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2-03 16:08:14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一、知識產權的保護
不僅是在我國還是在歐洲等國家,知識產權的保護都是相當的重要的,因為在一個法治社會,知識產權是作為一個企業甚至是一個國家以提高核心的競爭力的一個重要戰略。它所表現出來的事個人后者是集體在某個領域里面創造出來的專有權,所以知識產權是一個無形的財產權利,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一個國家的知識產權的完整就會很好的體現出這個國家在對外貿易方面的發展程度,因為知識產權在現代貿易中有著主導的作用。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不僅是要受到自己國家的法律保護,也會受到國際法的保護,因為知識產權需要一個系統,它有著公眾的影響力,所以知識產權是應該國際化的。
對知識產權的重視是許多國家必不可少的,這些國家還特意的簽訂了一些國際法以確保知識產權的要說到相應的保護。尤其是歐洲一些國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是做到很完善的,特別是對自己國家的專利和商標法,約定了幾項基本原則:國名待遇原則、優先權原則、強制許可原則、獨立性原則。還有許多的原則是確保國民、企業在貿易中受到保護。
在歐洲的許多國家中對商業秘密的保護也是受到重視的。因為隨著經營環境的改變和知識產權的日益完善,商業秘密就會受到越來越多的注意,所以,許多的國家就會以法律的形式來對商業秘密進行保護,但是歐盟國家對商業秘密保護制度的不一致使得商業秘密保護一時得不到完善的保護,所以就以TRIPS協議和其他的國際條約規定商業秘密保護的最低標準。
二、新貿易保護
隨著金融危機的減退,我們就應在分析自次的危機后總結貿易過程中出現的不合理的問題,制定一個更加完善的新貿易保護,綜合其發展的特點和發展的趨勢。
在金融危機中經常出現的情況就是某個國家的貨幣貶值,當一個國家的貨幣貶值了,那么這個國家在金融危機中就損失的很嚴重,就應該相應的提高該國家的競爭力。同時,也要適當的控制經濟的走勢,因為貨幣的貶值起到了促性出口和限制進口的雙重作用。在金融危機中,許多的企業和國家都對銀行進行借款以緩解金融危機帶來的危害,但是就是這種情況也出現了不少的銀行危機,造成了許多的銀行被收購、接管、倒閉,輕一點的情況就是銀行出現壞賬,貸款能力的減弱,無法貸款等情況。使得國際資本大量的撤離,國內生產、企業流通的不到充足的資金。而這種情況也會導致企業的損失,使企業人員大量的失業,購買力下降,社會的經濟能力也同時下降,進口和出口也是相應的下降,這種循環的損失導致經濟情況得不到緩解,就會越來越壞。在金融危機中,一些國家會出現債務危機。在危機的沖擊下,一些國家的償還能力、擔保有效性、匯率政策的穩定性等情況都受到了很大的打擊,使得這些國家的經濟危機更加的嚴重。這次的危機對歐洲等國家尤其嚴重,使得許多國家不僅本國的國民經濟下降還要償還外債,導致貨幣大幅度的貶值。
在這次的金融危機后,出現了新的貿易保護主義,而這個新的貿易主義是當今貿易保護的主要手段。隨著國際貿易的越來越自由化,貿易保護手段就要受到國際貿易的限制和約束。所以我們應該突破傳統的貿易保護手段,在總結經驗去除缺點的情況下制定新的貿易保護手段。新貿易保護主義要更合理化、嚴格化,突出形式上的隱蔽性、政治上的便利性、技術上的歧視性、實際效果的有效性等特點。尤其是在歐洲國家的危機上出現的嚴重損失,許多國家的經濟都影響到了全球貿易的穩定。而新貿易主義則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曾經的貿易主義是由多個發達國家采用的,許多的發展中國家受到了許多的危害,但是在經融危機下,發展中國家也會使用貿易保護。歐洲市場在經濟上是具有一定的關聯性的和互補性的,所以在危害中是牽一發而動全身,造成了大規模的傷害,而新的貿易保護主義則是提倡普遍性和公平性,使得全球的貿易保護主義都是平等的,在全球貿易商提高了生產,減小了危害。
三、控制成本
成本是商品最基本的,也是每一個企業優先考慮的,控制成本是在經融危機下一個合理有效的方法??偹苤?,歐洲國家是生產奢侈品的地方,而在此次的經融危機下,奢侈品也是受到了相當大的沖擊,所以適當的控制成本對企業來說是刻不容緩的。
一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就是成本的控制力度,也是在競爭中的優勢。因為歐洲市場的成本較高,金融危機對其的影響力及回很大。然而東南亞市場的成本較低,在此次的金融危機對其影響就沒有那么大,尤其是有充分成本優勢的中國更是沒有競爭力的影響。
四、結束語
在金融危機的危害下,全球的經濟下降,在我們終于挺過這次的危機之后就對其國際貿易主義和知識產權的問題進行完善。在吸取上次的教訓之后,總結曾經的貿易保護主義的缺點和國際知識產權所出現的缺點,對其進行改進和完善,尤其是國際知識產權的保護和新貿易保護主義。在結合全球經濟的發展特點和趨勢下,合理合法的對全球經濟進行維護。
參考文獻:
我國中醫藥科研人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成果輕保護的現象。由于部分科研人員專利保護意識淡薄,缺乏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動性,致使很多經過長期經驗研究總結出來的有效中醫藥療法、方藥等被公開,形成無償使用、產權不明的局面,最后很多中醫藥知識財富流失或被占據。我國中醫藥企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市場輕保護的現象。一些中醫藥企業對知識產業中的產權問題缺乏足夠的重視,有的企業認為市場推廣宣傳比商標和專利重要,寧愿投入資金進行產品的市場推廣宣傳,也不愿意投資專利申請和產權保護;有的企業為了吸引外資,以犧牲知識產權為代價,將中醫藥知識和外商共享,以技術換取資金,使我國中醫藥產業在國際上缺少了獨有的競爭力。比如2001年的金龍膠囊遭剽竊的事件,這是我們要引以為鑒的。
1.2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不完善
中醫藥知識作為一種傳統知識,具有其特殊性。我國《專利法》對中醫藥專利保護的范圍小,其中規定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不能成為專利權的客體,這使得傳統中醫知識很難獲得專利權并得到法律的保護[1]?!秾@ā分幸笊暾埍Wo的專利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專利審查嚴格,門檻過高,操作困難。另外我國專利制度所采取的是一種先公開后保密的政策,即在授予專利之前,新專利的詳細內容將被公開,這對于中醫藥知識是不利的,一旦被公開就容易被仿制。這些大大削減了中醫藥企業和科研人員申請專利保護產權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1.3保護形式單一,缺少專門性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的組織、機構和人才
我國中醫藥知識是幾千年來從醫療實踐中積累的寶貴經驗和財富,是智慧的結晶。我國中藥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主要以行政保護為主,國內大約90%以上的中藥都沒有申請專利[2]。很多企業甚至認為行政保護可以代替專利保護,技術秘密保護優于專利保護,但中藥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存在著很多無法突破的弊端。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西醫技術的沖擊,而中醫藥知識還處于民間零散的狀態,很多本草書籍、秘方、診治經驗不能得到集中,難以得到知識產權和法律的保護,正是在這種形勢下,需要專門的中醫藥產權保護組織、機構和人才來對博大精深的中醫藥知識進行管理和產權保護。
2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2.1提高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從中醫藥行業的實際面臨的產權保護情況出發,要提高全行業的產權保護意識,應對從事中醫藥研究、開發、生產的人員普遍進行知識產權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使其認識到在市場競爭激烈的形勢下,應該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改變重成果輕保護的錯誤觀念;從政策上對積極參與產權保護的企業進行鼓勵和支持,提高其保護知識產權的積極性,改變重市場輕保護的錯誤觀念。
2.2完善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雖然建立了較完整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但在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上還是不完善的。在中醫藥知識產權的保護上,應立足中醫藥學科規律和特性,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研究,對一些條款進行適當修改,進一步完善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使其推動中醫藥技術和產業的發展。
2.3引導多樣化的知識產權保護形式
在目前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下,中藥知識產權有法律保護、行政保護、傳統的秘密保護3種主要保護形式,三種保護形式各有利弊,目前行業過于依賴行政保護這種保護方式,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多元化趨利避害利用這些保護方式,更有效得保護知識產權。
1前言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高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已經有了新的發展方向,對于雙創背景下當代大學生而言,知識產權的管理就顯得更為重要的。但是很多時候高校的領導、老師和學生對于知識產權的管理存在很大的認識和管理問題。這將會導致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缺乏必要的保護措施,給大學生創新創業以及人才的可持續發展造成一定的影響。
2高校對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2.1高校對大學生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制度不夠完善
我國很多高校的知識產權制度還有待完善,有些高校對于大學生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缺乏一定的指導,高校中的教師也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管理意識。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所以在實際的學生創新過程中,經常會出現科研合作與科技成果轉化的問題。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高校學生創新知識產權科研成果轉化率很低,很多較為發達的國家高??蒲谐晒D化率能夠達到50%以上,而我國的科研成果轉化率僅僅占據了10%左右,從中足以說明高校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還有待提高。
2.2科技成果產權不清,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
創新發展需要有相應的激勵機制,對于大學生而言,知識產權刺激是其持續進行學習研究和技術創新的主要動力。我國現如今的很多高校在科技成果產權方面存在認識不清或者是評估不正確的情況,對大學生在校期間的技術創新沒有相應的認定標準與界分標準,大多毫無例外的將知識產權劃歸學校或者直接認定給導師,這將會嚴重的阻礙大學生的創新積極性。在創業背景下,該項創新技術或成果可能就是學生創業的基石,融資的根本,如果不能夠將大學生的創新成果的產權進行有效的界定,利益分配機制進行完善,將限制大學創新體系與體制的發展,阻礙大學創新體系的活力。
2.3高校各類人員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很多高校中的工作人員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缺乏一定的認識,這與當前高校人才培養體系設置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因為絕大多數學生在上大學之前并沒有接受過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教育,在進入大學之后,非法律專業的學生對于知識產權開發、保護的相關法律與制度接觸幾乎為零,這些都是導致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存在問題的關鍵要素。
3加強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3.1提高對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的教育與保護意識
對創新需求的提升,使我們必須認識到根據不同社會分工在功能與資源優勢上的協同與集成化作用,對于知識創新的重要作用,構建使科研、教育、生產、創業相協調的知識產權教育與保護機制,深化創新體系當中的知識產權教育意識,積極營造知識產權教育與保護的文化氛圍,為大學生的創新、創意與創業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與氛圍。
3.2在高校開展普及型的知識產權教育
在社會創新驅動發展的趨勢下,企業對懂技術、懂管理、懂知識產權服務的高技能應用型人才的大量需求使得我們應用型本科大學人才培養不能只專注于專業技術教育還要開展與之相關的知識產權教育,保護學生在知識培養與成長過程中的創新成果。筆者認為當前我國高校的知識產權教育現狀與模式無法滿足創新背景下大學生創新、創業對知識產權知識與能力的需要,因此知識產權的教育不應該再是一種專業型的教育而應該是一種普及型教育,為人才的可持續發展提供相應的保證。
3.3建立完善的高校對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在現代化的高校管理中,有關部門應該充分的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特別是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對學生創新與個人的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并且建立相應的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在高校科技工作與創新領域中完善對大學生創新產權的保護,明確大學生在校創新知識產權的歸屬、經濟利益的劃分等標準與制度,并形成統一的大學生知識產權保護與開發政策,進一步激發大學生的創意、創新意識。
3.4健全高校知識產權的有效管理機制
在信息化技術飛速發展的二十一世紀中,我國高校已經加強了對于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的管理和認識,從宏觀的角度上來看,我國高校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已經出現了嚴重的“瓶頸”問題,主要是管理機制中缺乏對大學生創新的有效引導,以及創新成果轉化的有效支持與管理(包括政策、資金以及企業合作等),這一系列的問題并不利于高校中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的未來發展與保護。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高校知識產權的管理和發展必須要具有可持續的發展戰略目標,只有實現全面的管理體系,才會更好的促進高校創新體系的建設和發展,激活高校的創新活力。
4結語
綜上所述,筆者簡單的論述了我國現如今高校知識產權教改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通過分析可以發現實際上我國高校在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管理方面存在較為嚴重的問題??蒲袆撔率乾F如今高校發展的主要動力,學生是高校創新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從根本上認識到知識產權管理與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才會更好的促進我國高校創新體系的更好發展。加強我國高校知識產權創新體系的管理和建設能夠為實現科教興國戰略和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盧友亞.高校知識產權保護存在問題分析及對策探討[J].高等教育研究學報,2014(09).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與完善,民營科技企業獲得了迅猛發展。到2000年,全國民營科技企業已達9萬家,技工貿總收入突破13500億元,實現利潤和上繳稅金分別超過890億元和730億元。民營科技企業已成為我國科技成果產業化的生力軍、國民經濟增長的一支重要力量。實踐證明,發展民營科技企業需要多方面的配合,良好的法律環境就是發展民營科技企業的必要條件,而在法律環境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尤為重要。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發展民營科技企業必不可少的支撐條件。本文擬對民營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作一探討。
