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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X70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61132200
在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中,伴隨著愈加嚴重的城市水污染問題,亟需人們予以重視并采取措施進行有效解決。但是由于現階段城市環境保護中污水治療的觀念較為落后,并受到治療技術以及體制建設等的制約,城市環境保護污水治療中存在較多的問題,需要得到政府、企業等各方面的協作,不斷完善體制建設,加大配套設施及資金的投入,為城市污水治療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1 城市環境保護中污水治理的問題
1.1 建設污水治理體制建設的不足
在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下,城市污水排水量日益漸增,但結合實際情況而言,我國很多新建的污水處理廠沒有投入正常的使用中,甚至有的污水處理廠已經建立很長時間了,但由于技術不到位、資金缺乏等問題很難正常運作。污水收集過濾網過于落后,導致負荷率太低很難正常進行工作。此外,有的污水處理廠污水治理體制建設不健全,并未構建起相應的體制,影響了城市污水環境治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1.2 不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網
城市污水的來源有工廠排放的工業污水、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等,這些污水在城市排水管網處匯集統一輸送到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因此,城市建設應該建立起一套健全的污水收集管網,但是很多城市污水收集管網都有不足。在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后,污水處理廠或者廠家選址和建設并未結合原有的污水收集管網進行,只是依據主干道進行建造。大多數城區都是雨水與污水共同運用管道城市污水處理,因為收集管網不配套致使污水治理工作效率低。
1.3 忽視了城市污水的處理
在城市長期的建設和規劃下,城市污水處理始終都是關注的重點。但在城市的快速發展下,城市建設重點從處理污水轉移為擴大城市建設規模,在追求城市規模和吸引外資企業投資城市建設下,忽視了城市污水處理的進行。同時,建設和維護城市污水處理廠需要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尤其是財力。城市建設資金通常來源于政府撥款和外商的投資,但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則需要城市自己解決。這樣就造成了地方政府很難滿足建設和維護污水理廠的資金需要,導致建設和維護污水處理廠工作始終停滯不前。
2 解決城市環境保護中污水治療問題的幾點建議
2.1 構建起完善的治理機制
地方政府和污水處理有關部門,想要處理好城市污水,必須要了解城市污水排放的實際情況,進而制定出與之相符的處理政策。因地制宜才能更加快捷、高效的處理城市污水。在此基礎上,還需要征集其他群眾的建議,群眾的建議是廣泛的,治理污水涉及到群眾的利益,可以說群眾比工作人員更加了解污水排放的實際情況。先要從源頭上進行污水治理,監督污水處理器,采用科學的、合理的污水處理技術來處理污水,確保污水處理工作的順利實施,并達到預期的效果。
2.2 實施配套的管網
加強污水治理水平和效率,既需要健全污水處理設施,也需要使污水處理設施充分發揮作用,想要做到這樣,就必須做到管網配套。掌握已使用的污水處理設施的實際情況,找出其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的解決好問題,確保現有設施設備的穩定運作;了解污水的來源渠道,對于一些建設完善的輸送管道,但還未實施收集支管與接戶管的區域推行和完成配套管網讓污水可以正常的、順利的流入污水主管道內;改造雨污分流,確保城區的雨水和生產用水都能順利的進入污水處理廠,實施統一的處理。
2.3 拓展資金籌集途徑
我國各地方政府都需要加大對籌集社會資金的力度,重點處理污水工作,建立起長期的、有效的資金來源,不但需要政府撥放資金,而且還應該拓展資金籌集渠道,確保城市污水建設和維護有充足的后備資金。對城市污水處理進行宣傳,加大宣傳力度,讓更多的工作人員和人們意識到處理污水的重要性。推行多種籌資形式,如:向銀行借款、發行地方債券、發行股票等,在最短的時間內完善城市污水處理系統,確保城市污水處理系統正常、有效的運作。
2.4 提高處理污水技術和水平
二、垃圾定點堆放,進行分類處理。農村群眾居住相對分散,傾倒垃圾如果隨心所欲,污染范圍必然會更廣。因此,對垃圾一定要定點堆放。同時,對垃圾要分類處理,能夠送到地里作肥料的要盡可能送到地里作肥料,能夠回收利用的,要盡可能回收利用,將其變廢為寶,盡可能減少垃圾對環境的污染,保護水資源。各種養殖場排污要達到環保標準,將糞便和其它排污送到地里作肥料,或者結合農村沼氣建設,變廢為寶,盡可能做到排污零排放。
根據四川省水利科學研究院和四川省農田水務局《四川省2010-2013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人口現狀調查及復核報告》的統計數據[7],四川省2009年全省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為2578萬,占農村總人口的36%,南充市和成都市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最高,均超過220萬,其次是達州市、瀘州市、宜賓市、資陽市、自貢市,不安全人口數均在140萬以上。相對數量以自貢市最高,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比例高達66%,其次是甘孜州、眉山市和樂山市,不安全人口比例在50%以上。四川省不安全人口的絕對數和相對數集中在成都平原和川中丘陵,成都平原各市以取用地下水為主,主要問題是水質問題,川中丘陵區各市以取用地下水、溝塘水及水庫水為主,主要存在水質、保證率和水量的問題;川西高原區(包括甘孜州和阿壩州)地廣人稀,山高谷深,水源主要以河流水為主,主要存在取水方便程度和水量保障方面的問題;盆周山地和川南山地(涼山州和攀枝花市)主要以取用江河水及溪溝水為主,主要存在方便程度、水量和保證率的問題(圖1)。水質不安全是四川省農村飲水不安全的主要問題,而在水質不安全中以由于環境污染引起的細菌學指標超標和飲用受其他污染的地表水污染為主(圖2)。主要原因是農村生態環境惡化、水源地受到污染。
2四川省農村飲用水源污染的主要環境因素分析
2.1工業點源污染工業污染,尤其是鄉鎮企業是農村水污染的重要來源[8]四川省的大型工礦企業業和鄉鎮企業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的成都平原和川中丘陵地區,從2006年開始無論是鄉鎮企業的總數量還是鄉鎮企業中污染較為嚴重的采礦業和制造業的數量都在下降,而且整個四川省的工業排污總量和污染物總量都在逐步降低,污水排放達標率在逐步提高,點源污染正在逐步被控制,但是仍有接近5%的工業廢水未達標排放,會對水體造成一定的污染(表1)。
2.2農村面源污染
2.2.1農業生產四川省農業生產主要分布在成都平原和川中丘陵地區,這些地區也是化肥和農藥使用較多的區域。從表2可以看出四川省農業和化肥的使用量在持續增加,2009年化肥使用量已經達到624kg/hm2,遠超過發達國家為防止化肥對水體污染設置的安全上限(225kg/hm2)。
2.2.2農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四川省2009年農村人口為6698萬人,占全省總人口的75%。目前全省4427個建制鄉鎮絕大多數未建立污水處理系統,全省農村每年產生的10多億t生活污水基本上任意排放,約1700萬t生活垃圾也是隨意傾倒[5,6]。
2.2.3禽畜養殖污染根據四川省農業廳《2007四川省農業統計年鑒》數據,四川省2007年大型牲口的存欄量為421萬頭,生豬存欄為9957萬頭。雖然大部分的規模化養殖場都已經修建沼氣池等處理措施,但是由于綜合處置能力不夠,有90%的規模化養殖場污染治理仍達不到環保要求,大量養殖廢物直排河道,嚴重污染水體[5]。并且四川省作為養豬大省的,年出欄生豬5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僅為44%,散戶養殖仍占主要位置[9]。尤其是四川中部丘陵和盆周山區的部分水源地處于居民聚集區,農戶散養的畜禽糞便是水源污染的重要來源。
2.3水源地內源污染四川農村地區,尤其是川中陵和盆周山地區,一般是以石河堰攔截河流形成回水區域或筑壩形成湖庫等靜態水體作為飲用水源。川中丘陵區的土壤侵蝕模數高達8000~15000t/(km2?a)[9],水土流失嚴重,大量腐殖質等隨地表徑流進入水體后沉積在底泥中,成為污染物的蓄積庫,在一定條件下被釋放或再懸浮,造成內源污染。
