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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406.72 文獻標識碼: A
引言:隨著市場競爭機制的深化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建筑工程施工中如何更為科學合理有效的規范合同管理、優化成本管理、強化成本控制,直接關系到施工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甚至關乎施工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因而這成為了工程項目管理最為關心的內容。下文圍繞合同管理和成本控制管理進行探討。
1.規范合同管理
所謂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訂立、評審、交底、履行過程與風險控制、變更、解除、終止、基礎資料管理、糾紛處理以及考核評價等內容。做到訂立主體適格、內容合法、文本規范、條款齊全、手續完備、權利義務明確、責任清楚、文字表述準確、履行全面、基礎資料齊全、糾紛處理及時。
1.1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合同管理在企業總法律顧問領導下,實行合同綜合管理與專項管理相結合,堅持預防為主、分級管理、分工負責、歸口把關的原則。項目經理部在代表公司履行項目管理職能中,應明確合同管理部門,配備專(兼)職合同管理員,負責項目合同的管理。合同綜合管理機構與合同專項管理機構應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在分包工程日常管理過程中,項目經理部應堅持跟班作業制度;對分包商的現場組織機構和人員、設備配置應進行檢查。
1.2推行規范合同文本
分包合同采用公司制定的分包合同范本,簽訂前應組織評審。未簽訂分包合同前,禁止分包商進場施工;確有特殊情況的,必須報公司招(議)標工作組批準。有學者提到:“隨著我國的入世,國內建筑工程逐漸有境外建筑商的參與,就需采用國際模式進行工程招投標,所以進行合同管理是必然的趨勢”。規范合同管理首先要解決合同文本問題,不少施工企業目前使用的合同文本仍然是傳統的文本格式,而隨著建筑市場的逐漸對外開放,很多傳統合同文本已經無法與國際慣例接軌。作為施工企業,只有積極推行適用于市場經濟的合同文本才能真正適用當今建筑市場。
1.3加強合同風險防范
在合同談判、簽訂以及執行的過程中,施工企業要做好風險防范工作,保證工程合同中清單項目完整詳細、價款調整合理有據,保證合同主體的公正與公平。制定與簽訂合同前應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深入了解發包人資信以及“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到位,簽訂合同時力求細致嚴密,理清業主及分包隊伍要求,清晰的表明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堅持利益原則,保證雙方責權關系平衡,以此降低風險,為日后規避風險提供有力的合同依據。
1.4加強合同歸檔保管
建筑工程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率的重要文件,施工單位要有專人專職建賬并保存,做好合同歸檔工作,同時要保存與合同相關的資料文件,并分門別類的進行編號、登記以及裝訂,這些都屬于合同歸檔的范疇,這些合同與相關資料是整個工程建設過程的真實反饋,如果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糾紛及索賠問題,合同及相關資料就是解決問題的最佳證據。
2.優化成本管理
2.1提高成本管理意識
所謂思想不牢、地動山搖,優化成本管理根本之計是通過思想教育、正面教育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成本管理意識,讓成本管理行為在施工現場落地生根。不少施工企業積極推行各類成本管理培訓活動,定期宣傳成本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標準,增強全體施工人員對于成本管理的理解,經過統一的培訓和協調解決項目管理人員經濟觀念不強的缺陷,從技術、材料、計價多方面入手提高成本管理效果,這一注重培訓和協調出的成本管理方法值得借鑒和推廣。
2.2引入優秀管理人才
突出一個“實”字抓好成本管理人才引入機制,嚴把質量關,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實實在在推進人員選拔的規范化,從而做好專業人員配備工作。在管理中重用既懂合同法律,又精通經營管理,并且對于施工技術和財務審核相對了解的成本管理專員,能夠極大的增強施工現場成本管理,給與施工人員正確的指導,并能敏感的把握監督方向,查核出不符合成本管理要求的違規行為,增加成本管理的質量,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2.3健全成本管理體制
任何經濟管理活動都需要根據其特色建立科學有序的管理體制,成本管理活動也應當如此,但是目前大多數施工單位的成本管理體制并并不嚴密,崗位責任制度得不到貫徹落實,雖然大家各司其職,但是鮮有互相配合的行為,這就使得每個崗位只關注自己崗位的成本管理,而將其他環節管理忽略不計。就像李躍林學者所言:“在混亂的管理制度下,當發生項目成本管理責任時,要么將其簡單的歸于成本管理主要負責人,忽略了對問題的分析和解決,要么各方面相互推諉,無法確定責任人,最后導致問題不了了之,使項目蒙受了巨大的損失。”制定一套系統的責權利相結合的成本管理體并將其由高到低貫徹執行,就能有效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2.4創造有利的成本管理條件
編制科學合理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根據項目規模,配齊業務熟練、事業心強的管理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項目施工進場開工前必須有明確的責任成本目標、安全目標、質量目標、工期目標和變更索賠目標。項目責任成本目標確定后,必須按照工程結構和管理結構詳細分解到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及作業單元。各責任單位應建立完整配套的日常記錄、驗工計價、成本核算、分析評價、考核兌現、系統報表等責任成本管理制度。
3.工程成本控制的措施
3.1技術措施
采取技術措施是在施工階段充分發揮技術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對標書中主要技術方案作必要的技術經濟論證,以需求較為經濟可靠的方案,從而降低工程成本,包括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節約能耗,提高機械化操作等。進行經濟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加強技術質量管理。
3.2管理措施
積極采用降低成本的管理新技術。如系統工程、工業工程、全面質量管理、價值工程等,其中價值工程是尋求降低成本途徑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加強合同管理和索賠管理。合同管理和索賠管理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的有效途徑。項目管理人員應保證在施工過程嚴格按照項目合同進行執行,必要時可根據合同及相關資料要求索賠,確保施工過程中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費用支出和損失,從法律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3經濟措施
3.3.1材料費的控制。材料費一般占工程全部費用的65%~75%,直接影響工程成本和經濟效益,主要要做好材料用量和材料價格控制兩方面的工作來嚴格控制材料費。在材料用量方面:堅持按定額實行限額領料制度;避免和減少二次搬運等。在材料價格方面:降低存貨成本減少資金占用;在保質保量前提下,擇優購料;降低運輸成本。
3.3.2人工費的控制。人工費一般占工程全部費用的10%左右,所以要嚴格控制人工費,加強定額用工管理。主要是改善勞動組織、合理使用勞動力,提高工作效率;執行勞動定額,實行合理的獎勵制度;加強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壓縮非生產用工和輔助用工,嚴格控制非生產人員比例。
3.3.3機械費的控制。根據工程的需要,正確選配和合理利用機械設備,做好機械設備的保養修理工作,避免不正當使用造成機械設備的閑置,從而加快施工進度、降低機械使用費。
3.3.4間接費及其他直接費控制。主要是精減管理機構,合理確定管理幅度與管理層次,實行定額管理,制定費用分項分部門的定額指標,有計劃地控制各項費用開支,對各項費用進行相應的審批制度。
3.4組織措施
3.4.1建立完善的組織機構。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由物資結構、工程技術、試驗測量、合同管理、質量管理、財務等相關部門領導組成的成本管理領導小組。
3.4.2建立以項目經理為中心的成本控制體系。在項目部建立一個成本控制量化責任體系,在這個體系中按內部各崗位和作業層進行成本目標分解,明確各管理人員和作業層的成本責任、權限及相互關系,使責任人有效地承擔成本控制的責任和風險。
4.結語
在建筑工程行業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通過規范合同管理、優化成本管理、強化成本控制,能夠有效降低施工企業的項目風險和工程成本,從而提高經濟效益。本文所介紹的幾點方法,鑒于建筑工程項目的復雜性,在施工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方法需要進一步優化和完善,使施工企業項目管理水平不斷得到提升。
中圖分類號TV51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9671-(2010)032-0189-01
鐵路施工企業在走向市場的改革過程中,經過磨練和考驗,已適應環境,相對較早地成熟起來。昔日的鐵道兵,已不能、也不再單靠鐵路的“皇糧”,大多數的施工任務,靠承攬公路、市政、水運、機場、地下鐵路、國外市場等路外工程去取得。建筑業要走向市場,鐵路工程建設要實現兩個根本性轉變,這已是大勢所趨,不可逆轉。但市場經濟畢竟尚處于初級階段,殘留的瘤疾、滋生的弊端影響著施工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工程承包商作為集責、權、利于一體的法人,其社會地位、合法權益往往得不到應有的認可和保障,如果企圖通過非正常途徑得到利益的補償,則將影響建筑業的健康發展。建筑業的管理必須納入法制化軌道,關鍵是健全工程實施階段工程造價的運作規則,首要問題是規范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
建設工程合同價就是工程業主與承包商通過招、投標或者議標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合同約定的具體建設項目的工程款額。它主要包括以下3個部分:
1合同價款
完成合同標明的全部工程內容所要投資的費用總額
1.1追加合同價款
施工過程中因設計發生變化而引起的費用增減及材料調差價,同時由于國家政策發生變化而引起的人工費、機械使用費和取費標準的增減而增減的費用,也必須在合同中明確;除以上兩種之外,業主應支付的其它款項,比如:代業主辦理的征地拆遷以及應由業主支付的其它費用。規范合同價的管理,根據筆者近幾年的施工管理體會,主要抓好以下幾個環節:
1.2工程合同價的確定
工程合同價是通過招標、投標、評標、定標的多個過程確定的。所謂合理確定工程造價,關鍵就在于招投標。一般來說,建設單位在招標之前,要根據招標項目的實際準備工作情況,主要是設計工作的深度來考慮合同的形式。原則上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3大類。一旦合同形式確定,便著重于編制工程項目招標的標底。
1.3標底價格的編制原則
1)根據國家公布的統一工程項目劃分、統一量單位、統一計算規則以及施工圖紙、招標文件,并參照制訂的相應定額和國家、行業、地方規定的技術標準規范以及要素市場的價格確定;2)計價內容、計價依據應與招標文件的規定完全一致;3)標底價格本身僅為招標單位的期望價格,該價格應力求與市場的變化相吻合;4)標底價格應與招標文件規定的組成內容相一致,同時,該價格要控制在批準的總概算限額以內。
1.4承包商編制報價
投標報價是施工企業根據招標文件及有關計算工程的依據等資料分別計算單項工程價格、分部工程造價及工程總造價。在工程總造價的基礎上,承包商再按照工程特點擬定施工方案和方法,同時結合本企業的技術、設備和管理水平,自身的承受能力以及完成該項工程后達到的期望值,最終確定工程承包總價。
1.5評標、定標
評標、定標是招標的決策階段,但必須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使中標價控制在標底價格的一定范圍之內,結合我國建筑業的現狀,通常確定為+3―-5之間,不可隨意壓價,報價僅是價格衡量的尺度,不一定最低報價中標;而要結合企業的技術能力、施工方案、設備狀況、財務狀況以及信譽等最終確定中標單位。
1.6合同簽訂
