八門,但對于帶有公共性質的棘手話題,通常得到的答復是:“信息不存在”、“屬于內部信息”、“影響社會穩定”等。
2010年9月28日――國際知情權日,由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的《中國行政透明度觀察報告?2009年度》,也證實了中國行政透明度的尷尬現實。該中心組織的課題組根據其制定的測評體系對30個省級行政單位和43個國務院下屬機構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情況作出了評價,結果前者的及格率僅為40%,后者則更是低至4.7%。
種種情形之下,如今層層遞進的實名制,其實效可能造成一塊橫亙于官民之間的“車窗玻璃”,透過玻璃――“他看你,清清楚楚;你看他,模糊一片”。
社會透明度正解
一邊是“透明社會”的趨勢不可阻擋,一邊是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無從保障。
盡管2009年出臺的《刑法修正案(七)》規定了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但中國的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權保護的法制仍然嚴重殘缺,目前零星查處的罪案遠未從促進現實的根本改觀。
實際上,時至今日,作為公民基本權利重要組成部分的隱私權,尚未被中國的立法明確確認。
在《民法通則》中,沒有對隱私或隱私權作出直接規定,司法實踐中,也只是將侵犯隱私的行為牽強附會地適用有關名譽權保護的規定。
2002年曾提交審議的《民法(草案)》在第四編“人格權法”中增加規定了隱私權。
不過,該編的“人格權法”至今沒有出臺,中國的隱私權法律依舊處于殘缺之中。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院研究員周漢華認為,把維系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希望寄托在各種“實名制”上,是非常極端的看法。事實上,各國都在探討更有效的管理手段,比如社區自治、技術手段的監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