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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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篇(1)

2012年,國務院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明確了政府向全民提供義務教育、基本社會保障、公共就業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隨后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并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尤其談到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與完善。而目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人數不斷增多,民眾的關注度和參與度也不斷提高,使得推進現代化視域下以政府為主導的公共法律服務成為發展方向。同時,《政府采購法》和新《預算法》業已頒布,為依法治國鑄造了新的臺階,這又是一個前所未有的契機。因此本文力圖著眼于我國現有法律服務體系下政府和市場的二元化局面,迎合轉型時期社會對法律服務的迫切需求,結合政府主導和市場運作的各自優勢,提出創設現代化視域下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構想,并細化具體制度和規則。對該問題的探討不僅在學術上有所創新,而且亦有利于推動社會的和諧穩定,提高人們生活幸福指數,促進社會的法制化??偟膩碚f,我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略顯雛形,但還面臨著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現有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缺陷

(一)內容方面――涵蓋面狹窄

1、有效供給少,民刑不平衡

目前來看,公共法律服務能夠真正實現有效供給的相對較少,且刑事與民事法律援助不平衡。根據本項目組分發的調查問卷結果顯示,群眾對民事案件的法律服務需求較大,受供求關系影響,相應的援助律師較多,而刑事案件的援助力量因需求較少而相對較為薄弱。根據調查顯示,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推行的過程中,“有罪推定”等歷史遺留下來的錯誤觀念仍然左右著相當一部分群眾的思想,進而無視刑事辯護的基本理念,導致刑事法律援助受到輕視。據悉全國法律援助案件的86%均為民事案件,刑事法律援助的匱乏達到了令人觸目驚心的程度。

當前,有關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頂層規劃相對模糊和滯后,加之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的壓力,一些地方司法行政部門對其法律服務職責的履行逐漸流于形式,現行法律對律師課以無償進行法律援助的強制義務,微薄的辦理援助案件補貼也無法彌補其不能正常執業帶來的經濟損失,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顯然缺乏可行性。因此,律師從事相關援助工作存在積極性不高,逃避義務,效率低下等問題??梢姡蓭熎扔诜ǘǖ膹娭菩粤x務提供法律援助,很難盡忠職守,政府財政不能解決律師的辦案經費問題成為法律援助工作發展的嚴重障礙[1]。

2、方式較少,主體單一

就方式而言,我國公共法律服務大多以提供糾紛調解、法律咨詢、維權指引、簡單法律文書等服務為主,非訴訟法律事務如司法鑒定等受到的重視不夠。以致法律援助的范圍過于狹窄,難以滿足法治社會中公民生存和發展的基本需求。

我國公共法律服務過于強調政府的主導作用,而并未充分強化社會責任。而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卻是一場需要全社會合力的持久戰,涉及立法、司法、行政、財稅等多個領域。公共法律服務的有效性不僅有賴于政府對公共法律服務的高效管理,同時也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密不可分。同時,律師、法律工作者和能夠承擔一定法律服務職能的社會組織均應該參與到公共法律服務的完善中。

(二)體系方面――供應方

1、法律援助各主體配合不力

根據《律師法》、《法律援助條例》和《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的規定,法律援助義務應由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三方履行。然而由于職責分配不明確,出現責任空白,司法實踐中三家機構往往各自為政,甚至出現相互推諉,怠于履行的問題,從而導致群眾求助無門,舉步維艱,其切身利益難以落到實處。例如,公證業務與業務經常先后承接,致使當事人遭遇“一拖再拖”的境況。再者,三方缺乏溝通交流,無法形成通力合作的共同體,各主體配合不力。

2、政府購買和主體承接不規范

在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產品中存在著以下共性問題:第一,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產品的依據模糊,相關法律規定不明確,各地都處在摸索階段;第二,“公共法律服務產品化”的模式冗雜,加大了違反法治原則的可能性;第三,公共法律服務產品的承接主體單一,從而可能會抬高公共法律服務產品的價格,加劇財政吃緊的狀況;第四,存在買賣雙方并非獨立、平等關系,政府單向主導,低成本購買,職權介入的問題[2]:首先,流程缺乏確切規范,行政機關一般與其有隸屬關系的關聯部門開展購買服務,購買主體不獨立,契約關系流于表面,購買服務的優越性無從體現。其次,政府有可能與非營利組織達成低成本交易,并憑借自己的職權達到官商聯合推行壟斷的后果,從而干涉市場秩序;第五,社會組織和人民團體數量少,參與度低,力量薄弱,導致受惠群體微乎其微。

(三)制度方面――標準規則滯后

1、法律援助標準不成熟

首先,法律援助標準僅包括公民經濟困難標準、事項范圍標準(含對象兼特定訴訟階段及刑罰標準)和辦案補貼標準。《法律援助條例》中規定的標準事項過于狹窄,導致不能與現代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并且我們看到《法律援助條例》中授予地方權利來立法,這樣會導致各地的法律規定不同,不利于中央政府統一各地工作以及各地工作相配合。而由于法律援助事項范圍受社會經濟等的影響很大,經常會發生變化,較窄的法律援助范圍不能有效涵蓋這些由于社會經濟發展造成的法律問題。其次,在法律援助中規定的具體標準較低,這樣會導致辯護率的下降,從而會降低法律援助提供者的個人積極性,法律服務質量和效率在得不到得不到重視的情況下,就會導致法律援助的真正目的難以實現。最后,法律援助標準的概念、構成指標不明確,導致實踐中各項標準的可操作性不強。在主體界定、項目實施、合同管理、績效評估、政府購買、公開公示、監督評議等各項公共法律服務制度缺失[3]。

2、具體管理辦法缺失

對于公共法律服務的提供者缺乏相關的具體規制,對資格認定和資質審查方面過于寬松,導致實際援助和服務效果較差,而且在質量監管方面也存在漏洞,在提供者,怠于履行責任的情況下沒有相應的懲處措施,而對于恪盡職守者也缺乏激勵機制,從而導致整個行業運行混亂,難以良性發展。

(四)整體落實――主客觀條件欠缺

1、群眾法律意識較為淡薄

問卷結果顯示,近三分之一的人在遇到糾紛或權力受到侵害時不會尋求法律服務進行解決,尤其是農民和西部落后地區的群眾。再加上這些農村地區或者落后地區的人民關注的更多的是經濟利益,考慮的更多的是如何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從而沒有對自身法律素質的提高給予充分的重視。所以在出現自身權益受到侵害的狀況時,當地人民要么選擇忍氣吞聲,要么選擇用暴力手段來解決問題,我們會發現只有很少一部分的人民會選擇采取公里救濟的方式來保護自身的權利。總體而言,在農村地區和落后地區廣大群眾自身的法律素質不高,因此法律援助服務的參與度也就不高。

2、農村法律援助資源短缺

一是表現在人才資源匱乏。問卷表明,近五分之四的調查對象認為,其所在地的法律服務資源不充足,而且我國城鄉發展、東西發展不平衡。相對東部城市,在廣大農村和西部落后地區,法律專業人才極度缺乏,難以滿足越來越多尋求法律援助的農村當事人的需要。拿人口律師比最高的北京市為例,也存在區域律師資源配置的嚴重不均衡。截至 2012 年底,北京市律師總數為 22789 人,朝陽區 10106 人,占全市律師總數的 44.35%,而房山、門頭溝、懷柔、平谷和密云等六個遠郊區縣律師總數僅為 225 人,律師人數最少的延慶縣僅有 10 人[4]。