3四川省農村飲用水源地主要環境治理對策分析
3.1綜合考慮環境影響因素,選擇不易受污染的水源在篩選集中飲用水源地時應綜合考慮,優選不易受到污染的水源地,比如地下水等。但是一般農村地區對水源的選擇有較大的局限性。尤其是四川盆周山區和丘陵地區,工程性限制較為嚴重,獲得較好的水源投資較大,農村地區很難承擔。應加大政府投入,為廣大農民優選好的水源。目前四川省惠民工程“紅層找水”工程已經取得顯著成效。
3.2水源保護區的環境監管四川省政府十分重視水源保護區的環境監管工作,相繼出臺《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和《關于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的通知》等法規文件。但是一些農村地區的水源保護區,尤其是一些偏遠地區的水源保護區,雖然已經劃定,但是長期處于弱監管狀態,主要原因在于鄉鎮集中飲用水源地分布分散,尤其是盆周山區、川南山地和川西北高原地區,縣級以上的環保、水利、衛生等部門受人力等方面的限制,很難對每一個水源地都做到切實有效的監管,應該加大鄉鎮和村級部門對水源地的環境監管保護力度。
3.3農村面源污染綜合治理四川省平原和丘陵區的水源地大部分位于農耕區,河流或水庫周圍就是農田和村落,大量面源污染物會隨地表徑流進入水體,造成污染。對于面源污染的控制,應該從多方位進行控制。以四川丘陵區為例,山丘上部植樹造林,進行水源涵養和水土保持;在生活區修建沼氣池和人工濕地系統,對農村生活污水和畜禽養殖糞便進行處理,達標排放;農田區域采取植物籬措施對氮、磷等營養物質進行攔截;在河岸或湖濱設置防護林或濕地形成濱岸緩沖帶,對面源污染物進行攔截。本課題在四川省樂至縣的示范效果顯示,在水源地周圍采取沼氣池、生活污水凈化池和人工濕地等措施對地表水污染控制有較好的效果。
水環境檢測中電感耦合高頻等離子體光譜儀發展于上世紀六十年代,因其特性突出,促使著人們對其技術的開發與研究,當前,電感耦合高頻等離子體光譜儀發展達到了較高水平,屬于當前分析化學的重要檢測儀器。電感耦合高頻等離子體光譜儀在應用表現出檢測限低、精度高、檢測速度快等優勢,在醫藥、地質、材料、化工、冶金、環境保護等領域獲得廣泛應用。本文重點研究電感耦合高頻等離子體光譜儀在水環境檢測中的應用,對其應用價值進行分析,切實提高水環境檢測效益。
1 電感耦合高頻等離子體光譜儀概述
電感耦合高頻等離子體光譜儀,也被稱之為ICP光譜儀,是一種以電感耦合高頻等離子體作為樣品激發光源,由記錄光譜作數據處理的原子發射光譜分析儀器。ICP光譜儀檢測限較低,精密度較好,可以在短時間內完成多元素快速分析,可以對周期元素表中的80多個元素進行測定,其測定范圍由痕量到常量。
ICP光譜儀主要是由樣品傳輸系統、光譜儀、ICP激發光源與光電變換數據處理系統四大部分構成。其工作原理為:通過傳輸系統,將樣品霧化作氣溶膠并輸送到ICP火炬之中,激發元素原子光譜,在光譜儀分光后,通過光電變化器將其轉變為電信號,進入數據處理系統后輸出檢測結果。ICP火炬設置為特征環狀結構,其電子穩定及濃度較高,通過等離子體火炬中心通道進入,原子氣停留時間延長,從而更為獲得充分激發,降低組分在激發過程中所存在的干擾問題。ICP其電子學結構較為穩定,確保了其光源穩定性,為光譜儀測量精密度實現提供了良好基礎。ICP光譜儀在多個領域內應用,可以有效解決復雜分析問題。
2 ICP光譜儀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ICP質譜計、原子熒光光譜儀對比
除了ICP光譜儀外,檢測限低且可以進行多種元素測定的儀器設備種類較多,其中ICP質譜計等應用較為廣泛。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在水環境檢測中應用較為廣泛,支持對多種元素的檢測,其工作原理為:通過原子化器將樣品離解為原子,當其元素某波長恒定光束通過原子化器時,如存在該元素原子,則其波長光束光強則會被原子吸收并出現減弱現象,通過其減弱程度進行其含量測定。以原子化器為標準,可以將其劃分為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與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相對而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其測定線性范圍較窄,測定精密度不如ICP光譜儀,測定元素較少,不能實現多元素的同時測定。ICP質譜計其檢測限低于ICP光譜儀檢測限約一個數量級,用于痕量元素含量的測定,僅限于幾個PPb及以下樣品的測定,其儀器運行成本較高,每次開機樣品量應大于50個,整體效益不如ICP光譜儀,原子熒光光譜儀雖然能實現兩元素但只能測定砷、硒、銻、鉍、汞、鋅等11種元素。
3 水環境檢測中ICP光譜儀的應用價值分析
針對水環境檢測作業,國家頒發了一定的標準方法以確保元素測定的規范性。水環境檢測其元素共包括33種,在進行部分元素檢測時,其檢測方法并不僅是一種。在水環境檢測中應用ICP光譜儀進行元素測定,其中碳元素、氮元素、氟元素無法通過ICP光譜儀進行測定,其余30個元素均可以通過ICP光譜儀進行元素測定。ICP光譜儀其檢測限較低,其元素檢出限表如下:
圖1 ICP光譜儀元素檢測限圖
在水環境檢測中應用ICP光譜儀進行30種元素測定,可以將30種元素分析方法分為兩種方式,其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其二,分光光度法。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中,部分應用火焰,部分應用石墨爐。大部分ICP光譜儀檢測限均低于標準方法的檢測限,為此,通過ICP光譜儀,一次進樣,可以完成水質樣品中絕大部分元素測定。在不同樣品中,其元素含量存在著一定差異,然而水樣元素的含量大部分都低于檢測限,在ICP激發過程中,元素之間不會產生相互影響,均在光譜儀測定范圍內,從而滿足水樣測定。如應用ICP光譜儀進行水質鈣鎂元素檢測時,明確其線性范圍,設定工作曲線相關系數,即可實現對水樣元素測定。
除了相關規定要求分析的元素,在水環境檢測中,還需要對其他一些元素進行測定。如針對鈾、釷等元素,這些元素應用原子吸收法難以實現測定,一般通過化學富集后分光光度法測定,應用ICP光譜儀進行鈾、釷等元素測定,其檢測限較低,測定快速準確。此外,通過ICP光譜儀,可以對水環境中陰離子進行測定,且可以實現個別元素的價態測定,如Cr3+。在水環境元素檢測時,應用ICP光譜儀其光譜儀測定精度較好,一般情況下,ICP光譜儀進行元素測定,長期測定其精密度不會超出2%,短期測定其精密度不會低于0.5,較之國家標準規定方法中水檢測的精密度較好。
如按照國家標準所規定的一般方法進行水環境樣品30個元素的檢測,其整個檢測工作需要安排10名工作人員,通過三天時間方可實現檢測工作,且在檢測過程中會消耗大量的試劑、材料、時間與人力。而應用ICP光譜儀進行檢測,則只需要安排兩名工作人員,在幾分鐘時間內即可完成整個檢測過程。因為一次進樣,可以完成水質樣品中絕大部分元素測定。雖然ICP光譜儀投資成本偏高,但其在水環境檢測中的應用更為廣泛,操作更為簡單,可以有效降低人為因素對檢測結果的影響,確保檢測結果的可靠性。
4 結語
電感耦合高頻等離子體光譜儀在發展中逐漸成為了當前最為重要的分析化學檢測儀器之一,其在檢測中主要表現出檢測限較低,精度高,干擾少等優勢,可以同時對數十種元素進行測定。在概述該光譜儀的基礎上,對比ICP光譜儀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ICP質譜計應用優勢,重點對水環境檢測中ICP光譜儀的應用進行分析。實踐證明,ICP光譜儀在水環境檢測中效率高、精密度良好,其檢測結果可靠性突出,應用前景廣闊。
參考文獻:
【關鍵詞】
流域水環境;環境NGO;水環境治理
流域水環境是以流域為載體的各種環境要素的總和。流域水環境治理包括3層涵義:①工程技術和生態學意義上的治理;②公共管理學和政治學意義上的治理;③行政管理學意義上的治理[1]。筆者所說的是公共管理和政治學意義上的治理,是治理理論在流域水環境管理與保護中的運用。盡管政府在治理流域水環境的過程中不斷地取得成績和進步,但未能從流域水環境管理的體制和機制上作出某種程度的調整和變革。在傳統水環境治理上,我國治理水環境主要是政府主導的科層機制和市場導向的市場機制,但科層機制和市場機制因其自身功能性缺陷,使其未能真正實現水環境的“良治”。因此,迫切需要第3種力量來彌補其存在的缺陷。而隨著我國社會力量的成長,特別是環境NGO的發展,其在流域水環境治理中的作用逐漸顯現。所謂環境NGO,是指以人與環境的和諧發展為宗旨,從事各類環境保護活動,為社會提供環境效益服務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包括環保社團、環境基金會、環保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多種類型[2]。因此,研究環境NGO在流域水環境治理中的作用,對于完善流域水環境治理體系以及實現流域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1流域水環境治理中環境NGO作用的依據
1.1理論依據
