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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無形資產稅收籌劃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一)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企業的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享受加計扣除。
(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三)規范性文件相關規定
2008年12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作為《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配套法律依據,該辦法解決了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享受加計扣除的主體資格以及扣除費用范圍的執行困難,為納稅人做好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填報工作以及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提供了政策依據。
二、企業研究開發費用“主體”的稅收籌劃及會計處理
(一)設立財務核算健全的居民企業作為研發主體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第二條,該辦法適用主體為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居民企業。因此,對于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居民企業,可以享受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而非居民企業不得享受。
(二)成立專職研發機構并對研究開發費用進行獨立核算
依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第九條,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開進行核算,準確、合理地計算各項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為了準確核算研發費用,避免不必要的涉稅風險,建議企業應成立專門的研發機構,專職從事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研究開發,這樣便于區分和歸集開發研究費用,以避免難以分清研究開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而無法享受企業所得稅前的加計扣除。
三、企業研究開發活動“認定”的稅收籌劃及會計處理
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研究開發活動。
(一)必須是規定目錄的研究開發費用才可享受加計扣除
為保證能夠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企業應注意有關界定研究開發活動范圍的主要法律依據,具體包括: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4月14日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國科發火[2008]172號),2011年10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知識產權局聯合的2011年第10號公告《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11年度)》。如果研發項目不在前述規定范圍內,則企業不得享受這一稅收優惠政策。
即使研發活動已是規定的項目范圍,還須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對研究開發活動辦理認定手續和企業所得稅減免備案手續,否則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此外,企業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的最新版是2011年度指南,其會隨著年度或國家政策而變化,應用中應及時查閱更新版本,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二)注意研究開發活動的創新性界定
研發活動是指企業在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成果,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相關行業的技術、工藝領先具有推動作用,不包括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公開的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
企業如果購買了其他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無形資產,然后對此項無形資產作了適應性修改并大規模應用到生產工藝中,主管稅務機關一般會認定為對公開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則該企業發生的適應性研究開發費用不能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
(三)對不同項目和不同活動的研發費用要分開核算
企業同時立項若干研發項目并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會計核算一定要區分可加計扣除項目與不可加計扣除項目、可加計扣除活動與不可加計扣除活動的界限;否則將有涉稅風險。
四、研究開發“方式”的稅收籌劃及會計處理
(一)“合作開發項目”的加計扣除
對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凡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按照規定計算加計扣除;雙方的會計處理應保持統一和配比。
(二)“委托開發項目”的加計扣除
對企業委托給外單位進行開發的研發費用,凡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規定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
企業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委托開發的項目,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該研發項目的費用支出明細情況,否則,該委托開發項目的費用支出不得加計扣除。因此,建議企業在委托研究開發合同中應訂立專門條款,要求受托方在研究開發費用核算中必須依據委托方的要求進行。
(三)集團公司“集中進行研究開發”所發生的費用加計扣除
企業涉及投資數額大、技術要求高的研究開發項目,一般由集團公司進行統一立項并開展研發活動。關于集團公司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稅法允許按照合理的方法在集團受益成員公司間進行分攤并享受加計扣除。
企業集團依據稅法合理分攤研究開發費且謀求加計扣除的,企業集團應根據配比原則,合理確定研究開發費用的分攤方法,由集團母公司編制集中研究開發項目的立項書、研究開發費用預算表、決算表和決算分攤表,并提供集中研究開發項目的協議或合同(內容須明確規定參與各方在該項目中的權利義務、費用分攤方法等)。同時建議參照《關于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86號)的相關規定執行并開具符合規定的發票。
五、“財政補貼”研究開發費用的稅收籌劃及會計處理
(一)補貼收入作為不征稅收入的稅收籌劃
為鼓勵企業創新和產業調整,企業主管部門或各級政府往往會給予企業研究開發補助。企業補貼收入的稅務處理一般作為應稅收入,須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依據稅法規定,企業獲得的補貼收入符合條件也可作為不征稅收入。
那么,如何界定應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87號)明確規定,納稅人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但必須同時符合下列要求:(1)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并且文件中明確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使用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建議企業欲確認研發補助為不征稅收入,就必須加強前述補貼相關資料的管理和申報,亦同時應注意加強會計核算管理。
此外,企業還應注意的是將符合規定條件的財政研發補助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如果五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重新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收入總額。重新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企業為避免不必要的稅收負擔,應注意在五年內積極發生該研發補助支出以便完成研發目標,及時向撥付部門繳回剩余的研發補助,同時應保留與此類支出業務相關的合法憑證,以備稅務機關檢查。
(二)補貼收入作為應稅收入的稅收籌劃
所謂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原則中的相關性原則,是指企業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直接相關;反之,與取得應稅收入無關的支出在稅前不得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87號)第二條規定,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將企業獲得的研發補助作為不征稅收入固然可以減少稅負,但亦導致相關費用不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有鑒于此,企業應該衡量補貼收入作為不征稅收入和作為征稅收入的稅負后果;尤其對于需要企業自己匹配資金的研發項目,更宜慎重選擇。由于核算管理和稅務管理的難度,如果企業不愿放棄財政補貼的不征稅待遇,可能導致相關費用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以及不得加計扣除,得不償失。
(三)補貼收入稅收籌劃的會計處理
作為補貼收入的稅收籌劃,要注意區分應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盡量減少不必要的納稅義務。為此需要在“營業外收入”或“遞延收益”科目下設置:應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明細賬,分別歸集以滿足稅前扣除費用需要。
六、研究開發費用的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
(一)注意區分研究開發費用項目內容
根據規定,研究開發費用的明細應包括:(1)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2)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3)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4)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5)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6)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7)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8)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試行辦法對可以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強調了與研發項目的直接相關性和關聯性,且采取了列舉的方式進行界定。因此,不在上述范圍內的研發費用支出不得作為加計扣除項目計算,例如研究人員的差旅費就不屬于加計扣除的范圍。此外,就是列舉費用,也要體現直接相關性,例如工薪津貼必須是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薪津貼,否則亦不能扣除。
此外,由于欠缺更詳細的加計扣除各類費用的明細及相關合法憑據的規定,企業極易與稅務機關就確認允許加計扣除的費用產生爭議,這也是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中必須慎重考慮的。
(二)加強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核算
企業在核算研究開發費支出時,建議結合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在“研發支出”等相關發生研究開發經費支出的科目下,設置“研究開發經費支出”二級科目,在“研究開發經費支出”二級科目下,設置人員薪酬、直接投入、折舊費用與長期費用攤銷、設計費、裝備調試費、無形資產攤銷、其他費用、委托外部研究開發投入額等三級科目,對研究開發活動進行核算、統計,以滿足“加計扣除”的需要。
(三)創新研究開發費用歸集方法
從簡化手續,有利于歸集,又有利于加強管理的角度出發,研究開發費原則上應按項目分別歸集,對研究開發項目比較多的企業可以按大項歸集。建議用“研究開發費發生情況歸集表”來取代用會計科目進行費用歸集的辦法。對歸集表中的費用類別,可以按照上述幾項費用類別。如果有些設備或人員分別用于不同的研究開發項目,或是分別用于研究開發項目或生產的,可以采用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
