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與法治的意義匯總十篇

時間:2023-12-19 11:19:02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道德與法治的意義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道德與法治的意義

篇(1)

第一單元:第一單元作為對初中生活開端的理性闡述,具有統領全套教材的意義,既是學生整個初中道德法治課程的學習起點,也是全套教材建構的邏輯起點。對于剛剛步入中學校門的學生而言,中學時代是一個全新的人生階段的開始。面對生活和學習的變化,學生會有各種感受,也可能有各種困惑和問題。教材不是讓學生被動去適應這些變化,而是把變化看成是生命成長饋贈給自己的禮物,認識到新的階段意味著新的機會和可能,接納變化在積極面對中學學習、自我探索等課題中中成長。本單元以“成長的節拍”為主題,體現了學生初中生活的基調,映射出全套教材的青春文化底色。

二、本單元教學目標:

第一單元明白自我方面:涉及怎樣盡快適應初中生活。中學生在成長過程中如何設計樹立夢想,如何對待學習,如何勇敢地展示自我風采。

三、教學措施

1、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創設與之適應的教學方案,備好每一節課。

2、多樣化教學,強調學生的主動積極參與,更多地進行討論、分析、探究活動和主題班會等形式的教學,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達到一定的效果。

篇(2)

中圖分類號 G41

文獻編碼 A

文章編號 2095-1183(2017)01-0011-03

2016年秋季起,使用了14年的人教版《品德與生活》教材更名為《道德與法治》。新教材的實施意味著一線品德課教師將展開新的教學探索。而研讀新教材正是我們開啟新旅程的起點。筆者發現,新版一年級上冊《道德與法治》教材在諸多方面進行了改進,深化了對兒童立場的認識,更加關注兒童發展這一主題。我們必須悉心解讀,運用正確的兒童觀引領教學,激活兒童內在的道德與法治意識,為兒童身心健康發展打下基礎。

一、強化規則意識,開啟低段兒童道德與法治之旅

低年級兒童法治觀念的培養從哪里開始?這是廣大一線教研員和教師的困惑之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對小學低年級(1-2年級)法治教育指出了明確的教學內容與要求,包括初步建立國家、國籍、公民的概念,初步建立對家庭關系的法律認識;初步建立規則意識,初步理解遵守規則、公平競爭、規則公平的意義與要求等。

據此,筆者認為,低年級兒童法治觀念的培育重點應該是在正確兒童觀觀照下的規則意識的形成與發展。新版《道德與法治》教材重視貫徹和落實黨和國家對法治教育的要求,在一年級上冊凸顯規則意識教育的內容,并注重以螺旋上升的邏輯,促進兒童法治觀念的形成與發展。

舊版一年級上冊《品德與生活》教材包含四個單元:“我上學了”“祖國媽媽,我愛您”“我的一天”“過新年”。其單元邏輯是時間序列,即開學后四個月,9月剛入學,10月國慶節,11月學自理,12月過新年。單元主題之間聯系不強,各自為政。同時,每個單元的每一節課任務都比較飽和,學完一課后馬上進入新課文的學習,課文之間也相對獨立。新版《道德與法治》一年級上冊教材也包含四個單元:“我是小學生啦”“校園生活真快樂”“家中的安全與健康”“天氣雖冷有溫暖”。規則意識教育的內容分布在各個單元之中:第一單元第三課第四個話題“這樣做對嗎”、第四課《上學路上》,第二單元第六課《校園里的號令》、第七課第四個話題“這樣做對嗎”、第八課《上課了》,第四單元第十三課第三個話題“冬天真好玩”。內容涉及校園規則、交通規則、游戲規則、課堂規則等,貼近新入學兒童的生活實際。

我們可從中整理出這樣的規則意識教育邏輯:班級――學校――家庭――自然和社會。單元主題之間邏輯性加強,體現了一年級新生逐漸擴展的生活領域和認知程度的逐步深化,這一邏輯編排彰顯了由近及遠、由具體到抽象的認識過程,符合低年級兒童的認知規律[1]。每個單元中每一節課的任務都比較聚焦,對兒童規則意識養成的引領是根據學情和學生的生活實際螺旋上升的,這有助于一線教師根據教材邏輯,引領學生逐步樹立法治意識,養成尊法守法的行為習慣。

