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減排概念匯總十篇

時間:2024-01-24 14:52:52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碳減排概念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碳減排概念

篇(1)

一、海綿城市的重要性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技術的穩步提升,以及城市化進度逐漸加速,在鄉鎮向城市發展的進程中由于惡劣極端天氣增多所引起一系列的城市內澇、雨水徑流污染和給排水系統突發性崩潰等問題不斷加劇,很大程度上導致了國民經濟財產損失甚至人員傷亡;另外,做為世界上水資源短缺國家之一,我國水資源嚴重匱乏的問題日益突顯,更加迫切地需要成熟的技術和根為合理科學的規劃設計來解決這些“疑難雜癥”。

當前實施的城市化建設發展模式使得城市中不透水地面(下墊面)面積不斷擴大,不僅導致將于后地面雨水徑流量累積增加,突遇暴雨等強降雨天氣時使得城市排水系統超負荷工作;而且降雨后的雨水徑流由于排放不暢更容易受到污染,進入自然水體后會造成更大的危害。更重要的問題還有雨水的重復利用率低,大部分降水經排水系統直接排放,雨水未得到很好的利用,由此折射出我國現行的“以排為主”的城市雨水排放方式早已不適用于當下亟待解決的水資源短缺以及雨洪資源宏觀調控不足這兩大難題。在這些因素共同作用下,雨洪管理逐漸趨向于最大限度地實現雨水的積存、滲透和凈化以促進雨水資源的綜合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而且進一步引伸出涵蓋以上方面的新興發展方向即“海綿城市”的推廣與建設。

海綿是一種多孔材料,具有良好的水分性質和力學性質:水分性質主要有吸水、持水和釋水等;力學性質則體現為壓縮、恢復形變和回彈等。由海綿的特殊性質可進一步引出“海綿城市”的概念:海綿城市是新興的城市雨洪管理模式,是指城市在適應環境變化及應對雨水帶來的自然災害等方面具有較好的“彈性”,降雨時吸水、蓄水、滲水、凈水,有供求時將這部分水釋放并加以利用,讓水在城市中的歉意活動更加“自然”。海綿城市的給排水系統可以很好地應付將于重現期從大到小的各類降雨,使城市既免于發生內澇,也能夠科學高效地綜合利用雨洪資源,建立良好的水文生態環境。

2014年12月31日在多次提出“建設海綿城市”的大環境下,我國有關部門下發了關于“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首批共試點30個城市,為海綿城市主體工程的給排水系統建設首當其沖,進一步加快解決城市洪澇災害及水資源嚴重短缺等問題。目前城市給排水系統中遺留的嚴重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

二、給排水系統構建問題及措施

1、給排水構筑物設施老舊,管網系統改造建設周期冗長

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導致城鎮的建筑使用面積進一步擴大,為了拓展人們的居住空間,城市內的高樓大廈屢見不鮮。這在促進城市經濟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時,也縮小了給排水設施的使用面積。導致給排水設施的維修與修建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建設周期長,對工程周圍居民的正常學習生活帶來不利的影響,同時,也會對城市交通帶來擁堵。然而,城市的發展離不開基礎設施的建設,城鎮的巨大用水量對于日漸老化的給排水設施帶來了沉重的負擔。

2、對于地下的空間規劃不合理

給排水等基礎設施的建設一般對于地下空間的使用頻率較高,然而相比于地面建設,地下的管網建設和規劃由于消耗的時間和經濟成本過高,容易被相關部門忽略。導致了地下管網建設的規劃不合理,各種線路交錯,對于相關設施的維修與檢修帶來了極為不利的影響。這種情況一方面為城市的規劃建設加大了難度;另一方面,對于城市用水用電安全帶來了隱患。

3、雨洪資源未得到充分利用

現代化社會的進程加快,促進了城市規劃建設的發展,城鎮中的道路為了加強交通系統的建設,保證城市車輛的正常運行,大部分都鋪設水泥或瀝青等硬化材料。城市路面的硬化范圍擴大對于積水的下滲有著極為不利的影響,尤其在部分季節性降雨量過高的地區,經常會出現積水超過地面十幾甚至幾十厘米,淹沒車輛和建筑用房的現象出現。由于水循環過程受到阻礙,還會出現地下徑流水量不足的情況,對于雨洪資源的利用不足,這使得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發展不全面,城市經濟的發展遇到了嚴重挑戰。

4、對于短歷時強降雨天氣承受力弱

溫室效應是全球面臨的一個巨大問題,由此引發的氣候反常變化造成了地域性極端天氣頻發,其中較短歷時的強降雨天氣發生概率不斷增大,由于其具有高強度和不定時的特點,通常會形成局部地區短時、大流量的地面徑流,因為現有城市排水系統承受能力有限,往往在類似極端天氣發生是出現排流不暢的現象,使得雨水無法及時排走,導致極易發生城市內澇和水質污染,嚴重威脅居民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針對海綿城市建設中給排水系統存在的問題,要著手從其規劃設計的角度出發進行根本解決。

其一,要以城市總體規劃和未來發展為基礎,結合城市生產生活總的供排水量對給排水系統進行設計,全面考慮泵站及管線的供排水穩定性、安全可靠性和防洪、防澇等對自然災害的應對能力,確保合理規劃和科學建設。

其二,由于我國對海綿城市概念的引入及實踐應用較晚,無論從技術層面還是相關規章制度上均處于初期發展階段,依托于海綿城市體系下的給排水系統優化理念和技術較為欠缺,因此要鼓勵大膽開拓不斷創新,對專業技術及施工領域進行深入研究,在汲取國外更為成熟的思想和技術手段的同時善于總結國內目前的實踐經驗,以求找到適合我國海綿城市發展的給排水系統正確構建方式。

其三,國家要提倡和推行試點工程,以一部分經濟技術條件較為完善的城市做為項目依托,在遵循海綿城市建設規范和保證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發展條件下對城市已有的給排水系統進行改造和更新,總結雨洪管理利用的實踐經驗,為進一步推進更大范圍的海綿城市建設奠定夯實的基礎。

結語:海綿城市的給排水建設對于城市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率,增強對于旱澇災害的抵御能力,促進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提高對于環境的適應能力等方面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為此海綿城市應將建設合理高效的給排水設施作為發展城市建設的重要環節,加深現代化技術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的應用程度,根據海綿城市的發展特點,加快城市的現代化建設。

篇(2)

關鍵詞:

碳資產;低碳經濟;邏輯學定義;分類矩陣

1引言

目前,中國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國,中國政府固然是國際上進行低碳博弈的參與者和壓力的承擔者,同時對國內而言亦是低碳經濟的規則的制定者和發展的推動者,而對國際減排承諾的兌現和低碳發展模式的落實則實際上將通過中國企業的努力來實現。在低碳經濟時代,中國企業將會感受到三方面的壓力:首先,發達國家有可能會采用諸如對其進口產品征收碳關稅等政策手段,倒逼中國企業為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支付治理成本;其次,國內發展低碳經濟所常用的三種政策工具: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碳稅和碳排放權交易制度[1],以此來實現國家減排目標;第三,企業所處產業鏈上核心企業或所面對市場的低碳需求。可見,采用低碳發展模式已不僅僅是企業履行其社會責任的體現,提升企業低碳競爭力更是事關企業未來的生存和發展。如果說采用低碳發展模式是企業的宏觀遠景,提升企業低碳競爭力是企業的中觀目標,那么對企業碳資產的積累和開發則是企業發展低碳經濟的微觀手段,而對碳資產有效積累和合理開發的前提則是厘定清楚碳資產的定義。

2文獻綜述

目前,已有諸多學者意識到碳資產對于企業發展低碳經濟的重要意義,并對碳資產的管理展開了較為廣泛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其中,JulienChevallier認為碳資產是指交易主體所擁有的二氧化碳的存量以及其衍生的金融產品[2];ChristophBohringer認為碳資產主要包括項目碳資產和配額碳資產[3]。Takashi提出碳資產包括配額碳資產和核證減排量[4]。萬林葳認為碳資產是企業由于實施具有溫室氣體減排效果的項目向大氣排放的溫室氣體的量低于政府規定的基準量而獲得的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5]。通過上述研究不難發現,碳資產具有資產的稀缺性和效用性這兩大特征已毋庸置疑,而與其他資產最大的區別在于只有在低碳經濟這一特定背景下,碳資產的稀缺性和效用性才會得以體現(或者最大限度的得以體現)。然而,由于碳資產屬于低碳時代的全新產物,目前的研究只能說揭開了其神秘的面紗,其內涵仍待學者深入研究。筆者認為目前的研究主要存在兩大局限:一方面,由于“資產”的定義尚無定論,現階段主要從未來利益觀、經濟資源觀、權利觀三個角度對于“資產”進行解釋闡述。正是由于“資產”定義尚富有爭議,不同的學者可能會從不同的角度對“碳資產”的定義進行闡述。而碳資產定義的繁多使得企業在對自身碳資產進行盤查、識別、利用時產生了較大的困惑。另一方面,目前的研究對于碳資產所存在的背景——低碳經濟時代往往集中于碳排放權交易制度這一模式。目前,低碳經濟主要存在三種模式:關停并轉、碳稅、碳排放交易,三種模式可謂各有優劣,因此碳資產的研究應該同時適應于這三種可能的未來低碳經濟模式。另外,對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集中關注,造成了目前對于碳資產的研究往往集中于碳排放權和碳信用以及其金融衍生品等金融資產,忽視了其他類型的碳資產,譬如低碳設備、低碳技術、低碳專利等技術性碳資產和低碳文化、低碳品牌等文化性碳資產。可以預見,碳資產定義的這般“厚此薄彼”不僅使得企業在面臨所在行業采用碳排放權交易制度之外的低碳經濟措施時手足無措,還會令企業在實際操作中有所偏廢,出現優質碳資產閑置、流失等情況,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企業碳資產定義探究

正是基于上述兩方面的問題,本文試圖在之前學者研究的基礎上,通過辨析不同觀點下資產定義的特點,挖掘“碳”的價值內涵,利用邏輯學的定義結構,提出基于實務角度的企業碳資產的定義。

3.1邏輯學下的定義方法

根據邏輯學定義結構:“被定義項”是“種差概念”+“屬概念”[6]。“企業碳資產”是被定義項,其中“企業”和“碳”的內涵決定“種差概念”,“資產”的內涵決定“屬概念”。

3.2企業碳資產的種差概念研究

在“企業碳資產”定義中,“碳”才是決定其與其他類型資產(諸如環境資產、綠色資產)根本區別的種差概念。其產生的種差概念主要是由“碳”所代表的時代背景和經濟利益的價值本源兩種內涵所決定的。首先,“碳”即指低碳經濟時代。如果脫離這個時代背景,碳資產也許就失去了資產的本質屬性。例如,CCS設備在低碳經濟時代毋庸置疑是一項重要的設備類資產,但是如果脫離了低碳經濟這一時代大背景,其減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并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也就不具備資產基本的價值屬性。碳排放權和碳信用脫離了碳交易制度,同樣不能作為一項資產對待。可見,碳資產是低碳經濟時代的特定產物,低碳經濟時代是碳資產產生的前提。其次,“碳”亦指該資產的價值本源來自于有價值的二氧化碳減排量。發展低碳經濟的核心目標就是減少以二氧化碳為主的溫室氣體的排放。各種低碳模式對經濟效率的影響或許會有輕重緩急之分,然而終極目的都著眼于減少二氧排放量,使之趨于一種合理的排放水平。譬如,在排放不達標即強制關停模式中,二氧化碳減排量帶來的經濟效益就是保留企業在行業立足、生存的資格;在碳稅征收模式中,二氧化碳減排量帶來的經濟效益就是避免企業遭到由于碳稅處罰造成經濟利益的流出;在碳排放權交易制度中,二氧化碳減排量帶來的經濟效益即是多余的配額或者經核查的減排量在市場出售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對于企業而言,二氧化碳減排必須是有價值的、有效率的,具體體現在:第一種低碳情境中,企業的減排活動使得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且盡量接近于國家相關法規或行業標準所要求的達標值,同時在該排放量處的邊際減排成本+其他邊際成本≤邊際收益;在第二種低碳情景中,在該排放量處的邊際減排成本+其他邊際成本≤邊際收益+碳稅稅率;在第三種低碳情境中,在該排放量處的邊際減排成本+其他邊際成本≤邊際收益+二氧化碳交易價格。