二是表現在援助經費短缺。在我國,法律援助的經費主要是地方財政供給,而我們知道在大多數落后地區,由于地區經濟發展的滯后性,使得當地財政實力較東部發達地區而言較弱,所以無法給予法律援助事業較為充足的資金支持,從而使法律援助工作在當地無法正常而有效的開展起來。

3、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圍與農村地區的現實需求不匹配

我國現行的《法律援助條例》中規定的援助對象過窄,國家所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務對象大多集中在城市,對農民的法律援助未做明確、具體的規定,造成農村法律援助需求與供給之間存在相當大的矛盾。在實踐中我們可以看到法律援助涉足較多的是關于農民工討薪案件,而對于在廣大農村地區出現的土地使用權糾紛、村民自治權糾紛等案件中存在法律援助缺位的現象。

二、針對現有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完善路徑

(一)內容――補充血液

1、進一步明確公共法律服務供給責任主體

公共法律服務關乎民生大計,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現有職能劃分的基礎上擔負起主導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責任,對中央的相關政策措施以及域外經驗予以高度重視,積極拓寬尋求支持的渠道,如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讓公共法律服務的內容更多地體現到地方發展規劃中,防止司法行政機關不作為。

2、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

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應立足于便利性這一特點,大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層級網絡,最終形成上級對下級負責,每一地方司法行政機關對其轄區內公共法律服務事務承擔終局責任的制度。除了縱向協調,橫向整合也是必要的,如整合律師、公證、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資源,使法律服務的提供集中化高效化等。

(二)體系――構建主干

1、構建多層次多領域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基層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重點和難點,因而需要發揮黨委、政府的統籌機能,以實現優質法律服務資源有效下沉。具體而言,包括規劃好建設框架,改革落后的管理體制,擴大覆蓋面,完善投入保障機制,為公共法律服務可持續發展奠定強有力的經濟基礎,最終達到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務水平的目的。

2、二是聯動協調機制

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著力構建 “點、線、面”相結合的法律服務網絡,奠定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必要基礎[5]。在政府的領導下,由司法部門組織協調、其余行政主體各司其職、并積極引導社會公益組織的參與。這其中最重要的是改善現有的律師結構,可以采取由政府聘任公職律師的方式創立一支新興的承接主體,協調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法律援助事務。另外,對于服務質量偏低的問題,根據調查,群眾認為可以采取引入禁止執業期限,減少相應的服務費,投訴并另派律師等手段。與此同時,婦聯、殘聯、工會、共青團、老齡委,人民調解委員會等人民團體組織也是可以統籌的對象。

3、明定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產品制度

首先,公共法律服務產品的承接主體必須向多元化發展。其一,指派或成立專門的政府機構負責公共法律服務板塊,以硬件升級帶動軟實力增長,提升服務品質。該專門機構同時也可以承擔一定的監督考核職能,對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分布及使用情況進行全面監管。其二,建立和發展公職律師隊伍,同時立足于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有償律師和社會組織的法律服務,拓寬承接主體范圍。其三,可以考慮將高校的法律學會等類似組織納入到承接者的范圍中,不僅費用低廉,同時又資助和培養了未來的法律服務人才。

其次,應當加強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的制度化建設。采用服務外包、合同委托等多種購買方式,與市場經濟相結合,將公共法律服務納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并借鑒他國的相關法律制度,盡快出臺專門法律,規定政府購買主體、承接主體、公共服務范圍、購買方式、購買資金制度、監督管理制度、評估制度等[6]。同時完善基金籌集制度、法律服務評價機制、參與主體的資格審查制度、財政預算制度、第三方監督管理機制以及信息公開制度等配套制度。

(三)制度――設立支撐

1、立法完善

根據調查結果,群眾認為,相關立法應當規定律所、公證處等實施一定數額、比例的法律援助,確定到個人。并且應要求政府將推動法律援助納入到年度計劃中,并反映在工作報告內,由人大審核。同時應當規定法院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與政、援機構雙掛鉤,從而建立公共法律服務政、援、法聯動機制,共同推進體系建設。隨著社會整體的運轉和經濟發展,我們認為可以由司法部結合社會上新的民事或者行政立法成果,一個地區經常發生的民事行政案件,以指導性文件的方式定期驚醒動態調整,從而達到法律援助事項,從而達到規定中的法律援助事項能與現實發展很好的銜接,基本能達到為有需求的人民都能提供法律服務的目標,從而保障公民的權益。并且,采取這種機制,可以保證全國范圍內,法律援助事項的基本同步性,有利于各個行政區的法律援助工作的相互銜接配合。

2、經驗借鑒

隨著辦案專項經費的增加,也可以借鑒廣東省的做法。促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常態化、可持續。推動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務補償機制,對參與公共法律服務的機構和人員,通過獎勵、表彰、培訓等方式加以補償和激勵[7]。其次要對《法律援助條例》中關于援助標準的各種概念和標準進行細化和進一步明確,使得相關概念更加明晰化。

(四)整體落實――達成目標

1、增強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

在我國,法律援助制度初現雛形,群眾對于法律援助服務的觀念意識更是需要時間來得以轉變。人民群眾目前仍然認為律師在法律援助中起主要作用。這樣的認識無論是源之法律援助制度形成之前的單一的律師法律援助規定,還是法律援助實踐,或是來自律師與法律援助的天然聯系,或是《 條例》規定本身帶給社會的誘導信息,都屬于錯誤理解,都應該得到糾正[8]。因此,當前急需的時加強法制宣傳,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向農村和落后地區的人民宣傳法律基本知識,使他們能夠認識了解和自己生活密切相的法律知識。同時還應普及12348平臺建設,將公共法律服務數字化,各行政級別分別建立管理中心,將上級政策理念通過網絡層級傳遞。并將各級網絡同步化,實現法律服務電子化信息化。同時還應當注意對其余電子終端設備的APP普及,從而穩步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多元化發展。

2、建立多層次的農村法律援助人力資源團隊

首先,應培養一批具有較強的法律專業知識、高尚的職業道德素質、業務素質高的、適應農村法律服務工作發展要求的法律援助人才隊伍。要吸納一流專家,建立一支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服務機構、高??蒲性核葘<覍W者組成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政策理論研究隊伍,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咨詢[9]。動員當地的法律機構對在農村中普遍存在的“赤腳律師”進行法律方面的培訓,提高隊伍的法律素養和法律服務能力,兵隊該隊伍進行定期的評估,使其成為農村地區提供法律服務的中堅力量。最后,鼓勵法學專業的學生到基層從事法律援助工作。充分發揮法科大學生的作用,如在法學教育中推行診所式教育,這不僅有益于我國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也能夠通過實踐來鍛煉學生的實際工作能力。

在經費方面,積極爭取政府財政撥款,拓寬法律援助經費渠道;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廣泛募集社會資金支持法律援助,并完善相關經費使用相關管理辦法,配合建立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機制[10]。由于經濟落后地區維持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難度更大,成本更高,合理的方案是將這些地區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大額支出事項上的支出重點提高到中央、省級財政,以使當地政府的負擔得以減輕[11]。同時應當賦予地方上的一定稅收自,在稅率制定方面享有相應的權利,從而擺脫財政困境。鄉鎮政府還可以采取招投標的方式由各律師及其律所承攬相關工作,并組織建立專門公共法律服務公司,向社會進行融資,由律所或其他公司法人參與入股分紅,從而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3、拓寬農村法律援助對象和范圍

