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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財政對于互助社的支持主要表現在:一是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如給予一定金額的開辦費、提供辦公場地等。在海南省3家互助社開辦之初,三亞市財政撥付50萬元專項扶持資金作為眾樹互助社的開辦費,萬寧和樂鎮互助社獲得政府支持30萬元,海口市甲子鎮龍潭互助社獲得40萬元的資金支持。二是給予財政貼息。以三亞市眾樹互助社為例,從開業至2012年12月30日,累計發放財政貼息貸款284萬元,貼息金額為16萬元。其中,2011年貼息金額共計56563元、獎勵金額27160.75元。萬寧和樂鎮互助社涉農貸款貼息金額為70293元,財政給予海口市甲子鎮龍潭互助社補貼利息200633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4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目前互助社的營業稅稅率為5%、所得稅稅率為25%,在稅收政策方面并沒有享受到營業稅、所得稅的優惠稅率。互助社盈利的能力較小,難以承受較多的稅收,相關免稅政策不明顯。
二、存在的問題
(一)政策落實不到位。財政部于2009年4月出臺了《中央財政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按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財政補貼。而海南省3家互助社在設立當年出現了費用補貼真空。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在設立當年沒有落實,2011年和2012年的定向費用補貼資金也沒有下達。
(二)財政資金補貼額度小、監督難度大。為鼓勵互助社快速發展,國家、省、市三級財政及農業部門每年都通過撥付專款(開辦費)等方式予以扶持,但財政資金補貼額度小且可持續性差。這種有選擇的現金補貼形式,實際是將權力下放到了某個部門,非常容易導致尋租現象,而且不利于對補貼資金用途進行監督,不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貼息政策的杠桿效應弱。由于貼息投入有限,導致貼息貸款規模小,覆蓋范圍不廣,并且現行財政政策對所有的涉農貸款給予同等的補貼和稅收優惠,而不考慮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利率水平,不論是微利還是高額利潤都得到同樣的扶持政策,沒有體現出引導互助社提供有效金融服務的目標。
(四)稅收優惠力度小。一是現行的稅收政策措施形式比較單一,主要集中在營業稅及所得稅的稅收減免上。二是目前的稅收政策過于零散,主要以部門規章的形式體現,尚未上升到法律法規層次,帶有臨時性特征,如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中,稅收優惠政策均只有幾年的期限。
(五)忽視外部環境建設。當前海南省農村信用環境并不理想,加之金融執法力度不夠,造成貸款懸空或逃廢的現象比較多。另外,由于農村比城市的就業環境相對較差,很多金融專業人才不愿到農村金融機構,尤其是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微型金融機構就業。這些問題不是農村金融機構本身可以解決,需要財政協助有關部門解決。目前財政政策中幾乎沒有涉及到改善農村金融發展的外部環境的措施。
三、政策建議
(一)改革財政補貼方式。一是取消無償的現金補助形式,盡快制定《農村資金互助社融資增信擔保辦法》,各級財政應建立專項擔保基金,按照監管有效、審慎經營、資本約束的原則,為互助社向金融機構融資提供擔保、增信支持。二是 加大對互助社支持力度,爭取更多的建設資金,落實中央財政的專項補助。三是制定財政對互助社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計劃,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四是增加互助社試點,增加“以獎代補”的資金。
(二)加強財政補貼資金的監管。一是嚴格審核。互助社負責貸款貼息的審核、申報;擔保機構負責對貸款項目、貸款金額、發放時間、期限、利率等進行認真核對和確認;財政部門負責審核貼息申請,及時撥付貼息資金。二是設置專賬。互助社單獨設置貼息貸款業務臺賬,妥善保管貸款合同及相關業務憑證,配合有關部門檢查。三是強化有效監督。互助社負責對貼息貸款的使用方向進行監督,確保貼息貸款用于扶持項目;財政部門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貼息資金使用情況,確保貼息政策落到實處。四是優化財政補貼資金撥付流程。為規范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有效保障補貼資金安全,提高資金流轉效率,建議有關部門制定相關規定,從制度上對財政補貼資金的撥付流程和撥付時點進行規范。
(三)實行差別化的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加大對海南省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稅收優惠力度,引導金融機構降低貸款利率水平,增加農村金融有效供給。對在國家基準貸款利率基礎上上浮不超過50%的村鎮銀行、互助社的涉農貸款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全免;對在國家基準貸款利率基礎上上浮50%—100%的村鎮銀行、互助社金融業務收入按照2%稅率征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參考2009年所得稅法中微利企業20%的稅率征收;對在國家基準貸款利率基礎上上浮超過100%的村鎮銀行、互助社貸款營業收入,不享受營業稅和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根據互助社提供貸款利率水平的不同,區別對待,更能體現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
(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1.改善金融生態環境。首先,要建立農村金融生態激勵和懲罰機制。在當地推廣信用鄉、信用村的建設,培養農戶的現代金融意識;其次,加大財政對農村金融體系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完善農村金融IT設施和結算清算系統。最后,加大對互助社宣傳推廣、人才培訓、公共服務的支持力度。建議省級財政每年從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設立農村小型金融機構發展專項資金和農業小額貸款貼息資金等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互助社發展。
2.完善農業保險體系。海南省農田 水利等農村基礎設施缺乏,農村經濟依然存在“靠天吃飯”的情況,農業競爭力不強,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弱,這都加大了農村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的風險。因此,建立農業保險機制已是當務之急。就海南省的情況來說,農業保險應選擇多元化的保險途徑,即政策性農業保險、商業性農業保險,發揮財政杠桿作用。
參考文獻:
符瑞武,鄧啟峰,陳太玉.海南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面臨的挑戰與對策.黑龍江對外經貿,2010(11).
(1)我國目前還沒有系統的海洋經濟相關財稅政策。以稅收政策為例,現行稅法中涉及海洋經濟方面的相關規定散現于各類稅收政策中,如農產品相關增值稅稅收政策,水生動物的疾病防治免營業稅政策,海上特定地區石油、天然氣開采作業等項目的規定設備、儀器等免征關稅政策,石油、天然氣的資源稅征稅方案,漁業生產用地、鹽場的鹽灘、鹽礦的礦井用地、港口的碼頭用地等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港口、航道占用耕地減征耕地占用稅政策,捕撈、養殖漁船免征車船稅政策以及從事遠洋捕撈以及漁業養殖業的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等相關政策。
(2)現有政策對海洋經濟發展的支持范圍不夠全面。以海洋漁業發展為例,漁業生產面臨的主要風險即是疾病和自然災害。目前,財政已投入一定資金用于良種培育、疾病防治和防災減災工作,對于疾病和自然災害損失的相關保障工作則較為有限。盡管對這些損失不可能完全通過國家財政來消化,我們仍可以通過引入巨災保險機制,通過資本市場運作,對風暴潮等發生頻率低、損失重大的災害進行再保險,增強漁業生產的抗風險性,促進海洋漁業發展。鑒于我國目前資本市場仍有待完善,建立巨災保險機制所需的災害損失數據亦有待整理完善,這一市場的建立必然需要借助財政稅收等政策的支持。
(3)現有政策對海洋經濟發展的支持方式不夠完善,除行政手段外,還應采用多種市場調節手段。以戰略性新興海洋產業發展為例,就企業融資角度來看,需要多種政策支持手段。在產業發展初期,將會有大量的研發投入,從而需要國家財政稅收的相關扶持;在由研發成果的技術轉化的過程中,則需要國家開發資金、企業研究開發資金或個人注資,從而需要國家財政稅收以及金融資本市場的相關扶持;在科技成果商品化的環節,主要是以風險投融資方式為主,從而需要金融資本市場的扶持;在產業化中后期以及生產經營規模化階段,企業多以商業信貸、有價證券買賣以及資本市場融資方式為主,此時同樣需要金融資本市場的扶持。
