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對勞務分包的管理匯總十篇

時間:2024-01-02 14: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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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對勞務分包的管理

篇(1)

本次檢查范圍為區建設局監管的所有在建工程。

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1、建設單位履行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情況;

2、施工企業是否按規定將建筑勞務分包合同報區建設局備案;

3、施工單位履行勞務合同支付勞務分包單位勞務費情況;

4、建設工程簽訂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情況,勞務分包企業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勞務分包企業是否按資質承接業務、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

5、勞務分包企業是否按要求向所承建項目委派項目勞務隊長等管理人員;

6、勞務分包單位支付工人工資情況,現場詢問工人工資發放情況;

7、勞務分包企業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情況;

8、勞務分包企業現場作業人員中的特殊、關鍵崗位和主要技術工種人員持有相應的崗位資格證書情況;

9、勞務分包企業每月5日向區建設局報送《勞務發包人撥付勞務分包價款記錄表》、《各班組長的基本信息表》情況;

10、監理單位審查勞務分包企業資質、合同報備、每月報送工資發放記錄情況。

二、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檢查的20個在建工程項目,涉及建設單位14家,施工單位17家,監理單位11家,勞務單位18家,發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書13份。檢查結果表明:經過第二季度的檢查和督促,大部分施工企業和勞務單位基本能遵照《市區建設局關于加強建筑勞務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號)文件開展勞務工作,但還有個別施工單位和勞務單位互相推諉責任,對勞務管理工作不夠重視,支付勞務款和發放工資不規范,拖欠工資的隱患仍然存在。檢查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施工企業未及時足額撥付勞務分包價款到勞務企業銀行指定賬戶,存在該問題的有3個項目。

(二)現場檢查勞務資料不完整、勞務公司人員未到場配合,存在該問題的有11個項目;勞務企業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未備案,存在該問題的有2個項目。

(三)勞務公司上報的工資發放記錄與現場詢問不相符,存在該問題的有3個項目。

(四)監理單位應未核驗勞務分包企業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及是否具備合同報備、是否每月報送工資發放記錄審查,存在該問題的有3個項目。

(五)現場查無勞務分包企業現場作業人員技術工種人員崗位資格證書,存在該問題的有4個項目。還有個別項目勞務企業未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

三、處理意見

根據檢查的綜合情況,經研究決定:

(一)對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人工資、按時上報報表的勞務單位:城東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國貿東X2004G01-3#地塊一期建設工程),廣鷺勞務有限公司(國貿金門灣別墅區A區二期建設工程、國貿金門灣別墅區B區一期建設工程)通報表揚,記入良好行為記錄;

(二)對未及時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勞務分包款的施工單位:華宇()置業集團有限公司(許繼()高壓開關綜合樓工程)、中國二十冶集團有限公司(寶鋼精密鋼材科技有限公司)、省泉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施工單位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四、有關要求

(一)受處理的施工企業要認真汲取教訓,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舉一反三,落實勞務管理制度,提高企業管理水平,認真整改自身存在問題,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我局安全科。受表揚的企業要戒驕戒躁,認真總結經驗,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維護廣大外來務工者的根本利益,為優化發展環境做出應有的貢獻。未受處理的施工、勞務企業要抓緊整改自身存在的問題并及時上報整改情況;對未整改未反饋的單位,我局將在下一季度通報批評、記錄不良行為。

篇(2)

近年來,施工企業一方面通過工程分包解決了企業自身施工資源的間歇性的缺乏,較好地履行了工程承包合同。但我們應該清晰看到在工程分包中也存在不少問題:有的企業受到了經濟處罰,有的企業被降低了資質等級等等,嚴重影響了企業聲譽和經濟效益。同時由于工程分包所出現的質量問題,也給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的損害。為規范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加強公路建設市場管理,保證工程質量,保障施工安全,杜絕工程轉包和違規分包,依法規范施工單位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質量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交公路發【2011】685號),初步探討河南省公路工程分包管理體系。

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與項目法人或EPC承包商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總承包資質等級或專業承包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下同)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完成的活動。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專業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分包商完成的活動。勞務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專業承包商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勞務分包商完成的活動。

施工承包商可以對所承接的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將非主體專業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分包商,或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勞務分包商。專業分包商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勞務分包商。勞務分包商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務,不得再次分包。鼓勵公路工程施工進行專業化分包,但必須依法進行。禁止承包人以勞務合作的名義進行施工分包。

專業分包商和勞務分包商需持有營業執照,具有法人資格及相應的施工企業資質,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并與施工承包商通過合同構成承發包關系。公司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工程招標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對施工承包商、專業分包商、勞務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施工承包商必須自行完成主體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勞務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對主體工程進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項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約定的,在合同允許范圍內,施工承包商可將非主體工程或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等級或勞務分包資質等級的分包商。分包事項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無約定的施工承包商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分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商的選定應嚴格執行審批手續。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商需由施工承包商組織各職能部門審批同意后,由施工項目部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單位審核同意后,報建設單位批準并備案。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承包商應嚴格履行工程合同義務,做好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的管理工作,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施工承包商對承包合同范圍內的施工安全負總責,并依據分包合同及安全協議對分包商的安全生產進行管理。施工承包商和分包商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業主項目部)應全面貫徹落實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審批施工承包商申報的工程項目分包計劃及分包申請,嚴格控制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工程范圍。審查分包商資質和業績。對工程項目分包進行上報建設單位并備案。定期分析上報工程分包管理信息。定期組織開展工程項目分包管理檢查。監督檢查施工承包商對其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負責對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分包管理考核評價。

監理單位工程項目分包情況進行過程監督和管理。負責建立分包安全監理制度。審查工程項目分包計劃申請。報送工程項目分包情況并備案。通過文件審查、安全檢查簽證、旁站和巡視等監理手段,實施分包安全監理。審查分包商資質、業績和擬簽訂的分包合同、安全協議并進行入場驗證。動態核查進場分包隊伍的人員配備、施工機具配備、技術管理等施工能力,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通知施工承包單位。

施工承包商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對分包工程的施工全過程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分包安全處于受控狀態。負責建立健全覆蓋分包商的項目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分包商資質審查、現場準入、教育培訓、動態考核、資信評價等分包管理制度。施工承包單位系統所屬施工企業分包管理制度須報省施工承包單位備案。施工承包單位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冊;在工程分包項目開工前,與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及分包安全協議。明確分包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對分包商及其人員實施全過程動態管理。定期組織、督促分包商開展各類安全、質量活動做好活動記錄;定期分析上報工程分包管理信息。負責對所有在冊的分包商開展資信評價,實行優勝劣汰,建立核心分包隊伍的培養和管理機制。

分包人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對所承包或者分包的施工活動實施管理。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具有與承包或分包工程的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其中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計量、質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是本單位人員。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分包項目開工前應及時與建設單位批準的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須明確分包性質(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主體工程范圍內的施工分包只能簽訂勞務分包合同。

簽訂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的發、承包雙方必須是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獨立法人單位,簽字人必須是發、承包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分包合同中約定的施工范圍不得超越分包商的資質范圍,勞務分包合同中約定的勞務分包范圍不能包括構成工程實體的材料、主要施工機械供應等非勞務作業內容。分包商必須在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簽訂后方可進場施工。嚴禁無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進行施工。簽訂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協議應報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備案。

