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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非遺傳承人的意義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特征是非物質性、生態性和“活態”性。它作為活的文化,價值不單體現在傳承人創作的作品,更在于傳承人所擁有的技藝、技術,他們將是這個時代不可復制的杰出代表性傳承人,因此說“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以人為載體的,他們承載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薪火,失去了傳承和傳承者,“非物質文化遺產”將不復存在。
然而隨著大多數民間老藝人年事已高,部分老藝人已經去世,一些依靠口傳身授方式加以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不斷消失,許多傳統技藝瀕臨消亡,嚴重影響到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可持續發展。這一事實也提醒我們,非遺保護的當務之急不是急著進行文化產業的開發再造,而是需要各級政府和非遺保護部門著手挖掘那些具有較高藝術價值卻已瀕臨滅絕的民間工藝、技藝及其代表性傳承人進行保護,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最為有效的保護就是建立傳承人檔案,
一、高度重視傳承人檔案構建工作。
1.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項目檔案,記錄和反映的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現象,傳承人的檔案不是僅僅流水賬地記錄傳承人的動作和日常生活,而是記錄和反映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靈魂和本質,傳承人檔案資源的建設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工作的核心內容,由這些人形成的群體傳習、演繹和再現歷史遺留下來的傳統文化,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與歸宿。
2.建立傳承人檔案管理的目的,是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工作服務的,應高度重視。將其納入保護單位的全面工作之中;納入保護單位領導的職責范圍;納入單位目標管理的考核之中。加強對傳承人檔案管理的領導,完善傳承人檔案管理的機制,從人、財、物等方面為傳承人檔案管理創造條件,推進傳承人檔案事業的發展。
3.要注重對檔案管理人員的培訓,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的自身素質,從而促進檔案管理工作。要求管理人員在掌握專業技能的同時,要具備一定的文化素質和藝術鑒賞能力,在進行初步歸類時就能做好去粗取精、去偽存真。
二、 傳承人檔案的收集、整理
傳承人檔案是傳承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中形成的活動的、清晰的固化信息。原始記錄性是這一檔案的屬性,它意味著傳承人檔案必須是反映傳承人活動的第一手資料,是對活動的原始的、直接的記錄,而不是事后另行編纂的。傳承人檔案包括紙質檔案、非紙質檔案、數字化檔案。
1.紙質檔案即文書檔案,包括傳承人信息、傳承人手稿、藝術心得、表演(創作)技藝照片、代表作品、口述材料記錄、分布區域、相關場所圖片、實物資料圖片、相關民俗活動圖片、保護情況記載、傳承人帶徒學藝的圖片、教案、傳承人參與展覽、演示、研討、交流等活動的宣傳資料、獲獎證書等一切紙質資料。建立傳承人檔案可以輔助傳承人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正常傳承,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未來的研究和決策提供重要的依據。
2.非紙質檔案,包括傳承人口述資料錄音、影像,傳承人的技藝流程、帶徒學藝視頻資料、參加各種活動、展示展演的視頻資料等。對錄音帶、錄像帶、唱片、光盤等非紙質載體的傳承人檔案材料進行歸檔時,應將每一單項(盒或盤)作為一個保管單位,單獨編排檔號,并采取按年度結合內容的方法分類整理和編號。其中與文字材料有直接聯系的應編寫互見號或互見卡。
3.數字化檔案即數據庫。檔案數字化管理,是以數字化為契機,全面優化檔案管理,提升現代化管理水平,形成檔案價值鑒定、數字化轉換、數據庫建設、網站建設、提供利用的相互促進同步發展的良性循環。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是傳承人檔案管理的必然趨勢,傳承人檔案信息資源建設的目的在于實現社會共享,最終實現館藏檔案的數字化。主要包括,檔案整理、檔案掃描、圖像處理、圖像存儲、目錄建庫、數據掛接、數據驗收、數據備份、成果管理等。
三、 傳承人檔案的鑒定、編研
檔案鑒定是檔案管理的重要環節,是“去粗取精”,提高管理效益的科學措施。有利于對有價值檔案的保管條件得以改善;有利于檔案的查找利用;便于在突然事件發生時迅速地搶救和轉移重要檔案。
檔案鑒定是關系檔案存亡的一項非常嚴肅的工作,其主要特點是:預測性和主觀性和決斷性和不可逆性。
非遺傳承人檔案鑒定可以分兩步進行,第一步,進行全宗級鑒定,即根據一定的原則和標準,通過非遺傳承人及其代表的非物質文化在社會上的地位、影響、歷史價值,確定哪些傳承人資料需要保管、保管地點和保管期限。第二步,對全宗內檔案進行微觀鑒定,即判定全宗卷內是否屬于非遺傳承人檔案,判定檔案文件的真實性、原始性、完整性、是否重復等。挑出確無保存價值和保管期滿的檔案,按規定進行銷毀或作相應的處理。
四、傳承人檔案的保管、利用
傳承人檔案的保管:是根據檔案的成分和制成材料,所采取的科學存放和安全防護措施。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這是檔案工作者的基本職責。
1.設立檔案工作辦公室,檔案室合理布局,盡量做到“三分”即檔案存儲室、檔案管理室、檔案閱覽室分開,一般將十年檔案容納量作為檔案存儲量。
2.檔案室應具備溫度控制、配備消防器材。做到濕度控制、防潮、防火、防盜、防蟲、防塵、防霉。
3.要有健全的檔案管理制度,由專人負責管理,并定期進行檢查。每年對所有保存的檔案進行清點、核對,被毀滅、遺失、盜竊文件的數量和內容;受損文件的情況和數量;實有檔案數量與登記簿冊中的數量是否符合;關注庫房管理、提供利用等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和在系統化、編目、鑒定等工作中的缺陷。
傳承人檔案的利用:使檔案信息資源準確、方便、快捷地提供利用,使可以公開的檔案信息資源得到共享,以滿足社會對檔案利用的需求。一般來說,大多數檔案歸檔后,基本完成了現行功能,其后多是進行歷史查考。傳承人檔案則不同,它不僅沒有退出現行使用過程,而且將在較長的時期內繼續發揮效用。例如:戲曲傳承人的曲譜、老劇目,對記述和反映劇目的檔案反復使用率更高,是藝術創作、改編、整理劇目的重要依據和材料來源,是重排、復排保留劇(節)目的必要依據。
傳承人技藝傳承保護活動具有連續性、繼承性。前一階段的技藝檔案往往是后一階段技藝傳承保護活動的憑證和依據。現階段技藝傳承保護活動中形成的檔案,又常常是以后技藝傳承保護活動的憑證和依據,可靠的傳承人技藝傳承保護檔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發展不可缺少的條件。
傳承人以非凡的智慧創造和承載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湛技藝,非物質文化遺產通過他們的傳承才能世代相傳、生生不息。
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到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檔案的急迫性和重要性,積極借鑒學習國外在建立傳承人檔案方面的成功經驗,盡快實現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檔案的體系,更好地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珍貴的歷史記憶。
中圖分類號:G1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723X(2014)04-0119-04
2006年,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申報的推進,《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保護名錄》頒布,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被放在了一個重要的位置,標志著我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保護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更為重要的是它可能帶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方面理念的轉變,進而在實踐中得以體現,即從靜態的“物”的保護轉向了動態的“人”的保護,[1](P18~22)2007年以后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陸續命名公布就是一個極好的注腳。盡管不少學者已經注意到傳承人的重要性,但總體上關注不夠,尤其是傳承人在傳承實踐中所具有的意義還未得到應有的重視。無論是未被命名的廣大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者還是經過國家、省區、州市、縣各級政府命名的項目傳承人,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體,他們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發展中具有重要意義,這種意義主要體現為以下兩大方面。
一、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基本屬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屬性主要體現在活態屬性和自身文化屬性兩個方面,自身文化屬性就是該文化區別于其他文化的獨特性,是其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在要素,而活態屬性則是該文化的生存方式,是其被認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前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這兩個基本屬性的保有以作為文化主體的傳承人為基礎。
(一)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屬性離不開傳承人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個引進的概念,雖然經過多年發展調適,在其內涵與外延及其分類等方面的理論表述逐漸科學化、規范化,但與實踐著的文化生活本身一一對應方面還有一定的差距,仍需進行辨析厘定,以更好地概括和指導文化生活事實。目前使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中,共識之一是至少應該強調“活態性”。作為在歷史中展開的文化實踐活動,具有歷史的規定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別于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基本特性, 就是依附于個體的人、群體或特定區域空間而存在的,是一種活態文化,可以說“活態性”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在屬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最真實而重要的價值意義就在于它是當下人們正在實踐著的生活方式,是活的文化事實。而其“活”離不開文化主體――傳承人,活態的本質或核心就是人,[2](P114~123)指其存在于人們的現實生活中,表現為人們特定的生活方式,作為文化主體的人實踐著,遺產才能“活”起來。從目前所認定的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來看,其中很大部分是被稱為“藝術”的部分。在民族民間文化活動中,藝術大都沒有獨立的本體性存在,它就呈現為民眾的生活方式,文化主體在很多藝術活動中既是創作者、展演者,也是欣賞者,他們作為藝術的創造、操演、欣賞主體,貫通于該文化實踐全過程,是該項藝術的承載者和傳遞者,保證了該文化過程及其完整性、延續性,從而使之代代相傳。在研究和實踐層面,對民族民間文化藝術的關注一直更多地停留在文化藝術客體――“物”上,專注于文化事象。最直觀的關注方法就是“采風”,從活生生的文化實踐中摘出片斷事象作為文化的表征,見物不見人,把文化藝術當成靜態的標本而不是不斷生成的實踐活動,于是,“傳統”被當成了文化事象本身進行保護,而忽略了生成“傳統”文化的文化傳統是一個由主體運作的文化生存發展機制,文化傳統在主體的操演下決定了文化怎樣在自身既定軌道和現實境遇兩者形成的縱橫關系網絡中生長。文化不可能一成不變,在今天這樣的特殊文化背景下更不可能,而文化的生長需要人和“物”兩相結合,只有通過人的實踐,“物”才能得到延續發展。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強調其活態性就是強調傳承人這個文化實踐主體,因此,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項目申報認定中,強調基本的要件之一就是要有傳承人,有傳承活動,以保證它是活態的而不僅是標本。
