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3-12 08:47:25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區域規劃原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一)WTO《原產地規則協議》的灰色地帶。《原產地規則協議》的核心精神是確保原產地規則不會抵消或削減成員方在WTO中所享有的權利。但是,協議明確指出,原產地規則與契約性和區域自治性貿易體制所提供的、超出GATT有關最惠國待遇條款中的關稅優惠無關。可見,該協議對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沒有約束力。一些區域經濟集團利用協議的這些缺陷來維護自身利益,實施貿易限制、報復和制裁。
我國法學界的學者在這方面有所研究。王志強認為,《原產地規則協議》本身存在缺陷:
1、《協議》在整體法律規定層面上存在不足。《協議》只是一個妥協的結果,并未對原產地作出一個統一的實體性規定,對區域經濟集團的原產地規定缺乏約束力,關于普惠制原產地及政府采購的規定存在不足,沒有涉及服務貿易的原產地規定。
2、《協議》在技術操作層面上存在缺陷。在HS制作或加工工序標準上存在滯后性,稅目改變標準缺少一般性的規則,從價百分比標準在操作上過于復雜并缺乏統一標準。這些操作層面遺憾的存在很難杜絕區域一體化經濟集團制定有利于區內經濟的原產地規則。
這些灰色地帶降低了資源配置的效率,阻礙了國際貿易的健康發展,其消極影響表現為:原產地判定標準中較高的百分比標準和技術工藝要求給區外企業的中間產品出口造成了困難,阻礙了自由貿易;原產地規則越苛刻,貿易轉移效果就越大;區域經濟集團原產地規則的管理與實施增加了進出口商及貿易管理部門的成本。
(二)原產地規則限制進口、促進區內投資。Paul Breton, Miriam Manchin,Oliver Cadot,Anne O.Krueger 等通過數理統計、建立數學模型等方法驗證了區域經濟一體化,尤其是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對自由貿易造成的貿易轉移效應,并通過調查和理論分析驗證了原產地規則可能給企業造成的成本增加情況。例如,原產地的認證成本、為滿足原產地標準而采用高成本生產的原料或中間產品,證明原產地會阻礙自由貿易。
原產地規則還扮演了引導投資流向的作用。羅先云、項新認為,一體化區域以外的企業受到了不公正待遇,為了繞開關稅或原產地的限制,享受區內成員國的待遇,會選擇在區內投資、生產、銷售。區內的企業則通過非法或合法的手段,改變產品的原產地,使自己的投資符合原產地標準。因此,通過實施嚴格的原產地標準,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迫使非成員國在區內投資,擴大區內的就業,改善經濟利益。
二、原產地規則成為貿易保護的工具
經濟學家Anne O.Krueger認為,為了解決自由貿易區之外的第三國搭便車的問題而設置的原產地規則很大程度上會淪為貿易保護的工具,加大了保護的范圍,并削弱了進一步自由化的進程。區內成員國為了獲得稅收減免的優惠,需要利用原產地規則防止第三國產品經由關稅低的成員國輸往其他成員國,所以原產地規則不僅會限制區域內外的貿易,還會增加管理負擔,給廠商增加證實產品產地的額外成本。從這一角度來講,一體化經濟組織中的原產地規則的存在阻礙了區域內外的貿易。
我國學者在這方面也做了深入研究,孟夏認為優惠原產地規則在技術標準的制定和實施上帶有強烈的排外色彩,一方面為區域內的貿易成員創造更具誘惑的貿易環境,另一方面又將區域外成員置于有失公允的境地。優惠性原產地規則中復雜的原產地標準已經帶來了大量的管理和執行成本,生產商在熟悉和滿足這些規則方面也承受了很大的負擔,尤其是處理多邊原產地規則時更是如此。另外,對于各國的海關機構而言,管理不同的原產地規則和檢驗原產地證書的準確性也要面臨很大的成本壓力。
三、區域經濟一體化中原產地規則實證分析
孟祥鋒、劉月芬以自由貿易區為例,對原產地規則對區域經濟的貿易效應進行了量化分析。假設世界由A國、B國和其他國家W組成,各國均生產一種產品X,X的邊際成本遞增,假設B國對X的需求彈性大于1,A國X的產量不足以滿足B國的需求。A國X的生產成本低于B國但高于W國。A、B建立自貿區之前,兩國均設有保護性關稅,A國的X商品自給自足,B國僅從W國進口少量的X,其余靠國內生產。建立自貿區后,A國企業會把X商品出口到B國,而W無法進入。隨著A對B出口的增加,B國X價格下降,需求增加,A將X全部出口,而A國內所需的X從W進口,最終B國的均衡價格下降,促進了區內貿易,避免了區外成員搭便車。
張祥以NAFTA關于服裝面料原產地的規定為例進行量化分析,得出結論:嚴格的原產地標準,使區內成員國制造商傾向購買區內的原料和中間產品,減少對非成員國原料及中間產品的采購,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護區內中間產品制造商的利益。中間產品制造的產業關聯性比較強,對原料及中間產品需求的增加也能夠帶動前后向產業發
展,因此原產地規則的效應不僅局限于某一產業,通過關聯效應將會帶動經濟的整體發展。
四、區域經濟一體化中原產地規則研究的缺陷
國內外研究者們對原產地產生的貿易轉移、貿易創造、福利變化等方面進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基本上都認為原產地規則的實施會減少一體化經濟集團內成員國與區外國家的貿易量、扭曲資源配置、成為貿易保護的工具。然而,從國內的研究來看,目前學界對原產地規則的研究未能形成一個體系,都只對原產地規則的某一個方面進行了探討,對一體化經濟中原產地規則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從國外的研究來看,對原產地規則進行系統研究的著作集和文章不多,主要介紹了各國及各個區域組織的原產地規則,并從經濟學的角度對原產地規則的經濟學影響進行了分析。
原產地規則之所以會成為區域經濟一體化協議中爭論較多的一條規則,根本原因是因為其法律體制的不健全。原產地規則既是國際貿易實務領域的研究內容又屬于國際法的研究范疇。然而,研究貿易實務不得不面對紛繁復雜的法規與國際慣例,因此解決原產地規則引發的糾紛、還原產地規則真實面貌,必須從法律方面著手。WTO《原產地規則協議》是規范成員國貿易行為的一部重要法律,但隨著區域經濟一體化協議的興起,一些WTO成員國也是一體化經濟集團的成員國,《原產地規則協議》本身固有的缺陷使得區域經濟集團在制定和實施區域內原產地規則時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和主觀性,使得原產地規則逐漸淪為貿易保護的工具。
隨著科技以及城市化建設的快速發展,城市科技園規劃設計的特點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了當地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以及歷史文化特點。
1 科技園區的概述
科技園區指集聚高新技術企業的產業園區,其是區別于傳統產業園區,是一種集科技、經營等多方面的產業園區。當前基于國家產業結構的升級改造,必須加強科技創新、發展新興產業以及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因此需要建造更多的高科技產業園區。在科技園區規劃過程中,其用地類型比較復雜,包含各類用地性質,有工商業用地性質以及混合用地性質等;科技園區中的建筑類型主要為寫字樓、研發樓以及高科技生產廠房等。隨著國家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不斷加快,加強科技園區的建設已成為實施國家創新戰略的重要策略。
2 科技園區規劃設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科技園區建設的日趨重要,必須提高其規劃設計水平,但是目前科技園區規劃設計還存在諸多問題:(1)基于科技發展快速的特點,其用地規模較難確定。如果規劃太小不利于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如果用地規劃太大,高科技產業規模很難在短期內形成。(2)高科技園區就業人口估算問題。科技園區相對于傳統工業園區,其工作人口密度及配套等需求,如果依據經驗估算,會導致項目定位的錯位。(3)基于高科技產業園區人口密度集中的特點,其基礎設施不完善的問題,如交通擁擠、停車場地不足等。(4)高科技園區內的企業屬性不同,各企業的建筑風格要求也不一樣。使得規劃設計不統一。
3 城市科技園區規劃設計的要求
3.1城市科技園區的整體規劃。城市科技園的整體規劃設計要求其建筑具有空間構成簡潔合理、可識別性強等特點。比如建筑需要具有層次豐富的園區空間,并且需要具有現代化及高效特征的內部使用空間。同時合理應用景觀以及自然光,提供高質量、舒適、環保的辦公以及生活空間。運用開拓創新的設計理念,將城市科技園區的規劃設計成為一座真正具有吸引力和親和力的綜合型區域。高科技園區的整體規劃需要針對不同類型的項目,合理布局,采用不同的建筑形式與不同企業類型相匹配。
3.2城市與科技園區的和諧統一。城市與科技園區的和諧統一是指依靠城市化發展的進程,科技園區在規劃和設計上與周圍環境相互作用下共同建立起來的一個和諧共存的系統。
城市與科技園區的和諧統一,需要從科技園區的功能性方面進行考慮,需要以城市文化作為科技園區規劃設計的主導方向,強調科技園區規劃設計作為城市發展的一個重要手段。并且基于城市本身的地理空間特點,城市科技園區與其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所以對于城市科技園區規劃設計需要綜合考慮這些因素。因此在進行城市科技園區規劃設計之前,需要對其發展空間以及發展模式進行可行性分析研究,充分考慮到城市的就業人口、文化程度、產業結構、建筑風格以及經濟水平,綜合考量科技園的效益以及城市的整體環境。
3.3科技園的可持續發展。城市科技園的可持續發展思想可以表達為既能夠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會影響后續發展。并且需要通過以生態以及經濟可持續發展為基礎條件,并且最終實現城市科技園區整體結構的可持續發展。城市科技園在規劃設計時,所遵循的最最主要原則就是實現與城市的相互融合,共同穩步的進行可持續發展。因此科技園在規劃設計之初就應該嚴格貫徹落實生產、生活以及生態三大方面的協調發展,堅持環境建設與功能建設的同步,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以及理想的工作、生活環境。規劃設計中充分利用周邊區域的自然條件以及自然資源,體現于自然的共生、與環境共存的綠色生態理念。強調建筑與自然環境的滲透、融合、采用先進的環保技術以及建筑材料,創造出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態科技園區。
4 加強城市科技園區規劃設計的措施
4.1加強城市科技園區的規劃設計必須以政府為主導。基于城市科技園區的具有科研、教學、生產的綜合性特點,其在交通以及各種生活配套設施等方面上往往落后于科技園區內的產業發展。為了科技園區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在城市科技園區的規劃設計中政府必須積極參與,并且需要結合城市規劃的要求對城市科技園區進行長遠規劃,從而使市政方面的基礎設施以及公共設施能適應城市科技園區的發展。