2. 民營科技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必要性
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是以高新技術的開發實施為基礎的,而高新技術的開發、實施又以知識產權保護為必要的前提,沒有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就缺乏強大的動力機制,民營科技企業就很難發展壯大起來。研究民營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是加快民營科技企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需要。
2.1 是民營科技企業保護對象特殊性的要求
民營科技企業具有三方面的特點:一是高智力投入。只有加強對高質量勞動成果的保護,才能保護企業的利益,促進企業快速發展;二是投資高、產出高、風險大。如果缺乏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研究開發者的高額投資將無法收回,進而會直接影響到企業進一步發展;三是高新技術產品易被復制、仿造,且成本低廉。這一特點使民營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侵權現象相當嚴重,特別需要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
2.2 是民營科技企業推動技術創新工作的需要
技術創新是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基石,而技術創新的各個階段都需要知識產權保護。在高新技術研究階段,如何明確不同階段各研究人員的權利義務關系、風險的責任和分擔等都離不開知識產權的保護;在高新技術利用階段,其轉讓、實施及許可與一般技術相比,具有風險大、實施效率低的特點,為確保高新技術轉移實施的順利進行,需要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在高新技術市場化階段,為了保護知識化產品的有序競爭,需要用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有力打擊高新技術市場的假冒、剽竊、復制等侵權行為。
2.3 是民營科技企業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的需要
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國際合作。目前,高新技術領域進行國際合作已是高新技術發展的一大趨勢。這種合作與交流除涉及到技術上的可行性外,還必須考慮諸如技術成果分享、專利申請權、所有權、實施權、專有技術的保密等知識產權問題。通過知識產權保護,一方面可以保證民營科技企業有效地吸引投資,利用國外先進的技術,促進國際合作與交流的順利發展;另一方面可以維護民營科技企業在國際合作與交流中的合法權益,幫助企業有效地運用知識產權武器,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并在競爭中爭取優勢、維護優勢、發展優勢。
2.4 是民營科技企業應對WTO的需要
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根據WTO實施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TRIPS),各成員國應擴大知識產權的保護,還要求WTO各成員國的法律相互協調和相互認可,尤其是對版權及其相關專利、商標、工業設計和其他形式的知識產權保護的認可。加入WTO后,我國將不斷擴大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并將依法打擊各種違反知識產權保護的活動,企業必須支付專利許可證費用來合法購買國內外的技術專利,否則企業將受到嚴厲的制裁。民營科技企業只有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斷地研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依靠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占領市場,才能取得競爭的優勢,從而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上站穩腳跟,并謀求更大的發展。
3. 民營科技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推動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起到了功不可沒的作用,絕大多數民營科技企業都是在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下發展起來的。然而,與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相比,我國民營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無論是在保護范圍,還是在保護力度上都還比較薄弱。其主要問題是:
(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
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知識產權在企業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在國外,企業已把知識產權當作企業發展的“命根子”,千方百計地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然而,我國不少民營科技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作用還缺乏足夠的認識,保護意識不夠。很多企業在研究開發、生產經營中不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科研成果研究出來后,不是去申請專利,尋求法律保護,而是進行成果鑒定,,公開成果,造成新穎性的喪失,進而也喪失了申請專利的權利。據統計,我國每年的專利申請非常少,只有300件左右,與美國的每年20多萬件相比,相差懸殊。另據報道,自1990年頒布《計算機軟件登記條例》到1996年底,我國從事軟件開發業務的2000多家高科技企業只登記軟件1528件。這表明,我國企業對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還相當薄弱。
(2)知識產權流失嚴重
一方面企業科技人員的流動造成知識產權的流失。科技人員流動是市場經濟體制下勞動擇業自由的體現,也是促進人才分流、實現科技人才和技術資源優化配置的一項重要措施。然而,由于企業管理的缺陷,加上科技人員法律意識薄弱,不少科技人員在流動過程中,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的管理制度,把本企業的關鍵技術或秘密當作給新企業的見面禮和提高自己“身價”、得到器重的法碼和資本,攜其“跳槽”,導致知識產權流失;另一方面企業忽視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導致知識產權流失。盡管知識產權價值是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以知識產權為重要內容的無形資產評估卻未受到企業應有的重視,相當一部分企業在評估企業資產時,沒有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有些企業即使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往往也是低評,遠遠低于知識產權的實際價值,從而造成知識產權的流失。
(3)知識產權管理弱化
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是美、日等發達國家企業的通常做法。美、日等國的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企業,普遍設有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如美國的AB、IBM、摩托羅拉,日本的松下、日立、東芝等公司,都成立了全面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的知識產權部,美國AB公司的知識產權部有20余人,松下公司包括分布在世界各地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則高達500余人。與發達國家企業相比,我們的差距很大。目前,許多企業既沒有專門負責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機構和人員,也沒有制定相應的知識產權管理、保護的規定,更談不上靈活地運用知識產權戰略來促進企業發展了。
(4)知識產權糾紛增多隨著民營科技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業務范圍的拓展,民營科技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侵權與被侵權的現象越來越多,嚴重影響到民營科技企業技術創新機制的形成和良性運轉。當前,民營科技企業知識產權糾紛的特點主要是:①涉外專利侵權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②群體侵權現象時有發生;③專利案件的執行相當困難,部分專利侵權案件得不到及時處理;④高新技術成果被仿制、假冒的現象嚴重。
4. 應采取的對策建議
4.1 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增強民營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增強民營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是推動民營科技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前提,因為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沒有認識上的轉變,就不會有行動上的變化。當前應著重從三個層面來加強宣傳工作:①大力宣傳民營科技企業所面臨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形勢,增加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使命感。要通過宣傳,讓廣大民營科技企業明確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及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克服盲目樂觀和因循守舊的思想,增強憂患意識,從而以強烈的責任感去推動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②大力宣傳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強化民營科技企業家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企業家是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領路人,企業家是否具有保護意識直接關系到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成效。要通過廣泛的宣傳,加深廣大企業家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必要性及自己所肩負的歷史責任的認識,從而提高他們知識產權保護的緊迫性和主動性,促使他們自覺地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納入到企業的發展戰略中;③大力宣傳“知識產權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命根子”的觀點,增強全體員工尤其是科技人員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要通過宣傳,使廣大員工認識到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企業發展壯大的根本,是增強企業競爭力的有效途徑,是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從而使廣大員工積極投身到知識產權保護活動中去。
4.2 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制度,提高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水平、運用能力與保護能力
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制度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保證。這些制度包括:①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部門,明確知識產權保護的職責,對專利的申請、商標注冊、計算機軟件登記、科技成果登記、保密、技術資料的加密歸檔、處理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等要有專人負責,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效率;②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成果歸檔制度、勞動合同制度等;③加強對科技人員流動中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管理工作。民營科技企業應當對本單位的知識產權,尤其是技術秘密給予嚴格的界定,并采取合法的、有效的保護措施。企業未明確或未采取適當保密措施,或者有關技術信息的內容已經公開,能夠從公開渠道得到的技術信息,科技人員有權自行使用;科技人員在流動中,可以利用自己在工作中積累和掌握的知識、經驗和信息從事技術創新活動,但不能將原企業擁有的、特定的技術秘密擅自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侵害原單位的技術權益,對于以流動為名、故意利誘他人披露相關技術秘密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④完善技術合同管理的制度,切實保障企業在轉讓技術成果時獲得相應收益。民營科技企業轉讓科技成果,進行技術交易,應當嚴格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定有關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以及技術入股、聯營、培訓、中介等合同,并且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有關知識產權歸誰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事項,切實保證雙方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
