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2-29 14:50:22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但我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生產力水平和安全生產水平比較低。我國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保護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由于缺乏法律規范,一些生產經營單位和業主為追求利潤最大化,不惜以犧牲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甚至生命為代價,剝奪、限制、侵犯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的現象普遍存在。一是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的現行法律規定比較原則,權利保護的廣度和力度不夠。二是從業人員的自我保護和維護權利的意識較差。許多從業人員不知道自己應有的權利以及如何行使、維護自身的權益。三是一些業主利用有關法律規定不健全,故意規避法律,剝奪、侵犯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有的老板與從業人員簽訂非法的“生死合同”,利用貌似合法實為非法的形式剝奪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四是侵權責任追究的規定不明確,難以依法監管。這與我國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不相容,與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社會主義法制精神不相容。因此,要真正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必須通過相應立法加以確認。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基本權利
《安全生產法》第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法律賦予從業人員有關安全生產和人身安全的基本權利,可以概括為以下五項:
(一)享有工傷保險和傷亡的求償權。從業人員在生產經營作業過程中是否依法享有獲得工傷社會保險和民事賠償的權利,是長期爭論而沒有解決的問題,而由此引發的糾紛和社會問題極多。《合同法》雖有關于從業人員與生產經營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規定,但沒有關于載明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享受工傷社會保險事項,沒有關于從業人員可以依法獲得民事賠償的規定。由于對事故受害者的撫恤、善后等經濟補償的法律規定很不完善,很多生產經營單位沒有給從業人員投保,現行的撫恤標準較低,不足以補償受害者傷亡的經濟損失,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一旦發生事故,不是生產經營單位拿不出錢來,就是開支沒有合法依據。許多民營企業老板一走了之,或是“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把“包袱”甩給政府,最終受害的是從業人員。
《安全生產法》明確賦予了從業人員享有工傷保險和獲得傷亡賠償的權利,同時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義務。《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第四十八條規定:“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人員,除依法享有獲得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第四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此外,法律還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無效,并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以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安全生產法》的上述規定,明確了以下四個問題:
第一,從業人員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的權利。法律規定的這項權利,必須以勞動合同必要條款的書面形式加以確認。沒有依法載明或者免除或者減輕生產經營單位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是一種非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社會保險費和給予民事賠償,是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義務。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該項義務,不得變相或者以抵押金、擔保金等名義強制從業人員繳納工傷社會保險費。
第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從業人員首先依照勞動合同和工傷社會保險合同的約定,享有獲得工傷賠付的權利。受害者除了依法獲得工傷社會保險補償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應當給予賠償的,從業人員或其親屬有要求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民事賠償的權利,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履行相應的賠償義務。否則,受害者或其親屬有向人民法院和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第四,從業人員獲得工傷社會保險賠付和民事賠償的金額標準、領取和支付程序,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有關規定。從業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均不得自行確定標準,不得非法提高或者降低標準。
《安全生產法》的上述規定,徹底否定了所謂“生死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生死合同”的實質是私營企業老板利用法律不夠健全和從業人員的無知和無奈,逃避因事故造成的從業人員傷亡的經濟賠償責任。這是嚴重侵犯從業人員人身權利和經濟權利的違法行為,必須依法查處。
(二)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的知情權。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從事礦山、建筑、危險物品生產經營的和公眾聚集場所,存在著各種對從業人員生命和健康帶有危險、危害的因素,譬如接觸粉塵、頂板、突水、火險、瓦斯、高空墜落、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蝕性、易燃易爆等場所、工種、崗位、工序、設備、原材料、產品,都有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可能。如果從業人員事先知情,就可以加強自我保護,遵守規章制度,避免事故發生或者減少人身傷亡。《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及事故應急措施。要保證從業人員這項權利的行使,生產經營單位也有義務事前告知有關危險因素和事故應急措施,否則就侵犯了從業人員的權利,并應承擔法律責任。
(三)安全管理的批評檢控權。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狀況尤其是安全管理中的問題和事故隱患最了解、最熟悉。只有依靠他們并且賦予其必要的安全生產監督權,才能做到預防為主,防患于未然。一些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安全問題熟視無睹,不聽取從業人員的正確意見和建議,使本來可以發現、及時處理的事故隱患不斷擴大,導致事故和人員傷亡;有的竟對批評、檢舉、控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問題的從業人員進行打擊報復。針對這些問題,《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對本單位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四)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權。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經常出現企業負責人或者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和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的現象,由此導致事故,造成人員大量傷亡。《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法律賦予從業人員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不僅是為了保護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也是為了警示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管理人員自覺照章指揮,保證安全。
