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政策對生育率的影響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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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對生育率的影響

篇(1)

一、案情概要

G技校提交的投保單記載如下:1、在被保險人健康告知欄中,保險公司問:現在或過去有無患膽、腸等消化系統病癥的被保險人?G技校選擇項為:無。2、投保單位聲明欄中:茲我單位申請投保上述保險,貴公司已向我方交付了條款并詳細說明了合同內容,特別是保險條款及相關合同中關于免除保險人責任,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義務部分的內容作了明確說明,我方已知悉其涵義,同意投保并愿意遵守保險條款及特別約定。本投保單填寫的各項內容均屬實,如有不實或疏忽,我方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法律后果。 G技校在該投保單尾部加蓋公章。

09年9月19日,G技校繳納保費19300元,保險公司出具以G技校為抬頭的保險業專用發票及保險單正本一份,一并交付G技校。根據保險單正本記載,保險生效日期為09年9月19日,保險期限一年。附加學生團體住院醫療保險條款第五條責任免除部分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發生醫療費用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5)被保險人在投保前已患有且目前尚未治愈的疾病。

本保單項下386名被保險人均年滿18周歲,女生甲系該校07級學生,為被保險人之一。2010年4月5日該學生因膽囊結石進入南京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治療,于4月14日出院,共支出住院及醫療費用11200元。2010年4月16日,女生甲向保險公司提交意健險理賠申請書,該申請書中對被保險人出險過程描述為:因9月前體檢發現膽囊結石,2010年4月5日發作入院手術治療。同日,保險公司對女生甲母親進行了書面詢問并制作筆錄,在該份詢問筆錄記載:2009年7月3日,女生甲因身體不舒服入南京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接受治療,查出有膽結石,當時未進行手術的原因為希望藥物治療。之后,保險公司調取了南京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門診病歷,該病歷記載,女生甲于09年7月3日因皮膚發黃、身體乏力去南京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診療,該院確診為膽囊結石,并建議其住院手術治療。

保險公司以“疾病屬于投保前已患有且目前尚未治愈的疾病”為由拒絕給付保險金,2010年5月,女生甲委托律師向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住院及醫療費用并承擔訴訟費用。

二、雙方爭議

原告認為:1、保險公司未對被保險人包括既往疾病在內的身體狀況進行詢問,因此,被保險人沒有對保險公司進行如實告知的義務;2、保險公司就保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部份沒有向被保險人進行明確說明,被保險人也沒有進行任何確認,所以保險免責條款不具法律效力;3、本案保險事故發生于保險期限之內,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予以賠償。

保險公司辯稱:1、原告并非保險合同的投保人而是被保險人,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就保險條款無向被保險人明確說明的義務;2、保險公司已向投保人南京G技校履行了明確說明義務,保險條款對合同相關當事人均有約束力,應是保險理賠及法院裁判的依據;3、該事故屬雙方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免除范圍,按照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不承擔本起事故的賠償責任;4、雖然本案保險公司未援引“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拒賠,但應當明確:保險公司未向被保險人詢問不能免除投保人的法定如實告知義務。

三、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G技校作為投保人,為其386名在校學生投保學生平安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且已向被告交納了保險費,在保險單后所附的被保險人名單中也包括了原告,所以原、被告的保險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被告應當依照約定嚴格履行其合同義務。

關于被告應否履行保險義務,第一,本案G技校作為投保人為其學生向保險公司投保,學生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保單只有一份即保險合同只有一個,就保險免責條款,保險公司只需向投保單位履行明確說明義務即可;第二,依據附加學生團體住院醫療保險條款第五條責任免除部分規定,被保險人在投保前已患有且目前尚未治愈的疾病的,免除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且G技校在投保單及簽收單中對此均蓋章確認,所以就本案保險合同免責條款,保險公司已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確說明義務,免責條款對本案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第三、根據南京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門診病歷記載,原告于09年7月3日因皮膚發黃、身體乏力去南京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診療。09年7月3日,該院確診為膽結石,并建議其住院手術治療。另原告母親的筆錄與上述病案記載事實吻合,上述證據可認定原告疾病屬于投保前已患有且目前尚未治愈的疾病;第四,庭審中,原告沒有提供充分證據證實:投保前原告身體的疾病癥狀已經消失。

綜上,保險公司認為原告帶病投保,其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理由,符合已查明的事實及雙方約定;原告認為被告未履行說明義務,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無效的觀點,因與查明的事實及法律規定不符,本院不予采信。原告要求被告給付保險金的主張不予支持。

四、二審調解

本案原告不服一審判決,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1年1月12日(本案二審期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蘇高法審委[2011]1號會議紀要,該紀要第七條規定:學生平安險不屬團體險,保險人應當逐一向投保人履行明確說明義務。保險人僅對學校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的,或者保險人提供了履行免責條款說明義務的《告家長書》但無涉案被保險人或者其監護人簽字的《告家長書》回執欄的,對于保險人已經履行了明確說明義務的抗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地方法院會議紀要雖然不能在判決書中作為法律依據援引,但紀要確定的案件處理方式卻能在所轄基層法院得到絕對適用,鑒于省高院對此類案件態度明確,保險公司為盡量減少損失,作出妥協,本案最終在中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五、法律分析

蘇高法審委[2011]1號會議紀要中對學生平安險承保模式的判定,對本案二審產生逆轉性影響,該會議紀要認為學生平安險不屬團體險,只能以個險形式承保,從而得出學生平安險的承保保險人應當就免責條款逐一向學生或者其監護人履行明確說明義務,學生平安險的投保人以及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主體是學生或者其監護人。而本案系學校自籌費用為學生投保,被保險人清單中學生均已成年,投保行為經得學生同意,保險公司以團體形式承保,學校為保險合同的投保人,保險公司就保險條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確說明義務,鑒于現行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并無就條款向被保險人進行說明的義務,雖然保險公司在展業時就保險條款內容通過發放文字資料的方式向學生進行了宣傳,但并未要求學生書面簽字。

蘇高法審委[2011]1號會議紀要認定學平險為個險,無論是從法律規定還是從保險經營實務進行分析,均值得商榷。

一、現行法律并未絕對禁止學生平安保險以團險形式承保。認為學生平安保險為個險者所持觀點基本為:(1)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學校和被保險人學生之間不存在法定保險利益;(2)另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學生為未成年人,因此學校不能作為投保人;(3) 學平險的交費主體是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所以學生或其家長才是投保人;(4)2003年保監會下發了《關于規范學生平安保險業務經營的通知》,要求從2003年8月30日開始,各大、中、小學校將不能再以投保人的身份為學生統一辦理學生在校保險,這表明行政監管機構認為學生平安保險應該為個人保險。

學平險作為團險承保還是個險承保,主要區別是投保人是誰,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學校對學生不具有法定保險利益是否定學平險團體性的重要理由。關于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立法例上可以劃分為純粹利益原則、同意原則、利益和同意兼顧原則。所謂利益原則即訂立保險合同,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相互間必須存在金錢上的利害關系或者其他私人相互間的利害關系,各國立法一般規定父母、夫妻、子女等互相具有保險利益。同意原則則是指,訂立保險合同,無論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之間有無利害關系,均以投保人取得被保險人的同意為前提。我國采用的即利益和同意兼顧原則。被保險人若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視為具有保險利益,學校和被保險人學生之間雖不存在法定保險利益,但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若同意學校為其投保,學校則因同意原則而取得了對學生的保險利益。