3.3企業碳資產的屬概念研究

如前文所述,在一定程度上,正是由于資產定義的不統一,造成了“碳資產”定義的混亂。從這三種觀點的優劣比較來看,經濟資源觀易于理解和實務操作,但是靜態地把資產看做一種經濟資源物質,忽視了其現金流的流入;財產權利觀反映在制度框架內行使經濟利益的可獲得性,但是一方面無法計量,另一方強調的也不是資產本身;未來收益觀則看重資產在實際經營運動過程中發揮的作用,但過于復雜、抽象,不具備可操作性。在目前的實踐中,三種觀點的資產定義均在使用,從這個角度出發,對于企業碳資產而言,其本質可能是一種未來經濟利益,也可能是一種財產權利,還可能是一項經濟資源;其擁有的主體則是企業;低碳經濟則是其存在的時代背景;實現有價值的二氧化碳減排量則是其實現未來經濟利益(或權利,或經濟資源價值)的充分不必要條件。

3.4企業碳資產的定義

由于本項目的主要工作目標是幫助企業盤查開發企業擁有的碳資產,采用權利觀和未來利益觀皆會因其定義抽象而于實際工作中不易操作。因此,在“實質重于形式”的前提下,本文傾向于采用基于經濟資源觀的企業碳資產定義:企業碳資產是低碳經濟時代,由企業擁有權利或其他進入權而其他主體沒有的,通過有價值的二氧化碳減排實現其價值的當前經濟資源。

4企業碳資產的特征

4.1資產的通性

企業碳資產和其他資產一樣,具有資產的稀缺性、效用性、有用性、可計量性等四大特征。(1)稀缺性。碳資產作為企業擁有的經濟資源,在獲得其擁有權利或者其他進入權時,必須因為其稀缺性支付代價,價格就是其在市場經濟的具體表現;(2)收益性。碳資產之所以是資產,恰恰在于其為企業帶來預期的經濟利益。而碳資產的優劣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取決于為企業帶來預期收益的多寡。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是碳資產的一大前提;(3)有用性。碳資產的有用性主要是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具有使用價值可供企業使用或交換,比如CCS設備、碳排放額度等;其二是沒有使用價值但具有價值,可供企業交換,比如碳期貨等;(4)可計量性。碳資產從會計上確認資產的要求出發,必須滿足其可以用貨幣加以度量這一條件。碳資產的會計計量可以選擇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進行計量。

4.2碳資產的特性

上述四大特征都是和其他資產一致的特征,除此之外,碳資產還有三條區別于其他資產的特征:(1)時代性。碳資產是低碳經濟時代的特定產物;(2)充分性。以二氧化碳減排量為價值本源是碳資產的充分不必要條件;(3)正外部性。企業的減排行為必然對延緩全球氣候變化有積極貢獻,企業碳資產具有正外部性。

5企業碳資產的分類

依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企業碳資產進行不同的分類。

5.1傳統分類

與其他資產一樣,企業可以碳資產根據存在形態的不同,可以分為碳有形資產和碳無形資產,例如節能設備就屬于碳有形資產,節能技術專利就屬于碳無形資產;也可以分為金融性碳資產和非金融性碳資產,例如碳基金、碳期貨就是較為典型金融性碳資產,低碳設備、低碳技術、低碳文化就屬于較為明顯的非金融性碳資產。按變現或耗用時間長短,還可以分為流動碳資產和固定碳資產。

5.2特殊分類

除此之外,還可以根據碳資產的特點進行分類,其中一種分類方法就是根據碳資產價值來源的差異,將碳資產分為單一價值碳資產和多重價值碳資產。顧名思義,二氧化碳減排量是單一價值碳資產的唯一價值來源,例如CCS設備、碳排放權,除了二氧化碳減排效果,沒有帶來價值的其他途徑;而對多重價值碳資產而言,二氧化碳減排量并不是該資產唯一的價值來源,例如節能設備,除了能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之外,其價值還能通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能源消耗量,從而節約成本這一方面得到體現。按企業碳資產價值來源差異進行分類的好處在于,企業在實施減排活動同時,可以結合其他戰略目標,有針對性的對相應的碳資產進行開發。但是,要在碳資產開發實務中實現效率最大化,還需要借鑒資產評估理論中收益法和成本法的原理,根據企業所處行業和地域的特點,建立一個以減排效果為縱軸、減排成本為橫軸的企業碳資產開發分類矩陣。通過該分類矩陣可以將企業碳資產分為明星型、潛力型、添花型、便車型四類,以此對企業的碳無形資產的實務開發提供指導借鑒價值。企業可以針對不同分類的碳資產采取不同的開發策略。比如,明星型碳資產減排效率最高,顯然需要企業加大投入,努力開發;潛力型碳資產雖然減排效果顯著,但其減排效率不高,是作為未來碳減排任務的潛力存在,企業應努力使其減排成本得到相對程度的下降;添花型碳資產顧名思義其作用僅限于錦上添花,雖然減排成本不高,但是減排效果并不明顯,如果在減排效果上沒有繼續深度挖掘的潛力使之變成明星型碳資產的可能,則只需對其適度開發,使之成為為達到某一減排目標補充型碳資產;便車型碳資產減排效果既不顯著減排效率也較低,沒有什么前途,必須考慮其存在的必要。

6結論與展望

綜上所述,本文從企業碳資產管理這一實務要求出發,通過辨析三種觀點資產定義的特點,挖掘“碳”的價值內涵,利用邏輯學的定義結構,提出了基于經濟資源觀的企業碳資產的定義。同時,在此基礎上,總結了企業碳資產的七大特征屬性,并提出了碳資產基于價值來源和開發利用的兩種分類方法。以上工作為企業對自身碳資產的盤查、挖掘、開發和利用提供了較為務實的借鑒意義和指導價值,并對企業碳資產的研究提供了一條全新的研究思路,對后續的關于碳資產管理的研究起到了類似開路先鋒的作用。然而,由于碳資產屬于低碳時代的新生事物,可借鑒參考的資料相對較少,對其的理解可能會存在一定的時代局限。但隨著諸多低碳經濟模式的研究不斷取得進展,對“碳”的價值內涵勢必將進一步得到深化。同時,一個覆蓋范圍更為廣闊的企業碳資產準確定義的前提即是資產定義的統一,這還有待相關研究取得進一步的突破。因此,隨著低碳經濟的發展和相關研究取得進一步的突破,企業碳資產勢必將突破時代局限的重重阻力,以更為清晰的面貌展現在學界和企業的視野中當中。

作者:劉楠峰 范莉莉 單位:西南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篇(3)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8131(2013)01-0070-10一、引言

氣候變化是人類發展的主要挑戰之一,近幾年來隨著全球氣候變暖加劇和大眾對生態環境關注度的提高,發展以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為目標的低碳經濟已成為全球經濟發展的共識。低碳經濟(Low-carbon economy)這一概念最早見于2003年英國政府的能源白皮書《我們的未來:創建低碳經濟》,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二氧化碳排放為特征的綠色發展模式。此后,低碳經濟引起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成為學術界研究的熱點。

經濟決定金融,低碳經濟的快速發展必然需要發展相應的金融業務,如為碳排放權交易提供融資、理財等,這就是碳金融業務。低碳經濟的發展不僅催生了低碳金融的發展,而且需要低碳金融的加快發展反過來支持低碳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在低碳經濟和碳金融已成為時展潮流的現實背景下,傳統的金融制度與發展理念需要改變,金融體系也需要調整,以適應低碳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隨著低碳經濟和碳金融的快速發展,學術界對碳金融發展理論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研究。本文將全面回顧碳金融理論研究進展,系統歸納和評介碳金融理論研究的方法和內容,并展望碳金融理論研究的趨勢,以期為碳金融理論和實踐的進一步研究提供參考。

二、碳金融的概念及屬性

“碳金融”是指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并服務于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一切活動,這是現代金融根據環境金融與綠色金融延伸出來的最新提法與發展方向。20世紀90年代,為了降低日益惡化的環境問題對人類生存的負面影響,國外經濟學者試圖從經濟理論的角度對環境問題進行思考。而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中心,如何利用“金融”手段解決環境問題也就成為理論界關注的熱點,由此“環境金融”便應運而生。最先提出“環境金融”概念的是Salazar(1998),之后Cowan(1999)、Jeucken(2001)、Labatt等(2002)分別從不同側重點對環境金融進行了闡述:Cowan(1999)側重對環境經濟和金融雙方互利的角度進行界定,認為環境金融是環境經濟和金融學的交叉,其既為發展環境經濟提供了各種資金融通的途徑,同時又能從環境經濟發展中獲益;Jeucken(2001)側重對環境與金融關系的演變過程進行解釋,在對銀行業與可持續發展關系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將銀行業對待可持續發展的態度分為抗拒階段、規避階段、積極階段、可持續發展階段四個階段;Labatt等(2002)在《碳金融》一書中側重從環境金融產品的角度對環境金融進行表述,認為環境金融是以市場為基礎,以提高環境質量、降低環境風險為目標而設計的金融產品。2003年,英國政府在其能源白皮書中首次提出了“低碳經濟”的概念,加上《京都議定書》中市場機制的設計使原本是免費環境資源的“溫室氣體減排量”商品化,從環境金融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延伸出的“碳金融”概念便應運而生,并得到眾多學者的廣泛關注。

王定祥,琚麗娟:碳金融理論研究評述與展望碳金融是指建立在《京都議定書》框架下的,為溫室氣體減排項目提供資金支持的機制(Meijer et al,2006),這是一個比較廣泛、抽象的概念。世界銀行對碳金融概念的界定則顯得相對狹隘,認為碳金融是提供給溫室氣體減排量購買者的資源。隨著低碳經濟的發展,碳金融已經超出了減排量購買的范疇。Labatt等(2007)在前人的基礎上對碳金融的內涵進行了梳理和拓展,認為碳金融是環境金融的一個分支,探討與碳限制社會有關的財務風險和機會,提供和應用市場機制轉移環境風險和促進環境目標的實現。總的來講,碳金融是指在碳排放受限制約束的情況下,在一個排放二氧化碳及其他溫室氣體必須付出代價的世界中所產生的金融問題以及解決氣候變化的金融方法和工具。可見,“碳金融”概念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可以把通過金融工具轉移環境風險并實現環境目標的碳約束行為視為狹義的碳金融,而將所有應對氣候變化的市場解決方式定義為廣義的碳金融。