(五)緊急情況下的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由于生產經營場所的自然和人為的危險因素的存在不可避免,經常會在生產經營作業過程中發生一些意外的或者人為的危險情況。譬如從事礦山、建筑、危險物品生產作業的從業人員,一旦發現將要發生透水、瓦斯爆炸、煤和瓦斯突出、冒頂、片幫、墜落、倒塌、危險物品泄露、燃燒、爆炸等緊急情況并且無法避免時,首先要保護現場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從業人員在行使這項權利的時候,必須明確四個問題:一是危及從業人員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必須有確實可靠的直接根據,該項權利不能濫用。憑借個人猜測或者誤判而實際并不屬于危及人身安全的所謂“緊急情況”除外。二是緊急情況必須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間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不應撤離,而應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三是出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首先是停止作業,然后要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采取應急措施無效時,再撤離作業場所。四是該項權利不適用于某些從事特殊職業的從業人員。譬如飛機駕駛人員、船舶駕駛人員、車輛駕駛人員等,根據有關法律、國際公約和職業規范,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他們不能或者不能先行撤離從業場所或者崗位。
設定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義務的必要性
作為法律關系內容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從業人員依法享有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法定義務,承擔法律責任。
由于從業人員違章違規操作引發責任事故的最多,其主要原因有四個:一是從業人員的法定安全生產義務不明確,無法可依。二是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差,責任心不強,違章違規操作。三是從業人員不履行法定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追究的依據不足。四是有關責任追究的法律規定較輕,不足以震懾違法者。因此,有必要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義務和法律責任作出明確的規定。《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具有四個作用:一是明確了安全生產是從業人員最基本的法定義務。二是從業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不得違章違規摔作。三是從業人員不履行法定義務,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四是為事故處理及從業人員責任追究提供了依據。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基本義務
《安全生產法》設定的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基本義務,主要有四項:
(一)遵章守規,服從管理的義務。從業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從業人員在從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業人員必須嚴格依照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生產經營單位有權實施安全管理,從業人員必須服從。依照法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組織機構
鎮上成立創建“安全生產示范鄉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下設辦公室于安辦,由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
二、活動安排
(一)宣傳發動(5月9日——6月30日)
1、召開有關部門、全體干部職工、村組干部大會,宣布實施方案,宣布創建活動領導班子成員和職責,宣布義務安全員,安排宣傳內容,提出創建活動的要求、目標和任務。
2、利用廣播、電視、板報和宣傳資料大力宣傳創建活動的重大意義、目標任務、安全生產法規。
3、明確創建安全生產文明學校、示范社區、村社、企業內容,引導他們開展安全生產自我教育、自我約束、自我管理。擬定*街道社區為安全文明社區創建單位,山門口村為安全生產文明示范村創建單位,*采石場、*煤礦為安全生產示范企業創建單位,*小學為安全文明學校創建單位。
4、制定安全生產文明示范村、安全文明學校、安全生產示范企業、安全生產示范社區的創建內容和標準。
(二)組織實施(7月1日——11月30日)
1、各村(居)委員和各部門、單位建立安全生產制度,落實職責,實行安全生產分工負責制。
2、落實道路交通義務員安全員、街道居委會義務安全員。各村村主任為該村道路交通義務安全員。學校和企業各落實一名道路交通義務安全員和一名安全義務宣傳員。
3、對鎮轄區內的農用車、拖拉機、摩托車、客運車實行登記注冊,建立違章和事故登記表,創建無安全事故駕駛員和安全遵章守紀車輛。
4、設立煤礦和非煤礦山重點警示牌和標語。
5、對安全生產責任人和義務安全員、車主和特種行業人員進行分批分期安全生產知識培訓。
6、堅持每月、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開展安全生產檢查。
7、排查隱患,落實責任,堅決整改。
8、發現不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及時報告。
三、檢查總結(12月1日——31日)
1、享有參加社會和單位組織的各類安全技術、專業技術培訓和參與各種安全生產活動的權力。
2、女工及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工種,享有特殊保護或按規定定期體檢的權力。
3、有按工種領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力。
4、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強令冒險作業和違反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及操作規程的指令。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二、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必須履行的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程、規定,服從(文秘站:)單位領導和安技人員的管理和指揮。
2、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發現事故隱患必須即時整改或反映;按設計或計劃安排,積極主動的搭設和安裝好作業點(面)符合規定要求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
3、按不同工種的需要,正確佩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各工種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穿防滑(絕緣)鞋;在無法設置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水上”作業,必須系安全帶或穿救生衣。
4、嚴禁酒后作業和未持“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5、嚴格勞動紀律,不得私自串崗;工作時不得嬉戲打鬧或干與工作無關的其它事情;禁止在施工區域游泳。
三、對不履行安全生產義務,造成事故責任者的處罰
凡違反本“安全生產責任書”二項1-5款規定的人員和違反安全生產紀律的,按所在單位的處罰規定執行。因個人違章行為發生的工傷事故或造成自身和他人被傷害的,除對事故負全部責任外,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和處分:
1、凡輕傷1人(次):處主要責任者一次性罰款300元,處次要責任者一次性罰款150元至200元,以此類推,并處以批評教育;
2、凡重傷1人(次):處主要責任者一次性罰款800元,處次要責任者500元至600元,以此類推,并處書面檢查或在單位職工大會作檢查;
3、凡致死亡1人(次):處主要責任者一次性罰款1500元,處次要責任者800元至1200元,以此類推,并將主要責任者予以辭退,次要責任者向處安全環保部作書面檢查。〈檢查報職工所在單位后轉處〉。
以上處罰權在責任職工所在單位。觸犯刑律的,交司法機關執行。
四、凡在安全生產方面作出突出成績的個人,按所在單位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五、新工人凡未經安全教育和考試合格者,未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者,一律不準安排上崗作業。
此安全生產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三種性質——“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朱?基總理在代表國務院向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安全生產法》(草案)時講的這段話清楚地表明了《安全生產法》關系到如下三個基本性質的問題:一是關系人權(人民生命財產)性質的問題;二是關系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性質的問題;三是關系社會穩定的政治問題。
