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3-29 16:03:18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工程項目代建管理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代建管理,也可稱項目管理,是以工程項目為管理對象,代建管理可以實行全過程代建,由代建單位(也可稱項目建設管理單位)負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結束有關工作的組織和管理;也可以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實行項目前期階段工作或和建設實施階段代建。代建管理是以項目經理責任制為中心,以合同為依據,按工程項目的內在規律,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對工程項目進行有效的計劃、組織、指導、控制,取得最佳效益的過程。
目前,我國已有30個省市都不同程度地推行了工程項目代建制,各地的代建制做法有相似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差異,但基本上都是政府投資項目為主。結合貫徹國務院 《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有關加快推行代建制的要求,在2004年對使用市政府財政投資進行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進一步加快推廣實施代建制,與此同時一批批的代建單位不斷摸索,為工程項目的代建管理積累著寶貴的經驗。
從整體情況看,代建制實施過程中普遍取得了良好成效。代建制構建起政府投資約束機制和多方利益制衡機制,有效地提高了政府投資效益和專業化管理水平,推進了政府機關黨風廉政建設。但同時也有很多值得總結和改進的地方。
1 代建單位的選擇
目前代建單位的選擇大致有以下三種:一種是招標模式,由委托方通過招標擇優選擇社會上企業單位為代建單位。第二種是直接委托模式,由委托方直接委托具備一定項目管理能力的企事業單位作為項目代建單位。第三種是統建模式,政府成立專門代建機構負責具體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其實現在在很多地方都是根據項目的特點和要求運用不同方式選擇代建單位,以利于不同項目的運作。例如能源、交通或跨地域的工程項目一般還是采用統建模式。其它工程項目則由過去直接委托模式為主慢慢向現在的招標模式為主轉變。但從現在大多數代建單位的性質看,基本上都是國有大企業。一方面因為尤其經過近十年激烈的市場競爭仍能屹立不倒的國有企業確實都是實力不凡的行業龍頭,二方面幾十年建立起來的社會信譽和取得的輝煌業績也令其在市場競爭中占盡先機。但相信隨著工程項目代建制推廣步伐的加快,帶動起更多的有志發展代建管理的二線企業包括股份制企業或民營企業,甚至國外企業加入工程項目代建管理的市場,那么,委托方便可以因應不同工程項目的需要擁有更多的選擇。我們應一步一步朝著職業化、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的方向發展。
2 代建單位的資格
根據規定,代建單位資格必須具有法人資格、具備獨立履約能力;具有總承包資質、或甲級工程設計資質、或甲級監理資質、或綜合甲級工程咨詢資質、或一級房地產開發資質;具有與開展項目代建工作相適應的資產;具備相應的建設管理組織機構和項目管理能力;具有與工程建設要求相適應的技術、造價、財務和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員,并具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管理的經驗。并且規定對已被行政或司法機關責令停業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務的;出現嚴重的信用和信譽危機又未能提供相應擔保的;近3年發生過重大建設項目責任事故的;無法履行代建職責的其他情形的代建單位不能參與代建項目投標。這些就目前的社會條件下為代建單位設定的入門條件還是科學合理的。它對有志于加入代建行業的單位提出了基本的要求,接下來應該是如何讓它成為提升代建水平的動力??梢钥紤]建立一套可行的代建單位動態評價系統和制度,從資質、資金、工程建設業績、專業管理人員、信用記錄等方面進行評審,進而通過一定的激勵和處罰手段加以管理,營造良好競爭環境,從而真正有效地改善并促進項目實施的技術革新和項目管理水平的提升,真正提高項目的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
3 代建單位的定位
如前所述,代建單位作為項目建設期業主,應承擔起工程項目的全面管理和協調工作,對委托方負責。而委托方主要負責提出項目使用功能配置,參與、配合、監督代建單位管理項目。委托方應通過相應法律法規和代建合同調動代建單位的積極性和責任感。然而,由于目前代建制還在起步和摸索階段,有小部分代建單位的全面能力和那種切身的主人翁態度還有所欠缺,以及委托方因權利利益的驅動或認識的滯后,傳統慣性上過多的插手和干預(當然指超出合同約定的職責),尤其在資金撥付、招投標以及建設規模、標準、投資等方面,代建單位一般都會尊重雇主的意見滿足其要求,令代建單位往往成為“傀儡單位”,未能在項目管理上發揮專業優勢,代建實施流于形式。代建單位要承擔項目業主的責任,卻難以行使其權利,無權有責的情況時有發生,代建單位淪為監理單位,這都不利于代建管理的健康發展。因此代建必須要真正起到工程項目管理者的作用,充分行使代建合同賦予的權利。另外政府應盡快完善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明確代建單位在國家基本建設中的主體地位,且因有限的代建收費而不愿承擔更多的代建責任,同時建設單位也對委托代建持疑慮態度。合作雙方這種相背的期望目標,便對建設工程項目產生各種不利的影響,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扯皮、糾紛、責任推卸等情況時有發生。因此,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對推行代建制是十分重要的。在法律上應明確代建人是獨立承擔責任的法人,是實際上的業主,要給予相應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風險。
4 對代建單位的約束
有權利必有義務,有權力必要監督,管好一個工程項目,代建單位必須要有高度的管理權,但同時對代建單位必須要有良好的監督、約束。首先,簽訂代建合同一定要明確雙方的權利與職責,盡量詳細具體,有獎有罰。其次,通過設立履約擔保,建立了經濟風險約束機制。履約擔保應可以采用多種形式,而且額度應適中。例如,有一個投資1億元的項目,按照規定代建單位簽訂合同前提供工程總投資10%的銀行履約保函,即代建單位需壓住1000萬元流動資金,這樣給代建單位在項目管理中管理資金的使用帶來較大的制約,要知道想推進項目的進程,尤其是政府投資項目,很多時候代建單位須墊付費用。因此,我們可以采取銀行保函、保險公司擔保、擔保公司擔保甚至質押等。首先在方式上不僅僅是銀行保函,形式上多樣化,讓代建單位可以根據其自身不同的實際情況選擇更適合自己的一種。費率盡量降到3%-10%,根據不同的工程,工程投資比較大的基數比較大,那采用的費率就相對低一些。
5 代建單位的主要職責
代建單位一般負責以下工作:依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組織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報批工作;組織開展工程勘察、設計等招標工作,并將招標投標情況和中標通知書報省代建項目管理部門備案;組織開展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的編制及報批工作;組織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編制及報審工作;組織工程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采購招標,并將招標投標情況和中標通知書報省代建項目管理部門備案;辦理計劃、規劃、土地、拆遷、施工、環保、消防、水電、園林、綠化和市政等有關報批手續;負責工程合同的洽談與簽訂;編制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基建支出預算,報送省代建項目管理部門和使用單位;按省發展改革部門下達的投資計劃和省財政部門批準的年度基建支出預算,提出項目撥款申請送省代建項目管理部門審查后報省財政部門;代編項目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并按月向省財政部門、代建項目管理部門及使用單位報送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向省建設行政主管等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質量安全情況;組織工程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報告省代建項目管理部門;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告,經省代建項目管理部門審查后報省財政部門審批。負責將項目竣工及有關項目建設的技術資料完整地整理匯編移交,并按批準的資產價值向使用單位辦理資產交付手續。代建單位還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做好投資、質量、工期的控制工作,確保投資不超過初步設計概算,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建立有關檔案。項目建設各階段的文件資料,都要嚴格按照規定收集、整理、歸檔。在向使用單位辦理資產移交手續時,一并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使用單位和有關部門移交。從以上工作內容以及文件精神看,代建單位可以說是建設單位,其重點應該是比監理單位更廣泛更高層次的協調組織管理,對專業技術的全面要求和工程管理經驗要求更高。在代建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項目建設過程中合同各方的權利和責任,確定各方在協議中的風險,細化工程的工作內容和要求。
