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調控的原則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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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調控的原則

篇(1)

科學發展觀是指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這就要求我們改變傳統觀念,構建新形勢下的土地管理宏觀調控體系和科學發展新機制。土地管理作為宏觀調控的一部分,毫無疑問也會受到科學發展觀的啟發和指引。

一、對科學發展新機制中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原則的認識

土地宏觀調控是政府以土地作為手段調控宏觀經濟運行的政策和措施的綜合。科學發展觀的提出同樣也使得我們對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原則有了全新理解和認識。土地管理是宏觀調控的一部分,因而,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也必須以宏觀調控的原則為指導。

首先,科學發展觀是以人為本的發展觀,土地是人類生存的根本要素。然而,土地是一種稀缺資源,因而,無論是土地作為一種資源配置還是作為一種權利配置,必然要求公平分配。公平配置原則也就必然成為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原則之一。如在宏觀上,必須考慮土地在不同用途之間的分配公平。而在農用地內部,則要依據農村產業結構及其變動對土地的要求考慮如何實現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之間的合理、公平配置。

其次,科學發展觀是全面協調的發展觀。土地資源是一種有限的重要資源,土地資源需求的增長性與土地資源供給的稀缺性之間的矛盾歷來是土地利用的核心問題。因而,公平配置后的高效利用成為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另一重大課題。所以,高效利用原則也將是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原則之一。

再次,科學發展觀是可持續的發展觀。人類社會生生不息,土地作為一種不可再生的有限資源,不僅要強調當代人之間的分配公平,更要重視代際之間的機會公平;不僅要重視當代人之間的數量分配的公平,更要重視代際之間在土地利用條件和環境之間的公平。因而,可持續利用和發展原則將是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又一原則。

原則是概括性地對事物特性的描述和總結,這也使得原則具有開放性。我們不能否認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中其他原則的存在,但公平配置原則、高效利用原則,以及可持續利用和發展原則必將成為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基本原則。

二.對科學發展新機制中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內容的認識

近年來,由于我國社會經濟條件的變化,傳統的以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為主要內容的宏觀調控發生作用的基礎發生了變化,已經無法滿足現實社會經濟宏觀調控的要求,這也催生了土地宏觀調控這一新課題。科學發展觀不僅要求“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同時也強調“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這也讓我們對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內容有了更系統的認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土地供應調控 。土地在我國是一種稀缺的國有壟斷資源和生產要素,土地供應的宏觀調控無疑是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最主要內容。建設用地總量是影響經濟發展速度和效益的重要因素,控制建設用地總量,是調控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建設用地總量調控主要通過編制科學合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來實現。

2、現存用量控制和潛在存量盤活的可持續調控 。土地是有限的不可再生資源,因而,解決有限的土地供應和不斷膨脹的土地需求之間的矛盾最主要的辦法還是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這也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提出的本質要求。存量土地是指現有城鄉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閑置未利用土地和利用不充分、不合理、產出低的土地,即具有開發利用潛力的現有城鄉建設用地。國家通過與此相關的宏觀調控政策措施來實現用量控制的可持續調整。與此同時,國家通過鼓勵推進閑置土地清理和建設用地整理,加強城中村改造和舊城改造來實現潛在土地存量盤活的可持續調控。

3、土地資源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并重的統一調控

十七大報告在科學發展觀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提出了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建設“兩型”社會,離不開政府的宏觀調控。由于資源環境問題存在外部性,完全依靠市場無法達到資源配置最優狀態解決資源環境問題,需要將負外部性的社會成本內部化,以降低污染排放和資源濫用;將正外部性的社會收益內部化,使具有正外部性的環境友好產品和服務達到社會最優的供給水平,等等。由于傳統市場機制無法通過看不見的手解決外部性問題,因此,我們必須依靠政府的制度安排實現外部性的內部化土地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大資源,而且是具有壟斷性的資源,因此,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和“兩型”社會建設的號召下,改變過去只重視土地經濟效益,加強土地的生態效益保護和調控也將成為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內容之一。

三、對科學發展新機制中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目標的認識

首先,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實踐表明,土地管理已經成為宏觀調控的一部分,所以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目標也必然受我國宏觀經濟調控目標的約束,即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這也是“全面發展觀”對作為宏觀調控的部分之一的土地管理服從于我國宏觀經濟調控目標的必然要求。

篇(2)

1 信賴保護的含義和宏觀調控中信賴保護的意義

(一)信賴保護的含義

信賴保護是社會秩序得以建立基石,也是社會穩定得以維系的紐帶。在這個紛繁復雜的社會之中,無論是平等主體之間、抑或是不平等主體之間都存在著一定的信賴,因此,在法律上,信賴(利益)保護的適用空間十分廣闊,它不僅僅是構建私法體系的重要理論支撐,也是構筑公法體系不可或缺的一大原則。

1.私法上的信賴保護原則

信賴(利益)保護問題最初是作為私法問題被提出的,它主要根源于對交易安全保護的必要性。民法層面上,通過保證信賴目的的實現從而保護交易安全并提高交易效率。時至今日,信賴利益保護的私法研究已臻完善,并被各國立法或司法所確認。私法上的信賴保護原則是統攝對信賴進行保護的所有法律制度的一個原則,它的基本內涵可以表述為:如果行為人在交易中對他人的身份、資格、行為、證書等種種形式的表象(信賴基礎)表現出信賴,并依據這一信賴進行了相應的投資(信賴處分)并造成其法律地位的改變(損害),法律就應當對這種信賴進行保護,以保護交易安全。

2.公法上的信賴保護原則

公法上的信賴保護原則與私法上的不同,它的基本內涵可以簡要概述為: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就不得隨意更改,因為特殊原因必須更改的,要給予對行政行為合理信賴而安排生活或者處置其財產的行政相對人一定的行政補償。該原則最初起源于二戰后的德國,主要是為了解決行政行為能否自由撤銷的問題.行為機關作為擁有強大公權力的強勢主體,其行為的隨意撤銷會給公民的權利帶來巨大的影響,如果任由其自由撤銷,對公民權利的威脅不言而喻。由此,在權利覺醒與權力限制的大背景下,信賴保護原則慢慢的被更多的國家納入立法,成為一項行政法原則。

2 基于信賴保護的宏觀調控權控制的方法

對宏觀調控權進行控制,需賦予受控主體信賴保護權,構建信賴利益保護追責機制。可以探尋按照時間順序從三個方面對信賴利益進行保護,即事前控制、事中保護、事后救濟。

㈠事前控制

事前指向的時間段為政府意圖改變原先業已的宏觀調控政策或信息之前。通過多重方式預防宏觀調控權的相機抉擇性,加強宏觀調控的可置信性。

1.保障宏觀調控的真實性。

政府對其的宏觀調控政策或措施必須依照規定的程序謹慎地作出,并保證其真實性、確定性、執行性。可以通過建立專家討論組等方式,在作出調控行動之前充分論證調控措施的科學性、有效性、可執行性,以此來加強宏觀調控措施的真實確定性,降低其變動概率。在論證后對于不按實際情況、不能實際解決經濟問題、缺乏真實性可執行性的調控措施,應當果斷棄之,轉而研究真正有效的調控措施進行調控。