保險法第33條規定:“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該條屬于禁止性規定,違反該條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的后果。但該條所稱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是指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新保險法第33條所稱的未成年子女僅限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包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學平險中被保險人范圍為各類大、中、小學及中等專業學校全日制在冊學生,根據我國的教育體系設置,排除極端個例,初、高級中學及大專院校的學生不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這部分學生不屬于保險法33條禁止的非父母禁止投保范圍。我們應看到,保險合同由于其帶有射幸性質而容易誘發道德危險,人身保險中的他人之生命保險合同則更容易為不法之徒所濫用,為維護被保險人的人身安全,確保保險合同當事人及關系人的正當利益,對于他人之生命保險合同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弊端,應以法律手段嚴格加以防范。但是,這種法律手段應當公正而適中,既要能起到防范各種弊端之作用,又不能過于嚴厲而妨礙人們利用此種保險合同。無論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原則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死亡保險之投保人的限制規定,均是為了抑制道德風險。然而,學平險不論投保人是誰,被保險人為在校學生,受益人為被保險學生或其家長,如教育管理機構為學生投保學平險,將受益人指定為被保險學生或其家長,應該講道德風險是基本可控的。教育機構自籌費用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之外的在校學生投保團體學生平安保險,既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同時也是教書育人、關愛學生的師德所在,是值得鼓勵的合法行為,司法不應當干預。

隨著時代的發展,特別是近幾年的保險展業實務中,大量辦學條件較好的教育機構(特別是民營私立學校)為保障學生發生意外事故或疾病得到救治,也是為減輕校方責任,順利解決可能與學生或學生家長發生的矛盾,愿意撥付一筆款項為學生投保學平險,甚至,一些地區的教育管理機構統一撥付費用,要求轄區內的教育機構必須為在校學生投保。此類投保意愿的教育機構大量涌現,禁止這類愿意為學生承擔交費義務的教育機構成為投保人顯然不恰當,司法機構對教育機構的投保資格進行限制,不但缺乏法律依據,更為重要的是這種斷然排斥的做法阻礙保險功能的發揮。

關于2003年保監會下發的《關于規范學生平安保險業務經營的通知》,不少人存在誤讀,該通知主要還是針對當時社會非議的教育機構亂收費問題,防止學校以集體名義強制學生購買學生意外保險,改善保險公司在爭奪學平險業務中惡性競爭帶來的混亂局面,并沒有一律禁止保險公司就此險種以團體形式承保。相反,從監管機構審批或備案的條款情況來看,一些保險公司報備學平險條款即以團體保險冠名,如《學生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條款》、《附加學生團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條款》、《附加學生團體住院醫療保險條款》,此類條款中一般均明確,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被保險人清單名冊、聲明、保險憑證以及批單等組成。附被保險人清單投保是典型的團體險,由此可見保監部門亦未禁止學平險以團險方式承保。

二、限制學平險以團體保險形式承保,使學生平安保險業務日益萎縮。學平險屬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范疇,專門針對在校學生及教職員工設置,其內容主要包括:學生平安意外傷害保險、附加學生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及學生住院醫療保險。低保費、高保障是學生平安保險的顯著特點,投保人只要交較低保費,被保險人就能獲得較高保額的風險保障,因此,學生平安保險曾是諸多保險產品中較為受歡迎的一個險種。另與其他醫療及意外險險種相比,因承保對象特定、保障范圍廣、賠償額度高、費率水平低,該險種具備一定的公益性質。從社會公益的角度出發,在目前社會保障體系未能全面覆蓋未成年人和學生的情況下,該險種對學生而言是一種安全保障,對于減輕家長和學校的負擔而言,更是不容忽視的。學平險的開辦,保障了學生的人身安全,對穩定社會、促進國家發展都有巨大的推動力。

篇(2)

中圖分類號:C924.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7-0-02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問題

中國自建國以來至今,其人口的規模和結構都有所變化。人口的發展經歷了起伏波折,完成了死亡轉變,從高生育、低死亡轉變為了低生育、低死亡的國家。而計劃生育政策是這一轉變的重要促成因素。從70年代計劃生育政策正式提出、80年代正式實行之后,中國人口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出生率逐步下降,人口增長率也顯著降低,人口基本保持低水平的緩慢增長。在第六次人口普查中,中國人口達到了約13.4億人,人口粗增長率從建國伊始的1.90%降至0.37%(此數據是筆者通過《2010中國統計年鑒》計算得出)。

本文想要研究的問題主要如下:從我國目前的人口狀況來看,生育政策是否有立刻調整的必要性?經濟發展對人口增長率的持續降低貢獻了多少力量?筆者將運用回歸分析的方法,結合國內外經濟發展和出生率的數據,探索經濟發展與出生率之間的關系,并從我國現行的人口政策與經濟發展水平出發,思考生育意愿和生育行為的差異和人口慣性理論,對生育政策提出自己的見解。

二、回歸分析:經濟發展的影響

由于筆者想要論證的是經濟發展對出生率有所影響,因此選用的經濟體為已經發展得較為成熟、且人口發展狀況也較為穩定的國家:美國和日本。數據來源主要為聯合國數據、2010年美國統計年鑒、2007年日本統計年鑒及2010年中國統計年鑒。處理軟件主要為Stata11.0和Excel。處理方法主要為回歸分析。分別建立以下模型:

1.出生率與GDP

分別對美國、日本和中國歷年的GDP與出生率做回歸,以出生率為因變量,GDP為自變量,觀察GDP對出生率的影響有多大的作用。

回歸結果如下:

從回歸結果可知,R2值最高為美國,即出生率的變化之中有43.97%的部分是可以用經濟增長解釋。最低的為日本,R2值為0.238。中國為0.382。當然,R2值不能說明所有的問題,但在一定程度上,這個模型中的自變量和因變量關系是較為顯著的。

但是此模型中存在一定的問題。自變量GDP只能反映全國的整體水平,會受到人口基數的影響,不能反映個體的生存狀況。因此進行第二個模型的建立。

2.出生率與人均GDP

從回歸結果可知,日本的R2最高,為0.83;其次是中國,為0.48;最后是美國,為0.44。不論哪個結果,回歸關系都較為顯著。且GDP的系數都為負,其中中國人均GDP前的系數的絕對值最大,即每增長一個單位,出生率會下降0.004個單位,呈現負相的關系。

因此可推測,經濟增長與出生率之間有反向變動的關系。

3.出生率與生育政策、人均GDP

將數據處理成為長數據之后,變量分別為國家代碼、時間、人均GDP、出生率和是否有嚴格的生育政策。

設:實行嚴格的生育政策時,P=1,寬松的生育政策P=0。則美國日本的P=0,中國P=1。

建立三個模型。第一個模型之中的自變量只有人均GDP;第二個模型中只有生育政策;第三個模型之中的自變量有人均GDP和生育政策。回歸結果如下:

其中,不考慮生育政策時,只考慮人均GDP對出生率的影響時,模型的解釋程度為0.40,且人均GDP的系數為負,意味著人均GDP增長時,出生率會下降。但是模型之中,這個系數非常的小。

考慮生育政策之后,R2增加了2個百分點,模型的解釋能力有略微的提高。但政策變量P的系數為2.04,意味著有嚴格生育政策的國家的生育率比寬松政策的生育率高2.04‰,這是由于中國原有的生育率較高,可見在此模型之中,政策對生育率水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該模型沒有表現出政策對生育水平變動的影響。因此此處再生成一個新的變量,為生育率的變動。回歸結果如下:調整R2為2.00%,政策變量的系數為-0.013。雖然模型的解釋度很低,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P與生育率變化之間的關系不顯著。但是P的系數為負,可以看出嚴格的生育政策對生育率下降起到了一定的貢獻。

4.對結果的理論解釋

從以上的實證和回歸結果可以看出,經濟發展確實與出生率下降有一定的關系。對這一結果的解釋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解釋:

其一,隨著經濟的發展,子女的養育成本會提高,對孩子“質量”的追求也會逐漸代替對“數量”的需求,驅使父母自覺限制生育。在目前中國的社會保障發展程度來看,在子女數量有限制的情況下,子女的質量顯得尤為重要。而父母花費在子女身上的時間、精力等成本也越來越大,機會成本大大增加,因此會自覺地限制生育數量。

篇(3)

經濟社會發展與生育率下降: 發達國家的事實

生育率下降與人口轉變是人口發展過程中的一種重要現象。所謂人口轉變,乃指人口由傳統社會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長狀態,經歷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長狀態之后,向現代社會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長狀態的轉變過程。人口轉變由死亡轉變和生育轉變組成。其中,生育轉變,即生育率的下降是人口轉變的核心,在人口轉變過程中發揮著主導性作用。

考察和研究發現,人口轉變率先發生在發達國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人口轉變還只局限于歐洲地區。作為人口轉變核心的生育轉變,首先發生于西歐的法國,然后依次出現在西北歐、澳州、北美、東南歐等地區。大致到1930年代中期,歐美地區(或文化圈)的大部分發達國家已經基本完成了人口由高出生率向低出生率的轉變。此后,人口轉變又進一步向日本、韓國、新加坡及港臺等東亞國家或地區擴散,并先后在這些國家或地區逐次實現。目前,這些東亞國家或地區的總和生育率都已下降到1.3左右甚至1以下的低水平。

為什么會發生人口轉變特別是生育轉變?學者們對此給出了多角度的分析和解釋。如芝加哥學派認為,產業革命帶來經濟發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使養育子女的相對成本上升,為了保證子女質量只能減少生育子女數,由此帶來生育率的下降;新家政學把婦女的生育行為與勞動力市場聯系起來,婦女為了參與就業競爭而減少生育。特別是卡爾德研究指出,女性教育和地位的提高,有利于減少生育子女數。而且婦女受教育年數越多,生育子女數越少;諾特斯坦的現代化理論則認為是現代化帶來了生育水平的下降。盡管還有其他解釋,但主流觀點基本上都是認為,以生育轉變為核心的人口轉變與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是經濟社會的發展促進了生育率的下降和人口轉變的實現。

生育率下降與計劃生育政策的作用:我國的實踐

由于我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根據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經驗,我國目前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之下的人口發展還不應該完成人口轉變。但事實上我國卻早已完成人口轉變,目前總和生育率已下降到1.5左右、幾乎與日本總和生育率相近的低水平。顯然,我國生育率的下降和人口轉變的實現,還受其他因素的影響。實踐已經說明,人口轉變并非僅如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經驗所看到的那樣,單純表現為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實施有效的計劃生育及人口出生控制政策,即使在低發展水平條件下也可以發生和實現生育率下降和人口轉變。

回顧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歷史,我國從1950年代末期即開始在上海等一些大城市宣傳計劃生育,1960年代開始提倡計劃生育。在這一階段,我國對計劃生育還只是宣傳和提倡,尚未作為國家政策實施,所以到1970年我國總和生育率還高達5.8。自此以后開始全面實行“晚(婚)、稀(生育間隔)、少(子女數)”的計劃生育政策,加之推廣普及避孕節育藥具和技術,由此造成總和生育率迅速下降,到1979年已下降到2.75。在這10年期間,經濟發展基本上還是延續“”以來的停滯不前態勢,所以在此期間我國生育率的顯著下降與實行計劃生育政策關系重大,因此,這一時期也被稱為計劃生育政策發揮作用的“黃金十年”。

篇(4)

2.中國人口生育意愿變遷:1980—2011  

3.完善西部少數民族地區人口生育政策的探討 

4.從第六次人口普查看中國人口生育變化的新特點

5.2000年以來中國人口生育水平的估計

6.論我國人口生育政策的改革

7.人口遷移、生育率及人口穩定狀態的老齡化問題研究

8.中國流動人口的生育水平——基于全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數據的分析

9.單獨二孩政策下流動人口的生育意愿試析

10.人口生育和流動管制的經濟后果

11.中國人口生育政策60年

12.中國人口生育水平低在何處——基于六普數據的分析

13.中國人口生育變化及影響因素——基于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分析

14.流動人口生育意愿、性別偏好及其決定因素

15.中國出生人口的新變化與趨勢

16.婚姻擠壓下農村流動人口的生育性別偏好——基于相對剝奪感視角的分析

17.中國人口遷移與生育率關系研究

18.生育政策調整對中國出生人口規模的影響——基于生育意愿與生育行為差異的視角

19.自主到計劃:人口生育和增長變遷——1950~2014年中國人口論綱要

20.流動人口對當前生育水平的影響

21.論計劃生育權利義務的雙重屬性——以我國人口政策調整為背景

22.城市流動人口生育意愿研究綜述

23.新一代鄉-城流動人口生育意愿探析

24.城鎮外來農村流動人口的生育觀念與行為分析——來自深圳調查的發現

25.生育水平評估與生育政策調整——基于中國大陸分省生育水平現狀的分析

26.滯后與壓縮:中國人口生育轉變的特征

27.21世紀初中國人口的生育觀念——基于對山東省一項問卷調查的研究

28.中國農村人口生育水平估計方法及其影響因素——基于隊列視角的分析

29.有效人口政策命題與中國生育政策演變

30.人口生育觀念嬗變與社會發展

31.遷移流動人口生育特點及相關理論——中外研究述評

32.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口效應

33.隊列視角的中國人口內在增長水平研究——基于終身生育率兩種估計方法的比較

34.中國人口生育政策的演變歷程

35.蘇南流動人口生育意愿研究——以吳江流動人口為例

36.不同代別農民工生育意愿及其影響因素——基于廈門市912位農村流動人口的實證研究

37.外來人口與我國城市低生育率

38.經濟社會發展與生育率變動關系的量化分析 

39.流動人口生育意愿的變遷及其影響

40.計劃生育政策、社會保障與人口出生率的區域差異研究——基于省級面板數據的分析

41.清中葉以降浙南鄉村家族人口與家族經濟——兼論非馬爾薩斯式的中國生育模式

42.1979~2000年中國人口生育趨勢:出生數據和教育數據的比較分析

43.文化適應——研究流動人口生育行為的新視角 

44.人口負擔與人口紅利的權衡——論中國現階段不能放松計劃生育政策

45.集體化時期的分配制度與人口生育——以日照市東村為中心(1949~1973) 