(四)研究開發費對“會計信息”的影響
對于企業自行開發的項目,《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以下簡稱《無形資產準則》)要求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研究階段的有關支出,在發生時應當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如果企業能夠證明開發支出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及相關確認條件,則可將其確認為無形資產。實際工作中,企業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開發費用,無論是否滿足資本化條件,均應在“研發支出” 科目中歸集,并分別在該科目下的“費用化支出”和“資本化支出”兩個二級科目下進行明細核算,如果同時滿足《無形資產準則》第九條規定的各項條件,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否則計入當期損益。
無形資產初始確認時會因為研發費用的處理而導致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的差異。比如假定內部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入賬價值為1000萬元,按10年攤銷,則稅法上每年攤銷的金額為1000/10×150%=150(萬元),即每年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為150萬元,整個使用期間總共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為1500萬元。所以研發成功時,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1000萬元,計稅基礎=未來期間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1500萬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500萬元。因該差異并非產生于企業合并,同時在產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不確認與該暫時性差異相關的所得稅影響。所以在會計處理上視同為每期的永久性差異直接調整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并確認為當期的所得稅費用。以上核算方式既滿足了稅收管理需要,又能準確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保證了會計信息的質量。
七、企業申請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的稅務申報管理
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盡管不需要稅務機關專門審批,但是企業必須對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這樣能夠準確歸集填寫年度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金額。年度匯算清繳所得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如下資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及專業人員名單;(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4)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6)研究開發項目的效用情況說明、研究成果報告等資料。
對于申報的研究開發費用不真實或者資料不齊全的,不得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主管稅務機關有權對企業申報的結果進行合理調整。
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有異議的,可要求企業提供政府科技部門的鑒定意見書。因此,建議企業在確定有關研發活動項目時,盡量到相關科技部門取得有關鑒定意見書(該鑒定意見書主要是證明研發活動符合重點領域的證明文件)。
主管稅務機關有權對企業所備案資料進行實地檢查。經實地核實后,對納稅人申報不實或申報不符合稅收法規規定的研究開發費,稅務機關有權調整其稅前扣除額或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
關鍵詞 農村信用社 稅收籌劃 所得稅 營業稅 個人所得稅
引言
農村信用社是服務三農的主要金融支持力量,進行稅收籌劃符合各方利益,不僅是合法正當的經營管理,也是含金量十足的經營技術。信用社作為經濟主體,當然就要涉及納稅的問題,其中所得稅和營業稅占總稅額的90%以上。探討農村信用社在經濟轉型期的稅收籌劃,在稅法允許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使信用社稅收利益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對信用社自身發展有利,對信用社職工有利,對提高信用社服務能力有利。因此,加強信用社稅收籌劃,是完全有必要的。
一、農村信用社稅收籌劃的重要意義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根據現行稅法對經營、投資、籌資、分配、結算等活動進行減輕稅負的謀劃和對策。稅收籌劃不是偷稅逃稅,而是在合法前提下,用合法手段對經營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依法納稅是企業基本的守法行為準則,體現的是社會責任。稅務籌劃的目的就是在遵循稅法的基礎上減少稅負,這對農信社而言,就是通過科學籌劃,使信用社稅收利益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稅收籌劃是農信社對所得稅、貸款待賬準備金、工資獎金等的優化管理。農信社可以通過稅務收籌劃掌握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相關稅收結構調整。農村信用社只有成功地做好稅收籌劃工作,在企業內部創造一個健康的稅務環境,各項業務才能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同時,農村信用社還可以將因稅收籌劃所產生的節稅資源直接再投資于農村信用社自身的發展,從而進一步提高農村信用社的資產質量,促使農村信用社能夠更好地為國家經濟轉型服務、為社會公眾服務。
二、稅收籌劃在農村信用社經營中的應用
2.1農村信用社所得稅稅收籌劃
國家對企業所得稅優惠主要體現減免稅和稅前抵扣進項稅額。減免稅是通過制定減免稅政策,對一些行業、產業、部門經濟發展給予政策支持;稅前抵扣進項稅額是通過擴大扣除項目和提高扣除標準,為企業生產和經營給予稅務優惠。農信社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主要是圍繞爭取減免稅和加計扣除標準優惠政策進行的。
2.1.1所得稅減免申報
信用社所得稅優惠大多是指減免相應稅負,國家稅務局在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辦法中對相關減免進行了嚴格規定,對符合減免范疇的企業經營項目,對減免的所得稅報批需要的材料、審批的權限、報批的時限、報批的方法程序等,都做出明確的規定。如果信用社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報批,當然就不能享受所得稅減免的優惠政策。
2.1.2無形資產的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農村信用社大量無形資產的存在給稅收籌劃提供較大的空間,正確選擇自創還是購入無形資產成為無形資產籌劃的關鍵,信用社在稅務上應該正確處理無形資產的確認計量,才能充分享受到稅前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同時由于信用社無形資產確認計價并不是在賬簿中記錄越多對企業越有利,因此對信用社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將注冊費、律師費、人工工資等費用入賬,而對于購入的無形資產,如果能夠將其作為費用支出而不作為無形資產計入,對信用社更為有利。假如購入無形資產時又同時購入有形資產,相關費用的分攤就有一些彈性,采取什么樣的分攤策略對減免稅負有利,要作出正確判斷。
2.1.3 申報過程的籌劃
農村信用社在申報稅務時,如果以單個信用社作為納稅主體和以縣市聯社統一法人作為納稅主體效果是完全不一樣的。經營好的信用社是盈利的,經營不好的當然就會出現虧損現象,要是用盈利水平高的信用社的利潤沖抵其他虧損信用社虧空,就可以減少信用社所得稅稅額。農村信用社在申報過程中進行分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納稅籌劃。由于受季節影響,農村信用社也分為淡季和旺季,在列支費用時也會出現不平衡,采取分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稅額,就可以避免突破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因為國稅有相關規定,企業少繳納預繳的稅款不屬于偷稅行為。
2.2農村信用社營業稅稅收籌劃
2.2.1逾期貸款稅收籌劃
按照國稅函(2002)960號文規定,企業向信用社借貸存在一個逾期的問題,如果企業發放貸款逾期在90天以內,要核算利息收入,計入當期的所得稅稅基,要是貸款逾期超過90天,就不計入利息收入,等待實際收到時再計收入。而且前面90天內多繳納的營業稅要從后面申報營業稅時進行沖減。信用社一般會將相關貸款利息全部按照收付實現制核算,也就是存在一個延遲確認的問題,這樣可以少繳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由于存在未將逾期90天貸款利息收入計入收入總額缺陷,國稅函〔2007〕880號文件對企業所得稅做出了相應修改,規定自2008年起逾期90天的貸款也要計入收入總額,如果信用社的信息系統未能及時更新貸款計息方法,則將有可能發生漏計利息收入而導致涉稅風險。
2.2.1.1對貸款業務進程籌劃
貸款業務籌劃主要通過降低貸款利率的方式減少納稅金額,可農村信用社又不能單純為減少營業稅而降低利率。因此,信用社就需要對信貸客戶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對那些經營良好的優質客戶采取低利率政策。這不僅能夠減少營業稅稅基,還能夠通過客戶吸引更多高信譽客戶加盟,這對降低信用社經營風險有重要作用。
2.2.2農戶小額貸款稅收籌劃
根據財稅〔2010〕4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5萬元以下(含5萬元)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信用社作為主要服務“三農”與縣域經濟的金融機構必然擁有大量的農戶小額貸款,而準確對農戶小額貸款分類、計價則是正確核算其利息收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的前提。信用社應在做好正確核算農戶小額貸款及其利息收入的同時,還須充分利用信用社營業網點量多面廣優勢加大對農戶小額貸款的營銷宣傳及投放力度,以擴大市場份額、分散信貸資金的投放風險,實現開源節流、增強信用社核心競爭力目的。
2.3農村信用社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
由于農村信用社經營良好,信用社職工工資水平普遍提升,已經遠遠超過繳納個人所得稅標準,進行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當然有現實意義。個人所得稅籌劃主要圍繞收入量的標準、支付的方式和均衡收入等方面進行。收入量不變,適當降低名義收入,這樣可以降低稅率檔次。可以將工資發放量安排在允許稅前扣除額以下但適當提高職工的福利水平,這就是降低名義收入。還可以采取推延或者提前的方式,將各月的收入拉平,這就是均衡籌劃法。
2.4均攤發放降低個稅
發放獎金是農村信用社激勵職工的重要措施,相比工資收入,獎金需要交納個稅顯然要少很多,這也是信用社為什么采取獎金增加職工收入的原因。因為工資薪金交納所得稅是按照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薪金越高,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多,適用的稅率就越高。職工獎金分為月獎、季獎、年終獎,這幾種獎金發放形式的選擇很關鍵,對職工所交納個稅來說,差異是很大的。采用均攤發放的形式,可以有效降低個稅。
2.5合理確定預發金額
農村信用社職工發放一般采用每月預發年終集中統籌的方式,每月預發數要根據適應的稅率確定,原則上,每個月預發數要比全年對應稅率低1-2個檔次。這樣也可以減少個稅繳納數額。當然,這只是理論設計籌劃,在實際操作中,一些單位經營情況有差異,職工績效不平衡,所得薪金自然就會存在一些差異,職工工資發放不均勻當然就會造成稅率提升,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還需要當事職工和單位進行相關協調解決。
2.6合理確定職工住房公積金金額
企業所得稅法及財稅〔2006〕10號文規定,單位為職工個人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按照當地扣除標準在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和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信用社利用住房公積金進行稅收籌劃的思路是在不增加單位及個人支出的情況下,通過調整職工工資水平和住房公積金的比例,提高住房公積金提取比例的同時,降低職工工資標準,節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達到職工實際工資收入不降反增、企業所得稅負擔降低的目的。
三、結語
農村信用社稅收籌劃是信用社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通過科學籌劃,不但能夠有效規避涉稅風險,還為信用社贏得稅收實惠,從而全面提升信用社經營管理水平,為信用社發展增添動力。良好的稅收籌劃,體現的是科學的財務管理,開展相關研究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參考文獻:
[1]王花榮.農村信用社稅收籌劃淺析.財政監督.2009(24).