6 代建單位報酬
1.前言
我國傳統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模式為“自建自管自用”。該模式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我國政府職能的轉變,弊端日益暴露。為了適應時展的需求,我國于2004年7月頒布了《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決定明確要求在政府投資項目中要推行并加快推進“代建制”管理[1]。代建管理,也可稱項目管理,是以工程項目為管理對象,代建管理可以實行全過程代建,由代建單位(也可稱項目建設管理單位)負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結束有關工作的組織和管理;也可以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實行項目前期階段工作或和建設實施階段代建。目的在于實現項目的“建、管、用”分離,使責任追究更明確和具體,建立相互約制的保障體系,三權分離,杜絕腐敗。由于工程項目代建管理在我國起步較晚,管理系統本身相對復雜,使得工程項目代建管理制度不斷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不少問題。筆者個人認為,要想使工程項目代建管理取得更進一步的發展,必須在客觀評價它現有優勢和存在問題的前提下,探討符合代建管理發展要求的針對性對策。
2 代建管理在工程項目管理中的促進作用
探討在工程項目管理中的代建管理的積極作用,要建立在對代建管理正確定位的基礎上,相對于工程項目管理而言,工程代建管理服務對象更加明確,屬項目定的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導致其性質、地位、管理權限、管控機制都更具特殊性、針對性。
2.1 工程項目管理更具專業性、合理性、科學性
代建單位在早期策劃方案的編制上使其更符合國家的相關標準和流程。完成通過審批后不會輕易修改,過程更顯專業性和嚴肅性,科學指導整個工程建設的實施[2]。同時,在代建委托合同中,對管理目標進行明確規定,并在代建合同中標明未能按時按質完成工程的處罰措施,規避合同風險。
2.2項目建設和管理更具效率性
代建工作包括設計管理、招標管理、合同管理、現場管理等,工程建設全過程通過代建單位來管理工程項目。傳統的建設工作量相當大,相關專業人員及管理成本很高,代建項目管理單位相對更具備專業操作能力。
2.3杜絕腐敗
代建制將建設項目的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四個環節各自分開,打破傳統模式,使工程承包、各種原材料供應、機器設備采購等方面的招投標活動更透明。代建單位有權行使自主決定權,同時接受政府有關單位監督,真正做到了公開、公正、公平。
3.目前項目代建管理工作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3.1代建責任界定不明確導致代建單位工作存在極大束縛
在代建單位的眾多外在阻力中,最大的部分來自建設單位。由于建設單位掌握著工程項目代建費用的最終支付決定權和相關工作的最終確認決定權,因此,即使有代建合同或者是相關的政策法律明確規定了建設單位只是工程項目完成后的使用者,建設過程只起著監督的作用,對代建責任不明確,不能明確回答承擔代建方應是專業的工程企業還是其它事業單位也可參與;代建單位只能是獨立一方還是可以委托其它企業或被控制單位;代建權力的委托權是屬于政府部門還是企業法人等問題,因此出現管理混亂,也無法控制建設單位的過多介入。出于對工程完成滿意度、更大更多工程的合作愿望等多重考慮,代建單位不得不處處顧及建設單位的“參考意見”,導致出現代建單位聽指揮、當參謀,建設單位施管理、做決定的無奈局面。
3.2項目代建過程管理工作不夠明確,代建專業水平有待進一步加強
代建單位在實施項目代建管理的各個過程都會遇到方方面面的問題,管理涉及到建設目標的建立、工程項目招標、施工階段工程的投資以及竣工后代建項目的移交。整個過程每一項內容的控制都關系到代建工作的順利進行,如各項工作不夠明確,就會出現整體施工內容、標準、投資出現混亂或錯誤,阻礙工程進度,影響代建單位的工作被認可度和形象等問題。
3.3項目代建起步晚,管理經驗明顯不足
該制度在美國等發達國家,已經有近百年的歷史,但在我國起步較晚,各個地方的項目代建管理辦法又各不相同,自身的管理經驗未得到積累,與其他地區的經驗又得不到交流和借鑒,阻礙“代建制”的發展。
3.4“代建制”推行力度不強,覆蓋面小
由于我國代建制仍處于探索發展的階段,推行力度較小,目前只是在國內較大的城市得到實踐,覆蓋面廣泛性不夠,同時缺乏與之相符合的管理手段和方法,管理機制有待進一步的建立和完善[3]。
3.5傳統履約保函在代建制實施困難
我國傳統的履約保函制度隨著項目施工市場的發展不斷完善,代建制作為一項創新的制度,傳統模式發展起來的履約保函制度對其并不適用,阻礙了代建管理的發展。
4.工程項目代建管理中主要問題的對策
4.1完善工程項目代建管理辦法方案,營造優良的代建制發展環境
明確相關的制度并嚴格執行,從細處著手,在制度上劃分好代建工程管理過程中涉及到的各參建方利益關系,特別是代建單位和建設單位之間的責任和權力,避免出現角色混亂的情況。從代建單位上來講,要明確自身問題處理的的權力,清楚哪些代建工程問題有權自行處理,哪些問題需要和建設部門溝通、匯報請示,明確建設主導地位。從建設單位上來說,要明確它對工程建設的監督任務,設立專門的監督考核,在建設經費審批過程中,構建第三方支付審核,起到代建方、建設單位、第三方相互監督、相互牽制的作用。促進代建單位工作高效、公開,建設單位監督積極到位不越權。加強各方監督,除了上述提到的三方外,還要充分發揮審計、財政、質檢、專業審價機構的監督作用,全方位規范代建市場。此外,國家應加大對代建制的重視程度,加大對各個地方代建制的建設力度,牽頭經驗較豐富的地區多進行“代建制”技術交流,取長補短,相互促進,為“代建制”的推廣創造優良的環境。
4.2明確界定代建管理中各方的責任
為了保障非盈利工程項目順利、有序地開展,才有了代建制的推行,實現工程項目招標、施工、竣工驗收全程的公平、公開、公正。首先要端正工程代建單位與政府機構或政府專門委托機構之間的關系,明確它們之間只屬于平等的法律合作主體,不屬于上下級,工程代建企業單位不存在被領導和被控制。政府或其委托機構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扮演著對代建單位工程投資、進度、質量有效監督的角色,并非以往對代建單位的直接權力干預。保證工程代建單位、政府或委托機構之間規范地履行自身的職責。
4.3嚴格控制項目代建過程管理
一是控制好建設技術目標,通過專業的機構確定前期工作后,不得隨便更改,以避免過多變更,切實體現前期工作計劃在代建建設管理中的重要性、指導性和科學性。二是代建單位要靈活處理工程項目代建過程中的風險進行識別和分解,預先對通脹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科學設定風險分擔比例,嚴格工程變價審核和工程量變更審核。三是嚴格控制工程進度和完善合同管理辦法。四是重視工程交移工作,現在很多合同中并沒有這一工作的明確規定,代建單位應注意與建設單位就相關事宜如交移對象、交接時間、過程程序等可變因素進一步溝通明確。保障工程的最后順利完成。
4.4制定人才引進計劃,優化代建單位素質結構
工程項目代建行業的專業性和特殊性,對從事項目管理人員提出了專業知識、專業技能、溝通能力、工作經驗、協調能力、領導能力和全局掌控能力等多方面的綜合要求。代建單位要根據業務需要,明確制定人才招聘計劃,有的放矢,特別要注重招標工作、建設設計、審價工作、機電安裝、代建項目管理等專業性較強的高素質人才的招聘及安置。
4.5建立長效的員工激勵、培訓機制
代建單位當下的發展,容易讓已經加盟的高級人才沒有歸屬感,人才流失率大。人才聘用后,要重視員工的具體需求,根據員工需求設定個性工作計劃,計劃除了有長期目標、中期目標外,還要細分到近期具體崗位的目標,用切實的工作成就感激勵員工工作。此外代建單位還用重視對自身原有人力資源的培訓,制定與公司發展相適應的培訓體制,完善薪酬制度,激發員工主動學習的積極性,保障團隊的整體實力和工作水平。
4.6深入推廣“代建制”,實施必要引導扶持
工程項目代建管理專業性較強,它在低費用支出的基礎上,能盡可能地保障工程的高質量和效率,“低投入、高產出”的健康科學模式在北京、上海、深圳的工程項目代建管理模式中都得到了實際和證明。因此,為了實現提高工程建設總體水平的共同目標。各地方部門機關都應有義務、有意識地推廣“代建制”,加強對代建管理的宣傳和普及,進行正確的引導和必要扶持,促進工程項目代建管理制度的廣泛實施。
4.7完善代建制履約保函制度的制定
履約保函是保障合同內容順利進行的一種有力方式,合理科學的履約保函能促進代建制的健康發展。履約保函的制定要以避免重復擔保,避免資源浪費為前提,設置時要充分考慮業主所賦予的權力、項目額度、項目時限、代建管理費、履約擔保等各方面的因素。
5.結束語
政府投資項目是政府實踐其基本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投資項目的管理模式又關系著投資項目效果的優劣,進而影響政府職能的執行和政府形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雖然目前我國的工程項目代建管理制度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但隨著制度的完善和實踐的擴大,工程項目代建制度定能健康發展,為科學管理工程項目創造更大的價值。
參考文獻:
[1]李 靜,淺議代建制的完善[J].山西建筑,2007,33(14):197-198.
[2]付世勇,淺析代建工程的項目管理[J].工程與建設,2007,6 (16):19-20.
