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稅收籌劃匯總十篇

時間:2024-02-21 15: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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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稅收籌劃方案之所以能夠帶來稅收負擔的減少,其內容不外乎包含兩個方面:一是技術面的因素,即從理財理論出發,對應稅所得和費用扣除進行時機選擇,從而獲得貨幣的時間價值;二是政策面的因素,即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如稅收的減免政策,從而減輕稅收負擔。

(一)技術方法

從理財角度來看,稅收籌劃在選擇所得和費用的確認時機時有四種常規的方法,從基于貨幣時間價值的角度來看,一是推遲確認所得,二是提前確認費用扣除;從基于邊際稅率的考慮來講,一是將所得轉至預計邊際稅率最低的年度,二是將費用扣除轉至預計邊際稅率最高的年度。

(二)政策因素

稅收政策因素,主要指稅收的減免稅等條款,比如所得稅的“減二免三”優惠、福利企業的增值稅優惠等等,納稅人如果能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條款,就可享受節稅效益。因此,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本身,也是一個稅收籌劃的過程。

在選擇稅收優惠作為稅收籌劃的突破口時,人們往往注意到的是一些比較明顯的或顯性的優惠措施,因此稅收籌劃方案也比較注重在顯性稅收優惠政策的利用上進行籌劃技術的選擇。但是,稅收籌劃是一個系統工程,在規劃方案時如果只注意顯性優惠,由此而得到的方案是不全面。比如,通過折舊方法的選擇進行所得稅籌劃。

二、固定資產折舊的稅收籌劃

(一)固定資產折舊的稅盾效應

固定資產在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其價值計量,傳統上都是以歷史成本或原始價值為基礎,在使用期間逐步轉移到產品中去,是企業產品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固定資產價值的一經確定,改變的彈性很小,因此,納稅人想通過加大固定資產價值來增加產品成本就很難實現。而固定資產逐步轉移到產品中的價值即折舊,就成為納稅人進行固定資產稅收籌劃首先考慮的問題。

折舊作為固定資產在生產使用過程中的價值轉移,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因此它有著“稅收擋板”或“稅盾”(TaxationShield)的作用,因為每個納稅期的折舊額的大小,會影響企業當期的應納稅額,從而影響企業的所得稅稅負。

稅法賦予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的選擇權。對于折舊年限,除因特殊原因需要縮短折舊年限的,一般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稅法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因此納稅人希望通過縮短折舊年限的方式,來加快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在實際操作中就有相當的難度。那么納稅人就只能著眼于由于折舊方法的不同,而帶來的折舊額分攤在不同生產期間的成本數量上的不一致,進而使各期的成本和利潤出現差異,利用這一差異進行稅收籌劃。

(二)折舊方法的選擇

對折舊方法的選擇,實際上也就是對企業費用確認時間的技術選擇問題。

雖然,從賬面上看,在固定資產價值一定的情況下,無論企業采用何種折舊方法,計算提取的折舊總額都是一致的,因此折舊總額對成本和企業利潤的影響,在整個固定資產使用期間是相同。但是,由于資金受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企業就會因為選擇的折舊方法不同,而獲得不同的資金時間價值收益和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

按現行制度規定,企業常用的折舊方法有直線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和加速折舊法(包括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由于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各期折舊額在量上不一致,分攤到對應期間生產成本中去的固定資產成本會存在差異。因此,折舊的計算和提取必然關系到各期生產成本的大小,直接影響企業的各期利潤水平,最終影響企業的稅負輕重。

這樣一來,企業在比較各種不同的折舊方法所帶來的稅收收益時,就需要采用動態的方法來分析,先將企業在折舊年限內計算提取的折舊按當時資本市場的利率進行貼現后,計算出各種折舊方法下在規定折舊年限內計算提取的折舊費用的現值總和及稅收抵稅額現值總和,再比較各種折舊方法下的折舊現值總和及稅收抵稅額現值總和,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選擇能給企業帶來最大稅收抵稅現值的折舊方法來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此外,邊際稅率的變化,也會對成本費用及利潤的確定帶來影響。所以,對于享受所得稅優惠的企業而言,在進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時,不只要考慮折舊方法不同所帶來的資金時間價值的影響,同時還要考慮優惠期間及期滿后的所得稅稅率變化所帶來的所得稅稅負影響。

一般認為,選擇加速折舊法可以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相當于企業在初始年份內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而且加速折舊法的這種抵稅作用在通貨膨脹環境下的作用更加顯著。因為,按現行制度規定,我國對企業擁有的資產實行以歷史成本記賬原則。這樣,如果存在通貨膨脹,則企業按歷史成本收回的實際購買力已大大貶值,無法按現行的市價進行固定資產簡單再生產的重置。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既可以便企業加快投資的回收速度,并在抑制未來的不確定性風險的同時,持補償的折舊基金投入企業再增值過程,以創造更多的財富;又可以使企業的折舊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舊成本獲得更多的稅收擋避額,從而取得延遲納稅的效應,為企業增加投資效益(延續納稅額與延緩期間企業投資收益率的乘積)。

但是,對于加速折舊法的使用,普遍的稅收籌劃觀點認為,如果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特別是在享受所得稅的“免二減三”優惠時,就不宜采用加速折舊法。其理由是:采用加速折舊法,會使企業在營利前期享受所得稅減免時,固定資產折舊速度快,使企業可作為利潤的部分作為了費用,而沒能使這部分利潤享受減免稅的優惠,加重了所得稅稅負。并且,該籌劃思路對折舊的抵稅額折現總值進行比較分析,也由于在優惠期內沒有加速折舊額沒有完全享受高邊際稅率的抵稅效益,從而使得整個經營期間,加速折舊法的抵稅額現值低于直線法的抵稅額現值,從而得出加速折舊法不適于享受所得稅減免優惠企業的結論。