三個體現——《安全生產法》的頒布實施,體現了總書記“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體現了憲法中關于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保護的基本要求和我國的社會主義本質;體現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
四個標志——《安全生產法》的立法成功,既標志著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的成果,也是社會進步和歷史發展的必然產物;既標志著廣大人民群眾的呼聲和企盼得以實現,又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關懷;既是我國安全生產工作者長期總結事故預防和經驗教訓的結果,又借鑒了國外科學預防事故做法;既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依法監管安全生產的進步,也是加入WTO后面對國際新經濟的現代安全管理的需要。
八個有利于——可以說《安全生產法》的頒布和實施,將有利于加強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設;有利于改變我國人權狀況;有利于依法規范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有利于各級政府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有利于安全監管部門依法行政、加強監管;有利于提高經營管理者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有利于增強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識;有利于制裁各種不利于安全的違法行為。
二、《安全生產法》的基本內容和制度???目標機制層面
三大目標——《安全生產法》的第一條,開宗明義地確立了通過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實現如下基本的三大目標: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護國家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由此確立了安全(生產)所具有的保護生命安全的意義、保障財產安全的價值和促進經濟發展的功能。
五方運行機制??五方結構——在《安全生產法》的總則中,規定了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總體運行機制,包括如下五個方面:政府監管與指導(通過立法、執法、監管等手段);企業實施與保障(落實預防、應急救援和事后處理等措施);員工權益與自律(八項權益和三項義務);社會監督與參與(公民、工會、輿論和社區監督);中介支持與服務(通過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等方式)。
兩結合的監管體制——《安全生產法》明確了我國現階段實行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是: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各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礦監察、建筑、交通運輸、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專項監管相結合的體制。有關部門合理分工、相互協調。相應地表明了我國安全生產法的執法主體是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和相應的專門監管部門。
七項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產法》確定了我國安全生產的七項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保障制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制度;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務制度;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制度。
四個責任對象——《安全生產法》明確了對我國安全生產負有責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個負有責任的方面:政府責任方,即各級政府和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責任方;從業人員責任方;中介機構責任方。
三、《安全生產法》的保障措施和方法???技術方法層面
《安全生產法》指明了實現我國安全生產的三大對策體系:首先是事前預防對策體系,即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三同時”,保證安全機構及專業人員,落實安全投入,進行安全培訓,實行危險源管理,進行項目安全評價,推行安全設備管理,落實現場安全管理,嚴格交叉作業管理,實施高危作業安全管理,保證承包租賃安全管理,落實工傷保險等。同時,加強政府監管,發動社會監督,推行中介技術支持等,都是預防策略。第二是事中應急救援體系,要求政府建立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救援體系,制定社區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要求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危險源的預控,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第三是建立事后處理對策系統,包括推行嚴密的事故處理及嚴格的事故報告制度,實施事故后的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強化事故經濟處罰,明確事故刑事責任追究等。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六項責任——《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作了專門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從業人員權利——《安全生產法》明確了從業人員的八項權利是:①知情權,即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②建議權,即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③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即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5拒絕權,即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⑤緊急避險權,即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
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⑥依法向本單位提出要求賠償的權利;⑦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⑧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安全生產法》明確了從業人員的三種義務:①自律遵規的義務,即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②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要求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③危險報告義務,即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四種監督方式——《安全生產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確規定了我國安全生產的四種監督方式:第一是工會民主監督,即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進行監督,提出意見;第二是社會輿論監督,即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第三是公眾舉報監督,即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第四是社區報告監督,即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有權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監管部門的三大職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具有以下三項職權:第一是現場調查取證權,即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可以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現場調查,單位不得拒絕,有權向被檢查單位調閱資料,向有關人員(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了解情況。第二是現場處理權,即對安全生產違法作業當場糾正權;對現場檢查出的隱患,責令限期改正、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的職權;責令緊急避險權和依法行政處罰權。第三是查封、扣押行政強制措施權,其對象是安全設施、設備、器材、儀表等;依據是不符合國家或行業安全標準;條件是必須按程序辦事、有足夠證據、經部門負責人批準、通知被查單位負責人到場、登記記錄等,并必須在15日內作出決定。
