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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94文獻標識碼: A
一、前言
基礎設施的建設對于我國綜合實力的提升以及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國目前發展中,投資方面不能面面俱到,而且資金水平有限,因此行業的融資對于行業的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在基礎設施的建設過程中也是如此,目前基礎設施的資產證券化是解決公共基礎設施在建設中,資金不足的重要解決措施之一。
二、證券化的相關概念
資產證券化在我國起步比較晚,但是在國外有著非常悠久的歷史,對于資產證券化而言最初的設計目的是對購房貸款進行有效的融資,但是隨著融資的越來越收到人們的關注,另外證券化本身就具備非常大的融資功能,目前已經在我國銀行業中基本上都會涉及到,基本上成為了我國重要的融資方式之一。
資產證券化的特點和傳統的信用模式下的特點相比無疑是有非常大的優勢,特別是使用房產作為抵押的前提下,由于在進行貸款的過程中,周期比較長,因此為了有效的對資金額風險進行回避,所以增加資金的流動性無疑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解決這樣的現象,資本市場擴大資金的容納量就很好的對這一問題進行解決,對于貸款人的資金風險以及壓力進行了很好的緩解,促進了全世界在內的很多國家的房地產事業的發展。
當然,任何一個國家的資產證券化和銀行以及該國的外匯儲備有一定的關系,目前依然有很多的國家是依靠股票對儲蓄資金進行流通,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緩解部分的眼里,但是從根本上沒有解決這樣的問題,而銀行的競爭更是無法通過股票太體現,已草擬資產證券化是這方面最好的體現。
三、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產現金流動的特點和風險特點
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主要就是有這樣的資金特點:首先,公共基礎的建設對于每一個消費者,每一個普通民眾而言都是必須的;所有的公共基礎設施也都同時屬于公家的財產;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價格彈性是比較小的。可以說公共基礎設施和我國如今大多數建筑物一樣,都是屬于現代化建筑的產品,但是兩者本質的性質上還是存在很大的區別;由于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剛性需求較大,因此政府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上投資的規模也就比較大;所以公共基礎設施的價值衡量較為穩定;穩定也就促進了項目資金的流動,同時促進了整個基礎設施建設資產的證券化,形成了商品的流動性。同時公共設施的證券,化保證了公共設施的資金的儲備,對于公共設施的建設和利用具有較大的作用。
我們在這需要強調的是,對于一個國家而言,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不管是公路的建設還是其他方面的建設,都是社會運行中最為基礎。特別在我國還處于發展階段,因此公共基礎的建設無疑顯得非常重要,是社會發展中重要的指標。因此政府一般是作為這些風險的擔保者,所以降低了實際存在的信用風險。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公共基礎由于屬于固定投資,投資的金額數量較大,例如在鐵路建設的過程中,投入的金額是其他行業不能比擬的,但是從收益的角度上面來講,由于國家調控等一系列的原因在回報上比較小,而且回報的周期也比較長,但是在經營性上都是非常不錯的,例如城市地鐵的收入和國家道路以及鐵路的收入都是非常可觀的,完全可以作為證券化的基礎財產。
四、基礎設施建設中采用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優越性和困境
資產證券化在基礎設施中的運用可以在某種程度上緩解資金不足的問題。從世界各國的角度上面來講,基礎建設已經是衡量一個國家發展水平非常重要的指標,對于國家的基礎建設而言,教育,交通以及環境都是基礎建設中非常重要的因素。由于投資的金額非常大,而且相關的部門在資金上存在很大的問題,因此使用資產證券化能夠緩解在建設過程中的不足,解決了很多實際的難題。 (基礎設施一般情況下投資額較大,投資回收期較長,通過資產證券化可以提前融通資金,加快建設)
從資產證券化的角度上面來講,通過這樣的方式很好的解決了我國民間資本的積累和我國公共建設等問題,這樣對于我國發展民間資本經濟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資產的證券化建設過程中,項目是“實體”也就是說可觀上的的確確的存在,所以降低了投資者帶來的風險。
但是不能否認,我國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在發展的過程中依然存在許多的問題,只要表現在:
1、目前由于我國在建設范圍上非常大,以及建設面非常廣,因此對于各地政府部門而言,對于投資過程中資金的問題是非常難以解決的。從目前實際的情況來看,在我國的很多位置,很多基礎設施都不能很好的完成和政府在投資資金上面的缺乏還是有一定的關系。可以說,資金的缺乏是我國公共設施建設過程中最大的問題,所以找到合適的融資方式,以及融資的廣泛性相當的重要。(有時候BOT等形式,投資建設方受資產付債率等影響不能夠再次融資,通過證券化方式盤活存量資產)
2、目前銀行對于我國城市和鄉村的公共建設的投入其實是非常大的,貸款的力度大,償還能力有效了,導致了下一次在公共設施建設過程中貸款的難度會有所上升。
3、利用外資規模小。目前從投資以及從建設角度上面來講,對于我國基礎建設基本上都是我國企業進行自己制造,和國外公司進行合作非常少見,幾乎看不到和國外的金融機構存在合作。一方面,本身我國在進出建設的融資過程中,有些條件非常苛刻,另外有些政治因素的原因,國外對我國基礎建設的投資比較謹慎,除此之外,股權的紛爭也是目前外資投入規模較小的重要原因。
4、發行國債融資局限大。目前我國對于基礎設施證券融資雖然有了一定的起色,但是由于國債等因素,對于基礎設施的融資是非常不利的,特別是目前我國國債發行量過大,造成了一系列不正常的經濟現象,例如我國目前的通貨膨脹系數較大,對于我國整體經濟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對于我國的整體投資的分配是非常不利的,已經造成了我國內部經濟的問題,所以對于政府的決策會帶來非常嚴重的影響,直接影響到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的融資。
5、股票市場融資難。目前股票融資在我國受到了非常大的阻力,一方面企業的業績對融資會造成非常大的影響,而股市的監管以及規章制度較為嚴格,所以很多城市公共設施基本上沒有實現股市化。股市的股權問題一直都是一個比較敏感的話題,對于公共設施而言,由于國家占據了主導地位,這和實際規定的股份制有非常大的區別。因此我國公共設施的建設在股份制的實施上還有非常多的路要走,也就是說股份制這一條道路在實施起來有非常大的困難。
五、結束語
總之,未來我國在基礎設施的建設過程中一定會加大力度,如何平衡基礎設施的建設以及資金投入的問題是未來重點研究的方向,而資產證券化是一個非常有效的解決途徑,但是目前依然存在很多不利因素,所以有效的采取措施,促進我國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良好發展無疑是未來需要關注的重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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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彭文峰.我國資產證券化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湖南商學院學報(雙月刊).2011(18).
