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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406.72 文獻標識碼: A
引言:隨著市場競爭機制的深化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建筑工程施工中如何更為科學合理有效的規范合同管理、優化成本管理、強化成本控制,直接關系到施工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甚至關乎施工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因而這成為了工程項目管理最為關心的內容。下文圍繞合同管理和成本控制管理進行探討。
1.規范合同管理
所謂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訂立、評審、交底、履行過程與風險控制、變更、解除、終止、基礎資料管理、糾紛處理以及考核評價等內容。做到訂立主體適格、內容合法、文本規范、條款齊全、手續完備、權利義務明確、責任清楚、文字表述準確、履行全面、基礎資料齊全、糾紛處理及時。
1.1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合同管理在企業總法律顧問領導下,實行合同綜合管理與專項管理相結合,堅持預防為主、分級管理、分工負責、歸口把關的原則。項目經理部在代表公司履行項目管理職能中,應明確合同管理部門,配備專(兼)職合同管理員,負責項目合同的管理。合同綜合管理機構與合同專項管理機構應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在分包工程日常管理過程中,項目經理部應堅持跟班作業制度;對分包商的現場組織機構和人員、設備配置應進行檢查。
1.2推行規范合同文本
分包合同采用公司制定的分包合同范本,簽訂前應組織評審。未簽訂分包合同前,禁止分包商進場施工;確有特殊情況的,必須報公司招(議)標工作組批準。有學者提到:“隨著我國的入世,國內建筑工程逐漸有境外建筑商的參與,就需采用國際模式進行工程招投標,所以進行合同管理是必然的趨勢”。規范合同管理首先要解決合同文本問題,不少施工企業目前使用的合同文本仍然是傳統的文本格式,而隨著建筑市場的逐漸對外開放,很多傳統合同文本已經無法與國際慣例接軌。作為施工企業,只有積極推行適用于市場經濟的合同文本才能真正適用當今建筑市場。
1.3加強合同風險防范
在合同談判、簽訂以及執行的過程中,施工企業要做好風險防范工作,保證工程合同中清單項目完整詳細、價款調整合理有據,保證合同主體的公正與公平。制定與簽訂合同前應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深入了解發包人資信以及“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到位,簽訂合同時力求細致嚴密,理清業主及分包隊伍要求,清晰的表明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堅持利益原則,保證雙方責權關系平衡,以此降低風險,為日后規避風險提供有力的合同依據。
1.4加強合同歸檔保管
建筑工程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率的重要文件,施工單位要有專人專職建賬并保存,做好合同歸檔工作,同時要保存與合同相關的資料文件,并分門別類的進行編號、登記以及裝訂,這些都屬于合同歸檔的范疇,這些合同與相關資料是整個工程建設過程的真實反饋,如果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糾紛及索賠問題,合同及相關資料就是解決問題的最佳證據。
2.優化成本管理
2.1提高成本管理意識
所謂思想不牢、地動山搖,優化成本管理根本之計是通過思想教育、正面教育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成本管理意識,讓成本管理行為在施工現場落地生根。不少施工企業積極推行各類成本管理培訓活動,定期宣傳成本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標準,增強全體施工人員對于成本管理的理解,經過統一的培訓和協調解決項目管理人員經濟觀念不強的缺陷,從技術、材料、計價多方面入手提高成本管理效果,這一注重培訓和協調出的成本管理方法值得借鑒和推廣。
2.2引入優秀管理人才
突出一個“實”字抓好成本管理人才引入機制,嚴把質量關,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實實在在推進人員選拔的規范化,從而做好專業人員配備工作。在管理中重用既懂合同法律,又精通經營管理,并且對于施工技術和財務審核相對了解的成本管理專員,能夠極大的增強施工現場成本管理,給與施工人員正確的指導,并能敏感的把握監督方向,查核出不符合成本管理要求的違規行為,增加成本管理的質量,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2.3健全成本管理體制
任何經濟管理活動都需要根據其特色建立科學有序的管理體制,成本管理活動也應當如此,但是目前大多數施工單位的成本管理體制并并不嚴密,崗位責任制度得不到貫徹落實,雖然大家各司其職,但是鮮有互相配合的行為,這就使得每個崗位只關注自己崗位的成本管理,而將其他環節管理忽略不計。就像李躍林學者所言:“在混亂的管理制度下,當發生項目成本管理責任時,要么將其簡單的歸于成本管理主要負責人,忽略了對問題的分析和解決,要么各方面相互推諉,無法確定責任人,最后導致問題不了了之,使項目蒙受了巨大的損失。”制定一套系統的責權利相結合的成本管理體并將其由高到低貫徹執行,就能有效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2.4創造有利的成本管理條件
編制科學合理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根據項目規模,配齊業務熟練、事業心強的管理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項目施工進場開工前必須有明確的責任成本目標、安全目標、質量目標、工期目標和變更索賠目標。項目責任成本目標確定后,必須按照工程結構和管理結構詳細分解到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及作業單元。各責任單位應建立完整配套的日常記錄、驗工計價、成本核算、分析評價、考核兌現、系統報表等責任成本管理制度。
3.工程成本控制的措施
3.1技術措施
采取技術措施是在施工階段充分發揮技術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對標書中主要技術方案作必要的技術經濟論證,以需求較為經濟可靠的方案,從而降低工程成本,包括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節約能耗,提高機械化操作等。進行經濟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加強技術質量管理。
3.2管理措施
積極采用降低成本的管理新技術。如系統工程、工業工程、全面質量管理、價值工程等,其中價值工程是尋求降低成本途徑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加強合同管理和索賠管理。合同管理和索賠管理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的有效途徑。項目管理人員應保證在施工過程嚴格按照項目合同進行執行,必要時可根據合同及相關資料要求索賠,確保施工過程中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費用支出和損失,從法律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3經濟措施
3.3.1材料費的控制。材料費一般占工程全部費用的65%~75%,直接影響工程成本和經濟效益,主要要做好材料用量和材料價格控制兩方面的工作來嚴格控制材料費。在材料用量方面:堅持按定額實行限額領料制度;避免和減少二次搬運等。在材料價格方面:降低存貨成本減少資金占用;在保質保量前提下,擇優購料;降低運輸成本。
3.3.2人工費的控制。人工費一般占工程全部費用的10%左右,所以要嚴格控制人工費,加強定額用工管理。主要是改善勞動組織、合理使用勞動力,提高工作效率;執行勞動定額,實行合理的獎勵制度;加強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壓縮非生產用工和輔助用工,嚴格控制非生產人員比例。
3.3.3機械費的控制。根據工程的需要,正確選配和合理利用機械設備,做好機械設備的保養修理工作,避免不正當使用造成機械設備的閑置,從而加快施工進度、降低機械使用費。
3.3.4間接費及其他直接費控制。主要是精減管理機構,合理確定管理幅度與管理層次,實行定額管理,制定費用分項分部門的定額指標,有計劃地控制各項費用開支,對各項費用進行相應的審批制度。
3.4組織措施
3.4.1建立完善的組織機構。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由物資結構、工程技術、試驗測量、合同管理、質量管理、財務等相關部門領導組成的成本管理領導小組。
3.4.2建立以項目經理為中心的成本控制體系。在項目部建立一個成本控制量化責任體系,在這個體系中按內部各崗位和作業層進行成本目標分解,明確各管理人員和作業層的成本責任、權限及相互關系,使責任人有效地承擔成本控制的責任和風險。
4.結語
在建筑工程行業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通過規范合同管理、優化成本管理、強化成本控制,能夠有效降低施工企業的項目風險和工程成本,從而提高經濟效益。本文所介紹的幾點方法,鑒于建筑工程項目的復雜性,在施工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方法需要進一步優化和完善,使施工企業項目管理水平不斷得到提升。
中圖分類號TV51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9671-(2010)032-0189-01