2、合理期間保護

宏觀調控政策或措施時而面臨靈活多變的相機抉擇境地,從而使受控主體基于對原有調控政策的信賴無所適從,因此在一個調控政策出臺時,應當有合理期間對基于此信賴的受控主體進行保護。即調控主體應當在調控政策措施中明示或默示出一定合理的政策實行期間,于此期間內,政府不得變動相關宏觀調控政策,此期間內的受控主體信賴利益得到絕對的保護。

㈡事中保護

事中指向的時間段為調控主體變更調控政策措施之后對受控主體的延續保護。貨幣政策及財政政策等宏觀調控手段具有顯著的相機抉擇性,調控政策朝令夕改為經濟調控必須,因此在調控政策、措施更改之后,應當對受控主體進行先前調控政策的延續性保護,可采過渡期保護理念。

在宏觀政策變動之后,鑒于經濟法上的特殊性,受控主體往往不能立刻改變其依先前的調控政策所做出的經濟行為,而是需要一段時間調整自己的經濟計劃,改變原先已作出的經濟行為。因此,在調控政策發生變更的情況下,為了切實保護調控受體的信賴利益,較為可行的辦法,應當是設置一定的過度措施――即在變更后的法律法規中,承認舊法中的某些條款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繼續適用;或僅對舊法中的某些條款予以微小調整,于一定期間屆滿后,再轉而采用新法的相關規定[1]。

㈢事后救濟

在宏觀調控權的頻繁變動無法得到預防,同時宏觀調控行為變動后也無法保障受控主體的信賴利益權,致使受控主體因此遭受損失時,應當考慮對其進行事后救濟。所謂事后,指向時間段為調控措施變更后,無法進行事中保護致使受控主體仍舊受到損害時,即窮盡事前控制與事中保護后受控主體仍舊遭受利益損失,應當對其進行事后的救濟。

1.存續保護

存續保護又稱為完全的信賴保護,是指適用信賴保護原則,穩定人民所信任的法的狀態,維持原來的信賴基礎[2]。即在某些特定的情景下,對于某些受控主體基于舊宏觀調控政策或措施所獲得的利益在實踐中允許其繼續存在或者說其繼續存在不影響他人和社會的利益時,應當允許此受控主體繼續保持原有的法律狀態。

2.財產保護

財產保護是指在調控主體變更調控政策或措施后,受控主體遭受損失,而存續保護對此無法進行適用時,則應當對其進行財產上的信賴利益補償。通過財產保護,能夠增加宏觀調控政策失信的經濟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增強政策穩定性,提高政策執行效率。而對于補償的標準以及程序,應當進行一定探討和設定。

3 結語

宏觀調控作為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政府干預手段,調控目的能否達到取決于受控主體對調控信息的信任程度,當宏觀調控相機抉擇、朝令夕改,受控主體在進行權衡利弊時,變動頻繁的條款政策無法得到受控主體的信任,其當然地選擇不遵從宏觀調控信號,致使宏觀調控目的無法實現,社會經濟效率大大降低。由此,對宏觀調控權的控制須予以重視。通過建立一條信賴保護的法律制度新路徑可以看到,其在充分發揮宏觀調控靈活性的同時對宏觀調控權予以一定控制,提供了因此信賴而受損的保障救濟機制,是全方位控制宏觀調控權、實現社會公平并促進調控目的實現的新型宏觀調控法制構建進路,以期為國家宏觀調控提供制度借鑒。國家法制化進程非一蹴而就,需要一點一滴的改進,而對宏觀調控權的控制和完善,從信賴保護構建開始。

參考文獻

[1]稅收調控中信賴保護的方法.朱一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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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宏觀調控的理論依據

市場經濟體制有著宏觀調控的內在要求,盡管目前存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區別,宏觀調控在這兩種政治體制下同樣發揮著重要作用。市場經濟的運行是否順暢,經濟總體目標能否達到,宏觀調控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市場經濟形態下宏觀調控的范圍和力度值得研究。

市場經濟從產生到現在都是在國家干預下運行的。自16世紀市場經濟建立以來,任何國家的實踐模式都是在國家干預中進行,市場經濟的運行不可能超出政府的控制。歷史上各國先后實行過的重商主義政策、自由放任政策、凱恩斯主義政策以及后凱恩斯主義政策,都是政府主張實行國家干預的結果,區別只在于干預的方式和干預的力度而已。市場經濟運行的每個階段,都離不開國家的操持,即使在崇尚自由放任的鼎盛階段,主流經濟學家也沒有絕對排除國家必要的直接干預。斯密認為君主需要保護本國社會的安全;保護人民不使社會中任何人受其他人的欺侮或壓迫并且建立并維持某些公共機關和公共工程。同樣穆勒也肯定了必要的國家干預,他認為國家干預是和市場經濟密不可分地結合在一起的。弗里德曼認為自由市場的存在不能排除政府的需要,市場經濟如足球場,競爭的微觀主體是足球隊般的企業,宏觀調控者是足球裁判般的國家政府。市場經濟運行的態勢優劣和成效高下,與宏觀調控的能力和藝術有直接關系。

國家除了提供宏觀調控,同時還在中觀層面的產業和地區層次發揮著重要影響。產業政策是指一國為實現其經濟發展目標,促進與限制某項產業,規范產業組織,優化產業布局,推進產業結構合理化與現代化主動干預產業經濟活動的各種政策的集合。產業結構是指國民經濟各產業部門之間以及各產業部門內部的構成。產業結構合理的調整能夠促進經濟的不斷增長。人口地區結構是指生產要素在各地區之間的合理配置,重點分析一個地區三大產業在地區GDP中的比重,以及進出口金額的比例。

二、現實的經濟狀態及其存在的問題

目前的中國經濟受世界金融危機乃至經濟危機的嚴重沖擊,正面臨著經濟發展中的又一次機遇和挑戰,經濟危機爆發以來,中國政府將宏觀調控政策迅速調整為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貨幣政策,隨后相機推出以四萬億投資來刺激經濟復蘇計劃、十大產業振興規劃等政策,這些政策的有效應用使中國經濟率先扭轉困局,走上復蘇之路。

