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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城市生活用水量呈逐年遞增趨勢。城市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等,其用水過程絕大部分是在建筑中完成的。因此節約城市生活用水必須搞好建筑節水。建筑節水節能是一個系統工程,除應制訂有關節水節能的法律法規、加強日常管理和宣傳教育、利用價格杠桿促進節水工作外,還應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以保證建筑節水節能工作全面深入的開展。
1.給排水設計的節能措施
????1.1 利用市政管網余壓,采用分區給水方式
????城市供水中,般市政給水管網壓力一般在0.2~0.4MPa之間。合理利用市政管網壓力,采用分區供水方式,可以減少二次加壓能耗。如市政管網壓力為0.3MPa,一則五層及以下樓層可采用市政管網直接供水。五層以上采用無負壓變頻供水設備供水。這樣即不浪費市政管網余壓又不至于使低樓層管網壓力過高,造成能耗及水量浪費。
???1.2 開發中水系統
????建筑中水是指建筑物或建筑小區內的生活廢水、冷卻用水及雨水等各種排水經過適當處理后回用于建筑物或建筑小區內,作為雜用水的水源。中水設施由原水收集、儲存、處理及供給等設施構成,該系統是目前現代化住宅功能配套設施之一,資料顯示,采用建筑中水后居住區用水量可節約30%~40%,廢水排放量可減少35%~50%,在以上幾種中水水源內盟洗廢水水量最大,其使用時間較均勻、水質較好且較穩定等,因此其應作為建筑中水首選水源,但目前建筑中水技術具有運行效果穩定性差且造價較高等缺點,因此在設計過程中應綜合技術、管理、投資等多方面因素來選擇新的優良的中水處理工藝。
1.3 采用變頻調速水泵
????高層建筑通常采用水泵水箱聯合供水方式,由水泵將水提升到高位水箱,再向下供水,為防止一些用水點超壓,需設置減壓裝置,造成不必要的能耗,而由于電機的啟動非常頻繁,也會造成電能的大量浪費。設計中可以采用變頻調速水泵直接向給水系統供水,采用調節速度的方式來調節流量,根據水量需要自動調節水泵電機轉速,水量需要大時電機轉速增大,需要小時電機轉速減小,避免電機頻繁啟動,從根本上防止電能浪費。同時省去了水箱、水罐,減少了設備投資費用。有調查結果顯示,采用變頻調速水泵供水,節電率可達30%~50%。如今變頻調速技術已經日臻完善和成熟,具有顯著的節電效果、方便的調速方式、較高的調速范圍、完善的保護功能以及運行可靠等優點,因此推廣變頻調速水泵在建筑給排水系統中的應用,對于減少電能浪費具有重要意義。
1.4 自動控制計最
????計量用水也是建筑節水的重要手段,采用該技術主要是為了避免大便器延時自閉閥延時器調整及故障的及時處理,調節水池水箱等水位上限無監控,一旦進水閥們出現故障進水水位超過滋流口卻不能及時發現造成用水浪費等現象,因此在設計過程中應盡量選用自動控制和質量好的產品及設計思路。
1.5 選用節水管材
????水在從水廠到配水點的輸送過程中給水管道的流速及管道內、壁的粗糙度對水的水頭損失會產生很大影響,管道內壁的粗糙度及局部阻力越小則水在管道中的流動阻力也越小,因此當管徑確定后從節能的角度考慮應選用粗糙度小局部阻力小的管材,而對于需二次加壓供水的給水系統,其工程管線越長其阻力損失值就越大,對于選用的加壓泵對系統最不利點的供水壓力稍顯不足時可通過調整內壁較光滑的供水管材來降低阻力損失,并保證滿足系統供水要求的目的。
1.6 利用太陽能制備住宅熱水,節約電能和天然氣
????現代的太陽熱能科技是將陽光聚合,并運用其能量產生熱水、蒸氣和電力。太陽能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特點使其成為節能設計的首選。在給排水節能設計中,可考慮采用太陽能熱水器或熱泵熱水器取代傳統高能耗的燃煤、燃油、燃氣熱水器及電鍋爐。
????太陽能熱水器是由集熱器、儲水箱、給水箱、循環管、循環泵、配水管等組成的。我國大部分地區日照時間較長,適宜推廣使用太陽能。太陽能一般分為平板型和真空管型兩種。單幢建筑或多幢建筑合用太陽能熱水器,并設置熱水箱,用作戶內熱水器預熱水源,單戶內設置快速熱水器。熱水系統可安裝在屋頂、墻壁及陽臺等位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實現集熱器與建筑完美結合,但在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中應注意在寒冷地區應考慮其抗凍性能、抗熱沖擊性能以及其承壓能力等因素。
1.7 使用節水型衛浴用品
配水器具和衛生器具作為水的最終使用單元其節水性能直接影響著建筑節水工作的成效,因此在滿足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應盡量選用節水節能型衛生器具,其具體措施主要包括使用小容積水箱來減少馬桶沖洗水量,目前,我國普遍采用沖水量≥11L的坐便器,耗水量大。若全部使用沖水量≤6L的馬桶,則住宅可節水14%,賓館、飯店可節水4%,辦公樓可節水27%。對于廚房、淋浴、盆洗等用水器具的節水則主要從改善給水配件的性能來實現,如采用充氣水龍頭、腳踏開關淋浴器、節水延時自閉閥等,該類配件均能在不同程度上起到節水節能的功效,并且節能效果和建筑高度成正比,即建筑物越高其節能效果越明顯,對于公共衛生建筑內的沖洗系統應取締傳統的定時沖洗而代之以光電數控控制或紅外線作用的器具等。
按照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中所作的關于控制單位能耗和強度減排的承諾,可以從縮小分子和做大分母兩方面下功夫。只要GDP增長明顯高于能源消費總量和碳排放總量的增長,節能減排目標就可以順利完成。而在2011年德班會議上我國承諾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和二氧化碳排放總量,這屬于硬約束,高能耗、高排放的傳統發展方式將面臨嚴峻挑戰。
優化能源消費結構的必要性
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能源危機,實現可持續發展,是實施總量節能和總量減排的根本目的。而我國則面臨著更為復雜的問題。一方面,我國二氧化碳的排放百分之九十以上源于化石能源的使用,化石能源又是不可再生能源。另一方面,目前我國石油消費的進口依存度高達57%,天然氣的進口持續大幅增加,煤炭也由凈出口轉變為凈進口。
因此,優化能源消費結構,提高清潔能源特別是可再生能源的消費比重,既有利于從根本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又可以降低對進口能源的依賴,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四川將走在前列
目前,四川人均生產總值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三,要在2020年達到全國平均水平,與全國同步實現全面小康,必須保持比全國高3個百分點左右的經濟增速。因此,在國家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的大背景下,克服能源瓶頸制約,進一步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具有客觀必要性。
四川的水電資源富甲天下,頁巖氣的儲量高居全國首位,太陽能、生物質能的開發也有良好基礎。作為最清潔的化石能源,四川常規天然氣資源也十分豐富。以水電和天然氣為主體,目前四川清潔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約為40%,相當于全國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憑借得天獨厚的資源條件和產業基礎,四川進一步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具有現實可能性。
多方統籌,形成合力
生產是消費的前提條件,進一步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必須鞏固四川作為全國最大清潔能源基地的地位。以“三江”水電開發為重點,進一步提升四川作為全國第一水電大省的地位。在加快川東北天然氣開發的同時,努力加快頁巖氣開發,保持四川作為全國天然氣大省的地位。以薄膜電池和聚光電池為重點,加快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以生物柴油和沼氣為重點,加快生物質能開發。
能源也是商品,進一步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必須加快市場開拓。大力發展鐵路運輸和軌道交通,積極發展電動汽車,以電代油。加快氣化全川的步伐,以氣代煤。發展LNG汽車,以氣代油。到2020年,使清潔能源占四川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60%以上。
利益驅動是結構調整的內在動力,進一步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必須高度重視增加清潔能源的衍生收益。為兌現二氧化碳總量減排的承諾,我國已在7個省市開展自愿減排試點。通過開展碳減排交易,克服碳減排普遍任務與地區、行業和企業碳源分布存在的時空矛盾,可增加清潔能源的衍生收益,調動使用清潔能源的積極性。
(作者系四川省決策咨詢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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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能源消費結構須加強統計工作:
中圖分類號:R184.1 文獻標識碼:A
一、人均累計碳排放權分配原則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一)現行碳排放權分配原則的問題