施工承包商應履行自身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對合同確定的目標進行跟蹤監督和動態管理,及時預測和分析合同執行的風險和偏差,提前采取預控措施,消除分包安全風險。建設單位(業主項目部)建立健全公路建設分包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確保對公路工程分包全過程安全管理進行監督。省建設單位(業主項目部)對檢查督查等管理活動中發現的分包安全管理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動態跟蹤管理,督促相關單位進行限期整改,對有關情況及時在項目內進行通報。對無資質或資質不合格隊伍采用資質借用、掛靠等手段取得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應堅決取締。施工承包商負責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內的完善的現場應急管理體系,落實各項應急處臵方案。施工承包商接到分包商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按規定啟動應急處置方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上報上級應急管理機構。

禁止違法分包公路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分包:一是承包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有效管理的;二是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企業或者個人;三是分包人以他人名義承攬分包工程的;四是承包人將合同文件中明確不得分包的專項工程進行分包的;五是承包人未與分包人依法簽訂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不滿足承包合同中相應要求的;六是分包合同未報發包人備案的;七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行為。

施工承包商應盡可能與核心分包隊伍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并通過合同約定的形式明確核心分包商的責任義務和權利。施工承包商應在工程承攬、承包價格、工程結算、付款比例、人員培訓等方面給予核心分包商享有一定的優先權利。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加強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管理,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建、改(擴)建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第四條 鼓勵公路水運工程依法進行專業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勞務合作的名義進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規章制度、施工分包專項類別以及相應的資格條件、統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勞務合作合同格式等,對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的監督與管理工作。

第六條 發包人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加強對施工分包活動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分包管理制度,負責對分包的合同簽訂與履行、進度管理、質量與安全管理、計量支付等活動監督檢查,并建立臺帳,及時制止承包人的違法分包行為。

第七條 監理人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負責對所監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動的管理,及時發現并制止承包人的違法分包行為,并通知發包人。

第八條 發包人和監理人應當分別設立相應的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施工分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除承包人設定的項目管理機構外,分包人也應當分別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對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管理。

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具有與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其中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計量、質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是本單位人員。

工地臨時試驗室應由合同段承包人自行設立并開展試驗檢測工作,分包人不再設立工地臨時試驗室。

第三章 分包的條件

第九條 承包人可以將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專項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不得分包的專項工程,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且每一合同段的不允許分包的專項工程不得少于一項。

單獨招標的專項工程承包人不得將承接的專項工程進行分包。

分包人不得將承接的分包工程再進行分包。

第十條 分包人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一) 具有經工商登記的法人資格;

(二) 具有與分包工程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三) 具有從事類似工程經驗的管理與技術人員;

(四) 具有(自有或租賃)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設備;

(五) 具有與分包專項類別相適應的資格條件(見附件1)。

第十一條 承包人對擬分包的專項工程及規模,應當在投標文件或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確。

未列入投標文件或承包合同中未明確的專項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變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術要求、特殊工藝或者涉及專利保護等的專項工程,且按規定無須再進行招標的,由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報監理人審查,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條 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應實行合同考核確認,以此認定進場施工隊伍與所簽訂合同承包人主體的符合性,并作為動員預付款撥付和工程開工的前提條件。

在進場初期,合同段項目部應按要求及時提交合同考核確認表(見附件2),經監理人核查,報發包人確認。

第十三條 在施工期間,發包人和監理人應對承包人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動態管理。施工合同段主要管理人員和主要機械設備等需變更調整時,承包人應及時提出申請,報監理人和發包人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承包人有權依據承包合同自主選擇符合資格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投標方式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選擇分包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指定分包。

第十五條 承包人和分包人應當參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統一格式(見附件3)依法簽訂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分包合同必須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滿足承包合同中質量、安全、進度、環保以及其他技術、經濟等要求。承包人應在分包工程實施前,將監理人審查后的分包合同報發包人備案,未經備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實施。

分包合同審查與備案應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承包人自查并提出分包合同備案申請。承包人自查擬分包專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查驗擬選定分包人的資格、注冊資金、管理與技術人員和施工設備等情況,提供擬簽訂的分包合同,并填寫施工分包合同備案表(附件4),報監理人審查。

(二)監理人組織審查。監理人按照相應要求,對擬分包專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擬分包人的資格、注冊資金、管理與技術人員和施工設備等情況以及擬簽訂的分包合同進行審查;

(三)發包人備案受理。發包人將經監理人審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進行備案。

第十六條 承包人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分包管理制度和臺帳,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和分包人的行為等實施全過程管理,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對分包工程的實施向發包人負責,并承擔賠償等責任。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的責任或者義務。

第十七條 分包人應當依據分包合同的約定,組織分包工程的施工,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和進度等實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負責,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行為管理

第十八條 禁止將承包的公路水運工程進行轉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轉包:

(一)承包人將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的;

(二)承包人將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轉包行為。

第十九條 禁止違法分包公路水運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分包:

(一) 承包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有效管理的;

(二) 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企業或者個人的;

(三) 分包人以他人名義承攬分包工程的;

(四) 承包人將合同文件中明確不得分包的專項工程進行分包的;

(五) 承包人未與分包人依法簽訂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不滿足承包合同中相應要求的;

(六) 分包合同未經監理人審查或未報發包人備案的;

(七) 分包人將分包工程再進行分包的;

(八)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行為。

第二十條 按照信用評價的有關規定,承包人和分包人應當互相開展信用評價,并向發包人提交信用評價結果。

發包人應當對承包人和分包人提交的信用評價結果進行核定,并且報送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發包人報送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信用評價結果納入信用評價體系,對其進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統一采購的主要材料及構、配件等采購主體及方式。承包人授權分包人進行相關采購時,必須報監理人審查,經發包人書面同意。

第二十二條 為確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分包人提供擔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時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擔保的,承包人也應當予以提供。

第二十三條 承包人與分包人應當依法納稅。承包人因為稅收抵扣向發包人申請出具相關手續的,發包人應當予以辦理。

第二十四條 分包人有權與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業績。分包人業績證明由承包人與發包人共同出具。

分包人以分包業績證明承接工程的,發包人應當予以認可。分包人以分包業績證明申報資質的,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予以認可。

勞務合作不屬于施工分包。勞務合作企業以分包人名義申請業績證明的,承包人與發包人不得出具。

第二十五條 承包人與分包人都應嚴格遵循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合同段和分包專項工程的會計核算。分包款項的結算支付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分)包人按照基建財務管理規定,對所承(分)包的工程應單獨記賬,并按規定進行核算;

(二)分包結算支付內容應與分包合同內容相符,收款單位應與分包人名稱一致,收(付)票據必須合法有效;

(三)分包款項應根據實際工程計量進度按期進行結算,不得以預支工程款、借款等名義回避結算;分包工程款應通過承包人開設的銀行賬戶轉帳支付,不得提取現金支付;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工地現場等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場所進行檢查;

(二)向被檢查單位和有關人員詢問相關情況;

(三)查閱和復制工程檔案、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責令被檢查單位立即停止和糾正違反施工分包規定的行為。

