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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民間借貸的概念,理論界已經做過一些研究。一般認為,民間借貸是與正規借貸相對應的。那么,從廣義上說,可以把民間借貸定義為除正規借貸以外的借貸,它處在國家宏觀調控與金融監管之外,不在官方的統計報表中被披露,也不受法律保護,屬于一種非正規的金融活動。有的學者也把民間借貸稱為民間金融或地下金融等。民間借貸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融資活動的必然產物,在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存在總量與結構供給不足的情況下,又是一種必要的補充。按借款用途,可將民間借貸分為3類:家庭生活性、農業生產性和企業經營性。民間借代的主體僅限于純粹的民事主體,不包括金融機構,它可以發生在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組織之間。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行為,它并不是一種民間投資行為。筆者認為,民間借貸主要指游離于官方正規金融機構之外的,發生在非金融機構的社會個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之間的以貨幣資金為標準的價值讓渡及本息償付的活動。
(二)民間借貸的特點
民間借貸與正規借貸相比還是有許多的差別,民間借貸主要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參與主體的廣泛性
參與主體包括城鎮居民、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主、農戶、甚至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中,借款者大多是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主,放款者包括資金富裕的工商戶和、企業主,甚至包括一些村干部。
2、資金來源的廣泛性
由于民間借貸參與的主體廣泛,其資金的來源也7具有廣泛性。不但包括農戶、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的自有資金,甚至私募基金、信貸資金、海外熱錢等也出現在民間借貸領域。
3、借貸方式的靈活性
為了縮短資金到位的時間,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民間借貸以現金交易為主,而且交易方式靈活,一般沒有抵押物,有的是口頭協定,有的是打借條。盡管近年來民間借貸的手續日趨規范,但與正規借貸相比,其手續仍為簡便。
4、借貸形式多樣化
傳統的民間借貸形式,主要有互助會、合會、民間放貸、銀背、企業集資、私人錢莊、當鋪等,而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生活模式、消費方式的不斷變化,民間借貸在形式上也“與時俱進”,出現了一些新的、頗具時代特點的形式,比如浙江一些以汽車俱樂部為代表的會所兼有民間借貸行為,又比如有些民間借貸活動是在互聯網上,通過聊天室完成的。
5、借貸期限長期化
隨著民間借貸用途的變化,即從保障性質的互濟互助轉向商業性質的資金融通,借貸期限也隨之發生變化。當前,民間借貸期限多為一年或一年以上。
6、借貸利率市場化
在目前情況下,民間借貸除了極少部分貸款不計算利息或者僅參照銀行貸款利率之外,其利率都是隨行就市,且一般高于銀行的貸款利率,特別是為了投資而產生的民間借貸,比銀行貸款利率要高出很多,更有一些民間借貸是屬于非法的高利貸。
(三)正規借貸與民間借貸的關系
正規借貸是指發生在官方金融體制之下的正規金融機構、企業、社會個人及其他經濟主體之間的以貨幣資金為標準的價值讓渡及本息償付的活動。總的來看,民間借貸和正規借貸之間存在著既互補又競爭的關系。
1、互補關系
在我國,正規金融機構主要是為國有經濟提供服務的,其資金主要流向國有企業。雖然正規金融機構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支持在近年來也不斷提高,但是與對公有制經濟的支持相比仍然不足。而民間借貸主要為非公有制經濟特別是民間經濟服務,其資金主要流向民間中小企業、個體戶和農戶。由于很多民間中小企業、個體戶和農戶難以從正規金融部門獲得生產和發展所需資金,只能轉而求助于民間借貸的支持。從這個角度看,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正規金融的不足,其與正規借貸之間存在著一定的互補關系。
2、競爭關系
民間借貸相對于正規借貸具有靈活性、簡便性、快速性等優勢。簡單的說,民間借款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沒有一些銀行內部條條框框的限制,只要雙方認可就可以,流程簡便,手續辦理也比較簡單,這就是民間借款最大的魅力所在。此外,民間借貸的利率市場化程度較高,能夠更好地引導資金流向,滿足借貸雙方的需求。民間借貸對于正規借貸的這些優勢,都會對正規借貸無形中就形成壓力,隨著民間借貸市場份額的不斷增加,兩者在市場上的競爭將會日益激烈。
二、民間借貸的發展現狀
(一)民間借貸的規模較大
隨著經濟的日益繁榮,我國的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即個私中小企業出現了一種快速增長的勢頭,民間借貸規模越來越大。2007年據安徽省工商部門調查顯示,資金成為安徽省50%以上的中小企業發展的首要制約因素,80%以上的中小企業主要依靠民間融資的辦法來解決流動資金的周轉。河北工商聯于2007年6月關于“企業經營及融資情況”調研顯示,由于正常銀行貸款途徑不暢,民間借貸現象比較突出,177份有效問卷中41%的企業回答有民間借貸。2008年據湖南省企業調查隊就民間融資情況進行的調查顯示,中小企業融資依靠民間借貸的融資方式占到了50%,調查的行業中,農業占15%,建筑業占10%,制造業占25%,飲食業占20%,房地產業占15%,商業占15%。從以上這些調查可以看出我國現階段中小企業對于民間借貸的需求相當的大,民間借貸有很大的市場增長空間。民間資本介入融資市場不僅豐富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并且具有融資速度快、資金調動方便、門檻低等優勢。
(二)民間借貸主要地發生在市縣經濟范圍之內
民間借貸具有極強的關系貸款性質,也就是說,民間借貸一般地發生于在生產與生活中存在某種密切關系的社會主體之間。由于人們生活空間范圍的有限性,民間借貸通常地發生在有限的地域范圍之內。據抽查,民間借貸一般發生在我國的市縣經濟范圍之內,尤其是親戚朋友,鄰里之間或是村組之間、鄉鎮之間等等。
(三)個人之間的民間借貸普遍存大
通過對民間借貸起源的邏輯分析,我們已經得知,最早的民間借貸行為就是發生在個人或是以戶為單位的社會主體的簡單生產與日常生活之中。歷史發展到今天,個人或是以戶為單位的社會主體之間的民間借貸仍舊大量存在并且成為民間借貸最大量發生的場所,這種一點,無論城鄉都是如此。民間借貸經過十多年的發展,現已成為遍及全國的一種重要經濟現象。不僅在經濟發達的地區如浙江、溫州、福建沿海、廣州、深圳、海南等地普遍存在,就是四川、貴州、陜西等的偏僻貧困山區,也是屢見不鮮。
三、民間借貸存在的原因
與正規借貸相比,民間的中小企業貸款活動卻異常活躍。盡管國家對諸如私人錢莊、農村合作基金等民間的非法的灰色金融機構進行清理整頓,但這些非法金融機構卻頑固地生存著。姑且不論其合法性如何,這種情況的出現乃是與現實生活中有這種需要密切相關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一)中小企業貸款難一直未得到解決
長期以來,中小企業一直是難貸款、貸款難。之所以出現此種局面,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中小企業信用體系不完善,銀行普遍有惜貸行為。二是擔保體系作用有限,運作機制不健全。目前各類政府主導的擔保機構有200多家,但分布分散且很不平衡。而且擔保機構普遍規模較小,自負盈虧的擔保機構為了減少風險。只能提高擔保條件并嚴把擔保業務辦理關。這嚴重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資金融通。三是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性與效益性原則的引導決定了銀行信貸資金投向必然傾向于支柱產業以及壟斷性行業。
(二)民間借貸形式靈活、便捷
據調查,民間借貸無論在城市還是鄉鎮,主要往來于經常性的關系之中,不需要辦理像商業銀行那樣繁瑣的抵押、擔保手續。通常寫一張借條或口頭約定即可解決問題。正因為這種借貸行為的進出方便,民間借貸市場規模有不斷擴大的趨勢。
(三)基層金融機構功能萎縮
金融體制改革后,中、農、工、建四大銀行基層網點撤并,加之信貸管理體制集中。導致對基層城鄉經濟發展的支撐在某種程度上出現功能性萎縮.而農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機構資金實力、服務功能面對這種形勢和環境,難以從根本上改變或填補這種缺位。經濟發展的內在驅動力和市場規律本身的作用.必然促使中小企業無奈地選擇民間借貸之路。
(四)高回報、高利率進一步激活了民間借貸市場
由于民間借貸利率高于同檔次銀行貸款利率幾倍,高回報、高利率促使其發展呈上升勢頭。尤其是在當前低利率、低回報期.高利率、高回報的誘惑就顯得非常明顯。
(五)以親緣、地緣為紐帶的關系本位是民間信貸運作機制的重要基礎