一、引言
在各種稅收籌劃方法中,會計政策選擇與納稅籌劃的關系最為密切,相輔相成。首先會計政策選擇是納稅籌劃的前提。其次,會計政策選擇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行之有效的手段。在各種納稅籌劃中,通過選擇恰當的會計政策,來實現納稅籌劃的目標最為有效,且不受外部的經濟、技術條件約束。另外納稅籌劃與會計政策選擇同受稅法制約。稅法和會計準則都是由國家機關制定的,但兩者的出發點和目的不同。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必須符合國家的稅法規定,否則將因偷稅受到處罰,背離了納稅籌劃的宗旨。企業在會計政策可選擇的空間內進行會計政策選擇時也受稅法的約束,雖然其進行的會計政策選擇符合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規定,但因與稅法規定不符,需做納稅調整,仍無法達到節稅的目標。企業在會計政策選擇中進行稅收籌劃,不能單純考慮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須兼顧方方面面。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中的會計政策選擇
(一)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
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會導致收入確認時間的不同。新企業所得稅規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銷售額的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確認收入;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確認收入的時間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企業可根據產品銷售策略選擇適當的銷售結算方式,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來推遲銷售收入的實現,合理歸屬所得年度,從而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企業要綜合運用各種銷售方式,既使企業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又使企業的收入能平安收回。
(二)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
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中,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主要運用在會計核算中。依據現行的會計制度和稅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可以根據情況選用任意一種計價方法。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對企業成本、利潤總額以及當期應繳稅款的多少是不同的,從而對企業財務狀況、盈虧情況及所得稅產生較大影響。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主要考慮價格變動因素和稅率變動因素。當物價呈持續上漲趨勢時,企業宜采用加權平均法,因為加權平均法對于發出的材料、商品等按存貨中加權后的平均價格進行核算,銷售成本中包含后期進貨的部分成本,數額較高,相應期末結存存貨成本較低,這樣就可以將利潤和納稅遞延到以后年度,進而達到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目的。當物價呈下降趨勢時,則采用先進先出法較有利。因為采用此方法,期末存貨成本較低,而銷貨成本則較高,同樣可以將凈利潤遞延至以后年度,進而達到遲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三)固定資產折舊會計政策選擇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稅法認可的折舊方案是按照不少于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使用直線法計算的折舊額。一般企業只能選擇既定的折舊方法,因此,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一般情況下,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時,企業可通過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將計提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入成本,從而獲取“節稅”的稅收收益。對于可采用加速折舊方法的企業,可以使企業加快投資的回收速度,又可以使企業的折舊速度加快,有利于通過前期的折舊成本獲得更多的稅收利益。在企業未處于稅收優惠期或稅收優惠期利潤為負時,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在初期計算得較少的應稅所得額,在后期計算得較多的應稅所得額,可以取得遞延納稅的稅收收益。
(四)無形資產初始計量的政策選擇
新稅法規定企業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以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此外,為了鼓勵和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按照準則對無形資產資本化和費用化的規定,結合稅收優惠政策,可以通過會計政策的選擇決定將開發支出計入當期損益還是無形資產成本。如果將開發支出計入當期損益,則可直接通過“管理費用”扣除項目一次性少計應納稅所得額;如果計入無形資產成本,則通過無形資產的累計攤銷分期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三、稅收籌劃中會計政策選擇應注意的問題
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只重視減少稅負而不考慮籌劃的風險,如果企業在減輕稅收負擔的同時,稅收風險卻大幅度提升,則應衡量其利弊進行決策。企業在選用會計政策時,要遵守會計法規、會計準則和稅收法律法規,并且應注意整體的協調性。會計政策選擇不是個別而是整體性的選擇。由于不同會計政策的作用點、作用方向和作用程度不同,進行組合性會計政策選擇是為了既能最恰當地表達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又能與企業整體目標相協調。因此,應該以企業整體利益為出發點,細致分析一切影響和制約稅收籌劃的條件和因素,權衡會計政策選擇的利與弊,選擇可能使企業稅負并非最輕但卻使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一、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為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財務、經營、投融資等涉稅事項的安排或選擇,對納稅義務做出規劃;是合理使用稅法賦予的權利,通過積極的事前事后安排,減輕或延緩納稅人稅收負擔的理財行為。稅收籌劃是法律許可的合法行為,與偷稅、避稅有本質區別。應納稅所得額和稅率是決定企業稅負的兩個基本要素,稅率既定時, 企業應納稅額取決于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多少;收入既定時,在遵守財務會計準則和稅收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列支成本費用可以達到減輕稅負,擴大企業利潤的目的。以下探討企業運營各階段,合法合理地利用成本費用的計量來節稅的方法。
二、成本費用在企業運營各階段的稅收籌劃
1.初創階段
(1)分公司的設立。不同于原來將內資企業是否獨立核算作為是否作為獨立納稅人的規定,新稅法第五十條規定“企業設有多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可以通過將其在各地的子公司變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獨立納稅資格來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樣使得各分公司間的收入、成本費用可以相互彌補,均衡各分公司稅負。這樣的調節可以加大企業當期成本費用,尤其是設立初期無法盈利的行業,可以通過設置分公司,使總、分公司之間實行盈虧互抵,減少應納稅額。
(2)開辦費的攤銷。開辦費的稅收籌劃重點在于確定攤銷比例,最大化開辦費用。稅法規定,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 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 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內分期攤銷。盡管稅法規定了攤銷期限,但并未限定攤銷方法是否必須為平均攤銷法。因此, 企業應在前期提高開辦費的攤銷比例從而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或是在企業可以預期盈利年度時,在利潤較多的年份多攤銷一些,彈性的利用攤銷比例,合理避稅。
2.生產經營階段
(1)存貨的計量。不同的存貨發出計價方法,會產生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應納所得稅額。在目前物價呈上升趨勢的情況下,采用后進先出法符合穩健原則,可以增加本期銷貨成本,降低期末存貨價值,減輕稅負。尤其是在資金流動性較差時,延緩納稅就等于是從國家獲取到一筆無息貸款,有利于企業的資金周轉,保障企業財務安全。
(2)固定資產折舊的計量。折舊的核算過程是一個成本分攤的過程,由不同折舊方法計算所得的年折舊額不同程度地沖減著累進稅制下的納稅額,導致了應納稅額的差異。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主要有直線法和加速折舊法,加速折舊發又有雙倍余額法、年數總和法等。在企業盈利的情況下,加速折舊法有利于加速成本的回收,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的會計利潤后移,延緩了當期所得稅稅款的繳納。在企業虧損時,考慮到企業虧損的稅前彌補的規定,如果某年度的虧損額不能在其后的納稅年度中得以彌補,那么加速折舊費用的抵稅作用就不能發揮,此時需要合理延長折舊年限,以充分發揮折舊費用的抵稅效應。類似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也應選擇較長的折舊年限,從而充分利用折舊的節稅效用,合理避稅。
(3)利息支出。稅法對企業籌資過程發生的利息支出有著不同的處理方式,分為費用化的利息支出和資本化的利息支出。 但費用化的利息支出并非可全部用于抵稅。當企業處于減免稅期或虧損年度時, 為最大化以后年度費用化利息支出,應盡早將利息支出資本化;而當企業處于盈利年度時,應盡量費用化利息支出, 以充分列支可稅前抵減的費用。
(4)人工成本的計量。新稅法的實施使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發生變化,這樣企業就可以通過調節發放年終獎的時間來籌劃稅負。新稅法實施后,稅率提高的企業,應將年終獎延期發放,加大企業在高稅率年度的稅前可抵扣金額,即減少稅基以節稅;相反的,稅率降低的企業則可以提前發放。通過這樣的籌劃,不僅節約了人工成本的所得稅,還有以這部分人工成本為基礎計收的限額列支的費用,如福利費、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等的所得稅。另外,新稅法對安置特殊就業人員的企業實施稅收優惠,企業可以通過聘用特殊就業人員減輕企業的稅負,實現企業和社會的雙贏。
(5)非經常性費用。大型機器的修理費用、廠房修繕費用等不影響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非經常費用也可以通過像調節人工成本的支付時間那樣,來籌劃企業稅負。實行新稅法后稅率提高的企業,可以將修理、修繕推遲發生;反之可提前。
(6)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的攤銷。新稅法保留了企業對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攤銷期限的選擇權,企業可以自行選擇有利于自身的攤銷期限,將無形資產、遞延資產計入成本費用中。企業初創階段并享有減免稅收的政策優惠時,可以將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的攤銷期限延長,將資產的攤銷額遞延到稅收優惠期滿后的成本費用,從而充分利用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可在稅前抵減的攤銷額。如果企業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間,沒有享受上述優惠政策時,則應縮減攤銷期限,以加速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的成本回收,前移后期成本、費用獲得延期納稅的資金時間價值。