中圖分類號:F540.3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近幾十年來,在黨的正確領導、人民群眾的共同努力下,我國的經濟、文化、教育事業突飛猛進,中國作為世界經濟強國的地位得到進一步的加強、鞏固。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建筑工程猶如雨后春筍般的在神州大地上興起,建筑工程行業逐漸成為了我國重要的經濟增長行業,不僅僅關系到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也關系到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其中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是建筑工程中較為重要的部分,因此,加強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控制和代管控制,探討其中存在的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項目全過程代建概念
項目全過程代建是指代建單位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要求,從初步設計、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實施至竣工驗收實行全過程管理。在項目開始階段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業主(投資人)通過一定的標準和方式選定代建人,代建開始的節點既可以安排在編制項目建議書這一點上,也可以視建設工程的特殊性安排在項目前期的其他節點上。在這種模式下,代建人承擔項目建設工期、質量和投資風險,以批準的設計概算為標準,節獎超罰。
三、代建單位的工作
代建單位作為項目建設期的業主,應對委托方負責,承擔起工程項目的全面協調和管理工作同時要承擔項目業主的責任,而委托方主要負責提出項目使用功能配置,參與、配合并監督代建單位管理項目。委托方還應通過相應法律法規和代建合同調動代建單位的積極性和責任感。然而,由于目前我國代建制還在初級階段,發展不夠完善,有小部分代建單位的全面能力還有所欠缺同時沒有那種切身的主人翁態度。由于委托方因權利利益的驅動或認識的滯后,傳統上過多的插手和習慣性的干預(當然指超出合同約定的職責),尤其在招投標、資金撥付以及建設標準、規模、投資等方面。
四、代管理的意義
1.有利于實現建設工程投資效益最大化
充分考慮各方面因素,使最低的成本獲得最大的效益,能充分體現工程投資效益與環境、社會效益的綜合效益最大化,促使我國國民經濟高效快速的發展。
2.有利于促使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高建設的工程質量和使用安全
工程建設建成的公共工程是不僅關系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健康和生活環境而且還使用壽命長、價值大,所以在建設過程中不允許有絲毫的疏忽。因此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和使用安全,代建企業的作用也尤為重要,它充分利用其專業人士或者人才資源,全方位及全過程的參與工程建設,及時發現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盡早糾正決策、設計中錯誤,同時避免工程留下工程隱患,因此代建制的實施有利于促使工程建設參與各方保證建設的工程質量和使用安全,并有重要的意義。
3.有利于規范和約束工程建設參與者各方的建設行為
政府對工程建設的各方的行為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這是對工程建設參與者各方最基本的約束,也是政府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但由于客觀條件的限制,政府監督管理不可能深入到每一項建設工程的實施過程中,而此時代建企業的作用就顯而易見了,它可以對工程建設參與各方進行監督管理,這種監督和約束貫串于建設的全過程,而且能全方位的進行管理。同時又能提醒和約束建設單位的不當建設行為,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這大大彌補了政府對此監督的不足。但工程建設的各方都還是要遵守國家相應的法律、規章和市場準則,進行自我約束。
4.有利于提高政府建設工程投資決策的科學化
政府對工程建設代管過程中為了有利于提高項目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水平,避免項目投資決策失誤,同時使項目投資更加符合國家經濟發展投資方向、產業政策,項目代建單位或者與代建單位有上下隸屬關系的法人不得擔任代建項目的設計、勘察或施工者。從而也為實現建設工程投資效益最大化建立了堅實的基礎,使投資更加滿足市場需求。
五、實行全過程代建模式的幾點建議
上面我們介紹了幾點全過程代建優點,但由于全過程代建管理模式是現在發展的一個新興的模式,仍處于初級探索階段,為了使其更趨完善和更具有可操作性,那就需要在不斷的探索和實踐,下面是幾點具體的建議:1.首先要有一個雙向的思想觀念的轉變。在全過程代建模式的實際操作中,業主和投資方都是期望用最少的成本做出質量最好的工程,但業主最關心的除了工程投資的成本外還關注使用情況,他希望自己出的錢使用合理,使用到位。而投資方對成本的進行嚴格控制,追求花最少的錢辦最大的事,并在最后能剩余更多的錢使自己獲利,代建單位也應積極適應這種變化。
因此,代建單位不僅把好設計變更及聯系單的簽證關,按聯系單實現測算成本,嚴防投資失控要及時做好每個月的工程進度、資金計劃及使用情況等報表外,同時為調動代建單位、監理單位等的積極性,在協議中明確節約成本合理化的建議被采納實施以后,讓代建單位和監理單位參與適當比例分成。
2.完善和健全代建市場的法律法規,使代建模式的進一步推廣施行能夠有一個良好的市場管理體制,有法可依,從而使其能夠步入良性發展。這具體是通過健全與代建制相關的配套制度來實現的,主要包括統一代建費用取費標準、工程擔保與保險制度、專業人士管理制度政府監管制度、建立獎懲措施、建立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這些制度都是必不可少的。
3.規范代建制合同,加強政府監管。規范的代建合同應該包含各方在合同中的責任與風險,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必須實行特殊的合同條件,合同中給予政府解除合同的特權,并規定支付的一些特殊程序。 基本代建管理內容應該貫穿于項目全過程,主要是代建費用的約定、獎懲辦法、代建單位的職責以及其他約定等。代建項目合同的管理除了委托人和代建人的自身管理外,政府有關部門(如工商部門、建設部門等)應依據職權劃分,加強對代建項目合同的監督管理。使代建制合同更加合法有效。
4.強化項目的實施程序和內容,調整必要的管理架構。一般包括代建單位組織項目全程代建的實施流程和內容。 使全程代建的實施流程和內容更加明確具體,雙方都明確自己的任務。5.建立現代化的代建企業制度。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代管會形成行業的壟斷限制了競爭,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我們應該借鑒國外的經驗,采用合伙人形式或股份制的形式對企業的原有體制改革,企業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應運用代企業管理的理念,加強企業員工之間的凝聚力,以適應未來社會不斷變化和發展的需要。
六、結束語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建筑工程行業逐漸成為了我國重要的經濟增長行業,不僅僅關系到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也關系到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是建筑工程中較為重要的部分,因此,加強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控制和代管控制,探討其中存在的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通過對項目全過程代建概念、代管理的意義、代管單位的選定和項目全過程代建的方案的討論、分析,希望能夠為以后的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代建管理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1]鄭和,分建生活、消防水池的建議[J],中州煤炭,1999.
[2]GB 50015―2003,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雖然代建工程與普通建設工程均為工程建設模式,但二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對于代建工程項目而言,本質上來講其屬于委托關系,法律層面上要求非常嚴格的要求。實踐中,應當科學、高效的加強代建工程項目組織管理,這樣才能確保代建工程項目施工質量,以此來滿足工程施工造價管控要求,提高項目整體效益。在代建工程項目組織管理過程中,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代建單位資格選擇
對于代建單位而言,其應當具備基本的法人資格,而且應當具有獨立履約行為能力;同時,還應當具有總承包資質、與代建項目建設相對應的資產,并且要具備建筑組織管理機構以及項目組織管理能力。代建單位還應當具有與代建工程項目建設相適應的造價、技術以及管理和財務等方面的人員,具有從事工程建設的經驗。規定對已被司法、行政機關責令停業的,或者出現了非常嚴重信的譽危機且沒有及時提供擔保者,不可作為代建單位,更不能參與工程項目投標。在選擇代建單位時,注意有以下三種方式可選擇。第一種方式,招標。委托方基于招標方式優選企業單位作為代建單位;第二種方式,直接委托。委托方委托具備代建工程項目管理能力的相關企事業單位作為代建單位;第三種方式,統建模式。該種方式,主要是指政府建立專門的代建組織機構,由其負責代建項目的管理。事實上,很多地方均根據代建項目要求和特點,采用多元化的方式優選代建單位,有利于代建項目的順利建設。比如,交通以及能源和一些跨地域代建項目,采用統建模式進行組織管理。從當前的代建單位來看,多為國企。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經過多年的激烈競爭,仍可依然持續發展的國企,而且是一些實力不凡的龍頭企業。然后,隨著代建工程項目組織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很多有志發展的二線企業,比如股份制企業以及一些民營企業,甚至連外資企業也逐漸加入到代建市場,在此過程中我們應當朝著社會化、職業化以及專業化和市場化發展。
二、代建單位定位與約束
