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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TU71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前言
改革開放以來,傳統的社會管理體制已不能適應新的社會形態,也落后于經濟社會飛速發展所產生的需求,特別是在一段時間,社會管理的一些方面在某種程度上被忽視,導致公共安全事件頻繁發生。值得欣慰的是,這種情況已經開始改變。黨和政府不斷強調和推動公共安全與社會管理的建設,并將這一工作的地位不斷提升,其日益清晰的思路和目標定位,表現出相關部門責任意識的不斷進步是適應現代社會需求的管理理念。
近來影響社會公共安全的事件不斷發生,社會各界對公共安全的關注程度越來越高,這也加深了對建立公共安全日常管理體系和應急處置機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當前公共安全管理中亟待解決的問題有許多。意識淡薄,教育薄弱,急需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教育培訓體系。市民公共安全意識高低是衡量一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參數。目前許多部門和地區都制定了突發事件的預案,有的還進行了演練,但還僅限于紙面上和淺層次,必須下力量加強對市民的公共安全知識教育、防范技能培訓、心理適應能力調適。因此,切實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教育和培訓體系是當務之急。信息獨享,缺乏引導,急需建立統一權威的信息平臺。目前地方政府工作人員還存在著意識缺位,缺乏自如應對媒體、有效引導輿論的能力。因此,在著眼建立起一個權威的公共安全信息平臺的同時,必須在政府各部門培養一批新聞發言人,對媒體和社會公眾進行正確引導,一旦危機發生,則會有效發揮作用。注重應急,忽略防范,急需建立公共安全日常管理協調機制。由于近年來公共安全事件的多發,人們更多的關注危機事件發生后的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而對如何預防和化解公共安全危機,加強公共安全的日常管理,建立科學的公共安全評價體系,重視不夠。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及應急機制建立上,著力點應放在日常管理機制的建設上,要對危機的可能發生有超前的預測,對區域內危險源頭的控制有積極的措施,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有系統的預案。社會作為一個有機整體,政府應該建立統一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預案,不管什么危機發生,都有事先的組織體系和應對策略,一旦危機發生立即啟動預案,減少工作環節,提高救援效率。自成體系,管理分散,急需建立協作統一的管理平臺。建立一個常設協調管理機構,搭建統一的工作平臺,促進各職能部門的有機銜接,對提高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整體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2.明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內容
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體系還是一個全新的課題。關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范圍和對象,經過一段時間的探索,基本定位于生產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四大方面,但具體包括的內容尚無具體論述。在工作實踐和探索中,我們認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由日常管理及應急處理兩大體系構成,是針對城市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財產的安全,進行預防、處置、恢復的一個完整的管理系統。其目的是挽救生命,保護財產、公眾健康和安全,減輕災難與威脅。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范圍和對象具體可大致做以下幾方面劃分:從公共安全的淵源劃分可分為自然災害和人為災害。其中自然災害包括水災、地震和氣象災害,人為災害包括火災、爆炸、投毒和交通事故。從公共安全的管理對象劃分可分為市政設施類、生態環境類、公共衛生類、社會治安類、安全生產類等。從公共安全涉及的場所劃分可分為大型公共場所、人員聚集場所、文化娛樂場所、地下空間。
3.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是一項政治性、科學性、專業性很強的工作。科學決策,有關公共安全的每一項決策,都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涉及切身利益,因此,在決策中要貫徹“尊重科學、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原則。科學防范,建立統一、科學的城市應急指揮系統、完善各類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十分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日常防范機制,一方面預防和減少危機的發生,另一方面能夠有效處置突發事件。科學管理,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要從公共安全管理對象的客觀規律和實際情況出發,正確協調人和物、人和事、人和人之間的關系,最大限度地發揮管理和機制調處的效能。科學教育,加強對市民公共安全教育與培訓,掌握緊急避險的常識,提高自防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帶來的破壞。科學處置,公共安全應急事件現場處置要把握好專業前置、專家參與、領導決策三個環節。所謂專業前置是指現場處理首先由專業人員進行,完成公共安全事件事態性質、狀態及初步處置;所謂專家參與是根據專業人員報告情況和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提出進一步處置的建議和實施方案。
4.加強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體系的建設
4.1完善城市公共安全日常管理體系建設。公共安全日常管理體系是在公共安全危機發生前,由政府管理部門、相關社會組織和市民共同進行的公共安全危機預防、化解的一個有機整體。主要由組織管理、危險源控制管理、目標監測、教育培訓和救援保障等五大系統組成。組織管理系統,建議由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城市公共安全協調管理委員會和專家指導委員會組成城市公共安全的管理體系。主要職責是協調組織和決策有關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和危機處理的重大事項、決定危機處理等級和啟動程序等級等。危險源控制管理系統,危險源是指可能因人為因素而引發公共安全危機的各類場所和設施。掌握與控制危險源是進行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基礎性工作,由于危險源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可觀測和可控性的人造系統組成,只要工作深入細致是完全可以掌握與控制的。目標監測系統,主要是應用城市管理信息技術,對城市公共安全目標進行監測,發現危險“征兆”,及時進行預警,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監測預警系統由對城市公共安全固定目標和移動目標實施監測的兩部分組成。教育培訓系統。主要是加強對城市公共安全危機事件防范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大力倡導世界衛生組織關于“安全社區”的理念,形成“全民皆防”的局面。救助保障系統,完善應急救助器材保障計劃,建立救助快速反應機制。
中圖分類號:D6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02-0000-01
1 前言
城市化是人類社會結構發展的必然方向。據統計,至2009年末我國的城市數量接近有700個,2011年我國的城市化率達到了50%,即有一半的人口都生活在城市中,而發達國家地區在80年代的城市人口比例平均就達到了70.9%。可以預見,在未來人類社會中,絕大多數人口都將生活在城市中。將城市作為一個系統進行研究,則包含了人口、建筑、交通設施、通訊設施、水電氣管道等生活保障設施、衛生服務設施等子系統,這些系統復雜、多樣、多變,極具脆弱性,很容易受到破壞而形成安全隱患,且關聯性強,一部分受到損害,極易引發其他系統的病變,從而對城市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健康和正常生活秩序構成嚴重威脅。隨著城市化進程的發展,城市安全問題也變得復雜多樣,暴雨大雪等極端天氣、地震火山等地質災害、臺風海嘯、火災、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工程事故等都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甚至可能由于城市交通運輸、電力通訊設施的癱瘓,而使整個城市的居民陷入困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極具災難性。因而如何實行科學合理的城市管理方法,建設高效、可靠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模式,是當前急需解決的問題。
城市系統具有復雜性和脆弱性,這就要求城市管理既要從整體上統一規劃,又要從細節上逐個處理。整體規劃是上層平臺,細節處理是落到實處,只有從細節上、在基層上控制了危險有害因素,上層平臺的規劃才有意義。本文借鑒國外城市安全管理的經驗辦法,力求構建一種從整體出發、由基層設施支撐的新型城市安全管理系統。
2 城市危險危害分析
傳統的城市災害主要有城市自然災害(地震、暴雨洪澇、雷電、暴風雪、大氣公害等)、生活服務設施故障(供水、供電、供氣設施和暖氣管道等故障)、各類突發事故(交通事故、火災、爆炸、坍塌等)、城市流行性疾病(SARS、HIV等)等。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進步,城市系統變得更加復雜,也衍生了各種可能的城市災害,包括有城市信息安全災害、通訊系統故障、高層建筑和地下設施等空間致災隱患、公共群眾事件、城市污染(水源污染、大氣污染和核擴散等)、食品事故、恐怖襲擊事件等,甚至還包括由某些因素誘發的城市恐慌,例如2011年3月日本核電站爆炸后,在某些不法分子煽動下引發了中國多個城市搶購食鹽事件、在“非典”期間,居民大量搶購板藍根等事件,這些都是城市恐慌。這些事件既無科學依據,又嚴重影響城市的正常秩序,給人們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更會伴生出各種違法犯罪事件,危害城市安全。如下圖1所示為城市災害發生的動力學過程(如圖1)。
3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體系的構建
我國現有的城市行政管理是一種行政劃分的分級管理,根據政治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將城市層層分解為市、區、街道、社區,各級機構分別承擔不同的管理職責。將政治、經濟、教育等不同部門的權利層層分解,從而實現對城市的全面管理。但是縱觀我國各大城市,在行政分級管理中,并未建設相應的全面城市公共安全分級管理體系。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城市越來越傾向于大型化、復雜化,為了實現城市的全面公共安全管理,則必須要建立相應的城市層級安全管理體系。結合實際情況,本文提出的城市安全管理體系分為市級安全管理、區級安全管理、街道級安全管理和社區級安全管理。各級管理機構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履行管理職責,將城市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逐層分解,步步細化,將安全管理工作從整體規劃落到具體工作,將各層工作責任到人,從而可以實現城市公共安全的全面管理。
4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體系分級規劃
4.1 市級安全管理
市級安全管理是整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策劃者、實施者、監督者和評價者。該級管理機構從城市整體出發,規劃、分配安全管理的職責和設備設施。研究本市的安全管理工作內容,制定相應的計劃和目標,并分解到下層機構。具體來說,市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 建立基于全市的應急救援預案。該預案是對下級預案的補充,是從整個城市出發,救援對象是全市的任何地方。若一旦發現的危險有害因素超過了區級安全管理機構的處理能力,或者發生的事故等級超出了區級安全管理機構的處理范圍,則需要啟動該預案。
(2)將安全管理工作根據行政規劃進行工作分配,建立各級安全管理機構,確定相應責任人,并建立對下級機構的管理、考察和評價制度。
(3)統一規劃城市防災救災設施的空間。城市的空間規劃是城市規劃的一部分,在公共安全管理中則要求將必需的城市防災救災設施空間成為城市規劃的準則之一。此類設施應當包括避難場所、道路網絡、消防機構、醫療機構、物資場所、治安機構、廢棄物堆放設施等。
(4)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和管理系統。安全管理系統應當簡單、高效,反應迅速。將應急救援物資從整個城市的層面進行統一管理,可以精簡管理機構。而且在物資儲備時,綜合考慮各區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可以將物資儲備設施建設在更有利的場所。