交通建設工程從業單位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配合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機構依法實施的合同履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擾或者隱匿、謊報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公路水運工程建設中的轉包和違法分包的處理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八條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實行實名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路水運建設工程中的施工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有權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舉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受理和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舉報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發包人、監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違反本實施細則相關條款規定的,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相關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項工程發包給其他專業施工企業完成的活動。

本實施細則所稱發包人,是指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的項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設管理單位。

本實施細則所稱監理人,是指受發包人委托對發包工程實施監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實施細則所稱承包人,是指由發包人授標,并與發包人簽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業。

本實施細則所稱分包人,是指從承包人處分包專項工程的專業施工企業。

本實施細則所稱本單位人員,是指與本單位簽訂了合法的勞動合同,并為其辦理了工資及社會保險關系等相關手續的人員。

本實施細則所稱專項工程是指“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專項類別和分包人資格條件表”(附件1)中規定的相應工程內容。

第三十一條 除施工分包以外,承包人與他人合作完成的其他以勞務活動為主的施工活動統稱為勞務合作。勞務合作企業應具有經工商登記的法人資格、與勞務活動相適應的注冊資金及具有從事類似工程經驗的管理與勞務作業人員等條件。

篇(4)

中圖分類號:F407.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2003年,我國實行建筑企業資質重組,一批具有資質等級的勞務分包企業進入建筑市場。勞務分包工作已經成為總包工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勞務成本在整個建筑成本中高達25%~30%。勞務分包工作管理的好壞,會直接影響到總包工程質量、進度、信譽。要把勞務分包管理工作開展好,首先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用機制來約束人,用程序來規范管理,依靠管理出效益。

1工程勞務分包管理小組的建立

成立工程勞務分包管理小組是工程勞務分包管理的基礎工作,也是項目管理民主集中制的體現。項目部應成立由項目經理、項目黨委書記、總工、財務、物資、工程等部門人員組成的分包管理小組,進行明確的職責和權限分工,負責對工程項目的勞務分包工作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對勞務分包隊伍的選定、資質營業執照審查、分包單價確定、合同簽訂、分包工程現場管理、工程計量和財務支付等工作均要進行集體研究,不搞個人定調,不搞“一言堂”,并由一名專職合同管理員負責日常工作。

2勞務分包隊伍的引進

勞務分包隊伍的引進是工程勞務分包管理工作的第一關。項目部首先要嚴格審查其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法律委托書等,確認證件是否真實有效,法人委托的時間和營業范圍有無超越。同時,根據擬分包的工程項目,以《勞務分包商評價表》的形式,多方考察分包單位的實際施工能力及管理水平。

其步驟有以下幾個方面:

(1)工程部、物資機械部、計財部等分工負責對分包單位做深入細致的調查;

(2)對分包單位的技術力量、機械設備、資金保障、安全質量、履約信譽等方面進行評價,作出結論;

(3)對經評價合格的分包單位建立《合格勞務分包商名冊》,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經理審批;

(4)在《合格勞務分包商名冊》中擇優選擇分包單位。對于資信不可靠,無設備、無資金及公司內通報不準合作的單位,堅決拒絕使用。

表1勞務分包評價內容

勞務分包隊伍的引進應由勞務分包管理小組集體討論決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決定分包單位和利用職權擾亂正常的分包工作。勞務分包商評價表的內容見表1。

3勞務分包單價的確定

工程勞務分包單價的確定是勞務分包管理工作的關鍵,直接關系到項目的經濟效益。在項目分包管理中,每項工程的勞務分包單價的確定和調整,必須經過現場調查研究、概預算分析計算和集體研究3個步驟,同時組織工程部、物資機械部、計財部、辦公室、項目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經理會簽,確保每項單價均公平合理,每個過程都有詳細的記錄,防止私自定單價、調整修改單價等現象發生。

4勞務分包工程施工管理及質量控制

工程勞務分包管理工作的重點是分包工程的質量管理,目的是杜絕分包工程中偷工減料、施工不規范、質量不合格等問題。項目部可將勞務分包施工管理全程納入整個項目質量管理體系中,嚴格按照質量程序和監理程序進行管理。勞務分包單位按照項目部提供或批準的設計圖紙說明、施工技術規范、標準、施工方案等組織施工,接受監理單位和項目部的監督檢查。同時,在現場施工管理中,項目部要派駐現場施工員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對工程質量達不到技術規范和質量要求的,責令其返工或采取補救措施,直到滿足設計和質量要求。分包單位在完成合同的工程,必須通過項目部和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后才給予計量支付,這樣能夠有效控制工程質量。

5勞務分包工程的計量

對分包單位的計量支付要力求程序化、規范化和公開化。首先,對工程驗收時,必須有勞務分包單位負責人和項目隊、項目部三方人員參加,工程驗收合格后須在驗收原始技術資料憑證上簽字。項目隊據此填寫《工程計量表》。《工程計量表》詳細到里程、項目名稱、細目、計算式,項目隊技術主管復核,對于超出合同或設計的數量一律要注明,同時上報相關資料。《工程計量表》填寫好后,試驗工程師、質檢工程師依據所掌握的情況認真簽署意見,可以或不可以計量,或有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均要注明。計量工程師根據項目隊上報的《工程計量表》,依據合同單價進行計量。對于新增或需要調整的項目,均有補充協議或相關紀要;對于工地上的一些合同及特殊情況的驗工,均應有當事人詳細的情況說明,包括工作背景、內容、效果、價格等。計量工程師開發計量通知單后,工程部長、總工要逐一審核簽認,最后報項目經理審核批準,使其環環相扣,堵塞勞務分包工程計量中的漏洞。項目工程部應建立勞務分包合同臺賬、勞務分包工程計量臺賬,詳細記載每次分包工程計量的金額及數量;各項分包工程總量與自身計量情況對比表,應以臺帳為依據,對分包工程實行動態管理,做到“總量有控制、進度有數據、差額有對比”,防止超數量、超單價、超包價計量現象的發生。工程計量表的格式及內容見表2。

表2工程計量內容

6工程款的支付

勞務分包工程款的支付要嚴格按照程序辦事,工程部計量工程師在開具計量單時,同時填寫勞務分包工程款支付單,并注明此次計量金額和累計計量金額。機械物資部負責扣除勞務分包單位的材料費、機械臺班費及設備租賃費等,交財務部辦理工程款支付手續,報項目經理簽認后支付工程款。勞務分包工程款支付表見表3。

表3勞務分包工程款支付

篇(5)

一、當前項目勞務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現象及原因:

1、分包商項目班子管理能力差,沒有得力的領導

現場施工隊伍很多都是因為個人承包,但是承包人并非該一個項目,故經常不在項目甚至一個工程結束共計到現場幾次。此問題出現后使勞務隊現場無真正管理人員,出現某些細微事情沒人能做主,導致了工期延誤等問題。

在民工隊伍中存在一種現象,誰給我發錢,我就聽誰的。由于勞務隊伍無領導在現場,致使一些質量、安全等問題相繼出現,項目部下達的命令無人落實。總包單位及甲方、監理等督促也落實不了,最終只能等勞務隊伍領導來解決,往往因為某個分包隊伍而影響整個工期,進而影響到總包的形象。