綜上所述, 成本費用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基的稅前扣除項,對企業所需承擔的稅收負擔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直接聯系著企業的利益。但無論是從數量、還是時點上對成本費用的調節,都要綜合考量企業的戰略目標、財務目標,恪守在法律法規的范圍內,為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而進行稅收籌劃。
參考文獻: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稅收法規和其他法律的前提下,企業為了實現最大化的收益,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通過對納稅主體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及稅收的經濟事項做出的事先安排,以盡可能節約稅款為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稅務籌劃并不是單純的一種財務行為,而是一種高層次的理財活動,與企業的經營行為息息相關的,它貫穿于企業財務管理的每一個環節,并且直接或間接對各個環節產生影響。對于一個企業而言,稅收是其必須支付的一項成本,在其經營業績不變的情況下,稅收繳納的減少會提高企業的稅后收益,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可以更快地推動企業向前發展,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生存能力和發展能力。
一、稅收籌劃對企業財務管理的意義
(1)有利于實現財務管理目標
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是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企業的稅收籌劃應緊緊圍繞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展開。企業實現財務管理目標的重要體現是最大化的降低成本(這里的成本包括直接的稅收負擔以及間接的稅收負擔)。企業在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稅收收益的同時,一定要兼顧國家的利益,只有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才能使企業的財務分配政策平衡發展,進而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正常運行;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稅收籌劃的真正目的并不是“少繳稅款”,而是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2)有利于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財務決策決定著財務管理水平的高低,企業財務決策都離不開稅收籌劃,它已成為企業進行財務決策必不可少的重要條件。企業進行籌資決策時,要對企業的資金需求和籌資成本綜合進行考慮。因此,要使企業獲得最為合理的籌資成本,就要對企業籌資活動中的納稅影響因素、籌資方式以及籌資渠道作出合理的規劃。稅款是投資收益的抵減項目,其相關的法規政策在一定時期內具有特定的規范性和適用性。企業如果想合理合法節稅,一定要建立健全相關財務制度,正確地進行納稅調整和計稅,這樣才能實現使籌劃方案的最優化。
(3)有利于企業更靈活地調動資金
企業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必須根據稅收政策的規定),一是可以在納稅期間減少納稅金額,使其當期的經營活動享受盈虧互抵;二是可以通過對合理的會計核算方法的有效運用,充分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從而充分享受賦稅延期的待遇。這樣,企業在無形之中就提高了其資金來源,從而企業資金可以更加靈活的調動和使用。
(4)完善的稅收制度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制度方面的保證
國家要重視企業稅收籌劃,稅收制度必須是比較完善、相對穩固的,要是企業所經歷的稅收環境的變化不是很穩定,那么這個企業選擇的納稅方案通常也會隨著國家稅收制度的變動而變動。1994年我國的稅收制度改革以后,其主要表現在法制化、系統化、穩定化等,這不但把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充分的體現出來,而且還為我國市場經濟向國際化發展提供了必要的外部環境保障,并且還為企業的財務人員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在制度上提供了選擇的空間和得到了保障。
二、企業稅收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運用
企業稅收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運用主要體現在籌資、投資、經營、利潤分配環節等方面除上述以外還有選擇低稅負籌資方法;利用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選擇外資企業比內資企業有利等。
(1)選擇最有利的投資地區
為了調整生產力的戰略布局,我國實行區域性的稅收傾斜政策,例如:對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放區,少數民族、邊遠、貧困等地區的新辦企業采取較低的稅率,并且在一定時期內進行減免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企業選擇投資地點時,應在綜合考慮了投資環境和稅收差異等因素的前提下,根據自身的特點和發展戰略,精心策劃投資方向,優先選擇低稅率地區投資,以獲得最大的節稅利益。
(2)最合理的投資方式的選擇
企業投資方式一般可分有形和無形資產投資。企業選擇不同的投資方式,將會導致企業不同的設立程序,從而企業的稅收待遇也是不同的。在諸多出資方式中,應選擇無形資產的出資方式。首先,無形資產的攤銷費可以作為管理費用在稅前進行扣除,從而可以縮小所得稅的稅基。其次,在對投資資產進行計價時,如果設備的價值評估增值的話,不但可以節省投資的成本,而且還可以通過多列支攤銷費用來縮小被投資企業的所得稅稅基,進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3)最適當的折舊方法的選擇
我國現行制度規定,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不同的固定資產成本,折舊的盤算與提取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利潤水平和稅負輕重。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可盡量選擇縮短折舊時間或加速折舊法來加快企業資產的折舊。這樣,在資產使用的前期,通過對資產折舊的多計提,就可以使企業所得稅少繳,進而起到延后繳納稅款的好處。如果企業的規模一直擴大,不斷增加自身投資,這樣企業延后繳納的稅款就可以保持下去,從而達到隱性減稅的效果。于此同時,因為在資產使用前期,從固定資產上轉移出來的比較多的資金變成企業的營運資金,所以導致企業現金流量的遞增,加快資金周轉、改善企業財務狀況。
(4)最適用會計核算方法的選擇
不同的讓利促銷方式會涉及不同的稅種從而使納稅人承擔不同的稅收負擔。
1.折扣銷售,并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稅法規定以扣除折扣后的實際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且該種方式不存在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因此該種方式稅負最輕。但若不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則按未扣除折扣的全額銷售額計算繳納,因此企業應盡量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
2.贈送實物:采取實物折扣的銷售方式,其實質是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行為。根據規定,無論贈送的貨物是自己生產的還是委托他人加工或購進的,折扣的實物不論會計上如何處理,均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并且企業要為消費者繳納所得贈品的個人所得稅。因此,比前一種方式稅負加重了。
3.返還現金:返還現金與直接捐贈現金相似,按規定,直接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所得稅額。且存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該方式稅負最重。
二、購銷活動中轉讓定價的稅收籌劃
1.貨物的轉讓定價。即集團公司利用其關聯公司之間的原材料供應、產品銷售等貿易往來,通過采用“高進低出”或“低進高出”等內部作價辦法,將收入盡量轉移到低稅負公司,而把費用盡量轉移到高稅負公司,從而達到轉移利潤和減輕整體稅負的目的。
2.勞務的轉讓定價。關聯企業之間可以利用勞務的內部作價方式提供勞務,不計報酬或不按常規計收報酬,轉移收入,來實現利潤的轉移和減輕總體稅負。
3.有形資產的轉讓定價。關聯企業之間通過租賃機器設備實現避稅。一種是利用自定租金來轉移利潤,如處在高稅國的公司借入資金購買機器設備,以最低價格租給低稅國的關聯企業,后者再以高價租給另一高稅國的關聯企業,就可以達到一箭雙雕、轉移利潤避稅的目的;另一種是利用國家之間折舊規定的差異進行避稅。有的國家按機器設備的法定所有權計提折舊,有的國家規定按機器設備經濟所有權計提折舊。兩個處于不同規定的國家的關聯企業之間,就可以利用設備租賃業務重復計提兩次折舊。再一種是先賣后租用,購進設備投入生產后,即可提取折舊。如將投產不久的設備先出售再租回使用,這樣買賣雙方,對同一設備都可享受首年折舊免稅額,租用設備的承租方還可享受在利潤中扣除設備租金的優惠。
4.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關聯企業之間通過對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采取不收報酬或不按常規價格作價的方法,轉移收入和利潤,實現避稅。因為無形資產價值的評定缺乏可比性,很難有統一的標準。因此,與其他轉讓定價方式相比,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更為方便。關聯企業可以通過無形資產的特許權使用費轉讓定價,來調節其利潤,以追求稅收負擔最小化。
三、利用電子商務進行稅收籌劃
1.利用免稅條款進行籌劃。目前,各國稅法對電子商務是否征稅有不同的規定,如美國1998年國會通過互聯網免稅法案。這樣在美國境內或同美國公司開展貿易活動時,就可能有很大的籌劃空間。我國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的訂單,如使用電話、計算機聯網訂貨,沒有開具書面憑證的,暫不貼花。如某企業2002年1月~9月出口金額達4.6億元,如果按傳統方式銷售,應繳納印花稅13.6萬元,若通過電子郵件銷售,13.6萬元的印花稅就合法地節省了。
2.利用稅收管轄權進行籌劃。對于實行地域管轄權原則的國家,依照稅法規定,外國公司獲得的所得是否在該國繳稅,取決于該商品或勞務是否在該國銷售,以及是否在該國辦理過稅務登記。這就為依靠互聯網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比如香港目前實行地域管轄權原則,如果某企業不想就其在香港的交易向香港政府繳納稅款,可以不在香港注冊,并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香港政府無法征稅而不必納稅。
3.利用常設機構進行籌劃。OECD稅收協定范本指出,僅僅是網站運作不足以構成常設機構,然而,也不排除電腦設備構成常設機構的可能性,完全自支運行的網站服務器可能構成常設機構;而自動化程度較低,只行使準備性和輔助的網站服務器可能不構成常設機構;根據網站提供服務的協議,在獨立的因特網服務提供商的服務上運行的網站也不構成常設機構,因此,我們盡量避免成為常設機構進行商品交易則可免稅。
四、通過設立銷售公司進行稅收籌劃
通過組建銷售公司除了可以獲得與轉讓定價有關的利益以外,還可以在某些稅種實現節稅的目的。