46.人口遷移對延邊朝鮮族育齡婦女生育行為差異的影響程度分析

47.我國流動人口生育問題研究概述 

48.人口生育政策亟待全面徹底改革——基于人力資本、創新能力的分析

49.從穩定人口與人口再生產認識總和生育率真實涵義

50.新生代流動人口的生育期望及其影響因素  

51.流動人口的生育意愿與生育行為差異研究 

52.中國人口生育率的下降與人口老齡化  

53.人口流動的經濟效應對生育率的影響——基于CGSS農村微觀數據的研究 

54.人口老齡化機制研究:基于生育率持續下降視角 

55.生育政策潛在人口的結構及其二孩生育意愿——對兩項大規模調查結果的分析 

56.人口優化理論再探——新人口危機和國家安全 

57.鄉城流動人口的生育間隔及其影響因素——以上海市為例 

58.鄉-城轉移人口的生育率水平問題 

59.我國人口增長的總和生育率模型及人口預警 

60.企業青年流動人口生育意愿及其影響因素調查 

61.云南流動人口生育水平研究 

62.外出對流動人口生育意愿的影響差異分析——以廣州市流動人口為例

63.基于廣義穩定人口模型的中國生育率估計

64.流動人口生育保險參與及其性別差異研究

65.生育率結構性變化與新生人口激增——基于北京的APC模型實證研究 

66.中國的低生育水平及相關人口研究問題  

67.我國人口生育政策該何去何從:近年的爭論和討論 

68.中國婦女生育意愿決定研究:基于工資收入獲取視角

69.人口生育政策的評價方法研究

70.中國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口效果評估

71.低生育時代的人口政策走向

72.中國婦女生育水平變動考證和未來人口發展的策略選擇

73.外來流入人口的分母效應與大城市育齡婦女的超低總和生育率——以京、津、滬為例

74.東部較發達省市人口下降區人口發展趨勢——基于生育政策調整的縣域個案詮釋

75.我國生育政策演進與人口均衡發展——從獨生子女政策到全面二孩政策的思考

76.論家庭變遷與人口的生育行為

77.中國人口生育問題研究 

78.城市流動人口的生育健康狀況調查 

79.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體系的缺陷與對策

80.中國少數民族人口的生育轉變

81.生育率轉變與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口經濟效應評估——以四川省為例

82.婚姻家庭與人口生育立法分離之探討 

83.對“單獨二孩”政策新的認識與思考 

84.中國省際人口空間格局演化的分析方法與實證  

85.中國城市人口生育意愿——對哈爾濱市已婚在業人口的調查

86.從以人為本看我國人口問題與生育政策  

87.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研究:回顧與前瞻 

88.新疆人口生育水平的變化及其影響因素

89.流動人口生育問題研究綜述

90.高出生性別比地區人口預測研究——基于育齡婦女生育意愿調查

91.中國的城鎮化如何影響生育率?——基于空間面板數據模型的研究

92.人口生育問題與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策略選擇——以廣東省潮汕地區為例

93.中國的低生育率與被忽略的人口風險

94.低生育研究——人口轉變論的補充和發展

95.“單獨二孩”:生育政策調整的社會影響前瞻

96.低生育率是中國的福音?——從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看中國人口發展現狀與前景

97.現階段中國的總和生育率究竟是多少?——來自戶籍登記數據的新證據

篇(5)

中圖分類號:TP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4)07-013-01

一、問題分析

以Leslie模型進行對人口結構的細節性預測,利用現有人口普查數據,進行未實行“單獨二孩”政策下未來人口數量、年齡結構、性別比例、老齡化水平的預測,通過調查數據計算“單獨二孩”受益群體的數量比例及相應生育率的變化,從而得出實行“單獨二孩”政策后未來人口的結構模擬預測。分析比對實行和未實行“單獨二孩”政策兩種情況下未來人口數量結構,對“單獨二孩”政策的效果進行評估,結合評估結果,評價現有的研究結論。

二、Leslie人口預測模型

(一)Leslie模型建立

出于母性繁殖的考量,為簡化計算,Leslie模型在建模過程中只考慮女性的數量,總人口數量則通過一定的男女比例進行折算。年齡以周歲為基準,時間以年為單位,分為91個年齡組,以1歲為年齡間隔,由于90歲以上人口數量較少,對人口發展的影響不顯著,故以90歲及以上人群為一組。

(二)Leslie模型求解

由于本模型基于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數據進行,初始時間則為2010年,以2010年的年齡別生育率、年齡別死亡率及性別比例代入預測公式進行人口預測,得到的人口數量預測。

從Leslie矩陣預測人口的方法中可以看出,該方法的基本構思是假定該國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在預測時期內不發生變化的,即Leslie矩陣沒有對這兩個變量的變異性進行考察。如果該國的人口出生率與死亡率有一定的變化,而非出于一個穩定的情況,這種變化帶來的誤差將會隨著預測中Leslie矩陣的冪運算不斷變大。經多次重復性計算后,對生育率和死亡率進行平均統計,確定生育率和死亡率的均值分別為初始值的0.84與0.65,依此重新進行2010-2030年的人口預測。

三、模型分析

Leslie模型在預測人口總量的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反映人口結構的發展趨勢。模型構建原理:按性別分組,以女性某一初始時期的分年齡別人口數作為一個列向量,通過年齡別生育率、年齡別死亡率構建Leslie矩陣,左乘分年齡別人口數的列向量,得到新的列向量即為預測的女性人口,通過男女性別比例推算總人口規模。所以Leslie模型是以離散的人口相關自變量、性別分組及某一初始時期的人口發展數據為機理,能對未來一個或多個區域進行人口規模和年齡結構的預測的綜合模型。但是嚴格來講,Leslie矩陣必須用生命表系統來構建,如果缺乏生命表系統,也可以根據相應的統計數據構造近似的矩陣模型。

由于我們可用的數據為第五次和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其中并沒有生育率和死亡率的動態變化。我們所選用的模型需要對人口生育率變化有所體現,而Leslie矩陣中就涉及到生育率變量的因素。而如果人口在一段時間內平穩增長,使用時間序列方法能夠很好地在短期內對人口變化的情況進行有效的預測,所以我組成員采用了時間序列分析把生育率進行優化。

而Leslie模型雖然對中長期的人口預測相對準確,且對生育率也進行了優化,然而以后的生育率變化是無法體現的。所以本組對基于年齡結構生育率處理有一定程度的誤差,從而導致了Leslie模型的系統誤差。

參考文獻:

[1]韓曉慶.基于Leslie模型中國未來人口策略模擬研究[D].東北財經大學,2012.

[2]喬曉春.“單獨二孩”政策目標人群及相關問題分析“單獨二孩”生育政策的實施會帶來什么?――2013年生育意愿調查數據中的一些發現[J].人口與計劃生育,2014(1).

篇(6)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2-7661(2014)23-003-02

一、問題重述

人口的數量和結構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我國70年代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孩子的生育政策,有效地控制了我國人口的過快增長,對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但另一方面,其負面影響也開始顯現:臨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齡化、出生性別比失調、人口紅利消失。本世紀初調整到“雙獨二胎”,到現在的“單獨二胎”。無疑是政策不斷進步的表現。選擇合適的角度建立數學模型,評估有沒有必要全面放開二胎政策。

二、影響因素的分析

1、生育率水平。20世紀70年代初,大力推行計劃生育導致我國迅速從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轉變。生育率幾乎一直處于低生育率2.14以下的水平,近幾年更是低于超低生育率水平1.5。超低生育率水平加快了我國老齡化的進程,不利于社會的發展。

2、出生性別比例。在計劃生育中的嚴格控制人口數量的前提下,“性別選擇”成為人們退而求其次的選擇,最終導致出生人口性別比例被“人為性”破壞失調。查閱1980年至2010年的性別比例資料得知,正常性別比例在103:100左右。自1978年計劃生育以來,我國出生人口性別比例明顯升高,1985年后除了個別年份外,出生性別比例均超過了112,明顯偏離了正常的性別比例,從總趨勢上看,比例仍呈增長趨勢。出生性別比例失衡會帶來婚姻擠壓、性別透支和人口結構失衡等嚴重社會問題。

3、人口紅利。中國經濟“增長奇跡”源于多種因素,“人口紅利”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人口紅利期是指生育率迅速下降,少兒撫養比例下降,總人口中適齡勞動人口比重上升,而老年人口比例達到較高水平之前形成的一個勞動力資源相對豐富的時期。通過用勞動人口占總人口比例的變化表示人口紅利的變化,確定人口紅利的變化趨勢。

經分析,我國的人口紅利大致處于增長趨勢,但是在2010年出現了一個拐點,為了解釋這個現象,我們建立差分方程模型預測未來幾十年勞動人口占總人口比例的變化趨勢,進而說明人口紅利的發展趨勢。