為認真貫徹執行酒店總辦對安全工作預防為主、保證安全、優質服務的指導方針,切實加強對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消防管理條例》《市旅店業治安管理責任書》,增強酒店各部門的安全意識,確保責任制落到實處,保證酒店各部門順利完成對客人的服務,酒店特與各崗位負責人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第一章 總則
一、安全保衛工作要緊緊圍繞酒店總辦的總體安全工作目標、規劃來開展,確保各項工作能順利完成。酒店總辦在業務上實施領導,各崗位負責人就具體的工作實施領導、組織、管理。
二、事件(故)等級區分:
1、一般事件(故):發生火災造成的損失在0元以上1000元以內的且影響酒店正常運作的;因負責人監督管理不力,造成客人對酒店重大投訴的(旅游局投訴);酒店物品損壞、丟失、泄漏酒店機密的損失在0元以上1000元以內的;
2、較大事件(故):發生火災造成的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內的且影響較壞的;因負責人監督管理不力,發生客人或員工輕傷,給酒店造成較大影響的;出現個體政治性事件,造成較大影響的;酒店物品損壞、丟失、泄漏酒店機密的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內的
3、重大事件(故):發生較大治安、刑事案件,給酒店造成較壞影響的;因主管負責人監督管理不力,發生客人或員工重傷給酒店較壞影響的;發生火災造成的損失在3000--8000元之間的;出現一般政治性事件,造成很大影響的;酒店物品損壞、丟失、泄漏酒店機密的損失在3000--8000元之間的;
4、特大事件(故):發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主要責任在部門并給酒店造成極壞影響的;發生客人或員工群體性事件,負責人報告處理不及時或措施不得力給酒店聲譽造成極壞影響和損失的;因部門負責人監督管理不力,出現客人或員工死亡給酒店造成極壞影響的;發生火災造成的損失在8000元以上的;出現嚴重政治性事件,造成極大影響的;酒店物品損壞、丟失泄漏酒店機密造成損失在8000元以上的;
第二章 權力和義務
一、 酒店的權力和義務
(一)權力
1、對各部門的安全設施設備的配備和安全的工作指導、檢查、考核,并提出獎懲建議或意見。
2、對各部門、崗位的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和員工安全培訓實施業務上的指導。
3、有權安排酒店各部門人員,組建義務消防隊,應付各種險情。
(二)義務
1、制定、完善酒店安全、保衛工作的規劃、管理制度等。
2、要加大對各部門安全員的培養力度,在全年安全員和部門負責人進行四次以上的培訓或輪訓。
4、積極保持同各級部門、消防部門的互動,按照三級防火責任制對各部門進行安全突擊檢查。
二、部門的權力和義務:
(一)權力
1、有權根據部門安全情況和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及規章制度結合本部門的工作特點、需要等,進一步建立、健全或細化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2、有權對酒店提出增加安全培訓的次數(要在保安部能夠有時間安排的情況下)。
(二)義務
1、嚴格遵守《酒店安全責任書》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巡視制度,做到安全工作有人抓、重點目標有人管、重要崗位重點管的管理責任機制。
3、每月至少定期召開二次安全工作會議,講評安全工作情況,并專題分析研究部門安全工作形勢,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4、要定期、不定期,集中和分批組織全體員工學習安全常識,熟悉酒店有關規定和要求(營業部門落實好收市前的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5、積極發動部門員工參加酒店的義務消防。
6、妥善處理部門區域內所遇到的各種糾紛,對突發的惡性事件,要快速上報或報警,沉著冷靜,積極處置,保證良好的營業秩序。
7、堅決落實酒店總辦根據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及時處理并回復酒店總辦。如因酒店安全設施設備固有因素,要通報到總辦備案。
8、加大對酒店員工的崗位培訓力度,將酒店的所倡導的安全第一、服務至上的觀念深深映入酒店員工腦海中。
9、嚴格八小時以外的人員管理,組織好員工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要堅決杜絕員工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和其它非法活動。
第三章 獎懲辦法
一、獎勵
1、在安全保衛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為酒店挽回重大損失的安全保衛人員或其它員工,由酒店總經辦酌情獎勵。
2、對突發性事件挺身而出、處理得當、而致使事態得到控制和圓滿解決的,由酒店總經辦對有關人員酌情獎勵。
3、對在酒店年終組織的安全評比活動中,全年無安全事故的部門,將由酒店總經辦酌情獎勵
二、處罰
1、部門發生事件、事故、案件的,按事故等級,責任區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大四個等級。
(1)凡部門負責人因對安全工作不重視、責任心差、安全防范意識不強和措施不力而發生一般事件(故)的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按照酒店處分種類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最后警告處罰并賠償酒店相關損失。
(2)發生較大事件(故)的,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按照酒店處分種類書面警告、書面警告、最后警告處罰并賠償酒店相關損失。
(3)發生重大事件(故)的,給予部門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免職的處罰并賠償酒店相關損失,酒店保留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
(4)發生特大事件(故)的給予部門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開除的處罰并賠償酒店相關損失,酒店保留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
2、部門安全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嚴格、檢查督促不到位而出現有損酒店形象或造成重大損失的事件,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追究直接領導及負責安全保衛工作領導的責任。
3、對部門區域內的不安全隱患發現不及時或發現了而不及時采取措施,導致發生事故或不良事件,對直接責任人將視責任等級給予最后警告處罰。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據財產損失的實際情況照價賠償。
4、對突發性事件處理不當、有意回避、臨陣脫逃而致使事態擴大,對責任人員將視責任等級最后警告處罰,后果嚴重、影響極壞的給予通報批評、下浮工資、直到開除。
5、安全保衛人員在履職過程中,出現脫崗、誤崗、睡崗、私自換崗或衣著不整、形象不好、抽煙插包、態度生硬,對八小時之外參與賭博和其它非法活動造成惡劣影響的,對責任人員將視情況給予口頭、書面、最后警告,影響特別嚴重的直至開除。
第四章 附則
1、本責任書經酒店總經辦與部門負責人簽字起生效,時間從 20xx年 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2、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酒店總經辦與部門負責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更改本責任書內容,必須經酒店總經辦研究討論。嚴禁單方面修改條款。
總經辦簽字(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部門負責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酒店安全責任書范文精選(二)
為保護酒店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保證酒店生產經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結合酒店的實際情況,聘 -------- 為 聚仙樓大酒店的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與張家口聚仙樓工貿集團公司總經理簽訂如下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一、嚴格遵守和貫徹執行國家和有關部門的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做到依法進行安全生產。
二、安全生產工作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方針,堅持生產經營服從安全需要的原則,確保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三、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教育工作,貫徹落實賓館安全生產制度,制訂并組織實施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細則,同時督促檢查,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包括消防安全、生產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以及食品衛生安全等工作。
四、堅決貫徹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定崗定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不留空白。