鐵路施工企業在走向市場的改革過程中,經過磨練和考驗,已適應環境,相對較早地成熟起來。昔日的鐵道兵,已不能、也不再單靠鐵路的“皇糧”,大多數的施工任務,靠承攬公路、市政、水運、機場、地下鐵路、國外市場等路外工程去取得。建筑業要走向市場,鐵路工程建設要實現兩個根本性轉變,這已是大勢所趨,不可逆轉。但市場經濟畢竟尚處于初級階段,殘留的瘤疾、滋生的弊端影響著施工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工程承包商作為集責、權、利于一體的法人,其社會地位、合法權益往往得不到應有的認可和保障,如果企圖通過非正常途徑得到利益的補償,則將影響建筑業的健康發展。建筑業的管理必須納入法制化軌道,關鍵是健全工程實施階段工程造價的運作規則,首要問題是規范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
建設工程合同價就是工程業主與承包商通過招、投標或者議標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合同約定的具體建設項目的工程款額。它主要包括以下3個部分:
1合同價款
完成合同標明的全部工程內容所要投資的費用總額
1.1追加合同價款
施工過程中因設計發生變化而引起的費用增減及材料調差價,同時由于國家政策發生變化而引起的人工費、機械使用費和取費標準的增減而增減的費用,也必須在合同中明確;除以上兩種之外,業主應支付的其它款項,比如:代業主辦理的征地拆遷以及應由業主支付的其它費用。規范合同價的管理,根據筆者近幾年的施工管理體會,主要抓好以下幾個環節:
1.2工程合同價的確定
工程合同價是通過招標、投標、評標、定標的多個過程確定的。所謂合理確定工程造價,關鍵就在于招投標。一般來說,建設單位在招標之前,要根據招標項目的實際準備工作情況,主要是設計工作的深度來考慮合同的形式。原則上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3大類。一旦合同形式確定,便著重于編制工程項目招標的標底。
1.3標底價格的編制原則
1)根據國家公布的統一工程項目劃分、統一量單位、統一計算規則以及施工圖紙、招標文件,并參照制訂的相應定額和國家、行業、地方規定的技術標準規范以及要素市場的價格確定;2)計價內容、計價依據應與招標文件的規定完全一致;3)標底價格本身僅為招標單位的期望價格,該價格應力求與市場的變化相吻合;4)標底價格應與招標文件規定的組成內容相一致,同時,該價格要控制在批準的總概算限額以內。
1.4承包商編制報價
投標報價是施工企業根據招標文件及有關計算工程的依據等資料分別計算單項工程價格、分部工程造價及工程總造價。在工程總造價的基礎上,承包商再按照工程特點擬定施工方案和方法,同時結合本企業的技術、設備和管理水平,自身的承受能力以及完成該項工程后達到的期望值,最終確定工程承包總價。
1.5評標、定標
評標、定標是招標的決策階段,但必須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使中標價控制在標底價格的一定范圍之內,結合我國建筑業的現狀,通常確定為+3―-5之間,不可隨意壓價,報價僅是價格衡量的尺度,不一定最低報價中標;而要結合企業的技術能力、施工方案、設備狀況、財務狀況以及信譽等最終確定中標單位。
1.6合同簽訂
中標單位確定后,建設單位與承包商之間要簽訂施工合同。同時,還要辦理合同價的簽證等手續,以便保證合同主體、合同內容的合法性。保證合同條款的合理性。
以上所述是合同價款確定的必備程序,缺一不可。但現實生活中,往往有一些建設單位不按規定辦事,結果事與愿違。例如:某建設單位對某市政工程項目在不具備招標條件的情況下進行招標,參加的承包商有13家,建設單位標前評標辦法規定低于標底10%、高于標底5%為廢標。但開標后,標底價格為3276.54萬元,令人瞪目結舌。投標商最高報價5216.4萬元,高于標底59.2%,最低報價2125.8萬元,低于標底35.12%,結果高于標底的5%施工單位為七家,低于標底的10%為六家。建設單位不得不宣布:本次招標作廢。究其原因,主要是招標文件中工程數量不詳,圖紙較粗,計算標準不統一而引起的。因此,合同價款的確定是一項嚴肅的工作,不可草率行事,一定要本著科學、認真的態度來對待。
2合同價的執行
合同價在執行過程中,一般發生如下幾方面的款項:
2.1備料款或工程預付救
施工企業承包工程一般均實施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量的備料周轉金。開工前,業主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及時向承包商預付備料款或工程預付款,該款項主要用于承包方為滿足開工而發生的設備、人員的調遣費、小型臨時設施及訂購材料等所需發生的費用。該項費用是業主撥付給施工單位的預支款。工程開工后,再按合同約定的起止時間和比例陸續沖減。
2.2工程價款
隨著工程的進展,根據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業主在工程報價中確認的已完工程量,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及費用標準計算并支付給承包商工程價款。該項費用通常包括工程價款的各項組成費用即: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利潤及稅金、保險等。同時,在此應按合同要求扣減相應的備料款或工程預付款。
2.3價差的處理
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的變化是必然的,它已變為承攬工程任務的風險,因此,價差問題應作為工程合同價的重要內容。同時,雙方應根據工程屬性,按照國家、部門或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處理方法。一般該項費用的處理方法一定要在合同文本中明確。目前常用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按系數調整即根據國家或有關部門定期測定的調整系數占工程直接費的百分比進行調整;另一種按時調整,即按現行價與投標時價格的差額乘以按定額統計的材料數量分項計算、匯總。
2.4工程變更
工程變更包括設計變更、進度計劃變更、施工條件變更,也包括監理工程師提出的“新增工程”,即:原招標文件和工程量清單中沒有包括的工程項目。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無論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均應有監理工程師簽認。按國家及部門、行業有關規定,設計變更一般應控制在合同總價的3%-5%。合同價款的變更價格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2)合同中已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承包商提出適當的變更原則和價格,送業主審定執行。若以上原則還不能達成一致,一般應由工程定額管理機構調解、裁定。
2.5工程索賠
索賠包括業主索賠、承包商索賠和第三人索賠。在施工過程中,業主應當加強索賠控制管理,對由于承包商的過失而產生的索賠,保存證據,按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及時索賠;對承包商和第三人可能產生的索賠,及時采取有效預防措施,盡可能避免索賠事件的發生;對承包商和第三人已發生的索賠,一定要根據合同文件對其索賠的時效性、證據的充分性、事件的合理性進行嚴格審查,分清工期索賠、費用索賠以及工期和費用同時索賠的種種情況,做到索賠管理的有效控制。索賠證據一般包括如下幾種類型。
1)招標文件、合同文件及附件,中標通知書、投標書。這是索賠的基本資料,也是索賠的更要依據。2)工程量清單、工程預算書和圖紙、標準、規范以及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各種會議紀要、協議及雙方的往來信件、施工現場的有關文件和工程照片、隱蔽工程圖像資料及氣象資料;施工進度計劃和具體的施工進度安排,工程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鑒定報告;施工中送停電、水、氣和道路開通、封閉的記錄或證明;建筑材料機械設備的采購、訂貨、運輸、進場使用方面的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
3合同價的結算
結算工程合同價在竣工后可分為一次結算、定期結算、按工程分段結算等方式,結算方式的約定,也是施工合同的必備條款。對于工程竣工結算,首先要有承包商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向業主提出報告,業主組織審查并限期拿出審查意見,雙方協商一致后,作為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
上述結算方式僅是目前我國建筑業結算的常用方式,僅反映了靜態投資方法,對動態投資部分未于考慮。通過在上海市黃浦奉浦大橋施工的管理經驗,采用定期調價文件結算法,也就是說,在施工期間內,根據上海市造價管理部門的調價文件(每季度公布一次價格),按每季度施工工程量據實調整,每季度結算一次,避免了“秋后算賬”,同時理清了以往項目竣工后互相扯皮、推諉現象,更利于項目盡早發揮效益。
在合同的實施進程中,還將涉及雙方爭議的解決辦法。竣工后的保修、返修處理,社會中介組織作用的發揮,政府有關部門的職能等等。
總之,工程實施階段是工程造價的最終體現。規范工程合同價的管理必須國家制定、頒布相應的法律、法規,以確保建筑業市場的健康發展。
一、合同法基本理念的回溯
美國著名大法官卡多佐在《司法過程的性質》中轉述了這樣一句話:"法律只是一個人的看法"。任何的法律判決都深深的烙印著法官對法的理解。于是,如果我們想要更加深刻的理解法官在合同無效后的處理方式,我們就必須去回溯合同法的基本理念。
早期合同法追求的是倫理價值,到近代,工具性價值逐漸被重視。從倫理到工具,再從工具到倫理,現代,合同法的理念又回歸到了意志自由和效率激勵機制的統一,即倫理性和工具性的合一。通過對合同法理念的回溯,我們發現了一個問題:當合同的效力不涉及到公共政策、公共利益時,卻被一概按照自始、確定、當然、絕對不發生法律效力來處理,其效果可能會與合同法的私法理念背道而馳。因此,我們在此討論合同無效后的繼續處理問題便變得有意義,它可以使合同法的基本理念與合同無效制度進行體系上的銜接,并維護法的價值理念上的統一。
二、關于合同無效后的處理
(一)合同效力能夠轉換的情況
無效即合同效力沒有通過法律的評價,而自始、確定、當然、絕對的不發生法律行為的效力。但是如果全部否定其效力和效果,那么這肯定與合同法的效率價值和自由意志價值南轅北轍。而如果我們能在判決中,結合具體的案情將其無效的效力進行轉換是符合合同法基本理念的。林誠二教授認為:"無效合同,若具備其他法律行為之要件,并因其情形可視為當事人若知其無效即欲為其他法律行為者,其他法律行為仍為有效之謂。"這的確是一條合同無效后平衡當事人利益、解決當事人意思自治與法律剛性規定之間緊張關系的一條路勁。