1.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有福不能同享,有難卻要同當”。
當前許多發達國家為了減少本國的污染,通過建立跨國公司將重污染制造
廠轉移到工業化國家,而高排放量的發達國家卻不需承擔具體減排任務,這是其對過去責任的推卸與逃避,這是一種極其不公平的現象。
地球的發展是由發達國家推動,地球的滅亡同樣也是因為發達國家,可惜的是目前經濟發展仍然極不平衡,發展中國家“有福沒能同享,有難卻要同當”。
2.“碳排放權”代表著“未來的發展權”。
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必然要控制石油和煤炭等礦物燃
料作用。而控制使用石油和煤炭,無疑就是控制一個國家工業發展的脈搏,降低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速度。用供需平衡理論分析可知,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間接控制了石油和煤炭的使用,使得一國工業的供給減少,供給曲線向左移動,使本國物價上漲,進出口貿易逆差增大,本國企業相對于他國競爭力下降,嚴重影響本國經濟的發展。一個國家有多少的碳排放權,就意味著他有多少的未來發展權。碳排放權的分配無疑是一場對未來發展空間競爭的無硝煙的戰爭。
設定二氧化碳的減排方案,實際上是對各國經濟發展結構或格局進行的一次調整。雖然對于正處于工業化中期階段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既是挑戰,也是機遇,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勢在必行,但在一定程度上工業化國家承擔主要的減排任務是對其經濟發展的抑制。這存在著明顯的不公平性。
3.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去年全球金融危機,由于金融危機的沖擊,歐盟的排放,生產受到影響以后減少了對指標的需求,造成了排放權發行過剩。但同時有的工業化國家碳排放權嚴重短缺。為了解決這種不均衡現象,逐漸形成了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但是同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開放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消減碳排放權政策的權威性,使人們的責任性減弱,即使我的碳排放權不夠,我還可以去買來進行碳排放,嚴重影響了消減碳排放權相關政策的效用。我們應謹慎使用。
(二)人均累計碳排放分配原則
一方面,按人均累計碳排放量來分配減排任務能更好地顯示富國和窮國在排放上所處的位置和各自為氣候變化所帶來的后果,使發達國家負起了歷史性過失的責任。只有其對過去高碳排放的負責,各國站在同一起跑線上,才能充分體現公平性原則和責任原則。
另一方面,將消減碳排放量的任務量化,具體化到每個人身上,是每個人都有一定的責任感,從自己做起,正如一滴水的力量是渺小的,但無數滴水匯成江河湖海的力量則是驚人的。從使用節能環保冰箱到少使用空調,減少私家車等,每個人減少的碳排放是微少的,然而世界人口相加減少的量則是不可估量的。按人均累計碳排放量來分配減排任務可以發動群眾,提高減排的效率。
另外,實施人均累計碳排放分配原則,公平分配發展權,使各國平均分攤減少碳排放所帶來的巨額損失和成本,公平合理原則使各國更加有動力去完成自己的任務,履行自己的責任,團結一致保護環境,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
這場產業結構的調整對于很多國家來說都既是一種挑戰也是一種機遇,在競爭中才會成長。相對于強加的超額減排任務所帶來的更加加劇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差距,人均累計碳排放分配原則推動了全世界的經濟發展,促進了社會的進步。
二、人均累計碳排放分配原則的實施
(一)對發達國家施以壓力,使其承擔人均累計碳排放分配量的任務
由于當今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發達國家資金雄厚,技術水平較高,只有他們實施人均累計碳排放分配原則,才會使其全球性推行成為可能。發達國家的領頭作用具有積極的影響與意義。
(二)對于發展中國家,經濟的發展固然重要,但在社會福利與人類福利面前,我們應該在人類的生存與可持續發展為基礎上發展經濟
其產業結構的調整是大勢所趨,必然的結果。碳排放的消減對工業化國家既是一種挑戰也是一種機遇。在不接受硬性減排放量的情況下,其應該根據人均累計碳排放量的比例來制定本國自己的減排任務,在不出現嚴重阻礙經濟發展的情況下,逐步加大減排量,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均衡,并逐步實現產業結構的逐步轉型,既能保證每個人享受社會文明發展的成果,又能讓地球能夠可持續發展,這才是和諧世界的理念。我們應充分意識到當今碳排放問題的嚴重性,他已成為世界性,國際性問題。
世界各國應該團結一致,攜起手來,制定合理公平有效的碳排放權分配原則――人均累計碳排放分配原則,避免現今所使用的分配原則的不合理不公平性處,同時應謹慎開放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提高能源的有效利用率同樣不可忽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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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5.006
1引言
我國目前已經是世界上能源消費量和碳排放量最大的國家之一,煤炭約占我國能源供應的70%。但這種以煤為主的消費結構,卻是引起我國大氣污染的主要原因。當下中國85%的煤炭是通過直接燃燒使用的,主要包括火力發電、工業鍋爐、民用取暖和家庭爐灶等。高耗低效燃燒煤炭向空氣中排放出大量SO2、CO2和煙塵,造成中國以煤煙型為主的大氣污染。而天然氣作為一種優質、高效、清潔的化石能源,與煤相比,可以同時解決碳排放和污染兩個問題。我國以天然氣為燃料的分布式能源系統建設以逐步進入實質性開發實施階段,“試點先行”將成為推動天然氣體制改革的探索方案。
已有的研究較多關注經濟體中短期的減排應急之策,聚焦于環境管制政策,例如碳稅、資源稅、排污費以及生態補償機制等,研究認為長期內發展低碳經濟在于提高能源效率和優化能源結構。但是將長期內低碳經濟與短期應急減排策略相結合的研究較少。本文的核心任務就是研究在環境管制政策下天然氣和煤炭減排成本的經濟可比性,考慮企業利潤、社會福利等因素,探討天然氣相對于煤炭能否成為中國清潔可靠能源保障的合理長期選擇。
本文以天然夂兔禾康奶寂帕課對象,在傳統模型基礎上做出一些調整,首先研究不同碳稅,控制不同碳排量,天然氣和煤炭的環境成本核算,包括碳稅和減排成本;再綜合企業供應利潤,在單位煤炭天然氣熱值構成的約束條件下得到總利潤函數,考慮經濟損失,獲得社會總福利函數;最后比較分析天然氣和基于環境管制政策下的替代作用,從該角度實現能源結構調整、推進節能減排。本文的研究為我能源企業合理控制環境成本、實現經濟與環境的雙贏和政府制定相關減排政策提供了理論依據。
2文獻綜述
目前國內已有大量文獻從宏觀層面上研究國家化石能源燃燒后的碳排放對經濟影響。碳排放是我國在經濟發展過程應該考慮重要問題。
有研究者建立了對碳排放和我國經濟發展的計量經濟模型,從定量角度分析二者相關性。武紅(2013)等通過建立近五十多年我國的碳排放總量和國內生產總值的計量經濟學模型,發現在這期間經濟增長過程中,存在從碳排放總量到GDP的單項Granger因果關系,即高碳排放促進了經濟的增長,但經濟增長并不會明顯導致碳排放的增加。另一方面,冷雪(2012)認為如果存在一個經濟可以容易地使用低碳排放要素投入去代替高碳排放要素投入,就可以削弱經濟增長與碳排放之間因果關系的顯著性。同樣建立近三十年計量經濟學模型,研究表明碳排放與經濟增長之間沒有存在明顯的環境庫茲涅茲曲線,即在不采取減排措施的假設下,我國碳排放量不會自然地減少,反而碳排放量會隨著經濟發展而急劇增加,因此采取經濟手段和政治措施進行二氧化碳減排是必要的。
GDP碳排放強度也是對碳排放和經濟發展關系研究的一個方面。張友國(2010)認為,在經濟發展方式變化的各構成因素種,生產部門能源強度的降低是導致中國碳排放強度下降的最主要因素,直接能源消費率的下降也對碳排放強度產生了明顯的抑制作用,另外隨著電力對原煤的替代,終端能源消費結構的變化也使碳排放強度略有下降。劉廣力(2012)將煤炭消耗引入到了GDP與碳排放的關系之間,他認為從長期來看,煤炭消耗比重的持續增加必然會使碳排放的增長速度高于GDP的增長速度,因此大大提高碳排放強度。因此,我國要降低碳排放需要從分子上的碳排放量入手,不斷尋找清潔能源和提高各能源使用力度和效率的方法,降低煤炭消耗比重,從而達到降低排放的目的。
在研究宏觀層面的同時,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學者利用各類模型來研究碳排放問題,其中以CGE模型或者基于CGE模型的變形為主。有學者從能源環境經濟系統出發,構建我國能源經濟動態CEG模型,也有從二氧化碳減排、緩解常規能源供給壓力的能源可持續發展角度出發,構建了基于另一種模型假設基礎之上的CGE模型。大多研究的是環境管制制度背景下企業的減排行為和碳交易問題。在研究煤電行業實施碳減排的路徑選擇方面,葉斌等(2013)在參與開發中國能源與環境政策分析模型(CEEPA)基礎上進行相關擴展和補充;在探討影響碳排放減排成本因素方面,姚云飛等(2012)構建了煤電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強度模型和碳排放權資源影子價格模型,研究了煤電企業和煤電行業的碳減排潛力、減排成本及其影響因素。一些學者還考慮了其他因素,胡雅楠等(2014)加入了CO2排放減少的居民支付意愿;楊翱等(2014)還考慮了生產者和使用者角度的能耗責任歸屬原則,從投入產出模型內外部兩個層面界定能耗強度系數,以此提出能源消耗外部性的測定模型。部分文獻綜合模擬分析不同碳稅水平、不同能源使用效率、不同碳稅使用方式對二氧化碳減排強度、二氧化碳排放強度邊際變化率、部門產出及其價格、經濟發展、社會福利等變量的影響,婁峰等(2014)通過構建動態可計算一般均衡(DCGE)模型;任志娟等(2012)Sartzetakis的分析框架,用cournot模型將這三種減排手段統一探討。