我們在教學中必須遵循這一邏輯,通過組織相關內容的學習,開啟低年級法治教育旅程,引導學生樹立規則意識,幫助學生更加愉快、安全、舒適、有序地參與班級、學校和社會生活,實現自主發展。

二、彰顯兒童立場,凸顯道德與法治學習主體

2011版品德與生活課程標準指出,童年生活具有不同于成人生活的需要和特點,它本身蘊藏著豐富的發展內涵與價值。觀照兒童立場,“從兒童出發”一直是各版本教材編寫和教學的起點。小學低年級法治教育更需要遵循兒童身心發展規律,貼近兒童的生活實際,才能幫助兒童逐漸樹立道德與法治意識。

筆者在研讀中發現,與舊版教材相比,新教材在諸多細節作了改動,具體體現在增加了歌謠和連環畫,改變了話題的表述語言和對象等。這些細小的變化使教材盡可能涵蓋了所有兒童的心理、個性、家庭等情況,它不只是面上的包羅,更有點上的切實關注,從真正意義上落實了“從兒童出發”的理念。

1.增

(1)歌謠

在知識點的表述形式上,新版《道德與法治》一年級上冊教材依據教學要求,隨文編寫了14首兒童歌謠,比舊版教材增加了10首。例如,在講述上學路上要遵守交通規則時,舊版教材采用填空的方法,要求學生填寫交通規則。新版教材則將交通規則融入兒童歌謠,讓兒童在瑯瑯上口的歌謠誦讀中潛移默化地形成遵守交通規則,上學路上注意安全的意識。這一元素的增加啟示我們,教學必須注重從兒童身心發展的實際出發,把兒童的需求放在首位,而不是簡單地追求知識的灌輸和技能的訓練。

(2)連環畫

眾所周知,兒童對閱讀故事充滿天然的喜愛。可以說,沒有不愛聽故事的兒童。舊版一年級上冊教材只有“鐘姐姐對我說”一則連環畫故事。可喜的是,筆者在新版教材中找到了6則連環畫故事,分別是“上學啦,真高興”(第2-3頁)、“交朋友”(第6-9頁)、“小熊想提問”(第33頁)、“危險是怎么發生的”(第46頁)、“沒早睡,真糟糕”(第49頁)、“團圓”(第62-65頁)。大幅增加連環畫故事的數量,遵循了兒童心智成長的邏輯,體現了教材從兒童出發的思想。

2.改

(1)話題

舊版《品德與生活》一年級上冊教材中,有一些話題的表述比較成人化。例如,第4頁“新生活開始了”。對剛剛入學的兒童來說,很難理解“生活”一詞,更不用談“新生活”了。這一話題在新版教材中的表述改為“上學啦,真高興”,筆者認為這像極了兒童日常會使用的話語,是從兒童的日常生活出發的鮮活語言。再如,舊版教材第41頁“養成飲食好習慣”,“飲食”一詞也是兒童不易接受的表述。而同樣的內容在新版教材第43頁表述為“這樣吃好嗎”。將話題表述改為兒童易于接受的語言,而且問題的提出方式也更能促使兒童主動反思自己的生活,規避了表述的“成人化”傾向。

(2)對象

上學第一天,是學齡兒童由幼兒園邁進小學新天地的特殊日子。改版后的《道德與法治》一年級上冊教材用圖片真實而細膩地表現了學齡兒童入學時存在的不安情緒,記錄了兒童的成長軌跡,在面向全體的同時,對于使用本教材的小眾對象――存在不安情緒的部分兒童,采取了真實、不回避、積極關注的態度,同時也有利于激發大部分孩子對“小眾兒童”的包容和關愛之情。

教材第一單元第一課第一個話題“上學啦,真高興”中,第二頁左下角圖片中的小女孩就有比較濃重的親子依戀和入學焦慮:面對第一天上小學的情形,她不肯進校門,緊緊抓著父親的手不放。故事發展到第三頁,小女孩正在揮手和父親道別,雖然她的眼角還掛著淚珠,但可以看出她在老師的安撫和引導下已經能和老師牽著手,不安情緒已得到緩解。在新編教材中,同樣關注“小眾兒童”對象心理的,還有一年級上冊第33頁小熊想提問的故事(反映個別想參與課堂卻不會提問兒童的困惑)、第62頁至65頁改編連環畫《團圓》(反映留守兒童與家人團聚,依依不舍的離別之情)等。