五、部門必須設立安全生產檢查員,負責本部門的日常安全生產督促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并做好記錄,每月將安全檢查記錄上報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積極配合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六、加強本部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務必使員工樹立起安全第一、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的思想,在工作中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七、提高本部門員工的安全保護意識,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八、教育引導本部門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多提有助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九、發生人身、設備事故必須按規定的處理原則和程序進行處理。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十、安全生產工作按《聚仙樓大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聚仙樓大酒店員工手冊》予以
獎懲。
十一、通過以上安全管理,堅決杜絕本部門火警、火災事故和人員傷亡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尤其要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效減少人身事故和治安事故的發生。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總經理與本部門各執一份,公司綜合辦存檔一份。
張家口聚仙樓工貿集團公司總經理: 聚仙樓大酒店負責人:
酒店安全責任書范文精選(三)
為認真貫徹執行酒店總辦對安全工作預防為主、保證安全、優質服務的指導方針,切實加強對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消防管理條例》《市旅店業治安管理責任書》,增強酒店各部門的安全意識,確保責任制落到實處,保證酒店各部門順利完成對客人的服務,酒店特與各崗位負責人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第一章 總則
一、安全保衛工作要緊緊圍繞酒店總辦的總體安全工作目標、規劃來開展,確保各項工作能順利完成。酒店總辦在業務上實施領導,各崗位負責人就具體的工作實施領導、組織、管理。
二、事件(故)等級區分:
1、一般事件(故):發生火災造成的損失在0元以上1000元以內的且影響酒店正常運作的;因負責人監督管理不力,造成客人對酒店重大投訴的(旅游局投訴);酒店物品損壞、丟失、泄漏酒店機密的損失在0元以上1000元以內的;
2、較大事件(故):發生火災造成的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內的且影響較壞的;因負責人監督管理不力,發生客人或員工輕傷,給酒店造成較大影響的;出現個體政治性事件,造成較大影響的;酒店物品損壞、丟失、泄漏酒店機密的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內的;
3、重大事件(故):發生較大治安、刑事案件,給酒店造成較壞影響的;因主管負責人監督管理不力,發生客人或員工重傷給酒店較壞影響的;發生火災造成的損失在3000--8000元之間的;出現一般政治性事件,造成很大影響的;酒店物品損壞、丟失、泄漏酒店機密的損失在3000--8000元之間的;
4、特大事件(故):發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主要責任在部門并給酒店造成極壞影響的;發生客人或員工群體性事件,負責人報告處理不及時或措施不得力給酒店聲譽造成極壞影響和損失的;因部門負責人監督管理不力,出現客人或員工死亡給酒店造成極壞影響的;發生火災造成的損失在8000元以上的;出現嚴重政治性事件,造成極大影響的;酒店物品損壞、丟失泄漏酒店機密造成損失在8000元以上的;
第二章 權力和義務
一、 酒店的權力和義務
(一)權力
1、對各部門的安全設施設備的配備和安全的工作指導、檢查、考核,并提出獎懲建議或意見。
2、對各部門、崗位的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和員工安全培訓實施業務上的指導。
3、有權安排酒店各部門人員,組建義務消防隊,應付各種險情。
(二)義務
1、制定、完善酒店安全、保衛工作的規劃、管理制度等。
2、要加大對各部門安全員的培養力度,在全年安全員和部門負責人進行四次以上的培訓或輪訓。
4、積極保持同各級部門、消防部門的互動,按照三級防火責任制對各部門進行安全突擊檢查。
二、部門的權力和義務:
(一)權力
1、有權根據部門安全情況和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及規章制度結合本部門的工作特點、需要等,進一步建立、健全或細化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2、有權對酒店提出增加安全培訓的次數(要在保安部能夠有時間安排的情況下)。
(二)義務
1、嚴格遵守《酒店安全責任書》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巡視制度,做到安全工作有人抓、重點目標有人管、重要崗位重點管的管理責任機制。
3、每月至少定期召開二次安全工作會議,講評安全工作情況,并專題分析研究部門安全工作形勢,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4、要定期、不定期,集中和分批組織全體員工學習安全常識,熟悉酒店有關規定和要求(營業部門落實好收市前的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5、積極發動部門員工參加酒店的義務消防。
6、妥善處理部門區域內所遇到的各種糾紛,對突發的惡性事件,要快速上報或報警,沉著冷靜,積極處置,保證良好的營業秩序。
7、堅決落實酒店總辦根據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及時處理并回復酒店總辦。如因酒店安全設施設備固有因素,要通報到總辦備案。
8、加大對酒店員工的崗位培訓力度,將酒店的所倡導的安全第一、服務至上的觀念深深映入酒店員工腦海中。
9、嚴格八小時以外的人員管理,組織好員工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要堅決杜絕員工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和其它非法活動。
第三章 獎懲辦法
一、獎勵
1、在安全保衛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為酒店挽回重大損失的安全保衛人員或其它員工,由酒店總經辦酌情獎勵。
2、對突發性事件挺身而出、處理得當、而致使事態得到控制和圓滿解決的,由酒店總經辦對有關人員酌情獎勵。
3、對在酒店年終組織的安全評比活動中,全年無安全事故的部門,將由酒店總經辦酌情獎勵
二、處罰
1、部門發生事件、事故、案件的,按事故等級,責任區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大四個等級。
(1)凡部門負責人因對安全工作不重視、責任心差、安全防范意識不強和措施不力而發生一般事件(故)的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按照酒店處分種類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最后警告處罰并賠償酒店相關損失。
(2)發生較大事件(故)的,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按照酒店處分種類書面警告、書面警告、最后警告處罰并賠償酒店相關損失。
(3)發生重大事件(故)的,給予部門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免職的處罰并賠償酒店相關損失,酒店保留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
(4)發生特大事件(故)的給予部門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開除的處罰并賠償酒店相關損失,酒店保留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
2、部門安全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嚴格、檢查督促不到位而出現有損酒店形象或造成重大損失的事件,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追究直接領導及負責安全保衛工作領導的責任。
3、對部門區域內的不安全隱患發現不及時或發現了而不及時采取措施,導致發生事故或不良事件,對直接責任人將視責任等級給予最后警告處罰。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據財產損失的實際情況照價賠償。
4、對突發性事件處理不當、有意回避、臨陣脫逃而致使事態擴大,對責任人員將視責任等級最后警告處罰,后果嚴重、影響極壞的給予通報批評、下浮工資、直到開除。
5、安全保衛人員在履職過程中,出現脫崗、誤崗、睡崗、私自換崗或衣著不整、形象不好、抽煙插包、態度生硬,對八小時之外參與賭博和其它非法活動造成惡劣影響的,對責任人員將視情況給予口頭、書面、最后警告,影響特別嚴重的直至開除。
第四章 附則
1、本責任書經酒店總經辦與部門負責人簽字起生效,時間從 XX年 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