實際上,這個籌劃方案就不是一個全面的籌劃方案,它沒有全面考慮所得稅的優惠政策,特別是一個隱性的優惠政策:彌補虧損的政策規定。

(三)享受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時,企業折舊方法選擇實例分析

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考慮此項政策規定,結合從企業的開始盈利年度起享受所得稅“免二減三”優惠的政策,此時,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加速折舊法,會大大優于直線法的。

例如某企業生產經營期10年,預計固定資產投資100萬元,其使用年限為10年,折舊年限為5年。適用所得稅稅率為30%,享受所得稅“免二減三”優惠,其優惠年度計算從開始盈利年度起。預計該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不考慮固定資產折舊的利潤額為:

單位:萬元

經營年份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第七年第八年第九年第十年

利潤額-1030507080120150601010

企業分別采取直線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折舊,對企業利潤及所得稅帶來的影響如下表(為計算方便,不考慮凈殘值的影響):

單位:萬元

年份直線法雙倍余額遞減法

年折舊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稅后利潤年折舊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稅后利潤

120-300-3040-500-50

220-200024-440-44

3201001014.4-8.40-8.4

4205005010.850.8050.8

5206095110.869.2069.2

61201810212018102

715022.5127.515022.5127.5

860184260951

910371037

1010371037

合計10073.5396.510055.5406.1

由上表可以看出,采用加速折舊法(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在企業整個生產經營期內,所繳納的所得稅絕對值比在直線法下減少18萬元,稅后利潤增加9.6萬元。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內,在加速折舊法下少繳所得稅9萬元,稅后利潤增加9萬元。

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假定折現率為6%,那么上述不同折舊方法所帶來的所得稅及稅后利潤影響:

單位:萬元

年份折現系數直線法雙倍余額遞減法

應納所得稅稅后利潤應納所得稅稅后利潤

10.9430000

20.8990000

30.8408.400

40.792039.6040.2336

50.7476.72338.097051.6924

60.70512.6971.9112.6971.91

70.66514.962584.787514.962584.7875

80.62711.28626.3345.64331.977

90.5921.7764.1441.7764.144

100.5581.6743.9061.6743.906

合計49.1115277.17936.7455288.6505

篇(2)

在新稅法下,企業在利用固定資產進行納稅籌劃時,應利用稅法留給企業的籌劃空間,在固定資產核算的各個過程(其有購建、初始計量、預計使用年限和凈殘值,折舊方法的選擇、維修的安排等)充分利用固定資產的避稅作用,在選擇使用固定資產可扣除項目的同時,應考慮使用以下要求進行籌劃:1.力爭財務收益最大化,考慮總體經濟利益;2.考慮整體綜合性,同時考慮企業戰略目標。

二、稅收籌劃的個案分析

(一)固定資產的增值稅稅收籌劃

1.轉換身份減少增值稅銷項稅額

稅法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其公式為:[含稅銷售額/(1+4%)]*4%*50%。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其公式為:[含稅銷售額/(1+3%)]*2%。因此企業可以申請獲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身份,而后將自己不用或者準備更新的固定資產予以賣出,減少增值稅的銷項稅額。

2.模糊資產用途,借以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其中包括稱為固定資產的不動產但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根據該規定,我們可以得出凡是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固定資產都可以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不管其是否還用于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結論,我們可以在申報固定資產用途時對其用途進行模糊,使其能夠用于增值稅的應稅項目,其中房屋、廠房等不動產由于按規定不能進行增值稅的抵扣,故不在討論之列。

3.減少增值稅的銷項稅額

對于企業不使用或閑置的固定資產,不再予以賣出,不使其產生銷項稅額,但又不能使其占用企業的資金,那么我們可以將這些固定資產予以出租,獲取租金收入。

假設現有一臺機器設備,原值為100萬元,處于不用狀態,但企業預期市場經濟狀況好轉時還可以使用。該項設備的殘值為0,可使用10年。

若將這項為100萬元的機器設備賣出,企業需向國家上繳增值稅17萬元,但是,若企業將該項機器設備進行出租的話,設一年10萬元的租金,那么企業只需向國家上繳0.5萬元的營業稅,并且企業還可以對這項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如果不計算資金的貨幣時間價值,企業在10年里向國家上繳共計5萬元的營業稅,將兩種方式進行對比后發現,企業節約稅款了12萬元。

(二)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稅收籌劃

假設企業現考慮購入一臺價值為100萬元的機械設備,該設備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凈殘值為0,使用直線法計提得折舊只能是一年為20萬;若使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則第一年計提40萬,第二年計提24萬,第三年計提14.4,最后兩年計提10.8萬。假設貨幣資金時間價值為5%且在年末計提折舊,則產生的凈流量為7.33萬元。

企業在考慮使用哪種折舊方法時,應當關注企業當前的經濟狀況,由于當前經濟危機影響還沒有完全消退,企業購入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方法就可以采用工作量法或者是一般年限法,使得折舊的計提延退后到以后期間,適當的增加企業當前的利潤,給經營者以信心。當企業有減免所得稅的優惠期時,快速折舊的方法不僅不能實現減少企業的所得稅的目標,反而會加重企業的稅收負擔。

(三)固定資產大修理的稅收籌劃

新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準予扣除。這里的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延長2年以上。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而對納稅人發生的固定資產日常修理費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由此可見,在修理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過程中,暗藏著許多稅收籌劃機會。如果企業能在盈利期間及時制定好固定資產的修理的安排,而不是等到其不能使用時才進行大修理,使固定資產的大修理盡量的分解為固定資產的日常修理或分解為幾個期間的幾次修理,從中獲得可觀的稅收利益。

綜上所述,無論企業進行何種稅收籌劃,其最終都可歸位于減少所得稅的繳納,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可以為企業節約大量的稅款成本。成功的稅收籌劃可以加強企業的納稅意識,促進國家的相關稅收法律的不斷提高和完善,提高國家宏觀調控的實施效果,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必須與稅務部門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因為,只有得到認可的稅收籌劃安排才可能避免稅收稽查風險。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為將為企業的發展帶來不必要的危機,所以企業應該積極納稅,同時也要合理納稅,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 William Perez. Tax Planning Basics―3 Ways to Reduce Your Taxes. The Accouting Review. 12(2009):102-145.