我們在教學中,要敏銳地捕捉到新版教材傳達出的這一信息,本著細膩而精準地為每一個兒童設計教學的觀念,不忘記、不放棄教室里的“每一個”,注意教學藝術,在無形中給予學生特別的關愛,幫助全班兒童開啟對道德的認知,這才是“為了一切的學生”。

(3)繪圖

眾所周知,隨著時代的變遷,教材的繪圖風格也是與時俱進的。舊版一年級上冊《品德與生活》教材中的圖畫則風格接近民國時期的漫畫,色彩鮮艷,人物憨態可掬;新版一年級上冊《道德與法治》教材中的圖畫風格清新,色彩更加柔和,人物繪制寫實,更貼近當代兒童的審美。難能可貴的是,新版一年級上冊教材的版式擁有更多的留白,讓兒童閱讀起來眼睛更加舒適,充分顯示了對兒童身體健康,特別是用眼健康方面的生命關注。

三、尊重兒童權利,引領教師提升道德與法治素養

珍視童年生活的價值,更要尊重兒童的權利,這是品德與生活(社會)課程標準(2011版)所表述的基本理念。享有愉快、自信、有尊嚴的學校生活,是每一個兒童的基本權利。新教材的使用對教師提出了新的素質要求,即要不斷提高自身的道德與法治素養。各地教材在幾次修訂中,都在不斷深化對兒童權利的認識。此次人教版《道德與法治》教材刪減了部分照片,并用圖片替換等,表現出對于尊重兒童權利的重視,并為兒童提供了更多的學習與想象空間。

1. 刪

舊版一年級上冊教材選取的53張照片中有34張涉及真實兒童的鏡頭,占照片總數的64%;而新版一年級上冊教材選取的20張照片中僅有6張涉及兒童鏡頭,占總數的30%。如此占比下降近一半的現象,再一次讓筆者看到了教材改版對兒童人格和個體生命的尊重與愛護。

兒童照片的使用本身涉及肖像權的問題。我們在教學實踐中發現,即便是征得兒童和家長同意后使用真實兒童的照片,無論是正面形象還是負面形象都可能會帶給當事兒童無形的壓力:正面形象的兒童是不是就不能犯錯?否則同班同學等身邊的人也許會指責他們“拍一套,做一套”;負面形象的兒童(據筆者了解幾乎都是依據舊教材要求擺拍的)是不是就總是犯錯,不能進步?否則同學等身邊的人也許更會指責,甚至取笑他們是天生的后進生。無論是教材編寫亦或是教學素材的選取,我們都應謹慎使用真實的兒童素材,注重保護每一個兒童的尊嚴和權利。

2. 替

舊版《品德與生活》一年級上冊教材使用了53張實景照片,而新版《道德與法治》一年級上冊教材僅使用了20張,實景照片數量大幅下降,并用圖片替換了部分照片。

例如,舊版一年級上冊教材第一課“開學第一天”,選用了一張紅衣小女孩背書包站在學校跑道上的照片;而新版一年級上冊教材第一課“上學啦,真高興”使用了一張圖片作了替換。相對于寫實性較強的照片,這張圖片描繪了一個小男孩背著書包站在鏡子面前的形象。兒童在學習時可以把小男孩想象成自己或者自己的親朋好友,從而給予兒童更大的想象延展空間。

隨著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的深度融合,越來越多的一線教師都在嘗試依據課程標準對教材進行二次開發,選取符合地方教學實際和班級兒童學情的資源。《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指出,義務教育階段的法治教育以基礎性的行為規則和法律常識為主,側重法治意識、尊法守法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這要求一線教師必須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識和法治教育素養,在開發道德與法治課程資源的過程中,強化對每一個兒童權利的尊重。

篇(3)

關鍵詞: 中等職業教育;職業道德與法律;教學

Key words: secondary vocational education; Professional Ethics and Law; mathematics

中圖分類號:G6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1)18-0175-01

0引言

《職業道德與法律》是中等職業學校德育課程之一,是各專業學生必修的公共基礎課,是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此課程有助于中職生掌握必要的職業道德規范和法律知識,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增強社會主義法治意識,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法律素質,促進全面發展。本文就《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教學中存在的兩大問題及對策做一些探討。