4.2城市科技園區規劃設計必須結合地方特征。城市科技園區規劃設計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因此城市科技園區的規劃設計,必須結合當地科技產業項目的特征,從而推動當地經濟的快速發展。為了科技園區的可持續發展,在城市科技園區規劃設計過程中,必須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比如美國硅谷,日本筑波科學城,印度班加羅爾等世界著名的城市科技園區,然后結合當地地區產業特征,對科技園區進行科學的規劃設計,發揮當地的科技產業特征,從而形成具有當地特色的高技術產業鏈或產業集群,提高科技園區的競爭力。
4.3園區定位從地方科技產業走向國際。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逐步形成,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使得我國大部分科技園區的規劃建設顯現國際化趨勢。很多發達國家的研究機構和大型國際企業在科技園區設立分支機構,并且有些大型國際企業與當地特色企業進行合作建立科研單位以及建立生產加工基地等。據相關統計,目前中關村科技園區吸引了將近100多家的世界500強企業在中關村科技園區內設立研發中心或生產基地。這充分體現了我國科技園區的定位將從地方科技產業逐步走向國際。
4.4科技園區的規劃設計模式逐步向 “園中園”或專業園方向發展。過去在政府推動下建立的科技園區,基于科技發展快速的特點,在科技園區初期規劃設計過程中,其規劃范圍通常大于實際建設面積。隨著國內外環境的變化以及科技的進步發展,使得很多項目需要也發生了重大變化,使得科技園區初期的規劃設計需要進行合理的調整。因此科技園區內部會分化出多個專業園,并且基于個園區的專業自成體系,形成了“園中園”或專業園。例如中關村科技園區內部的軟件園、生命科學園等。
5 結束語
城市是人們生活的主要場所,因此在對城市科技園進行規劃設計時,需要緊密圍繞城市發展的功能。城市科技園區規劃設計的主要目的就是給人類提供更加親近自然的工作和學習環境,同時城市科技園區規劃設計的意義也是為了實現城市與現代工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鄒毅;劉力.科技產業園區規劃新思維[J].城市住宅,2009
中圖分類號:TU246文獻標識碼: A
一、前言
隨著我國老齡化的加劇,養老問題在眾多的社會問題中突顯出來。養老問題得到有效的解決是保證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建立養老社區是解決這一問題的主要方法。下文將對我國養老社區的發展現狀及規劃原則進行分析及闡述。
二、相關概念
1、社區:社區是若干社會群體或社會組織聚集在某一個領域里所形成的一個生活上相互關聯的大集體,是社會有機體最基本的內容,是宏觀社會的縮影。在構成社區的最基本的要素上的認識是基本一致的,普遍認為一個社區應該包括一定數量的人口、一定范圍的地域、一定規模的設施、一定特征的文化、一定類型的組織。社區就是這樣一個“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人們做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2、養老社區:是以家庭養老為主,社區機構養老為輔,在為居家老人照料服務方面,又以上門服務為主,托老所服務為輔的整合社會各方力量的養老模式。這種模式的特點在于:讓老人住在自己家里,在繼續得到家人照料的同時,由社區的有關服務機構和人士為老人提供上門服務或托老服務。
3、規劃:指進行比較全面的長遠的發展計劃,是對未來整體性、長期性、基本性問題的思考、考量和設計未來整套行動方案。
4、設計:是把一種計劃、規劃、設想通過視覺的形式傳達出來的活動過程。設計就是造物活動進行預先的計劃,可以把任何造物活動的計劃技術和計劃過程理解為設計,是對事物一個統籌規劃的一個過程的總稱。
三、養老社區的規劃原則――以綜合型養老社區為例
1、選址與規模
(一)選址要考慮三大因素
綜合型養老社區的選址應當考慮三個影響因素:環境、交通和配套。從筆者對北京市養老機構的調查可以看出,一些較大的綜合老年社區通常靠近城市周邊的城鄉交界處,或者毗鄰景觀資源,其位置既有相對宜人的居住環境,又有城市快速路或軌道交通能夠方便地到達。
在養老社區的周邊配套中,醫院對于老人來說最為重要。社區附近10分鐘車程內應有醫院或急救站,以解決老人的就近醫療和突發疾病等問題。另外,養老社區還可以與周邊醫院建立合作關系,在社區中設置醫療救助站,以便在老人有突發性疾病的時候可以迅速地進行處理。
(二) 建設規模宜有所控制
養老社區的建設規模不能過大。目前筆者所接觸到的綜合型養老社區用地面積從幾十畝到幾千畝都有,預想居住人數從幾百人到幾萬人不等。對于超大型養老社區或“老人城”等筆者并不提倡,因為這不利于老人與外界的聯系。我國目前想建造的養老社區的規模遠遠大于美國和日本。養老社區應將居住規模控制在一定范圍內。我國由于老年人口總數大,一定量的大型養老社區必然會出現,此時可以通過組團化的布局方式將居住規模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以增強居住環境的親切感。
2、道路與停車組織
養老社區的道路系統應與普通社區有所區別,除了要保證“順而不穿,通而不暢”的基本原則外,還應重點考慮人車流線組織和停車場地設置兩方面問題。
(一)分開組織人車流線,保證車輛就近停靠養老社區既要保證人車分流,又應做到就近停車。人車分流的目的是保證老人在社區內能夠安全地行走,不會受到機動車的干擾;就近停車是為了讓車輛在必要時可以停靠在樓棟出入口附近,接送行動不便的老人、搬運家具等重物以及緊急時停靠救護車等等。社區內的主要車行道應串聯各個組團,步行道路應盡可能呈環形接通。
(二)考慮三類停車場地,非機動車位不宜設在地下養老社區中應有三類停車場地,分別是機動車停車場、緊急救護車停車場和非機動車停車場。在設置機動車停車場時,除了應有集中的地下車庫或臨時客用場地外,還應在各居住組團出入口及樓棟單元出入口處分散設置小規模臨時停車場,提供給救護車、小區電瓶車或親友探訪時臨時停車使用。
四、我國養老社區發展現狀
1、觀念意識不到位
在當前我國老齡化現象日益嚴重的情況下,一些相關職能部門及社區管理與服務部門沒有能及時認識到我國社區養老發展的迫切性,及社區養老在我國開展養老工作中地位的重要性,沒有把社區養老助老服務事業提高到反映一個社會文明進步水平和提高人民生活質量、保持社會穩定的高度來認識,服務意識差。
2、法律法規及政策不健全
對于正處于經濟體制轉軌時期的我國來說,物質基礎相對來說較為薄弱,經濟水平還比較低下,有許多地方需要肩負起“扶貧”與“養老”的雙重任務,使傳統的養老方式和養老觀念收到了沖擊,由于政策法律法規的建設不甚完全,加之現階段我國大量獨生子女家庭所造成的養老壓力大增的情況下,使得在很多地方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在生活上的照料與精神上的慰藉方面有很大的欠缺。
3、基礎設施差,硬件水平以及服務質量不能滿足現階段的需求
首先,在很多地方,并沒有將社區養老當做是提供養老服務的主要手段,所以在社區養老的基礎設施建設上投入不足,硬件設施發展水平不足以承擔社區的養老責任;其次,老年人醫療保健體系建設不完全,很多老人看病貴治病難,迫切需要建立一些專門為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
4、志愿者不足,專業從業人員缺乏
在社區養老建設較完善的國家,除了專業從業人員的加入以外,還有一定人數的志愿者投入其中,承擔著相當部分的社區養老服務工作。而我國現階段還沒有形成成熟的志愿者服務體系,更別說在社區中建立專門的志愿者服務隊伍。雖然很多居委會對于建設社區養老都有很大的熱情,但是受到人力、物力的局限,并不能正常開展社區養老建設工作。
五、社區養老實現的途徑
1、鼓勵社區養老,轉變養老觀念
養老保障制度同其他社會保障制度一樣都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具體管理,是一種福利事業,屬于政府行為。從長遠來看,政府需要在居民養老保障的模式上探索新形式,現實的選擇就是社區養老。總結試點的經驗,應該按照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平穩過度的原則,指導各地方依據實際情況逐步推廣社區養老。
2、增加政府財政投入和居民收入,為社區養老提供資金保障
政府應出臺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相關的政策,明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標準,作為約束性指標,與其他公共服務設施統籌規劃建設。政府可加大投入力度,設立社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政府還可通過義工服務、政府購買服務、家政服務等,構建農村社區養老服務體系,推動農村養老由經濟保障型向服務保障型轉變。
3、加強對社區養老院的監督管理,提升服務質量
社區養老具有獨特的優勢和條件。由于養老對象的特殊性決定了養老模式的不同,社區養老能夠深入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形成個性化的養老方式。就目前的農村社區養老服務標準來看,距離優化的管理服務還有距離,因此要加大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的支持力度。
六、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對養老社區進行規劃時,要遵守一定的原則及其整體規劃,政府及有關部門也應加大對建立養老社區的支持,以保證養老社區建立的順利進行。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現階段面臨的養老問題,這樣才能保證社會的穩定,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F74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894(2009)03-0008-06
一、服務原產地規則與服務提供者
由于GATT《原產地規則協定》僅適用于貨物而不適用于服務,在1994年3月15日摩洛哥的馬拉喀什會議上各成員方簽署了GATS,對服務貿易的含義和服務提供者的認定做出了具體規定。根據GATS的規定,服務提供者分為自然人和法人。對自然人身份的認定一般是“國籍+居所”或“永久居留權+居所”。如一自然人具有中國國籍且在中國有居所,則其提供的服務就被視為來自中國的服務。對法人身份的認定則以設立地+實質性經營活動(substantive business operations)確定其國籍。如一個美國人在香港依香港有關法律注冊設立咨詢公司并進行實質經營,那么該公司被視為香港公司,提供的服務被視為來自香港的服務。對于股東擁有兩個以上國籍的公司,以“資本控制標準”即以股本超過50%或對公司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國籍確定服務原產地。