2、人員素質差,野蠻施工,不聽指揮

一些分包商從現場管理人員到具體操作的工人都是臨時拼湊的,農民意識較強,對一些施工規范要求總覺得無所謂,認為總包單位是小題大做,現場出現了問題或者項目對質量、安全等要求,總是落實不了,更甚的是有些分包商有時候也指揮不動民工隊伍。

3、其他現象

一些項目分包隊伍隨意浪費材料,更甚的一些民工偷盜現場材料。分包隊伍直接與監理接觸,將總包現場管理架空。

4、以上各種現象就其原因,主要是管理問題,選擇好的分包隊伍,以及加強總包現場的管理是關鍵。

二、怡購清華園在對分包隊伍的管理方面著重做了以下幾點,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精選隊伍

在公司總部有工程部、技術質量部、安全部、合約部等部門統一考核分包商,編制“合格勞務分包商名冊”

針對具體項目特點,有合約部牽頭,負責勞務分包的招投標及合同的簽訂及管理

對擬選用的分包商,應從以下方面對其進行評價:

是否符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對分包工程的資質要求;

資源配備情況能否滿足要求,包括各專業施工人員的數量和能力,必要的硬件、軟件等;

有無類似項目施工經驗,以往施工的類似項目情況;

是否具備環境和職業安全健康保證能力;

滿足具備顧客提出的特殊要求的能力;

其他需要評價的情況。

勞務分包商的選擇引入競爭機制,杜絕人情關,嚴格按照招標流程選擇隊伍,勞務分包商確定后,由合約部門起草合同,合同必須由工程部、安全部及具體項目部進行評審,要做到與具體項目結合,條款明確,防止合同實施過程中的扯皮推諉。

在公司上述正確機制的引導下,清華園項目精選了2家土建分包商和一家水電分包商。

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管理

公司各部門并沒有在選定了分包商后就萬事大吉,在工程施工中定期組織對分包商的考核,從資金、質量、進度、材料、人員機械的配備等方面進行考核打分,對存在的問題要求立即整改,年度考核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制定“合格勞務分包商名冊”的依據,對分包商產生很大威懾力。

現場項目部對分包商的管理

(1)、以人為本,做到人文管理,樹立起民工也是我們兄弟的觀念,對分包隊伍的住宿生活條件嚴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不含糊湊合,做到對工人的關心照顧,項目部經常檢查督促分包商改進這方面的工作,夏天做好防暑降溫,冬天檢查民工的取暖,讓工人們切切實實的感受到溫暖。

(2)、加強對分包隊伍的資質管理,不允許存在掛靠、轉包現象。項目部經常檢查,分包單位進場時就及時提供分包單位資質、分包單位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資質及聯系方式、特殊工種上崗證等,有項目部向監理報驗。我們要求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必須常駐現場,杜絕了民工隊群龍無首、一盤散沙,有項目部直接來領導民工作業的現象。

(3)、嚴格管理流程,所有的工程設計變更、聯系單、中間報驗等均須有勞務分包向項目部提出,再由項目部向監理、業主提出,在施工中項目部及時檢查跟蹤,保證工期、質量,分包商、項目部各自做好自己的技術資料,做到分工明確。

(4)、在質量管理上面,首先是要樹立全員、全過程質量意識,開工前我們對民工進行保證質量,嚴格按照圖紙、規范施工的教育培訓。同時要求分包商加強現場的技術力量,帶班工長必須有3年以上的相關經驗。

(5)、在安全管理上面,首先加強宣傳教育,每一個新進場的工人都經過了安全教育,每道工序都做到安全交底,培訓交底我們做到通俗易懂,使工人明明白白。其次要求分包商提供切實可靠的安全設備,安全三寶必須配齊,分包隊伍自帶的設備必須提供安全證明,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人證相符。

(6)、在進度管理上面,開工前由項目部將計劃分段,制定節點計劃,每一周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對分包商在人員材料設備的配備情況進行檢查。

(7)、加強對現場各個分包隊伍之間的協調工作,對并行的分包隊伍引導進行幫扶對比,在競爭學習中提高,對不同工種、不同工序的分包隊伍加強成品保護教育,并制定周密的工期工序計劃,防止誤工。

(8)、在材料管理上面,對分包單位自行采購的材料,要求提前提供合格證書、檢測報告、材料樣品等,對不符合設計、合同要求的一律不準進場。分包商須提前向項目部提供所需材料的計劃,項目部專業負責人對材料計劃進行審核,確定用量及提供日期,以防止超量及耽誤工期。制定嚴格的獎懲細則,由項目部預算人員及項目所有人員參與制定材料用量標準,給出合理的損耗量,具體現場有施工員、材料員共同對浪費材料現象進行管理,發現鋼筋長料短用,落地灰不再次利用,亂砍整磚等現象嚴格按照規章進行處罰。對小型材料建立領用制度,并且現場臨水、臨電制度限額,分到各個隊伍頭上,杜絕浪費。

篇(6)

中圖分類號: TQ63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總分包是建筑領域出現的新鮮事物,它的具體表象是,總承包方中標工程后,尋找一個具備相應資質、有實力的施工操作層進行合作,總承包方抽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總承包方管理總分包方的方式像業主管理總承包方一樣。總承包方擔安全、質量、進度、社會聲譽等風險。

一、項目勞務管理基本規定

對從事建設工程勞務活動的勞務企業、個人實行資質和資格管理制度。凡從事建設工程勞務活動的勞務企業,必須取得相應的建筑勞務企業資質,并在資質證書核定的范圍從事建設工程勞務活動。未取得資質證書的,一律不得從事建設工程勞務活動。勞務企業必須使用自有勞務工人完成承接的勞務作業,不得再行分包或將勞務作業轉包給無資質、無自有隊伍、無施工作業能力的個體勞務隊或“包工頭”。建筑勞務企業必須依法與工人簽訂勞務合同,合同中應明確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資標準(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合同終止條件、雙方責任等。勞務企業應當每月對勞務作業人員應得工資進行核算,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起支付工資,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結算糾紛、墊資施工等理由隨意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建筑業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項目部應當以勞務班組為單位,建立建筑勞務用工檔案,按月歸集勞動合同、考勤表、包工作業工作量完成登記表、工資發放表、班組工資結清證明等資料,并應以單項工程為單位,按月將企業自有建筑勞務的情況和使用的勞務分包企業情況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支付勞務企業勞務分包款時,應責成專人現場監督勞務企業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由“包工頭”替多名農民工代領,以避免“包工頭”攜款潛逃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

二、施工過程的勞務分包管理

1、分包商進退場管理

分包商進場前將與甲方簽訂的施工合同副本報總包備案,并根據合同總價的不同向總包方交納一定比例的綜合保證金,以保證質量、進度、現場管理符合業主及總包管理要求,該保證金的扣罰必須由總包和監理同時簽字。分包商進場前先與總包單位簽訂《現場綜合處罰管理規定》。

分包商進場前須填寫“分包商進場申請表”,“分包商進場登記表”經各方簽字后方可進場。

退場規定:分包商負責范圍工程驗收合格后,填寫“分包商退場申請表”和“分包商退場登記表”,經各方簽字認可后方可退場。沒有辦理退場手續的,總包方將禁止退場,押金不予返還。