[2] Tapia Granados, José A. Foley Adam’s Fallacy―A Guide to Economic Theology (Book Review). Challenge. vol.51, No.2, 2008:110-120.

[3] Franklin Paul. Xerox profit misses estimates. sets job cuts. Reuters. Vo1.81, No.2008:37-75.

[4] 杜世海.從畢馬威等會計公司的避稅案談稅收籌劃的發展方向.北方經濟.2009:87-88.

篇(3)

(一)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稱直線法,是根據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扣除預計殘值,按預計使用年限平均計提折舊的一種方法。采用這種方法所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是相等的。其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采用年限平均法的特點是每年的折舊額相同,其計算比較簡單,但是缺點是固定資產在不同的使用年限發生的維修費用不同,維修費用將隨著其使用時間的延長而不斷增加,到資產的使用后期維修費和折舊額會大大高于固定資產購入的前幾年,從而影響企業的所得稅額和利潤。

(二)產量法

產量法是假定固定資產的服務潛力會隨著使用程度而減退,因此,將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改為使用這項資產所能生產的產品或勞務數量。其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額=每年實際產量/合計產量×(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

產量法可以比較客觀地反映出固定資產使用期間的折舊和費用的配比情況。

(三)加速折舊法

加速折舊法又稱快速折舊法或遞減折舊費用法,其特點是在固定資產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則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快了折舊的速度,以使固定資產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補償。加速折舊有多種方法,主要有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

(1)雙倍余額遞減法。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面余額和雙倍直線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2/預計的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以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平均攤銷。

(2)年數總和法。年數總和法又稱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凈殘值后的凈額率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遞減分數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數字總和。其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數/預計使用年數的年數總和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為了達到最佳稅收效益,企業在稅收籌劃中進行折舊方法的選擇時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稅制因素的影響。折舊的計算和提取會影響企業的利潤水平和稅負的輕重,在不同的稅制條件下會使折舊對企業的利潤和稅負產生不同的影響。一般來說,在比例稅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稅率不變,則選擇加速折舊法對企業較有利。這是因為采取加速折舊法,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舊較多,在后期年份提取的折舊較少,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但是,如果未來所得稅稅率越來越高,則選擇平均年限法較有利。由于延緩納稅利潤與稅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來所得稅稅率越來越高的情況下,往往會使以后年份增加的稅負大于延緩納稅的利益。在累進稅制下,過高的利潤額會引起過高部分對應稅率的偏高,從而使稅負偏高。在這種情況下,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業的利潤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減少企業的納稅。

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從表面上看,在固定資產價值既定的情況下,無論企業采用什么折舊方法,也無論折舊年限多長,計算提取的折舊總額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資金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企業會因為選擇的折舊方法不同,而獲得不同的收益和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企業在比較各種不同的折舊方法帶來的稅收收益時,不能采用靜態的方法,僅就其中某一年度的折舊額及折舊帶來的稅收利益進行比較,或將折舊年限內各年的折舊額及折舊帶來的稅收籌劃簡單相加后進行比較。而必須采用動態的方法,將企業在折舊年限內計算提取的折舊按當時資本市場的利率進行貼現后,計算出各種折舊方法下在規定折舊年限內計算提取的折舊費用的現值總和。然后,比較各種折舊方法下的折舊現值總和,選擇效益最大的方案。

考慮企業各年收益的分布情況。在比例稅制環境下,如果未來稅率不變且企業各年的收益較均衡,則采用加速折舊法對企業節稅較有利;如果是在累進稅制環境下,且企業的收益早期高、晚期低并有降低趨勢的話,則采用加速折舊方法給企業帶來的籌劃收益額會更大。這是因為加速折舊法早期提取的折舊額大,晚期提取的折舊額小,剛好與企業早期利潤高、晚期利潤低成比例配合;使企業各年的收益均衡分布,可以避免因企業某一時期收益過高給企業帶來的高稅負。

舉例:

某企業固定資產原值80000元,預計殘值2000元,使用年限5年。該企業利潤(含折舊)和年產量如表①所示。該企業所得稅適用33%的比例稅率。

下面分別運用直線法、產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計算每年的應納所得稅額,分析比較一下企業在采用不同的折舊方法下繳納所得稅的情況,如表②所示。

籌劃方案1:

從表②可見,雖然用四種不同方法計算出來的累計應納所得稅額在量上是相等的,均為42900元,但是,第一年適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時應納稅額最少,年數總和法次之,而運用產量法計算折舊時應納稅額最多。總的來說,運用加速折舊法計算折舊時,開始的年份可以少納稅,把較多的稅負延遲到以后的年份繳納,相當各種不同折舊方法下的應納稅額從政府處依法取得了無息貸款。

籌劃方案2:

為了方便比較,我們把貨幣的時間價值考慮進來,將各年的應納稅額都折算成現值,并累計起來。假定銀行利率為10%,其結果如下:

運用直線法計算折舊時,應納稅額現值為36503.60元;運用產量法計算折舊時,應納稅額現值為36231.50元;運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時,應納稅額現值為34892.10元;運用年數總和法計算折舊時,應納稅額現值為35145.00元。

從應納稅額的現值來看,運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時,稅額最少,年數總和法次之,而運用直線法計算折舊時,稅額最多。原因在于,加速折舊法在最初的年份內提取了更多的折舊,因而沖減的稅基較多,使應納稅額減少,相當于企業在初始的年份內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這樣,其應納稅額的現值便較低。在運用普通方法(即直線法、產量法)計算折舊時,由于直線法將折舊均勻地分攤于各年度,而產量法根據年產量來分攤折舊額,該企業產量在初始的幾年內較高,因而所分攤的折舊額較多,從而較多地侵蝕或沖減了初始幾年的稅基。因此,產量法較直線法的節稅效果更顯著。