(5)建立市一級的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專業的接警人員。該部分是對下級救援工作的補充。應急救援隊伍應當由專業人員和志愿隊共同組成,且以專業人員為主、志愿隊為輔。該隊伍主要承擔“110”和“119”救援工作任務。
(6)建立預防預報和警報系統。該系統包括對各類自然災害(地震、海嘯、臺風、暴雨、冰災等)、流行性疾病、各類污染(大氣污染、水污染和核污染等)和可能出現危險事故場所的預報等,并建立相應的預防措施,建立專門的報警系統和24小時值班接警的工作制度。
(7)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系統和相應的緊急預案。
(8)對商業區、大型公共設施、娛樂場所、學校等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對兩區之間責任不明確的地帶建立市級管理方案;對市內安全工作的重災區、特殊區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方案。
(9)建立災后處理系統。
(10)其它工作。例如開展城市公共安全教育工作、消防演習、消除城市恐慌的行為等。
4.2 區級安全管理
作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體系的中間層次,其主要職能是傳達上級的安全工作計劃、分配和監督下一級的工作,配合上下級的安全工作計劃,并傳達下級的反饋信息。其具體的工作內容應當包括:
(1)設立本區的安全工作站,分配責任人,建立良好的信息系統,及時傳達或反饋上下級的信息。建立24小時接警工作站。制定本區的安全工作計劃和目標,分配工作任務,并對下級工作進行監督和考核。管理和調動本區的應急救援物質。
(2)建立本區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分配專職的救援物質管理人員。
(3)對本區的事故多發地帶建立相應的防護制度,對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建立監測監控制度。開展本區的安全文化宣傳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4.3 街道級安全管理
該層相比區級安全管理而言,其工作更傾向于聯合社區級安全管理開展具體的安全工作任務,消除危險有害因素,預防事故的發生,對各類突發事件進行緊急處理,控制事故后果。其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設立本街道的安全工作站,分配2-3個專業安全人員,并制定值班制度。建立良好的信息系統,及時傳達或反饋上下級的信息,建立24小時接警工作站。
(2)建立本街道的安全工作隊伍。承擔的工作主要是管理本街道的事故突發地帶,發現和預處理危險有害因素,處理不了則上報上級機構。維持街道的正常秩序。
4.4 社區級安全管理
社區級安全管理是層級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最終的落實點。在將來現代化的大城市中,瞬發性、災難性的事故發生率應當較低,常見的則會是點發性的事故,這類事故多發于某個點,或者由較難辨識的危險有害因素誘發的,或者由突發性的設備設施損壞造成的。社區安全管理就是城市安全管理工作的末梢,從整體規劃上,社區安全管理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一部分,但從工作落實上,社區安全管理工作卻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主體內容。要建設主動的、全面的城市安全管理體系,社區安全管理是其中重要的部分。
(1) 建立本社區的安全工作站,分配1-2個專業安全人員,并制定相應的值班制度。建立及時、有效的信息傳達系統,及時傳達上級的危險危害信息,建立24小時警報工作站。
(2)建立本社區的安全巡邏隊伍,及時發現和處理危險有害因素,維護本社區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該巡邏隊伍由本社區成員志愿組成,通過簡單的危險源辨識、緊急搜救、事故的緊急處理等相關安全技能培訓。
(3)在洪澇災害、冰雪災害、地震等自然災害爆發時,帶領本社區人員轉移到相應安全地帶,配合專業人士搜救被困群眾。在災害期間安撫群眾情緒,分發補給品,開展科普教育,預防次生災害的發生。
(4)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普及科普知識,消除社區內不必要的恐慌。
(5)管理社區內流動人員,防止的爆發。
結論
建立良好的信息傳遞系統,信息既能從上至下及時有效地傳達,又能從下級反饋到上級,并獲得回應信息。從分級上看,該體系管理辦法全面包括了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各個角落、各個方面,并能從最基本上消除誘使災害發生的因素。但是,結合現階段我國城市建設的實際情況,本文提出的層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體系還存在以下不足。
(1)該體系的建立是基于以下兩個理想條件:①各層級間信息能夠及時有效的傳遞,并能及時地獲得反應信息。②各級工作人員都能堅守工作制度,盡力做好本職工作,能夠積極主動地發現處理危險有害因素。這兩個條件在我國現階段還難以實現,也是制約本體系的主要因素。
(2)該管理體系的人員結構中,志愿者占了很大一部分,并強調了他們的工作能力。根據我國實際情況,現階段的志愿者組織工作較難展開,需要進一步加強社會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居民對社會的責任心和對社會活動的參與度,并通過培訓,增強其對危險的敏感度,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
(3)本管理體系配置了大量的專業安全人員,一方面現階段我國并沒有如此多的專業安全人員,另一方面這些工作者都是基層工作,責任大、工作量大,但政府并無力為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因而如何協調專業安全人員付出與回報的矛盾,將成為影響本管理體系工作有效性的難題。
(4)如何使城市的層級安全管理體系與現有的城市行政管理體系合而為一,構建精簡、高效且職能明確、責任到人的城市綜合管理辦法,也將有待進一步研究。
作者:高中(湖南大學法學院,湖南長沙410082)
一、加強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城市公共安全是一個永恒的話題。相關數據顯示,1979年到2013年,城鎮常住人口從1.7億上升到7.3億,城鎮化率從17.9%提升至53.7%,城市數量從2173個增加到20113個。僅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就以2.8%的國土面積集聚了18%的人口,創造了36%的國內生產總值①。可以說,城市己成為引領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旗幟和核心,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著力點。而2016年《城市藍皮書:中國城市發展報告No.9》指出,我國交通事故、電梯事故、城市火災、危險品爆炸、城市內澇等各類安全事故頻發,經濟社會損失嚴重,安全問題已成為制約城市健康發展的“短板”②。城市公共安全風險防范和控制已成為影響城市發展、人民生活質量的重要因素,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
依據理論界和實務界已形成的大致共識,所謂城市公共安全,是指城市內的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未受到威脅,涉及公共領域的秩序、利益、價值能夠按照公共生活的固有邏輯正常運轉的狀態。就所指涉的范圍而言,廣義說認為城市政府對轄區內出現的安全問題都需要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間接地進行管理,因而將城市任何安全問題均歸入公共安全的范疇。狹義說則主張特指具有公共性的城市安全問題。本文采用狹義說。
關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類型,學界從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劃分。例如,在成因上,可簡單地分為自然災害管理和人為災害管理;在管理環節上,可分為日常預防、預警準備、應急響應、恢復常態;從應急管理角度看,可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與社會安全四大類;從公共安全風險管理保險產品開發的視角,則包括自然災害、安全生產、市政安全、交通安全、社區安全、公眾安全、職業責任、社會安全、食品和環境安全、健康疫情安全等十類領域。可見,城市公共安全及其管理是內涵極其豐富且實踐形態極其復雜、多樣的城市社會政治現象。
在公共安全領域,我國基本上仍處于“國家力量包攬一切”的無可奈何的格局下,對社會力量參與公共安全管理,雖有期盼但仍處躊躇、懷疑、不知所措的狀態。在新形勢下,這種模式暴露出了覆蓋范圍有限、保障力度不足、保障效果欠佳等問題。而繼續單純加大行政力量投入,無論從結果導向,還是從效率導向的角度,均非最優選擇。城市公共安全保障體系成熟的國家,實行的都是一套以行政力量為主導,多種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成效顯著的安全管理體系。社會力量的參與,不僅是對行政力量守護公共安全的積極補充,同時還是從“被動防治”到“主動防治”、從“部分防治”到“全方位防治”轉變的關鍵要素。究竟如何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來,已成為一項亟待深入探討的議題③。
為了解我國目前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現狀,探究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可行路徑,本課題組在湖南省政法委的牽頭協調下,特選取開福區網格化社會管理服務指揮中心、天心區高橋派出所、雨花區高升法治社區三處進行實地調研。對開福區網格化社會管理服務指揮中心的調研,重心在了解網格化社會治理模式的施行現狀和支撐力量,及網格化管理(信息指揮平臺)的運行方式及問題;對高橋派出所的調研,目的是了解當前警務模式在城市治安管理中的現狀和問題;對高升社區的調研,主要是了解并探索社區力量在城市安全管理中可發揮的作用和可調動的資源。此外,本課題組還廣泛了解了涉及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本文擬從社會力量參與的多元主體角色及其功能切入,分主體進行論述,以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并尋求應對之策。
二、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多元主體及角色定位
結合國內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理論與實踐,以及實地調研的心得體會,本文認為,可以把社會組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引入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來。
(一)社會組織
社會組織是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核心載體,又可劃分為營利性組織與非營利性組織。下面將分塊闡述這些社會組織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的角色定位。
1.營利性組織。營利性組織的主要形式是企業。企業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主要途徑有兩個:
第一,做好企業內部安全管理與安全教育,讓企業成為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基本單位之一。企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既是法定義務,同時也是企業自身健康、長遠發展的必備要素。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安全知識教育,系統排查安全隱患,妥善處理可能引發安全問題的糾紛、事故及其他隱患,并積極配合相關政府部門的安全監督、查處工作。值得強調的是,應明確企業負責人的安全責任,可以考慮參考“行政首長負責制”,做實“企業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倒逼企業負責人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對上述建議,一些地方條例已有關注,如《湖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第八、九條對企業安全管理教育及企業負責人的安全責任就有涉及,但都是粗線條的,缺乏相應實施細則和懲戒規定,以致難以取得較大實效。筆者建議在《湖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中圍繞“企業負責人安全責任制”這個主題,細化企業等單位的安全責任并完善實施細則,增設具可操作性的懲戒規定。