1.降低消費稅計稅依據的稅收籌劃。消費稅的納稅環節發生在生產、委托加工、進口和零售環節,因而如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部門,由于處于銷售環節,只需繳納增值稅,不繳納消費稅,這樣可以使企業集團的整體消費稅負下降,但增值稅稅負不變。
2.擴大費用列支范圍的稅收籌劃。通過設立銷售公司再進行一次銷售,增加了企業的銷售額,從而擴大了法定扣除范圍,使企業所得稅負明顯下降。
五、簽訂合同中的稅收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0-0-02
企業作為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投資主體,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首要關注的問題就是投資收益。影響企業投資收益的因素有很多,而稅收是每個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都無法回避的問題。稅收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通過稅收工具強制地、無償地征收參與國民收入和社會產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正是由于稅收強制性和無償性的特點,使得稅收成為企業投資活動所必須面對的硬性外部約束條件。但這并不意味著企業在進行投資活動時,一面對稅收問題就只能是被動接受。稅收法律一方面為企業的投資活動限制了一定范圍,但另一方面也為企業提供了在該范圍內自由活動的權利,由此便有了稅收的籌劃問題。稅收籌劃,是納稅人遵照稅收法律的各項規章制度,在一定的范圍內,充分利用稅法規定的各種稅收優惠,通過對籌資、投資、生產經營、利潤分配等各項活動的事前籌劃,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從而節約稅收成本,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
對于一個企業來說,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利潤分配,是貫穿企業存續期間不得不考慮的幾個基本事項。投資活動在企業日常活動中具有承上啟下的關鍵性作用,因為有了投資方向,企業才會有目的去進行籌資;因為有了企業投資,才能形成企業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各種資產,才會有后續的利潤分配問題。正是由于企業投資活動在企業日常活動中的重要作用,所以本文旨在深入地探討企業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問題。
投資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企業作為最主要的投資主體,其投資活動國家自是非常重視,通過出臺了一系列的鼓勵性政策措施,引導企業將資金投向有利于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夠促進技術進步,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等領域。如何結合企業自身的生產經營情況,充分利用國家出臺的這一系列鼓勵性政策,是企業投資進行稅收籌劃的題中之義。本文接下來就從以下幾方面詳細探討企業投資活動中的稅收籌劃:
一、投資方向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首要考慮的一個問題就是投資方向。投資不同的行業,不同的項目,國家規定的稅收政策不同。當企業投資國家扶持、鼓勵的行業和項目時,國家會給予一些稅收上的優惠政策。例如,根據財稅[2012]27號,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精神,相關規定如下: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子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適用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享受至期滿為止。又如,《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另外,如果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指定目錄中的專用設備的,該設備的投資額的 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類似這樣的優惠政策非常多,所以,企業在選擇投資項目之前,要認真的研究國家的稅收法律政策,再結合自身的實際條件,盡可能地投資那些有稅收優惠的項目,從而減輕稅收負擔,獲得最大的稅后利潤。
二、投資地點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解決了投資什么的問題之后,接下來就需要考慮在哪投資的問題。國家為了平衡區域經濟發展,促進資源在全國范圍內的合理配置,在一些特定區域制定了很多稅收優惠政策。例如,為了促進西部大開發,國家出臺了一些在西部地區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特定的企業實施“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等。又如,為了促進民族自治地區的經濟發展,國家給予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一些稅收上的自,并且給予某些民族自治地方比照西部地區的稅收優惠等。另外,國家為了鼓勵對外貿易以及高新技術發展,在特定的地方設立了保稅區、保稅港口,以及高新技術開發區等,在這些地方的企業享受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為了享受國家在這些地區的稅收優惠,企業在進行投資地點選擇的時候,不僅要考慮區位、資源、交通等一系列因素,也要考慮稅收的因素,盡最大可能地去利用這些稅收優惠,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目標。
三、投資方式的稅收籌劃
在解決了企業投資方向和投資地點的問題之后,企業接下來就需要考慮如何投資的問題。總體而言,企業進行投資時,可以選擇的投資方式大體有四種:貨幣資金投資、實物資產投資、無形資產投資和股權、債權投資。不同的投資方式,所面臨的稅收問題也不相同,能夠享受到的稅收優惠自然也不盡相同。一般而言,如果僅考慮節稅,不考慮企業控制權等問題,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投資要優于貨幣資金和股權、債權投資。其原因在于:首先,進行無形資產和實物資產投資,可以將本企業閑置不用或利用效率不高的資產轉移到更適合的企業,從而提高資產利用效率。其次,以實物資產進行投資,形成被投資企業的固定資產時,可以將折舊費用在稅前扣除;以無形資產進行投資,形成被投資企業的無形資產時,可以將攤銷費用在稅前扣除。最后,進行無形資產和實物資產投資時,需要對投資的資產重新進行資產評估,若能在資產評估的過程中合理地高估投資資產的價值,則可以增加被投資企業的折舊費和攤銷費,減少投資企業的投資成本。而如果直接進行貨幣資金和股權、債權投資,則不能進行相似的會計和稅收處理,起不到節稅的作用。因此,企業在投資方式的選擇上,一定要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對自身而言能夠利潤最大化的投資方式。
四、投資結構的稅收籌劃
在解決了企業如何投資的問題之后,還要考慮投資的結構問題。因為不同性質的投資,企業獲得的投資收益性質也不相同,按照投資收益的性質劃分,企業投資收益可分為企業營業利潤、股權投資收益和債權投資收益。而不同性質的投資收益所適用的稅收政策也不相同,所以企業的投資結構也需要進行一定的稅收籌劃。首先,為了增加企業的營業利潤,不僅可以通過增加營業額的方式實現,也可以通過增加稅前扣除項目來實現。所以,有時候企業為了生產經營,并不采取重新投資建廠的方式,而是采取合并虧損企業的方式。這是因為稅法規定,“被合并企業合并以前的全部企業所得稅納稅事項由合并企業承繼 ,可由合并企業在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內進行彌補。通過這種方式的投資,企業可以增加稅前扣除項目,減少應稅所得額。其次,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時,取得的股票分紅屬于稅后利潤,免征企業所得稅。最后,企業進行債權投資時,取得的利息收入是稅前收入,應繳企業所得稅,但投資國債的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但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企業進行投資時往往會面臨很大的投資風險。所以,企業要統籌安排這三者的投資比例,充分考慮各種稅收因素,慎重權衡投資風險和收益的關系,認真地進行投資結構的稅收籌劃。
五、投資期限的稅收籌劃
投資講求時間價值,因此在考慮完上述投資問題之后,我們還要考慮投資的期限問題。利用投資期限進行稅收籌劃,主要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出發:一是分期投資的籌劃,一般而言企業投資應選擇分期投資的方式進行,我國的稅收相關法律規定,投資者的資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期繳清,一次繳清需在簽發營業執照之日繳清,而分期投資在簽發營業執照時,只需繳清規定的比例,剩余投資在規定期限繳清就可以了。這樣,就能獲得剩余投資在規定期限里的時間價值。二是根據風險和成本,對股權和債權投資進行籌劃。根據我國稅法的規定,負債的合法利息支出可以作為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因此負債利息就起到了抵稅的功能,但同時也增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所以,當企業在成立初期,若處于免稅或減稅期,為了降低經營風險,可增加股權融資的比例;當企業已經步入正軌,經營風險降低,可適當擴大負債融資比例,用利息支出進行抵稅。因此,企業在投資時,要充分考慮期限因素,最大限度地利用資本的時間價值,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
六、身份選擇的稅收籌劃
按照我國稅法的規定,企業可以劃分為三類: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不同身份的納稅主體會面對不同的稅收政策。因此企業在投資設立時,需要考慮納稅主體的身份與稅收的關系。我國對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從2000年1月1日起,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僅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公司制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的,還要代扣其個人所得稅(投資個人分回的股利、紅利,稅法規定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一般來說,企業設立時應合理選擇納稅主體的身份,選擇的一般思路如下:第一,從總體稅負角度考慮,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一般要低于公司制企業,因為前者不存在重復征稅問題,而后者一般涉及雙重征稅問題。第二,在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與公司制企業的決策中,要充分考慮稅基、稅率和稅收優惠政策等多種因素,最終稅負的高低與否是多種因素起作用的結果,不能只考慮一種因素。第三,在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與公司制企業的決策中,還要充分考慮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
[案例]周先生自辦企業,年應稅所得額為500000元,該企業如按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依據現行稅制,稅收負擔實際為(500000×35%一14750)元=160250元。若該企業為公司制企業,其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企業實現的稅后利潤全部作為股利分配給投資者,則該投資者的稅收負擔為500000×25%+500000×(1-25%)×20%=200000(元)投資于公司制企業比投資于獨資或合伙企業多承擔所得稅39750元。故在進行公司組織形式的選擇時,應在綜合權衡企業的經營風險、經營規模、管理模式及籌資額等因素基礎上,選擇稅負較小的組織形式。