證券化作為金融市場上創新的融資工具,業已成為重要的融資工具之一。租賃資產證券化作為證券化項目中的一類,是租賃公司一種新的融資創新方式。租賃資產證券化不僅轉變了傳統的融資方式,而且實踐上證明是增強公司現金流有效手段之一。在我國,由于租賃公司資金來源渠道比較單一,且存在著資產的流動性問題,租賃資產證券化恰好解決了融資難與流動性問題。
一、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基本概念
1.融資租賃,是一種即是融資,又是融物的,兩者相結合的融資、投資的手段。而作為租賃的交易方式,兩者在業務形式與實質上無有差別。
資產證券化,是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組合,對風險與收益重新重組,在進行一系列的對其信用評級與增級措施,轉換成為在融資市場上可以出售流通,并給投資者帶來利益的證券過程。它具有融資成本低,周期靈活,優化企業財務結構等特點。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是組合了性能,租期相近或是相同,并可以在未來產生大規模穩定的現金流的資產,通過結構性重組,評級、增級,將其轉換成可以在融資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化的過程。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使租賃企業拓寬了融資的渠道,不再是單一的信托貸款和銀行貸款,使公司的租賃資產和負債更加的匹配,進一步解決了流動性的問題。
2.我國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發展狀況分析
我國對資產證券化發展研究始于上個世紀末,證券化的規范化發展,完全得益于政策和市場經濟條件的良好支持。雖然我國的證券化工作在政策的支持,和管理層的大力推動下,取得了快速發展,但其快速的發展,離不開穩定繁榮的融資市場。同樣也和稅法、會計、法律、監管的完善分不開。
時至今日證券化產品也涉及到多個領域。如:國家開發銀行發行的41.77億元的信貸資產支持的證券(ABS);中國建設銀行30.17億元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聯通的32億CDMA網絡租賃固定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莞深5.8億元給高速公路收費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發設計融資規模20億元的“華能瀾滄江水電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多個方面。
遠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遠東租賃)資產證券化方案在2006年通過證監會的審批后,成為我國融資市場上,繼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分別發行國內首支RMBS―“建元2005-1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信托”和ABS―“2005年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產品后,將租賃資產證券化設計的第一單,是我國融資租賃發展20年來首次進入證券市場。
在我國入市后,隨著社會對資產的需求的逐步強烈,在證券市場的發展過程中,新的衍生工具成為證券市場增加資產流動性,促進資產需求的有力手段,開拓了一種新的融資方式。
二、我國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運行結構模型分析
從現行的法律規定來看,融資租賃公司有資格作為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起機構,在準入門檻方面不存在障礙。《融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融資租賃公司是指經央行批準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融資機構,而根據相關規定,資產證券化業務只能由融資機構開展。由此可知,融資租賃公司是具備擔任發起機構資格的。
在證券化的流程中,主要角色是不變的。包括,發起人、發行人(特定服務機構SPV)、投資者、評級機構,增級機構、資產管理者、債務人(承租人)。
目前在我國現有公司制度下,無法設立資產證券化要求的SPV機構性質的公司,只能通過商業銀行或是特殊的金融機構基于政府主管機構的特許而設立。
其流程如圖1所示:
在模式中的增級機構的特點:一是我國沒有專門的信用增級機構;二是能提供外部增級一般是依靠保險公司保險或金融機構擔保。因我國信用保險業處于發展階段,一般增級受到限制。而金融機構的擔保行為同樣受到限制,所以我國租賃資產證券化主要是依靠內部增級,或是實行對現金流償付擔保形式的增級措施。
三、我國融資租賃企業資產證券化實踐及評價
1.案例分析
“遠東租賃資產支持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基礎資產為遠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所擁有的部分特定融資租賃合同項下,因將租賃物件出租于各承租人而對各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請求權及其相關的附屬擔保權益。該部分租賃合同共計31份,截止2005年12 月31 日,應收租金余額的總規模為52075.62 萬元人民幣。此計劃由申銀萬國擔任財務顧問,東方證券作為計劃管理人,交通銀行作為托管機構。遠東租賃計劃在擔保方式、基礎資產真實銷售、和現金流的設計等方面有突出的創新之處。
2.遠東租貨資產證券化結構模式分析及評價
(1)結構模式分析(如圖2)
本計劃是我國資產證券化實施項目中成功的案例,其在資產池資產的“真實銷售”,破產隔離,資產擔保與現金流設計上均有所創新。
(2)結構模式分析評價
①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該計劃設立完畢后,有東方證券作為計劃管理人,用全部募集的資金購買遠東的租金請求權和部分擔保權益,使之成為對租賃債務人新的債權人。這樣計劃設計中的31份權益就可以免于在原始權益人破產后被追索。從而成功實現專項資產證券化資產池里的資產與原始權益人資產風險相隔離。
②資產擔保。該計劃采取了不同于國內外的信用增級措施:內部與外部相結合的增級方式。
內部信用增級采用基礎現金流優先級方式,以次級收益憑證作為對優先級的保障,只有在優先級信用憑證償付完畢后在進行其收益分配;外部信用增級上,計劃以遠東的大股東―中國石化集團提供擔保,并出具單方面的保函,目的為優先級收益償付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擔保責任,形成一個非銀行擔保的資產證券化產品。
此擔保的特點:擔保的對象是計劃管理人對受益憑證持有人的付款義務。而其他收益計劃里,擔保人擔保的是原始權益人及時并足額的把資產的收益劃入專項賬戶,遠東的擔保方式更有利于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③投資收益償付。本計劃采用“過手”投資償付方式,所謂“過手”,即將當期獲得的現金流(無提前償付情況下)在扣除計劃應繳稅費(如有)、完成當期收益分配和填補儲備基金后,全部用于向受益憑證持有人支付本金,預期本金可每三個月支付一次,使的投資者提早收回投資本金。
此計劃的不足之處在于:根據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不能作為基礎資產的受讓人,因此由東方證券代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購買基礎資產,其記在東方證券名下,雖然有托管人托管,但是如果在計劃存續期內東方證券出現需要清算的情況,也會危及到專項資產投資人的利益,這也就是管理計劃中的風險。
“遠東首期租賃資產支持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是目前中國市場上最標準的資產證券化項目,在真實銷售、擔保方式以及現金流的設計方面均仿照成熟市場的做法,此模式結合我國的現實國情設計,現實性和可操作性為以后租賃資產的證券化提供了經驗上借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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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作為國民經濟大動脈、國家重要基礎設施和大眾化交通工具,在我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至關重要。依據《國家中長期鐵路網規劃(2008年調整)》、《國家鐵路“十二五”發展規劃》及《廣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廣西鐵路發展“十二五”規劃》介紹,規劃到2015年年末,全區鐵路營業里程達到5000千米左右,復線率達到55%以上,電氣化率達到70%以上,基本形成“一軸四縱四橫”路網格局,構建以南寧為中心的“123”快速鐵路網,基本實現全區地市級開通城際快速列車,初步形成便捷、安全、經濟、高效、綠色的現代鐵路運輸網絡。
要實現上述規劃,除了技術上的困難外,如何籌集建設資金就是目前最大的難題了。我區當前主要的融資渠道為政府財政預算內資金、發行地方債融資、銀行貸款、利用土地籌集資金、股票籌資等,而這些渠道又都存在局限性:①地方政府財力有限,基本上已無力滿足大量的項目建設資金的需求。②現有融資渠道難以進一步拓展。商業銀行貸款由于吸收的儲蓄存款期限相對較短,一般不愿意向投資規模大、回收周期長的項目提供大量的貸款。發行地方債籌資,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積極的作用,但其發行量應為適度規模。發行股票融資需披露相當多的企業信息,且發行上市的費用比較大;發行企業債券,審批相當嚴格,融資企業一般來說難以進入國內資本市場融資。
從我區“十二五”規劃的建設資金需求來看,要完成2015年前我區鐵路建設總投資超過3000億元,需要我區方出資近1000億元,其中資本金約565億元。2014年我區鐵路建設需要廣西鐵投融入資金408億元。面臨如此巨大的資金缺口要求我區鐵路必須加快投融資體制改革和拓寬投融資渠道,新的融資方式包括ABS、養老保險金、引入戰略投資者等。其中ABS 是以項目的未來收益為基礎發行證券融資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而鐵路運輸未來的現金流大而且穩定,因而探索我國鐵路尤其是高速鐵路和客運專線建設的ABS項目融資方式,對于解決建設資金的籌集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2 資產證券化(ABS)的概念
資產證券化是指資產原始權益人把某目標項目所擁有的資產,或雖然缺乏流動性但可預見能產生穩定現金流量的已有資產或資產組合,剝離出來出售給一個特設的機構,并將其中的風險與收益要素分離并重組,這一機構以其獲得的未來現金收益為擔保,進行信用升級,發行高檔證券,以證券發行收入支付購買證券化資產的價款,以證券化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向證券投資者支付本息。
3 資產證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31 從我區鐵路建設項目的特點來分析
鐵路產業屬于非典型的公共產品,具有公共產品、私人產品的雙重屬性,這決定了鐵路建設需要政府資金和市場融資機制的共同配合。鐵路網本身具有的準公共物品性和自然壟斷性為鐵路經營期間擁有穩定的現金流提供了保證。而ABS的重要前提就是項目未來產生可預見、穩定的現金流。因而,ABS融資方式符合鐵路網建設投資的自身特點。
32 從資產證券化的比較優勢分析
除了ABS外,BOT和融資租賃也可用于鐵路融資。但ABS的比較優勢更為突出。首先,ABS可以確保國家擁有對鐵路的經營權和所有權。BOT 的執行需要政府向民間出讓鐵路的特許經營權,融資租賃又會使國家無法得到租用資產的所有權。其次,當ABS運作失敗時,發起人可通過合同約定收回資產的所有權,這相比結構復雜的 BOT 要簡單一些。最后,由于通過風險隔離和信用增級等手段,證券化資產可以獲得較高等級的信用評級,進而降低成本。
33 從鐵路行業特色分析
鐵路行業的壟斷特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輔助資產證券化的應用和發展,鐵道部可以借助法規、宏觀調控手段以及政府的影響力來強化資產證券化中心環節的特殊目的載體(SPV)的發展條件。同時,在鐵路部門的信用背景下,使得SPV 的資信水平進一步提高,從而增強投資者信心,吸引更多投資者進入鐵路項目的ABS市場。