隨著國內低碳經濟的興起以及受國外碳金融理念的影響,碳金融研究成為近幾年國內學術界關注的熱點。國內一些學者在相關著作中引入了“環境金融”的概念。部分學者,如孫洪慶(2002)、熊學萍等(2004)還用“綠色金融”“生態金融”來表示金融業與可持續發展之間的關系,其內涵與“碳金融”一詞有異曲同工之處。王宇等(2008)從碳金融對環境意義的戰略高度出發對“碳金融”進行了概括,認為碳金融是金融體系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機制創新,其具有減排的成本收益轉化功能、能源鏈轉型的資金融通功能、氣候風險轉移功能和國際貿易投資促進功能四個方面的功能。吳玉宇(2009)和曾剛等(2009)對“碳金融”概念的觀點基本相似,認為凡是服務于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以及與之相關的金融活動都可以稱之為碳金融。張明珅(2010)對碳金融概念的界定比較全面,認為碳金融是指與限制溫室氣體排放有關的金融活動,包括相關金融制度設計、金融交易和中介行為,通過金融活動和金融工具使有限資源投入低碳經濟,促進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綠色經濟發展。目前“碳金融”在學術界還沒有形成統一的概念界定,而本文比較認同的是鄭揚揚(2012)的觀點,其在借鑒國內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將“碳金融”定義為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為目的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主要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以及其它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

在對碳金融概念進行界定的同時,國內學者還對碳金融的特殊屬性進行了探討,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明確其與傳統金融的本質區別。碳金融以碳排放量的交易為核心,它不僅具備在交易中形成的商品屬性,而且金融在商品市場中的流通使其逐漸由商品屬性向金融屬性過渡。從對碳金融的內涵界定可知,碳金融實質上是“碳交易+金融屬性”,碳排放權具有準金融屬性,而且可以進一步衍生為具有投資價值的金融資產,通過對碳金融收益的追逐可以帶來產業結構的升級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易霞仔等(2012)認為碳金融是社會屬性、準金融屬性和商品屬性的集合體,其社會屬性體在于其與金融衍生產品類似,是在碳排放交易機制下產生的旨在通過碳交易來轉移風險的一種金融性碳契約;其準金融屬性不僅在于以碳排放權為載體的碳金融具有貨幣性,而且碳交易以及低碳生產方式也凸顯出了其“準金融的屬性”;其商品屬性則在于其成本收益的負相關性、依靠市場的價格信號形成對資金的融通功能以及對環境風險的轉移和分化。婁歡歡(2011)從法律的角度對碳排放權的特殊性進行了分析,指出碳排放權在法律意義上成立的實質在于,無論個人還是企事業法人單位,為了自身生存發展需要而對溫室氣體進行排放的行為,是通過法律擬制而獲得的對環境容量使用的一種特殊的用益物權,這種權利必須通過合法途徑并在國家公權力的許可下獲得;之后,碳排放權人必須在法律規定范圍內行使被授予的排放權能,超出規定權限將受到法律的懲罰。喬海曙等(2011)研究認為,碳排放權實質是一種新的金融形式,不僅具有金融資產屬性,而且具有金融資源和金融功能屬性:金融資產屬性體現在碳排放權的“準貨幣化”特征、碳排放權作為金融資產的特殊性和廣泛性等方面,金融資源屬性體現在其具有稀缺性和戰略性兩方面,而金融功能屬性主要體現在其特殊的減排成本內部化和最小化、產業鏈低碳轉型、氣候風險轉移和分散功能三方面。

從以上對碳金融概念及屬性的研究可以發現,學界對“碳金融”概念提出的邏輯起點以及對這一事物認識的成熟度和完善性上存在差異,盡管他們在概念表述、研究角度上各不相同,但普遍認為,碳金融是金融領域服務于溫室氣體排放的一種金融創新活動,為緩減氣候變暖、實現可持續發展提供了一個有效的途徑,可見其本質是一致的。低碳金融屬性的研究是對碳金融內涵的進一步延伸,同時,將低碳金融與傳統金融劃清了界限。隨著低碳經濟的發展,國內外對“碳金融”概念及屬性的認識正在逐步趨向科學化和系統化,這將為未來碳金融理論的深入研究奠定堅實的認識基礎和理論前提。

三、碳金融發展的理論基礎

1.“綠色金融”理論

20世紀以來,環境氣候的變化嚴重威脅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尤其在現代社會經濟領域,金融對資金和社會資源起到了“綠色配置”的作用,這將大大促進氣候變化問題的解決。“綠色金融”不僅要求將環境保護觀念引入金融機構內部,而且更加強調金融業為解決環境污染、為環境產業的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的支持,它成為環境保護與金融之間的綠色橋梁。Jeucken(2001)在《金融可持續發展與銀行業》中分析了金融業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強調了銀行在環境問題上的重要性。Gradel 等(2004)把金融與環境保護關系的研究推向了一個新階段,他們在《產業生態學》中系統研究了金融與環境保護的內在聯系,從產業與環境的視角把金融作為一種服務業納入服務業與環境保護的理論框架中,以至于最終成為學者們研究碳金融發展的一個重要理論基礎。

2.氣候風險管理理論

氣候環境的變化不僅威脅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Labatt 等(2002)認為,氣候變化同樣也會給企業、金融服務業、投資者帶來風險,他們將其稱為氣候風險。從企業層面來講,氣候風險主要包括企業因不遵守氣候法規而遭遇法律訴訟的法律風險,而且如果忽視與碳排放有關政策、產品和生產程序等將面臨聲譽風險。碳排放限制政策隨著氣候的變化而不同,而不同企業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也不同,將會影響到其資產和資本的支出,進一步使其面臨市場競爭風險,如何應對氣候風險和增強對氣候風險的管理成為擺在眾多企業面前的一大難題。同時,他們的研究表明,盡管不同企業受到氣候風險的影響程度不同,但是要想轉移氣候風險必須通過碳金融市場這個載體來管理和解決。隨著氣候風險已經成為影響金融業進行投資決策的重要因素,氣候風險管理理論便成為碳金融發展的重要理論基礎。

3.外部性理論

外部性最早源于馬歇爾所著《經濟學原理》中的“外部經濟”概念,其包括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在社會生產過程中,溫室氣體的減排和全球環境質量的改善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容易給對社會造成一定負外部性的傳統企業帶來“搭便車”的機會,使私人成本不能完全內生化。針對這種外部性,特別是負外部性,科斯基于市場機制下的外部性理論為合理的碳減排提供了方法上的指導,經濟活動主體擁有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權力(即人均排放權),在該碳排放產權清晰的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碳排放權交易、碳基金等業務手段,可以在達到碳減排目的的同時使外部成本內部化。Barrett(1998)指出,各地碳減排成本的不同意味著《京都議定書》下的減排機制能督促全球碳減排分配產生效益。但是,不同企業由于自身創新能力不同,應對環境問題將對其成本收益產生較大的影響,對于能夠通過創新將多余的碳排放指標在全球范圍內交易并從中贏利的企業來說,外部成本內在化是其減排的興趣所在。企業的經營目標不僅要追求自身經濟效益,還要注重社會效益,這樣企業才能保持長期競爭力。Schaltegger 等(2000)對企業環境管理投資與其金融利益相關者績效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檢驗,發現兩者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即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既有利于自身,也有利于金融利益相關者獲得發展優勢,于是碳減排交易便在該理論的基礎上得以產生和運用。

以上理論研究不僅廓清了碳金融發展的理論基礎,而且也為全球碳金融的實踐與發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指導,但是與目前碳金融應用層面的研究相比還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因此,未來碳金融理論的發展應與實踐應用同步前進,并指導碳金融實踐。同時,碳金融不是一門獨立的學科,而是綜合了環境經濟學、金融學、社會學、法學等多種學科的交叉學科。因此,在未來的理論研究過程中不能孤立進行,要在借鑒其它學科知識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使碳金融理論得到進一步豐富和完善。

四、碳金融市場及其相關領域的研究

碳金融的發展離不開碳金融市場的有效運行,創新和發展碳金融市場不僅是碳金融理論研究的重要內容,更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發展綠色經濟的重要內容和途徑,同時還關系到金融體系的重構和金融產業的優化升級。目前,世界各國正在積極建立碳金融市場體系,旨在通過市場化的手段實現碳減排目標。國外碳金融市場已經具有相當規模,學界對碳金融市場的研究也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駱華等(2010)對國際碳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進行了研究,自2005年《京都議定書》以來,國際碳金融市場的交易額由2005年的109.90億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1 360億美元,年均增長184.6%。世界銀行預測,2010—2012年全球碳交易規模每年可達到600億美元。

碳交易額的迅猛增長使碳金融市場結構的劃分變得不可或缺。張小艷(2012)按照碳信用來源不同,將其分為配額型交易市場和項目型交易市場。配額型市場包括國際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下的配額交易(AUU)市場、區域性碳減排機制下的配額交易市場、自愿減排交易機制下的配額交易市場三個層次;項目型交易市場包括清潔發展機制下的核證減排單位(CERS)交易和聯合履行機制下的減排單位(EUR)交易。Hamilton等(2008)根據交易主體減排義務是否具有強制性,將碳信用市場分為規范市場和自愿市場兩種類型,其中規范市場要受到國際、國內或區域性的強制性法規的限制《京都議定書》下的AAUs、ERUs及CRUs都可在規范市場進行交易。 ;而自愿市場不受強制法規的束縛,因此可供交易的碳信用也相對比較廣泛,除了在規范市場交易的碳信用形式外,未經核準的減排量(NERs)、經核實的減排量(VERs)以及預期減排量(PERs)都可在自愿市場進行交易。從碳交易所的全球分布結構看,李瑞紅(2010)認為國際上大部分碳交易所為發達國家所控制,而發展中國家所占比重較小國外已形成了歐盟排放貿易體系(EUETS)、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亞洲碳交易所(ACX)、歐洲能源交易所(ECX)等近20多個交易所;而我國自2009年山西呂梁、湖北武漢、浙江杭州、云南昆明等一系列交易所相繼成立以后,碳交易體系才粗具雛形。 。喬海曙等(2011)研究認為,碳交易市場與一般金融產品市場類似,存在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之分:一級市場涉及排放權的初始分配,即產品產生核準階段;二級市場是指初始分配后的自由交易市場,主要涉及以初始分配為基礎的產品的交易流通階段。

金融市場的組成要素是市場發展的基礎,全球碳金融市場規模的擴展以及結構變遷為進一步探索碳金融市場相關要素提供了條件。市場參與主體是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要素,其發展規模和類型的多元化是衡量碳金融市場發展水平的主要標志參與主體的變遷是市場結構變化的表現。在碳金融發展初期,我國市場參與主體主要是在政府鼓勵下的一些金融機構,結構較為單一,市場發展缺乏動力。之后,隨著人們對碳金融認識的不斷深化,政府、國內外商業銀行、保險機構、風險投資公司以及基金等都參與到碳金融市場的交易中來。參與主體規模的日漸擴大和種類的日趨豐富,在提高碳金融市場運行效率的同時,也為各類市場主體進行投融資提供了一種科學化的平臺。 。劉英等(2010)按照交易目的的不同將碳金融市場參與主體分為通過期貨買賣來規避風險套期保值且有減排任務的企業、通過碳金融產品價格的漲跌進行賤買貴賣的純粹的投機者、作為中介代表的期貨公司和保障碳市場規范運作的監管主體等。林永生等(2012)根據參與主體功能的不同,將國際碳金融市場的參與主體分為供給方、需求方和中間商三類:供給方包括轉型和發展中國家以及擁有多余碳排放配額的發達國家;需求方包括資源減排市場的買方以及在《京都議定書》下承擔減排任務的政府;中介商主要是指從發展中國家買入經核準的減排單位,然后將其在交易所賣出實現套利的中介機構。