1教師觀念沒改,教學方法單一

現階段大多中職學校教材選取上都具有“先進性”、“適用性”,采用的都是最新適合中職學校特色的教材,但是,教師的觀念并沒有明顯改變,大多數教師閉門造車現象嚴重,一味的給學生灌輸理論知識,側重于課堂滿堂灌,根本沒有把學生主動學習的積極性調動起來,講的太多,與學生的互動少至又少甚至沒有,學生只是被動的接受,因此枯燥乏味,失去學習的興趣,整節課下來教者口干舌燥,聽者麻木不仁,收效甚微。這種教學模式培養出來的學生實踐能力和操作能力比較差,從而離《職業道德與法律》的教學目的相差甚遠。

本人認為如在實踐教學過程中將行動導向教學法運用到課堂教學中會產生事半功倍的效果。行動導向教學法由德國最先確立,它注重實踐性教學環節,突出職業實踐能力的綜合培養,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是德國職業教育中一切教學方法選擇、使用和評價的基本點。與傳統的單向灌輸式教學方法相比,行動導向的教學更加注重學生獨立解決實際問題及自我管理式的學習。行為導向教學法主要內容包括:大腦風暴法、卡片展示法、項目引導法、文本引導法、模擬教學法、角色扮演法、案例教學法等。行動導向教學方法有以下特點:

1.1 注重學生個體的行動性行動導向教學方法,強調學生在教學過程中的“行動性”,即參與性、實踐性和互動性,體現“以人為本”的職業教育思想。通過教師引導、師生互動,在學習過程中,學生通過行動來理解專業知識。這就在提高自己專業能力的同時也提高了社會溝通能力。在應用行動導向方法的過程中,學生也學到了方法,從而提高了學習能力。

1.2 注重學習行動的合作性行動導向教學法以學生興趣為出發點,重視關鍵能力的培養。由于行動導向的教學面向典型職業活動中的實際問題,注重學生將知識轉化為應用的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不僅僅是傳授知識,尤其是在解決實際問題的過程中,強調合作式學習,強調師生之間以及學生之間的交流,改變了傳統教學中的師生、生生關系,有利于構建師生與生生之間新型的互動協調關系,從而有利于培養學生與人協作共事的能力。

1.3 注重教學評價的開放性行動導向教學的評價既有對所學技能與知識的定量分析,也有對學生所獲得的能務的定性分析、所有的評價結果是開放性的、特別是在教學評價中,允許學生自己制定評價標準并檢查自身的學習效果,這就使得學生學習的積極性“空前高漲”,從評價的“旁觀者”成為評價的“主持人”評價標準的制定基礎不是對知識的復制、拷貝,評價的宗旨是幫助學生改進自身的學習,幫助教師更好地優化教學過程。

行動導向法是職業教育一個先進的教育觀念,一種指導思想,一個完整的職業教育模式,一種新的思潮,一個改革的代名詞。其基本意義在于:學生是學習過程的中心,教師是學習過程的組織者與協調人,在教學中教師與學生互動,讓學生通過“獨立地獲取信息、獨立地制定計劃、獨立地實施計劃、獨立地評估計劃”,在自己“動手”的實踐中,掌握職業技能、習得專業知識,從而構建屬于自己的經驗和知識體系。

2學生成績考核方式單一

專業課的考核方式倍受學校重視,因此多種多樣,這樣即能客觀、真實地考察和評價一個人的專業技術水平也能提高學生對專業課程的重視程度,而《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在中等職業學校中屬于公共課,造成中職學校不重視本學科的考核方式,一些老師認為成績不必要求太嚴格,考試時出些題目就可以了,從而也就造成中職學生對此學科不重視。

本人認為如把專業課的考核方式運用到《職業道德與法律》考核方式當中會得到意想不到的收獲。要客觀、真實的考查和評價一個人的道德修養和法律意識,需要建立一種多樣性、綜合性的考核機制。通過對學生多方面、多角度、多形式的考察,才可能是一個公正而客觀的評價。考核既是檢驗學生學習成績的手段也是培養學生個人能力的途徑,所以為了能夠使學生更好的學習《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在平時的教學過程中應結合各章節的內容布置相應的作業和思考題,組織學生對熱點問題進行討論,并圍繞討論題讓學生寫出討論題論文,依據學生論文和作業評定評時成績。這樣可以調動學生查閱資料和思考問題的積極性,增強學生對所學知識的掌握和應用,同時也留給學生自由發揮的空間。期末考試采取閱卷方式,以選擇題、判斷題、案例分析題為主,用于學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能力,讓學生真正認識和感受到開設《職業道德與法律》的價值和意義,為以后專業課程的學習奠定基礎。