應當進一步擴大農村法律援助的對象和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圍,以達到充分保證農民的權益的目的。首先,應拓寬農村法律援助對象,實行弱勢群體優惠待遇政策。該群體主要包括無業人群和經濟條件差的城鄉居民以及外來務工人員,對該群體建立優先窗口是當務之急。將司法救濟與法律援助融會貫通,實現各區域城鄉聯動機制,建立二十四小時農民工法律服務站,做到法律援助一條龍服務,為其辦理服務憑證通票。其次,拓寬農村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圍。除了在《法律援助條例》中規定的相關事項外,還應當增加農村地區較為廣泛出現的案件為受援內容,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侵權事件。從而最大程度上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換言之,即在農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后能及時補救。

4、組織領導機制

根據問卷調查,調查對象認為,法院應該降低申請標準,擴大應援范圍,對于援助機構和政府的援助義務的履行共同擔責。而作為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承擔法律宣傳和教育職能,以訴訟援助為主,輔以非訟服務功能,成立專門小組負責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行政層級協調,組織領導、統籌規劃。各司法部門應當設立特別辦公區域,用以對指揮各部門工作,日常管理,級別調控,從而推進落實完善縱向協調機制。

三、結語

目前,在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完善已經成為大勢所趨,本文在理論方面對完善措施路徑進行了相應的探討,但是仍需要實踐經驗的融會結合。眼下,應當借鑒走在前列的省份區域的成果,并聯系各地實際情況統籌變通,以達到推進現代化視域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完善進程的效果。(作者單位: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

2015年西南政法大學本科生科研訓練創新活動資助項目成果,批注號:2015-BZX-079

參考文獻:

[1]王曉改.試析我國法律援助制度中政府責任[J].公民與法,2013,(02):49.

[2]蘇明,賈西津,孫潔,韓俊魁.中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研究[J].財政研究,2010,(01):14.

[3]顧瀟軍,朱強.社會制度文明視野下的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太倉市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規劃(2013―2015)》解讀[J].中國司法,2013,(10):37.

[4]于泓源.關于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的思考[J].中國司法,2014,(04):40.

[5]許同祿.深入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構建[J].中國司法,2013,(05):13.

[6]梁潔.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法律規制研究[D].上海:華東政法大學,2014.

[7]趙大程.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 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在廣東省推進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工作會議上的講話[J].中國司法,2014,(10):16.

[8]裴小梅.對我國律師法律援助制度的思考――兼論建立法律援助公職律師制度的必要性[J].河南社會科學,2004,(02):90.

篇(2)

一是深化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進一步加強縣(市、區)以上政府法律顧問團建設,圍繞政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公共事務管理、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等,不斷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體制機制,強化業務流程管理,積極參與黨委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建設。二是積極參與矛盾糾紛調處。完善法律服務與人民調解對接機制,發揮法律服務的專業優勢,化解社區生活矛盾糾紛;主動參與突發事件和的預防和應對。三是推進社區民主管理。組織法律服務人員幫助社區按照村(居)自治管理的法律法規,完善村規民約,規范村(居)民自治和兩委議事規則,促進村(居)務公開,推進城鄉社區居民自治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四萬”工程列為9件法治惠民實事第一件

近幾年來,江蘇省為推動法律服務業發展,先后出臺了《加強沿海開發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工作意見》、《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加強社會管理創新的意見》、《深化平安江蘇建設的實施意見》、《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大力推進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見的通知》、《實施轉型升級工程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的意見》、《實施法律服務“四萬”工程的方案》等6個重要文件。江蘇省委、省政府在深化法治江蘇建設大會上,還將“四萬”工程列為9件法治惠民實事的第一件,要求進一步強化基礎法律服務水平。

省 情 速 遞

由廣東省社會工作委員會主編的2011年度《廣東省社會建設藍皮書》在廣東社會建設創新年會上亮相。這是廣東社會建設的第一部藍皮書,具有里程碑意義。

今年9月,國務院已經批復在寧夏建立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和設立銀川綜合保稅區。這標志著,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多年后,內陸開放成為繼沿海、沿邊開放之后,另一個對外開放的突破口,中國已形成全方位開放格局。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由此也成為我國內陸地區首個也是唯一一個覆蓋整個省級區域的試驗區。

11月16日起,江蘇、浙江、上海同步試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12月1日起將在全國率先統一。

篇(3)

在進行智慧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立時,需要根據現代化旅游活動的特點明確其中的組成部分,通過客觀性的評價促進旅游行業的穩定性發展。在當前時代下,需要加強對信息咨詢和交通引導工作的重視程度,促進旅游行業的穩定性發展,并轉變以往旅游行業的發展模式,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務體系,多方位的滿足人們的旅游需求和要求。

一、智慧旅游和公共服務體系的概述

(一)智慧旅游

隨著我國當前科技水平的不斷提高,智慧旅游行業得到了蓬勃性的發展,在智慧旅游中要利用先進性的旅游管理平臺以及社會上的旅游資源,再根據互聯網和云計算技術實現旅游活動的系統化和智能化管理,提升旅游產業的決策能力,不斷的擴展旅游行業的服務領域。以旅游活動最為主要的工作內容,實現衣食住行的有效性協調,之后,再利用云計算和物聯網技術,在旅游活動中配備相對應的傳感設施,從而實現旅游資源的優化性配置,逐漸構成智慧旅游的發展模式[1]。在智慧旅游服務體系中還融入了傳感網絡技術,能夠實現旅游管理人員和游客之間的溝通和交流,構成針對性較強的智慧型管理體系。

從中可以看出智慧旅游是運用了云計算和物聯網等其他技術形成的一體化的運行平臺,不僅有助于促進旅游行業的穩定性和發展,還有助于滿足游客在旅游時的多方位需求。因此在實際工作中需要加強對智慧旅游發展的重視程度,完善相關的基礎設施和服務模式,提高旅游行業當前的發展水平。

(二)旅游公共服務體系

在旅游公共服務體系構建時,要以游客的需求為主要的前提,并且綜合利用社會上的各種資源,在非營利性目的上為游客提供良好的服務,提升旅游行業當前的發展水平。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包含了信息服務和安全保障服務等等,旅游公共服務的主體屬于政府和旅游相關的部門,不僅要積極的參與到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立中,還需要實現技術的優化性調整,融入創新性的因素,滿足當前旅游行業的發展需要。另外為了提高實際的建設水平,突出旅游公共服務體系的針對性,要秉承著非營利性的原則,只有這樣才可以促進后續旅游公共服務體系的有效性建設。最后在實際工作中需要保證旅游公共服務內容具備多樣化的特征,這樣一來可以給游客帶來更加全方位的服務,提升系統的適用性效果。

(三)兩者的聯系

從整體上看智慧旅游和旅游公共服務體系之間的關系是非常緊密的,通過智慧旅游能夠實現旅游資源和產業鏈的有效發展,從而為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和支撐。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旅游的需求也在不斷的增加,在實際工作中需要完善旅游公共服務體系,為游客提供更加多元性的服務,之后,再利用各種終端設備實現旅游資源和服務模式的多方位整合,加快旅游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步伐,。外在進行智慧旅游建設時,提高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水平能夠實現兩者之間的相互融合,不僅有助于促進資源的共享,還有助于提高旅游公共服務的質量以及水平,為我國智慧旅游行業提供良好的平臺和空間[2]。