1)流域水環境公共物品屬性的要求。從經濟學角度看,流域水環境是一種典型公共物品。作為公共物品,流域水環境的產權往往不明晰,在使用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搭便車”和“機會主義”等外部性問題。流域內不同利益主體受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經濟理性驅動,盡可能地從流域中牟求最大水利益,從而引發各種水糾紛和水污染事件,出現“公地悲劇”的問題。在完全市場條件下,市場機制因其自身的缺陷并不能有效解決外部性問題;而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政府,也因其“經濟人”角色以及內部性問題使其不可能完全代表社會的整體利益,政府存在失靈的可能。因此,解決流域水環境公共物品的外部性問題,需要整合市場、政府、社會3方面的力量,相互補充、相互協作,共同解決。相應地,作為社會力量之一的環境NGO在流域水環境治理中有其參與必要性。
2)流域水環境公共治理的要求。“治理”的基本理念是多元、合作和互動,它既能發揮政府功能,又重視社會組織群體勢力的相互合作、共同管理[3]。雖然政府是治理流域水環境的主體,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公眾對流域水環境質量的追求,越來越多水資源問題的凸顯以及對治理水環境專業知識的要求,單一的政府治理模式已無法滿足公眾需求的多樣性,迫切要求各種社會力量的參與。在此過程中,眾多的環境保護團體、環境公益組織、環保基金會等環境組織將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整合人力資源和社會資源,參與到流域水環境的保護和治理過程中,有利于節約政府的治理成本,有效地保護流域水環境。
1.2現實依據
1)當前水環境管理體制現狀的要求。1988年《水法》明確規定對水資源遵循統一管理和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實行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模式[4]。但這一管理體制僅僅是在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內部進行的職能分工,且這種權責關系在水資源管理實踐中并未能很好理順,在水環境監管中出現“弱監”、“虛監”等問題,因此流域水環境問題單靠行政管理體制本身是難以解決的。這就要求諸如環境NGO等社會力量從不同層次彌補政府在水環境管理過程中存在的空檔,以保證水資源多元管理和可持續利用。
2)流域狀況復雜性的要求。①區域差異性。流域水資源在流域內不同區域在自然條件、自然資源、地理位置、經濟技術基礎、開發條件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此外,流域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水資源管理與保護涉及不同的學科、技術,需要不同領域技術人才參與。而環境NGO憑借其專業優勢,能夠更有效地治理水環境。②治理對象的多樣性。流域水環境的治理對象復雜而廣泛,政府很難集中精力,而環境NGO可以發揮網絡組織優勢,即不同的環境NGO在分工負責、各司其責的基礎上對水環境進行有目的、有針對性的治理。
2流域水環境治理中環境NGO作用的結構
2.1作用的目標:提高流域水環境治理效率
1)環境NGO的參與可以確保政府決策的環保性。環境NGO的自主性和獨立性使得其對政府的依附關系減弱。環境NGO在流域水環境保護與治理中對政府決策的影響力增加,促使政府做出正確的環保決策,以降低環保的成本,提高水環境治理的效率。
2)環境NGO的參與可以確保政府決策的民主性。為了使政府決策能夠更好地保障公眾的環境權益,環境NGO一方面可以督促政府廣泛聽取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從而使環境決策目標體現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及時公開環境信息,使公眾隨時了解政府的決策,加強對政府的監督,確保政府決策的民主性,提高流域水環境的治理效率。
3)環境NGO的參與可以確保資源籌集的社會性。流域水環境公共治理特點要求發揮環境NGO自愿性和公益性的作用,充分利用社會上的分散資源開展環境保護活動。這不僅可以降低水環境治理的高昂成本,而且可以極大提高流域水環境的治理效率。
2.2作用的政府路徑:促進政府參與流域水環境治理
1)環境NGO是政府環境權力的監督者。政府環境權力是一種公共權力,其權力的行使是否越位、是否缺位、是否合法都要受到非政府組織以及公眾的監督。環境NGO一直發揮著重要的監督作用。
2)環境NGO是政府環境決策的影響者。環境NGO以公共利益為目標,以保護整體環境利益為宗旨,通過有組織的活動喚醒民眾的環境參與意識,監督和影響政府的公共決策,維護環境公共利益。
3)環境NGO是環境法律機制的健全者。環境NGO作為溝通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橋梁和紐帶,向政府及時反映社會企業有關環境方面的建議和要求,供政府制定政策、法律時參考,這有利于推動政府落實相關水環境治理措施,推動水環境方面的立法和提出相關治理意見,完善水環境治理的法律機制。
2.3作用的社會路徑:組織公眾參與流域水環境治理
1)環境NGO是環境保護的宣傳者。公眾環境意識淡薄是影響環境有效治理的根源之一。公眾參與意識的增強離不開非政府組織的宣傳教育。環境NGO可通過開展一些環保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活動,增強公眾保護和治理水環境的意識以及資源環境意識。
2)環境NGO是公眾參與的促進者。環境NGO的公共活動不僅有利于培養公眾正確的參與意識,改變公眾對水環境治理的疏離和冷漠,培養積極的參與態度,而且更有利于培養公眾的參與技能,引導公眾理智地參與到水環境的治理過程中,將行使公眾權利與維護自身利益聯系起來,自覺有效地參與水環境治理。
3)環境NGO是民主價值觀的培育者。在現代社會,公眾關于保護水環境的民主理念很大程度上是在環境NGO等公共組織的自由結社、自我管理的社會生活中逐步養成的。環境NGO具有民主性和自治性的特點。成熟的民主意識有利于溝通各方,促進協調與合作,維持社會正義,解決水資源利用過程中的沖突。
3流域水環境治理中環境NGO作用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3.1存在的問題
1)治理過程重中期治理、輕前期和后期治理。①在水污染發生前,環境NGO對水污染的宣傳和預警相對薄弱。雖然環境NGO中有水污染治理方面的專家學者,但是這樣的專業人才畢竟只占一小部分,掌握的水環境信息也相對有限。因此,環境NGO應該鼓勵更多的專業人士參與到水污染的防治過程中。同時督促政府及時公開有關環境信息。②在水污染發生時,環境NGO作為聯結政府與公眾的紐帶,能夠及時捕捉水環境污染信息,積極投入到水環境保護和治理的各項活動中。例如:通過整合社會資源和社會力量,調動志愿者,減輕水污染的損失,緩解社會緊張氣氛。③在水污染治理后期,環境NGO很少建立治理信息反饋機制或參與環境治理的后期跟蹤工作,這項工作往往由政府和企業自身來承擔。
2)參與機制缺失。①管理體制制約導致的參與機制缺失。我國對非政府組織實行雙重管理體制,即“歸口登記、雙重負責、分級管理”,即每一個民間組織都要受到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雙重管理[5]。這種雙重管理體制,使環境NGO參與水環境治理的門檻過高,程序嚴格。②環境NGO自我獨立性弱導致的參與性缺失。環境NGO參與水環境治理過分依賴政府,借助政府的力量自上而下開展活動,喪失了環境NGO原本的自主溝通功能和獨立性。
3)治理方式單一。環境NGO參與水環境治理的方式主要包括:①出版環保的書籍、資料,開展各種講座,加強對環境保護的宣傳和教育,提高社會大眾的環保意識;②關注受到環境危害的弱勢群體,通過自身的行動維護社會公眾的環境權益;③通過組織社會力量直接參與水環境保護和治理;④參與到政府的環境決策中,為國家環境事業的發展建言獻策等。但目前我國環境NGO發揮作用主要通過第1種作用方式治理流域水環境,側重于環境治理的預防的層面,方式比較單一,參與范圍相對狹窄,參與程度不高。
3.2存在問題的原因
3.2.1社會層面
所謂社會資本,是指“關于互動模式的共享知識、理解、規范、規則和期望,個人組成的群體利用這種模式來完成經常性活動”[6]。“信任是社會資本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7],信任是環境NGO社會資本的核心部分,是凝聚組織內部成員的紐帶。雖然環境NGO在流域水環境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顯,但是其社會資本卻嚴重缺乏。首先,環境NGO的建立源于社會對其價值理念、組織形式、活動方式等的認可和信任。但現實中一方面公眾的水環境保護意識不強、參與性不高;另一方面,環境NGO自身的社會影響力有限,公眾對其認知甚少。因而,環境NGO的建立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認知和信任缺失問題。其次,環境NGO管理運作也要求在信任的基礎上整合各種社會資源。但實踐中,一方面,因環境NGO成員來自于不同的行政區域、專業領域,興趣、信念等參差不齊,相互間缺乏信任;另一方面,現有環境NGO在管理決策、財務管理等方面缺少相應的透明度,環境NGO之間、環境NGO與社會之間缺少有效的溝通方式與渠道,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公眾對其的認可和信任。