2、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酒店總經辦與部門負責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更改本責任書內容,必須經酒店總經辦研究討論。嚴禁單方面修改條款。
總經辦簽字(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部門負責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酒店安全責任書范文精選(四)
為保護酒店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保證酒店生產經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
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結合酒店的實際情況,聘 -------- 為 聚仙樓大酒店的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與張家口聚仙樓工貿集團公司總經理簽訂如下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一、嚴格遵守和貫徹執行國家和有關部門的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做到依法進行安全生產。
二、安全生產工作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方針,堅持生產經營服從安全需要的原則,確保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三、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教育工作,貫徹落實賓館安全生產制度,制訂并組織實施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細則,同時督促檢查,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包括消防安全、生產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以及食品衛生安全等工作。
四、堅決貫徹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定崗定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不留空白。
五、部門必須設立安全生產檢查員,負責本部門的日常安全生產督促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并做好記錄,每月將安全檢查記錄上報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積極配合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六、加強本部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務必使員工樹立起安全第一、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的思想,在工作中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七、提高本部門員工的安全保護意識,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八、教育引導本部門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多提有助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九、發生人身、設備事故必須按規定的處理原則和程序進行處理。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十、安全生產工作按《聚仙樓大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聚仙樓大酒店員工手冊》予以獎懲。
十一、通過以上安全管理,堅決杜絕本部門火警、火災事故和人員傷亡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尤其要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效減少人身事故和治安事故的發生。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總經理與本部門各執一份,公司綜合辦存檔一份。
酒店安全責任書范文精選(五)
尊敬的領導:
您好!
由于賓館剛開業,很多工作沒有做到位。現在通過檢查深刻的認識到自己賓館的各項工作的嚴重失誤,現保證做到一下幾點。
一、安全責任。治安責任人負責組織本賓館員工切實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賓館治安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內部保衛組織的領導,教育員工提高警惕,遵紀守法,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二、驗證登記。對入住旅客,要嚴格檢驗其有效證
件,做到人證相符,登記 內容齊全、準確、不漏登、錯登,賓館入住、退宿登記率達100%。
三、訪客登記。對前來訪客的非住宿人員,保安或前臺服務人員應審查登記 其身份證件,記錄會客來去時間。
四、開包檢查。對入住旅客、來訪客要嚴格檢查攜帶物品。 嚴格按照《旅店業治安管理制度》守法經營。自覺 遵守《治安管理條例》遠離黃、賭、毒、黑活人員,不 進行組織介紹活動、不提供表演、不提供 陪侍服務、不準有特定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從業, 不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游戲設施。發現涉黃賭毒等違法 犯罪活動及人員,應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向機關舉報。
隨著我國安全工作的不斷推廣和深入,安全意識的日益提高,人們也逐步意識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尤其是我們建筑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可大大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預防、控制、減少傷亡事故,有助于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特別是《安全生產法》正式實施后,使建筑業立足于安全、高效、并如何科學、規范、系統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是必須研究的課題,結合《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筆者進行了初步地分析和探討,提出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1.《安全生產法》中提出了國家監督,部門負責,企業自律,職工維權,中介服務。
(1)這既是對安全生產責任的高度概括,也是賦予安全生產責任制新的含義,進一步明確了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形成制度加以規范,同時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有義務承擔安全責任,有義務落實各級安全責任,有權利對下級安全責任的好壞進行考核和獎懲。因此,從某意義上說,抓安全,不抓安全責任等于白抓。面對新形勢和新的要求,必須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針對建筑行業的特點,筆者認為在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上應緊緊抓住安全責任的規范、安全責任的明確、責任的履行、責任的檢查、安全責任的獎懲來開展工作。
(2)《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職責、特種作業人員資質、安全投入、安全設施、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配置、生產經營現場的安全管理,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都做出了嚴格明確的規定。因此說安全責任的規范和科學是安全工作科學管理和現代企業發展的需要。
2. 為此要求安全責任的規范與科學必須同安全工作的原則、任務、措施、目標相結合
(1)一是重構安全生產責任理論體系;二是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有關規章制度;三是構筑安全生產責任的監督保障制度;四是完善安全生產責任的工作體制和機制;五是確立安全生產的投資保障機制;六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2)依托科技,提高水平;適應轉變,強化管理;完善制度,嚴格執行; 應急預案,加強防范;推進創新,狠抓落實;抓住重點,兼保全局;監督檢查,注重質量;嚴肅整改,不留隱患;強化教育,增強意識;合理考核,獎懲嚴明。
(3)要求有一流的安全監察隊伍;具有鍥而不舍的精神和大處著眼、小處著手精神;要嚴格要求,嚴格監督,嚴格管理;具有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奮進意識、群體意識;建立學習、例會、登記、談心、講評五項制度,最后另加一個創新思維,開拓進取、勤奮奉獻。
以上規范安全責任的制度、任務、要求,從縱向上解決了各級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從橫向上協調了相關部門所要承擔的安全責任義務,形成了安全網絡的閉環。