(4)現有政策對海洋經濟發展的支持效果不夠顯著。以深水網箱養殖的推廣為例,我國于20世紀90年代末引入該項技術,以期提高海水養殖抗風浪能力,促進海水養殖業的大力發展。國家科技部也將深水抗風浪網箱技術的研究與開發先后列入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攻關計劃以及科技部新產品計劃等予以重點支持,先后投入經費上千萬。然而,盡管國內深水網箱的技術已經達到國際進口網箱標準,同時價格降低了數倍,但目前國內有深水網箱的生產企業仍只有10多家,深水網箱養殖業有待進一步發展,相應的財政稅收等支持政策有待加強及優化。為促進海洋經濟發展,提高政策效力,勢必要對可行財稅政策及其適用性進行研究。如林光紀(2006)[1]、鄭奕等(2008)[2]、韓立民(2008)[3]研究了漁業生產及資源保護中的稅費等相關制度,孫穎士(2008)[4]、徐小怡(2010)[5]、趙曉宏(2006)[6]討論了漁業領域的財政補貼及政策性漁業保險問題,陳藍蓀(2006)[7]、蘇昕(2006)[8]、閆杰等(2007)[9]討論了漁業發展的財政投入機制,鄺奕軒等(2011)[10]、王偉偉(2011)[11]則主要研究了漁業或海洋財政的國際經驗。
盡管目前的研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至少存在著以下兩方面問題:(1)多為定性研究或對國外實踐經驗的分析,缺乏對于各種財稅政策工具實施機制的分析。(2)多集中于漁業、濱海旅游業等產業,缺乏對于海洋經濟主要產業的全面分析;同時沒有區分政策的行業差異性。首先,政策工具是具有多樣性及差異性的,在建立健全海洋經濟的財政宏觀調控體系時,必須要“因材施教”。其次,在不同性質的行業中,如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產業,其產業發展基礎、發展程度、發展特征均存在較大的差異,對此的政策方式、力度等肯定是不同的,相應地政策也應有一定的針對性。忽略了這些差異,而采取“一鍋端”的政策,必然導致政策效力的下降。有鑒于此,本文從通過財稅政策工具對海洋經濟發展進行指導及管理的角度出發,研究海洋經濟優化發展的財稅政策實施機制,并嘗試結合產業特征及政策工具作用機理給出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
1財稅政策工具的特征分析
財稅政策作為主要經濟政策之一,在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政府可通過預算、稅收、補貼、政府采購等財稅政策工具對經濟行為進行調整,實現一定的宏觀經濟目標,其主要作用是對市場失靈的調節,如提供公共物品或其他外部性較強的產品、改善信息不對稱情形等。財稅政策對一國經濟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通過財政投資的分配,對民間投資進行結構引導,優化資源配置;二是通過收入的再分配,調節收入不平衡問題;三是,通過國家財政來匯集資金,建立健全預算、稅收、國債等財政宏觀調控體系,發揮財政宏觀調控作用,促進經濟協調、健康發展。財稅政策主要分為四類:一是收入,主要體現在稅收政策;二是支出,主要體現在財政補貼(直接補貼或貼息貸款等)、財政投資以及政府采購等;三是財政預算;四是國債。此外,政策性的金融支持也發揮著重要作用,如政府專項扶持基金、信貸擔保等。本文主要關注稅收、補貼、財政投資以及金融支持這四種財稅政策工具。
在實際作用過程中,稅收、補貼、財政投資以及金融支持這四種財稅政策工具在激勵方式、激勵對象、反應速度等特征方面存在較大差異。稅收優惠作為目前來說應用最廣的政策之一,具有以下幾方面基本特征:一是稅收優惠主要是通過市場來配置資源,即,企業的投資活動完全是自主決策的;二是稅收優惠可以對符合條件的所有企業起到激勵作用,覆蓋面較廣。從目前的實施情況來看,稅收政策得到了世界范圍的廣泛應用。然而,就稅收對經濟的作用效果而言,其反應速度相對較慢,同時存在著“強者愈強”的作用結果,因為稅收優惠只有納稅企業起作用,未納稅的企業則無法享受,而未納稅企業往往是中小企業或新進入產業的企業,正是最需要優惠政策的群體。此外,稅收優惠的執行成本相對較高,這些成本包括稅務機關的行政成本,納稅人的申報成本及其效率損失等。相反地,財政補貼盡管是通過政府來配置資源,政府而非企業對資助范圍進行選擇,覆蓋面較窄,但財政補貼的反應速度較快,其執行成本也較低。更重要的,政府由于其信息方面的優勢,對資助項目的選擇往往更科學合理,更能體現政策導向,當然,一旦政府決策失誤,其后果也是更為嚴重的。此外,財政補貼政策有可能會產生擠出效應,即沒有獲得補貼的企業會減少該項目的投資,從而導致產業的整體投資水平下降。然而,財政補貼與稅收政策面臨同樣的困境,其往往也不能惠及中小企業或新進企業。就這一點來看,財政投資及金融支持政策很好的解決了這一問題。#p#分頁標題#e#
首先,財政投資對中小企業和新進企業的優惠主要體現在公共品的投資方面。一方面,政府可投資于外部性較強的項目,如研發投入等,這一正的外部性是惠及產業內所有企業的,當然就不排除中小企業和新進企業。另一方面,財政投資于產業初始所需設施建設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產業投資環境,對于中小企業,特別是新進企業而言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資的沉沒成本,刺激企業進入。其次,就金融政策而言,一方面,政府可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信貸擔保等,降低其投資成本,而投資決策依然是由企業自主選擇,風險由企業承擔,這避免了政府選擇資助項目的主觀性。同時,正如我們前文所述,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的資金需求是不同的,而金融支持政策可以較好的實現靈活調整。需要注意的是,稅收、財政補貼都屬于事后激勵,即主要對企業進入該產業進行生產后的行為給予優惠,而財政投資屬于事前激勵,即無論企業是否進入該產業,財政投資都在進行,金融支持則屬于全過程激勵。這就意味著財政投資及金融支持與稅收、補貼政策的作用機理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在第2部分我們將對此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綜上所述,稅收政策覆蓋面較廣,且通過市場來配置資源,具有一定的市場化特征;財政補貼支持對象為政府重點發展和扶持的產業,政策作用反應快,但可能存在擠出效應;金融支持可以激勵支持產業發展的全過程,且充分尊重了企業的市場選擇行為,特別是對中小企業的投資行為起到主要的激勵作用,應該是將來政策選擇的重點。財政投資則對于基礎設施建設及其他公共品投資而言具有重要的意義,在未來的政策制定中也應予以重視。
2財稅政策作用機理分析
除了政策工具特征的差異外,財稅政策工具的作用機理也是不盡相同的。特別地,稅收政策由于其應用的廣泛性,在財稅政策中占據重要地位,而財政補貼由于作用迅速而直接,且執行成本較低,也得到了廣泛的采用。鑒于二者同屬于事后激勵機制,本文嘗試統一的建立靜態局部最優化模型,對這兩種工具的作用機制進行對比分析。考慮到隨著市場化程度的提高,財政投資及金融支持政策應是政府財稅政策的主要著力方向之一,且二者均具有事前激勵的作用,本文也將在統一框架下對這兩種政策的作用機制進行簡要分析。
2.1稅收政策
稅收政策對經濟的影響,特別是對產業結構的影響主要是通過基本的稅收制度設計(如稅種、稅率、課稅范圍、計稅依據等)以及稅式支出手段(如稅收豁免、稅收抵免、優惠退稅等)來設置差別稅費,從而改變不同產業或經濟行為的比較利益,引導資金、勞動、技術等資源優化配置,實現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在基本稅收制度設計中,稅種設置以及課稅范圍都是從外延的角度設置差別稅負,稅率及計稅依據則是從內涵角度設置差別稅負。就稅式支出手段而言,其主要是通過對特定行為給以背離基本稅收制度規定的讓渡來設置差別稅負的,如稅收豁免是通過直接減免應納稅額提供稅收讓渡的,而加速折舊、稅收抵免等則是通過改變課稅要素而間接提供稅收讓渡。
2.2財政補貼政策
從財政政策工具的性質來看,影響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支出中,財政補貼、財政投資及金融支持等投資性支出①(下文稱之為財政投入)都屬于供給調節型支出,政府采購則屬于消費調節型支出。鑒于供給調節型支出對產業結構的影響更具激勵性,對經濟發展的影響也更為持久,本文著重討論這一政策的影響機制。
2.3財政投資及金融支持政策③
對于財政投資而言,基于政策性的要求,其投資目標主要是基礎產業、公共基礎設施、技術研發等有利于改善產業投資環境的項目,因而其主要目的是提高企業投資回報率從而吸引更多的社會投資進入,由此達到支持產業發展的目標。對于金融支持而言,其主要目的與此一致,即提高產業內企業的投資回報率,吸引企業進入。不同之處在于支持方式,金融支持并不直接投資于項目建設,而是對企業投資行為進行支持,如貼息貸款等。二者的作用機理類似:假設產業原來的資本需求曲線和資本供給曲線分別為DD1和SS,均衡點為A,均衡投資數量為K1。在政府進行財政投入或優惠貸款之后,企業投資相同額度時其成本會降低,從而引致投資回報率升高,資本需求曲線變為DD2,均衡點為B,均衡投資量為K2,產業內總投資增加。由此可見,當政府財政投入和金融支持某產業以后,受其直接的拉動作用以及間接的外部性及政策引導作用的影響,產業內的總投資額增加;但隨著投資支持幅度的增大,其對產業內總投資額的帶動效應呈現遞減趨勢,即單位投資所引起的資金回報率的增加是遞減的,這符合邊際收益遞減原則。從企業角度來講,由于產業內各企業的融資等成本不同,要求的資金回報率也是不同的,當產業的實際資金回報率大于企業要求的資金回報率時,企業就會進入該產業,因而當政府投資和金融支持提高了產業的資金回報率時,就會吸引具有更高要求資金回報率的企業進入該產業,從而使得產業內的投資總量增加。
3海洋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選擇
3.1基于海洋產業特征的政策選擇