不可否認,本次世界性的經濟危機,動搖了支撐中國經濟的外部基礎,顯現了中國經濟的痼疾。中國經濟的增長一直以來過分依賴投資和出口這兩個利器,經濟危機對中國的出口產生很大沖擊,使得出口急劇下降,經濟增長速度明顯變慢。目前,只有以本次經濟危機為契機,加大經濟結構調整的力度,中國經濟才能取得更大的發展空間。

按照主流經濟學的思想,結合目前的經濟狀況,現行中國經濟的運行存在以下問題:

首先,經濟結構調整對資源配置的影響作用弱化。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中資源配置依賴政府一家作出,而在實行市場經濟體制變革后,資源配置主要交由市場完成,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資源配置的效率,依照制度經濟學的基本原理,進一步的市場化在更大程度的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同時必然帶來邊際效率的弱化。

其次,國際貿易對中國經濟增長的作用逐漸減弱。中國曾經高達60%以上的外貿依存度是不符合發展經濟學的基本理論的。在世界共同面臨困境時仍然以出口作為中國經濟增長的核心動力和主要源泉顯然是靠不住的,多種因素的共同作用將使得國際貿易明顯削弱中國經濟增長的作用。

最后,人口老齡化對中國經濟增長的威脅越來越大。中國人口老齡化的問題已經十分嚴重,曾毅在1994出版的專著《中國人口發展態勢與對策探討》中就指出“中國將是人口老齡化最快的國家,老年人口的數量正以年均3%的速度增長。2000-2030年將是高速老齡化時期。2030-2050年將是高水平人口老化階段,到2050年,全國65歲以上人口數量將為3.3億-4.7億,是現在的5倍,其比例將在23%-27%。此外,高齡老人增長迅速,1997年我國80歲及以上老年人的比例為8.8%,2050年將增加到20%左右。”中國人口老齡化的現狀將大幅提升國民儲蓄水平并直接弱化勞動力低廉這個傳統比較優勢。

三、當前宏觀調控的原則

經濟危機爆發以來,國際經濟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中央調整了宏觀調控的目標,將其明確為保經濟增長和保發展方式轉變兩個目標。為了保證這個任務的順利完成,必須堅持以下三項基本原則:

第一,要堅持調控目標長短相結合的原則。世界經濟危機的深化對中國經濟產生顯著的負面影響。目前國內出現了一系列有利于經濟復蘇的因素,這些變化對企業經營狀況好轉應該是有利的,同時外需不足,又使宏觀經濟面臨嚴重下行的風險,因此,國家宏觀調控的必然有所調整,保增長也就順理成章的成為目前最重要的調控目標。中國正在著力推進發展方式的轉變,從中長期看,這是有利于經濟增長的,但從短期看,這些轉變也會給保經濟增長帶來一些壓力,因此,宏觀經濟政策不僅要對長期發展有利,還對短期經濟增長有促進作用的政策措施。根據目前的形勢,宏觀調控必然采用不對稱發展原則,從區域角度看,中西部地區應該是發展重點;從產業角度看,所有有利于產業結構升級、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產業都應該是發展重點。

第二,要堅持調控過程靈活性與穩定性相結合的原則。近來,國內外經濟形勢變化迅速,宏觀調控政策要保持相當高的靈活性,以使得政策和經濟現實保持一致;同時,重大政策的執行還要保持穩定性,要防止重大政策的大起大落。如果宏觀調控政策缺乏必要的靈活性或是缺乏必要的穩定性,都會使得政府的經濟刺激方案效果大打折扣。

第三,要堅持調控主體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相結合的原則。中央政府在宏觀調控領域的作用不容忽視,地方政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也應該得到充分的重視。近年來,政府集權化的提高使得中央政府宏觀調控的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但僅憑中央政府顯然是不夠的,還得充分調動地方政府的能動性。中國地區經濟差異很大,中央政府很難作出能適應各個地區的通行的有效調控方案,地方政府可以在自身權力和財力允許的限度內努力促進轉型升級、技術創新,并在要素供給方面給予企業盡量多的支持。具體說來,地方政府能作出的調控主要涉及地方性扶持政策、地方性稅收減免和地方性補貼政策等,這些政策的綜合運用能有效輔助中央的宏觀調控政策,保證經濟的更快更好發展。

四、完善宏觀調控的政策建議

當前,國內外經濟的迅速變動使得中國宏觀調控面臨許多新形勢。結合以上對中國宏觀調控的現狀分析,想要更好地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注重創新能力的培養。培養國內創新能力,是完成產業結構高級化的重要前提。為此,應該繼續堅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提高新型產業的創新能力;同時還應該繼續堅持技術創新能力的培養,加大科技領域的投資,增強國內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第二,擴大中產階級。中產階級是社會的主力軍,他們的邊際消費傾向較高,應該成為拉動內需的消費主力軍。要達到這個目的,就必須對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進行一定的調整,在分配過程中更好的體現積極擴大中產階級比重的思路。具體執行過程中,加快中小城鎮建設規模和發展中小企業是擴大中產階級的兩大法寶。城鎮化是未來主導經濟增長的動力源泉,城鎮化進程的深入,可以引爆巨大的消費需求,對內需能產生很大的拉動作用;中小企業在這次危機中受傷最大,受惠最小,中小企業是培育中產階級的重要土壤,中小企業如果得不到發展,中產階級比重就很難提高。

第三,加大公共財政建設力度。從經濟發展進程來看,保障中國經濟進入次高速增長目標必須要得到公共財政的大力支持。中國積極推進的社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建立,本身就需要有公共財政體制的配套改革。建立公共財政體制,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是現階段宏觀調控的重點之一,經濟危機時期政府職能的轉變成本遠小于經濟快速發展時期,政府應該充分把握本次機遇,變不利條件為有利機遇,加大公共財政建設力度。目前,中國公共財政體系的框架已基本建立,但在保障民生、改善基礎設施方面的投入還遠遠不夠。公共財政體制重點在于預算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在完善財政支出領域集權和分權的同時,需要進一步從稅種上進行規范,賦予地方政府相應的稅權;同時賦予居民對地方政府預算更大的投票權,以地方居民滿意度為標準,加強地方政府競爭,促進公共財政的完善。

第四,加強宏觀調控中法律的地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宏觀調控水平的提高,應從行政規范式調控方式逐步轉變為以法律規范的調控方式。通過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確定中國宏觀調控的基本規則和決策程序,協調宏觀調控手段和機構的活動,特別是要加強新興產業和知識經濟領域的立法活動,保證政府的宏觀調控活動在法律規范內進行。

第五,不斷提高宏觀調控效能。宏觀調控效能發揮的程度與多方面的因素密切相關。提高宏觀調控效能,首先要強化預警機制,采用各領域、各學科先進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對宏觀經濟運行趨勢作出事前的準確判斷,實現宏觀從被動式調控向主動式調控轉變;其次要強化協調機制,通過政府宏觀統籌,構建完備的信息支撐體系,使宏觀調控信息傳送準確及時,有效地解決政府職能部門的“越位”、“錯位”和“缺位”等問題;最后要強化監督檢查機制,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監督檢查機構,專門負責監督和檢查政策的實施過程,可以及時有效地糾正政策執行中的問題,保證宏觀調控的正確性和穩定性。

參考文獻:

1、周曉莉.我國政府面對金融危機的重大戰略舉措[J].現代經濟,2009(3).