綜上,企業進行投資活動時,能夠進行稅收籌劃的環節特別多,由于篇幅限制,本文并不能全部窮盡。但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還需要注意一些問題:首先,稅收制度是稅收籌劃的基礎。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需要詳盡地了解、掌握國家相關的各項稅收制度,
以免由于對稅收法律制度理解的偏差,造成非主觀故意,但事實上卻是偷稅、漏稅的行為發生,從而承擔相關的法律風險。其次,要綜合全面的考察稅收籌劃的成本與收益。這是因為稅收籌劃作為一項事前的決策,其決策過程也是會發生成本與費用的。比如在某些情況下,稅收籌劃確實能帶來稅收成本的節約,但企業為此支付的稅收籌劃成本卻大于稅收成本的節約,這樣的籌劃往往是不可取的。所以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要只關注于稅收成本的節約,而忽視該稅收籌劃的實施,所引起的其他收入的減少和相關費用的增加,必須綜合考慮稅收籌劃成本與收益的關系。最后,企業要注意稅收籌劃的合規、合法性。由于稅收籌劃的操作經常會處于稅收法律的邊緣地帶,一旦操作不當,越過合規、合法的臨界點,很有可能被稅務稽查部門認定為偷稅、漏稅、騙稅等違法行為,從而給企業帶來法律上的懲處,經濟上的損失。
參考文獻:
在依法經營的前提下,如何圍繞現行法律法規開展適合電網企業經營特點的稅收籌劃方案,用好用足稅收政策,盡最大努力降低企業稅收成本,是當期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本文結合電網企業就主要稅種稅收籌劃談相應對策。
一、增值稅稅收籌劃
增值稅作為電網企業最大稅種,稅收籌劃的關鍵是進項稅額如何足額、及時抵扣。
(一)進項稅的籌劃
電網企業涉及進項稅抵扣的成本項目主要有購電費、材料費、修理費、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運輸費、取暖費等,其中加強修理費和材料費進項稅的籌劃是增值稅稅收籌劃的重點。
1.改變大修理工程結算方式
目前電網企業部分單位大修理工程管理上主要采取包工包料結算方式委托給多經工程公司。工程公司為建安企業繳納營業稅,自己取得的進項稅發票不能抵扣,也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使電網企業無法抵扣進項稅。
因此,應改變大修理工程管理和結算方式,對大修理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管理和結算方式,材料統一由電網企業自行采購,及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方面公司增加進項稅抵扣,另一方面多經工程公司通過節約工程材料成本可以增加利潤,實現雙贏。
2.改變多經企業承包管理方式
電網企業與多經企業大都簽訂了各種各樣的承包服務合同,且大部分為總包方式,統一開具發票,由于大部分多經企業為服務業(物業、運輸業等),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減少了進項稅抵扣。
因此,應改變承包合同的結算方式,降低合同額,將可以抵扣的材料費和修理費項目由主業承擔。例如:運輸承包服務合同,可以規定車輛燃油費、修理費由承租方承擔,取得外部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承租方報銷抵扣。
3.購進商品或應稅勞務應盡量采取商業匯票支付費用
這樣可以得到兩點好處,一是可以推遲付款時間,減少現金流出量;二是可以視同支付費用,獲得進項稅額抵扣,減少當期應納稅額,從而達到遞延納稅的效果。
4.加強進項稅發票管理
一是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的考核力度,提高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率。購置貨物、接受勞務盡可能取得合法、完整的增值稅發票。在價格相同的情況下,要購買具有增值稅發票的貨物。在發生運費時,要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電網企業在采購固定資產時,可以將部分附屬部件單獨作為材料或低值易耗品購進,抵扣進項稅額。二是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認證”、“申報”和“抵扣”要及時有效。根據稅務部門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因此應在最短的時間內按照規定進行專用發票認證,及時抵扣當期的進項稅,為企業爭取資金的時間價值。
(二)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籌劃
按稅法規定,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只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免征增值稅,條件一是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二是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認已使用過;三是銷售價格不超過原值。
電網企業涉及的業務主要有更換固定資產變價處理和抵債收回固定資產的處理。應注意事項,一是對于電網企業取得抵債來的固定資產,要先將該抵債資產入帳使用和管理一段時間后再出售,可以免繳增值稅;二是對于更換固定資產如果出現升值,需要繳納增值稅時,應確定適當的價格,計算凈收益增減平衡點,保證銷售價格與原值之差大于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提高凈收益。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電網企業的主營業務雖然單一,但是在增值稅稅收籌劃方面仍然有所作為,且非常必要。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其應納稅額與收入、成本、費用等密切相關,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的關鍵在于如何合法、合規地加大當期成本費用、減少當期收入確認。
(一)技術開發費的稅收籌劃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項目,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的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2006年國家對技術開發費優惠政策進行了調整,一次性提足折舊進成本的科研設備價值標準由10萬元提高到30萬元,由于科研設備既可以一次性提足折舊及時收回資本性資金,又可以享受稅前加計扣除,因此電網企業應充分利用技術開發費優惠政策,合理安排預算資金,一是適當增加設備購置的資本性支出預算,在實現所得稅加計扣除的同時,解決公司資本性資金不足問題,從而達到企業整體稅收優惠利益最大化;二是改變目前技術開發費核算和管理模式,運用科學合理的核算方法,將科技機構人員工資、設備折舊、管理經費等其他直接費用納入技術開發費管理,加大加計扣除金額。
(二)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稅法規定,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電網在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保方面投入持續增加,利用該項政策可以為電網企業節省大量所得稅支出。
(三)固定資產修理與改良支出的籌劃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需增加固定資產價值或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1.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50%以上;2.經過修理后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
電網企業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能否稅前扣除,關鍵是發生的修理支出是否達到固定資產原值的50%以上,因此,為了加大當期費用扣除,修理工程支出要合理安排,盡量不要超過固定資產原值50%。
(四)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的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原因采用加速折舊的優惠政策力度更大,規定確需加速折舊的,經稅務機關審批,可以采用直接縮短折舊年限的方式實行加速折舊。
對于軟件攤銷年限問題,新稅法也制訂了優惠措施,按照《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因此,電網企業應充分運用優惠政策,利用電網企業設備技術進步較快的原因,與主管稅務機關加強溝通,征得同意后縮短折舊和攤銷年限。
三、營業稅稅收籌劃
電網企業涉及營業稅業務較少,主要是降低電網工程涉及的營業稅,以有效降低工程造價。
目前電網企業營業稅稅收籌劃主要是落實建安企業不計營業稅的設備清單。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有關政策規定,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等物品均屬于設備,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中。另外還規定其他建筑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
目前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有稅務部門對電網施工企業設備和材料劃分標準不理解,將電纜統一作為材料作為營業稅計稅依據,加大了工程成本。電網企業要與稅務機關協調,確認電網企業不計入營業額的設備清單,該稅收政策的落實有利于進一步規范電力施工企業稅收管理,降低施工成本。
四、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
個人所得稅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籌劃:
(一)獎金發放方式的稅收籌劃
個人所得稅由于采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因此個稅稅收籌劃主要是從如何降低適用稅率入手,從目前執行政策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要盡量做到獎金在各月均衡發放,減少季度獎、加班獎、節日獎等專項獎致使個別月份稅率偏高的影響,從而達到均衡各月稅負的目的;二要合理利用全年年終獎稅收特殊政策實現節稅,根據《國稅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該通知一是規定了納稅人取得年終獎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二是專門制訂了年終獎適用稅率,比日常薪金適用稅率有所降低,因此當年終獎適用稅率比月工資收入適用稅率低一檔次時,可以有效降低個稅。舉例說明:
某職工收入如下:月實發工資1500元,月獎4000元,扣除費用1600元,應納稅額為3900元,適用稅率15%,需繳個稅460元。
年終獎7000元,年終獎適用稅率為10%,需繳納個稅675元。
可見由于年終獎使用稅率偏低,稅率差為5%,存在節稅空間。該職工年收入為73000元,在年收入不變的情況下,可減少發放月獎,每月減少1900元,共計22800元,將月獎稅率降到10%,增加年終獎發放22800元,可年節稅22800×5%=1140元。
(二)轉化所得或轉化所得類型
把現金性工資轉化為提供非貨幣利,即通過提供各種補貼,降低名義收入,比如提供免費工作午餐、手機話費補貼、交通補貼等,這樣既可以增加員工福利,又可少繳個人所得稅。
五、房產稅稅收籌劃
房產稅是電網企業的一項小稅種,稅率不高,造成對房產稅稅收籌劃不夠重視。由于房產稅計稅依據是房產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繳納,因此只要房產存在就必須納稅,構成了企業的一項長期稅負,假設房產使用壽命按50年左右測算,房產稅將達到房產原值的40%-50%,稅負很重。
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屋,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一般不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因此房產稅稅收籌劃的關鍵是如何劃分和核算房產附屬設備。