(1)差分方程模型。將人群按年齡大小等間隔地分成n個年齡組,比如每10歲或每5歲為1個年齡組。與年齡的離散化相對應,時間也離散為時段,并且時段的間隔與年齡區間大小相等,即以10年或5年為1個階段。人口是通過女性個體的生育而增長的,所以用女性數量的變化為研究對象比較方便,下面提到的人口數量均指其中的女性。

時段 第 年齡組的人群數量為 ,第 年齡組的生育率為 ,死亡率為 ,生存率為 ,有 ,假設 和 不隨時段 變化。 的變化規律:時段 第 年齡組的人口數量是時段 各年齡組生育數量之和,即

時段 第 年齡組的人口數量是時段 第 年齡組生存下來的數量,即

設時段K種群按年齡組的分布變量為: ③

則(1)、(2)可表為 , ④

其中,由生育率 和生存率 構成的矩陣 ⑤

當矩陣L和按年齡組的初始分布向量 已知時,可以預測任意時段K人群按年齡組的分布為 ⑥

(2)模型驗證。將年齡分為4組,全國人口分為0-14、15-49、50-59、60-90共4個年齡階段,根據公式⑥只要知道 時的L矩陣,依次可以得到以后每年各個年齡段的人口數據,進而可以預測年齡在15-59歲的勞動人口數量。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查得2000-2008年的出生率 及死亡率 ,通過死亡率得生存率 。

表2中平均相對誤差為0.0159,說明該模型起到了較好的效果,符合人口發展規律。用該模型預測各年齡段的人口數量,從而得出15-59歲勞動人口數以及總人口數,算出比值即得到每年的人口紅利數據,相關運算過程借助MATLAB實現。得知,人口紅利在2010-2015年呈增長趨勢,在2015年左右達到頂峰,此后,呈急劇下降的趨勢。

4、老齡化問題。老齡社會是指老年人口占總數人口達到或超過一定的比例的人口結構模型。按照聯合國的新標準是65歲以上老人達到總人口的7%。采用新標準分析我國老齡化程度。

由表3中數據可知,我國2000年65歲以上老人達到總人口的比例已經達到7%,2011年比例已經高達9.1%,說明我國已經進入老齡社會,并且老齡化程度還會繼續加大。

為了更加明確的說明問題,根據建立的動態差分方程模型,預測未來20年65歲以上老年人占總人口的比例,得出我國人口老齡化呈遞增趨勢,2030年左右我國老齡化已經超過20%,并將一直增長下去,所以20年后我國將成為高度老齡化國家。造成上述原因可分為兩方面:1、人口生育率大幅度下降2、死亡率的下降。第一方面與我國計劃生育政策有關,第二個方面得益于經濟社會的發展、疾病的控制、衛生條件和生活質量的提升。人口高度老齡化使我國的養老負擔迅速增加,會導致社會總儲蓄減少,進而使社會總投資下降,最終影響經濟的持續增長。

三、結論

通過對生育率、出生性別比例、人口紅利和人口老齡化的分析,得出生育率持續降低,出生性別比例不平衡程度繼續加深,人口紅利在2015年將會下降,人口老齡化程度繼續加重,這種變化趨勢最終會影響我國經濟的發展。所以我國的生育政策急需調整。也就是說目前很有必要開放二胎政策。

篇(7)

由于中國已然陷入了“超低生育率”;所以,廣東此舉被爆出之后,在公眾中、一些人口學者間,有關“全面放開二胎”、甚至取消“計劃生育”的呼聲也在漸漲。

生育率是婦女在一生中平均生育孩子的數量。人口學上,一個社會正常的生育率應維持在2.1,這被稱作“替代水平”。如果低于2.1,也就是每一對夫婦生育的孩子少于兩個,人口的自然替代就會出現問題。若是低于1.5,就屬于“超低生育率”。那么,處于勞動年齡的人口會持續、快速地減少,撫養老年人的負擔會加重、獨居老人的比例會成倍增加……社會也將陷入發展的瓶頸。中國的“超低生育率”早已引起了一些人口學者的擔憂。可問題是:在“二胎”政策上為獨生子女放行,就可以改變超低生育率的現狀嗎?

近年來,中國在一些地區推行“雙獨二胎”;如果夫妻二人都是獨生子女,就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但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這一政策顯然遭到了“冷遇”。一些社會學家調研發現,只有30%左右的“雙獨”愿意生二胎,有的“雙獨”甚至一個孩子也不想要。

有人把原因歸為“育兒壓力大”。可在全球,數十個國家也都在經受“低生育率”的困擾。在經濟發達的日本、意大利、俄羅斯、韓國……政府不得不絞盡腦汁,刺激國民生孩子。迄今,卻還沒有一個國家成功地把“低生育率”恢復到“高生育率”。

導致“低生育率”的根源,并非生育的政策、育兒的壓力;別讓“計劃生育”挨錯了板子。

社會學家告訴我們,生育率的降低是一個社會現代化的必然結果。隨著社會的發達,人們的結婚年齡、生育周期、城市生活的成本、生活方式都在發生著變化,進而影響到生育;人們對生育的意愿就會變得更低。

這就難怪“雙獨”對“二胎”政策并不領情了。

在世界第一人口大國,要擴大“生二胎”的范圍,需要足夠充分的理由。一個城市當然可以依據自己的人口結構,對特殊結構的家庭采取一些調節政策、給予照顧。但對它所帶來的示范效應,仍需慎之又慎。

篇(8)

根據國家計生委的統計調查,自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中國婦女生育水平開始持續下降。總和生育率從1970年的5.81降到1980年的2.31,首次接近更替水平,2000年第五次普查數據顯示,中國總和生育率下降到1.30,達到低生育率水平,人口快速增長的勢頭得到基本控制。針對在低生育率水平下,我國21世紀人口問題的核心及人口政策的導向,成為近年來學術界關注的焦點問題。

關于未來人口戰略目標的不同觀點

就未來人口戰略目標而言,目前的主要爭論集中在:是否應以減少人口數量為戰略目標。對這一問題的探討,形成了以下不同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中國應以減少人口數量為戰略目標。持這種觀點的學者有葉文振(2002)、李小平(2004)等人,他們認為在新的百年里繼續有效地減少人口數量依然是我國人口政策必須考慮的主要矛盾和先于一切的大事。理由有三:其一,人均意識與人均資源劣勢要求減少人口總量;其二,資本有機構成的潛能,要求減少勞動力供給總量;其三,人均收入水平的加速提高,要求縮減人口總量。最后的結論認為,中國應以減少人口數量為戰略目標,在100年后將中國人口降到8-10億并力爭更低,200年后降到3-5億。與第一種觀點截然相反,另外一些學者認為,結構問題已經一躍成為21世紀中國人口問題的核心。宋健(2002)認為人口數量問題成為“籠中之虎”,盡管威猛,卻盡在掌握之中,中國人口轉變的獨特性,造就了中國人口結構問題的獨特性,隨著人口和社會經濟的發展,21世紀人口戰略目標應該由數量問題轉移到結構問題上。持此觀點的學者雖然不是很多,但這至少警示人們人口結構問題的嚴重性。第三種觀點認為,統一人口數量與結構、提高人口素質才應成為長期追求的目標。持這種觀點的學者們從人口與可持續發展的視角出發,多方位的尋求平衡發展。李建新(2001)駁斥了“一味追求人口數量減少的觀點”,認為在追求減少人口數量過程中所引起的加速年齡結構老化則必然會不利于可持續發展,他引用中國人口增長與社會經濟發展變遷的歷史事實,論證了“人口數量多少并不決定一個國家地區社會經濟發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命題。蔣正華等人(2000)認為根據中國的國情目前追求最優人口數量是不現實的,當前所做的是將總人口控制在人口最大容量內的前提下,實現人口結構、人口地區分布的合理布局,實現人口與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學術界在人口戰略目標上的激烈辯論,說明中國人口未來長遠發展目標的確定是一項異常復雜、困難的任務,需要慎之又慎。