2、梁煒,任保平.中國經濟發展階段的評價及現階段的特征分析[J].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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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經濟法;視域;房地產;宏觀調控;行為透析

一、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行為特征分析

(一)遵循法律規定下進行宏觀調控具體行為我國房地產工作的宏觀調控行為具有眾多特點,根據其工作的性質進行判斷不難發現,宏觀調控的制度行為必須遵循嚴謹的法律和法規制度,在良好的制度體系框架下實現對經濟工作的進一步完善。在良好的環境和氛圍之下進行相關工作的運作,所有的運作權利和職能,以及程序中涉及的具體內容和措施都是需要遵循一定制度執行的。

(二)遵守市場監管法則基礎下進行房地產宏觀調控房地產的宏觀調控工作還需要遵循市場的基本原則,服從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制度,在良好的法則規范條件下進行制度的運作和執行。社會的相關職能部門必須認識到市場運營的重要性,以及法律、法規監督管理的重要性,希望能夠通過良好的宏觀調控制度在遵循市場管理工作的基礎上進行相關工作的執行。

(三)房地產開發需要重視土地資源維護我國房地產工作開展的過程中存在不同的宏觀調控特征,其中非常重要的工作內容還涉及到房地產開發時設計的土地資源維護工作內容。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資源工作不單單涉及到環境的因素,還存在財政、稅務等眾多內容。

(四)房價調控政策不能脫離經濟法原則市場運作過程中出現的房價調控工作內容,也需要在良好的制度監督下完成,并且不能夠脫離實際的經濟法規則和內容,需要進行相關工作的宏觀調控,具體工作設計到對實際產生的經濟價值進行有償的服務,另外就是在行政法規和制度的內容下進行調節與完善,進而實現對制度的調整。

二、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行為的經濟法規章制度

(一)房地產宏觀調控需要堅持合法性本質原則需求從整體角度進行觀察,我國的房地產宏觀調控制度存在一定的行為約束,需要在經濟法的基礎下進行相關工作的執行,要求在規章制度監督的條件下完成眾多的工作內容。只有完善相關的工作職能和效果,才能夠合理的進行市場行為的推進和拓展。

(二)房地產宏觀調控需要在經濟決策和法律規制緊密聯系下執行房地產的宏觀調控工作需要在良好的經濟法規和秩序下進行,只有將決策的內容與法律的規則進行融合,才能夠保證相關部門對于房地產行業的宏觀調控需求,也實現對國家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以此實現國家權力和制度的進一步執行與完善。構建宏觀的職能體系對于社會的進步具有重要的意義,進而實現政府與行業發展之間的緊密聯系。

(三)脫離經濟法的房地產宏觀調控會導致行政專權一旦房地產的宏觀調控工作出現問題,就會導致實際的經濟法規監督和管理工作出現偏差和缺失,導致社會體系發展的單一性和不規則形。行政專權的局面影響了市場經濟的穩定性,在不符合經濟法范疇的管理制度監督下影響了房地產宏觀調控制度的缺失。

三、經濟法視域下完善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對策

(一)構建良好的房地產宏觀調控法律體系構建良好的房地產宏觀調控法律監督體系,對于完善房地產行業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這一政策的實施具有非凡的意義,是改革開放政策不斷進步與發展的重要體現,也是關注到我國特色社會主義國情發展的基本需求而進行調整的重要工作內容。關注到國家發展的基本情況,以良好的法律監督體系實現對房地產工作體系的進一步鞏固,以此實現對經濟視域下房地產行業的長足發展。

(二)體現經濟法利益觀的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房地產行業在發展的過程中受到了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這一政策的實施實現了經濟法的利益觀念完善,也體現出經濟法視野發展下的社會需求,對于完善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宏觀調控工作具有良好的影響力。

(三)以制度創新促進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效革新房地產行業在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宏觀局面,需要以良好的制度進行管理和控制,實現全面的制度監督是完善整體市場經濟發展環境在重要措施和發展對策。體現出宏觀調控對于我國國民經濟權益上的保護,才能夠滿足社會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重要目標。

(四)以科學的市場調節手段實現最大程度的公眾利益以科學的方式進行市場經濟的調節,才是滿足社會發展重要需求的關鍵。房地產行業在運營和發展的過程中不斷的遇到新的問題,采取宏觀調控的制度能夠解決行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同時也成為保護社會民眾經濟利益的重要舉措。

四、結論

綜上所述,本次研究通過了解和掌握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的相關內容,并具體分析其中涉及的特征和內容,希望能夠在掌握相關工作細節的基礎上,積極的與我國經濟法律和法規進行配合,以此實現經濟制度的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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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922.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9-000-01

宏觀調控是為了適應市場經濟改革而出現的一種國家經濟行為,宏觀調控法也是隨著宏觀調控這種行為而應運而生的。宏觀調控法是經濟法中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是經濟法中不可或缺的一種部門法律。宏觀調控法制約著宏觀調控的行為,宏觀調控的行為是受宏觀調控法制約和規范的。宏觀調控法是國家實行宏觀調控行為的一種重要的規范,為國家的經濟改革和經濟調控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和國家的經濟發展史息息相關,密不可分的。現代國家經濟方面的一個重要職能就是宏觀調控,宏觀調控法受市場因素、政府因素以及其他一些因素的影響,有著其自身的理論前提和實施方法,文章就這兩方面來研究,具有極其重要的積極作用。

一、宏觀調控法的理論前提

(一)市場方面。市場是社會資源的主要配置者。各種資源按照市場價格信號反映的供求比例流向最有利的部門和地區;企業是資源配置的利益主體通過市場競爭實現各項資源要素的最佳組合。其次市場是國家對社會經濟實行間接管理的中介、手段和直接作用對象。除此之外,市場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具有直接導向作用。但是市場也存在著其自身的局限性,市場具有盲目性、滯后性和自發性,需要國家運用宏觀調控來彌補市場的不足,這就為宏觀調控法提供了一定的市場理論前提。市場的自發性會導致市場的效率低下以及市場資源的嚴重浪費,市場的盲目性和之后性,導致市場經濟的信息不暢通,造成市場經濟的不平衡。因而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宏觀調控法就是建立在市場在某些時候失靈的基礎之上的,反過來講,市場失靈就是宏觀調控法的一個方面的理論前提。國家運用各種宏觀調控手段,直接調節市場商品供求總量及其結構的平衡關系,通過市場發出信號,間接引導和調節企業的生產經營方向,從而實現對社會經濟活動全面、有效的控制。。