基于政策工具特征及政策實施效果的分析結論,結合海洋產業特征,本文認為:首先,對于新興產業(包括海水利用業、海洋生物醫藥業、海洋電力業等)及其他投資經營風險較大的產業(包括海洋礦業、海洋油氣業等),主要面臨三大問題:一是目前產業內企業數目不多,需要鼓勵企業進入該產業;二是考慮到這些產業未來的利潤是較豐厚的,目前較少企業進入的主要原因在于初始沉沒成本較高、經營中面臨的不確定性較多、風險較大;三是這些產業(特別是新興產業)的技術水平都亟待提高,而企業的研發力量往往不夠。因而應綜合采用稅收優惠政策、財政補貼及金融支持政策,調動企業投資積極性,降低企業投資經營中面臨的不確定性風險,同時采用財政投資及金融支持,直接投入研發活動或間接支持企業投入。結合政府期望的政策效果,若政府希望均衡要素價格不變,則應考慮利潤稅優惠,或財政補貼。若政府希望提高均衡要素價格不變,則應考慮采用從量稅優惠。同時鑒于利潤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作用力度更顯著(變動幅度大于從量稅),且達到同樣效果所支付的直接成本④低于財政補貼,應主要考慮采用利潤稅政策。對于傳統產業(主要指海洋漁業等)及其他需要技術改造升級的產業(如海洋船舶工業、海洋交通運輸業、濱海旅游業、海洋化工業等),面臨的主要問題是產業發展較成熟,但技術水平不高、發展結構不合理,亟待進行技術改造升級(如深水網箱養殖的推廣、高端濱海旅游業發展、高端裝備制造等),但技術升級的投資成本較高、風險較大,鑒于此時政策的對象是特定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升級的企業),因而應主要采取財政補貼及金融支持政策。注意到,盡管財政補貼見效快,但需要的資金量較大,可考慮主要運用金融支持政策,同時在專項扶持基金的設立中,可考慮發行海洋經濟建設債券,募集公眾資金支持海洋產業發展。對于公共基礎設施及其他保障性機制建設,包括海洋工程建筑業、防災減災工程建設、漁業良種培育、病蟲害防治以及海洋經濟巨災保險機制、危機管理機制的建立等,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利潤率較低或外部性較強,企業投入生產建設及研發的積極性不高,難以運用市場化機制促使企業自主投資,因而應主要采取財政補貼政策、財政投資政策,敦促大企業投入建設,同時協調使用金融支持政策以通過多種途徑募集資金,保證基礎性及保障性設施的建設,保障海洋產業健康快速發展。#p#分頁標題#e#
3.2基于海洋產業面臨問題的政策選擇
目前海洋產業普遍面臨的兩大問題是:(1)環境污染嚴重;(2)技術效率亟待提升,包括加快新技術研發、推動技術應用改造升級、提高產業集聚度等。基于政策工具特征及政策實施效果的分析結論,本文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協調政策以解決上述問題。
3.2.1針對環境污染的政策選擇
針對環境污染這一問題,鑒于這是一項長期任務,且應發揮事前激勵作用,避免企業采取高污染的生產工藝等,根據我們對四種政策工具特征的分析,應該使用稅收政策進行調節。西方發達國家利用稅收政策來加強環境保護始于20世紀70年代。許多國家的探索和實踐證明,利用稅收手段治理環境已經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果,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環境質量有了進一步的改善。美國在上世紀70年代就開始征收硫稅,從征收方法上看,一般根據主要能源產品的含硫量或排放量計算征收。碳稅最早由芬蘭于1990年開征,碳稅一般是對煤、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按其含碳量設計定額稅率來征收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在環境政策中應用經濟手段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在這方面,丹麥堪稱“楷模”,推行生態稅收制度不僅有效地保護了丹麥的環境,而且為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發展積累了資金,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使丹麥在歐盟國家中成為經濟增長率最高的國家。利用征收資源稅也可以達到節約能源的使用,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限制高能耗產品的使用等目的,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資源的浪費和過渡消耗。開采稅是美國對自然資源主要是石油的開采征收的一種稅。開采稅可以通過影響資源開采的速度和數量來影響環境,它會抑制處于邊際上的資源的開采和經營活動,促使減少資源的開采。荷蘭的土壤保護稅是由省級部門對抽取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從土壤保護中直接獲益的單位或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其目的是為保護土壤提供資金。瑞典的一般能源稅是對石油、煤炭和天然氣征收的一種稅。綜上分析,我國海洋經濟發展中,應嘗試開展污染稅征收,同時對海洋礦業、海洋油氣業等資源的開采征收資源稅,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低污染水平。
3.2.2提升技術效率的政策選擇
在技術效率方面,我國海洋產業發展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問題:一是研發動力不足。這主要是指我國現有技術落后,亟待進行技術研發,如海洋生物醫藥業、海洋風電并網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以及深海資源開發等所需的高新技術。這些技術一旦研發成功,其利潤是客觀的。目前較少企業進行研發的主要原因有兩方面:一是投資成本高、風險較大,多數企業無力單獨承擔;二是研發的正外部性較強,信息溢出會使得企業研發成功后極易被模仿,從而利潤降低,無法彌補成本。要解決這一問題,應綜合采用稅收、補貼以及金融支持三種政策。首先,鑒于財政補貼政策執行成本低、反應快、效果最為直接,財政直接投入一直是公共財政促進科技創新最主要的手段,通過財政預算安排的各項科技計劃、服務平臺的建設、以及對企業的直接補貼等對研發活動基礎性的支撐作用、人才儲備和培養的作用、實現科技創新戰略的政策支撐作用。因而應首先積極對重點企業或重點項目的研發活動所采用的儀器設備等進行補貼,降低企業研發的投資成本。
在企業研發成功之后,則可對研發產品進行政府采購、銷售補貼等,以避免出現企業將資金投入研發后無力生產的局面,促進企業進行大規模生產,滿足社會消費需要。需要注意的是,財政投入資金在管理中存在著諸多難題,要有效解決總量與結構、財政支出資金使用效率問題。而在政府采購方面則應構建科學、合理的促進自主創新的政府采購制度體系,要完善其組織和規劃,如建立政府首購和訂購制度,優化自主創新產品評標方法,編制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等,并加強部門協同全方位落實。其次,稅收政策方式對研發促進作用的扭曲效應較直接財政支出小,因而可同時輔以稅收優惠政策,以惠及所有企業的研發活動。稅收政策在遵循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可在一定程度上加快研發活動的進程,但稅收政策作用是有限的,應以最小的稅收優惠成本取得最大的促進研發的效果。針對我國研發活動中所面臨的突出困難,未來研發活動稅收政策要在稅收激勵的原則、方向和方式上進行重大變革,實現我國稅收激勵政策設計總體考慮和各項政策的有效配合,如明確稅收激勵政策對接國家科技發展戰略的定位,加強對科技人才培養的稅收支持,稅收激勵的方式要突出稅收中性,實現優惠稅種以流轉稅優惠為主,對所得稅的優惠實現企業和個人所得稅優惠并重。
最后,金融支持政策主要體現在:一方面政府可為企業的研發行為提供信貸擔保,或設立專項扶持基金,用于支持具有廣泛使用性和正外部性的研發活動,已有的成功案例包括深水網箱養殖技術的研發等;另一方面政府可發行相關的債券或衍生品,募集公眾資金投入研發活動,同時將研發風險分散到資本市場,由此可解決企業無力單獨承擔大規模研發活動的問題。最后,由于研發的外部性較強,對于企業的研發成果,政府除稅收減免或補貼外,更重要的是完善知識產權保護,保障研發企業的利潤,從而激勵企業進行研發。二是技術升級困難。這主要是指我國已經具備某些先進技術,但由于新技術的采用所需初始投資大、經營風險高,企業采用新技術的積極性不高,如我國目前深水網箱養殖技術雖然已較成熟,但仍未得到廣泛推廣。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技術升級的初始投資一般較高,另一方面是由于海洋災害頻發,技術升級也并不能保證完全不受災害影響,這就使得技術升級帶來的利潤不一定能彌補成本,即一旦災害發生,帶來的經濟損失加上技術升級投入的成本將遠超技術升級前的損失。
要解決這一問題,首先可對技術升級活動進行補貼,如對購買新設備進行補貼,降低企業技術升級的投資成本;其次可財政投入海洋經濟危機管理機制及巨災保險機制的建立,一方面完善海洋災害預警機制,提高災害預報技術,幫助企業防范風險,另一方面,當災害發生后,根據所建立危機管理機制,及時對企業或漁民損失進行補貼以及保險理賠。三是產業集聚度不高、產業集群發展不成熟。當前我國海洋產業集群多屬于勞動密集型企業,產品檔次不高,技術含量較低,規模較小。以浙江省為例,全省產值億元以上的產業集群達五百多個,諸如海洋漁業傳統優勢產業的提升和集群化建設項目47項,總投資123.81億元,計劃投資47.6億元(王寧,2008)[12]。黃瑞芬、苗國偉(2010)[13]利用區位熵法⑤對環渤海和長三角經濟區的海洋產業聚集度進行實證分析。結論表明,海洋第一產業(海洋漁業)存在明顯的聚集性。但也說明了較多的資源聚集在低層次的初級生產上,海洋產業集群結構不合理。要解決這一問題,財稅政策應著重改善產業發展的經濟環境同時鼓勵創新。創新這一問題我們在上文中已進行了討論,在改善產業發展環境方面,相關財稅政策一方面可投入于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的完善,如在財政預算中設立園區發展專項基金,為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發展提供穩定可靠的財政支持和財力保障,另一方面可投入建設信息平臺,提供企業和經濟發展的信息和數據:有關市場、消費者、競爭對手和技術發展趨勢的信息數據,以及有關對集群參與者的建議與咨詢報告等等。#p#分頁標題#e#
4結論
一、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支持發展綠色循環經濟