在國際貿易的實踐中,服務原產地比貨物原產地的確認要復雜困難很多。貨物的原產地一般是指貨物的來源地,即貨物的開采地、提取地、收獲地、出產地、生產地、制造地或進行實質改變的加工地,在貨物進入進口國境內時根據原產地證書和海關的審查即可一次確定。而服務是從無到有的一個過程,其無形性使其很難像貨物原產地一樣在服務提供之前一次確認。特別是在公司股票進行公開交易的情況下,所有者或公司控制者的國籍變化是非常頻繁的,服務原產地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只有在服務合同履行完畢,各項服務已經實際提供之后才能有效確定服務的真實原產地。舉例來說,美國甲公司為印度乙公司提供培訓服務。可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甲公司被加拿大丙公司收購51%的股份。根據GATS的規定,法人以實際擁有或控制者的國籍為服務原產地,因此該服務貿易的提供者應該是加拿大丙公司而不是最初合同簽訂者美國甲公司。也就是說在服務貿易中,一般只有在合同履行完畢后才能真正確定服務提供者和服務原產地。
二、區域貿易安排(簡稱RTA)對服務原產地規則的規定
隨著全球經濟結構的傾斜從制造業轉向服務業,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益提高,RTA突破了傳統的貨物貿易領域越來越多地包括了服務貿易的內容。在服務領域原產地規則的具體執行中,需要認定某項服務和服務提供者是否隸屬于該協定的參加方,從而才能判斷其是否能夠享受協定項下的待遇。
1.對自然人國籍的認定 服務貿易安排中對自然人和法人服務提供者身份的認定基本與GATS第5條和第28條共同確定的身份標準一致。對自然人身份的認定一般是以國籍或永久居留權為標準,依據簽約國的公民的定義(而且經常是永久居住的自然人)賦予國籍。如在1999年美國與薩爾瓦多的雙邊投資協定中規定,“一方的國民”意味著自然人就是在那方法律下的國民。1992年阿根廷和荷蘭的雙邊投資協議規定,任何一方的自然人指根據其法律具有締約方國籍的自然人。有些區域貿易安排參照習慣國際法的有效國籍原則,要求自然人要與授予國籍國之間具有實際聯系,如在授予國籍國具有居所。這種“國籍+居所”的標準早在1968年丹麥和印度尼西亞、1976年德國和以色列的雙邊投資協議中已有規定。對于雙重國籍問題,一般的區域貿易安排中都沒有詳細規定。只有《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有相關規定:如果投資者具有一個以上的國籍,公約成員國的國籍將優先于非成員國的國籍,東道國的國籍將優先于任何其他成員國的國籍。
2.對法人國籍的認定 法人國籍的確定一般采用比較廣泛的方法,包括公司成立地、公司所在地或母公司所在地、公司進行實質性經營活動地、對公司實施有效控制的股東的國籍,以及將這些標準結合的方法。
公司成立的地點因其簡單所以被廣泛運用。例如1996年巴拿馬與加拿大之間的投資保護協定規定,投資者在加拿大是指按照加拿大的法律組建的或正當組成的公司;在巴拿馬是指根據巴拿馬的法律組成的或正當組成的公司。北美自由貿易區(簡稱NAFTA)在運輸服務領域采用的是“注冊地”標準。如果運輸設備沒有在任何成員國注冊,則成員國可拒絕向該運輸工具提供優惠待遇。
但公司成立地方法只與成立國相關而與公司的經營活動無關。為反映公司和國籍賦予國之間存在重要的經濟聯系,在一些區域貿易安排中附加了“實質性經營活動”。和“擁有或控制”的要求。例如2003年新加坡一澳大利亞FTA附加“擁有或控制標準”,規定在另一方組建或設立的實體為法人;在通過當地建立的法律實體提供服務的情況下,如果由另一方的法人“控制或擁有”則視為另一方法人。NAFTA沒有要求企業要由NAFTA成員方的國民控制。但是,如果企業由非締約國的國民控制,如果企業在締約國沒有實質性經營活動,則締約國可能拒絕給予利益。1 995年洪都拉斯-美國之間的投資協議也有類似規定:如果第三國國民擁有或控制該公司,但公司在其成立或組建的國家的領域沒有任何實質性的經營活動,任何一個與該第三國沒有正常的經濟關系的締約方可以拒絕給予該公司條約利益的權利。美洲地區各種各樣的雙邊和地區性協議采納了類似的方法,包括1994年哥斯達黎加墨西哥FTA,1994年墨西哥、哥倫比亞、委內瑞拉FTA,1994年波利維亞-墨西哥FTA和1996年加拿大-智利FTA。這些地區之外的一些協議也采用這種方法,如2003年新加坡-美國FTA、2003年智利-韓國FTA。
也有些地區對法人國籍的認定采取了相對寬松的標準,無須考慮對法人的“擁有或控制”。如2002年新加坡-日本經濟合作協議將在另一方設立的任何實體視為法人,即使由非締約方的人控制或擁有,只要在任一締約方領域內從事實質性經營活動即可。在2002年EFTA國家與新加坡之間的FTA中也采用了如此開明的方法。只有少數區域協議把“擁有或控制”標準作為單一標準,如1975年中非關稅和經濟同盟跨國公司守則(Multinational Companies Code of the Central African Customs and Economic Union)規定,外國投
資者即擁有它國國籍的自然人和占有50%以上公司股份的法人。
3、發展中國家對“擁有或控制標準”的適用 顧及到區域貿易安排之外其他WTO成員方的權利,GATS第5條第6款規定WTO任何其他成員方的服務提供者如果是根據區域貿易協議設立的法人,并且在成員方領土內從事實質性經營活動,就有權享有該協定所給予的待遇。但這種規定可能對全部由發展中國家組成的服務貿易集團造成損害。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電信、金融和海運等敏感部門是保留了對外資進入的審查的監管的。如果允許一個協定外的發達國家在某個成員國內依法設立商業存在并提供服務,那么這個發達國家的服務提供者就可以通過商業存在方式享受服務貿易協定的成員間彼此所給予的利益。為此GATS第5條規定,當只有發展中國家參加區域貿易安排時,成員方可以資本控制為標準,對其所擁有或控制的法人實行不同的待遇,并有理由拒絕將此利益給予其他法人。我國內地與港澳簽訂的CEPA中對“服務提供者”的規定即體現了對這一條文的應用。
三、CEPA對我國服務原產地規則的探索
CEPA是致力于實現內地與港澳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增強區域經濟和競爭力的區域貿易安排。港澳的服務行業在服務經驗、公司管理、服務理念方面對于內地都有明顯的競爭優勢,而內地具有廣大的市場和發展需要。CEPA實施的首3年僅在香港已創造約36 000個新職位,帶來逾50億元額外投資。根據內地與香港第四階段CEPA協議,自2008年1月1日起11個新增行業,包括攝影、體育、環境、公共事務、安老等進一步放寬到內地經營,加上以往已經開放的27個領域,內地對香港服務貿易的開放領域已經由最初的18個領域擴大到38個。
1.CEPA對服務原產地的規定 CEPA對服務提供者的定義為“提供服務的任何人”,囊括了各種類型的服務類別。同樣也將服務提供者分為兩種形式:自然人與法人。CEPA對自然人的資格限制并不多,僅僅是規定須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但在某些特殊領域對自然人服務資格做出了限制。如在內地與香港的商業服務項下A類h項醫療及牙醫服務的具體承諾中,欲取得內地醫師資格證書須為香港大學或香港中文大學的醫學(西醫)專業畢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且在香港完成了一年的實習期并已取得香港合法行醫權,此外還須通過內地的醫師資格考試。在牙醫執業資格上亦有相類似的規定。
做為法人的服務提供者,指在港澳根據當地法律注冊或登記成立的進行實質性經營的法律實體。在港澳登記的外國公司分公司、辦事處、聯絡處、郵箱公司等,都不屬于港澳服務提供者。同時,CEPA從公司所從事的業務性質和范圍、經營年限、繳納稅款、業務場所以及雇傭員工的比例規定了符合實質性經營活動的5條具體標準:(1)要求服務提供者擬在內地提供服務的性質與范圍須是包含于其在香港、澳門所提供的服務的性質和范圍,即排除了業務的任意擴張,保證業務水平。(2)經營年限,一般規定香港、澳門方的服務提供者已經在香港、澳門注冊或登記設立并從事相關的實質性商業經營3年以上,在個別特殊領域要求5年以上,如:提供建筑及相關工程服務的香港提供者、香港銀行或財務公司、香港保險公司等。也有對實質經營無年限要求的,如提供房地產服務的香港提供者。(3)要求服務公司在香港、澳門依法交納稅收。(4)要求經營場所與其經營規模和性質相當,在香港、澳門雇用的員工中在香港、澳門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和持單程證來港澳定居的內地人士應占其員工總數的50%以上。這些判定標準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不是港澳法人的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和專門設立的空殼公司,減少了對內地服務市場的沖擊,平衡了雙方的利益。
2.CEPA服務原產地規則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CEPA的具體實施時間比中國入世承諾提早了兩年,這意味著CEPA服務原產地規則無論是相對于兩地原有的法律體制,還是國際服務貿易體制,都是一種超前性的探索。而這種開拓行為不可避免地會存在缺陷,可能使第三方濫用規則、變相進入內地市場獲取利益。
CEPA附件5采納了注冊成立地和實質經營相結合的混合標準,而且對實質經營規定了詳細而比較嚴格的標準,具有不同于其他FTAs的特點。但有趣的是附件5只規定了“公司”而且只規定了香港公司的界定標準,而沒有涉及到雙方的自然人的界定標準,也沒有規定中國公司的界定標準。同時,根據CEPA規定,依港澳當地法律注冊或登記成立的法律實體即有可能進入內地相關的服務領域。而香港、澳門公司法制對于公司設立的要求非常寬松,如在公司資本上采用授權資本制和認繳制,沒有法定最低資本限額的要求,資本可采用任何貨幣,可選擇空殼公司,無法定的年結日期。這些松散的規定令外國法人或自然人能夠快捷而輕松地在香港設立公司。
其次,CEPA對“實質性經營”的標準在實踐中間接性地向其他WTO成員進行了開放。由于現代企業的資本控制具有極強的隱蔽性,CEPA規定的標準仍然無法防止外國公司間接進入內地服務市場的問題。外國公司可以通過在港澳收購、實際聯合等形式控制香港和澳門的公司,并以之為跳板進入內地市場。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電信、金融等很多敏感服務貿易領域還處于需要保護的階段,如果外國公司在港澳設立公司并且進行所謂的“實質性的業務經營”,就可以享受到內地在CEPA中提供給香港、澳門公司及服務提供者的優惠待遇,包括市場準入、商業存在、專業資格的承認和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等方面的優惠,這將會令我國在WTO談判中取得的利益付諸東流。