為了實現公共服務體系的科學建設,要根據智慧旅游行業當前的發展現狀,明確后續工作的重點。智慧旅游不僅可以完善旅游信息服務模式,還加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步伐,比如對于江蘇的旅游產業來說,相關管理部門認真分析當前智慧旅游和旅游公共服務之間的關聯,認為智慧旅游不僅擴寬了旅游公共信息服務模式的建設,還有助于增強實際的服務水平,滿足了旅游公共服務發展的要求。另外還根據智慧旅游當前的發展現狀,在公共服務體系中建立了相對應用的服務模式,給游客帶來非常高質量和人性化的服務,極大推動了我國旅游行業的穩定性發展。

二、智慧旅游公共服務體系構建的策略

(一)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的建立

在進行智慧旅游公共服務體系構建時,需要加強對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建立的重視程度,根據當前智慧旅游行業的發展現狀,明確最終的工作重點和落腳點,提升實際工作的針對性。在智慧旅游背景下,傳統旅游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已經無法滿足旅游行業工作內容了,因此要根據時展方向進行不斷的創新以及調整提升實際的運用效果。比如要構建云計算系統,實現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和連接規范旅游單位的信息庫,實現全過程的信息匯總以及交流,從而使得旅游平臺的適用性效果能夠得到全面提高[3]。另外還需要保證平臺中的信息能夠具備及時性和準確性的特征,和各個地區的旅游概況進行相互的結合,從而為游客帶來非常真實和全面的旅游信息服務。其次在后續工作中還需要充分利用網站或者是手機軟件等功能,通過圖片和文字的方式向游客展示真實性的旅游景點信息,在此過程中要著重的突出旅游景點本身的面貌,從而使游客能夠在旅游之前對景區有一個全方位的了解,不斷的擴寬信息服務的渠道。最后在實施工作中還需要進行無線通信和互聯網就業,合理性利用建設和當地景點相適應的自助導游系統,并且還要融入GPS功能,使游客在查找地圖和景點時,能夠根據地圖的功能快速的進入到自己想要的景點地區中,為游客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務。

(二)交通系統的建立

在智慧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立時,還需要加強對交通系統建立的重視程度。智慧交通屬于基礎性的功能模塊,直接影響著游客的體驗和旅游單位的效益,為了使智慧交通系統能夠得以充分的完善,需要充分的結合交通信息服務的功能體系,為智慧交通提供重要的基礎以及保障。在智慧交通服務體系中,要包含停車場信息和景區的客流量等等,之后再融入定位系統和無線傳感器,形成完整的交通信息監測網絡,對這些地區的相關情況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和管理。隨著我國當前時代的不斷發展,一些游客的旅游方式逐漸朝著自駕游的方向而不斷的變化,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要突出智慧交通本身人性化的特征,比如要具備交通標識和導航功能,為游客提供良好的交通環境,完善智慧交通的公共服務模式。

(三)便民公共服務

在便民公共服務模塊建立時,要突出非營利性的特征,在戰略上要實現景點內部無線網絡的全覆蓋,從而防止游客在經典中出現諸多的問題。另外還要通過線上和線下相互結合的方式為游客提供更多的便捷,比如通過線下優惠券的形式和優惠年卷的方式來激發游客的旅游欲望。另外還可以通過互聯網技術宣傳這一地區的旅游產品,通過網絡預定優惠產品,不僅可以打破時間和空間上的限制,還有助于多方位的滿足游客在旅游中的需求和要求,提升實際的服務水平。

結束語

在當前時代下,加強智慧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是非常重要的,在實際工作中需要根據當前智慧旅游的發展現狀,轉變以往粗放式和商業化的旅游發展模式,為游客提供更加個性化的服務。不僅有助于為旅游產業增強新的活力,還有助于提高旅游行業當前的發展水平,因此需要在公共體育建設是實現功能的不斷創新以及發展,突出人性化的工作理念。

參考文獻

篇(4)

【關鍵詞】

信息建設;四川旅游;公共服務

《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意見》(2009)指出:要以信息化為主要途徑,提高旅游服務效率。積極開展旅游在線服務、網絡營銷、網絡預訂和網上支付,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構建旅游數據中心、呼叫中心,全面提升旅游企業、景區和重點旅游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務水平。從全國范圍看,相關省、市正在開展積極探索。2013年5月,四川省旅游局與四川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簽署合作協議,在全國旅游行業率先使用“北斗”衛星導航信息系統,積極推動四川“智慧旅游”發展。目前,基于“智慧旅游”為核心要素的四川旅游信息咨詢公共服務體系正在逐步構建。

一、高新技術平臺是旅游信息咨詢公共服務體系的精華

旅游產業是國家確定的國民經濟戰略性支柱產業,也應當是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而信息化建設則是保障該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其中,地區旅游信息咨詢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是關鍵。四川省依托我國航天衛星通訊科技成果,打造高新技術平臺,可以促進旅游信息咨詢公共服務體系提檔升級,為旅游產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本次四川旅游在全國“試水”,將開展基于“天地圖·四川”的旅游政務管理平臺、旅游公眾服務平臺和旅游商務管理平臺的開發,并合作開展基于我國“北斗”系統的導航與位置旅游服務,為旅游應急搶險救援、景區流量控制、游客安全監控、游客自助旅游、旅游線路定制等提供導航與位置服務。由于目前我國的“北斗”衛星系統主要應用于軍事和應急搶險(2013年“4·20”四川蘆山7.0級地震搶險救災中投入使用的“北斗”系統就發揮了重要作用),而民用開發與應用范圍還較小,在旅游業界的使用更是鮮見。因此,從實踐層面講,四川的探索為我國旅游信息化建設開創了顛覆傳統之路。

二、四川旅游信息咨詢公共服務體系組成框架

眾所周知,擁有高技術含量的信息不僅可以提高旅游企事業單位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而且還能為整個行業提供了完善的信息體系。未來四川旅游信息咨詢公共服務體系的組成框架應該包括:圍繞四川省“智慧旅游”建設,以動態的地理信息和旅游服務信息為基礎平臺,通過建立數據更新、共享和的標準化體系,以及開發和推出“智慧旅游”的社會化應用,在滿足旅游行業對包括旅游景區規劃、基礎設施建設、應急救援等方面需求的同時,為廣大游客提供及時的旅游交通、旅游資源供給、旅游消費等信息查詢服務。換言之,旅游信息化建設成功的關鍵在于廣大用戶、廣大游客是否認可,老百姓的滿意度決定了構建旅游信息咨詢平臺的技術規程。

為了完整構建高效率的旅游信息咨詢公共服務體系,現階段需要著力建設國家倡導的“金旅工程”。所謂“金旅工程”,也就是國家涉及旅游行業信息網絡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旅游主管部門和業務部門參與國家旅游業信息化建設的重要基石。在整個“金旅工程”環節中,包括了完整覆蓋全國旅游部門的“國家—省—市—企業”四級的計算機網絡系統。該平臺建成以后,將為提高旅游行業整體管理水平、運行效率、改進業務流程、重組行業資源等方面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同時,還需全面發展旅游電子商務,與國際接軌,為世界旅游電子商務市場提供服務?!敖鹇霉こ獭钡暮诵目蓺w納為“三網一庫”,即旅游行業的內部辦公網、管理業務網、公眾商務網和公用數據庫。