碳金融產品作為市場交易的物質載體,在碳金融市場的不斷拓展中走向多元化和復雜化,由初期的以配額市場中的碳排放配額和項目市場中的核證碳減排量為主的原生產品交易,向以碳排放權為基礎的碳遠期、期貨、期權、掉期等為主的衍生產品的方向發展原生產品主要是以EUA(即歐洲碳排放配額)、AAU(即UNFCCC附件Ⅰ締約方國家間協商確定的排放額)為主的配額市場中的碳排放配額和CER(即核證減排量)、ERU(即聯合履行機制允許的附件Ⅰ國家通過投資項目的方式從另一附件Ⅰ國家獲得的減排量)為主的項目市場中的碳核證減排量。2005年歐洲能源交易所(EEX)碳排放權期貨市場的建立,標志著以碳排放權為基礎的碳金融衍生產品的正式問世。隨后Uhrig(2006)和Wagner(2006)提出了一種標準化的期權產品設計方案,旨在通過向市場引入一種以套期保值為目的的期權工具來達到規避風險、實現收益最大化的目的。王留之等(2009)針對國內碳交易市場中企業開發CDM項目融資難的問題,提出進行金融創新的計劃,推出了銀行類碳基金理財產品、融資租賃、保險業務、信托類碳金融產品、私募基金、碳資產證券、碳交易保險、以CERs收益權為質押的貸款等八種創新產品。目前,在國際金融機構提供的碳金融產品中,比較成熟的包括綠色貸款、互換合約、環保期貨、環保基金、碳交易保險、巨災債券以及基于減排信用設計的金融產品、天氣衍生產品等。目前,遠期、期權在國際碳金融市場中的交易數量和金額已經遠遠超過基礎產品成為最主要的交易工具。 。碳金融產品的多樣化在最大限度滿足不同企業和金融機構需求的同時,也大大地活躍了碳金融市場,激發了碳交易市場的生機和活力。然而,碳金融產品種類的創新對產品的市場定價也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因此,厘清影響碳金融產品價格的因素,并構建一套完整的包括定價、核證在內的價格體系,成為西方學者關注的重要內容。Wilfried(2007)等將碳市場中的碳配額看做是一項稀缺的輸入變量,認為EU-ETS碳配額價格將在很大程度上受能源和氣候變化的影響。Mansanet(2007)則持不同的觀點,其通過對碳配額日價格的變動觀察發現,能源資源是決定碳配額價格的主要因素,而氣候只有在極端情況下才會對其產生影響。Alberola(2008)等人指出,EUA現貨價格不僅受錯誤預測能源價格的影響,而且與未預計到的溫度變化也有關。劉英(2010)認為,碳價格在與能源市場價格存在較強關聯性的同時,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Daskalakis(2009)和Paul(2010)分別通過蒙特卡洛法和擴展的帶有跳躍性的幾何布朗運動模型對歐洲碳期權定價和歐盟碳排放權的現貨價格進行了研究,前者肯定了模型的有效性,后者得出了碳信用現貨價格具有跳躍性和非平穩性特征的結論。Camona(2009)等學者利用競爭性隨機模型對碳配額價格的形成及驅動機制進行了研究,結論顯示,模型的解服從最優隨機控制理論。為了檢驗碳配額價格與相關動態因子之間的相關關系,Benz 等(2009)、Chevallier(2009)采用馬爾科夫機制轉換和自回歸條件異方差模型以及非對稱的GARCH模型對不同階段碳排放配額的短期現貨價格與收益的波動行為、宏觀經濟變量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分析。總體上看,目前在碳金融產品定價的研究上還處于初級階段。

全球碳金融市場在近幾年得到了迅猛地發展。但由于目前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尚未完全統一,各類碳金融衍生產品層出不窮,加之市場管理規則的千差萬別,伴隨而來的是碳金融市場交易的高風險和低效率并存。因此,加強對碳金融市場的管理不僅對碳金融市場參與主體來說至關重要,而且也是未來全球碳金融市場能夠持續穩步健康發展的關鍵。林立(2012)選取國際碳金融市場中最具代表性的期貨市場,以2006—2010年的ECX期貨合約為樣本數據,研究了其在不同市場收益率和不同投資時間影響下的風險狀況,認為碳金融市場存在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而且通過對2006—2007年和2008—2010年兩個時間段的比較,發現碳金融市場的系統性風險比較平穩,而非系統性風險在逐漸減小,說明國際碳金融市場正在逐步趨于規范化。一些國外學者分析了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管理的方法,認為CDM項目存在基準線風險、政策風險、項目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政治風險以及名譽風險7大類風險,而風險管理的原則是將風險指定給最有能力承受它的一方。還有些學者,如Blyth(2009)和Li 等(2011)通過實證的方法將影響碳金融的相關因素引入模型來研究風險管理,前者引入政策因素和技術成本研究碳信用價格的風險管理;后者通過層次分析方對影響碳金融的相關因素(如工業發展背景、市場結構、商業發展狀況以及基礎設施等)進行實證,認為建立一個完整的碳金融評估體系是中國市場解決碳金融風險的一個迫切任務。盡管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碳金融的發展主要以市場為基礎,但市場不是萬能的,多數情況下存在資源配置失靈現象。張曉春等(2011)把碳金融市場無法有效運行的原因分為價格非理性波動、市場壟斷和非法經營,而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在于強化政府監管,政府監管是克服“市場失靈”引發多方風險的有效手段。盧現祥等(2011)針對我國企業減排動力不足帶來的問題,從經濟發展的動力機制入手分析了政府職能與企業減排之間的關系,建議通過轉變政府職能來激發企業的內在動力。

毋庸置疑,碳金融市場的風險監控至關重要,但其效率的管理也不容忽視。碳金融市場作為一個新興市場,不完全競爭性以及大量不合理和非有效因素的存在成為其高效運行的障礙。除此之外,目前全球碳金融市場呈現出區域性競爭發展的特征,空間上的分割以及地區性排放額分配政策的差異,增加了碳金融市場的監管成本,降低了碳金融產品交易的效率。可見,優化碳減排量在空間的合理配置,促進碳減排政策在各地區之間的協調配合,是促進碳交易市場更加有效的重要措施。Moslener(2004)和Stranlund(2007)都強調了監管在碳金融市場效率提高中的重要性,前者通過一個交互模擬模型對EU-ETS成員國碳排放額分配方案進行各種設計,認為減少管制成本以及資源在轉移過程中的浪費可以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Daskalakis(2008)和Markellos(2008)運用現貨和期貨市場的部分數據進行實證分析,結論表明政府對短線投資和碳配額融資的限制將帶來碳交易市場的弱有效性。Vrnokur(2009)也對EU-ETS施加配額融資和申請的限制提出反駁意見,認為提高碳交易體系的效率必須解除限制并增加信息公開的透明度。

篇(4)

此時,節能減排的“十二五”規劃綱要正在制定過程中,碳交易這一市場規則與碳稅這一法律規則被寫入“十二五”規劃綱要幾無懸念。

但在總量限制依然付之闕如的情況下,如何將碳交易由概念炒作落到實處,有待從政府到市場參與者的共同努力。

搶灘碳交易所

7月19日,國家發改委氣候司下發《關于開展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廣東、遼寧、湖北、陜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慶、深圳、廈門、杭州、南昌、貴陽、保定八市,作為首批低碳試點省和低碳試點市。

13個試點地區,遠遠無法覆蓋地方的熱情,據《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僅在中國大陸,以碳交易所或者類似名稱存在的機構即已超過30家。

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都已建立碳排放交易所(多數以產權交易所名義存在)。此外,昆明、武漢、廣州等地也相繼設立了環境交易所。國內的環境權益交易市場呈現遍地開花態勢。

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總經理高正琦對《財經》記者說,很多地方的碳交易所在工作人員配置都還空缺的情況下急于掛牌,辦公地點冠以“綠色大樓”或“交易大樓”的名稱。

北京環境交易所副總經理剛表示,地方紛紛上馬碳交易所或許是為了搶占碳金融制高點,同時為地方減排尋找一個市場化的工具,當然也不排除動腦筋向中央政府要錢、要土地、要政策。

2010年9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節能環保位列其中。而無論是當前國家發改委項目審批、財政部轉移支付與項目資金、國土資源部建設用地指標分配,均已向節能環保傾斜,“一些地方原本沒有實質性的碳交易平臺,只是先以這個名義拿一塊地。”業內人士表示。

“選五省八市不是考慮碳交易,或者說有90%考慮的是低碳經濟的概念,有產業政策的傾斜和節能概念。”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所研究員李布說。

此外,據業內人士分析指出,“眼紅”民間CDM(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國際買賣熱絡,冀望分得一杯羹,也是各地搶灘碳交易所的一個動因。

2005年之后,以CDM項目為代表的碳貿易迅速發展,現在CDM項目在中國大陸項目批準2785個、注冊1079個、簽發320個。

《京都議定書》開始生效之時(2005年2月17日),特別是EUETS(歐洲排放貿易計劃)建議EUA(歐洲配額)和《京都議定書》下CDM(清潔發展機制)產生的CER(核定減排額)的鏈接之后,經濟一片繁榮,發達國家對減排量需求比較大,發展中國家CDM項目備受青睞。2007年-2008年,買方大量涌入中國。

買方先投入一定的成本,由專業碳資產管理公司和碳基金將CDM項目按照清潔發展機制的方法學標準,完成項目的申請注冊簽發等相關流程,成為CER,一個普通的碳項目就成為碳產品標準的可交易CER項目,在二級市場上馬上就能以非常高的價格出手。2006年,中潔能投項目以5美元(每噸減排量,下同)賣給中介買家,二級市場轉手價格則是28歐元。這進一步帶動了很多買家大舉進入中國,中國業主的項目一度供不應求,經歷了中國業主招投標之后,風電價格都超過了12.5歐元。

對一些規模較大的環境科技公司而言,一年減排量超過3萬噸的項目才會接手,以8歐元的價格來算,一個業主可以獲得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收益。

出于對中央管制政策和“摻和”國際碳交易項目的預期,地方政府選擇了在缺少規則的狀況下“強行”進入碳交易領域。

但現時CDM項目惟有依靠“出口”。中國可再生能源協會國際部主任、VANTAGE POINT中國合伙人李峰對《財經》記者表示,為了促進碳市場更有效發展,政府先期需要做兩個基礎性工作,首先是做一個具有國際權威性的碳足跡的基礎數據庫,成立碳足跡中心。其次是制定具有國際權威性的碳核算準則,用以計算產品生產中所隱含的總的碳排放量,“有了這兩個基礎,才能發掘低碳經濟里的商業機會。”李峰說。

五省八市獲得試點利好之時,國家發改委要求,試點地區的碳指標分解和統計監測工作要先行先試,走在全國前列。國家發改委亦正與試點地區協商,將單位GDP碳排放指標分解到各地,同時單位GDP能耗指標,也有望分解到各個省市。

國家發改委同時要求,試點地區在碳減排方面要發揮能動性,并通過探索經濟手段如碳金融等辦法來籌集資金。

但是,國家發改委明確反對各地爭相上馬“碳交易所”。“即使是美國和歐盟,也分別只有一個交易所。”國家發改委的一位官員說。

國內碳交易尷尬

與碳交易所雨后春筍般涌現格局形成鮮明對比的是,30余家碳交易所數年來僅僅完成了少量場內交易。2009年8月5日,國內自愿碳減排的第一單交易引起了人們極大關注――天平汽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了奧運期間北京綠色出行活動產生的8026噸碳減排指標,用于抵消該公司自2004年成立至2008年底產生的碳排放。

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總經理林健也指出,中國現有的環境能源交易市場不存在碳排放量的交易。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主要做的,只是節能減排和環保技術及資產類的交易。近來,他們也增加了碳自愿減排(VER)項目,主要是針對國家發改委已經批準的減排項目。

業內人士在談及碳交易之時,往往舉例上世紀90年代美國通過總量控制成功實現酸雨減排的案例。但是,國家發改委氣候變化中心一位研究員表示,至2020年碳減排40%-45%只是相對指標,而非總量減排,“因此(減排額度)就沒有稀缺性,金融介入成為難題,這與美國酸雨的強制性減排正好相反。”