4 ABS融資的運作模式
(1)明確要證券化的資產并組建資產池。一般投資項目所依附的資產只要在未來一定時期內能有穩定的現金流入,就可以進行ABS融資。廣西鐵投可以選擇一段已經建成或即將建成的鐵路,如南桂鐵路,將該段鐵路的客運收入、貨運收入、網運分離后路網公司收取的過路費這些未來現金流組建成資產池,擁有未來現金收入所有權的廣西鐵投即為原始權益人。
(2)創建特設目的機構(SPV)等特設信托機構、特設交易載體或其他類似機構,實現“真實出售”。SPV 是專門為實現ABS融資而設立的特別機構,如信托投資公司等,但必須獲得國際權威資信評估機構授予較高的信用等級。SPV與原始權益人簽訂合同,將擬證券化的資產轉移到SPV名下,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一旦原始權益人發生破產,這些資產將不列入清算范圍,這些證券化的資產也不在原始權益人財務報表的資產負債表中反映。
(3)信用增級。這是關鍵環節,它通過各種辦法增強資產支撐證券的信用級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廣西鐵投可以采取賦予SPV直接追索權、破產隔離、將證券設計為優先結構、設立獨立的客運專線資產債券擔保儲備金等內部信用增級方式,或者可采取由鐵道部提供信用擔保、向保險公司購買違約保險等外部信用增級方式。
(4)信用評級。信用評級是對發行人能否按時支付ABS本息回報風險的評價,通常由在國際資本市場上被廣大投資者承認的獨立的私營評級機構進行。通過信用增級和評級,使投資者在決定是否購買資產擔保證券時,主要依據這些資產的質量、未來現金收入流的可靠性和穩定性,以及交易結構的謹慎性及有效性。
(5)證券承銷。由國內極具實力的券商或者國際知名投資銀行根據信用評級的結果,負責展開資產化證券的發行工作。SPV從證券承銷商那里獲得證券發行收入,用此收入向原始權益人(廣西鐵投)支付先前的購買價款。這樣廣西鐵投便通過ABS方式成功籌集到在建或即將建的鐵路建設資金。
(6)資產管理和證券還本付息。SPV作為ABS融資的交易中介機構,并不參與實際的業務操作,所以原始權益人和SPV還要再確定一家托管機構和擔保機構,并分別簽訂托管合同和擔保合同,一般可以選取同一家商業銀行如中國建設銀行,同時擔任托管和擔保機構。將證券化資產發生的全部收入存入托管銀行,讓其負責收取、記錄、按約定建立積累金,按期對投資者還本付息。在有關證券到期后,還要向提供服務的各機構支付服務費用,同時資產池中的資產的所有權及資產剩余收入流仍完全歸屬于原始權益人(廣西鐵投)。
5 資產證券化融資風險及對策
51 法律風險及對策
ABS的各個環節需要通過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來維持。雖然現有法規對我國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在基礎資產界定、具體的操作模式等方面均有所涉及,但是相對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法律依據仍比較薄弱,缺少更具針對性的法律文件對企業資產證券化進行指導。為規避法律風險,應該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使鐵路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出售、信用增級、信用評級、證券銷售、資產管理等環節都具有法律保障。
52 運營風險及對策
這主要涉及我國鐵路系統的內部改革與機制轉換問題。首先,鐵路建成后的運營模式是采用現有鐵路“上下一體”模式,還是 “上下分離”模式。其次是廣西鐵司的管理體制、用人機制是否能夠真正實現比舊有模式有一個質的提高,還要看今后的國家政策和改革的力度。這些都將直接影響鐵路運營成本和服務質量,并最終反映到經營業績上。
53 市場分析及對策
1我國金融租賃租賃行業發展現狀
1.1我國租賃行業發展迅速,尚有很大發展空間
我國的民航、城市出租汽車行業、移動通訊業基本都是采用融資租賃方式引進國外飛機、汽車和設備后迅速發展起來的。但與國外相比,我國的租賃行業發展情況尚處于較低的水平。在發達國家,企業固定資產特別是設備工具類固定資產的相當比例是通過租賃獲得的。融資租賃在某些國家還具有折舊抵稅的作用,因此受到了企業的廣泛歡迎。以美國為例,其租賃市場滲透率一直維持在30%左右。對于某些發展中國家如韓國和巴西等,租賃市場滲透率也很高,普遍也在15%以上。而我國雖然租賃額呈上升趨勢,但截止到2009年末租賃市場滲透率僅為5.02%,尚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1.2政策法律、法規日益健全
主要體現在四大支柱(法律、監管、會計準則、稅收)方面。法律上的典型文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它包含了租賃和融資租賃兩個獨立的列名合同章節。最高人民法院還了《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及正在起草合同法租賃章節的司法解釋;監管方面的政策文件主要體現在融資租賃公司,特別是金融租賃公司主要有《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以及系列相關的監管政策文件和正在起草的《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會計準則的典型政策有《企業會計準則―租賃》;稅收方面的典型政策是關于技術改造中使用租賃可以將租賃期間縮短不低于三年的規定。但由于目前國內的信用體系不健全,有關租賃行業及其他的涉足行業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租賃業務的開展,同時國家相關部門對租賃行業的不夠重視,支持力度較少也影響國內租賃業務更迅速地發展。
2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
資產證券化是將缺乏流動性但其未來現金流可預測的資產(如住房按揭貸款、信用卡貸款、企業應收款等)組建成資產池,以資產池所產生之現金流作為償付基礎,通過風險隔離、現金流重組和信用升級,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BS)的結構性融資行為。ABS投資者獲得資產池未來產生的現金流,最初擁有資產池的原始權益人通過ABS出售資產從而獲得現金。一般而言,證券的購買者是個人投資者、保險公司和基金公司等。 3租賃資產證券化的業務模式
3.1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含義
租賃資產證券化,是指金融租賃的主體金融租賃公司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產生大規模穩定的現金流的租賃資產(租賃債權),通過結構性重組,將其轉換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
3.2租賃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機理
3.2.1隔離風險機理。本質上講,租賃資產證券化是金融租賃公司以可預期的現金流為支持而發行證券進行融資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現金流剝離、風險隔離和信用增級構成了租賃資產證券化操作的核心。由于資產證券化是以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持,因此可預期的現金流是進行證券化的先決條件。通過資產的重新組合,實現資產收益的重新分割和重組,將符合租賃資產證券化現金流要求的資產從金融租賃公司的全部資產中“剝離”出來,形成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該基礎資產的范圍可能不僅限于一家企業的資產,而且可以將許多不同地域、不同企業的資產組合為一個證券化資產池。隔離風險機制是金融資產證券化交易所必要的技術,它使金融租賃公司或資產證券化發起人的資產風險、破產風險等與證券化交易隔離開來,標的資產的風險不會“傳遞”給租賃資產支持證券的持有者。
3.2.2組合資產機理。是指依據大數定律,將具有共同特征的租賃資產匯集成資產池,雖然并不消除每筆租賃資產的個性特征,但資產池所提供的租賃資產多樣性可以抑制單筆租賃資產風險,整合總體收益。組合資產機理是租賃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基礎。在租賃資產證券化運作過程中,通過匯集大量已經存在的租賃債權,進行結構性重組,以有價證券的形式出售給市場上的投資者。租賃資產證券化具有標準化、流動性強等優點,它的出現改變了設備租賃流動性差、較為固定的借貸特性。由此可以看出,租賃資產證券化運作的本質是將固定的債權、債務關系轉換為可轉讓的債權、債務關系的過程。組合資產機理在租賃資產證券化運作過程中,不僅體現在對債權、債務關系的重新組合、分割,而且實質上是對債權、債務關系中所包含的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使其定價和重新配置更為有效,從而使各參與方均受益。
3.2.3配置資源機理。是指將各種資源進行優化重組、實現多方共贏。配置資源機理是租賃資產證券化運作的推動力。在非證券化的情況下,投資者因缺少關于資金需求者的信息,不了解其財務狀況和經營能力,只好把投資對象局限在很小的范圍內,導致資金閑置。另一方面,擁有穩定現金流量的租賃資產的金融租賃公司卻無法解決短期資金長期占用的問題。資金配置的特性客觀上要求構建聯結資金供給和需求兩大主體的途徑。配置為資金的供求雙方提供了巧妙的聯結途徑,有利于提高資金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就金融租賃公司而言,可以通過租賃資產證券化,實現租賃資產的“真實出售”,提高資產的流動性,改善自有資本結構,更好地進行資產負債管理;就證券化特設機構SPV而言,可以通過收購租賃資產,發行LBS,從中獲利;就投資者而言,可以獲得新的投資選擇機會和穩定且較高收益。而承銷、評級、擔保等市場中介機構愿意參與租賃資產證券化運作也可以擴大業務領域,創造新的利潤增長點。
3.3租賃資產證券化的業務模式(假設案例) 假設某金融租賃公司A就一批生產設備(即租賃物件)與某承租企業B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由承租企業B的母公司C提供租賃合同項下連帶責任擔保。假設該租賃項目要素如下:租金總額人民幣8.05億元;租賃期限3年;租金回收方式等額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租賃利率:7%,當央行調高法定基準利率時出租方有權調高租賃利率。A租賃公司聘請某證券公司D作為計劃管理人:
(1)租賃資產證券化各參與機構主要職責:① D設立專項計劃,向合格機構投資者發售收益憑證募集資金。②專項計劃設立后,D用募集資金向原始權益人A購買基礎資產:A所擁有的融資租賃合同項下,因將租賃物件出租給B而對B所享有的相關權益的請求權,包括但不限于對租金、擔保款項、違約賠償金、違約時剩余租賃物的請求權及相關附屬權益;A應作為計劃服務機構在計劃存續期間提供租賃款回收等相關服務。③B按融資租賃合同約定將應付租賃款按期劃入A的收款賬戶,當B不能按約定履約時,C將擔保款項劃入外貿租賃收款賬戶;A即時將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入劃入專項計劃專用賬戶;在兌付日,專項計劃向受益憑證持有人支付本金和預期收益。④其他各方:監管、托管銀行分別為專項計劃提供資金監管和托管服務;律師、評級機構、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為專項計劃提供專業服務;擔保機構為專項計劃提供無條件的連帶責任保證。
(2)發售方案設計:發行六檔不同期限、不同利率的優先級受益憑證和一檔次級受益憑證。 優先級受益憑證概況: ①規模:總規模為80,500萬元,分為六個品種,各品種規模分別為12,800萬元、13,000萬元、13,300萬元、13,500萬元、13,800萬元、14,100萬元。 ②期限:各品種分別為0.5年、1年、1.5年、2年、2.5年、3年。 ③發行利率:各品種分別為3.30%、3.50%、3.70%、3.90%、4.10%、4.30%。該利率僅供參考,發行時需要根據屆時市場情況確定。 ④支付方式:各品種均為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 次級受益憑證概況:
三年期,規模為3200萬元,由原始權益人全額認購,且在專項計劃存續期間不得轉讓。專項計劃存續期間次級受益憑證持有人不受償,專項計劃存續期滿在支付完畢優先級受益憑證預期支付額后,剩余金額將全部支付予次級受益憑證持有人。
參考文獻:
[1] 趙靜.中國資產證券化發展中的問題及對策研究.天津財經大學,2007(05).