中標單位確定后,建設單位與承包商之間要簽訂施工合同。同時,還要辦理合同價的簽證等手續,以便保證合同主體、合同內容的合法性。保證合同條款的合理性。
以上所述是合同價款確定的必備程序,缺一不可。但現實生活中,往往有一些建設單位不按規定辦事,結果事與愿違。例如:某建設單位對某市政工程項目在不具備招標條件的情況下進行招標,參加的承包商有13家,建設單位標前評標辦法規定低于標底10%、高于標底5%為廢標。但開標后,標底價格為3276.54萬元,令人瞪目結舌。投標商最高報價5216.4萬元,高于標底59.2%,最低報價2125.8萬元,低于標底35.12%,結果高于標底的5%施工單位為七家,低于標底的10%為六家。建設單位不得不宣布:本次招標作廢。究其原因,主要是招標文件中工程數量不詳,圖紙較粗,計算標準不統一而引起的。因此,合同價款的確定是一項嚴肅的工作,不可草率行事,一定要本著科學、認真的態度來對待。
2合同價的執行
合同價在執行過程中,一般發生如下幾方面的款項:
2.1備料款或工程預付救
施工企業承包工程一般均實施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量的備料周轉金。開工前,業主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及時向承包商預付備料款或工程預付款,該款項主要用于承包方為滿足開工而發生的設備、人員的調遣費、小型臨時設施及訂購材料等所需發生的費用。該項費用是業主撥付給施工單位的預支款。工程開工后,再按合同約定的起止時間和比例陸續沖減。
2.2工程價款
隨著工程的進展,根據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業主在工程報價中確認的已完工程量,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及費用標準計算并支付給承包商工程價款。該項費用通常包括工程價款的各項組成費用即: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利潤及稅金、保險等。同時,在此應按合同要求扣減相應的備料款或工程預付款。
2.3價差的處理
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的變化是必然的,它已變為承攬工程任務的風險,因此,價差問題應作為工程合同價的重要內容。同時,雙方應根據工程屬性,按照國家、部門或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處理方法。一般該項費用的處理方法一定要在合同文本中明確。目前常用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按系數調整即根據國家或有關部門定期測定的調整系數占工程直接費的百分比進行調整;另一種按時調整,即按現行價與投標時價格的差額乘以按定額統計的材料數量分項計算、匯總。
2.4工程變更
工程變更包括設計變更、進度計劃變更、施工條件變更,也包括監理工程師提出的“新增工程”,即:原招標文件和工程量清單中沒有包括的工程項目。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無論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均應有監理工程師簽認。按國家及部門、行業有關規定,設計變更一般應控制在合同總價的3%-5%。合同價款的變更價格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2)合同中已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承包商提出適當的變更原則和價格,送業主審定執行。若以上原則還不能達成一致,一般應由工程定額管理機構調解、裁定。
2.5工程索賠
索賠包括業主索賠、承包商索賠和第三人索賠。在施工過程中,業主應當加強索賠控制管理,對由于承包商的過失而產生的索賠,保存證據,按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及時索賠;對承包商和第三人可能產生的索賠,及時采取有效預防措施,盡可能避免索賠事件的發生;對承包商和第三人已發生的索賠,一定要根據合同文件對其索賠的時效性、證據的充分性、事件的合理性進行嚴格審查,分清工期索賠、費用索賠以及工期和費用同時索賠的種種情況,做到索賠管理的有效控制。索賠證據一般包括如下幾種類型。
1)招標文件、合同文件及附件,中標通知書、投標書。這是索賠的基本資料,也是索賠的更要依據。2)工程量清單、工程預算書和圖紙、標準、規范以及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各種會議紀要、協議及雙方的往來信件、施工現場的有關文件和工程照片、隱蔽工程圖像資料及氣象資料;施工進度計劃和具體的施工進度安排,工程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鑒定報告;施工中送停電、水、氣和道路開通、封閉的記錄或證明;建筑材料機械設備的采購、訂貨、運輸、進場使用方面的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
3合同價的結算
結算工程合同價在竣工后可分為一次結算、定期結算、按工程分段結算等方式,結算方式的約定,也是施工合同的必備條款。對于工程竣工結算,首先要有承包商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向業主提出報告,業主組織審查并限期拿出審查意見,雙方協商一致后,作為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
上述結算方式僅是目前我國建筑業結算的常用方式,僅反映了靜態投資方法,對動態投資部分未于考慮。通過在上海市黃浦奉浦大橋施工的管理經驗,采用定期調價文件結算法,也就是說,在施工期間內,根據上海市造價管理部門的調價文件(每季度公布一次價格),按每季度施工工程量據實調整,每季度結算一次,避免了“秋后算賬”,同時理清了以往項目竣工后互相扯皮、推諉現象,更利于項目盡早發揮效益。
在合同的實施進程中,還將涉及雙方爭議的解決辦法。竣工后的保修、返修處理,社會中介組織作用的發揮,政府有關部門的職能等等。
總之,工程實施階段是工程造價的最終體現。規范工程合同價的管理必須國家制定、頒布相應的法律、法規,以確保建筑業市場的健康發展。
一、合同法基本理念的回溯
美國著名大法官卡多佐在《司法過程的性質》中轉述了這樣一句話:"法律只是一個人的看法"。任何的法律判決都深深的烙印著法官對法的理解。于是,如果我們想要更加深刻的理解法官在合同無效后的處理方式,我們就必須去回溯合同法的基本理念。
早期合同法追求的是倫理價值,到近代,工具性價值逐漸被重視。從倫理到工具,再從工具到倫理,現代,合同法的理念又回歸到了意志自由和效率激勵機制的統一,即倫理性和工具性的合一。通過對合同法理念的回溯,我們發現了一個問題:當合同的效力不涉及到公共政策、公共利益時,卻被一概按照自始、確定、當然、絕對不發生法律效力來處理,其效果可能會與合同法的私法理念背道而馳。因此,我們在此討論合同無效后的繼續處理問題便變得有意義,它可以使合同法的基本理念與合同無效制度進行體系上的銜接,并維護法的價值理念上的統一。
二、關于合同無效后的處理
(一)合同效力能夠轉換的情況
無效即合同效力沒有通過法律的評價,而自始、確定、當然、絕對的不發生法律行為的效力。但是如果全部否定其效力和效果,那么這肯定與合同法的效率價值和自由意志價值南轅北轍。而如果我們能在判決中,結合具體的案情將其無效的效力進行轉換是符合合同法基本理念的。林誠二教授認為:"無效合同,若具備其他法律行為之要件,并因其情形可視為當事人若知其無效即欲為其他法律行為者,其他法律行為仍為有效之謂。"這的確是一條合同無效后平衡當事人利益、解決當事人意思自治與法律剛性規定之間緊張關系的一條路勁。
為了更加深入的探討,我們按照林城二的分類將其分為法律轉換和意定轉換。法定轉換和解釋轉換這兩種轉換方式具有內在聯系。解釋轉換追根溯源可能會回到法定解釋當中,這兩個制度是聯系在一起相伴生長的。
1、法定轉換
法律轉換是指轉換的發生是基于法律之規定。法條中的"視為""依……規定之"之規定就是這種法律轉換在制定法中的具體體現。比如說租賃合同如果超過1年而沒有進行書面的登記,法律視其為不定期合同。法律規定這種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如果其滿足其他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則并將其重新包裝過渡到另一種法律行為上而具有法律效力。此種制度對無效合同的轉換不再需要通過法官的解釋。
2、解釋轉換
解釋轉換,是指法官在不違背當事人意思的情況下將某種民事行為轉換為他種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我們可以結合"重慶索特鹽化股份有限公司與重慶新萬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來分析。該案案情如下:索特公司與新萬基公司簽訂了《金三峽花園聯合開發協議》。該協議規定,索特公司將已抵押給某銀行融資貸款的土地在約定時間內解除抵押;以新萬基公司出資、索特公司出土地使用權,共同投資、共享利潤進行房地產開發;新萬基公司承諾按項目開發需要逐步投入開發資金,首期資金500萬元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到位。后來簽訂《補充協議》規定,雙方約定履行時間并按時間計劃表履行;索特公司對新萬基公司在開發本項目產生的經營風險及虧損不承擔任何責任。基于信賴,協議簽訂之后新萬基公司開展前期開發工作,索特公司沒有按約解除抵押,雙方并未完全履行合同。索特公司提起訴訟請求解除《聯合開發合同》及《補充協議》,并要求新萬基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新萬基公司提起反訴要求索特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聯合開發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的效力。重慶市高院的一審判決認為該協議無效,后上訴到最高院。 《擔保法》第四十九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否則轉讓行為無效;《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亦規定抵押期間轉讓抵押物須經抵押權人同意。照此法條進行判決,協議必然無效,可是如果這樣判的話那么就會損害沒有過錯方的利益,而且違背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最高院的法官進行了解釋轉換,逃離到《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十七條和《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該法條規定,未經通知或者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物的,如受讓方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轉讓有效。即受讓人通過行使滌除權滌除轉讓標的物上的抵押權負擔的,轉讓行為有效。最高法的第二個判決理由是:我國承認物權行為的獨立性即原因行為和結果行為二分,并以此為由對其進行了解釋轉換。有學者對其評析,"采納物權獨立性理論的區分原則,不僅能夠修正擔保法的立法錯誤,使法律行為和法律關系更加清晰,而且可以契合現行法制所長期實行的不動產登記要件主義,實現保障交易安全之目的"。雖然這個觀點受到了來自尹田等學者的批判,其認為采取物權行為獨立性不采取無因性,必然會導致理論闡述和體系建構上的困難和缺陷。但是這是從立法論的角度來進行討論的了,在本案的語境下,最高院的這個解釋轉換應該說得到了來自大多數學者的支持。
(二)合同無效又不能轉換
1、合同效力和效果分開處理
在實踐當中還有很多合同是不能夠通過法律規避和法律解釋的路徑來轉換其效力的問題。根據合同法的意志自由和效率理念,基于具體的語境把合同效力和效果分開處理有時也可以很好的實現合同法的價值和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即在合同已經履行以后,如果按照雙方互相返還、恢復原狀來處理不如承認雙方已經發生的法律效果,或者合同已履行不能返還,根據合同法所追求的效率原則,法官有的時候便承認其履行的效果只是在要求返還的數額上并沒有統一的規定。
有的法官按照"無效合同當有效處理"。比如因違反有關招投標強制規定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在承包方已經實際履行修建行為的情況下,就發包方應當支付的工程款額結算,法院仍按合同的約定作為依據。有的法官認為只能按照實際投入進行返還不能讓當事人得利。
2、其他無效合同的處理
其他合同無效后的處理包括兩類,第一類是違背公序良俗的和效力性強制規定的,基于公共政策的考量應該無效;第二類是無效合同有效處理違背當事人的意志并且在經濟上不效率還是應該按照合同無效自始、當然、絕對無效處理,并根據物權返還所有權和不當得利制度進行返還。
三、法律轉換,法律規避和法律完善
法官通過具體的司法實踐,將合同無效進行區別對待。其司法過程是法官對合同法基本理念不斷深化的過程,通過規避法律或者選取其他法,或者將效力和效果二分,逃離現行法的硬傷,最終使司法實踐滿足合同法基本理念。