(二)政府方面。國家實施宏觀調控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彌補市場局限性的不足,來調整因市場調節不力而造成的資源浪費、效率低下等現象,但是國家實施宏觀調控并不是面面俱到,也不能夠完全做到萬無一失。近幾年來,會出現這樣的一種情況,政府所制定出的宏觀調控政策,有時候卻起不到緩解市場調節弊端的情況,反而在一定的程度上加劇市場調節的局限性,起到一定的反作用。這就是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在有些時候,并不一定就可以完全避免市場調節的局限性,完全彌補市場調節的弊端情況。這種現象說明國家實行宏觀調控政策并不一定在任何情況下都奏效,國家的干預政策并不一定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有效果的。所以,很有必要把宏觀調控納入到法律的范圍之內,讓國家的宏觀調控行為走上法律的正確軌道,同時發揮更大的積極地作用。制定出宏觀調控法,使得政府的宏觀調控行為變得有法可依,避免了許多的偏差和錯誤。這是宏觀調控法的有一個重要的理論前提,它與政府實行的宏觀調控行為是緊密聯系,密不可分的。同時,從另一個角度來講,宏觀調控法作為一種法律,它是依托于一定的社會真實情況的,并不是憑空捏造的,是客觀存在的一部經濟法之一。

二、宏觀調控法實施的方法

(一)宏觀調控實施的最主要的主體就是政府。政府在實施宏觀調控法的這一過程當中不僅要履行政府的經濟職能,同時也要履行相應的義務,做到義務和權利的結合與統一。政府的這種行為就是法律上所要求的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宏觀調控法是基于各種理論前提上存在的一部經濟法之一,政府在履行宏觀調控法的過程當中不僅要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也要承擔在宏觀調控過程中所出現的一些情況的責任,在市場調節的基礎上,遵循宏觀調控法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切不可盲目地、過度地實施宏觀調控。這樣,國家才能夠在法律的基礎之上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

(二)宏觀調控法實施的另一種方法就是注重公平的原則。政府在實施宏觀調控法的過程當中不能夠損害宏觀調控主體的切身利益,要注重公平,從法律的角度出發,來保護宏觀調控被控主體的直接利益和合法權利。同時這也是經濟法的要求。這樣才能夠促進宏觀調控法的順利進行。才能夠實現宏觀調控的主體和宏觀調控的被控主體之間的協調與平衡,來進一步促進現代國家經濟的發展。

三、結語

文章從兩個方面來研究宏觀調控法的理論前提和方法分析,分別探究了宏觀調控法的市場因素、政府因素以及法律因素,還有從權利與義務等方面探究宏觀調控法實施的方法,具有極其深刻的現實意義和實踐意義。宏觀調控作為現代國家市場經濟的一種重要的職能,引起了各個國家的重視和研究。如何更好更有效地實行宏觀調控是現代國家最為關注的問題,同時也是現代國家市場經濟改革中的一項重要的舉措。宏觀調控在近幾年來已經成為現代國家市場經濟中研究的一項重要的課題,所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國家實施宏觀調控需要法律來逐步規范,這就產生了宏觀調控法。宏觀調控法在理論方面有一定的理論前提,為國家經濟的宏觀調控服務,同時,宏觀調控法也是現代國家在法律方面探討的重要的課題。時代在不斷地發生變化,市場經濟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宏觀調控法也要隨著時代的發展而發展,從而來更好地為現代國家的市場經濟來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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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楊紫煊,等.關于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宏觀調控法的議案[A]\\楊紫煊,主編.經濟法研究(第二卷)[C],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1-2.

[3]桑本謙.無政府狀態下的合作與秩序[A]\\馮玉軍,主編.中國法經濟學應用研究[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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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宏觀調控法與市場規制法的產生

(一)現實基礎

市場經濟是用價格機制、供求機制和競爭機制等市場機制對資源進行優化配置的一種經濟運行方式,具有競爭性、趨利性、自發性、平等性和開放性的特點。

它是一個歷史現象,是相對于封建經濟而言的一種經濟形式,是發達商品生產階段的產物。隨著資本主義發展階段的變化,資本主義國家的市場經濟體制也相應地經歷了早期市場經濟體制、近代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三個階段。

國家干預的出現具有必然性,各個國家的不同條件只會影響國家干預經濟的時間、方式及程度,卻不能排除國家干預。國家干預的程度和方式必須隨著市場機制的發展而不斷調整。

(二)理論基礎

宏觀經濟調控法律制度的建立主要源于市場經濟調控理論,其法理基礎是脆弱的。目前法學界普遍從國家干預市場的角度,定位宏觀調控,形成有限干預、適當干預和謹慎干預等不同觀點,這些觀點為宏觀調控立法模式的創立提供了理論學說。

在市場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出現了與時代對應的幾種不同的學說和理論,它們分別是:經濟自由主義;凱恩斯主義;后凱恩斯主義。

二、混合經濟制度中的宏觀調控法與市場規制法

國家調節和市場機制調節的結合,可稱為國家宏觀調控下的市場調節,現代市場經濟也可叫“混合經濟制度”。根據市場與國家宏觀調控在各國市場經濟體制中的組合方式,混合經濟又表現為三種具體的市場經濟類型,在這三種經濟類型基礎上產生了三種經濟法類型:

(一)市場主導型經濟的宏觀調控法與市場規制法

絕大多數國家是介于純粹統制經濟和純粹市場經濟這兩種極端模式之間的,英國和美國屬于偏向純粹市場經濟。支配“自由的市場經濟”的原則是:只要能不限制個人的經濟自由,就不允許國家或文化因素去限制這種自由。

市場主導型市場經濟的主要特征是:(1)經濟調節強調多市場、少政府。(2)采用經濟政策進行宏觀調控。(3)以穩定增長為經濟調控的目的。(4)宏觀調控的透明度較高,政府、市場和企業在市場經濟運行中的地位與活動,一般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二)社會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

社會市場經濟的基本含義和理想目標就是在資本主義私有制的基礎上鼓勵和發展自有競爭的市場經濟,同時通過各種經濟立法和經濟政策等政府干預措施,來防止市場自有競爭可能引起的壟斷、貧富分化和經濟社會的無政府狀態,以便達到經濟的持續、均衡發展,幣值穩定、充分就業和國際收支平衡,實現大眾的福利。