三、地區實踐成效

作為省會城市的成都,擔負著四川旅游信息化建設“首位城市”的任務,在打造本地區旅游信息咨詢服務平臺實踐中取得了成效。例如,作為旅游信息化平臺的一部分,成都市旅游咨詢服務中心加快了投入與建設,逐步形成1(主中心)+N(區縣分中心)+X(旅游信息終端顯示屏)的公共咨詢服務地面網絡。配合正在建設中的成都市旅游呼叫中心、成都市旅游主題網站(成都旅游咨詢、電子商務交易網絡平臺),形成地面(咨詢點)+空中(呼叫中心)+網絡三位一體的立體化服務平臺,在咨詢服務、旅游投訴、旅游查詢、應急救援、旅游預訂和網上支付等主要方面建立一體化的服務平臺。此外,成都市旅游呼叫中心于2010年3月開始建設,2010年8月正式上線,“96527”特號專線已由傳統的投訴熱線升級為旅游服務熱線,現已建成15條24小時人機值守的咨詢平臺。它集旅游咨詢、旅游投訴、政務值守、應急救援等職能為一體,在2010-2013年各次旅游“黃金周”、“小長假”中發揮了重要功效,得到廣大游客和社會各界的認可。成都的探索為四川其余地市穩步推進該項工程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參考文獻:

[1]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意見[Z],國務院辦公廳,2009.

[2]梁堯忠、羅振雄,國際旅游信息化研究[J],旅游學刊,2012(09):4-5.

[3]謝堅,“智慧旅游”建設淺析[J],信息系統工程,2012(06):96-98.

作者簡介:

篇(5)

一、當前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發展的制約因素及其原因

(一)部分高校法律援助機構影響力不足,案源稀少

除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等較為知名的高校法律援助機構,許多高校法援機構宣傳渠道有限,往往名聲不顯,僅依賴過去接待當事人的口耳相傳或是機構指導老師的推薦。以筆者所在法律診所為例,學員所接案源多半來自診所老師轉交業務,即作為律師的指導老師有部分不方便接的案子轉交給學員處理;另一部分案源來自于診所學員每星期在??趨^美蘭區法院接待點的值班,而當事人直接求助于本學院法律診所而產生的案源反而寥寥無幾。即便是有上述非法律診所渠道的案源,還是會出現部分學員一整個學期接不到案子的情況。不可否認的是,我國在民事訴訟領域的法律援助需求缺口很大,遭遇法律糾紛的貧弱群體面臨著無力負擔高額律師費的問題,但在需求的另一端,免費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大部分高校法援機構又面臨著門可羅雀的尷尬,既無法實現保護弱勢群體的社會價值,亦使鍛煉法科學生法務實踐能力的初衷落空。

(二)參與法律援助的學生專業知識、實務經驗均有不足

在具體開展法律援助時,高校法律援助機構存在學生專業知識、實務經驗都有不同程度不足的情況。不同于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律師,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成員多半是所在高校法律院系大二、大三的學生志愿者,連基本法律、法規都尚未學全,更毋庸說各地方的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在這種情況下,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的學生志愿者幾乎是以“邊學邊用”的方式在開展法律援助,使得法律援助的效率與當事人的信任度降低。另外,在實務經驗方面,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的學生志愿者的實務經驗幾乎為零,在有案源下情況下可以通過一段時間的鍛煉積累一定的實務經驗,而沒有案源的同學的所謂實務經驗則完全來自于診所老師的講授。學生志愿者實務經驗不足,理論與實際脫節,導致真正接受當事人委托往往捉襟見肘。

(三)優質學員定期流失,機構內部缺少學員間的經驗傳承

高校法律援助機構通常與法律診所教育結合開展工作。現行法律診所教育的是以定期學員制為一般模式,以海南大學“法律診所”為例,其經過一年或者半年的培養期所培養的學員由于畢業或者讀研等原因離開本校,因此每年的開學階段上門求助的當事人都幾乎是新的一期實務經驗非常薄弱的學員。普遍的情況是,學員們空有一腔熱情想要幫助當事人,但是由于經驗的缺乏往往僅僅依據法條與教科書的理論參與法律事務,多有磕巴甚至是幫了倒忙。在這種情形下,與其說學員為當事人提供了法律援助,不如說當事人為學員錘煉了法務經驗,增強了社會實踐能力多一些。當然,國內目前有個別高校通過招納研究生進入本校法律援助機構,使得學員在學習期完后還在法援機構有一定的留駐周期,一定程度上為當事人提供了優質的法律援助資源,但仍然是治標不治本??偟膩碚f,學員制使得高校法援機構的教學價值遠遠大于其社會價值。

二、現階段高校法律援助機構對外提供公共法律服務的情況

鑒于高校法援機構存在上述不足,一些高校在開展法律診所實踐教學時做出了一些探索,其中不乏卓有成效者,筆者以母校海南大學所設“法律診所”近些年所做的探索為例,略談當前高校法律援助機構融入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情況。

(一)組織參與學員法律相關志愿服務活動,拓寬學員實踐渠道

海南大學診所與法學院法律志愿服務協會合作,開設了多項常態化志愿服務項目:一是萬福社區擺點法務咨詢,該項目旨在為附近社區提供定期、定點的免費法律服務,拉近了學員與當地居民的距離,同時拓寬了案源。二是瓊莊小學法律課堂,該項目旨在通過給小學生講授基本法律常識實現“從娃娃抓法律啟蒙”的理念,同時也使一部分實務經驗不足而法學基礎扎實的學員得以發揮所長。三是在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提供志愿速錄服務。另外,診所還多次在婦女節、勞動節組織學員開展維權普法宣傳活動。上述形式的活動既幫助學員更多地接觸群眾,提高了其社會實踐能力,了解了基層的法治狀況,也幫助案源渠道單一的法律診所拓寬了案源,增強影響力。

(二)積極與有關單位、機關合作,融入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高校法援機構應積極探索自身在現行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角色定位。就法律援助這一角色定位來講,海南大學法律診所與??谑忻捞m區法院簽訂了合作協會,在其立案大廳提供咨詢、法律文書、接受委托等服務;就志愿服務這一角色定位來講,海南大學法律診所與本市萬福社區志愿服務站、??谑兴痉ň趾D鲜×⒎ǔN瘯h都建立了良好的志愿服務合作關系,使得診所能最大程度融入本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中。

(三) 加強診所的經驗傳承與總結

通過診所學員換屆時的經驗交流,組織學員撰寫法律援助紀實等方式,診所幫助學員最快速度了解法務特殊性、注意事項以及一些開展工作的技巧、經驗,因此近些年新入班學員反映因缺乏經驗而使工作受阻的情況大大減少。

三、未來高校法律援助機構增強其公共服務職能之展望

(一)高校法律援助與專業科研結合

法律援助本身能夠較多地了解基層法治狀況,而高校法律院系又負擔著就社會民生熱點開展法治調研的工作,而開展法治調研為有關部門建言立法抑是建設我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必要環節。因此,筆者建議,高校法援機構應充分將本機構法律援助、其他法律相關志愿服務與所在高校法律院系的專業科研結合,改變其僅僅通過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社會的思路。

(二)積極尋求與有關部門的合作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推進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體系,而法科大學生在其中無疑擔當著異常重要的角色。原因在于相比刑事訴訟,在民事訴訟領域,公民并沒有所有“法律援助辯護”的待遇,只能依據生活常識與十分有限甚至是一片空白的法律認知參與訴訟,往往出現不知道、不遵守訴訟程序,甚至是在法庭質疑法律正當性的情況,既嚴重浪費了司法資源、影響了訴訟效率,也使本人的合法權益無從保障。這種情形下,所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亟待建立。受制于人員、財政等原因,依賴法院、司法局等機關建立上述體系還不現實,反而法科大學生普遍有參與法務實踐的需求,恰恰可以彌補這一空白。