3.2.2制度層面
雖然環境NGO在水環境保護和治理領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政府依然是水環境治理的核心主體,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政府,借助政府的力量進行管理,按政府規章辦事,缺乏獨立性和靈活性。公共治理要求水環境治理主體的多元化,要求政府與環境NGO等主體之間建立有效的合作機制。但是各主體間由于責任界定模糊、溝通渠道缺乏,造成代表官方的政府與代表公眾的環境NGO之間矛盾頻發。此外,現行的雙重管理體制制約了環境NGO的發展,使很多環境NGO組織不能通過合法的途徑參與到水環境的治理中。
3.2.3自身建設層面
目前,環境NGO自身建設存在以下問題:①籌款能力有限,主要靠政府資助;②組織管理的不透明,影響其社會公信力;③組織治理結構不完善。組織規模較大的環境NGO,如“自然之友”、“綠家園”等具備相對較好的內部治理結構,而大量小規模的環境NGO的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直接影響該組織的決策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以及公眾的認可;④環境NGO的組織體系存在結構性不平衡。大量環境NGO的活動領域主要存在于城市、大江大河的保護和治理,而廣大偏遠落后的農村水環境保護和治理問題則關注較少。
4促進流域水環境中環境NGO功能發揮的對策建議
4.1提高公眾環境保護意識,增加環境NGO參與水環境治理的社會資本
1)提高公眾對環境NGO的認知和期望。環境NGO要有效發揮水環境治理作用,首先必須獲得社會公眾對該組織的認知和了解,這是環境NGO獲得社會資本的前提。只有公眾對其組織性質、結構、功能等有基本認知后,才有可能建立起對其的認可,這可以通過環境NGO的宣傳途徑獲得。其次,基于對該組織的認知,環境NGO必須能夠實現公眾的某種期待,這往往通過環境NGO的一系列環境治理行為體現出來。
2)完善NGO組織網絡。主要從2個方面入手:①強化環境NGO組織內部網絡建設。通過進一步完善組織的治理結構,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強化內部章程和制度的執行,不斷完善人才的培養錄用機制。建立橫向協調網絡,整合組織內部資源。②拓展環境NGO組織外部網絡。建立與政府、企業、國外同行的長期穩定的合作機制,擴大環境NGO的社會資源,增強社會對其的認可和信任。
4.2完善法律法規體系,促進環境NGO制度建設
1)改革環境NGO的雙重管理體制。針對現行雙重管理體制制約環境NGO發展的情形,首先應加強對環境NGO的行為和財務情況進行監督。只要達到規定的標注、符合規定的條件就可以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8]。其次,取消非競爭原則和跨地域活動限制原則,讓環境NGO能良性健康發展[9]。
2)健全環境訴訟公益制度。環境訴訟公益制度的有效性在我國環保實踐中得到了較好的證明。環境訴訟制度為公眾、環境NGO合法有效地參與水環境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同時,在出現水環境問題時,公眾也可以通過合法途徑維護其環境權益。
3)建立公共信息平臺。通過信息公開平臺的構建,可以讓公眾、社會、環境NGO能夠分工協作并及時調動社會資源參與水環境治理與保護。
4.3加強環境NGO自身建設,提升組織的公信力和服務效率
1)建立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環境NGO通過公開財務、管理和活動信息,接受社會監督。這種外部監督機制可以使環境NGO內部形成自律,從而提高流域水環境的治理效率。
2)完善NGO組織的內部治理結構。環境NGO必須適應現代管理理念,建立內部治理結構,特別是規模大的環境NGO,而已建立內部治理結構的環境NGO,必須進一步完善各種制度,確保管理的規范性和科學性。
3)培育結構合理的組織體系。政府應積極培育一些專業能力較強的環境NGO組織,尤其是加強農村地區環境NGO組織的建設,使我國環境NGO組織功能更加協調,種類更加齊全。
4)加強人力資源建設。在流域水環境的治理過程中,對環境NGO成員專業素質、組織溝通協調能力的要求越來越高。環境NGO組織需要通過多種途徑吸引社會中的高素質高專業素養的人才,從而提高環境NGO在水環境治理中的影響力,擴大其服務范圍,培養NGO組織的創新能力。
作者:范倉海 駱詩霞 單位:河海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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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5812(2015)21-0024-02
摘要:我國在水環境治理方面的投入非常有限,存在著巨大的資金缺口,僅靠政府投資難以滿足水環境治理投資需求,亟須建立多元化的水環境治理投融資渠道。民間資本雄厚,投資意愿強,地方政府應幫助民間資本投資者樹立價值投資理念,建設民間投資信息網絡平臺;創新污染治理市場機制,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水環境治理領域;用好金融、稅收扶持政策,做好水環境治理產業融資與民間資本投資的對接工作。
關鍵詞:水環境治理 投融資機制 民間資本
一、我國水環境治理投融資現狀
目前,我國面臨水資源短缺及水污染嚴重的雙重問題。水環境治理成效能否達到,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水污染治理資金投入是否足額、及時。我國水資源融資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資金需求量大,投入不足。根據國際經驗,環境投資占GDP的比重為1.0%至1.5%時,能基本控制污染,達到 2%至3%時,環境能得到較大的改善。我國在水環境治理方面的資金投入,遠未達到國際公認的標準。二是水環境治理投融資渠道單一,民間資本投入意愿不強。近年來,我國水環境治理問題凸顯的同時,水環境治理投融資問題也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重視,一方面加大了環保投資力度,另一方面也拓寬了投融資渠道。盡管如此,與水環境治理的力度和達標要求所需要的資金相比,投資渠道方面來看仍顯狹窄。三是缺乏市場競爭機制,資金利用率低。四是金融機構提供的水環境治理產品創新不足,綠色信貸不完善。由于水環境治理的投資周期長、回報率低,經濟效益不明顯,銀行等信貸機構缺乏對水環境治理項目支持的積極性。同時,我國缺乏鼓勵環境金融創新的系統配套政策和體制機制氛圍。
二、民間資本參與水環境治理的模式選擇
(一)市場主導型融資模式與政府主導型投資模式
民間資本投資具有強烈的趨利性,在市場主導型融資模式下,由于水環境治理產業的公益性質,不會是民間資本投資的最佳選擇。應該利用政府主導投融資模式,充分利用政府職能,將民間資本合理地加以引導,協調資金分布的行業與地域的矛盾,使得水環境治理產業可持續發展。
(二)債權融資模式與股權融資模式
水環境治理資金需求量大,時間緊,債權融資模式能快速地籌集到所需資金,但籌資額有限。而股權融資模式,籌資時間長,籌資量大,資金需求者自主性強,有利于集中民間資金進入水環境治理領域。現在,比較可行的債權、股權融資模式主要有三種。
1.創立水環境治理產業基金。根據相關政策,政府可以出臺設立水環境治理產業引導基金。通過水環境治理產業基金平臺,采用股權或債權募集所需資金,將金融資本和產業資本進行有機融合,解決水環境治理產業的融資難題。
2.VC/PE投資傾向水環境治理產業。據有關數據顯示,2008―2011年中國污水處理行業共披露47起VC/PE融資案例,融資總額達到8.52億美元,平均單筆融資金額為1 813萬美元。近幾年,VC/PE 對水環境治理產業的投資案例數量越來越多。
3.發行股票,上市融資。2000年以來,環保企業上市公開募股共85例,融資總額近700億元。隨著新三板、創業板等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立,水環境治理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道路必將更加順暢。
(三)項目融資模式
項目融資是以項目的名義籌措一年期以上的資金,以項目營運收入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形式,主要包括六種融資形式:產品支付、融資租賃、BOT融資、TOT融資和 PFI融資。水環境治理產業可以根據項目的大小,所需資金的長短、融資的特點等選擇不同的融資形式。
(四)信托融資