對于代建單位而言,其作為工程項目建設期間的業主,需對代建工程項目進行全面管理,并且協調好施工過程中的各個工種和環節,并且對委托方負責。對于委托方而言,需提出代建工程項目功能的配置,同時還要參與、配合以及監督管理項目;代建單位委托方,需通過法律法規以及代建合同,對代建單位的責任感以及積極主動性進行嚴格控制。由于當前的代建制仍處于起步、探索階段,其中有部分單位的能力以及主人翁責任感態欠缺,因此委托方的認知和行動積極性比較差,加之行政干預比較多、資金撥付以及招投標等方面的影響,工程代建單位比較尊重雇主意見,以致于代建單位嫣然成了一個“傀儡單位”,代建組織管理流于形式。實踐中,代建單位應當承擔組織項目的業主責任,但是其權利卻很難實現,有責無權的現象屢見不鮮。在該種情況下,代建單位已然成為監理單位,對代建管理行業的發展非常不利。針對這些問題,實踐中代建單位應當真正的發揮項目組織管理作用,必須充分行使合同權利。同時,政府及有關部門還應當盡可能完善配套法律規制,明確工程項目代建單位的法律地位,法律層面上還應當明確工程項目代建人的獨立法人地位,即實質意義上的業主,并且賦予他們一定的權利和承擔風險。
實踐中,還應當對代建單位進行嚴格的約束,既要行使權力,又要履行義務。一方面應當加強監督管理,管好工程項目建設與管理工作,強化管理權的實施;另一方面還要對代建單位加強監督管理,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在代建合同中,雙方均需明確權利義務,盡量做到詳細具體,而且獎罰一定要分明。履約擔保設立以后,從經濟風險約束機制和實施方面入手。履約擔保形式應當多樣化,額度也應當保持適中。比如,某投資項目,按規定和要求代建單位在合同簽訂之前應當提供項目總投資百分之十(大約一千萬)的銀行保函,需壓住一千萬元的流動資金,給代建單位在管理資金應用方面進行了制約;值得一提的是,要想推進代建工程項目施工建設進程,特別是一些政府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代建單位必須提前墊付項目施工管理費用;對此,我們可利用銀行保函或者保險公司擔保、質押等方式來確保安全可靠性。實踐中,不僅可以采用銀行保函一種形式,可選樣式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代建單位結合自身的情況優選其中比較適合的方式。
三、代建單位職責與報酬管理
對于代建單位而言,通常按照批準建議書組織開展可行性研究以及報告編制,并且組織開展代建工程項目的勘察以及設計招標;同時,還要組織開展代建項目初設、概算編制以及報批,對施工圖設計進行編制和報審,并且組織開展代建工程項目的施工建設、監理以及材料和設備的采購招標,將中標通知書報省代建項目管理部門備案。代建單位還要負責辦理計劃、土地、施工、拆遷以及消防和環保等方面的手續報批,并且負責代建項目合同的簽訂,編制代建項目年度計劃和基建預算,然后報送省代建管理部門及其利用單位;根據省級投資計劃以及政部門批準的基建預算,提出代建項目撥款申請并報送到管理部門進行嚴格的審查,最后報省財政管理部門;向利用單位辦理相關資產移交手續過程中,一并將檔案以及財務檔案和資料移交有關部門。從上述工作內容來看,代建單位就像是建設單位的,工作的重點要比監理單位更高層次,更應當加強組織協調管理,并且對專業技術提出更高的要求。
實踐中,部分代建項目需基于市場競爭對代建單位進行選定,則必然會觸及到相關的報酬和經濟問題。企業與事業單位和政府部門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生存和發展過程中應當密切關注經濟效益,零利潤生產運營以及過分關注社會效益是不行的。當前國內代建單位的工作任務非常的重,而且責任也非常的大,特別是重點項目,能否順利完工,建設效果以及社會評價等,關注的焦點均從原來的政府業主逐漸轉向代建單位,而且取費標準也相對較低,若遇到外界某些因素而陷入糾紛,則會延長工期,這對代建單位是一個非常大的打擊。實踐中,對于那些投資額相對較小、影響不大的一些代建工程項目而言,代建單位的動力明顯不足。比如,某投資額為1億元人民幣的代建項目,以取費為其概算的2%,則200萬的服務報酬比設計以及監理費用要低;加之開工前期以及竣工后繼管理費,繳交履約保函,僅150萬元而已,代建管理利潤非常的低。從這一層面來講,代建服務費不宜作為代建單位選擇的指標,也不能對其隨意進行下浮壓低。代建制是將擬建工程項目的建設、利用單位相互分離開來,然后委托有資質的代建人建設管理,直到擬建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采用代建機制,可使擬建工程項目建設與管理朝著專業化方向發展,而且可以使組織管理工作更加的科學化和規范化,有利于提高代建項目的投資效益。
結束語:
總而言之,代建工程項目組織管理模式,時深化工程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案改革的有益探索,同時也是擬建工程項目組織管理機制得以改進的重大進步。主管部門應當保持與時俱進,加強引導和統一管理,以此來提高代建工程組織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Abstract: the agent-construction system refers to the owners through the tender to choose a profession and technology strong construction unit, used for investment management is responsible for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agent project management mode in Xiamen, after a period of development is extended to all parts of the country. Agent construction system is one of the main mode of engineer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in our country at present, in the process of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has also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posi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in the background, the background of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significance.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ositioning significance measure
隨著經濟的發展,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建設越來越多,加強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代建制就是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經常使用的一種模式,它能夠有效的克服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將管理工作的作用充分發揮。下面本文就簡單論述一下代建制背景下的工程項目管理定位,并根據定位分析其管理的措施和管理的意義。
一 代建制背景下工程項目管理的定位
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保證在這過程中的每個環節都能夠順利進行,這其中不僅包括工程開工前的招投標,工程進行中的質量和進程管理,還包括工程竣工后的驗收管理,每一個步驟都需要加強管理。而在代建制背景下的工程項目管理,則需要充分考慮到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從工程覺得的科學化,工程管理的具體化和設計方案而到精確化等多方面實現管理的最終目標,既保證工程質量,降低工程成本,實現管理目標,同時在管理的基礎上杜絕腐敗現象的發生,這就是代建制背景下項目工程管理的定位。
二 代建制背景下工程項目管理的措施
工程項目管理代建制在我國剛起步,因此說在管理的過程中還需要多方借鑒經驗,并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改革,使其最終能夠適應我國工程項目管理的實際情況,下面本文就根據自身的工作經驗,從四個方面簡單的論述一下代建制背景下工程項目管理的相關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律體系,確立代建制管理的法律地位
代建制在我國工程項目的管理過程中還處于起步狀態,在法律方面的規范還處于較為空白的狀態,在管理的過程中沒有法律的強制力作為保證,出現問題很難有說服力,因此說必須首先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機制,使其處于法律的保護范圍之內,這樣在實施管理方案的時候能夠有法可依,其管理的力度也較之前會有相應的提高。
(二)完善工程項目管理體系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的工程項目的競爭更加激烈,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之中立于不敗之地就必須要有完善的管理體系和先進的管理理念,這樣才能夠提高競爭力。工程項目管理是充分綜合各學科知識,并以專業化、市場化和科學化的管理手段,對工程項目進行的在質量、風險、資金等方面的管理,使工程恩能夠夠收獲最佳的利益空間。由于代建制背景下的工程項目管理在我國處于初級階段,因此說健全的完善的管理體系能夠提高代建機構對工程項目管理的認識,對工程管理工作的開展起到幫助作用。
(三)加強人員技術培訓,打造核心管理人員
代建制背景下的工程項目的管理屬于“智力服務”性的管理模式,在管理的過程中需要管理者具備充足的專業知識和完善的專業技能,因此說管理者的素質極為重要,加強技術培訓,打造核心管理人員勢在必行。為此,工程投資單位和代建機構都應該對相應的管理者進行培訓,培訓內容要涉及到心理學、法學以及社會學等相應的知識,保證管理者在日常管理中發現各種專業的問題解決的得心應手。同時代建機構還需要有完善的用人制度,人員的培訓計劃以及考核激勵機制,這樣能夠充分的調動管理者的積極性,滿足其發展的需求,為打造核心的管理團隊打下基礎。
(四)加強工程項目的綜合協調管理
在代建制實行之前,工程項目的管理是投資機構親自管理,在代建制背景下,這種管理轉換為家督管理,這一轉換就需要在工程項目的管理過程中要加強綜合協調性的管理,保證代建機構的管理能夠和投資單位管理建立起一個完善和諧的管理環境,在項目的投資、代建工作的規范化管理以及工程的科學化進程方面都能夠及時溝通,保證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工程標準和投資等等環節的沖突降到最低,真正實現工程項目的盈利運行。
三 代建制對工程項目管理的意義
