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中常見的審計問題匯總十篇

時間:2024-01-16 16:01:12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審計中常見的審計問題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審計中常見的審計問題

篇(1)

1 高校基建工程審計常見的問題

1.1 高校領導未重視基建工程內部審計

現今,在高校部門設置中,內審部門不完善、人員缺失等現象非常普遍,甚至存在審計部門邊緣化的現象。與此同時,一些高校把審計、監察、紀檢部門進行了合署辦公,安排幾名工作人員從事審計工作;一些高校盡管設有專門的內審部門,但只是以一種形式存在,安排2- 3 人辦公,根本未配備專業的工程審計人員;一些高校甚至既沒有配備專業的工程審計人員,也沒有設置專門的審計部門,導致審計工作繁重,進而對工作效率造成了很大的影響。由此可以看出,因為內部審計未得到高校領導的重視與支持,導致工作威信與地位不足,進而對基建工程審計質量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1.2 內部審計人員力量薄弱,專業素質有待提高

基建工程審計資金額度比較大、程序比較復雜、中間環節比較多、專業性較強,是一種融合了市場、管理、經濟、技術等方面的綜合性工作,所以,基建工程審計人員除了要具有扎實的專業技術知識之外,還要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與相關專業知識。然而,一些高校在配備審計人員的時候,未對工作人員進行嚴格把關,導致一些不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混入工作隊伍,影響了工作效率;一些高校甚至將審計部門當成是安置閑人的地方;一些高校基建工程審計人員不是來自工程領域,缺乏對審計專業或者經濟管理專業知識的了解,就是精通審計專業知識的人員,但缺乏對基建工程知識的了解,進而導致基建工程審計工作無法全面落實,并且增大了審計風險。

1.3 審計方法與手段落后,應變能力差

現今,在開展基建工程審計工作的時候,高校依然采用傳統審計方法,依靠審計人員手工計算核對相關數據,此種傳統審計方法不僅會加大勞動強度,還會增加工作時間,降低工作效率,并且出錯率相對較高,已經無法滿足高校快速發展的需求。除此之外,隨著新工藝、新材料的不斷產生與運用,建筑市場變化越來越快速,盡管造價管理部門會定期有關信息,但是在最新市場價格信息收集方面,審計人員依然感覺難度很大,無法真正和市場接軌,進而導致審計工作無法全面貫徹實施,也就達不到預期的工作效果。

1.4 審計監督不當,工作滯后

現階段,高校基建工程的內部審計工作主要局限于項目完工后的決算審計。然而完工后的決算審計不能對基建工程全程予以監督,致使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無法及時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等發現問題之后,因為出現時間過長,導致問題現場早就不存在,進而也就不能對其進行再次審計與核實。當工程前期監督不到位的時候,就會導致工程概預算失真,進而出現投資失控的現象,非常容易產生工程預付款超支而無力追回的情況。因為事前預防與事中控制未得到落實,導致高校基建工程審計工作經常處在被動狀態,使得高校出現了很多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

2 高校基建工程審計的改進對策

2.1 加強高校領導的重視與支持

在高校基建工程審計工作中,領導的重視與支持是十分重要的。在高校管理中,應將基建工程審計納入其中,并且當成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在人員配備、辦公設備配置、業務經費撥付等方面,也要進行適當的優先考慮。除此之外,加強對基建工程審計規章制度與審計程序予以制定、完善,以此提高其可行性,同時確保審計工作的權威性與獨立性,保證審計人員可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最大限度的確保審計工作得以全面落實,達到預期的工作目標。

2.2 完善內部審計部門,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

針對高校基建工程內部審計部門來說,不僅要確保審計人員數量足夠,還要保證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與自身素質達標。只有保證人員結構、專業結構科學、合理,才可以確保審計隊伍素質符合實際工作的需要,進而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全面落實審計工作職責。為此,要想實現以上目標,就要做好以下幾點:一是,保證工程專業審計人員數量足夠;二是,強化對現有審計人員的培訓與教育,有效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拓展審計人員的視野,為審計工作的全面落實提供可靠保障;三是,定期召開基建、修繕工程的審計專題研討會,增加各高校間的交流與互動,促進彼此的共同發展與進步;四是,審計人員要積極參與相關教育培訓,不斷更新自身知識體系,從而熟練掌握最新的工程審計技能。

與此同時,審計人員不僅要精通業務,還要具有良好的修養與品質,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一是,要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二是,要具有強烈的職業責任感;三是,要具有一定的敬業奉獻精神;四是,要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風,做到依法依規、公正、公平的審計。

除此之外,對于高校審計人員數量少、任務重的矛盾,可適當借助社會審計力量,采用以自審為主、社會審計為輔的審計方式展開工作,即選擇專業水平高、社會信譽好的人員及機構參與基建工程審計工作。通過這樣的方式,不僅可以解決審計人員數量少的問題,緩解工作壓力,還可以集合多方面的力量,充分發揮各自優勢,有效提高審計質量與效率。

2.3 改進審計手段與方法,保證審計質量

為了適應新任務與新形勢的需要,高校基建工程審計部門必須不斷改進審計手段與方法,轉變以往完工后結算審計的形式,做好基建工程的全程跟蹤審計工作,同時做好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審計,以此合理控制工程造價。除此之外,加強對各種審計軟件、網絡技術及計算機技術的運用,通過計算機輔助審計,有效提高審計工作效率與質量,以此達到預期的工作目標。

2.4 強調公示制度,重視群眾監督

篇(2)

關鍵詞 電力工程 審計 管理水平 供電企業

一、引言

我國國民經濟進行了迅速的發展,電網建設的增長趨勢也在逐步的加快。電力已經是社會發展以及人民生中不可缺少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電力工程建設具有投資額度大、周期長、專業水平要求高的特點,為了確保電力工程建設能夠安全穩定的進行,保證企業經濟利益的增長,就需要進行和電力建設項目有密切關系的電力工程審計工作。加強電力工程的審計工作,不但有利于建設單位對電力基建工程造價進行合理的確定,還可以有效的提高電力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以及經濟效益。所以說,想要為企業規范化管理提供有效的保障以及對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就要加強電力工程審計。本文就對電力工程審計中的常見問題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對策。

二、電力工程審計中的常見問題

電力工程審計是一項綜合性工作,具有技術要求高、專業性強的特點。另外還會存在一定的隱蔽工程和變更項目,還要面對施工材料詢價難、信心不對稱以及被審單位不配合的困難[1],所以在實際電力工程審計過程中會出現眾多問題,有:(1)在工程預算管理環節,這一環節出現的問題,主要是在審計工作還沒有全面進行開展的時候,就會出現一些沒有進行充分立項調研的,隨意突破投資額度的工程項目。這些項目的計劃通常都會比較籠統,對基建工程、技改工程以及大修項目不能進行恰當合適的區分;在施工之后,也沒有進行進行正常的預算申請以及審批程序,致使計劃和實際操作出現嚴重的脫節現象[2]。(2)在工程勘測設計環節,這一環節的可以直接對工程造價的高低產生影響,其對工程造價的決定作用幾乎能夠占到90%左右。但是就目前來說,工程勘測設計環節還沒有一個有效的監督以及責任追究制度,所以存在大量的人為浪費情況。(3)在工程招投標環節,這一環節雖然國家明確規定要建立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杜絕腐敗現象的出現,但是在實際中,依然存在一些暗箱操作行為。(4)在工程資金管理方面,在這一環節主要是一些建筑單位對于項目的撥付資金沒有進行嚴密的管理,出現了工程建設施工進度明顯的趕不上資金的撥付速度,甚至一些工程在資金已經撥付完的時候,工程項目的決算審計工作還沒有結束,這樣如果工程一旦出現質量問題,那么也就會給業主帶來一些相應的損失。(5)在工程建設現場簽證環節,現場簽證資料是i進行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的重要參考依據,但是對于現場簽證材料的真實可靠性,卻不能進行監督,所以一些企業就會在現場簽證上來做文章。這就需要審計部門在工程施工時進行事中控制。(6)不能及時的編制工程竣工決算報告,有一些部門在工程竣工數年之后,才會把財務報表上交,該工程在使用期間,會出現線路改裝的情況,那么項目本身的修改,也會造成一些帳、卡、物的丟失,甚至會影響年度報表的準確性。

三、電力工程審計中常見問題的對策

(1)工程施工前做好各項準備。對于工程中需要的各種預(結)資料要認真進行審查和收集,其中包括有施工合同、設計變更要求執行、隱蔽工程的簽證以及現場簽證等等資料。還要根據工程圖紙對預(結)算中是否具有高套定額以及工程量是否出現多計情況進行審查,也可以采取審計和重點審計交叉結合的方式進行,提高審計效率[3]。

(2)加強施工期間的控制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可以把施工時期進行合適的劃分,分為重點控制區和非重點控制區,這樣就可以對施工過程進行不定期的檢查,而且可以對其重點控制時期進行有效的監督。重點施工時期劃分包括有:隱蔽工程的建設、重大內容的變更、材料和設備的選購等,這些都是進行審計的重點,要對其方案變更的可行性進行審查和監督,對這些基礎資料進行有效的積累、掌握,才能夠確保審計工作有效進行,減少風險的存在。

(3)建立一份項目臺賬,以便對審計工作進行對比總結。在工程項目建設進行了一段時間的審計之后,就可以建立一份項目臺賬,可以根據項目的不同性質,分成是民用建筑以及工業建筑;也可以根據工程建設作用的不同,分成新建土建、修繕土建以及園林綠化等,這樣就可以對于具有相同性質或者相同作用的工程項目建設審計工作進行對比、總結,不但可以對每平米的地面造價進行計算,以后相同類型的工程建設項目還都可以依據這一標準進行投資額度預算。這樣不斷的積累工程項目建設的數據資料,不但可以對以后工程項目建設審計工作效率,還為之后工程項目建設中的工程造價審計工作的進行提供了一定的參考資料。