民間借貸風險的保障機制也依靠親緣和熟人關系來維護。民間金融機構在放貸時一般不要求抵押或擔保,主要是靠借款人或者中間人的個人信用。一方面這種由親戚、朋友介紹的借貸活動,有著道德約束的保障,而且這種道德約束往往比法律制裁更有效。另一方面,借貸是以個人信用為基礎的,即所發生的是一種個人的關系,借款人對借款有著無限責任,當借款企業逾期不還時,民間金融機構就可憑借借條上訴,法院也會以個人借貸糾紛的形式予以受理。民間借貸在放貸時也可能要求擔保,但對擔保品沒有嚴格的限制,民間金融的交易雙方能夠繞開政府法律以及正規金融機構關于最小交易額的限制,許多在正規金融市場不能作為擔保的東西,在民間金融市場都可以作為擔保。所以民間借貸雖然屬于民間經濟活動,但它卻遵循著具有地方傳統特征的行為規范。
(六)借貸雙方都有比較優勢
對于民間借貸的貸方而言,他之所以選擇民間借貸方式來運用自己手頭的資金而不選擇其它投資或運用方式,正是因為這種方式可以給他帶來他自認為最大的綜合收益。當然,此處所指的利益不應當僅僅局限于純粹的物質
利益而應當作寬泛的理解。比如說貸款人不愿選擇盡管相對安全卻收益較低的銀行儲蓄而選擇風險更大但盈利更高的實業投資是一種收益,再比如說貸款人不愿選擇高盈利但高風險的實業投資而選擇把資金借貸給他人坐以待利也是一種收益。從這一角度來看,上例中所列舉的民間借貸存在的原因之中,比如銀行存款利率過低、金融投資環境不活躍、高利貸的誘因等等,均可以歸入民間借貸人而言的比較優勢之中。對于借方而言,同樣也存在著巨大的比較優勢。比如說,當借款人為了擴大生產經營卻無法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取資金時,也完全可以選擇放棄擴大生產的計劃,但為什么他偏要選擇代價遠比正常金融貸款要高的高利民間借貸甚至是超高利民間借貸呢?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經過權衡,借款人斷定,他選擇民間借貸獲取資金擴大生產經營給他帶來的收益將很有可能或是選擇民間借貸要支付高利,他仍會有利可圖,很顯然,對于借款人而言,這肯定是一種比較優勢;再比如說,借款人本來完全可以去銀行貸款且利率更低,但是他為辦理貸款所花時間與精力所付出的代價遠比高利民間借貸與這咱相對低利的金融貸款人之間的利差還要大,從而使借款人轉而求助于民間借貸。以上所列舉的都是借款人的比較優勢。所以只要這些優勢還依然存在,民間借貸就會依然存在。
四、民間借貸的可行性分析
歸根結底,民間借貸之所以會出現,其主要的原因是正規金融資金供給與社會資金需求之間的矛盾。就現階段來說,一方面商業銀行追求高利潤、低風險,大量的中小企業由于得不到貸款,導致其外源融資渠道不暢,發展受到很大制約;另一方面大量的民間資金不敢去投資或找不到合適的投資出路。這樣,中小企業就不得不轉向民間金融。民間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魚水相依,信息交流頻繁、信息獲取成本較低,降低了信息的不對稱性。這一切都使得民間借貸有著強大的生命成長的空間。
(一)民間金融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境中的優勢
歷史數據顯示,截至2004年末,廣東民間資本規模折合人民幣已超過1.2萬億元。業內人士表示,如果民間借貸合法化,這些民間資本有望被盤活。顯然,中小企業不可能完全依靠正規金融渠道獲得資金支持,經驗證據也表明中小企業在正規金融市場上只能獲得有限的資金支持,從此可以看出民間借貸在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具有非常大的優勢。
(二)信用約束優勢
民間借貸在一個固定范圍的地域內,親緣網絡或熟人圈子,往往具有安全可靠、風險共擔、互惠互利等綜合功能,從而以親緣、地緣為中心的人際關系網絡成為民間經濟活動最根本的信用基礎。它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任何一位與之相關者都不愿意失去它。在熟人朋友圈子和親緣性關系網絡所進行的交往活動中,都具真誠相待、講信用等行為特征。具體到民間借貸的結算方面,雖然沒有任何成文規定,但參與者都共同遵守約定俗成的慣例。民間金融操作簡便,可以針對企業的不同信用狀況、資金用途等設計個性化信貸合同,有時可能只需幾分鐘即可辦理好一筆貸款業務。而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手續比較繁瑣,貸款審批所需時間較長,和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短、頻、急”的特點不相適應,等貸款審批下來可能已經延誤了企業的投資時機,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方式無法適應中小企業的需求。
(三)資金配置效率高
民間借貸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資金配置效率,民間金融一般都有明晰的產權制度,這種產權制度具有很好的激勵約束功能。民間借貸的委托問題要少得多,極少出現在國有商業銀行中經常存在的過度風險承擔或風險回避的傾向。民間借貸組織的股東常常與運作者之間存在密切關系,他們的監督成本以及出現不良行為的可能性會大大降低。民間借貸明晰的產權制度與中小企業具有很多的相似性與兼容性,從而使兩者之間較容易形成誠信和協作。民間借貸是一種合約雙方自愿達成交易的市場化融資機制,貸款人一般都是具有理性行為的“經濟人”,貸款人在沒有任何行政干預的情況下自主地把資金投放到還款能力最有保證的借款人手中或預期收益最佳的投資項目上。而對借款人來說,由于資金供給方是產權明晰的民間金融組織,強化了借款人的信用約束和還款責任,決定了借款人必須合理和高效率地使用資金。民間金融的發展有助于資金的有效流動,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資金的配置效率。
(四)增強金融市場能力
一旦將部分業務轉由個人來做,那么一些正規金融機構就可以將注意力集中到更大的貸款人,一方面使成本上具有合理性,另一方面,滿足了較大貸款人的需求,也就限制了民間借貸的范圍。金融機構吸收了客戶資源中最具價值和增長的一部分,余下的就只是簡單重復的資金需求者。
借貸專業戶也可能逐漸成長,然后有進一步擴大業務的愿望,但是這依然不矛盾,一些正規金融機構可以吸納其作為股東。這是政策所鼓勵的,一旦進入這些正規金融機構,行為就受到相關規程的制約。反過來,如果股東具有這方面的能力,對正規金融機構的運營也是一種促進。這倒是很切合有關鳥和籠子的比喻,籠子隨著鳥一起長大,雙方都可以獲得很大的發展空間,如果有一天鳥希望獨自飛翔,很快就會碰到籠子。
(五)民間資本豐厚,社會投資渠道狹窄
我國居民具有持幣的傳統,因而社會沉淀貨幣數額較大。而且我國城鄉居民的儲蓄存款余額還以非常快的速度逐年增長,所以我國民間資本潛力巨大。但是,雖然現在我國的金融體系已得到了飛速發展,可供居民選擇的投資渠道仍十分有限。目前中國的存款利率較低,雖然提高了利率,但較中國的通貨膨脹來看,利率仍較低,加上利息稅的開征,私人部門從正規銀行存款中獲得的收益非常有限。資本市場發育不健全,造假、黑莊等惡性事件層出不窮,大大打擊了中小投資者的投資信心。一些盈利有保障的基礎設施投資又不對民間資金開放。居民巨大的資金財富與狹窄的投資渠道極不相稱。民間大量資金閑置,而民間金融活動又有著較高的回報,在趨利動機的驅動下,大量民間資金就流入了民間金融市場,這又促使民間借貸成為一種新的融資方式存在于金融市場。
五、民間借貸發展的障礙因素
鑒于上述民間借貸對經濟社會的具有重要作用,規范發展民間借貸,妥善解決民間借貸出路十分必要和緊迫。而正確、深刻地認識阻礙民間借貸發展的諸多障礙性因素是規范發展民間借貸的前提。
(一)法律性障礙
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沒有在法律上明確民間借貸在金融體系中應有的地位;二是缺乏相關法律約束和規范民間借貸;三是缺乏相關法律保護民間借貸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二)監管性障礙
主要體現在對民間借貸監管的相關制度和法規的缺乏,監管技術不夠先進和監管態度的非理性嚴格。
(三)經營性障礙
提供民間借貸服務的個人中介和機構中介在經營和服務上具有分散性的一面,基本都是各自為政、分散經營,組織結構也很不完善。
(四)信用體制障礙
目前企業信用缺失已成為我國社會信用中最嚴重、最突出的問題。尤其是中小企業,由于其自身規模小、競爭能力相對較弱、自有資金不足等先天缺陷,使得信用缺失行為更為嚴重。
六、民間借貸規范的措施
(一)建立《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法》
建立《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法》,允許民間資本創建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明確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應當是與現有正規金融機構共存的,具有相同主體資格的合法金融機構;明確其職能是專門從事合法的民間借貸工作,服務于民營經濟單位。這樣,將民間借貸的定位用法律予以明確,指明民間借貸的活動內容是與正規借貸互相補充,互相促進的,實現民間借貸和正規借貸的良性共存。
(二)建構相關法律以規范發展現有民間借貸的活動
在立法上,可以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相關立法經驗,在民法中增設民間借貸部分,同時,在金融法律制度中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引導現有民間借貸組織及其行為規范化。一方面,要在法律上明確區分現有民間借貸的合法成分與非法成分,對其分別準確定義,明確合法民間借貸的活動內容和范圍。另一方面,對民間借貸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交易方式、合同要件、借貸最高額、利率水平、違約責任和權益保障等方面,也都要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確,從而使民間借貸活動和形式都具有法律效力。