(二)秉承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文化屬性離不開傳承人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民族在歷史發展進程中歷史地形成的,每一種來自不同文化的遺產項目都秉承文化母體屬性,擁有該文化的獨特性,這也是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之所以被選擇、被命名、需要被傳承的內在依據。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與認定中,不僅是基于其杰出的技術形式特征,更主要的還是它所代表的各種文化的表征,內含了該文化的編碼邏輯。對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來說,技術并非決定性和最關鍵要素,技術形式符號所蘊含和表征的文化基因意義更為關鍵,[3](P11~21)從而能夠參與構成文化多樣性、豐富性。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其母體文化的這種整體性關聯決定了文化實踐主體在其中的重要性,作為文化的一個部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其文化具有的內在結構關聯,正是由于主體的存在才整合為該文化整體,剝離了主體,遺產就只能轉化為單純的技術形式。在非物質文化遺產視野中,強調遺產是一種活態文化,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活態文化就是依然作為民眾生活方式、保留了該文化屬性的文化,如上所述,只有作為文化主體的傳承人的實踐才能保證活態性。目前對各種地方性文化的關注基于各種錯綜復雜的緣由,因此,經常出現反客為主,用客位觀念代替主位觀念進行理解的現象,尤其是在權力介入引導的自上而下的文化遺產運動中,在代替性理解中容易造成隔靴搔癢或重新解釋而扭曲他者文化的現象。人類學學科強調,要真正理解他者文化,必須尊重文化持有者的表述和理解,在對一種文化進行解讀時需要主位客位并置討論,才能在彼此的對話中達到對一種地方性文化的理解。[4](P13~18)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中要求尊重當地人意愿,尊重文化主體自身的選擇,因為那是“他們的”文化,他們置身其中并與其融為一體。更為特殊的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和項目絕大部分屬于被劃分為“藝術”的文化,作為“藝術”的文化有其不同于其他文化門類的特殊性,那就是它感性直觀的獨特符號形式,這種符號形式孕育于其文化并與其文化相互契合,水融,不僅對藝術背后的文化的體驗需要來自于持有者內部眼界,而且對藝術形式本身,看似可以相對超越文化的“單純”審美品位也來自于文化的形塑。在主體的感官與文化合而為一的歷史進程中,藝術形式的養成需要內在文化的支撐。所以,對傳承人的界定至少包括重要的兩點,一是掌握特殊文化技能,二是享有該文化。無論如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討論都離不開遺產背后的整體文化,而溝通二者的中介就是傳承人,是他們把攜帶的文化積淀和對自身文化的理解放進了既定的文化形式之中并不斷進行著形式創新,各民族文化才能在歷史進程中運行在自己既定的軌道上,保留并生成著與其他文化不同的屬于自己的個性。在非物質文化遺產范疇中,只有形式而沒有傳承人及其傳承實踐的文化不能被劃定其中,同時還強調當地人群或享有該文化人群的想法。這樣,就能夠把文化主體傳承人放在其應有的位置上,還藝術主體在藝術實踐活動中應有的地位和意義,改變以往民族民間藝術研究中見物不見人的現象。文化遺產的傳承不僅是文化事象的保留,更是文化主體對文化事象的操演和不斷創造,從而實現一種文化的真正傳承發展。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意義和作用
傳承與發展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兩個重要的關鍵詞,表面上呈現的是文化客體自身的不斷延續和演進,事實上,是作為文化主體的傳承人對文化的不斷操演與不斷創新的過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中,傳承人的作用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自然傳承發展的文化主體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未被命名以前的傳統社會中,文化的延續發展是一個自然過程,文化在民族的代際之間自然傳遞,通過家傳、師承或社會傳承等諸多方式和途徑,在一代代傳與承的生活實踐中綿延下來,只要生活方式仍在繼續,就能保證相應的文化自然地被傳遞下來。今天,被命名為不同級別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那些文化項目只是各民族文化中的滴水,各民族創造的不可計量的歷史文化遺產在多元文化背景壓力下仍在傳承,依靠的就是民眾群體。從文化建構論出發,傳承發展內在地包含了創新,把一種文化紋絲不動地保留下來既不是文化發展史上的事實,也不符合文化發展邏輯,文化總是在其遭遇的環境中朝著自己的方向現實地生長著。文化的創新離不開文化主體,“物”自身不可能隨著環境改變自身,“物”凝聚著的是人的觀念和具體的操作。從具體層面看,每一個文化的傳承發展都經由個人創造,作為傳統的文化因群體共享看起來好像是群體發展,但很多文化實踐可以證明,傳統的生成及發展是個體與社會文化之間互動的結果,它不僅是集體記憶造就,更來自于個人敘事突破傳統自身增減和完善的創新,在很多著名的民間藝術活動中都可以看到這樣的例證。[5](P24~36)
由于個體與社會文化互動的不同結果,文化在個體身上的分布和攜帶是不均衡的,不同領域總會出現某些杰出人物,成為該文化前進的推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名錄,就是對該文化杰出的實踐主體進行選擇性認可與褒獎,是對一種文化諸多傳承個體中獨具特色或頗具典型的文化操演風格的認可,風格成為個體參與文化創造的一種度的標志。在很多文化實踐中可以看到傳承人的生存策略、知識結構與傳承方式等對一種文化自身發展的影響,這也是民間手工不同于機器批量復制的根源所在,它尊重的不僅僅是直觀的勞動量,更主要的是手工背后主體所賦予的生命親歷性及溫潤隨心的情感體驗,正是這些生命的內在欲求推動了形式的創新發展,生成了特殊技藝。在這個人與集體共同推動的歷史文化發展進程中,傳承人主體成為文化發展的生產性動力,極大地推動了民族文化的創新發展。
(二)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非自然傳承的主要力量
當代民族文化處于傳統與現代、東方與西方、自我與他者等多元文化并存格局中,文化發展的自然河道在多重力量的影響下不斷發生突然改變甚至是中斷,傳統文化發展面臨的壓力是空前的,文化的自然傳承面臨中斷的危險,這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被提出和強調的背景。這樣,傳承人尤其是那些被命名的傳承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他們從兩個方面推動傳統文化的傳承發展。
1.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文化自覺意識
當文化離開自然傳承的軌道時,其傳承需要在文化自覺意識的引領下才能順利進行,文化自覺意識依賴于文化主體而產生存在。在不同文化發生碰撞接觸及交流互融的過程中,彼此成為參照將激發各文化自意識,從而極大提高文化發展的自覺性,增強該文化自身內部生長調適機制。而在當代文化背景下,文化接觸交流并非能夠以“美人之美,美美與共”的理想狀態進行,對很多地方性文化來說,只有通過各種方式和利用各種契機不斷增強文化主體的自覺文化意識,才可能增強該文化的傳承發展活力。在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首先介入的是政府與學者,作為文化發展方略以政治話語姿態自上而下鋪開,他者的話語幾乎淹沒了自我的聲音,如與當代文化接軌的“知識產權”問題受到了學術界的高度重視,對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體來說是陌生的;節慶類遺產實踐中,民俗變官俗的現象也非常普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對該文化的自我認知和反思如其意義及保護傳承等文化自覺意識首先源于那些被命名的傳承人。
在實踐中可以發現,被命名的傳承人經由他者命名及資助活動后,逐漸培養起他們對自身文化知識的反觀意識及視角,之后又為了政治、經濟、展演等不同目的,迎來各組織機構提供的更多渠道和契機對該文化進行操演,如此往復,逐漸培養起他們對自身文化的自意識,并由點及面地以一種示范性培養地方民眾對該文化的自意識,再逐漸上升為對民族文化的強烈的、穩固的自覺意識。文化自覺是文化生存發展中的強烈穩固的自意識,只有相應的文化自覺,文化的傳承發展才不會只是被某些外力驅使推動以達到某些功利的目的;也只有相應的文化自覺,文化才具有強大的內在動力保證主體的文化傳承意愿。如云南少數民族很多被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藝術類文化,20世紀80年代以前,在強大的政治力量影響下,具體事象已留存不多,90年代以后,在各種文化認同場景中,各種合力促使直接的現實目的與心中留存的文化記憶相互契合激蕩,在部分人群尤其是杰出的民間藝人中激發起一定的文化自意識,這種意識與文化慣性相結合,逐漸實現著自我文化的恢復或重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最先被激發起并養成文化自覺意識的大多是杰出的被命名的傳承人,因此,傳承人在更好地促進地方文化保留和發展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2.構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具體傳承通道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國際性認同的文化思潮,根源之一就是傳統與現代的矛盾。各民族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統文化產生和對應于傳統社會,是傳統社會各地方人群適應自然社會過程中發展起來的特色文化,它猶如一條河流,在傳統社會中大多可以在既定的河床內向前流淌。而現代社會的生產方式徹底顛覆了傳統文化生存的根基,它的河床被修改或者直接消失了。這種特殊語境使傳統文化何去何從成了文化研究和實踐的熱點和難點,從而興起了一輪又一輪傳統文化傳承保護思潮。在今天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中,生活文化的變遷導致自然傳承鏈的斷裂,傳統文化的發展需要人為的干預,其傳承保護成為一個時代課題。政府和學者合力提出的理念及出臺的政策都不少,但只是宏觀的理論的指導,具體的傳承實踐也還停留于說得多、做得少的階段,猶如明確了戰略目的還需要靠一次次具體戰役及其中的戰術去完成一樣,充分的理論描述需要在實踐環節中展開和實施。
在非自然傳承環境中,依靠文化慣性進行自然傳承已經不可能,于是,“保護”才成為民族文化發展中的重要概念。要保護一種文化,不是止于靜態的標本展示,更重要的是作為文化的傳承延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就需要積極主動有意識地為之,傳承人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從理論到實踐的具體樞紐和中介,決定了他在其中的重要作用,這種作用目前尚未得到發揮。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旗幟下,一批批杰出的地方文化持有者被挑選出來,以命名、資助,甚至立法等方式確立他的文化地位、文化責任,以保證他的文化傳承實踐,是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中的一項重要舉措。然而,從對云南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現狀調查中可以發現,在目前已經完成不同批次、不同級別的傳承人命名,相關資助也逐步落實到位的情況下,項目的傳承實踐并未發生實質性改變,傳承人的有關責任與義務還停留于紙上,很多被命名的不同級別的傳承人仍然停留在以前的自然傳承狀態中。
因此,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實踐就是要從重視傳承人入手,在明確其責、權、利的前提下,細化傳承人的責任與義務,圍繞此制定實施的具體措施并監督落實,以此構建起非物質文化遺產具體可行的傳承通道。這樣就可以以傳承人為結點,統攝起每一次傳承實踐所需要的契機、場景、方法、途徑等,形成相應的傳承運行機制,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傳承發展提供一條切實可行之道。同時,在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中,傳承人的代際斷裂是傳承中最嚴峻的挑戰,尤其是那些需要特殊技能的項目,調查中,很多傳承人最擔憂的就是現在年輕一代不愿意繼續傳承該文化,項目傳承后繼無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除自身親歷親為進行項目傳承外,他還有重要的傳承活動就是培養傳承人,以保證該文化代代相傳,因此,在具體傳承通道構建中,傳承人的意義是不可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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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文化生態環境急速消失,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生活艱難,民族藝術后繼乏人。因此,保護眾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是當前最急迫的任務。
這項工作如果做得成功有效,對留存民族資源、傳承民族文化、延續民族血脈是具有厚重的歷史意義的。
一、傳承人的定義