在這一背景下,略顯正規的一些碳交易所只好選擇自愿減排項目,前述場內交易即是如此。在政府尚未出臺規則的前提下,北京環境交易所于2009年自行制定了自愿減排的“熊貓標準”,但上海、湖南和廣東亦同時打算要做自己的碳交易體系。“這樣可能引發交易標準的問題。”李布對《財經》記者說。

2010年6月,國家發改委氣候變化司副司長孫翠華在一個公開論壇中曾明確表示,發改委正在制定國內自愿減排市場的管理規則,預計今年底可能會完成這個制定工作。

臨近年底,國內自愿減排市場管理規則依舊未出,據《財經》記者了解,管理規則已起草至第六稿,但是,缺少總量控制的弱點依舊致命。

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副總裁黃杰夫在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建議,“現在中國缺乏一個定價機制。CDM有其重要的歷史價值, 但是其量不會超過5%-10%。沒有碳限額的交易沒有太大意義,一定要有剛性需求。”

因此,現時許多交易所主要交易的其實是節能技術,以及一些CDM項目撮合,至于真正的市場化碳交易,還停留在“未雨綢繆”狀態。

剛對《財經》記者說,國內大多數環境交易所在機構設置上從屬于產權交易所,實際上是采取了中國產權交易模式,即項目型交易,也就是充當項目的買賣信息中介,當買賣通過中介組織達成交易的時候,收取中介費用。

而國外成熟的碳交易是合約型交易,交易標的和股票期貨交易的商品標的完全一樣,買賣雙方不見面,完全通過交易市場電子撮合和交割結算,屬于標準化商品的交易。北京環境產權交易所總經理梅德文也曾略帶幽默地表示:“碳限額交易相當于法拉利;我們目前只是鄉間小路,只適合開拖拉機。”

國際減排貿易趨冷

與國內自愿減排市場的虛火相比,中國大陸與國際間的減排貿易卻呈冷卻之勢。

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成為CDM由熱轉冷的拐點。一些大的銀行受到影響,一些工廠減產、停產,減排需求量下滑,交易量價齊跌。二級市場CER的價格從2008年的20多歐元一直跌到現在的12歐元-13歐元,并在此區間徘徊了一年以上。“但是,現在的CDM市場很平穩,期貨是8歐元,現貨是12歐元,這個差價基本合理。”北京一致人和國際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AGET)首席營銷官焦潔對《財經》記者說。

這家公司的簽約項目走勢印證了金融危機的拐點說。該公司2008年的簽約項目超過百個,2009年數量明顯下降,2010年的目標則更為保守。“另外,2010年碳排放權的部分歐盟買家已達成減排目標,對于減排指標需求大幅降低。臨近2012年,有一部分買家出現信心不足,不知道2012年后CDM市場還有沒有。”焦潔說。

剛剛結束的坎昆會議加劇了企業的做空預期。一位企業負責人稱,“就像辯論賽一樣,對于碳減排沒有明確承諾。”

篇(5)

碳排量是關于溫室氣體排放量的一個簡稱,因為溫室氣體中最主要的就是二氧化碳,因此使用“碳”一詞作為代表。在整個商品經濟的發展過程中,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也加大了能源或燃料消耗量,這些都會促使碳排量的增加,哥本哈根氣候會議成功地將“低碳”概念根植到很多企業的發展理念中,促使他們自愿在節能減排的發展道路上做出各種開創性的探索與嘗試。

在包裝印刷企業中,這種風氣顯得更為良好,許多包裝印刷企業結合自身的經營理念,大力發展綠色包裝和低碳包裝,并在企業實際運營過程中推出許多綠色環保型生產措施。我公司――國際濟豐紙業集團(以下簡稱“國際濟豐”)在這方面就表現得較為突出,在此愿將我公司在碳減排方面的一些經驗與大家分享。

碳減排與碳中和

國際濟豐一直秉承環保的發展理念,早在20世紀80年代,國際濟豐在香港的再生紙工廠就憑借著在工業排污、排廢上的得力環保措施,獲得了香港政府頒發的港督環保貢獻獎。2009年,國際濟豐成功成為我國首個自愿以碳足跡排查進行碳減排,并實現“碳中和”交易的包裝企業,這在推進我國綠色包裝以及供應鏈的發展上邁出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步。

在這里有必要介紹一下“碳中和”的概念,碳中和又稱碳補償,可以計算出個人或企業日常活動中直接或間接制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并可計算出抵消這些二氧化碳所需要耗費的經濟成本,然后個人或企業將“碳中和”計算的經濟成本以付款形式交給第三方專門負責環保的企業或機構,由他們通過植樹或其他環保項目來抵消掉大氣中相應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國際濟豐率先開始“碳中和”項目后,逐步對旗下在中國的10個工廠進行了更進一步的深化,主要從工廠所使用的鍋爐、設備用電、污水排放、廢料處理等多個方面實施節能減排措施。

目前,國際濟豐旗下所有工廠都應用了無紙化系統進行生產操作,對生產的各個工位配備了網絡與計算機顯示屏,所有的工單或圖紙都可以通過網絡終端調取,無需再進行工單或圖紙的打印與流轉,這樣不僅可以避免工單或圖紙流轉過程中出現的一些不必要的錯誤,而且還能大量地節約紙張和打印碳粉用量。而且,國際濟豐也是國內首家針對原紙實施RFID技術管理的瓦楞紙箱制造企業,該技術能有效提高倉庫內原紙的周轉率,大幅度降低生產所用紙張的損耗率。

國際濟豐為旗下各工廠都制定了生產單位面積產品碳排量的限定值,并且每年都會對各工廠就碳排量進行核查。從以往統計的數字來看,國際濟豐2010年的總碳排量比2009年下降了16.9%,2011年的總碳排量比2010年下降了25.7%。其實,碳排量的降低也意味著生產單位面積產品能耗的降低,無形中也降低了單位產品的生產成本,同時又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力。國際濟豐旗下各工廠之間針對年總碳排量也會進行相互評比,而且,各工廠還積極響應第三方的核查以及如實繳納“碳中和”交易中的碳抵消費用。各工廠內部也在大力宣傳碳減排理念,使得員工真正意識到節能減排的好處,并開始主動為改進能效做出努力,以此來減少工廠在“碳中和”交易中所支付的碳抵消費用。

綠色包裝設計與研發

碳減排不光要從生產環節抓起,還有許多隱形環節需要關注,比如運輸包裝行業不僅是包裝制造行業,同時也是服務行業,必須做好從包裝產品的生產制造到產品運輸,再到終端服務等各環節的碳減排,即在整個產業鏈上實施碳減排。國際濟豐從2008年就開始嘗試從單一的包裝制造型企業向集包裝設計、服務為一體的綜合型企業轉型,專門為客戶提供低碳、高效的整體運輸包裝設計服務,并著眼于合理、適度的包裝設計與研發,與上下游企業共同打造高效率、綠色低碳化的供應鏈。

包裝產品在設計之初就應探索更輕量化、減量化的解決方案,選用綠色包裝材料,從源頭上做好控制,保證所生產的包裝合理化、適度化、環保化,可大大減少包裝生產過程中的碳排量;同時,還能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包裝裝配效率和倉儲空間利用率,幫助終端用戶降低物流供應鏈中的碳排量。

在包裝設計上,國際濟豐堅持發展綠色包裝,基于產品的生命周期,以產品包裝價值鏈為設計指導理論,為客戶提供整體包裝解決方案。并且,國際濟豐于2010年在江蘇昆山建立了通過國際安全運輸協會(ISTA)認證的包裝研發測試中心,以此來驗證生產用包裝材料的可靠性與包裝方案的安全性,以期探尋出更加合理、適度的包裝設計方案,真正實現包裝綠色化。

篇(6)

2009年9月22日,主席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上發表了題為《攜手應對氣候變化挑戰》的重要講話。特別提到了中國要大力增加森林碳匯,承諾爭取到2020年森林面積比2005年增加4000萬公頃,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13億立方米。目前,世界碳匯的項目運行主要是在CDM機制下完成的,因此了解森林碳匯的基本概念,熟悉CDM機制的運行原理,將二者熟練結合起來,將中國的碳匯,特別是森林碳匯市場推向世界,創建開放式CDM項目運行平臺對于中國實現增加森林碳匯的承諾具有重要的意義。

1 碳源、碳匯與CDM機制概念

碳源:是指自然界中向大氣釋放碳的母體。主要來自于石化工燃料的燃燒、動植物呼吸。

碳匯:碳匯是指自然界中碳的寄存體。它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儲存CO2的多少,或者說是森林吸收并儲存CO2的能力。

森林碳匯:森林碳匯是指森林植物通過光合作用將大氣中的收并固定在CO2植被與土壤當中,從而減少大氣中CO2濃度的過程。

林業碳匯:林業碳匯是指利用森林的儲碳功能,通過植樹造林、加強森林經營管理、減少毀林、保護和恢復森林植被等活動,吸收和固定大氣中的CO2,并按照相關規則與碳匯交易相結合的過程、活動或機制。

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機制:清潔發展機制,是《京都議定書》中引入的三個靈活履約機制之一。CDM規則當中包含的溫室氣體有:CO2(二氧化碳)、CH4(甲烷)、N2O(氧化亞氮)、HFCs(氫氟碳化物)、PFCs(全氟化碳)、SF6(六氟化硫)。其中排放一噸CH4相當于排放21噸CO2、排放1噸N2O(氧化亞氮)相當于310噸CO2,排放一噸HFCs(氫氟碳化物)相當于排放140-11,700噸CO2。

CDM項目設計文件(英文簡稱PDD),是為CDM項目開發者提供編制CDM項目設計書的內容指南和格式標準。項目設計文件是申請CDM項目以及項目合格性和減排量核實、核準的必要依據。

2 CDM項目運作的基本規則、流程、周期

2.1 運作管理規則

參與CDM項目活動的必須是中資或中資控股企業。運行的基本規則是:(1)締約方自愿參與;(2)有政府批文;(3)帶來真實的、可測量的、長期的溫室氣體減排效益;(4)必須具有額外性;(“額外性”是指該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所帶來的減排效益必須是額外的,即在沒有該項目活動的情況下不會發生;(5)屬于東道國、地方政府的優先發展領域并帶來技術轉讓。

2.2 CDM項目運作流程

CDM項目的全過程是:尋找國外合作伙伴準備技術文件進行交易商務談判國內報批國際報批項目實施的監測減排量核定減排量登記和過戶轉讓收益提成。

2.3 CDM項目周期

(1)項目識別;(2)項目設計;(3)項目批準;(4)項目審定;(5)項目注冊;(6)項目的實施與監測;(7)減排量的核查與核證;(8)簽發核證報告。

3 中國森林碳匯項目在CDM機制下的發展情況

篇(7)

2009年12月召開的《京都議定書》第5次締約方會議上,中國提出了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標。2013年6月18日,我國首家碳排放交易所——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所正式啟動成立。深圳市率先在全國啟動并完成企業碳排放核查,并頒布了全國第一部企業碳排放量化、報告和核查的地方標準化技術文件,為全國的碳排放交易規范化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隨著我國減排政策與相應機制的發展,碳減排任務的落實必然會給企業造成一定的壓力,與此同時,企業針對碳排放交易的會計核算問題成為理論及實務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碳排放權及交易概述

在《京都議定書》中,為了督促發達國家完成碳減排,聯合國引入了三種靈活機制:國際碳交易機制(IET)、清潔發展機制(CDM)、聯合履約機制(JI)。其中涉及到發展中國家的只有清潔發展機制。現行情況下發展中國家沒有減排任務,通過此機制,發達國家的多排放者可以向發展中國家生產者提供資金和先進技術,來購買發展中國家由于技術提升所帶來的減排量。在此減排量即碳排放權就形成了一種有價資源,在交易的過程中成為碳商品在資本市場上流通。