4.3 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是世界各國共同的選擇。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先后頒布實施了《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實施國際著作權公約的規定》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一系列的法律規定,基本上建立了符合國際規范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應看到,現行法律、法規與民營科技企業迅速發展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和不適應性,需要進一步完善。今后應著重從以下三方面開展工作:①加強立法。一方面應根據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完善各種產權制度的執行規范,盡快制定出保護民營科技企業知識產權的有關規定,如加強民營科技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規定、高科技產品進出口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定等;另一方面要進一步修改、補充和完善現行法律、法規中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條款和內容,增強法律保護的有效性。同時,要密切注視國際知識產權的變化,適應國際化趨勢和技術發展趨勢,逐步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使知識產權制度成為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重要支撐;②嚴格執法。要在立法的基礎上,加大執法的力度,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要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等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活動。對侵權者尤其是故意侵權者除加重民事賠償責任外,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要消除地方保護主義,對跨地區、跨部門的侵權案件應及時、公正地審理,切實保護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利益;③加大執法監督力度。為確保執法的合法有效,應對執法人員加強培訓與考核,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實行嚴格的持證上崗制。要建立各項執法制度,健全各項執法監督機制,規范執法行為,提高辦案效率。要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對典型案件進行曝光,加強社會監督。要采用集中整治與分散治理相結合的形式,增加對侵犯知識產權活動查處的頻率。
4.4 制定并實施知識產權經營保護戰略,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效用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知識產權保護成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作為當今世界最具影響力的社會責任國際標準,ISO 26000在七大核心主題之一“公平運營實踐”的尊重產權部分專門就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進行了闡釋和指導,為企業從社會責任角度開展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重要參考。
一、ISO 26000對知識產權問題的界定
在ISO 26000中,知識產權被上升為《世界人權宣言》承認的人權高度,這種對于知識產權的認識,突出反映了知識產權保護在社會責任領域的重要性,并與ISO 26000所提出的社會責任原則一脈相承。
ISO 26000界定了知識產權的范圍,知識產權作為無形產權,包括“……版權、專利權、地理標志權、基金權、著作人身權及其它權利。它們還可以包括對更廣義財產權利的考慮,比如原住民等特定群體的傳統知識,或者雇員或其他人的知識產權等”。
ISO 26000明確提出保護產權的作用和價值:“承認產權,促進了投資、經濟和人身安全,也會激勵創造與創新?!?/p>
上述ISO 26000對知識產權問題的界定,給我們如下啟發:
承認并尊重知識產權,既體現《世界人權宣言》的思想,也是履行社會責任原則的重要內容。因此,對于企業來說,需要將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納入到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議題中。
承認并尊重知識產權,與企業、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密切相關,知識產權保護是推動經濟.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知識產權保護,有利于提高發明創造者的積極性,激勵不斷地創造和創新,既有利于企業增強在市場競爭中的優勢,又有利于形成公平的競爭環境,引導社會投資的健康發展,推動提升整個社會的創新能力和水平。
二、ISO 26000中的知識產權保護行動和期望
ISO 26000在對知識產權的問題進行系統界定后,就包括企業在內的組織如何才能做好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提出了一系列行動和期望。
1 實施能夠推動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與做法
組織迫切需要加快推動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與良好實踐,以便為開展知識產權保護提供方向性指導和良好做法的示范推廣。日本明確提出了從科技立國到“知識產權立國”的基本國策;美國將知識產權當做國家基礎性的戰略資源,把強化知識產權保護作為重要的競爭手段。我國也已將知識產權保護提升至一項重要的國家戰略,2008年國務院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
2 開展恰當的調查,以確信組織自身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組織應當主動了解國內外現行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了解與組織利益相關的知識產權典型案例,同時采取各種方式定期審查自身產品、技術所依法享有的各項知識產權,以引起人們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關注,防止對知識產權的不尊重或忽略,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日本東芝集團堅持嚴格對照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對公司的科技活動成果進行審查和保護,同時尊重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3 不參與侵犯知識產權的活動,包括濫用支配地位、假冒和盜版
組織不得參與任何侵犯知識產權的活動,任何濫用支配地位、假冒和盜版等行為都是對知識產權的公然侵犯。長期以來,微軟倡導公平經營,致力于推動知識產權保護事業,在世界各地廣泛宣傳推廣使用正版軟件的益處,堅決杜絕假冒和盜版,牢固確立了堅持公平競爭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正面形象。
4 對所獲得或使用的知識產權支付合理的補償
組織在運營過程中所獲得的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產品或服務等,都應給以合理的購置或使用費用,以確保知識產權所有者權益。日本三菱公司規定,員工所做出的“職務發明”權利一律歸公司所有,但是“職務外發明”和“業務外發明”則由公司根據需要與員工協調讓渡補償,而且對員工發明實施終生多次獎勵。
5 在行使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同時,考慮社會期望、人權及個人的基本需求
組織保護知識產權應符合社會期望,一方面應切實保護好知識產權,保障知識產權所有者權益,激勵創新和進步;另一方面知識產權保護又不能過度,知識產權保護行為不得損害社會的整體進步與發展,需要全面顧及人權等各方面的要求。IBM的知識產權戰略是在私有創新和開放合作創新之間取得“平衡”,其基于越來越多的知識產權正通過客戶、合作伙伴、大學和政府之間的協作參與而產生以及不同國家的組織間協作加速、國家經濟間相互依賴性增強的事實,2005年1月,公司宣布向開放源代碼社區開放它擁有的500項軟件專利,并允許現在或將來致力于開放源代碼軟件的個人和機構免費使用。
三 ISO 26000背景下對企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入世以來,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取得了可喜成就,廣大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得到不斷增強,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標準越來越受到重視,與WTO規則的要求更趨符合,甚至有些企業已將知識產權保護提升至企業發展的戰略性高度。但是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在知識產權保護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建設、宣傳和培訓、創新激勵機制、國際化、標準化等方面都還有待全面加強。
隨著ISO 26000的不斷推廣和應用,對全球的經濟社會將產生深遠影響。ISO 26000中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定也將受到越來越普遍的關注,因此,企業迫切需要考慮ISO26000的指導,進一步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為此,結合ISO 26000的內容以及企業的實際,本文就企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出如下建議:
1 推動知識產權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建設
企業應該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機構,實現對知識產權的統一和有效管理。同時,企業應充分認識到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切實將知識產權工作提升至企業經營及管理的重要高度,完善知識產權的形成、申請、管理、運用和維權體系,進一步完善“專利管理規范”,并將專利管理納入科研開發的全過程。與此同時,開展恰當的檢查,確保自身對于知識產權依法享用使用權或處置權。
2 重視知識產權知識的培訓和宣傳
企業員工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是企業知識產權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強有力的基礎和保障。加強知識產權的培訓和宣傳,一方面要面向全體員工開展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知識的基礎教育;另一方面要針對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人員進行針對性崗位培訓,選派管理人員參加專利人資格考試或去歐美發達國家專利事務所進行交流和研習。
3 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的創新激勵機制
企業的專利權作為知識資本,是一種重要的生產要素,它對技術創新和激勵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專利權人能通過專利的實施獲得豐厚的回報。要落實專利技術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政策,必須采用和創立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例如股權、技術入股、優先購股權等,以營造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保障專利創新者能夠獲得豐碩回報。
4 強化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意識
國際競爭的本質是科技競爭,而國際經濟競爭中所產生的摩擦,也將以專利或知識產權的摩擦取代關稅貿易形式的摩擦。企業如果不能掌握核心技術,沒有自主知識產權,則難以參與國際競爭。因此,企業應該制定自己的知識產權戰略,根據自身業務、產品的發展方向,科學確定知識產權工作的重點領域,有針對性地形成和積累知識產權,牢固建立知識產權自我保護的壁壘。
5 密切關注國際知識產權動態
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不斷深入,我國的國際貿易已經得到了長足發展,但與此同時也伴隨著日益增多的貿易摩擦,這其中尤以知識產權方面的貿易糾紛最為顯著。如何在擴大和拓展我國對外國際貿易的同時注重對我國相關知識產權進行保護,最大程度保護我國的對外貿易權益,已經成為當前及今后一段時間里我國國際貿易中亟需解決和應對的現實性問題。
1國際對外貿易中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及存在問題分析
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國參與國際對外貿易過程中的重要課題之一。對我國這樣一個發展中的大國而言,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更是我國積極參與履行國際貿易義務,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內在需要。近年來,我國政府積極采取加強與對外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如2008年我國制定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將對外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提升到了國家戰略的高度,2006年到2011年期間,我國連續6年頒布了《中國保護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尤其是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先后集中清理了2300多部法律法規,對這些法律法規中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不相符的部分進行了修正和刪除,也對其中涉及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等進行了修改,基本形成了體系相對完備、符合我國對外貿易實際和國情以及與國際慣例想接軌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與此同時,我國還積極參加了各種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先后加入了《國際專利合作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等組織,但由于種種因素的影響,我國在國際對外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與國際上的其他發達國家諸如美國、日本等國相比還存在著一些不足和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個人與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
近年來,我國頻繁地在國際貿易中遭遇知識產權糾紛,其中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國民眾與企業在對外貿易中缺乏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很多企業在對外貿易過程中往往有意無意地忽視了知識產權保護,對知識產權本身認識不到位,許多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還基本停留在在“努力賺錢”的初級階段,認為只要能在對外貿易中賺到錢就可以,要不要知識產權無所謂,許多本來是我國發明的產品,但由于知識產權意識不強,專利申請步伐緩慢,由此導致專利被別國搶先申請,例如我國在一些高新技術領域如超導領域其實和美國等發達國家并無太大差距,但在這方面我國的專利申請數量僅僅只占到了美國的20%左右,其結果就是我們自己發明的東西被別人拿走進行了專利申請,導致我國的研究成果不能進行產品開發,在對外貿易中處于不利地位。
1.2知識產權保護專業人才匱乏,隊伍建設不到位
知識產權專業人才是專門從事相關知識產權保護分析、研究、專利申請等專項工作的專職人員,其在企業的對外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而當前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專業人員的培養等方面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人才管理機制和隊伍建設還相當滯后,這是我國企業在對外貿易中遭遇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重要內在原因之一。相比較來說,國外企業無論是大型企業還是中小企業內部都設置有相應的知識產權部門,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專門負責企業的知識產權以及專利申請等相關工作,而我國不少大型企業則很少有設置相應的部門,相關的人才也較為缺乏,有關數據顯示,美國IBM公司的專利工程師人數就達到500人之多,微軟公司在全球共計有25000多名員工,其中有接近五分之一是相關的知識產權工作人員,在日本的大型企業如索尼、日立等也都有超過300人的知識產權工作人員,而在我國,許多大型企業往往缺乏這樣的專門性的部門,中小企業更比不說,僅僅有阿里巴巴、華為、中興等極少數企業擁有這樣的部門,而華為和中興在2004年的專利申請數量位居我國企業前十名,這足以說明知識產權保護專業人才對于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意義。