已有的與碳排放相關的研究中,大多數文獻研究方向在減排方式的選擇和影響減排成本因素宏觀分析等方面,而少有文獻具體針對天然氣和煤炭減排時對社會總福利的影響進行探討,包括比較環境管制政策下煤炭和天然氣最優供應量、社會總福利、廠商的利潤額等。而這個角度研究對于我國目前亟待解決優化能源結構,推動天熱氣改革極具實際參考價值。鑒于此,本文將針對該處空白進行研究。
3模型說明
4模型分析
從模型中可以看出,供應商利潤Ui與煤炭供應量Ci成負相關關系,同時,社會總福利U也與煤炭供應量Ci成顯然的負相關關系。煤炭供應量的上升一方面會使得供應商利潤因減排成本的上升和碳稅的上升而下降,另一方面,會在供應商利潤下降和環境外部性的影響下,使得社會總體福利下降。這兩方面的因素導致在環境管制政策下,煤炭使用成本是高昂的,這恰恰是天然氣替代煤炭的意義所在。
從供應約束來看,在一個地區以熱值計量的能源總需求量不變的情況下,天然氣作為一種清潔高效的能源,對煤炭具有顯著的替代作用。天然氣對煤炭的替代作用具體可以體現在如下的三個方面:一是由于燃燒產生相同熱量時,天然氣比煤炭產生更少的二氧化碳,使用天然氣替代煤炭可以減少供應商的碳排放,使得供應商的減排成本下降,提高企業利潤;二是使用天然氣所帶來的較低的碳排放量同樣會使得企業面臨的碳稅下降,從而進一步降低供應商成本;三是溫室氣體排放會對不同區域造成不同的環境外部性影響,天然氣對煤炭的替代降低了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從而降低了能源使用的外部性,降低了社會總體成本,提高了社會總福利。綜上所述,在環境政策管制政策下,具體而言,在政府設置一定碳稅的情況下,天然氣對煤炭的替代效用在企業利潤層面和社會福利層面均產生正面的影響,這也從經濟效益和福利經濟學角度解釋了天然氣使用的必要性。
基金項目:
河北省廊坊市科學技術局2015年廊坊市科學技術研究與發展計劃自籌經費項目“創新城市建設背景下廊坊市高新技術產業創新模式與機制研究”(項目編號:2015023104)。
5結論及政策建議
天然氣作為一種單位碳排放量小、產熱效率高的煤炭的替代能源,正在世界范圍內越來越多地被開發和使用,我國政府須重視天然氣對傳統化石能源的替代,以配合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戰略。針對本文提出的問題,結合我國的客觀實際,現提出具體的政策建議如下:一是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規,規范能源市場,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加大對重污染企業的懲處力度;二是利用合理的碳稅等政策對能源結構進行調整,重視天然氣對煤炭的替代作用;三是增加天然氣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引導企業和居民正確、安全地使用天然氣,促使天然氣使用向普遍化、高效化、常態化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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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提出
隨著溫室效應和全球氣候變暖問題的日益嚴重,二氧化碳氣體的減排已經成為一個備受矚目的世界主題。到2008年,中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65.3億噸,占世界的21.5%(石紅蓮、張子杰,2011),成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國之一。這就意味著在世界各國積極發展低碳經濟的同時,我國二氧化碳氣體的減排和限排面臨著巨大的國際壓力。至2011年3月,我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CDM)累計核證減排量已經突破3億噸,成為全世界最有潛力的碳排放權供應方。然而由于我國沒有一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體系及相應的定價機制,使得我國所參與的碳交易活動常常處于被動地位。對于碳排放權交易問題,我國一直未能予以充分重視,制度上的空白在一定程度上昭示著理論研究上的不足。近幾年,我國理論界對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研究雖然不斷增多,但對于碳排放權交易的理論基礎、實施方案、市場探索等問題的研究仍不夠深入,尤其缺乏對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框架研究。因此,本文從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理論基礎入手,在借鑒發達國家制度的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對我國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進行框架式分析和討論。
碳排放權交易
碳排放權交易是將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市場中各經濟主體對二氧化碳排放權進行自由買賣,通過提供經濟激勵,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所采取的市場機制。碳排放權交易理論可以追溯至哈丁在《公地悲劇》一文中所提出的環境問題是由于市場的負外部性而產生的。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經濟學家庇古(Arthur Cecil Pigou)在分析社會凈產品與私人凈產品之間的差異時指出市場的外部性(高利紅、余耀軍,2003)。經濟外部性亦稱外部成本、外部效應或溢出效應,指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一個經濟主體(通常是指企業)的生產行為直接影響到其他經濟主體,卻沒有給予相應補償,從而出現了外部性。它又分為外部經濟性和外部不經濟性兩種,外部經濟性是指經濟主體的行為不僅給自身帶來收益,也為他人增加額外收益的情況;外部不經濟性是指經濟主體的行為在為自身帶來成本時,也增加了他人額外成本的情況,亦稱為負外部性。
環境問題是外部不經濟性的典型例子,環境容量使用者的行為所產生的外部不經濟性就是環境污染。環境容量使用者在由其經濟活動受益的同時,也給環境帶來了消極影響,然而并未對環境造成的影響進行治理,使本應由其承擔的治污費用轉嫁給了社會和他人。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學者們提出要將環境容量使用者經濟活動的外部不經濟性內部化。其中,科斯(Ronald Coase)提出“非干預主義”的方案,他的觀點主要包含以下兩個方面:“在產權界定明確且可以自由交易的前提下,如果交易費用為零,那么,無論法律如何判決最初產權屬誰都不影響資源配置效率,資源配置將達到最優。此為科斯第一定理。在存在交易費用即交易費用為正的情況下, 不同的權利界定會帶來不同效率的資源配置。此為科斯第二定理”(黃桂琴,2003)。換而言之,如果交易成本過于高昂以致于經濟主體不能談判時,產權的配置情況決定著資源能否得到有效率地使用。由此可見,科斯特別強調產權明晰的重要性,主張在產權明晰的基礎上,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環境資源的最優配置。碳排放權交易就是源于科斯定理,通過明晰環境容量資源的產權,使其成為商品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從而利用市場機制實現環境資源的優化配置。
構建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必要性
我國進行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構建的一個基本前提就是,構建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對我國促進碳氣體的減排、發展低碳經濟而言具有必要性。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構建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必要性是現實存在的。
(一)應對嚴峻氣候形勢,緩解碳減排壓力的基本要求