代建制背景下的工程項目管理指的是代建單位按照相關的合同規范,代表工程項目部門對整個工程的施工進行全過程的管理。代建制模式目前在我國的工程項目管理中普遍實行,這樣真正形成了工程項目依靠市場進行資源配置和良性競爭,由此可見,代建制對于工程項目的管理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下面本文就從四方面簡單的論述一下它的具體意義。
(一)促使項目工程的決策實現科學化
我國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中,一直采用的是設立臨時機構的方式進行工程項目管理,這些臨時機構由于缺乏相應的建筑知識和管理技能,不清楚項目投資的規律和管理的基本程序,往往不能夠應用先進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這就對于工程的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但是隨著代建制的應用,能夠通過市場招標的方式進行良性競爭,選取合適的項目管理者,這樣一來他們會對項目投資者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樣一來就會使項目工程管理在決策時顯現出科學化的趨勢,不僅落實了政府投資對于工程項目的監管深度和力度,同時也能夠方便管理者進行相應的轉換管理,真正的向市場化目標轉化進行管理。
(二)真正實現了工程項目的控制管理
在現行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的情況下,往往缺乏有效的控制管理機制,項目工程的管理工作前期開展不深入,過程中的管理又缺乏力度,工程竣工后的管理又往往容易被忽視,這就造成工程項目管理的盲目性,使得管理工作不能夠真正得到落實。而代建制度的實行能夠為投資項目的管理引入嚴格的競爭機制,同時能夠在滿足工程項目管理目的的情況下實現管理的科學化,并能真正落實管理工作。因此說,代建制度下,工程項目真正實現了控制管理。
(三)能夠提高工程項目管理各方的管理意識
代建制實行之前,工程項目的管理者往往缺乏一定的管理意識,管理工作應付了事,不能發揮管理工作的真正作用,代建制度下的工程項目管理工作,能夠通過管理者的職責分工實現責權明確,有利于互相監管,這樣在監督機制的作用下,管理者的管理意識和責任意識就得到了提升,從而使管理工作真正發揮了它的功效。
(四)提高了工程項目管理的整體水平
在代建制度下的工程項目管理,是通過招標的形式進行,這樣招標成功的管理機構,能夠具有專業的管理經驗和良好的實踐經驗,在保證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的同時能夠有效的實現成本的控制,這樣就從整體上提高了項目管理的水平。例如代建機構可以通過規范管理程序實現工程質量的提高,通過優化管理方案實現工程成本的控制,同時還能夠準確的核定管理工程進度,將工程的風險降低到最小。
結束語:代建制下項目工程的管理工作的開展能夠有效的保證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本文從管理的定位出發,分析了代建制背景下工程項目管理的措施和意義,提出了完善管理的建議,對新時期下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的開展具有積極地意義。
參考文獻:
[1] 張紅兵 方梅 代建制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研究 河南建材,2012年02期
[2] 李軍 魯長亮 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群集中代建管理模式研究,貴州工程項目管理論文集,2010年
財務管理是企業結合自身的財務預算制度,在一定的企業管理的基礎上,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規劃、監管和反饋。工程代建業主在項目財務的管理主要是指在項目開始到項目結束以及項目最后一切資金的收支完成情況的管理活動,其最主要的目標是實現利潤最大化。從2014年首次提出代建制以后,它逐漸成為了政府投資項目的一種主流形式。到目前為止經過多年的實踐經驗也逐漸形成了一套有效可行的制度,代建業主在成本控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對項目財務的管理還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這就需要我們去探討和解決。
一、工程代建業主項目財務管理的內容
在代建制這種模式下,整個項目的工作重點會由代建業主轉向代建單位,項目代建業主在項目財務的管理方面也會受到影響。代建業主對項目財務的管理會直接影響整個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因此,工程代建業主想要確保整個項目資金周轉合理,工程項目進行的更加順利,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項目財務管理工作:
(一)會計核算管理
對任何一個工程企業來說,會計核算管理是必不可少的,而在會計核算管理中,成本的合理控制是尤為重要的。對于工程企業要求在質量、安全、工期和成本四個方面一起抓,在實際工作中,工程企業為了確保達到這四個方面的要求,一般已建立了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證體系,并采用相應的技術來控制工期,但缺乏最為重要的成本管理體系。在工程企業中成本管理貫徹著整個生產經營活動,任何一個工程項目要想實現利潤最大化,工程代建業主必須嚴格控制成本,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體系。
(二)項目資金的撥付管理
項目代建業主因根據代建單位實際的完成進度和實際工作量,并依據代建單位的項目資金撥付申請進行項目資金的撥付。
(三)竣工結算管理
對于任一工程項目,竣工結算是反映整個工程項目經濟效益的主要途徑,是項目代建業主辦理交付的重要依據。工程代建業主通過竣工決算管理能夠反映出整個工程的實際投資和造價情況,也可以通過決算和之前的預算情況進行對比分析,從中總結和積累經驗,為以后的工程建設提供依據。
(四)資產交付管理
工程代建業主以工程結算為依據進行資產交付管理,對已經完成的建造工程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合格后交付給相應的單位使用。代建業主在進行資產交付管理時,應依據工程決算中的主要交付資產明細表進行審查和驗收,確保整個工程項目能夠有序完成,為建設成本提供依據,便于工程代建業主更好地進行會計核算管理。
二、加強工程代建業主項目財務管理的措施
(一)明確代建各方的財務職責,提高資金利用率
一項工程項目代建會涉及到投資單位、代建單位等多個經濟利益主體,他們對自己的財務職責不夠明確,導致整個工程項目的財務權利責任混亂。投資單位對自身的財務管理界限不夠明確,大部分情況下對一些項目不能真正做到投資和代建功能相分離,它們要不坐視不管,要不過多地干涉代建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同時對于項目資金,要通過投資單位到代建單位再到施工單位這一過程,這樣會導致撥款周期長,資金使用率降低,甚至會出現資金挪用和截流的現象。因此,應在簽訂的代建協議中明確規定代建單位的法律地位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并明確代建各方的財務職責,確保加強各方的財務管理;同時,項目建設資金應進行專戶儲存或??顚S?,對同一建設項目,不考慮其資金來源的性質,都應在同一賬戶進行管理與核算,不應混同與其他資金賬戶一并核算;對建設項目單位經常混用建設資金的情況,建立二級監管機制,且對項目資金使用需到指定銀行開設專戶,這樣可以縮短撥款周期,防止出現項目資金挪用和截流等現象,進一步提高資金利用率。
(二)財務部門參與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加強各個階段的財務管理
在項目建設的各個階段中,代建業主的財務人員參與其中的人數較少,導致財務部門的各項職能不能充分發揮,工程代建業主應從以下三個階段著手:
第一,前期階段。在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招標、投標等前期準備工作時,代建單位的財務部門未能參與其中,沒有起到事前控制和監督的作用,會導致在實施過程出現預算不合理、預算隨意變更、實際支出超出預算等現象。任一項目的前期工作是整個建設過程的基礎,因此,財務部門應積極參與項目建設的預算、預測、決策等前期階段的工作,充分發揮事前控制和監督的職能;財務人員應結合工程項目的規模、周期對其所設計的方案、預算、招標情況進行嚴格審核,加強這一階段的財務管理,便于更好地控制成本。
第二,實施階段。在這一階段由于代建單位自身的財務權責不明確,以致于很少參與預算調整、項目資金使用、成本核算等財務工作,容易導致在建設過程中出現成本增加和項目資金浪費等情況。因此,財務部門應該積極參與實施階段,獲取施工現場的一手資料,從中了解工程項目的施工情況和工程進展情況,有助于做好工程款撥付和決算的審核;同時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定期檢查項目資金使用情況,人工、材料、機械的資金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做到??顚S茫瑖澜Y金浪費。在項目實施階段,控制成本的重要環節之一就是建立簽字變更制度。財務部門要嚴格執行簽證變更審批流程,以便更好地全面控制成本。進一步發揮財務部門事中控制和監督的職能。
第三,交付階段。在這一階段財務部門如果不能有效參與工程的竣工結算管理和資產交付管理,可能也會導致工程成本增加和成本不實等情況出現。在這一階段,代建業主的財務部門應該充分發揮事后監督和評價的職能,在工程竣工結算時,主動地整理材料、對施工單位提供的工程量和竣工決算書進行嚴格審核,對每一項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以及相應數額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將不符合規定的項目支出排除在成本之外,確保成本的準確性;在資產交付管理時,依據工程結算的明細表進行審查和驗收,確保整個工程順利完工和交付。
(三)建立健全項目資金監管制度,實行全面預算管理
對于工程企業來說,資金管理是最重要的環節,在代建制模式下資金管理主要是由代建單位來負責的。但由于公司的財務管理大部分情況下只是流于形式,沒有實際的操作意義,導致沒有明確的預算目標,會影響一個項目的資金管理。任何一個項目的建設從開始啟動到結束,資金會在多個項目部被控制和流動,這樣會導致資金過于分散;同時在支付工程款時較隨意,不嚴格按照預算或合同規定進行付款,進而導致工程進度款超支,影響工程結算。因此,工程代建業主應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可以建立“等級分類制度”,進行層層分解,根據項目工程的完工進度,建立并明確每個部門的預算目標,便于代建業主的監督和控制;同時建立健全項目資金監管制度,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避免出現工程進度款超支的情況,進一步防止施工單位故意拖延工程結算時間,確保在合同規定的工程期限中完成。另外,由于工程價款結算清理困難,項目資金和代建管理費拖欠現象嚴重,導致資金短缺。工程代建業主應加強對代建項目費用的控制,確保在合理的范圍內;明確回收責任,完善應收賬款的回收制度,制定相應的清收清欠目標,制定定期的催款制度。同時,要及時準確的做好已完工代建項目的成本控制分析,揚長避短,合理提出新建項目的預算管理。