為了更加深入的探討,我們按照林城二的分類將其分為法律轉換和意定轉換。法定轉換和解釋轉換這兩種轉換方式具有內在聯系。解釋轉換追根溯源可能會回到法定解釋當中,這兩個制度是聯系在一起相伴生長的。
1、法定轉換
法律轉換是指轉換的發生是基于法律之規定。法條中的"視為""依……規定之"之規定就是這種法律轉換在制定法中的具體體現。比如說租賃合同如果超過1年而沒有進行書面的登記,法律視其為不定期合同。法律規定這種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如果其滿足其他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則并將其重新包裝過渡到另一種法律行為上而具有法律效力。此種制度對無效合同的轉換不再需要通過法官的解釋。
2、解釋轉換
解釋轉換,是指法官在不違背當事人意思的情況下將某種民事行為轉換為他種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我們可以結合"重慶索特鹽化股份有限公司與重慶新萬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來分析。該案案情如下:索特公司與新萬基公司簽訂了《金三峽花園聯合開發協議》。該協議規定,索特公司將已抵押給某銀行融資貸款的土地在約定時間內解除抵押;以新萬基公司出資、索特公司出土地使用權,共同投資、共享利潤進行房地產開發;新萬基公司承諾按項目開發需要逐步投入開發資金,首期資金500萬元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到位。后來簽訂《補充協議》規定,雙方約定履行時間并按時間計劃表履行;索特公司對新萬基公司在開發本項目產生的經營風險及虧損不承擔任何責任。基于信賴,協議簽訂之后新萬基公司開展前期開發工作,索特公司沒有按約解除抵押,雙方并未完全履行合同。索特公司提起訴訟請求解除《聯合開發合同》及《補充協議》,并要求新萬基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新萬基公司提起反訴要求索特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聯合開發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的效力。重慶市高院的一審判決認為該協議無效,后上訴到最高院。 《擔保法》第四十九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否則轉讓行為無效;《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亦規定抵押期間轉讓抵押物須經抵押權人同意。照此法條進行判決,協議必然無效,可是如果這樣判的話那么就會損害沒有過錯方的利益,而且違背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最高院的法官進行了解釋轉換,逃離到《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十七條和《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該法條規定,未經通知或者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物的,如受讓方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轉讓有效。即受讓人通過行使滌除權滌除轉讓標的物上的抵押權負擔的,轉讓行為有效。最高法的第二個判決理由是:我國承認物權行為的獨立性即原因行為和結果行為二分,并以此為由對其進行了解釋轉換。有學者對其評析,"采納物權獨立性理論的區分原則,不僅能夠修正擔保法的立法錯誤,使法律行為和法律關系更加清晰,而且可以契合現行法制所長期實行的不動產登記要件主義,實現保障交易安全之目的"。雖然這個觀點受到了來自尹田等學者的批判,其認為采取物權行為獨立性不采取無因性,必然會導致理論闡述和體系建構上的困難和缺陷。但是這是從立法論的角度來進行討論的了,在本案的語境下,最高院的這個解釋轉換應該說得到了來自大多數學者的支持。
(二)合同無效又不能轉換
1、合同效力和效果分開處理
在實踐當中還有很多合同是不能夠通過法律規避和法律解釋的路徑來轉換其效力的問題。根據合同法的意志自由和效率理念,基于具體的語境把合同效力和效果分開處理有時也可以很好的實現合同法的價值和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即在合同已經履行以后,如果按照雙方互相返還、恢復原狀來處理不如承認雙方已經發生的法律效果,或者合同已履行不能返還,根據合同法所追求的效率原則,法官有的時候便承認其履行的效果只是在要求返還的數額上并沒有統一的規定。
有的法官按照"無效合同當有效處理"。比如因違反有關招投標強制規定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在承包方已經實際履行修建行為的情況下,就發包方應當支付的工程款額結算,法院仍按合同的約定作為依據。有的法官認為只能按照實際投入進行返還不能讓當事人得利。
2、其他無效合同的處理
其他合同無效后的處理包括兩類,第一類是違背公序良俗的和效力性強制規定的,基于公共政策的考量應該無效;第二類是無效合同有效處理違背當事人的意志并且在經濟上不效率還是應該按照合同無效自始、當然、絕對無效處理,并根據物權返還所有權和不當得利制度進行返還。
三、法律轉換,法律規避和法律完善
法官通過具體的司法實踐,將合同無效進行區別對待。其司法過程是法官對合同法基本理念不斷深化的過程,通過規避法律或者選取其他法,或者將效力和效果二分,逃離現行法的硬傷,最終使司法實踐滿足合同法基本理念。
從法律的自身發展來說,這是一個法的自生性的問題。通過法官的判決,法官在司法過程中完成了法律的規避。當這樣的法律規避越來越多,使那些不滿足合同法理念的法規漸漸的不再受寵,漸漸的不被適用而淪落為死法以后,學者會關注,立法者會關注,于是更加接近生活和合同法理念的新法便應運而生。曾經通過非正式的司法處理模式將成為制定法上有規定的法律制度,從效力效果的二分(不能轉換)--解釋轉換--法定轉換--明確的法律規定(即不用轉換),以此進路將慢慢的達到我國合同法制度逐漸完善的結果。
參考文獻:
【1】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商務印書館,1998年版
【2】尹田:《物權法理論評析與思考》,中國人民法學出版社,2008年版
按標的物的不同,一般可分為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合同、材料供應合同和設備供應合同。按承包范圍不同,一般可分為總包合同、分包合同。一般工程項目建設規模大,工期要求比較嚴格,其中有許多復雜的專業項目時,應選擇總承包的形式,這樣雖然會提高總投資,但可以避免各專業之間協調配合不當造成返工浪費、工期延誤,相對節約了工程投資。此外,目前高校普遍存在工程管理人員不足,專業管理能力不強的現象,采用總包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建設方的管理難度。如果工程投資項目各專業交叉施工相互影響較小,且專業性較強,則可采用分包的形式,即建設單位直接與各專業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但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時,必須明確約定各分包承包商向總承包商交納的配合費和管理費的計取方式和數額,避免工程結算糾紛,建設方既可以有效地進行工程投資,又可以以費用補償的形式將協調配合的責任轉移總承包商。按合同價款形式不同可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及成本酬金合同。總價合同對發包方最有利,而成本加酬金合同最利于承包方。高校工程建設項目一般是在新生入校時投入使用,因為工期的限制,前期工程的論證和準備工作都不是很充分,因此建設規模相對較大的項目大多采用費率招標,這樣確定的合同形式一般都是成本加酬金合同,這種合同形式會導致建設方承擔更多風險,而且無法主動地控制工程造價,而承包商也不可能積極地去控制成本。對于設計工作滯后的情況,建設方應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權衡利弊,采用最佳合同形式,合理確定和控制工程造價。
二、高校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現狀
建設工程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但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并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缺乏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
第一,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高校工程建設項目具有間斷性,學校對工程建設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不高,很少培養和配備專業的技術管理人員。一旦進行工程建設,職能部門只能調配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大部分學校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物性工作,甚至有領導直接指定由一般辦公人員管理合同,一旦發生糾紛,就會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第二,不重視合同歸檔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設項目合同管理仍處于分散管理狀態,沒有明確規定合同的歸檔程序及要求,合同履行過程中沒有嚴格監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沒有全面評估和總結。