社會市場經濟的直接起因是對戰爭期間嚴厲的經濟統治的反感。

聯邦德國之所以把它的市場經濟稱為“社會”市場經濟,是因為德國人認為他們的市場經濟必須具有“社會意識”。他們力圖在個性自有與社會公平、個人積極性與社會平等之間建立平衡,使市場經濟具有“社會意識”。

(三)政府主導型經濟的宏觀調控法與市場規制法

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強調企業與政府的合作,為此建立了二者直接對話和協調的機制,企業在政府調控的直接規范下自主程度相對較低。企業決策既受市場支配,又受政府影響,具有雙重決策參數,而最終決策在長時間內與政府意圖相一致。政策宏觀調控直接指向企業時,實際上開辟了資源配置的另一通道,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作用有所下降。宏觀調控手段側重于經濟計劃和產業政策,追求力度和時間效應,由于存在政府對企業大量隨機監督與指導的緣故,宏觀調控的透明程度較低。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主要代表國家為法國和日本。

三、完善中國宏觀調控與市場規制法律的構想

完善中國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的構想,應該從五個方面出發:

第一,立足國情借鑒西方成功立法經驗。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特殊時期,中國市場經濟的法律化進程更多地表現為對西方相關法律制度的移植。歐美發達國家市場經濟發展經歷了數百年的時間,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也比較完善,如果吸收借鑒這些發達國家的成熟制度,正是研究西方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的意識所在。

第二,制定一部宏觀調控基本法。

第三,按現代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晚上宏觀調控專項法,包括:關于經濟計劃法、關于產業政策法、關于財稅宏觀調控法、關于金融宏觀調控法。

第四,對反壟斷執行機關的構架:反壟斷機構設立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精干高效、權威獨立原則,以及專家化和專業化標準。我國應當設立類似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準司法反壟斷專門機構――“國家公平貿易監督委員會”與“證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相對應。

參考文獻:

[1] 劉翠紅.資本主義發展趨勢的研究[J].學周刊, 2011,(24)

[2] 何志鵬.西方國際經濟法研究:重點、方法與立場[J]. 國際經濟法學刊, 2009,(1)

[3] 葉秋華.西方宏觀經濟法與市場規制法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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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國內經濟在通脹與增長之間的艱難徘徊、以及國際金融風暴的愈演愈烈,中央政府毅然啟動了新世紀以來的第二輪宏觀調控。相對于2003一2004年首輪調控而言,本輪所處的環境更為復雜、條件更為困難、爭議更為激烈。從改革開放30年的歷史經驗來看,加強和改進宏觀調控不僅在于政策的選擇、更在于政策的施行。本文試圖就宏觀調控的績效評估、法制建設、行政問責等問題展開討論,相信此種討論既可為當下調控建言獻策,亦可為“中國模式”拾薪添火。

一、宏觀調控的績效評估

作為典型的中國化國民經濟管理術語,“宏觀調控”有別于日常的政府經濟管理行為[1],對其進行的績效評估顯然也應與一般意義上的政府績效評估相區別。關于政府績效評估的理論與實踐不勝枚舉,但迄今為止尚未有直接針對宏觀調控進行的績效評估,此中難處一方面在于作為“例外行動”的宏觀調控自身的復雜性,另一方面則在于評估內容、方法與對象的模糊性。

(一)評估內容:實體與程序之辨

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宏觀調控行為當然具備實體與程序的雙重屬性,調控實體主要指具體的政策選擇,調控程序主要指具體的政策實施。關于調控實體的績效評估本質上屬于目標績效評估,也即對政策目標與政策結果之間關系的考察[2],經濟學界對此已經有著較為充分的討論,例如丁伯根法則、政策損失函數等政策評價的技術方法[3]。暫時不考慮評價技術設計的目標選擇問題,對調控實體績效評估的理解并不困難,而且基本屬于學院派的理論討論和政策爭議,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政府績效評估范疇。

相比之下,調控程序績效更應成為評估的核心內容,一是因為調控程序較之調控實體更充分地表現了政府公共管理和危機管理的基本能力;二是由于宏觀調控的高度專業性與臨時性使得實體評價的成本過高、風險過大,而歷次調控的基本程序卻相對穩定;三是源于政府集體決策的“公共負擔原則”,對調控程序的問責比對調控實體的問責更有意義。

(二)評估方法:成本與收益之議

經典的績效評估理論本質上就是一種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政府績效評估的大多數類型也屬于此,西方國家近年來盛行的標桿管理、全面質量管理、平衡計分卡等技術方法均深刻體現了這一思想。但是,將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直接引人政府經濟管理、進而是宏觀調控領域,則會出現一系列困難和悖論。例如,宏觀調控引致的全社會福利水平的變化可能并不會在短期內得到完全體現,也即所謂的“管理時滯現象”,再加之收益的無法完全貨幣量化的特點,使得績效評價至少在理論上是難以操作的[4]。

客觀地講,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等經濟管理工作確實要占用一定的社會資源,無論是物質的、貨幣化的,還是非物質的、非貨幣化社會資源,都是調控成本的必要組成,績效評估目的之一就在于逐步降低“成本/收益”比率,但問題依舊在于比率量化的困難。此外,由于‘快策黑箱”的存在,使得實體績效較之程序績效的成本收益分析更為困難,而行政程序實施成本相對容易把握,那么關鍵就在于調控程序收益的技術處理。考慮到調控中政府自身限制因素的影響[5],調控收益可以量化為包括政策實施時間、政策分解效果、政策執行程序以及主要實體指標及其改進情況在內的一整套指標體系[6]。

(三)評估對象:中央與地方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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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宏觀調控綜合協調制度的必要性