1.3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規則認識較為模糊
我國企業在對外貿易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熟悉和掌握相應的知識產權國際規則,如此才能游刃有余地參與國際競爭,在對外貿易過程中更好地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利權益,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但遺憾的是,我國大多數企業均對當前的知識產權國際規則不甚熟悉,即使像華為這樣的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相當成熟的高技術企業也是如此,以2003年著名的“思科訴訟華為侵權”事件為例,美國時間2003年1月23日,思科公司正式以知識產權受到侵犯為由華為公司及華為在美國的分公司,整個事件一直持續到2004年7月28日,以思科公司和華為公司達成最終和解畫上了句號,縱觀此次事件,華為公司盡管擁有一定的知識產權,但由于對相關的知識產權國際規則并不熟悉,因此可以說受到思科公司的訴訟也是在所難免的,而客觀來說,面對來自國外企業的有關知識產權的相關訴訟問題,我國企業往往缺乏足夠有效的訴訟和應對機制,導致在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中往往處于弱勢地位。
1.4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工作亟待加強
知識產權領域的立法工作是切實保護對外貿易中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途徑和手段。當前,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及我國對外貿易的不斷深入發展,我國已經開始在逐步調整有關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內容,不斷強化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工作,力求加大對知識產權的立法保護,并不斷加入各種相關的國際知識產權公約和組織,但另一方面,目前我國在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尤其是立法工作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尤其是在涉及國際貿易中多變、雙邊性的法律法規的立法上還存在著相當多的漏洞,這使得我國在對外貿易過程中往往難以很好地保護好自己的知識產權,處于被動地位。
2國際貿易過程中加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措施
在國際貿易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維護我國貿易利益,有效提升我國國際地位的重要途徑之一。當前,我國在國際貿易過程中要想真正做好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就必須從當前我國對外貿易中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所暴露出來的問題上入手,努力做好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維護我國的國家利益。具體來看主要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2.1切實加強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理念是行動的先導
誠然,在對外貿易過程中,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措施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具有重要作用,但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則更為重要。近年來,我國許多企業在對外貿易過程中正是由于缺乏相應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在國際貿易過程中也未能形成良好的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氛圍,才導致企業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辛苦創造出來的自主知識產權最終“付諸東流”,企業由此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對我國企業來說,尤其是一些積極參與國際對外貿易的外貿企業而言,必須努力加強在企業中宣傳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意義,努力在全企業中形成濃厚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氛圍,將知識產權保護的理念貫穿到企業的每一名員工身上,貫穿到企業的日常生產和對外競爭全過程中去,努力形成人人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氛圍,在對外貿易過程中切實維護和保護好自身的知識產權。
2.2加快企業內部知識產權體制建設,引進高素質的知識產權專業人員
企業對外貿易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離不開企業內部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以及相應的專業人員的支持,而目前一些企業在對外貿易過程中頻繁遭遇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訴訟和糾紛也和其自身缺乏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以及相應的專業人員不無關系,企業要想真正地在對外貿易過程中做好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維護好自身的合法的貿易權益,就必須立足于平時,把握住當下,努力構建起企業內部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加大投入力度引進專業的知識產權工作人員,打造一直素質較高的知識產權專業隊伍。對于企業來說,企業要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納入到企業長遠的發展戰略中來予以重視,努力為企業參與國際對外貿易奠定堅實的人員基礎和機制基礎。
2.3加快熟悉相關的知識產權國際規則
企業在參與國際對外貿易的過程中,其貿易對象往往是世界上的其他國家,這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知識產權的相關國際規則。了解和熟悉這些知識產權的國際規則,對于企業“游刃有余”地參與對外貿易,有效避免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來說至關重要。企業可以積極通過與國外企業進行交流互訪、聘請國外發達國家具有豐富經驗的知識產權專業人員等途徑,積極了解和熟知當前國際通用和普遍認可的知識產權國際規則,從而在國際貿易中涉及到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時做到“心中有數”,有效做好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2.4政府相關部門應努力做好相關的知識產權立法工作
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不斷深入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的逐漸增多,我國相關部門也在適時對我國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進行系統性完善,并嚴格按照當前國際貿易的形勢變化增添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規,可以說,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工作已經取得了相當大的進展,制度工作也日益完善,諸如《專利法》、《商標法》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修訂也已經基本完成,但另一方面,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相關的知識產權方面的立法工作還比較滯后,尤其是在入世后我國在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與國際通用的法律還存在著一些出入,這就要求今后一段時期我國還應繼續加強在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立法工作,力求與國際實現接軌,從而真正切實有效地在對外貿易過程中保護我國的國際利益。
3結語
總之,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個相當復雜的現實性問題,其涉及到許多方方面面的因素。在國際對外貿易過程中,我國企業只有不斷提高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切實做好相關的知識產權體制機制建設,加快知識產權專業隊伍建設步伐,熟悉和掌握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等,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國際貿易競爭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斷提升國際競爭力。
參考文獻:
[1]唐紅桃.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探討[J].時代金融,2015(32).
[2]張廣良.以貿易為視角的知識產權保護[J].中國對外貿易,2013(12).
一、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一)擁有知識產權對國際貿易的正面影響
第一,擁有較多高質的知識產權會提高國家的競爭力。從目前的國際形式來看,貿易出口對知識產權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大,由于各國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的要素稟賦不同,一國就可以根據自身的優勢實施知識產權保護,從而使得在國際貿易中某些技術和產品的優勢得以發揮。與此同時,它也可以迫使其他國家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就可以為其帶來競爭上的優勢,而在此過程中,它可以將企業的技術優勢轉化為市場優勢和產業優勢。因此,當一個國家擁有知識產權的數量多且質量高時,從一定程度上看,它就擁有了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從而能夠提高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最終通過產業鏈的傳導機制將會增強一個國家的綜合國力。
第二,擁有知識產權擴大了世界貿易的范圍。就目前所知,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行為不僅滲透到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之中,而且使其逐漸成為一種獨立的貿易形式。知識產權保護的狀況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尤其是技術貿易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健全的知識產權制度能夠向專利技術所有人提供權利保護,加大專利技術所有者對自身新產品保護的程度,在一定時期內遏制其他企業對其新產品的模仿和偽造,從而加劇企業產品市場規模的加劇擴張,加大了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擴大了世界貿易的范圍。
第三,擁有知識產權可以帶來巨大的經濟和貿易利益。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將產品的組裝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中進行就是為了利用這些發展中國家的廉價的勞動力,使發展中國家的廉價勞動力成為他們產品的制造者,而將核心技術在本國自己開發,就擁有了自己的知識產權,從而可以利用知識產權擁有壟斷優勢———這樣既可以降低產品的生產成本,又可以利用新產品的壟斷優勢擴大產品在發展中國家的市場份額,從而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和貿易利益。
(二)擁有知識產權對國際貿易的負面影響
第一,過高的知識產權保護妨礙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知識產權制度通常被認為是推動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的動力。然而,創新的根本動力來自競爭,而知識產權保護本質上是一種壟斷,壟斷能夠向創新者提供獎勵,但同樣能夠激勵昔日的創新者依靠壟斷獲取高額收益,從而削弱技術創新的動力。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越大,昔日的創新者的壟斷受益越高,進一步創新的動機就日益削弱,這樣繼續發展的最終結果必然是知識產權的過度保護會妨礙經濟的增長,而且會打擊企業的技術創新的積極性。
第二,知識產權保護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利益轉移問題。知識產權的主要持有者是現代產業,而現代產業的特點之一是大多數企業的銷售市場跨越多個行政區域,由此導致知識產權制度實施過程中的受益者與成本承擔并不完全重疊。受益者是企業,銷售地政府則需要為此承擔較高的執行成本,而受益企業因此而增加的稅收未必都由支付執行成本的銷售地政府獲得,從而產生了利益轉移問題。在國內各地區之間,上述問題可以部分地通過某種轉移支付機制解決,但在國際之間并不存在這種機制??v所周知,在我國主張嚴格保護知識產權,而從中受益最多的是西方跨國公司。這些跨國公司享受了高于內資企業的稅收待遇,同時其偷漏稅規模也相當可觀;假如沒有相應的配套措施,單純強化令其收益的知識產權保護,勢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有利于跨國公司母國的利益轉移。
第三,過度的知識產權保護會導致貿易爭端。將知識產權和國際貿易掛鉤是國際的新動向,從而使得知識產權保護成為參與國際競爭的各成員國實行貿易保護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知識產權形成的貿易壁壘的合理性、復雜性、隱蔽性和合法性,現在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通過其本身所具有技術上和知識產權上的優勢,加上他們對知識產權的重視和在貿易領域的巧妙應用,利用專利、標準等建立本國的貿易技術壁壘體系,使得其他國家非知識產權人就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面臨著諸如專利申請被設路障、已生產產品被訴侵權、產品市場進入受專利阻撓等困難,就如我們現在看到的一樣,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非關稅壁壘的主要形式之一。
二、知識產權保護在中國的現狀
(一)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取得的進展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在中國起步是比較晚的,一直到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才開始產生并發展的,但是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卻在短短的二十多年的時間里走完了其他國家幾百年的路程。
第一,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體系。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框架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經基本確定,到目前為止已經形成了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主體,輔之以各項保護條例,如《植物新品種保條例》、《集成電路布圖保護條例》以及《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我國知識產權立法的成就還可以表現在《民法》、《刑法》中的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條款上,以及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中有專章保護知識產權的內容。