(三)建構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
開放對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的市場準入限制,允許組建以民間資本發起設立的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具有現實的重要性,但如果操之過急,規范不力,也會給我國金融市場帶來的巨大的沖擊和不良影響。在積極推進金融市場的對內開放,組建和發展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的過程中,在立法現行的原則下,應當始終堅持和遵循合理定位原則和審慎推進原則。
(四)建構風險預警和轉移制度
對民間借貸監管必須建立危機預警系統,可設立由金融專家組成的危機評估機構,與監管責任部門配合,監測區域內外各種風險,并進行追蹤分析、預測,建立警報機制,對各類較大的金融風險的危害程度進行評估,并提出應對措施。
(五)堅決不能“短貸長用”
作為中小企業,一定要認識到民間借貸資金的特點和本質。任何資本都是逐利的,民間資本更是如此。這就是其本質。在民間借錢,其成本肯定比從銀行借錢要高。高息,是民間借貸的顯著特點。
民間資本的本質和特點告訴我們,中小企業要向民間借錢,一定不能有絲毫的長期使用的想法。可以說,目前國內任何合法的經營活動,從長期來看,其利潤率都無法支付民間借貸成本。任何要想通過民間借貸來進行創業,進行投資,進行企業日常經營,都是行不通的。如果有這種想法,必將以失敗告終。
(六)嚴格控制民間貸款占公司總負債、總資產的比例
適度負債是企業成長發展進程中應使用的重要方法。合理負債,既把負債比例控制在總資產的一定范圍之內如50%,是安全的。過度負債,對企業具有潛在的巨大風險。同樣,因為民間借貸的利率高期限短,對企業短期償債能力要求很高,所以,更應該控制民間借貸額在總負債總資產中的比例。
(七)高度重視民間貸款利率
民間借貸利率是民間借貸活動的核心,借貸雙方務必高度重視。
首先,要弄明白民間借貸計息方式的含義。民間借貸對利率的計算方式很多,有按年息的,更多的是按月的,也有按日計息的。通常按月計息,即幾分利息,所謂一個幾分利息,是講的月息百分之幾。
其次,企業要把握自己對利率的承受能力,不要“見錢眼開”,不要什么資金都敢要。中小企業在使用這些資金時,要充分考慮到自己的承受能力。一般講,若資金量在十萬級或小百萬級,使用時間在一個月或三二個月,4分左右的利息,從利息絕對額上來看,支付能不會有大問題。但幾百萬上千萬的資金使用期又是一年以上,利息額就不是一個小數了。最好不要使用。
第三,要重視復利問題。中小企業向民間借錢,最好選擇按月付息或按季付息方式。日常,多采取借款時就付息了。即將利息算在借款本金中,俗稱“砍頭息”。這種方式,使實際利率遠高于商定的利率。
(八)嚴格遵守對還款期的約定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經營――移交)項目融資模式是指:項目擁有者把已經建成或已經投產運營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在一定期限內有償移交給社會投資者經營,經營期內的收入歸社會投資者所有;以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在該期限內的現金流量為標的,一次性從社會投資者那里獲得一筆資金,用于償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貸款或用于建設新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后,社會投資者再把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無償移交給政府。參與者主要是政府、TOT模式公司、貸款方、建設機構、經營機構、保險機構、原材料供應機構、用戶及法律服務機構。
2.2 TOT的功能
TOT項目融資模式是一種既不同于傳統的以信用為基礎的融資方式,也不同于一般項目融資方式的新型融資方式。大型交通設施建設項目、能源設施建設項目和礦產資源開發項目正在大范圍地應用TOT模式方式。參與者主要是政府、TOT模式公司、貸款方、建設機構、經營機構、保險機構、原材料供應機構、用戶及法律服務機構。
TOT模式不需要以項目的項目未來可用于償還貸款的現金流量和項目本身的資產為擔保,它不依賴這個項目,而是依賴獲特許經營權的項目在一定時期的收益。對于政府來說,相當于為舊項目墊支了資金進行建設,然后以項目一定期限內的現金流量為標的取得資金墊支下一個項目。TOT模式明顯降低項目風險,尤其是投資者面臨的風險更是大幅降低,引資成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是一種可行的、實用的引資方式。在TOT模式下,由于積累大量風險的建設階段和試生產階段已經完成,因此對于投資者來說,風險降低幅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一方面,投資者預期收益率會合理下調;另一方面,涉及環節較少,評估、談判等方面的從屬費用也勢必大大降低。從另一角度講,東道主政府在評估、談判等過程中的費用也大幅度下降。引資成本的降低必將有助于項目產品的合理定價。
2.3 TOT運作模式
對于參與項目的雙方而言,按照國際慣例,TOT模式一般要經過如下八個階段來完成。
第一階段:東道主項目發起人設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或SPC(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發起人把完工項目的所有權和新建項目的所有權均轉讓給SPV,以確保有專門機構對兩個項目的管理、轉讓、建設負有全權,并對出現的問題加以協調,SPV通常是政府設立或政府參與設立的具有特許權的機構。
第二階段:資格預審。根據投標者的業績及其經驗和技術水平與財務情況,對有興趣參與投標的投標者進行資格預審,為下一步的邀請投標工作打下基礎。
第三階段:邀請投標。經過確定的項目向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者發出投標邀請,并請他們提供詳細的投標文件和相關建議。
第四階段:招標準備。私營、非公共機構、外商投資者等合同商在標書文件的基礎上提交標書。
第五階段:評標和選擇。東道主政府根據項目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來選擇和確定該項目的最后中標者。SPV等應當對所有投標者及文件包進行分析審查,對投標者進行選優排序,確定最后的中標者后應當評標結果。當有關項目的特許經營期限和條件等經過雙方談判確定后,項目主管部門將與中標者簽訂特許權協議。這個過程中,項目主管部門的有關機構將參與其中。
第六階段:中標者組建項目公司。中標者與SPV洽談達成轉讓投產項目在未來一定期限內全部或部分經營權的協議后,成立一個項目公司,并向所在地政府支付資金,所在地政府利用獲得的資金,來進行新項目的建設。在這個過程中,凡是直接或間接參與該項目的參與者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必須以合同或協議的方式得到最后的確認和固定。
第七階段:項目運營。在正式得到授權后,項目公司根據授權開始對項目進行運營,對項目的運營工作包括對項目設施的經營管理工作和日常維護工作。在特許期內,該項目運營所產生的收入將全部成為項目公司的收益來源。
第八階段:設施移交。最后,當規定的特許運營期限屆滿時,私人投資者通常要將合同設施即項目無償歸還給東道主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接收機構。東道主政府應得到完整的、可繼續運作的、得到極好維護的項目。東道主政府要請專業的工程咨詢機構對項目做出項目質量、壽命期、技術水平等方面的評價,請專業的財務機構對TOT模式的債務進行評價,請法律機構對TOT模式的法律問題進行評價,等等。所有上述評價滿足相關協議和合同要求后,東道主政府方可接受TOT模式的移交。
3. 3PFI模式
3.1 概述
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是目前國際上基礎設施建設的一種新型模式,90年代初在英國產生。它可以實現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傳統基礎設施建設中的高投入、低效率和資源的高消耗弊端。如果能將PFI的運作方式與我國的基礎設施建設進行妥善的結合和靈活的運用,將會促進我國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拓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融資渠道。它的產生背景是政府努力降低在公共項目中的投資支出,鼓勵和擴大私人資本在設計和建造領域進行投資。PFI是指利用私人或者私有機構的資金、人員、設備技術和管理等優勢從事公共項目的開發、建設與經營。在國外,PFI模式的項目一般都是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3.2 PFI的功能