當前,整個國際社會的氣候形勢十分嚴峻。2007年5月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nation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提供的證據顯示,由人類活動引起的全球氣候變暖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1906-2005年來,全球平均地面溫度上升了0.74℃,全球氣候變暖不僅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而且對全球經濟可持續發展帶來嚴重挑戰。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保護人類共同生存的環境,國際社會已經開始采取共同行動以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地球首腦會議上通過。2005年2月,《京都議定書》由UNFCCC各成員國簽訂并正式生效,它是人類歷史上首個以法律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條約,以期實現抑制全球變暖的目標。《京都議定書》中將簽約國分為附件Ⅰ(Annex I)國家和非附件Ⅰ(non-Annex I)國家,為附件Ⅰ國家制定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任務,即在 2008-2012 年的第一階段將二氧化碳等六種溫室氣體的年平均排放量降低到 1990年水平的 5.2%,而非附件Ⅰ國家則沒有減排任務(任捷、魯煒,2009)。由于中國不屬于議定書附件Ⅰ所包含的國家,在第一階段不承擔減排義務。但隨著全球氣候問題日趨嚴重,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要求發展中國家參與溫室氣體減排承諾。在2009年12月召開的哥本哈根會議上,一些發達國家試圖拋棄《京都議定書》中規定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要求發展中國家做出明確的減排承諾或開展減排行動,甚至要求發展中國家在2012年后承擔與發達國家相同的減排責任。
上述國際形勢說明,中國作為碳排放大國,不承擔減排限排義務這一待遇在后京都時代遭受著越來越嚴重的國際壓力。因此,構建中國的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積極實施碳減排,為下一階段可能承擔的強制減排義務做好充分準備。另一方面,中國于2002年8月批準了《京都議定書》,并于哥本哈根氣候會議上承諾:到2020 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 40%-45%。我國應根據承諾制定相關政策及法律,指導碳排放權交易實踐,這是中國作為負責任的大國對人類社會的綠色貢獻。
(二)發展低碳經濟,維護國家利益的必要舉措
氣候變化問題給世界經濟發展帶來了嚴峻挑戰,應對這一挑戰,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出路就是改變當前粗放式、高碳化的經濟增長模式,發展低碳經濟,走向綠色發展。然而,在當今世界,碳排放權交易制度作為低碳經濟基礎制度之一,其市場及價格制定權仍掌握在以歐美為代表的發達國家手里。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是碳排放權交易初級產品,即:經核準的減排量(CER)的最大供應國。我國通過CDM與發達國家進行交易,為市場提供了大量減排項目和指標,卻處在整個碳交易產業鏈的最低端。當前,國內企業由于找不到專門的人員和信息平臺直接到國際市場交易,只能低價將碳排放權賣給國外中介機構。來自發達國家的買家在中國低價收購后,開發成高價的碳金融產品在國外CDM二級市場上流轉,國內企業低價出售的損失就變成了他們的高額利潤。這相當于中國為發達國家低成本實現了碳減排目標的同時,還為他們提供了巨額經濟補貼。從長期來看,如果將來中國被迫承擔較大的減排額度,碳排放權在國內將成為稀缺資源,其價格也將水漲船高,CDM參與企業將面臨著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上高價回購碳排放權的情況,從而使國家利益蒙受巨大損失。
因此,盡快建立普遍為世界各國接受的有關碳排放權交易制度體系,用相關法律法規指導碳排放權實踐,通過市場機制來優化碳容量配置,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上獲得更多話語權,無疑是當務之急。
歐美相關制度經驗及啟示
(一)歐盟碳排放交易制度
2003年,為更好地履行《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減排義務,歐盟與國際環境委員會達成了《歐盟溫室氣體排放交易指令》(以下簡稱《指令》),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具有公法拘束力的溫室氣體總量控制的歐盟排放權交易機制(即EU ETS)。2004年,歐盟對《指令》進行了修改,增加了歐盟排放權交易機制與《京都議定書》的靈活機制連接的內容,因此,該修改指令被形象地稱為“連接指令”(付璐,2009)。2008年,歐洲委員會提出了排放權交易機制指令的修改提案,其目的是完善和擴大現有的排放權交易機制。2009年4月頒布了“2009年交易指令”,確定了排放上限的規則,設計了公開拍賣排放份額的基本分配原則,并將一些新型產業(如鋁和氨等)及氧化亞氮和全氟化碳兩種氣體涵蓋在排放權交易體制之內。
EU ETS覆蓋27個成員國,《指令》不能直接對成員國產生效力,成員國須根據該指令的內容制定相關的國內法使之生效。根據指令的規定,每個成員國必須按照附件三的規定,提交國家分配計劃(National Allocation plan,簡稱 NAP),規定排放權的分配數量與方式(韓良,2010)。分配計劃包括該國在某一階段內所需分配的配額總量及分配額在該國境內的分配方法等。分配計劃通過審核后,各成員國的相關企業會得到相應的碳排放配額。每個企業在分得排放配額后,或者通過技術改進等減少排放量,出售多余的排放配額;或者以從市場購買額外的排放配額的方式增加排放量。在規定期間內,企業只能排放與所擁有排放配額相等的碳氣體量。EU ETS還設計出嚴格的超標懲罰制度,如果企業實際排放的碳氣體超過排放配額,企業將受到嚴厲懲罰。
(二)美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
美國是最早創立排放交易制度的國家,發展較為全面,在排污權交易中進行實踐并取得巨大成功,美國通過的《1963年清潔空氣法》及其修正案(1900年)是一部直接涉及排放權交易的法案。該法案通過采取鼓勵企業參與市場買賣二氧化硫排放權的方式,初步建立了二氧化硫排放權交易制度,從而達到有效防止酸雨的目的。事實上,《京都議定書》所采用的一些基于市場減排限排溫室氣體的交易機制,甚至包括強制性的減排任務以及補充性靈活機制,很大程度上借鑒了美國排污權交易制度。雖然《清潔空氣法》并未將二氧化碳歸入污染物范圍,但美國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在法律頒布、政策實施等多個層面都有所突破。2007年4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馬薩諸塞州等訴環境保護署”一案做出最終判決,認為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應受到美國《清潔空氣法》的規范,這對于具有判例法傳統的美國來說,意義深遠。2009年12月,美國環境保護署進一步做出裁定:把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溫室氣體納入《清凈空氣法案》管制,這無疑奠定了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法源基礎 。在立法方面,僅2007年美國國會引入的涉及氣候變化法案就有七項之多。之后較為重要的提案有:《利伯曼-沃納氣候安全法案》、《丁格爾-布歇爾法案》、《2009年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2010年美國能源法》、《美國電力法案》。這些法案表明美國在應對氣候變化上邁向聯邦立法。
同時,美國建立了全球第一個也是北美地區唯一的一個由企業發起,以溫室氣體排放為主的合法交易平臺,即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CCX交易的氣體包括了《京都議定書》所規定的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 6 種氣體。CCX要求所注冊的會員自愿做出減排承諾,并通過減排或購買補償項目的減排量實現減排目標,具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2003-2006年),每年在基準排放水平基礎上減少 1%的排放量;第二階段(2007-2010年),所有會員將實現基準排放水平基礎上減少6%的排放量。會員的排放基準線是基于其過往排放量的平均值等所制定。同時,允許那些已經超額完成減排義務的會員國,將自己多余的減排份額有償地轉讓給無法達到減排目標的國家。CCX用市場經濟模式推動全球碳減排,對我國探索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立提供了許多可借鑒的經驗。
基于全球氣候變暖的事實及發展低碳經濟的趨勢,歐盟和美國相繼通過立法和相關政策的頒布,加快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完善,以期實現碳減排來應對氣候變化的威脅,但其更深層次的目的是爭奪世界經濟控制權和國際規則主導權。
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框架構建
構建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是一個復雜而龐大的工程,絕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我國在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過程中,應當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并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框架構建:
(一)碳排放總量控制