三、結束語
在代建制的模式下,對于代建企業來說長期的合作伙伴大多數政府機構,會讓其產生有一定資金保證的錯覺,從而出現沒有預算目標和成本控制的局面。解決這一局面的主要途徑就是要加強工程代建業主在項目財務的管理,改變代建業主只停留在形式上的財務管理,使其更具有實際操作意義,進而更好地控制工程成本,獲取更多的經濟利潤。
參考文獻:
[1]楊志芬.淺析項目代建業主在項目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J].中國外資,2013,5.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117(2012)02-0061-02
引言:代建制是以市場化改革為目的,探索政府投資的項目管理新模式,對國家非經營性的政府投資項目實行的一種新的項目管理模式。我國很多部分省、市都在嘗試或者進一步推進代建制模式,相當地區已經取得了部分效果,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普遍性的問題。日前,為了進一步進行投資體制的改革,優化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實施模式,增加政府投資的項目的管理水平以及投資效益,部分地方人民政府積極采納審計建議,制定了相關《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規范了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為了進一步提高政府部門投資項目代建制風險管理模式的科學性,本人對于代建制項目管理模式進行一些研究。
一、代建制的引出及特點
(一)代建制的定義
代建制的起源是美國的CM項目管理模式,即Construction Manager,為業主提供的工程管理服務。代建制實質是指政府部門通過招投標,擇優選擇專業化的代建單位,代建單位的主要職責是項目的組織建設實施和項目投資管理等。國家在改革開放以前積累下來的建設項目投資管理體制,在實施中出現了許多問題,諸如效率低、資源嚴重浪費和滋生腐敗等等。因此,國家有關部門和部分地方政府在吸收發達國家項目管理成功實踐的基礎上,對政府投資項目使用代建制管理模式,此種模式下,過去投資、建設、管理和使用混淆不清的情況在政府投資項目不見蹤影,而是由專業性管理機構對在建項目進行相對專業而又集中的管理,真正實現投、建、管、用等相分離。
(二)代建制度的特點
從改革的目的和總體實施效果分析,各地實行的“代建制”已初顯成效。實施“代建制”的項目投資無一超出概算范圍,工程也全部按時完工,取得明顯的社會效益。與現行的項目融資建設,工程總承包等模式相比,代建制又具有自身特點:
1、項目范圍僅限于政府投資為主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實施代建制的項目,通常必須符合投資要以政府財政性資金投資為主、不以營利和經營為目的,旨在為社會提供服務的基建項目。
2、相關利益主體相分開?;椖坷嫦嚓P方主要是代建人、投資人和使用人,為了提高管理效率,代建制模式要求將項目利益三方相互分開。
3、招標方式產生項目代建人。實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人,其產生具有嚴格規定,首先,應通過招標程序確定,而不能指定。其次,要按照國家和省市基本建設程序有關規定,代建人要對項目科研、評估、規劃、立項、設計、勘察、施工、監理以及采購主要設備和材料等承擔全部責任,做到責任到人,責任明確,同時要按照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實行公開招投標。
4、風險控制模式具有嚴謹性。代建制要求要具有較為嚴謹的項目管理風險控制模式,這主要體現于對代建人履約保函的要求和責任賠償的規定方面。代建制管理,要求代建人提供項目投資額10-50%的履約保函,并約定賠償責任。
二、代建制實施的必要性
以前存在的建設管理模式,有投資主體和建設單位相分離,建設單位缺乏專業管理經驗,建設單位和建成后的使用單位相同等特點,是有建設單位組織相關各方進行項目管理工作。這會導致以下后果:項目管理水平不高,浪費損失不可避免;項目成本無法控制,三超現象(超投資、超規模、超標準)嚴重;項目管理不夠規范,容易滋生腐敗現象。尤其是項目由國家政府投資建設的,實行建設、投資、管理及使用四位一體,從而造成政府在項目實施的整個過程中無法進行正確有效的過程控制,項目業主和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等相關參與方都是超投資、超標準的受益者,國家實際上無法控制投資項目的情況。這也充分體現了現行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模式已與我國的土木工程建設項目不相適應。
(一)委托代建制是一種新興的建設項目實施模式,是提高建設效率、節約建設資金、遏制腐敗、減少行政成本的一項重要措施。
項目的管理水平和各方工作效率明顯提高。。只有擁有大批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和熟悉整個建設流程的專業人員,才能通過競爭,成為代建單位選中的具有高資質的施工、設計或監理咨詢單位。這樣通過競爭來的機構代行業主職能,并對項目進行管理,才能夠在項目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并且代建人通過制訂全過程項目計劃來合理安排工作,能夠很大程度上提升項目管理水平和各方工作效率。
(二)發揮代建人的專業化管理優勢,轉移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的部分風險。以前的建設管理模式中,不管是使用單位還是政府指定單位,共同點是都沒有風險承擔能力,所以建設的所有風險都最終由政府承擔。而在代建制中,代建人首先要擁有一定資金實力,并且通過合理的信用擔保機制,來承擔工程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代建人由于是專業化的建設管理單位,都具備專業的技術,較強的組織和管理能力,而且還能保證其專業化技能和信息達到有效積累和持續發展。作為強調專業化管理的建設模式,代建制能夠更大程度保證政府的投資項目達到預定建設目標。
(三)對腐敗行為實行有效遏制。實行項目代建制后,就會打破目前政府投資體制中四位一體管理模式,實現各環節互相分離,彼此制約。代建制管理下的業主不再需要介入項目前期服務,不需要負責建設施工及材料設備采購等環節的招標定標活動,同時,代建單位在公開透明的環境下進行招標,這些政策都能一定程度上遏制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腐敗行為。
三、代建制的缺點及改進
(一)代建制自引入實施以來,雖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也出現一些弊端:
1、設計的“可施工性”不強,設計方案對項目實施所采用的方法、技術、工藝和降低成本措施等缺乏系統的考慮和研究,致使施工設計變更非常頻繁,施工效率低下,拖延進度,費用增加,給業主控制投資和合同管理造成不利影響;并且設計單位與承包商之間相互推倭責任,極大地損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
2、業主的觀念沒有得到轉變,“建設”沒有與“運營”分離開來。實行代建制的主要目標就是要解決“建設、監管、使用”三位一體的矛盾,然而,為了更好實現部門利益最大化,有些使用單位對代建工作從根本上可能還存在抵觸情緒,不能自覺接受項目代建,不積極主動配合項目代建,不履行項目代建過程中的應盡義務;抑或是不愿放棄手中權力,利用甲方身份超越權限干涉代建單位的正常工作。這樣的思想和行為,嚴重影響代建單位的項目管理工作正常進行,也極大地打擊了代建單位的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從而使項目不能得到順利的實施。
3、代建制監管機構不健全。許多地方,項目代建工作監管主管部門不明確性,代建單位的簽訂代建合同、招投標等工作得不到有效的監控與管理。代建制相對監理單位來說,沒有相應的安全和質量責任約束,收費較高,因此較多單位一股腦的申請代建資質,導致魚目混珠,良莠不齊。無法在第一時間發現和糾正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技術和其他難題,埋下了項目順利實施的隱患。
(二)針對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目前存在的問題,作者認為可從以下方面進行改進:
1、完善法制建設,通過法律確認代建制度的合法地位。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管理的立法工作,盡早出臺代建制管理辦法。通過立法來確認代建單位的合法地位,進一步理順代建單位、使用單位以及委托人三者之間的關系,合理明晰各自職責權利,對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過程實行有效管理。
2、拓寬服務范圍,逐步提高代建單位項目管理水平。加強企業高素質人員配備,持續擴大代建企業規模范圍,建立健全組織機構;設立代建從業人員的培訓機構,并在人員聘用、培訓計劃到考核激勵方面,制定科學的實施細則,實現以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著力加強從業人員培養力度,提高企業文化軟實力,要堅持自身素質提升和服務范圍拓展并重,讓企業核心競爭力增強成為拓寬代建服務范圍的重要保證,以確保市場贏的來,做得好,發揮效益。
3、轉變業主觀念,強化代建工作監管。通過采取加強宣傳報導, 充分發揮試點單位示范效應,讓業主們了解代建制在項目管理中所發揮的積極作用,從而增強業主的代建制意識,變被動為主動,從思想源頭上確保項目代建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能夠被業主自覺采用。與此同時,要明確代建工作監管的主管部門,對代建項目的招投標、合同簽訂及執行進行全程有效的監控與管理,及時發現和處理難題,確保代建項目順利穩步推進。
四、結論
“代建制”使項目管理思想、技術和手段朝更專業先進的方向發展;政府也不用建立專門的管理機構,能夠有效地避免可能存在的公務員隊伍膨脹問題;在政府不介入具體的經濟活動的前提下,也能通過市場的方式轉移項目建設費用超支的風險。這樣做既符合國際慣例,又有利于維護市場運行秩序的正?;?,還能在杜絕公務人員產生腐敗問題上產生巨大的積極影響。所以推廣政府項目“代建制”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作者單位:寧波市鄞州繞城高速連接線建設有限公司
作者簡介:馬德勝(1978-1-),男,江蘇沛縣,寧波市鄞州繞城高速連接線建設有限公司,工程師,方向工程管理。
參考文獻:
[1]尹貽林,閻孝硯.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理論與實務[M].天津:天津大學出版社,2006.
[2]董軍.代建制與工程項目管理[J].中國工程研究,2011.