文化和文化活動貫穿于整個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對于個體或者族群是不可缺少的一種生活需要。民族文化的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這是我國文化發展的重要任務。在當前推進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過程中,眾多專家學者在理論和實務相融合的基礎上取得了較為一致的看法,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象首先是傳承人。但是對于傳承人承載的核心精神是什么,怎樣認定傳承人,學界的研究才剛剛起步。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行認定是對其進行保護的前提。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包容性很大的遺產類別,傳承人人數也同樣眾多。只有眾多相應的傳承人,才能使這些神奇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得到更加明確的體現。
二、傳承人的基本分類
要認定傳承人,首先要將其進行合理的分類。我們認為,這種劃分是基于認為所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均確定了傳承人范圍的前提下進行的劃分,并沒有完全解決認定傳承人的問題。應依據傳承人主體類別的不同,將其分為本源性傳承人和外源性傳承人兩大類別,然后再對傳承人進行相應的細分。
(一)本源性傳承
一方面,大多數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均是通過本族群內部的傳承展開的,這是主要方式。非物質文化遺產基于口傳心授的特點,需要一個相對獨特的文化生態環境,而這種文化生態環境是經年累月的歷史演變后才形成的。每一種非物質文化遺產均飽含了該地域或者族群鮮明的文化特色。
(二)外源性傳承
有些民族民間文化僅靠當地的族群是不能夠順利傳承下去的。自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世界性的重視伊始,大批專家學者出于專業研究和個體使用的需要和基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熱情,開始加入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保護的行列。采集、整理、加工、改編、技術改進等一系列專業和非專業方式的融合,使得許多瀕臨滅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了新生,從而對某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起到了關鍵作用。
三、傳承人認定的制度建構
現階段我國廣泛實施的傳承人認定制度主要是以政府名義進行的,我們將這種方式稱為國家認定制。國家認定制較為成型的以制度化形式開始實施的,應該是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2008)的實施和文化部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名錄(2007)的公布為標志。此后,全國相當多的省份相繼展開了省、地(市)、縣三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認定工作。
(一)申請備案制
申請備案制度,是指利用我國現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層級保護體系,在各個行政區域范圍內實行傳承人自我申報、政府主管部門備案審查、政府最終認可的一種制度。
1.制度背景
政府在眾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過程中實際上起到的是確認這種項目的存在的作用。我國民族民間文學藝術眾多,且隨著時間流逝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不可能“再造”,急需一種制度來解決這種保護過程中的矛盾。我們認為,目前實行申請備案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這種矛盾,提升傳承人的積極性。
2.制度內容
申請備案制度包括三個方面:傳承人自我申報、政府主管部門備案審查、政府最終認可。在這種制度構建下,傳承人的申報是前提,政府主管部門備案審查是關鍵,政府最終認可是根本。申請備案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節省政府有限的行政資源,最大程度地對傳承人進行保護,同時也可以發揮傳承人自我維護權利的積極性。
3.制度實施的重點
在實施申請備案制度的過程中,必須著重推進兩方面的工作。第一,傳承人自我申報。傳承人的申報材料不是隨意的,而是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規范。第二,政府的認可。必須指出,政府的認可只是一種確權形式。傳承人所代表的某個民族或者是一定地域范圍內的群眾才是該項權利的最終所有者。第三,通過申請備案制度認定的傳承人必須經過專家組評議、評定和無記名投票才能最終產生,然后進入公示期,公示時間可以為三個月。如果三個月之內無人提出異議,政府頒發證書,確認該申請人的相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資格。
(二)群眾推薦制
國家認定制和申請備案制度暫時沒有覆蓋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應該允許由群眾公開推薦,政府審查認可,我們將這種制度稱之為群眾推薦制。
1.制度背景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制度的建立,是應該最大限度地確定傳承人以及調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積極性,由于種種原因也許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既沒有被國家認定,也不愿意自動申請,故應該建立群眾推薦制度,以達到更大范圍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
2.制度內容
對于群眾推薦制度下發現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評審方式與前述申請備案制一樣。兩種制度不同之處在于主體不同,群眾推薦制主體是廣大人民群眾,而申請備案制的主體是具備傳承人資格的公民。
中圖分類號:G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23-0104-02
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現今社會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人民的重視,可以說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文明的一種集中體現方式,因此保護“非遺”是對人類的文化多樣性的一種功在千秋的保護。根據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下簡稱《公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根據我國2011年頒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2條的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這兩個法律文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界定如出一轍,現階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也沒有太多理論上的爭論,因此本文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就采用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的定義。
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對“非遺”的定義,可以看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存在于全人類發展進程中的必然產物,我們看到的很多“非遺”內容可能是以依賴一種物質來表現或一定物質形式表現出來,比如一種音樂的演奏樂器,一項技藝的制作成果。但是,那只是它的一種表現方式,而實質重要的是傳承人所掌握的文化本身,它是不能像物質一樣脫離人類自身獨立存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一定始終與人類特定群體的生活、生產精密聯系,并逐步形成。早在2007年,我國的第二個“文化遺產日”活動會展期間,總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做過意義深遠的闡釋:“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幾百年、幾千年傳下來的,為什么能傳下來,千古不絕?就在于有靈魂,有精神。一脈文心傳萬代,千古不絕是真魂。文脈就是一個民族的魂脈。今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傳承民族文化的文脈。”總理所指的“文脈”在筆者看來,就是一種人類的創新形式,是一種全民族的世代傳承,要使中華民族的文化精神蓬勃的傳承下去,使“文脈”能繼續有力地跳動,而非物質文化傳承人正是這個“文脈”延續的必然要件,所以說,我們要重視非物質文化傳承人的基礎作用,要切實加強對傳承人關心與支持。
一般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個體傳承人傳承,如口頭文學、表演藝術、手工技藝、民間知識類的民俗文化等;二是群體傳承,如婚慶禮儀、民間節日等民俗活動,一般屬于民眾集體共享并依循,為民眾集體擁有,也需要民眾集體的世代傳承。可以想象在前一種形式中,個體傳承人是“非遺”的重要傳遞者和承載者,最初的始創者用自己的辛勞汗水與智慧結晶,創造了“非遺”的精湛的技藝和文化傳統,在此基礎上他們又世世代代承載著“非遺”,使得我們現代人能繼續保有豐富多彩的文化成果。傳承人在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那么如何界定“傳承人”的范疇,同時“傳承人”又有何權利與義務?當前學界大致存在以下兩種觀點。
黃玉燁先生認為“出于保護國家重大利益的需要,國家還可以依法公開宣稱自己是某項民間文學藝術的傳承人。”田文英先生則認為“那些進入公有領域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其傳承人和作者的權利都應該由國家來行使。國家也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主動收集本國瀕臨失傳的有價值的民間文學藝術的材料,使自己成為傳承人。”“由某個社會組織依法發掘研究并持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該社會組織是傳承人”。顯而易見,他們主張的是:很多傳承人不明,沒有具體傳承人的內容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就是上文中提到的第一種傳承類型的非遺,比如說:一些民間節日、傳說、禮儀風俗、生活方式等等。這些遺產是根植于民族群體的日常的生活之中,是整個少數民族群體擁有的。這些非遺沒用限定于某一個具體的人或是團體的傳承人,而是靠一個族群或國家來傳承的。因此,可以將國家和族群認定為傳承人,更有利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另外有學者認為,傳承人的范圍不包括國家或群體。如李磊先生認為“民間文學藝術”是指由一國群體創作,因此,民間文學藝術傳承人應該是一些具體的公民或者單位,這些公民和單位在民間文學藝術傳承過程中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國家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不宜將國家列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傳承人。從上述論述中,可見李磊先生認為“國家”既不是傳承人,也無傳承之功能,更不能成為傳承主體。對此,筆者認為,導致前述問題產生的實質問題是他們混淆了“傳承人”和“傳承主體”兩個不同概念。前兩種觀點認為傳承主體即等同于傳承人,所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能由傳承人的方式傳承。這種方式容易將群體的權利與個體的權利混淆起來,使得民眾集體都成為了傳承人,讓本應該保護的人沒用得到切實保護。俗話說“都有等于都沒有”,如果依照前述觀點會使得“傳承人”的概念空泛化。后一種觀點,只提及了“非遺”個體傳承人的作用,而沒有確認民眾族群和國家也是當然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主體,只單純地認為國家應該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李磊先生所說的觀點,“國家不擁有傳承文化的作用”,筆者認為此種觀點比較牽強。眾所周知,眾多自然人的組合才是一個國家的基礎,這些特定的自然人在一定的條件下,可能擁有共同的文化和思想,那么“國家”這個由眾多自然人組合而成的群體也是理所當然成為非物質文化的傳承主體。同時可見民眾族群與國家在非物質文化傳承中起到了與生俱來的當然作用。