參考文獻:

篇(3)

工程造價預結算編審是一項極為繁瑣,同時蘊含大量技術與經濟知識的工作,需要工作人員擁有極為扎實的專業知識以及一定量的相關知識,同時還需要從業人員能夠細心細致地對待。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即使工作人員已經做好了相關的工作,但是仍舊會出現這樣或者那樣的差錯。

1 工程造價編審的主要內容

1.1 審計工程量

工程量越大,工程的造價也就越高,作為工程造價審計的重要環節,工程量的計算主要是通過圖紙和數字計算對已完成的施工內容進行統計的環節。這一過程主要包括了以下幾個環節:第一,要確定計算的方法,并且保證方法完全符合實際的要求;第二,要確定實際竣工的建筑工程項目是否符合圖紙要求;第三,要確保工程量的計算方式清晰明了;第四,要確定定額單位要與計量單位一致。在對工程量進行審計時一定要熟悉工程量的計算規則,防止出現失誤。

1.2 審計定額子目套用

審計定額子目套用的目的主要在于確定預結算書中的子目內容是否與定額子目內容相一致。審計定額子目套用的內容主要包括了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要確定工程建設中使用的材料以及人工是否符合了合同約定以及市場的價格;其次,要確定分部分項工程中的施工順序以及使用的材料能夠符合選取的定額子目;第三,在審計一些不能夠套用定額子目的內容時,要保證這部分內容的定額調整換算能夠符合規定。一旦發現定額子目內容與預結算書中的內容差距較大,就必須以圖紙的內容為依據,實事求是,給予正確的套價。

1.3 審計材料價格

由于各地的材料報價因為市場、運輸等原因并不相同,因此在進行工程材料價格的計算時要按照各地區同時期材料市場的平均價格來進行計算。由于目前各類材料在不同市場上的價格差別較大,因此在進行材料價格的審計時,一定要多關注市場,根據市場信息價計算材差。

1.4 審核換算的定額單價

審核換算的定額單價時需要工作人員按照規定定額以及相關的文件進行核對,核算的主要內容包括了工程中的人工、材料以及一些機械的全部或者部分。在對這部分內容進行審核時常常會出現實際與定額不符的情況,需要工作人員細心認真處理。

2 工程造價編審中常常出現的問題

在工程造價編審的環節中常常會出現各種各樣的錯誤,有些是工作人員處理不當造成的,有些則是施工方為了獲取利益故意制造的,在這里只挑了幾個問題進行詳細的說明。

2.1 降低部分工程的質量標準

有的工程承建商在建設工程時常常會在隱蔽處做文章,降低工程的質量標準,以便從中獲利。例如在建設吊頂時,最外面一層的面層施工方常常會使用品牌吊頂,而內里的龍骨以及支撐龍骨的吊筋則使用劣一等材料進行建設。這樣在進行結算時,將龍骨和吊筋的檔次按照未降檔的材料的價格計算。或者有些施工方忽視圖紙建設要求,明明需要多刷幾遍油的地方只刷個一兩遍甚至漏刷。雖然這樣施工方能夠從中獲利,減少一些成本,但對于工程建設整個過程來說是極為不利的,極容易造成安全隱患,導致安全事故。

2.2 不按照定額執行,參照市場估價

很多施工方在進行工程造價編審時,往往按照市場價計算人造價,忽視定額價。這一點主要是由以下幾個原因造成的:第一是因為有些項目定額價太過落后,甚至沒有定額價;第二,在很多情況下,市場價往往高于定額價,按照市場價計算能夠獲得更多的利益;第三在于施工方本身,很多施工方在計算價格時不管有沒有定額價,都只按照市場價格來執行。

2.3 材差只調正不調負

在制定預算定額時,材料的預算價格是按照編織期的價格計入定額基價的。而當工程進行最后的編審和審核時,工程中材料的價格必須按照實際施工時的價格對預算中的定額價格調整材差。但是有些施工方在進行工程最后的造價編審時,只將一些市場價格較高的材料與定額中的價格相調整,而一些市場價格較低的材料則仍保留原樣。

3 針對編審中問題的對策

3.1 加強圖紙的建設管理

在工程建設中,最重要的就是圖紙的設計和管理。在工程造價編審中,圖紙同樣是整個過程中最為重要的,一切的編審工作內容都需要建立在圖紙的基礎上。因此在開始簽訂工程合同時,施工方一定要選擇信譽良好,有資質的專業設計單位。并且在圖紙的設計過程中要確保圖紙的內容必須要符合國家的各項要求和規范,而圖紙的設計必須要能夠滿足業主對于建筑的各項要求,此外,還要要求圖紙中使用的各項材料和內容都要明確具體,不能含糊。

3.2 預算書編制過程中必須要由建設方造價人員的參與

在進行預算書編制的過程中,一旦建設方造價人員參與,能夠及時地發現圖紙中存在的一些漏洞,指出圖紙的不足。同時能夠了解預算書中的各項內容,對一些不符合規范或者超出工程需要的內容或材料進行改正,對確定合同價款極為有利。

3.3 全面掌握工程的情況,做好竣工資料收集工作

竣工資料作為工程造價編審的重要材料,受到所有編審人員的關注。在編審的過程中,只有掌握了足夠的竣工資料,才能夠在編審時準確地進行工程造價核算。此外,除了做好竣工材料的工作,能夠及時全面的掌握好工程的情況也十分必要。由于竣工圖無法全面的反映整個工程的工程量以及工程的造價,因此在編審的過程中除了參考竣工圖,還需要工作人員去到施工現場進行實地的察看,深入進行市場調研,全面掌握工程的情況。

3.4 建設方人員做好查看工作

作為建設方人員,造價人員應該常常到施工現場進行實地考察,并且做好與施工方人員的溝通工作。這樣做第一能夠確保施工方按照圖紙進行施工,第二則能夠及時做好現場材料的記錄工作,防止施工方作假。

4 結束語

作為一項綜合性較強的工作,工程造價編審需要工作人員擁有扎實的專業知識,較高的技術水平以及一定的財務知識,并且需要工作人員能夠熟練地了解并且使用工程量計算規則。同時,工程造價編審的復雜性更要求員工在進行編審時能夠擁有足夠的耐心以及嚴謹認真的工作態度。只有工作人員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以及高超的職業技術水平,才能夠把握好工程造價的最后一關,保證工程造價編審的準確性,減少工作中的問題,避免造成損失。

參考文獻

[1]吳小敏,劉永興.淺析市政工程預(結)算編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2(12).

篇(4)

1 深基坑監測的重要性

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向空中謀發展、向地下求空間已成了建筑設計追求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效手段,由于地下土體性質、荷載條件、施工環境的復雜性,對在施工過程中引發的土體性狀、環境、鄰近建筑物、地下設施變化的監測便成了工程建設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對于復雜的大中型工程或環境要求嚴格的項目,往往很難從以往的經驗中得到借鑒,也難以從理論上找到定量分析、預測的方法,這就必定要依賴于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監測。

①驗證支護結構設計,指導基坑開挖和支護結構的施工,為今后降低工程成本指標提供設計依據;

②及時了解施工環境,保證基坑支護和相鄰建筑物的安全。

③總結工程經驗,為完善設計分析提供依據。

在深基坑施工過程中,確保工程安全、基坑穩定尤為重要,施工和監測同步進行,工程監測確保了安全施工。通過對監測資料的研究和分析,不僅可以了解結構在施工過程中的外荷載和內力及變形特征,而且可以認識施工各階段結構荷載的分布和傳遞過程,同時還可以了解基坑周圍土體的沉降及深層土體的運動規律,對整個基坑工程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2 深基坑監測的特點

2.1 時效性

普通工程測量一般沒有明顯的時間效應。基坑監測通常是配合降水和開挖過程,有鮮明的時間性。測量結果是動態變化的,1d 以前(甚至幾小時以前)的測量結果都會失去直接的意義,因此深基坑施工中監測需隨時進行,通常是1次/d,在測量對象變化快的關鍵時期,可能每天需進行數次。基坑監測的時效性要求對應的方法和設備具有采集數據快、全天候工作的能力,甚至適應夜晚或大霧天氣等嚴酷的環境條件。

2.2 高精度

普通工程測量中誤差限值通常在數毫米,例如60m 以下建筑物在測站上測定的高差中誤差限值為2.5mm,而正常情況下基坑施工中的環境變形速率可能在0.1mm/d 以下,要測到這樣的變形精度,普通測量方法和儀器不能勝任,因此基坑施工中的測量通常采用一些特殊的高精度儀器。

2.3 等精度

基坑施工中的監測通常只要求測得相對變化值,而不要求測量絕對值。因此,基坑監測要求盡可能做到等精度,并使用相同的儀器,在相同的位置上,由同一觀測者按同一方案施測。

3 深基坑監測的主要內容

(1)地下管線、地下設施、地面道路和建筑物的沉降、位移。

(2)圍護樁地下樁體的側向位移、圍護樁頂的沉降和水平位移。

(3)圍護樁、水平支撐的應力變化。

(4)基坑外側的土體側向位移。

(5)坑外地下土層的分層沉降。

(6)基坑內、外的地下水位監測。

(7)地下土體中的土壓力和孔隙水壓力。

(8)基坑內坑底回彈監測。

4 深基坑監測的常用儀器和元件

基坑監測常采用水準儀、經緯儀、測斜儀、分層沉降儀、土壓力盒、孔隙水壓力儀、水位觀測儀、鋼筋應力計等。目前在實際工作中,以水準儀量測墻頂和地面位移以及以測斜儀量測墻體和土體深層位移較為可靠而且特別重要,其他監測手段常被用來進行綜合分析。用鋼筋應力計測支撐軸力時,應配備溫度計埋設在支撐中,以便計算溫度變化引起的應力。