另外,這些年“離岸外包”的頻繁應用更是對我國服務原產地規則提出了更大的挑戰。合同中的服務提供者經常會把具體服務外包給他人,而不由本國居民提供“實質”。CEPA的實施并沒有完全剝奪外國公司成為服務提供者的權利,對于已經長期在香港、澳門進行投資經營的外國企業,CEPA賦予了他們與香港、澳門公司在服務貿易方面同樣的優惠政策,鼓勵他們繼續為兩地經濟做出貢獻。但是如果一家美國公司在與內地公司簽訂提供技術服務的合同,而美國公司在具體執行時又外包給在印度的專業培訓人員。那么服務的實際提供者是印度人員。將美國視為服務的原產地是否還是合理的呢?有學者認為以法律意義上的服務提供者國籍為基礎來確定服務原產地的做法,并不能確定服務資源投入的真正來源地,并不能引進真正的高端技術。將法律上的服務提供者一概視為實際服務的提供者是不合理的。
3.值得考慮的完善性建議 在CEPA中,服務提供者的準入資格問題直接與“實質經營標準”掛鉤。CEPA中的設立標準、實質經營標準以及個別行業的特別標準雖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空殼公司、臨時設立的公司濫用準入優惠,但對于實際控股、變相收購等商業運作則無能為力,因此,除了原有標準之外,建議考慮以下輔助標準:
(1)完善CEPA對特定名詞的界定。針對附件5只規定了“公司”和香港公司的界定標準的情況,應增加對自然人和中國公司的界定標準。附件5中對銀行業、保險業和其
他行業三類分別界定了香港公司的含義,且都要求“企業在香港雇傭的員工應占其員工總數的50%以上(含50%)”。該規定需進一步明確“在香港雇傭的員工”是否包括居住在香港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公民,以及如果企業雇傭臨時工、鐘點工、計件工時是否計算在香港員工的數額內。
(2)在特殊部門領域,可以增加對股東國籍和控制權的要求。即將股東是否擁有香港、澳門永久居民身份并對公司有控制權作為判斷是否為“香港/澳門公司”的標準之一。控制或擁有標準包含對公民身份要求,這種要求實質上排除了區域外的非成員國公司,使利益完全歸屬于區域貿易安排的締約方。如根據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所有權或控制權”標準,在A國設立的機構如有50%控制權或股權為B國所有,則該機構通過在A國以商業存在形式向A國消費者提供的服務應視為來源于B國。對于我國企業,也應該注意在簽訂合同時注意對“離岸外包”情況的約定,防止對方偷換服務的實際來源,使企業的期望目標落空。
(3)加強對服務提供者的準入資格審核和監督程序。申請CEPA優惠待遇的港澳法人若要領取香港、澳門政府頒發的服務提供者證明書,必須提供港資、澳資控股的證明。值得注意的是,CEPA對于為港澳經濟發展作出長期努力的外國長期投資的在港、在澳公司是給予優惠的。對于這樣的公司應當要求該外國公司提交持續性長期經營的證明書。同時應加強對服務提供者資格的監督機制。服務提供者資格證明書有效期一般為兩年,內地和港澳兩地的有關機構有必要在兩年的有效期內對這些服務提供者的經營狀況做跟蹤調查,根據具體情況定期作出書面或實質性審核。這種監督機制可以防止服務提供者在獲得證書后轉變經營方式和經營領域、變更持有股份比例而喪失做為“香港公司”、“澳門公司”而享有優惠的資格。
注釋:
①參見1999年3月10日美國與薩爾瓦多的雙邊投資協定第1條(c)。
⑦參見1992年10月20日阿根廷和荷蘭的雙邊投資協議第1條(b)(i)。
③參見1976年德國和伊朗的雙邊投資協議第1條(3)(b)和1976年丹麥和印尼的雙邊投資協定第1條(a)。
④參見1985年10月11日簽訂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第13條關于合格投資者的規定。
⑤參見1996年9月12日加拿大與巴拿馬加強投資保護協議第1條(h)。
⑤對認定法人身份時是否進行“實質性經營活動”,各國存在不同理解。一些國家認為在服務貿易區內即使只設立代表處等分支機構也應屬于進行“實質性經營活動”,也要享有原產地待遇。但GATS第5條第6款對此有明確限制: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處應當不能被看作是從事實質性的經營活動,因而難以根據經濟一體化協議享受相應的待遇。
⑦參見1995年7月1日美國與洪都拉斯關于加強雙邊投資協議的第12條。
④參見2002年1月13日日本與新加坡簽訂的新經濟合作關系協議第7章第58條。
⑨參見2002年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第22條。
⑩參見1975中非關稅和經濟同盟跨國公司守則第6條(b)。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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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922.1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9187-(2012)03-0072-04
《成渝經濟區區域規劃》的出臺,是國家推動科學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戰略部署,對于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發展內陸開放型經濟,構建長江上游生態安全屏障,促進成渝兩地協調發展,優勢互補,承東啟西,均衡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充分認識《成渝經濟區區域規劃》的法律屬性,解決落實《成渝經濟區區域規劃》的行政法治的關鍵問題,努力建構成渝經濟區區域法治一體化的行政法治體制,對于促進成渝經濟區區域經濟健康發展、社會管理和諧協調,改善并保障成渝經濟區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一、充分認識《成渝經濟區區域規劃》的行政法制屬性從行政法學的角度看,成渝經濟區區域規劃具有以下特征:
(一)《成渝經濟區區域規劃》行政法制的統一性
法制統一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所提倡和遵守的一個重要原則,包括避免法律中的矛盾;法律普遍得到遵守。首先是合憲性原則,即一切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必須符合或者不違背憲法的規定。從國務院《關于成渝經濟區區域規劃的批復》和發改委通知看,不與憲法及其《城鄉規劃法》相抵觸。其次是下位法的制定必須以上位法作為依據,否則該下位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成渝各級政府在制定落實成渝經濟區區域規劃實施方案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包括規劃在內的規范性文件時,必須嚴格遵守《成渝經濟區區域規劃》的規定,不得與國務院批復的《成渝經濟區區域規劃》相抵觸。再次,同一類法律文件、各法律部門之間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不得相互沖突、抵觸或重復,應該相互協調和補充。
(二)《成渝經濟區區域規劃》行政法制的權威性
沒有法制權威就沒有秩序。切實維護成渝經濟區規劃法制的權威,需要成渝各級行政機關嚴格依規劃法制而行政。由于傳統的依政策行政的歷史慣性,我們可能把批復與規劃看成是政策性文件,或者看作是規劃的技術性文件,因而忽視規劃法制的權威性。而政策具有易變性,法制才具有穩定性。政策可以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而隨時調整,法律制度則一般不輕易立改廢。《城鄉規劃法》第七條就明確規定:“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從法制角度上,《成渝經濟區區域規劃》不僅僅是一個技術文件,有學者對行政規劃持“法規命令說”觀點。這種觀點認為,行政規劃產生的法律效果,具有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的抽象效果,與法規命令所具有的效果相同〔1〕,因此必須維護法規命令的權威性和執行力。
(三)《成渝經濟區區域規劃》行政法制的確定性
行政行為的確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為,具有不可變更力,即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撤銷和不可爭辯力。《成渝經濟區區域規劃》作為指示性和抽象性的行政規劃行為,對于國務院和發改委本身而言,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隨意改變行政規劃行為內容,或就同一事項重新作出行為,即使根據需要對規劃進行完善修編,也得由發改委牽頭,并及時將實施情況向國務院報告。對于行政相對方的成渝經濟區各級政府而言,是法規命令,不得否認行政規劃行為的內容或隨意改變行為內容,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也不得請求改變該行政規劃行為。成渝經濟區各級政府必須嚴格遵守、服從和執行,完整地履行行政規劃行為的內容或設定的義務,不得違反或拒絕。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因此,只有充分認識成渝經濟區區域規劃法制的法律屬性,才能尊重其統一性、權威性和確定性,從而自覺維護成渝經濟區規劃法制的權威,保障成渝經濟區的健康發展;才能保障打破各自為政、獨立區域經濟的行政藩籬,才能改變區域城市同質、產業同構、重復建設、惡性競爭等區域與市場分割現象,才能促進市場機制、區域經濟一體化和城鄉統籌、綜合配套改革。
二、落實《成渝經濟區區域規劃》需要解決的法治問題區域經濟一體化,需要法治一體化來保障。《成渝經濟區區域規劃》關于經濟發展版圖的圈定,并不意味著川渝各地方政府管理轄區及其職權的行政版圖的超越,也并未改變川渝各地方政府以地方政府財政為利益核心,以屬地管轄、事務管轄、級別管轄為手段等特征的經濟活動的行為主體、利益主體和競爭主體的多重身份。要徹底改變政府行為的超強自利性,模式復制性、產業同構性的重復建設和“口水戰” 現象,尚需要解決以下行政法治問題。
區域規劃要依據該區域的歷史、現狀和發展條件,從而明確該區域的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方向與目標;統籌安排生產性和非生產性的建設項目;對該區域的總體建設,其中包括土地的利用、城鎮的建設、產業的發展、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環境的保護等,針對這些方面做出總體部署,并提出與實施政策有關的長遠發展構想,描繪該區域未來經濟建設的藍圖。通常認為區域規劃應包括規劃的范圍、指導思想與發展的目標、區域功能定位與發展方向、產業結構調整與空間布局優化、基礎設施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政策與保障措施等幾方面內容。新時期我國區域規劃的特點體現在正確認識規劃的發展環境、增強區域規劃的發展目標的戰略性、突出區域的發展定位、形成地區發展特色和促進生產力合理布局。