即將實施的新會計準則的一些新變化,對房產稅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一是《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二是《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對于構成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企業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根據以上規定,房產稅稅收籌劃要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是土地使用權要單獨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不再結轉到房屋建筑物價值。
二是減少列入房產價值的附屬設備價值。要準確把握房產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房產附屬設備,對于所列舉以外的附屬設備盡量不計入房產價值。
三是要充分利用稅務總局對中央空調是否計入房產原值有關規定。根據規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設備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空調設備;如中央空調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單獨核算并提取折舊,則房產原值不包括中央空調。因此要按照新準則規定對中央空調單獨入賬,減少房產稅支出。
總之,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合理運用國家稅收法規對企業的籌資、投資、經營、理財等經營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以達到稅收負擔最小化的目的。企業在加強稅收籌劃,用足用好各種優惠政策,有效降低納稅成本的同時,還要樹立以風險控制為核心的安全理念,提高風險的辨識和分析能力,切實防范經營風險。一是充分借助會計師、稅務師事務所等外部力量,以稅法條款為依據,通過深入研究各項稅收政策,制訂出合法合規的稅收籌劃方案,為企業的稅收籌劃營造一個安全的環境。二是及時掌握政策變化,并適時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調整,保證稅收籌劃行為在稅收法律法規范圍內實施。三是加強風險控制,充分考慮稅收籌劃的風險,在認真考慮經濟環境及其他變數后,再做出決策,不能因為短期利益而進行盲目的稅收籌劃。
【參考文獻】
[1]陳曉瑜.個人所得稅的稅務籌劃[J].時代經貿,2007(9).
[2]姚曉東.論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J].經濟師,2006(12).
在依法經營的前提下,如何圍繞現行法律法規開展適合電網企業經營特點的稅收籌劃方案,用好用足稅收政策,盡最大努力降低企業稅收成本,是當期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本文結合電網企業就主要稅種稅收籌劃談相應對策。
一、增值稅稅收籌劃
增值稅作為電網企業最大稅種,稅收籌劃的關鍵是進項稅額如何足額、及時抵扣。
(一)進項稅的籌劃
電網企業涉及進項稅抵扣的成本項目主要有購電費、材料費、修理費、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運輸費、取暖費等,其中加強修理費和材料費進項稅的籌劃是增值稅稅收籌劃的重點。
1. 改變大修理工程結算方式
目前電網企業部分單位大修理工程管理上主要采取包工包料結算方式委托給多經工程公司。工程公司為建安企業繳納營業稅,自己取得的進項稅發票不能抵扣,也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使電網企業無法抵扣進項稅。
因此,應改變大修理工程管理和結算方式,對大修理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管理和結算方式,材料統一由電網企業自行采購,及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方面公司增加進項稅抵扣,另一方面多經工程公司通過節約工程材料成本可以增加利潤,實現雙贏。
2. 改變多經企業承包管理方式
電網企業與多經企業大都簽訂了各種各樣的承包服務合同,且大部分為總包方式,統一開具發票,由于大部分多經企業為服務業(物業、運輸業等),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減少了進項稅抵扣。
因此,應改變承包合同的結算方式,降低合同額,將可以抵扣的材料費和修理費項目由主業承擔。例如:運輸承包服務合同,可以規定車輛燃油費、修理費由承租方承擔,取得外部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承租方報銷抵扣。
3. 購進商品或應稅勞務應盡量采取商業匯票支付費用
這樣可以得到兩點好處,一是可以推遲付款時間,減少現金流出量;二是可以視同支付費用,獲得進項稅額抵扣,減少當期應納稅額,從而達到遞延納稅的效果。
4. 加強進項稅發票管理
一是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的考核力度,提高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率。購置貨物、接受勞務盡可能取得合法、完整的增值稅發票。在價格相同的情況下,要購買具有增值稅發票的貨物。在發生運費時,要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電網企業在采購固定資產時,可以將部分附屬部件單獨作為材料或低值易耗品購進,抵扣進項稅額。二是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認證”、“申報”和“抵扣”要及時有效。根據稅務部門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因此應在最短的時間內按照規定進行專用發票認證,及時抵扣當期的進項稅,為企業爭取資金的時間價值。
(二)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籌劃
按稅法規定,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只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免征增值稅,條件一是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二是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認已使用過;三是銷售價格不超過原值。
電網企業涉及的業務主要有更換固定資產變價處理和抵債收回固定資產的處理。應注意事項,一是對于電網企業取得抵債來的固定資產,要先將該抵債資產入帳使用和管理一段時間后再出售,可以免繳增值稅;二是對于更換固定資產如果出現升值,需要繳納增值稅時,應確定適當的價格,計算凈收益增減平衡點,保證銷售價格與原值之差大于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提高凈收益。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電網企業的主營業務雖然單一,但是在增值稅稅收籌劃方面仍然有所作為,且非常必要。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其應納稅額與收入、成本、費用等密切相關,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的關鍵在于如何合法、合規地加大當期成本費用、減少當期收入確認。
(一)技術開發費的稅收籌劃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項目,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的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2006年國家對技術開發費優惠政策進行了調整,一次性提足折舊進成本的科研設備價值標準由10萬元提高到30萬元,由于科研設備既可以一次性提足折舊及時收回資本性資金,又可以享受稅前加計扣除,因此電網企業應充分利用技術開發費優惠政策,合理安排預算資金,一是適當增加設備購置的資本性支出預算,在實現所得稅加計扣除的同時,解決公司資本性資金不足問題,從而達到企業整體稅收優惠利益最大化;二是改變目前技術開發費核算和管理模式,運用科學合理的核算方法,將科技機構人員工資、設備折舊、管理經費等其他直接費用納入技術開發費管理,加大加計扣除金額。
(二)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稅法規定,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電網在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保方面投入持續增加,利用該項政策可以為電網企業節省大量所得稅支出。
(三)固定資產修理與改良支出的籌劃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需增加固定資產價值或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1. 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50%以上;2. 經過修理后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
電網企業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能否稅前扣除,關鍵是發生的修理支出是否達到固定資產原值的50%以上,因此,為了加大當期費用扣除,修理工程支出要合理安排,盡量不要超過固定資產原值50%。
(四)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的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原因采用加速折舊的優惠政策力度更大,規定確需加速折舊的,經稅務機關審批,可以采用直接縮短折舊年限的方式實行加速折舊。
對于軟件攤銷年限問題,新稅法也制訂了優惠措施,按照《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因此,電網企業應充分運用優惠政策,利用電網企業設備技術進步較快的原因,與主管稅務機關加強溝通,征得同意后縮短折舊和攤銷年限。
三、營業稅稅收籌劃
電網企業涉及營業稅業務較少,主要是降低電網工程涉及的營業稅,以有效降低工程造價。
目前電網企業營業稅稅收籌劃主要是落實建安企業不計營業稅的設備清單。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有關政策規定,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等物品均屬于設備,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中。另外還規定其他建筑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
目前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有稅務部門對電網施工企業設備和材料劃分標準不理解,將電纜統一作為材料作為營業稅計稅依據,加大了工程成本。電網企業要與稅務機關協調,確認電網企業不計入營業額的設備清單,該稅收政策的落實有利于進一步規范電力施工企業稅收管理,降低施工成本。
四、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
個人所得稅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籌劃:
(一)獎金發放方式的稅收籌劃
個人所得稅由于采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因此個稅稅收籌劃主要是從如何降低適用稅率入手,從目前執行政策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要盡量做到獎金在各月均衡發放,減少季度獎、加班獎、節日獎等專項獎致使個別月份稅率偏高的影響,從而達到均衡各月稅負的目的;二要合理利用全年年終獎稅收特殊政策實現節稅,根據《國稅總局 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該通知一是規定了納稅人取得年終獎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二是專門制訂了年終獎適用稅率,比日常薪金適用稅率有所降低,因此當年終獎適用稅率比月工資收入適用稅率低一檔次時,可以有效降低個稅。舉例說明:
某職工收入如下:月實發工資1 500元,月獎4 000元,扣除費用1 600元,應納稅額為3 900元,適用稅率15%,需繳個稅460元。
年終獎7 000元,年終獎適用稅率為10%,需繳納個稅675元。
可見由于年終獎使用稅率偏低,稅率差為5%,存在節稅空間。該職工年收入為73 000元,在年收入不變的情況下,可減少發放月獎,每月減少1 900元,共計22 800元,將月獎稅率降到10%,增加年終獎發放22800元,可年節稅22800×5%=1 140元。