5 基坑監測數據的采集

地下管線、地下設施、地面建筑都應在基坑開工前測取初始值,在開工期間,應根據需要不斷測取數據,從幾天觀測一次到一天觀測幾次都可以;每次的觀測值與初始值比較可得累計量,與前次的觀測數據相比較可得日變量。根據公認的數據,一般日變量大于3mm,累計變量大于10mm 即應向有關方面報警。監測數據必須填寫在為該項目專門設計的表格上,所有監測的內容都須寫明:初始值、本次變化量、累計變化量。工程結束后,應對監測數據,尤其是對報警值的出現,進行分析,繪制曲線圖,編寫工作報告。

6深基坑監測中的常見問題

深基坑工程支護技術雖已在全國不同地區、不同的地質條件下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經驗,甚至在一些達到國際水平,但仍存在一些問題需進一步研究或提高,以適應現代化經濟建設的需要。深基坑工程支護施工過程中常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

6.1 土方開挖和邊坡支護不配套

一般來說,土方開挖技術含量相對較低,工序簡單,組織管理容易。而擋土支護的技術含量高,工序較多且復雜,施工組織和管理都比土方開挖復雜。所以在施工過程中,大型工程均是由專業施工隊來分別完成土方和擋土支護工作,而且絕大部分都是兩個平行的合同。這樣在施工過程中協調管理的難度較大,土方施工單位搶進度,趕工期,開挖順序較亂,特別是雨季施工,甚至不顧擋土支護施工所需工作面,留給支護施工的操作面幾乎是無法操作,時間上也無法完成支護工作,以致使支護施工滯后于土方施工,因支護施工無操作平成鉆孔、注漿、布網和噴射混凝土等工作,而不得不用土方回填或搭設架子來設置操作平臺來完成施工。這樣不但難于保證進度,也難于保證工程質量,甚至發生安全事故,留下質量隱患。

6.2 邊坡修理達不到設計、規范要求

基坑開挖常存在超挖和欠挖現象。一般情況下,深基坑開挖時均使用機械開挖、人工簡單修坡后即開始擋土支護的混凝土初噴工序。而在實際開挖時,由于施工管理人員不到位,技術交底不充分,分層分段開挖高度不一,開挖機械操作手的操作水平等因素的影響,使機械開挖后的邊坡表面平整度,順直度極不規則,而人工修理時不可能深度挖掘,只能就機挖表面作平整度修整,在沒有嚴格檢查驗收后就開始初噴,故出現擋土支護后出現超挖和欠挖現象。

6.3 成孔注漿不到位、土釘或錨桿受力達不到設計要求

深基坑支護所用土釘或錨桿鉆孔直般為100~150 的鉆桿成孔,孔深少則5、6m,深則十多米,甚至二十幾米,鉆孔所穿過的土層質量也各不相同,鉆孔如果不認真研究土體情況,往往造成出渣不盡,殘渣沉積而影響注漿,有的甚至成孔困難、孔洞坍塌,無法插筋和注漿。再者注漿時配料隨意性大、注漿管不插到位、注漿壓力不夠等而造成注漿長度不足、充盈度不夠,而使土釘或錨桿的抗拔力達不到設計要求,影響工程質量,甚至要做再次處理。

6.4 噴射混凝土厚度不夠、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

目前深基坑支護噴射混凝土常用的是干拌法噴射混凝土設備,其主要特點是設備簡單、體積小,輸送距離長,速凝劑可在進入噴射機前加入,操作方便,可連續噴射施工。雖然干噴法設備操作簡單方便,但由于操作手的水平不同,操作方法和檢查控制等手段不全,混凝土回彈嚴重,再加上原材料質量控制不嚴、配料不準、養護不到位等因素,往往造成噴后混凝土的厚度不夠、混凝土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

6.5 施工過程與設計的差異太大

深層攪拌樁的水泥摻量常常不足,影響水泥土的支護強度。經驗表明同樣做法的支護,發生水泥土裂縫,有時不是在受力最大的地段,往往是強度不足,地面施工堆載在局部位置大大高于設計允許荷載。施工質量與偷工減料的現象也并不少見。基坑挖土是支護受力與變形顯著增加的過程,設計中常常對挖土程序有所要求來減少支護變形,并進行圖紙交底,而實際施工中土方老板往往不管這些框框,搶進度,圖局部效益。

6.6 工程監理不到位

按規定高層建筑、重大市政工程的深基坑是必須實行工程監理的,大多數事故工程都沒有按規定實施工程監理,或者雖有監理而工作不到位,只管場內工程,不管場外影響,實行包括設計在內的全過程監理的就更少。客觀地說深基坑工程監理要求監理人員具有較高業務水平,在我國現階段主要就只是監控支護結構工程質量、工期、進度,而對于設計監理與對住宅及周邊環境的監控尚有一定差距,亟待完善與提高。

6.7 施工監測不重視

建設單位為省錢不要求做施工監測,或者雖設置一些測點,數據不足,忽視坑邊住宅的檢測,或者不重視監測數據,形同虛設。支護設計中沒有監測方案,如果發生情況不能及時警報,事故發生后也不易分析原因,不利于事故的早期處理,省了小錢而花大錢。為了減少支護事故,有待精心設計、細心施工、強化監理,保護坑邊住宅與環境,提高深基坑支護技術和管理水平。

7深基坑監測控制措施

7.1堅持分層分段開挖與支護

施工中嚴格控制開挖面的長度與深度,并進行快速支護,使支護盡早發揮效能,達到控制和消滅破壞點的目的,分層分段開挖并支護有利于邊坡能量的釋放,前期開挖層段的能量有一部分通過錨體傳到土層較深部位,有一部分受已施工面板影響留在坡面淺層部位,當下一層段開挖后,就被后期開挖段吸收并釋放。因此,分層分段開挖并支護的施工方法是也一個能量釋放的過程,最后總的開挖能量留在坡面的較少,對整個坡面的穩定性非常有利。

7.2科學管理、文明施工

土方開挖及地下結構施工時,不得碰撞損傷支護結構、排水設施、觀測標志、測量元件等。土方應隨挖隨運,不得隨意堆置于基坑周邊。回填土再利用而必須放置于坑邊的應均勻堆放,不得超過規定的荷載值,施工機械的行駛路線和停放位置與坑邊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7.3做好開挖后的補償跟蹤注漿工作

根據深基坑工程施工經驗,在開挖深度范圍內,第三、四層鋼支撐開挖后引起的圍護結構變形較大,因此相應部位各分層在土方開挖前,隨著土方分層開挖的推進,在距離圍護結構外側1m~1.5m之間,對應于需要控制變形的重點部位,打射注漿孔,內排注漿孔打設深度至第三層鋼支撐中心標高面以下2米,外排注漿孔打設深度至第四層鋼支撐中心標高面以下2米,當完成第三、四層土方開挖、支撐架設完成后,根據監測數據分析,在需要時分別對其進行孔內注漿,并控制好補償跟蹤注漿壓力。

7.4 建立完善的施工監測體系

對于大中型深基坑工程,必須由具備專業監測資質的監測單位進行現場跟蹤監測,土方開挖和支護結構施工前,由施工單位編制切實可行的深基坑監測專項施工方案,并上報監理和建設單位審批、備案,過程監測中應定期上報監測數據和分析報告,及時了解施工環境,及時發現和預報險情的發生及險情的發展程度,為及時采取安全補救措施提供情報。

參考文獻

[1]劉建航、候學淵.基坑工程手冊[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7.

[2]余志成、施文華.深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9 年.

[3]夢恕.我國地鐵施工方法綜述與展望(J).地下空間.1998 年6 月.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筑基坑工程技術規范(YB9258- 97).冶金工業出版社.1998.

篇(5)

中圖分類號:TV55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Abstract: 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deep foundation pit supporting comm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the author in the future to engineering practice continuously review and improve the technical level, for the development of deep foundation pit engineering theory and practice to make the contribution.

Keywords: deep foundation pit supporting;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基坑工程是一門實用性、經驗性很強的學科,但在當前的實際施工中面臨著基坑越來越深的趨勢,尤其是在環保要求逐漸提高的今天,我們需要以更加嚴謹的科學態度來對待深基坑支護問題。

1 深基坑支護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深基坑支護結構的設計理論雖然有了很大發展,但在實際施工中仍然存在許多不足的地方,主要表現為如下幾個方面。

1.1 邊坡修理達不到規范要求

實際的深基坑施工中常存在超挖和欠挖的現象,都是由于受到施工管理人員不到位以及機械操作手的操作水平等多種影響因素的影響,使得機械開挖后的邊坡表面的平整度和順直度不規則,而人工修理時又由于條件的限制不可能作深度挖掘,故經常性的會出現擋土支付后出現超挖和欠挖現象。這是深基坑支護工程施工中較為常見的不足之處。

1.2 施工過程與施工設計的差異大

深基坑支護工程施工中,深層攪拌樁的水泥摻量常常不足,這就會影響水泥土的支護強度,進而使得水泥土發生裂縫,另外,在實際施工中,偷工減料的現象也并不少見,深基坑挖土設計中常常對挖土程序有所要求來減少支護變形,并進行圖紙交底,而實際施工中往往不管這些框框,搶進度,圖局部效益,這往往就會造成偷工減料現象的發生。深基坑開挖是一個空間問題。傳統的深基坑支護結構的設計是按平面應變問題處理的。在未能進行空間問題處理前而需按平面應變假設設計時,支護結構的構造要適當調整,以適應開挖空間效應的要求。這點在設計與實際施工相差較大,也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視。