二、區域經濟規劃的影響因素
(一)國家經濟發展的宏觀大背景
在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的狀況下,國家在經濟發展方面的宏觀規劃決定了某一區域的經濟發展處境和其未來的發展走向。在規劃國家的宏觀布局時,關于確定各省份和地區的戰略地位,地區與地區之間的分工以及未來各自的發展方向都已經做出了相對應的安排與預設。所以,各個地區在做區域規劃時,都必須以國家的宏觀經濟規劃為前提。
(二)各規劃區域的經濟資源狀況
1.人力資源影響區域經濟。勞動力資源極其富裕供大于求就會吸引投資方在該區域建設勞動密集型產業;高素質的人力資源也會導致該地區出現大量的創新驅動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從而帶動整個區域經濟的合理規劃和綠色發展。2.市場影響區域經濟的規劃。在發展壯大某一區域的經濟產業鏈條的過程中,該地區的市場需求量和容量起著關鍵性的作用。與此同時,那些和市場聯系越緊密的企業,會更快地占有該市場,從而加速了企業的發展,進而就可以推動整個區域的經濟發展。3.區域內及周邊產業對區域經濟的影響。如果某個區域有產業集群的優勢,那么在該區域內就有較完整的產業鏈去生產某一產品。政府如果能針對這一情況建設配套的設施,并且生產出能代表本地區核心競爭力的生產綜合體,就必然會促進該區域的外部經濟的規模和范圍的發展擴大。所有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就能享有這些公共基礎設施,從而極大地降低了大家的生產成本,同時提高了競爭力。此外,在相關產業共同發展進步的條件下,技術和經驗的交流得以促進,這樣有利于技術創新,產品創新和產業升級優化。
(三)自然因素對區域規劃的影響
自然資源是區域發展賴以繼續的物質基礎。在進行規劃時,必須調查分析該區域的自然資源因素,要確保該區域內自然資源和能源的可持續發展,在此基礎上發展該區域的經濟。
三、合理編制區域經濟規劃的必要步驟及注意的問題
(一)確定規劃的目標和任務
1.區域經濟規劃的目標。做到以經濟效益為導向,就要盡可能地利用一切資源,例如:人力資源,自然資源等等,爭取在制定戰略和實施戰略的期間,能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以社會公平為導向,發展經濟的同時,也應盡可能地兼顧社會公平,杜絕出現偏廢公平或者效率的情況。2.區域經濟規劃的任務。首先,明確該區域的經濟發展方向和戰略地位,指出發展方向,理應是區域規劃的第一要務。確定區域的發展方向當有充分的依據,所以在規劃時必須考慮以下五個方面的影響:(1)我國經濟發展的宏觀情況。(2)規劃區域的現有資源和經濟社會發展現狀。(3)周邊區域的發展現狀與該區域的相互關系。(4)可持續發展原則。(5)科學技術發展的走向。其次,提出規劃區域的經濟發展目標制定區域經濟發展的目標,確保發展方向和目標的一致性,不可背道而馳。一般是定性描述發展方向,定量體現發展目標。最后,另一個重要任務就是必須做好合理的區域產業布局。(1)在布局農業產業時,必須兼顧好社會、生態以及經濟三方面的效益,要因地制宜,要解決好退耕還林的問題和其他破壞生態的問題。(2)重點要做好工業布局,要依據規劃綱領,遵循產業布局的要求,按照該區域的經濟和社會條件來確定工業的合理布局。(3)同時必須搞好第三產業布局,因為它也是區域規劃不能忽視的重要內容。
(二)調查分析之后還要整理資料
在完成上述要求后,接下來就要調查該區域的相關條件,并整理、分析收集到的相關資料。區域規劃準備工作的重點是要調查資金、人口和勞動力、市場以及科學技術的發展狀況。
(三)設計、制定規劃方案時應注意的問題
在實際開展區域經濟規劃方案制定時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包括制定規劃方案要有明確的依據,制定規劃方案要堅持一定的原則,制定規劃方案要按照嚴格的步驟。只有這樣才能全面考慮到各種因素,在后期執行規劃時才會做到游刃有余。
作者:王文華 鄭 潔 單位:山西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TU982 文獻標識碼: A
區域規劃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對國民經濟建設和土地利用的總體部署[1]。它以跨行政區的經濟聯系緊密地區為對象,目的是為了發揮不同區域的比較優勢,形成分工合理、優勢互補、協調發展的區域格局[2]。區域規劃不同于經濟區劃和城市規劃。它是以經濟區范圍為主體的規劃,因此,經濟區劃是區域規劃的依據和基礎,而區域規劃又是城市規劃的前提和依據[3]。區域規劃是編制國民經濟中長期計劃的重要基礎和組成部分,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和中國經濟管理體制的基礎部分,中國要促進地區間協調發展,提高區域經濟競爭力,就必須強化區域規劃[4]。
1 區域規劃研究的概況
1.1 研究背景
目前無論是學術界,還是管理層,對區域規劃都越來越重視,這種重視的基礎在于區域規劃的優勢,基于以上分析的區域規劃的重要性,本文以曲靖市南盤江(九龍山--越州段)沿線區域規劃為例,探討區域保護利用規劃。分析得出案例區域規劃落實了曲靖市城鄉互動一體化發展的戰略目標、凸顯以山水為主要脈絡的城鄉歷史和文化記憶、保護和合理利用生態資源、切實改善民生。
1.2 研究的目的與意義
通過分析總結曲靖市南盤江區域規劃的工作經驗,促進各方面從更高的層面,更廣闊的視野和更長遠的眼光去謀劃各地區、各行業的發展,使得區域內各類開發建設行為在區域規劃的統籌安排和綜合調控下,合理、有序、健康、協調發展。
作為有效保護控制城鄉居民點周邊的自然山體、河流水系,充分挖掘人文資源,改善提升人居環境質量的新型城鎮化的典型示范區,南盤江沿線成為了具有良好生態效益、景觀效益、文化效益和產業效益的城市生態涵養區、城市休閑功能區、城鄉文化記憶帶和區域旅游功能區,并由此帶動和促進了社會、經濟、文化的可持續協調發展。
2 南盤江區域規劃的概況
2.1 南盤江區域規劃的理念
規劃的核心理念表述為“山水承夢”,具體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1)文化先導
以城鄉統籌的新型城鎮化為指引,注重以人為本的城市文化特色彰顯,通過對傳統文化的繼承與發揚,展示曲靖獨特的聚落形成與生長特征;
(2)有機生長
以生態環境和特色景觀保護為原則,探索曲靖以生態和諧為先導的“有機生長”方式;
(3)產城共榮
以產業提升和人口流動引導為基礎,實現曲靖新型城鎮化過程中的“產城共榮”。以城市文化特色為先導,以生態保護的有機生長為前提,以產城共榮為支撐,使規劃區成為曲靖新型城鎮化發展的示范區[5]。
2.2 區域規劃的規劃范圍與層次
南盤江沿線區域規劃分為區域總體規劃、鎮區規劃、村莊規劃三個層次。區域總體規劃范圍位于曲靖市中心城區東側,以東外環和沾潦公路為東界,南至越州工業園區,西側以曲靖-陸良和曲靖-勝境關高速公路為界,北至九龍山,總面積約230平方公里[6]。
2.3 區域規劃的技術路線
規劃基于對南盤江沿線區域現存的主要問題與規劃目標之間的矛盾分析,分三個層次展開,實現了規劃策略到規劃措施的落實。
第一層次:規劃策略研究通過三個關鍵途徑,實現對空間、功能兩個決定性要素的規劃策略研究。城市特色是根本、生態安全是前提、產業布局是支撐。從歷史觀出發,在更大的時間跨度上研究城市的歷史文化特色與價值;從全面的生態安全評估出發,為規劃選址與利用策劃提供安全前提;從全局觀出發,從更大空間范圍考慮規劃地段的定位和發展策略。
第二層次:系統方案落實對第一層次的研究成果進行系統的落實。包括空間結構、用地系統、交通系統、公共服務設施系統、綠地系統、生態系統、總體城市設計、公用設施、綜合防災等方面的規劃建議與控制內容。
第三層次:城市設計與策劃以特色空間為骨架,構建城市設計體系。確定規劃區內重要的片區、路徑、節點,以及其指標控制體系。并對重要節點進行修規深度的城市設計及策劃[7]。
3城市區域規劃與城市特色的關聯
3.1 城市特色引導規劃重點
城市特色,是城市的核心競爭力。基于這個根本認識,曲靖的區域規劃將城市特色和特色空間規劃作為項目核心的工作內容,并在這一工作的指引下,完成新型城鎮化思想指導下的城鎮空間整合、人口引導、資源配置、管理策略的制定,曲靖及規劃區城市特色的挖掘,生態資源的保護與利用。基于城市特色和生態要求,提出曲靖城市空間發展的策略,產業提升轉型的具體策略,區域交通策略,鎮區的規模及功能引導,村莊改造整理策略,重要節點的設計與策劃等重點任務。
4曲靖市南盤江區域城市特色的研究
4.1 城市特色與特色空間
4.1.1城市特色的基礎理論
城市特色是在特定的自然環境、文化、歷史、經濟等條件下形成的。一般一個城市的特色形成需要較長的時間,而且包括多個層次的內容。城市特色可以分為有形要素和無形要素兩種類型。有形要素就是能夠體現城市特色的固化的物質因素,包括城市的自然環境、地理、氣候、地形、地貌,城市的空間結構、街區肌理與建筑風格、重要地標與歷史遺存和要素、園林景觀等。無形要素包括文學、歷史、戲曲、方言、宗教、風俗、節慶、飲食等[8]。
4.1.2特色空間反映城市特色
從感知的角度,城市只有兩部分,一部分空間經常也易于被人們感知,另一部分空間不經常也不易于被人們感知。人們經常能夠感知到的部分是城市歷史文化、自然景觀、綠化設施、商業活力發達的地段,我們稱之為特定意圖區,特定意圖區體現著城市最主要的特色。我們把各種特定意圖區的集合稱為特色空間;不具備這些特征的城市部分,不能成為體現城市特征主要載體,我們稱之為普遍空間[9]。
4.2 區域規劃存在的問題及解決途徑
目前很多城市區域規劃存在著諸多問題,如生態環境保護不力,城市的文脈難以延續,城市空間和管理割裂,產業缺乏統籌布局,傳統聚落風貌異化,城市的居住環境、公共服務差等問題[10]。如何通過合理有效的措施使城市發展為生態環境健康友好,歷史文化延續,形態清晰、空間有序的布局合理的優良宜居城市成為城市規劃工作的關鍵(圖1)。
圖1 區域規劃應用城市特色技術路線框架圖
5結語
區域規劃是國家進行空間規劃和管理不可或缺的層次和手段。盡管我國區域規劃已經有了不少進展,但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空間規劃是區域規劃的核心內容,而城市特色的研究對于理解城市空間布局有著重要的作用。本文以曲靖市南盤江區域規劃為例,以城市特色的分析研究為出發點,探討了區域規劃的方法。作為滇東門戶的曲靖,自然地理資源十分豐富,區域歷史地位較高,文化類型獨特。曲靖擁有獨特的山水格局與營城特色,南盤江源頭馬雄山還具有“一水滴三江”的罕見自然景觀[11],有重要的景觀價值,在旅游方面凸顯了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曲靖市以南盤江為紐帶、多組團分隔互聯的傳統生態格局形成獨具特色的城市發展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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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3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7)02-107-02