從法律的自身發展來說,這是一個法的自生性的問題。通過法官的判決,法官在司法過程中完成了法律的規避。當這樣的法律規避越來越多,使那些不滿足合同法理念的法規漸漸的不再受寵,漸漸的不被適用而淪落為死法以后,學者會關注,立法者會關注,于是更加接近生活和合同法理念的新法便應運而生。曾經通過非正式的司法處理模式將成為制定法上有規定的法律制度,從效力效果的二分(不能轉換)--解釋轉換--法定轉換--明確的法律規定(即不用轉換),以此進路將慢慢的達到我國合同法制度逐漸完善的結果。
參考文獻:
【1】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商務印書館,1998年版
【2】尹田:《物權法理論評析與思考》,中國人民法學出版社,2008年版
按標的物的不同,一般可分為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合同、材料供應合同和設備供應合同。按承包范圍不同,一般可分為總包合同、分包合同。一般工程項目建設規模大,工期要求比較嚴格,其中有許多復雜的專業項目時,應選擇總承包的形式,這樣雖然會提高總投資,但可以避免各專業之間協調配合不當造成返工浪費、工期延誤,相對節約了工程投資。此外,目前高校普遍存在工程管理人員不足,專業管理能力不強的現象,采用總包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建設方的管理難度。如果工程投資項目各專業交叉施工相互影響較小,且專業性較強,則可采用分包的形式,即建設單位直接與各專業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但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時,必須明確約定各分包承包商向總承包商交納的配合費和管理費的計取方式和數額,避免工程結算糾紛,建設方既可以有效地進行工程投資,又可以以費用補償的形式將協調配合的責任轉移總承包商。按合同價款形式不同可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及成本酬金合同。總價合同對發包方最有利,而成本加酬金合同最利于承包方。高校工程建設項目一般是在新生入校時投入使用,因為工期的限制,前期工程的論證和準備工作都不是很充分,因此建設規模相對較大的項目大多采用費率招標,這樣確定的合同形式一般都是成本加酬金合同,這種合同形式會導致建設方承擔更多風險,而且無法主動地控制工程造價,而承包商也不可能積極地去控制成本。對于設計工作滯后的情況,建設方應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權衡利弊,采用最佳合同形式,合理確定和控制工程造價。
二、高校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現狀
建設工程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但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并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缺乏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
第一,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高校工程建設項目具有間斷性,學校對工程建設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不高,很少培養和配備專業的技術管理人員。一旦進行工程建設,職能部門只能調配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大部分學校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物性工作,甚至有領導直接指定由一般辦公人員管理合同,一旦發生糾紛,就會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第二,不重視合同歸檔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設項目合同管理仍處于分散管理狀態,沒有明確規定合同的歸檔程序及要求,合同履行過程中沒有嚴格監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沒有全面評估和總結。
第三,合同簽訂不嚴謹。在高校工程建設領域,承發包雙方普遍對合同不夠重視,在簽訂合同時根本就沒有考慮到把合同作為解決糾紛的依據,在這種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就缺乏可操作性與完備性。此外,由于建設工程涉及到的專業分工多,合同管理相關人員客觀能力與主觀疏忽等因素的影響,合同條款之間、不同協議之間以及圖紙與施工技術規范之間都可能出現矛盾,而現實中,熟悉工程實踐的專業人員不具備訂立合同的法律素質,學校領導對工程合同給予足夠重視的也只能聘請律師來負責合同的審查,而熟悉法律知識的律師卻又不了解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這樣的合同很容易導致與現實情況的脫節,從而引發合同糾紛。因此,為了保障工程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建設單位必須做好各個階段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效規避合同風險。
第四,工作銜接程度不夠重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具有一定規模的建設項目和大宗物資材料必須進行招投標,而高校管理過程中參加招投標的一般是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而真正的合同議定人和審核人往往沒有參與招投標過程。對工程的進程了解不夠全面,在簽訂合同時很容易使合同內容與乙方的投標書脫節,而在合同的常規解釋順序中,“合同書”排在“投標書”之前,所以法律只會承認合同書中的條款。
三、高校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建議
(一)合同簽定過程管理具體措施如下:
一要重視合同乙方的法律資格審查,既要審查參建單位的法人資格,更要重視委托人的合法性。因為目前機構和人繁多,經常出現中標后,施工企業更名的現象,如果委托書不及時變更,極易形成合同糾紛。
二要盡量避免工程合同主體不當、文字不嚴謹規范、條款掛一漏萬、只有從合同沒有主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等情況。
三要在工程合同中明確工程審計單位和審計方式,確定審計費用的支付責任,明確審計費用計算方法或有關文件編號,施工單位應支付的審計費用要明確支付方式(一般是甲方代扣)。
四要盡量避免邊施工邊簽合同或先施工后簽合同的情況。合同簽訂不及時,不利于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的監督和管理。
五要重視材料供應合同的簽訂。材料供應合同中對于承包商自行采購的材料價格的約定必須合理、無歧義。建設單位可以通過對建筑行業一般慣例和有關規范的了解,掌握材料的市場行情,簽訂內容縝密、措辭嚴謹的合同條款,避免糾紛。控制了材料費的支出,很大程度上就能控制住工程造價。對于建設方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其采購合同要強調“貨到驗收”、“交貨地點”等條款,合同中更要注明材料設備的型號、品牌、數量、色調、單價等。
六要充分利用詢標階段解決問題。目前高校多采用招標形式擇優選擇承包商或材料供應商,當評標委員會選出中標候選人后,學校的工程管理人員要善于利用詢標階段解決合同簽訂中的難題。實踐證明,在這一階段處理問題遠比確定中標人后簽訂合同時再進行談判輕松得多,達到的效果也較為理想。在詢標過程中.可以讓候選人明確并承諾在以后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如何處理,費用怎樣計算,避免以后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如材料供應合同中材料質量、供應時間、卸貨費用、驗貨交貨制度、獎罰措施等;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中關于項目負責人、管理班子人員的配備及更換、施工單位如有嚴重質量及偷工減料問題的處罰、文明施工的制定與實施、工程質量、工期獎罰、甲供材料的結算,另行分包工程的管理費用等,對未列入報價的費用項目則應要求候選人明確承諾視為已含在總報價中,不再另行計取。
七要注意合同談判技巧。實踐證明,在談判中一味采取強硬態度或軟弱立場都是不可取的,都難以獲得滿意的效果,而采取剛柔結合的立場則容易收到理想效果,既有原則性又有靈活性才能應付談判的復雜局面;在談判中要隨時研究和掌握對方心理,
了解對方的意圖;不要用尖刻的話語刺激對方,要以理服人,求得對方的理解;要善于利用機會,因勢利導,用長遠合作的利益來啟發和打動對方;巧妙把握退讓的尺度,使雙方都能有得有失,共同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折衷辦法;對談判要有堅持到底的精神,有經受各種挫折的思想準備,對分歧意見應相互考慮對方的觀點,共同尋求妥善的解決辦法,在雙方僵持不下的情況下,應及時終止談判,尋求時機再次談判。
八要引入律師管理機制。簽訂工程有關合同必須遵循建筑業的法律法規,明確工程變更、索賠、合同價款的支付及調整方法,明確發承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使工程發承包雙方充分了解各自應承擔的義務及違約責任,并自覺履行義務。引入律師管理機制,不僅使合同簽訂更加規范化、標準化和嚴謹化,保證法律要求在合同條款中得以充分體現,還通過律師為建設方審查合同,避免了合同在簽訂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漏洞,預防合同糾紛的發生。
(二)合同履行過程管理具體措施如下:
一要充分認識和尊重合同的嚴肅性,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防止承擔違約責任。
二要重視合同變更管理。合同變更在工程實踐中非常頻繁,變更意味著索賠的機會,因此,在工程實踐中必須加強管理。合同管理人員應該記錄、收集、整理所涉及的文件,如圖紙、各種計劃、技術說明、規范和業主變更指令,并對變更部分的內容進行審查和分析,對口頭變更或要求等,要及時進行書面確認。此外,必須嚴格發文、收文簽字程序,為今后解決爭議保留證據。
三要加強施工階段的合同管理,即合同的跟蹤。首先,發生與約定不符的情況時,要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并明確相應作廢的條款、協議;其次建設單位應對與工程有關的合同進行分類,統一存檔,便于查找。建設單位還應隨時檢查合同的執行情況,一旦發現工程承包商或材料設備供應商沒有履行合同文件,根據合同規定,及時行使甲方的權利。此外,建設單位應建立自己的支付報表,指派專人管理工程費用的支付情況,及時扣回預付款或超額支付款。
四要根據合同約定及對方履行情況,正確行使抗辯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施工質量差,建設單位就可以拒絕支付工程款,并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反之,如果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承包商就可以暫停施工,以防范風險擴大等。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大力提升,人們對高等教育的需求也有所增大。在這種趨勢之下,國家加大了對高等教育方面的投資建設,高校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得以擴大辦學規模,增加招生人數,但這個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即高校原有的教學生活資源,特別是硬件設施無法滿足數量劇增的師生需求。為解決這些問題,大部分高校想出對策,如新修教學辦公大樓,對現有建筑進行改建,除此之外,學校還有許多建筑的日常保養維修裝修等小型工程。因此高校工程類合同管理工作在高校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加強高校工程合同管理對降低工程項目風險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對高校推進依法治校,保障教育改革和發展也起著重要作用。
一、高校工程類合同管理現狀
目前,高校工程類合同管理主要是對基建工程項目的合同起草、審查、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爭議處理等環節予以規范和審查監督。①在工程類項目的整個流程中,會在工程項目的不同階段簽訂相關的工程類合同。與高校其他類型的合同不同,工程類合同一般是先定價后成交,同時具有工期長且不確定等特性,因此工程類合同具有一定的高風險性,工程類合同管理也就相對更加復雜。
(一)高校工程類合同常見種類
工程類合同是發包人與勘察、設計、施工、材料設備供應商等單位為完成一定的工程相關項目而簽訂的合同。在高校中,數量最多的工程類合同一般是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又包括工程建設施工合同和維修施工合同等。一般而言,維修施工合同為小型工程,內容相對簡單,金額相對較小,而大型工程類合同往往是一個工程需要簽訂很多相關的不同工程類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工程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等。