總之,固定資產折舊的稅收籌劃是在全面了解企業的納稅環境,利用企業可以選擇的不同折舊方法,起到企業所得稅延遲繳納的作用,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最大的方案即為最佳方案。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計》,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年4月第一版。

〔2〕李成峰:《怎樣合理避稅》,企業管理出版社,2004年9月第一版。

〔3〕王韜、劉芳:《企業稅收籌劃》,科學出版社,2002年8月第一版。

〔4〕吳大軍:《管理會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6月第一版。

篇(4)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企業選擇固定資產的折舊方式有很多種:年限平均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選擇哪種折舊方法合理,企業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并結合固定資產實現利益的方式,合理地選擇適合企業的折舊方法。這四種可選方法與稅法中的規定相同。企業在選用折舊方法時受到稅收法規上的嚴格限制,而符合條件具備加速折舊資格的,也必須嚴格遵守稅收法規規定,按程序進行申請和報批。

1.2必須考慮稅制因素對折舊政策的影響

一方面,在比例稅率一定的情況下,應采用加速折舊方法延緩交稅時間來獲取時間的時間價值。加速折舊法前期折舊額增加,縮短了折舊年限,縮短成本收回時間,從而使成本費用前移,前期會計利潤后移,推遲了稅款繳納時間。通過比較可得出:增量收益最大的折舊方法依次是: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直線法。另一方面,在比利稅率上升的情況下,企業需要計算分析不同的折舊政策給企業帶來的影響。一般情況下,由于延緩稅負多獲得的資金時間價值往往小于延緩稅負所增加的稅收額,此時,應選擇直線折舊法。如果后期增加的稅負小于延緩納稅所獲得的資金時間價值,那么應選擇加速折舊法來縮短折舊年限。

1.3折舊方法的使用必須考慮減、免稅優惠政策的影響

對一些享受減、免稅政策的企業來說,折舊費用后移可以最大化企業的期間利潤,使企業合理地避稅。因此,在企業可享受減、免稅時,使用直線折舊法比使用加速折舊法對企業更有利。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如果企業在開辦前期發生虧損,那么可以在之后的5年內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加速折舊法是在折舊前移的同時,也使得利潤后移,這就意味著企業的正常納稅年度將進一步推遲,那么有可能企業就享受不到5年內稅前利潤彌補虧損。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成立初期一般不使用加速折舊法,應采取直線折舊法盡可能延長折舊年限。

2固定資產處置的稅收籌劃

2.1出售已使用過的一般固定資產的稅收籌劃

此處一般固定資產是指具有實物形態,單位價值較大,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資產。根據國稅函[1995]288號文件規定:企業出售自己使用過的具有實物形態的固定資產(除游艇、摩托車和應征消費稅的汽車外),暫免征收增值稅。暫免征收增值稅的固定資產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按固定資產管理,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企業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再次銷售價格不超過原值。不符合這些條件的,一律按4%征收增值稅。根據上述規定,已符合前兩個條件的固定資產,可以針對第三個條件“銷售價格不超過原值”進行籌劃,在享受免稅待遇和不享受免稅待遇中做出選擇。

2.2出售已使用過的特殊固定資產的稅收籌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2]29號)文件規定,機動車、摩托車、游艇,這些屬于消費稅的征稅范圍。納稅人使用過的上述固定資產再出售,如果銷售價格未超過原值,那么免征增值稅,如果銷售價格超過原值的,應按照4%的征收率計算然后再減半征收增值稅。

篇(5)

一 增值稅轉型的背景及概念

(一)增值稅原理

增值稅是銷售、生產或者提供相關勞務過程中,實現法定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而法定增值額則是相對于理論增值額來說的。理論增值額指的是企業或者個人在經營生產過程中創造的那部分新價值,即商品價值再減掉消耗掉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生產資料的轉移價值,最后的余額,它包括租金、利息、利潤、工資以及其他屬于增值性費用。現代增值稅純粹形式是對勞物和商品最終消費支出征稅,不過,消費者不是把稅款直接交給政府,而是在銷售和生產過程每個中間環節進行征收。但是增值稅本身并不屬于其中環節的成本組成部分,因此在財務報表中也不會表現為支出項目。而增值稅采用了抵扣制,最后實際稅收的負擔就落在了最后消費者身上,從而中間環節間不再承擔稅收。

(二)增值稅轉型背景。

1994年開始,我國實行了生產型增值稅,當時實行增值稅一方面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抑制國企進行盲目投資。隨著社會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國有企業也大都完成了體制改革,需要更新設備、進行資源整合時,生產型的增值稅就造成很多企業雖有心整改卻無錢納稅的局面,反而成了制約企業發展的障礙。現階段民營企業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而生產型增值稅則會對民營企業的發展產生阻礙。此外站在宏觀的角度看,2008年的經濟危機使得我國企業的投資和出口都面臨著嚴峻的形勢,這種情況下國家出臺增值稅的改革方案,可以在短期內扼制經濟增長的大幅下滑。從2004年開始在東北三省行業進行試點推行;2007年將范圍擴大至中部6省26個老工業基地城市推行;2008年又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四川地震災區以及內蒙古東部的五個盟市;在2008年11月10日公布轉型方案,從而在2009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

二 增值稅轉型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影響

首先企業要區分采購的設備是新的還是舊的,如果是新設備可以做抵扣,但是如是2009年1月1日前生產的舊設備,就不能抵扣;而且固定資產的采購還要區分供應商的納稅人身份,供應商通常有兩種納稅人身份,即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此外,在銷售固定資產時,如果采用生產型增值稅通常免增值稅,不過增值稅轉型以后就必須繳納這部分增值稅,因此會計處理相關賬目時,要考慮到這個影響。