各機構可以積極與所在縣市法制局、法援中心等部門開展合作,聯系與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婦聯等建立對口合作點,與當地基層法院合作在立案大廳開設法律咨詢、與當地消費者協會建立合作關系等,拓寬案源,增強社會影響力,提高社會認可度。

篇(6)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在新時代東北振興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和視察重要指示精神。以營造高效便捷的政務環境、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為主線,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提供高品質法律服務,推動全市企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原則

堅持依法規范,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堅持包容審慎,做到教育引導與處罰強制相結合;堅持預防為主,以主動服務降低企業法律風險;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司法,加強對執法司法行為的監督管理;激發各類社會主體參與公共法律服務的積極性;堅持改革創新、統籌協調的基本原則,充分發揮司法行政機關職能作用,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堅實法治保障和優質法律服務。

三、工作目標及主要內容

(一)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室全面建成,實現“前臺統一受理,后臺分流轉辦”,降低民營企業尋求法律服務成本,統籌推進三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良性運行。

(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立覆蓋全時空全業務的法律服務網絡。整合律師、公證、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資源向線上延伸。加快推進“我愛”APP之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平臺功能,推廣線上法治服務。

(三)基本形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加大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力度,調動法律市場主體參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積極性,大力引導法律市場主體參與公益性法律服務,組建專門法律服務團隊,開展免費法治體檢,為民營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四)深入推進公證事項證明材料清單改革。組織審定《省公證事項證明材料清單》,強化部門銜接,實現信息共享。制定25類公證事項辦事指南、辦理流程圖及證明材料清單,對于法律關系簡單、事實清楚、無爭議的公證事項,在申請材料齊全、真實,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全部實現辦理公證“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群眾。

(五)加快推進“互聯網+公證”服務新模式,提高公證服務信息化水平。積極推行線上預約辦理業務,推廣使用“我愛”APP之公證預約功能,通過掃描二維碼即可進入公證預約辦理模塊,進行網上預約辦理業務。

由于省市目前尚未出臺關于推廣電子公證書、在線電子證據保全保管、債權文書網上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海外遠程視頻公證服務等相關政策措施,我市暫不能實現,待省市出臺文件后同步落實。

(六)在我市相關執法部門建立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制度,主要是指不予處罰事項清單、從輕處罰事項清單、減輕處罰事項清單和免予行政強制事項清單。具有行政處罰(強制)權的各行政執法部門是該“四張清單”的實施主體。具體內容為:不予處罰清單包括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發現的。從輕從罰包括如實陳述違法行為、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后果的。減輕處罰包括及時中止違法行為、配合行政機關有重大立功的。免予行政強制包括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沒有社會危害的。

1、由各執法部門在依據省(中)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編制的清單基礎上,要結合自身職責及我市實際情況,認真履行程序進行編制“四張清單”。并將所編制的“四張清單”向社會公示。同時形成本單位具體的工作方案。

2、各執法部門在確定具體的四張清單的基礎上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同時要結合上級有關政策的變化建立健全包容審慎執法的動態更新機制。

3、各執法部門要將工作成果與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和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等工作結合起來,整合資源、協同發力、統籌推進。

四、保障機制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直各行政執法部門主要領導牽頭負責全面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制度工作,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明確本部門、本系統制度建設的承辦機構,建立本部門、本系統制度施行的配套機制,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梳理行政執法事項。市直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進行全面梳理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和權力清單,綜合考量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危害后果,統一行政執法標準。

(三)編制“四張清單”。依據?。ㄖ校┲备餍姓谭ú块T、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編制的清單,市直各執法單位要結合自身職責及我市實際情況,認真履行程序進行編制“四張清單”。

(四)公示清單內容。按照“誰編制、誰公示”的原則,市直各行政執法部門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四張清單”編制工作,并在政府(部門)網站、政務新媒體、政務(辦事)大廳公示欄、服務窗口等平臺向社會公示。

(五)實行清單備案。編制工作結束后,市直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分別將“四張清單”向依法治市辦備案。

篇(7)

刑罰執行及教育矯治體系主要包括刑罰執行,即監獄監禁刑罰執行、社區矯正非監禁刑刑罰執行,以及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等。一是積極推動政法部門之間的互聯互通、互幫共建機制。加大監地、所地對接,推動建立政法部門間的聯席會議制度,在監獄、戒毒、社區矯正、特殊人群管理服務等方面,在親情幫教、技能培訓、心理矯治、困難救助等領域,實現機制聯動,資源共享。二是把安全穩定作為重中之重。把持續安全穩定作為構建統一刑罰執行體制的重要基礎,確保實現監獄、戒毒系統場所管理安全、生產安全和隊伍安全。三是堅持把改造、矯治罪犯戒毒人員作為中心任務。統籌使用好懲罰和教育兩種手段,既發揮懲罰功能,讓罪犯有切實的刑罰體驗,消除再犯罪思想,又發揮教育改造功能,讓罪犯改惡從善,重新做人。樹立大教育的理念,把罪犯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管理教育、勞動教育、出入監教育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統籌安排,統一組織實施,切實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完善適合社區服刑人員特點的集中教育、個案矯正、社區服務、心理矯治等教育矯正措施,增強教育矯正效果。要善于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進一步擴大社區矯正覆蓋面,提高社區矯正質量,發揮好這一制度在促進服刑人員改過自新、減少社會對抗、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積極作用。切實加強戒毒教育矯治,根據戒毒人員吸食的種類、成癮程度、心理行為特征等,創新教育矯治方式方法,豐富教育矯治內容,加強戒毒醫療和康復訓練,努力提高戒斷率,降低復吸率。

二、以大力拓展法律服務領域、提升服務質量為重點,努力構建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

法律服務體系主要包括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鑒定、人民調解、公共法律服務、涉外法律服務以及社會法律咨詢服務等。一是緊跟服務“龍江絲路帶”建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重大決策部署,開展法律服務專項行動。著力打造具有黑龍江特色的全方位、多層次、復合型的互聯互通法律服務網絡。組織法律服務人員進企業、進園區、進產業,搭建律師、公證、司法鑒定服務項目建設新平臺,通過法治手段幫助企業提升抵御風險能力,為企業轉型升級提供法律支持,促進市場經濟要素的自由流動、公平交易,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到決定作用。二是在構建外向型法律服務體系上下功夫,吸引、培養、留住高端法律服務人才,積極服務我省企業走出去,為開展國際經濟交流合作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三是全力抓好《全省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和做法,大力推動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讓政策發揮作用,惠及群眾。細化“互聯網+法律服務”內容,進一步完善服務網絡,著力建設縣(市、區)、鄉鎮(街道)和村(社區)三級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積極推動法律服務向基層延伸。四是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務領域,引導法律服務工作者著眼就業、就醫、就學等民生領域,圍繞農民工、殘疾人、未成年人、軍人軍屬等重點人群的法律訴求,努力為基層群眾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務。繼續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將勞動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藥品、教育醫療等與基本民生密切相關的事項普遍納入補充事項范圍,將覆蓋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上接8頁)群體。五是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務標準,優化法律援助辦案流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制度,建立質量檢查和通報制度,努力為困難群眾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

三、以培育法治信仰、弘揚法治精神為目標,努力構建有效的法治宣傳體系

篇(8)