2、施工現場管理

各分包單位根據總包單位指定地點搭設臨時辦公用房及臨時庫房,任何單位不得私自搭設。

所有專業分包進場后按總包單位劃定的衛生責任區進行封閉式管理,各單位須派專人負責。總包單位所管轄區域內,各種安全防護、消防設施應保證安全有效,不得隨意損壞、拆除、挪用、如有違反者按《施工現場管理綜合處罰規定》執行。現場臨電由總包單位統一管理,嚴禁亂拉、亂接,并嚴格執行建設部頒發的《臨時用電管理規定》,不可以無理由由認為造成分包的停工。

分包單位臨時用電設備,經總包單位相關人員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場施工。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分包單位,總包單位將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直至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3、技術質量管理

各分包單位執行總包單位的質量管理目標及技術管理制度。分包單位施工前將所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報總包審核。分包單位須設轉職的現場負責人、技術員、質檢員,各專業人員均須持證上崗。分包單位進場材料執行進貨檢驗程序,合格后方可使用.各分包單位不得隨意搭設施工用腳手架,如確有需要,可委托總包單位統一搭設或由分包提供經批準的施工方案,總包審查,監理審批后,方可搭設,施工完畢后及時拆除。施工現場由總包單位提供的各種控制點、樓層標高控制線、軸線等,分包單位不得隨意標識、改動,如確因需要單獨做點,須經總包單位技術部門同意。分包單位各分項、分部驗收執行總包單位“分項,分部工程驗收程序”。

4、工程進度管理

分包單位進場前需向總包單位上報其承保范圍內工程進度計劃,由總包審核后報監理、甲方審批。該進度計劃必須服從項目總進度計劃要求。分包單位每月須向總包單位上報下月施工進度計劃。分包單位在每周二之前報下周進度計劃及施工部位給總包審核,并對上周進度完成情況進行分析、總結,總包單位根據現場整體機會進行合理安排。分包單位要跟進監理審批后的進度計劃合理組織施工,并在規定的工期內完成。分包單位必須參加由總包單位組織的關于進度等方面的工程協調會或專項會議,并對本單位工程進度完成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并積極采取糾偏措施。

5、現場安全管理

各分包單位須設專職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施工的檢查與管理工作。各分包單位進場后,均須與總包單位簽訂《安全包保責任書》、《安全管理協議書》、《機械租賃安全包保責任書》。分包單位執行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分包單位嚴格執行總包單位的現場安全管理目標,服從總包單位的統一領帶、管理和指揮。各分包單位應積極配合由總包單位、甲方、監理或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總包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的問題,要有落實、整改、驗收,整改不到位的,總包單位有權按采取必要措施,以確保安全。

6、機械設備管理

分包單位的施工機械要有專人負責,并做到定機、定人、定職,做到定期保養。分包單位機械進場時須填寫“設備進場報告單”,一式兩份,由總包單位領導簽字后方可進場,并留一份存檔,凡不申報的,一律不予進場。分包單位進場的各類機械按總包單位的要求,由各單位進行標識,并注明單位名稱,以便檢查、管理。進場的機械設備必須保證狀況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可靠。進場的機械設備要按總包單位相關部門要求擺放整齊,小型工機具要及時入庫,如遇丟失,由各單位自行負責。分包單位安裝的固定施工機械設備,必須設立安全操作規程牌,掛在設備旁邊,并標明操作人員名單,設備的操作必須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單位的有關機械設備管理的規定,并接受總包單位的監督與檢查。分包單位機械設備退場時,總包單位根據進場報告一一核對,經檢查相符后,方可退場。

結語:在建筑行業經濟大市場這樣十分嚴峻形勢下,迫使企業只有創新管理,通過市場有機結合、有機調節、不斷重組、多方多元化動態合作,企業才能生存發展。企業,也只有在施工管理過程中,多動腦筋管理創新,做好總分包管理,特別是勞務分包管控,才能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目標,使各參建方利益共贏、資源共享。

參考文獻:

1、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必修課教材---建筑工程----必修課教材編寫委員會編寫

2、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選修課教材-中國建筑業協會編寫

3、《建筑法》-----------------------------------------1998年3月1日

篇(7)

中圖分類號:P624.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3)01-0010-03

一、專業管理的目標描述

1.專業管理的理念或策略

隨著經濟高速健康發展,國家電力能源需求日益提高,電網架構不斷完善,電力建設投資逐年增加,輸變電工程建設規模越來越大,電力施工企業承擔的施工任務日益繁重。由于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基建行業施工任務的不確定性,施工企業規模、人員擴展受到制約,加上電力施工技術的專業性和特殊性,在當前電網建設高峰時期,為了順利完成施工任務,在國家及國網公司允許的框架內,施工企業對部分工程進行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而如何規范工程分包、科學實施分包管理,特別是分包安全管理,從而實現項目工程安全、優質、按期完成,是我們不斷努力和追求的目標和方向。

2.專業管理的范圍和目標

2.1分包安全管理的范圍

分包管理涉及公司投資(含委托管理)的110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施工,包含了工程建設中施工承包商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施工企業完成的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

2.2分包安全管理的目標

通過梳理管理流程,創新各種管理手段,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國網公司相關規定在工程項目分包管理中的應用,依法規范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提升分包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

3.專業管理的指標體系及目標值

3.1分包安全管理的指標體系

分包安全管理的指標體系符合《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規定》中對工程項目安全目標的規定,即:

3.1.1 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3.1.2不發生基建原因引起的一般電網及設備事故。

3.1.3不發生有人員責任的一般火災事故。

3.1.4不發生一般環境污染事件。

3.1.5不發生本企業有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1.6不發生基建原因引起、對公司造成影響的安全事件。

3.2 分包安全管理體系的目標值

二、專業管理的主要做法

1.專業管理工作的流程圖

分包安全管理流程圖見下表

2.主要流程說明

2.1分包安全管理流程說明

2.1.1開工前由由施工承包商向監理單位提出擬分包內容和類別的分包計劃書面申請,經監理單位審核同意后,報建設單位審批備案。

2.1.2施工承包商根據工程項目分包計劃,通過招標等方式在合格分包商名冊中選取擬用分包商,報監理審查,建設管理單位批準。

2.1.3 確定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

2.1.4 監理單位監督施工單位組織分包商員工定期體檢、安全教育培訓、機械器具進場檢驗、監督安全作業行為。

2.1.5 監理單位審查并備案施工中采取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安全作業票,監督安全技術交底等。

2.1.6 分級開展安全業績評價。

2.1.7 省公司基建部對分包安全管理評價結果進行備案并總結改進各單位管理過程。

2.2 創新手段加強分包安全管理

2.2.1 強化制度建設,完善管理體系

制度建設是加強現場管理的源頭,嚴格執行上級關于分包的各類規章制度,不走樣,不打折扣。

2.2.2加強分包商資質審查,嚴把入場關

嚴格開展分包商準入前的資質審查工作,在年度省公司組織的資信評價審查時,除要求各分包商提供國網公司要求的八項資質審查內容外,還增加了以下審查內容。一是增加授權視頻資料,要求各授權委托人提供該單位法人代表授權時的視頻資料,避免授權委托人通過造假等手段偽造授權委托書,而授權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二是增加社保證明和勞動合同關系證明,要求各分包單位授權委托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提供在該單位不低于一年的社保證明和勞動合同關系證明,避免掛靠、借用資質情況。三是增加分包單位賬戶信息,要求施工單位對分包單位撥付工程費用時,需將工程款匯入分包單位公司賬戶,禁止對個人付款。