三 利用增值稅轉型在固定資產投資時應注意的稅收籌劃

(一)合理界定工程領用材料用于不動產的范疇

按照現行增值稅法理解,購進生產用設備等動產的進項稅可以抵扣,購建的廠房等不動產項目的進項稅不能抵扣。那么,購建生產用設備等動產所用材料的進項稅是否可以抵扣呢?新增值稅條例及細則對此沒有明確。如果放棄了進項的稅額抵扣,則進項稅額就可以納入固定資產原值,當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就能多提折舊少交相應的企業所得稅,不過這是不是說明如果放棄抵扣可以少繳稅款?通過一系列的實例證明,不放棄進項稅抵扣與放棄進項稅抵扣相比,要少交稅金,所以顯而易見放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抵扣并不劃算,所以企業在投資固定資產時,不要放棄抵扣進項稅,盡量取得增值稅發票。

(二)選擇具有一般納稅人資質的供應商

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其征收的稅率或者增值抵扣分別為3%和17%,所以企業投資固定資產時,如果供應商的納稅人身份不同,那么取得的增值稅發票的稅率也不同,進而進項稅的抵扣金額也不同。通常情況下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的進項抵扣,要遠遠少于向一般納稅人采購。但向一般納稅人采購因其開具的是17%的增值稅發票,其價格就會高過小規模納稅人,這種情況下就不能單純的只看得到抵扣的多少,而是要通過權衡現金流量以及結算方式后再作出選擇。

(三)做好“混用”設備的籌劃

最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用于集體福利等而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又規定:不能抵扣的固定資產范圍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也就是說,混用的設備也可以抵扣。比如企業用于后勤管理的鍋爐設備,如果該企業的生產車間也會用到相關的設備,那么鍋爐設備就可以“混用”。因此,對于該類固定資產的購進,只要設法讓其符合“混用”規定,就可以達到抵扣的目的。

四 論點

因為2009年1月1日后投資的固定資產增值稅的進項稅額能全額抵扣,降低了企業每年的設備折舊費,從而增加了會計利潤。并且企業的流動資金情況也會在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后,得到明顯的改善。現階段各企業流動資金普遍相對比較緊張,所以通過此項優惠政策對固定資產進行有效的納稅籌劃,可以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

參考文獻

[1]王慧玲,新稅法下固定資產增加、處置的財稅處理[J],稅務籌劃,2009,(4)

[2]郭文令,章建良,例解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財稅處理[J],財會月刊,2009,(9)

篇(6)

方案一:301600元出售。

方案二:299000元出售。

請以所得稅前凈收益來確定哪個方案更好及全部賬務處理。

方案一:

按高于原值的價格301600出售,則需納稅

應納增值稅= 301600÷(1+4%)×4%/2=5800(元)

應納城建稅=5800×7%=406(元)

應納教育費附加=5800×3%=174(元)

所得稅前凈收益=301600-(300000-100000)-50000-5800-406-174=45220(元)

可以看出增值稅已從損益中扣除,因為出售屬于固定資產清理行為,所有項目最終進入損益。

(1)將出售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 固定資產清理 200000

累計折舊 100000

貸: 固定資產 300000

(2)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

借: 銀行存款 301600

貸: 固定資產清理 301600

(3)支付清理費用

借: 固定資產清理 50000

貸: 銀行存款 50000

(4)根據稅法規定:出售價高于原值時, 則需按4%減半納稅增值稅。

借: 固定資產清理 5800

貸: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5800

(5)計提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借: 固定資產清理 580

貸: 應交稅金—應交城建稅 406

其它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174

(6)結轉出售固定資產實現的凈收益

借: 固定資產清理 45220

貸: 營業外收入—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 45220

方案二:

按低于原值價格299000出售,不納稅

所得稅前凈收益=299000-(300000-100000)-50000=49000(元)

(1)將出售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 固定資產清理 200000

累計折舊 100000

貸: 固定資產 300000

(2)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

借: 銀行存款 299000

貸: 固定資產清理 299000

(3)支付清理費用

借: 固定資產清理 50000

貸: 銀行存款 50000

(4)結轉出售固定資產實現的凈收益

篇(7)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的實施會影響企業的應稅所得,進而影響應納所得稅額。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對稅收籌劃的影響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期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在成本中分攤,以調節每年應納稅額,有著“稅收擋板”的效用。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常用的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舊法。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攤至Ⅱ各期生產成本中的固定資產成本也不同。因此,折舊的計算和提取必將影響到成本,進而影響到企業的利潤水平,最終影響企業稅負。由于在折舊方法上存有差異,這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一般情況下,企業在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進行稅收籌劃時,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一、固定資產折舊的稅法規定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要符合法律規定。企業減輕稅負必須以不違背法律和不損害國家利益為前提。因此,在進行折舊方法選擇時必須充分了解現行法律規定,固定資產折舊是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通過逐漸損耗(包括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而轉移到產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費中的那部分價值。;新《企業所得稅法》第11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同時第32條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企業可在實行新稅法的當年,對技術進步等原因引起損耗較大的固定資產采取加速折舊,增加稅前扣除,以減少所得稅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26條規定,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的關鍵設備,以及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或受酸、堿等強烈腐蝕狀態的機器設備,確需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逐級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因此企業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企業的折舊方法做出抉擇。