1.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認真貫徹執行蚌政辦〔2015〕1號文件,擴大法律援助事項,將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調整至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5倍,并將軍人軍屬、計生特困家庭、聘不起律師的申訴人等納入法律援助對象范圍。

2.提高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水平。實行法律援助經費科目單列,??顚S?。按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相關政策,推進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項目的實施。

3.提升公共服務溝通協作能力。充分發揮單位群團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加強與工會、婦聯、殘聯等相關單位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日常溝通協作機制。貫徹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司法廳《關于司法救助與法律援助相互銜接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落實互免審查機制和告知義務。做好社會救助與法律援助等各項民生保障制度的有序銜接,提高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

二、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數量與質量

4.保持辦案量穩定增長。以上年辦案總量為基數,實現案件數量穩步增長,每萬人獲得法律援助案件數量達到14件(此人口數按照戶籍人口為基數計算)。各工作站每月辦理或轉交有效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件,各律師事務所律師全年平均每人辦理援助案件不少于20件,法律服務工作者每人全年辦理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其中鄉鎮工作站全年辦理的訴訟類案件要占案件總數的50%以上,每月通報調度一次,全年的任務數要在11月底完成。

5.繼續優化案件結構。進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量比重,穩定律師事務所律師辦案量、訴訟類案件量比重。具體指標是:刑事案件數占法律援助案件總數比重不低于19%、訴訟類案件數占已結法律援助案件總數的比重不低于55%、律師事務所律師承辦案件數占法律援助案件總數比重不低于35%。

6.加強案件質量監督。貫徹落實《省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設立案件質量監督人員,全程監督案件辦理及結案歸檔,初評案件質量等次。建立健全案件回訪、旁聽庭審等工作制度,對民事、非訴案件逐件進行回訪,擴大回訪覆蓋面,旁聽庭審案件不低于開庭審理案件的5%,實現辦案質量流程控制的規范化和長效化,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結案率,規范案卷歸檔,開展案件質量評查,探索同行評估辦法,建立辦案質量和辦案補貼發放掛鉤制度。

7.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關于做好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具體意見》,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機制的銜接,進一步發揮看守所工作站的作用,規范在縣看守所派駐律師志愿者值班制度,進一步發揮在法院設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加強與公安和法院、檢察院的協調配合,做好被害人、申訴人法律援助工作。注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嚴格把握承辦案件律師的資質條件,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辦理無期徒刑、死刑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律師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引導資深律師辦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鄉鎮工作站全年轉交有效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

三、進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務

8.鞏固完善便民服務窗口、站點的公共法律服務功能。積極參與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發揮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中的基礎性和前導性作用。借助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范工作站點建設,創新服務方式方法,發揮工作站點方便、快捷服務困難群眾的功能。實現法律援助檔案二級達標。

9.深化信息化應用。以便民為導向,加強信息化深入應用,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對咨詢和案件申請實行即辦即錄,按規定上傳相關材料。法律援助中心實現網上審查、審批和指派,普及電子印章的使用。完善在線服務功能,及時處理網上法律援助咨詢、申請。

10.充分發揮“12348”法律服務熱線平臺功能作用。按照省廳《“12348”法律援助服務熱線項目建設指導意見》,完善系統的配套功能建設,安排專業人員解答熱線咨詢和日常運行管理,確保熱線暢通使用和功能穩定,充分發揮“12348”平臺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中的作用。做好“12348”熱線的數據統計和輿情分析,按季度報送,為各級領導提供決策參考。

11、切實發揮基層站、點作用。落實《省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辦法》要求,對基層站、點統一標牌標識,公開公示內容和工作制度,明確專兼職工作人員,開展咨詢、辦案業務,建立工作報告制度。開展聯系點建設檢查活動,重點檢查聯絡員配備及其對法律援助知曉程度、法律援助明白人隊伍建設、法律援助常識宣傳及幫助聯系申請法律援助等情況。將工作站、點建設融入美好鄉村建設,協同發展。

四、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水平

12.加大投訴案件查處力度。按照《法律援助投訴處理辦法》規定,向社會公示投訴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箱及投訴事項范圍、投訴處理程序等信息,建立臺賬,及時受理和查處。投訴處理情況每半年一次報告上一級管理部門。投訴查處情況納入工作考核內容。

13.加強法律援助經費的監督管理。認真落實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建立法律援助經費使用收支臺賬,明確、細化法律援助經費支出項目,法律援助經費專款專用,辦案經費支出占業務經費支出總額比例不低于70%。

14.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采取招錄公務人員、實施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項目、招聘公益崗位人員、聘用法律專業畢業的大學生等多種形式,充實法律援助機構力量。強化培訓,提高法律援助機構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安排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到法律援助中心實習,所有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均需在法律援助中心進行不少于2個月的實習活動。法律援助實務納入申請律師執業人員考核內容,在執業起點培養律師的社會公益意識。

篇(9)

一是推行疑案研討制度。對于本轄區內疑難案件、有較大爭議、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組織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經驗豐富的社會律師、法律工作者進行研究討論,今年已組織了2起疑難案件的研討會議,均取得良好效果。二是完善配合協作機制。繼續加強與公檢法、鑒定機構、民政等部門和機構的溝通協調,降低援助成本,減少不必要的人力和財力投入,加快援助案件的辦理進程。三是實行聽庭回訪制度。采取電話跟蹤、工作人員跟同辦案、審查案件歸檔材料、征求意見反饋、局機關干部和科室主任不定期聽庭等多種方式對援助律師辦案進度和質量進行跟蹤監督,今年共聽庭6次。四是建立簡易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加強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簡易民事案件快速辦理,切實為群眾提高更便利的法律援助服務,今年共辦理簡易民事法律援助事項12件。

(二)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充實法律服務力量。

一是加強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對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的建設不僅是硬件上的整合提升,更是服務上的不斷優化。中心自運行以來,我局積極探索完善一系列工作機制,制定了《中心運行方案》、《中心工作管理手冊》,明確了崗位職責,制定了服務標準,實現了中心規范化、流程化管理,探索建立特色鮮明的中心服務文化。二是加強公共法律服務站點建設。今年,我們啟動了“公共法律服務示范站(點)”建設,分別在我市東、南、西、北區的中心鄉鎮,建成__、__、__、__江等4個公共法律服務示范站,結合規范化司法所建設,統一形象標識,設立服務大廳,達到3個接待窗口、1個功能平臺的辦公場地標準,工作站辦公室設司法所,站長由司法所長兼任,由司法所負責日常管理,由律師、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務志愿者每月提供不少于兩天的值班服務。并在以上4個鄉鎮和__城區4個街道辦事處(__街道__社區、__社區,__街道__橋社區,__街道__社區)建設8個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示范點,依托村(社區)便民服務點或村(社區委員會),在工作點設立“2個接待窗口”、“1個功能平臺”,聘請的村(社區)法律顧問每月提供不少于兩天的服務。目前__公共法律服務站已于5月中旬建成使用,工作人員4名,接待群眾816人次。其他站點將于6月底全面開建,讓老百姓辦事更方便,感受到貼心的服務。三是探索公共法律服務社會化模式。由30名社會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組建了中心法律服務專業團隊,參與法律咨詢窗口值班接待、重大疑難法律服務事項分析研討、法律援助案件初審和辦理,有效提高了中心的咨詢接待和辦案水平。面向社會公開招募公共法律服務志愿者,組建了200人的“法潤三湘”志愿者團隊,鼓勵與引導志愿者進駐中心、基層站點,協助開展法律咨詢、糾紛調解等服務,動員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到我市公共法律服務當中。