1.3 土層開挖和邊坡支護不配套

土方開挖技術含量低,組織管理容易。而擋土支護的技術含量高,施工組織和管理都較土方開挖復雜。所以在實際的施工過程中,大型的工程一般都是由專業的施工隊伍來完成的,且絕大部分都是兩個平行的合同。這樣,在施工中協調管理的難度大,土方施工單位搶進度,拖工期,開挖順序較亂,特別是雨期施工,甚至不顧擋土支護施工所需工作面,留給支護施工的操作面幾乎是無法操作,時間上也無法完成支護工作,對屬于巖土工程的地下施工項目,資質限制不嚴格,基坑支護工程轉手承包較為普遍,一些施工單位不具備技術條件,為了追求利潤而隨意修改工程設計,降低安全度。現場管理混亂,以致出現險情,未做到信息化施工和動態化管理。這也是深基坑支護施工中常見的問題之一。

2 巖土工程中深基坑支護實施策略

2.1 轉變傳統深基坑支護工程設計理念

近年來,我國在深基坑支護技術上已經積累很多實踐經驗,初步摸索出巖土變化支護結構實際受力的規律,為建立健全深基坑支護結構設計的新理論和新方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但對于巖土深基坑支護結構的實際設計和施工方法仍處于摸索和探討階段,而且,目前我國還沒有統一的支護結構設計的相關規范和標準。土壓力分布還按庫倫或朗肯理論確定,支護樁仍用“等值梁法”進行計算。這些陳舊的計算理論所計算出的結果與深基坑支護結構的實際受力懸殊較大,既不安全也不經濟。因此,深基坑支護結構的施工工程設計不應該再采用以往傳統的“結構荷載法”,而應徹底改變傳統的設計觀念,逐步建立以施工監測為主導的信息反饋動態設計體系。

2.2 重視變形觀測,并注意及時補救

巖土工程中深基坑支護結構變形觀測的內容包括:基坑邊坡的變形觀測、及周圍建筑物及地下管線變形觀測等。通過對監測數據可以及時分析并及時了解土方開挖及支護設計在實際應用中的情況,分析其存在的偏差便可以及時的了解基坑土體變形狀況以及土方開挖影響的沉降情況還有地下管線的變形情況等。對設計中存在的偏差,在下部施工中及時校正設計參數,對已施工的部位采取恰當的補救和控制措施,為此,要求現場變形觀測的數據必須準確、可靠、及時,要求變形觀測人員嚴格按照預定設計方案精心測量、認真負責,保證觀測質量。如果在實際測量中確實發現異常情況,就需要即時研究采取措施以防止其惡化。而一旦出現大的變形或滑動,立即分析主要原因,做出可靠的加固設計和施工方案,使加固工作快速而有效,防止變形或滑動繼續發展。研究和應用已有的基坑工程行業的和地區性規范以及當地的工程經驗。對于重大復雜的基坑工程目前國內采用專家論證的形式,對保證工程安全、降低造價是有效和現實的一種方法。

2.3 全程控制基坑支護的施工質量

巖土深基坑支護施工重在過程控制,一旦施工過程控制環節出現問題,事后糾正和補救都會比較困難。因此我們必須進行嚴格的施工過程控制管理,確保施工質量。嚴格按設計方案組織施工。工程施工前,有關人員需要熟悉當地的地質資料、本次施工設計圖紙及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另外,降水系統應確保正常工作。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改變錨桿位置、長度、型號、數量,鋼筋網間距,加強筋范圍,放坡系數等。設計方案變更時必須重新經專家評審。

基坑支護單位要與挖土單位緊密配合,堅持分層分段開挖和分層分段支護的施工原則進行施工。土方開挖的順序和具體開挖的方法必須與設計的工況相一致,并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減少開挖過程中土體的擾動范圍,縮短基坑開挖卸荷后無支撐的暴露時間,對稱開挖,均衡開挖,合理利用土體自身在開挖過程中控制位移的能力。巖土深基坑開挖的過程中應采取措施以防止碰撞支護結構、工程樁或撓動基底原狀土。當有異常情況發生時,應立即停止挖土,并應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巖土深基坑開挖完成后,應提醒建設單位盡快組織勘察、設計、質監、監理、施工等部門進行驗槽,及早開始地下結構工程的施工,嚴禁基坑長時間暴露。基坑回填前,支護層不能破壞,特別是坡腳部分。

3 結語

鑒于巖土深基坑工程施工的復雜性和風險性,實際施工管理中要求決策者需要掌握本地區或類似條件下已有的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根據特定的工程要求和條件進行綜合考慮,做出安全、可靠、經濟的包括圍護結構、支護體系、土方開挖、降水、地基加固、監測和環保的整體施工方案。

篇(6)

(一)工程預算審核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建設工程預算的編制是一項很繁瑣而又必須很細致地對待的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核算工作,不僅要求編審人員要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包括建筑設計、施工技術等一系列系統的建筑工程知識,而且還要有較高的預算業務素質。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不論水平好壞,總是難免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差錯。如定額換算不合理,由于新技術、新結構和新材料的不斷涌現,導致定額缺項或需要補充的項目與內容不斷增多,然而因缺少調查和可靠的第一手資料,致使補充定額含有較多的不合理性;其次,為了避免結算大大高于預算或概算,高估冒算現象較普遍;另外,由于工程造價構成項目多,且變動頻繁,使計算程序復雜,計算基礎不一致等等,均容易造成錯誤。

(二)工程預算審核的內容和依據

1、工程量的審核。工程量的誤差分為正誤差和負誤差。正誤差通常表現在樓地面空洞、地溝所占面積未扣;墻體中的圈梁、過梁所占體積未扣;鋼筋計算常常不扣保護層;梁板柱交接處受力筋或箍筋重復計算等。負誤差表現在項目遺漏。因此對施工圖工程量的審核最重要的是熟悉工程量的計算規則。分清計算范圍,如磚石工程中基礎與墻身的劃分、混凝土工程中柱高的劃分、梁與柱的劃分等。分清限制范圍,如建筑物層高大于3.6m時,頂棚需要裝飾時方可計取滿堂腳手架費用等。應仔細核對計算尺寸與圖紙尺寸是否相符,防止計算錯誤產生。審核時應做好調查研究,審核其合理性和有效性,防止增加工程造價、擴大開支。

2、單價套用的審核。審核套用預算單價需要注意以下問題:套用定額子目要合理準確,否則單價差異較大。如人工挖土方的普通土和堅土就是一線之隔,但單價相差很大,若不注意審查,往往會出現差錯。對套用定額單價的審核。首先要注意采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與施工圖紙是否一致;其次工程項目是否重復套用,重復套用定額的現象在采用綜合定額預算的項目中尤其普遍,特別是項目工程與總包及分包都有聯系時,往往容易產生重復套用。定額主材價格套用是否合理,對有最高限價的材料的定額套用的規定等。

3、費用計取的審核。費用計取應當根據當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頒發的文件及規定,結合相關文件如合同、招投標文件等確定費率。審核時要注意取費文件的時效性;執行的取費表是否與工程性質相符;費率計算是否正確;價差調整的材料是否符合文件規定。

三、工程預算審核常用的方法

1、全面審核法:首先,根據施工圖全面計算工程量。然后,將本人計算的工程量與審核對象的工程量―一進行對比。同時,根據定額或單位估價表逐項核實審核對象的單價,這種方法常常適用于以下情況:(1)初學者審核的施工圖預算;(2)投資不多的項目,如維修工程;(3)工程內容比較簡單(分項工程不多)的項目,如圍墻、道路擋土墻、排水溝等;(4)建設單位審核施工單位的預算,或施工單位審核設計單位的預算。

這種方法審核后的施工圖預算準確度較高;缺點是工作量大,實質是重復勞動。

2、重點審核法:這種方法類同于全面審核法,其與全面審核法之區別僅是審核范圍不同而已。該方法有側重的、有選擇的根據施工圖計算部分價值較高或占投資比例較大的分項工程量。如磚石結構(基礎、墻體)、鋼筋混凝土結構(梁、板、柱)、木結構(門窗)、鋼結構(屋架、檀條、支撐),以及高級裝飾等;而對其他價值較低或占投資比例較小的分項工程,如普通裝飾項目、零星項目(雨蓬、散水、坡道、明溝、水池、垃圾箱)等,審核者往往有意忽略不計,重點核實與上述工程量相對應的定額單價,尤其重點審核定額子目易混淆的單價(如構件斷面、單體體積),其次是混凝土標號、砌筑、抹灰砂漿的標號核算。這種方法在審核進度較緊張的情況下,常常適用于建設單位審核施工單位的預算或施工單位審核設計單位的預算。這種方法與全面審核法比較,工作量相對減少,而取得的效果卻不是很差,但仍屬重復勞動。

3.分析對比審核法:由于上述兩種方法類似編制施工圖預算,工作量大,審核周期長,預算人員在長期的工作中摸索出另一種方法,即分析對比審核法。該方法是在總結分析預結算資料的基礎上,找出同類工程造價及工料消耗的規律性,整理出用途不同、結構形式不同、地區不同的工程造價、工料消耗指標。然后,根據這些指標對審核對象進行分折對比,從中找出不符合投資規律的分部分項工程,針對這些子目進行重點審核,分析其差異較大的原因。常用的指標有以下幾種類型:

(1)單方造價指標(元、/m2、元/m2、元/m......);

(2)分部工程比例:①基礎,②樓板屋面,③門窗,④圍護結構等各占定額直接費的比例;

(3)各種結構比例:①磚石,②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③木結構,④金屬結構,⑤裝飾,⑤土石方等各占定額直接費的比例;

(4)專業投資比例:①土建,②給排水,③采暖通風,④電氣照明等各專業占總造價的比例;

(5)工料消耗指標:即鋼材、木材、水泥、砂、石、磚、瓦、人工等主要工料的單方消耗指稱。

4、常見病審核法:由于預算人員所處地位不同,立場不同,則觀點、方法亦不同。在預算編制中,不同程度地出現某些常見病。某些施工單位的施工圖預算常常出現以下常見病:

(1)工程量計算正誤差:①毛石、鋼筋混凝土基礎T形交接重疊處重復計算;②樓地面孔洞所占面積不扣;③墻體中的圈梁、過梁所占體積不扣;④挖地糟、地坑土方常常出現“挖空氣”現象;⑤鋼筋計算常常不扣保護層;⑥粱、板、住交接處受力筋或箍筋重復計算;⑦接地面、墻面各種抹灰重復計算;

(2)定額單價高套正誤差:①混凝土標號、石子粒徑;②構件斷面、單件體積;③砌筑、抹灰砂漿標號及配合比;④單項腳手架高度界限;⑤裝飾工程的級別(普通、中級、高級);⑥地坑。地糟、土方三者之間的界限;⑦土石方的分類界限......