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必須考慮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按現行制度規定,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歷史成本進行初始計量。這樣如果存在通貨膨脹。則企業按成本收回的實際購買力無疑已大大貶值,無法按現行的市價進行固定資產簡單再生產的重置。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既可以使企業加快投資的回收速度,又可以使企業的折舊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舊成本獲得更多的稅收擋避額,而且對企業來說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仍可為企業服務,卻沒有占用資金,這項秘密資金的存在給企業未來的經營虧損提供了避難所,也給經營者提供一個較為寬松的財務環境。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必須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從表面上看,在固定資產價值固定的情況下,無論企業采用什么折舊方法,也無論折舊年限多長,計算提取的折舊總額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資金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使不同時點上的同一單位資金的價值含量不等值。所以,企業在比較各種不同的折舊方法帶來的稅收收益時,必須先將企業在折舊年限內計提的折舊按當時的資本市場利率進行貼現后,計算出各種折舊方法下在規定折舊年限內計算提取的折舊費的現值總和及稅收抵減額現值總和,再比較各種折舊方法下的折舊現值總和及折舊稅收擋抵減額現值總和,并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選擇能給企業帶來最大稅收抵減額現值的折舊方法計算提取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必須考慮折舊年限的影響。現行財務制度和稅法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均給予企業一定的選擇空間。現行財務制度規定了生產用房的折舊年限為30―40年:受腐蝕生產用房的折舊年限為20―25年等等。這樣,企業便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一般情況下,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時,企業可通過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將計提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入成本,從而獲取“節稅”的稅收收益。但對處于正常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但企業在確定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時,最長的折舊年限通常不得超過財務制度規定的最長折舊年限。最短的折舊年限則在考慮企業財務制度規定的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同時,還必須考慮《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中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因此,企業在利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進行稅收籌劃時,也要考慮這些相關的限制因素,在法律在允許的范圍內進行選擇。

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稅種,企業所得稅直接影響企業稅后凈利潤的形成,關系到企業的切身利益。綜上所述,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折舊年限的有效選擇,能給企業帶來一筆較大的稅收收益。但稅收籌劃是企業一種長期行為和事前籌劃活動,需要企業管理者具有長遠的戰略眼光,要著眼于總體的管理決策,有時還要與企業的發展戰略結合起來,選擇能使企業總體收益最大、最優的方案。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節稅增收”。

參考文獻:

篇(8)

對于納稅人銷售資產,增值稅法作了如下規定:納稅人(無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除摩托車、游艇、小汽車之外的舊貨(包括納稅人銷售已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在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時,可暫免征收增值稅。否則,應按4%的征收率簡易計算增值稅并減半征收。

第一,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錄貨物;

第二,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已使用過的貨物;

第三,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

對于納稅人銷售已使用過的屬于征收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計算稅額后再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

二、稅務籌劃分析

由于企業具有確定固定資產銷售價格的自,再根據上述稅收規定,并購企業完全可以在對被并購企業的資產的剝離過程中,通過合理確定銷售價格進行籌劃,其籌劃的思路為精心比較各銷售價格方案下的凈收益,以凈收益最大化者為最優方案。

(一)案例分析 甲企業年初縱向并購了乙企業,并購完成后對乙企業進行整合,擬改變乙企業原有生產經營范圍。因此,準備將乙企業已使用過的登記在冊的固定資產某機床一臺對外銷售,該機床原值20萬元,已提折舊5萬元。現確定了四個銷售價格:一是按原值20萬元出售;二是以高于原值的20.3萬元(含稅價)出售;三是以低于原值的價格19.5萬元出售;四是以23萬元的價格出售,在每個售價方案下,都將發生資產清理費用 1萬元。

方案一分析:

一是銷售舊固定資產的價格,當以等于或以低于原值價格出售時,以等于原值的價格出售時凈收益最大;

二是當以高于原值的價格出售時,凈收益末必比以等于或低于原值的價格出售要高,這時應考慮增值稅稅負的影響。

(二)銷售使用過固定資產的增值率節稅點問題通過上面的分析,當以高于固定資產原值的價格出售時,凈收益未必比等于或低于原值的價格出售要高,也就是說存在著某一平衡點E,使得以高價出售的凈收益等于以原值出售的凈收益。假定使用過固定資產的原值為P,使用過固定資產的銷售價格為S。

這表明,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果價格超過原值但沒超過原值1.96%的增值率免稅節稅點,那應盡量使銷售價格不超過原值,這時免稅的節稅效應會帶來更大的收入;如果售價可以超過原值1.96%的增值率免稅節稅點,那表明放棄免稅、繳納增值稅可以帶來更大的收益。

(三)銷售使用過固定資產的綜合稅務籌劃 在上述案例中,從簡化角度出發免除了對所得稅稅負的分析。但是在一定的銷售價格下,相關的所得稅確實存在并且隨著固定資產銷售價格超過增值稅免稅節稅點并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所得即財產轉讓所得也隨之增加,體現出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的一種負相關關系,這就需要進行全方位的綜合稅務籌劃。

銷售使用過固定資產的定價如果在資產原值以下,不出現財產轉讓所得,不用考慮企業所得稅問題;若銷售使用過固定資產的價格可定在資產原值以上但未超過增值率節稅點以上,這時,出于節稅考慮,企業應把價格定在資產原值的水平,這樣既不用考慮增值稅,同時也不產生財產轉讓所得,不用考慮企業所得稅問題。

如果企業銷售使用過固定資產的價格可以定在固定資產增值率以上,固定資產增值率分析顯示價格將比節稅帶來更大的收入時,就需要進行包括考慮企業所得稅在內的綜合稅務籌劃。

如果企業銷售使用過固定資產的價格可以定在固定資產增值率以上,企業以高于資產原值的價格銷售,但不含稅銷售收入減去處理使用過固定資產的允許扣除費用后的余額小于資產原值,即沒有應稅所得,則企業所得稅對增值稅的固定資產增值率的分析結果也不會產生影響。如果企業銷售使用過固定資產的價格可以定在固定資產增值率以上,以高于資產原值的價格銷售,且不含稅收入減去處理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允許扣除費用后的余額大于資產原值,此時發生應稅所得,則企業所得稅對增值稅的固定資產增值率的分析結果會產生影響。

案例分析:資料如上一案例,但甲企業在將被并購企業乙的已使用過機床對外銷售時只面臨兩個價格選擇,一是以原值20萬元銷售,二是以超過原值的23萬元銷售。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率為33%。

若以原值20萬元銷售機床,則免交增值稅,同時也沒有產生財產轉讓所得,不用交企業所得稅。

篇(9)