第二,知識產權保護的司法實踐。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開始從只重視行政保護轉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均由人民法院最終執行,同時也加大了執法力度。與此同時,企業也開始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提高了企業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護意識。
(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毋庸置疑,與其他發達國家甚至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仍然存在著巨大的差距,發達國家利用其掌握的大量專利等知識產權占領中國國內市場,并控制中國的海外投資和出口擴張,對中國的經濟發展構成了嚴重的威脅。
第一,國家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戰略。知識產權制度是保護智力勞動成果的一項基本法律制度,也是促進技術創新,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增強經濟、科技競爭力的重要激勵機制之一。在世界各國綜合國力競爭為主的今天,知識產權制度作為激勵創新、促進科技進步、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重要法律機制之一,它的作用越來越突出。而長期以來,由于我國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戰略,使得知識產權在經濟和對外貿易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不到充分的發揮,從而影響了對外貿易的健康發展。
第二,國家和企業的自主創新的能力及研發投入不夠。研發活動是一個國家、地區和企業獲得和擁有知識產權的源頭和基礎。但是由于國家和企業對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夠,用于研究和開發的經費開支過小,致使我國企業對新技術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別是自主開發新技術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業走的是一條“引進———落后———再引進———再落后”的道路,這使得我國產業結構和對外貿易的結構很難迅速升級換代,因而始終處于一種十分被動的地位,在關鍵技術上人主要依賴進口,受制于人。
第三,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目前,中國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仍然不強,不能及時地自己的研發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特別是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的意識嚴重不夠,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甚至使得一些國有品牌在國外許多地方被惡意搶注;即使一些企業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是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不能及時的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失敗。
第四,中國知識產權立法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不相符。中國的立法體系雖然用比發達國家要短得多的時間就建立起來了,但是中國的立法體系中沒有關于反壟斷的法律,而與反壟斷互為補充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只是側重于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卻沒有確立限制知識產權的立法思想。到目前為止,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可在不同程度上適用于專利權的壟斷行為,但是主要集中調整專利許可行為,對其他濫用專利權的行為尚無明確的規定可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調整范圍還不夠完整。與此同時,中國沒有建立完整的標準體系。我國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在國際標準的參與程度和占據關鍵職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中國應對知識產權保護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中國在加快融入全球經濟的時候,知識產權保護同樣也給我國的發展亮起了紅燈。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以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知識產權危機給這一全球化進程蒙上了一層陰影,因此,在激烈的國際經貿競爭和深層的知識產權壁壘面前,努力為開發和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創造有利的環境,不斷提高有關企業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
(一)將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
中國是知識產權數量大國,但非知識產權強國,尤其是加入WTO后,市場的開放使我國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發達國家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在專利方面構成了威脅。我們只有將知識產權問題作為國家的重大戰略加以重視,才能實現將知識產權危機轉變為科技發展良機,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制約貿易發展的障礙。
第一,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政府要為企業構建一個知識產權的制度保障機制,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重視運用法律手段保護知識產權。只有這樣做,才能調動有關企事業單位及其知識產權分子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又快又好地創造和產生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才能保證我國企業在國際競爭中保持一定的自身優勢。
第二,國家提供資金扶持企業的知識產權開發和形成。在開發和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過程中,很多企業面臨著資金不足的困擾。因此,國家可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為企業的知識產權開發和形成提供資金支持以此來壯大企業的經濟實力和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如利用外貿發展基金、優惠信貸利率、政策性貸款和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同時,建立健全創收投資體制,充分利用社會資金支持自主知識產權的形成及其產品的出口。
第三,鼓勵企業對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培養。目前的知識產權危機從根本上說是中國企業缺乏技術創新、缺乏核心競爭力的結果。因此,企業應重視自身的技術創新,認識到在國際貿易自由化的條件下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加大對技術研發的投入,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二)轉變觀念并加強學習
我國是WTO成員,企業進行國際貿易時應該注意WTO、TRIPS對我國知識產權的規定,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陷阱,當然,我們在認真履行自己義務的同時,也要充分借鑒國外的經驗,以便充分享受WTO成員國應有的權利,保護我國的產業和市場。
第一,轉變觀念來積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改變以往消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的態度,積極應訴。有不少中國企業本身并不存在侵權行為,但由于害怕訴訟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而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白白的丟失了維護自身權利的機會;而曾經有過侵權行為的企業,也由于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而消極應訴,最后要支付超過正常水平的侵權費用;同時,中國企業界應完善商會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這樣有利于增強尋求包括政府在內的各方面力量的幫助和支持。
第二,加快對人才的培養和管理??萍家匀藶楸?。開發、擁有和運用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首先是要要重視知識資本的作用,而知識資本最集中地體現就是在人的才能和價值上。目前,企業間甚至是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誰占有的人才多,誰就能夠在競爭中獲得優勢。近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加大了對中國的人才掠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將會失去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同時,企業還應該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結構的變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勵機制和獎勵機制,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加強學習,盡快熟悉和掌握知識產權方面的各種知識和規則,強化全民學習的氛圍,使全社會人民都懂得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參考文獻:
[1]葉慧霖.入世與知識產權保護[M].上海:上海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07.
[2]黃暉等.WTO知識產權協定常識問答[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6.
[3]郭羽誕.在出口競爭力的基礎上挑選和培育上海的支柱產業[J].華東經濟管理,2008,(04).
[4]顧紅文,談我國對外貿易競爭力的提高[J].西安郵電學院學報,2007,(09).
[5]劉嵩等.技術壁壘與我國出口貿易[J].財經問題研究,2008,(01).
[6]黃健.日本企業的專利戰略對湖南省企業的啟示[J].企業技術開發,2008,(03).
[7]夏先良.出口與國際專利:我國知識產權的差距與對策[J].開發導報,2007,(10).
[8]王江.從“DVD專利事件”看企業核心技術的重要性[J].東北大學學報,2008,(01).
[9]肖巍.得“專利”者得“天下”[J].廈門科技,2008,(02).
[10]董勤.外經貿工作中的專利問題對策[J].對外經貿實務,2007,(06).
[11]殷鐘鶴,吳貴生.發展中國家的專利戰略:韓國的啟示[J].科研管理,2007,(07).
[12]袁俊.對標準、專利與非關稅壁壘若干問題的思考[J].大眾標準化,2008,(02).
[13]羅飛.中國企業如何走出“專利”陷阱[J].法律與生活,2007,(14).
[14]鄒明波.把握專利創新的主動權[J].云南科技管理,2007,(05).
[15]鄭成思.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
[16]葉京生.知識產權與世界貿易[M].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05.
[17]鄭秉秀.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壁壘[J].國際貿易問題.2007,(05).
[18]張永艾.權利窮竭原則探究,兼論平行進口問題[J].河北法學,2008,(03).
[19]喬生.中國限制外國企業對知識產權濫用的立法思考[J].法律科學,2008,(01).
[20]魏衍亮.知識產權是企業騰飛的翅膀[N].國際商報.2004-09-19:(04).
[21]王學鴻.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設與云南的對外開放[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
一、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一)擁有知識產權對國際貿易的正面影響
第一,擁有較多高質的知識產權會提高國家的競爭力。從目前的國際形式來看,貿易出口對知識產權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大,由于各國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的要素稟賦不同,一國就可以根據自身的優勢實施知識產權保護,從而使得在國際貿易中某些技術和產品的優勢得以發揮。與此同時,它也可以迫使其他國家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就可以為其帶來競爭上的優勢,而在此過程中,它可以將企業的技術優勢轉化為市場優勢和產業優勢。因此,當一個國家擁有知識產權的數量多且質量高時,從一定程度上看,它就擁有了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從而能夠提高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最終通過產業鏈的傳導機制將會增強一個國家的綜合國力。
第二,擁有知識產權擴大了世界貿易的范圍。就目前所知,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行為不僅滲透到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之中,而且使其逐漸成為一種獨立的貿易形式。知識產權保護的狀況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尤其是技術貿易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健全的知識產權制度能夠向專利技術所有人提供權利保護,加大專利技術所有者對自身新產品保護的程度,在一定時期內遏制其他企業對其新產品的模仿和偽造,從而加劇企業產品市場規模的加劇擴張,加大了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擴大了世界貿易的范圍。
第三,擁有知識產權可以帶來巨大的經濟和貿易利益。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將產品的組裝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中進行就是為了利用這些發展中國家的廉價的勞動力,使發展中國家的廉價勞動力成為他們產品的制造者,而將核心技術在本國自己開發,就擁有了自己的知識產權,從而可以利用知識產權擁有壟斷優勢———這樣既可以降低產品的生產成本,又可以利用新產品的壟斷優勢擴大產品在發展中國家的市場份額,從而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和貿易利益。
(二)擁有知識產權對國際貿易的負面影響
第一,過高的知識產權保護妨礙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知識產權制度通常被認為是推動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的動力。然而,創新的根本動力來自競爭,而知識產權保護本質上是一種壟斷,壟斷能夠向創新者提供獎勵,但同樣能夠激勵昔日的創新者依靠壟斷獲取高額收益,從而削弱技術創新的動力。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越大,昔日的創新者的壟斷受益越高,進一步創新的動機就日益削弱,這樣繼續發展的最終結果必然是知識產權的過度保護會妨礙經濟的增長,而且會打擊企業的技術創新的積極性。