在公共項目PFI模式下,私營企業和私有機構組建的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設計、開發、融資和建造,項目竣工后,項目公司把項目出售或租賃給政府及相關部門。這樣政府將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轉移給項目公司。PFI模式和通常的公共項目開發建設模式的最大區別在于,在PFI模式下,項目籌集資金的任務亦由參與開發建設項目的有關私人機構承擔。由于通常情況下沒有任何機構和企業能比政府籌集到成本更低的資金,由項目公司所籌集的資金成本較高,這項項目具有很大的風險,所以在PFI項目的運作過程中,政府應為項目公司提供諸多的優惠政策,以減少項目公司所承擔的風險,為了使PFI項目得以順利實施,政府亦應建立一個長期穩定的良好的投資建設環境。PFI模式的設計應體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政府和私人機構都從PFI項目中得到收益,運轉正常的PFI項目,項目公司會從投資中獲得豐富的投資報酬,這也是吸引私人機構從事PFI項目的主要原因。PFI模式對政府的好處主要在于,政府在項目的建設過程中不需要投資,在項目完工后集中投資或轉化為分期支付費用,這顯然解決了政府主管部門的資金短缺問題,同時提高了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效率。
3.3 PFI運作模式
PFI模式賦予由私營部門組成的特別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 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C/SPV)公共工程項目的特許開發權,允許私營部門針對項目所需成本進行融資,并在規定的特許期通過公共部門的分期支付償還該成本。SPC承擔部分政府公共物品的生產或提供公共服務,集項目的設計、建設、融資、運營于一體。政府基于公共服務改革項目效率、公平和責任的原則對PFI項目進行評估。由于PFI模式創新性的結構和過程設計、公共服務分配、公私部門之間最優的風險分擔機制,使其成為政府認可的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購模式之一。
五.各類融資模式的比較
一、按照投資收益選擇融資模式
根據投資收益的多少,基本建設項目可分為經營性項目、準經營性項目和非經營性項目。首先,經營性項目是指能產生經營利潤的基本建設項目,如鐵路、公路等城市交通建設可通過收取票價等方式獲取收益。此類項目融資可通過市場進行資源配置,直接轉向資本市場,通過資本證券化進行資金融通,擴大融資規模和融資渠道。其次,準經營性項目是指有收費機制和現金流入,但無經營利潤或利潤較低的基本建設項目,包括電網工程、水利建設、保障性住房等項目,應結合政府直接融資和社會間接融資,比如應用BOT模式,并輔以適當的政府補貼和政策優惠措施,確保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最后,非經營性項目是指沒有收費機制和現金流入,主要產生社會和環境效益的基本建設項目,如農村道路建設。此類項目類似于純公共產品,主要依靠政府直接投入資金。
二、按照公共程度和公共性質選擇融資模式
按照公共程度和公共性質,基本建設項目可分為政府主導型項目、政企合作型項目和市場主導型項目。政府主導型項目是指關系國計民生、國家安全的重要工程項目,比如軍工、電網、水利建設等,必須由政府掌握絕對控制力,故而其融資也以政府直接投入資金為主,在不影響項目公共性質的前提下可適度引入民間投資,擴大融資規模。政企合作型項目和市場主導型項目是指不具壟斷性質的基本建設項目,可選擇政府直接融資和市場間接融資相結合,或者完全由市場進行融資的方式。
三、加強基本建設融資的市場化
市場化是各國基本建設項目融資的必然趨勢。隨著我國金融市場以及各種配套性制度的日益成熟,基本建設的主要融資方式必然將轉向資本市場。資本市場融資具有融資規模大、融資成本低、融資渠道多樣等優點,因此在基本建設融資模式的選擇上,符合市場融資要求的基本建設項目應盡可能采用資本市場融資。當然,作為提供公共產品的基本建設,政府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但與過去的大包大攬不同,多元化融資下政府應以規范市場化環境為主,減少直接干預行為。
六.項目融資的案例介紹
上海外環隧道工程是上海外環線北環中的一個重要節點工程。是當前我國建設規模最大的沉埋管隧道,其規模居世界第二。該工程位于吳淞公園附近,越江處的江面寬度約800米,全長約2880米。整個工程靜態總投資為17.34億元,計劃于2003年底前通車,2002年5月底已完成投資11.11億元,占項目總投資額的64%。上海愛建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資本金形式投資于上海外環隧道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用于上海外環隧道建設項目的建設與營運。信托計劃資金的出資以受讓外環隧道項目公司原有股東出資和追加出資的方式進行。信托計劃的規模和總量為信托合同不超過200份(包括200份),人民幣5.5億元,信托計劃期限為3年。與此同時,外環隧道項目公司從運營期開始每年可得到與上海市人民政府約定的按項目投資余額9.8%的補貼,該補貼率與長期貸款利率變化同步調整。
該融資項目在短短一周的時間內就成功融資5.5個億。在這一過程中,地方政府與信托機構緊密合作。在上海外環隧道項目上,政府補貼的比例是總投資額的9.8%,補貼年限是25年,之后項目將移交給政府。實際上這是一種與BOT相似的融資方式。最終體現了政府、企業和投資者三者多贏的局面。
七.總結
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犯罪一直都是我國亟待解決的問題,若一直將無法得到正名的民間借貸處于灰色地帶,該灰色性,一方面,給真正的詐騙集資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卻使真正的為解融資之困的民營企業陷入泥沼之中。另一方面,一旦被權力所亂用,無疑就成為了打擊民營企業的有利工具。因此,民間借貸需要陽光化,這樣法律才能夠進行清晰的界定。2 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犯罪風險分析
2015 年年底,國內風頭最盛的網絡貸款平臺e 租寶出事,中國最大的龐氏騙局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當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隨后,P2P 平臺鑫利源在其網站首頁堪稱奇葩的公告高調宣布正式跑路,吸引了公眾的眼球,使得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犯罪再一次成為公眾熱議的話題。常見的金融犯罪有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合同詐騙罪以及非法經營罪等。誠然,此類金融犯罪種類繁多,筆者能力有限,本文主要以最常見的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等犯罪風險與民間借貸糾紛的區別做重點分析。
2.1 民間借貸糾紛與集資詐騙罪的界限--以吳英案為例
2007 年2 月,吳英及其所管理的本色集團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立案調查,隨后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合同詐騙罪兩個罪名將其起訴。2009 年一審法院改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為集資詐騙罪,并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一審后吳英律師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最終維持原判。縱觀整個吳英案,吳英一直辯稱自己在主觀上并無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借款中并沒有使用虛構事實等手段騙取他人財物,而且案件中所涉及的被害人都是自己的親戚朋友和熟人,不屬于社會公眾所得借款都用于公司活動,僅有少部分用于購買個人用品,亦是為了公司形象,不存在肆意揮霍[2]。但是其所有辯詞均未被采納,看似十分在理的辯護詞也成為公訴人眼中的強詞奪理。其實,庭審中吳英與公訴人的車輪戰的中心就是本文筆者所要論證的要點之一民間借貸糾紛與集資詐騙罪的界線。
2.1.1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
集資詐騙罪是典型的目的犯,對目的的正確理解是界定該罪的關鍵。對于法定目的犯而言,行為人對法定犯罪目的一直持希望態度。這種犯罪目的自始至終都在指引行為人的意志心理,并進一步支配行為的實施和結果的發生。[3]究竟何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不難認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只要具有情形[4]之一的則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誠然用列舉法無法窮盡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故在實踐中我們應該客觀理性的看待該問題。在沒有排除其他可能性的前提下,只根據一些客觀事實,尤其是未返還或未完全返還的事實,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勢必會陷入客觀歸罪的泥潭中[5]。
2.1.2用于投資經營的認定
誠然,正常的民間借貸活動與非法集資有一定的交集。我國法律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進行借貸活動,但如今中小企業借貸難的現狀使得企業家不得不選擇民間借貸這條危險但實用的途徑。很多時候,借來的錢是否用于投資很難做出一個清楚的判斷。借款一旦用于裝飾自己就算是個人揮霍,就構成非法占有的目的嗎?中國人好面子,喜包裝,很難說通過豪車、珠寶等公認的財富標志,傳達自己公司有實力的形象不是一種經營策略。當然我們也并不能否定這種判斷的判斷力,但是筆者更偏向于為此類行為制定一個標準。俗話說,凡是都應有個適當的度,一個理性的標準能讓我們更好的判斷行為人的目的。筆者認為應當以比例為界定標準,即所花費的錢款占所得總借款的百分比。如果行為人用于裝飾自己的錢款占總借款的百分比超過這個百分比,則可認定為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否則則認為所得借款是用于投資經營的。這樣既可以清楚準確的判定行為人的目的,也不至于太過主觀。