第三,合同簽訂不嚴謹。在高校工程建設領域,承發包雙方普遍對合同不夠重視,在簽訂合同時根本就沒有考慮到把合同作為解決糾紛的依據,在這種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就缺乏可操作性與完備性。此外,由于建設工程涉及到的專業分工多,合同管理相關人員客觀能力與主觀疏忽等因素的影響,合同條款之間、不同協議之間以及圖紙與施工技術規范之間都可能出現矛盾,而現實中,熟悉工程實踐的專業人員不具備訂立合同的法律素質,學校領導對工程合同給予足夠重視的也只能聘請律師來負責合同的審查,而熟悉法律知識的律師卻又不了解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這樣的合同很容易導致與現實情況的脫節,從而引發合同糾紛。因此,為了保障工程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建設單位必須做好各個階段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效規避合同風險。
第四,工作銜接程度不夠重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具有一定規模的建設項目和大宗物資材料必須進行招投標,而高校管理過程中參加招投標的一般是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而真正的合同議定人和審核人往往沒有參與招投標過程。對工程的進程了解不夠全面,在簽訂合同時很容易使合同內容與乙方的投標書脫節,而在合同的常規解釋順序中,“合同書”排在“投標書”之前,所以法律只會承認合同書中的條款。
三、高校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建議
(一)合同簽定過程管理具體措施如下:
一要重視合同乙方的法律資格審查,既要審查參建單位的法人資格,更要重視委托人的合法性。因為目前機構和人繁多,經常出現中標后,施工企業更名的現象,如果委托書不及時變更,極易形成合同糾紛。
二要盡量避免工程合同主體不當、文字不嚴謹規范、條款掛一漏萬、只有從合同沒有主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等情況。
三要在工程合同中明確工程審計單位和審計方式,確定審計費用的支付責任,明確審計費用計算方法或有關文件編號,施工單位應支付的審計費用要明確支付方式(一般是甲方代扣)。
四要盡量避免邊施工邊簽合同或先施工后簽合同的情況。合同簽訂不及時,不利于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的監督和管理。
五要重視材料供應合同的簽訂。材料供應合同中對于承包商自行采購的材料價格的約定必須合理、無歧義。建設單位可以通過對建筑行業一般慣例和有關規范的了解,掌握材料的市場行情,簽訂內容縝密、措辭嚴謹的合同條款,避免糾紛。控制了材料費的支出,很大程度上就能控制住工程造價。對于建設方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其采購合同要強調“貨到驗收”、“交貨地點”等條款,合同中更要注明材料設備的型號、品牌、數量、色調、單價等。
六要充分利用詢標階段解決問題。目前高校多采用招標形式擇優選擇承包商或材料供應商,當評標委員會選出中標候選人后,學校的工程管理人員要善于利用詢標階段解決合同簽訂中的難題。實踐證明,在這一階段處理問題遠比確定中標人后簽訂合同時再進行談判輕松得多,達到的效果也較為理想。在詢標過程中.可以讓候選人明確并承諾在以后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如何處理,費用怎樣計算,避免以后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如材料供應合同中材料質量、供應時間、卸貨費用、驗貨交貨制度、獎罰措施等;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中關于項目負責人、管理班子人員的配備及更換、施工單位如有嚴重質量及偷工減料問題的處罰、文明施工的制定與實施、工程質量、工期獎罰、甲供材料的結算,另行分包工程的管理費用等,對未列入報價的費用項目則應要求候選人明確承諾視為已含在總報價中,不再另行計取。
七要注意合同談判技巧。實踐證明,在談判中一味采取強硬態度或軟弱立場都是不可取的,都難以獲得滿意的效果,而采取剛柔結合的立場則容易收到理想效果,既有原則性又有靈活性才能應付談判的復雜局面;在談判中要隨時研究和掌握對方心理,
了解對方的意圖;不要用尖刻的話語刺激對方,要以理服人,求得對方的理解;要善于利用機會,因勢利導,用長遠合作的利益來啟發和打動對方;巧妙把握退讓的尺度,使雙方都能有得有失,共同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折衷辦法;對談判要有堅持到底的精神,有經受各種挫折的思想準備,對分歧意見應相互考慮對方的觀點,共同尋求妥善的解決辦法,在雙方僵持不下的情況下,應及時終止談判,尋求時機再次談判。
八要引入律師管理機制。簽訂工程有關合同必須遵循建筑業的法律法規,明確工程變更、索賠、合同價款的支付及調整方法,明確發承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使工程發承包雙方充分了解各自應承擔的義務及違約責任,并自覺履行義務。引入律師管理機制,不僅使合同簽訂更加規范化、標準化和嚴謹化,保證法律要求在合同條款中得以充分體現,還通過律師為建設方審查合同,避免了合同在簽訂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漏洞,預防合同糾紛的發生。
(二)合同履行過程管理具體措施如下:
一要充分認識和尊重合同的嚴肅性,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防止承擔違約責任。
二要重視合同變更管理。合同變更在工程實踐中非常頻繁,變更意味著索賠的機會,因此,在工程實踐中必須加強管理。合同管理人員應該記錄、收集、整理所涉及的文件,如圖紙、各種計劃、技術說明、規范和業主變更指令,并對變更部分的內容進行審查和分析,對口頭變更或要求等,要及時進行書面確認。此外,必須嚴格發文、收文簽字程序,為今后解決爭議保留證據。
三要加強施工階段的合同管理,即合同的跟蹤。首先,發生與約定不符的情況時,要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并明確相應作廢的條款、協議;其次建設單位應對與工程有關的合同進行分類,統一存檔,便于查找。建設單位還應隨時檢查合同的執行情況,一旦發現工程承包商或材料設備供應商沒有履行合同文件,根據合同規定,及時行使甲方的權利。此外,建設單位應建立自己的支付報表,指派專人管理工程費用的支付情況,及時扣回預付款或超額支付款。
四要根據合同約定及對方履行情況,正確行使抗辯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施工質量差,建設單位就可以拒絕支付工程款,并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反之,如果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承包商就可以暫停施工,以防范風險擴大等。
一、關于公司內核小組的職責
內核小組是公司參與證券發行市場的內控機構,其職責是:負責對擬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發行申請材料的核查,確保證券發行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礙;負責填制《證券發行申請材料核對表》,確保發行申請材料具有較高的質量;負責代表發行人和公司與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進行工作聯系,組織對有關反饋意見的處理等。
二、關于內核小組的組成
公司內核小組主要由證券業專業人士組成,公司應從實際出發,參照下列要求確定具體人選,并保持成員的相對穩定。(1)公司內核小組由8-15名專業人士組成;(2)公司主管投資銀行業務的負責人及投資銀行部門的負責人是內核小組的當然成員;(3)公司內核小組成員中應有熟悉法律、財務的專業人員;(4)公司內核小組中應有至少2名從事過3家以上公司發行上市工作的人員;(5)公司內核小組可聘請本單位之外的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專業人士輔助其審核工作。
三、其他有關要求
(一)公司須結合實際制定內核小組工作規則,工作規則應載明內核小組的宗旨、職責、人員分工和自律要求,以及內核小組的決策程序及工作流程。
(二)公司內核小組應定期對內核小組成員、公司其他參與證券發行的人員以及發行人的有關人員進行風險教育,并開展法律、法規以及專業知識的培訓,不斷提高公司執業水平。
(三)公司內核小組要同參與證券發行的其他有關中介機構及發行人保持業務溝通,做好協調工作。
(四)凡報送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的發行人申請材料及有關書面意見,須經內核小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集體討論,并經參加討論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除遵從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要求之外,具體經辦人員、內核小組組長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簽字或簽署意見,并加蓋公司印章。
(五)內核小組應配合中國證監會對證券發行主承銷商執業情況進行考評,并針對存在的問題切實搞好整改工作。
(六)內核小組是各公司與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的直接聯系機構,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原則上不接待沒有公司內核小組成員參加的中介機構及發行人來訪。
(七)各公司應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立即著手籌建證券發行內核小組,并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之前將公司內核小組工作規則、內核小組成員名單和個人簡歷報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備案。凡涉及內核小組的人員調整和工作規則的修改,應及時報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備案。
附件:
一、關于公司內核小組的職責