2009年1月1日我國開始實施增值稅轉型,由過去的生產型增值稅轉換為消費型增值稅,其主要特點就是允許企業抵扣作為生產資料的固定資產的增值稅的進項稅額,結合修改的營業稅和消費稅及2008年實施的實現內外資所得稅統一的新企業所得稅,新稅法對企業在固定資產方面的稅收征管做出了大量的規定,這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法律依據,由于固定資產往往占據企業資本的絕大部分,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可以為企業節約大量的稅款成本,對于固定資產的相關稅收籌劃也顯得更為重要。由于我國的稅收籌劃起步較晚,學界的理論研究還不全面,因此,加強對企業的稅收籌劃的研究,形成系統的稅收籌劃安排已迫在眉睫。

一、稅收籌劃的基本要求

在新稅法下,企業在利用固定資產進行納稅籌劃時,應利用稅法留給企業的籌劃空間,在固定資產核算的各個過程(其有購建、初始計量、預計使用年限和凈殘值,折舊方法的選擇、維修的安排等)充分利用固定資產的避稅作用,在選擇使用固定資產可扣除項目的同時,應考慮使用以下要求進行籌劃:1.力爭財務收益最大化,考慮總體經濟利益2.考慮整體綜合性,同時考慮企業戰略目標。

二、稅收籌劃的個案分析

(一)固定資產的增值稅稅收籌劃

1.轉換身份減少增值稅銷項稅額

稅法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其公式為:[含稅銷售額/(1+4%)]*4%*50%。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其公式為:[含稅銷售額/(1+3%)]*2%。因此企業可以申請獲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身份,而后將自己不用或者準備更新的固定資產予以賣出,減少增值稅的銷項稅額。

2.模糊資產用途,借以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其中包括稱為固定資產的不動產但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根據該規定,我們可以得出凡是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固定資產都可以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不管其是否還用于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結論,我們可以在申報固定資產用途時對其用途進行模糊,使其能夠用于增值稅的應稅項目,其中房屋、廠房等不動產由于按規定不能進行增值稅的抵扣,故不在討論之列。

3.減少增值稅的銷項稅額

對于企業不使用或閑置的固定資產,不再予以賣出,不使其產生銷項稅額,但又不能使其占用企業的資金,那么我們可以將這些固定資產予以出租,獲取租金收入。

假設現有一臺機器設備,原值為100萬元,處于不用狀態,但企業預期市場經濟狀況好轉時還可以使用用。該項設備的殘值為0,可使用10年。

若將這項為100萬元的機器設備賣出,企業需向國家上繳增值稅17萬元,但是,若企業將該項機器設備進行出租的話,設一年10萬元的租金,那么企業只需向國家上繳0.5萬元的營業稅,并且企業還可以對這項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如果不計算資金的貨幣時間價值,企業在10年里向國家上繳共計5萬元的營業稅,將兩種方式進行對比后發現,企業節約稅款了12萬元。

(二)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稅收籌劃

假設企業現考慮購入一臺價值為100萬元的機械設備,該設備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凈殘值為0,使用直線法計提得折舊只能是一年為20萬;若使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則第一年計提40萬,第二年計提24萬,第三年計提14.4,最后兩年計提10.8萬。假設貨幣資金時間價值為5%且在年末計提折舊,則產生的凈流量為7.33萬元。

企業在考慮使用哪種折舊方法時,應當關注企業當前的經濟狀況,由于當前經濟危機影響還沒有完全消退,企業購入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方法就可以采用工作量法或者是一般年限法,使得折舊的計提延退后到以后期間,適當的增加企業當前的利潤,給經營者以信心。當企業有減免所得稅的優惠期時,快速折舊的方法不僅不能實現減少企業的所得稅的目標,反而會加重企業的稅收負擔。

(三)固定資產大修理的稅收籌劃

新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準予扣除。這里的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延長2年以上。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而對納稅人發生的固定資產日常修理費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由此可見,在修理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過程中,暗藏著許多稅收籌劃機會。如果企業能在盈利期間及時制定好固定資產的修理的安排,而不是等到其不能使用時才進行大修理,使固定資產的大修理盡量的分解為固定資產的日常修理或分解為幾個期間的幾次修理,從中獲得可觀的稅收利益。

綜上所述,無論企業進行何種稅收籌劃,其最終都可歸位于減少所得稅的繳納,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可以為企業節約大量的稅款成本。成功的稅收籌劃可以加強企業的納稅意識,促進國家的相關稅收法律的不斷提高和完善,提高國家宏觀調控的實施效果,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必須與稅務部門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因為,只有得到認可的稅收籌劃安排才可能避免稅收稽查風險。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為將為企業的發展帶來不必要的危機,所以企業應該積極納稅,同時也要合理納稅,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作者單位:福建省南平市煙草公司順昌分公司)

參考文獻

[1]杜世海.從畢馬威等會計公司的避稅案談稅收籌劃的發展方向.北方經濟.2009:87~88

篇(10)

1.1行為的合法性。企業稅收籌劃本質是一種法律行為,由稅收政策指導籌劃活動。即稅收籌劃是在國家法律許可范圍內,以稅法為依據,深刻理解稅法精神,在有多種應稅方案可供選擇時,做出承擔稅負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擇,是有別于避稅、偷稅、騙稅、逃稅的行為。

1.2時間的超前性。企業稅收籌劃行為相對于企業納稅行為而言。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的發生具有滯后性。稅收籌劃是在納稅義務確立之前所作的經營、投資、理財的事先籌劃與安排。如果經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款已確定,就必須嚴格依法納稅,再進行稅收籌劃已失去現實意義。

1.3現實的目的性。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取得節稅利益。企業的節稅利益可從兩方面獲取:一是選擇低稅負或總體收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二是滯延納稅時間。但稅收籌劃不能為節稅而節稅,必須與企業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保持一致,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服務,為實現企業發展目標服務。