綜合當前學者們的主流觀點,筆者認為,民眾族群和國家也是文化傳承主體,他們都有保護、弘揚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責任,當本國家或民眾族群自身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侵害之時,他們亦能行使維護正當利益的權利。盡管,現階段并沒有立法,但在法理上這是可行的。可借鑒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沒有具體個人傳承的情況下,由族群或者國家成立一個特定機構來負責管理,并且可以授權使用其所管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時收取一定費用,用于本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振興,或者當相應的權利被侵犯之時,可以代表受侵犯的相關方面去采取合理的方式去維護權益。傳承主體在理論上包涵著傳承人,很多人可能共享或者共同掌握著某一種非物質文化遺產,“非遺”也可能有很多傳承主體,但并不是所有傳承主體都能成為傳承人,只有當符合相應必要條件時,才能成為合法的真正意義上的傳承人。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沒有明確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而是規定了成為傳承人的條件。“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熟練掌握其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二)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三)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對于這三個條件,應該是要求同時具備,才能成為所謂傳承人。同時,回顧一下在2003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法》(草案)中,規定了單位或團體可以作為傳承人。但是,在2011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并沒有采用團體、單位傳承人這樣的規定。可以看出,傳承人是必須具備一定條件,同時是針對可以由個體傳承的“非遺”所設置的。傳承人應該是指個體,而不能是國家或者團體。我國著名的民族學家祁慶富教授對“傳承和傳承人”的學術史進行了系統的梳理與分析,把“傳承人”的概念定義為:“在有重要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過程中,代表某項遺產深厚的民族民間文化傳統,掌握杰出的技術、技藝、技能,為社區、群體、族群所公認的有影響力的人物。”筆者梳理了各家觀點,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對傳承人的要求的基礎上,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定義為:能熟練掌握國家或地方政府認定的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并在本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力,為公眾所認同,并能積極開展傳承活動的個體。其特征具體如下。
第一,能熟練掌握國家或地方政府認定的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個體傳承人作為某項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實際掌握者,必須是通過國家或者相應地方主管部門的認定并且許可。這是作為個體傳承人的合法基礎。
第二,該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在本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力。對于傳承人所掌握的“非遺”項目,不能簡單歸結為掌握某種技藝或者某種特長,需要實際扎根于某個特定領域內,并且能夠形成較大的影響力,從而作為一種文化符號的典范。
第三,該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需為公眾認同并能積極傳承。傳統文化豐富多彩,良莠不齊,這里定義的“非遺”項目必須是健康積極,并能為民眾集體喜聞樂見,并能使得世代傳承的文化成果。
非物質文化作為社會文明的集中表現形式,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不僅是個體傳承人還是民眾族群與國家都是傳承文明的使者,我們要始終如一予以重視,為他們創造更好的工作與生存環境,以期更好地將非物質文化繼續傳承并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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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概念和特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可以認定代表性傳承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符合熟練掌握其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積極開展傳承活動三項條件。
從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概念決定了其特質:
一是稀缺、瀕危性。能稱之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往往是傳統文化中的精華,但是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由于受到經濟狀況、文化氛圍、社會環境等影響,變的極為稀缺,有些甚至瀕危。
二是獨特、唯一性。從已經公布入選的數千項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來看,大部分項目和傳承人或在區域內、或在特定文化范疇內、或在特定人群內,均有其獨特的文化魅力和文化特質,呈現唯一性的特點,這也是非遺項目的核心價值之一。
三是傳承、代表性。大部分的非物質物化遺產項目,都是少數人系統傳承的,有些甚至是單人口耳相傳的,極具文化代表性,可以代表特定區域或特定人群的獨特文化。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概念和特質,決定了其特有的文化符號印記需要更大的平臺去發揮作用,這也為其進入課堂提供了先天的土壤。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入課堂的現實意義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入課堂,可以更好的履行傳承人的法定義務。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法定義務中,“采取收徒、辦學等方式,開展傳承工作,無保留地傳授技藝,培養后繼人才”是重要內容,傳承人進入課堂,更容易使傳承人獲得傳承文化遺產的良好平臺,盡快實現有點及線,由線到面的文化傳播過程。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入課堂,是延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途徑。無論是教育課堂還是專業的非物質物化遺產傳承課堂,都是非文化遺產傳承的重要陣地。從目前的非文化遺產項目和項目傳承人的現狀來看,大多數的項目都極具專業性,在技法、工藝、文化形式等方面具有較強的專業要求,在具有一定知識基礎的課堂開展傳承,具有先天優勢。此外,課堂面對的主體更多的為青少年,是文化傳播的未來和希望,也是傳承的主要對象,課堂所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不僅僅是傳承,更多的是對文化未來的影響力。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入課堂,對豐富課堂文化具有重要意義。教育課堂是文化傳承的重要途徑,受社會環境、教育體制等方面的影響,傳統教育課堂對傳統文化的教育長期處于半真空狀態,教育與傳統文化始終沒有找到合適的切入點,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涵蓋民俗、戲曲、繪畫等多種藝術形式,即可以豐富課堂教學的手段和氛圍,又可以起到宣傳文化,提升受教育者綜合素質的作用。此外,如傳統繪畫、戲曲、表演等項目,原本在課堂就比較有旺盛的生命力,傳承人如果能夠有機會親自參與教學環節,會起到多方共贏的效果。
(四)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入課堂,對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意義非凡。最好的保護就是廣泛的傳承。對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讓更多的人去分享其魅力是最佳途徑,傳承人進入課堂,就是獲得了一個無限放大文化功能的放大器,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獲得了一層永久“保鮮膜”,新鮮的造血功能能夠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持新鮮生命力,成為傳承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入課堂的前景展望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認識的不斷提高,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傳統文化回歸的步伐逐步加快,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受到了社會的高度評價。同時,大部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也都充分意識到,孤芳自賞,不植根社會服務大眾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是沒有存在價值和傳承意義的,所以盡快利用各類課堂的平臺和其他途徑宣傳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迫在眉睫。
(一)探索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課堂的相關機制。對不同的項目進行分類甄別,針對不同特點,選取不同的課堂開展傳承教學工作;教育部門應該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課堂工作,把其作為中國傳統文化教育和素質教育的重要手段,編制相關教學計劃;積極探索符合傳承人教授傳承非遺項目的教學方式,保證教學的效果。
(二)積極篩選編制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課堂的教學內容。組織相關文化專家和傳承人參與教學內容的設計和編排工作,針對不同項目的技藝特點和研究現狀,歸納總結規律,分需求教學。突出專業教學和普及教學相結合的特點,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傳教范圍,保持長久生命力。
(三)重視非物質文化傳承人的“徒弟”選拔。對于某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由于技藝極為特殊,受眾相對單一,在后繼有人上存在難度,可以更好利用傳承人進課堂的機會,在學校、社區、網絡等選擇合適人員進行培養傳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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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是龍山文化的重要發祥地,陶文化源遠流長,黑陶制作迄今已有4500多年歷史。目前已發現100多處龍山文化遺址,出土的文物主要是陶類,日照黑陶高柄鏤空蛋殼陶杯,無釉而烏黑發亮,胎薄而質地堅硬,其壁最厚不過1毫米,最薄處僅0.2毫米,重僅22克,其制作工藝之精,堪稱世界一絕。黑陶是龍山文化的典型代表物,又稱為“標準黑陶”,體現了一種單純質樸的極致之美,具有極高的藝術性,在中國工藝美術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被世界考古界譽為“4000年前地球文明最精致的制作”。
一、日照黑陶發展脈絡
日照黑陶因其獨特的歷史底蘊和精湛技法享有較高的聲譽。早在上世紀70年代,日照黑陶就已經處于較高的歷史地位,這種優勢一直保持至今。但日照黑陶行業至今還沒有走出后繼無人的困境,行業前景令人擔憂。
日照黑陶能從眾多制陶產地脫穎而出,得益于70年代國家組織國內外的專家教授對日照遺址的發掘工作,為了配合遺址發掘工作,日照縣集中了近百位民間制陶藝人參與出土文物的復制和研發。在這段期間,日照傳統技法和制作工藝得到了廣泛發展和交流,打破了長久以來的家族式傳承模式。專家教授的陶藝理論和民間藝人的傳統工藝完美結合,日照黑陶隨處可見大家手筆,國際、國家獎項斬獲無數,迎來了日照黑陶產業的黃金十年。
黃金十年中,日照黑陶藝人擁有做不完的訂單,于是大多藝人迷失其中,一味地單一化訂單加工生產,逐漸遺忘了技術創新,傳統技法逐漸被拋棄,除了個別老藝人、老工匠外,沒有人察覺危機的到來。伴隨改革開發的大潮,日照黑陶失去了往日的輝煌。因體制弊端及產品嚴重同化、質量不過關而日漸式微,國有黑陶企業紛紛破產,專家教授先后離開,一時間日照黑陶跌入低谷。
就在日照黑陶整體跌入低谷的時候,那些老工藝人和老匠人經營的家庭作坊,以藝術黑陶和高仿市場支撐起了日薄西山的日照黑陶招牌。近年來,黑陶產業與灰色經濟緊密相連,催生了巨大的禮品需求,支撐了空前繁榮、興旺的藝術黑陶市場。但在浮躁、急功近利且失去規范化的時期,這個看似已然勃興的市場正在被異化并走向畸形。其滋生了大量的仿品、贗品、劣品,批量生產了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的大師及偽大師們。這一切正在導致日照黑陶藝術文化和傳統手工技藝的衰退。
二、日照黑陶傳人培養教育方式的變化