2.2 民間借貸糾紛與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以興邦案為例
2013 年8 月份,歷經6 年起起伏伏的亳州興邦案件在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最終在2014 年底落下帷幕。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主犯吳尚澧等20 名被告人十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數額的罰金。該案件可以說是繼吳英案件以來的又一大撼動我國司法關于金融犯罪的案件,不同的是此次爭議的焦點更多的在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上。
2.2.1 對公眾的認定
筆者認為,公眾是指不特定的多數人。公眾的本意是指行為對法益侵犯的范圍廣、程度重,可能具有實質違法性。而不特定則說明了人員的延散性、不可控性以及可波及范圍的廣泛性,是把握公眾含義的重要向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規定,構成犯罪須以向社會公眾即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為要件,僅在親友或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不屬于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在興邦案的審理過程中,筆者注意到了一個細節,該案件中部分被害人在為被告人伸冤,他們是擁有足夠的金融知識和經驗且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投資者。在他們眼中,吳尚澧等人的行為是為了給他們帶來更大的利益,他們是心甘情愿,甚至是主動去投資的。若是把他們同其他被害人相提并論顯然有些牽強,對司法實踐中案件的審理也會有一些不公的影響。故筆者認為應當借鑒國外對私人募集資金的相關規定,有必要將公眾劃分為合格投資人與一般投資人。其中合格投資人則要求有足夠的金融知識和經驗且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在司法實踐中,將具有投資意愿的合格投資人排除在非法集資對象之外,這樣既能保證案件審理的公平性,又能為金融經濟的健康發展留下良好的空間。
2.2.2 對口口相傳行為的認定
在興邦案件中,吳尚澧的辯護律師陳有西律師一直主張興邦公司的融資的對象大多是向公司內部職工,而其他人都是以職工親友的身份進行融資的,這種行為應該被稱為口口相傳行為。《解釋》中沒有提到口口相傳這一行為方式。口口相傳是當前各類集資案件中一種非常典型的集資宣傳形式,指行為人通過親朋好友以及相關集資戶,用明示或暗示的方法要求這些人員將集資的信息傳播給社會上不特定人員,以擴大集資范圍的行為。[6]2010 年,最高人民法院為了引導全國法院更好的辦理非法集資案件公布的四起集資詐騙案件中,有三起涉及口口相傳這一集資宣傳途徑。[7]《解釋》用列舉的方式列舉了四種向公眾宣傳的方式,僅因其后加有等字,司法實踐中一些法官就因此將口口相傳形式歸為向公眾宣傳的方式之一,而不闡明具體理由,實在不具有說服力。中國人復雜的人情關系網表明了通過熟人的介紹進行資金融通是中小企業民間融資活動的一大常態,若是單純的對口口相傳的信息傳遞方式采取全面否定、一刀切的態度,那么恐怕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可能會被冠以犯罪之帽了。
3 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犯罪的防控措施
民間融資存在著一定的風險,關鍵在于如何更好的規避此類風險。《中小企業促進法》的頒布,老36 條,新36 條以及新36 條實施細則等國務院政策的相繼出臺,無一不表明國家對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視,但是另一方面,民間投資和民營企業在民間合法融資中卻未能得到這些法律和政策的有效庇護和保障。筆者通過訪談了解了我國司法機關對此類案件立案、審理等方面舉措,筆者認為,目前我國中小企業民間借貸風險防范法律制度存在著立法體系混亂、現有法律不健全和法律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等缺陷。要想解決民間融資犯罪的風險,必須從多個角度深入解決而不能僅依靠單方面的力量去追求形式上的解決。據此,筆者有幾點建議提出希望能被采納。
3.1 立法機構完善防控機制
從現實影響角度上看,金融刑事立法的過度擴張,模糊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之間的界限[8],導致了金融市場被刑法過度干預的現象層出不窮,使得市場主體的經營自主權無法得到保障,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金融經濟市場的發展。我國現在對于民間借貸的保護立法尚不完善,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點入手:一、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高利轉貸等經濟犯罪行為的界限模糊,雖有出臺相關立法《關于依法妥善處理民間借貸糾紛和非法集資活動的意見》予以區分、保護,但并未從本質上解決界限模糊的問題,還需進一步加以明確區分規定,使其在司法實踐中能夠得到確切的運用。二、對民間借貸的監管制度不夠完善,立法處于零散、混亂的局面,應當加強規范監管,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使得民間借貸有其合法性。三、應在《中小企業促進法》中補充違法追責的相關法條,使其納入刑法保護范圍,以杜絕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的現象。
3.2 政府主管部門預防
首先,我們必須認清在我國民間資本難以進入銀行體系這一現狀,正是由于中國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 偏見 以及中國資本市場的不成熟,造成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局面。因此,要徹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必須從改革國有銀行產權結構、治理機制和內部激勵機制著手,并允許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來改善市場競爭結構。在與我國中小企業現狀最為相近的韓國,各種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小金融機構為支持中小企業生存和發展有著關鍵的作用,如韓國中小企業銀行(Industrial Bank of Korea)。筆者認為我國可以借鑒其經驗來完善金融機構服務體系,為中小企業融資另辟道路。比如建立專門的中小企業銀行。其次,政府機關可以建立起專業化的中小企業民間融資機構。同時還需對民間借貸的利率作出合理的規定,并且完善民間借貸的擔保制度的法律規定。明確中小企業民間借貸的監管主體,由監管主體實施民間借貸登記制度,合理控制民間借貸的準入,完善制裁不法借貸行為的法律,建立起有效的法律監督機制。
3.3 中小企業家自防
關鍵詞 民間借貸房地產融資監管
民間借貸一般是指處于官方正規金融體系以外自發形成的民間個體之間的資金借貸活動的總稱。民間借貸有廣義和狹義的區別,廣義的民間借貸是各種民間金融的總稱,狹義的民間借貸指民間個人之間的借貸活動。本文主要研究廣義的民間借貸。
一、鄂爾多斯民間借貸出現的原因
(一)經濟發展較快,需要較多的資金
近年來,在國際國內經濟大發展的背景下,鄂爾多斯充分抓住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機遇期,憑借國家對民族自治區出臺的大量優惠政策,在很短的時間內構建較為完整的產業結構,形成幾個大的產業,快速增加了經濟實力,這就增加了資金的需求。
(二)私有制企業發展進一步促進了民間金融的發展
近年來鄂爾多斯市不斷深化改革,在市場經濟準入,財稅、金融方面加大了對非公有制的扶持力度,促進了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民間金融的發展。
(三)民間資本的增大及投資意識的增強促進了民間金融的發展
隨著鄂爾多斯市經濟的迅速發展,當地居民收入水平很大的提高,2008 年人均 GDP 達到全國城市第三。隨著投資環境的改善和投資領域的擴展,越來越多的居民投資意識增強進而使得大量資金流向民間借貸領域。
(四)金融業的現狀與經濟需求不適應
一般說來,經濟的發展需要有相應的金融業的大力支持,但鄂爾多斯市經濟加快發展的同時金融業發展卻跟不上,銀行貨幣供應嚴重短缺,特別是近兩年貨幣供給總量減少,對鄂爾多斯市產生了較大影響。這樣產生的信貸的缺口就需要更多的民間資本的填充。
二、鄂爾多斯民間借貸與房地產融資的現狀
目前,隨著近些年房地產業的景氣,鄂爾多斯市的民間資本就大量的流向房地產業。但是近一年來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執行,使得房地產市場迎來了挑戰,一些小規模的房產企業出現金流減少甚至斷裂,資金短缺問題非常嚴重,這就給民間借貸市場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近期鄂爾多斯市頻頻出現的涉及房地產和民間借貸領域的案件,使得民間投資者信心大減。