2005年,為保證CDM項目的開展,我國政府制定了《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根據規定,CDM項目的實施主要有七個步驟:項目設計和描述,國家批準,審查登記,項目融資,監測,核實/認證,簽發排放減量權證。以北京環衛集團為例,作為我國政府批準的第一個CDM碳交易項目,2002年,國際能源系統公司(荷蘭)、北京市環衛集團——北京市二清環衛工程集團公司對填埋氣體收集及CDM項目達成共識,簽訂《合作意向書》。隨后,安定填埋場的填埋氣收集利用項目開始啟動。2004年,該項目拿到了全國首個CDM批準證書。2006年,聯合國有關部門到填埋現場核定減排量。直至2008年,企業才拿到第一筆項目收入,整個過程歷時五年多。CDM項目僅前期投入就達1 200萬元,加之后期維修等總投資高達2 000萬元。綜上可知,目前我國CDM項目的交易成本相對較高。

二、碳排放權的資產特性

(一)碳排放權歸屬于資產

早在2003年,FASB下的緊急任務小組討論中就已經對于碳排放權歸屬于資產達成了共識。目前國際普遍認可將碳排放權定義為資產。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是在聯合國的共同協作下,為了控制溫室氣體的總排放量而形成的。各國政府根據這一制度分配排放權,企業根據該制度進行碳排放權的相互交易,這兩種形式都滿足了“過去交易或事項所形成的”條件;不論取得的排放權是用于自身碳排放需求還是出售,都可以為企業帶來相應的經濟利益,符合資產定義中“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條件;在我國,根據《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國家擁有碳排放權的所有權,碳排放權取得的收益由國家和企業按一定比例分配,這符合資產定義中“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條件,因此,我國碳排放權也應歸屬于資產。

(二)碳排放權的資產特性分析

碳排放權作為一種新型的資產形式,近年來國際上學者對其具體歸屬于哪項資產爭論不斷。要確定碳排放權資產的界定,首先就要了解其特有的資產性質。目前碳排放交易已經在國際上運行多年,我們可以因此了解到碳排放權實際對企業資產的影響與其作為資產的實際性能。筆者根據其交易過程和應用目的的不同進行了比較分析(見表1)。

抵消自身產生碳排量為目的的碳排放權形成了一種非流動資產,是因為CDM項目發展到現在所涉及的減排期限都在五年,即其授權在規定的時間段內都是有效存在的,預計今后的期限范圍也將大于1年,因此我們可以界定在此情況下產生的碳排放權不是流動資產,而是非流動資產;用于交易的碳排放權是在一年的任何時候都由企業持有,因此可以定義碳排放權為流動資產。

三、碳排放權會計確認

2007年由普華永道與國際排放交易協會共同的調查報告顯示,目前對于碳排放確認處理的方法共有15種之多。具體到資產的確認方面,其中免費獲得排放權的:有15%的受訪者初始確認碳排放權為存貨,65%的受訪者將其歸于無形資產,剩余的20%把碳排放權歸入其他資產。對于外購獲得排放權的:有11%計入存貨,58%受訪者將其納入無形資產范疇,其余31%的受訪者初始確認為其他資產。由此可以總結出目前國際上最為通用的三種確認方法,即無形資產、存貨、交易性金融資產。

(一)確認為存貨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規定:“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企業的日常活動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而從事的所有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其他活動。就CDM項目而言,是生產型企業經營過程中所附加產生的一種資產。在全球碳減排的背景下,碳排放權形成了市場價值。盡管企業生產的產品和碳減排量都可以進行出售交易,但是企業經營的主要目的是生產產品,沒有產品就沒有碳減排量的概念,所以碳減排只能屬于企業經營的副產品,并非日常活動中主要經營的產品。對于以彌補自身生產企業的超額排放量為目的的碳排放權交易,并不符合以備出售的概念,在此情況下就不能定義為存貨。因此,無法解決不同方式取得碳排放權的確認問題。綜上所述,碳排放權并不能較好地符合存貨準則的規定,缺少相關存貨特征。

(二)確認為無形資產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首先,碳排放交易實質是轉讓溫室氣體的減排量,其中溫室氣體減排量這一資產沒有形態,符合沒有實物形態的概念。其次,根據《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國家擁有碳排放權的所有權,其中,“鑒于溫室氣體減排量資源歸中國政府所有,而由具體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產生的溫室氣體減排量歸開發企業所有,因此,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因轉讓溫室氣體減排量所獲得的收益歸中國政府和實施項目的企業所有。” 這基本符合了企業擁有或控制的定義。最后,碳排放權未來的交易可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但目前交易收益的金額無法確定,滿足了非貨幣性資產的最基本特征。綜上所述,將碳排放權歸于無形資產有一定的可行性。但也存在以下問題:在我國,由于發展中國家沒有限制碳排放量的制約,目前企業參與的CDM項目都與發達國家購買碳排放權的目的不同。國外企業的目的是在之后持續的經營其所有的碳排放權,而我國企業持有碳排放權的目的最終是為了對外銷售,這點和無形資產的意義相悖。例如,北京市環衛集團的CDM項目,持有的碳排放權從項目建立就是為了對荷蘭企業出售碳排放權。

(三)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例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

在外購并以交易為目的的企業中,碳排放權可以在國內乃至國際資本市場之中相互流通,其價值根據自由交易市場內的特定機制為依據隨交易量等因素的變動而變動,企業買入并以換取差價為目的,在近期賣出,并且可以進行現貨、遠期、期貨和期權交易。該方法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在其他情況下,如抵消自身生產的碳排放量等就不符合其定義。可見,金融工具模式并不能定義會計確認中的碳排放權。

四、排放權會計確認的設想

根據上述比較分析可知,無形資產和交易性金融工具分別可以代表用以抵消自身產生碳排量和以交易為目的的兩種不同情況下的碳排放權的資產特性,既有流動資產的性質又有非流動資產的性質。但是碳排放權作為一個核算整體并不能只選擇其中一個概念來定義。也就是說不論選擇資產上的哪個科目都不能代表碳排放權的全部意義。因此筆者設想以下兩種處理辦法:

(一)分別核算碳排放權

根據上文分析可知,在持有以出售為目的情況下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更具可行性,在持有用于抵消自身碳排量情況下確認為“無形資產”更具有可行性。目前存在的會計科目都不能融合碳排放權的所有特性,則可以選擇依情況分別確認的辦法。根據企業獲得碳排放權的目的不同,其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的不同屬性,下設“交易性金融資產——碳排放權”和“無形資產——碳排放權”分別核算。該方法可以充分體現不同情況下碳排放權在資產負債表中真實的資產特性,為企業更加清晰地了解自身的資產結構及財務情況、合理評估企業與營運計劃等打下堅實基礎,也為外部人員衡量企業真實的資產狀況提供了保障。

(二)單獨列示“碳排放權”項目

分別核算碳排放權不能合理地表達碳排放權作為一個單一的核算整體的概念。隨著碳排放權交易在全球企業的普及,是否可以設想在資產負債表中加入一項“碳資產”,“碳資產”的概念中既不單獨列示為流動資產,也不單獨列示為非流動資產。以一個單獨個體的形式確認、計量碳排放權,及時記錄“碳資產”的變動情況,利于企業對其“碳資產”的整體把握,及時買入或者賣出“碳資產”,從而起到增加企業收益和減少損失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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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艷龍,孫啟明.低碳經濟下碳排放權會計問題探析[J].經濟縱橫,2010,(12):117-120.

篇(8)

中圖分類號 F06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3)05-0046-06 doi:12.3969/j.issn.1002-2104.2013.05.007

當前中國的減排是一種“相對減排”,即碳強度的減排。有研究機構估計,中國將在2020-2050年間出現排放峰值,而中國官方首次預估碳排放峰值在2030-2040年之間[1]。這就意味著從當前的“相對減排”通往碳排放量的“絕對減排”,還需要再走二三十年甚至更長的路。如何走好這段路,如何協調經濟發展和碳減排之間關系,無疑是眼下值得深思與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更是決定將來中國低碳轉型命運的關鍵問題。為此,本文將重點引入“碳生產率”概念,將控制CO2排放和促進經濟增長兩個目標有機結合起來。

碳生產率概念于1993 年由Kaya和 Yokobofi提出[2],被定義為一段時期內國內生產總值(GDP)數量與同期CO2排放量之比,等于碳強度的倒數,反映了單位CO2排放所生產的經濟效益。Beinhocker等[3]全面闡述了碳生產率的內涵及其結構性演進,指出碳生產率將經濟發展與CO2排放有機地聯系在一起。雖然碳生產率與碳強度在數量上是倒數關系,但兩者存在本質區別。諶偉等[4]研究了上海市工業碳排放總量與碳生產率關系,并建議將碳生產率指標納入上海市工業低碳化發展的政策制定中去。潘家華[5]指出碳生產率是從經濟學的角度將碳作為一種隱含在能源和物質產品中的要素投入,衡量一個經濟體消耗單位碳資源所帶來的相應產出,可與傳統的勞動或資本生產率相比較。碳生產率遵循在一定的技術水平條件下,以最少的碳資源投入獲得最大的產出,碳排放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一種投入要素和約束性指標。未來的競爭不是勞動生產率的競爭,也不是石油效率的競爭,而是碳生產率的競爭。因此,從碳生產率角度研究低碳經濟意義重大,然而,國內外關于碳生產率的研究仍不多見。

另外,眾多研究表明發達國家在經濟增長的進程中,能源消耗碳排放是有規律可循的[6]。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目前很多發達國家碳排放都已跨過峰值點,從“相對減排”到“絕對減排”,在不同的環境和背景下走出了形形的道路,積累了很多寶貴的發展經驗,研究這些國家的發展歷史,可以為我國的發展提供客觀而可靠的理論依據。為此,本文從現有的文獻出發,著力探尋經濟發展中碳排放總量與碳生產率的演變規律,并結合數據勾勒出主要發達國家1850-2010年的碳排放發展軌跡,為明確我國碳排放發展階段及進一步實現低碳經濟提供有意義的參考與借鑒。

1 經濟發展過程中碳排放的變化曲線與階段劃分

1.1 碳排放的倒U型曲線

自從Grossman和Krueger[7]首次提出環境庫茲涅茨曲線后,眾多學者也開始研究碳排放與經濟增長的曲線關系,即CO2的庫茲涅茨曲線(簡寫為CKC)是否存在。“CKC假說”表明在經濟發展的初始階段, CO2排放將隨著經濟的增長而增加,而當經濟進一步發展并達到某個門檻水平之后,CO2排放將隨著經濟的增長而下降。圍繞 “CKC假說”是否成立,國內外學者進行了大量的研究。例如,Selden和Song [8]、Marzio Galeottia等人 [9]認為存在CKC,但是 Agras和Chapman[10], Richmond和Kaufmann[11],He 和Richard[12]等均發現并不存在CKC。林伯強、蔣竺均[13]利用CKC,研究了我國CO2排放的拐點,并進行了預測。韓玉軍、陸[14]則認為收入水平不同的國家有著不同類型的CKC。

如果“CKC假說”成立,那么這就意味著碳排放與經濟增長的一種倒U型關系,而這種倒U型關系既表現在碳強度上,又表現在碳排放總量上,而且碳強度的峰值點要比碳排放總量的峰值點先出現。

1.2 碳生產率的正U型曲線

從生產角度考慮,碳是一種隱含在能源和物質產品中的要素投入,碳排放空間是比勞動力、資本等更為稀缺的要素[16]。而目前的研究更多是從環境的角度考慮問題,強調碳排放作為產出的附屬物及對環境造成的影響。