日照在明清時期共有26個以窯命名的自然村落,以制作土陶器為生的村落多達100多個,并且直到80年代,土陶器一直是日照最主要的手工支柱產業。日照制陶藝人生產主要是生活器皿大者缸甕,中者缽孟,小者瓶罐,顏色多為青黑色、銀白色,其中青黑色土陶器相比其他原色土陶器更為堅固實用。這個時期人才的培養方式多以村落拜師學藝為主,作為日照的重要手工藝支柱產業,并不存在傳人困境。
70年代后,由于政府文化部門的支持,日照黑陶技藝的研究已漸臻頂峰,帶來了日照黑陶的黃金時代,但卻開啟了日照黑陶傳人的衰敗序幕。在生產上,實用性生活器皿多被裝飾用工藝品取代,并且出現了分工合作,不再需要完整地掌握日照黑陶技法,不需要進行系統的學習,拉坯、雕刻、打磨、燒制,只要會一樣就有工作。結果完整的日照黑陶傳承模式被中斷,并且伴隨訂單式生產,追逐利潤,很多生產實用性器皿必備的工藝流程被拋棄,日照的傳統黑陶技法遭受到嚴重破壞。知名傳承人從民間藝人轉變成為專家教授,日照民間年輕制陶人紛紛轉拜專家教授為師,重理論輕實踐的風氣彌漫日照制陶從業人員。一時間,近千人的國有制陶企業能獨立從事黑陶研發創作的不足幾十人。
90年代,改革開放的大潮來臨,日照黑陶因訂單式加工生產造成的弊端顯露出來,產品嚴重同化,實用性不強,沒有創新能力,假劣黑陶的盛行最終成為壓倒黑陶產業的最后一個稻草。國有制陶企業破產,黑陶藝人因無法獨自完成黑陶制作工藝不得不轉行。伴隨著專家教授的離去,日照黑陶傳承的重擔又一次壓倒民間藝人身上,老工藝人和老匠人經營的家庭作坊成為日照黑陶傳承的最后希望。
2000之后,日照黑陶逐漸形成了大師和小家模式,所謂的大師就是全面精湛掌握日照傳統黑陶工藝的藝人,他們牢牢地占據高端藝術品的市場。所謂小家就是不出名黑陶藝人,他們通過生產低端工藝品或者實用性黑陶產品生存。無論大師還是小家都面臨著后繼無人的困境,日照黑陶過度透支市場的惡果基本上要小家來承受。不管是大師還是小家基本上只剩一條路可以走,那就是盡量說服親朋參與黑陶的傳承。
三、對于日照黑陶傳承現象的探索
日照黑陶傳承的困境一方面是自身傳承出現了問題,另一方面是政策的過多干預,造成了虛幻的繁榮場景,透支了未來市場,剝奪了日照黑陶的正常傳承。伴隨著國家新一輪的文化產業政策,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的出臺,這種過多干預民間傳承的現象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不然國家的政策不但不能保持民間傳承,反而從根本上加速民間藝術的消亡,如果投入了大量扶持資金最終造成這樣的結局,無疑是令人遺憾的。
日照黑陶文化的根本在于傳承和創新。而文化傳承和創新必須有傳承人和市場。沒有傳承人的文化只會消亡,沒有市場的文化也會消亡。日照黑陶的市場從一開始就是實用性生活器皿,其次才是藝術品,對于傳承人來說就是先生存才能創新。(轉第頁)(接第頁)而國家政府過多的干預造成的后果就是作品價值脫離市場價值,嚴重虛高不下。短短幾年,年輕的日照黑陶價位就步入奢侈品的行業,這是不利于日照黑陶傳承的。
四、日照黑陶傳人模式的探索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教育培訓最終應該由市場決定,由傳承人自發實行,培訓要做到實用和長久,政府應該做的是政策的監督者和觀察者,不應過多地干預參與。例如,黑陶技法并不適合在中小學課堂舉辦,因其制作工具具有一定的危險性,也有很多大學想引進黑陶技法,結果最終變成了理論課,這就說明培訓必須遵循市場和傳承的意志。
傳人最佳培訓開始時間段是15至18歲,也就是高中生,基本上25歲出徒。日照目前采用的都是假期培訓方式,從高中開始到大學畢業,培養傳人雖然很漫長,但是效果確實最佳的。相比之前,傳人的基數有所增多,并且這些傳人的素質和眼光更高,為了防止他們重蹈覆轍,一般師傅按市場價回收年輕藝人的產品,壓在自己的手中不投放市場。畢竟透支的黑陶市場不應由年輕一代承擔。這樣的培訓起到了一定的保護和成果。
現在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舉行培訓班的情況非常普遍,但是大部分都是在政府扶持和鼓勵下舉辦的,盈利性很強,基本出師的速度很快,徒弟借師傅名氣透支未來的情況也很普遍,這些都背離了政策的初衷。政府額扶持和獎勵應該深層次的考慮制度完善,而不是僅僅停留在獎勵階段。例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人培訓班的合理化,按照教育法,沒有教師資格證的民間藝人不允許開辦培訓班;部分培訓班假借民間藝術培訓高價培訓;部分藝人拿國家獎勵參加各類研修班鍍金派師,而不是用于傳承。這些都是有待完善,僅僅是鼓勵和扶持的話,可能適得其反。
結語
黑陶最初的出現,完全是為了生活的需要,制作藝人將自己的想象付諸陶塑,其靈感來源于藝人對美與丑的感悟,是長期勞動中必然的創造。在造型上簡練、概括。在燒制上,普遍采用高溫密封窯煙滲入之法,使其外表達到了毛光、烏光、漆光的要求。隨著時代經濟的發展,人們對美的認識增強,黑陶由原來的生活用品中的盆盆罐罐逐漸演變到裝飾等工藝品,式樣繁多。加之政府文化部門的支持,使得人們將黑陶帶給世界原始的初衷在逐漸的遺忘,其實黑陶傳承只要回歸初衷就可以了。
日照制陶歷史悠久,技法精湛,傳承自成體系。伴隨時代的變遷,生產方式的轉變,陶器產品及傳承方式也在不斷地轉變,以適應社會的發展。在時代的大潮中,傳承和創新成為傳統工藝的生存根本,而傳承人的培訓和市場的定位決定日照制陶未來。國家的文化產業扶持政策,需要遵循傳承的規律以及市場規律,否則扶持和鼓勵有可能加速傳統工藝的消亡。傳統制陶工藝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一部分,傳承和創新是每一個制陶人必須背負的責任和使命。
“非遺保護,人人參與”是2010年中國第5個“文化遺產日”的活動主題。一方面它表達了國家行政部門對組織和引導全社會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的重視,另一方面也凸顯出當前“非遺”保護缺乏社會力量有效支持的尷尬。自引入“非遺”概念以來,短短幾年,我國已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近87萬項,其中被列入國家級“非遺”保護名目的約1400項,成為擁有世界級“非遺”項目大國之一。但是,在申報熱潮的背后,是大量“非遺”項目和傳承人的流失。據報載,60年間,我國傳統劇種損失了三分之一,消失的舞蹈類遺產超過20多年前統計總量的三成。①事實證明,大量“非遺”項目傳承鏈條斷裂的趨勢已日趨明顯。黨的十七大報告強調,要弘揚中華文化,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作為民族文化傳承的重要社會力量,高等藝術院校對繁榮發展民族“非遺”文化負有強烈的歷史責任,必須從人類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的高度,肩負起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創新發展的歷史使命。下文將從責任(必要性)與路徑(可行性)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高等藝術院校具有傳承“非遺”的天賦職責
全球化趨勢承載了經濟一體與文化多元兩個重要特征。伴隨全球化浪潮席卷而來的,是以信息技術革命為中心的高新技術的迅猛發展,是學科知識的快速更新,是文化形態的多元共生和互相滲透。民族在某種意義上,也是一種文化概念的表述。一個民族如果沒有自己獨特的文化,那么民族的精神實體將蕩然無存。而“非遺”正是民族文化里最核心、最本質的東西,雖然是無形的,但是它對一個民族的意義卻非同尋常。作為文化傳承最為重要的力量之一,作為新文化、新思想、新信息聚集的前沿陣地,高等藝術院校必須充分認識“非遺”文化的現實意義和重要價值,在保護、繼承的基礎上創造、弘揚新時期民族文化的輝煌。
(一)當前“非遺”傳承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呼喚傳承方式的變革。
“非遺”在現代社會潮流下的式微,與“非遺”固守傳統的單一傳承方式有著密切關聯。當前“非遺”傳承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缺少科學的傳承體系。
“非遺”是以人為第一要素的活態文化,主要依靠人類的口傳心授才得以代代相傳,因此,對傳承人的發現、保護與發展是“非遺”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為保護這些活態文化,政府制定了國家級、省級傳承人的認定和管理辦法,但是對于如何延續這些傳承人卻沒有標準的模式可供參考。民間的傳承方式以血脈相承、族內相傳為主,傳承對象的選擇、考察局限于較小的范圍和簡單的方式,與“非遺”龐雜的學科體系相比,傳統傳承方式缺乏科學、完整的體系支撐。
2.缺少必要的人才儲備。
政府在不斷地加大對“非遺”保護的投入,如資金、政策,但是,對“人”的投入仍顯不足,而“人”正是傳承的基礎。比如“非遺”項目原始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編,需要大量的具有一定專業素質的人來完成;“非遺”的宣傳、推廣、傳播與發展需要具備專業技能的人來實施。資金和政策的投入是顯性的,對改善“非遺”傳承人的生活條件有立竿見影的效果,而對“人”的投入卻是隱性的,雖然短時間內難以彰顯其效,但確是潛移默化、不可或缺。而當前,更為急迫的問題是,“非遺”項目傳承人普遍年齡偏大,人才的培養沒有跟進,人才儲備嚴重不足,使得“非遺”傳承后繼乏人。
3.存在維持與發展的利益矛盾。
文化是一個動態發展的過程。適度的、合理的利用和開發有利于“非遺”項目的保護和傳承。但是當前大部分“非遺”項目全靠政府津貼勉強支撐,維持尚可而發展無力,即使保住了眼下的這批“人”,“藝”仍有可能面臨失傳;有的在市場經濟利益導向的作用下,以演代練、重商輕傳,過多的商業活動干擾了傳承人對于項目的鉆研,開發過度而保護不足。維持與發展的矛盾也是生態文化與經濟利益的矛盾,使二者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傳承問題。
4.缺少必要的創新環境。
多數“非遺”持有者出于自身生存和家族發展的需要,會極力保持技法的私密性和經營的壟斷性,因而,傳承人對“絕技”、“絕藝”或“絕活兒”密不傳人,缺少美術工作者和工程師對其創作及工藝的交流指導,雖然有一些工藝口訣,但是缺乏科學系統的理論探索,致使部分工藝美術的表現形式陳舊老套,缺乏時代氣息,市場萎靡。
(二)高等藝術院校在“非遺”保護中的責任擔當。
據教育部2008年統計數據,全國共有普通高等學校2263所,其中藝術院校80所,另有開設藝術相關專業的院校在千所之上。作為藝術教育的高等學府,它們以藝術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引領文化為主要職能,成為文化傳承與交流的中心,在知識創造和傳播的過程中悄然影響、改變著社會的文化形態,在保護傳承“非遺”文化方面,更是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和無可推脫的使命。
1.藝術院校在“非遺”保護中具有獨到的優勢。
其一,具有完整的教育體系。保護文化最好的方式是通過傳播文化、發展文化,促使大眾接受文化、融入文化。保護“非遺”,保護傳承人的最終目的是傳承和發展。高等藝術院校具有完整的教育體系,可為“非遺”保護提供體系支撐。
其二,具有良好的創新平臺。“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藝術院校具有多學科相互交叉、相互影響、滲透整合的優勢,能夠從不同的學術視野、研究視角開展研究,這是其它研究機構難以企及的。
其三,具有突出的地緣優勢。受區域經濟和文化的影響,“非遺”具有鮮明的區域特征,充分反映了特定地域文化影響下的社會群體的藝術特性、審美情趣和價值觀念。藝術院校扎根于地方,生于一方水土,養于一方水土,針對地方的文化資源具有近水樓臺的科研優勢。
其四,具有優厚的人力資源。藝術院校不僅學者云集,學生也是寶貴的人力資源。藝術專業的學生經過高考的選拔,不僅具有一定的專業基礎,而且在學習鍛煉的過程中提升了綜合素質、專業素質和創新創造的能力。
天時、地利、人和的交融,給予了高校藝術院校從事“非遺”傳承的無限自信,也使得高校具有了“非遺”人才培養的天然使命。但是,也有一些源于自身的制約因素阻礙了藝術院校在“非遺”保護中的作用發揮。
其一,認知觀念的滯后。我國當代高等藝術教育起步較晚,深受西方十八、十九世紀“學院派”教學體系的影響,西方視覺價值體系的文化方式占據了重要地位,甚至產生了“西方文化中心論”的觀點。在這種教育環境的影響下,高校在進行教育教學的過程中,往往會出現注重外來文化而忽視本土文化、注重強勢文化而忽視弱勢文化、注重書本文化而忽視民間文化、注重整體文化而忽視區域文化的誤區,在文化的時代性與區域性的關系上,出現了矛盾。
其二,師資力量的不足。大部分藝術教師并未接受過系統的“非遺”知識學習,很多高校開展“非遺”傳習是以聘請代表作的自然傳承人為基礎的。而這些傳承人有的年事已高難以從事教學活動,有的囿于文化水平而不具備基本的授課能力,導致了進行傳習活動的師資力量嚴重匱乏。
其三,價值取向的偏移。在價值認知上,高校對“非遺”傳承缺乏足夠重視。對于“非遺”文化傳習,有的師生認為是“過氣”文化無需倡導,也有的師生認為是民間技藝何必鉆研,對其文化價值缺少尊重和重視。另外,功利教育的影響還致使大學生在藝術創作時往往會出現思想狹隘、品位世俗、技術單一、脫離現實生活的弊端。
其四,評價體系的缺失。長期以來,藝術教育的考核評價體系存在重專業輕文化、重書本輕民間、重技巧輕理論、重課堂輕實踐的現象,導致部分師生人文素質及理論基礎較為薄弱,知識結構單薄而難以開展深層次的研究。而且,“非遺”傳習活動在大部分藝術院校還沒有納入正常的教學課程體系,評價標準、認證體系的缺失不利于“非遺”的保護傳承。
二、藝術院校進行“非遺”保護的實現路徑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針對教育改革發展的戰略主題,提出“堅持以人為本,推進素質教育是教育改革發展的戰略主題,是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的時代要求,核心是解決好培養什么人、怎樣培養人的重大問題,重點是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著力提高學生服務國家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勇于探索的創新精神和善于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針對人才培養的體制改革,指出要“更新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教育質量評價和人才評價制度”②,這些都為我們進行“非遺”人才的培養提供了新思路,即在“非遺”人才的培養上,也必須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培養規律,更新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實現“非遺”人才的可持續性發展。