[2] 戴娟.我國租賃公司租賃資產證券化的模式.浙江金融.2004(1-2).
一、引言
金融租賃進入國內的時間較早,但前期發展不甚順利。2007年1月,國內商業銀行正式被允許出資設立金融租賃公司。銀行資本的進入為金融租賃行業帶了強勁的發展動力。2008-2014年,金融租賃公司資產規模由人民幣420億元增長到13000億元,復合增長率超過110%,且顯著高于內外資融資租賃公司;2014年末,金融租賃公司的市場占有率達40.63%,資產規模在全行業中占據主導地位。此外,銀監會公布的2015年6月末統計數據表明,國內共有金融租賃公司40家,其中26家由商業銀行控股或參股,占比65%。同時,還有郵儲銀行等20家商業銀行計劃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一)金融租賃公司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在經營實踐中,金融租賃公司的資產增長到一定規模后,需要通過資產證券化來拓寬資金供給渠道,以支持資產規模的增長,避免過度依賴銀行渠道資金。國內金融租賃公司在資產證券化方面起步較晚,在2014年3月之前,金融租賃公司的資產證券化沒有直接合法發行渠道。2014年3月銀監會正式允許金融租賃公司參照信貸資產證券化管理要求,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該項政策的推出受到了金融租賃公司的普遍歡迎。2014年9月,國內首支金融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經銀監會審批后,由交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發行,該支產品采取的是表內融資模式。到2015年末,國內金融租賃證券化產品累計發行了6支,總金額人民幣79億元,僅占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行總金額的1.1%。
(二)金融租賃資產公司證券化現有模式
目前,金融租賃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納入了金融監管的范圍,根據監管部門的不同,有兩種可以選擇的模式,一種是由銀監會和央行監管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除此之外,另一種就是企業資產證券化,由證監會監管的。
(三)現有模式的局限
現有的資產證券化模式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具體分析如下:現有資產證券化通道有限,且門檻較高。在現有兩大資產證券化渠道中,實際上銀行信貸資產、國企央企資產證券化需求規模龐大,占用發行通道多,受普通投資者認可程度高,因而資金吸收能力強;而金融租賃公司因資產規模相對較小,投資者對其內在價值的認知度較低,而面臨激烈的通道競爭和發行壓力。缺少符合金融租賃行業特點的資產證券化渠道。金融租賃公司經營的專業性較強,其實際生存于一個由設備生產企業、承租企業、二手設備市場等參與者組成的產業生態圈。無論是企業資產證券化模式和信貸資產證券化模式,所吸引的投資者中專業投資者少,一般性財務投資者居多,不了解這一生態圈的特點與需求,以致于金融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票面利率偏高。在二級市場上,現有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流動性不強。金融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因發行與流通總量相對較小,且交易結構相對復雜,個人投資者的認知程度和認購意愿低,多數機構投資者愿意持有到期,以致于現有資產證券化產品流通不暢。
二、金融租賃公司資產證券化創新模式
為突破前述金融租賃資產證券化現有模式的局限,在“互聯網+金融”的背景下,作者試圖引入互聯網金融思維,創新金融租賃資產證券化模式,為金融租賃公司開辟新的資產證券化渠道。主要思路是金融租賃公司將持有的部分融資租賃資產作為基礎資產,轉讓給由金融租賃行業協會建立行業統一的租賃資產交易平臺——A2P平臺所組建的SPV,實現基礎資產的獨立與風險隔離,并轉換為標準化的證券化產品,然后通過A2P平臺向專業投資者發行來完成資金募集,最終實現證券化產品的流通交易。
(一)交易參與各方及職能
原始權益人:金融租賃公司,負責將持有的部分金融租賃資產,進行甄別、梳理、整合,組建基礎資產池,并將其委托給管理人。原始債務人:承租人,即金融租賃資產的使用方,負責按照《金融租賃合同》的約定向SPV支付租金。管理人:由金融租賃行業協會建立的行業統一A2P平臺,負責項目總協調,產品設計,現金流分析,定價模型構建,起草發行文件,產品銷售和日常管理。SPV(特殊目的載體):由行業統一A2P平臺設立,以實現資產風險隔離目的,負責根據原始權益人的委托,管理基礎資產池,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并將募集的資金支付給發起機構。投資者:出資購買及交易資產證券化產品,按期取得收益分配。資產服務機構:金融租賃公司,負責基礎資產的日常管理與處置,確保租金按時支付。資金保管機構:具有保管資質的商業銀行,負責募集資金的保管及劃付。證券登記托管機構:行業統一A2P平臺,負責證券產品的登記結算和支付等。信用評級機構:具備相應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負責對發行的證券化產品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律師事務所:負責起草發行文件和法律協議,協助解決法律結構問題及報批,出具法律意見書。會計師事務所:必須擁有證券業務資質,負責對基礎資產及現金流狀況進行監督。其他中介服務機構:資產評估機構、信用增級機構等。
(二)主要交易結構與流程
創新模式的交易結構如下圖所示,其中實線表示參與各方之間的合同、業務等法律關系,虛線表示現金流的劃轉過程。金融租賃公司根據融資和管理目標,選定基礎資產,組建基礎資產池。金融租賃公司將基礎資產池委托給行業統一A2P平臺。行業統一A2P平臺作為管理人,受金融租賃公司的委托管理基礎資產池,并支付證券化后募集的資金給金融租賃公司。行業統一A2P平臺設計證券化產品及交易結構。行業統一A2P平臺承擔SPV的職能,將基礎資產池產生的租金回籠現金流分割為可上市銷售的證券份額,并設計由原始權益人、投資者以及各中介機構參與的交易結構。證券化產品的信用評級和信用增級。行業統一A2P平臺作為管理人,選擇具有專業資質的外部評級機構,對證券化產品進行評級。信用增級既可以引入外部增信機構,也可以由金融租賃公司提供抵押、股東信用擔保、優先級/次級結構分層安排等等。證券化產品的發行,以及募集資金的劃付。投資者在行業統一A2P平臺上認購證券化產品。在完成資金募集后,行業統一A2P平臺按合同的約定,向金融租賃公司劃付資金。基礎資產管理。金融租賃公司作為資產服務機構,受投資者委托負責基礎資產的日常管理,包括承租人履約情況監督,確保租金及時劃轉到資金保管銀行的監管賬戶,并定期向行業統一A2P平臺和投資者報告。證券化產品的償付。在約定的本息償付時點,資金保管銀行根據行業統一A2P平臺的指令,將證券本金和孳息及時的劃付給投資者。
三、研究結論及政策建議
(一)研究結論
從整體上來說,在國內宏觀經濟進入創新驅動的大背景下,金融行業的轉型升級是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尤其與“資本、創新”兩大要素直接相關。因此,金融租賃行業作為快速發展的金融業態之一,走與“互聯網+”相融合的發展路徑,既是國家政策鼓勵的方向,也是行業發展的必然選擇。更進一步而言,金融租賃公司面臨資金補充的迫切需求,同時又受到經濟資本監管政策約束,在傳統資本市場渠道相對低效和P2L平臺亂象叢生的情況下,通過具有行業公信力的行業統一A2P平臺,實施資產證券化來籌集資金,是一種多重約束下的制度安排,同時具備一定的可行性。
(二)政策建議
根據上述研究結論,作者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議:(1)鼓勵資產證券化方式創新。現有政策對互聯網平臺參與資產證券化仍有一定的限制,作者在第四章中已有闡述。本著鼓勵創新、適度監管的目的,建議對金融租賃行業區別對待,允許金融租賃行業協會主導成立金融租賃行業統一的A2P平臺,成為面向金融租賃公司和合格投資者,提供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互聯網平臺。(2)放寬相關監管措施。現有政策對法人機構通過互聯網平臺籌集資金的余額也有一定限制。作者認為金融租賃行業統一A2P平臺的建立,能夠有效解決單個P2L或P2P平臺因過度逐利而違規行為頻發的問題。建議放寬對金融租賃公司通過行業統一A2P平臺進行資產證券化方式籌集資金的余額限制,允許首先不設余額限制先行試點,再根據試點情況界定相應的余額限制金額。(3)銀監會延伸對金融租賃行業協會的監管職能。現有政策對行業協會的監管力度相對較弱。建議賦予銀監會對行業協會的監管職能,并對金融租賃行業協會及行業統一A2P平臺建立全面金融監管,確保協會及平臺的規范運作與市場公信力。
作者:蔡亮 彭璐 單位:南京大學商學院 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 F506 [文獻標識碼] A
Accelerating Securitization of Railroad Assets and Starting a New Fund-Raising Pattern for Railroad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HUANG Fuquan
Abstract: Maintaining railroad operation is a heavy burden for China, which is the internal drive to securitization of railroad assets. High-speed rail assets have the basic conditions for securitization.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apital market lays a firm foundation for securitizing railroad assets, which is also a preferable approach fueling both financing innovation and market-oriented reform of railroad operation. Selling usufruct, IPO, M&A, and holistic listing are suitable to railroad assets among ways of asset securitization. Taking the advantage of national policy support in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relativ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railroad operators should conduct theoretical research and practices in securitizing the railroad assets for bringing about a new situation to the management of railroad operation in China.