第二,知識產權保護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利益轉移問題。知識產權的主要持有者是現代產業,而現代產業的特點之一是大多數企業的銷售市場跨越多個行政區域,由此導致知識產權制度實施過程中的受益者與成本承擔并不完全重疊。受益者是企業,銷售地政府則需要為此承擔較高的執行成本,而受益企業因此而增加的稅收未必都由支付執行成本的銷售地政府獲得,從而產生了利益轉移問題。在國內各地區之間,上述問題可以部分地通過某種轉移支付機制解決,但在國際之間并不存在這種機制。縱所周知,在我國主張嚴格保護知識產權,而從中受益最多的是西方跨國公司。這些跨國公司享受了高于內資企業的稅收待遇,同時其偷漏稅規模也相當可觀;假如沒有相應的配套措施,單純強化令其收益的知識產權保護,勢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有利于跨國公司母國的利益轉移。
第三,過度的知識產權保護會導致貿易爭端。將知識產權和國際貿易掛鉤是國際的新動向,從而使得知識產權保護成為參與國際競爭的各成員國實行貿易保護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知識產權形成的貿易壁壘的合理性、復雜性、隱蔽性和合法性,現在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通過其本身所具有技術上和知識產權上的優勢,加上他們對知識產權的重視和在貿易領域的巧妙應用,利用專利、標準等建立本國的貿易技術壁壘體系,使得其他國家非知識產權人就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面臨著諸如專利申請被設路障、已生產產品被訴侵權、產品市場進入受專利阻撓等困難,就如我們現在看到的一樣,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非關稅壁壘的主要形式之一。
二、知識產權保護在中國的現狀
(一)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取得的進展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在中國起步是比較晚的,一直到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才開始產生并發展的,但是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卻在短短的二十多年的時間里走完了其他國家幾百年的路程。
第一,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體系。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框架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經基本確定,到目前為止已經形成了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主體,輔之以各項保護條例,如《植物新品種保條例》、《集成電路布圖保護條例》以及《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我國知識產權立法的成就還可以表現在《民法》、《刑法》中的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條款上,以及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中有專章保護知識產權的內容。
第二,知識產權保護的司法實踐。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開始從只重視行政保護轉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均由人民法院最終執行,同時也加大了執法力度。與此同時,企業也開始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提高了企業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護意識。
(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毋庸置疑,與其他發達國家甚至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仍然存在著巨大的差距,發達國家利用其掌握的大量專利等知識產權占領中國國內市場,并控制中國的海外投資和出口擴張,對中國的經濟發展構成了嚴重的威脅。
第一,國家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戰略。知識產權制度是保護智力勞動成果的一項基本法律制度,也是促進技術創新,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增強經濟、科技競爭力的重要激勵機制之一。在世界各國綜合國力競爭為主的今天,知識產權制度作為激勵創新、促進科技進步、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重要法律機制之一,它的作用越來越突出。而長期以來,由于我國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戰略,使得知識產權在經濟和對外貿易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不到充分的發揮,從而影響了對外貿易的健康發展。
第二,國家和企業的自主創新的能力及研發投入不夠。研發活動是一個國家、地區和企業獲得和擁有知識產權的源頭和基礎。但是由于國家和企業對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夠,用于研究和開發的經費開支過小,致使我國企業對新技術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別是自主開發新技術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業走的是一條“引進———落后———再引進———再落后”的道路,這使得我國產業結構和對外貿易的結構很難迅速升級換代,因而始終處于一種十分被動的地位,在關鍵技術上人主要依賴進口,受制于人。
第三,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目前,中國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仍然不強,不能及時地自己的研發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特別是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的意識嚴重不夠,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甚至使得一些國有品牌在國外許多地方被惡意搶注;即使一些企業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是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不能及時的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失敗。
第四,中國知識產權立法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不相符。中國的立法體系雖然用比發達國家要短得多的時間就建立起來了,但是中國的立法體系中沒有關于反壟斷的法律,而與反壟斷互為補充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只是側重于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卻沒有確立限制知識產權的立法思想。到目前為止,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可在不同程度上適用于專利權的壟斷行為,但是主要集中調整專利許可行為,對其他濫用專利權的行為尚無明確的規定可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調整范圍還不夠完整。與此同時,中國沒有建立完整的標準體系。我國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在國際標準的參與程度和占據關鍵職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中國應對知識產權保護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中國在加快融入全球經濟的時候,知識產權保護同樣也給我國的發展亮起了紅燈。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以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知識產權危機給這一全球化進程蒙上了一層陰影,因此,在激烈的國際經貿競爭和深層的知識產權壁壘面前,努力為開發和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創造有利的環境,不斷提高有關企業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
(一)將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
中國是知識產權數量大國,但非知識產權強國,尤其是加入WTO后,市場的開放使我國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發達國家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在專利方面構成了威脅。我們只有將知識產權問題作為國家的重大戰略加以重視,才能實現將知識產權危機轉變為科技發展良機,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制約貿易發展的障礙。
第一,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政府要為企業構建一個知識產權的制度保障機制,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重視運用法律手段保護知識產權。只有這樣做,才能調動有關企事業單位及其知識產權分子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又快又好地創造和產生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才能保證我國企業在國際競爭中保持一定的自身優勢。
第二,國家提供資金扶持企業的知識產權開發和形成。在開發和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過程中,很多企業面臨著資金不足的困擾。因此,國家可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為企業的知識產權開發和形成提供資金支持以此來壯大企業的經濟實力和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如利用外貿發展基金、優惠信貸利率、政策性貸款和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同時,建立健全創收投資體制,充分利用社會資金支持自主知識產權的形成及其產品的出口。
第三,鼓勵企業對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培養。目前的知識產權危機從根本上說是中國企業缺乏技術創新、缺乏核心競爭力的結果。因此,企業應重視自身的技術創新,認識到在國際貿易自由化的條件下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加大對技術研發的投入,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二)轉變觀念并加強學習
我國是WTO成員,企業進行國際貿易時應該注意WTO、TRIPS對我國知識產權的規定,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陷阱,當然,我們在認真履行自己義務的同時,也要充分借鑒國外的經驗,以便充分享受WTO成員國應有的權利,保護我國的產業和市場。
第一,轉變觀念來積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改變以往消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的態度,積極應訴。有不少中國企業本身并不存在侵權行為,但由于害怕訴訟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而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白白的丟失了維護自身權利的機會;而曾經有過侵權行為的企業,也由于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而消極應訴,最后要支付超過正常水平的侵權費用;同時,中國企業界應完善商會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這樣有利于增強尋求包括政府在內的各方面力量的幫助和支持。
第二,加快對人才的培養和管理。科技以人為本。開發、擁有和運用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首先是要要重視知識資本的作用,而知識資本最集中地體現就是在人的才能和價值上。目前,企業間甚至是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誰占有的人才多,誰就能夠在競爭中獲得優勢。近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加大了對中國的人才掠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將會失去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同時,企業還應該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結構的變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勵機制和獎勵機制,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加強學習,盡快熟悉和掌握知識產權方面的各種知識和規則,強化全民學習的氛圍,使全社會人民都懂得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參考文獻:
[1]葉慧霖.入世與知識產權保護[M].上海:上海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07.
[2]黃暉等.WTO知識產權協定常識問答[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6.
[3]郭羽誕.在出口競爭力的基礎上挑選和培育上海的支柱產業[J].華東經濟管理,2008,(04).
[4]顧紅文,談我國對外貿易競爭力的提高[J].西安郵電學院學報,2007,(09).
[5]劉嵩等.技術壁壘與我國出口貿易[J].財經問題研究,2008,(01).
[6]黃健.日本企業的專利戰略對湖南省企業的啟示[J].企業技術開發,2008,(03).
[7]夏先良.出口與國際專利:我國知識產權的差距與對策[J].開發導報,2007,(10).
[8]王江.從“DVD專利事件”看企業核心技術的重要性[J].東北大學學報,2008,(01).
[9]肖巍.得“專利”者得“天下”[J].廈門科技,2008,(02).
[10]董勤.外經貿工作中的專利問題對策[J].對外經貿實務,2007,(06).
[11]殷鐘鶴,吳貴生.發展中國家的專利戰略:韓國的啟示[J].科研管理,2007,(07).
[12]袁俊.對標準、專利與非關稅壁壘若干問題的思考[J].大眾標準化,2008,(02).
[13]羅飛.中國企業如何走出“專利”陷阱[J].法律與生活,2007,(14).
[14]鄒明波.把握專利創新的主動權[J].云南科技管理,2007,(05).
[15]鄭成思.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
[16]葉京生.知識產權與世界貿易[M].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05.
[17]鄭秉秀.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壁壘[J].國際貿易問題.2007,(05).
[18]張永艾.權利窮竭原則探究,兼論平行進口問題[J].河北法學,2008,(03).
[19]喬生.中國限制外國企業對知識產權濫用的立法思考[J].法律科學,2008,(01).
[20]魏衍亮.知識產權是企業騰飛的翅膀[N].國際商報.2004-09-19:(04).