一,建立防范委托-風險的措施
與事前信息不對稱會導致人的“逆向選擇”行為不同,事后的信息不對稱則會導致“道德風險”,這應該從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交易形成的契約關系方面進行改善,如加強伙伴關系的建立、加強信息的傳遞、完善契約的治理等方式來減少委托―鏈之中的人問題。為了能夠防止代建公司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可采取運用以下的一些措施:第一,設計全過程的激勵機制:第二,建立全過程的監督機制。對于在公司內部的治理結構中,這兩種方法同樣需要。
全過程激勵機制。激勵是一種手段,一種使人真實的公布其私人信息的手段;而與之對應,約束實際則是一種反向激勵,在機制的設計過程之中,為了能夠克服委托-關系中的機會主義及消極怠工,除進行激勵之外,還應該建立必要的監督制度,進行有效的全過程監督。全過程的激勵機制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不斷加強契約的管理,明確代建各方的權力與責任;不斷完善合同的管理,進一步優化治理的結構。
全過程監督機制。其機制可從三個方面進行建立:建立較為科學的代建人選聘評價制度;克服委托-關系中的非市場配置;盡量簡化減少代建項目中的委托-關系鏈,提高信息的傳遞與利用效率。
二,建立代建單位的資質認定、審查體系
建立一個公平合理的代建單位資質認證、審查體系顯得非常重要。通過建立代建單位的資質認定、審查體系,一方面使委托人的監督成本減少,且還能提高工程項目的質量;另一方面,人也因為建立了合理、公平的資質認定體系,大家所處的環境相同,參與市場競爭時能夠得到公平的競爭機會,從而建立市場化的、良性循環的市場環境,有人及委托人“逆向選擇”想法和行動的減少,從而有利優質企業能夠越做越大,越做越強,且能可持續健康發展。本文根據我國各個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試點的實踐及國外的情況,總結出項目代建單位的資質認定建議如下:借鑒建筑市場由相關行業主管單位或協會建立如建筑市場的一、二、三級等的多級認證體系,或者由第三方認證機構建立評測認證體系來對代建企業進行認證;代建單位的資質認定體系的制定應該專業、合理;對代建單位進行嚴格審查,建立審查標準。
三,采取適當寬松的代建服務費政策,提高代建取費標準
從激勵的效果和對代建市場進行市場化的角度來說,采取適當寬松的代建服務費政策,提高代
建取費標準可能是一個很好的措施和方法。如果代建單位通過隱藏信息和隱藏行動獲得的收益與提高代建取費標準所獲得的收益相等或者還不如提高代建取費標準所獲得的收益時,代建單位必然不會去冒“道德風險”而獲益。因此,采取適當寬松的代建服務費政策,提高代建費取費標準是一個很好的舉措。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在推行代建制的過程中,對代建單位的代建服務費采取適當寬松的政策,可以在政府制定指導價的基礎引導下由市場主體自行確定,政府可依照投資工程項目的投資規模大小、工期長短、施工及管理難度、代建單位的介入項目的時點早晚、代建單位所承擔的實際責任大小及建設管理風險等因素來確定代建服務費的下限,允許要求代建服務費可包括一筆風險補償的費用。對于采取比較寬松的代建服務費政策,實際上也不是像我們可能會想到的增加了投資項目的總成本,而是通過這個寬松的政策形成一個合理的價格。
四,積極培育代建單位及加強其權利與保障制度建設
從管理委托-關系治理機制的規劃及激勵出發,積極培育代建單位,加強其權利與保障制度建設刻不容緩。通過此種方式將能大大激勵代建單位的積極性,也能促進更多的單位進到代建市場來,從而形成一個真正的市場化配置資源的代建市場,使代建單位自覺遵守規則、維護規則,從規則中獲利,提高代建單位的專業技術水平,才能從根本上真正降低委托人管理委托-關系的成本,有效控制項目“三超”。具體可以采用建立一般工程單位向代建單位轉化的市場機制;加強代建單位權利保障制度建設并促進代建單位培育;工程項目的代建管理過程實際上還是三方(指投資方、代建方、使用方)為了完成共同的目標,互相配合協作所做的集體的努力過程等方式進行建設。
五,加強對代建單位的管理及對評標體系的制定完善,制定和完善法制建設
1、EPC總承包和代建制的起源
如何管好政府投資工程,提高投資效率和效益,保證工程建設質量,規范建設市場,防止腐敗,是困擾政府投資體制改革的大問題。此時,代建制應運而生。
對于EPC總承包的緣起,許多文章的觀點是:EPC這種承包模式給業主帶來優化設計的經濟利益,是業主推行EPC總承包的根本動力。作者認為:EPC最早出現在西方國家私人業主的工業與民用建筑中,特別是大型項目中。EPC的出現一方面是由于技術更新周期的縮短和市場競爭激烈的壓力,業主對工程關注重點的排序由傳統的c(成本)、P(質量、性能、功能)、T(時間)變為T(時間)、P(質量、性能、功能)、c(成本);另一方面是由于業主投資的目的是獲得預期的投資效益,更關注項目的運營階段。因此業主希望承包商以一個固定的包干總價承包工程,以此將工程中的多數IT/risk/Index.html“ target=”_blank“>風險讓承包商承擔,使得EPC總承包模式u J在實踐中逐漸出現。簡單的說,業主不是工程方面的專家,不會主動認識到EPC總承包的優點。業主考慮更多的是工程運行所帶來的效益,而不是優化設計帶來的效益。
2、EPC總承包和代建制的理論分析
代建制的理論分析是比較復雜的。在代建制提出之后,許多文章都提到一點:代建制是一種委托關系。代建單位根據業主的委托(通常是政府投資部門),依據代建合同,對代建工程進行管理。在整個代建工程合同體系中,可認為代建單位的地位是“代甲方”,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乙方”。所以,把代建制看成是一種委托關系似乎是順理成章的。有人提出了以下不同的意見:在民法中,“”是指人在范圍內,以被人的名義或自己的名義獨立與第三人進行民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間接歸屬被人的法律制度。民法所解釋的的特征之一是:所產生的法律效果是由委托方承擔的。而在代建制中,代建人接受業主即投資方的委托,承擔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管理工作,在此過程中產生的民事責任是由代建方承擔的,這與民法中規定的的含義相違背,因此“代”解釋為“”是不合理的。
作者認為,雖然代建機構作為項目法人的制度設計與現行的法律環境還存在一定矛盾,但是代建制還是應該屬于委托范疇的。原因如下:
①代建制是一種管理模式。具體說來就是由誰來管理工程。建國以來,經歷了4種管理模式:業主自管、監理、項目管理、代建制。從這個層面上分析,代建制是現階段最高級的工程管理模式,這個概念是很廣泛的,所涉及的合同內容和形式也是不一樣的。但針對具體的代建合同而言,業主將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委托給代建單位,代建單位完成委托任務,并得到相應的報酬,這是比較完整意義上的委托;
②對代建制是否屬于委托關系的爭論焦點在于:代建人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承擔風險。委托的特征之一是人在授權范圍內獨立工作并且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而現在為了保證投資效果,對代建人責任賠償有具體的規定:如果代建人在建設過程中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程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或投資增加額一律從代建人的銀行履約保函中補償;履約保函金額不足的,相應扣減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代建管理費不足的,由建設實施單位用自有資金支付;同時,該代建人在一定時期內不得參與當地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人投標。二者的本質是沖突的。但是按照委托理論,在委托人缺乏監督或委托人無力監督的情況下,人都可能發生追求自身利益而背離委托人利益的行為,引發委托問題。為了取得效果,都將面臨一個共同的難題,即解決非對稱信息下的人激勵問題和制約問題。結合工程的特點和慣例,可將代建人的風險問題看作是對委托問題的解決手段。或者可將代建人風險問題看作是代建人的違約處理。就代建合同本身的風險而言,代建制還是可以看作是委托范疇的。
相對與代建制而言,EPC總承包的理論定位很簡單。EPC總承包是承發包模式的其中一種,可以認為 EPC總承包是與傳統平行分包相對應的一種模式,是直接的任務委托。在EPC總承包合同中,總承包商就是傳統的“乙方”,它承擔著整個工程的設計、采購和施工任務。
3、EPC總承包與代建制的合同內容差異
一個完整的全過程代建管理合同,代建單位一般要履行以下職責:
①依據項目建議書、批復內容組織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②組織開展工程勘察、規劃設計等招標活動;
③組織開展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編制修改工作;
④辦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環保、消防等有關手續的報批工作;
⑤組織施工圖設計;
⑥組織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選購的招標活動;
⑦負責或協助辦理開工報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施工圖審查和消防、園林綠化、市政等工程實施中有關的手續;
⑧負責工程合同的洽談與簽訂工作,對施工和工程建設實行全過程管理;
⑨審核、鑒證工程進度報表及提出進度撥款意見,提出對簽證或索賠的處理意見;
⑩按項目進度要求上報年度資金計劃,并按月向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上報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