國家應加大對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等的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完善建立劃撥財政資金的途徑,擬定關于細化節能的專項資金細則,真正接近綠色財政資金的專款專用。同時把與循環經濟發展有關的財政支出、資金支持視作常規的支出項目、補貼項目,為構建節約型社會提供穩定的、長效的預算支持[1]。為實現這一目標,各級地方政府就必須明確綠色財政補貼范圍、資金支出領域,針對滯后產能建立淘汰機制,促使高污染、高能耗的企業和生產廠家盡早退出市場經濟發展的主體行列;針對重點節能工程、綠色產品與技術開發、生產需要等提供財政支持;建立有關于礦產資源的有償使用制度,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提升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實施程度。
二、設置環境保護稅種,完善綠色財稅征管體制
為促進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全面實施,應及時增設環境保護稅種。針對當下國家稅種范圍較窄的問題,應專門根據環境保護現狀增加相應的特種稅,例如能源污染稅種、固體廢棄物污染稅種等,促使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廣泛覆蓋環境保護的方方面面,正確實施綠色財政稅收政策。與此同時,建立健全稅收征管體制,這主要涉及設置稅種、征收稅負兩個方面的體制。為加大征管力度,應出臺更多健全的法律法規,盡量實現綠色財政稅收的正規化、體系化,充分發揮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作用。
三、大力實施科學綠色稅收優惠及財政支持政策
一、關于服務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分析
(一)關于服務發展的財政政策分析
財政補貼政策:財政補貼政策是一種發揮財政分配機制作用的強有力的作用,我國目前在服務業上制定出了一系列的財政補貼制度,不僅是中央在貫徹執行,而且地方也很重視對服務業的財政補貼,在一些行業中,我國推出了很多相關的財政補貼政策,我國制定了企業虧損補貼的制度,在服務業發展中,很多企業由于在這樣強烈的競爭環境當中,無法獲利,從而導致企業根本沒有原動力,這時候就需要國家在財稅上進行一定的補貼,使得有些企業能夠正常的運行,甚至起死回生。國家還在很多服務業發展的薄弱環節都建立了財政補貼的政策,比如在一些新興的行業,由于發展的時間很短,例如專業技術服務業、信息傳輸服務業等這些發展歷程短,自身的能力比較弱,資金欠缺的行業都分別制定出了補貼的具體數目,從而推動了這些新興行業的發展。財政獎勵政策:財政獎勵政策是一種有效地鼓勵服務業中的各行業積極創新、積極發展的一種財政政策,通過獎勵激勵著服務業的發展。財政投資政策:我國財政投資政策主要是通過撥出一定數量的財政資金,將財政資金投入到服務業中的各個行業,通過財政上將資金注入,促使我國服務業中的行業有一定量的資金能夠使自己的企業或者各種項目能夠運轉,從而使其不斷地拓寬自己的道路,加大投資財政投資對于服務業的發展來說非常的重要。
(二)關于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分析
減稅政策:減稅政策的本質即是減少了稅收。減稅政策主要是國家對稅收的減少,也就是調整了稅率,使稅率下降。例如:在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中,企業應當交稅的稅率為25%,而當企業申請到高興技術產業的時候稅率就會下降為15%,如果能夠拿到重點軟件的資質的時候,企業的稅率就會下降到10%,這就激發企業本身向更高水平的企業進行發展,而且又使得稅收減少了,盈利增多,企業發展的勢頭就會更好,從而促進服務業的發展。而免稅政策是指按照稅法的規定,免除應該繳納的稅款。免稅政策;免稅就是在特定行業實行是指按照稅法規定不征收銷項稅額,同時進項稅額不可抵扣轉出。在我國的服務業中,有些行業是能夠得到免稅政策的支持,例如:教育、醫療、衛生等行業,具體的免稅政策,例如: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進行免稅,這樣就促進了這些行業的蓬勃的發展,免稅政策給它們的發展提供了好的稅收政策環境,讓它們的壓力變小,從而能夠拉動服務業的增長。
二、促進我國服務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改革
(一)加強財政支持的力度
我國的服務業發展由于有很多新興行業的興起,這些新興行業是服務業的薄弱環節,所以需要財政的支持使這些新興的技術和新興的產業能夠更好地發展,從而帶動服務業的發展,然而服務業的產業鏈不夠完整的問題,也是需要財政加大對服務業的支持,促使服務業形成一條完整有序的產業鏈;政策資金的不夠會導致服務業出現很多的不足和漏洞,影響服務業的發展,既然我國要加大對服務業的發展,我國就應該不惜余力的加大對服務業的財政支持力度。
(二)與時俱進出臺財政政策
針對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時間非常關鍵。所以說在服務業發展中避免不了出現很多的問題,比如交通運輸業、批發零售業等占我國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在不斷地下降,然而針對這一些現實問題,我國在出臺相關的財政政策的時候時間比較滯后,有些問題是積重難返的,所以這些財政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就必須對這些存在的問題及時的解決,才能夠避免這些服務業發展上的問題得不到快速解決的這一困境。
(三)增加稅收優惠形式
從稅收優惠的環節看,我國現代服務業稅收優惠主要是對企業經營成果的年度避免,缺少提取準備金、投資抵免等針對投資、研發過程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這樣單一的稅收優惠形式導致了企業對于科技創新的能動力下降,這樣便阻礙了服務業的發展,我國應該調整稅收優惠的形式,制定出多種優惠政策,從而進一步推動服務業的發展。
(四)完善稅制結構
盡管國家開始實施營改增過后,在優化稅制上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也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制約我國服務業的發展,比如我國仍然在針對一些非消費品和一些普通的消費品進行稅款的征收,如汽車輪胎、護發品,從而延緩了這些行業的發展,然而還有我國的流轉稅所占的比例過大,而所得稅的比例過小,僅占稅收收入的20%左右,這也就充分地體現出了我國的稅制結構的不完善,導致服務業的一些行業稅收負擔重,而另外一些行業稅收負擔小,從而更加導致了服務業的發展的不平衡,我國就應該充分的優化稅制結構,做到真正的讓稅收政策有利于我國服務業的發展。
(五)加強財稅政策的落實力度
我國頒發和制定有關的財政政策時,總的目標都是想要將財稅政策落實到實處,但是如今我國財稅政策的落實的力度有欠缺,沒有真正的全部貫徹落實,要想把財稅政策完全落實到實處需要集聚中央和地方服務業中的各行各業的力量,所以中央和地方都需要努力地將制定好的財稅政策貫徹和落實到服務業中去,這樣才能使得我國服務業得到財稅政策的支持,獲得良好的發展環境,取得一定的成效,提升服務業在我國國內生產總值中的占比,增強我國服務業的競爭力。
作者:何曉土 單位:貴州財經大學校工會
參考文獻:
近些年來,資源危機已經成為了全球性的公共問題,而可持續發展、綠色發展儼然已成為全世界的共識.在我國節約型社會理念的提出下,建設綠色財政稅收政策,以及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必要要求.從當前世界環境狀況看,其資源、能源數量正在逐年減少,我國作為世界大國,需要積極采取有效性措施,來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而綠色財稅的實施,對于保護環境,實現資源節約,促進我國環保事業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1概述綠色財政稅收政策
綠色財政稅收政策主要是為了推動社會經濟向著綠色化方向發展所提出的一項國家性政策,該政策旨在對資源進行合理地運用,并保護生態環境,推動社會經濟的穩定、持續發展.從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發展看,該政策在上世紀的七八十年代,已經在西方的發達國家中得到了完善.而我國由于實施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時間還相對較晚.所以,在政策的完善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局限.但不可否認的是,但該項政策的實施,對構建節約型社會具有較大的推動作用.由于在我國目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企業組織、個人行為都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很容易忽視了環境的保護,而是為了實現眼前的利益,造成較大的資源浪費與生態破壞問題,不僅嚴重損害了公共利益,還導致社會的未來發展受到較大阻礙[1].而利用科學的財政稅收政策,能夠充分發揮稅收對于市場的杠桿調節作用,并實現公共利益與社會利益的相互協調統一,讓經濟主體在實現經濟發展的同時,提高對生態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等的重視,以更好地實現社會經濟結構的轉型.從綠色財稅政策作用上看,該項政策能夠讓投資主體的效益與社會效益實現協調統一.而實現持續發展與自主創新,成為了財稅政策制定的主要著力點.環保節能技術在短期內不能達到良好的經濟效益,會導致投資主體在節能技術的創新開發上承擔一定風險,使其投資熱情受到影響.而在這種環境下,若是政府充分利用自身的職能,并遵循市場發展的規律,對財稅政策政策予以靈活的運用,就能夠對市場進行有效調節,通過對節能產品、節能技術的適當政府扶持,以充分發揮其公共政策功能,促使社會經濟的增長模式得到有效的轉變.