2.2.3 動態掌握人員信息,確保人證相符

為全面掌握施工現場分包人員基本情況、出勤情況和進出場時間,要求所有工程現場分包人員建立信息卡,涵蓋個人照片、身份證號碼、血型、工種等基本信息和保險信息等內容,只需持有讀卡設備,包括智能手機、PDA等具有二維碼掃描器功能即能對當日進場作業人員進行身份核查。按照國網公司要求對變電站工程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在施工區域進出口安裝打卡機,對每天進場作業的所有分包人員進行打卡考勤管理。對現場勞務人員證照不齊、作業人員非分包單位職工、作業人員變更不規范的情況,不僅對施工項目部進行考核,對監理項目部連帶考核。

2.2.4 利用全程視頻攝像,威懾違章行為

以視頻監控手段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關于應用視頻設備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公司系統110千伏及以上變電站新建、改擴建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線路工程所有耐張塔、轉角塔、牽張場、以及重要交叉跨越區段等區域的作業現場,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全過程全方位視頻攝像。建管單位每月初審視頻監控資料,發現違章行為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對違章單位下發處罰通知單,違章單位繳納罰款,并對違章人員進行考核,將處罰情況報建管單位實行閉環管理。省公司每月從建管單位隨機調取當月視頻數據進行抽查,匯編違章視頻短片,在基建月度例會和安全質量分析會上進行通報。

2.2.5 開展短訓班,創新培訓方式

針對個別施工、分包單位自身培訓效果不突出的問題,開展短訓班培訓方式。凡是在檢查中發現違章行為的、安全文明施工達不到標準的、數碼照片拍攝不滿足文件要求的施工現場,全工地停工培訓2~3天,工程業主項目經理、安全專責,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施工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專責,分包商現場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均到省公司指定地點參加短期培訓,先用一到兩天的時間,集中自學相關規程規范和管理要求,學習后在安全題庫中隨機抽題閉卷考試,考試合格后回工地復工,考試不合格繼續自學再考試,直到合格。現場作業人員在工地開展自學直至復工。

2.2.6 建立分包隊伍評價考核激勵機制

要求各施工承包商對分包隊伍的工作業績實行動態考核、常態管理。對所有分包商實行綜合排名,鼓勵施工單位優先錄取排名靠前分包隊伍。對業績突出、管理優良的分包隊伍,對獲得國家、行業、國網公司優質工程項目分包單位,除了物質和榮譽獎勵外,建議施工承包商列為核心分包隊伍,在招投標中進行加分。

3.確保流程正常運行的人力資源保證

根據分包安全管理特點,為確保流程正常運行,實行省公司、建設管理單位和三個項目部分級管理模式。

3.1 省公司基建部質量安全處負責分包安全管理的歸口管理,配備安全管理專職人員。

3.2 建設管理單位分為省經研院項目管理中心和地市公司基建部(項目管理中心)。省經研院項目管理中心設置質量安全部,負責全面落實建管項目的分包安全管理有關要求,配備安全管理專職人員。地市公司基建部(項目管理中心)負責全面落實地市公司建管項目的分包安全管理有關要求,配備安全管理專職人員。

3.3 工程業主項目部設置項目經理和安全管理專職人員,負責審批施工承包商申報的工程項目分包計劃及分包申請,嚴格控制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工程范圍;嚴格審查分包商資質和業績;對工程項目分包情況進行備案,定期分析上報工程分包管理信息;定期組織開展工程項目分包管理檢查;監督檢查施工承包商對其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負責對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分包管理的考核評價。

3.4 工程監理項目設置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審查工程項目分包計劃申請;報送工程項目分包情況并備案;審查分包資質、業績并進行入場驗證;通過文件審查、安全檢查簽證、旁站和巡視等監理手段,實施分包安全監理;動態核查進場分包商的人員配備、施工機具配備、技術管理等施工能力,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實施閉環管理。

3.5 工程施工項目部設置項目監理和安全管理專職人員,負責對分包工程的施工全過程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分包安全處于受控狀態。

3.6 分包單位設置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按照施工承包商要求安全、規范開展分包作業,管理自身作業人員,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4.保證流程正常運行的專業管理績效考核與控制

4.1為強化分包安全管理的有效執行,實現分包安全管理的目標值,建立、健全基建分包安全管理制度標準有效實施的績效管理評價體系和考核辦法,公司采取分級考核模式。省公司對建設管理單位通過綜合評價進行考核;建設管理單位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按照合同條款進行考核;施工單位對分包單位按照合同條款進行考核。建管對監理和施工,施工對分包單位均應按照合同簽訂時的《安全保證金扣款標準》進行經濟處罰。

4.2 專業管理信息支持系統

以基建管控系統為信息支撐,及時收集匯總分包管理信息,有效推進績效考核與控制。

4.3 主要管理制度和標準

《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規定》

《國家電網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規定》

《國家電網公司進一步加強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重點措施》

《國家電網公司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電網建設施工分包隊伍選擇與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

《國家電網公司標準化工作手冊》

《四川省電力公司輸變電工程勞務分包商資信管理辦法》

《四川省電力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四川省電力公司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范本》

三、評估與改進

1.專業管理的評估方法

1.1 工程項目分包安全管理評價按照《國家電網公司電網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評價辦法》中涉及分包安全管理的評價檢查表,對業主、監理和施工項目部分包安全管理情況分別進行評價。

1.2 對分包商的年度評價按照《四川省電力公司輸變電工程勞務分包商資信管理辦法》,從工程安全、環境保護 ,工程質量,工程進度,資源配置,企業資信狀況,教育培訓,合同履約綜合評價等方面對所有參與工程建設的分包商進行評價。

2.專業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各級管理人員配置不足,素質參差不齊,人員流動性也較大,對各項管理制度理解不深,執行上存在偏差。

2.2 個別施工單位對分包安全管理仍然不到位,重視度、關注度不夠。

2.3 分包單位安全基礎薄弱,投入不足,安全風險較高。

2.4 分包作業人員更換頻繁,流動性較大,分包單位常根據工程緊張程度頻繁調度施工人員,給及時準確掌握分包商人員動態和對分包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帶來一定困難。

3.今后的改進方向或對策

3.1 持續加強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培訓,盡快適應掌握管理手段的變化。

3.2 繼續加大考核力度,進一步規范分包作業行為。

3.3 督促分包單位規范用工管理行為,加大對現場安全設施、施工機具的投入。

3.4 繼續鼓勵施工承包商培養、建立核心分包商。

參考文獻

篇(8)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包括勞務分包和專業分包, 勞務分包是指承包人以計件或者計時(零工)的方式,把工程的勞務發包給有資質的勞務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勞務報酬,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包清工;而專業分包指有專業施工能力、有資質的企業來施工分部分項工程,其不僅包含了工程的勞務、通常也包括了施工材料、設備等內容。