內核小組是公司參與證券發行市場的內控機構,其職責是:負責對擬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發行申請材料的核查,確保證券發行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礙;負責填制《證券發行申請材料核對表》,確保發行申請材料具有較高的質量;負責代表發行人和公司與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進行工作聯系,組織對有關反饋意見的處理等。
二、關于內核小組的組成
公司內核小組主要由證券業專業人士組成,公司應從實際出發,參照下列要求確定具體人選,并保持成員的相對穩定。(1)公司內核小組由8-15名專業人士組成;(2)公司主管投資銀行業務的負責人及投資銀行部門的負責人是內核小組的當然成員;(3)公司內核小組成員中應有熟悉法律、財務的專業人員;(4)公司內核小組中應有至少2名從事過3家以上公司發行上市工作的人員;(5)公司內核小組可聘請本單位之外的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專業人士輔助其審核工作。
三、其他有關要求
(一)公司須結合實際制定內核小組工作規則,工作規則應載明內核小組的宗旨、職責、人員分工和自律要求,以及內核小組的決策程序及工作流程。
(二)公司內核小組應定期對內核小組成員、公司其他參與證券發行的人員以及發行人的有關人員進行風險教育,并開展法律、法規以及專業知識的培訓,不斷提高公司執業水平。
(三)公司內核小組要同參與證券發行的其他有關中介機構及發行人保持業務溝通,做好協調工作。
(四)凡報送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的發行人申請材料及有關書面意見,須經內核小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集體討論,并經參加討論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除遵從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要求之外,具體經辦人員、內核小組組長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簽字或簽署意見,并加蓋公司印章。
(五)內核小組應配合中國證監會對證券發行主承銷商執業情況進行考評,并針對存在的問題切實搞好整改工作。
(六)內核小組是各公司與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的直接聯系機構,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原則上不接待沒有公司內核小組成員參加的中介機構及發行人來訪。
(七)各公司應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立即著手籌建證券發行內核小組,并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之前將公司內核小組工作規則、內核小組成員名單和個人簡歷報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備案。凡涉及內核小組的人員調整和工作規則的修改,應及時報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備案。
附件:
第三條本管委會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以科學、發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區物業的合理使和,維護信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
第二章管委會的產生及職權
第四條本管委會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選舉起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和市、區住宅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一屆管委會的產生: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期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組成籌委會,提出管委會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選舉通過。
第五條本管委會設委員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名,執行秘書__名。執行秘書負責處理管委會日常事務。
管委會主任、副主任由管委會在其委員中先舉產生。
管委會執行秘書由管委會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區業主提任執行秘書的,須由本人在本住宅區的直系親屬業主為其經濟擔保人。
管委會主任,執行秘書為專職或兼職。
第六條本管委會委使下列職權:
1.按照有關規定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審議決定住宅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開招標或其他方式,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進行牧業管理并與其簽訂委托管理合同;
4.審查物業管理公司上年對本住宅區的管理計劃完成情況及其費用決算報告;
5.審議物業管理公司制訂的對本住宅區的年度管理計劃,住宅區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維修工程項目;
6.審查并決定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費標準;
7.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對本住宅區的牧業管理工作;
8.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前款的第3、5、6項規定的事項,必須經業主大會批準。第七條本住宅區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住宅維修基金和管理服務費的收支帳目,管委會應每三個月到少公布一次,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八條下列人員經管委會決定產經業主大會批準后要獲得適當津貼;
1.管委會主任;
2.管委會執行秘書;
3.業主選舉的樓長;
4.管委會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管委會會議
第九條管委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如開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認為有必要并書面呈述議題時,可召開管委會特別會議。
第十條管委會會議的如開提前七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們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代表參加。
第十一條管委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條管委會召開會議時,可以邀請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的人員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參加會議,但上述人員沒有表決權。
第十三條管委會會議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進行表決時,每一委中央電視臺有一票表決權。委員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決權,但必須出具授權委托書,若表決中出現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時,由主任或會議主持人投決定性一票。
第十四條管委會執行秘書必須作好每次開會的會議記錄,并由會議主持人簽署后存檔。
第四章管委會委員
第十五條本管委會委員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在業主中選舉產生,委員人數為單數。管委會可聘請派出所、居民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的人員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區的非業主居民擔任管委會委員(以下簡稱聘請委員),其名額不得超過最終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聘請委員擔任管委會主任,應由為本住宅區業主的直系親屬作其經濟擔保人并經業主大會批準。
第十六條本管委會委員則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時間的成年人來擔任。
第十七條本管委會委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本管委會委員的撤換,減增由管委會會議通過后,提交業主大會投票決定。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擔任管委會委員,已經擔任的須停任委員并由下次業主大會追認:1.已宣告破產;
2.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已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
3.未經管委會同意無故在管委會會議中連續缺席三次以上;
4.以業主身份當選為委員,但已不再是業主;
5.以書面形式向管委會提出辭呈;
6.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7.業主大會已將其罷免的。