組織工程中間驗收和交工驗收,按照國家規定對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編制工程決算報告,負責項目竣工及有關技術資料的整理匯編。從上面可以看出,代建單位主要從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代建單位并不承擔任何工程實體的建設任務。
相對于代建合同而言,EPC總承包合同是比較復雜的。總承包商的工程應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合同規定的目的??偝邪痰墓こ谭秶鷳闈M足業主要求,并為承包商的建議書及資料表所必需的,或合同隱含,或由承包商的義務而產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雖未提及但按照推論對工程的穩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運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簡單的說,總承包商需要對工程設計、采購與施51232作負責和對工程負有保修責任,以及包括工程建設中的多數項目管理工作。所以從合同內容分析看,EPC總承包合同的工作范圍要比代建制大得多。
風險分析從目前代建制的實施情況上看,代建制的風險分配是不均衡的。代建單位的風險主要來源于2個方面。
1)收益與責任賠償代建人收益來自代建管理費和項目投資節余獎勵。代建制采取經濟合同監督制,代建人的收益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在招投標中確定代建單位管理費,一般不超過財務規定的建設單位管理費的70%。而且多數地方在實施代建制的相關文件中沒有明確設置代建費取費下限和嚴格的標準,激烈的市場競爭使各代建單位在投標中出現無序競爭的現象,導致代建管理費用一降再降;二是項目建成竣工驗收,并經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批準后,如決算投資比合同約定投資有節余,建設實施代建單位可參與分成,通常認為其中不低于30%的政府投資節余資金可作為對建設實施代建單位的獎勵。但是,目標成本如何合理確定也成為一個難點。另外,代建制管理要求代建人提供項目投資額10%~50%的履約保函,并對責任賠償約定。如果代建人在建設過程中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程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或投資增加額一律從代建人的銀行履約保函中補償;履約保函金額不足的,相應扣減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代建管理費不足的,由建設實施單位用自有資金支付。同時,該代建人在一定時期內不得參與當地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人投標。根據以上對代建單位的收益和責任賠償的分析可以看出:代建單位的風險是不均衡的。
2)制度風險實踐過程中代建人在國家基本建設程序中沒有授予認可的法律地位。因此,客觀上無法得到各級政府和建設相關管理、備案部門等方面的認可,實際操作過程中遇到很多困難。從貴州省的代建制實施情況上看,雖然各方面已經給予了一些變通和相應處理方式,但實際上仍必須使用人即傳統上的建設方出面進行各項手續辦理。客觀上降低了代建單位的工作效率,并增加了代建單位在協調管理上的風險。
1. 工程建設項目集成管理的內涵
1.1集成管理的含義
所謂的集成管理即是以管理原理為基礎,實現各種要素的集中、合成并管理,這種管理模式充分體現了管理者的全面思維,能夠對管理項目之間的聯系進行更好的把握,從而達到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工程建設是眾多持續、復雜、多變的管理項目的結合體,本身就具有相當的管理難度,在傳統管理中往往會產生不同管理工作之間相互矛盾,或者是由于管理權限不明導致管理漏洞的出現等情況。因此,工程建設項目集成管理,實際上便是運用各種先進的管理科學為依據,對工程建設中的人力資源、財務、物品、設備、市場、制度等進行綜合統籌,以實現管理的集約化、高效化,從而提高工程建設效益。
1.2集成管理的運作
查爾斯?薩維奇在《第五代管理》一書中提及:“集成不僅是一種技術手段,集成正在影響著組織的結構,集成的過程是保持企業內部和外部聯系的關鍵模式?!奔晒芾淼倪\作關鍵還在于“統一協調”,也就是全面管理為基礎,共同協作為過程。工程建設中的各種項目如人工、技術、物資等,每一個項目都需要與其他項目相配合,才能對建設本身產生良性的輔助,而單一的項目管理工作正是為了統籌單一項目,使其與其他項目產生協作功能,但是相對獨立的管理以及權限的劃分,無形中為整體管理與調度劃出了一定的界限,造成部門之間行動的不協調,甚至是相互背離。因此,必須營建一種全新的管理模式,盡可能地消弭原本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促使整個管理系統融合為一體。
1.3集成管理的作用
集成管理的運用,具有一系列的優點,這也是它廣受社會重視的原因之一:①有助于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在傳統的管理中上層管理者往往不清楚基層管理的難點和矛盾,因而在發生問題時不能及時地進行調節。通過集成管理系統的構建,部門之間的信息處于公開、實時流通的狀態,不僅能夠快速地傳遞問題、傳達指令,同時還能提供準確的數據信息,便于管理者分析和預見可能產生的問題,提前做好準備。②有助于減少管理開銷。削減了原本較為冗雜的管理層,實現了不同部門的統一化管理操作,因此減少了管理所需的開銷。③提高了建設效能。更快更準確地下達指令、配送物資、處理問題,減少了傳統管理中同一指令或申請需途經多個部門才能到達的不合理情況,整個建設團隊能夠以更快的速度和更高的效率執行工作。
2. 如何實現工程建設項目的集成管理
工程建設的集成管理到目前為止,仍舊處于探索、研究發展階段,尚未形成能完全讓人接受的理想體系,而不同類型的工程所開展的集成管理也不盡相同。但幾乎所有的工程項目集成管理都具有一定的共性,即是意識、體制(構架)、評價(績效)、制度四個方面存在共性,這四個方面也幾乎涵蓋了管理的重要領域。因此,要實現工程建設的集成化管理,必須從這四個方面入手。
2.1樹立新式管理意識
管理層是能夠左右整個建設團隊的關鍵主體,在管理過程中,所有的指令、規劃等問題,無一不蘊含管理者的思想認知。管理者樹立起集成化管理意識,并且積極學習相關的知識理論,結合實踐對管理工作進行改變,才能使集成化管理得到徹底的落實。首先要明晰集成管理的優勢與相關理論,通過主動學習、專題講座、相互討論等辦法,不斷摸索集成管理的精要,樹立起以工程建設為核心的全局觀念,強調一切以促進和保障建設為根本。其次要多搜集基層項目管理的相關信息,采用循序漸進的辦法,先將關聯性較強的項目進行整合管理,例如:人力與技術、財務與物資、設備與后勤等,逐步實現整體集成化。
2.2管理體制上的革新
通過對管理體制形式進行改變,促進集成化管理的實現,不同的切入點或者是不同核心造就不同的體制。①過程集成化。以工程建設整個過程為核心,實現管理的連續性,雖然在準備(事前)、施工(事中)、竣工(事后)三個階段可能主體有所不同,但是相互之間的關聯性卻很大,由此三個階段的管理主體必須聯合起來,采取相互監督、協同工作的辦法開展管理工作,該體制不宜以建設周期為界限劃分權限,而應當建立起一種全新的統一性管理系統。②組織集成化。在以往的工程建設當中,往往因為不同主體申訴各自利益而產生一系列的問題,導致管理工作出現問題,正是因為投資者、業主、建設方等多方面均有權對工程進行一定的管理,因而產生一些矛盾?;诖?,可以考慮構建出以某個單一主體為核心,其他主體集中授權管理的模式,同時授權對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而授權主體有義務配合授權對象的管理工作,如此統一管理部門,令出一處,有利于防止“政出多門”的尷尬局面。③信息集成化。通過統一信息平臺的建設,打造貫穿于所有部門的信息渠道,便于信息數據的搜集與傳遞。例如財務信息、人員信息、建設進度等各種信息的統一化,可構建一個以信息為載體的工程全貌,再由管理者進行分析之后,逐一安排下一階段的事宜。
2.3管理績效的再思考
管理績效是評定管理工作的標尺,同時也是刺激管理工作不斷完善的重要事物,對管理績效的思考主要是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兩種。①評價指標。集成化管理并不是隨意作秀,而應當是有目的有原則地改革管理,進而保障工程建設。因此,指標應當具有的特點為:提高了工程建設的效率,有效地解決了建設過程中的實際問題;提高了工程建設的經濟效益;優化了部門主體之間的工作關系。②評價方式。通過營建綜合性的評價主體對管理工作進行持續性和整體性的評價,評價主體可以包括所有的工程建設參與者。
2.4管理制度的明確化
既然是管理創新舉措,就應當有創新性的制度對管理工作進行保障,新的管理制度向如下方向進行設計。①制度應當明確新的權力和義務,權力的劃分應盡可能地減少界限,實現真正地集成。②制度的內容還應當更加細致,原本各部門的不同條款,可以采取吸收兼并的形式,變成數個部門都可以遵守的條款。
3. 配套軟硬件設施的輔助
集成化管理,信息工具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必須加大信息設備投入,將局域網、工地通信設備、電腦、配套管理軟件、監管設備等一系列配套輔助設備的建設提上議程,為集成管理打下物質基礎。
4. 總結
集成化管理已經成為目前我國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發展特別需要借鑒和學習的內容,但是由于該模式的不成熟性,因此還需要不斷研究和改良。未來集成化管理還應當注意復雜理論的實踐過程,以及在實踐中升華理論。我國工程建設仍舊處于緊張進行狀態,未來的發展不僅要積極地向國外先進管理科學學習,同時還應當立足于我國實情,做好自身的創新和發展。
【參考文獻】
[1]劉祥.建筑工程項目集成管理的發展前景[J].民營科技. 2014(07);
[2]趙婧.建筑工程項目集成管理研究[J].科技創新與應用. 201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