取得勞務資質的企業勞務承包既可以從總包企業承接,也可以從專業承包企業承接;而取的專業資質的企業工程承包既可以從總包企業承接,也可以從建設單位承接(也就是所謂的指定分包)。

那么,勞務分包與專業分包有什么區別呢?其差別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資質不同。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共60種,比如地基與基礎工程、土石方工程專業、建筑防水工程、橋梁工程等,而且大部分的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分為一、二、三級,有些分為一級、二級(比如橋梁工程)或者二級、三級(比如預應力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專業分為5個分項而不分等級;勞務分包企業資質共13種,像木工作業、鋼筋作業、混凝土作業等,每種勞務作業均有相應的資質等級、作業范圍,其中木工作業、砌筑作業、鋼筋作業、腳手架搭設作業、模板作業、焊接作業六類分為一級、二級,其他七類因作業過于簡單不分等級。專業、勞務資質的具體約定見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2、標的不同。勞務分包的客體是勞務,一般都是以計價的形式,也就是勞務分包單價來計算分包費用;而專業分包的客體是非主體結構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專業工程分包單價形式計算工程款。

3、限制不同。專業分包需要得到建設方的同意和認可,這在《建筑法》第29條有明確規定,如果違反此項要求就是屬于非法分包,而勞務分包就不同,不需要得到建設方的同意。

4、承擔責任的范圍不同:專業工程分包中總包單位要對分包單位進行管理,總分包雙方對分包工程的質量缺陷向建設方承擔連帶責任;勞務分包之下分包人可自行進行管理,并且只對總包/專業分包人負責,對建設方不直接承擔責任。

勞務承包,最開始是涌現了好多“包工頭”,從二00五年七月一日起,三年的時間在全國建立基本規范的建筑勞務分包制度,農民工基本被勞務企業或其他用工企業直接吸納,“包工頭”承攬分包業務基本被禁止,同時建設部決定從二00五年七月一日起,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特級、一級企業進行勞務作業分包,必須使用有相應資質的企業,這也成為建筑勞務公司開始大量涌現的基本原因。分包出現后,就出現了轉包和違法分包。

所謂的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而違法分包的概念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8條進行了解釋:

(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建筑法》第二十八條就是禁止轉包、分包的條款,而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后果,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第62條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都做了約定,對施工單位規定如下:“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1年)第37條“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現在最新的是第159號建設部長令,其已經取消了。

資質管理工程實踐中,還有一個最為常見的現象,就是資質的掛靠,法律明文規定其行為屬于違法,《建筑法》第二十六條就明文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首先,借用資質所簽訂的合同明確約定為無效合同,這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文)中有明確的規定。

其次,掛靠的違法結果,法律也做了十分明確的規定,簡述如下:

1、對掛靠人的處罰: “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具體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文)第四條。

2、被掛靠企業的處罰:《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1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而且掛靠也對被掛靠單位資質升級、增項有影響,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21條有相應的規定。

掛靠的背后其實就是關系、權力的尋租和成本的考慮,從法院公布的工程案件來看,資質掛靠有權力的尋租在其中,建設方或者總包商的某些決策者明知道如此,為了個人利益或者因為某些關系的原因,以資質掛靠的合法形式來進行不合法的行為。另外一方面是處于成本的考慮,節約支出,這不僅僅指合同的某一方,雙方都有此考量,總包/建設方為了降低分包費用,分包商為了節約建筑勞務公司成立及運營的費用,掛靠是最簡單、最直接的方式,掛靠一個資質,以管理費的名義上繳一些費用,就可以進場開始了,而辦理一個資質,所承接的工程范圍有限,理所當然的利潤也就有限,難以維持公司的發展或者有時候連生存都維持不了,這樣借用高一級的資質就可以承接利潤相對更豐厚項目,也就可以更快的發展,根據具體工程情況來選擇掛靠合適資質的單位,是個很簡單、實用的選擇。以至于某些分包承接人只是掛靠,在沒有發展起來之前都不會去注冊一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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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概況

卡塔爾內政部大樓項目總包方為馬來西亞WTC公司。內政部項目總建筑面積23.5萬平方米,分包合同金額為4321.23萬里亞爾(約合8074萬人民幣),合同工期24個月,實際開工時間2010年11月28日,工程范圍包括VIP樓、公共樓、停車場主體結構、砌磚、抹灰工程。因諸多原因影響,我方僅完成停車場主體工程和VIP樓、公共樓部分基礎工程后與甲方協商中止合同。

二、案例簡介

1、投標背景

由于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阿聯酋建筑市場進入低迷狀態,我公司在完成阿布扎比F1賽車場后就沒有了后續項目。與此同時受WCT公司邀請參與卡塔爾內政部大樓項目的勞務分包投標,經與總部溝通后,總部決定暫緩阿聯酋公司的業務并爭取以此項目為契機轉戰卡塔爾市場。

2、項目前期勞務資源策劃

根據我公司之前用工經驗數據測算,中國員工月工資費用約3500里亞爾,外籍員工月工資費用約1200里亞爾,工資費用比例約為1:2.9,而中國員工同外籍員工功效比例約為1:0.6,大量雇傭外籍員工將大幅度降低成本。在以上經驗數據的基礎上進行了勞務資源策劃,根據項目用工總量,此項目計劃約需1362名工人,其中:中國員工控制在271人左右,外籍員工需1091人左右,中外員工比例控制在1:4。為保障用工策略落地,我公司先后三次派人去孟加拉和印度招工,確認了400多名工人,為項目實施做好了充分準備。

3、項目實施階段所面臨的問題及當時的應對措施

(1)甲方與監理協調不到位,監理過程存在隨意性

在卡塔爾施工,業主將項目管理完全委托給監理公司,業主很少參與項目管理,所以監理的權利很大。加之監理對工程的管理隨意性很大,雖然有規范和設計要求,但很多時候監理的要求已經突破了規范和設計要求,隨意的要求修改圖紙或撇開圖紙按照監理的要求施工。在監理的這種管理模式和方法下,給我們施工方造成了大量的窩工。而按照合同的要求窩工7天以內費用是我們自己承擔的,所以使項目的成本急劇增加。

(1)外籍員工勞效未達到預期水平,初次調整用工策略

2010年11月28日,人員正式進場開始施工,在克服了甲方圖紙不到位、監理要求苛刻的困難的情況下完成了停車場的基礎施工。隨著工程進一步開展,外籍勞務工作效率仍然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因項目初期員工對當地的施工條件和施工方法還處于熟悉階段,外籍員工的工效僅為中國員工的30%-40%),并且在管理溝通方面不太順暢,所以公司決定不再增加外籍員工的數量,取消了沒有到場的外籍員工的計劃,增加中國員工數量,最終在卡中外員工比例為1.82:1(中222人: 外122人),突破了項目規劃的中外員工的比例。由于中國員工數量的增加,項目成本較初始測算時有較大幅度的增加。