一、發達國家農村區域規劃的經驗
(一)英國的農村區域規劃經驗
英國作為工業革命的發源地,也是最早實現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國家,其農村區域規劃實行的也比^早。英國的《城鄉規劃法》最早始于1947年,以這一法律為基礎,他們給每個城鎮與村莊劃線,目的在于建立一個適合當時情況的統一規劃體制,以便有效解決當時土地占用引發的矛盾和問題,并為更加合理的規劃提供可能,也為地方政府執行規劃以及通過購置土地落實規劃提供財政支持。
英國一直以來都注重“集鎮”的發展,并推出了相應的扶植政策,通過鼓勵各地發展集鎮,來為那些離開農業的居民找到新的就業機會提供幫助。英國的集鎮也是從村莊發展而來的。當一個村莊要發展為集鎮時,首先,要考慮它是否具備支持鄉村腹地進一步發展的潛力,它與鄉村人口的關系能否成為地方服務中心,是否有利提高當地的就業率。其次,還要考慮村莊是否有適合發展工業的土地和便捷的公路、充足的水源,以及居民能否得到基本的社會服務,例如醫療、教育、污水處理服務等等。這樣分析之后,人們發現,在英國能夠適合發展成為集鎮的地方其實是十分有限的,全英國僅有1000個左右。能夠發展為集鎮的村莊,一定是具有某方面的發展潛力,而且其未來發展還不能對周遭的環境造成影響。
在英國,居民參與鄉村規劃設計,已成為農村區域規劃制定和實施的基本模式。因為只有當地居民,才知道他們真正需要什么,知道他們應該如何在當地生活。所以,居民的愿望與規劃師思想的有效結合就顯得尤為重要。比如,應該怎樣安排下水道,應該如何布置公共交通等事項,都需要與當地居民進行充分的溝通。鄉村布局時,考慮的因素較多,沒有哪一種規劃思想能夠適用于所有鄉村的發展規劃,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十分重要。所以,英國在進行農村區域規劃時,會花費大量的時間與當地居民進行討論,其目的就是讓當地居民充分地表達其意愿和觀點。
(二)美國農村區域規劃的經驗
美國沒有我們傳統意義上的村莊,在美國農村,農戶大多是在鄉村各自的農地上分散居住的。因此,美國的農村區域規劃具有獨特之處。美國進行農村區域規劃時,主要考慮這樣四個原則。第一,滿足當地民眾生活的基本需求;第二,最大限度地綠化美化鄉村環境;第三,充分尊重和發揚當地民眾的生活傳統;第四,恰當地突出鄉村固有的鮮明特色。
美國鄉村的基礎設施基礎很好,其開發建設投資是由地方政府和聯邦政府共同負擔。其農村區域規劃的實施是由開發商來承擔的。具體來看,美國聯邦政府投資建設連接鄉村間的公路;地方政府籌建垃圾處理廠、污水處理廠、供水廠等;開發商負責鄉鎮社區內的交通、水電、通信等配套生活設施的建設。
美國政府也在引導鄉村進行“生態村”建設,強調保持鄉村土壤肥力,保護水源和空氣清新,強調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這些都為美國鄉村地區進一步可持續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保障。
(三)韓國農村區域規劃的經驗
在上個世紀60年代,韓國的城鄉收入差距還比較懸殊,其農民生活水平也很低下。但是到了20世紀70年代,韓國為了促進鄉村發展,掀起了以農村開發為核心的全國發展戰略,有些類似于我國的“新農村建設”。韓國通過其“新農村建設”,實現了鄉村發展和城鄉收入差別減小。
在韓國“新農村建設”的第一階段,政府設計規劃了多種工程,用以改善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和改善農村生活環境。比如建設鄉村公路、橋梁、新農村會館以及其他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中,韓國政府為項目實施免費提供鋼筋和水泥。先建設哪些項目,也是由當地農民根據當地生產生活情況自己決定,以使建設項目更好地滿足當地人的實際需要。
在韓國“新農村建設”的第二階段,政府是實行分類指導的方針。韓國政府首先對鄉村進行分類,對于基礎設施相對薄弱的村莊,重點培養人們的“自立”精神,并繼續支持村莊提高基礎設施的建設水平;對于農業發展潛力大的村莊,倡導“自助”意識,重點是疏通河道、改良土壤,提高農業生產的基本裝備水平,同時合理布局村莊,促進多種經營發展;對于發展基礎比較好的村莊,重點是協助其產業發展,比如,促進其鄉村工業發展、農副業發展、種植業發展、畜牧業發展等,政府鼓勵并支持農民采用機械化等先進生產技術手段,耕作,以及修建更加完善的生活福利設施。
在韓國“新農村建設”的第三階段,從時間上看已經進入21世紀。其“新農村建設”由初期的政府主導的、具有“官辦”性質的鄉村運動,已經發展成為完全由民眾參與的民間社會運動。在這一階段,人們開始致力于促進民主法制建設、社會道德建設、集體意識教育等方面。
韓國的“新農村建設”運動,改善了鄉村環境,促進了鄉村經濟發展,縮小了城鄉收入差距,促進了其鄉村的文明發展和鄉村傳統文化的傳承,也促進了國家在城鄉之間得以和諧發展。
(四)日本農村區域規劃的經驗
在20世紀90年代,日本已經成為經濟發達的國家,但其農業和鄉村發展也面臨著許多問題,比如鄉村人口老齡化、農地資源越來越有限等。但其雄厚的工業基礎還是對農村發展產生了巨大的推動力。日本的科技發展也助推了日本農業和鄉村的進一步發展。
在日本,農產品大多實現了精細化生產,并形成了特色農產品的加工產業。這適應了日本社會對于農產品質量要求提高和加工程度提高的新要求。現今日本居民,對農產品質量的要求普遍較高,由此又帶動了日本生態農業、綠色農業等新興農業生產方式的發展。因此,單一的鄉村規劃,已經不能滿足日本鄉村區域發展的現實需求,結果使得日本的農村區域規劃轉而開始向多元化、綜合化方向發展。
在日本的鄉村建設中,最具特色并值得我們借鑒的就是“一村一品”。日本鄉村的“一村一品”規劃,目的是通過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價值來提升農村的經營效益。突出農產品自身特色可以增加其附加價值,突出農產品的地域特色也可以增加農產品的附加價值,突出農產品的加工傳統與特色還可以增加農產品的附加價值。通過多層系地挖掘農產品的附加價值,就提高了當地農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也拓展了農產品的消費客戶群體,結果是極大地提高了鄉村農業的經營效益。
日本的“一村一品”規劃,與農產品的市場開發策略緊密結合,使大分的農業縣面貌煥然一新,使日本鄉村成為經濟發達、生活安定、環境優美的典范。“一村一品”規劃所引起的巨大成功,已經使這一舉措在日本逐步推廣開來,并且引來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競相效仿。比如,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就發起過“一州一品”運動,泰國也在全國開展過“一村一品”的農村開l運動等。
日本農村以其自然條件和物產為依托,以其特色核心農產品為中心,進行鄉村規劃設計,促進了地域經濟發展。其鄉村發展規劃綜合了地域特色產品、生產經營技術水平、未來發展方向等方面,使其綜合性規劃設計同時滿足了當地生產的要求和市場的要求,因而取得了成功。
總之,在規劃之初,務必要對農產品生產區域特點、市場需求走勢等因素,進行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綜合分析。要以差異化和個性化為特點,科學合理地制定農村區域發展規劃。而且要避免集中化、綜合化的規劃可能引起的同質傾向。區域規劃的內容,已經不僅僅是農產品,還要進一步擴展到景觀環境改善、文化遺產保護、社會公共福利等多個方面,并且還要由農村發展聯系到城市消費,最終才能使農村區域規劃促進城鄉之間經濟協調發展。
二、發達國家農村區域規劃給我們的啟示
由于各國國情的不同,我們不能照搬任何一個國家的農村區域規劃模式。但是,發達國家在農村區域規劃方面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教訓也值得我們記取。
(一)農村區域規劃的制定和實施需要獲得政府的支持
農村區域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其本身就需要技術、資金以及政策等方面的輔助與支持,離開了政府的支持,農村區域規劃就無法制定和實施。農村區域規劃不僅能為農村區域發展提供宏觀發展方向,也能為農村發展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和政策支持。
通過農村區域發展規劃,能夠促進實現國家城鄉協調發展,縮小城鄉發展差距。在這一過程中,各級政府應積極推出扶植和支持政策措施,以促進農村基礎設施的改善和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的改善,為農村區域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同時,在規劃背景下,農村區域也要優化農村產業結構。比如,美國每五年修改一次農業法,并且由政府主導制定長遠而系統的發展規劃,以此來對農村區域規劃進行規范。
(二)農村區域規劃的制定和實施需要農村居民的積極參與
農村區域規劃的對象是鄉村,這是農民的生產和生活環境,與農民的切身利益直接相關。因此,農村區域規劃的制定和實施,需要充分考慮農民的現實需求,需要充分調動農民的參與積極性。正因為如此,許多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來保護農民的權益。比如,日本制定了《農業振興法》《村落地區政治建設法》《土地規劃利用法》等,就是為了應對農村區域規劃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傷及鄉村和農民利益的問題。
另外,在規劃過程中,英國、日本、韓國等發達國家,普遍會主動引導農村居民參與其中,從制定規劃開始就悉心聽取農民的意見和建議,在實施過程中,在每個具體階段,都要吸引農民直接參與其中。通過農民的直接參與,不僅使其意愿直接體現在農村區域規劃中,而且也調動了農民參與規劃落實的積極性,這極大地減少了規劃實施可能面臨的阻力,保障了農村區域規劃的順利開展和預期的效果。
(三)農村區域規劃的制定和實施需要突出重環境友好和資源節約
發達國家在農村區域規劃上,更加追求“生態文明因素”的凸顯和那些“可以留給后人的東西”,即對于物質與非物質的文化遺存的保護。這些觀念都值得我們借鑒。
目前,我國在許多傳統村落和鄉村環境,都得到了較好保護。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郊區與城市的距離越來越近,近郊區的大量農地轉變成了建設用地,這就使鄉村的環境和文化遺跡受到了侵害,可以留給后人的鄉村物質與非物質的文化遺存越來越少。從農村區域規劃的角度來看,這被認為是“城市病”正在郊區和鄉村蔓延,工業文明正在蠶食鄉村傳統文明。