對于有條件的企業,應鼓勵其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條就有企業應承擔社會責任的規定。即將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八十六條也規定了營利法人應“接受政府和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企業社會責任感也越來越成為影響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能建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獲得更多的社會認同,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目前,我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行為,常見的有抗震救災中企業捐資捐物、承擔對口幫扶責任,企業捐贈消防器材等等,間接維護了當地的公共安全。當然,也有直接維護公共安全的例子。實地調研獲悉,高升法治社區的高升實業有限公司雖是一家集體企業,但亦承擔了社區治安巡邏人員的費用,為保障社區安全主動承擔了一份社會責任。政府應從多渠道倡導企業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通過開展典型企業評選、授予榮譽稱號等方式推動企業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這也正是調研時常常聽到的基層呼聲。
第二,為政府提供公共安全服務。其具體形式多樣,如有資質的企業可以提供城市安全管理軟硬件系統、治安保障服務等。其中,最值得我們關注的有兩種企業,一種是保安公司,一種是保險公司。
保安公司,作為“警務社會化”理念的重要實踐,具有效率高、針對性強等特征,是對警察體制的積極補充。與國外先進保安公司相比,我國保安公司存在不少差距:從業人數比例過低,我國保安服務人員和警察的比例平均不到1∶2,而先進國家一般為3∶1,最高達6∶1④;專業化水平層次不齊,我國保安服務業還未形成嚴格規范的職業培訓機制;業務范圍相對過窄,先進國家保安公司已經發展到以安詢、技防為主,而我國保安公司的業務更多的還是人防。差距雖然存在,但潛力同樣巨大。如果我們能更重視、支持保安公司的發展,通過政府購買保安服務的方式,更多地鼓勵保安公司參與大型活動安保工作,協助公安部門日常巡查,為社會各類主體提供安全方案設計、技術支持等,這會比單純增加行政警力成本更低、效率更高⑤。另外,我們也要考慮破除保安公司發展的一些阻礙,改變目前保安服務業近乎行政壟斷的局面,鼓勵市場和資本的進入,激發保安服務業潛力,同時要完善監管機制和考核機制,確保保安服務業健康發展。
保險公司,依據其企業本身的業務特性,可在城市安全管理中起到事前防范、事后補償的作用。保險公司的風險評估能力是其核心競爭力之一,專業化程度高。如果讓保險公司大范圍地評估城市規劃、公共設施等城市公共安全要素,合理地設計險種和保險費,依法建構合理、可行的強制與自愿相結合的多元公共安全險種投保機制,可很大程度上消除潛在安全隱患,從而起到事前防范的作用。2013年深圳市政府與民太安保險公估集團攜手推出《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書》,成效較為顯著。政府攜手保險公司評估城市公共安全風險,這完全是可以借鑒和推廣的。
此外,保險公司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還可以起到分擔風險、事后補償的作用,體現于微觀和宏觀兩個維度:微觀維度,涉及作為個體的人或組織可以參保各種人身險、財產險等來分擔風險,這個已經發展得較為成熟;宏觀維度,涉及如何把保險理賠范圍擴到其他重大安全事件。這是目前的一個難點,因為大多數保險產品的理賠范圍都排除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對于類似的重大災害,保險還無法起到分擔風險、事后補償的作用。對此,聚焦于重大災害的“巨災保險”的概念應運而生,很多城市已經開始設計、實踐,其中深圳的“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巨災基金和個人巨災保險”三位一體的模式走在了前列。“巨災保險”的模式,值得相關部門關注和探索。
2.非營利性組織。非營利性組織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主體更為多元,主要有NGO、社區、學校、媒體,以下分論之。
(1)NGO。NGO,即非政府組織,學術界普遍認為,非政府組織是依法建立的、非政府的、非營利性的、自主管理的、非黨派性質的,并且具有一定志愿性質的、致力于解決各種社會性問題的社會組織。NGO基于本身的專業性和公益性,可以在政府職能之外,為社會治理提供積極補充。但在實踐中,我國NGO的發展相對比較緩慢,這有很多制度上的原因,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對成立社會團體在人數和資金上的較高限制,以及必須掛靠業務主管機關的要求,給NGO的成立設置了很高的門檻。在公共安全領域,能被人熟知的只有中安救援隊、藍天救援隊等幾個全國性的救援組織,而且這些組織的主要領域在地震之類的大型自然災害的救援上,與城市公共安全幾乎沒有其他交集。但實際上,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有大量的工作可以由NGO來承擔,既可以是衛生知識、消防知識、安全知識普及,公共安全事件醫療救助等需要專業知識的NGO,也可以是社區志愿巡邏、糾紛調解等不需要太多專業知識的草根NGO。因此,有必要放寬NGO設立門檻,鼓勵、支持、引導更多有資質的NGO組織參與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來,可以考慮在起步階段通過政府適度提供財政支持的方式加以扶持。
(2)社區。社區,是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⑥。現今我國大陸的社區,絕大部分是由城鎮的居民委員會改名而來,少部分由并入城鎮的村委會改名而來。因此,社區不僅是民眾自治的重要平臺,也是基層治理的承載核心,擔當著區域內公共安全的重任。社區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關鍵在于發揮社區的自治作用,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社區物業公司。安全管理是物業公司的一項基本職責,物業公司理應成為社區安全的第一道防線。物業公司維護社區安全,可以通過“人防+技防”的模式運行。人防,主要是物業公司人員通過門禁管理、治安巡邏等人力手段來維護社區安全;技防,主要是物業公司通過建立、管理現代化的門禁系統、監控系統等技術手段來保障社區安全。此外,在社區管理中,物業公司還應當承擔起安全教育的責任,提高社區居民的安全意識。但在現實生活中,因為各小區經濟情況及物業公司水準的差別,社區治安水平往往參差不齊。因此,有必要規范物業公司安全管理活動,可以考慮設置行業門檻和考核機制,督促物業公司建立完備的“人防+技防”體系。此外,也可以把社區安全情況作為社區、街道工作的必須考核項目,以社區、街道辦的力量反向監督物業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強化物業公司安全管理的職能。
第二,社區治安巡邏隊。很多地方都興起了社區志愿者巡邏隊,志愿者們身著特定衣服、佩戴特定袖章進行義務巡邏,這既能起到治安巡查的作用,又能對潛在的可能造成治安問題的人起到震懾作用。由于社區志愿者對社區布局和社區居民情況比較熟悉,了解哪些地方是安全問題多發區,志愿巡邏工作通常能取得不錯的成效。但一方面志愿者基本未受過嚴格培訓,遇到緊急安全事件很難進行恰當、及時的處理。另一方面,由于缺乏長效機制,社區志愿巡邏常出現虎頭蛇尾,逐漸消失的現象。對此,可以考慮建立“社區民警+專職巡邏隊員+義務巡邏隊員”三結合的治安巡邏機制。社區民警,當然由基層派出所指派。現在公安部已強化社區民警的角色定位,把更多的警務資源投放到了社區,以便能把治安問題控制并消滅在最基層。專職巡邏隊員,可以由物業公司保安人員和社區居委會成員組成,對他們可以提供一定財政補貼或獎勵。義務巡邏隊員,可以由社區志愿者以及“五老”(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老知識分子、老政法干警)組成。社區民警對治安問題的解決起主導作用,專職、義務巡邏隊員起輔助、配合作用。這種模式可以做到職業與志愿相結合,專職與兼職相結合,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長效性。
第三,鄰里守望制度。鄰里守望制度是在西方發達國家普遍實行的一種治安制度,它把一定區域內的居民聯合起來,相互幫助,共同預防犯罪,體現了群防群治的思想[1]。目前我國城市是一種陌生人社會,鄰里之間缺乏溝通和信任感,而鄰里之間關系的疏遠甚至冷漠,客觀上給犯罪行為提供了更多的可乘之機。因此,我們完全可以借鑒西方的鄰里守望制度,鼓勵社區居民訂立《鄰里守望公約》建立鄰里守望制度,成立鄰里守望志愿組織,鼓勵社區居民之間相互往來、互相保護,讓每一個社區居民都能成為保護鄰里安全、維護社區治安的“守望者”。鄰里守望制度是居民自治的典型實踐形式,是發揮群眾力量的集中體現。鄰里守望體系的建立,能最廣泛地動員鄰里參與到治安保護活動中來,能更好地發現安全問題,能更及時地上報問題、解決問題。
第四,社區志愿組織。社區志愿組織,是居民自治精神和志愿精神的集中表達。社區志愿組織,扎根社區,更能理解社區本身的需求。就社區安全工作而言,我們既要倡導像社區治安巡邏隊一樣的、直接維護社區安全的志愿組織,也要提倡其他類型的保障社區安全的志愿組織,如社區矛盾調解組織,能把安全問題消除在萌芽之時。當然,社區志愿組織除了治安巡邏隊、矛盾調解組織外,還有更豐富的形式。我們可以通過精神或物質上的獎勵,來推動社區志愿組織發揮更大的作用,如授予榮譽稱號、適度給予補貼、物質獎勵等等。如果社區志愿組織發展成熟,效果明顯,甚至可以申請成立NGO,把輻射范圍拓展得更寬,把成功經驗擴散得更遠⑦。
關于社區主體,還涉及到一項重要制度,即網格化管理制度,各地的具體實踐形式多樣。以開福區為例,每個社區劃分為兩到三個網格,每個網格配備網格管理員、網格民情員、網格監督員、網格治安員和網格黨支部書記5種基本服務力量。一員多能、一崗多責的工作要求,實際讓每個網格員都成為網格的安全守護員。網格員堅守在一線的網格管理崗位上,能更快速、更準確地發現安全隱患、安全事件,并通過電子工作平臺上報,而“上報、派遣、處置、審查、核查、歸檔”的工作流程可以讓安全隱患、安全事件得到及時的解決。總結包括開福區在內的地區網格實踐經驗,網格化管理可以使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力量下沉到最基層。
調研獲悉,網格化管理存在著以下兩大問題:其一,行政力量有局限。網格員的配置受到地方財政的限制,財政狀況好的地方,網格員往往是單獨聘請的、專職的,效能較高;財政狀況一般或不好的地方,網格員通常由社區居委會成員兼任,效能會打折扣。同時,無論是專職還是兼職,網格員的工作基本上也是正常八小時工作制,不能全天候、全范圍地覆蓋整個網格;其二,工作內容有重疊,共享有障礙。網格管理系統,跟公安、安監、食藥等行政系統至少在安全管理上,工作內容有重疊,而且各系統工作側重點、工作方式不同,彼此很難做到相互協調,容易出現該管的沒管,不該管的管了也管不著、管不好等消極現象。
針對上述問題,建議將網格化管理由行政主導模式逐漸轉變為“行政指導+社區自治”的混合模式。用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來鼓勵、吸收網格內的民眾、志愿者參與,也可以考慮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社會組織乃至個人的參與。這比單純增加財政、行政力量投入,效果會更理想。地方黨政部門核心負責人應提升區域安全責任意識,整合力量,下大力氣打通各行政系統的信息壁壘,就公共安全事務建立統一的信息溝通、協調的平臺,籍此減少信息壁壘和信息成本,共享信息,協調工作,避免工作重疊和行政資源的浪費。
(3)學校。學校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主要發揮兩種作用:其一,作為城市安全的基本單位,保障在校人員安全。校園安全是一個很敏感的話題,出現過諸如校園踩踏、食品安全、校園治安等問題,再加上學生身心不成熟,更易引發安全事故。應下大功夫,系統排查、集中整治校園安全隱患,把校園變成“安全保障園”,可以借鑒前文提到的“企業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做實“學校負責人安全責任制”,以督促學校各級負責人進一步做好校園安全保衛工作。其二,作為教育機構,傳播安全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十條規定“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但目前基本處于法律虛位的狀態。安全教育應作為素質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切實得到施行。學校課程的設計應保持必要的、循序漸進的安全教育課程,從娃娃抓起,讓學生在校接受系統的安全教育,無論是食品安全教育,還是應急安全教育、應急安全演習等,都應納入學校常規教育日程中,以培育學生(公眾)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能力⑧。
(4)媒體。媒體在我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本應發揮重大作用。《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但目前,進行過這樣的公益宣傳的媒體很少,缺乏常態化的傳媒公共安全宣傳機制。在現實生活中,安全知識宣傳幾乎只能在電影院、地鐵上看得到,而且僅僅只是緊急逃生知識。媒體作為直接面向民眾的信息傳播平臺,不應只考慮經濟收益,應更注重社會責任的承擔。既然公共安全宣傳是新聞媒體的法定義務,媒體主管部門就有責任采取可行舉措,切實保障該項法定義務得到貫徹落實。
根據上述數據,2011年浙江省全年平均各月存款余額為58691.33億元,貸款余額為50623.79億元,按存款比例計算的社會游資總量8803.6995億元,按貸款比例計算的社會游資總量10124.758億元,全年平均多發貸款6605.2935億元。在多發的6605億元貸款中按照20%的比例,相當于多了1321.06億元的社會游資。兩項加也是10124.758億元。這個數字與網絡上流行的浙江省游資總量介于8000億元到1萬億元的說法接近,所以能夠基本反映浙江社會游資的總體情況。
綜上,我們應切實加強相關法律的執行力度,細化媒體在公共安全中應有的責任,加強媒體的公益宣傳的法定責任意識。媒體不僅要在日常工作中突出安全宣傳,達到普及安全知識的效果,而且政府、企業等主體也要在合適的地方搭建傳媒平臺,以便在需要的時候進行應急宣傳。
(二)個人