(一)更新人才培養觀念,積極探索“非遺”傳承人才培養的新思路。
“培養什么人”和“如何培養人”不僅是確定辦學方向的前提,而且是解決“非遺”傳承人培養問題的核心。在“非遺”傳承人才的培養理念上也必須強調以人為本,構建“藝術教育與傳統文化相融、傳授知識與培養能力結合、專業實踐與服務社會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思路,為“非遺”保護、地方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積極輸送大批優秀的藝術人才。
1.以本位回歸促藝術教育與傳統文化的相融。
民族傳統文化是藝術行業蓬勃發展的“根文化”,任何一個國家和民族當下文化的發展,都是在傳統基礎上的傳承、變革與創新。作為數千年來文化沒有割裂的民族,中國的傳統文化具有頑強的生命力。如果背離傳統,就會迷失方向、喪失根本。文化本位的回歸就是要提升高等藝術教育的人文自覺,在教育的知識體系中反映本土文化遺產的豐富性和文化價值,對豐厚的傳統文化進行科學梳理、深入挖掘,積極研究和探索新形勢下“非遺”保護工作的新特點、新任務、新方法和新途徑,讓學生們在博大精深的“根文化”中充分汲取藝術創新的養分,使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得以傳承,并不斷發揚光大,為德藝雙馨的“非遺”傳承人才的培養奠定思想基礎。
2.以人盡其才促傳授知識與傳習能力的結合。
當代傳習教育必須樹立多樣化人才觀念,尊重學生個人選擇,鼓勵學生個性發展,不拘一格培養人才。基于“因材施教”的原則,“非遺”傳習可采取“菜單式”培養計劃,加強學生的興趣引導工作,圍繞兩個課堂建設,有計劃地聘請傳承人作為第一、第二課堂教師,有組織地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傳習活動,強化學生民族精神、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此外,應建立并不斷完善“非遺”傳習基地,邀請民間藝術大師、專家學者、專家教授舉辦民俗文化講座,組建學生民間文化社團組織,組織傳習競技活動,通過提供活動場所、給予經費支持、聘請指導教師等方式,最大限度地為學生提供接受“非遺”文化教育的機會,為學生們提供自由選擇的發展空間,為培養具有創新開拓精神的“非遺”人才奠定能力基礎。
3.以學以致用促專業實踐與服務社會的結合。
社會既是學習實踐的載體,又是“非遺”傳承與展示的平臺。結合傳統節假日、紀念日活動,有針對性地組織專業實踐活動,增強學生傳承“非遺”、服務社會的意識,提高學生運用學科知識進行實踐和創新的能力,推進教育教學與社會生產、地方經濟發展緊密結合。一方面,積極搭建校外實踐平臺。與社會行業組織共同建設實習傳習基地、社會實踐基地和就業創業基地,實現教學實習、社會實踐和畢業生就業“三基合一”,大大提高資源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面向社會開展實踐活動。“非遺”傳承要與地方政府緊密合作,圍繞政府規劃策劃、組織專業實踐活動,借助公開展覽和媒體報道達到民眾宣傳的目標。實踐活動既能為學生的專業技能鍛煉提供平臺,又能滿足政府宣傳地方文化、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服務社會的過程也是藝術院校把握行業動態、適應市場需求、融入社會發展的過程,為培養社會適用的高素質的“非遺”藝術人才奠定堅實可靠的社會基礎。
(二)優化教育教學體系,努力打造“非遺”傳承人才培養的新模式。
1.優化專業設置,創新課程體系。
藝術院校應緊緊抓住教育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歷史機遇,積極拓寬學科專業方向,加強公共平臺的人文通識教育課程、民藝教育課程與專業教育課程的相互關聯、相互配合、相互滲透、相互促進,構建靈活、連貫、系統的課程體系,并通過這種整合與優化使得“傳統文化基礎”、“藝術理論”、“專業基礎”、“專業技能訓練”、“公共選修”等課程群相互連接,相互支撐,形成從文化基礎知識、傳統藝術表達、現代藝術思維到實際操作的多層次的專業訓練體系。新體系有利于改變原有教育體系中“傳統”與“現代”相互割裂、“人文”與“科學”涇渭分明、專業局限突出的現象,還有利于突破學科藩籬,促進文理融合,理順專業的關系,提升傳習實效,既能彰顯學校教育特色,增強創新優勢,也能促進“非遺”保護走進現代科學的陣營。
2.適應傳技要求,改進教學形式。
“非遺”傳習活動與常規的教學要求不同,相較“言傳”,更側重于“身授”。這就要求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尤其注重學生動手實踐能力和文化綜合素質的培養。實踐證明,“體驗式”教學形式的適用有利于“非遺”傳習,即根據學生的認知特點和規律,通過呈現或再現還原原有的“非遺”情境,使學生在親歷的過程中理解并建構科學知識,拓展實踐能力,產生文化情感,提升創造意義。“體驗式”教學是“以人為本”的教學觀,注重學思結合、知行統一、因材施教,它在傳習活動中的應用不僅僅使學生可以經由生動的教學形式而獲得知識,還在于促使人從辯證發展的角度去認真考量生命的意義和文化的價值。它的意義還在于一是“以學生為主體、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理念有利于對每個學生的潛能進行開發;二是鮮活生動的實踐載體有利于知識靈活運用和動手實踐能力的培養;三是學生主動參與、自覺實踐、合作交流的學習方式有利于提高學習的興趣,增強自主學習的能力;四是民主、平等、互進的師生關系,有利于幫助學生形成敢于質疑、勤于實踐、勇于創新的學術精神,完善健康人格。
3.依托科研平臺,培育創新人才。
若要保護好民間文化的多樣性,就必須重視其在現代城市中的創新發展。藝術院校要依托科研平臺,致力于研究“非遺”保護領域中的應用與理論問題,促進“非遺”在當代社會的文化傳承。一是大力加強高校“非遺”研究基地、研究所建設,筑巢引鳳,凝聚優秀人才,尤其要吸納經驗豐富的老藝人加入傳承研究。二是鼓勵教師將當代藝術的新知識、新理論和新技術充實到“非遺”的創新傳承之中,尋求民間文化元素在現代美術、設計、音樂、舞蹈等諸多藝術形式中的重生。三是整合社會力量,構建校企聯盟,共同開發研究項目,在提升“非遺”傳承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同時,實現經濟開發、文化價值與文明傳承的共贏。四是開展專項活動,以深入有效的傳承研究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人才服務、信息咨詢和決策參考。
總而言之,“非遺”傳承的精髓在于以“人”為主導因素的文化的傳承,藝術院校傳承的不僅僅是“非遺”華麗的外表,更是其深沉的內涵,是民族的文化基因,也是民族的未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實施的十年,必將是高等教育騰飛發展的黃金時期,藝術院校必須緊緊抓住這個戰略機遇,力爭把人才培養、學科建設、學術研究等工作積極主動地融入“非遺”保護傳承的偉大工程中,踐履神圣職責,探索傳承途徑,完成本位回歸,建設中華民族的精神家園。
注釋: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3115(2012)02-0061-03
一、引言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歷史長河中一朵絢麗的奇葩,是傳承和賡續古老文明的精神脈絡。作為國家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項目,蘭州鼓子的傳承與發展卻仍處于自然留存狀態,傳統的“口傳身授”方式隨著老藝人辭世和人才斷層陷入困境,資金不到位以及保護意識落后更迫切地要求清晰的保護思路、強力的組織模式和有效的實施辦法出現。然而,根據相關調查資料顯示,作為當前蘭州鼓子保護工作中的集中力量,傳承藝人、民間組織和政府部門三方卻因“政見不同”而相互猜忌、埋怨與沖突,從而對保護工作產生滯后影響甚至破壞現象,最終導致原本就無人問津的蘭州鼓子更加雪上加霜。資料還間接顯示,各方力量間的矛盾以及源于矛盾而產生的不作為、逆作為現象是目前蘭州鼓子保護工作難以推進的主要原因。
基于協調合作對蘭州鼓子保護的重要性,本文以蘭州鼓子保護過程中的協調與沖突行為作為切入點,試圖通過對原始博弈行為的解析,構建蘭州鼓子保護力量的有效合作方式。
二、保護過程中的雙重博弈
蘭州鼓子保護過程中的參與者包括掌握蘭州鼓子演藝技藝的民間藝人、由民間藝人組成的民間演出團體、自發組織、各級政府單位、其他社會職能部門以及媒介等方面。源于自身利益驅動,各方力量在保護過程中進行策略思考并在力量行為間形成互動性。然而,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公共供給和公眾參與性質,政府行為在整個保護過程中擔任主導角色。民間藝人層面因對文化遺產本身的原始持有和“技術壟斷”自發地成為主力,其他行為均在其兩方的基礎博弈上進行補充作用。另外,政府層面和民間藝人層面內部又形成了保護過程中的第二重博弈,涉及遺產保護的各級政府間策略互動、藝人間以及藝人與組織之間的行為互動成為其主要表現。
(一)以政府層面與藝人層面為參與人的博弈
假設在蘭州鼓子保護過程中只存在政府與民間藝人兩個參與角色,并且對政府和民間藝人的性質進行收攏定義(即剔除或集中差異性的代表其層面所有的特征);結合調查所體現的情況,將參與人在保護過程中的努力水平或行為水平簡化為“作為”和“不作為”兩種,借鑒約翰?納什關于“非合作博弈”的設計模型,設計如下非零和結構的博弈。??
當藝人采取“作為”策略時,如果政府同樣采取“作為”,雙方的收益均是“1”;若政府采取“不作為”時,藝人的損失為“-2”,而政府收益為“0”;當藝人采取“不作為”策略,如果政府同樣采取“不作為”,雙方的損失均為“-1”;當政府采取“作為”時,藝人收益為“0”,而政府損失為“-1”(如下圖)。從中可以看出,保護行為需要雙方一致積極作為才能達到最高效率。
將假定條件部分放寬時,如參與人的數量和內部特征的限定,多個角色的介入和作用必然更要求行為主體的一致積極作用才能達到保護工作的最高效率。同時,在實際的行為活動中,雙方的策略變量(行為水平)也有更豐富的含義,并且由于行政力量和民間力量的懸殊,雙方的變量難以在一個水平上討論,但整體的體現態勢是不變的。
從實際調查情況來看,雙方目前的策略決定保持為(-1,-1),即在保護過程中基本均“不作為”。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民間藝人認為政府在保護經費和政策推廣等工作中的實施狀況不佳,尤其是將地方政府未落實國家政策規定內容視為“不誠信”行為,因此而采取“拒絕配合錄音、演出及積極傳承等行為”(實施上也無條件產生相關行為);??政府則希望民間藝人在既定政策下“做出成就,產生效益”,促使其在經費爭取和政策傾斜方面更有力量,但受現有的蘭州鼓子本身性質和藝人能力、外部環境等多方面的影響,政府則采取了“不作為”策略,或者將經費用于其他經濟效益較快、較明顯的項目,或者在政策傾斜方面不愿“白忙活”。??
(二)以政府或藝人為個體參與人的內部博弈
在政府層面和民間藝人層面內部,個體之間的博弈行為是第一重博弈行為的內生性影響因素,內部力量的不一致導致外部策略的不統一,往往更易使整體行為傾向于低效率方向。
其一,在民間藝人層面內部,藝人個體由于長期的分散從藝行為和組織內部的利益分配標準不一,個體與個體間的博弈行為由此而生。假定將民間藝人層面內部的個體分類為受國家津貼的藝人與未受國家津貼的藝人兩類,那么,只有當兩類藝人均選擇作為時才可達到最大的效率,但現實中卻以(1,1)解和(0,0)解此類差優解較常出現。
其二,由于上級政府與基層政府在保護過程中的權責和對最終效果作用的權重不同的“利益給予”的特殊關系和其他行政原因的左右,造成了兩級組織之間的博弈行為。上級政府的積極政策能夠激發基層政府的積極執行行為,又容易使基層政府以“蘭州鼓子瀕危所需”為項目目的進一步爭取利益;同樣,基層政府的積極政策既能得到上級政府的賞識而獲得利益,也容易因“拯救蘭州鼓子效果良好”而減少經費與相關政策傾斜。如此,雙方在權衡彼此的行為中進行策略安排。
(三)原因解析
1.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環境
蘭州鼓子的整個保護過程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各方力量對彼此環境、共同利益、生成條件等均不了解,或雙方的了解存在嚴重的非對稱性時間,從而使各方產生博弈。就政府層面與藝人層面來講,“藝人對自身應得利益并不清楚,政府對民間狀況很不了解”是雙方相互博弈的主要原因。調查發現,蘭州鼓子藝人多為農民,對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津貼、扶持政策均不了解,對政府“不作為”的消息大多源于其“聽別人講”或“大家都這么說”,沒有明確的信息來源;政府也對民間力量的參與和作用發揮很不認可,“不清楚藝人唱鼓子為什么要錢”,認為“老藝人比較保守,不懂創新”。雙方在對彼此不了解的情況下,主觀臆斷彼此的行為及意識原因,從而陷入較大的埋怨和沖突之中。其他博弈行為的發生均源于對彼此的不了解及了解意識較低,由于農村原始的信息傳播方式和農民自身文化程度??與維權意識的觀念落后,以及各種調查的缺失和調查目標的難以實現,不可避免地陷于“無知”之中。
2.蘭州鼓子的“非競爭”性
蘭州鼓子作為一項在民間自生自展的文化藝術,本身并不具備任何經濟收益;加之蘭州鼓子的藝術特點和藝人們長久以來形成的“雅樂難于市井”的思想,使得蘭州鼓子的保護與傳承無任何收益。對藝人而言,保護與傳承蘭州鼓子的意識和行為僅產生于習慣與心中那份對鼓子的苦苦堅守,而無利益驅動;于政府而言,發展蘭州鼓子毫無預期收入,投入興趣極小。由此,效益成為蘭州鼓子保護過程中各方力量關注的焦點,也是凝結各方力量的關鍵。只有在蘭州鼓子能給各方力量帶來收益時,各方保護力量才會在收益的驅動下而盡可能的保護蘭州鼓子,使鼓子能在當今社會文化多樣的環境中生存下來。
3.政府的關注偏好
文化保護的特殊性使得蘭州鼓子保護所帶來的收益并不是顯性收益,不能以貨幣簡單地量化,其收益總量要在社會發展的長期實踐中才能體現出來,而蘭州鼓子的“非競爭”性又更進一步作用于基層政府的關注偏好。基層政府在上級政府監管不力的情況下,不愿意將既定的政策和財政資金作用于蘭州鼓子的保護過程中,而運用于一些易出政績的項目和自己喜歡的文化項目上,從而使蘭州鼓子的保護陷入無政策無資金的狀況中。??