碳排放權交易的管理模式主要有絕對控制與相對控制兩種。我國應當借鑒歐盟碳排放權交易機制,采取絕對控制的管理模式。具體而言:首先由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區域大氣質量的考慮,通過科學分析,設定一個時期全國性的碳排放總量,碳排放權交易機制調控范圍內所有企業在規定期間內的最大排放量應控制在該排放總量內。然后各省級環境主管部門再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把碳排放量分派到縣市,直至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從制度上來說,現有的環境法律及制度體系中沒有統一的關于總量控制的規定,僅僅是在一些政策中有所體現,因此,應當在相關法律中對碳排放總量進行原則規定,為碳排放權交易等制度的總量限制的政策實施提供法律依據。
(二)碳排放權初始分配
為實現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的目的,國家對其擁有的碳容量資源在各碳排放者之間進行分配的方式就是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在解決了碳排放總量控制的問題后,交易制度運行的核心就成為如何公平地對碳排放權進行分配。目前世界各國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主要有無償分配與拍賣分配兩種類型,而選擇何種分配方式是一個兩難的問題。無償分配的標準是基于企業的歷史排放量或者其他歷史參數,采用此種分配方式可以減少行業和企業的反對,大大增強碳減排實施的可行性。但無償取得方式也存在很大弊端,由于無償取得碳排放權的成本極低,企業用無償取得的碳排放權進行交易,實際上是零成本獲利。同時,無償取得碳排放權的分配方式使其他生產者和碳排放人在同等條件下失去無償獲得這一資源的機會,有失公平。而拍賣分配利用市場機制分配碳排放配額,更為公平、高效,不僅符合“污染者付費”的原則,也獎勵了那些提前實施減排措施的企業。其弊端是可能導致大企業進行市場操縱,囤積居奇,損害小企業的利益。綜上所述,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可以在碳排放交易制度建立運行之初采取無償分配方式為主,逐步過渡至拍賣取得。這樣既推動了碳排放權交易的發展,又體現了資源有價的市場經濟觀念,最終通過市場交易實現環境資源的優化配置。
(三)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立
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起成熟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只有完善碳交易市場的交易規則,才能激活碳交易市場體系,提高碳容量資源配置的效率。因此,想要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真正發揮功效,必須制定相關規定,具體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第一,建立全國性的碳排放權交易平臺。在發揮現有的排放權交易所、CDM技術服務中心等機構構建碳排放權信息平臺和交易平臺作用的基礎上,以區域經濟發展條件為依托,實現具有權威性、全國性的碳排放交易平臺。只有建立有地區代表性的區域易平臺和統一的國家易平臺,才能通過整合資源,發揮市場交易機制的最大作用。
第二,選擇建立現貨交易為基礎、期貨交易為主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由于碳排放量具有信息透明度低、地域分散性強等特點,導致現貨價格變動頻繁,不能形成真實有效地反映某一時期的碳排放份額的供求關系。而碳排放權期貨交易所特有的規避風險、價格發現功能則有利于彌補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足。因此,我國可以在碳排放權現貨市場不斷發展并初具規模的基礎上,建立以碳排放權現貨交易為基礎、期貨交易為主的交易體系。
第三,完善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相關的金融服務產業,即《京都議定書》中所提到的“碳金融”。。“碳金融”產業的發展不僅活躍了整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而且有效減少企業進行碳排放權交易的成本,增加其實際收益。
(四)碳排放權交易監管機制
市場機制雖然通過利益刺激、競爭激勵實現經濟結構的優化和資源的合理配置,但仍擺脫不了盲目性和滯后性。因此,碳排放權交易決不能離開政府的有效監督和適度的行政管理,政府在碳排放權交易的過程中應當肩負起以下職責:
第一,建立全面的申報登記制度。需要取得可轉讓排放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必須首先向所在地的環境保護部門申報登記自己所擁有的溫室氣體排放設施、處理手段以及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氣體的數量和濃度,并提供有關技術資料(白洋,2010)。申報登記為環保部門對該地區碳交易的監督管理提供了客觀依據。
第二,健全政府監督機制。在碳排放權交易中,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對碳排放權交易雙方履約的真實性、持續性和有效性進行監督,禁止非法交易或幕后操縱;同時要規范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秩序,對不正當競爭行為予以規制處罰并且要進行信息公開,以期對相關企業和個人起到警示作用;還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巡回抽查交易企業的環保設施與碳排放情況,監督交易合同履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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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8歐盟委員會建議案.改善和擴展歐盟溫室氣體排放配額交易機制
低碳會計實質是環境會計的一個分支,是在生態資源理論、可持續發展理論與傳統會計相結合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運用一定的方法,以貨幣計量為主,實物、圖表和文字的多重計量方式為輔,來反映、報告和考核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一門新興學科。
低碳會計在國際上的最早提法是“碳會計”。20世紀90年代,環境及生態領域的相關學者就國家、地域及全球范圍的碳存量和流量進行核算,不過,其技術路線均是采用物質流分析手段,實質為碳實物量的核算,那時與企業財務會計系統內的價值核算和信息反映并無實質上的關聯。到2002年,由于全球氣候變化、京都協議書及排污權交易制度等的發展,使得企業CO2等氣體排放、交易及節能減排等特定環境問題的會計處理規范探討也愈加熱烈,日漸引起會計學界的關注和重視,如《歐洲會計評論》、《會計、組織與社會》、《會計、審計與職責雜志》等相關國際知名會計期刊在近期推出與排污權、碳會計及披露、氣候變化與溫室氣體會計等專題,因此低碳會計在傳統會計的基礎上,針對傳統會計在核算過程中對能源問題、碳排放問題和溫室效應問題無能為力時作為一門邊緣學科而拓展開來。
一、低碳會計產生的必要性
(一)建立低碳會計是改善目前全球氣候威脅的必然要求
溫室氣體效應引起了全球氣候變化,使全球氣候受到威脅,這引起了人們對低碳文明的思考。2011年3月國家發改委在《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一文中,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三次評估報告指出,近50年的全球氣候變暖主要是由人類活動大量排放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等溫室氣體的增溫效應造成的,其中二氧化碳占90%,并且近百年來,中國年平均氣溫升高了0.5~0.8℃。中國科學家預測:2050年將升高2.3~3.3℃,未來100年中國境內的極端天氣與氣候事件發生的頻率可能性增大,將對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們的生活產生很大影響。導致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在工業化時代的浪潮下,經濟競爭非常激烈。為了發展,各個企業瘋狂掠奪資源,含碳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氣等大量消耗,就導致碳氧化物的大量排放(如CO2、CO等),致使全球氣候溫暖化問題越來越嚴重。
為了避免全球氣候災難的出現,世界各國需要承擔“共同但有區別”的減排責任,中國也將逐漸從承擔相對減排義務轉向承擔絕對減排義務。2011年2月“十二五”規劃綱要中也明確提出為了應對氣候威脅,中國企業實施碳稅征收具有緊迫性,將“碳減排”作為企業資產的一部分,引導企業改變觀念,提升對碳資產和負債理念的認可度,將碳資產納入財務報表體系,進行“碳會計”盤查,鼓勵在資產負債表中加入碳減排科目。為此,企業需要充分發揮會計核算的職能,建立低碳會計核算模式,試行低碳會計體系,從而更加有效地控制企業的年碳排放總量,改善目前全球氣候。
(二)低碳會計是改善我國未來能源緊張問題的必然趨勢
中國未來能源短缺的勢頭很嚴重,有專家測算出中國國內能源的缺口量:在21世紀初期將超過1億噸標準煤,2030年約為2.5億噸標準煤,到2050年約為4.6億噸標準煤。專家預計,2020年前后,中國石油進口量有可能超過3億噸,成為世界第一大油品進口國。中國煤炭資源雖比較豐富,但是探明程度很低,2011年在線國際商報對我國能源發展指出以下問題:
1.我國能源資源人均占有量低,石油、天然氣等優質資源能源不足。與資源約束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經濟持續快速發展,能源消費快速增長,保障能源供給的任務十分艱巨。
2.煤炭仍將長期是我國的基礎能源,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的壓力很大。
3.國際能源形勢復雜多變,利用境外資源面臨巨大的挑戰。
面對如此嚴峻的能源問題,我們應該大力提倡引進或研發低碳技術,高效利用煤炭、石油等高碳燃料。優化能源結構,核能是一種安全、清潔、可靠的能源。風能、太陽能、核能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低碳排放。因此要提高水能、風能、太陽能等低碳能源在能源結構的比重。低碳能源的開發與利用有必要改變傳統工業企業會計計量模式,采用新型的低碳會計模式計量。如企業需要在附注中列報諸如能源消耗強度等非財務信息,以便更好的反映企業的碳足跡。
(三)低碳會計是經濟和技術發展的必然需要
國際金融危機造成的壓力正在轉化為新一輪科技創新的推動力,傳統技術和產業衰落將為新技術新產業騰出發展空間。以綠色、低碳、智能和可持續發展為特征、以信息技術和新能源革命為主導的科技創新及產業發展,將成為未來世界經濟發展的新引擎。新能源、節能減排等低碳技術和行業成為跨境投資新熱點。新技術研發和擴散將推動產業結構轉型。聯合國貿發組織估計,2009年僅流入可再生能源、循環再利用和環保產品三個主要低碳行業的外國直接投資就達到900億美元,其前景不可限量。“十二五”規劃綱要中也提到:2010年主要是淘汰落后產能,提高產業準入門檻。為了適應新技術的發展,已經要求上市公司需采用碳會計新準則,大型企業要執行碳披露計劃。到2015年重點耗能企業要納入“十二五”減排目標,新建筑物需經碳審計。
我國加入WTO后,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不斷增多,各國的會計準則已經向國際會計準則趨同。國外的會計體系發展非常完備,早就把碳排放問題納入會計規范和準則中。在新技術發展過程中,“越早采取行動成本越低”。如果我國低碳技術的發展和低碳會計體系的構建不跟上世界其他國家的步伐,在未來的出口貿易中,中國企業的出口產品很可能會遇到低碳貿易壁壘。并且,發達國家在經濟技術發展過程中常常是利用發展中國家的廉價資源,他們將那些污染嚴重和破壞自然資源的生產項目搬到發展中國家。如果我們不采取措施實施低碳會計核算體系,那么將會影響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低碳會計與傳統會計的差異
低碳會計以一種新型的面孔出現,與傳統會計相比具有獨特的積極一面。下面將從發展背景、會計職能、會計假設、會計原則、會計目標、企業效益和報告模式七個方面比較傳統會計和低碳會計的差異,如表1所示。
綜合上述差異的比較,更加清晰地表明當前經濟環境下實行低碳會計的優勢,雖然低碳會計的產生建立在傳統會計的基礎上,但是彌補了傳統會計的缺陷。從而更加論證了低碳會計產生的必要性。
低碳會計從人類的可持續發展、企業的長遠利益和能源的有效利用等方面更加全面的核算和監督。會計職能更加注重控制職能,控制碳排放量、發展低碳經濟,在生產中走內涵擴大再生產道路,在合理利用資源的前提下提高生產效率,并且不以犧牲后代人的利益為代價。低碳會計的目標增加了社會責任,效益從私人效益擴大到社會效益,使有關會計信息的披露更充分,更加正確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準確分析企業經營風險,從社會的角度全面考核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業績。
三、結束語
總之,在目前的經濟環境和市場背景下低碳會計產生的必要性是有目共睹的。低碳會計的產生是會計領域的一次重大變革,為會計的可持續發展注入了新鮮的血液,為社會經濟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低碳會計的發展和完善是一個長期的研究過程。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低碳會計準則標準和法律保障體系,在企業會計制度及信息披露的相關法規中很少涉及碳排放問題。這就意味著國家相關部門與企業需通力合作,在借鑒發達國家經驗的基礎上,完善我國低碳會計理論與實務、推進低碳會計準則和法規的制定、推進碳會計信息監管與披露、加強低碳會計審計監督等等。在此也建議會計理論界和會計實務界多多關注低碳會計的發展動態,大家齊心協力共同創建具有時代特色的低碳會計體系。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G633.9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671-1270(2014)02-0036-02
一、低碳理念
學生的學習生活中的很多行為都會排放二氧化碳,比如學習用的多媒體設備、照明日光燈、電風扇,如果不及時關閉就會浪費電能,而電能的生產是要消耗大量的煤炭,煤炭的消耗就會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碳。那么為了控制二氧化碳的產生,近幾年就產生了一個新鮮詞“低碳”。“低碳,英文為 low carbon 意指較低的溫室氣體(二氧化碳為主)的排放。”低碳是一種生活習慣,是一種自然而然地去節約身邊各種資源的習慣。只要我們能從身邊小事的點點滴滴做到多節約、不浪費,就是 “低碳生活”。因此了解和理解低碳理念是引導學生實踐低碳生活的關鍵。
二、校園低碳減排的必要性
魯教版地理必修一課本第四單元第三節的內容是“全球氣候變化及其對人類的影響”,從中學生了解到全球氣候變暖的原因及危害。全球氣候變暖已經成為許多國家的一個熱門話題,那些化石能源企業整天整月的向空氣中排放一團團黑煙,它們是罪魁禍首嗎?有誰想過這些企業最終把生產出來的能量輸送到了哪里?誰又是他們的消費者?學校里的空調,電扇,電燈,教室里的電腦,學生老師用的手機.....哪一樣不需要消耗能量?那些升入空中的二氧化碳,學生“貢獻”了多少?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選擇“低碳生活”是每一位學生必需參與的行動。為了倡導全校師生積極參與綠色低碳生活行動,樹立節能低碳環保的意識,學習和尋找節能低碳小竅門,養成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良好行為習慣,在全校倡導低碳減排,讓學生學會低碳生活,為綠色校園的創建貢獻自己的力量是非常必要的。
三、學生對低碳生活,綠色校園認識的誤區分析
學生對低碳校園建設了解到什么程度呢?我們通過學校“綠之光”低碳生活社團向全校學生發放問卷做了一個詳細的了解。社團共發放了100張問卷,回收100張,有效問卷95張。通過調查發現,很多學生都知道“低碳生活”,對這方面知識也有一定的了解。但在生活實踐上,做得還不夠,對低碳生活的認識存在一些誤區:
(一)認為低碳生活就是環保
實際上環保的概念是十分廣泛的,任何直接和間接涉及到保持和維護人類生存的環境質量的措施都可以稱作是環保。而低碳生活是環保的一部分,是我們通過自身的生活習慣來控制個人的碳排放,減少能源的消耗和對環境的污染。“低碳生活”理念可以概括為“適度吃、住、行、用,不浪費,多運動”。
(二)認為低碳生活離自己很遙遠,現有的條件無法實現低碳生活
北京大學教授呂植曾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氣候變化,不僅僅和南極的冰、北極的熊有關,更是你身邊的事兒,你怎么出行,怎么吃飯,都有關。”開車、用電、吃肉、裝修等都會增加碳排放。因此,要改變這種狀況,需要每一個人踐行“低碳生活”來減少碳排放。
(三)言行不一是目前學生踐行低碳生活的現狀
如今學生通過媒體可以快速地了解很多前沿的科學知識和理念,也能夠對其進行理性的思考和分析。但真正地把這些科學理念貫穿于自己的學習生活中并作為良好習慣堅持下來的學生很少。我們知道水、電、衣、食、住、行構成每個人每天的碳足跡,學生也不例外,但在這些方面對于部分學生而言說是一回事,做又是另外一回事了,這種行為值得每一位教育者深思。
四、對校園低碳行動調查建議
低碳生活雖然被廣大師生認可,但真正實施的人卻不多。這樣怎么才能創建綠色校園?地球是我們生活的地球,校園更是我們學生長期學習生活的場所,我們應該堅持養成一種低碳習慣,這樣才能創建一個時時刻刻都非常“綠色”并且讓人感覺溫馨舒適的校園。因此,我們希望廣大師生在學習和生活中應注意以下細節:
(一)倡導節儉理性的低碳生活方式
讓節能、節水、資源回收利用逐步成為師生的自覺行動,不斷提升校園文明程度。節約用電:如光線明亮時不開燈,離開時隨手關燈;手機充電器在充電后及時拔掉,手機屏幕亮度調到省電模式;學校所有的教室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扇停,空調開時門窗風扇關閉。節約用水,洗手后及時關閉水龍頭;現在供水還是需要電力系統的支持,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節水就是節電。廢物和垃圾分類回收,對于有回收價值的用品如舊的報刊,不用的書籍建議集中回收或捐獻給圖書館。
(二)愛護花草樹木,多多植樹種草,少攀折花木
花草樹木不僅通過光合作用能吸收二氧化碳制造出氧氣,起到凈化環境的效果。還能裝飾校園,給我們帶來一個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每年的植樹節是植樹的絕佳機會,學校可以乘此機會組織師生到郊外種樹。或許大多時候學生沒有條件去戶外植樹,但至少我們能夠做到少攀折花木,踐踏草坪,讓身邊的花草樹木因為我們的愛護而變得更加茁壯成長,從而為低碳貢獻一份力。
1.我國開征碳稅的必要性
碳稅是針對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一種污染稅,在我國開征已勢在必行。