Key words: asset securitization, railroad infrastructure, new financing pattern
“十二五”以來,我國鐵路基礎設施建設尤其是高鐵的建設掀起了新的。從2011年開始,我國鐵路固定資產投資從5863億元快速增長至8000億元,其中較大比重投入到高速鐵路領域,2016年鐵路固定資產投資仍將保持8000億規模。我國高速鐵路網始建于2004年,第一條高鐵線路京津城際鐵路于2008年8月通車,從此成為鐵路投資重中之重,2015年以高速鐵路為主骨架的快速鐵路網基本建成,總規模達4萬公里以上,其中高速鐵路通車里程達到1.9萬公里,較2012年翻了一番,與其他鐵路共同構成的快速客運網可基本覆蓋50萬以上人口城市。截止到2015年底,我國鐵路總資產突破6萬億元,根據2016年6月國家新的《中長期鐵路網規劃》,“十三五”期間,全國新建鐵路里程將達到2.3萬公里以上,總投資超過2.8萬億元。
大規模的鐵路建設投資,對傳統的鐵路融資方式提出了挑戰,以債務融資為主、線路低效運行的運營模式已經難以支撐鐵路建設的快速發展,急需實現金融創新。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實現鐵路沉淀資產的有效利用是拓展融資模式的重要途徑。資產證券化是指某一資產或資產組合采取證券資產這一價值形態的資產運營方式,它包括實體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證券資產證券化和現金資產證券化四類,其中實體資產證券化是指實體資產向證券資產的轉換,是以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并上市的過程。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是基礎資產有較好的、穩定的和可持續的現金流。
一、鐵路資產證券化的背景
(一)鐵路運營的沉重負擔是資產證券化的內驅力
根據中國鐵路總公司最新公布的財報顯示,2016年上半年,中鐵總虧損超70億元。除了宏觀經濟下行影響帶來的經營壓力外,沉重的債務負擔也是中鐵總虧損的重要原因。截止2016年上半年,中鐵總負債達4.21萬億元,較2015年年底的4.14萬億元增長了近千億規模,較2015年同期3.86萬億元增長約9%。巨額負債帶來的是巨額的利息支出壓力,進一步加劇了中鐵總的虧損局面。中鐵總公司2013年至2015年利息支出金額分別高達535億元、630億元、779億元,2016年上半年為319億元,這組數字均遠遠超過同期的稅后利潤。鐵路資產有著較大的資產證券化動力,有利于改善鐵路資產的結構,降低利息負擔,減輕經營壓力。
與此同時,中鐵總坐擁6.35萬億元的總資產,但截止2015年底,鐵路上市公司只有廣深鐵路(SH600133)、大秦鐵路(SH601006)、鐵龍物流(SH600125),上市總資產為1470億元,鐵路資產證券化率不足3%,遠低于美國和日本等國家鐵路約70%-90%證券化率。
(二)高鐵資產具備了資產證券化的基礎條件
一方面,鐵路資產具有投入大,預期現金流穩定的特點,是理想的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有利于通過收益的變現,實現當期現金流入;另一方面,經過數年的穩定運行,我國的部分高鐵已經開始進入盈利期,典型的如干線高鐵京滬高鐵,截至2015年末,公司凈資產1311.72億元,資產負債率27.74%,營業收入234.24億元,凈利潤65.81億元。而部分中東部地區的地方城際線路也已經實現了盈利,具備資產證券化甚至IPO的基本條件。
(三)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為鐵路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已經初步構建了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雛形,形成了A股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第一層次,全國中小企業股份代辦轉讓系統(“新三板”)的第二層次,區域股權交易中心第三層次,各地產權交易所等第四層次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其中A股上市公司已經接近3000家,總市值突破50萬億元。新三板掛牌公司數量突破9000家,2016年底有望突破10000家,并已推出分層機制。資本市場規模的擴大和不斷活躍,為鐵路資產謀求證券化或上市的路徑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四)資產證券化是國企改革的重要方向
國企改革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2015年以來,國家全面布局深化國企改革,改革已經進入攻堅克難的階段,過去30年來,國家通過簡政放權、政企分開、產權制度等一系列措施推動國企改革,國有企業在規模、效益、競爭力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也必須看到,國企在資本盈利能力、企業創新動力、經營效率等方面還存在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而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方式,政府以出資人的身份履行出資人職責,以管資本的途徑,通過資本配置、優化重組等方式,以市場化的手段,將資源向優勢的戰略性行業傾斜,可以實現資本向高端集聚,發揮國有企業的戰略功能。
二、鐵路資產證券化的路徑
資產證券化有多種路徑,但較為適合鐵路資產的路徑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收益權出售
收益權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包括鐵路、公路收費權,公用事業、能源、景區等收費權等。鐵路的收費權是穩定的收益來源,具備了較好的證券化基礎,但其實質是將基礎資產也即鐵路的收費權向投資者抵押而發行的債券,并未實現基礎資產的出表。
(二)IPO
通過對現有鐵路資產的整合和梳理,打造具備首發上市條件的平臺,推動優質盈利鐵路資產的上市,該路徑無疑將實現資產價值的最大化。但對基礎資產的條件要求較高。目前的鐵路資產大部分處于低效運行的狀況,符合上市條件的資產相對較為稀缺。
(三)并購重組、整體上市
根據國際統一私法協會《融資租賃公約》的定義,融資租賃是指這樣一種交易行為: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及提供的規格,與第三方(供貨商)訂立一項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與其利益有關的范圍內所同意的條款取得工廠、資本貨物或其他設備(以下簡稱設備)。并且,出租人與承租人(用戶)訂立一項租賃合同,以承租人支付租金為條件授予承租人使用設備的權利。
我國2006年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準則(租賃)對融資租賃的定義為“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
融資租賃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在我國,融資租賃的行為是20世紀80年代初從日本引進的,以1981年中日合資的中國東方租賃有限公司成立為標志,經過二十多年時間取得了一定的發展。回顧這些年,我國的融資租賃業的發展是曲折的,大致經過了以下幾個階段,開始—高速膨脹—行業停滯整頓—規范化發展。在高速膨脹的階段,融資租賃業對我國的整個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對引進外資和先進的技術設備,以及加快中小企業的現代化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從總體來看,我國的融資租賃業的發展與國際水平還有差距。
資產證券化這種金融創新一方面可以提高自己信貸資產的流動性,對于融資租賃機構來說,絕大多數資產是以應收租金的形式存在的。如果將這些資產通過證券化方式進行運作,無疑會大大緩解公司的資金壓力,資金來源不足的問題也會得到很好的解決。另一方面,通過這種方式還可以合理調整公司的信貸資產結構,提高財務安全性。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實施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是指以租賃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租金)為支持,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進行融資,并將租賃資產的收益和風險進行分離的過程。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基本過程可描述如下,由融資租賃公司將預期可獲取的穩定的現金收入的租賃資產,組成一個規模可觀的“資產池”,然后將這個“資產池”銷售給專門操作資產證券化的“特殊目的載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由SPV以預期的租金收入為保證,經過擔保機構的擔保和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向投資者發行證券,籌集資金。
(一)運作機理
1.隔離風險機理。本質上講,租賃資產證券化是租賃公司以可預期的現金流為支持而發行證券進行融資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現金流剝離、風險隔離和信用增級構成了租賃資產證券化操作的核心。隔離風險機制是金融資產證券化交易所必要的技術,它使租賃公司或資產證券化發起人的資產風險、破產風險等與證券化交易隔離開來,標的資產的風險不會“傳遞”給租賃資產支持證券的持有者。
2.組合資產機理。組合資產機理是指依據大數定律,將具有共同特征的租賃資產匯集成資產池,雖然并不消除每筆租賃資產的個性特征,但資產池所提供的租賃資產多樣性可以抑制單筆租賃資產風險,整合總體收益。組合資產機理是租賃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基礎。
3.配置資源機理。配置資源機理是指將各種資源進行優化重組,實現多方共贏。配置資源機理是租賃資產證券化運作的推動力。就租賃公司而言,可以通過租賃資產證券化,提高資產的流動性,改善自有資本結構,更好地進行資產負債管理;就證券化特設機構SPV而言,可以通過收購租賃資產,發行LBS,從中獲利;就投資者而言,可以獲得新的投資選擇機會和較高的收益。而承銷、評級、擔保等中介機構參與租賃資產證券化運作也可以擴大業務領域,創造新的利潤增長點。
(二)模式選擇
美國等國家資產證券化的成功經驗表明,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模式主要有三種:表外模式、表內模式和準表外模式。
1.表外模式。在這種模式下,融資租賃公司將融資租賃資產經過整理分類后“真實銷售”給SPV,真正的實現了風險隔離。SPV合法持有資產后,將它們重新組合建立“資產池”,經過擔保機構對該證券產品進行擔保,再經過信用評級機構對該證券產品評級后,通過券商發行,最后在證券市場上流通買賣。