2我國目前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不足
當前我國社會在發展過程中,更加重視經濟增長形式的轉變,雖然對清潔生產、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重視度不斷提升,但綠色財政稅收政策體制還不完善,不能充分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
2.1缺乏健全的稅收政策
部分地方政府在政策的制定與執行中,急于求成,為了有效轉變貧困地區的落后狀況,而忽視了社會經濟的持續性發展,導致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對環境造成了破壞,并造成了嚴重的資源浪費.同時,在財政稅收政策方面,由于未將稅收政策與各項財政政策的制定,與資源的節約利用充分結合起來,導致政策體系的滯后,使得社會范圍內沒有形成良好的環保意識、節能意識,也不能對資源浪費等現象進行有效性的約束,導致經濟產業的優化升級受到了較大的影響[2].另外,在社會范圍內,由于尚未形成節約型的消費形式、生產形式,使得與節約型的社會建設要求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很多地方政府為實現經濟指標增長,而盲目引進高耗能的產業,這種做法不僅有悖于國家的產業結構調整,而且嚴重脫離了節約型社會的建設要求.與此同時,在廢棄物的回收利用方面,相關政策體系建設也較為缺乏,使得節約型社會的構建受到了嚴重的影響.
2.2缺乏具體的財政標準
當前,在構建節約型社會背景下,我國出臺了相應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雖然,在政策的建設上,我國步伐逐漸加快,然而,在實際執行的標準上還存在諸多不足之處,使得收費政策欠合理、征稅難度較大、稅種不完善、政策執行力差等問題依然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由于資源節約型政策的標準配套制度建設還不完善,包括辦公設備、家用電器、高能耗產品等節能標準,以及階梯電價、水價、氣價等政策在較多的地域還沒有得到貫徹實施,使得在全社會范圍內并未建立其相對有效的節約型社會經濟評價指標體系,極大的限制了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執行與推進.
2.3缺乏良好的激勵效果
我國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執行時間還相對較短,在政策的宣傳與投入上還存在較大的不足,導致執行不到位,執行效果不突出等現象依然存在,同時也致使綠色財政稅收制度對于資源節約方面的激勵作用未能得到真正的體現.加之,政策對于社會上存在的資源浪費現象沒有明確的懲罰措施,針對節能產品、節能技術的開發研究政策支持力不足,財政補貼欠缺等,使得社會各界的資源節約、節能技術研究積極性受到了打壓.另外,我國在財政稅收政策的執行上,還主要依賴于行政手段,沒有形成相對獨立、完善的政策管理體系,導致政策激勵作用沒有得到發揮,也不利于相關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落實.
3基于節約型社會環境下推進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有效開展的對策
要真正實現社會經濟的發展轉型,還需要在全社會范圍內提高社會各界對于資源節約、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視.同時,我國政府也要結合資源環境發展現狀、實際財政稅收政策狀況,來構建出更加合理、科學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體系,確保政策的貫徹實施.
3.1加大財政力度支持綠色循環經濟的發展
在節約型社會構建背景之下,我國要加大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方面的財政投入力度,并建立完善的財政資金劃撥渠道,并構建細化節能發展等相關的專項資金細則,實現真正的專款專用,把循環經濟發展與財政支出相關的財政支持,作為我國財政補貼與財政支出的常規項目,以推動我國節約型社會的發展,并為其提供更加穩定、長效的預算支撐.基于此,就需要各級地方的政府部門更加明確財政補貼的范圍以及資金支持的重點領域,一方面,構建滯后產能的退出、淘汰機制,讓高能耗、高污染企業推出市場經濟主體;另一方面,則需要對節能技術、重點節能工程、節能產品的開發生產等提供財政上的支持;最后,還要建立關于礦產資源的有償利用形式,并對生態補償形式予以完善,從整體上促使我國財政政策綠色程度的提升.
3.2完善綠色財政稅收制度
從我國稅收政策現狀看,其綠化程度還不高,沒有真正形成產品全壽命周期的綠色稅收體系,因此,其政策在全社會范圍內激勵與調控作用并沒有得到真正的體現.所以,我國還需要完善綠色稅制的建設,對稅收提醒進行完善.具體包括:其一,在相關產品的生產環節,要增開垃圾稅、污染排放稅等不同的環境稅種,而針對貫徹落實資源回收利用、污染物凈化處理上,要適度給予獎勵,進而促使生產環節實行環保、節能,避免嚴重的資源浪費與環境污染,讓資源得到高效利用.其二,在資源開采環節,要對石化能源、水資源等增加資源稅,并適度托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確保資源稅征收的合理性,且在計征方式上,要使從量征稅不斷向著從價征稅方向轉變,以更好地發揮稅收對于節能、環保的促進作用.其三,在消費環節,需要適當的擴大消費稅征收,尤其對高污染、高能耗的產品,更是要進行重點征收,以更好的引導社會生產出低能耗的環保產品,并促使消費者樹立綠色消費的理念.[3]
3.3應用科學綠色稅收優惠政策以及財政支持政策
雖然在當前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體系中,已有較多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稅收優惠、財政支持政策.然而,由于政策體系的適用范圍相對狹窄,且宣傳力度不足,形式過于單一,導致綠色稅收優惠政策的激勵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所以,就需要遵循市場的發展原則,并結合環境實際狀況,制定出更加完善、科學的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并注意提高政策執行的靈活性,最大限度地降低稅收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各種阻力.此外,在財政稅收政策的范圍適用性上,還要進行適度的拓展,對資源節約、環境保護、資源回收利用等行為進行相關的財政補貼及稅收優化,并對不利于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等方面的政策進行調整,形成多種形式的稅收優化政策,以便推更好地構建節約型社會.與此同時,需要注意到,消費者是產品的使用者,其消費意識與消費觀念,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產品的生產.所以,也要通過提高稅率形式,來適度提升一次性產品的價格,讓消費者降低對高能耗、高污染產品的消費,促使產業結構趨于合理化、節能環保化.
4結束語
在我國經濟體制的深化改革中,構建完善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有利于推動社會經濟向著健康、持續、穩定的方向發展.在節約型社會環境下,我國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就需要結合實際發展需求,并綜合性分析環境發展狀況、經濟發展狀況,并提高政策執行的靈活度,高效實施與綠色環保相關的優惠政策,以提高全社會的環保節能意識,并利用政府宏觀調控的作用,為我國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等提高強有力的支持,以促使經濟增長方式向著積極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1〕李平.循環經濟發展與兩型社會建設中財稅制度創新研究[J].湖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17(05):88-92.