(1)開征碳稅是減緩國內生態環境壓力的需要。我國資源分布的顯著特征是“富煤、少油、缺氣”,這決定了我國能源消費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經濟的高速發展給我國的生態系統和經濟社會系統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我國的發展面臨著人口、資源、環境的嚴重約束。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要求我們必須有所行動。碳稅作為公認的最有效的節能減排的經濟手段理應成為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2)開征碳稅有利于樹立負責任的國際形象。節能減“碳”,實行低碳經濟已在國際社會達到基本共識。我國作為世界上二氧化碳排放大國,減排的國際壓力與日俱增。既然減排是有益人民和子孫后代的事業,我們自然應該尋求主動。因此,開征符合我國國情的碳稅,將其作為我國主動進行二氧化碳減排的行動之一,不僅符合國際環境政策的發展趨勢,也可以提高自身的國際形象。
(3)開征碳稅有利于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粗放,特別是經濟結構不合理,是我國經濟發展諸多矛盾和問題的主要癥結之一。節能減排是進行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途徑。而碳稅作為重要的環境政策工具,既有利于調整產業結構,也有利于促進節能減排技術的發展,還符合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方向。
(4)開征碳稅是完善環境稅制的需要。碳稅作為一個獨立稅種或者作為環境稅的一個稅目,配合其他環境稅的開征,可以彌補環境稅的缺位,構建起環境稅制的框架,加大稅制的綠化程度。此外,通過開征碳稅,減少其他扭曲性稅收,還能夠實現整個稅制結構的完善和優化,對深化稅制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4)計稅依據
碳稅的征稅對象是直接向自然環境排放的二氧化碳,理論上以二氧化碳的實際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最為合理。但二氧化碳的實際排放量難以監測,技術上不易操作,征管成本高。實踐中更多地是采用二氧化碳估算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
(5)計征方式
碳稅有從量和從價兩種計征方式。從量計征是指以征稅對象的重量、件數、容量、面積等為計稅依據,按照固定稅額標準計征。從價計征以課稅對象的自然數量與單位價格的乘積為計稅依據。由于二氧化碳排放對生態的破壞與其數量直接相關,而與其價值量無關。因此,需要采用從量計征的方式。
(6)納稅環節
一是在生產環節征稅,由化石能源的生產、精煉、加工企業繳納;二是在消費環節征稅,由化石能源的銷售商繳納。從充分發揮碳稅政策效應的角度考慮,在消費環節征稅,更有利于刺激消費者減少能源消耗。但從實際管理和操作角度考慮,在生產環節征稅更有利于稅收的管理和源泉控制。
(7)優惠政策
碳稅的稅收優惠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對能源密集型行業的優惠。為了保護我國產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不同時期對受影響較大的能源密集型行業建立健全合理的稅收減免與返還機制。但是,享受稅收 優惠必須有一定的條件,如與國家簽訂一定標準的二氧化碳減排或提高能效的相關協議,做出在節能降耗方面的努力。
二是對二氧化碳減排達到一定標準的企業給予獎勵。對于積極采用技術減排和回收二氧化碳,并達到一定標準的企業,給予減免稅優惠。
三是對居民個人的優惠。根據我國現階段的情況,從促進民生的角度出發,對于個人生活使用的煤炭和天然氣排放的二氧化碳,暫不征稅。
3. 開征碳稅對我國經濟的影響
關于碳稅對我國經濟的影響眾說紛紜。
第一種觀點認為,開征碳稅對我國經濟會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高鵬飛等應用國際上廣泛使用的建模工具MARKAL-MACRO,建立了一個用于評價我國能源系統碳減排政策的模型,研究了碳稅對我國碳排放和宏觀經濟的影響,指出征收碳稅將會導致較大的GDP損失,當碳稅水平較高時,減排的效果并不顯著,而GDP損失卻急劇增加[7]。魏濤遠等利用一個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定量分析了征收碳稅對中國經濟和溫室氣體排放的影響,結果表明征收碳稅將使中國經濟狀況惡化,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將有所下降[8]。張景華認為征收碳稅會擴大資本和勞動要素的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社會收入分配的不公[9]。
第二種觀點認為,開征碳稅對我國經濟的影響甚微。發改委能源所近日的《2050中國能源和碳排放報告》稱,如果考慮中國減少進口對經濟的促進作用,以及減少國內對能源產業的投資而增加對一些新興產業投資所帶來的效果,征收碳稅對GDP帶來的損失非常有限,甚至可能成為正面影響,并且對抑制能源價格產生積極作用[10]。據相關部門測算,開征碳稅10年內,對GDP的影響大概在0.4%左右,這一影響隨后將趨緩。中國氣候變化國別研究組采用ERI-SGM模型,結合我國實際試算了兩種碳稅稅率方案,即100元/噸碳和200元/噸碳。其結果初步顯示:征收碳稅可顯著地降低能源消費的增長,改善能源的消費結構,并能有效地削減溫室氣體的排放。雖然實行碳稅政策的同時,也會給經濟的發展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但采用較低強度的碳稅政策對我國的未來經濟沒有明顯的負面影響[11]。
第三種觀點認為,開征碳稅在短期內對我國經濟會產生負面影響,長期內會負面影響會降低。林楨以河南省為例,論述了碳稅對地方經濟發展的影響,指出,開征碳稅在短期內會使生產成本提高、資金減少、就業下降,長期而言負面影響將逐步降低[12]。
第四種觀點認為,開征碳稅在短期內造成對經濟的負面影響,從長期來說影響會加劇。蘇明等在2005年投入產出表數據的基礎上,利用可計算的一般均衡分析從靜態和動態的視角對碳稅的經濟效果給出了科學的預測與評價。其研究結果顯示,靜態角度來說,開征碳稅會帶來GDP、通貨膨脹率、投資、可支配收入的下降,但下降幅度并不大,且農村可支配收入的下降幅度比城市可支配收入的下降幅度大。從動態角度來說,開征碳稅的影響后果會隨著時間流逝,對經濟影響程度不斷加強,并且隨著稅率增加,影響幅度加大[1] 。
第五種觀點認為,開征碳稅應該因地適宜。彭紅楓等從基本的投入-產出模型出發,運用2007年地區投入產出表以及各省統計數據,對我國東、中、西部樣本地區的碳排放量進行了估算。結果表明隨著碳稅水平的提高,地區越不發達,稅負增幅越大,所承受的稅負越重,進而導致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13]。
4.結論
無論從國內還是國際形勢來看,我國開征碳稅都勢在必行。我們應該對碳稅的稅制框架進行合理的設計,發揮碳稅積極的影響力,最大限度的降低其負面影響。目前,世界上已經有很多國家實施了碳稅,我們可以總結經驗,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結合我國的國情,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碳稅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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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鐘錦文,張曉盈.關于我國碳稅征收的研究[J].價格理論與實踐,2010:59-60頁
[6] 鄭雪梅.從歐盟國家的實踐看我國碳稅的引入路徑[J],中國財政,2010(05):72-74頁
[7] 高鵬飛,陳文穎.碳稅與碳排放[J].清華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2 (10):1335-1338頁
[8] 魏濤遠,格羅姆斯洛德.征收碳稅對中國經濟與溫室氣體排放的影響[J].世界經濟與政治,2002(08):47-49頁
[9] 張景華.碳稅的經濟效應分析.現代經濟探討,2010(02)
[10] 盛中立.碳稅“猜想”.環境[J],2010(01):45-47頁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低碳經濟是指在可持續發展理念指導下,通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產業轉型、新能源開發等多種手段,盡可能地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的一種經濟發展形態。隨著時代的發展,低碳經濟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為了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有必要開展低碳會計的核算,低碳會計作為新興的會計領域,其含義為“主要對企業履行低碳責任、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進行確認、計量、報告,其目的是幫助企業實現節能減排,既滿足國家對企業低碳責任的要求,又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1]碳排放、碳交易及報告披露均離不開低碳會計,它的出現是低碳經濟的需要,也是發展低碳經濟的必然選擇。