由于民間資本與房地產融資具有自發性、隱蔽性和難以監管等特點,綜合起來鄂爾多斯民間借貸與房地產融資潛在的風險概括為以下三點:第一,市場風險,鄂爾多斯市的民間借貸中房地產占較大部分,而且民間金融對此行業的依賴度較高,如果國家繼續加強對房產行業的政策性調控,民間借貸資金的安全性就會受到嚴重影響。第二,自身風險,現在民間借貸主要靠個人信用,隨著借貸資金越來越多,范圍越來越大,參與者之間的信息就會越來越不對稱,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第三,法律風險,目前,我國法律把向親友或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排除在非法集資之外。不過,在特定對象等界定上依然不明朗,這使的很難區別非法集資與正常民間借貸之間的界限。以上這些風險也在向告訴我們加強對民間資本和房地產融資監管的必要性。
三、實現民間借貸與房地產融資的深層次監管的對策建議
(一)重新定義民間借貸的地位
重新定義民間借貸的地位是實現民間借貸與房地產融資的深層次監管的前提。目前,正規的金融體系與非正規的民間金融體系在地位上存在極大地懸殊,民間融資體系長期被邊緣化,甚至非法化,這樣只會使民間金融缺乏監控,增加民間借貸的整體風險。因此,政府應制定相關政策客觀理性的對待民間借貸不同業務的性質,合理疏導、綜合治理以規范民間借貸的開展。建議政府機構盡早確定民間借貸的合法地位, 為民間融資提供良好的環境。
(二)建立健全民間借貸及房地產融資的監管機制
由于民間融資借貸具有多種方式,而且隨著民間借貸的發展,其活動范圍向擔保、典當、投資等領域延伸,因此,必須適應民間借貸的發展完善監管的機制,這就要求我們既要明確監管部門職責及分工,也要在各監管部門之間形成協調制約機制。
(三)嚴格限定民間借貸和房地產融資的利率水平
由于民間借貸的借方具有相對強勢的地位,因此經常會出現貸款方故意抬高借貸的利率水平,嚴重干擾了民間借貸的公平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權益。因此,監管部門應當對民間借貸利率的最高限額作較為明確的規定,以杜絕借款人高利貸行為。目前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并且貸款利息不能計入本金計算復利。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約束民間借貸水平。此外,為了保障民間借貸的秩序,對于違法上述規定的借貸行為應給與嚴懲。
(四)盡快轉變對民間借貸的監管方式
民間借貸和房地產融資的本身的特點使得其監管方式和監管手段有別于金融機構的監管,也就要求政府轉變對民間借貸的監管方式。做到適當監管,視情況放松管制。對于民間金融組織,政府要引導它們在發生借貸行為時能夠訂立規范的合同,進而完善管理制度與運營規則,引導民間金融組織的理性運作,并且能與正規金融在公開、公平的環境下進行競爭。以有效地降低經營風險,更好地發揮它們支持經濟建設的作用。
一、引言
資金是一個企業生存發展的血液,關系著企業的生存發展。對于籌資者來說,如何籌集生產發展的資金是籌資者必須考慮的問題,尤其是對于中小企業的籌資者顯得更為重要。當前中小企業普遍面臨著融資難的問題,影子銀行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為中小企業提供了取得資金的新渠道,使得中小企業在融資方式的選擇中有了更多的選擇。影子銀行通常指的游離余銀行體系之外,從事類似于傳統銀行業務的非銀行機構。它包括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債券保險公司、結構型融資工具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廣義上來看,影子銀行可以界定為機構、機制、產品種類、業務種類、實體、金融衍生工具、金融創新等。中小企業為了盡快獲得資金,通常選擇民間借貸,民間借貸是指公民與公民、公民與法人、公民與組織之間進行的借貸。當前,民間借貸正在我國逐步興起,成為中小企業的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本文在對發行股票、債券以及向銀行借款這些傳統直接融資方式和間接融資方式進行比較的基礎上,對民間借貸的優勢與劣勢進行分析。
二、民間借貸優勢與劣勢分析
(一)民間借貸的優勢分析
1.能夠較為容易和迅速地獲得資金。銀行貸款對貸款人的條件要求較為苛刻,一般對貸款人的償債能力、盈利能力、營運能力、發展能力進行評估,以確定貸款人的信用等級,進而確定貸款規模。中小企業通常盈利能力較弱,償債能力較差,銀行一般不愿意將資金貸給中小企業,使得中小企業融資更加困難。同時,銀行貸款經歷的程序較多、取得貸款的周期較長。當貸款人提出貸款申請后,要進行貸款審批,審批后還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因而取得貸款通常周期較長。加之,商業銀行出于貸款安全性的考慮,通常會在借貸款協議中加入限制性條款,而這些限制性條款對于公司的進行活動進行了限制,也影響了公司的借款使用效果。民間借貸由于是公民與公民、公民與法人、公民與組織之間的借貸,通過民間借貸獲得資金的時間相對較短,限制條件相對于銀行來說相對較少,程序相對簡單,特別對于急需資金的中小企業來說是一種能迅速取得資金的融資方式。
2.發生的籌資費用較低。籌資費用是指為籌集資金而付出的代價。在傳統的直接融資方式中,發行股票以及公司債券需要支付高額的發行費用,向銀行借款需要支付手續費。在民間借貸中,所付出的籌資費用相對較低,不需要支付股票和公司債券的發行費用,也不用像銀行借款那樣支付高額的手續費。
3.優化資源配置。民間借貸作為影子銀行的重要組成部分,監管相對較少,公民、法人、企業之間能夠進行自由借貸,有助于促進閑置資金的利用,優化資源的配置。
(二)民間借貸的劣勢
1.資金成本較高。資金成本是籌集和使用資金的成本,表現為資金的價格,這是由資金的供求因素共同決定。由于當前銀行貸款程序復雜,貸款較為困難,不容易獲得。因此對民間借貸的需求加大,在民間借貸資金供應量相對穩定的情況下,資金的供求關系表現為供不應求,因此資本的價格會提高,即民間借貸的利息率會提高。當前,在民間借貸需求旺盛的情況下,民間借貸的月息利率平均為2.5%,年利息率高達30%甚至更多,這遠遠高于銀行的同期貸款利率,雖然我國《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中出臺了采用民間借貸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基準利率4倍為界,否則就算為高利貸,但當前民間借貸的利率已遠遠超過同期基準利率的4倍,這無疑加大了企業融資的成本。
2.加大了公司的經營風險。采用民間借貸方式籌集資金,要承擔定期支付本息的義務,由于當前民間借貸的融資成本高,例如當前以民間借貸年利率30%來算,對于大多數企業來說,利潤率很難達到30%,并且還要在到期償還本息,使得企業背負著巨大的償債壓力,增大了企業經營的風險,特別是當企業經營業績不佳時,很容易引發企業破產清算,以及中小企業主“跑路”逃債。
3.對公司信譽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如果企業到期不能按時償還資金,會對企業的信譽產生不利影響,不利于企業未來的在市場上進行融資,也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4.籌資具有不穩定性。在高額的籌資成本下,企業面臨的經營風險加大,使得企業破產、逃債的可能性加大,使得民間借貸的資金鏈很容易斷裂,使得這一融資方式具有極大的不穩定性。
參考文獻
一、不同融資方式介紹
企業融資從不同的視角可以劃分為不同的方式,從融資來源看,融資方式可以劃分為內源融資以及外源融資兩種,從企業融資有沒有金融中介機構介入這一角度來看,企業融資方式可以劃分為直接融資以及間接融資,從融資是否歸還,可以將融資劃分為債務性融資以及權益性融資,本文這里分別從債務性融資以及權益性融資兩個方面來對于各種融資方式介紹如下:
1.債務性融資
債務性融資是指企業的融資形成了債務,企業需要按時還本付息,企業擁有融入資金一定期限內的使用權限,債權人一般不參與企業經營運作,債務性融資不會改變企業的股權架構。債務性融資主要包括銀行貸款、發行債券、應付賬款、民間融資等等,具體分析如下:
銀行貸款是目前企業主流的融資方式,銀行將資金貸款給需求者,并約定利率水平以及歸還期限的一種經濟行為,從償還期限來看,企業的貸款可以劃分為長期貸款、短期貸款、中期貸款等,從貸款的擔保條件來說,主要包括了貼現貸款、信用貸款、商品抵押貸款等等。銀行是資金提供者,企業是資金需求者,企業從銀行獲得一定資金使用權限,并為使用權支付一定的利息成本。從流程來看,企業銀行貸款一般都是企業提出貸款申請,然后銀行進行企業資信調查,最終確定是否放款。
發行債券是指企業向投資者發行債券進行融資的一種形式,債券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債務憑證,債券上面會約定金額、利率、期限等。企業發行債券需要遵循《證券法》、《公司法》等相關規定,一般來說,企業資信等級與發行債券的利率成反比,資信等級越高,往往意味著債券利率越低,資信等級較低則發行債券的利率也就越高,同時企業的資信等級與發現利率的高低將會直接影響債券發行是否順利。
民間融資是指企業通過非正規金融機構進行融資的一種形式,民間融資在目前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很多時候企業不能夠順利的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融資的時候,就會選擇民間融資救急。
2.權益性融資