與社會組織相對應,我們同時也要高度重視作為個體的“人”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就公民個人而言,一方面應該自覺汲取公共安全知識,掌握一些應急處理方法,這與上文提到的安全知識教育有直接緊密的關系;另一方面,作為一個能動的主體,也應該發揮主動性,積極參與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來。因為公民自己既是公共安全利益的享受者,也應是公共安全的維護者。面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每一位公民都應摒棄“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做到對安全隱患“零容忍”,對可疑分子“不無視”,才能提升社會的整體安全水平,公共安全的大網才能越織越密。
近年來,“朝陽群眾”“西城大媽”等民眾自愿自發參與到打擊黃賭毒,乃至黑社會組織、間諜組織的行為,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注和廣泛贊揚,充分體現了人民群眾的巨大力量和群防群治的顯著成效。我們應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方式,鼓勵支持民眾積極參與到公共安全管理中來。精神獎勵,可以考慮用授予榮譽市民、通報嘉獎等方式實現,用榮譽去鼓舞人,但如果涉及打擊安全犯罪等特殊情形,務必注意保護民眾的隱私,確保參與民眾人身安全。對于民眾參與對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隱患的上報、處理等行為,可以予以較大數額的金錢或物質獎勵。對于日常公共安全隱患、問題的發現和反映,可以用小數額的物質獎勵⑨。
可以考慮使用專項財政補貼的方式,支持相關民眾志愿組織的成立和發展,把個體的力量匯聚起來。如“朝陽群眾”實際上是一個有秩序的志愿組織,最近北京市朝陽區公安局還推出了“朝陽群眾”微信APP,進一步方便了“朝陽群眾”開展群防群治工作。這說明“朝陽群眾”現象的興起和發展,既體現了民眾在公共安全管理上的自覺自醒,與此同時也與相關政府部門的重視和扶持是分不開的。此外,可以考慮發動系列專項活動,激發民眾參與熱情,培育良好的社會風氣。如上海的“城市公共安全隨手拍”活動,收到了良好的成效[2]。
同時,也應該注意消除民眾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后顧之憂。即將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三條和第一百八十四條,可以說是初步解決了“見義勇為”行為的法律爭議,確立了承擔見義勇為者損失的主體,以及見義勇為行為不擔民事責任的原則。這兩條“好人條款”,卸下了見義勇為者的負擔,能鼓勵民眾更積極地維護公共安全和秩序。但民法責任之外還有法律的模糊地帶,而且按法定程序見義勇為者在實施相關行為中受傷獲得賠償等救濟所需時間較長,不利于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們應不斷完善“見義勇為基金”等保障體系,進一步減少乃至消除民眾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心理障礙和經濟成本,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見義勇為基金”在設立和運作的原則上,應具有鮮明的價值引導性,并通過進一步降低評審門檻等舉措,鼓勵救死扶傷的義舉,而不是因為制度性合理定位的缺失和某些滯后性規則,削弱乃至損傷個體在此方面的積極性,甚至導致激發負能量的后果。
三、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一)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障礙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是一個系統而復雜的工程。國內外長期的經驗表明,建立以行政力量為主導,多種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安全管理體系,是符合實踐規律的。但我國目前仍處在以行政力量為絕對主導,社會力量基本不參與公共安全管理的階段。盡管涉及公共安全的國家立法、地方性立法,以及政府規章和各類規范性文件,均明文強調應積極吸納社會力量參與公共安全的管理,并且各級政府似乎也確實意識到社會力量參與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但“講多做少”卻是現實狀況。從頂層設計到基層治理,各級黨和政府雖已認識到光憑政府力量來充分有效地解決城市公共安全問題,已面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困境,但如何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其中,卻始終是個難以突破的難題。其主要原因如下:
其一,囿于長期以來“大政府、小社會”的國家治理結構和至上而下的壓力型政治體制,廣大民眾長期以來缺乏像歐美國家那樣歷史形成的自治意識和自治能力。事實上,直到市場經濟背景下國企大規模改革后,職工與單位之間的那種家長主義范式的血肉相連的密切組織關系才被真正瓦解。但是,“組織的人”轉換為“原子的人”后,由于缺乏有效的基層民主建設,多元社會組織的形成與發展壯大依然受到體制機制的嚴格制約,作為個體的人難以有多元的渠道融入新型的集體(自組織)中以培育一種新型的社會合作意識與合作關系,過去的集體主義精神尚未被公益意識所取代。而公益意識恰恰是社會力量積極主動地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思想基礎。在城市公共安全領域,人們依然習慣于認為公共安全的管理完全只是各級黨委和政府應肩負的不可推卸的責任,“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自覺的公共安全管理的參與意識尚未成為公民意識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因而,在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這個問題上,往往是政府這邊一頭熱,但民眾方應聲附和者寥寥無幾。
其二,雖說維護公共安全人人有責,但對絕大多數面對著生計壓力的普通百姓而言,確有勉為其難的客觀現實。即使是在小區生活的居民,大多是朝九晚五,忙于工作、生意,很難有精力去關注和參與公共安全的管理工作。即使是組建一個能有效運作的小區業委會,在很多住宅小區也是一件很棘手的事情,而能勝任居委會全身心、全職工作崗位的往往也以下崗職工、退休者為主。
其三,正是因為上述原因,有意識地調配各種資源,拓寬民眾便利性地參與公共安全管理的渠道,著力培育民眾公益心,已成為各級黨委和政府面臨的一項新的課題和挑戰。但中國政治的特點決定了掌握著資源調配的核心領導才是關鍵,而這依賴于這些領導是否能真切地意識到社會力量在公共安全管理中的意義和功能。實證調研顯示,真正有此意識的領導并不多見,導致已形成的參與公共安全管理的社會力量在實踐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政府資源的投入、引導和重視,逐漸流于形式,部分民眾本于初心的參與熱情漸漸消失殆盡。
(二)微觀著手與頂層設計相結合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對策
本文在立足長沙市城市安全管理實踐、借鑒國內外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建議將社會組織和個體這兩種基本的社會力量作為抓手,構建各層級的常設公共安全管理協調機構,有的放矢地推進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
第一,社會組織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可以從企業、NGO、社區、學校、媒體五大主體重點推進。就企業而言,應建立健全“企業負責人安全責任制”,督促企業抓好安全管理工作,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承擔更多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社會責任。其中,要重視保安公司和保險公司兩類特殊企業,發揮保安公司對當前警務模式的補充作用,發揮保險公司在評估安全風險、分擔事故損失的作用。就非政府組織(NGO)而言,應放低其成立門檻,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供適度財政資金扶持等方式支持一批在維護城市安全、消除安全隱患等領域,有特色、有實效的非政府組織的發展。就社區而言,要加強物業公司的安全責任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社區治安巡邏制度、鄰里守望機制,鼓勵發展社區志愿組織,推動建立“行政指導+社區自治”的新型網格化管理制度。尤其應注重發揮“夕陽紅效應”,重視、引導、鼓勵、組織、保障街道和小區的身體健康的離退休職工參與到上述機制的建構中來,通過適度的資源投入,扶持這些自組織的壯大和發展。就學校而言,重點在抓好學校本身安全管理工作,并把安全教育納入學生的課程體系。針對媒體,相關主管部門要細化、落實媒體“安全公益宣傳”之法定義務的履行,搭建媒體平臺,發揮媒體在安全事件中的信息傳播、疏導和指引作用。
第二,調動個體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引導公民自身做好安全知識儲備,提升應急能力;以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方式,鼓勵公民參與公共安全管理,疏通公民參與渠道,如微信、微博等互聯網+的靈活形式;建立健全“見義勇為基金”等保護公民參與公共安全管理的機制;高度重視從民間、基層組織中充分發掘既熱心公益又具備豐富調解經驗的“糾紛解決能手”,通過讓其登臺講課、編寫調解實務指南等方式推廣民間調解經驗。這是化解基層矛盾,消除安全隱患,低成本高收益的舉措。
第三,成立常設的公共安全管理協調機構。應從中央到地方分別成立以黨政負責人牽頭,政法委擔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參與的公共安全委員會。只有針對性地加強承擔公共安全主責的黨政力量的建設,方能為社會力量的參與提供更多的便利。
中圖分類號:TP393.4 文獻標識碼:A
隨著對物聯網的內涵、技術、應用研究的不斷深入,在環境、電力、物流、能源交通、制造、公共安全等領域和行業都涌現出眾多物聯網應用的典型案例。其中,公共安全領域作為物聯網應用的重點領域,具有與其他物聯網應用不同的特點和特殊的地位。本文就北京賽迪信息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在物聯網公共安全工程監理過程中的經驗與讀者共勉。
城市公共安全是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維護城市公共安全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隨著社會的進步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人口涌入城市,他們在為城市發展注入新的動力同時,也給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帶來巨大的挑戰。為了適應城市建設及公共安全管理的發展,運用先進技術手段實現快節奏、高效率的警力資源調度管理的需要,滿足政府各部門在治安管理、城市管理、交通管理、應急指揮方面的需求,建立統一指揮、科學監控、協調有序的公共安全運行機制,平安城市建設應運而生,為城市各級政府進行公共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1.1 物聯網公共安全工程架構分析
本文就國內某市平安城市建設內容并結合在平安城市項目建設中的重點難點及主要監理措施進行著重闡述。其組織架構圖如下圖所示:
圖1 系統組織架構關系示意圖
基于物聯網的公共安全工程包含了傳統和新型的很多系統,本次平安城市建設項目主要系統如下圖所示:
圖2 公共安全工程系統構成示意圖
1.2物理網公共安全工程監理重、難點分析
監理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要以科學的方法開展監理工作。在項目初始階段要了解整個項目的建設內容,根據項目的建設內容配備以專業的監理人員,本項目的總體概況如下圖:
圖3 項目概況及定位示意圖
設計階段監理工作
協助業主單位組織審核設計單位提交的設計方案
在審核設計方案時,監理單位應重點審核以下內容:
設計方案必須滿足國家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設計方案的可行性、先進性、易維護性、可靠性、可擴展性、安全性等。
目標系統與現有系統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
審核設計方案設備、材料選型。
協助業主單位組織審核設計單位提交的施工圖
監理單位審查設計單位提交的施工圖及相關文件內容是否規范、完整,是否達到設計深度的要求,特別應注重使用功能和質量是否符合設計文件內容和設計合同中關于質量目標的要求,并提出監理報告。如果不能滿足要求,應簽發監理通知,監督設計單位修改后再進行審核驗收。
目前,國內企業設計階段的工作往往存在參見各方重視不夠,進而出現施工圖設計深度不夠、方案頻繁變動、工期一拖再拖的現象,直接影響工程目標的實現。這種情況,在我國的工程建設領域頻頻出現,希望能夠引起相關各方的重視。
實施階段監理工作
工程實施階段是工程實體形成階段,也是形成最終工程質量的重要階段。因此,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是弱電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的重點,是監理單位最重要的工作內容之一。
嚴把進場原材料、設備質量關
監理單位應對弱電工程進場原材料、半成品、構配件及設備應進行報驗認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安裝。各種產品必須有出廠證明、檢測報告、技術合格證或質量證明文件,對需試驗的材料配件,在使用前抽檢或試驗,使規格、數量、材質合格。對新材料、新型制品要有技術鑒定文件,必要時可到廠家考查。所有設備要有合格證,在安裝前按說明書要求進行質量檢查。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材料、配件、設備要有相應的批準證書。嚴格禁止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構配件、設備在工程上使用。