信托融資是一種綜合性融資模式,也是一種間接融資模式,在國家宏觀政策影響下,根據經濟運行的特點,設置組合型的融資方式,以滿足融資市場變化的需求。信托融資多樣,包括:信托貸款、股權投資附加回購條款、股權收益權、財產收益權、綠色信托等。信托融資是在信托法律關系中進行融資,降低了融資成本,并且融資期限長。信托融資具有一定的制度優勢,包括財產管理與風險隔離、財產獨立性和管理連續性、跨行業金融資源配置的靈活性等,實現了不提高資產負債率的情況下就能獲得融資。信托融資克服了債權融資和權益融資的缺點;同時,吸取了兩者在風險管理的優點,可以克服經濟發展帶來的波動性,以及伴隨而來的系統性風險和跨期性風險,使金融資源得到有效配置。水環境治理產業完全可以利用信托融資的優勢和特點,將信托投資與水環境治理產業融資結合,開闊水環境治理產業融資視野,提升水環境治理產業融資水平。
三、民間資本投資水環境治理產業的政策建議
(一)政府轉變職能,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水環境治理領域
地方政府要立足于長遠發展,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水污染治理的市場化,提供市場化投融資相關制度產品。通過創建市場、規范市場和扶持市場來促進水環境治理的市場化運營機制。健全水環境治理設施的投融資機制,其建設和運行都應按企業方式來運作,明確投資者之間的責、權、利,增加水環境治理投資能力,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財政投入與民間資本投資提供公平、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把市場能夠做、愿意做的事情交由市場主體來完成,確保財政資金不與民間資本在水環境治理的盈利性領域進行競爭。進一步明確政府財政資金在水環境治理領域的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發揮政府投資的“杠桿”作用。撬動、引導大量民營企業和個人資金投入到水環境治理領域,加快水環境治理市場化進程。
(二)幫助民間資本投資者樹立價值投資理念
目前,相當一部分民間資金所有者希望通過短期借貸、較高利率的方式獲取回報。而水環境治理產業的項目投資周期一般都比較長,回報也存在較大不確定性,資金供給和資金需求之間需要磨合。民間資金持有者必須拋棄“短平快”投融資路徑依賴,重視項目投資模式是否符合金融業態發展方向,是否符合國家對投融資的引導方向,樹立價值投資理念。投資者可以利用民間資本創辦或參股科技創業投資企業,也可以自建或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技術研發中心和示范基地,支持水環境治理產業的發展。
(三)用好水環境治理產業基金,支持水環境治理企業上市
為了扶持水環境治理產業發展,引導民間資金流向水環境治理產業(企業),地方政府可以牽頭設立水環境治理產業投資基金。該基金主要面向處于種子期、起步期的水環境治理產業(企業),為他們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突破發展瓶頸。
1.出臺投資基金的管理辦法。在設立水環境治理產業投資基金后,政府要及時出臺投資基金的管理辦法。管理辦法要正確處理政府監管和市場運作的關系,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進行投資運作。既要保證基金的投資方向是水環境治理產業(企業),又不能干預基金的正常運營決策。管理辦法要建立有效的風險約束機制,降低投資風險,防范運作風險,特別是委托風險。管理辦法還要建立激勵機制,從收益補償和風險補償兩個角度來兼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以此來調動并提高社會資金參與投資的積極性。管理辦法要完善投資基金的退出機制,選擇合理的退出時機。當產業投資基金扶持水環境治理產業、企業發展穩定之后,就可以通過出售、轉讓等方式實現基金的退出。
2.培育水環境治理企業上市。除了設立水環境治理產業投資基金外,還應該在水環境治理產業中培育和組建一批股份有限公司,加以重點扶持,做大做強,爭取上市,以盡快進入資本市場,為下一步引進風險投資和風險投資的退出提供有效的資本市場支撐。對入圍擬上市的水環境治理產業企業進行分類管理,根據盈利能力、成長速度等不同,分別安排在地方股權交易所、中小板、主板等市場上市。
(四)出臺水環境治理產業的稅收扶持政策
水環境治理產業是典型的政策驅動型產業,稅收優惠是助推其發展的最為有效且易于操作的扶持措施。通過稅收優惠,可以有效緩解長期以來因收費不到位、運行經費不足等影響企業正常運營和發展的問題,吸引更多民間資本進入水環境治理領域。同時也可以極大地減輕政府的財政支出壓力和公眾支付壓力。在地方政府財力允許范圍內建立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扶持中小型環保企業的運營和發展。
(五)政府投資建設水環境治理產業投資信息網絡平臺
在互聯網時代,企業的市場環境和運作模式都發生了變化,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對經濟信息的依賴性越來越強。要完成水環境治理產業與民間資本的對接,需要一個信息網絡平臺,這個平臺由政府出資建設,無疑是最合適的。在這個投資信息網絡平臺上可以水環境治理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市場準入標準、國內外行業動態等信息。信息平臺的建立,能為水環境治理產業的銷提供多方面和準確的信息服務,最大限度地避免民間投資的隨意性和盲目性,提高投資效益。
(六)完善水環境治理產業融資與民間資本的退出機制
1水源地水環境現狀
1.1水源地概況
寧波中心城區水源地主要為奉化市亭下水庫、橫山水庫,寧海縣白溪水庫,鄞州區周公宅水庫、皎口水庫等5座大型水庫。五大水庫基本情況見表1。
1.2水環境現狀
(1)總氮含量。根據寧波市水利局公布的水質監測數據(2005-05—2010-12),當總氮指標不參與水質評價時,五大水庫水質均優于Ⅲ類;當總氮指標參與水質評價時,各水庫水質均劣于Ⅲ類,有的甚至達到劣Ⅴ類。水源地水質情況不容樂觀,也說明總氮為主要污染物。五大水庫總氮含量變化情況見圖1。
(2)水體富營養化狀況。水庫富營養化評價采用《中國水資源公報編制大綱》中的《湖泊、水庫富營養化評分與分類方法》,水質類別與評分值關系見表2。從五大水庫水體富營養化評價分值可以看出,水源地富營養化狀況總體不容樂觀,基本都在中營養程度以上,且月、季變化較大,部分月份已經有輕度富營養化現象。五大水庫水體富營養化情況見圖2。
2污染源分析
為改善飲用水水源地水環境,政府和相關部門加強了水庫水資源保護工作力度,目前五大水庫流域內已經基本沒有工業企業,但是水庫上游以農業、生活旅游、畜禽養殖等為主的污染問題仍未得到系統治理,成為水源地污染的主要污染源[1]。
2.1農業面源污染
五大水庫流域農業種植以茶樹、毛竹、花木和果樹為主,農業種植中需要大量使用化肥農藥。有些庫區鄉鎮為了增收,大量砍伐樹木、毀林開墾,用以種植花木。期間大量施用富含氮、磷的化肥和除草劑、殺蟲劑等,同時苗木的頻繁移植容易導致地表,加劇了水土流失,殘留在土壤中的化肥、農藥隨之流入附近溪道和水庫,對飲用水源安全造成極大威脅。
2.2生活旅游
水庫飲用水水源地鄉鎮人口居住比較分散,生活污水處理率較低,部分已建成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缺少系統的排水管網和配套的管理措施,生活污水大多未經處理或處理后未達標就直接排入附近溪流,并最終排入水庫。寧波市自2003年開始實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積極推進農村垃圾處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由于垃圾運輸成本較高,加之監管不到位,偷倒垃圾現象比較普遍,對庫區水環境保護造成一定影響。同時,庫區水源地一般自然環境優美、水力資源豐富,源區鄉鎮為了推動地方經濟發展、提高農民收益,無序開發農家樂、漂流、山地戶外運動、水果采摘等旅游項目,對入庫水體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
2.3畜禽養殖
近年來為保護水庫水質,寧波市對水庫流域內的畜禽養殖進行了一定的限制,但仍存在相當規模的畜禽養殖基數。由于資金投入不足、缺乏配套污水處理設施等,有些養殖戶隨意排放畜禽糞便污水,更有甚者將鴨群散養在河道中。畜禽糞便中氮、磷含量很高,直接排放會對水質造成很大影響。五大水庫污染源分類統計情況見表3。
3治理對策
3.1種植業污染治理
(1)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在保證糧食生產的前提下,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控制庫區內花卉種植面積;鼓勵竹制品加工等產業發展,通過深加工和新產品開發,提高竹木的使用量和附加值;利用農村特有的田園風光,在遠離水庫庫區的村莊適度發展生態型休閑旅游,實現水庫水資源保護、旅游開發和農村經濟發展三者有機結合、和諧發展。
(2)加強化肥施用管理。加強農田養分管理,積極研究推廣配方施肥、平衡施肥等高效施肥技術,根據不同作物、時間和土壤選擇施肥品種和確定施肥量,調整氮、磷、鉀比例,提高化肥利用率,減少污染來源;改進耕作方式,提高水肥利用率,采取輪作、等高耕作、套種和混播、覆蓋耕作、深耕、收割留茬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實現農業生態良性循環。