(3)項目重復正誤差:①塊料面層下找平層;②瀝青卷材防水層,瀝青隔氣層下的冷底子油;③預制構件的鐵件;④屬于建筑工程范疇的給排水設施。在采用綜合定額預算的項目中,這種現象尤其普遍。

(4)綜合費用計算正誤差:①措施手段材料一次攤銷;②綜合費項目內容與定額已考慮的內容重復;③綜合費項目內容與冬雨季施工增加費,臨時設施費中內容重復。

而某些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的預算人員或施工單位的初學預算者卻常常犯有另一方面的常見病:

(1)工程量計算負誤差。完全按理論尺寸計算工程量。

(2)預算項目遺漏負誤差。缺乏現場施工管理經驗、施工常識、圖紙說明遺漏或模糊不清處理常常遺漏。

5.相關項目、相關數據審核法:施工圖預算項目數十、數百、數據成千上萬。對于初學者來說,乍一看,好象各項目、各數據之間毫無關系。其實不然,這些項目。這些數據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只要我們認真總結、仔細分析,就可以摸索出它們的規律。我們可利用這些規律來審核施工圖預算,找出不符合規律的項目及數據,如漏項、重項、工程量數據錯誤等,然后,針對這此問題進行重點審核,如:與建筑面積相關的項目和工程量數據;與室外凈面積相關的項目和工程量數據;與墻體面積相關的項目和工程量數據;與外墻邊線相關的項目和工程量數據;其他相關項目與數據。

當然,也有一些工程量數據規律性較差,如柱基與柱身、梁與柱等等,我們可以采用前述的重點審核法。相關項目、相關數據審核法實質是工程量計算統籌法在預算審核工作中的應用。應用這種方法,可使審核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篇(7)

國家賠償從性質和程序的不同,可以分為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行政賠償因《行政訴訟法》規定了與行政訴訟一并提出行政賠償的行政訴訟程序,通常情況下,違法確認不會成為影響當事人尋求法律救濟的障礙。然而,司法賠償則不同,無論是刑事賠償,還是非刑事司法賠償,都必須以違法確認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第三條明確規定:“賠償請求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的,賠償義務機關的司法侵權行為應當先經依法確認”,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工作暫行規定》第五條也有類似的規定。由此,根據現行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違法確認是司法賠償的前提,這一點無可質疑。然而,這并不等于說,對此司法實踐就無可作為了,實際上,對什么是“違法確認”,完全可以作出對賠償請求人有利的解釋,從而實現國家賠償法的歷史使命。筆者認為,在現行法律制度的框架之下,應當分別從下面兩種情況來確定侵權行為的違法性是否已經得到確認:

第一、司法機關以司法文書方式通過具體的決定、裁定、判決等行為造成賠償請求人損害的,只要有新的法律文書從結果上已經否定司法機關先前行為的合法性的,就應當視為侵權行為的違法性已經得到確認。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規定》第八條也采取了這種原則。不批準逮捕決定、撤銷逮捕決定、撤銷案件決定、釋放證明、不起訴決定、無罪判決、撤銷拘留、拘傳、罰款的決定、撤銷原錯誤財產保全的裁定、糾正錯誤執行的裁判文書等都可以作為違法確認的根據。關于違法確認問題,實踐中以下幾個問題值得引起注意:

1關于錯誤逮捕賠償案件的違法確認問題。檢察機關認為,錯誤逮捕應當是指檢察機關在作出逮捕決定時就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的逮捕條件,違法逮捕的情形。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的無罪判決等證明當事人無罪的證明,并不能當然否定檢察機關批準或者決定逮捕的正確性。因為,存在“證據不足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的情況。這種情況下,檢察機關決定逮捕是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法定條件的,不能以當事人無罪為由認定檢察機關的逮捕決定亦屬錯誤逮捕。筆者認為,這是檢察機關對《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的理解有誤。該項規定,“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這里首先強調的是“沒有犯罪事實”,當事人無罪,當然就不存在有犯罪事實。至于“錯誤逮捕”,應當理解為一個結論,而不是條件,即,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逮捕的,都應當是“錯誤逮捕”。如果不作這種理解,將“錯誤逮捕”也作為一個條件,就會出現“沒有犯罪事實的正確逮捕”的謬論。當事人根本沒有被判決有罪,何以存在先前的逮捕是正確的。這種結論與我國憲法所確定的依法治國的法治精神相違背,同時,也不符合《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無罪推定”原則。證據不足判決無罪,應當是當事人徹底無罪,自始至終無罪,而不能說,證據不足判決無罪是指當事人在無罪判決宣告之后是無罪的,在此之前,仍然是有罪的。因此,筆者認為,在確定“證據不足判決無罪或者不起訴”是不是對逮捕的違法確認問題時,仍然應當堅持“結果否定同時是對過程的否定”的原則。

2在非刑事司法賠償中,對人民法院錯誤采取訴訟保全或者執行措施的行為如何認定違法確認問題。有的法官認為,訴訟或者執行中的保全裁定,只有經過審判監督程序被撤銷,才能認為該保全措施的違法性已經得到確認,非經審判監督程序,訴訟或者執行過程中,同一審判組織撤銷先前保全措施的裁定,不能認定為先前的保全措施的違法性已經得到確認。另一部分法官認為,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先前的保全措施裁定,當然是對先前保全措施裁定違法性的確認。但是,對同一審判組織撤銷先前保全措施的裁定是否也是違法確認,應當分別不同情況認定:如果后一個裁定僅僅是解除或者變換前一個保全裁定措施,例如,由于被執行人提供擔保,需要解除原先的保全措施而撤銷原先的保全裁定,這種情況下就不應當將后一個裁定認定為是對前一個保全措施裁定違法性的確認;如果后一個裁定是對先前保全措施裁定的事實或者適用法律的否定,而非僅僅是變換或者解除保全措施,那么,應當將后一個裁定認定為是對先前保全裁定的違法確認。例如,因甲公司不履行判決,乙公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由乙公司提供線索,法院主動對一處房產采取查封、拍賣措施。拍賣之后,在辦理過戶手續的過程中,丙提出異議,認為所查封、拍賣的房產并非甲所有,而是丙的財產。經查丙的異議成立,法院隨撤銷對該房產的查封、拍賣裁定。法院的這個撤銷裁定就應當理解為是對先前查封、拍賣裁定的違法確認。

3關于不起訴或無罪判決后,是否能夠認定偵察機關對當事人的財產所采取的強制措施已經被確認違法的問題。有人認為,違法確認應當是直接對當事人要求賠償的致害侵權行為的確認,因此,無罪宣告僅僅是對當事人刑事責任的確定,對相關財產措施并未作出確認。另外一些人認為,無罪宣告是對當事人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確認,而偵察機關對當事人的財產采取強制措施的前提條件是認定有犯罪嫌疑。如果當事人已經被宣告無罪,就喪失了對其財產采取強制措施的基礎,“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筆者認為,第二種意見可取。但是,如果在對當事人作出無罪宣告的同時,偵察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當事人的行為仍存在違法問題,需要移交有關行政機關作行政處罰的,只要有關部門作出了移交手續,則應當認定該部分財產的性質仍處于未定狀態,不宜以無罪宣告為為由,將已經移交的財產作為司法賠償案件中應賠償損失范圍計算,除非能夠認定該移交行為也是違法的。通常情況下,就該項財產的權利,當事人應當待有關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處理后,另行提出行政訴訟。此外,除無罪宣告外,對當事人作出有罪判決,但是判決結果未涉及,而已經被偵察機關在偵察過程中扣押的財產,也應當視為對該部分財產采取的扣押行為已經被確認違法。因為,在刑事案件審判中,根據《刑法》規定,對犯罪所涉及的財產應當一并作出處理。人民法院有罪判決未處理的財產,應當視為是與當事人犯罪行為無關的財產。既然扣押的財產與當事人的犯罪行為無關,偵察機關對該項財產所采取的扣押措施當然是違法的,無須另行確認。

第二、司法機關以明顯違法的事實行為對相對人造成損害的,無須再經確認程序,賠償義務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可以直接受理當事人的賠償請求。例如,對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采取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等,只要當事人能夠證明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實施了以上行為,造成其身體傷害或者死亡,上述行為的違法性無須再經確認。因為,司法機關在行為過程中,除依法執行死刑判決外,法律均未賦予司法機關有權對相對人致傷或者致死的權力。執行公務中只要造成當事人傷害或者死亡都是違法行為,這種認識類似常識,無須證明。如果這類行為仍須司法機關通過法律程序加以確認,非經確認當事人的國家賠償請求權不得行使,其作法只能是對法律的嘲弄,同時,也是司法資源的浪費。當然,為尊重《國家賠償法》確認違法是進入賠償程序的前置條件的法律規定,在賠償決定中,司法機關可以在認定事實之后,開宗明義,直接闡述該行為的違法性。