(二)高校工程類合同特點
相較于社會上的其他工程類合同,簽訂高校工程類合同實際上是提供一種高校內的公共服務,主要是以完成建筑工程、維護設施等項目來服務于高校內師生。高校工程類合同具有以下特點:1.高校工程類合同標的物的特殊性。高校工程類合同是為公共教育教學服務的,具有非經營性,標的物是各類建筑產品,這些建筑產品的特殊之處在于其預期使用功能主要為教育教學、科學生活等,建設過程中受到自然條件、社會政策條件等因素的影響。②這些特殊的使用功能和影響因素決定了工程類合同的標的物與高校內其他類型合同的標的物有很大的不同,工程類合同需要約定有關工程地點等空間上的條款和工程期限等條款,且合同標的物是工程本身,與貨物類合同標的物不同,是無法被同類產品所替代的。2.高校工程類合同施工時間的特殊性。作為高校,由于有教學時間安排的緣故,許多工程需要考慮盡量不影響師生的教學生活,因此大部分小型工程以及大量維修裝修工程都會安排在寒暑假期間進行施工,因此在假期來臨前,必然要進行這類工程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以保證工程在假期里順利的開展及完成。③而高校需要經常對學校內建筑物內易損部位進行修繕,如水管、電路電梯等設備。在日常中,建筑物內部諸如墻面、玻璃等可能會有不同程度的破損情況。同時隨著學校的發展,不斷有建筑需要進行改造擴建,校園內的綠化項目需要經常進行維護保養,此類金額較小、數量較大、合同內容相對簡單但數量較多的工程類合同,則具有經常性的特點。
(三)高校工程類合同管理主要內容與流程
1.高校工程類合同基本內容。由于工程項目一般具有一定的工期,因此高校工程類合同管理,是一個持續的管理過程,必須貫穿于項目管理的始終。而由于高校是事業單位,工程類合同中大型工程由于涉及金額大、對學校發展影響大的特點,往往涉及到高校內部多個部門,相較于其他類型合同,內容相對豐富。高校工程類合同一般都會具有的基本內容有工程名稱與內容、工期、合同付款方式、甲乙雙方責任及質量要求等,一般還會有很多相關文件作為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附件。其中包括中標通知書、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以及相關的技術文件。一般工程施工合同還配有相應的圖紙、工程量清單等重要資料。2.高校工程類合同簽訂處理流程。在高校內,工程類合同往往必須經過眾多相關部門的一系列審批程序審核通過后才能夠簽訂,以廣東省某高校為例,其工程類合同簽訂處理具體流程如圖1所示。以廣東省內某高校具體的一個維修工程項目為例,維修工程合同經過后勤處、財務處、審計處等部門審核并提出意見后,交由各部門領導進行審批,各部門領導同意送審后,再經校辦法律事務科審核,之后交由校領導審批,之后方可由法人代表授權委托人簽訂合同,對合同加蓋公章。其流程必須十分嚴謹,以避免出現漏洞,引起合同糾紛,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二、高校工程類合同管理常見問題
高校工程類合同的遠期交割特性決定了此類合同具有一定的高風險性,工程類合同管理也就紛繁復雜。④工程類合同管理工作是高校的常態性工作,由于合同簽訂過程復雜,合同數量大等特點,使得高校工程類合同管理工作存在諸多問題。
(一)高校工程類合同審核效率低,管理不到位
高校工程類合同是重要的合同類型之一,且數量較大。以廣東省內某高校為例,一年內平均處理的工程類合同就接近600份,其中大部分為裝修、維修類工程合同以及小型的施工合同。如此數量多的工程類合同審核,加上合同審核流程的復雜,就造成了工程類合同審核效率低的問題。另一方面,大型的工程施工合同雖然數量上不多,但涉及的流程復雜,審批過程相對緩慢。比如高校新校區建設工程,就是一種大型工程施工合同。大型建設工程一般包括教學辦公樓、運動場、學生宿舍、教工園區等樓房建設項目,這種大型建設工程項目范圍大、涉及面廣、投資金額多、工程周期長。由于涉及方面較多,整個工程中各個環節的審核都需要投入很多精力與時間,導致大型工程類合同以及其相關監理、設計合同的審核的效率都相對低下。
(二)缺乏對工程類合同后期履行的監督
高校工程類合同是整個工程項目過程中雙方履行職責的基礎和依據,但合同的簽訂還只是工程項目的一個開始,保證合同最終順利履行、并能有效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才是簽訂合同的目的。因此監督合同履行情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維護學校權益,也是工程類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很多高校的工程類合同管理過程中,由于工期較長,在施工期間出現一些人員變動情況,導致在合同履行中出現了管理斷層和管理漏洞。實踐中會遇到諸如工程完工后無人收集資料,無人跟進工程款的支付等問題,導致工程審計資料不完備,拖延支付工程款。也會出現工程逾期未完成等承包人違約現象,由于后期監管不足,導致無法及時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三)工程類合同條款不嚴密,審核難度大
高校工程類合同,大部分都經過了招投標程序或者政府采購程序。在經過招投標程序之后,在對工程類合同的審核中容易出現對合同條款的把握不夠嚴密的問題。比如,在付款方式條款中,容易出現工程前期付款比例過高而導致工程未能按期完成的風險增大。實踐中也會出現工程合同的條款與招投標約定不一致的情況,這種情況不僅是容易加大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還可能違反國家相關的招投標法律。這種情況可能是由于經辦人員無法考慮到工程合同中的細節以及可能的法律糾紛,也有一部分原因是不同類型工程類合同版本本身就有很大的缺陷,因此加大了合同審核的難度。
三、完善高校工程類合同管理的對策
(一)提高效率,加強高校工程類合同信息化建設
現階段各高校在工程類合同的管理制度中,部門負責人往往無法有足夠的時間來對每一份合同詳細地審核。要保證工程類合同詳細的審核,就需要加強高校工程類合同信息化建設。完善高校工程類合同信息化建設,可以實現將合同在高校內部的審核流程在線上進行。可以固定工程類合同版本,解決大量不同類型的工程類合同版本導致的合同審核效率低下問題。同時,由于固定了合同版本,缺漏合同條款的現象也可以得到很好的解決。
(二)建立完善工程類合同管理制度
依據國家以及政府的相關法律規定和地方法規,參考類似的合同管理制度,考慮具體學校內部管理情況等因素,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類合同管理制度,并且能結合新出現的情況定期對合同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同時,建立工程類合同履行與糾紛處理監控制度。高校有必要對工程類合同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這樣才能在發現承包方部分或嚴重違約情況時,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在工程類合同需要進行變更或者解除時,應在不違反相關上位法的前提下,合同當事方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發生合同糾紛時,監管部門應及時向學校相關領導部門匯報,合理并且依據合同條款選擇采取和解、調解、訴訟或仲裁等方式解決糾紛。還需要加強對工程項目的后期進行監管,將學校的損失降到最低。
(三)規范工程類合同文本,加強審核力度
即固定工程類合同版本,高校可以根據原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總局的部分合同的示范文本,制作出適合高校情況的工程類合同的固定版本。固定規范后的工程類合同可以保證其條款全面、準確、嚴謹、具有很強的通用性和操作性。學校可以鼓勵并推進使用工程類合同規范版本,以此減少由于考慮不周全而忽略條款的情況,便于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減少合同糾紛,促進高校工程項目建設的整個過程順利開展進行,保障學校權益得到較好的維護。
四、結語
工程類合同管理是高校合同管理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工程類合同金額大、履約周期長、涉及面廣、不可預見因素多的特點決定了高校工程類合同管理的艱巨性。在依法治國,依法治校的大背景之下,高校提高法律意識,不斷完善工程類合同管理機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對高校工程類合同進行全面的、科學的動態管理,避免高校在工程類合同方面的相關法律風險,確保高校內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
注釋:
①曹在偉.高校基建工程項目合同架構及管理體系.上海建設科技.2014(4).
②成健、蔣新會.高校基建項目施工合同簽訂要點研究.山西建筑.2015(10).
③孫裕金、黃懿.論高校維修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宜春學院學報.2016(1).
④傅中保.完善高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途徑探析.當代經濟.2013(1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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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是發包人與勘察、設計、施工、材料設備供應商等單位為完成一定的建設工程而簽訂的合同,通常包括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物資采購、造價咨詢等合同。近年來,隨著高校辦學規模的擴張,建設工程規模越來越大,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避免和減少學校因合同管理不當給學校造成形象信譽風險和損失,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成為高校重點研究的內容,但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高校管理的薄弱環節,還遠遠沒有達到應有的深度,沒有發揮它應有的作用。
一、高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現狀及問題分析
建筑工程是先定價后成交的期貨交易,其遠期交割的特性決定了建筑行業的高風險性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復雜性和重要性。基建工作是高校的非常態性工作,高校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也相對滯后,使得建設合同管理工作存在諸多問題。
1、合同主體不當
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法是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之一,而在高校建設過程中存在施工單位以總公司名義投標,以下屬分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的現象;也存在高校基建部門負責人未取得學校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或以基建部門的名義加蓋本部門行政印章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的情況。
2、招標文件和合同條款不一致
招標文件涵蓋了建設工程合同的實質性條款,建設工程合同是以招標文件為依據對有關條款的完善,二者應保持一致。目前高校一般都是通過專業的招標機構進行招標文件的起草、發授、組織開標、評標,而合同談判、簽訂一般由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參與,他們對工程情況了解不夠,往往也不會認真審查招標文件,導致合同內容與招標文件內容不一致,甚至互相矛盾、內容相悖。
3、存在陰陽合同現象
為了加強對發包、承包雙方建設工程合同的監控,建設主管部門要求將雙方簽訂建設工程合同辦理備案手續。有些高校按照招投標文件的內容與施工單位簽訂陽合同,以供備案,私下又與施工單位就工程讓利、工期提前、墊資施工等簽訂一份在實際施工活動中被雙方認可的陰合同,逃避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私下所簽的建設工程合同與經過備案的合同實質內容不一致的,以備案合同作為結算工程款的依據。陰陽合同的存在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破壞了招投標和施工合同的嚴肅性,影響了建設目標的實現。
4、合同內容不嚴謹、條款不完備