嚴把工序關
對未經監理單位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的工序不予簽認,且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特別是重點部位工序。
做好隱蔽工程檢查簽證工作
隱蔽工程完成后,應先由施工單位進行自檢、專職質量員檢查,自檢合格后施工單位通知監理單位到場檢驗,并將自檢資料提交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按照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對隱蔽工程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簽證。如檢查發現不合格,發監理通知要求施工單位返工整改,整改完畢后應重新進行檢查驗收。如特殊設計或者與原設計變更較大的隱蔽工程,應通知設計單位到場共同檢查簽證。未經監理單位檢查簽證的隱蔽工程施工單位不得擅自隱蔽。
無論監理工程師是否參加驗收,當監理工程師對已驗收的隱蔽工程的質量有懷疑時,均可要求施工單位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進行重新檢查。施工單位應按照要求進行,并在檢查后進行恢復。
驗收階段監理工作
當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時,施工單位應在自審、自查、自評工作完成后,填寫工程竣工報驗單,并將全部竣工驗收資料包括質量保證資料、評定資料、施工技術資料、施工管理資料、竣工圖紙等報送監理單位,申請竣工驗收。監理單位首先進行預驗收,監理單位對竣工資料及各專業工程的質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問題,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預驗收合格后,由監理單位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并向業主單位提交質量評估報告。
(一)強大的數據基礎
互聯網技術的出現與發展有助于政府和社會及時準確地掌握相關信息,事先能消除隱患,事件發生后也能快速作出正確反應,更加有效地應對事故和災難。以往的城市公共安全風險問題,資源、數據來源比較單一、零散,限制于科技和技術手段,絕大部分有關于城市公共安全風險問題的數據信息無法獲取、或難以識別,不能完全在安全事件處置中發揮作用。因此,公共安全治理問題常常表現信息問題,尤其是對一些突發性公共安全事件,能夠及時準確地獲得信息、甄別信息、分析信息并快速作出決策,對于正確應對突發事件處理至關重要。例如在美國“9•11”事件發生之前及之中,來自不同渠道的報警電話、安全情報、新聞報道等大量信息蜂擁而至,讓美國安全部門和警方無所適從,嚴重影響了當局應對這一事件的能力。直接原因都是當地政府未能及時掌握相關信息與數據,未能進行事件預防,事件發生后也未能在第一時間進行正確應對。而在互聯網高速發展的今天,帶給城市公共安全的大數據為我們處理相關安全事件提供了有力抓手,與大數據相關各類感知技術、物聯網技術、云計算技術、移動網絡技術等,可以快速將與公共安全相關的各類數據進行全方位采集和快速傳輸,使得公共安全治理得以基于完整的數據圖譜而不是單一、零散的數據源,從而保障了危機決策與應對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二)全新的數據處理方法
如何對數量巨大、類型各異的數據進行快速處理是公共安全事件中危機處理的一個難點,對于一些來自媒體、網絡、監控、檢測設備的非結構化數據,包括文字、聲音、圖像、視頻等。據統計,城市社會活動中產生的結構化數據與非結構化的數據分別占16%、84%。特別是在大量鮮活的、碎片化的信息在突發性的公共安全事件中突然涌出,短時間內不可能進行結構化處理。在以往的技術條件下,對這些數據只能依賴人工來進行分析和處理,嚴重延滯了事件應對的時機。例如某國曾發生過一起刑事案件,警察為了解犯罪嫌疑人行蹤,動用1000名警察翻看監控視頻錄像帶,耗時一個月時間,而實際上犯罪嫌疑人就一直住在公安局附近并經常外出活動。而借助互聯網時代下大數據的自動提取與語義分析、處理、圖像識別等技術,警察可以從公共安全事件發生時產生的大量鮮活的、碎片化的、原生態的非結構化數據中,快速挖掘出事件的原因、規律、趨勢、后果,并采取相應對策。
(三)高效智能的預測手段
以往的公共安全風險治理的一大難題是無法對可能的風險點進行定位,對公共安全隱患問題進行預測。實際上,人類行為看上去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和隨意性,但只要群體夠大、數據夠多,仍可以被有效預測。全球復雜網絡權威巴拉巴西認為,93%的人類行為是可以預測的 [1]。利用互聯網大數據技術,相關部門可以對城市運行中有關公共安全的相關數據進行采集、整合、處理、加工,歸納整理城市運行特點,為城市運行安全監測、綜合分析、預警預測、輔助決策等提供服務,充分發揮數據潛在價值,以提高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
在犯罪防范領域,相關部門利用公安互聯網大數據進行預測預警,分析挖掘隱含關系,對重點人員信息關聯分析以及案件規律分析應用,分析案件與案件之間,大型活動和社會之間的關聯關系,推演出相應規律,預測和預防犯罪案件的發生。如密歇根大學的研究人員利用“超級計算機以及大量數據”來幫助警方定位那些最易受到不法分子侵擾片區的方法,利用大量數據創建一張波士頓犯罪高發地區熱點圖,為警察更具針對性地鎖定犯罪易發點、抓獲逃犯提供支持。在突發事件防范領域,政府利用大數據可以監測人群活動、車輛流動、設施運轉狀況,在危險發生的臨界點前進行預警和事先處置,從而避免事故的發生。在疾病防范領域,人們可以利用大數據對疾病的發生和傳播狀況進行及時跟蹤,防止疾病傳播失控。谷歌公司曾對5000余萬條最頻繁的檢索詞條數據進行測試,總共處理了4.5億個不同的數學模型,并與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的報告對比,追蹤流行性疾病的準確率達到97%。[2]
(四)智能的風險評估手段
城市的公共安全風險是需要評估的。通過事先的風險評估,相關部門可以知道各個區域、各個機構以及各個對象發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這對于人們合理配置力量、加強重點布防無疑是非常有價值的。但在實際中,影響公共安全的因素錯綜復雜。對公共安全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后果,理論上有多種闡釋。[3]風險管理理論認為,現代公共安全問題源于工業化大生產的不確定性,社會風險原子化分布加劇了挑戰;政府規制理論指出,產業因素是眾多公共安全問題的根源,產業結構影響企業素質,企業素質決定生產經營行為,生產經營行為關乎質量和安全水平;危機管理理論主張,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程度主要取決于救援和處置水平高低。可見影響公共安全發生和后果的因素十分復雜,建立起一套科學合理、有預測力的風險評估體系并非易事。基于大數據,政府部門可以對城市、區域或特定場所的安全水平進行更加科學合理的評估。同時借助于各項虛擬技術,政府部門可以在互聯網的大數據基礎上,對公共安全事件發生可能產生的后果、各類處置方案的有效性以及社會可能的反應進行模擬,在模擬的基礎上對各種處置預案進行評估和優化。
二、互聯網時代下城市公共安全的風險
(一)城市的基礎設施覆蓋面不足。
互聯網時代下的處理技術是依賴于全面詳細的數據為基礎,基于大數據技術的公共安全治理,首先需要有全面、準確和詳實的數據作為支撐,這依賴于現代信息技術對各類活動進行實時監測和數據捕捉。但由于目前我國的城市中對于捕捉這種數據還存在許多的缺陷,無法實現運用大數據來進行城市公用安全管理的基礎。感知設施和傳感網絡中存在許多盲點,大量與公共安全相關的人類活動、生產經營、設施運轉中產生的數據無法被及時有效捕捉,或雖已捕捉但未有及時傳輸到決策系統,使這些活動成為無法捕捉的活動。例如公共交通管理中,許多人不使用公交卡等電子支付工具而是使用現金,使他們的活動動向難以被察覺;在危險品管理中,一些化工企業未能及時記錄危險品生產、運輸和存儲數據并上報,使政府無法對其進行監控。大量無法查詢的活動存在,使得互聯網時代下的數據分析成為無用之刃。
(二)城市的數據不能及時共享
當前,我國發生災害的時候,是由各個部門組成的臨時小組,各個部門之間缺乏溝通,彼此的工作流程不一,出現信息孤島的問題,無法實現資源的共享。各類公共安全信息缺乏整合,公共安全信息數量大、內容雜、來源多,但在實際中這些數據往往分散于各部門、各機構和各企業,沒有實現共享,“信息孤島”現象非常普遍。這樣在發生安全事件時,政府部門難以及時了解事件的完整圖譜。公共安全管理系統常常按功能分而治之,在不少地方一個平安城市系統中有幾種甚至十幾種安防平臺,且大多數之間沒有實現互聯,缺乏業務的有機整合。[5]例如不少地區的視頻監控系統往往自成一體,覆蓋面小,應用面窄,缺乏與應急聯動、警務指揮、城市管理、警用地理信息系統及其他公安信息的有效聯動。
公共安全治理系統與其它電子政務系統缺乏協同,未能與公共安全治理相關的醫療、社會保障、房屋管理、宣傳等系統進行有效的協作,在公共事件發生后往往依賴于領導之間的協調會、碰頭會等來解決不同部門之間的協作問題。
(三)城市公共安全的數據采集與數據安全之間存在矛盾
在公共安全治理領域中,許多公共安全數據本身具有雙重屬性,一方面它們涉及到公共安全保障,從而具有“公共性”;另一方面它們又與公眾隱私密切相關,又具有“私有性”。這兩種屬性之間的矛盾會給公共安全治理中的大數據管理帶來難題。例如政府在公共場所大量安裝視頻監控設備,一方面固然有助于保障公共安全,但另一方面也可能會使人們的隱私被暴露。筆者曾就智慧交通問題做過調研,一些車企反映,許多車主之所以不愿意安裝車載系統,有些車主甚至將汽車自帶的車載系統停用,一個重要原因是車主普遍擔心啟用車載系統后本人會被監控。尤其是在大數據環境中,政府需要將各方面的數據進行集成和整合,由此形成的龐大數據庫完全可以勾繪出一個人的生活、工作、社交等方面的全景式圖像,人們的一舉一動都將隨時處在政府部門的目光之中。美國到現在為止仍沒有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身份識別號碼體系,主要原因就是民眾擔心由此會導致自身的隱私被暴露。我國雖然具有強勢政府的傳統,但公共安全大數據管理中的隱私問題卻不容忽視。
三、互聯網時代下公共安全風險的應對策略
(一)加強技術支持
1、公共安全數據采集的多樣化,夯實數據基礎通過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對各類社會活動和城市運行數據的感知與采集,確保城市中的人、機器、設施等物體的各項動作都能捕捉到活動,為公共安全監測、預警與處置提供充分的數據基礎。城市中重要的商業圈以及生活圈是人口密集、設施較多的場所,存在的安全風險也較大,例如踩踏事件、電梯事件等,這就需要加強城市的網格化管理,將數據采集的體系延伸至城市的每一個有風險的地方,防止露空,從而實現運用互聯網大數據進行城市公共安全處理的基礎。
2、公共安全數據存儲的融合化,加強數據關聯對于來自電話、視頻監控設備、感知、互聯網、物聯網等各個渠道獲取的類型多樣、結構各異的公共安全信息,能進行充分的關聯,使得原生態的公共安全信息能從粗放無序的數據真正轉化為精細可用的信息,并最終實現高效應用。
3、公共安全數據分析的實時化,保障處理高效一個城市每時每刻都會產生龐大的公共安全信息,公共安全保障系統要能對這些海量、異構、動態數據進行迅速分析處理,從而事先發現可能存在的隱患,突發事件后能迅速找到最佳的處置對策。
4、公共安全事務決策的智能化,促進科學決策要加強公共安全數據分析工具的開發,建立數據分析模型,從而能在短時間內對海量的安全數據進行分析處理并作出科學判斷,幫助政府管理者能事先對安全隱患進行盡早察覺,事中對安全事件進行合理應對。
(二)制度層面上
1、完善城市安全的數據管理網格。要對城市中重要的商業圈、產業圈、生活圈等人口或設施密度高、安全隱患大的區域進行梳理,加強網格化管理,完善各網格區域內的數據采集體系,使城市安全監控網絡的觸角能延伸到任何一個風險點,防止出現盲區,從而夯實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大數據基礎。
2、推進公共安全數據整合。由于我國各部門之間缺乏溝通與交流,使得彼此間的信息缺乏流通,出現信息孤島的問題,降低了辦事效率,建議城市政府部門充分利用云計算技術,建立城市公共安全大數據管理云平臺,將與公共安全相關的各類數據進行集中式管理,有效帶動公共安全信息在各部門之間、政府與公眾之間依職能、按需求進行交換與共享。同時鼓勵各政府部門和社會機構以大數據云平臺為基礎,開發各類公共安全管理應用系統,從而提高各部門的辦事效率。
3、加強大數據安全保障。既要推動公共大數據數據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又要保護好公民隱私和商業秘密。為此政府在獲取公共安全數據之后,其一要保障數據不泄露,防止其它機構和人員非法獲得這些數據;其二要保障數據不濫用,即使是政府自己,也不能將這些數據為所欲為,而只能將這些數據用于公共安全管理以及其它合法的公共管理職能,不能用于其它目的。
4、 建立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和預防措施 。我們應該首先加強城市的重要領域、重點活動、重點環節等公共安全應急預案,切實制定應急規劃,找到應急預警點及時風險預警信息能夠有效的預防災害發生,即使無法避免也能將危害程度降到最低,這些預警方案應該定期進行培訓與演習,并不斷進行完善,使得真正在應急處理中能夠有效挽救降低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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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馬克思曾說安全是市民社會的最高概念。整個社會的存在都只是為了保證它的每個成員人身、權利和財產不受侵犯。公共安全指故意或者過失實施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私產的安全。目前,中國社會的改革與發展已進入轉型時期,這會影響農村社區公共安全特別是鄉村社會的治安管理及其方式的整體性變遷。從金華農村公共安全現狀來看,總體態勢良好,但一些影響農村公共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文章從重視應急管理、明確工作機制、預防為主三方面解讀加拿大等國家應急機制的成功經驗,思考其經驗對農村公共安全管理體系的啟示。