未來我們在制定農村區域發展規劃時,必須以環境友好和資源節約為基本理念,倡導發展太陽能、秸稈汽化燃燒技術等,以實現農村資源因地制宜多樣化發展。同時,也要注重對于鄉村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存的保護。還要充分考慮低碳排放、節能減排、環境承載力等問題,以促進農村區域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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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繼續推進西部大開發。重點加強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和發展科技教育,積極培育區域經濟增長極,加快發展特色優勢產業,著力改善和加強西部地區的公共服務水平。抓緊制定后續政策,鞏固和發展退耕還林、退牧還草成果。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防沙治沙、石漠化治理等重點生態工程。
二是積極推進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重點是積極推進改革開放,加大工業結構調整力度,搞好重要行業、企業的重組改造,推動裝備制造業、原材料加工業、高新技術產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加強商品糧基地建設。加快資源枯竭型城市經濟轉型試點和采煤沉陷區治理,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支持力度。
三是著力推進中部地區崛起。重點是積極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繼續加強糧食主產區生產能力和農產品加工轉化能力建設。大力加強能源和重要原材料基地、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支持發展先進制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加快推進重點城市群的發展,擴大對內對外開放,加快體制機制創新。
四是鼓勵東部地區率先發展。重點是加快完善區域創新體系,積極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全面提升外向型經濟水平,在改革開放和科學發展上走在前面。繼續發揮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作用,推動天津濱海新區等條件較好地區開發開放。
二、加大對欠發達地區的支持力度
一是重點改善欠發達地區的基礎設施狀況。制定欠發達地區綜合發展規劃,多渠道加大投入力度,繼續抓好改善貧困群眾生產生活條件的小型工程建設。對生活、生態條件過于惡劣的地區,逐步實施生態移民搬遷。做好庫區發展和庫區移民工作,特別是注意庫區移民生產生活條件的改善。
二是注重基礎教育和人口素質的提高。積極發展學前教育,加快普及義務教育,辦好中心城市的民族初中班和高中班,加強民族大學建設和少數民族地區高等教育。加強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穩定民族地區人才隊伍。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積極組織勞務輸出,拓寬農民增收的途徑。
三是積極推進興邊富民行動。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的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欠發達地區的資源條件,有針對性地予以幫助,盡快使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支持發展民族特色產業、民族特需商品、民族醫藥產業和其他有優勢的產業。繼續實行支持、新疆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的政策。
四是繼續開展扶貧扶助工作。鼓勵發達地區對欠發達地區對口支援,研究制定相關的激勵性政策,在做好定點幫扶、東西協作工作的基礎上,探索解決貧困地區發展的金融支持問題,積極動員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全國的減貧事業。
三、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
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舉措,是對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的進一步細化,其主要目的是,根據不同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將全國國土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明確各自的主體功能定位,以引導開發方向,規范開發秩序,完善開發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相協調的空間開發新格局。推動主體功能區的建設,需要深入研究解決好如下問題:
一是積極做好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基礎工作。進一步深化主體功能區劃理論和技術方法研究,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和劃分標準,在指標設置的過程中要注重體現區域的差異性,利用遙感、地理信息等技術支撐,建立主體功能區劃信息平臺,盡早形成全國主體功能區劃方案。研究提出省級層面主體功能區劃技術大綱,指導各省(區、市)做好本地區主體功能區劃分工作。
二是研究制定與主體功能區相配套的有關政策。進一步研究與主體功能區相配套的財政政策、投資政策、產業政策、土地政策、人口政策、環境政策、績效評價和政績考核辦法等具體方案與實現方式,尤其是要加大對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提高區域政策的有效性和針對性。
三是妥善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要研究和理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中各自的職責,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做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的政策與形成主體功能區的政策銜接,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
四、積極健全區域協調發展機制
一是健全市場機制。主要是打破行政區劃的局限,發展統一市場。在繼續完善資金、技術等要素流動機制的同時,著力促進勞動力和人口在全國的優化配置,逐步消除城鄉、區域分割,建立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趨勢的人口有序流動機制。轉變政府職能,弱化政府直接干預資源配置的能力,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合理引導國內外投資和產業布局,引導產業在區域間有序轉移。
二是健全合作機制。在保持區域之間有效競爭的同時,要按照自愿互利共贏的原則,鼓勵和支持各地區開展多種形式的區域經濟協作和技術、人才合作。探索區域合作的途徑和方式,加強規劃協調和政策引導,不斷提高區域整體實力和競爭力。
三是健全互助機制。在發揮市場競爭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作用的同時,要堅持全國一盤棋的思想,先富幫后富,最終實現共同發展,共同富裕。在鼓勵條件較好地區加快發展的同時,鼓勵發達地區繼續采取對口支援、社會捐助等方式幫扶欠發達地區。創新幫扶方式,提高幫扶效果。政府投資要特別加大對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和三峽庫區的扶持。
四是健全扶持機制。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基礎作用的同時,要加強政府宏觀調控,有效地促進社會公平,實現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使全體人民共享發展成果。要按照公共服務均等化原則,加大國家對欠發達地區的支持力度。國家繼續在經濟政策、資金投入和產業發展等方面,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支持。
五、推動和做好區域規劃工作
編制和實施區域規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貫徹落實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實施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編制區域規劃,確定和協調重點區域的開發戰略、功能定位、總體布局、統籌解決跨區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有利于充分發揮各地的比較優勢,推進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形成一批發展快、競爭力和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區域,盡快提升國家的整體實力和國際競爭力。要從新世紀新階段我國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出發,統籌制定區域規劃,并扎扎實實加以落實。當前,在做好長江三角洲地區和京津冀都市圈區域規劃實施的基礎上,要科學構建區域規劃體系,完善區域規劃體制,形成統一、規范的區域規劃編制程序,加快研究出臺區域規劃編制的規范性文件,進一步增強區域規劃的科學性、嚴肅性,增強法律地位。同時,結合實際需要,有步驟地組織推動部分城市群地區和縣域經濟規劃試點工作。
六、深入開展區域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
區域政策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基本手段,是各種調控手段在空間布局上的一個集合。區域政策的制定要緊緊圍繞有利于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機制的形成,圍繞有利于發揮區域的比較優勢和自我發展能力的形成,并要注意與時俱進,不斷調整完善。要進一步架構區域政策體系,盡快明確區域政策的基本內涵、基礎框架,進一步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并規范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規范專項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按照形成主體功能區的要求,實行差別化的稅收共享政策,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實行差別化的金融政策,加強對不發達地區的金融支持。積極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共競爭的就業制度。