高校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條款不準,用詞模棱兩可或存在歧義,合同內容不全面、有缺陷漏洞,給合同的履行帶來不便,容易引起合同糾紛,比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規定了合同價款的方式有三種: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目前高校一般簽訂固定單價合同,但合同中未就風險范圍、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約定清楚,等到工程完工,施工單位要求結算工程價款時就會引起爭議;又如高校在施工合同專用條款中會約定包括工程質量保證金等工程款的支付辦法,施工合同附件(工程質量保修書)中也會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支付時間和比例,有些高校合同管理人員責任意識不強,審查不嚴,導致前后條款不一致,財務人員在支付質量保證金時無所適從。
5、存在倒簽合同現象
基建工程常常是時間緊、任務重、壓力大,趕工建設現象經常出現,有些工程合同未簽訂,施工單位迫于高校基建部門的壓力已經開始施工,使建設工程合同無法發揮其應有的約束作用和法律效力,高校基建管理人員也沒有意識到,沒有簽訂合同而進行施工的種種風險,一旦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將很難分清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常常引發經濟糾紛。
6、合同資料管理不善
有些高校合同管理人員法律意識淡薄,思想上不夠重視,責任性不強,合同文檔管理混亂,合同原件丟失,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往來信函、傳真、補充協議等保管不善,一旦發生糾紛,由于缺少證據基礎,學校合法權益將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二、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對策
1、強化法律意識、提高合同重要性認識
高校應組織相關人員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通過學習,使大家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樹立良好的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切實認識到高校加強合同管理,不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宏觀要求,也是學校提高經濟效益、加強自身管理和內部約束機制的內在需要,只有通過法律才能保護學校的合法權益,減少和避免糾紛和損失。
2、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逐步建立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并根據實際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不斷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以規范學校簽訂、履行合同的行為。
(1)建立法人授權委托制度。作為學校法定代表人的校長忙于日常工作事務,不可能直接參加合同的談判、簽訂,通常委托基建部門負責人代其簽約,基建部門負責人只有取得委托人的合法資格后,才能簽訂合法的合同。授權委托書必須由校長簽發并加蓋學校行政章后才能生效,授權委托書由校長辦公室統一印制、填發,其中要明確授權的范圍、授權的事項、授權的期限等。
(2)招標文件會簽制度。招標文件是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基礎,招標文件編制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建設工程合同的質量,高校要將合同管理關口前移,建立招標文件會簽制度,學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相關單位要在發標前加強對招標文件商務條款和技術條款的審核,編制出嚴密細致、內容全面、前后一致的招標文件。
(3)合同審查制度。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合同管理體制,合同簽訂前,基建部門應審查對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是否合法、是否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是否有相應的資質,對擬簽訂的合同進行初步審查后,再根據合同標的金額大小,報送學校財務部門、審計部門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進行審查,重大或有疑難問題的合同,應充分聽取學校法律顧問的意見,確保合同審查質量。通過上述部門審查后,再根據合同標的金額大小,報基建部門負責人或校長審簽。
(4)合同專用章保管使用制度。高校對外簽訂建設合同時,一般應加蓋學校合同專用章而不是學校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由校長辦公室統一刻制、保管、使用登記。基建部門不得擅自以學校或本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并加蓋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基建部門行政公章。
(5)合同履行與糾紛處理監控制度。高校要加強合同全過程管理,對合同履行進行實時跟蹤。發現對方有部分不履行合同的情況時,應及時采取應對措施;變更、解除合同時,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簽訂補充協議;發生合同糾紛時,應及時向學校合同管理委員會匯報,合理采取和解、調解、訴訟、仲裁等方式。
(6)合同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及獎懲制度。高校要建立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合同管理崗位責任制度及獎懲制度,明確合同管理人員職責,不僅要賦予他們權利,也要強化他們的責任意識,根據合同管理效果,對為學校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的合同管理人員,給予相應的獎勵和表彰,對在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給學校帶來經濟損失、名譽損失的合同管理人員應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其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對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合同資料歸檔制度。合同是法律文書,是甲乙雙方依法確定權利義務的憑證,是處理合同糾紛的重要依據,高校應建立嚴格的合同資料歸檔制度,可以借助計算機系統進行合同臺賬管理,對訂立的各類合同及附件及時進行編號、登記、保管,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往來傳真、函件也應及時收集、防止丟失。
3、構建多層次的合同管理組織機構
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可以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但合同的審查、監督、控制工作離不開專業人員,為解決校內各合同管理部門各自為政、溝通不暢、管理鏈條松散、難以統籌等現象,高校應成立由校領導、基建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校長辦公室、校內專家組成的合同管理委員會,負責重大合同及糾紛的討論處理,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會議,將各合同管理部門鏈接起來,保持暢通的工作關系,各部門要在各司其職的基礎上積極溝通、相互配合,形成一個多層次的合同管理組織網絡,發揮合力,推動學校合同管理工作。在學校合同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基建部門負責合同草擬、組織談判、初審、歸檔;財務部門、審計部門負責合同終審;校長辦公室負責法人委托書的擬訂、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除此之外,還要充分發揮學校法律顧問的參謀作用及充分利用學校內部資源,聘請學校有關專業人員協助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4、提升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它要求從業人員知識面寬、法律法規意識強,而目前高校合同管理工作由會計人員或工程人員承擔,他們一般平時從事財務管理或工程管理,對法律知識、商務知識比較欠缺。高校應通過引進或從學校招聘綜合素質高、經驗豐富的優秀人才從事合同管理;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專業培訓,加強對法律法規知識、專業技術知識的學習,優化合同管理人員的知識結構,掌握合同管理技巧,提高業務素質、思想水平,保證合同管理質量。
5、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原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總局已經統一了部分合同的示范文本,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等,這些合同范本是在總結了近幾十年工程活動經驗的基礎上編制的,合同條款全面、準確、嚴謹、語言精練、具有很強的通用性和操作性,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可以規范合同管理,減少由于法律水平低、文字表達能力差而產生的錯誤,便于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提高合同履約率,減少合同糾紛,促進高校建設投資、工期、質量三大目標的順利實現。對于目前沒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如材料采購合同、設備采購合同等,高校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積極開展合同示范文本研究,設計出適合學校各類業務的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結語
合同管理是建設工程管理的核心,建設工程合同金額大、履約周期長、涉及面廣、不可預見因素多的特點決定了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艱巨性,高校應加強法治教育,提高法律意識,不斷完善合同管理機制,以建設工程合同文本為依托,以建設工程合同關系為紐帶,對建設工程合同進行全面的、科學的動態管理,確保建設目標順利實現。
【參考文獻】
[1] 張應華:高校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創新研究[J].經濟視角,2011(1).
第三條本管委會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以科學、發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區物業的合理使和,維護信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
第二章管委會的產生及職權
第四條本管委會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選舉起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和市、區住宅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一屆管委會的產生: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期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組成籌委會,提出管委會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選舉通過。
第五條本管委會設委員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名,執行秘書__名。執行秘書負責處理管委會日常事務。
管委會主任、副主任由管委會在其委員中先舉產生。
管委會執行秘書由管委會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區業主提任執行秘書的,須由本人在本住宅區的直系親屬業主為其經濟擔保人。
管委會主任,執行秘書為專職或兼職。
第六條本管委會委使下列職權:
1.按照有關規定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審議決定住宅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開招標或其他方式,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進行牧業管理并與其簽訂委托管理合同;
4.審查物業管理公司上年對本住宅區的管理計劃完成情況及其費用決算報告;
5.審議物業管理公司制訂的對本住宅區的年度管理計劃,住宅區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維修工程項目;
6.審查并決定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費標準;
7.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對本住宅區的牧業管理工作;
8.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前款的第3、5、6項規定的事項,必須經業主大會批準。第七條本住宅區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住宅維修基金和管理服務費的收支帳目,管委會應每三個月到少公布一次,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八條下列人員經管委會決定產經業主大會批準后要獲得適當津貼;
1.管委會主任;
2.管委會執行秘書;
3.業主選舉的樓長;
4.管委會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管委會會議
第九條管委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如開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認為有必要并書面呈述議題時,可召開管委會特別會議。
第十條管委會會議的如開提前七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們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代表參加。
第十一條管委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條管委會召開會議時,可以邀請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的人員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參加會議,但上述人員沒有表決權。
第十三條管委會會議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進行表決時,每一委中央電視臺有一票表決權。委員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決權,但必須出具授權委托書,若表決中出現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時,由主任或會議主持人投決定性一票。
第十四條管委會執行秘書必須作好每次開會的會議記錄,并由會議主持人簽署后存檔。
第四章管委會委員
第十五條本管委會委員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在業主中選舉產生,委員人數為單數。管委會可聘請派出所、居民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的人員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區的非業主居民擔任管委會委員(以下簡稱聘請委員),其名額不得超過最終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聘請委員擔任管委會主任,應由為本住宅區業主的直系親屬作其經濟擔保人并經業主大會批準。
第十六條本管委會委員則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時間的成年人來擔任。
第十七條本管委會委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本管委會委員的撤換,減增由管委會會議通過后,提交業主大會投票決定。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擔任管委會委員,已經擔任的須停任委員并由下次業主大會追認:1.已宣告破產;
2.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已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
3.未經管委會同意無故在管委會會議中連續缺席三次以上;
4.以業主身份當選為委員,但已不再是業主;
5.以書面形式向管委會提出辭呈;
6.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7.業主大會已將其罷免的。
第二十條任何委員停任或退任而不尋求連任時,必須在停任或退任后半個月內將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會的文件、資料、帳簿以及屬于本管委會的任何財產(動產、不動產)移交給本管委會。
第二十一條本管委會委員的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對本管委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3.參與本管委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4.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第二十二條本管委會委員的義務:
1.遵守本管委會章程;
2.執行本管委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管委會的工作;
3.積極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仁義和活動;
4.向本管委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五章管委會日常經費收支與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條本管委會的經費來源是本住宅區的管理服務費。
第二十四條本管委會的經費開支包括:業主大會和管委會會議;購置設備;編印資料。購買書刊資料;國內外交往;有關人員的津貼;日常辦公及其他項目的費用等。經費收支帳目(不包括現金)由執行秘書管理,每月臺票向管委會會議匯報,每年度向業主大會匯報。
第二十五條本管委會的辦公用房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購買的物業管理用房中劃出。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業主大會通過有關本章程的決議和細則都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七條管委會的終止與解散:本管委會依照業主大會的決定或市社團登記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的決定終止或解散。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物業名稱)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_________(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1.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類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3)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內附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內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二條 委托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住宅公共維修基金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2)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調;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調;
(4)按每年當地政府公布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5)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_________。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關文件執行。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按建筑面積比例向產權人續籌或由產權人按實分攤。
(3)產權人在出售、轉讓或饋贈其單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產權轉移時,所繳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4.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擔;
(3)在_________費用中支付。
5.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并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_________%。
第四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1.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用:
(1)機動車:_________;
(2)非機動車:_________;
2.有線電視: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五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熱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于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六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七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并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系;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并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后,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并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干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托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八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___元,合理支出_________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九條 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后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于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并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 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余,甲方按節余額____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全國)、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的_________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十二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小區物業管理承包合同范本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計劃財務部