一.重視應急管理
世紀60―70年代著手建立應急管理機構,經過長時間的探索和考驗,加拿大已形成了一套相對完善行之有效的應急系統。
(一)實行分級管理。加拿大的應急事務管理體制分為聯邦,省和市鎮(社區)三級,實行分級管理。在聯邦一級,專門設置了緊急事務辦公室。省和市鎮兩級管理機構的設置因地制宜,單獨或合并視情而定。各級應急事務機構負責緊急事件的處理,負責減災管理和救災指揮協調工作,監督并檢查各部門的應急方案,組織訓練并實施救援。各級應急事務管理部門下設緊急事件管理中心,是協調機構,而不是權力機構。
(二)加強隊伍建設。加拿大組建了專門的應急救援人員隊伍,涉及消防救援,水(冰)上救援,建筑物倒塌救援,狹窄空間救援,高空救援及生化救援等。各級政府投入巨資,購置了先進的救災設備和救援人員防護裝備,保證在遇有危急時能及時進行援助。此外加拿大還建立了一支龐大的志愿者隊伍,如安大略省共有525支消防隊,其中69%的消防隊全部由志愿者組成。
二.明確工作機制
(一)統一接警。9.11電話是政府設立的緊急事件接警中心,其網絡覆蓋全國各地,平時由警察負責管理。各地的緊急事件管理中心都與9.11電話接警中心相通。當接到報警后,距報警位置最近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從各自的值班位置同時出動去現場,由最先到達現場的人員負責指揮處理。當現場指揮認為事件嚴重,便會報告緊急事件管理中心,請求上級協助處置或支援。
(二)及時信息。加拿大政府認為,在發生緊急情況時政府有責任向公眾提供真實災情。如安大略省緊急情況管理署專門設立了聯合信息中心,負責向媒體,公眾相關災害信息,保證公眾及時,不間斷地獲得災害的各種信息,既消除公眾不必要的恐慌,又制止謠言擴散,減少媒體對災情的不實報道,為把各類災害造成的損失降至最低程度。
三.預防為主
(一)廣泛宣傳。政府通過多種渠道進行廣泛充分的宣傳,強化社區民眾的應急救災意識。如:三月的第一周舉行緊急預案周活動,散發自助手冊,建立信息亭和進行信息交流。政府減災管理部門或非政府社會團體也經常組織減災公眾教育宣傳活動。家庭、學校、社區以及社會公共組織經常對幼兒和青少年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逃生救護教育。
(二)社會動員。動員和吸收非政府組織參與應急管理。如加拿大災害損失減輕協會是一個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社會公共組織,使命是開展各類預防災害發生,減輕災害損失的學術研究和工程建設。并向廣大公眾和單位提供咨詢和教育,懂得災害發生后的自救互援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職責。
四. 借鑒加拿大公共安全應急機制的經驗,思考我市的農村社區公共安全管理體系。
雖然我市建立了對應的農村社區公共安全管理體系,但加拿大的一些經驗值得借鑒。
(一)完善應急制度。加拿大目前形成了以家庭和企業單位自救為核心,市鎮,省和聯邦政府為后援的應急管理體制,《聯邦政府緊急事件法案》把緊急事件分為四類。對于短期事件,要制定24小時、48小時處置計劃;對于延續時間較長的緊急事件,要擬定更長時間的計劃。各個家庭也有義務在72小時內做好自救工作,并強調受災人員之間的互援。我市農村也可增設社區緊急事件的機構, 成立社區警務志愿者,對于突發性的事件,采取及時自救,減少人員與財產的損失。
(二)完善信息網絡中心。各級應急事務管理部門下設緊急事件管理中心,是協調機構,而不是權力機構。利用數字化和網絡化的集成技術,在加拿大形成統一接警。9.11電話是政府設立的緊急事件接警中心,其網絡覆蓋全國各地。目前,我市公路總里程達1.1萬公里,其中農村道路占到將近1萬公里,占90%。隨著農村康莊道路實施,里程還要增長。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不完善、不規范,低等級機動車輛較多、村民交通安全意識薄弱。據調查,蘇孟村目前只設有少量交通紅綠燈,電子監控也是寥寥無幾。借鑒以上內容,敦促政府制定和建立健全農村地區交通管理工作機制,完善工作規范,延伸農村地區交通管理觸角和網絡,創建一個安全的社區。
(三)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增設非政府組織并參與管理。
加拿大政府通過多種渠道進行廣泛充分的宣傳,強化社區民眾的安全防范意識,鼓勵非政府組織參與管理。向廣大公眾和單位提供咨詢和教育,災害發生后的自救互援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職責。借鑒加拿大的經驗,關注對農村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農民交通安全意識;注重外來務工人員教育問題,出臺相關優惠政策,印發解讀簡本、開發軟件、設置電子觸摸顯示屏、制訂解釋性辦法等多種方式,為民辦事。此外,設立農村社區安全基金會,呼吁社會各界向基金會捐助資金,使農村公共安全管理體系真正步入依法管理的軌道。正如盧梭曾言:社會秩序乃是為其他一切權利提供基礎的一項神圣權利。
隨著信息瞬息萬變,情況錯綜復雜,要求政府完善農村社區公共安全管理體系的呼聲越來越高。我們應有效借鑒切實可行的加拿大的應急管理的經驗,創建安全社區要堅持“以人為本”,完善公共安全管理體系,逐步形成網絡一體化管理,提高社區民眾的安全防范意識,以促進農村“安全、健康、和諧”社區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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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對社會安全事件的分析,并結合我國對公共安全的四個方面的分類,圍繞社會治安與犯罪預防等相關事務,應對社會公共安全作相對狹義的理解。本研究認為,社會公共安全是與國家安全、政治安全、經濟安全、信息安全、食品安全、生態安全等相并列的公共安全的一種。社會公共安全是指在一定社會共同體內,基于對犯罪活動的有效預防控制及實現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使社會公眾免于遭受生命、健康、人格尊嚴或財產方面的侵害,并能獲得較高程度的安全感和可靠的安全保障。社會公共安全涉及在一定社會共同體內,是與公眾的生命、健康、人格尊嚴、財產等與社會治安秩序相關的安全,其實質是對法定的以生命和公私財產為核心的安全利益的維護和保障。
二、西方安全與社會公共安全研究路徑
國外對于社會公共安全的研究總體分布于多個學科領域,且多自成體系,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視角的研究。
(一)基于宏觀社會沖突與社會秩序的安全研究社會秩序理論一直是社會學研究的核心問題。西方社會秩序理論中的基本線索之一是:構成社會秩序的各個結構之間的關系如何,是沖突為主還是一致為主?沖突范式是西方社會秩序理論的研究范式之一,主要注重社會結構內部的沖突性,強調社會異質性對于社會秩序的自我調節、整合或者社會秩序的變遷所起的作用。如劉易斯•科塞(LewisCoser)將社會沖突分為現實性沖突和非現實性沖突、親密關系的沖突、內群體沖突與外群體沖突、意識形態的沖突等,他指出,“許多通常被看作是對社會有破壞作用的過程,如暴力、抗爭、越軌和沖突等在特定條件下,同樣也可以看作是在加強著社會體系的整合基礎,同時也在加強著社會體系對環境的適應能力。”①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Fukuyama)在其著作《大分裂:人類本性與社會秩序的重建》中認為,西方社會在工業化社會向后工業化社會的第三次浪潮中經歷了大分裂,這期間西方世界的犯罪率在升高,作為社會合作最基本單位的家庭出現了破裂,而人們對他人、對公共機構、對政府的信任在下降,這打破了原有的社會秩序和社會規范。②社會沖突與社會秩序的研究不直接涉及安全問題,卻為安全問題的研究提供了宏觀背景和思維基礎,是對安全研究的思想基礎。
(二)國際關系領域的安全研究國際關系領域對安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安全觀的研究上,安全觀研究分為以下幾種視角:一是以伍德羅•威爾遜(WoodrowWilson)為代表的理想主義安全觀,主張以集體安全模式取代以往的均勢模式來尋求國際社會的安全與穩定,強調規范主義和律法主義。二是以漢斯•摩根索(HansMorgenthau)為代表的現實主義安全觀,認為保持權力均衡是國際安全與穩定的基本因素。三是新自由主義安全觀,特別是近年來以基歐漢(Keohane,R.O.)和奈(Nye,J.S.)為代表的新自由制度主義安全觀提出“復合相互依賴”的安全理論,主張影響國際安全的因素不僅是政治因素,還有經濟、社會、生態等多方面因素,國家間的共同利益尤其是國際安全只有通過制度下的安全合作才能夠得以實現。四是建構主義安全觀,把認同作為安全的一個重要變量進行考察,如哥本哈根學派的“語言——行為”(speechact)安全分析認為,如果人們知道誰能夠、在涉及什么問題和條件下“制造”安全,就可能調整行為主體間的互動,并抑制“安全困境”;同樣,一個行為主體適應其他行為主體對一種“真正”威脅內容構成的認知,也塑造著國際體系內的安全互動。新自由主義安全觀和建構主義安全觀都強調了安全領域的互動與合作的重要性,是安全協同研究的思想源泉之一。
(三)基于犯罪預防的社會公共安全研究國外學者基于犯罪預防的社會公共安全研究,其代表性的研究路徑有零容忍警務政策、安全節點治理模式、多中心治理與第三方警務等。第一種路徑:紐約警察通過處理輕違法行為來應對和控制犯罪的零容忍警務政策。這一政策以破窗理論(BrokenWindowTheory)為基礎。由美國政治學家威爾遜(JamesQ.Wilson)和犯罪學家凱林(GeorgeL.Kelling)于1982年提出,它主要表達這樣一個思想:即一棟建筑物的一扇窗戶玻璃破爛后,沒有及時維修,就會暗示,這棟建筑物沒人關心,與這棟建筑物一起的街道也無人管理,從而縱容更多的人去砸爛這棟建筑物更多的窗戶玻璃。破窗理論生動地揭示了社會失序與犯罪行為之間的一種潛在相聯關系。這一理論引用到犯罪學上,得出這樣一個結論:某一社會失序的蔓延必然會導致犯罪的滋生和猖獗。根據這一推理,人們又得出這樣一個理論:維護社會秩序與解決犯罪問題同樣重要,嚴肅處理小偷小摸等輕微犯罪行為能夠預防更多的嚴重犯罪。從這一理論出發,針對紐約市嚴重的社會失序與犯罪活動猖獗的現象,美國紐約警察局提出了零容忍警務政策。它的基本含義是:通過對各種輕微犯罪(特別是公共秩序犯罪)和違法犯罪活動決不容忍,堅決打擊,即通過在警務工作中加強對日常侵犯行為的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更為嚴重的犯罪類型的產生。在策略層面上,對輕微犯罪和社會失序行為方面,要有更加靈活的執法手段。英國學者諾曼•丹尼斯(NormanDennis)認為,實踐零容忍政策的指導性原則是“防患于未然”,確保這種控制不要有任何程度的侵犯性;通過上述兩種方式減少輕微犯罪,將有助于預防更嚴重的犯罪。①第二種路徑:英國學者約翰斯通(Johnston,L.)和希林(Shearing,C.)提出了安全節點治理理論。他們認為“社會”的一般性概念,從理性治理(即作為政府干預的對象和機制)的角度看,將逐漸被更為中心消解的概念“社區”所取代。作為這種發展模型的一部分,他們認為政府提供安全的權力減少了,在很多情況下,政府現在只是諸多提供安全角色中的一個。節點治理的核心思想認為,國家在安全治理上所扮演的角色正在發生根本的改變,公共警察機構的功能正逐漸變成收集和分析從其他機構得來的信息并把這種信息到警務網絡系統的其他節點上。②這一路徑重新審視了國家與社會在安全供給領域的角色和關系,提出了新的安全治理模式。第三種路徑:多中心治理與第三方警務研究。較有代表性的包括基于都市警察服務的多中心治理研究。奧斯特羅姆(Ostrom)等將警察服務當作公共經濟的產業,從多中心治理的框架對警察績效進行評估,認為制度安排會對警察服務績效產生影響,與較大規模的生產者相比,小規模、直接服務的警察服務生產者效率往往更高。③洛林•梅熱羅爾(LorraineMazerolle)、珍妮特•蘭斯莉(JanetRansley)提出通過改變第三方日常行為的活動方式實現犯罪控制的第三方警務,并認為,“在第三方警務中,許多合作伙伴是人為鍛造出來的且主要是用于犯罪控制的目的,這種合作伙伴關系在本質特征上是松散的、偶然性的,緊緊圍繞遵守規則和解決當前面臨的犯罪問題這個中心展開活動。”④上述主張為社會公共安全協同供給提供了基礎性理論設想。以上三種路徑都主張,伴隨風險社會的出現,基于犯罪控制與預防社會公共安全供給的責任不僅歸國家一方,而要由社會多方共同承擔,而在社會公共安全供給中的發起者、多方協作的方式、進程、焦點等方面有所差異。
三、中國學者對社會公共安全研究的不同視角
國外對于社會公共安全的研究路徑對我國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但由于政治制度、行政體制和警察職能的差異,我國的安全研究還要結合自身的體制和環境特點加以分析,相關理論的運用要注意本土化的適應性問題。我國學者對公共安全及社會公共安全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五種視角:
(一)對維護社會穩定的研究維護社會穩定是社會公共安全供給的重要方面,我國學者對維護社會穩定的研究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展開:一是從政治學視角對社會穩定的類型及地方政府維穩困境的研究。學者們普遍認為,當前中國壓力維穩的模式存在成本擴大化、價值預設與行為結果的背離等困境,需要改革當前的維穩方式,“國家的政策取向應當從壓力維穩型向改革維穩型解決模式轉變,維穩成本向改革成本轉移,變被動改革為主動改革。”⑤二是從管理學視角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體系的研究。學者們認為,當前中國需要加強對于重大事項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制度建設。雖然全國范圍內已經建立起相關制度,但主要是圍繞項目或決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安全性等內容實施評估,這種做法不夠科學嚴謹。應以風險為核心設置評估指標,將風險與政府風險控制能力分別評估,在此基礎上確定實際風險值。①當前從量化視角考慮風險評估指標體系的研究是相關研究的發展趨勢。