關于有無必要進一步降低生育率的不同觀點

在人口總量壓力與人口結構壓力并存的情形下,能否進一步降低生育率,是學者們關注的另一熱點問題。對未來人口目標的不同觀點,體現在對于生育政策的走向問題上有不同的見解,歸納起來有三種意向:1)進一步降低生育率,將總和生育率降到1.5甚至1.0以下,并長期保持下去,從根本上解決中國人口過多與人均資源長期緊張的問題,這樣才可能在生活水平和生存環境上追趕發達國家;2)穩定目前低生育率,這是人口總量未來能否停止增長并轉向負增長,最終實現現代人口轉變的關鍵;3)提高生育率,穩定總和生育率在更替水平2.0左右,是實現人口與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和最優的穩定狀態。這些意向最終體現在對生育胎次政策的主張上:1)主張繼續推行一孩化,從而進一步擴大獨生子女家庭的比例(;葉文振,2002;李小平,2004);2)維持目前的生育胎次政策或穩定總和生育率于1.5~1.8左右(馬瀛通,林富德,2000);3)調整現行的胎次政策,擴大二胎比例或逐漸向二胎政策過度(李建新,2000,2001;于學軍2000),一方面,對生育率水平特別低的地區(如北京等地生育率已降到1.0以下),應采取措施,刺激生育率回升到更替水平;另一方面對生育率較高地區,通過生育政策把生育率控制在2.0左右的水平上,這樣既達到控制人口增長,又達到調控人口數量的目標。以上學者們對未來生育與政策調整問題基本上屬于理論探討,目前尚無嚴密的計算和論證,對這些調整可能帶來的后果也無系統的論述。

關于人口調控的不同觀點

從上述的討論中可看到,無論從我國目前人口數量問題還是結構問題上看,我國的人口是需要進行調控的。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并逐步完善,人口控制機制應如何確定,現行的管理體制有無存在的必要或應向什么方向發展,已倍受關注。在人口調控問題的研究中形成了以下觀點:第一,只能由政府計劃調控,理由有二:其一,由于市場經濟對人口調節的時滯性,即使對一個完善的市場經濟而言,政府對人口的宏觀調控也是必不可少;其二,人口的生產不同于物質資料的生產,通過對兩種生產的調節機制進行比較分析,認為人口生產并不受勞動力市場供求規律調節,因此人口控制不應該也不可能由市場調節,只能計劃生育。第二種觀點認為,今后的人口調控應主要通過競爭、勞動力市場等市場機制的作用引導家庭的生育行為、控制人口數量,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一方面,隨著生育率的下降,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邊際效應必然出現遞減的現象;另一方面,通過對20世紀最后20年來中國婦女生育水平變動的研究,認為近20年來人口發展主要由經濟等客觀因素所決定,當人口政策符合經濟規律的要求時才能起到顯著的作用,主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應該轉變職能,把婚姻、生育之類的私權歸還于民。

我國人口問題研究觀點述評

我國學術界在上述三方面的人口問題研究中既存在不同的立場和視角,也存在差異顯著的推斷和論證邏輯。總體來看,各觀點均有其合理性與局限性,這主要是由于我國人口轉變的特殊性及目前我國人口問題的復雜性決定。

一方面,歷史上長時期人口快速增長,導致人口基數龐大。人口基數龐大、增加速度快,對中國資源環境能源形成嚴重的壓力。再加上人口運動的慣性和人口再生產自身規律的作用,人口與生態環境的矛盾還會進一步尖銳化,因此人口數量問題是理論界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

另一方面,隨著經濟的發展及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近幾年中國人口發生了歷史性的轉變。如果按照自然趨勢發展,中國現在及未來一段時間內會像許多發達國家一樣持續處于人口轉變的第二個階段,但是由于70年代開始實行了較為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人口發生了快速轉變,致使中國用了不到30年的時間就完成了發達國家上百年才完成的現代人口增長模式轉變過程。這就導致了我國人口結構問題日益突出,使得21世紀中國面臨著人口數量及結構的雙重壓力。

第三,中國人口轉變的經濟基礎不同于發達國家。中國的人口轉型是在經濟追求高速發展的時期出現的,與工業化幾乎同時發生,而歐洲是在工業化完成后的經濟高度發達的背景下才出現的。西方發達國家進入人口老齡化時,人均GDP一般在10000美元左右,而中國僅為1000美元,顯然,中國的人口的轉變缺乏經濟基礎。

總體而言,對前面提到的人口問題雖然存在不同的觀點,但各種觀點的爭論使人口問題的研究更加全面。具體而言:

在未來人口戰略目標上,學術界把人口目標與社會經濟和資源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聯系起來,并深刻認識到了社會經濟發展的核心問題是人口問題,找到了未來社會經濟發展的基本矛盾;研究的視角更加強調學科之間的交叉性:在確定人口的最大容量及適度人口方面將人口學、經濟學、資源環境學等結合起來,跨學科的特點突出;在分析人口結構問題時,選取了改進之后遞進式生育預測方法,這種預測方法更適合于中國人口發展的規律。在人口生育政策的導向及人口控制的調節機制上,對人口政策的探討不再僅限于關注人口數量,而是從多角度多層面去審視人口政策實施的條件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響。對于這些方面的探討,可使未來的人口政策更符合實際,從而能盡可能的縮小負面效應,這是其合理的一面。其不足之處在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城市地區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技術條件與經濟條件已經完全成熟,因此全國的人口的生育率水平更多地取決于農村經濟的發展。

對我國未來人口研究及人口政策制定的啟示

上述針對人口問題的觀點,是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分析我國人口問題而提出的,這些觀點對我國未來制定人口政策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可以從中得到以下啟示:

第一,在不斷完善的市場機制下,生育政策應隨之做出相應的調整。無論原有的生育政策在過去發揮了多大的作用,但人口政策總是一定社會經濟條件下的產物,它也只有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之上才能發揮其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確立及完善,無論生育政策的導向如何,對生育的調節手段應該發生轉變。

第二,生育政策應分地區區別對待。雖然改革和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十分迅速,但是地區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別,因此在生育政策的選擇與方式上也應有所不同。在上海、廣州等地綜合生育率低于1.0的地區,特別是佛山(0.55)等超低生育率、經濟基礎好、思想觀念超前的城市,穩定低生育率水平的條件已經完全成熟,應將低生育率穩定機制從政策控制機制向群眾自我約束機制轉變。在經濟基礎落后的西部高生育率地區,應深入群眾實地調查,確定出與當地實際情況相宜的生育調節方式。

第三,促進人口流動,改變生育觀念。在城市總和生育率已經較低且基本穩定的的條件下,控制農村人口成為解決我國人口問題的關鍵。而促進人口流動,加快城市化建設不僅是人口向城市的簡單的轉移,更重要的是人口生活方式、思想意識的轉變。發達地區經濟條件的引力,與落后地區人口過剩的推力,使得落后地區人口向經濟發達地區流動,在流動中改變生育觀念,轉換生育行為。

參考文獻:

1.李小平.論中國人口的百年戰略與對策[D].戰略與管理,2004

2.葉文振.數量控制:21世紀中國人口生育政策導向[D].市場與人口分析,2002

3.宋健.結構問題是21世紀中國人口的核心問題[D].市場與人口分析,2002

篇(9)