乙方:________________物業服務中心為進一步做好學院的物業管理,物業服務工作,需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立此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一、管理服務的范圍:負責除學生生活服務中心轄區以外區域,空間的各項物業服務,管理工作。
(一)全院的供電供水服務管理。
(二)綠化,美化,保潔服務管理。
(三)高職中心樓住宿學生的服務管理。
(四)向學院交納管理費用。
(五)醫務室,收發室,接送教工子女入托上學服務管理。
(六)水電,校產維修服務管理。
(七)文印部,儲蓄所,招待所,學院快餐廳等原物業下屬實體的服務管理。
二、服務管理項目應達到的要求及服務管理費用。
(一)服務區內應經常保持衛生,清潔,院內垃圾及時清運,下水管道及時疏通,達到師生滿意。此項總費用為_________萬元(包括勞務費及衛生工具費_________萬元,_________萬元垃圾清運費,_________萬元管道疏通費及化糞池窨井清污)。
甲方進行經常檢查,用戶經常性監督。滿意率為_______%不獎不罰;_________以下,給予_________元以內罰款;_______%以上,給予_________元以內獎勵。如乙方達不到要求或工作完成突出,視具體情況,每次在_________元以內予以獎懲。
(二)院內現有綠地,草坪,樹木等的日常維護,花木的調整移栽,節日及要求時,院內集中擺放盆景等,現有綠化面積約_______萬平方米,種植樹木約_________株,管護費用_________萬元(包括全部勞務費,工具費等)。院內花草樹木成活率達_________%以上,及時澆水滅蟲修剪、整治,因管理不善,出現死亡,按面積大小、樹木棵數,除重新載植外,另給予成本費用_________倍以內罰款。滿意率為_________%不獎不罰;_________%以下,給予_________元以內罰款;_________%以上,給予_________元以內獎勵。
(三)收發室服務全院師生,保證發送及時無差錯,假期中,每周不少于_________次發送報紙信件等,總費用_________萬元。滿意率為 ________%不獎不罰;_________%以下,給予_________元以內罰款;_________%以上,給予_________元以內獎勵。
(四)醫務室,保證為師生24小時值班服務,做好學生的體檢工作,重病號的轉送工作,辦理公療人員的有關手續,全院的衛生宣傳,防疫工作等。服務費為_________萬元/年,學生體檢另付費用。要求醫務室建立正規財務帳。
(五)宇通車接送教工子女上學,每天必須按時,不丟不掉學生。接送保證每天不少于_____次,服務費共________萬元(包括司機工資,汽油費,養路費,保險費,車輛維修費等全部費用。如遇國家政策作重大調整,則其費用作相應增減。現里程為______公里)。每學期向學生家求一次綜合意見,測評,滿意率低于_____%者,給予_______元以內罰款;滿意率高于_____%者,給予_______元以內獎勵。其它方面按《南陽理工學院車輛管理辦法》執行。
(六)學院倉庫保管。應按學院關于《倉庫管理辦法》執行,按照學院下達購置計劃,做到物美價廉。損耗乙方負擔,勞務等相關費用_________萬元。
(七)供電服務管理,供水服務管理,應做到供電供水及時,保證師生員工的正常學習、工作、生活用水用電。
具體要求:事先未接到通知條件下,外電停半小時后,應立即啟動自備電源,院內早上_______點半至晚_______點之間,一般情況連續停電不得超過_______小時,原則上全天24小時供水。有特殊情況,需提前通知。若達不到上述要求,每次扣減費用_______元以內。滿意率為_________%不獎不罰;_________%以下,給予_________元以內罰款;_________%以上,給予_________元以內獎勵。學院內:電價為_________元/度,水價為_________元/噸(承包單位除外)。電費:_________萬元(如遇國家政策作重大變化,由甲乙雙方作相應調整;對于實驗室,微機房,多媒體教室等本年度新增的用戶,由乙方裝表計量,由甲方核定用電計劃,計劃內部分由學院另行撥付,超計劃部分由乙方向用電單位收取電費;對于在承擔正常教學,科研任務之外,開展有償服務的,由學院下達用電計劃,超計劃部分由乙方向使用單位收取)。水費:_________萬元(含綠化用水)。高壓 修及水電運行,勞務及小件工具等費用:_________萬元。
(八)做好高職中心樓住宿學生管理服務工作(住宿人數由甲乙雙方共同核定),每生每年撥付_________元,實習不住校而留有床位的學生,每生每年撥付_________元。
(九)學生管理
1.加強學生日常基本道德行為規范的教育和管理。
(1)嚴格按照《南陽理工學院學生操行成績評定細則》修訂稿的要求,抓好學生操行評定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使學生不文明率年均控制在_________%以內。
2.加強學生紀律教育,嚴肅處理違紀學生。
(1)要采取有力措施,使違紀率年均控制在_________%以內。
(2)對違紀學生的處理,要及時準確地做好原始材料的調查取證,堅持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本人檢查,證言等)的基礎上,寫出書面處理意見(含錯誤事實,性質,參加研究人員和處理結果等)。
(3)嚴禁對違紀事件隱瞞真情,弄虛作假,不及時處理或不上報。
(4)每幢宿舍樓每晚要有專人值班,保證新生報到,每學期開學和系一起安排學生住宿,定期檢查學生晚歸和外宿,將晚歸和外宿學生名單一式兩份報學生工作部及學生所在系,并協助查處和處理。
(5)謹防重大惡性事件發生,若發生重大惡性事故,除承擔相應的責任外,每次處以_________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通報批評。
3.狠抓學生干部隊伍的教育和管理,每學期對所有學生干部進行一次集中培訓和一次考評,及時清除不合格,違法亂紀的學生干部。
4.服務熱情,態度和藹。若服務人員與學生謾罵,打架,視情節輕重一次罰款_________元。
5.保持學生公寓內務整潔,環境干凈,培養學生講衛生的良好習慣,保持學生公寓的衛生狀況良好。檢查不合格,每次每棟處以_________元以下罰款。學生測評滿意率在_________%,不獎不罰;每低于一個百點罰款_________元,每高一個百分點獎勵_________元。
(十)及時足額向學院交納管理費_________萬元(酒樓以后的改造,裝修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十一)關于校產,水電等維修工作:全年水電及校產維修費_________萬元按月撥付(含液化氣站維護,運行費,__ ______元以下現有設施的維修,單項_________元以下的新建和改造)。若不能及時維修或維修質量較差,視檢查情況,每次給予_________元以內處罰。(維修范圍另行界定)滿意率為_________%不獎不罰,否則給予_________元以內獎罰。
(十二)乙方有權對轄區內學生損壞公物等行為進行處罰,有責任阻止學生踐踏草坪,損壞公物等不文明行為,若甲方發現上述不文明行為發生而乙方無人制止,一次扣罰乙方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十三)若乙方出現重大責任,安全事故,除給予經濟處罰外,還要追究相應責任。
上述第九項由學生工作部監控,其余項目由計劃財務部監控。三、甲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一)為乙方開展服務管理提供必要的設施,條件。
(二)固定性的勞務費,每月按時撥付。
(三)對于大宗購置,甲方應監督乙方的招標工作。
(四)對于物資采購等事宜,甲方應及時督查。
(五)甲方有權從撥付的勞務費中扣繳應繳的費用。四、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一)對于雙方認定的目標要求,乙方應全力組織實施。
(二)乙方有責任更新學生食堂的餐廚具,以改善衛生狀況。
(三)經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利用學院的名義,在院內外依法進行經營活動,但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自籌資金所建房屋,自購設備,乙方具有其所有權和處置權。
(四)乙方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參加院內維修等項目的競標。
(五)上級有關部門到乙方檢查工作等事宜,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五、違約責任
合同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除人力不可抗拒外,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視為違約,則應追究違約責任。六、其它
隨著國家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我國高校近幾年來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校園規劃與建設成為社會建筑行業關注的熱點區域,高校基本建設工作者遇到了很多問題,其中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問題顯得尤為突出,高校也出現了因合同制訂不明而產生的法律糾紛,因此對高校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并尋找相應的解決對策是十分有意義。
1、高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現狀及存在問題
從目前高校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的現狀看,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未受到重視,管理的技術含量相對較低,雖然學校也出臺了一些管理文件來規范合同的管理,但實際執行并不盡人意。合同的簽訂階段和實施階段均無規范的管理模式,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缺乏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
1.1 合同條款不規范,合同變更隨意性大
許多高校建設項目對招標條件和目的不夠重視,只是為了滿足招標投標的過程要求而走形式,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選擇施工企業而忽視了經濟合同的簽訂。
合同價中暫定價過多,合同造價閉合不嚴,人為地留下價格調整空間。而且無相應的施工變更簽證管理規定,簽證管理松散隨意性大。
1.2 合同簽訂不嚴謹
在高校工程建設中,承發包雙方普遍對合同不夠重視,在簽訂合同時根本就沒有考慮到把合同作為解決糾紛的依據,在這種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就缺乏可操作性與完備性。例如:對于工期較長的工程,在施工期間一些材料價格發生較大波動時,調整方法沒有約定:在施工期間,一些材料特別是大宗主要材料市場價格超過(降低)了雙方約定的價格,雖然寫明了可以調整,但沒有寫明調整的幅度范圍。對于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確了的需要發包方認質認價的材料,由于某種原因,承包方沒有及時找發包方聯系,對材料進行認質認價,使得承包方單獨采購的材料價格發包方不予以確認,造成了雙方在結算時的爭議糾紛。
1.3 缺少規范的合同文本
合同的核心是標的價款,而施工合同的價款不同其他合同價款,因為在施工過程中修改、調整、補充隨時可能發生,許多款項是不可預見的。雖然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總局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是,合同示范文本在經濟合同的核心部分工程造價的約定和調整,存在許多不足。特別是目前尚無統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總承包商與專業分包商之間及各分包商之間經常因合同界面不清,責、權、利不明確而相互推諉,影響建設的順利進行。
1.4 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
高校工程建設項目具有間斷性,學校對工程建設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不高,很少培養和配備專業的技術管理人員。一旦進行工程建設,職能部門只能調配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大部分學校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物性工作,甚至直接指定由一般辦公人員管理合同,一旦發生糾紛,就會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持。
2、高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對策