[21]王學鴻.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設與云南的對外開放[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
一、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一)擁有知識產權對國際貿易的正面影響
第一,擁有較多高質的知識產權會提高國家的競爭力。從目前的國際形式來看,貿易出口對知識產權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大,由于各國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的要素稟賦不同,一國就可以根據自身的優勢實施知識產權保護,從而使得在國際貿易中某些技術和產品的優勢得以發揮。與此同時,它也可以迫使其他國家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就可以為其帶來競爭上的優勢,而在此過程中,它可以將企業的技術優勢轉化為市場優勢和產業優勢。因此,當一個國家擁有知識產權的數量多且質量高時,從一定程度上看,它就擁有了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從而能夠提高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最終通過產業鏈的傳導機制將會增強一個國家的綜合國力。
第二,擁有知識產權擴大了世界貿易的范圍。就目前所知,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行為不僅滲透到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之中,而且使其逐漸成為一種獨立的貿易形式。知識產權保護的狀況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尤其是技術貿易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健全的知識產權制度能夠向專利技術所有人提供權利保護,加大專利技術所有者對自身新產品保護的程度,在一定時期內遏制其他企業對其新產品的模仿和偽造,從而加劇企業產品市場規模的加劇擴張,加大了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擴大了世界貿易的范圍。
第三,擁有知識產權可以帶來巨大的經濟和貿易利益。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將產品的組裝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中進行就是為了利用這些發展中國家的廉價的勞動力,使發展中國家的廉價勞動力成為他們產品的制造者,而將核心技術在本國自己開發,就擁有了自己的知識產權,從而可以利用知識產權擁有壟斷優勢———這樣既可以降低產品的生產成本,又可以利用新產品的壟斷優勢擴大產品在發展中國家的市場份額,從而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和貿易利益。
(二)擁有知識產權對國際貿易的負面影響
第一,過高的知識產權保護妨礙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知識產權制度通常被認為是推動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的動力。然而,創新的根本動力來自競爭,而知識產權保護本質上是一種壟斷,壟斷能夠向創新者提供獎勵,但同樣能夠激勵昔日的創新者依靠壟斷獲取高額收益,從而削弱技術創新的動力。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越大,昔日的創新者的壟斷受益越高,進一步創新的動機就日益削弱,這樣繼續發展的最終結果必然是知識產權的過度保護會妨礙經濟的增長,而且會打擊企業的技術創新的積極性。
第二,知識產權保護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利益轉移問題。知識產權的主要持有者是現代產業,而現代產業的特點之一是大多數企業的銷售市場跨越多個行政區域,由此導致知識產權制度實施過程中的受益者與成本承擔并不完全重疊。受益者是企業,銷售地政府則需要為此承擔較高的執行成本,而受益企業因此而增加的稅收未必都由支付執行成本的銷售地政府獲得,從而產生了利益轉移問題。在國內各地區之間,上述問題可以部分地通過某種轉移支付機制解決,但在國際之間并不存在這種機制??v所周知,在我國主張嚴格保護知識產權,而從中受益最多的是西方跨國公司。這些跨國公司享受了高于內資企業的稅收待遇,同時其偷漏稅規模也相當可觀;假如沒有相應的配套措施,單純強化令其收益的知識產權保護,勢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有利于跨國公司母國的利益轉移。
第三,過度的知識產權保護會導致貿易爭端。將知識產權和國際貿易掛鉤是國際的新動向,從而使得知識產權保護成為參與國際競爭的各成員國實行貿易保護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知識產權形成的貿易壁壘的合理性、復雜性、隱蔽性和合法性,現在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通過其本身所具有技術上和知識產權上的優勢,加上他們對知識產權的重視和在貿易領域的巧妙應用,利用專利、標準等建立本國的貿易技術壁壘體系,使得其他國家非知識產權人就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面臨著諸如專利申請被設路障、已生產產品被訴侵權、產品市場進入受專利阻撓等困難,就如我們現在看到的一樣,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非關稅壁壘的主要形式之一。
二、知識產權保護在中國的現狀
(一)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取得的進展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在中國起步是比較晚的,一直到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才開始產生并發展的,但是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卻在短短的二十多年的時間里走完了其他國家幾百年的路程。
第一,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體系。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框架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經基本確定,到目前為止已經形成了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主體,輔之以各項保護條例,如《植物新品種保條例》、《集成電路布圖保護條例》以及《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我國知識產權立法的成就還可以表現在《民法》、《刑法》中的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條款上,以及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中有專章保護知識產權的內容。
第二,知識產權保護的司法實踐。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開始從只重視行政保護轉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均由人民法院最終執行,同時也加大了執法力度。與此同時,企業也開始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提高了企業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護意識。
(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毋庸置疑,與其他發達國家甚至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仍然存在著巨大的差距,發達國家利用其掌握的大量專利等知識產權占領中國國內市場,并控制中國的海外投資和出口擴張,對中國的經濟發展構成了嚴重的威脅。
第一,國家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戰略。知識產權制度是保護智力勞動成果的一項基本法律制度,也是促進技術創新,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增強經濟、科技競爭力的重要激勵機制之一。在世界各國綜合國力競爭為主的今天,知識產權制度作為激勵創新、促進科技進步、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重要法律機制之一,它的作用越來越突出。而長期以來,由于我國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戰略,使得知識產權在經濟和對外貿易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不到充分的發揮,從而影響了對外貿易的健康發展。
第二,國家和企業的自主創新的能力及研發投入不夠。研發活動是一個國家、地區和企業獲得和擁有知識產權的源頭和基礎。但是由于國家和企業對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夠,用于研究和開發的經費開支過小,致使我國企業對新技術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別是自主開發新技術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業走的是一條“引進———落后———再引進———再落后”的道路,這使得我國產業結構和對外貿易的結構很難迅速升級換代,因而始終處于一種十分被動的地位,在關鍵技術上人主要依賴進口,受制于人。
第三,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目前,中國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仍然不強,不能及時地自己的研發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特別是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的意識嚴重不夠,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甚至使得一些國有品牌在國外許多地方被惡意搶注;即使一些企業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是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不能及時的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失敗。
第四,中國知識產權立法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不相符。中國的立法體系雖然用比發達國家要短得多的時間就建立起來了,但是中國的立法體系中沒有關于反壟斷的法律,而與反壟斷互為補充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只是側重于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卻沒有確立限制知識產權的立法思想。到目前為止,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可在不同程度上適用于專利權的壟斷行為,但是主要集中調整專利許可行為,對其他濫用專利權的行為尚無明確的規定可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調整范圍還不夠完整。與此同時,中國沒有建立完整的標準體系。我國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在國際標準的參與程度和占據關鍵職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中國應對知識產權保護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中國在加快融入全球經濟的時候,知識產權保護同樣也給我國的發展亮起了紅燈。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以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知識產權危機給這一全球化進程蒙上了一層陰影,因此,在激烈的國際經貿競爭和深層的知識產權壁壘面前,努力為開發和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創造有利的環境,不斷提高有關企業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
(一)將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
中國是知識產權數量大國,但非知識產權強國,尤其是加入WTO后,市場的開放使我國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發達國家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在專利方面構成了威脅。我們只有將知識產權問題作為國家的重大戰略加以重視,才能實現將知識產權危機轉變為科技發展良機,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制約貿易發展的障礙。
第一,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政府要為企業構建一個知識產權的制度保障機制,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重視運用法律手段保護知識產權。只有這樣做,才能調動有關企事業單位及其知識產權分子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又快又好地創造和產生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才能保證我國企業在國際競爭中保持一定的自身優勢。
第二,國家提供資金扶持企業的知識產權開發和形成。在開發和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過程中,很多企業面臨著資金不足的困擾。因此,國家可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為企業的知識產權開發和形成提供資金支持以此來壯大企業的經濟實力和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如利用外貿發展基金、優惠信貸利率、政策性貸款和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同時,建立健全創收投資體制,充分利用社會資金支持自主知識產權的形成及其產品的出口。
第三,鼓勵企業對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培養。目前的知識產權危機從根本上說是中國企業缺乏技術創新、缺乏核心競爭力的結果。因此,企業應重視自身的技術創新,認識到在國際貿易自由化的條件下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加大對技術研發的投入,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二)轉變觀念并加強學習
我國是WTO成員,企業進行國際貿易時應該注意WTO、TRIPS對我國知識產權的規定,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陷阱,當然,我們在認真履行自己義務的同時,也要充分借鑒國外的經驗,以便充分享受WTO成員國應有的權利,保護我國的產業和市場。
第一,轉變觀念來積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改變以往消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的態度,積極應訴。有不少中國企業本身并不存在侵權行為,但由于害怕訴訟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而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白白的丟失了維護自身權利的機會;而曾經有過侵權行為的企業,也由于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而消極應訴,最后要支付超過正常水平的侵權費用;同時,中國企業界應完善商會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這樣有利于增強尋求包括政府在內的各方面力量的幫助和支持。
第二,加快對人才的培養和管理。科技以人為本。開發、擁有和運用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首先是要要重視知識資本的作用,而知識資本最集中地體現就是在人的才能和價值上。目前,企業間甚至是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誰占有的人才多,誰就能夠在競爭中獲得優勢。近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加大了對中國的人才掠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將會失去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同時,企業還應該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結構的變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勵機制和獎勵機制,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加強學習,盡快熟悉和掌握知識產權方面的各種知識和規則,強化全民學習的氛圍,使全社會人民都懂得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參考文獻:
[1]葉慧霖.入世與知識產權保護[M].上海:上海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07.
[2]黃暉等.WTO知識產權協定常識問答[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6.
[3]郭羽誕.在出口競爭力的基礎上挑選和培育上海的支柱產業[J].華東經濟管理,2008,(04).
[4]顧紅文,談我國對外貿易競爭力的提高[J].西安郵電學院學報,2007,(09).
[5]劉嵩等.技術壁壘與我國出口貿易[J].財經問題研究,2008,(01).
[6]黃健.日本企業的專利戰略對湖南省企業的啟示[J].企業技術開發,2008,(03).
[7]夏先良.出口與國際專利:我國知識產權的差距與對策[J].開發導報,2007,(10).
[8]王江.從“DVD專利事件”看企業核心技術的重要性[J].東北大學學報,2008,(01).
[9]肖巍.得“專利”者得“天下”[J].廈門科技,2008,(02).
[10]董勤.外經貿工作中的專利問題對策[J].對外經貿實務,2007,(06).
[11]殷鐘鶴,吳貴生.發展中國家的專利戰略:韓國的啟示[J].科研管理,2007,(07).
[12]袁俊.對標準、專利與非關稅壁壘若干問題的思考[J].大眾標準化,2008,(02).
[13]羅飛.中國企業如何走出“專利”陷阱[J].法律與生活,2007,(14).
[14]鄒明波.把握專利創新的主動權[J].云南科技管理,2007,(05).
[15]鄭成思.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
[16]葉京生.知識產權與世界貿易[M].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05.
[17]鄭秉秀.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壁壘[J].國際貿易問題.2007,(05).
[18]張永艾.權利窮竭原則探究,兼論平行進口問題[J].河北法學,2008,(03).
[19]喬生.中國限制外國企業對知識產權濫用的立法思考[J].法律科學,2008,(01).
[20]魏衍亮.知識產權是企業騰飛的翅膀[N].國際商報.2004-09-19:(04).