(3)農業病蟲害科學防治。加強病害測報工作,提高測報水平;因地制宜地采取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保護和利用天敵資源,采用殺蟲燈、誘芯誘殺害蟲等環保除蟲害技術;通過生物多樣性種植技術,選用抗性品種,加強保健栽培,采用輪作、間混作措施,減少對化學農藥的依賴性;禁用甲胺磷等5種高毒殘留農藥,推廣高效低殘留農藥和生物制劑,推廣“精、準”施藥技術[2]。
(4)建設生態公益林。加大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林地保護力度,強化林政管理,嚴格執行林木采伐審批制度,延長一般用材林和兼用林的砍伐周期,防止盜伐、濫伐等違法行為;加強森林防火和病蟲害監測防范工程建設,如生物防火隔離帶建設等;要充分發揮森林的生態效益,通過建設水源涵養林改善庫區生態環境,不斷提高涵養林的功能等級,發揮其改善水質、涵養水源、保持水土等綜合效益。
3.2生活旅游治理
(1)為克服水環境治理資金短缺問題,要積極擴大融資渠道,比如充分利用世行貸款,將資金重點用在水源地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針對水庫流域內生活污水面廣、分散、排放量相對較小等特點,污水處理工程應采用經濟有效、簡便易行、節約資源、工藝可靠,并能夠與當地自然條件相結合的污水處理技術。同時,加強污水處理系統建成后的運行管理,確保系統的正常運行。
(2)對多數水庫流域內的農家樂、漂流等旅游項目,要切實加強監管,并且嚴格執法。要按照法律法規適當提高源區旅游項目準入門檻,嚴格控制源區旅游產業發展,倡導和鼓勵在發展生態旅游產業的同時,保護好生態環境和生態旅游資源,以達到飲用水水源地生態旅游業規范、有序發展與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的良性互動與和諧統一。
3.3畜禽養殖污染源治理
對于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的小型規模化養豬場、養雞場和養鴨場實施關停或搬遷;對于一級、二級保護區以外的養殖場,應結合流域內實際情況,積極探索農牧結合方式,通過將畜禽排泄物轉化為有機肥、沼氣等途徑,切實提高資源有效利用率,減少環境污染,促進種養業的協調發展。
4結語與建議
一、**河水環境現狀
**河流經貴陽市**區黨武鄉、石板鎮、**鄉和**鎮等鄉鎮。在**水庫河段,人口、工業均很少分布,水質,屬于清潔。在**水庫下游,人口主要集聚在河段兩岸和周邊地區,段主要為生活污水的典型的有機(生活)污染,為do(溶解氧)、總磷和大腸菌群均不達標。結果下游的貴陽市中曹水廠的飲用水水源受到的污染,水質屬于輕度污染。
為保護**河,近年來,各級多次投資,共計1200多萬元,建設了貴州省首家生活污水廠,使城市污水率92%。為此,**污水工程被建設部和環保總局評為全國優秀項目,**“十大成就”。該工程采用土地系統工藝,的主要工藝為截流將污水沉砂池,機械輸入9.5公里的灌渠中不同的沉淀池,分別厭氧和氧化,水產養殖,最后農灌水排入農作土地。后的污水,其水質日本農灌水水質標準。
二、**河環境治理對策
(一)治理。以“河安、水清、景美、人歡”為**河環境治理總。河安**河防洪設施要五十年一遇標準,防洪安全;水清要**河溪水清澈、水質;景美要抓好**河沿岸景觀工程建設,綠化、亮化、硬化、美化等文章;人歡要人水環境,使**市民傍水而歡、親水而樂。
(二)治理思路。**河環境綜合治理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系統工程,工程與非工程措施,治標與治本方略兼顧,各和鄉鎮聯合行動,綜合措施,長效機制,計劃3年努力使文溪水環境有,5年整治治理。
(三)對策。
1、健全管理機制。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包括防洪排澇、污水截流、水質監控日常管理等方面,需要水利、建設、環保、創建等及各鄉鎮的與支持。的整治工作主要在水利主管,難免勢孤力單。為此建議,,成了文溪水環境綜合治理,由各和新城區管委會、安文深澤等組成,各自職責,工作計劃和任務,,齊抓共管。的措施,解決好整治與管理相脫節的矛盾。**水環境管理內容多、任務重,既有堤防、橡膠壩等工程管理,又有蓄放水安全管理和防汛防洪職責,建議成立**河環境管理機構(如**河道管理站),編制和人員,管理的內容和職責,縣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使管理工作長效有序。健全的可行的責任考核與激勵機制,水利、城建、環保、創建等各及各鄉鎮在**河環境綜合整治與管理中的職責,整治工作,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2、盡快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整治。以生態養殖、畜禽養殖排泄物綜合率為,**河上游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專項執法檢查和整治。國務院《關于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2017〕63號)和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專項執法檢查的通知》(環辦〔2017〕41號)要求,省《811環境保護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中農業農村污染整治的部署,對**河上游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專項檢查和整治。總的整治思路是“關停一批、搬遷一批、整治一批”。
污水截流管網建設[/page]
3、污水截流管網建設。主要有四點建議,考慮到**河水質生活污染比重的情況,建議加大生活用水是餐飲及休閑服務業用水中水污染治理成本在總水價中的比重,使用成本,提倡節約用水,控制水資源使用和生活污水排放總量。建議老城區污水截流管網改造。老城區管網改造規劃,健全污水截流管網,實施雨污分流,工業和生活污水不排入城區區河道,污水廠,努力城市污水率。建議深澤和新城區污水污水管網輸送到臺口污水廠。考慮到縣城污水廠的日能力、新城區新建污水廠的成本等因素,今后磐安至深澤段公路的改造,建議深澤和新城區污水污水管網輸送到臺口污水廠。
4、污水排放監控。要產業結構的戰略性。把握好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策略,對列入淘汰目錄中污染水環境的設備、工藝的監管,對違規建設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化工、印染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責令停業、關閉或搬遷。注重以水定項目、定地點、定發展,實施水環境保護一票否決。要加大現有污染企業的治污。污染企業設備淘汰制度,檢查、公布污染企業被限制或禁止生產的生產工藝及設備的使用期限,加大對嚴重超標排放污染企業的監管和查處,對污染嚴重的企業要下決心“關、停、并、轉”,從嚴控制文溪沿岸工業企業的污染排放總量。
5、穩步文溪防洪工程設施建設。城區堤防建設需求,分清輕重緩急,量力而行,建一段成一段,穩步解決防洪安全問題;盡早實施小嶺坑口橡膠壩和下宅橋橡膠壩改造工程,使城區河道得以綠水環繞;好文溪安保設施,警示提示標語,補充沿溪救生設備,打造好人水環境。
三、總結
很難設想,西子湖,有人間天堂之譽的杭州還會那么旖旎多姿;同樣難以想象,**河,被贊為高原明珠的貴陽還會嫵媚動人。
一、引言
2007年長株潭城市群獲批為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①,從此,長株潭三市進入一體化建設“兩型社會”的新階段,2016年,湖南將啟動長株潭“兩型社會”試驗區第三階段改革建設,加快經濟發展綠色轉型。在“湖南十三五”規劃剛要中,明確指出“要堅持綠色富省、綠色惠民,把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方面和全過程,加快推動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綠色化,建設天藍地綠水凈的美麗湖南”,同時,將“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成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發揮長株潭兩型試驗區先行先試和示范引領作用,在全省推廣兩型改革經驗”。然而,彭文斌、李昊匡(2016)認為,政府的環境治理行為強度受到利益激勵約束,環境規制政策偏向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向,需要充分發揮公眾、媒體等利益相關者對環境治理和執法的監督作用,構建共同治理的規制模式。同時,鄭思齊等(2013)發現,公眾環境關注度能夠有效地推動地方政府更加關注環境治理問題,通過環境治理投資、改善產業結構等方式來改善城市的環境污染狀況。所以,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成效如何,是否獲得公眾的認可,公眾怎樣參與其中?這類問題都亟需得到解決。基于此,本文從政府環保力度和政府環保效果兩個方面設計詳細的調查問卷②,通過Probit模型實證回歸分析得到相應的結果及政策建議。