關鍵詞 中小企業 財稅 改革
一、中小企業財稅支持政策的現狀及不足
中小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發展態勢已經逐漸由被動趨向于主動發展,事實證明,我國現行針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支持政策,尚存在不完備且阻礙了中小企業發展等不利因素。中小企業在具體經營運作中可能發生信息的不對稱性、高風險的突發性等特點,這些特征也提高了中小企業的相關財務成本風險,影響了企業的獲利能力,遏制了企業的發展和對投資的積極性。
在現形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市場經濟中最重要且最活躍的組成部分是屬中小企業,它不僅是人類社會物質財富的締造者,與此同時,也是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換句話說,中小企業在促進國家發展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中小企業在我國目前的發展過程中尚存在很多的問題和困難,一方面由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總體偏小,加之使用較為分散,針對性不強,因而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并不大。而稅收優惠措施雖然較多,但一些措施有門檻限制、范圍限制及時間限制,因而實際的支持力度也不大。此外,政府對中小企業的公共服務也不到位,中小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的負擔依然偏重;另一方面還存在著許多制約企業發展的主、客觀因素,比如:國家相關制度、財稅支持政策及社會觀念等。這些問題和困難都嚴重的阻礙或限制了我國中小企業的良性發展,如果這些問題和困難得不到妥善的處理和解決,那么將會直接影響到我國中小企業的順利發展,也直接的限制了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因此,加強中小型企業的發展,完善國家制度、財稅支持政策等,為構建和諧社會而努力。
二、中小企業財稅支持政策有效策略
1.財政補貼方式
財政補貼是國家為了適應某種特定的需要而向中小企業所提供的一種無償性資金補助。財政補貼主要是由政府部門、實施,其屬于政府性質的無償性轉移支付,主要針對中小企業的財政補貼支付,進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降低中小企業的生產成本,使中小企業能夠在生產過程中可以獲得更高的利潤或減少虧損發生的可能性。
中小企業利用國家財政補貼,采取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提高生產技術能力、突破企業市場占有率等。中小企業財政支持主要表現在:對中小企業的就業方面補貼、科研方面補助、出口補貼、技術創新支持、管理人員相關培訓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補貼為中小企業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等,促進中小企業擴大出口業務、加強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引導中小企業實現科技進步,輔助中小企業吸引專業型人才、提高企業中員工的技術和管理水平等。財政補貼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財稅政策的工具中具有較強的針對性,而且是最為直接的政策工具。
2.財政投融資方式
財政投融資是一般性財政投資和一般性商業投資兩者之間的一種政府性投資方式,它是由政府通過信用的方式來將各種閑散資金進行籌集,并交由財政部門進行統一管理,采取直接或間接的貸款方式,將籌集來的資金投向急需要運作資金的相關企業。中小企業的財政投融資支持主體多指由政府出資的政策性金融機構或者是特定的商業性金融機構,主要扶持對象是國家鼓勵發展的中小企業,主要以信用擔保來實現中小企業籌集資金,提高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和償還能力,降低中小企業的融資風險,增強中小企業融資可能性,拓寬中小企業融資空間。
我國的財政投融資的主要形式包括:政府性質的零息貸款、貸款貼息及信用擔保等,其中,信用擔保主要是由專門的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提供相關融資擔保,進而解決中小企業在融資貸款過程中由于資歷受限而無法取得融資的難題。信用擔保與其他的政策性資金政策支持相比,可以用最少的投入來滿足企業更多方面的需求,在中小企業的政策支持方面充分的發揮了作用,是我國目前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投融資政策方面的主要形式。
3.稅收優惠方式
中小企業的財稅支持政策中的稅收優惠是指國家為了扶持和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增強中小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特定的減輕或減免某些經濟部門、某產業及處于特定發展階段的中小企業來實現降低其稅收負擔的一系列財稅政策。我國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相關稅率優惠、稅收減免、加速固定資產折舊、退稅、規定起征點或免征額等。
稅收優惠與其他的財稅政策工具相比較,稅收優惠政策是最直接且最有效的工具,它既可以針對我國所有的中小企業相關主要問題,也可以有選擇的對中小企業給予相關扶持,體現了政府的主要政策目標。而財政補貼和財政投融資,主要是用來針對不同的中小企業所反映出的個性問題,針對相關符合要求的項目來選擇方式進行資助。
三、總結
我國現行的財政體制下,地方政府利用財政政策來實現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能夠擁有較大的自主決定權,而相關的稅收政策決定權多數集中在中央政府部門職權之下,利用稅收政策更好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主要范圍是位于全國范圍內,地方政府能夠利用的政策資源存在非常大的局限性。
排污收費是指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依法對造成環境污染的企業和個人收取費用.征收排污費的目的,是為了促使排污者加強經營管理,節約和綜合利用資源,治理污染,改善環境.我國排污收費制度始于改革開放之初.1982年7月國務院頒布《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標志著我國排污收費制度正式建立.我國排污收費政策的管理對象是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從環境要素來說,排污收費的對象包括水、大氣、固體廢棄物和噪聲污染.排污費種類分為污水排污費、污水超標準排污費、廢氣排污費、固體廢物排污費、危險廢物排污費、噪聲超標排污費和加倍收費等六種,共計124項因子.我國排污收費執行程序包括申報、核實、核定、依法征收、強制執行、排污費減緩免等一系列步驟,征收標準也有明文規定[3].
1.2環境稅收政策
環境稅收政策是一種調節企業和個人經濟行為,以防止環境污染和破壞、保護環境的經濟手段.狹義的環境稅收政策是指對開發、保護和使用環境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對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污染、破壞和保護程度進行征收和減免的一種稅收,即目前學者提出的環境稅概念.我國當前并沒有開征專門的環境稅.廣義的環境稅收政策包括與環境和資源有關的稅收和優惠政策、環境收費政策.我國現階段的環境稅收政策以收費為主,稅收為輔,少量的稅收政策零散地存在于資源稅、消費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等稅種中.同時,在我國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相關征收規定中,也有許多涉及環境和資源保護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這些優惠政策的目的在于鼓勵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廢舊物資回收、鼓勵清潔能源生產和鼓勵環境基礎設施建設[4].
2現行環境保護財政政策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通過運用財政經濟政策,在促進環境保護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處.
2.1財政用于環境保護投入的總量不足
根據國際經驗,當環境保護投入占GDP的比例達到1%-1.5%時,可以控制環境污染惡化的趨勢;當該比例達到2%-3%時,環境質量可有所改善(世界銀行,1997).從2007年開始,我國統計年鑒把環境保護列為單獨的財政支出項目.在2007年至2012年這六年里,雖然財政用于環境保護這個項目的支出在絕對值上呈增長趨勢,但占當年財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則略有波動(見表1).環境保護支出的增幅偏低,而且同控制環境污染的理想水平相比,我國環境保護支出明顯偏少,占GDP的比重過低.環境保護財政支出的增長速度也跟不上GDP的增長速度.另外,我國并沒有建立起有利于財政投資穩定增長的政策法規體系,環保投入沒有穩定的增長機制。
2.2排污收費制度不合理
2.2.1排污收費標準過低我國排污收費標準過低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只對超過排放標準的污染物收費;二是收費數額遠低于治理成本,也低于所獲收益.例如,高污染企業如果不采購污水處理設備、偷排污水,每月得到的經濟收益可能高達幾十萬,而環保部門最高罰款限額僅為十萬元.若是企業花費幾百萬或幾千萬購買一套污水處理設備,從眼前利益看,反而是不劃算的.出于對眼前利益的考慮,企業寧愿交十萬元的罰款,而不愿花時間和資金去治理環境.
2.2.2征收面窄,收費項目不全現行的排污收費政策只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征收,難以刺激企業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國家只對超標污水、廢氣、廢渣、噪音等進行收費,面對新的污染源如震動、放射、玻璃反光、熱污染等,沒有足夠重視.在制度的制定上存在滯后,不能及時有效地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發生.
2.2.3排污費的管理混亂對于排污費,我國缺乏統一的管理模式,中央和地方各省往往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這就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亂《.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排污費的征收、使用必須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排污費應當全部專項用于環境污染防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然而,在實際工作中,由于有的地方財政困難,難以保證環保部門的經費需要,地方財政層層截留中央級收入,人為地將屬于中央級的排污費繳入地方國庫,擠占挪用排污費[5].
2.3缺乏一套完善的環境稅收體系
我國目前尚未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環境稅收體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2.3.1沒有設立專門的環境稅種我國目前尚未開設真正意義上的環境稅,缺少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性稅收,只存在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稅種,即資源稅、消費稅、城建稅等.這些稅種在保護資源和環境、治理污染的過程中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其本身設立的初衷并不是為了保護環境.因此,這些稅種保護環境的作用非常有限,難以成為穩定的治理環境的稅收收入來源.
2.3.2有關保護生態環境的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缺陷在現行稅制中,促進環境保護的稅收優惠存在形式單一,僅限于減、免稅,在實際操作中缺乏靈活性和針對性.例如,很多從事環境保護工作的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期限只有五年,由于環保產業的投入大、投資回報率低,短時間內甚至沒有收益,所以五年時間偏短.總的來說,有關保護生態環境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只是很有限地發揮了作用.
3環境保護財政政策的國際經驗借鑒
早在二十世紀,西方發達國家就開始關注環境保護問題,并在環境保護財政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方面取得了豐富的經驗和舉世矚目的成就.