假設一個經濟的產出函數是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的情形,引入碳要素投入后,生產函數為:Yt=Kαt Cβt(At Lt)1-α-β(1)

其中Y表示總產出,C表示碳要素投入,K表示資本投入,L表示勞動投入,A表示技術水平。假設每種生產要素都是必不可少的、二階可導的、滿足稻田(Inada)條件[16],則碳要素與資本、勞動這些要素有著相似的特征,即:碳投入越大、產出越大,而碳的邊際生產率遞減。

然而,“CKC假說”表明當經濟進一步發展并達到某個門檻水平之后,碳排放將隨著經濟的增長而下降,碳排放與經濟增長逐漸脫鉤,經濟產出與碳要素投入的比值(即碳生產率)將會上升。由于碳排放和碳要素投入是同一事物的兩面,這意味著碳要素投入不可能無節制地增加下去,而是會隨著經濟的增長先增加到一定門檻水平后再下降。

因此,基于“CKC假說”,無論是從“碳生產率數值上等于碳強度的倒數”這個層面理解,還是從碳生產率本身蘊含的經濟學含義考慮,隨著經濟發展,碳生產率呈現出先降后升的正U型關系,而且碳生產率的最低點恰好是碳強度的峰值點。

1.3 碳排放的階段劃分

將經濟發展中碳排放的倒U型曲線和碳生產率的正U型曲線放在一個圖形中(見圖1),我們可以將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碳排放大致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碳排放積累期。即碳強度峰值點出現之前的階段,也是經濟發展的初始階段。此時,收入水平和碳排放水平整體較低,碳生產率不斷下降,碳強度和碳排放總量都在不斷增加。

第二階段:碳相對減排期。即碳強度峰值點出現之后,碳排放峰值點出現之前的階段。此時,收入水平和碳排放水平整體都有了很大提升,碳生產率開始不斷上升,碳強度開始不斷下降,而碳排放總量繼續增加。

第三階段:碳絕對減排期。即碳排放峰值點出現之后的階段。此時,收入水平已經很高,碳生產率繼續上升,碳強度繼續下降,而碳排放總量也開始不斷下降。這個時期,經濟增長與碳排放實現了脫鉤。

對照圖1,從“相對減排”通往“絕對減排”的過程正是對應A峰值點和B峰值點之間的階段,而這個階段承前啟后,是至關重要的一個階段。無論是“相對減排”還是“絕對減排”,碳生產率始終保持增長的態勢。

2 主要發達國家的碳排放軌跡與經驗啟示

2.1 主要發達國家的碳排放軌跡

本文選取美國、日本、英國、法國、德國、澳大利亞、西班牙、荷蘭等主要發達國家作為分析對象,據CDIAC數據統計,在19-20世紀,這八個國家的碳排放累計總量占全球累計排放的2/3以上,具有足夠的研究價值和代表意義。為了在較長時間段中全面地考察各主要發達國家碳

排放的演變規律,我們考察的樣本期從1850-2010年,長達161年。

本文所述的能源消耗碳排放,是指一國在樣本時間段內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全部化石燃料在本國境內使用所產生的CO2排放量。而所用到的碳排放數據主要來自美國能源部CO2信息分析中心(CDIAC)數據庫,有關各國人口、GDP歷史數據則均來自于荷蘭格羅寧根增長與發展中心(GGDC)數據庫,其中GDP數據是基于1990年國際美元給出的。

從時間趨勢上來看,八個國家的碳生產率整體呈現出一種正U型,而碳排放整體呈現出來的則是倒U型曲線的前半部分,美國、德國、英國、荷蘭的碳生產率和碳排放變化趨勢見圖2。

結合各個國家的人均GDP水平,我們可以繪制出各個國家的碳排放軌跡,基本上與圖1相似,其中,英國尤為明顯(見圖3)。

為了更精確地檢驗這些國家的碳排放軌跡,本文對8個國家1850-2010年碳生產率、碳排放總量以及人均

GDP的數據進行面板回歸。估計方程分別為:

(3)

式中,下標i和t分別表示各國和時期,α0和α1為常數項,εit和it為誤差項,ln cbit表示取對數后的碳生產率,ln carbonit表示取對數后的碳排放量,ln pgdpit表示取對數后的人均收入水平。

如果存在碳生產率的正U型曲線,則(2)須滿足條件:

β00

(4)

如果存在碳排放的倒U型曲線,則(3)須滿足條件:

β1>0,λ1

(5)

考慮到各國的固定不可測因素,同時為了控制時期的差異,以及個體間的異方差性,本文在對回歸方程(2)、(3)進行估計時采用了個體固定效應、時期固定效應以及懷特跨國家的協方差調整,結果見表1。

可以看出,β0的值為-11.534,λ0的值為0.692,滿足條件(4),所以存在碳生產率的正U型曲線;而β1的值為10.039,λ1的值為-0.535,滿足條件(5),所以存在碳排放的倒U型曲線。

2.2 主要發達國家碳排放的歷史階段

從碳排放的“三個階段”來看,美日英等八個國家都經歷了碳生產率的底點,進入或通過了碳排放的相對減排階段。英、荷、德、法四個國家則率先跨過了碳排放的峰值點,日本、美國、西班牙三個國家近年來也相繼達到了碳排放的峰值,澳大利亞的碳排放仍有增加的空間,因此,這些國家除了澳大利亞基本上都進入了碳排放的絕對減排階段(有關指標見表2)。

而在“三個階段”中,第二階段(即相對減排階段)承前啟后,是至關重要的一個階段。能否順利跨過相對減排階段,直接決定著低碳經濟能否實現。從時間先后順序來看,英國早在1883年就進入了第二階段,荷蘭、美國、德國相繼于1913、1917年邁出了相對減排的步伐,法國1930年,日本、西班牙則到20世紀70年代,澳大利亞最晚到

1982年。從時間跨越長短來看,英國耗費了88年,荷蘭66年,美國則多達90年,德國62年,法國49年,日本、西班牙均僅為31年。從與碳生產率的聯系來看,英國、荷蘭、美國、德國進入相對減排階段時間較早,但進入時碳生產率水平不高,整個階段碳生產率平均水平不高,結果花費較長的時間走出這個階段;而日本、西班牙較晚進入相對減排階段,但進入時碳生產率水平較高,整個階段碳生產率平均水平較高,結果僅花費31年就跨進了絕對減排階段的門檻。

2.3 主要發達國家的經驗啟示

歸納主要發達國家的碳排放變化規律,分析這些國家所經歷的碳減排道路,有助于我國站在發展與減排雙重壓力下,汲取經驗,啟迪思路,積極探索契合中國國情的低碳經濟發展之路。

2.3.1 認清形勢,努力提升碳生產率水平

發展低碳經濟的核心在于提高碳生產率[17],從主要發達國家碳排放的三大階段來看,第一階段是碳生產率下降的階段,這個時期碳排放與日俱增;第二、三階段是碳生

產率上升的階段,碳排放上升到頂點后下降。從第二階段開始到第二階段結束,是從“相對減排”通往“絕對減排”的關鍵階段,碳生產率有明顯的提升,如英國從1883年的1.44美元/kg碳提升到1971年的3.39美元/kg碳,日本從1973年的4.60美元/kg碳提升到2004年的8.01美元/kg碳。而且這個階段的長短與起始年份的碳生產率水平直接相關,碳生產率水平越高,第二階段經歷的時間就越短。而碳生產率反映了經濟增長與碳排放之間的依存關系,影響經濟增長和碳排放的因素都會影響到碳生產率,這些因素包括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能源消費結構、能源利用效率、消費方式等。我國進入第二階段的碳生產率水平(2.35美元/kg碳)較低,當前碳生產率水平更是遠遠落后于主要發達國家。因此,從各種影響因素入手,大幅度提高碳生產率水平,是我國從“相對減排”通往“絕對減排”的重要突破口。

2.3.2 乘勢而上,充分發揮經濟后發優勢

從歷史來看,英美德等國家較早進入了碳排放的第二階段,碳生產率起點低,第二階段經歷時間長,累積碳排放量較大。而日本、西班牙等國家較晚進入碳排放的第二階段,反而有效地利用了英美德等國的先進技術和設備,同時大力開發新能源,充分發揮其經濟發展中的“后發優勢”,有效降低了累積碳排放,縮短了碳排放周期,形成了“高增長、短周期、低排放”的低碳發展模式。我國在1978年才進入碳排放的第二階段,比日本、西班牙還要晚幾年,碳生產率的起點比英美德高,大可學習日本、西班牙等國的歷史經驗,在引進并學習國外先進技術的同時,大力鼓勵自主研發和企業創新,充分發揮“后發優勢”,抓住機遇, 乘勢而上,在低碳領域培育競爭優勢,實現跨越式發展。

2.3.3 遵循規律,制定合理有效的減排目標

目前全球主要發達國家大致都已進入或剛進入碳排放的第三階段,碳生產率已上升到一個較高水平,碳排放總量處在下降過程中,對于這些國家而言,絕對量減排已成現實目標。而我國仍處于碳排放的第二階段,拿法國類比,法國第二階段初始碳生產率水平為2.78美元/kg碳,第二階段歷時49年,而我國第二階段的初始碳生產率水平要比法國低一些,走完第二階段預計也得50年以上。這意味著,我國未來幾十年里仍將處于第二階段,未來碳排放仍會伴隨經濟增長而上升。所以,對我國而言,實現絕對量減排仍不現實,我國首要目標應是降低碳排放的峰值,減少不必要的排放,縮短碳排放周期,盡快跨過相對減排階段,盡早進入絕對減排階段。因此,準確判斷自身所處的碳排放階段,據此合理制定產業政策和減排計劃,切不可急于求成,違背歷史規律。

3 結論及研究方向

3.1 結論

本文從現有的文獻出發,基于環境庫茲涅茨曲線研究了經濟發展過程中碳排放與碳生產率的變化規律,進而提出了碳排放積累階段、碳相對減排階段和碳絕對減排階段的三大階段劃分辦法。美國、日本、英國、法國、德國、澳大利亞、西班牙、荷蘭等八個主要發達國家1850-2010年的歷史數據很好地驗證了這一變化規律,并且這些國家都經歷了碳生產率的底點,除澳大利亞外它們都已進入或剛進入碳排放的絕對減排階段。從“相對減排”通往“絕對減排”,這些發達國家經歷的時間或長或短,與相對減排階段起始年份的碳生產率水平和整個階段的碳生產率平均水平有著較強的聯系。我國正處于且未來幾十年里仍將處于碳排放的相對減排階段,起步較晚,起點不高,當前碳生產率水平較低。汲取他國經驗,發揮本國特色,充分利用后發優勢,大幅度提高碳生產率水平,是我國從“相對減排”通往“絕對減排”、進一步發展低碳經濟的關鍵所在。

3.2 本文的局限性及進一步研究方向

本文對碳排放的階段劃分是建立在CO2的庫茲涅茨曲線(即CKC曲線)假說基礎上,而CKC假說是否成立仍有爭議。本文對西方八個主要發達國家的研究進一步佐證了這一假說,但不能斷言這些發達國家的變化規律也同樣適用于包括中國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另外,從“相對減排”通往“絕對減排”,提高碳生產率是關鍵,本文的研究揭示了碳生產率的重要作用,但沒有揭示碳生產率增長的具體原因。因此,研究不同階段碳生產率增長的國家差異與影響因素,深入挖掘國外發展經驗、探索本國特色減排路徑,將是今后進一步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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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應對世界氣候變暖正逐步興起的"低碳經濟"直接相關的新型金融--碳金融(carbon finance)的出現和迅速發展,給各國的企業特別是金融業帶來了巨大的發展機會。中國是最大的減排市場提供者之一,有專家指出:"中國碳交易的商機已經來臨。發達國家在2012年要完成50億噸溫室氣體的減排目標,中國市場出售的年減排額已達到全球的70% ,這意味著未來至少有30億噸來自于購買中國的減排指標。"[1]由此可見,一個碳交易的成功完成背后必須有發達的金融體系,碳排放權已經具有鮮明的金融產品特性。碳金融將低碳的理念普及到自身的行業發展中,也為經濟注入新的活力,為低碳經濟的進步和人類的長遠發展提供了十足的動力。