二、關于賠償損失范圍問題

有人說,現在的國家賠償法實際上已經變成了國家不賠法。這種說法從《國家賠償法》的實際運作情況看,確實具有現實性。然而,將《國家賠償法》變成國家不賠法,實踐中許多情況的出現,是由于有關賠償義務機關和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對法定的賠償損失范圍的錯誤理解造成的。因此,必須恢復《國家賠償法》關于賠償范圍規定的本來面目,切實保障當事人獲得國家賠償權利的實現,正如北京大學教授賀衛方所言,要使《國家賠償法》“實至名歸”。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的損失范圍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人身損害賠償,二是財產損害賠償。

關于人身損害賠償。《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應當賠償的損失范圍是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造成身體傷害的醫療費、誤工費、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死亡的,還要賠償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的生活費。對人身損害賠償,實踐中以下兩個問題值得思考:

第一、限制人身自由的,除賠償人身自由賠償金外,造成的誤工損失是否同時也應當予以賠償。實踐中的作法是,僅賠償人身自由賠償金。不賠償誤工損失。應當說,人身自由賠償金僅僅是對當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精神撫慰。人身自由被限制,必然造成誤工損失。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八條第七項規定,這種財產損失屬直接的財產損失,應當予以賠償。這個觀點在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1999賠他字第30號《關于李勇申請國家賠償一案的批復》中,間接能夠得到佐證。該批復稱:“原單位已經補發工資與國家予以賠償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補償方式,兩者不能混淆,更不能替代”。由于錯誤逮捕造成誤工,單位補發工資,同時還可以獲得人身自由賠償金,由此證明,誤工費與人身自由賠償金確屬兩種不同性質的賠償,互不排斥。因此,凡是具有勞動能力的人,不論是否有固定工作和固定工資,只要限制了人身自由,沒有單位為該個人發放限制人身自由期間的收入,存在誤工損失的事實的,都應當既賠償其人身自由賠償金,又賠償誤工損失。誤工損失的標準可以參照《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是否賠償人身自由賠償金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1996賠他字第3號對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取保候審期間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中明確:“取保候審期間人身自由雖受到部分限制,但實際上沒有被羈押,根據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宣告無罪后,取保候審期間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筆者認為,這個批復從未羈押的角度否定取保候審的賠償責任是科學、合理的。也就是說,如果偵察機關以名為取保候審、實際對當事人進行羈押的行為,不在該批復規定的不予賠償的范圍之內。這一點,司法實踐分歧較大。有人認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規定,只有錯誤拘留、錯誤逮捕、錯判限制人身自由的,才屬于應當賠償的行為范圍。無法律根據或者將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變相執行為羈押的,均不在《國家賠償法》規定的應當賠償的范圍之內。此外,對公安機關無法律根據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通過行政訴訟途徑得到救濟。筆者認為,這是對《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的錯誤理解。該條第一項規定的“拘留”之前有“錯誤”一詞作限定,何謂“錯誤”﹖不正確按照法律規定對當事人實施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都應當屬于錯誤。名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實際將當事人羈押,或者沒有法律根據羈押當事人,都應當屬于實質上的“錯誤拘留”。對公安機關無法律根據的羈押可以通過行政訴訟途徑得到救濟,那么,如果是檢察機關的行為呢﹖此外,從《國家賠償法》立法本意考慮,國家機關錯誤羈押造成當事人損失的,不論是行政行為,還是司法行為,都應當得到賠償。如果存在對當事人被錯誤羈押,而又不在《國家賠償法》規定的應當賠償的范圍的情形,與情、與法,都是無法解釋的。

關于財產損失。《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規定第(三)、(四)項的規定賠償;(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五)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七對財產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根據該條規定,理論和司法實踐的多數同志認為,國家賠償對罰沒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賠償限于返還財產或者返還原物;財產滅失的,賠償相應價金;財產已經拍賣的返還拍賣價款;造成停產停業的,限于賠償停產停業期間的經常性費用開支;如果在上列行為之外還有其他行為造成當事人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該條(一)至(六)項內容,不存在其他直接損失,除(一)至(六)項已經規定的賠償范圍和賠償方式外,不再給予其他賠償。這種認識是值得推敲的。根據法律解釋的一般原則,應當結合法律條文的上下文,綜合解釋法律,而不能孤立地、機械地解釋法律。排斥第(七)項對前六項內容的約束,有悖于上述原則。從第二十八條的條文結構看,第(七)項明顯是一個兜底條款,是對前六項規定的補充和完善。第(七)項內容涵概前六項內容,同時大于前六項內容。對該條的正確的理解應當是:在按照前六項規定賠償不足以補償當事人實際損失的情況下,造成的其他損失應當按照直接損失予以賠償。例如,因凍結銀行存款,致使當事人無法還貸,造成貸款利息損失的,不能因為屬凍結行為,根據第(二)項規定,僅僅解除凍結措施就了事,貸款利息屬凍結行為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應當依據第(七)項規定,同時予以賠償。

在對第二十八條正確理解的基礎上,對直接損失的理解就成為是否能夠充分保障當事人獲得國家賠償的關鍵。筆者在這里不想討論理論界爭論不休的各種學說和觀點。已經發生的、可以計算的合理損失應當屬于直接損失,這一點在理論上應當是成立的。然而,司法實踐中,對這類損失,很多情況下也是持排斥態度的。筆者認為,以下損失應當作為直接損失,由賠償義務機關予以賠償:

1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為證明自己無罪,聘請律師辯護所花費的合理的費、調查取證費、鑒定費等費用。

2對當事人的存款或者現金違法收繳或者采取強制措施,造成同期銀行存款利息損失;如果有證據證明當事人的款項系貸款,應當賠償其應當支付給銀行的貸款利息。

3當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國家機關違法收取的高額伙食費、住宿費,應當在扣除合理的伙食費之后,其余部分予以返還。無論限制人身自由的場所在什么地方,均不得在賠償中扣除當事人的住宿費,因為,在限定場所住宿的費用,完全系國家機關的錯誤羈押行為造成的。

4受國家機關指令,當事人往返居住地和國家機關所在地造成的交通費、住宿費損失。此外,由于國家機關嚴重超越法定期限,對相關案件久拖不決,致使當事人主動到該國家機關征詢問題、匯報情況,由此所花費的合理的交通費、住宿費等損失也應當屬于應予以賠償的直接損失范圍。

5由于國家機關違法對機器設備、交通工具等財產采取查封、扣押措施,造成的自然損耗或者折舊損失。例如,國家對某些機器設備、營運車輛規定了法定的使用年限,每年有一定比例的折舊費,到期國家機關不再給予年檢,作報廢處理。如果國家機關查封、扣押這些財產,折舊費是當事人直接的財產損失。

6當事人被非法羈押期間,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依法去羈押場所探視在押人員所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等合理費用。例如,應監所要求,當事人的父母由住所地前往監所為被羈押人員送衣物、食品等所支出的合理的往來交通費、住宿費等。

7國家賠償程序中,賠償請求人為取得國家賠償聘請人代為參加國家賠償活動由此產生的合理的費、調查取證費、鑒定費等。這類費用同樣是當事人已經實際支出的費用。根據直接損失賠償原則,這部分損失應當作為當事人由于國家機關的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予以賠償。《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數額本身有限,如果由于申請賠償所支出的合理開支得不到賠償,不利于對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的充分保護,有時,甚至會造成當事人鼓足勇氣申請國家賠償,結果打贏官司,損失未得補償,挫傷當事人申請國家賠償的積極性。

篇(8)

中藥正名是指中國藥典、辭典、教科書使用的規范中藥名稱。申請文件中使用中藥正名一般不會導致表述不清楚,也符合使用科技術語的要求。盡管不同的辭典、教科書對某些中藥的正名并不統一,該正名也可能是其他中藥異名,但只要是申請人依據工具書、教科書使用的正名,審查員應予以認可,不必強求其必須按某辭典所用名稱來規范。

例如,一種具有舒筋活血功能的中藥組合物,用于治療風濕痛、筋骨疼痛等癥狀。該藥物組合的原料之一為干蘑菇,但沒有記載任何關于干蘑菇的基源及性味功效等信息。審查員認為現有技術中蘑菇所指代的為一大類真菌,其成分作用隨品種不同差異很大,導致權利要求保護范圍不清楚。申請人舉證《中藥大辭典》中蘑菇為一種中藥正名詞條,因此蘑菇在中藥領域的含義是清楚的,干蘑菇即指干燥處理的蘑菇。審查員即認可其陳述理由。

二、申請文件中使用中藥異名且可以確定其唯一對應的中藥

(1)中藥異名在現有技術中僅對應一種中藥,例如一些沿用已久的錯別字(如白岌對應正名白及、黃蓮對應正名黃連等)和一些固定的地方稱謂、歷史稱謂(如破故紙對應正名補骨脂、申姜對應正名骨碎補),如果在申請文件中出現則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其表述是清楚的,此時不宜認定權利要求/說明書不清楚。由于申請文件應當使用規范的科技用語,審查員可以指出申請文件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條第1款的規定,其相應的修改也不會導致超出申請原記載范圍。

(2)中藥異名在現有技術中對應多種中藥,但通過說明書對其基源、功效及引用文獻等信息可以明確得知其唯一對應的中藥,則該說明書記載是清楚的。此時如果權利要求中出現該中藥異名卻沒有其他信息限定,保護范圍實際上包括了其對應的多種中藥,可能導致該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支持,審查員可以指出使其修改為對應的正名。鑒于此缺陷的產生原因是由于申請人沒有使用規范的科技用語造成,建議還是使用針對性的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條第1款指出,既告知申請人對申請文件均應修改,又易于申請人理解接受。

例如,申請文件中使用中藥異名香果,現有技術中香果同為川芍和蒲桃殼的異名。說明書中對香果的基源、功效及引用文獻的介紹都可確定其是指川芍。而權利要求書中沒有相關限定,實際上包含了使用蒲桃殼的技術方案,得不到說明書支持,但究其根源是因為申請人沒有使用規范的科技用語,宜使用實施細則第3條第1款指出。由于該異名代表多種中藥,影響了權利要求保護范圍,此時需告知申請人應當做出修改。