4.博弈方的信用缺失
蘭州鼓子保護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和鼓子的“非競爭”性又導致了各方保護主體的信用缺失。在蘭州鼓子保護這個特殊的市場經濟中,從一開始就決定了博弈方的地位不平等:民間藝人為了堅守自己對鼓子的喜愛只能求助于政府,希望政府能對鼓子有更多的指導和更多的經費支持,為了得到這些指導和經費支持,民間藝人不會對政府的違信行為做出“懲罰”措施;而政府也從一開始就知道適量的違約行為將不會對藝人的作為與不作為產生任何影響。
三、原始雙重博弈的調試問題
從以上博弈行為的分析中可得知,蘭州鼓子保護工作的最優解在于各方力量進入某個協調框架內,即作為保護工作的核心力量,政府層面和民間藝人層面預期目標是一致的,并為此而進行策略互動與行為作用才能實現帕累托最優(較優)的均衡,以解決當前保護工作中雙方“不作為”的困局。然而,民間藝人與政府之間的現實特殊情況決定雙方協調博弈框架的構建基于對原始雙重博弈的調試。從調查中了解到,多數民間藝人和基層政府之間的誤解與矛盾較深,認為基層政府作為上級政府的執行力量完全喪失信譽和執行意圖;而政府則認為對方“食古不化”,在創新開發與長遠發展等方面難以溝通,因此而使得雙方協調溝通的意愿喪失。在極少的試圖性對話與協商活動以及意向性調查中,雙方都表示不愿直接與對方對話。民間藝人懾于政府權力的強制和極低的利益關聯,在感情和現實考慮中都不愿主動反映,政府層面則以“無效率、無結果”表示難以“面面俱到”。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是“非遺”項目實踐者和載體。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重點是要實現好對傳承人的保護。這些個體或群體目前的生存狀態如何,直接關系到以口傳心授的方式得以傳承和延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為此,我們開展了吉安市國家、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生存狀態調研,力圖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在新型工業化城鎮化沖擊下的真實生活,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1 吉安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生存現狀
目前,吉安市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代表性傳承人1人,有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代表性傳承人24人,有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代表性傳承人89人。其生存現狀和結構構成如下:
(1)從年齡構成上來看,傳承人年齡普遍比較大。80歲以上的有8人,占8.9%;70~80歲之間的有24人,占26.9%;60~70歲之間的有21人,占23.5%;50~60歲之間的有15人,占16%;40~50歲之間的有14人,占15.7%;30~40歲之間的有1人,占1.1%;30歲以下的無一人;離世的有6人,占6.7%。從這可以看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絕大多數為中老年人,40歲以下的僅有1人,而且有一部分傳承人體弱多病,健康狀況惡化。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面臨著年齡老化,后繼無人的嚴峻局面。
(2)從職業構成來看,絕大部分傳承人為農民。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中農民有52人,占58.4%;公職人員有29人,占32.5%;自由職業者有8人,占8.9%;絕大多數傳承人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農民群體的“非遺”傳承人主要經濟來源以種地為主,由于生計所累,大多沒有時間和精力開展非遺傳承與保護,有些年齡雖然比較大,但仍要下地務農,維持生活。公職人員由于有工資收入作保障,衣食無憂,大部分能夠開展非遺傳承與保護活動。自由職業者則大部分以打工收入為主,只有極少數以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工作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
(3)從家庭年收入來看,大多數生活困難。僅以吉安縣為例,截至2013年底,吉安縣共有省、市、縣非遺傳承人16人。從家庭收入看,年人均收入高于3000元的有6人,僅占37.5%;低于3000元的有10人,占62.5%,其中低于2000元的有5人,占31.25%。大部分傳承人生活困難,入不敷出。全市80%以上的傳承人希望政府給予資金支持或能長期得到上級部門適當的生活補助。
(4)從培養接班人情況來看,有部分傳承人找不到接班人。培養了接班人的有83人,占93%;沒有接班人的有6人,占6.7%。現代娛樂方式和人們追求享樂的現代物質生活使得部分傳統非遺項目因不具有較大的經濟價值和受眾群體,無法形成廣闊市場而少有學徒。還有的非遺項目勞動強度大,年輕人怕吃苦不愿學。
(5)從舉辦企業或機構情況來看,大多數沒有建起自己的傳承機構或利用傳統技藝產生經濟效益。擁有傳承機構或創辦企業的有17人,占19.1%;沒有傳承機構和企業的有72人,占80.9%。由于傳承人大多數為農民,學歷低,傳授能力不高,沒有自己的傳承機構,又不善于利用現代傳媒如網絡、電視、視頻等進行宣傳,吉安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行技藝傳承大多數局限于本地狹小的范圍,傳播范圍小,傳承效果不好。這就使得一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著既不能產生社會效益,更不能產生經濟效益的窘境。
(6)從各個不同門類傳承人的傳承經濟效益來看,傳統技藝類傳承人境況較好。這類人員有家傳技藝在手,忙時務農、閑時務工,家庭經濟結構多元,一般生活較普通農民富足。例如,吉安薄酥餅,因為創制時間久,生產廠家較多,又有吉安月餅“香、甜、薄、酥”的特色風味,早已融入吉安市八月十五中秋節的民俗中,不僅節日期間有大批薄酥餅上市,平時也有這一傳統糕點出售,甚至遠銷北京、香港等地。青原區東固畬族鄉的劉氏家族創立東井岡華藝雕刻工藝廠,其產品已經遠銷福建、廣西、廣東等省。而民間文學、傳統舞蹈、傳統體育等不能帶來經濟效益類的傳承人生活狀況相對較為困難。
2 吉安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后繼乏人成因分析
隨著社會變革、經濟轉型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人們的思想觀念發生巨變,文化生活也日趨多元,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受到越來越大的沖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后繼乏人的矛盾越來越突出。這其中既有非遺自身難以傳承性的原因,也有客觀的社會環境變化因素。根據調研分析,傳承人瀕危狀況主要有以下成因:
(1)新型工業化城鎮化的加速推進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導致大批青壯年“非遺”受眾群體轉移流失。近年來,隨著吉安市工業化城鎮化的加速推進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大批青壯年勞動力都向沿海發達地區和本市城鎮流動轉移,許多非遺項目的表演者及傳承人也帶著對城鎮物質生活的美好向往,紛紛外出打工或外出經商尋求發展,不少人長年不歸,有的還遷移到沿海或本地城鎮生活。留守在農村的大多數是老幼病殘的人,他們一方面要耕作好自己的田地,一方面要照顧自己和留守兒童的學習和生活,有的還是帶著疲病之軀在農村堅守,根本沒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學習、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
(2)人們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的深刻變化導致一些傳統技藝和文化被遺棄。隨著全球化、信息化的加速推進,人們的生活方式、思想觀念、價值取向和審美觀念也發生了深刻變化,形成了新與舊、傳統與現代等多元并存的道德文化與價值觀念交織碰撞的新格局,也形成了文化消費多元化的新格局。新一代青年更熱衷于追求日益多元化的物質生活和現代精神文化生活,逐漸被“異化”,對民間傳統技藝和文學藝術逐漸失去興趣,脫掉了傳統文化服飾,換上了流行文化裝,成為現代物質文明的奴隸。電視、網絡、手機等新的文化傳播方式和多元化的現代精神文化生活也讓傳統非物質文化受到強烈沖擊,年輕人更熱衷于玩微博、微信、游戲等,熱衷于網上淘寶購物,運用現代科技產品消遣娛樂生活。傳統文化在現代物質文明、商業文明及科技文明的沖擊下,不斷被蠶食消亡。
(3)政府資助力度不大導致傳承人難以把主要精力放到開展非遺傳承與保護工作中來。目前,國家、省、市雖然都設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但主要用于開展非遺傳承活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人只有國家級項目傳承人才有1萬元補助。大多數傳承人在生活困難、缺乏穩定收入來源的情況下,只能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放在維持自身和家庭的生存上來。市、縣兩級均沒有建立專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鄉、村也沒有多少傳習所,少數簡易傳習所,傳承硬件也較差,無法滿足傳承培訓需要。加上傳習資金得不到保證,傳承培訓場所設施及傳習資料購置經費缺乏,開展工作困難重重。
(4)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社會地位不高導致無法吸引年輕人從事非遺傳承與保護工作。近年來,盡管我們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工作,每年都要利用“文化遺產日”組織開展大型宣傳展示活動。但對傳統文化遺產多半是利用大于保護,索取多于給予,缺少人文關懷,通常授一個牌,發一個證書了事。沒有對非遺保護工作者特別是民間非遺保護工作者進行隆重的表彰和獎勵,對掌握精湛技藝的民間藝人沒有從經濟和精神上給予實實在在的資助和支持。在傳統文化日益邊緣化的今天,很多傳承人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和認可,沒有因為從事這項工作而產生榮譽感和自豪感,有的甚至會產生失落或迷茫的情緒,年輕人更是對從事這項工作失去信心。
3 加快建立和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的長效機制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承載者和傳遞者。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目前面臨的嚴峻形勢迫切要求我們必須抓住核心,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著眼點首先放在對“人”的保護與傳承上,加快建立和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的長效機制、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規,營造尊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良好社會生態,建立起一個以代表性傳承人為核心、科學有效的傳承機制。
(1)加快完善法律保障。2011年6月1日,我國開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但該法尚未涉及傳承人的培訓支持、傳承人對非遺創新的獎勵和經費保障等重要領域。地方政府應該根據該法加快制定適合本地實際的地方性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對非遺法律保護進行細化、補充和完善。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對非遺保護和非遺傳承人的保護與支持做出具體的強制性規定。明確將非遺保護資金列入地方財政預算,設立市、縣兩級非物質文化遺保護專項資金,單獨列出專項資金用于支持非遺傳承人,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增加相關預算。同時,在傳承人培養、傳承人認定、創新獎勵、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做出更加具體明確的規定。
(2)加快完善生活保障。面對新型工業化城鎮化的沖擊,政府應有所擔當,給予相關補償,完善生活保障政策。對傳習多年的老傳承人應該按照傳習年限給予補償,讓他們感受到國家的尊重和認可。對農民和老弱病殘等弱勢非遺傳承人群體應出臺特殊政策,提高最低生活、養老保險、醫療保障標準,省、市、縣級政府應分別對本級傳承人特別是弱勢困難傳承人發放生活補助,徹底解決其后顧之憂,保證他們有充裕的時間與精力開展傳承工作。
(3)加快完善陣地保障。首先,免費為非遺傳承人提供政府興建的傳習場所。市、縣兩級應當普及建設專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鄉、村兩級則應鼓勵傳承人利用現有鄉鎮綜合文化站、農村文化活動室、農村祠堂開展傳習活動,對于需要改建才能開展傳習活動的危舊文化活動室、祠堂、社區文化中心或傳承人利用自家住房改建為傳習所的政府應給予一定補助,讓每個非遺傳承人都有一個發揮自己技藝和才能的平臺和陣地。其次,支持非遺傳承人開辦傳承機構。對于非遺傳承人開辦非遺傳承機構和培訓機構的,應給予大力支持,按照機構大小給予獎勵補助。鼓勵他們面向社會招收學徒,鼓勵傳承人帶徒傳藝,培養一批新型的非遺傳承者,對于瀕危傳承項目或不能應盈利的傳承機構政府還應按招收學徒的人數給予一定補助。再次,支持建設現代傳播平臺。鼓勵文化部門或傳承人個人開辦專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網站,利用網絡、微博、微信等現代科技手段,宣傳傳承人的技藝、絕活、事跡等。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出版社創辦電子期刊,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傳承人的宣傳與研究,促進非遺研究人才涌現,切實提高非遺傳承的傳播力和影響力。