第二十條任何委員停任或退任而不尋求連任時,必須在停任或退任后半個月內將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會的文件、資料、帳簿以及屬于本管委會的任何財產(動產、不動產)移交給本管委會。
第二十一條本管委會委員的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對本管委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3.參與本管委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4.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第二十二條本管委會委員的義務:
1.遵守本管委會章程;
2.執行本管委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管委會的工作;
3.積極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仁義和活動;
4.向本管委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五章管委會日常經費收支與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條本管委會的經費來源是本住宅區的管理服務費。
第二十四條本管委會的經費開支包括:業主大會和管委會會議;購置設備;編印資料。購買書刊資料;國內外交往;有關人員的津貼;日常辦公及其他項目的費用等。經費收支帳目(不包括現金)由執行秘書管理,每月臺票向管委會會議匯報,每年度向業主大會匯報。
第二十五條本管委會的辦公用房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購買的物業管理用房中劃出。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業主大會通過有關本章程的決議和細則都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七條管委會的終止與解散:本管委會依照業主大會的決定或市社團登記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的決定終止或解散。
隨著國家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和高等教育體制的改革,校園規劃與建設規模日益擴大,在基建項目建設過程中,如何加強基建工程合同管理,是擺在每一位高校建設管理者的頭等問題。但是,實踐中高校基建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著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分析和研究,使高校的基本建設管理水平上一個新臺階。
一、高校基建工程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防范工程建設風險,協調工程建設管理內部關系
通常建設工程的特點是專業多、施工單位多、施工進度、質量及安全控制難度大,因而風險較大。高校基建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標在于通過合同管理工作,協調內外關系,保證項目質量、成本、進度目標的實現,最終確保建設項目的順利完成。
(二)提高高校硬件水平和高校基建項目發展的需要
高校的發展離不開基礎設施的完善和建設,要實現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高校,必須提高基礎設施的建設水平,為師生創造更好的學習、科研環境。因此,只有抓住合同管理這個核心,才可能有效調控整個建筑工程項目的運行狀態,實現項目的建設目標。
(三)有利于保障高校基建工程領域和諧發展
加強合同管理,能夠規范建設主體行為,保障建設主體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妥善處理出現的爭執與糾紛,對整頓我國高校基建工程領域的和諧、有序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
二、高校基建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高校基建項目建設不斷增多,基建工程建設的復雜性決定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艱巨性。由于基建工程項目主體關系、社會環境等多方面原因,高校對基本建設項目合同的管理相對滯后,加之我國建筑市場發展尚不完善,建設交易行為尚不規范,使得高校在基建項目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①
(一)承包人違法轉包與分包現象嚴重
在建筑工程領域,一些承包人在利益的驅動下,為了獲得建設項目承包資格,中標后又將工程肢解以更低價格非法轉包給一些沒有資質的小施工隊伍,或者分包的施工單位又非法分包或轉包。一方面使得發包人與分包單位之間沒有直接的合同關系,總承包人在控制成本和利潤的情況之下不能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人員安全進行嚴格的監督和控制。另一方面,總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的協調與配合在一定情況下存在疏漏,尤其是非法轉包,轉包單位不具備建筑工程的相關資質和能力,直接導致工程的整體進度和質量,進而影響到高校基建項目的管理。
(二)基建工程合同中權利義務職責劃分不明確、不平等
合理地劃分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也是合同制定的重要原則之一。從目前高校基建工程施工合同簽訂過程看,施工合同絕大多數的條款是依據發包人即學校的要求制定的。在簽訂合同中明顯的一個誤區是更多地強調了發包人的權利和承包人的義務,更多的條款詳細規定了承包人的義務,表面上看似乎對發包人有利,但實際中卻不利于施工合同的順利履行。而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的合同條款也可能在仲裁或訴訟過程中作為顯失公平的合同被予以變更或修改。②
(三)倒簽合同、履約不嚴情況突出
鑒于高校基建項目本身的性質和基建工程合同標的額比較大,高校在簽訂合同之前,一般都會嚴格執行規定的程序,合同的審批一般都需經律師、審計、紀檢監察、財務等有關部門同時提出有關意見并作出相應的修改,這個過程一般需要一定的流轉時間,除此之外,由于高校的基建工程常常是時間緊、任務重、壓力大,趕工建設的現象經常會出現,甚至有的工程未簽訂施工合同已經開工或已經完工,使基建工程合同無法發揮其應有的約束作用和法律效力。
有些高校工程建設合同的簽約雙方都不認真履行合同,隨意修改變更合同,或違背合同規定,合同違約現象時有發生。部分高校存在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也不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手續和決算付款,這樣就導致施工單位不按期依法組織施工,不按規范施工, 以各種理由延誤工期,給建設單位施以壓力,形成延期工程、劣質工程,嚴重影響工程建設質量。③
三、高校基建工程合同條款約定需注意的問題
隨著我國《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建筑法》等法律的頒布、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的規定和實施,在基建工程合同的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基本有法可依,但是,實踐中,有些法律條款的制定和實際執行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因此,要求高校基建工程合同管理部門在制定合同條款時還應針對合同的不同類型、項目的具體情況等全面把握、具體分析、依法制定、嚴格執行,加強基建工程合同管理,提升高校基建工程的管理水平。
(一)明確合同價款的約定方式
實踐中,由于交易行為的不規范,發承包人在訂立合同時,對"固定總價"這個概念在理解上存在偏差,常常選擇了固定總價后并未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和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尤其在近幾年消費物價指數不斷上漲的情況下,只要簽訂包死合同,一旦遇到原材料的價格不斷上漲的局面,標的價格就難以支撐這項工程,就可能引起毀約、停工這樣難以收拾的局面,也使得施工方不得不承擔責任,建設方的工期延長這樣的互不利好的后果。④
因此,應正確理解適用固定總價合同,固定價格合同的固定是相對的,發生合同承包范圍外的額外工程或變更是可以增減調整合同價款的。只有具備以下條件的才適合采用該種形式:合同工期短(一年以內)、設計圖紙詳盡、工程量清單及描述詳細準確、材料設備的規格、型號、產地等明確、市場行情已充分掌握、合同工作范圍明細的項目。⑤
(二)明確雙方具體的權利義務內容
基建工程合同明確發承包人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工程項目賴以實施的基本依據。另外,高校作為一個社會公益事業單位,在基建工程項目實施中還不用于其他性質的單位,除了基建工程合同中雙方一般權利義務內容之外,還應針對學校的相關特殊情況進行具體明確的規定。
1、對在校師生人身財產安全保障
由于高校活動的主要人群為教師和在校學生,安全保障學校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十分重要,但是,時常由于管理疏忽和不慎管理,對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損失,因此,在高校這種環境下,需要加強對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保障規定,應明確規定保障在校師生因承包人實施工程導致的一切損害、損失和開支及相應的索賠。
2、對高校各類重要會議或其他重要活動的保障
高校作為教育管理部門,有時會承接一些重要的會議或大型重要考試,比如高考、全國英語四六級考試、研究生入學考試等,因此,應明確對這一特殊情況進行責任的明確規定。要求承包人應在各類重用會議或其他事件發生時響應政府要求,并在投標書中考慮該類事件造成施工工作的時間限制所帶來的工期和費用等風險,對于此類事件,發包人將不給予承包人任何費用和工期的補償。