三、申請文件中使用中藥異名且不能從中確定其唯一對應的中藥

(1)中藥異名在現有技術中對應多種中藥,通過申請文件記載不能明確得知其唯一對應的中藥,但其對應的所有中藥均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功效,審查員可判斷其中任何一種都可實現該發明的技術方案,則滿足說明書充分公開的要求。

例如《審查操作規程(實質審查分冊)》給出的示例:權利要求為一種治療軟組織損傷的藥物,其包含田七。說明書中未描述田七的藥材基源和功效,而田七同為中藥材正名三七和峨參的異名,均具有治跌打傷吐血的功用,它們在治療軟組織損傷的組方中可起到相同的作用,故田七可以是上述兩種中藥材中的任何一種,滿足充分公開的要求。

按照以上說法,權利要求中使用田七也應得到說明書支持,因為三七和峨參可起到相同的作用;現行的審查意見一般不予深究。在此筆者的個人觀點是:三七和峨參科屬不同,成分、功效均存在一定差別,該申請中三七和峨參等同使用只是《審查操作規程》在評判說明書是否公開充分時的假設,并不能代表申請人真實的技術方案,且現有技術中也罕有三七和峨參替代使用。出于體現申請人真實技術方案、使專利授權后權利穩定考慮,審查員可以指出:田七同為三七和峨參的異名,本領域技術人員不清楚本發明中田七是采用何種藥物。由申請人來澄清:如申請人陳述二者皆可,則審查員應予以認可;如申請人陳述為其中一種并對申請文件進行相應修改,則審查員也應接受。理由在于,在《審查操作規程》的上述分析中實際已經認為申請公開了田七為三七和/或峨參的關系,且認為均可實現該發明的技術方案;申請人為了真實、清楚地表述其技術方案而指定其中一種請求保護,應該得到允許,不應視為修改超范圍。

(2)中藥異名在現有技術中對應多種中藥,通過申請文件記載不能明確得知其唯一對應的中藥,且根據該異名所對應的多種中藥的功效也各不相同,選用其中的任何一種都會導致其組方配伍產生較大變化,則該異名的公開不能達到使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發明技術方案的程度,因此該申請說明書公開不充分。

在筆者審查實踐中發現,如果審查員在通知書中僅進行上述說理而不給出證據時,申請人往往答復時以工具書為證,證明該異名是某正名藥的異名,認為現有技術中該異名僅對應其證據中的某正名藥,審查員需要在下一次通知書中舉證該異名實際是對應多種中藥,且功效各異,這樣浪費了審查程序。故建議發此類意見通知書時應將證據附全,增強說服力。

例如,本申請涉及一種快速治療燒傷的外用藥物,說明書記載了該藥物的組分之一為千里香,但說明書僅記載其微苦微寒,收斂消炎,沒有記載其他有關千里香基源的任何信息。在現有技術中沒有記載正名為千里香的藥物,而千里香卻是多種不同中藥的異名,常見的如:瑞香花、米仔蘭、九里香等。《中藥大辭典》分別記載它們的性味及功用主治為:瑞香花:辛,辣,溫;活血止痛,解毒散結。米仔蘭:辛,微溫;祛風濕,散癖腫。九里香:辛,微苦,溫;行氣止痛,活血散癖,解毒消腫。可見現有技術中異名為千里香常見中藥的性味及功用主治均不同于說明書中描述的千里香。因此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說明書的記載及現有技術無法判斷千里香為何中藥從而無法準確獲得該原料,說明書公開不充分。

如果申請人能夠提供以該異名作為中藥正名使用的作為證據,表示是依據該工具書的正名撰寫,審查員則應認可,即屬于上述1.使用中藥正名情況。

(3)中藥名稱在現有技術中不存在,通過申請文件記載不能明確得知其對應的中藥,往往屬于說明書公開不充分。

例如,說明書記載本發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去黑眼圈、消炎、促進胃功能恢復、激活胃潰瘍處細胞的再生,用于治療胃脹、腸胃炎、胃潰瘍胃穿孔等腸胃病的中藥組合物及其制備方法,其中該中藥組合物的原料含有山子5-15,隔石花2-12。而說明書中僅記載了山子通氣為君,又且隔石花養胃之效的信息。而在現有技術中沒有記載名為山子和隔石花的藥物,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說明書的記載及現有技術無法判斷山子和隔石花是何藥物,從而無法準確獲得該中藥組合物的原料以使該中藥組合物達到本申請聲稱的技術效果,說明書公開不充分。

四、中藥并開的名稱

中藥處方中有一種特殊情況是將兩味藥物合在一起開寫,稱之為并開,如:青陳皮(青皮、陳皮)、乳沒(乳香、沒藥)、二冬(天冬、麥冬)、知柏(知母、黃柏)等。這是中醫處方的一種傳統習慣,本領域技術人員一般可以理解所代表的藥物。但并開出現在發明申請文件中,可能會對后面劑量理解帶來一定麻煩。并開藥物的用量有兩種表示方法,一是各多少,另一種是合多少。凡在藥名后標明各字的,即表示每味藥物各自的用量:如乳沒各3克。凡在并開藥名后不加注明或注明有合字的,即表示兩藥的共計總量,兩藥按總量的平均值調配:如二冬20克,即表示天冬10克、麥冬10克;二活合20克,即為羌活10克、獨活10克[f2.37。如果權利要求出現并開藥名且未加注明,如上述二冬20克,按照中藥領域的理解是清楚且唯一的。但為了使授權的權利要求文本表述規范,可以建議申請人修改為天冬10克、麥冬10克的形式更為清楚。

五、關于中藥異名在評述新穎性、創造性特征對比時的認定

評述新穎性和創造性時,需要將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與對比文件公開的技術特征逐一對比,中藥異名有時會給申請文件或對比文件的事實認定帶來一定困難,此時應當以判斷實質是否相同為原則,由于實際情況多樣,僅在此列舉常見幾種情況。

(1)當可以確定申請文件或對比文件中藥異名對應的實際藥物時,均應以其實際藥物進行比對認定,不應拘于該異名是否相同。此時權利要求中的中藥異名應結合說明書理解認定,對比文件也應對常見的筆誤做出客觀的認定。

(2)當權利要求與對比文件公開的中藥異名各自對應多種中藥時,如果其中有中藥是相同的,且能判斷發揮相同作用,則可先認定對比文件公開了權利要求中的該中藥。

(3)有些中藥名稱帶有顏色、形狀等形容詞限定,但修飾的僅是其固有性質,一般可認為實質相同。例如,黑丑、白丑、二丑均是指牽牛了,雖然種皮色黑的稱為黑丑,色偏白的稱為白丑,但牽牛了入藥時一向是種皮色黑、色白混合使用、不加區分的,該混合的藥材也可稱為黑丑、白丑、二丑,故可認為實質相同。紅棗、大棗和棗雖然名稱有別,但供入藥的均是紅色的大棗,同樣可認為實質相同。

(4)有的中藥名稱帶有產地、道地產區等限定詞,一般認為有限定作用,可視為不加限定的名稱的下位概念多基源的中藥中具體的植物也可看作其下位概念。如川黃柏可視為黃柏藥材的下位概念蘇薄荷可視為薄荷藥材的下位概念姜黃塊根為中藥郁金的來源之一,也可視為其下位概念。

篇(9)

引言

隨著社會的發展,市場經濟和市場環境的變化,造成企業面臨著不確定因素的增多,所以重視風險、管理風險已經成為現代企業面臨的重要的問題,風險管理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而風險審計管理作為企業內部審計的重要工作,加強風險管理不僅能提高企業風險管理能力,而且對改善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審計工作在企業治理結構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價值。

一、 企業風險管理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風險管理審計的認識不足

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配置生產力的各個要素,企業作為市場的主體,無論在日常的經營活動中還是在實現企業戰略目標方面都存在著諸多不確定性的因素,企業近期和遠期目標的實現受各種風險的影響。但是目前企業存在的風險和風險管理審計的重要性仍沒有引起一些企業管理層的注意。盡管有些企業管理人員認識到了風險管理審計對企業的重要意義,但這只是片面模糊的認識,企業管理人員并沒有在企業的日常管理活動中形成成熟的風險管理思想與科學的風險管理策略。

(二)沒有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案的指導

在審計工作中,有些審計人員沒有完整的掌握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也沒有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重大決策等方面的工作展開充分的調查,因此很難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正確的進行評估 。或者就是在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調查時沒有突出重點,忽略很多重點的實質性的問題,不能指導審計工作的進行,使審計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另外在執行的時候,沒有按照編制的內容,審計組和審計人員沒有協調一致,造成審計工作的盲目性和隨機性,給審計工作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三)風險管理審計方法落后

雖然目前有相關審計制度指導著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但這些制度的內容較為寬泛,沒有具體業務操作的指導,從而導致目前我國很多企業內部審計方法和技術比較簡單、落后。首先,盲目地選擇審計項目。我國企業內部審計選擇項目時,過分考慮了企業管理層的要求,管理層的指示和安排甚至完全決定了審計項目的選擇 。其次,風險管理的方法比較落后。其原因是企業缺乏成熟理論的指導,這也直接導致了企業不能及時有效地預測、識別和應對風險,企業目標的順利實現受到極大的阻礙。

(四)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不高

我國現有的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不高,沒有足夠的能力獨立承擔風險管理審計工作。大部分內部審計人員缺乏多元化背景的經濟、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大多來自會計和審計,但整體素質偏低,無法適應現代企業的發展,也無法勝任對企業風險管理的評價工作。同時,由于企業經費和人力資源信息的限制,尋求專家支持顯得困難重重。