(三)深入實施便民工程,提升法律援助服務貢獻力

一是擴展援助覆蓋面,適應群眾需求。為使更多的貧困者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務,采取多種辦法和措施,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接受援助群體。對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工傷、工亡的案件,實行申請一件,受理一件。同時,拓寬受案范圍,將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醫患糾紛、家庭暴力、環境污染等案件符合經濟困難條件的也納入了法律援助的范圍。二是開展專項法援活動,切實為民服務。通過開展“農民工討薪”、“關愛婦女兒童法律援助送溫情”、“法律援助進高墻”、“法律援助守護夕陽紅等專項活動”,著力為農民工、婦女和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老年人等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幫助,維護困難群體的合法權益,將法律服務送到群眾身邊。三是強力推行便民利民工作舉措。為提升窗口工作水平,我們實行接待服務“一個標準”: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標準;案件受理“二個步驟”:一次告知,二次告知受理;咨詢服務“三個清楚”:事實經過問清楚、法律條文用清楚、解決途徑

講清楚;熱線電話接聽“七個要”:開關電腦系統要準時、接聽電話要及時、服務工號要告知、服務用語要規范、服務態度要親切、解答問題要清楚、預約服務要落實。并實行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度等。(四)開展專項宣傳服務,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親和力

一是農民工討薪專項活動。對農民工法律援助擴大范圍、減低門檻,優先受理、快速承辦,切實保障討薪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效率。2016年集中開展了“農民工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共接待農民工討薪法律咨詢700余人次,辦理農民工討薪案件300余件。二是關愛婦女兒童法律援助送溫情活動。對有關婦女兒童的法律援助案件放寬申請條件,優先辦理,創新服務。對行動不便、有特殊困難的老弱婦女和未成年人提供上門服務,指派素質高、能力強的女律師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律師提供法律服務?;顒娱_展至今,共接待婦女法律咨詢376人次,辦理婦女、未成年人案件288件。三是法律援助守護夕陽紅活動。設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對老年人拓寬申請渠道,簡化審查程序,快速辦理,盡力用勸導、調解等非訴訟的方式辦理涉及老年人的家庭糾紛案件,促進家庭和睦,共接待老年人咨詢217人次,辦理老年人案件69件。五是加大媒體大宣傳力度。每季度組織值班律師就來電來訪、法律求助聚焦進行輿情分析、案例剖析,在__電視臺適時進行專題了報道,對發現的焦點、難點、熱點法律問題及時編寫出輿情分析或典型案例,報送相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并在媒體刑登,__司法局網站上更新法律援助信息有23條。

(五)推進刑事法援工作,增強法律援助工作協調性

一是法律援助進高墻活動。通過在看守所設置宣傳欄、發放宣傳資料、公布法律援助中心電話、辦案流程以及律師接待咨詢等方式,加大對在押人員法律援助的宣傳及告知力度。二是組建專業化法律援助隊伍。我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挑選出具有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經驗豐富的律師,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業務專業律師團隊,確保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質量。三是不定期組織社會律師召開討論會,加強學習培訓,不斷提高法律援助人員業務水平和服務群眾的工作能力。

(一)部門協作機制有待健全。法律援助是一項社會化的系統工程,司法行政部門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責無旁貸的,但財政、民政、工商等部門及工、青、婦等社會團體同樣也有相應的工作任務,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攜手、通力協作才能完成。各部門應支持法律援助案件辦理中的調查取證工作,對法律援助案件辦理中查閱、復制檔案資料所涉及的相關費用予以減免,共同降低成本,減輕因經費短缺個法律援助工作造成的壓力。但目前社會上一些人錯誤地認為法律援助就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事,特別是在配合方面不夠默契。有時,在開庭的前一天,法院才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辯護。律師要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會見,開庭期限又緊,還要到法庭查閱卷宗,復印案卷,法院卻要收取高于市場價格的復印費,這種無償甚至賠本的被動服務,很難保證服務質量,在很大程度上挫傷了一些律師工作積極性,直接影響著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開展。

(二)案件質量監控機制有待完善。由于對經濟效益等因素的考慮和經費的制約,個別法律服務機構、人員在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辦案敷衍了事、走過場等現象,工作不認真細致的現象,而現有的法律法規中又沒有在這方面作出約束性的規定,使得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缺乏相應的制度保障。

篇(10)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秉承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法律效益“三位一體”的原則,通過整合法律服務資源,下移服務重心,規范完善法律服務制度、服務內容、服務模式,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要求與公共法律服務供給不平衡的矛盾,創建多渠道、多形式法律服務平臺,基本實現公共法律服務均衡化全覆蓋。

二、工作目標

服務站是集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公證服務、法制宣傳、矛盾化解等為一體的“一站式”服務平臺,是司法行政開展便民惠民服務的重要載體。各試點街道要在因地制宜的基礎上,加大試點工作力度,努力實現優質資源配置在一線、社情民意掌控在一線、矛盾糾紛化解在一線、專業服務延伸在一線、形象地位樹立在一線、和諧發展促進在一線的工作目標。

三、工作內容

(一)成立社區便民法律服務站建設領導小組。由局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局辦公室、法宣處、基層處、律公處、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及各街道司法所所長為成員的區社區便民法律服務站建設領導小組。

(二)搭建服務平臺。服務站既可采用在居委會定點駐建方式,也可采用流動巡回服務的方式。試點單位可根據轄區社區規模情況,在同一社區內設立多個流動服務站或將同一服務站覆蓋范圍擴大至周邊多個社區。采用流動巡回服務形式的,各試點單位可在當地居委會協助下,在人群較為集中的場所如廣場、公園或居民小區業委會會議室等設立流動服務點,定期開展巡回服務。

(三)成立社區便民法律服務團。充分整合司法行政資源,以街道為單位,采用“1+1+N”的模式組建一支人員相對固定的“社區便民法律服務團”,其人員包括1名司法局相關科室工作人員(1名司法局相關科室工作人員可掛鉤多家鎮、街道),1名司法所工作人員和若干名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專業法律服務人員,其中,試點社區聘任的法律顧問均應參加社區便民法律服務團。

(四)建立試點街道法律服務信息員隊伍,定期收集匯總居民的法律服務需求。信息員由社區調解干事、調解員、調解志愿者和調解信息員組成,此項工作由各試點司法所負責落實。

(五)建立“定時+及時”服務機制。“定時服務”是指試點街道司法所按時組織“便民法律服務團”到各社區提供相關業務咨詢與辦理,協助社區開展各類法律服務活動?!凹皶r服務”是指各試點單位通過在居民小區張貼、發放聯絡卡,公開社區便民法律服務團及其成員聯系電話和網上交流平臺等方式,為群眾提供及時服務。

(六)完善村居法律顧問工作。鑒于三區合并前,三區共建的形式和協議的期限不同,采用包干形式,由在本轄區注冊的律師所、法律服務所和公證處,承擔165個社區(村)的法律顧問的共建任務。

四、方法步驟

(一)試點階段(2014年3月至2014年6月)。通過試點,加強指導,破解難題,完善機制,及時總結試點經驗。2014年6月中旬前向區司法局提交試點工作報告,匯報試點工作開展情況、經驗做法和需解決的問題。

(二)總結推廣階段(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在做好經驗總結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力爭在2014年底前實現全區服務站的全面覆蓋。

五、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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