1.4擇優性。企業在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中面臨幾種方案時,稅收籌劃就是在兩種或更多的方案中,選擇稅負最輕或最佳的一種方案,以實現企業的最終經營目的。對納稅方案的擇優標準不是稅負的最小化而是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1.5普遍性。從世界各國的稅收體制看,國家為達到某種目的或意圖,總要犧牲一定的稅收利益,對納稅人施以一定的稅收優惠,引導和規范納稅人的經濟行為,這就為企業提供了進行稅收籌劃、尋找低稅負、降低稅收成本的機會,這種機會是普遍存在的。

1.6時效性。國家稅收政策是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而變化的。因此,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隨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適時地做出相應的變化,注重稅收政策的時效性。

2企業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策略

投資通常是指投入財力,以期望在未來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獲得收益的行為。企業在進行投資預測和決策時,首先要考慮投資所獲得的收益、其次要考慮所獲收益中屬于本企業的有多少。對投資者來說,稅收是投資收益的減項,應繳稅款的多少,直接影響投資者的最終收益。因此,有必要進行企業投資中的稅收籌劃。

2.1投資決策應考慮的主要因素

2.1.1投資地點的選擇。企業進行投資決策時,應充分利用不同地區間的稅制差別或區域性稅收傾斜政策,對整體相對較低的地點進行投資,以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由于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我國稅法對投資者在不同的地區進行投資時,也給予了不同的稅收優惠,如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沿海開放城市、西部地區等的稅收政策比較優惠。這對于投資規模較大,投資期限較長,應納所得稅額較大的企業影響較大。因此,投資者要根據需要,向這些地區進行投資,可以減輕稅收負擔。

2.1.2組織形式的選擇。企業在設立時都會涉及組織形式的選擇問題,而在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可供企業選擇的企業組織形式很多,不同的組織形式稅收負擔不同。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選擇稅收負擔較輕的組織形式。在我國,國家為了鼓勵個人投資、公平稅負和完善所得稅制,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只對其投資經營采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停征企業所得稅。公司制企業要雙重納稅,公司的營業利潤一般課征25%的所得稅,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的稅后利潤,投資者還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當企業規模擴大后,是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的差別。一般來講,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較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優惠稅收政策。如組建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則組建分公司更為有利,可用虧損沖減總公司的盈利,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因此,在組建企業時,采用何種形式必須認真籌劃。

2.1.3投資行業的選擇。在我國,稅法對不同的行業給予不同的稅收優惠,如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出口企業、舉辦知識密集型項目及基礎設施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所以,企業在進行投資時,要予以充分的考慮,結合實際情況,精心籌劃投資行業。

2.2固定資產投資的納稅籌劃固定資產投資具有耗資多、時間長、風險大等特點,其稅收籌劃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①投資于固定資產可以享受折舊抵稅的優惠待遇,減輕所得稅稅負。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因此,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的計算就顯得尤為重要。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人產生不同的影響。如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等加速折舊法,可使得在資產使用前期提取的折舊較多,使得企業少納所得稅,起到推遲納稅時間和隱性減稅的作用。延緩納稅對于企業來說,無疑是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降低了企業的資金成本。在計算折舊時,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凈殘值和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由于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這樣企業便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來計提折舊,以此達到節稅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對于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②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不僅要考慮現行稅制的影響,還要考慮到稅制改革趨勢對投資的影響。按照對購入固定資產的不同處置方法,可把各國的增值稅分為三大類型,即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以及消費型增值稅。其中生產型增值稅是對購入固定資產不允許抵扣,其折舊額仍作為增值額的一部分課稅。因為這種增值額的法定計算辦法是以國民生產總值的口徑為基礎的,故而稱之為生產型增值稅。我國現行增值稅便屬于此種類型。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為了發展本國經濟,加大調控力度而采用這種類型的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是對購入固定資產允許按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分期扣除,即從生產型法定增值額中減去當期折舊額。因為這種增值額是以國民收入的口徑為標準計算出來的,所以稱之為收入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是對當期購進的固定資產總額允許從當期增值額中一次扣除。這相當于只對消費品部分進行課稅,故而又稱之為消費型增值稅。三種類型的增值稅,依據其法定增值額(即增值稅稅基)的大小區分依次為:消費型最小,收入型較消費型大,生產型最大。考慮到我國經濟發展的現實情況,再加上世界上多數國家采用消費型增值稅,所以以后稅制改革的趨勢便是建立消費型增值稅。在進行固定投資籌劃時,如能準確預測到稅制改革的時間和方向,采取主動的態度適應稅制改革的動態趨勢,那么會使固定資產的法定增值額最小化,其直接效果便是:即使增值稅率不變,增值稅額卻會因為稅基的變窄而減少。③在固定資產投資時,充分籌劃再投資項目。這種再投資優惠辦法主要是針對外國投資者而設的,對于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這類結合籌劃方式有較為現實的意義。

2.3通過縮小所得稅稅基,實現納稅籌劃。其主要方法有:①在投資中盡可能延長投資期限,選擇分期投資方式,未到位的資金通過向銀行或其他機構貸款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稅前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這樣就可以縮小所得稅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同時,在企業盈利的情況下,還可實現少投入資本、充分利用財務杠桿效應的目的。②在投資總額中壓縮注冊資本,提高債務資本的比例。增加貸款所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列入被投資企業的期間費用,而節省所得稅支出,同時可以減少投資風險,享受財務杠桿利益。③在投資方式中,應選擇設備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而不應選擇貨幣資金投資方式。設備投資其折舊費可以作為稅前扣除項目,縮小所得稅稅基;無形資產攤銷費也可以作為管理費用稅前扣除,減小所得稅稅基。用設備投資,在投資資產計價中,可以通過資產評估提高設備價值。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于產權變動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收益現值法、清算價格法等。由于計價方法不同,資產評估的價值也將隨之不同。在對外投資中,通過選擇評估方法,高估資產價值,不僅可以節省投資資本,還可以通過多列折舊費和無形資產攤銷費,縮小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

3企業投資的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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