3、對工程流動資金的保障
由于多數高校作為國家公辦院校,在學校發展過程中,國家會直接撥付一定的資金用于學校的基建工程建設,但是由于部分資金來源為國撥資金,資金需要經過上級部門的批準,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響到工程流動資金的周轉,因此,在合同條款中應明確約定,在整個合同履約期內,承包人應考慮并準備足夠的自有流動資金,以滿足本工程正常施工的需要,發包人和監理人代表不會接受任何因承包人生產資金不足而提出的任何性質的索賠。
4、明確總包對分包的相關的規定
目前,建筑工程領域普遍存在拖欠分包及農民工工資問題,其問題的糾紛直接影響到高校師生的教學、學習和生活,為保障高校工程建設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應明確在合同條款中規定對分包項目的相關制約措施,承包人應切實加強分包隊伍的管理,嚴格履行合同。如發生因拖欠民工工資等原因導致聚集事件等,全部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并對總承包人處以罰款。
(三)明確違約索賠的約定
基建工程合同中對索賠的約定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索賠可以促使合同雙方加強內部管理,增強全面履行合同的自覺性,索賠對合同的雙方來講都是一種保護自己、維護正當權益、避免損失、增加利潤的重要手段。作為建設單位,一是,密切嚴格履行合同的條款,避免由于自身違約造成施工單位的索賠;二是,在施工過程中,應通過積累原始資料,依據合同條款,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向施工單位索取由于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降低、工期的延誤從而減少工程的投資。
結語
高校基建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設工程管理的核心,在高校基建項目實施中,加強合同管理,有利于節約資金,提高工程建設效率,減少合同糾紛利財產損失,對于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因此,高校應不斷完善合同管理機制,以建設工程合同文本為依托,以建設工程合同關系為紐帶,對建設工程合同進行全面的、科學的動態管理,確保建設目標順利實現。
注釋:
①郭宵鵬:《淺談高校基本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與控制》,《現代經濟信息》2012年第18期。
②劉坤、田敬賢、白萬勇:《高校基建工程合同管理常見問題及解決對策》,《廊坊師范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2012年12月第12卷第6期。
③楊勝雄:《高級財務管理》,東北財大出版社2004年版,第112-113頁。
隨著國家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我國高校近幾年來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校園規劃與建設成為社會建筑行業關注的熱點區域,高校基本建設工作者遇到了很多問題,其中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問題顯得尤為突出,高校也出現了因合同制訂不明而產生的法律糾紛,因此對高校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并尋找相應的解決對策是十分有意義。
1、高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現狀及存在問題
從目前高校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的現狀看,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未受到重視,管理的技術含量相對較低,雖然學校也出臺了一些管理文件來規范合同的管理,但實際執行并不盡人意。合同的簽訂階段和實施階段均無規范的管理模式,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缺乏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
1.1 合同條款不規范,合同變更隨意性大
許多高校建設項目對招標條件和目的不夠重視,只是為了滿足招標投標的過程要求而走形式,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選擇施工企業而忽視了經濟合同的簽訂。
合同價中暫定價過多,合同造價閉合不嚴,人為地留下價格調整空間。而且無相應的施工變更簽證管理規定,簽證管理松散隨意性大。
1.2 合同簽訂不嚴謹
在高校工程建設中,承發包雙方普遍對合同不夠重視,在簽訂合同時根本就沒有考慮到把合同作為解決糾紛的依據,在這種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就缺乏可操作性與完備性。例如:對于工期較長的工程,在施工期間一些材料價格發生較大波動時,調整方法沒有約定:在施工期間,一些材料特別是大宗主要材料市場價格超過(降低)了雙方約定的價格,雖然寫明了可以調整,但沒有寫明調整的幅度范圍。對于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確了的需要發包方認質認價的材料,由于某種原因,承包方沒有及時找發包方聯系,對材料進行認質認價,使得承包方單獨采購的材料價格發包方不予以確認,造成了雙方在結算時的爭議糾紛。
1.3 缺少規范的合同文本
合同的核心是標的價款,而施工合同的價款不同其他合同價款,因為在施工過程中修改、調整、補充隨時可能發生,許多款項是不可預見的。雖然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總局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是,合同示范文本在經濟合同的核心部分工程造價的約定和調整,存在許多不足。特別是目前尚無統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總承包商與專業分包商之間及各分包商之間經常因合同界面不清,責、權、利不明確而相互推諉,影響建設的順利進行。
1.4 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
高校工程建設項目具有間斷性,學校對工程建設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不高,很少培養和配備專業的技術管理人員。一旦進行工程建設,職能部門只能調配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大部分學校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物性工作,甚至直接指定由一般辦公人員管理合同,一旦發生糾紛,就會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持。
2、高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對策
2.1 要樹立基建管理中的一切行為均以合同作為唯一依據的意識,合同運用于項目管理的各個方面,以合同、經濟手段管理和實施管理。合同當事人雙方必須共同按計劃履行合同,實現合同所要達到的各類預定目標。對于合同的變更,合同的執行矛盾等其他內容,應認真按《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履行。
2.2 要根據具體工程的情況和現實的社會經濟環境條件,強化合同準備工作,堅持以施工圖進行工程招標,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和隨意性;強化工程招標中的合同意識,努力完備和詳細一切技術資料和現場環境條件,使承包單位能夠以最小的風險在完全公平的環境中進行投標競爭;嚴密制定合同文件,合理確定工程合同范圍,事前分析可能存在的不確定事件和風險,有針對性的采取保護措施;工程合同價以中標價格為基礎再增加3%作為工程不可預見費用,充分考慮和保證承包單位的利益,引導承包單位注重技術方案的競爭,集中力量用于工程的實施,從而保證工程的質量和進度。
2.3 要認真對待工程合同索賠的管理。索賠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未正確履行其義務,而使另一方受到損失,受損失的一方通過一定的合法程序向違約方提出經濟或時間的補償要求。針對基本建設工程的特點,目前的工程索賠主要是承包方向發包方提出的工期或費用索賠。處理合同索賠要遵循以下原則:索賠必須以法律或合同為依據;索賠必須建立在損害后果已客觀存在的基礎上;索賠應采用明示的方式,不能有任何口頭上的承諾;嚴格按索賠程序操作,說明理由,分析原因,有依有據,合情合理,同時在時間上應有明確的法律概念。
2.4 培養合格的專業人才,監理合同履約監督機制和評價體系加強合同管理的業務指導,培養合格的合同管理人才,提高合同管理的技術含量,同時加強工程合同相關法律法規、工程索賠及各類工程糾紛仲裁和訴訟知識培訓,推廣合同管理理念,提高合同管理整體水平。
3、高校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建議
3.1 從組織上采取措施,實施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的合同管理,制定一整套合同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度和規定,對合同管理的組織、合同管理的程序以及合同的起草、談判、審查、簽訂、履行、檢查、清理等每一個工作環節均作出明確規定。不管涉及到何種合同,都應認真閱讀理解,搞清楚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盡量采用規范的合同文本。