隨著職業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發展,為更好地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挖掘自身的潛能,培養適應中高端技能型就業市場的高素質人才,本人認為“以賽代考”的考核方式,同樣可以運用到《職業道德與法律》的考核當中,在學校范圍內開展公共科目競賽,不僅是對各類基礎知識的一次綜合檢驗,也是對教學成果的階段性檢測,同時也促使學生逐步養成“比、學、趕、幫、超”的學習方式,增強了學習興趣,提高了基本素質,營造了良好的學習氛圍。“以賽代考”的考試方式不僅激發了學生的積極性,同時能夠增強學生的團隊意識,更是學生自信和成功的推動力量。從而徹底告別“紙上談兵”的老一套。

總之,緊密結合職業教育的特點,不斷研究和探索好的教學模式和有效的教學方法,是《職業道德和法律》課程設置的必然要求。我們要從教學方法、考核方法等方面做更多探索和有益的嘗試,以適應中等職業教育教學的要求,為國家培養誠實信用、愛崗敬業的優良品質,遵紀守法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

參考文獻:

篇(4)

班級:

姓名:

成績:

注意:卷面整潔、字跡清晰,答案詳見教材。

1.

)是我們的權利,也是成長過程中需要發展的能力。

2.

隨著年齡的增長和知識、經驗的增多,我們對一些事情有了自己的(

)。我們也愿意表達自己的觀點,做出自己的決定,特別是希望按照自己的想法安排(

)。

3.面對豐富多彩的課余生活,我們有時候會遇到一些困惑,需要我們開動腦筋,(

)。

4.在自主選擇中,我們需要聽取(

)的意見,也要從自己的(

)出發,選擇一些鍛煉和成長的機會。

5.學校開展的(

)、(

)、(

)、(

)、(

)、植物栽培和機器人制作等活動,是我們校內課余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6.和家人一起(

)、(

)、(

)或做家務,和同學一起參加(

)等,是我們校外課余生活的豐富內容。

7.豐富的課余生活,有助于我們(

),提高動手能力,培養創新意識。

8.豐富的課余生活讓我們有機會與不同的人(

),學會(

),體會親情的溫暖,友誼的寶貴,學習(

)的文明禮儀。

9.豐富的課余生活能激發我們愛(

),愛(

)的情感,體現我們作為社會小主人的(

)與擔當。

10.課余生活中,我們可以選擇自己(

)的活動。這些活動能夠激起(

),磨礪意志,(

),陶冶情操,促進(

)。

11.起初,我們對有的課余生活不一定感興趣。但是,它有(

)、有(

),能帶給人(

)、(

)和溫暖,能培養我們服務他人、服務社會的意識和能力。

12.合理規劃(

),

要做到個體活動與群體活動相結合、室內活動與室外活動互補,處理好課內學習與(

)的關系。

13.為了達到預期目標,我們可以制定詳細的(

),還可以請長輩(

)。

14.課余生活中,我們的(

)應該符合小學生的行為規范。注意(

),(

),遵守活動規則,這些都是基本要求。

15.當我們自主選擇課余生活時,既要注重個人的(

篇(5)

1現階段動物檢疫執法存在問題

1.1執法工作人員綜合素質不高

部分執法工作人員對于法律知識并不了解,導致其法律意識與思想道德十分薄弱。在這種情況下,執法工作的開展無法根據具體規定要求進行,很容易提高執法失敗的概率,嚴重的還會引發沖突。

1.2受檢群體的法律意識薄弱

受檢群體的法律意識薄弱,使得執法工作難度提高。其中,大部分群眾不能正確地認識動物檢疫執法工作的重要作用,制約了執法工作的開展。另外,部分農民群眾法制意識嚴重缺失,個人利益受損害時不會通過法律來維權,也同樣會增加經濟損失。

1.3違法亂紀行為經常發生

因為基層動物檢疫執法機制始終處于完善與發展階段,所以,仍然存在沒有理順體制的部分。因此,必須要以執法小組這一形式來開展工作。但是,很難針對轄區內部動物展開全方位的管理和監督,導致違法亂紀行為頻繁出現。