1.碳金融的基礎理論

1.1碳金融的概念

隨著國際氣候政策的變化,"碳金融"逐漸興起,它主要涉及兩個具有重大意義的國際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碳金融"目前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成萬牘給出了一個較為"隨意"的界定,其認為顧名思義碳金融就是與碳有關系的金融活動,也可以叫碳融資。大體上可以說是環保項目投融資的代名詞,也可以簡單地把碳金融看成對碳物質的買賣。從理論上講,碳金融是指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既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也包括銀行的綠色信貸以及其他相關金融中介活動。

1.2與其相關的概念

1.2.1碳貨幣

碳金融的核心之一就是"碳本位"貨幣體系。一國貨幣的崛起,通常與國際大宗商品,特別是能源計價和結算綁定權緊密聯系,從19世紀"煤炭--英鎊"、"石油--美元",再到今天的"碳合約--X",演繹了一條國際貨幣在能源貿易中的路徑。在"碳幣體系"下,除了一國的經濟實力和黃金儲備,碳排放額度將會成為影響該國貨幣地位和幣值的另一個重要因素。

1.2.2碳信貸

為了降低綠色信貸風險,有人提出,可以結合節能減排項目貸款、開展碳權質押融資貨款。只要銀行與CDM業主及發改委三方約定,客戶出售CERs(核證減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獲得的資金就只能進入指定的帳戶,并在客戶不能償還貸款時,貸款銀行有權處置客戶獲得的CERs。

1.2.3碳基金

該概念由崔利平提出,碳基金是碳匯基金的簡稱。國際上通常指"清潔發展機制"下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的專門資金。而根據我國目前發展實際,其提出中國碳基金的概念,也即強調了國際碳基金的本土化。

1.3碳金融的理論基礎

1.3.1氣候經濟學

氣候經濟學是經濟學的邊緣分支,是研究氣候對經濟領域影響,并積極利用氣象資訊轉化成商機的學科。作為氣候經濟學分支的環境經濟學提出了"排放權理論",認為經濟活動主體擁有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權力(即人均排放權),即對一定環境容量資源擁有了產權(即環境產權),碳排放權交易則是基于以上理論得以產生和運用。

1.3.2環境金融學

環境金融學是1997年在國外興起的一個新術語,主要研究如何使用多樣化的金融工具來保護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它不僅要求金融業引入環境保護理念,更強調金融業關注生產過程和人類生活中的污染問題,為環境產業發展提供相應的金融服務和產品。環境金融為碳金融提供了理論基礎,碳金融是環境金融的創新,是環境金融的一個分支。這與企業社會責任即要求企業必須超越把利潤作為惟一目標的傳統理念,強調在生產過程中對人的價值的關注,強調對消費者、對環境和對社會的貢獻的原則相吻合。

2.中國碳金融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2.1中國的現狀

隨著我國越來越多的企業積極參與碳交易,國內金融機構也在過去幾年中為支持節能減排項目進行了積極的金融創新,但總的來說,特別是與我國碳金融業務廣闊的市場空間相比,國內金融機構對碳交易介入較少,參與的廣度和深度也有限,在世界整個碳交易產業鏈中處于最底端。就碳銀行業來說,目前以發展碳金融為目的、為企業做財務顧問或進行融資的案例仍較少,在為碳減排項目提供直接融資、參與國際碳交易、為企業CDM項目獲得聯合國專門機構認證提供咨詢服務等金融服務尚處于空白狀態,更缺乏碳金融衍生品和金融服務支持。

2.2發展碳金融存在的問題

2.2.1對碳金融認識的局限

碳金融發展歷史較短,金融機構、政府和企業對碳金融的認知程度還不高。國內許多金融機構還沒有認識到碳金融背后隱藏的巨大商業價值。

⑴缺乏碳交易發展所需的完善的法律和制度。盡管我國施行了一系列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暫行辦法》和《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但要建立一個完善的碳交易市場和碳金融發展所需的法律制度這仍然是不夠的。同時,碳交易市場的建立需要大量資金、人力以及市場運作的制度規則,而這一體系的基礎環境還不是很完善,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不透明、成本巨大,使我國在談判中處于弱勢地位。

⑵中介市場發育不完全。CDM交易規則嚴格,開發程序也比較復雜,銷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戶,還伴有政策風險和項目風險等,非專業機構難以完成此類項目的開發和執行,這也嚴重影響碳交易的發展。

⑶.政策激勵措施不足。目前,我是因減排交易品種的污染特性以及環境管理體制的塊塊模式使其難以跨區域交易,而且排污收費機制不健全,導致環境交易市場發展緩慢。同時,由于對綠色金融的利率補貼、稅收優惠、風險補償等激勵政策不足,對綠色企業上市發行股票、公司債、企業債融資的扶持政策不足,金融機構的外部激勵和動力就顯得尤為不足。

3.中國應如何應對

3.1國際方面

根據國際氣候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確立的"共同而有區別責任"的原則,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目前不承擔減排義務,但美國堅持把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承擔減排義務作為其重返《京都議定書》的前提條件,并在巴厘島會議中強硬通過了對"共同而有區別責任"的破解。這無疑為中國增加了巨大的壓力,因此需要更加密切地與國際社會保持溝通,通過大量的實證研究向外界傳達中國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以及節能減排政策產生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應。另一方面,中國是發展中國家,快速發展的持續使實際排放還會不斷增加,因此在簽屬國際協議時不能承諾做不到的事。

3.2國內方面

中國應當更為深入和實質性地將推動低碳經濟的發展納入政策法規的主流當中,構建統一的碳交易平臺和交易機制。在中國當前不斷制定完善的能源和環境法律法規體系中,制定并完善清晰明確的對可再生能源以及能效和節能等低碳經濟技術的激勵機制,促進技術的研究、開發、示范、推廣與市場的培育,以及與之相配套的裝備制造業和供應鏈相關企業的發展和自主知識產權,并且引導金融投資領域從高耗能高污染項目轉向為低碳經濟技術提供投融資服務。主觀上,金融機構要牢牢把握碳金融發展趨勢,增強開展碳金融業務的能力,更好地參與到國際碳金融市場中來,促進自身長遠戰略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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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39.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7-000-01

煤炭企業碳減排審計是加強科學管理煤炭企業的能源尋求能源節約的一種有效手段,通過對碳減排審計的深入研究以及廣泛開展,建立和完善以節能為前提的長效發展機制,不僅可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還可以對生態環境的質量進行改善。對煤炭企業的節能減排審計對于全力推進國家和地區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碳減排審計的概念

碳減排審計是從審計學視角管理碳排放的一種新思路和新方法,碳減排審計的主體,根據國家相關法律體系規定,運用審計方式對相關在生產經營、消費生活過程中消耗含碳元素的自然資源的企業,對其因碳排放所造成的自然影響進行獨立、客觀、公正的審驗鑒證,并從經濟的角度出具審計報告的一種監督和控制行為。

二、煤炭公司碳減排審計問題分析

煤炭企業的碳減排審計存在著諸多的問題,這些問題不僅會影響企業以后的碳排放水平還會直接影響環境。目前,煤炭企業在碳減排審計中存在的額問題主要由以下幾點。

1.煤炭公司碳減排審計主體專業能力不足

在煤炭企業減排審計相關的職能人員中,不管是內部審計人員還是外部審計人員,對于專業財務理論比較充分,但是對于相關節能環保方面的技術能力還有所缺乏,專業技能力方面的欠缺會直接影響到碳減排審計的審計結果。因此,審計結果能否保證碳減排審計的客觀公正,能否樹立其審計的權威性將構成直接的影響。

2.煤炭企業碳減排審計內容的局限性

碳減排審計數據取得的過程中,有些數據不易查找,使得審計工作很難進行。比如,對碳減排的審計首先應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進行檢測評估,并將其轉化為計量統計的數據,以便公司確定自身的環境方針,降低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但是,煤炭企業行業的特點使得低碳減排的審計信息數據核算因為層次多任務重的原因,可能存在準確度不高的特性。

3.煤炭公司碳減排審計評價標準不具體

目前針對煤炭企業節能減排審計國際上有兩大標準體系: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委員會(ISSAB)2003年的國際保證標準約定《適用于非財務審計的國際鑒證業務準則》(ISAE3000)和由社會和倫理責任協會(ISEA)2008年的AA1000審驗標準(AA1000AS)。但是大多數煤炭公司并沒有應用以上的兩大標準系統,原因在于,我國相關機構制定實施的評價標準在一些環節和細節的界定上卻存在明顯不同。

4.煤炭公司碳減排審計程序不規范

根據碳減排審計的核心目標方向,審計程序必須具備以下幾個層面:

第一步是根據監督目標和重點確定實施方案并報上級主管機構審批;第二步是審批之后,審計受托方和委托方要簽訂碳減排審計監督委托書;第三步是審計實施,即審計人員必須進行全面的實地檢測評估并進行必要的指標分析;第四步編寫審計報告,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回訪,以保證審計結果的科學應用。

但是,不同的煤炭企業審計重點不同,比如有些企業碳排放的風險測試較為重要,因此在進行財務報表審計的同時,還需要考慮環境等多方面的因素,才能設置獨特的屬于該類煤炭企業的碳減排審計程序。

5.煤炭公司碳減排審計效果不明顯

碳減排審計結論得出以后,企業在執行審計結果和審計后續的監督方面力度欠缺,使碳減排工作不能有效的進行,對企業未來的可持續發展和環境的保護都有消極的影響。

三、完善煤炭公司碳減排審計的建議

針對煤炭公司的碳減排審計問題的發現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建議:

1.提高碳減排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力

從當前來看我國在碳減排審計方面的高端人才是嚴重短缺的,因此引進具有高素質特點的碳減排審計監督專門人才以及對整個隊伍進行素質能力培訓可以作為提升審計水平的關鍵環節。

2.完善碳減排審計中會計數據的記錄

加強對碳減排做好環境會計的記錄尤為重要,這些會計數據不僅可以在審計的過程中有據可依,通過對具體數據的計算,把心是實現定性到定量的轉化,可以更為直接的喂碳減排審計提供前期數據準備工作,使得審計結果更加真實可靠。

3.建立并完善煤炭企業碳減排審計的標準

完善的碳減排審計標準可以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至今為止,我國關于碳減排的審計標準還不完善,導致很多煤炭企業缺少減排審計的實施動力。因此,我們可以根據計算出的排放量、煤炭企業的特點以及排放規律等作為依據來制定標準。

4.規范煤炭公司碳減排的審計程序

碳減排審計的審計程序較為復雜,審計人員應緊緊圍繞審計目標以及煤炭企業的自身的特點進行審計程序的設計,同時在進行審計時應當把國家有關節能減排政策的執行情況貫穿到審計方案中。

5.監督碳減排審計結果實施

碳減排審計涵蓋了企業執行和落實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環境保護政策機制是否合理得當以及執行成效的審計。所以,對于碳減排審計的結論,公司領導層應該認真根據審計的結果對各個部門或項目提出針對性的改進措施,并通過內部審計部門對實施結果進行檢查或抽查。通過不定期的內部監督,可以更好的改善企業內部監督環境,使碳減排的工作落到實處,該項舉措可以促進企業的發展降低溫室氣體的排放,從而逐漸改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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