(4)加快完善產業保障。首先,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走向市場。鼓勵傳承人發揮自身優勢,開辦文化企業,發展文化產業,給予享受文化產業方面的相關優惠政策。鼓勵傳承人與民間資本融合,以自己的技藝技能入股,吸引民間資本進入非遺領域,支持民間資本結合文化旅游、民俗節慶活動等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展示館、傳習所等基礎設施。研究制定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稅收、信貸、融資、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扶持辦法。鼓勵民間資本捐贈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助代表性傳承人及學藝者,對企業捐贈非遺保護工作、非遺傳承人的應予以免稅或減稅。其次,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融入社會。非物質文化遺產基于其民間性和地域性,只有入鄉入土,走進“祠堂”,走進社區,緊接地氣,深深地融入人們的日常生活,才能在廣袤的民間土壤生根發芽,茁壯成長,發揚光大。應圍繞開展生態文明建設,鼓勵傳承人參加本地原生態的民俗活動、節慶活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大賽,開展活態傳承,創建文化生態保護區,不僅讓人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更要留得住文化。
(5)加快完善人才保障。一是拓寬傳承人認定范圍。堅持認定從寬、管理從嚴和國家省級傳承人認定從嚴、市縣級傳承人認定從寬的原則,擴大非遺傳承人的候選范圍,對于市、縣級傳承人只要掌握了相關技藝、絕活即可認定;對國家、省級傳承人則應具備技藝熟練精湛、具有權威性和影響力、傳承譜系清晰等條件。將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員列入傳承人候選范圍。二是完善傳承人培養機制。建立非遺教育示范基地,將非遺技藝、絕活、民間文學、民間故事等編入教材,在中小學和職業技術學院開設非遺傳承課程,推進非遺進校園活動;鼓勵學校積極參與社會實踐,開展多層次、多學科、多形式的活態教育培訓。鼓勵傳承人和大中專院校教師走進農村祠堂、城鎮社區文化活動中心,通過公益講座、現場技藝傳授,讓更多的人了解傳統工藝,逐步喜歡傳統文化。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技藝檔案庫,對非遺傳承人技藝進行完整錄像歸檔,并以傳承人個人姓名命名制作光盤進行傳播或傳習。設立專項資金,對學習非遺技藝的學生學費予以資助或減免,尤其對學習瀕臨滅絕非遺技藝的學生則給予全額資助或減免,加快培養一大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者和接班人。
(6)加快營造尊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良好社會生態。各級政府應以高度的文化自覺提升非遺傳承人的社會地位、政治地位和經濟地位。在政治上,應該大力推薦非遺傳承人當選為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讓他們參政議政,為非遺保護代言發聲;每年定期召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表彰大會,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非遺傳承人或參與支持非遺傳承的其他個人進行隆重表彰,頒發非遺傳承與保護突出貢獻獎或“民間藝術家”榮譽稱號。在經濟上,對專職從事非遺保護傳承人或其他個人,參照事業單位人員分級評定相應職務職稱,對技藝精湛或有突出貢獻的非遺傳承人應可享受相應的政府特殊津貼。在社會生活中,定期組織傳承人開展活態展示、定期交流、技藝比賽等活動。通過報紙、網絡、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開設非遺保護宣傳專欄,大力宣傳代表性傳承人,大力宣傳社會各界參與、支持非遺保護的行為,形成全社會的價值認知,使各級非遺傳承人在政治上有地位,經濟上有保障,社會上受認同,努力營造尊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及一切參與支持者的良好社會生態,激發更多的青年人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
參考文獻:
自2011年起,百集紀錄片《非遺傳人·在中國》在面向全球華人觀眾的香港衛視以周播欄目形式連續兩年播出,創造了該臺紀錄片欄目的最好收視紀錄。作為一部以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主題的紀錄片,《非遺傳人·在中國》以100集的規模效應在傳媒界和文化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動,在2013年第二屆中國西部(國際)電影節中榮獲紀實類一等獎。節目成功的背后,我們看到的是創作者們對于紀錄片紀實風格的不懈遵守和對視聽藝術追求的精益求精;同時,更難得可貴的是,創作者們站在民族文化薪火相傳的時間鏈條上,用一個個或聞名天下、或深埋民間、或口傳身授、或浮沉百年的文明星火,點燃一個個普通生命的不普通光芒,照耀著傳承人在生命歷程中對“非遺”文化的執著熱愛和純真守望,話語真實,情感濃烈。節目避開為“呈現”而“紀錄”的常態表達,在呈現精彩“手藝”的基礎上,賦予內容更多的是人物在“守藝”中的命運和情感。是一部充滿人文禮贊的影視紀錄作品,以影像的名義還原了紀錄片對人文追溯的責任和力量。
一、《非遺傳人·在中國》的紀錄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華夏文明血脈中流淌著的“活物質”,傳遞著民族基因的原始信息和繁衍進化的時代烙印,是不可遺忘的民族記憶,也是不可替代的精神家園。然而,依靠口授和行為傳承的文化遺產正在不斷消失;許多傳統技藝面臨無人可傳的尷尬局面,甚至走到了消亡的境地。在東北大興安嶺的群山之中,打獵和制作皮貨曾經是鄂倫春族人的絕活,但這個馬背上的民族如今還擅長傳統狍皮活的是3位70歲以上的老人,而真正還能穿針引線的只有74歲的葛長云一人;在四川西部的羌寨里,曾經悠揚了千年的羌笛,如今只有78歲的龔代仁還會偶爾吹給小外孫聽。在無錫惠山的泥人雕塑廠里,73歲的中國工藝美術大師渝湘漣,如今一直過著退而不休的生活,原因就在于還沒有找到真正能夠腳踏實地在這里捏泥人的好徒弟;在著名的藝術之鄉——安徽黃山歙縣,雖然這幾年歙硯市場行情見漲,但是真正按照傳統手工打造硯臺的師傅卻寥寥無幾……正如云南西雙版納州文化館館長段其儒在接受采訪時說:民間手工藝在地域上、在經濟上以及在社會地位上,一度被市場經濟邊緣化,導致了很多民間手工藝者的流失;再加上社會對傳統文化的過度輕視,造就了傳統文化在當代社會的缺席。外來文化的侵襲和解構重組,又在很大程度上壓縮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空間,傳統文化已經陷入生存的困境。讓人矛盾的是,沒有市場效益的傳統手工藝,吸引不來后來者的學習、繼承;具有很好市場效益的傳統手工藝,學習者趨之若鶩,然而卻很少有人能夠堅守技藝里最傳統的精髓,為了經濟效益,不擇手段,甚至弄虛作假。
值得慶幸的是,自2008年成功舉辦第29屆世界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來,我國博大精深的民族傳統文化開始出現前所未有的復興趨勢。越來越多的西方人開始關注中華文化——漢語、書法、功夫、茶道、瓷器……傳統文化復興成為民族崛起的重要表現。在中國文明與世界文明日益對話的時候,《非遺傳人·在中國》的創作者用紀實的影像探尋精彩紛呈的民族文化,節目開播不久,《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正式出臺,歷史的巧合無聲地說明了節目的歷史意義和社會意義。可以說,在社會掀起一輪又一輪“非遺”保護熱的浪潮中,創作者們用影像的形式打造了一場規模宏大的“非遺”大閱兵。在“閱兵方陣”中,來自各民族、各地區、各門類的“非遺”,為海內外觀眾呈現出了一場跨越時空的視聽覺盛宴。
《非遺傳人·在中國》的內容涵蓋手工藝、飲食、方言、文字、戲曲、神話傳說、地方音樂、民間舞蹈等,地域覆蓋大陸各個省份以及香港和臺灣,涉及漢、壯、苗、蒙古、鄂倫春、侗、羌、納西、傣等近30個民族。如果把《非遺傳人·在中國》的拍攝地在地圖上一一標注、以點連線的話,可以發現,她實際串起了中國陸地版圖80%以上的地區。而如果把拍攝時間放在中國24節氣的時節劃分圖譜里,可以發現,在橫跨廣大地域的同時,她也飛越在季節書寫的不同時間里。跨越之大,時間與空間的互動,都可以堪稱是一次傳播的新突破。節目中各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充分表達了各民族之間的區別和歷史,也充分展示了各民族之間的魅力和活力,是一次中華多民族文化的優質影像傳播。
二、《非遺傳人·在中國》的創作情懷
作為一部紀錄片,《非遺傳人·在中國》以故事為主體,串起歷史的同時更關注當下;以人物為對象,講述命運的同時更體現尊嚴;以時代為訴求,傳播價值的同時更弘揚追求。這樣的人文觀體現了《非遺傳人·在中國》對人的終極關懷理念。基于這樣的理念,《非遺傳人·在中國》在人的主體紀實基礎上,實現了對藝術創作的人文回歸。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人類一種“活性文化”,相對于物質文化遺產而言,其最大的特點就是傳承。人不僅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造者,還是其傳承者、擁有者和享用者。所以,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核心載體。然而,放眼當下電視媒體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紀錄來看,更多的是著眼于探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手工技藝、經濟開發以及由此產生的對民間文化的獵奇心理,當中缺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人文觀的解讀以及對傳承人命運和情感的揭示,這其實有悖于傳統文化的人文精神,也不符合電視紀錄片人性關懷的傳播理念。針對這樣的現實,《非遺傳人·在中國》的創作者們把目光緊緊鎖定在“非遺”的主體——傳承人身上。節目聚焦全國各地100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他們中有蜚聲中外的國家級工藝美術大師,如銅雕大師朱炳仁、蜀繡大師郝淑萍;有“深藏香閨人不識”的農村老頭老太,如鄂倫春狍皮制作技藝傳承人葛長云、傣族慢輪制陶技藝傳承人玉南恩;有世代相襲的手工匠藝者,如廊橋制作技藝傳承人黃春才、沈陽“泥人張”傳人湯福祥;也有奔走江湖的“游俠劍客”,如云南“刀王”項老賽、大連核桃雕刻傳人韓志耀……拍攝的選擇不以人物的“名氣”和“財氣”相區隔,不以地域的“都市”和“鄉野”相區別,也不以傳承的“多數”和“少數”相比較,節目只注重對每一位傳承人身上所繼承的獨特文化符號的影像詮釋——每一個傳承人都代表著一個文化符號,但是每一個文化符號下的傳承人卻有著截然不同的人生經歷和當下生存狀態,他們的故事有財富的、有清貧的、有得意的、有失落的……然而,每一種生命樣式都是值得“尊重”的。鏡頭里,他們的訴說可以追憶一項絕世技藝的前世今生,可以連貫平凡生命的變化軌跡,還可以描繪時代變化的價值曲線。他們每個人都是文明星火的點亮者,除了“尊重”,他們比普通人更多了一份“敬仰”。
三、《非遺傳人·在中國》的“守望”心
著名電視紀錄片專家劉效禮曾斷定:電視片成功的背后是真實;在真實的背后是紀實;在紀實的背后是人;在人的背后是觀點。作為紀錄片,無論創作背景如何,也無論傳播途徑如何,能夠吸引和打動人的是要講人道。人道即人性,人性是人們心中最容易引起共鳴的東西,這種共鳴可以穿透種族、民族、國家等不同文化差異的隔離。紀錄片的意義不在于外表的宏大,而在于內在精神意義的宏大,真正的流露人文關懷是對本質挖掘和解讀的體現。在100位的傳承人中,不管境遇如何,也不管生活何樣,他們的內心世界都有著一樣純真的理念,那就是對自己手中的那門技藝的熱愛和執著,對于自己身上肩負的文化元素的傳承和保護,他們說得最多的一句話就是:老祖宗的手藝不能在我手上給丟了。他們或者年長、或者年輕,而內心的責任使命卻和古老的技藝一樣每每都能打動我們。樸素的話語、真實的內心,這樣真情實感地流露是紀實類電視片能夠震撼人心和具有生命力的人文表達。
每一項真正符合標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不可能以一個物質的符號(比如古琴樂器本身)獨立存在,之所以稱為“非物質”,即意味著那些無形的環境、抽象的宇宙觀、生命觀才更具價值。正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北京辦事處原文化項目專員木卡拉在其《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我們的文化認同感》一文中所闡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遺產非常重要的資源,就語言、民間音樂、舞蹈和民族服裝來說,它們都能讓我們從更深刻的角度了解它們背后的人和這些人的日常生活。通過語言途徑傳播的口頭傳統和哲學、價值觀、道德尺度及思考方式構成一個社會生活的基礎。《非遺傳人·在中國》以文化尋根為背景、以傳人命運為主線、以技藝工藝為亮點、以傳承精神為訴求,成功地揭示了中國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所在和傳承意義,展示了中華民族豐厚的人文財富,也向世界傳達了中國社會尊重文化、敬畏文明的大國風范。讓非物質文化遺產借助大眾傳媒走向更廣大的人群,通過傳播促進傳承,并由此搭建一個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和保護、傳承與創新的良性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