3. 《安全生產法》第二章、第三章明確規定了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要明確各級安全責任,必須科學界定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分層次定標,建立縱向安全負責機制;分系統立標,建立橫向負責機制,消除管理上的“斷檔”和“空檔”。并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界限清晰,責任明確,并堅持領導負責、分工負責、逐級負責和崗位負責,把各自規范的責任制內容分別落實到所有責任人的肩上。達到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做到了有標可依、有責可定、有量可查、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工作環環相扣,避免事故發生。
4. 在安全責任的履行中,安全職能部門首先要履行自己的職責。對于各級責任人來說,主要職責是抓四個方面
(1)一抓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教育培訓是《安全生產法》具體體現,已納入安全管理范疇。安全教育培訓是防事故的治本措施之一,作為安全生產的各級責任人一定要把安全教育培訓擺在突出的位置。通過教育培訓,要使各級、各崗位人員明確自己的安全責任,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使所有崗位明確該怎么做、不該怎么做,嚴防因違章而發生事故。
(2)二抓制度建設。《安全生產法》第四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安全工作的依據是各項規章制度,抓制度建設就是為遵守法律提供保障。
(3)三抓現場管理。防事故主要防在現場。安全施工現場管理既有靜態管理又有動態管理,既有物的管理又有對人的管理,既有對環境的管理,又有對防事故設施的管理,安全工作的現場管理,是一種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
(4)四抓隊伍建設。各級責任人要抓好安全隊伍的建設,發揮其骨干、中堅作用。尤其要發揮安全職能部門和所有安全人員的計劃、實施、檢查、控制作用。這樣有利于克服安全責任履行中的盲目性和隨意性,有利于各項責任措施在各崗位得到真正落實。
5. 在《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1)對于各級責任人來說,主要是檢查他們抓宣傳教育、抓制度建設、抓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情況,檢查他們在安全工作中對人、財、物的投入是否合理,檢查他們實行“三同時”及“四不放過”的情況,檢查他們抓安全隊伍建設及關心安全干部工作、生活、活動情況,檢查從上自下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乙方:
企業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浙江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浙江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2、對經培訓考核不合格、安全技能不具備所在崗位要求或認定身體條件不適應所在崗位要求的乙方,有權停止工作或調換其工作崗位。
3、對乙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履行安全職責情況,有權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4、對乙方在生產作業活動中的違法、違規、違章行為有權進行制止和糾正,并按相應規定進行處理。
5、組織或參與調查本單位發生的事故,并有權按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
(二)甲方的義務:
1、依法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事故應急預案,并告知乙方和檢查落實。
2、提供符合有關規定、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條件和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按有關規定組織健康檢查。
3、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生產技能培訓,對崗位可能存在的危險、危害告知乙方。
4、對女性乙方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5、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應立即組織搶險、搶救,并按有關規定進行事故統計、報告。對乙方的工傷確認,按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6、甲方應依法按照有關規定為乙方進行工傷保險。
7、對乙方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的特殊貢獻者,按本單位考核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接受工會、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及時答復和處理。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的權利:
1、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有權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改進意見。
2、有權拒絕執行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進入勞動保護條件不完備、事故隱患未排除、不具備生產作業條件而危及生命安全的作業場所。
3、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有權要求本單位組織整改;對危及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單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資等待遇或解除勞動合同。
4、有權了解本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措施。
5、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撤離危險場所避險,并立即向管理人員報告。
6、有權享受國家、集團公司和本單位規定的勞動保護。
7、根據有關規定有權享受工傷保險。
(二)乙方的義務:
1、熟悉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及操作規程。
2、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具備識別、控制與本崗位工作有關危險點源的能力,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掌握本職工作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對于國家規定需要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能上崗的,應事先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3、服從甲方管理,認真履行安全職責,互相關心、幫助和監督,制止違章冒險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所在崗位職責要求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重大險情,應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4、熟悉與本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和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部位,掌握其使用方法,并按規定進行維護。
5、當發生事故時,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報告,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記錄等資料。
6、從事生產經營管理崗位的乙方,除應履行本合同乙方義務條款外,還應按照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中有關管理崗位的職責要求,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
四、違約責任及處理
(一) 安全生產中發生的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事故調查應按照國家和本單位有關規定進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約但沒有造成事故的,按國家和本單位有關規定處理。
(三)甲方違約造成的責任事故,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并按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乙方違約造成的責任事故,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行政處罰、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等)。
(四)甲、乙方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根據雙方各自違約責任的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由甲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如由于乙方原因導致事故損失的,乙方就損失擴大部分承擔相應責任。