(2)工作面進展不暢出現窩工現象

隨著施工進展,現場監理要求苛刻、甲供材料不到位的情況依然沒得到改觀,在這種情況下項目出現嚴重窩工現象。因為窩工中國員工的收入達不到出國前我公司承諾的水平(保底6000元/月),勞務隊伍呈現不穩定情緒,為了緩解這一狀況,我方一方面不再嚴格執行勞動定額管理,而是采用補貼工日的方式變相提高中國工人工資;另一方面積極同甲方溝通,甲方也安排了大量的合同外用工,按照合同規定的價格,外籍員工的價格略有盈余,但是不足以支付中國員工工資費用。

(3)更換項目經理再次改變用工策略

2011年5月份項目經理申請調離工作崗位。新項目經理上任后,計劃按照原來的項目策劃,重新調整中外員工的比例以減少人工成本,隨即采取安排了大量中國員工回國,同時根據項目的進展情況有序增加外籍員工數量的策略。在調整的過程中由于大量回國中國員工工作不滿一年,甲方扣除了這部分工人的往返機票費用70余萬里亞爾(合同中規定工人工作滿2年甲方負責一次國際往返機票)。另外在中國員工數量減少,外籍員工數量沒有及時增加的同時(因為原用工計劃被取消,再次招募外籍工人需要一定的周期),工程已經進入大面積施工的期,甲方強行安排當地的社會工人進場施工,費用由我方負擔,而甲方安置外籍員工的工資是我方自己招聘外籍員工工資的近3倍,結算時甲方扣款約150萬里亞爾,我方對此提出異議,但根據合同相關規定:“分包人不能正常履約時,發包人可調集資源協助分包人實施,費用由分包人承擔”,最終費用由我方承擔。

(4)雙方協商提前終止合同

由于工程進展不順利,并且在工程進入期的同時我們的工人數量不足,經過甲乙雙方的協商,兩次削減合同額,最終我們在完成了停車場的主體施工后,與甲方終止了合同。

三、案例分析

(1)項目在執行過程中沒有嚴格的按照項目策劃實施,導致項目成本沒有控制在策劃的范圍內;

(2)外籍勞務資源管理方面凸顯短板,勞務技能培訓跟不上,溝通交流存在障礙,外籍勞務資源未能充分發揮效能,資源利用率低;

(3)進入新市場后對當地建筑資源、施工工藝、施工標準未能深入了解,對窩工風險明顯預期不足,具體體現在對當地監理要求苛刻極不適應,對甲方供料不及時沒有預判,項目窩工造成項目成本增加;

(4)項目承攬后對合同條款研究不透徹,沒有正確認識將要面臨的合同風險。如果我們對合同條款有充分了解,項目在調整勞務資源配置時就可以預見人員數量失衡所造成的損失。

四、案例啟示

1、境外承攬項目一定要秉承策劃先行的理念

只有做好項目策劃才能優化資源配置,有效控制風險,才能真正實現內外聯動,優勢互補,加快境內境外“一體化”進程。另外項目施工過程中要充分重視項目策劃的動態調整,使項目策劃始終保持可行性、指導性;

2、勞務用工觀念應與時俱進,充分利用本土化、國際化勞務資源

篇(10)

1.1對業主結算

月度驗工計價:各施工單位在每月23日前,按實際工程進度及工程質量填寫月度計價報表即“驗工計價表”,經質檢工程師、單位負責人簽認后,報監理組進行核實,經監理組負責人簽認后,在當月25日前上部業主,經審核批復的驗工計價作為月工程結算和成本核算的依據。季度驗工計價:各施工單位按季度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編制季度驗工計價表,于本季度末20日前預報業主。批復的季度驗工計價作為季度工程結算和年度財務決算的依據。

1.2內部驗工結算

1.2.1先按劃分區,將工程細分到可以單獨進行中間交工驗收的項目(分項工程),要明確交工驗收并達到合格標準的工程才予計量。

1.2.2把每一個分項工程中的工程量,對應合同清單的分項,計算出來,例如:樁基應分別計算出樁基長度、I級鋼筋、II級鋼筋;對于不單獨計量的預埋聲測管則不列出(雖然圖紙中有)這個工作量是比較大的,實際上是一次工程量清單的逆向計算過程,將各分項工程中的相同項匯總后,應與合同清單量不差上下,如果差異較大,應查出差在哪里,以及如何進行修正。做為驗工計價管理者,應清楚每個清單量,該如何進行核定,并形成一個文件,供對方對照操作,以免施工完了,扯不清楚。

1.2.3在弄清楚了每個分項工程所含工程內容及工程量后,每月還應根據所報報表,現場進行一一核對、檢查,同時,對明顯的工程質量進行檢查。

1.2.4其他相關費用計價①征地拆遷工作由各施工單位自己負責,征地拆遷工程費用按業主驗工計價批復的金額包干使用,臨時租地及拆遷費用由各施工單位自行解決(按承建工程量分攤)。②大臨工程費用及施工調遣費由業主根據實際情況核實后包干使用,小型臨時設施費用含在各施工項目指標內,不再單獨計價。③保險范圍之內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重大損失,由各單位及時搜集相關證據上報局指揮部,并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④保險范圍之外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重大損失,由各施工處及時搜集相關證據上報項目部,依據《施工合同》及有關規定,報經監理審批后列項計價。⑤變更設計、施工圖數量增減引起的費用調整,按照監理、業主的批復情況進行計價。

2加強勞務隊伍管理,提高資源整合能力

要把管好用好外部勞務隊伍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突出對外協隊伍選用的主體職能。規范隊伍的選用程序和定期考核評定、年審工作。要積極研究工序分包、勞務分包及專業聯合的模式。在項目部設專職外協隊伍管理崗位,加強指導,強化過程控制,堅決杜絕以包代管。改進農民工工資支付手段,要切實解決勞務隊伍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積極擴大利用社會資源的范圍,爭取在短時間內在整合社會資源能力上有一個新的突破。在京滬高鐵項目上,主要采取架子隊管理模式,架子隊管理模式是原建設部和鐵道部為了規范建筑市場用工行為,杜絕包工頭非法承包建筑工程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實行工序分包而提倡的一種新的用工形式。所謂架子隊,就是由企業派出施工管理、技術人員和生產骨干為施工作業管理和監控層,以勞務企業的勞務人員與施工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其他社會勞動者為主要作業人員的工程隊。它的最大好處是架子隊的管理直接帶領勞務施工,無需包工頭與勞務人員和施工企業發生任何聯系,由架子隊直接出面組織勞務進行工序分包,勞務人員的工資和社會保障均由架子隊直接發到每個勞務人員的銀行帳戶或代為交納,從源頭上杜絕了分包工程和拖欠勞務人員工資的現象。作為施工企業接受勞務企業勞務人員時,應與勞務企業簽訂勞務協議,并應檢查驗證勞務企業與勞務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從事勞務作業活動。施工企業應建立勞務作業人員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對其進行崗前專業培訓,培訓合格后才可上崗,培訓情況應記錄在教育培訓檔案中。從事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必須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從事特殊工種的,還應取得特種作業證書。完善架子隊建設管理制度,推進架子隊建設有序規范運行。起草下發《架子隊建設管理辦法》,對架子隊建設的原則、管理模式、管理機構、機構職責、管理制度、人員配置和組織考核等進行規范,推進架子隊建設迅速朝著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方向發展。為吸納更多的勞務,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作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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