(一)國內外文獻綜述
國外,對于碳排放權是資產還是費用的問題,大多數學者的看法是一致的。根據美國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IASC)和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對于資產的定義,碳排放權應當做資產,而不能作為費用核算,但是碳排放權是何種類型的資產,學者們一直存在爭論。[2]Wambsganss和Sanford認為,購買的預期用于補償以后實際排放的污染物的排放權可以劃分為存貨。但是也有學者認為碳排放權應被當作有價證券,如Sandor和Walsh。然而Ewer是這樣認為的,碳排放權應該被當作無形資產予以確認,因為它具有無形資產的一些特征。[3]而法國企業運動聯盟(MEDEF)卻認為,排放權的幾個特點明顯符合存貨的定義,不能夠因為排放權不具備實物形態這一事實就認定其為無形資產,而不是存貨。而對于計量,Stefan Schaltegger和Rogerburritt(2000)認為,應運用現行市場價值進行計量。
我國的研究大部分參照西方國家的做法,在碳排放權的會計確認上,王艷、李亞培認為,碳排放權具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特征,應將其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張紅梅則借助國外相關研究文獻,提出可交易排放權的概念,認為應當把可交易排放權確認為無形資產,并采取多重計量屬性;郝玲、涂毅建議拋開排放權的問題,直接把與CDM相關的費用成本等都納入其他業務核算。
(二)碳資產管理的必要性
對于低碳會計的核算,首先離不開碳資產,碳資產的研究具有前瞻性和社會性,作為一個企業,不僅要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還要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提升企業的價值,而低碳會計的核算,有利于了解碳資產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活動造成的影響,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平衡發展,走可持續發展之路。當今的社會,碳排放問題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課題,各個國家都著力于研究低碳經濟,探討低碳經濟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我國,低碳經濟的研究仍處于初級階段,因此,對碳資產會計問題的研究,關系著我國的未來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關系著在國際上承擔碳減排任務的重大使命。具體來講,碳資產研究的意義如下
1.為會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據
2011年2月的“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將“碳減排”作為企業資產的一部分,引導企業改變觀念,提升對碳資產和負債理念的認可度,將碳資產納入財務報表體系,進行“碳會計”盤查,鼓勵在資產負債表中加入碳減排科目。因此,如何在會計核算上對碳資產會計進行確認和計量,怎樣做會計分錄,如何在會計報表上對碳資產進行列示及碳資產的披露等這些問題亟待研究和解決,本文試圖對這些方面進行深入的探討,為建立低碳會計核算模式,充分發揮會計核算和監督的職能,制定碳資產相關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提供參考依據,促使全球節能減排目標的更好實現。
2.有利于企業對自身價值的正確定位
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反映和監督一個單位經濟活動的經濟管理工作。在今天這樣一個經濟時代,企業是作為一門科學的會計學所關注的主要組織形式,它們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然而,當今是時代是低碳經濟的時代,企業必須正確的衡量自身的價值,不僅僅是報表上的數字,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尤其是節能減排的任務,更是衡量企業價值的重要因素,因此,企業必須重新審視自身的價值,更新觀念,明確定位,以適應當代社會的發展,而如何進行定位,碳資產的會計處理至關重要,通過碳資產的核算和計量,能夠為企業提供準確的財務狀況信息,客觀公正的衡量企業的財務風險,全面反映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從而達到對自身價值的準確定位。
二、碳資產會計問題初探
(一)碳資產的定義
一、我國碳交易的發展現狀
1.從交易量來看,其增長速度非常快。預計2008年~2012年間,全球碳交易市場規模每年可達600億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將達到1500億美元,有望超過石油市場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
2.從交易對象來看,在京都議定書中所規定的迫切需要進行減排的六種溫室氣體――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二氮、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中, 碳化物占到了很大的比例, 二氧化碳和甲烷就占到了其中的一半以上。
3.從參與機構上來看,中國企業的參與意識和參與度有顯著提高。在市場形成初期,外國企業比較活躍。時至今日,碳交易獲得了廣泛重視,備案機構中的大多數都已開展碳交易,還有很多未獲得資格的機構也在積極爭取獲取此項資格。
4.從流動性上來看,其現狀有所改善。隨著碳交易市場規模的擴大,碳排放權進一步衍生為具有投資價值和流動性的金融資產。因此,發達國家圍繞碳減排權,已經形成了碳交易貨幣以及包括直接投資融資、銀行貸款、碳指標交易、碳期權期貨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品為支撐的碳金融體系。
5.從碳交易市場的基本框架來看,我國碳交易市場分為國際和國內兩個市場。與國際市場的交易通過清潔發展機制實現與發達國家之間的碳交易;國內市場根據實際情況分為兩具階段:過渡期――初級階段的市場和完善的市場交易方式。
二、我國建立碳期貨交易市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我國作為二氧化碳第二排放大國,雖然目前沒有承擔減排任務,但很有可能會即將面臨減排的要求。所以我國應當以可持續發展為基本方針,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一方面積極促進減排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應用,另一方面就是積極推進碳排放權的交易。
因此我國迫切需要建立一個全國性統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場。該市場應建立在總量管制和排放權交易的市場機制之上。根據國際碳交易市場的交易經驗,該市場風險較大,需要引入碳期貨等衍生產品。根據法國電力交易所的數據,碳排放權的價格最高可達30歐元,最低可至5歐元以下,如果沒有相應的衍生工具來規避風險,將給相關企業帶來巨大的風險。同時建立碳期貨交易市場也可以依靠其價格發現功能,指導現貨交易也為國家及相關企業提供一個有效的價格信號。
三、碳的跨期價差套利定價
碳交易在我國發展處于雛形階段,在這樣具有商機性的巨大潛力條件下,通過期貨價差的套利我們不但可以規避風險,還可以保持價格體系的穩定。我們知道期貨定價原理研究的是期貨絕對價格形成的機理,而價差套利是在買進(賣出)一種合約的同時賣出(買進)另外一種合約,利用不同合約的價格差別,以無風險或較小風險獲取相對較小利潤的操作,獲利基礎取決于期貨合約間的相對價格變化,而非個別期貨的漲跌。
碳交易的跨期價差套利定價假設:
(1)商品是可以儲存的。(2)市場為完全競爭市場,任何一個交易者皆為價格接受者。(3)市場沒有摩擦,既沒有交易成本(傭金,買賣差價,賦稅等),沒有保證金要求。(4)市場的參與者都是風險厭惡者,且希望財富越多越好。(5)不考慮違約風險。(6)賣空標的資產不受限制。(7)市場價格可以自由調整,既無套利機會假設。若市場上存在獲取無風險利潤的機會,套利活的就會進行調整直到套利機會消失。
短期內無風險利率、存儲成本可以認為是固定不變,且不考慮便利收益,根據持有成本理論,則t時刻,到日期為 T1的近期合約的價格為:
則投資者可以在t時刻賣出遠期合約,買入近期合約,在近期合約到期時交割,Ft,T1以價格獲得商品現貨并繼續持有到遠期合約到期日T2進行交割,這等同于正向市場的期限價差套利操作,是無風險的。由于無風險套利機會的存在,使得近、遠期合約的價差不會超過T1~T2的全持有成本。
當市場為反向市場時間,由于商品供需緊張,庫存量減少,持有商品可獲得便利收益,使得近月期貨價格上升大于遠期合約價格,則上式需要進行修正,借用期貨定價的便利收益這一稱呼,在式(4)中加上便利收益:得式(5):
便利收益的計算和持有成本定價原理相同,當時,則可進行熊市套利。模型的修正與持有成本定價原理修正相同。
這里只是簡單的給出了碳在交易市場上的定價過程,但通過簡單的定價我們能過更好的了解碳的市場和碳價格。
四、小結
中國碳交易市場潛力巨大,但仍以CDM項目的場外交易為主,碳交易市場亟待完善,仍需破解多道難題。在筆者看來,利用碳交易市場機制,借助綠色利益驅動,是發展低碳經濟的必由之路。為此,要盡快構建一整套與發展全國統一碳市場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