(二)轉化所得或轉化所得類型
把現金性工資轉化為提供非貨幣利,即通過提供各種補貼,降低名義收入,比如提供免費工作午餐、手機話費補貼、交通補貼等,這樣既可以增加員工福利,又可少繳個人所得稅。
五、房產稅稅收籌劃
房產稅是電網企業的一項小稅種,稅率不高,造成對房產稅稅收籌劃不夠重視。由于房產稅計稅依據是房產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繳納,因此只要房產存在就必須納稅,構成了企業的一項長期稅負,假設房產使用壽命按50年左右測算,房產稅將達到房產原值的40%-50%,稅負很重。
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屋,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一般不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因此房產稅稅收籌劃的關鍵是如何劃分和核算房產附屬設備。
即將實施的新會計準則的一些新變化,對房產稅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一是《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二是《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對于構成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企業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根據以上規定,房產稅稅收籌劃要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是土地使用權要單獨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不再結轉到房屋建筑物價值。
二是減少列入房產價值的附屬設備價值。要準確把握房產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房產附屬設備,對于所列舉以外的附屬設備盡量不計入房產價值。
三是要充分利用稅務總局對中央空調是否計入房產原值有關規定。根據規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設備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空調設備;如中央空調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單獨核算并提取折舊,則房產原值不包括中央空調。因此要按照新準則規定對中央空調單獨入賬,減少房產稅支出。
總之,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合理運用國家稅收法規對企業的籌資、投資、經營、理財等經營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以達到稅收負擔最小化的目的。企業在加強稅收籌劃,用足用好各種優惠政策,有效降低納稅成本的同時,還要樹立以風險控制為核心的安全理念,提高風險的辨識和分析能力,切實防范經營風險。一是充分借助會計師、稅務師事務所等外部力量,以稅法條款為依據,通過深入研究各項稅收政策,制訂出合法合規的稅收籌劃方案,為企業的稅收籌劃營造一個安全的環境。二是及時掌握政策變化,并適時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調整,保證稅收籌劃行為在稅收法律法規范圍內實施。三是加強風險控制,充分考慮稅收籌劃的風險,在認真考慮經濟環境及其他變數后,再做出決策,不能因為短期利益而進行盲目的稅收籌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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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7712 (2013) 22-0000-01
一、做好前期規劃工作
高新技術企業的設立階段是企業生產經營的起始階段,所以前期的規劃選擇是十分重要的,在這一階段企業將面臨在投資行業、掌握最新稅收信息、以及擬定獲取相應資質方面做出決策。這一階段的籌劃通常會對企業產生深遠影響。
(一)確定有利的產業領域。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現行的優惠政策進行整合,逐漸將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調整為以產業、行業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型稅收優惠格局,重點向環保、高科技、資源綜合利用等領域的企業實行鼓勵政策。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涉及的產業領域很多,有電子信息技術,高技術服務業,生物與新醫藥技術,新材料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能源與節能技術。不同領域產業所涉及的稅收政策也不盡相同,這就要求投資者認真考慮不同領域稅收政策的差異,具備長遠的投資眼光,進行必要的稅收規劃。例如: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服務業務免征營業稅;企業從事公共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免稅項目,免征企業所得稅;創業投資型企業如果投資于中小型的高新技術企業滿兩年以上可以加計抵扣應納所得稅額。上述優惠政策是國家支持特定行業發展的最直接的體現,所以投資者應根據自己產品服務特點,盡可能向給予稅收優惠的行業靠攏,獲取價值最大化。
(二)辦理必要的資質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通常是建立在高新技術企業所認定的資質之上。對于達到了行業“特定質量等級標準”的企業,稅法又給與了更優惠的政策。所以企業根據自身條件取得相關資質,提供了更大的籌劃空間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其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最終能否獲得,主要是看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認可和審批,其直接依據就是各類資質證書文件。所以,企業應盡快申報自身的知識產權或提前安排以獨占使用方式擁有該自主知識產權,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軟件企業證書等資質,這也是稅收籌劃不得不把握的關鍵環節。
(三)與稅務機關保持良好的溝通。由于稅收籌劃活動是一項綜合性較高并且要求籌劃人員有相當高的會計,財務管理,法律、金融等多方面的水平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所以只有掌握最新的稅收優惠政策,才能為保證籌劃的超前性、時效性和成功性提高籌碼。一項稅收優惠能否獲得,最終決定在當地稅務機關對稅收優惠的審批這一關上,這就要求籌劃人員要時常與當地稅務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減少惡意避稅的嫌疑與風險,及時獲取相關信息,結合自身情況,適時改變籌劃方案,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二、減少稅基的基本方法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具體來說,原計稅工資標準取消,工資可以按實際支出列支;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標準、捐贈扣除標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放開,對于內資企業來說,扣除限額得到大幅提升。高新技術企業在合理合法進行稅收籌劃的前提下,在新所得稅法限制內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即在規定范圍內充分列支捐贈、工資、廣告費及研發費用和業務宣傳費等,盡量使扣除數額最大化,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下面就以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用為例: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規定,對企業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研究開發費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其中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簡稱三新),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實行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也就是說前者按支出費用可以直接當期扣除,而后者則要作為資本化支出攤銷扣除;又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在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的支出作為計稅基礎,其中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指需要相當長時間的構建或生產活動才能達到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的資產,從稅收籌劃的角度說,將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作為分界點,把研發費用等較多的費用轉移至這個分界點之前支付,盡量減少符合資本化支出的數額,由此可見里面的時間價值作用還是不可忽視的。另外,在不影響研究質量的前提下,盡量加快研發周期,把時間控制在所謂“相當長的時間內”。
根據上述結論并且結合過渡期稅收優惠政策,比如:西部地區鼓勵類企業“兩免三減半”的優惠,特區新辦高新技術企業“三免三減半”等等,對于研發費用集中性的投產初期的企業可以做一定的選擇,以便能充分享受稅收優惠①。
三、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是國家稅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政府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目的,而對納稅人實行的稅收鼓勵。
為促進科技進步與技術創新,在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中,有利于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隨處可見。舉例如下:(1)凡是通過《高新技術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均按15%征收所得稅。(2)對經濟特區及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完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在特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實行“二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3)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以500萬為分界點,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4)對我國境內新辦的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實行“二免三減半”的政策②。
根據上述的稅收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可針對自身業務將所適用的不同稅種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整合,以達到稅負最低,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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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