(二)風險社會下社會公共安全事件或應對研究風險社會下社會公共安全事件或的應對研究近年來呈現明顯的上升趨勢。近年來,對社會公共安全事件或的研究總體呈現高漲趨勢,且對公共安全的關注維持在較高水平。對于社會公共安全事件或的研究,近年來國內學術界主要從內涵、特點、原因、對策等幾方面進行了分析探討。對策措施的研究中包括許多對農村、城市或某一類型的具體對策研究,宏觀對策分析中較有代表性的有:有學者認為首先要以積極推進黨內民主和基層民主為主要手段,加強地方政府的責任性和回應性;其次積極推進政府職能轉換,調整政府與市場、社會及政府與企業、公民的關系;再次要建立利益表達和協商機制。②此外,還有學者從當代的后果出發,對后果性質評估的“肯定論”與“否定論”分別進行綜述,認為我國目前后果研究相對稀薄,國內研究迫切需要注重界定抗議行動的后果、拓展抗議行動結果的研究方法、探尋抗議后果的因果機制等問題。③近幾年對社會公共安全事件或的研究呈現以下特征:一是對網絡的研究呈現上升趨勢,學者們分別從公共管理、公安工作、傳媒、信息技術、傳播學等不同視角進行研究。二是研究的視角呈現多學科趨勢,學者們從風險社會下政策沖突、社會資本、群體行為模式、協商民主等眾多領域研究社會公共安全事件或問題。三是對社會公共安全事件或的性質評價研究出現了爭論,出現了“肯定”與“否定”兩種不同立場,特別是將與社會抗爭、民主轉型、政府政策、社會變遷等問題聯系起來,這無疑擴展了對分析的視野。四是出現對社會公共安全事件的量化模型研究。以往或社會公共安全事件主要以定性研究為主,近兩年有學者嘗試進行了實證研究或模型研究。如有學者提出在對社會公共安全事件進行概念界定和突變分析的基礎上,構建社會公共安全事件的尖點突變模型,指出社會公共安全事件發生過程是連續性和突發性的統一,突跳值大小決定了社會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程度,政府應針對控制變量進行政策研究。④
(三)城市公共安全與危機管理研究近年來,對于公共危機管理綜合性研究呈上升趨勢,學者們紛紛對危機及與危機管理相關的概念進行界定,對公共危機類型劃分、公共危機的誘因、研究領域和范圍以及公共危機管理體系(機制)的構建等進行了分析,并形成了“制度論”、“公共關系論”、“經驗論”和“全面整合論”等不同分析視角。但從公共安全的角度出發的危機管理研究主要集中于城市范疇,主要從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的視角,對我國社會轉型期的城市安全管理現狀加以評價,并提出城市公共安全資源的整合及公共安全管理機制的完善路徑,并嘗試構建城市公共安全相關模型。如有學者運用可靠度理論,探討系統可持續發展指標的量化及其模型建立;以Logistic修正模型為例,提出了系統評價預測研究的方法論,共同構建城市公共安全可持續發展理論的基本框。⑤
(四)社區安全問題研究社區安全問題的研究主要涉及社區安全的治理機制、評估體系和安全建設等領域。中國80年代開始社區警務改革,并于2004年在全國大中城市全面實施社區警務。我國學者借鑒西方社區警務的理論與實踐,就社區警務的合作、預防、服務的內涵進行了界定,并就社區治理與社區警務、社區警務的模式與工作機制、社區警務與犯罪控制等問題進行深入探討。有學者認為,我國社區安全建設中存在政府唱獨角戲的弊端,需要調整府民關系,具體來說,要促使政府從社區安全建設主導者逐步變成引導者,最后成為監督者和評估者;同時整合各類社區安全建設方案,從而減少基層管理者承擔的“運動式”的工作任務。①有學者采用實證研究的方法,探索城市社區安全評估模型的建立。通過采用在指標權重賦值基礎上的多指標綜合評價方法,遵循科學性、標準化、實踐性、發展性、可行性原則構建城市社區安全評估模型,對制約社區安全狀態負面指標決定的靜態安全狀況與促進社區安全正面指標決定的動態安全狀況進行綜合評估。評估模型指標(因子)權重采用專家調查法確定,指標(因子)水平采用標準化方法確定,并可在定量評估的基礎上進行定性等級評估。②有學者以治理機制為分析視角,對臺北市內湖社區安全促(協)進組織的發展歷程進行了描述,著重對其在社區安全治理機制建設上的表現及作為進行了實證分析,提出以內湖社區為代表的臺灣社區安全治理機制重視橫向維度的建設,這值得大陸地區在開展安全社區建設活動中參考借鑒。③
(五)公共安全管理綜合模式研究這類研究從總體上較少。有學者提出了進一步改進中國各級政府綜合公共安全管理的對策應重點關注完善安全信息共享體系;公共安全管理的縱向、橫向與綜合協調機制;建立發展規劃的風險評價制度;鼓勵非政府組織參與建立社區綜合公共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區域綜合風險防范關鍵技術示范基地等思路。④在社會治安供給領域近期較有代表性的研究是聚集于在社會轉型過程中保持社會穩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著重研究其組織網絡,認為在充分吸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新興社會和市場組織資源的基礎上,建構起比較有效的組織化調控體系,是中國社會實現平衡轉型的關鍵所在。此外,有學者借鑒西方的相關評價體系,從“脆弱性——能力”的視角構建公共安全評價框架,提出區域公共安全綜合評價核心指標體系應包括:脆弱性指標(包含暴露性和敏感性指標、易損性指標)和應對能力指標(包含基礎設施、管制能力、社會防御和經濟能力四個方面的二級指標)。⑤這些研究對于我國公共安全服務供給模式、社會治安的供給現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政策發展等進行了較好的梳理,關注社會公共安全供給的協同機制,則是值得進一步深入研究的領域。
四、當前公共安全與社會公共安全研究的主要進展與不足
目前,人們對城市人行道發揮的公共安全功能重視度不夠,街區的治安管理也多數依賴傳統的模式,而發揮人行道自身的安全自治化活力不夠,街區居民參與安全管理程度不高,街道安全管理環境也急需優化。
一、城市人行道的公共安全功能
傳統上城市公共安全的提供是來自國家,而公共安全建設也因缺少市民的參與而減少了其公共性。正如亞里士多德在論述以何種方式建立城邦時所提到的人們對公共事物與私人事物的不同態度問題時所說,“凡是屬于最多數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顧的事物,人們關懷著自己的所有,而忽視公共的事物;對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對他個人多少有些相關的事物。”[1]在現代社會中,人們越來越意識到事物的普遍聯系性,不僅自己和他人有著密切聯系,個人和環境也相互影響,單純在乎“私人事物”是遠遠不夠的,越是公共的,越是私人的。
人們在城市人行道行走或是駐足,總會有是否“安全”的顧慮。因為如果該街區或是人行道是“安全”的,就不會考慮是否安全的問題了。人不是被動的安全受益者,也不是無助危險的受害者。而一個城市街區的基本安全原則是人們在人行道上身處陌生人之間必須感到人身安全,必須不受潛意識感覺到陌生人的威脅。因此,城市的人行道必須具有而又實際具有城市公共安全的功能。
二、城市人行道存在的安全問題及其原因
(一)城市人行道安全活力不高
維護城市安全是警察的責任,但是城市的公共安全不應該單是主要由警察來維持。而且,目前街道的警力不足這一現實狀況,更加凸顯出街道安全活力不高的問題。城市的公共安全主要應該是由一個相互聯動、非正式的網絡來維持——一個有著自覺的抑止手段和標準的網絡,它由人們自行產生,也由其強制執行,這就是城市街區自己的安全活力,它可以依靠街區人行道的安全功能發揮出來。而目前大部分的街區既沒有一個自制網絡來抑止不安全事故,又沒有完全依靠發揮人行道的安全功能,使街區自身在街區公共安全上無所作為,致使安全活力不高。
(二)街區居民的參與程度不高
城市街區管理離不開居民參與,沒有居民參與,街區猶如“無源之水”、“無本之木”。而缺乏居民參與是當前中國城市街區管理所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在“街道辦”和居委會的全面管束下,居民一方面缺少參與街區事務決策和管理的途徑;另一方面他們早已習慣于事先有事直接找政府,尋求政府的幫助,等待政府的安排,因而缺乏參與街區活動的積極性。至于街區的人行道,除了主要發揮其行走功能外,居民們幾乎忽略它的公共安全功能。多數人沒有形成一定的觀念和意識,對街區的陌生人或者是異常行為和現象缺乏警惕,行走在人行道時也缺乏交流,哪怕是眼神的交流,這樣,人行道沒有充分發揮出保障街區的有序和穩定的功能,居民也就不能以人行道為紐帶增進居民的歸屬感。
(三)人行道周邊的安全環境急需優化
1982年,美國犯罪學家喬治·凱令和詹姆斯·威爾遜在《太平洋月刊》上發表了《警察與社區安全:破窗》一文,他們首次使用“破窗”一詞,并系統的闡述了“破窗理論”[2]。“破窗”(brokenwindows)是一種比喻,指的是街區中出現的擾亂公共秩序、輕微犯罪等現象就像未被修理的窗戶,給人造成街區治安無人關心的印象,如果任其發展,將導致更為嚴重的犯罪。破窗理論說明街區治安管理需要良好的外部環境,消除潛在的治安隱患。但是,中國街區治安管理的外部環境并不理想,單從人行道這一點就表現出:(1)亮燈工程不夠。不少街區不僅很多人行道兩側沒有路燈,而且許多居民樓道也沒有感應燈。黑暗不僅會給預謀違法犯罪,破壞公共安全的人提供可趁之機,也給行人、治安巡邏人員帶來諸多不便,增加了街區治安隱患。(2)街區環境凈化、美化不夠。許多人行道旁的街心公園都已經廢棄,無人管理;或者成為流浪者和乞討者的露宿地。這不僅影響街區的美觀有序,而且也可能為犯罪分子提供了窩藏地點。
三、解決街區公共安全問題的措施
(一)激發街區自治化活力
加強城市街區的公共安全建設關鍵是依靠街區自身,激發其活力,加強其自治化程度。其途徑很多,比如可以通過推動民間社會組織的發展來實現。民間社會組織是街區建設的主體之一,也是街區管理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4]。如何培育和管理民間社會組織,是激發街區自身活力的主要內容。一方面要扶持、引導民間社會組織發展,但更關鍵的是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自我監督管理制度。
由于街區居民共享著地理位置,穿插交匯的人行道使他們在空間上相互聯系,日常行動和生活,更是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他們的街區。因此,城市街區在自治方面還應當具備一個功能,就是當街區遇到自己解決不了的問題時,必須及時地找到有效途徑,將街道的意見反映到上級主管機關,這也能促使將反映民生的意見變成城市的政策。
(二)增強街區居民的歸屬感
一個成熟的街區,不僅要具有界限明確、相對穩定的地域和并存互動關系的人口群體以及街區成員共同生活所需要的公共設置,而且更要具有一定的街區管理水平和街區居民的認同感[3]。人們相互間即使沒有任何關系,但必須存在對彼此的公共責任感,這一責任感源于對街區的歸屬感、認同感。街區居民對街區有沒有親切感、歸屬感、自豪感、榮譽感等感情,是一個街區是否成熟的重要標志。在對街區公共安全的管理時,可以通過不間斷的開展治安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街區違法案件的發生,營造街區良好的治安環境;通過端正街區民警的執法思想,樹立為民服務的意思,建立了良好的警民關系,培植良好的社會風氣。實踐證明,實施街區治安管理,不僅可以建立融洽的警民關系,增強街區居民的歸屬感,而且也可以為街區的發展提供保障作用。這樣,居民將把作為公共產品的街道視為自己的家,將街區視為自己的家,無疑將促進整個社區的和諧發展,加強城市公共安全。
(三)樹立居民自覺監管意識
激發街區自身活力,增強街區居民的認同感后,必須樹立起自覺監管意識,或者說是自覺樹立起自我監管意識。一個有活力的街道不僅有行人,也有觀看者,人行道上的行人不僅在行走,同時也在對公共安全實行監管,街區的居民更是主要的監管者。這些行人和居民就成為監管街道安全的有效的人力資源,而要成為有效的,則必須有種自覺的監管意識。否則,即使有再多的監管者去監管公共安全,在燈火通明的火車站也會有駭人的犯罪發生。培養自覺監管意識的主體則主要是臨街的居民和人行道邊的店主。
老城市貌似缺乏秩序,其背后神秘的秩序、安全和自由,其實質就是城市相互關聯的人行道的用途,為它帶
來一個又一個駐足的目光,正式這種駐足的目光構成了城市人行道上的安全監視系統。因此,街區的居民應當起到榜樣作用,樹立起自覺監管意識,由此來帶動街道上的行人,在人行道上發生眾多微不足道的公共接觸,由這些行為構成城市街道上的信任,它來源于迎面走過時的眼神停留,排隊等號付款,對有傷病的路人表示同情。而這種信任的培養不能依靠機構來進行。在街區范圍內平常的公開的接觸所有的事都是個人自己去做,并非強迫,其總和是人們對公共身份的一種感知,是公共尊重和信任的一張網絡,是在個人或街區需要時能作出貢獻的一種資源,這些都是自愿形成。而缺少這樣的信任對城市的街道公共安全是相當不利的。如果街區居民樹立起自覺的監管意識,那么街道上的每個人都有一種關注街道的潛意識,尤其在關鍵的時刻,那么城市的公共安全程度將大幅提高。
(四)充分利用街心公園提高城市公共安全
充分利用街心公園提高城市人行道的公共安全,是建設城市街區公共安全的有效途徑之一,而主要問題就是街心公園的規劃。無論該街區公園是成為流浪、乞討者的聚集點,或是廢棄品堆放的地點,還是犯罪發生點,也可能是街區居民游憩點、路人交流點、風景點,建立公園的目的都是為了將人聚集在一起,而不是建在人口較為密集的地方。而將人群聚集起來的目的就是為了增強城市公共安全度。一個熟悉的道理:一條經常使用的街道相對安全,一條廢棄的街道很可能不安全。不安全問題并不能通過分散人群、降低稠密度、用郊區的特征來取代城市特征。所以,要充分利用街心公園的特點,將聚集起來的人群成為自覺監管城市公共安全的人力資源,以此來保障人行道這一公共產品的公共安全,從而保障整個街區和城市的秩序和安定。
四、結語
城市人行道對街區的公共安全有著較大影響,是研究城市公共安全重要的一環。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城市公共安全問題,尤其是城市人行道公共安全問題會越來越受到社會重視,一些傳統的街道和街區治安管理模式會逐漸改革,存在的一些問題會逐步解決,那么必然會出現新的問題,尤其是城市交界的“真空帶”的公共安全問題會日益凸顯,所以必須根據不斷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對解決對策作出適時的調整與完善。總而言之,研究城市人行道對街區公共安全的建設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1][古希臘]亞里士多德.政治學[M].吳壽彭,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1:48.