(六)乙方的違規、違章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并按照本單位專項考核辦法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七)乙方具有下列情況之一造成自身傷亡的,甲方將不予認定乙方工傷和承擔賠償及其他相關責任:
1、蓄意違章;2、酗酒、吸毒;3、自殺或自殘;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合同爭議解決辦法
因履行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糾紛,當事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向xx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不予受理決定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員工安全生產合同應終止:
(一)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的;
(二)依法解除安全生產合同的;
(三)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解除安全生產合同的。
七、其它
(一)本合同是勞動合同的補充,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相悖的,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執行。
一、加強領導,層層落實
安全生產關系到商城的全面發展、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哪一條都離不開安全生產。為此我委領導十分重視,明確管委會主任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成立了由管委會主任為組長,副主任為副組長,有關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并根據工作分工,落實責任,具體實施。進行集中領導,責任到人,提高決策和行動的速度,以便迅速應對一切突發事件。并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落實到社區居委會、居民小組,直至商家居戶。
二、加強宣教工作
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并組織人員觀看學習《安全生產法》專題演示會。邀請區消防大隊《消防法》,安排火場逃生自救等講座,為本轄區消防安全生產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在安全生產月期間,組織有關部門在商城警務室門口舉行了安全生產大型咨詢活動,并組織社區義務消防隊、各下屬各部門及代表,舉辦了大規模消防演練活動,增強了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
三、健全安全生產防控網絡
安全生產管理網絡的建立和健全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礎,充分發揮社區聯動防控體系的作用,將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建立到居委會、居民小組,直至各商家居戶。把商城劃分為5個居民小組,每個居民小組中每10戶為一個安全管理基本單位,并每10戶設立一中心戶,互為督查,互相幫助,從上而下,層層建立安全管理防范網。社區內還活躍著黨員義務消防隊、青年義務消防隊公布聯絡方式,一有需要隨叫隨到,形成商城安全生產管理的有力補充和堅實后盾。
同時,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專職隊伍的建設,根據社區的特點注重功能結合,社區治安聯防隊又是義務消防隊,專門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業務培訓,在治安巡邏的同時又是是安全生產巡查。還引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形成一個自上而下的安全監管網絡,使安全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并每月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學習貫徹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布置工作任務,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四、加大投入,未雨綢繆
對安全生產我委舍得投入,防患于未然。
1.投入10多萬元,增購消防器械設備及購置了警用巡邏摩托車等。
2.每年投入25萬元,確保隊員工資、福利的及時發放,并購買聯防隊員意外保險,解決聯防隊員的后顧之憂,調動工作積極性。
3.實行燈光工程,于2004年元月投資6萬多元,架設路燈186盞,給經營戶帶來了安全和方便。
4.2004年7月實施商城一期老化電路改造工程,總造價36.8萬元,徹底消除老化電路的安全隱患。
在大多數情況下,安全隱患是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直接原因。隱患監管和事故處理是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兩大核心內容。因此,我們在認真處理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同時,必須加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監管力度,消除事故于隱患狀態。事后責任追究只是標,事前隱患監管才是本。事前管理勝于事后處理。安全監管工作的重心應前移至安全隱患的監管上來。
二、完善安全生產隱患監管制度
(一)完善隱患排查制度
從根本上保證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消除,必須制定排查制度:一是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確定不同的安全檢查周期,無論本行業是否發生事故,都要根據制度辦事,定期排查安全隱患,要把安全檢查作為生產者和行政管理人員的一項日常性工作在時間的次序和檢查的內容上予以制度化確定。二是安全檢查要分級負責,實行層次管理。生產者進行自查,縣(市、區)級主管部門進行檢查,市(州)進行抽查,省和國家進行督查。實施自查、檢查、抽查、督查“四查”相結合的層級檢查制度。下一級的檢查對上一級負責。三是安全檢查的覆蓋面要進行分級量化。生產者的實地自查的覆蓋面當然是百分之百。實地檢查的覆蓋面也必須是百分之百,實地抽查的覆蓋面也須視不同行業確定一定的比例,督查也包括實地檢查的環節,其實地檢查的比例也應盡可能大一些。四是安全檢查的責任要具體化。堅決消除檢查人員做老好人,不認真履行職責,走過場的現象。
(二)執行隱患整改制度
每次安全檢查活動,必須在明確檢查具體責任人員的同時,明確整改具體監督責任人員,整改執行人員也就是生產者中的具體執行人。對在各種層面的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生產者必須按檢查人員提出并送達告知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將整改后的情況如實報告整改監督人員,整改監督人員必須實地查驗,在生產者不履行隱患整改責任的情況下,隱患整改監督人員必須橫向協調和縱向匯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啟動強制執行程序,確保安全隱患的及時消除。
(三)建立隱患公示制度
第一,提高認識,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安全重于一切,責任重于泰山。發展是第一要務,安全是第一責任。抓好安全生產,確保一方平安,既是政府執政能力建設的主要內容,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和基礎。參加今天會議的都是肩負安全生產職責的同志,我們在這個崗位,有這份職責,就有義務和責任把這項工作把它抓緊抓好。從大的方面講,我們"以人為本",沒有安全就失去根本,我們"科學發展",沒有安全生產,發展就無從談起,沒有安全生產就"一票否決",沒有一切。從小的方面講,"權責一致"、"權利和義務平等"。我們有這個職責,就有沉甸甸的責任。隨著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和完善,安全生產工作就是重大的政治責任。剛才,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同志已經客觀分析了當前特殊時代背景下,我市安全生產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面對嚴峻的形勢,希望大家切實提高認識,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要以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心態,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各個鎮鄉(街道)、各個部門單位的行政首長是本地、本部門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如果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誰都難辭其咎。特別是交通、消防、危化、礦山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東陽是醫藥化工大市,危化行業壓力大;"三合一"企業整治是全省24個重點整治縣市之一,消防工作任務重;交通安全中,山區道路、臨水臨崖高落差危險路段多;這些都極易發生群死群傷的重大事故,工作任務十分艱巨。因此,我們必須防患于未然,思想上高度重視,行動上把工作抓好抓實,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