2.表內模式。在這種模式下,融資租賃公司并不需要將融資租賃資產出售給SPV,而是將其融資租賃資產繼續留在公司內,即債權資產仍留在融資租賃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由融資租賃公司自己以融資租賃資產為抵押發行抵押債券。融資租賃公司雖然能籌集到資金,但租賃資產還留在租賃公司,那么公司就有產生風險的可能,表內模式并沒有起到風險隔離的作用。
3.準表外模式。在這種模式下,融資租賃公司成立全資的或控股子公司作為SPV,然后把融資租賃資產“真實銷售”給SPV子公司,經過該子公司的一系列操作,再經過相關的機構進行信用增級和信用評級,最后將該證券在證券市場發行。
表外模式相比較表內模式,租賃資產真實銷售,融資租賃公司和租賃資產脫離關系,完全實現了風險隔離,融資租賃公司面臨的風險更小;準表外模式和表外模式相比,融資租賃公司得成立一家子公司作為SPV,但是融資租賃公司可能對SPV的業務并不擅長,自己經營SPV難免會有風險。通過對比表明,表外模式具有很大的優勢,也是最適合我國的情況。
(三)過程設計
第一步,融資租賃資產的分離。融資租賃公司將融資租賃資產按不同的期限不同的規模進行歸類整理,以備出售給SPV。第二步,SPV的
設立。SPV是為發行資產支持證券而專門注冊成立的一個具有法人地位的作為證券化機構的實體,本文假設SPV設立在國外。第三步,出售融資租賃資產。融資租賃公司將租賃資產整理后合法的出售給SPV,由SPV運作資產支持證券。第四步,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發行這種資產支持證券時,得尋找一家公司對租賃債權給予一定的擔保、支持,從而提高債券的信用等級,吸引投資者購買證券。第五步,信用評級機構進行評級。一般來說,各種債券的發行都需要有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信用評級機構對這種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進行評定,從而擴大債券的影響,提高投資者的投資欲望。第六步,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BS)。證券公司根據該證券的實際情況編制發行說明書,向發行對象闡明發行證券的性質、數量、面值、認購方式、回報率、回報方式、內在風險、市場交易等相關內容,并向有關的主管部門申請發行登記,經許可后向社會公開發行。第七步,證券交易。投資者購買證券后,可以持有至到期日結清本息,也可以在證券市場出售兌現。第八步,租金的管理。受托人(一般為信托公司)接受委托管理租賃資產,按期收取租金,并在證券到期之后,向投資者支付本金和利息。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業務流程如圖1所示。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風險控制
從2007年開始爆發的美國次貸危機,至今已經演變成全球性的金融風暴。使很多人談資產證券化色變,原因是美國次貸就是資產證券化的一種形式。可見資產證券化也會給銀行、企業帶來很大的風險,比如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資金池的質量與價格風險等。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也同樣會面臨這些風險 。但資產證券化是近年來世界 金融 領域最重大的和發展最快的金融創新,它不僅是一種金融工具的創新,而且是金融市場創新和金融制度創新,極大地促進了一國金融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因此,我們并不能因為害怕風險而放棄這種優質的金融創新,完全可以在總結我國資產證券化探索中的實踐經驗和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通過構建良好的資產證券化環境和提高監管質量來防范風險。
(一)構建良好環境
建立健全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體系。需要盡快制定《資產證券化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SPV的法律地位、性質、行為能力、證券發行、二級市場轉讓流通、投資主體、證券化資產的真實出售、破產隔離,以及相關的 會計 、稅務、土地注冊、抵押、披露等制度做出明確的規定。只有這樣,才能使資產證券化業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規范運作、降低風險。
選擇信用高、實力強的金融機構作為SPV。建立完善的信用評級、增級制度與評級中介機構。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營造資產證券化的市場基礎。加強國際合作,打造資產證券化的國際渠道。
(二)強化業務監管
資產證券化銜接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其涉及部門眾多。而我國財政部、央行、銀監會、證監會等如何形成合力,達成共享利益、共同監管的局面,這是防范資產證券化風險、推動資產證券化發展的至關重要的因素。
1.監管理念。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動態博弈。從博弈論觀點來看,金融機構與監管當局好似蹺蹺板的雙方,他們不斷地適應彼此,形成“管制——創新——放松管制或再管制——再創新”的辯證形式,共同推動金融深化和發展的過程。
激勵相容。金融監管成為金融創新動因的重要條件是激勵相容、鼓勵創新的監管理念。監管應當是符合和引導而不是違背投資者和銀行經理利潤最大化目標的實現。
風險導向性的審慎監管。風險導向性的審慎監管強調動態和更富靈活性的監管,提高監管的風險敏感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資產證券化引入內部評級法其目的就在于增強資本充足率的市場敏感性。并提出監管當局可以視風險轉移程度對資本重組要求進行靈活調整等方面都體現了風險導向性的監管理念。
2.監管的主體和目標、方式和內容。監管主體和目標。對于資產證券化的監管機構,美國為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監管目標是保護投資者利益,以促進市場的形成、發展和完善。監管方式和內容。在監管方式上,美國、日本和韓國均為市場為主導的集中監管模式,實行注冊登記制。我國資產證券化監管方式也應該是市場為主導的集中監管模式,就目前的實際看,實行注冊登記制尚有困難,可以實行審批或審核制。在監管內容上,我國監管的內容包括主體資格的認定、證券化品種、交易結構的審查、資產池技術性指標的審查、各種合約關系結構的審核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審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與及時性。
參考文獻:
一、關于資產證券化概念的文獻綜述
起源于金融機構貸款的資產證券化,是20世紀60年代末美國金融機構在高利率政策、經營環境惡化的歷史條件下尋求自救的結果。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出現的時間雖然較短,但發展十分迅速,加之交易結構復雜,涉及交易主體較多,目前對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研究還處于探索階段,尚未形成一個相對成熟的理論體系或觀點。
1.關于資產證券化定義的研究
自從1977年美國投資銀行家維斯S•瑞尼爾(Lewis S•Ranier)首次使用“資產證券化”這個詞后,多年來,許多學者和權威機構一直都在力求對資產證券化下一個全面、準確的定義。被稱為“證券化之父”的美國耶魯大學法博齊教授(Frank J.Fabzzi)認為“證券化可以被廣泛地定義為一個過程,通過這個過程將具有共同特征的貸款、消費者分期付款合同、租約、應收賬款和其他不流動的資產包裝成可以市場化的、具有投資特征的帶息證券”。
1991年,美國學者格頓納(Gardener)對資產證券化給出了一個非常廣泛的定義:“資產證券化是使儲蓄者與借款者通過金融市場得以部分或全部地匹配的一個過程,或者提供的一種工具。在這里,開放的市場信譽取代了由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封閉的市場信譽。”在他的定義當中,證券化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指融資證券化,即指資金需求者通過在金融市場上發行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直接從資金提供者那里獲得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是一種增量資產的證券化,這種證券化又被稱作是“一級證券化”;二是指資產證券化,即指的是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未來現金流的資產集中起來,并轉換成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流通的證券,這種證券化是在已有的信用關系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一種存量資產的證券化,被稱為“二級證券化”。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資產證券化的定義是通過對金融工具――“資產支持證券”(ABS)的界定進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是指這樣一種證券,他們主要是由一個特定的應收款資產池或者其他金融資產池來支持,保證償付。這些金融資產的期限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循環周轉的。根據資產的條款,在特定的時期內可以產生現金流和其他權利,或者資產支持證券也可以由其他資產來保證服務或保證按期向證券持有人分配益”。
2.關于資產證券化分類的研究
在資產證券化分類上,李勇按照資產池資產和投資者的關系劃分為三種基本類型:過手證券、轉付證券和資產支持證券。
孫奉軍將抵押擔保證券分為抵押過手證券、剝離式抵押擔保證券和擔保抵押債務證券三種類型。
吳群按照可證券化的資產來劃分,分為居民住宅抵押貸款、私人資產抵押貸款和信用卡應收賬款等十種類型;按照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來劃分,分為轉遞證券、資產擔保證券和轉付證券三種基本形式;按照資產證券化的支持類型來劃分,分為普通資產證券、信用卡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債務和資產支持優先股等五種類型。葉德磊將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品種分為股票、基金收益憑證、抵押證券和信用債券四種類型。
3.關于資產證券化模式的研究