  除浙江省衛健委外,海南省衛健委也在近期進行了生育政策調查問卷,其中同樣涉及政府生育補貼等問題。對此,中國人口學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教授陸杰華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從各地釋放的信號和一些舉措來看,當前多地政府已在著手制定生育優化政策來應對生育率下降問題。

  不過,陸杰華認為,除了生育補貼等“治標”措施外,更重要的是要逐步改變年輕人的婚育觀念,強化家庭責任和理念。

  多因素導致生育率下降

  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21年我國出生人口為1062萬人,死亡人口1014萬人,人口凈增長48萬,自然增長率0.34‰,人口出生率為7.52‰。而2020年的全國人口出生率為8.52‰,全國人口凈增長為204萬。

  出生人口下降會產生一系列負面影響。陸杰華舉例稱,對經濟而言,未來勞動力供給不足將直接影響經濟活力和動力;老齡化日益嚴重則會帶來老人撫養難等諸多問題。

  華東政法大學中國法治戰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孫煜華指出,人口增長率過低還可能帶來很多間接影響,比如少子高齡化的人口結構會直接影響房地產市場發展;備受關注的教育減負問題也與出生率過低有關,由于很多家庭只有一個孩子,因此會對孩子抱有更高期望,進而不斷加大教育投入,頻繁補課,增加學生和家長負擔。

  “近年來,我國人口發展面臨轉折性變化,總人口增長勢頭明顯減弱,出生人口持續走低。”在國家衛生健康委2022年首場例行新聞會上,國家衛健委人口家庭司副司長楊金瑞指出,人口出生率下降是多重因素綜合影響的結果。

  首先是育齡婦女特別是生育旺盛期育齡婦女規模下降。“十三五”時期20至34歲生育旺盛期婦女年均減少340萬,2021年相比2020年減少473萬,這是帶動出生人口數量下降的重要因素。

  其次是年輕人婚育觀念的變化。當前,“90后”“00后”作為新的婚育主體,絕大部分成長和工作在城鎮,受教育年限更長,面臨的就業競爭壓力更大,婚育推遲現象十分突出,育齡女子生育意愿也持續走低。

  此外,住房、教育、就業等多重因素影響下的生育養育教育成本居高不下,也增加了年輕人的生育顧慮。

  為應對生育率降低等問題,國家相繼推行了全面二孩、三孩政策。“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希望防止出生人口進一步下滑,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不過,楊金瑞表示,目前三孩生育政策實施時間還不長,短期內很難顯現明顯效果。

  陸杰華認為,僅靠單純的三孩政策促進生育率大幅回升不太現實,還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的支持。

  多地出臺鼓勵生育政策

  在介紹各地依法組織實施三孩生育政策、積極出臺支持措施時,楊金瑞介紹,目前全國已有25個省份完成人口與計生條例修訂,部分省份已制定實施方案,增加普惠托育服務發展、計劃生育家庭權益保障等條款。

  事實上,浙江省衛健委調查問卷中提及的政府補貼,有些地方已經付諸實踐,用“真金白銀”解決孩子的“奶粉錢”。

  2021年7月28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布了《關于促進人力資源聚集的十六條政策措施》,其中規定對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攀枝花戶籍家庭,每月每孩發放500元育兒補貼金,直至孩子3歲。這也是全國首個發放育兒補貼金的城市。

  除給予育兒補貼外,還有多個地方在“住有所居”方面出臺了相應的生育優惠政策。

  比如,甘肅省臨澤縣對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規定在縣城購買房子給予4萬元補貼,在各中心集鎮購買商品房給予3萬元補貼;江蘇省海安市的購房支持政策中規定,海安市常住居民,子女未滿18周歲的二孩、三孩家庭,購房時在市場價格基礎上二孩家庭給予200元/平方米、三孩家庭給予400元/平方米的優惠;北京則成為全國首個在公租房分配上出臺生育優惠政策的城市,北京市朝陽區在去年9月規定,多孩家庭無須經過意向登記、搖號排序等環節,可優先獲配公租房。

  陸杰華認為,不論是生育補貼還是購房優惠,這些優惠政策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對提高民眾生育意愿起到促進作用。在各地充分實踐基礎上,如果確有積極效果,未來也可考慮綜合各地經驗做法,上升為國家制度。

  孫煜華建議,可考慮把地方生育優化政策、效果等納入政府政績考核中,以此來促使政府更加重視,給予更多投入。

  提高生育率須標本兼治

  目前各省份新修訂的計生條例大多把延長產假作為一項重要措施,但在陸杰華看來,鼓勵生育應考慮的重中之重是生育對女性職業規劃的影響,要完善女性就業權益保障,妥善解決育齡婦女后顧之憂。

  “能否在產假期間保障收入,能否在產假后順利返回原崗位,未育女性在入職前是否能不受歧視,這些都是職場女性生育面臨的最直接問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在合同期未滿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以女職工懷孕、產假和哺乳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孫煜華認為企業除了要嚴格守法外,國家也應明確育兒分擔機制,生育成本要由國家、企業和家庭共同分擔。

  “在提高生育率問題上,不能只關注二孩、三孩,要意識到一孩才是生育金字塔的基礎。只有讓家庭順利生出、撫養第一個孩子,才能調動他們生育二孩、三孩的積極性,從而遏制人口自然增長率下滑的態勢。”在陸杰華看來,提高生育意愿須“標本兼治”,除了生育補貼、職業保障這樣“治標”的方法,還要“治本”——逐漸改變適婚適育主體的婚戀觀、生育觀和家庭觀,營造良好的生育文化環境。

篇(10)

根據國家計生委的統計調查,自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中國婦女生育水平開始持續下降。總和生育率從1970年的5.81降到1980年的2.31,首次接近更替水平,2000年第五次普查數據顯示,中國總和生育率下降到1.30,達到低生育率水平,人口快速增長的勢頭得到基本控制。針對在低生育率水平下,我國21世紀人口問題的核心及人口政策的導向,成為近年來學術界關注的焦點問題。

關于未來人口戰略目標的不同觀點

就未來人口戰略目標而言,目前的主要爭論集中在:是否應以減少人口數量為戰略目標。對這一問題的探討,形成了以下不同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中國應以減少人口數量為戰略目標。持這種觀點的學者有葉文振(2002)、李小平(2004)等人,他們認為在新的百年里繼續有效地減少人口數量依然是我國人口政策必須考慮的主要矛盾和先于一切的大事。理由有三:其一,人均意識與人均資源劣勢要求減少人口總量;其二,資本有機構成的潛能,要求減少勞動力供給總量;其三,人均收入水平的加速提高,要求縮減人口總量。最后的結論認為,中國應以減少人口數量為戰略目標,在100年后將中國人口降到8-10億并力爭更低,200年后降到3-5億。與第一種觀點截然相反,另外一些學者認為,結構問題已經一躍成為21世紀中國人口問題的核心。宋健(2002)認為人口數量問題成為“籠中之虎”,盡管威猛,卻盡在掌握之中,中國人口轉變的獨特性,造就了中國人口結構問題的獨特性,隨著人口和社會經濟的發展,21世紀人口戰略目標應該由數量問題轉移到結構問題上。持此觀點的學者雖然不是很多,但這至少警示人們人口結構問題的嚴重性。第三種觀點認為,統一人口數量與結構、提高人口素質才應成為長期追求的目標。持這種觀點的學者們從人口與可持續發展的視角出發,多方位的尋求平衡發展。李建新(2001)駁斥了“一味追求人口數量減少的觀點”,認為在追求減少人口數量過程中所引起的加速年齡結構老化則必然會不利于可持續發展,他引用中國人口增長與社會經濟發展變遷的歷史事實,論證了“人口數量多少并不決定一個國家地區社會經濟發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命題。蔣正華等人(2000)認為根據中國的國情目前追求最優人口數量是不現實的,當前所做的是將總人口控制在人口最大容量內的前提下,實現人口結構、人口地區分布的合理布局,實現人口與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學術界在人口戰略目標上的激烈辯論,說明中國人口未來長遠發展目標的確定是一項異常復雜、困難的任務,需要慎之又慎。