2.1 要樹立基建管理中的一切行為均以合同作為唯一依據的意識,合同運用于項目管理的各個方面,以合同、經濟手段管理和實施管理。合同當事人雙方必須共同按計劃履行合同,實現合同所要達到的各類預定目標。對于合同的變更,合同的執行矛盾等其他內容,應認真按《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履行。
2.2 要根據具體工程的情況和現實的社會經濟環境條件,強化合同準備工作,堅持以施工圖進行工程招標,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和隨意性;強化工程招標中的合同意識,努力完備和詳細一切技術資料和現場環境條件,使承包單位能夠以最小的風險在完全公平的環境中進行投標競爭;嚴密制定合同文件,合理確定工程合同范圍,事前分析可能存在的不確定事件和風險,有針對性的采取保護措施;工程合同價以中標價格為基礎再增加3%作為工程不可預見費用,充分考慮和保證承包單位的利益,引導承包單位注重技術方案的競爭,集中力量用于工程的實施,從而保證工程的質量和進度。
2.3 要認真對待工程合同索賠的管理。索賠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未正確履行其義務,而使另一方受到損失,受損失的一方通過一定的合法程序向違約方提出經濟或時間的補償要求。針對基本建設工程的特點,目前的工程索賠主要是承包方向發包方提出的工期或費用索賠。處理合同索賠要遵循以下原則:索賠必須以法律或合同為依據;索賠必須建立在損害后果已客觀存在的基礎上;索賠應采用明示的方式,不能有任何口頭上的承諾;嚴格按索賠程序操作,說明理由,分析原因,有依有據,合情合理,同時在時間上應有明確的法律概念。
2.4 培養合格的專業人才,監理合同履約監督機制和評價體系加強合同管理的業務指導,培養合格的合同管理人才,提高合同管理的技術含量,同時加強工程合同相關法律法規、工程索賠及各類工程糾紛仲裁和訴訟知識培訓,推廣合同管理理念,提高合同管理整體水平。
3、高校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建議
3.1 從組織上采取措施,實施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的合同管理,制定一整套合同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度和規定,對合同管理的組織、合同管理的程序以及合同的起草、談判、審查、簽訂、履行、檢查、清理等每一個工作環節均作出明確規定。不管涉及到何種合同,都應認真閱讀理解,搞清楚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盡量采用規范的合同文本。
3.2 建立起項目合同管理程序,實現全過程、動態的合同跟蹤管理要重視合同的簽訂管理,強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變更、調整、補充等的管理,保證合同履行的統一性和連續性。必須重視合同變更處理的程序和依據,發生重大變更時,應同時進行合同變更;發生與約定不符的情況時,要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并明確相應作廢的條款、協議,以便對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進行動態控制,真正實現全過程管理。
(一)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不健全,合同文本不規范
目前部分中專院校沒有建立合理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體系也健全,沒有設置專門的崗位責任,合同管理程序比較混亂,合同簽訂和合同履約階段的各項準則不規范,導致一旦發生合同糾紛事件,很難拿出有效的舉證而引起諸多不必要的麻煩。同時,中專院校對合同歸檔程序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和專人負責,對合同履約情況的監督管理缺乏必要的控制手段以及評估總結,影響項目施工質量。合同作為建設工程項目的核心內容,是承發包雙方彼此履行義務和處理施工糾紛的重要依據,因此合同文本內容必須規范、完整、準確。但現實中,由于中專院校的建設造價相對較低,沒有較大的基建項目,在制定合同文本時沒有完全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合同條款不全面、合同內容不能平等的反應雙方的合法權利和義務,使得合同難以順利履行。
(二)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夠,管理手段落后
現在中專學校的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仍然處于傳統分散的管理狀態,還沒有形成系統的精細化管理,尤其是在信息技術發達的時代,仍是使用手工方式進行合同信息的采集、存儲和維護,合同管理軟件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利用相對比較落后,無法實現系統內部信息資源的共享和合同管理流程的優化與重構,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不能滿足新形勢下對合同管理的要求,影響工作效率。同時,中專學校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中沒有運用現代化管理理念,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沒有配備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合同的歸檔、監管、總結評估等工作,管理手段略顯傳統落后。
(三)風險意識淡薄,合同履約監管力度不到位
工程項目建設的不確定性因素較多,存在諸多風險,包括人為風險和自然災害風險,所以相關管理人必須有較強的風險防范意識。但現在中專學校的合同管理人員在這方面還有很大欠缺,由于受專業限制,中專院校對建筑施工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不是很熟悉,從而導致在簽訂項目施工合同時存在對校方不利的風險。由于風險規避和防范意識的缺失,以及不注重合同保險、索賠等事項,中專院校在基建項目過程中承擔了大量的風險,并有可能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此外,建設工程合同從簽訂、實施到最后的評估總結都離不開嚴格的監督控制,但目前有關監管部門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還不到位,監管措施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對于在項目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處理不夠及時,影響施工項目的正常進行和施工質量。
二、提高中專學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主要對策
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對保證項目建設按約履行、提高施工質量、維護學校合法權益有重要意義。對于當前中專學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可以有針對性的采取一些有效措施,逐步形成規范化的合同管理體系,降低學校建設施工風險。
(一)完善合同管理體系,規范建設工程合同條款內容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體系是保障中專院校建設工程順利進行的基礎,要不斷完善合同管理體系,逐步規范各項規章制度。一方面要加大合同管理力度,加強合同管理部門的崗位設置和專業人員配備,要從上而下建立好合同管理組織結構,切實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各項制度體系,包括合同簽訂、履約、變更、解除、保密、歸檔等各個環節都要制定嚴密的管理制度,從而確保相關施工單位和管理部門有章可循,保證項目工程能夠嚴格按照合同標準規范的實施進行。同時,要規范合同文本的制定,嚴格把關合同條款內容。由于建設工程的特殊性,其涉及的范圍廣、內容多,所以在簽訂合同時必須額外謹慎仔細,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一是要確保合同文本的規范性,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這樣既有助于提高合同的規范度和履約效率,又便于相關監管部門對合同的監督管理;二是要保障合同內容的完整性和準確性,確保每項條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提高合同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強合同履約的動態管理
提高合同信息化管理水平是加強合同管理的有效手段。中專院校在進行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時,要充分利用電子信息系統優勢,開發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軟件系統,運用現代化技術合理編制合同簽訂程序,創建多層次合同管理模塊,對合同文本要及時錄入系統,實現建設項目合同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合同履約的動態管理,是提高合同精細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一方面要加強對合同材料的收集匯總工作,中專學校在項目施工過程中應該實時的有目的性的收集各項有關文件,并形成匯編存檔,一旦發生合同糾紛事件時,可以第一時間拿出有效證據,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避免經濟損失;另一方面要及時對不恰當的合同條款進行合理變更,一旦發現有歧義或不平等合同款項,應主動與合同簽訂雙方協商變更,及時做好修補和完善工作,做到動態監管,減少經濟糾紛。同時要根據合同履約的需要,對有關項目施工的通知單、洽談紀要等函件及時發放,并做好備案工作。
(三)加大工程合同監管力度,減少合同糾紛
加強工程合同的監管力度,是保證項目施工全面順利進行的基礎,目前中專學校在合同監督管理方面還需要進一步下大力氣,形成合同管理全過程的動態監管。一方面要加強度合同條款內容的審查,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對建筑施工方的資質和信用等級進行全面的調查了解,對于合同制定的合理性、公平性、法律性進行鑒別判斷,確保合同履約合法有效;另一方面除了把好合同審查關之外,還要建立健全合同監督管理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項目跟蹤管理機制,尤其是加大對合同履約階段的監查力度,建立嚴密的信息反饋制度,對于不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或者有害于學校切身利益的項目建設行為,要堅決予以抵制,并采取切實可行的補救措施,杜絕項目風險事件發生。同時,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要做好宣傳指導工作,嚴格把關項目審批程序,并責任到人,獎懲有度,真正發揮監管效用。
(四)增強合同法律意識,提高學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在建設項目合同簽訂履約過程中,要不斷增強合同法律意識,樹立正確的合同管理風險防范意識,以嚴肅謹慎的態度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充分維護合同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確保合同的法律效用。作為中專院校的合同管理人員,應該認真學習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學會依法簽訂項目合同,遇到糾紛時要學會用合同作為法律依據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中專學校應該加強對項目合同管理人員的思想指導和業務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的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一方面要加大培訓力度,尤其是相關法律學科、管理學科以及建設項目學科的專業培訓,并定時對管理人員進行考核,對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要進一步培訓,同時要不斷提高管理人員的計算機應用水平,便于合同信息化管理;另一方面要實行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建立獎懲機制,激發管理人員的工作熱情。同時,合同管理人員個人也要不斷自學,主動接收先進知識和先進思想,在實踐中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養,做一個合格的合同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