唐文進將資產證券化劃分為美國模式、德國模式、澳大利亞模式和加拿大模式等四種主要模式。
吳福明將房地產證券化劃分為房地產投資信托和房地產有限合伙兩種模式。孫奉軍將資產證券化運作模式劃分為“完美模式”和“試錯模式”兩種模式;一般將資產證券化劃分為表外模式和表內模式兩種基本模式。
二、關于資產證券化動因及效應的文獻綜述
1.資產證券化的動因
張超英(2004)在《資產證券化的本質和效應》中認為通過信息技術新成果和統計新手段進行信用風險分析的監督技術進步改善了市場的不完善性,從而使得經濟主體間能夠運用某種方法以證券形式直接確立債權債務關系的空間被進一步充實。做為銀行,面對金融市場的這種競爭,其戰略選擇就是通過引入資產證券化技術,將自己的非證券形態的貸款資產轉換為以基礎資產為支持的證券,由資本市場持有。這種新的證券被創造出來,就會在配置效率的尺度上改善金融體系的效率。
美國學者威廉姆斯•斯坦通(1998)在《The under investment problem and patterns in bank lending》一書中從另一角度提出資產證券化的動因,他指出,資產證券化釋放了銀行對于準備金的過量需求,同時提高了流動性供給能力,保障了經濟的平穩增長。
2.對資產證券化效應的研究
(1)關于資產證券化的微觀金融效應的研究。
關于資產證券化的微觀效應主要體現在降低微觀主體的成本、降低微觀主體的風險和提高微觀主體的收益三個方面。
①有關資產證券化有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相關研究 Benvenist和Berger認為通過資產證券化將風險相對大的資產保留在資產負債表上,使風險從風險回避型投資者向風險中立型投資者轉移,實現帕累托改進。Pavel和Phillis認為資產證券化可以提高銀行的財務杠桿和節約管制稅,從而提高股東回報率。
James采用實證分析方法,對通用汽車承兌公司(GMAC)的汽車貸款證券化與同類的傳統債務融資工具的融資成本進行了比較,發現證券化能為GMAC每年節省1.3%的融資成本。
②有關資產證券化有助于降低微觀主體風險的研究 Hassan從期權定價模型中發現資產證券化提高了銀行整體資產的分散化程度,從而降低了銀行風險。
Hess和Smith等認為證券化提供一種減少風險的工具,多元化投資組合和融通新的資產與操作的新手段,從而增加了原始權益人的財富。Greenbaum和Thakor都認為資產證券化由財務狀況好的安全銀行進行,進行證券化表明銀行是處于安全狀態的,因此資產證券化和銀行風險呈負相關性。
擔保假說派和市場假說派雖然都認同資產證券化有降低銀行的風險的效用,但在資產證券化與銀行風險之間關系上卻存在截然相反的觀點。前者認為資產證券化和銀行風險呈現正相關性,風險越大的銀行實施資產證券化的愿望越迫切,后者則相反。
Avey和Beryer認為資產證券化和銀行風險間的關系因銀行規模的不同而不同。對于規模小的銀行,資產證券化與銀行的內在風險呈現為較強的正相關性;而對于規模大的銀行,資產證券化與銀行的內在風險呈現為較強的負相關性。張超英則從數理上推導出資產證券化有助于銀行化解風險。
③有關資產證券化有助于提高微觀主體收益的研究 Pennacchi的研究認為證券化產生于銀行規模的比較優勢,規模越大的銀行越易于進行證券化產生于銀行規模的比較優勢,規模越大的銀行越易于進行證券化。
Stanton在運用信息不對稱的模型分析自有資本管制給銀行融資行為帶來的影響時,也分析了銀行的融資行為和經濟循環的走向,指出證券化減少了對準備金的過量需求,同時提高于流動性的供給能力,有助于經濟走出衰退氣。
Hugh通過實證分析證券化交易對原始權益人的股東的財富效應,還定量分析了對原始權益人的債權人的財富效應,指出一筆證券化交易能為原始權益人的股東帶來平均大約5%的超額回報,為原始權益人的債權人帶來了不顯著的0.21%的財富增加。
孫奉軍運用古典經濟學原理從理論上探討了資產證券化可以實現證券化主體帕累托改進的效應。
(2)關于資產證券化的宏觀金融效應的研究
1969年美國經濟學家戈德斯密斯教授出版了《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一書,對金融效率進行了細致的研究。他認為從宏觀角度看,金融效率則受國民經濟狀況、金融發達程度和金融制度等因素的制約,金融發展就是金融結構的變化,研究金融發展必須以有關金融結構在短期或長期內變化的信息為基礎。
Black,Garbadet和Silber認為資產證券化有助于市場深化、增加市場的流動性和市場功能的改良。他們用一個模型說明GNMA證券的可售性隨著GNMA市場增長而增長。這種附加的可售性影響了對GNMA證券的需求和對FHA抵押證券的直接持有,兩者之間具有替代性。
Kolari,Donald和Ali等通過實證說明抵押利率將隨抵押市場證券化增長而下降,兩者之間負相關。
Heuson和Pasrmere等不贊同這種負相關。他們認為兩者之間很有可能存在互為因果關系,較低的抵押利率能夠導致更多的證券化。
參考文獻:
[1]Avery, B. and Berver, A.N., 1991 a,“Loan Commitments and Bank Risk Exposure”[J], 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15
[2]徐加勝“ABS:金融新領域”,《金融會計》,2000年第九期
根據國際統一私法協會《融資租賃公約》的定義,融資租賃是指這樣一種交易行為: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及提供的規格,與第三方(供貨商)訂立一項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與其利益有關的范圍內所同意的條款取得工廠、資本貨物或其他設備(以下簡稱設備)。并且,出租人與承租人(用戶)訂立一項租賃合同,以承租人支付租金為條件授予承租人使用設備的權利。
我國2006年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準則(租賃)對融資租賃的定義為“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
融資租賃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在我國,融資租賃的行為是20世紀80年代初從日本引進的,以1981年中日合資的中國東方租賃有限公司成立為標志,經過二十多年時間取得了一定的發展。回顧這些年,我國的融資租賃業的發展是曲折的,大致經過了以下幾個階段,開始—高速膨脹—行業停滯整頓—規范化發展。在高速膨脹的階段,融資租賃業對我國的整個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對引進外資和先進的技術設備,以及加快中小企業的現代化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從總體來看,我國的融資租賃業的發展與國際水平還有差距。
資產證券化這種金融創新一方面可以提高自己信貸資產的流動性,對于融資租賃機構來說,絕大多數資產是以應收租金的形式存在的。如果將這些資產通過證券化方式進行運作,無疑會大大緩解公司的資金壓力,資金來源不足的問題也會得到很好的解決。另一方面,通過這種方式還可以合理調整公司的信貸資產結構,提高財務安全性。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實施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是指以租賃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租金)為支持,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進行融資,并將租賃資產的收益和風險進行分離的過程。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基本過程可描述如下,由融資租賃公司將預期可獲取的穩定的現金收入的租賃資產,組成一個規模可觀的“資產池”,然后將這個“資產池”銷售給專門操作資產證券化的“特殊目的載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由SPV以預期的租金收入為保證,經過擔保機構的擔保和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向投資者發行證券,籌集資金。
(一)運作機理
1.隔離風險機理。本質上講,租賃資產證券化是租賃公司以可預期的現金流為支持而發行證券進行融資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現金流剝離、風險隔離和信用增級構成了租賃資產證券化操作的核心。隔離風險機制是金融資產證券化交易所必要的技術,它使租賃公司或資產證券化發起人的資產風險、破產風險等與證券化交易隔離開來,標的資產的風險不會“傳遞”給租賃資產支持證券的持有者。
2.組合資產機理。組合資產機理是指依據大數定律,將具有共同特征的租賃資產匯集成資產池,雖然并不消除每筆租賃資產的個性特征,但資產池所提供的租賃資產多樣性可以抑制單筆租賃資產風險,整合總體收益。組合資產機理是租賃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基礎。
3.配置資源機理。配置資源機理是指將各種資源進行優化重組,實現多方共贏。配置資源機理是租賃資產證券化運作的推動力。就租賃公司而言,可以通過租賃資產證券化,提高資產的流動性,改善自有資本結構,更好地進行資產負債管理;就證券化特設機構SPV而言,可以通過收購租賃資產,發行LBS,從中獲利;就投資者而言,可以獲得新的投資選擇機會和較高的收益。而承銷、評級、擔保等中介機構參與租賃資產證券化運作也可以擴大業務領域,創造新的利潤增長點。
(二)模式選擇
美國等國家資產證券化的成功經驗表明,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模式主要有三種:表外模式、表內模式和準表外模式。
1.表外模式。在這種模式下,融資租賃公司將融資租賃資產經過整理分類后“真實銷售”給SPV,真正的實現了風險隔離。SPV合法持有資產后,將它們重新組合建立“資產池”,經過擔保機構對該證券產品進行擔保,再經過信用評級機構對該證券產品評級后,通過券商發行,最后在證券市場上流通買賣。
2.表內模式。在這種模式下,融資租賃公司并不需要將融資租賃資產出售給SPV,而是將其融資租賃資產繼續留在公司內,即債權資產仍留在融資租賃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由融資租賃公司自己以融資租賃資產為抵押發行抵押債券。融資租賃公司雖然能籌集到資金,但租賃資產還留在租賃公司,那么公司就有產生風險的可能,表內模式并沒有起到風險隔離的作用。
3.準表外模式。在這種模式下,融資租賃公司成立全資的或控股子公司作為SPV,然后把融資租賃資產“真實銷售”給SPV子公司,經過該子公司的一系列操作,再經過相關的機構進行信用增級和信用評級,最后將該證券在證券市場發行。
表外模式相比較表內模式,租賃資產真實銷售,融資租賃公司和租賃資產脫離關系,完全實現了風險隔離,融資租賃公司面臨的風險更小;準表外模式和表外模式相比,融資租賃公司得成立一家子公司作為SPV,但是融資租賃公司可能對SPV的業務并不擅長,自己經營SPV難免會有風險。通過對比表明,表外模式具有很大的優勢,也是最適合我國的情況。
(三)過程設計