3.1財政投資政策
根據國際經驗,當環境污染的投入占GDP的比例達到1%—1.5%時,可以控制環境污染惡化的趨勢;當該比例達到2%—3%時,環境質量可有所改善.發達國家在20世紀70年代環境保護投入已經占到GDP的1%-2%,其中美國為2%,日本為2%-3%,德國為2.1%,隨著時間的推移,發達國家的環境保護投入逐年增長.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環境保護財政投入明顯偏少,占GDP的比重過低,并且沒有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合理的增長[6].
3.2財政補貼政策
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制定了政策,對控制污染的行為給予直接財政補貼.但由于直接補貼政策有悖于“污染者付費”的原則,近年來一些國家開始由直接財政補貼轉向了間接財政補貼.間接財政補貼包括比例退稅、減免稅收、特別扣除、投資減稅等形式.間接補貼實際上是一種稅收減免政策.近年來,加拿大、英國、美國、法國等都對石油和天然氣的生產以及核能的開發給予了財政間接補貼,即稅收減免優惠,紛紛取得了明顯成效,促進了環境保護.我國雖然也有財政補貼政策,但是間接補貼占的比重較小、涉及的面較窄[7].
3.3環境稅收政策
目前世界上開征的環境類稅種主要有以下幾類:(1)燃油類稅.包括燃料消費稅、石油產品消費稅、礦物油稅等.該類稅種為第一大類環境稅,共計有42個國家征收,收入占環境稅總收入的80%以上(.2)車輛類稅.包括車輛登記稅、車輛使用稅等,其征稅對象為各類機動車輛.開征該類稅種的國家有35個,是第二大類環境稅(.3)能源稅.能源稅的征收對象為煤、電力、天然氣、石油等能源產品(.4)碳稅.碳稅的征稅范圍為礦物燃料及能源產品,根據不同燃料或能源的含碳量確定計稅標準(.5)硫稅.硫稅是對排放到空氣中的二氧化硫污染物征收的一種稅(.6)廢物處理稅.包括廢物稅、垃圾填埋稅等,其征收對象為一般生活性廢物、建筑垃圾、工業廢物等(.7)其他.除以上六大類環境稅外,國際上開征的環境稅還有包裝稅、臭氧層破壞物質稅、農藥稅、空氣污染稅、噪聲稅等.相對于我國的排污收費制度而言,國外的環境稅收政策涉及面相當廣泛,其稅種幾乎涉及與環境污染相關的方方面面.不僅如此,國外的環境稅的稅負還非常重,在重稅負的壓力下,企業和消費者必須選擇有利于環境的生產生活方式[8].
4加強我國環境保護的財政政策選擇
根據我國環境保護財政政策的現狀,通過借鑒國外的經驗,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我國的環境保護財政政策選擇.
4.1拓寬環保資金籌措渠道,增加環保資金的財政投入
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需要巨額的資金投入,政府必須加以鼓勵和支持.為了改變我國目前財政用于環境保護的投入不足現狀,政府應該努力做到以下幾點:首先,政府可以通過立法形式確定一定時期內政府環保支出占GDP的比重,建立環保投資增長機制.這樣,環保支出便有了法律的保障.其次,政府有必要尋求其他的資金籌措渠道.針對這一點,可以考慮建立環保專項基金.對于專項基金,要做到有償使用,滾動發展.基金的來源可以是罰沒收入、企業贈予等.基金的管理要做到專款專用,一般可用來建設環保基礎設施.最后,政府可以多支持鼓勵環保產業的發展.一方面,環保產業本身可以起到保護環境、治理污染的作用;另一方面,從政府角度而言,環保產業的興起和發展意味著私人資金投入到環境保護中,分擔了政府部門的財政壓力.我們可以借鑒國際經驗,積極運用比例退稅、減免稅收、投資減稅等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生態環保領域,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9].
4.2改革現行的排污收費制度
我國現行排污收費制度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政府部門必須針對不完善的方面進行改革.改革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首先,提高現行的收費標準.按照“誰污染,誰付費”原則,推進環境污染外部成本內部化,杜絕企業花錢買“排污權”的想法.同時,可改變現有的超標收費方式,采用只要排放污染物就付費、超標排放加倍處罰的方法.其次,擴大排污收費的征收面.隨著經濟的發展,出現了很多新的污染源,例如微波輻射、電磁輻射、高技術污染、熱污染等.排污收費制度必須根據現實需要,將這些新的污染源納入收費項目中.最后,加強排污費的管理.征收排污費所需要的人員和資金必須納入國家預算管理,征收上來的收入直接上繳上級部門.監管部門也要加強監督,確保排污費收入專款專用.
4.3建立健全環保稅收體系
(一)燃料稅
為減少石油消耗和CO2排放,英國對汽車燃料實行高稅收政策。對常規汽油來說,燃油稅、增值稅大約占其價格的75%左右。為鼓勵消費者使用清潔能源,對不同燃料類型的車輛,實行不同的燃料稅稅率:常規汽油為47便士/升,生物柴油為27便士/升,液化氣、壓縮天然氣為10―12便士/升,氫燃料免稅。
(二)車輛稅
為鼓勵消費者購買低油耗、低排放車輛,英國實行車輛稅,每年征收。如2001年英國交通部改進車輛稅收體系,按不同油耗和排量增收車輛稅,車輛稅分個人車輛和公司車輛。個人小汽車的車輛稅按CO2的排放量和燃料類型劃分為6個等級。燃油經濟性好、低排放車輛的車輛稅大大低于其他車輛(見表)。
公司車輛的車輛稅按照車輛購置價格的百分比征收。對清潔燃料車,如電動車、雙燃料車、液化石油氣車或液化天然氣車,給予一定的折扣。車輛稅由駕駛車輛的雇員交納,而不是公司承擔。
二、財政補貼
英國政府除制定稅收政策外,還為購買清潔燃料車輛的消費者和對現有車輛進行改造,以降低排放的消費者提供財政補貼。補貼采取定額補貼方式,按照車輛的重量類別、所選減排裝置分類,但最高補貼不超過發票價格的75%。
三、汽車燃油經濟性標識
1999年12月歐盟出臺了汽車燃油經濟性和CO2排放信息標識的指令(1999/94/EC)。目前,該指令正處于修訂階段,新的修正案將在2008年推出。英國從2003年起進行試點,在6個汽車展覽室使用標識。試點結果表明,消費者認為標識提供的信息很清楚,簡單易懂。因此,英國政府計劃在自愿的基礎上,從2005年下半年開始正式實施汽車燃油經濟性標識。
R&D(研究與開發)投入代表著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對企業當前的經濟效益以及長遠的發展都至關重要,所以在現今激烈的市場競爭下,企業開展一些R&D活動已經成為一種潮流。因為R&D活動能夠鞏固企業的市場地位,同時又可以保持企業的生命力。自《2000年全國R&D資料清查資料》公布以來,國內外關于中國區域研究與開發現狀的研究逐漸增多,政府也越來越重視企業R&D的投入,不斷出臺有關的政策引導和激勵企業的研發活動。然而,R&D活動的投資成本高、投資風險大,不可避免的出現企業進行R&D活動的積極性明顯不高,同時也大大消弱了企業進行原始創新的動機,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企業的研發動力。僅靠市場的力量是無法有效的激勵企業進行R&D活動的,因此,政府部門進行適度的干預和調控是不可或缺的,其中財稅補貼政策的影響是較為明顯和有效的。財稅補貼是一種直接補貼形式,指政府在一定時期內根據政治經濟的形勢,對特定的地區、產業、部門、企事業單位或居民提供一定數額的財政補助和津貼。而且財稅補貼政策進一步激勵了企業進行R&D活動,大大加強了企業進行R&D活動的信心和創新的動機。
一、文獻回顧與假設提出
關于財稅補貼對企業R&D的影響的問題,國內外學者都對此進行了大量相關的研究。首先在稅收政策方面很多人研究了稅收優惠政策對R&D活動的影響,布朗溫·霍爾(Bronwyn Hall)(2000)提出了三種評估稅收優惠政策的方法;瓦達(Warda,1996)設計出了B指數作為研究稅收政策對R&D活動的影響。在研究稅收政策對企業R&D活動的影響,很多學者得到了一致的結果。而20世紀90年代末學術界又對財稅補貼激勵企業R&D活動進行了研究。早期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政府資助對刺激企業增加自身R&D經費的促進作用上,即政府R&D補貼對企業R&D活動的杠桿作用。卡普龍(Capron,1997)的研究表明,在西方七國集團中,政府長期資助的領域內(如個人計算機、通信技術等)對企業的研發有著明顯的刺激作用。同時斯潘斯(Spence,1984)認為,財政補貼能夠促進企業從事更多的R&D活動。近年來國內學者如洪琳琳、戴晨等人也對此問題進行了相關的研究,在不同層次上提出了問題以及改進的措施。關于財稅補貼對R&D活動的影響程度,諸多學者采用了不同層面和不同來源樣本進行了分析,得到的結論也差不多相同。這在一定程度上都說明了財稅補貼對企業R&D活動具有激勵作用。
本文以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探討財稅補貼對企業R&D活動影響的實證分析。在以往的研究中,大多數考慮的都是其他政策與財政補貼對企業R&D活動影響的對比分析,而本文專門考慮了財稅補貼對企業R&D活動的影響。很多研究表明財稅補貼對企業R&D活動具有激勵作用,同時降低了企業研發投資的成本,所以本文假設:財稅補貼與企業R&D活動投入呈現正相關。
二、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取