權益性融資是指融入資金成為了企業的自有資金,企業不需要還款,對于投資者來說,投資形成了股權,可以參與到企業的經營決策中去,可以享受到企業發展所帶來的紅利,但是不能夠提出退出資金的要求。權益性融資主要包括了上市融資、增資擴股、風險投資等等,本文對于這幾種融資方式進行簡單探討如下:
上市融資是指企業登陸資本市場,公開出售股權進行募資的行為,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擴容以及對于企業上市門檻要求的不斷下降,上市融資成為了很多企業重要的融資方式。上市融資屬于直接融資范疇,企業如果能夠達到上市要求,就可以向證監會提出上市申請,審核通過就可以上市交易。上市融資對于企業來說,本質上就是出售股權,獲得資金,公眾可以買賣公司的股票。
風險投資一般都是天使投資機構針對處于創業期的企業進行投資,通過投入一定的資金獲得企業部分股權,給企業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同時風險投資機構從企業的發展壯大中獲益。風險投資機構一般會利用自己的管理?驗,參與到企業從小到大的發展中去,天使投資一般投資金額并不大,對于項目的判斷基本上就是依靠天使投資人的感覺。風險投資從退出路徑來看,一般都是投資企業上市或者其他投資者接手股權。
增資擴股是指企業通過引入新的股東,或者讓原股東增加資金投入,從而增加企業資本金的融資行為,增資擴股有兩種基本形式,一種就是增加企業的資本金,利用資本金投資新的項目;另外一種就是擴股,增加企業的股權數量,從而實現企業資金的更加充裕。
二、不同融資方式比較
對于企業來說,不同的融資方式可以說是利弊并存,企業只有做到對于這些融資方式進行全面比較,明確不同融資方式對于企業的影響,才能夠選擇最合適自己的融資方式。當然很多時候對于企業來說,可供選擇的融資方式是非常有限的,并不是有各種融資模式可供選擇,本文這里所探討的是理想狀態下情況。在不同融資方式的比較方面,本文分別從融資成本、融資風險、融資難度等幾個方面進行全面的對比。
1.融資成本比較
從融資成本比價來看,不同的融資方式成本是不一樣的,但是從融資利息支出來看,民間融資往往利率最高,這也意味著資金使用成本最大,民間融資利率往往是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融資利率的數倍以上,這是很多企業不愿意選擇民間融資的重要原因,債券利率要處于銀行貸款以及民間融資之間。從融資間接成本來看,應該是天使投資成本較高,天使投資往往以比較少量的資金,獲得企業較多的股權,這會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被分走較大的一塊,企業付出的代價是很大的。
2.融資難度比較
從融資難度來看,很多融資方式對于絕大部分的企業來說都是可望不可及的,以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為例來看,能夠符合上市條件,發行債券要求的企業可以說是鳳毛麟角,一般的企業很難實現上市融資或者債券融資。難度低一點就是銀行貸款,即使是銀行貸款,對于很多企業來說,也存在一定的困難,面對銀行提出各種信用擔保、貸款抵押等要求,企業因為難以符合標準,而存在貸款困難的問題。民間融資遇到的阻力相對最小,但是需要企業付出的資金使用成本最高。
3.融資風險比較
從融資風險比較來看,融資客觀上存在風險,這些風險主要集中在不能夠按照約定還款付息的風險,存在股權分散風險等等,如果這些融資風險不能夠得到較好的控制,很容易就會導致企業陷入困境。一般來說,民間融資、銀行貸款等需要按時還本付息融資方式,融資風險是比較高的,尤其是民間融資,高額的利息支出將會讓企業背負巨大的成本。股權分散風險主要就是權益性投資所帶來的風險,如果投資者占據了企業較多的權益份額,就會導致企業決策權限的旁落。
三、企業融資方式選擇
國內外大量的數據和經驗證明,民營企業發展的初期、中期主要靠內源融資與外源直接融資,只有達到一定規模后才導入外源間接融資。我國的民營企業大部分處于初、中期發展階段。因此,如何用市場化方法把充足的民間資本導入民營企業,構建民資、民用、民管的內生性融資機制將顯得尤為重要。
一、民營經濟對民間資本的需求狀況與結構分析
通過對浙江、江蘇等地調查結果顯示,同以前相比,民營企業短期資金的融資環境有所改善,但長期權益性資本仍嚴重缺乏;相對做大的民營企業融資困難得到緩解,但規模較小的企業融資仍十分困難;縣級以下地域的民營企業資金特別匱乏。民間資本是民營經濟資金需求的重要來源。從資金需求量上看,通過對浙江、江蘇、廣東、福建、陜西等地民營企業所做的調查,有80%的調查企業認為資金緊張是民營企業發展所面臨的首要難題,而其中需要和非常需要民間資本的企業占有了85.6%,有53%的企業反映連流動資金的需求都無法得到滿足,90%以上的民營企業只得完全靠自籌來解決創業資金。
從企業規模看,并非所有的民營企業都存在融資難的問題。一些特大型民營企業,特別是一些已公開上市的企業,其資金相對較為充足。民營企業的融資困境實質上是中小民營企業的困難。在調研中發現,企業年銷售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中,有17%的表示非常需要民間資金,年銷售額在500-1000萬元(包括1000萬元)的企業中,表示非常需要資金的占46%,而年銷售額在100-500萬元的,這一比例為25%,100萬元以下的企業,這一比例降為10%。
上表顯示了浙江民營企業由于規模的不同而對民間資本的不同需求狀況,年銷售額在100萬-1000萬的企業對民間資本需求較大,而100萬元以下的小企業需要民間資本這一項占比最高。企業的規模越大,對民間資本的需求欲望越小,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大企業的社會影響力,信譽等比小企業要好,同時也較易從各種途徑獲得資金,企業的融資本要求也相對的比較容易得到滿足。而中小規模的企業,由于自身原因借貸無門,且有著比較強烈的擴張欲望,對民間資本的需求比較強烈。
從企業的地區性差異看,經濟發展越快的地區,對民間資本的需求量越大,也更多地需要民間資本的支持。溫州、臺州、溫嶺三地區需要和非常需要民間資本的企業的比例分別為90%、86%和79%,相比之下,經濟欠發達的麗水地區這個數字要少得多,為50%。區域經濟的活躍及信貸供給不足是產生民間資本需求的主要原因。
從民營企業的行業分布看,產業技術含量及產業層次高的行業,企業的融資能力強;反之,企業的融資能力相對較弱,其對民間資本的依賴性也就越大。陜西的大部分民營企業集中在制造業和批發零售餐飲業,屬于產業的低層次,融資能力弱,因而這部分企業產生了對民間資本的強烈需求。如廣東生物醫藥、電子信息等的新興產業的民營企業,資金來源相對較為廣泛,對民間資本需求也較弱。
從城鄉民營企業獲得的金融支持力度看,差別也很大。各商業銀行信貸結構的調整使得資金不斷向大城市和大企業集中,而對中小民營企業金融支持力度的減弱更加劇了城鄉民營經濟資金供求的矛盾。縣域民營經濟只能靠自有資金和民間資本維持生計。
二、民營企業融資構建
根據調查,我國各地民間資本供給充分,如陜西潛在的民間資本約有1313.46億元,大部分處于閑置游離和等待狀態。但民營企業對其需求強烈,需求量約為1582億元,大部分企業卻處于融資困境。要解決民營經濟融資的市場失靈現象,必須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運用市場化手段構建“民資、民用、民管”的內生性融資機制。而金融成長的內生性理論表明,一國金融成長的真正動力與基點在于內生性機制的構造。金融成長的內生狀態是在經濟的發展中逐漸形成的,能夠與經濟中各要素很好地契合,具有市場化運行特征和自發激勵、資金互助等比較優勢。民營企業作為這種內生狀態的微觀金融主體,天生有著資金運行的市場規律與明晰的產權,從制度上避免了行政干預和轉軌金融的弊端。內生性融資機制的存在和發展既不至于損害民營經濟可貴的內源融資基礎,又因其包含有民間金融的自選擇機制、創新功能、私人相互信息和不存在所有制的歧視而能對民營經濟發展起到持續的推動作用。
構建“民資、民用、民管”的內生性融資機制,當前需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要成立社區民間金融服務組織
在市場經濟較發達地區浙江、江蘇等地可考慮在縣級城市成立社區管理組織。該組織非同一般的金融機構,它是由自然人、民營企業自由參加、自主管理、自我約束、市場運作的金融服務組織。主要任務是搭橋、牽線,提供融資信息與融資服務,協調國家有關政策,制定融資規則,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按照行業規范、鄉規民俗、制度和準則約束違法或侵蝕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反對違法亂紀等欺詐活動,保障融資安全,防范融資風險。
(二)要建立社區民間金融市場
民間金融市場的建立為民營企業資金余缺的調劑提供了場所,使現存的民間資本合法化,為民間資本的流通和開展民間金融創新活動提供交易的平臺,也便于留住自源性資金和吸引外源性資金。剛開始可考慮先在經濟相對發達的地、縣城市試點,待有了經濟后再普遍推開。民間金融市場的建立著重于市場自身的培育和融資機制的完善,由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推動各項資源的重新配置,努力創造一個良好的市場基礎和制度環境,促使民間金融得到健康發展。
(三)要選擇符合內生性融資機制的融資方式
1.1多主體原則
多主體原則主要強調的是各個直接相關利益主體(如政府、農戶以及市場等)均參與到融資中去,并承擔各自融資范圍內的責任。由于我國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具有多樣化的特點,使得融資主體不同,相關的程度也均不同。因此,應根據融資主體來合理安排融資的范圍和責任。
1.2多渠道原則
多渠道原則是指在嚴格遵循多主體原則的前提下,通過對各個融資主體的融資范圍與責任的合理安排來設計出各具特點的融資結構,并以長效與穩定作為核心來安排融資的來源與渠道。現階段,我國農田水利建設融資的渠道和來源主要包括四大類,即公共財政、民間資本、金融體系以及外資。
1.3多元化原則