二、Probit模型回歸分析
本次問卷調查發放400份,回收382份,回收率95.5%,形成含有382個樣本,三部分調查內容的社會人士問卷調查數據庫。在社會背景調查中,受訪對象經常關注環境保護的有103人,占總體27%;偶爾關注環境保護的有164人,占總體43%;沒有關注環境保護的有69人,占總體18%;對具體情況不確定的有46人,占總體12%。根據“長株潭城市群公眾環境質量滿意度問卷調查”的結果,選用“政府環境保護行為到位”情況作為模型的被解釋變量,包括政府環境保護政策的制定、環境保護法規的執行、環境破壞行為的處罰、環保技術改造的要求、大氣污染的防治舉措、噪聲污染的處罰措施和水資源環境的保護手段,選用“水環境問題嚴重程度”作為模型的解釋變量(X1),包括生活污水排放、工業廢水排放、水體化學污染、水體放射性污染以及水體懸浮物污染,“大氣環境問題嚴重程度”作為模型的解釋變量(X2),包括煙塵污染、霧霾污染、氮氧化物污染和二氧化硫污染,“噪聲污染嚴重程度”作為模型的解釋變量(X3),包括工業生產噪聲、建筑施工噪聲、交通運輸噪聲、社會生活噪聲。由于不同變量中存在多個選項,所以對單個被調查人的同一變量選項值采用算術平均值處理,得到落在集合A={1,2,3,4,5}反映政府行為偏好強度和環境規制效果強度的數值,建立以下模型:
其中,變量gbp為政府行為偏好強度,變量X1表示水環境問題嚴重程度,變量X2表示大氣環境問題嚴重程度,變量X3表示噪聲污染樂爻潭齲εi~N(0,σ2)為隨機干擾項。
從表1中可以知道,如果水環境問題嚴重程度越大,則樣本中個體平均選擇“基本到位”、“不確定”、“到位”和“十分到位”的概率相對于選擇“不到位”的概率分別下降0.0164、0.0861、0.1100和0.1563;如果大氣環境問題嚴重程度越大,則樣本中個體平均選擇“基本到位”、“不確定”、“到位”和“十分到位”的概率相對于選擇“不到位”的概率分別下降0.0113、0.0674、0.0988和0.1397;如果噪聲污染嚴重程度越大,則樣本中個體平均選擇“基本到位”、“不確定”、“到位”和“十分到位”的概率相對于選擇“不到位”的概率分別下降0.0267、0.1005、0.1453和0.1704。因此,政府環境治理行為強度對環境規制效果有顯著作用。具體而言,其一,從“不確定”選項來看,對環境質量滿意度的敏感程度由大到小依次為:噪聲污染、水環境污染和大氣環境污染,說明公眾對噪聲污染更為敏感,噪聲污染嚴重程度的變化將會對滿意度結果產生影響,即噪聲污染的嚴重程度越高,公眾對環境質量滿意度評價越低。其二,從“十分到位”、“到位”以及“基本到位”三個選項來看,其變化幅度呈現收斂狀態,即環境污染的細微變化對“十分到位”選項的作用大于“到位”和“基本到位”選項,說明長株潭城市群的公眾認為政府環境保護治理行為執行力度不夠,對環境問題的現狀不滿意。
三、結論與政策建議
本文以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建設成效為背景,由政府環保力度和政府環保效果兩個方面設計調查問卷,建立Probit模型回歸來分析公眾對環境質量的滿意程度,結果發現:噪聲污染、水環境污染和大氣環境污染中,噪聲污染對公眾的滿意度影響最大,公眾對環境質量現狀不滿意,政府的環境保護行為強度需要加強。鑒于上述研究結果,提出以下政策建議:第一,強化政府在環境治理中的職能定位,切實履行政府管理、監督、控制職責,充分協調不同部門利益沖突,繼續加大環境規制力度;第二,建立政府、企業和公眾“三位一體”的環境治理體系,利用正式環境規制與非正式環境規制結合的手段,運用問責機制將環境保護的壓力層層傳導,形成全方位、多角度治理模式;第三,發揮公眾參與激勵相容約束,支持、鼓勵環保NGO等自發型公益組織及網絡社區等監督型輿論媒體對污染企業、污染問題和污染源頭的揭發和舉報,營造良好的民眾基礎。
注釋
①詳見《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批準武漢城市圈和長株潭城市群為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通知》發改經體[2007]3428號。
②本問卷調查含:社會背景調查、政府環保力度調查和政府環保效果調查三個部分,共9頁71個問題,由于篇幅有限,未能向讀者匯報,感興趣的讀者可以向作者咨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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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5812(2017)08-0011-04
期的水環境治理資金不足,嚴重影響到水環境治理的可持續推進,大量的水利工程建設資金投入使得政府財政支出捉襟見肘,建設投資不足制約著溫州水利建設的發展。作為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典范,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項目融資模式,近年在國內風生水起。PPP 項目融資模式,可以使社會資本更多地參與到水環境治理項目中,吸收私營部門在投資和建設中更加有效率的管理方法與技術,符合我國宏觀經濟政策方針。PPP 融資模式公私雙方形成互利合作的長期目標,能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服務。據溫州市發改委統計,截至2016年8月,溫州共推出3批104個PPP項目,總投資達到2 300億元。其中簽約落地19個,范圍涵蓋市政、交通、水利、公共服務設施等多個與民生關聯較強的領域。目前溫州市列入國家、省PPP項目庫數量居前位,2015年全市分別有8個、17個項目列入國家發改委第一批、第二批PPP項目庫,入庫項目數位列浙江省第一。有27個PPP項目列入省發改委第一批PPP項目庫,總投資1 285億元,分別占全省的23.3%和30.5%,項目數和總投資均居全省首位。有8個項目列入省財政廳第二批PPP項目庫,數量居全省第三。同時,已建立一批PPP咨詢服務機構庫,助力PPP項目實施逐步實現法制化、規范化、專業化。
一、水環境治理項目PPP模式的優勢分析
(一)應用優勢分析
作為公共產品的水資源原則上是由政府買單,是一項公共建設服務。但是,政府財政資金有限,水環境治理遇到資金瓶頸,而大量的社會資本又找不到投資方向。通過水環境治理建設PPP項目模式,將社會資本與水環境治理進行有效對接,顯現以下優勢:
1.有效彌補財政資金的不足,實現資金的效益最大化。水環境治理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數額大、投資周期長、投資收益回報慢,加之地方政府債務高居不下,沒有足夠的財力保證治理投入。水環境治理公共需求強烈,為解決公共需求與資金之間的矛盾,公共部門需要在項目整個生命周期適當環節引入多元化的PPP模式,以加快水環境治理項目建設滿足公共需求。通過引入私人資本進入到水環境治理領域,將私人資本天生的競爭屬性帶入到壟斷領域,利用競爭機制給項目的設計、建設以及運營等環節帶去創新的動力。利用私人資本專業的資源整合能力和強大的創新能力,提供質量更高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在此基礎上又能提供許多創造性的增值服務,給項目帶來了更多增值收入的機會。
2.降低項目建設運營的成本,提高服務水平。對于私人資本而言,追求利潤的最大化,是其資本的天性。水環境治理項目PPP模式通過引入私人資本可以充分利用私人資本逐利性這一特性,將建設、運營管理的某些環節交由私人資本,賦予其極大的自主性,激勵私人資本制定最有效率的建設方案、運營管理制度,降低一般建設費用,以提高運營管理效率。在PPP模式下,在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私人部門為了實現投資的最大收益,維護自己的商業信譽,私人部門必定會具有提升服務水平、提高服務效率的內在動力。同時,私人資本所具有的技術、經營管理、人才等優勢能夠為其目標的達成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風險分擔比較優勢分析
水環境治理項目通過引入 PPP 模式,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在達成協議合約的基礎上共同參與建設和運營水環境治理項目,各自發揮自身具備的優勢,充分利用自身的資源,能夠解決水環境治理項目投資不足、風險各自承擔、項目運營效率低下等問題。公私合作雙方能夠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內形成互利的共同目標,參與各方雖然不能達到自身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但總收益卻是最大的,在總收入最大的前提下,參與各方達到“投入-產出”的最佳比,這符合水環境治理項目建設運營的宗旨。水環境治理項目引入PPP公私合作建設運營模式,公私雙方實現協同管理,項目總風險水平比公私雙方單獨投資有所降低。事實上,公共部門在政策信息等方面具有優勢,而私人部門則在降低工程造價、降低建設成本、技術創新、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具有優勢,公私雙方可以實現優勢互補。各風險在公私部門間實現最優對應后,整個 PPP 項目就達到了風險最小化、利益最大化。