[2]MutumaRuteere,Marie一EmmanuellePommerolle.DemocratizingSecurityRepressionTheambiguitiesofcommunitypolicingin
Kenya[J].Africanaffairs,2003,(10).
[3]俞雷.我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戰略[M].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3.
[4]郁建興.中國民間組織的興起與國家——社會關系的轉型[J].人文雜志,2003,(4).
[5]金國華.關于社會治理的幾點思考[J].政治與法律,2003,(2).
傳統上城市公共安全的提供是來自國家,而公共安全建設也因缺少市民的參與而減少了其公共性。正如亞里士多德在論述以何種方式建立城邦時所提到的人們對公共事物與私人事物的不同態度問題時所說,“凡是屬于最多數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顧的事物,人們關懷著自己的所有,而忽視公共的事物;對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對他個人多少有些相關的事物。”[1]在現代社會中,人們越來越意識到事物的普遍聯系性,不僅自己和他人有著密切聯系,個人和環境也相互影響,單純在乎“私人事物”是遠遠不夠的,越是公共的,越是私人的。
人們在城市人行道行走或是駐足,總會有是否“安全”的顧慮。因為如果該街區或是人行道是“安全”的,就不會考慮是否安全的問題了。人不是被動的安全受益者,也不是無助危險的受害者。而一個城市街區的基本安全原則是人們在人行道上身處陌生人之間必須感到人身安全,必須不受潛意識感覺到陌生人的威脅。因此,城市的人行道必須具有而又實際具有城市公共安全的功能。
二、城市人行道存在的安全問題及其原因
(一)城市人行道安全活力不高
維護城市安全是警察的責任,但是城市的公共安全不應該單是主要由警察來維持。而且,目前街道的警力不足這一現實狀況,更加凸顯出街道安全活力不高的問題。城市的公共安全主要應該是由一個相互聯動、非正式的網絡來維持——一個有著自覺的抑止手段和標準的網絡,它由人們自行產生,也由其強制執行,這就是城市街區自己的安全活力,它可以依靠街區人行道的安全功能發揮出來。而目前大部分的街區既沒有一個自制網絡來抑止不安全事故,又沒有完全依靠發揮人行道的安全功能,使街區自身在街區公共安全上無所作為,致使安全活力不高。
(二)街區居民的參與程度不高
城市街區管理離不開居民參與,沒有居民參與,街區猶如“無源之水”、“無本之木”。而缺乏居民參與是當前中國城市街區管理所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在“街道辦”和居委會的全面管束下,居民一方面缺少參與街區事務決策和管理的途徑;另一方面他們早已習慣于事先有事直接找政府,尋求政府的幫助,等待政府的安排,因而缺乏參與街區活動的積極性。至于街區的人行道,除了主要發揮其行走功能外,居民們幾乎忽略它的公共安全功能。多數人沒有形成一定的觀念和意識,對街區的陌生人或者是異常行為和現象缺乏警惕,行走在人行道時也缺乏交流,哪怕是眼神的交流,這樣,人行道沒有充分發揮出保障街區的有序和穩定的功能,居民也就不能以人行道為紐帶增進居民的歸屬感。
(三)人行道周邊的安全環境急需優化
1982年,美國犯罪學家喬治·凱令和詹姆斯·威爾遜在《太平洋月刊》上發表了《警察與社區安全:破窗》一文,他們首次使用“破窗”一詞,并系統的闡述了“破窗理論”[2]。“破窗”(brokenwindows)是一種比喻,指的是街區中出現的擾亂公共秩序、輕微犯罪等現象就像未被修理的窗戶,給人造成街區治安無人關心的印象,如果任其發展,將導致更為嚴重的犯罪。破窗理論說明街區治安管理需要良好的外部環境,消除潛在的治安隱患。但是,中國街區治安管理的外部環境并不理想,單從人行道這一點就表現出:(1)亮燈工程不夠。不少街區不僅很多人行道兩側沒有路燈,而且許多居民樓道也沒有感應燈。黑暗不僅會給預謀違法犯罪,破壞公共安全的人提供可趁之機,也給行人、治安巡邏人員帶來諸多不便,增加了街區治安隱患。(2)街區環境凈化、美化不夠。許多人行道旁的街心公園都已經廢棄,無人管理;或者成為流浪者和乞討者的露宿地。這不僅影響街區的美觀有序,而且也可能為犯罪分子提供了窩藏地點。
三、解決街區公共安全問題的措施
(一)激發街區自治化活力
加強城市街區的公共安全建設關鍵是依靠街區自身,激發其活力,加強其自治化程度。其途徑很多,比如可以通過推動民間社會組織的發展來實現。民間社會組織是街區建設的主體之一,也是街區管理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4]。如何培育和管理民間社會組織,是激發街區自身活力的主要內容。一方面要扶持、引導民間社會組織發展,但更關鍵的是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自我監督管理制度。
由于街區居民共享著地理位置,穿插交匯的人行道使他們在空間上相互聯系,日常行動和生活,更是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他們的街區。因此,城市街區在自治方面還應當具備一個功能,就是當街區遇到自己解決不了的問題時,必須及時地找到有效途徑,將街道的意見反映到上級主管機關,這也能促使將反映民生的意見變成城市的政策。
(二)增強街區居民的歸屬感
一個成熟的街區,不僅要具有界限明確、相對穩定的地域和并存互動關系的人口群體以及街區成員共同生活所需要的公共設置,而且更要具有一定的街區管理水平和街區居民的認同感[3]。人們相互間即使沒有任何關系,但必須存在對彼此的公共責任感,這一責任感源于對街區的歸屬感、認同感。街區居民對街區有沒有親切感、歸屬感、自豪感、榮譽感等感情,是一個街區是否成熟的重要標志。在對街區公共安全的管理時,可以通過不間斷的開展治安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街區違法案件的發生,營造街區良好的治安環境;通過端正街區民警的執法思想,樹立為民服務的意思,建立了良好的警民關系,培植良好的社會風氣。實踐證明,實施街區治安管理,不僅可以建立融洽的警民關系,增強街區居民的歸屬感,而且也可以為街區的發展提供保障作用。這樣,居民將把作為公共產品的街道視為自己的家,將街區視為自己的家,無疑將促進整個社區的和諧發展,加強城市公共安全。
(三)樹立居民自覺監管意識
激發街區自身活力,增強街區居民的認同感后,必須樹立起自覺監管意識,或者說是自覺樹立起自我監管意識。一個有活力的街道不僅有行人,也有觀看者,人行道上的行人不僅在行走,同時也在對公共安全實行監管,街區的居民更是主要的監管者。這些行人和居民就成為監管街道安全的有效的人力資源,而要成為有效的,則必須有種自覺的監管意識。否則,即使有再多的監管者去監管公共安全,在燈火通明的火車站也會有駭人的犯罪發生。培養自覺監管意識的主體則主要是臨街的居民和人行道邊的店主。
老城市貌似缺乏秩序,其背后神秘的秩序、安全和自由,其實質就是城市相互關聯的人行道的用途,為它帶來一個又一個駐足的目光,正式這種駐足的目光構成了城市人行道上的安全監視系統。因此,街區的居民應當起到榜樣作用,樹立起自覺監管意識,由此來帶動街道上的行人,在人行道上發生眾多微不足道的公共接觸,由這些行為構成城市街道上的信任,它來源于迎面走過時的眼神停留,排隊等號付款,對有傷病的路人表示同情。而這種信任的培養不能依靠機構來進行。在街區范圍內平常的公開的接觸所有的事都是個人自己去做,并非強迫,其總和是人們對公共身份的一種感知,是公共尊重和信任的一張網絡,是在個人或街區需要時能作出貢獻的一種資源,這些都是自愿形成。而缺少這樣的信任對城市的街道公共安全是相當不利的。如果街區居民樹立起自覺的監管意識,那么街道上的每個人都有一種關注街道的潛意識,尤其在關鍵的時刻,那么城市的公共安全程度將大幅提高。
(四)充分利用街心公園提高城市公共安全
遭受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每年都因自然災害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財產損失。與此同時,超負荷的生產以及自然環境惡化所導致的事故災難頻繁發生;衛生條件和基礎相對薄弱,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時有出現;在收入差距、城鄉差距的影響下,爆發社會危機的可能性加大;全球一體化的趨勢,使得恐怖活動對我國主要城市的社會安全構成巨大威脅。而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快速推進,城市風險不斷積聚,城市的脆弱性愈發顯現。在此復雜情形下,如何有效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提升應對災害和風險的能力,努力維護城市公共安全,成為當前城市管理的重要任務。
抵御風險,包括規避風險和應對風險。規避和應對風險的首要前提是正確識別和預測風險。對于收入差距等因素可能引發的社會危機,可以通過建立社會風險預警機制并制定相應的社會保障體系,予以逐步化解;對于難以預測的風險,或即便能預測到可能發生但不能避免的災害事故,主要是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可通過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提高城市抵御災害的基礎條件和能力,以減輕風險造成的損失。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對于自然災害的預測預警,不僅要判斷將會發生什么類型的災害,更重要的是必須對預測到的災害可能給城市運行造成的危害程度進行評估。但很遺憾的是,缺乏風險評估是當前我國公共安全管理中面臨的最主要問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