宏觀調控是一項復雜的工程,國家需要衡量各方面的利益與關系,制定經濟發展的決策。在宏觀調控法的概念中,我們知道其具體目標是經濟增長、幣值穩定、充分就業與國際收支平衡。在經濟運行中,這四個目標是相互關聯并且存在著矛盾。宏觀調控各項目標之間存在相互沖突的關系,與這些目標相對應的是,各項宏觀調控政策手段由于是不同的部門制定與實施,也常常會出現作用方向不匹配,作用力度不一致的情況,甚至出現“一腳踩油門,一腳踩剎車”的自我較勁現象。如何發揮宏觀調控各手段的組合效應,需要政府把握好當前國民經濟運行的具體形勢,確定一個主要的宏觀調控目標,在這個目標指引下,各項政策相互協調,相互配合,才有可能實現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各項政策之間需要配合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1)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之間需要配合。這兩項政策是宏觀調控中的兩大工具,二者之間的配合基于這兩項政策調節的不同點:就作用時效來說,財政政策起效的時間相對較短,對經濟存在著直接的拉動效應,而貨幣政策的作用較為緩慢;就作用杠桿來說,財政政策主要是通過稅收的增減,國債的發行等手段來影響社會總需求,而貨幣政策主要是通過影響流通中的貨幣量來影響社會總需求;就調節側重點來說,財政政策對資源配置與結構優化能起到更為明顯的效果,貨幣政策更側重調節社會需求總量。在當前經濟危機的背景下,國家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是擺脫經濟危機所帶來的陰影,刺激經濟的繁榮與復蘇。面對國際經濟環境對我國造成的不利影響,我國政府采取積極應對的態度。日前國務院已經出臺了一系列靈活審慎的宏觀經濟政策,主要是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在稅收政策方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作出了一系列的稅收調整,如2008年11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宣布適當調高部分勞動密集型和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通過這項舉措應對我國貿易出口下滑的境況。這些政策分別在經濟總量與結構調整方面起著相互配合的作用。(2)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需要為產業政策的實現提供支持。產業政策一詞,源于日本。在下河邊淳、菅家茂編纂的《現代日本經濟事典》認為,“產業政策是指國家或政府為了實現某種經濟與社會目的,以全產業為調整對象,通過對全產業的保護、扶植、調整與完善,積極或消極參與某個產業或企業的生產、經營、交易活動,以及直接干預或間接干預商品、服務、金融等的市場形成和市場機制的政策的總稱。”1國家財政的投資規模和和投資結構、財政補貼與中央銀行所制定的信貸利率與規模及商業貸款的政策都會對產業政策產生影響。日前全國發展改革會議指出,“著力推進經濟結構改革戰略性調整和企業轉型升級。大力支持重點產業發展,保護和發展好支柱產業、骨干產業、重要產品和重要生產能力。”針對這一產業政策,財政部應加大對支柱產業的投資規模,在稅收政策上應給與這些產業優惠;中央銀行應放寬對屬于支柱產業中企業的信貸約束。

二、建立宏觀調控綜合協調制度具體措施

筆者認為,要避免宏觀調控政策之間的矛盾對經濟目標的實現造成反作用的沖擊,使宏觀調控達到綜合協調,除了應以遵守宏觀調控法原則為基礎,具體來說應該建立宏觀調控綜合協調機制,這在當前經濟危機的背景下尤為重要,上面已經述及宏觀調控的手段主要有財政政策、產業政策、貨幣政策,相應的我國宏觀經濟管理部門主要由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組成。宏觀經濟調控的決策、規劃、實施、協調等工作,也是由這幾個經濟職能機構共同來完成的,因而有必要在組織機構上建立起綜合協調的機制,才能更有效地進行宏觀經濟調控,以控制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其一,在制定決策時,各個部門之間應該進行溝通,向其他部門論證自己部門實施此項決策的可行性、目的及具體的實施步驟,并且說明這項政策對其他部門所產生的影響及需要其他部門的配合,如產業政策的制定部門必須與財政、貨幣的宏觀調控部門進行協商,以取得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支持。對于將要確定的政策,由相關專家及部門進行評估,明確利弊,在國務院批準此項政策后,針對此項決策將要產生的消極影響,建立一套預警方案,由此確立宏觀調控政策的制定及頒布流程,確保此項措施不對其他部門的決策造成破壞性作用,以致影響宏觀調控整體目標的實現;其二,不同的宏觀調控部門擁有巨大的宏觀調控權,其使用的經濟變量如利率、稅率非常敏感,這些變量對價格、成本及利潤的變動起著決定性作用,對經濟、市場主體和普通的民眾造成了巨大的影響,因此以國家立法機關及審判機關為核心,針對宏觀調控部門之間的權力應該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并且各部門之間達到相互監督與制約。

三、結語:

宏觀調控綜合協調制度是為了客服單一宏觀調控手段其自身的局限性而建立的,其職責是為不同宏觀調控部門之間制定經濟政策提供使之協調的程序和措施,避免宏觀調控各部門之間各自為政,影響宏觀調控總體目標的實現;通過對宏觀調控各部門之間權力的制約與監督,防止出現宏觀調控權力的濫用,使其最大限度的達到宏觀調控的目標。

參考書目:

【1】張守文主編:《經濟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2】丘本著:《宏觀調控》,中國工商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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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國民經濟運行總體形勢保持良好,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均取得了明顯的成就。統計顯示,我國二季度GDP年增長率達到11.3%,為1995年以來的最高水平。但是,經濟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也很突出: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過快并呈加劇之勢,貨幣信貸增長依然過多,國際收支不平衡加劇,能源消耗過多,環境壓力加大。上述問題相互交織、相互推助。如國際收支順差和巨額的外匯儲備加大了貨幣投放,銀行的流動性過快增加推助了投資膨脹,盲目投資引起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加劇能源緊張,導致經濟運行成本加大。如果任由這些現象發展下去,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的態勢可能演變為經濟過熱和通貨膨脹。因此,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防止經濟增長由偏快轉向過熱。

我國改革開放的歷史證明,強化宏觀經濟調控,嚴把貨幣信貸和固定資產投資兩個關口是防止投資過熱引發的經濟過熱的關鍵。應當看到,當前中央銀行宏觀調控所面臨的國際國內的經濟金融環境的復雜程度超過歷史上的各個時期,宏觀調控面臨著兩難選擇。一方面,要保持經濟平穩運行和健康較快增長,以鞏固經濟金融改革的成果,增加就業,為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創造條件;另一方面,又必須抑制過度膨脹的固定資產投資,控制貨幣信貸過多投放,以避免潛在的經濟過熱和通貨膨脹轉變為現實。宏觀調控的難度加大。同志指出:“全面貫徹中央對經濟工作的決策和部署,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增強宏觀調控的預見性、針對性、綜合性和有效性。預見性,就是不僅要看當前,還要看長遠,不僅要看國內,還要看國際;針對性,就是要找準問題,區別對待,確保重點;綜合性,就是要采用經濟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特別是通過改革來解決體制上機制上的問題;有效性,就是適時適度管用。”這是宏觀調控的基本原則。中央銀行應遵循這些基本原則,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會同各金融監管部門,按照中央的部署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保持金融的平穩運行。要增強宏觀調控的預見性和前瞻性,在加強對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分析的基礎上,綜合運用各種政策工具,抑制貨幣信貸過快增長的勢頭;要增強宏觀調控的科學性,加強本外幣政策協調配合,降低人民幣升值預期;要加強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協調配合,優化投資結構,擴大國內需求,保持人民幣幣值的基本穩定;要增強宏觀調控的針對性,嚴格控制對過度投資行業貸款,加強對房地產信貸的監測和管理,停止對地方政府打捆貸款的授信,減少新的不良貸款的發生;要增強宏觀調控的有效性,在抑制貨幣和投資過快增長的同時,有保有壓,區別對待,加強對經濟薄弱環節的支持,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促進經濟運行回歸良性循環軌道。