二、水環境治理中PPP模式的運用
(一)PPP模式在水環境治理中的運作形式
將PPP模式應用于水環境治理,其典型模式有:托管運營、BOT(建設-運營-移交)和 TOT(轉讓-運營-移交)三種。
1.托管運營模式。在保證水環境治理項目所有權公有的前提下,通過管理合同和服務合同形式委托私人部門參與設施的運營。管理合同可以減少政府對項目日常管理中的干預,民營企業在設施管理中更加具有自,完全把水環境治理項目運營中的權利和責任委托交給私人部門。服務合同主要是從社會資本方吸取一些成熟的技術和專業經驗,改善經營管理,降低運營成本。在管理合同模式和市場機制的保障下,民營企業是純粹的運營主體,使得經營效率和服務質量水平都有大幅度的提高。管理合同模式中,政府在運營期間的支出和服務費相對穩定,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面臨的經營風險較小,收益率較低。管理合同模式因為只是將項目運營管理外包給專業部門,仍然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政府建設資金短缺的困難。
2.BOT 模式。BOT,是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合同,由投資者組成的項目公司自行籌集項目資金,按照政府意愿及要求建設合同中規定的項目。合同存續期內設施的運營和維護由投資者負責,可以通過一定的費用收取,來獲得合理的投資回報。水環境治理運用BOT模式的優勢是非常明顯的。對政府而言,BOT項目最大的好處在于吸引社會資本,減輕政府財政壓力。政府通過將“特許經營權”出讓給企業,讓企業取得特許經營權帶來的收益,政府在特許經營期內以污水處理費或者財政補貼來分期支付資金,減少了財政支出。對企業而言,由于有政府污水處理費或財政補貼做擔保,降低了BOT項目的風險而且投資回報穩定,也為企業在銀行等金融機構融資增加了可靠性。表面上,BOT 項目由于民營企業參與項目建設,民營企業成本的收回及利潤的取得來源于對居民和政府的收費,水環境治理項目的總成本會增加。但由于民營企業固有的優勢,能提高項目建設、運營效率,達到降低成本的效果。所以說 BOT 項目實際成本增加與否是政府和私營部門兩個部門共同作用的結果。事實上,與其他幾個模式相比,無論是環境基礎設施的投入還是運營成本,私I企業都要比公共部門低。
3.TOT 模式。TOT模式,指的是由政府建設水環境治理設施后,聘請第三方機構對資產進行評估,然后以公開招標方式向社會投資者出讓特許經營權及相關資產,社會投資者在得到相關設施所有權和獲得特許經營權之后,成立項目公司,對項目進行經營管理。在合同期內,該公司擁有運營和維護該設施的權力和責任,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的利潤則是通過收取污水處理費來實現。在合同期屆滿后,投資公司將水環境治理設施無償地轉交給政府部門,結束雙方合作。從根本來講,TOT 模式是民營企業承租水環境治理設施,一次性向政府支付租金,再通過自身的經營管理,向政府和公眾收取費用,在租賃期滿,將設施移交給政府的一種形式。TOT 模式下,政府不僅可以全部回收設施建設投入的資金,還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運營問題。另一方面,對于經營公司而言,中標接手的是已經全部建設好并且能夠正常經營的項目,不存在建設期面臨的風險,雖然 TOT 模式下的投資回報率會比 BOT 模式要低,但仍具有較大吸引力。TOT 模式的關鍵在于設施出讓前的資產評估,計算出恰當的投資回報率,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和暗地里向社會資本輸送利益。
(二)水環境治理中PPP項目實施過程
一個水環境治理PPP項目自立項到合作期滿往往有十幾年或幾十年的時間,整個實施過程需經歷立項、招投標、談判、履約四個階段。
1.立項階段。在這一階段,政府根據水環境治理需求計劃列出擬建項目清單并向社會公布。私人資本可以根據自身實力和興趣,向政府提出以PPP方式建設某項目的建議,并申請投標或表明承擔該項目的意向。政府則依靠咨詢機構進行各種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根據各方案的技術經濟指標決定采用何種方式。
2.招、投標階段。如果項目確定為采用PPP方式建設,則首先由政府或其委托機構招標廣告,然后對報名的私人機構進行資格預審,從中選擇數家私人機構作為投標人并向其發售招標文件。投標人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前向招標人呈交投標書。招標人開標、評標、排序后,選擇前2―3家進行談判。
3.談判階段。選定幾個備選的投標人后,政府委托的招標人要依次同他們進行談判。商討政府和PPP項目公司的權利和義務,決定雙方的風險和回報。成功則簽訂合同,不成功則轉向下一個投標人。有時談判需要循環進行。
4.履約階段。這一階段涵蓋整個合同期,又可以分為建設階段、經營A段和移交階段。PPP項目公司是這一階段的主角,承擔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良好的特許合約可以激勵PPP項目公司認真負責地監督建設、經營的參與者,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水環境治理項目PPP模式風險分擔和規避
PPP項目投資金額大,時間長,不同項目間的差異較大,常常無先例可循,所以PPP的風險也較大。風險的把控有兩種途徑:規避或分擔。規避指通過一定的防護措施降低不利情況發生的概率;分擔指事先約定不利情況發生下損失的分配方案。PPP項目中對風險的把控,是合同的重要內容,通行做法是:誰最能控制的風險,其風險便由誰承擔。
(一)風險分擔
風險類型及分擔比例見表1。
(二)風險規避
1.提高風險管理水平。正確認識風險的存在,提高對風險的防范意識;加強項目前期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對策。提高項目的針對性,采取確保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化解技術和資金風險。加強和完善項目招投標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選好施工單位,化解工程風險和外部協作條件風險。實施工程監理制度,化解技術、資金和工程風險;完善工程管理制度,用嚴格的制度確保工程的順利實施。
2.利用保險等措施規避風險。社會資本方應當充分妥善利用保險應對措施分解風險。建設靈活的調價機制解決邊界經營條件風險、最低需求及其他非社會資本經營可控風險。最低需求量的風險不是按預測數量直接加以考慮的,應當考慮社會資本方應當化解一定的需求下降風險,故最低需求量按預測量的70%加以計算。
四、PPP模式下水環境治理項目績效考核
水環境治理PPP項目中,嚴謹可行的績效考核制度,是政府方維護公眾利益、監督企業切實履行對應職責和義務的必要手段。
(一)績效考核方案設計要點
1.明確考核內容和評價標準。水環境治理績效合同服務一般應同時對項目合作范圍內的水質、水量、防洪標準、設施設備維養、水體視覺衛生,以及水域岸線管理等常規內容進行績效考核,同時可結合項目特征和特殊需求設置其他考核項。其中,水質和水量標準應充分結合地域、時間和地方需求等個性化因素。針對每個考核項應設置詳細的評價指標和考核得分標準,這是整個績效考核方案設計的重點也是難點所在。
2.應將常規考核與臨時考核相結合。考核方法上,可將常規考核與臨時考核相結合,以及將技術考核與公眾反饋相結合是兩條應堅持的基本考核方式。此外,對于流域治理,還應考慮設置監控點與監控斷面相結合以及干流考核與支流考核相結合。
3.要注重績效考核結果的應用。績效考核不是目的,而是依據和手段。一來績效考核結果應當與按效付費相關聯,是按效付費的依據。二來關聯比例確定應體現績效考核的激勵約束原則,是實現既有“激勵”又有“約束”的有效手段。需注意的是:考核周期內的政府付費既可全部也可部分與績效考核結果關聯,具體應視治理客觀難度確定,而不是“一刀切”。績效指標評價將影響政府補助金額。
(二)績效考核指標設計
績效指標考核體系見表2。
PPP是水環境治理的有效模式,能夠將水環境、水生態、水經濟、水文化統籌規劃、分步實施,也使政府轉變角色,從重投資、重建設轉變為重購買服務、重過程監管,不僅是“招商”,更是“招智”。盡管PPP受到了廣泛的推祟,但PPP模式能否在推動環保企業去更廣泛、更深層次地參與到社會的投資中發揮作用,仍有很多沒有解決的問題需要深入研究。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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