多元化原則是指將農田水利項目作為經濟基礎和風險分擔作為條件,并通過整合和優化農田水利間接相關利益者來實現以融資為導向的多元化融資。其中,多元化融資主要包括土地、技術、資本、勞動力以及設備等要素資源。
2我國農田水利建設融資方式選擇與對策建議
2.1我國農田水利建設融資方式選擇
由于我國南、北部農田水利建設存在較大的差異,因此,其融資方式的選擇具有差異性。根據我國農田水利建設的南北差異特點,并在堅持多主體、多元化以及多渠道的融資原則基礎上,可以將其融資方式分為多元化融資方式和市場化融資方式兩大類。其中,多元化融資方式主要適用于南方農田水利建設,而市場化融資方式則主要適用于北方農田水利建設。其具體內容如下:
2.1.1多元化融資方式
多元化融資方式是以公共財政作為主導的一種融資方式。一般而言,多元化融資方式的對象為準經營性或者非經營性的公共產品。由于南方農田水利設施主要是大中型農田水利設施(如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與病險水閘除險加固等),且其具有較強的非經營性。因此,多元化融資方式主要適用于南方農田水利建設。但是,用公共財政作為主導的融資方式在具體實踐中存在各種問題。基于此,我們必須在堅持多主體、多元化以及多渠道原則的基礎上,對以公共財政為主導的多元化融資方式進行創新并應用。其具體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即以公共財政為主導的融資主體形式的創新和融資渠道的拓寬。
2.1.2市場化融資方式
市場化融資方式是以財政引導與財政補貼作為基礎的一種融資方式。財政補貼基本上是以資金為外在表現形式的,因此其對于財政資金具有較強的依賴性。農田水利建設服務于農戶,故而該項財政補貼針對的是農戶的部分私人產品。而一般的融資方式,如基于財政引導進行融資其主要對象為公共產品,因此盈利性質明顯,對此可以采用一些優惠政策或激勵政策吸引民間投資。一般情況下,以財政引導為依據為農田水利建設進行融資,參與主體主要為農民個體、鄉鎮企業,其中農戶融資主要是家庭自籌資金及財政補貼。其中,較常使用的融資方式便是基于財政引導、財政補貼而衍生的一種市場融資形式,主要包括在債券融資、政策性信貸融資、股權融資、商業性信貸融資、企業內部融資等。
2.2對策建議
筆者根據相關的文獻資料和實踐研究,并結合多年的工作經驗,總結出以下幾點對策建議:一是不斷對公共財政職能進行優化和創新。一方面,我國應建立城鄉統籌的農村公共財政體系,并堅持公正、公平以及公開的原則,以此來確保農村公共財政能夠真正地運用到農田水利建設中去。另一方面,我國政府還應加大對公共財政的投入,以此來充分發揮其財政的引導功能;同時,還應與公共財政職能結合起來,并不斷對外匯儲備的管理方式進行創新;二是不斷深化和完善農村金融體系,不僅要充分發揮正規金融機構的金融支持作用,而且還應建立健全農村信用擔保與保險體系;三是廣泛吸收民間資本,既要采用對策對民間信貸組織進行規范,又要積極引導農村基層自籌建設農田水利設施等。
根據上述分析結果顯示,四種不可量化影響因素中,在對銀行借款影響方面,行業對銀行借款沒有顯著性影響,地區、所有制性質、發展階段均對其有顯著的影響;在對自有資金影響方面,地區和行業對企業使用自有資金沒有顯著性影響,企業所處發展階段和企業所有制性質對自有資金的使用具有顯著性影響;在對其他融資方式影響方面,四種不可量化因素對其均沒有顯著性影響。兩種可量化因素中,注冊資本和資產規模與銀行借款均為負相關,且資產規模與銀行借款的相關性較強,注冊資本與銀行借款幾乎不存在相關性;注冊資本和資產規模與自有資金均為正相關,且相關系數相等,但相關系數較小,說明兩種因素對自有資金的影響程度也很小;注冊資本和資產規模與其他融資均為負相關,且兩種因素產生的影響基本相同。
樣本分析后的結論及建議
融資方式選擇的結論
通過以上分析,中小企業在融資方式的選擇上表現出較為明顯的“強制優序融資”現象,在融資中,中小企業首先多依賴自有資金,其次為銀行借款。對中小企業融資方式選擇產生影響的六種因素中,地區、所有制性質、發展階段、注冊資本、資產規模對某種融資方式均有不同程度的影響。中小企業在選擇某種融資方式進行融資時,應首先確定影響這種融資方式的因素,參考本文分析數據做出合理的決策。
本文局限性
樣本數量的限制由于只有129家樣本企業,使得本文受到很大分析上的限制。比如,由于樣本過少,本文沒有使用河南3家企業和浙江1家企業數據進行分析,也沒有分析各因素對親友挪借和風險投資的影響,這樣就大大影響了本文的分析效果。此外,本文分析結果顯示,地區因素對銀行借款沒有顯著性影響,而國內外有些學者分析認為,地區因素對銀行借款具有顯著性影響,這也有可能是樣本過少的原因。
時間的緊迫性本文可以通過進一步調查,用虛擬系數將不可量化因素進行量化,使各因素之間實現可比性,更加詳盡的分析各因素對中小企業融資方式的影響大小,更有利于中小企業制定決策。但由于時間問題使本文不能達到更加完美的效果。
涉及因素的有限性本文涉及影響中小企業融資方式的因素有6個,而事實上影響中小企業融資方式的因素有多種。如果把各影響因素綜合分析,本文對中小企業融資選擇將更具參考意義。
解決融資困難的建議
通過本文樣本分析結果,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在此筆者給出幾點建議:
鼓勵中小企業從民間融資,民間金融形式對當地中小企業的經營情況比較了解,信息費用不高,信息傳導性強;并且二者均處于基層,點面結合,幾乎不存在溝通難的問題,交易成本較低,能提高雙方的運營效率。因此,民間融資是中小企業融資的一個良好方式。
從所得數據情況來看,被調查的處于成長階段的72家樣本企業中,使用民間融資的比例占到了88.2%。按照公司制的法理要求,應該還公司制中小企業的基本直接融資權。目前,我國各類公司制企業,雖然盡了上繳公司所得稅的義務,但仍然不能完全享有自由發行債券和股票的權力。
本文建議,應盡快建立我國正常的債券或股票柜臺交易市場體系。銀行在給企業實施貸款時,越來越重視考察企業誠信度,建議中小企業注重信譽,給客戶和銀行一個良好的形象,只有這樣中小企業實施銀行借款時才能少受挫。此外,加強政府援助,如對中小企業實施稅收優惠、財政補貼、政府貸款援助等,也將有利于中小企業融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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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3544(2012)03-0039-02
企業融資主要包括內源融資、 權益性融資和債務性融資。內源融資是指企業依靠內部積累進行的融資,具有自主性、有限性、低成本、低風險等特點,可以增強企業的剩余控制權。 權益性融資指融資完成后增加了企業權益資本的融資,如股權出讓、增資擴股、發行股票等,它具有融資期限長、融資成本高、融資風險低、資金使用自由度高、資金到位率低等特點。 債務性融資指融資完成后增加了企業負債的融資,如普通貸款、發行債券、民間借貸等,它具有融資期限短、融資成本高、融資風險大、資金使用自由度低、資金到位率高等特點。企業融資涉及到諸多問題,如融資的時機、融資的數量、融資的方式等,其中,融資方式的選擇是重要一環。在融資實踐中,選擇合理的融資方式,對提高融資的成功率和企業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一、中小企業如何選擇融資方式
中小企業有很多融資方式可供選擇,而每種融資方式給企業帶來的影響也是不同的。企業在選擇融資方式時應充分考慮到企業所處的行業類型和不同的發展階段對融資的需求。
(一)根據企業所處行業類型選擇融資方式
1. 高新科技中小企業。(1) 高新科技中小企業的融資特點。高新科技中小企業主要包括在計算機、網絡、通信、生物科技、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光電子與光機電一體化等16大類領域進行生產或提供服務的中小企業。高新科技中小企業一般具有以下特點:風險高、收益高、資金需求具有長期性、所需資金多、外部收益大。正是以上特點決定了高新科技中小企業融資的特殊性。由于風險大,它很難像其他中小企業以普通融資方式籌集到資金。如銀行貸款,這類貸款注重安全性, 一般回避高風險,且需要資產抵押擔保。所以,從理論上來講, 普通貸款并不是高新科技中小企業適合的融資方式。而通過發行股票的權益性融資,一般要求企業有幾年的盈利記錄, 而大多數高新科技中小企業并不滿足。 因而高新科技中小企業不適合傳統型的融資方式。(2) 高新科技中小企業適合創新性的融資方式。從表面上看,高新科技中小企業的融資方式受到許多限制, 但實際情況并不然。盡管采用傳統融資方式很難,但并非所有的融資方式都不可行,最重要的一點是,高新科技中小企業與傳統意義上的中小企業相比有一個很關鍵的優勢——“概念優勢”。 所謂概念優勢,是指高新科技中小企業所占有的“高新科技”這個概念順應了社會發展,容易受到具有冒險精神的風險投資家、風險投資基金青睞,甚至高新科技領域巨大的盈利前景也會吸引一些其他投資者。而且由于“高新科技”對于一個國家經濟的重要性, 國家也會對這類企業給予充分的政策、法律,甚至是直接的資金支持。所以這類中小企業適合風險投資、買殼上市、融資租賃等創新型的融資方式。
2.傳統中小企業。(1)傳統中小企業的融資特點。傳統中小企業主要是指在農業、制造業、餐飲業、建筑業、醫藥業、商業和其他傳統型非科技行業進行生產和提供服務的中小企業。與高新科技中小企業相比,傳統中小企業具有如下特點:低風險、收益穩定、享受較少的政策優惠。基于以上特點,傳統中小企業缺乏足夠高的盈利前景, 很難獲得風險投資,而且在資本市場上融資也較難。(2) 傳統中小企業適合傳統的融資方式。傳統中小企業有其自身優勢,由于其資產中有形資產占主體,市場成熟,產品需求穩定,風險相對較低,所以比較容易獲得親友的借款,以及利用銀行貸款、商業信用等傳統融資方式進行融資。
(二)根據企業的發展階段選擇融資方式
中小企業發展周期可分為四個階段:種子階段、創業階段、成長階段、成熟階段。不同的發展階段對資金的需求有不同的特點,所以籌集資金的方式也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