(五)外部監督體系不健全

上級審計機關和社會公眾是基層審計機關的外部監督的主體。在基層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工作時,上級審計機關的監督將會在很大的程度上影響到審計工作的質量,因此若想要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上級審計機關一定要加強對基層審計機關工作的監督。另外為了滿足社會公眾的之情權,使社會公眾積極的參與社會管理,審計機關應該將審計的結果公告給社會公眾,社會公眾在參與的同時也會對審計結果或者審計機關的審計工作進行評價,使審計機關收到了來自社會上的壓力,有助于促進審計工作的改進和完善。目前上級審計機關對基層審計機關的設計工作的監督還不到位,另外審計結果也沒有及時的公告給社會公眾,使社會公眾不能很好的參與審計工作,不能保證設計工作的透明度。

二、做好企業風險管理審計工作的對策

(一)樹立全面風險管理審計的新理念

傳統的分散的、不連續的、局部的風險管理活動已不適應新時期社會環境的發展要求,企業管理者應努力建立一體化、連續性的、全方位的風險管理模式。一體化指企業上至高層、下至各個部門和單位都要把風險管理審計作為自己的分內職責,積極參與、努力協調風險管理工作;連續性指企業各級員工要堅持不懈、持之以恒、始終如一地把風險管理審計工作進行下去;全方位指企業管理者應全面考慮從企業面臨的所有風險和機遇。只有嚴格按照這個理念開展企業風險管理審計工作,才能使企業順利應對各種不確定性風險的侵擾,從而為企業股東創造更多的利益,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指導方案

審計方案的指導性和針對性是審計工作的關鍵環節,對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起著指導的作用,全面的控制審計工作的實施。審計方案還明確的要求組織和編制審計工作底稿,使原始的工作記錄得到保存。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審計方案可以及時發現不合理的地方,并且通過修改審計方案來適當的調節審計工作。寫出有分析、有質量的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著力點,在寫審計報告時一定要實事求是,重點的揭示問題,并且針對問題進行有條理的分析,有針對性的對被審計單位提出意見,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真正的實現審計工作的價值。審計意見的整改效果是設計工作的落腳點。整個審計過程的目的就是審計的跟蹤與整改,可以確保審計工作取得期望的效果,使跟蹤整改的制度、重點和措施都得到有效的落實,不斷的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篇(10)

作為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深基坑支護施工是保證主體施工順利進行的一項重要措施,直接關系著建筑安全。

一、基坑支護的重要性

在基坑施工時,為確保施工安全,防止基坑塌方事故發生,必須對開挖的基坑采取支護措施。建筑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應綜合考慮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基坑類型、基坑開挖掘深度、降排水條件、周邊環境對基坑側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邊荷載、施工季節、支護結構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合理設計、精心施工、經濟安全。

近年來,高層建筑的迅速興起,促進了深基坑支護技術的發展。各地在深基坑開挖和支護技術方面積累了豐富的設計和施工經驗,新技術、新結構、新工藝不斷涌現。但是,現在的城市建筑間距很小,有的基坑邊緣距已有建筑僅十幾米、甚至幾米,給基礎工程施工帶來很大的難度,給周圍環境帶來極大威脅,也相應地增加了施工工期和施工費用。另外,原來的深基坑支護結構的設計理論、設計原則、運算公式、施工工藝等,已不符合深基坑開挖與支護結構的實際情況,導致一些基坑工程出現事故,造成巨大的損失。因此,對深基坑支護的安全問題,工程技術人員應予以高度重視。

二、深基坑支護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邊坡施工達不到設計、規范要求

一般深基礎在開挖時均使用機械開挖、人工簡單修坡后即開始擋土支護、初噴工序。而在實際開挖時,由于施工管理人員不到位,技術交底不充分,分層分段開挖高度不一,挖機操作手的操作水平等因素的影響,使機械開挖后的邊坡表面平整度、順直度極不規則,而人工修坡時不可能深度挖掘,只能就機挖表面作平順修整,在沒有嚴格檢查驗收就開始初噴,故出現超挖和欠挖現象。

2.土層開挖和邊坡支護不配套

一般來說,在施工過程中,大型工程均是由專業施工隊來分別完成土方和擋土支護工作,而且絕大部分都是兩個平行的合同。這樣在施工過程中協調管理的難度大,土方施工單位搶進度,拖工期,開挖順序較亂,特別是雨期施工,甚至不顧擋土方支護施工所需工作面,留給支護施工的操作面幾乎是無法操作,時間上也無法完成支護工作,以致使支護施工滯后于土方施工。因支護施工無操作平成鉆孔、注漿、布網和噴射砼等工作,而不得不用土方回填或搭設架子設置操作平臺來完成施工。這樣不但難于保證進度,也難于保證工程質量甚至發生安全事故,留下質量隱患。

3.噴射砼厚度不夠,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

目前建筑工程基坑支護噴射砼常用的是干噴法噴射砼設備,其主要特點是設備簡單、體積小,輸送距離長,速凝劑可在進入噴射機前加入,操作方便,可連續噴射施工。雖然干噴法設備操作簡單方便,但因原材料質量控制不嚴、配料不準、養護不到位等因素,往往造成噴后砼的厚度不夠、砼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

4.成孔注漿不到位,土釘或錨桿受力達不到設計要求

深基坑支護所用土釘或錨桿鉆孔直徑為lOO~l 50ram的鉆桿成孔,孔深少則五、六米,深則十幾米,甚至二十多米,鉆孔所穿過的土層質量也各不相同。鉆孔如果不認真研究土體情況,往往造成出渣不盡,殘渣沉積而影響注漿,有的甚至成孔困難、孔洞坍塌,無法插筋和注漿。再者注漿時配料隨意性大、注漿管不插到位、注漿壓力不夠等而造成注漿長度不足、充盈度不夠,而使土釘或錨桿的抗拔力達不到設計要求,影響工程質量,甚至要做再次處理。

5.邊坡頂面未按要求處理

在城市區,特別是IEl城改造和鬧市區,地面下l~2 m往往因雜填土或管線縱橫等而不利于支護,設計時第一排土釘或錨桿距地面均較遠,故開挖第一層后應將鋼筋網掛好后將其上口于基坑邊水平面l~2 m內固定,且及時將土層表面硬化,做好排水設施,防止雨水沖刷、滲入邊坡而增加土體的主動土壓力,給邊坡穩定帶來不利影響。很多施工單位只盲目地搶進度,不注重表面硬化和排水處理,以致雨水滲入邊坡土體而使土體產生過大的位移,而不得不做加固處理。

三、深基坑支護實施策略

1.轉變傳統深基坑支護工程設計理念

現如今我國在深基坑支護技術上已經積累很多實踐經驗,初步摸索出巖土變化支護結構實際受力的規律,為建立健全深基坑支護結構設計的新理論和新方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但實際設計和施工方法仍處于摸索和探討階段,而且,目前我國還沒有統一的支護結構設計的相關規范和標準。土壓力分布還按庫倫或朗肯理論確定,支護樁仍用“等值梁法”進行計算。這些陳舊的計算理論所計算出的結果與深基坑支護結構的實際受力懸殊較大,既不安全也不經濟。因此,深基坑支護結構的施工工程設計不應該再采用以往傳統的“結構荷載法”,而應徹底改變傳統的設計觀念,逐步建立以施工監測為主導的信息反饋動態設計體系。

2.重視變形觀測,并注意及時補救

深基坑支護結構變形觀測的內容包括:基坑邊坡的變形觀測、及周圍建筑物及地下管線變形觀測等。通過對監測數據可以及時分析并及時了解土方開挖及支護設計在實際應用中的情況,分析其存在的偏差便可以及時的了解基坑土體變形狀況以及土方開挖影響的沉降情況還有地下管線的變形情況等。對設計中存在的偏差,在下部施工中及時校正設計參數,對已施工的部位采取恰當的補救和控制措施,為此,要求現場變形觀測的數據必須準確、可靠、及時,要求變形觀測人員嚴格按照預定設計方案精心測量、認真負責,保證觀測質量。如果在實際測量中確實發現異常情況,就需要即時研究采取措施以防止其惡化

3.全程控制基坑支護的施工質量

巖土深基坑支護施工重在于過程控制,一旦施工過程控制環節出現問題,事后糾正和補救都會比較困難。因此我們必須進行嚴格的施工過程控制管理,確保施工質量。嚴格按設計方案組織施工。工程施工前,有關人員需要熟悉當地的地質資料、本次施工設計圖紙及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另外,降水系統應確保正常工作。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改變錨桿位置、長度、型號、數量,鋼筋網間距,加強筋范圍,放坡系數等。設計方案變更時必須重新經專家評審。基坑支護施工單位要與挖土施工單位緊密配合,堅持分層分段開挖和分層分段支護的施工原則進行施工。土方開挖的順序和具體開挖的方法必須與設計的工作情況相一致,并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減少開挖過程中土體的擾動范圍,縮短基坑開挖卸荷后無支撐的暴露時間,對稱開挖,均衡開挖,合理利用土體自身在開挖過程中控制位移的能力。巖土深基坑開挖的過程中應采取措施以防止碰撞支護結構、工程樁或撓動基底原狀土。

深基坑支護施工管理是一項十分重要而又艱難的管理工作,如何做到統一、協調、優質、高速的施工,是基坑支護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必須重點審視的問題。

上一篇: 個體企業經營管理 下一篇: 會計監督和會計核算的關系
相關精選
相關期刊
久久久噜噜噜久久中文,精品五月精品婷婷,久久精品国产自清天天线,久久国产一区视频
亚洲日本va中文字幕亚洲 | 中文字幕一区二区三区在线不卡 | 中文字幕偷乱视频 | 在线中文字幕亚洲日韩日本 | 中文字幕亚洲视频 | 亚洲AV福利天堂在线观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