一、二十年來,我國規劃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不斷得以重視,在自身行業的發展中已日益形成了龐大的獨特體系。而且,隨著發展的需求,規劃系統不斷地補充與完善,業已形成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有機體系。
據現階段規劃體系來看,即有宏觀,又有微觀,兩者之間又存在中觀的系統。既有綜合性,又有專業性;這些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規劃在不同地域、不同行業內起著重要的作用。
但綜觀規劃層次體系,(見表1)可以看出,還有一定地域范圍內規劃沒有納入進去。或者說是沒有明確地納入進去,這便是實踐中可以看到的突出性矛盾問題較多的城鄉結合部地域(地帶)。廣義上看,我國80%的人口居住在農村聚落,2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城鎮)聚落。而城市(城鎮)與鄉村的交融地帶便客觀上產生了一種特定涵義上的“城鄉結合部”,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客觀存在。
實現國家的城市化(或城鎮化)的快速增長必須重視城鄉結合地帶的有序控制和科學規劃,變無序的混亂、自發狀態為有序的合理組織狀態。
筆者在近十余年規劃實踐中,參加了區域、市域、縣域、鎮域、鄉域等規劃以及各類課題的研究,深感城鄉結合部是最具有活力、但矛盾又比較突出,亟需作為一項專題性、獨立性的規劃類型給以確定。本文試就城鄉結合部規劃的一些重要的原則性問題進行探索,希同仁位給以斧正。
二、城鄉一體化規劃的內涵與外延
內涵與外延是刻畫概念的兩個方面。內涵是本質,外延是范圍。城鄉一體化是針對城鄉結合部,即城鄉交融或城鄉連接的地帶。這是一個帶有較為模糊性的地域范圍,它是沖破行政界限而因城與鄉內在的聯系形成的模糊地域(地帶)。因而它的外延也必然是不確定的,確定的是內部關聯度較強的分野。因此,城鄉結合部,既不同于城市總體規劃的郊區規劃范疇,因為郊區規劃是被動式的輔規劃;也不同于鄉村規劃,因為鄉村規劃面對的對象是鄉村內部地域。按照區域規劃的某些理論,也很難明確地解決城鄉結合部的具體問題。如人口布局,勞動力布局,流動人口管理,產業布局,交通設施,倉儲設施等方面。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今天,因各種流動的不斷加強,承擔這些流動的載體建設客觀上要求科學預測與規劃。
我們將城鄉一體化規劃的概念擬定為:對城鄉結合部具有一定內在關聯的城鄉交融地域上各種物質與精神要素進行系統安排稱之為城鄉一體化規劃。
這是基于以下的認識所給出的:
(一)、城鄉結合部是一種客觀存在。
(二)、城鄉結合部是一種可以用空間來刻畫的地域范圍。
(三)城鄉結合部是打破行政界限,并因城市與鄉村的本質性內在聯系而形成的。因此,地域范圍是一種模糊性的。
(四)城鄉結合部不是城市部分與鄉村部分的簡單疊加,而是有機地統一在一起的空間范圍。
(五)城鄉結合部既可以是一定地域,又可以是一個地帶,也可以是其它形態,這要看反映城鄉結合的關聯度依據是如何界定的。
(六)城鄉結合部既然是一種空間范圍,相應也便有了各種物質載體,也有一些諸如文化等領域的精神載體。因此,同樣需要用系統學的原理與方法作為理論指導。
(七)城鄉一體化歸根結底是一種較為獨特的規劃形式。它與其它各類規劃應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應納入規劃法律體系之中。
三、過去處理城鄉結合部問題的途徑與弊端的總結
反思過去種種規劃類型,可以得出一些基本的認識。
(一)認識之一
一般而言,區域規劃是對一定地區范圍內進行科技、經濟、資源、社會、基礎設施協調發展的總體規劃。但在實際操作中,并未對城鄉結合部地區(或地帶)進行專題研究。如果將城鄉一體化規劃納入進去就會對區域規劃的內容起到補充完善的作用。
(二)認識之二
對各級城鎮體系規劃而言,如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以及鎮(鄉)域村鎮體系規劃,是依照行政區劃的體制而劃定地域范圍,也未針對城鄉結合部地區(地帶)作以明確性的展開研究。
(三)認識之三
既然過去的規劃序列層次缺乏這一現實及長遠來看都非常重要的規劃類型。那么給予城鄉一體化規劃明確的地位便是應該提到議事日程上來的時候了。
(四)認識之四
如果不將城鄉一體化規劃成為獨立的研究課題,則不利于規劃的完整與系統性的建立。造成實踐中的規劃空白點產生及矛盾的解決滯后等問題會更加突出。
上述四點認識在筆者理論研究和實踐操作中感受最深。
九十年代初期我們在黑龍江省訥河市、甘南縣、延壽縣、五常市等地參編市縣域城鎮體系和總體規劃過程中,即感受到城鄉結合部的一些矛盾無法用城鎮體系規劃或總體規劃中的郊區規劃來解決。
一般而言,傳統及現實規劃中城鎮體系規劃是針對市縣域內各種聚落群體的空間組織部署。但實際應用上僅側重在對市縣域集政治、經濟、文化等中心為一體的市區(或縣城)的性質、規模及發展方向的宏觀論證與規劃。而對近郊衛星鎮并未能起到實質性的作用。
再如總體規劃中的郊區規劃,只是以服務于市區(或縣域)為主要任務的,而沒有以“融合”、“一體”的角度刻畫城鄉結合部的深刻內涵與外延。對于絕大多數的城鄉結合部,都存在著諸如:人口流動與管理,產業布局確定,發展方向定位性的預測,基礎設施的需求量等諸多的問題,而且與傳統行政意義上的區域規劃,其更具有活躍、動態、變動等因素。在規劃的宏觀安排上及戰略的選擇上具有極大的變化特點。為此,如不進行總體上的科學合理部署,一方面可能產生滯后的結果,另一方面可能產生阻礙城區的進一步發展或影響市區(縣城)的發展。同時,對農村地域的推動也將不利。
可以預見,城鄉結合部的區域類型在國家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今天,必以其強大的活力而為區域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發揮重大的作用。我們應該及時的并有效地給以足夠的重視,并及早地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四、城鄉一體化規劃在規劃序列中地位的認識
城鄉一體化規劃由于其規劃的對象與一般的規劃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因此,它作為一門獨立的專項規劃是明確的。但共性的存在又使其必須在規劃序列中占有一定的位置。
首先,它的規劃對象是一種區域(地域)。這就決定了它屬于一種區域規劃的類型。但又由于規劃對象的范圍確定性差,而模糊性強的特點。在界定規劃對象(即一定范圍內的區域)時,首先要做的工作便是界定規劃對象的范圍,這需要引入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分析方法做前導性工作。因此,它就不同于行政意義上的省域、市域、縣域、鎮域、鄉域等區域規劃,也不等同于因自然因素所制定的某些江河流域專題規劃。因此,也決定了該項規劃的先決條件是劃定城鄉結合部的范圍,因此,與傳統規劃程序有別。
其次,城鄉結合部地區的各種物質與精神因素與廣義上的區域規劃總體上一致,但由于該區域的要素流動性較強,是一個各項要素均活躍的區域,因此,它應該在理論指導和方法論指導方面有自身的需求。這可以進一步地探索與研究。
再次,基于上述兩方面的認識,可以設想,城鄉一體化規劃應該說是一種區域規劃的變種。因此,它便應屬于區域規劃的一個組成部分。
五、城鄉一體化規劃的理論基礎
任何一門學科的確立都必須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做后盾,才能不斷地發展與應用。本文僅就城鄉一體化規劃前述的內容根據長期實踐的認識加以理論框架的建構,以期對城鄉一體化規劃的正確發展能有所遵循與指導。
(一)根基性理論:由于城鄉一體化概念的確立是根據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發展理論走向二十一世紀時提出的,相應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又再次賦予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新內涵。因此,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便是城鄉一體化規劃的根基性理論。
(二)基礎性理論:由于城鄉一體化規劃是區域規劃的一個變種,因此,區域規劃理論的某些原理與方法便是它所應遵循的。
(三)方法學理論:由于城鄉一體化規劃的對象是一個有特色的開放的地域系統,因此,系統學理論必須引入,運用系統工程理論的原理和方法對城鄉結合部區域的總體部署,是唯一解決地域上存在各種問題的一把鑰匙。
(四)技術學理論:因為城鄉一體化的概念是沖破現行的行政體制界限的。所以,在進行各種要素的配置上須綜觀城市與鄉村兩大地域的特征,一定意義上,肩負雙重的協調性的任務。它應該著重發展意義上的規劃、在布局規劃上更應注重與城市規劃、城鎮規劃、鄉村規劃步調一致。
(五)相關性理論:由于城鄉結合部的位置處在城鄉交叉地帶,是同一種地帶或向城市,或向農村過渡的兩個方向性的戰略研究。因此,諸如,邊緣學理論,交叉學理論、門檻理論,社會學理論,經濟學理論,技術學理論都應該成為指導規劃實踐的理論。
六、城鄉一體化規劃的內容和方法的初步探討
(一)規劃內容:規劃范圍的界定、規劃的依據、規劃的指導思想、規劃的期限、規劃所采用的理論與技術方法簡介、城鄉結合部的現狀調查及研究、城鄉結合的宏觀區域環境分析、城鄉結合部的總體發展戰略、城鄉一體化規劃(經濟發展規劃、社會發展規劃、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基礎設施綜合規劃、居民點體系規劃(等級規模結構規劃、職能分工結構規劃、空間地域結構規劃)、措施的操作建議、可行性的分析與研究)。
城鄉結合部的宏觀區位分析圖、城鄉結合部的規劃范圍界定圖、城鄉結合部區域現狀評價圖、城鄉結合部發展方向方案圖、城鄉一體化規劃總圖、城鄉一體化規劃專項規劃圖、(經濟(產業)發展與布局圖、人口和勞動力發展與布局圖、環境評價及控制圖、資源可持續利用意向圖、居民點(聚落)體系規劃圖、城鄉結合部基礎設施布局圖)。
(二)規劃方法:在系統分析總原則下采取: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定位分析、定時分析。
并嚴格做到以下七個方面的結合:
(縱向與橫向、定性與定量、定位與模糊、近期與遠期、宏觀與微觀、現實與理想、總體與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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