第一步,融資租賃資產的分離。融資租賃公司將融資租賃資產按不同的期限不同的規模進行歸類整理,以備出售給SPV。第二步,SPV的設立。SPV是為發行資產支持證券而專門注冊成立的一個具有法人地位的作為證券化機構的實體,本文假設SPV設立在國外。第三步,出售融資租賃資產。融資租賃公司將租賃資產整理后合法的出售給SPV,由SPV運作資產支持證券。第四步,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發行這種資產支持證券時,得尋找一家公司對租賃債權給予一定的擔保、支持,從而提高債券的信用等級,吸引投資者購買證券。第五步,信用評級機構進行評級。一般來說,各種債券的發行都需要有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信用評級機構對這種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進行評定,從而擴大債券的影響,提高投資者的投資欲望。第六步,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BS)。證券公司根據該證券的實際情況編制發行說明書,向發行對象闡明發行證券的性質、數量、面值、認購方式、回報率、回報方式、內在風險、市場交易等相關內容,并向有關的主管部門申請發行登記,經許可后向社會公開發行。第七步,證券交易。投資者購買證券后,可以持有至到期日結清本息,也可以在證券市場出售兌現。第八步,租金的管理。受托人(一般為信托公司)接受委托管理租賃資產,按期收取租金,并在證券到期之后,向投資者支付本金和利息。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業務流程如圖1所示。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風險控制
從2007年開始爆發的美國次貸危機,至今已經演變成全球性的金融風暴。使很多人談資產證券化色變,原因是美國次貸就是資產證券化的一種形式。可見資產證券化也會給銀行、企業帶來很大的風險,比如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資金池的質量與價格風險等。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也同樣會面臨這些風險 。但資產證券化是近年來世界 金融 領域最重大的和發展最快的金融創新,它不僅是一種金融工具的創新,而且是金融市場創新和金融制度創新,極大地促進了一國金融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因此,我們并不能因為害怕風險而放棄這種優質的金融創新,完全可以在總結我國資產證券化探索中的實踐經驗和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通過構建良好的資產證券化環境和提高監管質量來防范風險。
(一)構建良好環境
建立健全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體系。需要盡快制定《資產證券化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SPV的法律地位、性質、行為能力、證券發行、二級市場轉讓流通、投資主體、證券化資產的真實出售、破產隔離,以及相關的 會計 、稅務、土地注冊、抵押、披露等制度做出明確的規定。只有這樣,才能使資產證券化業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規范運作、降低風險。
選擇信用高、實力強的金融機構作為SPV。建立完善的信用評級、增級制度與評級中介機構。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營造資產證券化的市場基礎。加強國際合作,打造資產證券化的國際渠道。
(二)強化業務監管
資產證券化銜接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其涉及部門眾多。而我國財政部、央行、銀監會、證監會等如何形成合力,達成共享利益、共同監管的局面,這是防范資產證券化風險、推動資產證券化發展的至關重要的因素。
1.監管理念。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動態博弈。從博弈論觀點來看,金融機構與監管當局好似蹺蹺板的雙方,他們不斷地適應彼此,形成“管制——創新——放松管制或再管制——再創新”的辯證形式,共同推動金融深化和發展的過程。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特點
信貸資產證券化本身是銀行間接融資與證券直接融資相結合的一種業務。和其他融資方式相比,資產證券化有其自身的獨特之處:1.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一般相對較好,同時進行信用增級,因此融資成本一般低于以企業整體為基礎的融資方式。2.通過證券化資產“真實銷售”和“破產隔離”,設立風險防火墻。3.把部分未來預期現金流狀況較好的資產剝離,或者對不同資產進行組合搭配,進行資產重組。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優勢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拓展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目前,由于商業銀行信貸規模的限制導致中小企業貸款難以有效保障,同時又缺乏規模效應、市場競爭力相對較低以及無形資產稀缺,大多數中小企業無法發行股票和債券融資。而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則可將小企業貸款的專營模式與資產證券化技術相結合,通過資產證券化的平臺和工具,將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引導到間接融資市場上。這樣既充分發揮間接融資模式下商業銀行熟悉企業及直接融資模式下投融資行為高效等方面的優勢,又發揮市場在風險分散和資源優化配置上的優勢,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了一種新的混合式的方案,從而構筑起中小企業在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之間的橋梁,有利于降低中小企業的整體融資成本。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緩釋商業銀行資本壓力。過去商業銀行資本管理偏重于分子管理法,重點考慮如何增加資本,而信貸資產證券化則是對龐大的商業銀行資產負債實施“瘦身術”,通過縮小分母提高資本充足率,降低存貸比,緩解銀行資本饑渴。由于當前實施的存貸監管辦法未覆蓋證券化資產,因此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騰出銀行自身信貸額度,提高放貸能力,為中小企業提供可持續的服務。信貸資產證券化擴大了商業銀行的業務發展空間。商業銀行作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可充當貸款管理機構、托管機構和結算機構,采用收取管理費、托管費和結算收入等方式增加中間業務收入,從而改變商業銀行盈利模式。
(三)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解決銀行負債和資產在利率和期限、結構上的非對稱矛盾,通過合理的貸款轉讓定價提高信貸業務總體收益。通過利率趨勢預測,在升息前出讓低息貸款,并在升息后重新放貸,可取得利率變動收益。同時,信貸資產證券化也給銀行理財業務發展提供了機遇。
(四)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信貸資產證券化使風險由存量化轉變為流量化,通過風險定價和轉移技術實現金融功能由資源配置轉變為風險配置。商業銀行通過將擬退出的區域、行業或企業的信貸資產進行資產證券化,轉換為在市場上可交易的產品,可以快速實現信貸退出,有利于分散和轉移信貸資產風險,優化信貸資產結構。
三、信貸資產證券化面臨的問題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良性發展離不開成熟的金融市場,離不開完善的法律、信托、稅收等環境,目前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仍然面臨現實的困難。
(一)市場制度不夠健全。我們國家的金融和證券發展還沒有達到發達國家的水平,還沒有建立起信貸資產證券化所需要的值得投資人信賴的獨立的法律法規框架。市場不夠成熟。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分為兩類:一類是由銀監會審批監管的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資產管理公司的不良資產證券化,其產品主要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一類是由證監會審批監管的證券公司發行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其產品主要在證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統掛牌交易,兩個市場不能互聯互通,限制了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流動性。目前,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一級市場投資受限,二級市場尚未形成。
(二)定價機制不夠完善。商業銀行內部的投資授信體系多是基于單個客戶或單筆貸款,對資產包的投資授信機制尚未建立起來。而我國利率沒有完全市場化,尚未形成清晰準確的債券資金收益率曲線,缺乏評估證券化資產風險和產品定價的科學方法。
(三)分散風險功能發揮不夠。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既是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者,又是最主要的投資者,很多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是銀行間互相持有,市場沒有形成足夠的專業風險投資人主體,不利于分散風險。
(四)證券化產品吸引力不夠。由于包括社保基金、企業年金、養老基金、保險機構等機構投資者的市場準入受限,使得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者類型單一。很多投資者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不熟悉,一些大機構對流動性較差、期限較短、規模較小、風險較高的中小企業信貸證券化產品投資興趣不大。另外,中介機構服務能力不夠也是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所面臨的問題。目前我國信用評級運作還不規范,評估機構發展相對較弱,缺乏統一的評估標準和評估一致性,難以做到獨立、客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