本文選取2011年、2012年、2013年三年的數據以財稅補貼對數為自變量分析財政補貼與企業R&D活動投入兩者之間的關系。有關數據來源于Wind資訊,并對數據進行了篩選,剔除了以下樣本:(1)小型企業;(2)業績過差的中型企業;(3)數據不全的公司。數據分析采用EXCEL和statall統計軟件。
(二)模型建立與變量定義
根據假設,建立模型,檢驗財政補貼對企業R&D活動的影響。
模型:RD=a0+a1SUBSIDY+a2LNSIZE+a3 ROA+a4CHARACTER
三、實證檢驗
回歸分析:
我們以財稅補貼對數為自變量,分析財稅補貼對企業R&D活動投入的影響,回歸結果如下:
檢驗結果表明:第一,財稅補貼與企業R&D活動投入之間表現為正相關關系。這個結論用企業R&D活動投入與財稅補貼對數通過多元線性模型回歸結果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每萬元銷售收入的財稅補貼強度增加時,企業每萬元銷售收入的R&D投入也呈現上升的狀態。第二,企業R&D活動投入與公司規模呈現顯著負相關。企業成長是一個過程,企業規模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業成長的不同階段。在初創期,企業規模小,盈利能力不穩,抗風險能力不足;隨著企業規模的增大,企業生產能力逐漸變穩,創新的能力也逐漸增強。企業在規模擴大的過程中,急于過大企業現有的規模,缺乏了R&D投入的動力,所以在企業R&D的投入上也會做相應的減少,來支持企業規模的擴大。第三,企業R&D活動投入與企業性質呈現不顯著正相關。這個根據企業性質的不同,企業發展的重點也是不相同的,例如一些科研企業,他們的重點本來就是研究與開發,所以在R&D的投入上會傾注大量的資金;但對于一些加工企業,他們的重點是加工產品,那么資金的分配自然很明了,R&D投入比重自然會比較小。第四,企業R&D活動投入與盈利能力呈現顯著正相關。在公司盈利能力為正的情況下,公司員工的積極性比較高,而且公司有足夠的能力去創新,去開發新的資源,這也促使企業把大量的資金投入到企業的R&D活動。
四、小結
本文以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對財稅補貼與企業R&D活動投入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分析,財稅補貼與企業R&D活動投入之間呈現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分析結果表明財稅補貼政策給企業R&D提供了資助,直接降低了企業R&D的投資成本,對R&D活動有著激勵的作用;同時,財稅補貼對企業資金的籌集具有積極的影響。政府給予企業的財稅補貼是企業籌集R&D經費的一種重要形式,我國近年來十分重視對科技活動尤其是R&D活動進行財政資金支持,每年都要撥付大量的科技撥款項以直接投資或者扶持企業進行R&D投資,這在一定程度上都激勵了企業對進行R&D投資的積極性。通過本文財稅補貼對企業R&D活動影響的研究,我們應該大力提倡和發展財稅補貼,來激勵企業創新的積極性,激勵企業R&D活動的開展,促進我國科技的長足發展。
參考文獻
[1]戴晨,劉怡.稅收優惠與財政補貼對企業R&D影響的比較分析[J].經濟科學,2008(3).
一、引言
目前,我國融資租賃業在稅收方面存在諸多問題,例如:流轉稅較為混亂、相關的流轉稅稅收政策較為復雜等[1]。這些問題導致我國融資租賃業在稅收環境下存在不公的現象,進一步阻礙了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穩健發展。鑒于此,本課題對“我國融資租賃業增值稅擴圍”進行探討與研究具有尤為深遠的重要意義。
二、增值稅擴圍對我國融資租賃業的影響分析
(一)使抵扣鏈條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同時降低了承租人的實際稅務
由于在稅法層面上,我國融資租賃行業被當作是金融保險業,在征收營業稅的情況下,對承租人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便致使承租公司沒有辦法對進項稅額進行抵扣,最終導致增值稅抵扣鏈條斷裂。為了這方面的問題能夠得到有效解決,基于實務操作過程中,出租人一般利用委托購買等方法把租賃物購買發票開具給承租人,這樣便使企業的交易成本得到大大增加,同時也加大了操作上的困難度。
在營業稅轉化為增值稅之后,融資租賃企業能夠對承租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讓其成為增值稅鏈條當中的重要環節之一。另外,使用融資租賃模式得到的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包括了諸多部分,例如:設備原值、租息以及服務費等[2]。由此可見,承租人能夠用來抵扣的進項稅額變多,進而減少了實際稅負,同時無論是收入還是利潤,均得到增多。另外,對于承租人而言,增值稅擴圍還具備利好消息。
(二)使稅收環境不公平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在流轉稅較為混亂、相關的流轉稅稅收政策較為復雜等問題下,使得稅收環境存在不公平的情況。通過增值稅擴圍,正好解決了這方面的問題。現狀下歸納試點的是有形動產的租賃,以有關規定為依據,對于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的融資租賃企業不能再將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兩者區分開來,都征收增值稅,并且將稅種進行了統一。另外,在計稅依據方面,對于具備經營資質的企業,在融資租賃業務開展上,以差額的方式進行征稅,除此之外剩余的均需全額繳納稅收。
三、增值稅擴圍背景下優化我國融資租賃業流轉稅制的有效策略探究
(一)對具體租賃業務政策進行完善
對融資租賃增值稅的范圍進行積極擴大,使融資租賃業實現全面覆蓋,對于租賃標與物的范圍,還有租賃的多樣化業務形式均需要進行擴大。這樣,能夠使融資租賃業稅收環境得到更進一步的統一及公平。并且,還能夠為融資租賃企業提供便利,使其在開展企業時能夠順利進行。另外,在業務操作方面,無疑也提供了便利,使融資租賃企業的遵從成本得到大大節省。
(二)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
對于財政補貼,是一種無償的轉移性支出,適用于扶持與調節當中。但是扶持與調節需要具備一定的時期與范圍。有學者經市場調查表明: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能夠使融資租賃業流轉稅制得到優化。因此,可以在各個省市出臺“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對符合政策的地區給予申請扶持資金的資格,等財政部門審核通過后,發放這部分扶持資金。在過渡期內給予適當的財政政策扶持,同時漸漸對其進行規范,這樣便能夠使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得到有效保證。
(三)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規
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規能促進租賃業的穩健發展。例如:天津市所頒布的《關于促進我市租賃業發展的意見》,此項法規便很好地促進了天津市租賃業的發展。對于有關于租賃業的法律法規,在完善的過程中,需要明確相關性財稅政策,例如:政府補貼、稅收政策以及折舊等。另外,法律法規的內容也需要具備明確性,例如充分落實行業規范,全面促進發展等。
(四)構建統一的監管部門
對于我國租賃業而言,構建統一的監管部門顯得極為重要。在統一的監管部門的作用下,融資業才能更具發展空間,進一步使我國融資租賃業流轉稅制得到有效優化。要想實現租賃業在監管方面的統一性,對于商務部與銀監會,便需要舍棄其中一個。對于選擇商務部還是銀監會,諸多學者提出了不同的意見。筆者認為把監管權交給商務部更為有效。租賃屬于企業的一種營銷方法,若將監管權交給銀監會,便極有可能造成嚴格監管,進而使租賃業的發展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局限[3]。而交給商務部,則更容易實現統一監管。與此同時,對于監管審批制度與稅收政策兩方的協調工作進行完善顯得極為重要。對于監管機構而言,需對融資租賃企業的資質審批進行規范,進而將融資租賃企業的準入門檻適當地降低,這樣便能夠讓稅收優惠政策給予更多的企業享受,從而促進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穩健發展。
四、結語
通過本課題的探究,認識到增值稅擴圍對我國融資租賃業產生的一些影響。同時,在增值稅擴圍的背景下,對我國融資租賃業流轉稅制進行優化顯得極為重要。然而這是一項系統化的工作,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從多方面進行完善。例如:完善具體租賃業務政策、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以及構建統一的監督管理部門等。相信做好以上這些,我國融資租賃業流轉稅制將更具優化性,進一步為融資租賃業的穩健發展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