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創新,是解決經濟金融領域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的根本出路。我國加入WTO的過渡期即將結束,加快金融業開發開放,迅速縮小我國金融業與國際上的差距,已刻不容緩。中央銀行應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加大對金融改革創新的支持力度,在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農村信用社改革、郵政儲蓄改革、股權分置改革、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資本市場改革、擴大金融領域對外開放及不斷提高金融監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要根據中國的國情,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不斷探索,有序推進,穩步擴大改革成果。

深化改革創新和宏觀調控是相輔相承的。宏觀調控創造了改革創新所需要的良好環境,而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化,金融業運行將逐步規范,理性地傳導宏觀調控政策能力將不斷增強,將大大提高宏觀調控的實行效果。要適應新形勢,抓住時機,加快金融改革創新,改善宏觀調控,促進國民經濟健康較快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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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的體系是由多層次、門類齊全的經濟法部門組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經濟法體系的基本構成是市場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二分法”的經濟法體系也是目前法學界的主流觀點。根據對于目前經濟法體系研究現狀及成果,本文將從市場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兩方面對經濟法的體系問題加以探討。

一、市場規制法

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市場主體為了獲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不擇手段,采取各種不正當競爭手段,甚至濫用其取得的市場優勢地位損害其他市場主體和消費者的利益。長此以往,市場秩序將無以維持以致阻礙市場經濟的正常發展。同時鑒于政府失靈的存在,需要國家采取法律手段對市場秩序進行規制。

所謂市場規制法是調整國家對市場競爭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為進行規制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市場規制法作為一個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主要由以下幾部分構成:(1)市場競爭法,主要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市場競爭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公平競爭,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2)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是衡量市場交易環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目的在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4)要素市場管理法,主要包括對各類生產和生活資料市場進行管理和監督的法律規范,如證券監管法律制度,期貨市場監管法律制度。

二、宏觀調控法

隨著社會化生產方式的出現,生產效率的提高以及社會分工的擴大,人們利用、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斷提高,對自然生態環境的破壞也日益嚴重;同時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也使得以盈利為目的的市場競爭日益導致供大與求和社會生產力與社會消費力失衡這一沖突的出現;更為嚴重的是經濟危機、金融危機的時有發生對于市場經濟的健康、良性和穩定發展都產生了極大的負面影響。而對這些不良后果的遏制單憑微觀的規制、個體的力量是難以達到理想的效果的。因此需要由國家對其進行宏觀調控,宏觀調控法由此應運而生。

所謂宏觀經濟法是指國家在調整國民經濟的運行,調節和控制宏觀經濟活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側重于宏觀層次,國家通過政府及經濟管理機關,以市場為基礎,運用計劃、財政、金融、稅收、價格、國際收支平衡等法律,調節和控制宏觀經濟活動,而調整這些經濟活動的法律即為宏觀經濟法。宏觀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宏觀調控經濟關系和宏觀監管經濟關系。包括國家在調整國民經濟運行,實行宏觀經濟調控和監管過程中發生的國家同各級政府和各宏觀經濟管理部門、機關之間發生的經濟關系;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國家宏觀經濟管理機關之間發生的經濟關系;國家宏觀經濟管理機關同企業、事業等社會組織或公民之間在宏觀經濟調控和監管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具體說來,學界目前較為一致地認為宏觀調控法體系的基本構成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法、財政法(包括預算法)、金融法、稅收法、產業政策法、投資法、價格法、對外貿易法等。其中計劃法主要調整計劃主體在制定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重要的政策目標等國家計劃的過程中發生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投資、金融、財政、價格法,這些法律制度主要規范國家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過程中所采用的投資、金融、財政、價格法律手段,同時也是對投資金融財政價格方面的宏觀調控政策目標進行的規范。產業政策法則主要調整為了實施國家計劃,在如何確定和實現國民經濟各部門的政策目標的過程中發生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對外貿易法的主要調整對象則是國家在對外貿易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旨在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

三、二者的關系分析

市場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作為調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兩大法律手段,二者是相輔相成,密切相關的,對于市場經濟的建設同樣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兩者的聯系可以說市場規制法是宏觀調控法的基礎,市場規制法能否良好的執行對于宏觀調控法目標的最終實現有一定的影響。而宏觀調控法調控目標的轉變也會直接影響到市場規制法相關制度的變更。然二者的區別也是很顯然的。它們在產生順序、解決問題、功能作用、調整性質、調整原則等方面也存在著明顯的差異。

首先,二者產生的順序不同。中國的法律制度特別是現代化的法律制度多是從國外引進的,而這其中的社會歷史因素自不必言。因而經濟法作為中國引進的一項法律制度雖在現在看來極具中國特色,但從淵源上說來,其源于資本主義國家。眾所周知,資本主義社會經歷了自由資本主義和壟斷資本主義兩個階段,相對應的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由于高度的自由競爭使得國家不得不對競爭秩序進行規制,由此市場規制法產生。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市場主體的進一步發展壯大,壟斷逐漸形成且其實力日益強大,嚴重的限制了自由競爭,阻礙了經濟的發展,甚至發生了嚴重的經濟危機,此時為了促進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國家開始對經濟進行干預,至此宏觀調控法產生。所以說市場規制法先于宏觀調控法產生,這一點,從自由競爭理論和國家干預理論在資本主義社會的先后盛行即得到印證。

其次,二者對于經濟關系進行調整的原則不同。市場規制法的調整原則是效率優先。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規制法體現、認可和保障個體權利,維護個體合法的營利活動,使社會關系主體追求自身利益的行為合法化,從而最大限度地挖掘作為主體的人和組織的空前的創造力和活力,同時對市場秩序和市場行為進行確認、規范和保障。宏觀調控法的調整原則則是追求社會的公平,實現社會公正,從而實現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再者,二者的功能作用不同。市場規制法的作用在于國家通過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對

市場進行干預,通過行政機關管理市場,以保障資源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以及市場的良性、有序運行。宏觀調控法的作用則在于規范政府參與經濟活動的行為,實現引導經濟發展的目標。

目前,雖然“二分法”是經濟法體系的主流觀點,但經濟法處于不斷發展變化之中,其體系的構建要從變化著的實際出發,并在對問題進行更深一步的認識的基礎上同時對不斷產生的新問題加以考量,以實證主義的態度來研究這一問題。這樣的經濟法才更能實現其對于公共利益進行保護的價值目標,才更能為社會經濟的發展提供更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參考文獻:

[1]邢娜.淺談經濟法體系構成[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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