一、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一) 擁有知識產權對國際貿易的正面影響
第一,擁有較多高質的知識產權會提高國家的競爭力。從目前的國際形式來看,貿易出口對知識產權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大,由于各國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的要素稟賦不同,一國就可以根據自身的優勢實施知識產權保護,從而使得在國際貿易中某些技術和產品的優勢得以發揮。與此同時,它也可以迫使其他國家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就可以為其帶來競爭上的優勢,而在此過程中,它可以將企業的技術優勢轉化為市場優勢和產業優勢。因此,當一個國家擁有知識產權的數量多且質量高時,從一定程度上看,它就擁有了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從而能夠提高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最終通過產業鏈的傳導機制將會增強一個國家的綜合國力。
第二,擁有知識產權擴大了世界貿易的范圍。就目前所知,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行為不僅滲透到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之中,而且使其逐漸成為一種獨立的貿易形式。知識產權保護的狀況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尤其是技術貿易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健全的知識產權制度能夠向專利技術所有人提供權利保護,加大專利技術所有者對自身新產品保護的程度,在一定時期內遏制其他企業對其新產品的模仿和偽造,從而加劇企業產品市場規模的加劇擴張,加大了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擴大了世界貿易的范圍。
第三,擁有知識產權可以帶來巨大的經濟和貿易利益。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將產品的組裝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中進行就是為了利用這些發展中國家的廉價的勞動力,使發展中國家的廉價勞動力成為他們產品的制造者,而將核心技術在本國自己開發,就擁有了自己的知識產權, 從而可以利用知識產權擁有壟斷優勢———這樣既可以降低產品的生產成本,又可以利用新產品的壟斷優勢擴大產品在發展中國家的市場份額,從而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和貿易利益。
(二) 擁有知識產權對國際貿易的負面影響
第一,過高的知識產權保護妨礙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知識產權制度通常被認為是推動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的動力。然而,創新的根本動力來自競爭,而知識產權保護本質上是一種壟斷,壟斷能夠向創新者提供獎勵,但同樣能夠激勵昔日的創新者依靠壟斷獲取高額收益,從而削弱技術創新的動力。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越大,昔日的創新者的壟斷受益越高,進一步創新的動機就日益削弱,這樣繼續發展的最終結果必然是知識產權的過度保護會妨礙經濟的增長,而且會打擊企業的技術創新的積極性。
第二,知識產權保護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利益轉移問題。知識產權的主要持有者是現代產業,而現代產業的特點之一是大多數企業的銷售市場跨越多個行政區域,由此導致知識產權制度實施過程中的受益者與成本承擔并不完全重疊。受益者是企業,銷售地政府則需要為此承擔較高的執行成本,而受益企業因此而增加的稅收未必都由支付執行成本的銷售地政府獲得,從而產生了利益轉移問題。在國內各地區之間,上述問題可以部分地通過某種轉移支付機制解決,但在國際之間并不存在這種機制??v所周知,在我國主張嚴格保護知識產權,而從中受益最多的是西方跨國公司。這些跨國公司享受了高于內資企業的稅收待遇,同時其偷漏稅規模也相當可觀;假如沒有相應的配套措施,單純強化令其收益的知識產權保護,勢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有利于跨國公司母國的利益轉移。
第三,過度的知識產權保護會導致貿易爭端。將知識產權和國際貿易掛鉤是國際的新動向,從而使得知識產權保護成為參與國際競爭的各成員國實行貿易保護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知識產權形成的貿易壁壘的合理性、復雜性、隱蔽性和合法性,現在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通過其本身所具有技術上和知識產權上的優勢,加上他們對知識產權的重視和在貿易領域的巧妙應用, 利用專利、標準等建立本國的貿易技術壁壘體系,使得其他國家非知識產權人就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面臨著諸如專利申請被設路障、已生產產品被訴侵權、產品市場進入受專利阻撓等困難,就如我們現在看到的一樣,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非關稅壁壘的主要形式之一。
二、知識產權保護在中國的現狀
(一)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取得的進展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在中國起步是比較晚的,一直到20 世紀70 年代末80 年代初才開始產生并發展的,但是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卻在短短的二十多年的時間里走完了其他國家幾百年的路程。
第一,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體系。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框架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經基本確定,到目前為止已經形成了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主體,輔之以各項保護條例,如《植物新品種保條例》、《集成電路布圖保護條例》以及《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修訂草案) 》。我國知識產權立法的成就還可以表現在《民法》、《刑法》中的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條款上,以及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中有專章保護知識產權的內容。
第二,知識產權保護的司法實踐。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開始從只重視行政保護轉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均由人民法院最終執行,同時也加大了執法力度。與此同時,企業也開始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提高了企業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護意識。
(二)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毋庸置疑,與其他發達國家甚至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仍然存在著巨大的差距,發達國家利用其掌握的大量專利等知識產權占領中國國內市場,并控制中國的海外投資和出口擴張,對中國的經濟發展構成了嚴重的威脅。
第一,國家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戰略。知識產權制度是保護智力勞動成果的一項基本法律制度,也是促進技術創新,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增強經濟、科技競爭力的重要激勵機制之一。在世界各國綜合國力競爭為主的今天,知識產權制度作為激勵創新、促進科技進步、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重要法律機制之一,它的作用越來越突出。而長期以來,由于我國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戰略,使得知識產權在經濟和對外貿易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不到充分的發揮,從而影響了對外貿易的健康發展。
第二,國家和企業的自主創新的能力及研發投入不夠。研發活動是一個國家、地區和企業獲得和擁有知識產權的源頭和基礎。但是由于國家和企業對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夠,用于研究和開發的經費開支過小,致使我國企業對新技術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別是自主開發新技術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業走的是一條“引進———落后———再引進———再落后”的道路,這使得我國產業結構和對外貿易的結構很難迅速升級換代,因而始終處于一種十分被動的地位,在關鍵技術上人主要依賴進口,受制于人。
第三,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目前,中國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仍然不強,不能及時地自己的研發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特別是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的意識嚴重不夠,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甚至使得一些國有品牌在國外許多地方被惡意搶注;即使一些企業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是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不能及時的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失敗。
第四,中國知識產權立法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不相符。中國的立法體系雖然用比發達國家要短得多的時間就建立起來了,但是中國的立法體系中沒有關于反壟斷的法律,而與反壟斷互為補充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只是側重于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卻沒有確立限制知識產權的立法思想。到目前為止,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可在不同程度上適用于專利權的壟斷行為,但是主要集中調整專利許可行為,對其他濫用專利權的行為尚無明確的規定可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調整范圍還不夠完整。與此同時,中國沒有建立完整的標準體系。我國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在國際標準的參與程度和占據關鍵職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
三、中國應對知識產權保護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中國在加快融入全球經濟的時候,知識產權保護同樣也給我國的發展亮起了紅燈。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以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知識產權危機給這一全球化進程蒙上了一層陰影,因此,在激烈的國際經貿競爭和深層的知識產權壁壘面前,努力為開發和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創造有利的環境,不斷提高有關企業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
(一) 將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
中國是知識產權數量大國,但非知識產權強國,尤其是加入WTO 后,市場的開放使我國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發達國家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在專利方面構成了威脅。我們只有將知識產權問題作為國家的重大戰略加以重視,才能實現將知識產權危機轉變為科技發展良機,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制約貿易發展的障礙。
第一,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政府要為企業構建一個知識產權的制度保障機制,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重視運用法律手段保護知識產權。只有這樣做,才能調動有關企事業單位及其知識產權分子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又快又好地創造和產生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才能保證我國企業在國際競爭中保持一定的自身優勢。
第二,國家提供資金扶持企業的知識產權開發和形成。在開發和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過程中,很多企業面臨著資金不足的困擾。因此,國家可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為企業的知識產權開發和形成提供資金支持以此來壯大企業的經濟實力和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如利用外貿發展基金、優惠信貸利率、政策性貸款和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同時,建立健全創收投資體制,充分利用社會資金支持自主知識產權的形成及其產品的出口。
第三,鼓勵企業對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培養。目前的知識產權危機從根本上說是中國企業缺乏技術創新、缺乏核心競爭力的結果。因此,企業應重視自身的技術創新,認識到在國際貿易自由化的條件下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加大對技術研發的投入,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二) 轉變觀念并加強學習
我國是WTO 成員,企業進行國際貿易時應該注意WTO、TRIPS 對我國知識產權的規定,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陷阱,當然,我們在認真履行自己義務的同時,也要充分借鑒國外的經驗,以便充分享受WTO 成員國應有的權利,保護我國的產業和市場。
第一,轉變觀念來積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改變以往消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的態度,積極應訴。有不少中國企業本身并不存在侵權行為,但由于害怕訴訟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而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白白的丟失了維護自身權利的機會;而曾經有過侵權行為的企業,也由于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而消極應訴,最后要支付超過正常水平的侵權費用;同時,中國企業界應完善商會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這樣有利于增強尋求包括政府在內的各方面力量的幫助和支持。
第二,加快對人才的培養和管理。科技以人為本。開發、擁有和運用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首先是要要重視知識資本的作用,而知識資本最集中地體現就是在人的才能和價值上。目前,企業間甚至是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誰占有的人才多,誰就能夠在競爭中獲得優勢。近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加大了對中國的人才掠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將會失去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同時,企業還應該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結構的變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勵機制和獎勵機制,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加強學習,盡快熟悉和掌握知識產權方面的各種知識和規則,強化全民學習的氛圍,使全社會人民都懂得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Www.]
參考文獻
[1]葉慧霖. 入世與知識產權保護[M] . 上海:上海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07.
[2]黃暉等. WTO 知識產權協定常識問答[M] . 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6.
[3]郭羽誕. 在出口競爭力的基礎上挑選和培育上海的支柱產業[J ] . 華東經濟管理,2008 , (04) .
[4]顧紅文,談我國對外貿易競爭力的提高[J ] . 西安郵電學院學報,2007 , (09) .
[5]劉嵩等. 技術壁壘與我國出口貿易[J ] . 財經問題研究,2008 , (01) .
[6]黃健. 日本企業的專利戰略對湖南省企業的啟示[J ] . 企業技術開發,2008 , (03) .
[7]夏先良. 出口與國際專利:我國知識產權的差距與對策[J ] . 開發導報,2007 , (10) .
[8]王江. 從“DVD 專利事件”看企業核心技術的重要性[J ] .東北大學學報,2008 , (01) .
[9]肖巍. 得“專利”者得“天下”[J ] . 廈門科技,2008 , (02) .
[10]董勤. 外經貿工作中的專利問題對策[J ] . 對外經貿實務,2007 , (06) .
[11]殷鐘鶴,吳貴生. 發展中國家的專利戰略:韓國的啟示[J ] . 科研管理,2007 , (07) .
[12]袁俊. 對標準、專利與非關稅壁壘若干問題的思考[J ] .大眾標準化,2008 , (02) .
[13]羅飛. 中國企業如何走出“專利”陷阱[J ] . 法律與生活,2007 , (14) .
[14]鄒明波. 把握專利創新的主動權[ J ] . 云南科技管理,2007 , (05) .
[15]鄭成思. 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M] . 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
[16]葉京生. 知識產權與世界貿易[M] . 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05.
[17]鄭秉秀. 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壁壘[J ] . 國際貿易問題. 2007 , (05) .
[18]張永艾. 權利窮竭原則探究,兼論平行進口問題[J ] . 河北法學,2008 , (03) .
[19]喬生. 中國限制外國企業對知識產權濫用的立法思考[J ] . 法律科學,2008 , (01) .
[20]魏衍亮. 知識產權是企業騰飛的翅膀[ N ] . 國際商報.2004 - 09 - 19 : (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