3.2 建立起項目合同管理程序,實現全過程、動態的合同跟蹤管理要重視合同的簽訂管理,強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變更、調整、補充等的管理,保證合同履行的統一性和連續性。必須重視合同變更處理的程序和依據,發生重大變更時,應同時進行合同變更;發生與約定不符的情況時,要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并明確相應作廢的條款、協議,以便對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進行動態控制,真正實現全過程管理。
(一)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不健全,合同文本不規范
目前部分中專院校沒有建立合理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體系也健全,沒有設置專門的崗位責任,合同管理程序比較混亂,合同簽訂和合同履約階段的各項準則不規范,導致一旦發生合同糾紛事件,很難拿出有效的舉證而引起諸多不必要的麻煩。同時,中專院校對合同歸檔程序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和專人負責,對合同履約情況的監督管理缺乏必要的控制手段以及評估總結,影響項目施工質量。合同作為建設工程項目的核心內容,是承發包雙方彼此履行義務和處理施工糾紛的重要依據,因此合同文本內容必須規范、完整、準確。但現實中,由于中專院校的建設造價相對較低,沒有較大的基建項目,在制定合同文本時沒有完全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合同條款不全面、合同內容不能平等的反應雙方的合法權利和義務,使得合同難以順利履行。
(二)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夠,管理手段落后
現在中專學校的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仍然處于傳統分散的管理狀態,還沒有形成系統的精細化管理,尤其是在信息技術發達的時代,仍是使用手工方式進行合同信息的采集、存儲和維護,合同管理軟件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利用相對比較落后,無法實現系統內部信息資源的共享和合同管理流程的優化與重構,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不能滿足新形勢下對合同管理的要求,影響工作效率。同時,中專學校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中沒有運用現代化管理理念,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沒有配備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合同的歸檔、監管、總結評估等工作,管理手段略顯傳統落后。
(三)風險意識淡薄,合同履約監管力度不到位
工程項目建設的不確定性因素較多,存在諸多風險,包括人為風險和自然災害風險,所以相關管理人必須有較強的風險防范意識。但現在中專學校的合同管理人員在這方面還有很大欠缺,由于受專業限制,中專院校對建筑施工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不是很熟悉,從而導致在簽訂項目施工合同時存在對校方不利的風險。由于風險規避和防范意識的缺失,以及不注重合同保險、索賠等事項,中專院校在基建項目過程中承擔了大量的風險,并有可能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此外,建設工程合同從簽訂、實施到最后的評估總結都離不開嚴格的監督控制,但目前有關監管部門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還不到位,監管措施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對于在項目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處理不夠及時,影響施工項目的正常進行和施工質量。
二、提高中專學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主要對策
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對保證項目建設按約履行、提高施工質量、維護學校合法權益有重要意義。對于當前中專學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可以有針對性的采取一些有效措施,逐步形成規范化的合同管理體系,降低學校建設施工風險。
(一)完善合同管理體系,規范建設工程合同條款內容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體系是保障中專院校建設工程順利進行的基礎,要不斷完善合同管理體系,逐步規范各項規章制度。一方面要加大合同管理力度,加強合同管理部門的崗位設置和專業人員配備,要從上而下建立好合同管理組織結構,切實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各項制度體系,包括合同簽訂、履約、變更、解除、保密、歸檔等各個環節都要制定嚴密的管理制度,從而確保相關施工單位和管理部門有章可循,保證項目工程能夠嚴格按照合同標準規范的實施進行。同時,要規范合同文本的制定,嚴格把關合同條款內容。由于建設工程的特殊性,其涉及的范圍廣、內容多,所以在簽訂合同時必須額外謹慎仔細,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一是要確保合同文本的規范性,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這樣既有助于提高合同的規范度和履約效率,又便于相關監管部門對合同的監督管理;二是要保障合同內容的完整性和準確性,確保每項條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提高合同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強合同履約的動態管理
提高合同信息化管理水平是加強合同管理的有效手段。中專院校在進行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時,要充分利用電子信息系統優勢,開發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軟件系統,運用現代化技術合理編制合同簽訂程序,創建多層次合同管理模塊,對合同文本要及時錄入系統,實現建設項目合同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合同履約的動態管理,是提高合同精細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一方面要加強對合同材料的收集匯總工作,中專學校在項目施工過程中應該實時的有目的性的收集各項有關文件,并形成匯編存檔,一旦發生合同糾紛事件時,可以第一時間拿出有效證據,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避免經濟損失;另一方面要及時對不恰當的合同條款進行合理變更,一旦發現有歧義或不平等合同款項,應主動與合同簽訂雙方協商變更,及時做好修補和完善工作,做到動態監管,減少經濟糾紛。同時要根據合同履約的需要,對有關項目施工的通知單、洽談紀要等函件及時發放,并做好備案工作。
(三)加大工程合同監管力度,減少合同糾紛
加強工程合同的監管力度,是保證項目施工全面順利進行的基礎,目前中專學校在合同監督管理方面還需要進一步下大力氣,形成合同管理全過程的動態監管。一方面要加強度合同條款內容的審查,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對建筑施工方的資質和信用等級進行全面的調查了解,對于合同制定的合理性、公平性、法律性進行鑒別判斷,確保合同履約合法有效;另一方面除了把好合同審查關之外,還要建立健全合同監督管理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項目跟蹤管理機制,尤其是加大對合同履約階段的監查力度,建立嚴密的信息反饋制度,對于不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或者有害于學校切身利益的項目建設行為,要堅決予以抵制,并采取切實可行的補救措施,杜絕項目風險事件發生。同時,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要做好宣傳指導工作,嚴格把關項目審批程序,并責任到人,獎懲有度,真正發揮監管效用。
(四)增強合同法律意識,提高學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在建設項目合同簽訂履約過程中,要不斷增強合同法律意識,樹立正確的合同管理風險防范意識,以嚴肅謹慎的態度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充分維護合同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確保合同的法律效用。作為中專院校的合同管理人員,應該認真學習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學會依法簽訂項目合同,遇到糾紛時要學會用合同作為法律依據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中專學校應該加強對項目合同管理人員的思想指導和業務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的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一方面要加大培訓力度,尤其是相關法律學科、管理學科以及建設項目學科的專業培訓,并定時對管理人員進行考核,對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要進一步培訓,同時要不斷提高管理人員的計算機應用水平,便于合同信息化管理;另一方面要實行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建立獎懲機制,激發管理人員的工作熱情。同時,合同管理人員個人也要不斷自學,主動接收先進知識和先進思想,在實踐中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養,做一個合格的合同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