關于有無必要進一步降低生育率的不同觀點

在人口總量壓力與人口結構壓力并存的情形下,能否進一步降低生育率,是學者們關注的另一熱點問題。對未來人口目標的不同觀點,體現在對于生育政策的走向問題上有不同的見解,歸納起來有三種意向:1)進一步降低生育率,將總和生育率降到1.5甚至1.0以下,并長期保持下去,從根本上解決中國人口過多與人均資源長期緊張的問題,這樣才可能在生活水平和生存環境上追趕發達國家;2)穩定目前低生育率,這是人口總量未來能否停止增長并轉向負增長,最終實現現代人口轉變的關鍵;3)提高生育率,穩定總和生育率在更替水平2.0左右,是實現人口與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和最優的穩定狀態。這些意向最終體現在對生育胎次政策的主張上:1)主張繼續推行一孩化,從而進一步擴大獨生子女家庭的比例(;葉文振,2002;李小平,2004);2)維持目前的生育胎次政策或穩定總和生育率于1.5~1.8左右(馬瀛通,林富德,2000);3)調整現行的胎次政策,擴大二胎比例或逐漸向二胎政策過度(李建新,2000,2001;于學軍2000),一方面,對生育率水平特別低的地區(如北京等地生育率已降到1.0以下),應采取措施,刺激生育率回升到更替水平;另一方面對生育率較高地區,通過生育政策把生育率控制在2.0左右的水平上,這樣既達到控制人口增長,又達到調控人口數量的目標。以上學者們對未來生育與政策調整問題基本上屬于理論探討,目前尚無嚴密的計算和論證,對這些調整可能帶來的后果也無系統的論述。

關于人口調控的不同觀點

從上述的討論中可看到,無論從我國目前人口數量問題還是結構問題上看,我國的人口是需要進行調控的。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并逐步完善,人口控制機制應如何確定,現行的管理體制有無存在的必要或應向什么方向發展,已倍受關注。在人口調控問題的研究中形成了以下觀點:第一,只能由政府計劃調控,理由有二:其一,由于市場經濟對人口調節的時滯性,即使對一個完善的市場經濟而言,政府對人口的宏觀調控也是必不可少;其二,人口的生產不同于物質資料的生產,通過對兩種生產的調節機制進行比較分析,認為人口生產并不受勞動力市場供求規律調節,因此人口控制不應該也不可能由市場調節,只能計劃生育。第二種觀點認為,今后的人口調控應主要通過競爭、勞動力市場等市場機制的作用引導家庭的生育行為、控制人口數量,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一方面,隨著生育率的下降,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邊際效應必然出現遞減的現象;另一方面,通過對20世紀最后20年來中國婦女生育水平變動的研究,認為近20年來人口發展主要由經濟等客觀因素所決定,當人口政策符合經濟規律的要求時才能起到顯著的作用,主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應該轉變職能,把婚姻、生育之類的私權歸還于民。

我國人口問題研究觀點述評

我國學術界在上述三方面的人口問題研究中既存在不同的立場和視角,也存在差異顯著的推斷和論證邏輯。總體來看,各觀點均有其合理性與局限性,這主要是由于我國人口轉變的特殊性及目前我國人口問題的復雜性決定。

一方面,歷史上長時期人口快速增長,導致人口基數龐大。人口基數龐大、增加速度快,對中國資源環境能源形成嚴重的壓力。再加上人口運動的慣性和人口再生產自身規律的作用,人口與生態環境的矛盾還會進一步尖銳化,因此人口數量問題是理論界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

另一方面,隨著經濟的發展及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近幾年中國人口發生了歷史性的轉變。如果按照自然趨勢發展,中國現在及未來一段時間內會像許多發達國家一樣持續處于人口轉變的第二個階段,但是由于70年代開始實行了較為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人口發生了快速轉變,致使中國用了不到30年的時間就完成了發達國家上百年才完成的現代人口增長模式轉變過程。這就導致了我國人口結構問題日益突出,使得21世紀中國面臨著人口數量及結構的雙重壓力。

第三,中國人口轉變的經濟基礎不同于發達國家。中國的人口轉型是在經濟追求高速發展的時期出現的,與工業化幾乎同時發生,而歐洲是在工業化完成后的經濟高度發達的背景下才出現的。西方發達國家進入人口老齡化時,人均GDP一般在10000美元左右,而中國僅為1000美元,顯然,中國的人口的轉變缺乏經濟基礎。

總體而言,對前面提到的人口問題雖然存在不同的觀點,但各種觀點的爭論使人口問題的研究更加全面。具體而言:

在未來人口戰略目標上,學術界把人口目標與社會經濟和資源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聯系起來,并深刻認識到了社會經濟發展的核心問題是人口問題,找到了未來社會經濟發展的基本矛盾;研究的視角更加強調學科之間的交叉性:在確定人口的最大容量及適度人口方面將人口學、經濟學、資源環境學等結合起來,跨學科的特點突出;在分析人口結構問題時,選取了改進之后遞進式生育預測方法,這種預測方法更適合于中國人口發展的規律。在人口生育政策的導向及人口控制的調節機制上,對人口政策的探討不再僅限于關注人口數量,而是從多角度多層面去審視人口政策實施的條件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響。對于這些方面的探討,可使未來的人口政策更符合實際,從而能盡可能的縮小負面效應,這是其合理的一面。其不足之處在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城市地區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技術條件與經濟條件已經完全成熟,因此全國的人口的生育率水平更多地取決于農村經濟的發展。

對我國未來人口研究及人口政策制定的啟示

上述針對人口問題的觀點,是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分析我國人口問題而提出的,這些觀點對我國未來制定人口政策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可以從中得到以下啟示:

第一,在不斷完善的市場機制下,生育政策應隨之做出相應的調整。無論原有的生育政策在過去發揮了多大的作用,但人口政策總是一定社會經濟條件下的產物,它也只有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之上才能發揮其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確立及完善,無論生育政策的導向如何,對生育的調節手段應該發生轉變。

第二,生育政策應分地區區別對待。雖然改革和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十分迅速,但是地區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別,因此在生育政策的選擇與方式上也應有所不同。在上海、廣州等地綜合生育率低于1.0的地區,特別是佛山(0.55)等超低生育率、經濟基礎好、思想觀念超前的城市,穩定低生育率水平的條件已經完全成熟,應將低生育率穩定機制從政策控制機制向群眾自我約束機制轉變。在經濟基礎落后的西部高生育率地區,應深入群眾實地調查,確定出與當地實際情況相宜的生育調節方式。

第三,促進人口流動,改變生育觀念。在城市總和生育率已經較低且基本穩定的的條件下,控制農村人口成為解決我國人口問題的關鍵。而促進人口流動,加快城市化建設不僅是人口向城市的簡單的轉移,更重要的是人口生活方式、思想意識的轉變。發達地區經濟條件的引力,與落后地區人口過剩的推力,使得落后地區人口向經濟發達地區流動,在流動中改變生育觀念,轉換生育行為。

參考文獻:

1.李小平.論中國人口的百年戰略與對策[D].戰略與管理,2004

2.葉文振.數量控制:21世紀中國人口生育政策導向[D].市場與人口分析,2002

3.宋健.結構問題是21世紀中國人口的核心問題[D].市場與人口分析,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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