2改進動物檢疫執法中道德與法制狀況的途徑

2.1全面提升執法工作人員法制意識

執法工作人員必須要具備法制意識,并且始終堅持依法執法這一基本原則,積極參與到動物衛生監督檢查法律知識的培訓活動中。在培訓體系當中,還應當把行政處罰與行政許可等多方面內容納入其中,不斷增強執法觀念。另外,需要定期組織開展評價與調查活動,嚴格監督并管理執法團隊,有效地增強團隊的整體水平[1]。基于此,應當不斷完善當前動物檢疫執法管理機制及責任制體系,將執法過錯落實到個人,嚴格地追究責任,同樣也應當在考核體系中融入這一內容。此外,在執法工作開展的過程中,對于關鍵性的崗位,一定要采取定期輪換的制度,從源頭上規避舞弊行為。與此同時,需要明確執法依據以及工作人員法定責任和義務,實現統一管理,確保動物檢疫工作能夠有法可依。

2.2全面培養執法工作人員道德素質

執法工作人員自身道德素養對于執法工作的公正性具有直接的影響,所以要全面培養其自身的道德。對于執法工作人員而言,不僅要具備必要的業務素質,同樣需要具備道德素養。同樣,在培養其基本業務素質的基礎上,還應當定期組織并進行自我批評活動,充分利用本行業內部的先進模范與事跡,將其作為榜樣,全面維護國家與集體的利益[2]。而在所有執法工作人員的努力下,全面提升執法隊伍的精神素質,使得執法隊伍更加團結與和諧。

2.3完善動物檢疫執法工作

動物檢疫執法工作過程中,應積極踐行依法執法與人本執法等理念。同時,還應始終遵循責任制度與監督制度,并且通過執法成果的考核來作為保障。而針對執法工作人員的過錯,若給當事人帶來的損失較為嚴重,應根據法律要求進行賠償。另外,需要不斷完善內部監督機制的落實情況,嚴格監察執法工作人員責任履行的狀態。此外,應當關注執法工作人員的自身安全,制定出保障機制。針對執法過程中受傷或者殉職的工作人員,一定要確定出具體的處理方式,進而為執法工作人員提供有力保障。

2.4始終遵循執法必嚴基本原則

在動物檢疫執法工作開展的過程中,一定要做到嚴格執法,如果出現違規行為,需要采取措施進行懲罰。開展動物檢疫執法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嚴格管理并控制動物防疫工作,推動畜牧行業的可持續穩定發展,確保人民群眾的安全。所以,在實際執法方面,一定要依法執法,針對違規個人或者行為應根據法律規定來懲罰,增強執法工作的權威。

3結語

為了進一步推動基層畜牧行業的發展,動物檢疫執法工作的開展是不可或缺的,其同樣關乎食品衛生安全監管工作的效率。所以,在實際執法的過程中,要對道德和法制間的關系有正確的認知,進一步增強動物檢疫工作的開展效果,保證食品安全。

參考文獻

篇(6)

從2011年起廣東的會計從業資格實行無紙化考試,這對考生而言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挑戰。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是以財政部印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以優化的題庫資源為基礎、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手段,通過隨機組卷生成無紙化考試試卷(包括會計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和初級會計電算化)進行考試,并及時生成考試成績,集考試報名、試卷生成、上機考試、閱卷、成績生成、合格證(單)打印等為一體的、多元化、新型的會計從業考試管理模式。由于該系統的隨機性、不確定性,在備考過程無法押題、抓重點,因此學生在學習《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過程中要求全面掌握教材中的知識點,字字句句斟酌,不遺漏任何知識點。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是一門理論性強,法律條文多的課程,相對枯燥,如果采取填鴨式照本宣講的教學方式,學生被動地接受知識,容易產生消極思想,對該課程產生學習畏懼情緒。該教材知識點多并廣泛,單靠死記硬背對于學習能力較低,自制力較差的中職生不是一種有效的學習方法。總結筆者的教學該課程的經驗,以下的幾種方法可供參考。

一、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是記憶方法的前提

教材中雖然法律條文較多,但法律是用來解決實際問題的,因此筆者認為教師在備課時做好充分的準備,盡可能地尋找資料,將實際發生的問題與枯燥的法律條文融合,將抽象的法律變得通俗易懂,從而使學生得到最大程度的理解。

二、列表記憶法

例如教材中第一章第一節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中學習法律體系的三個層次,通過列表將其表示。

教材中經常出現一個知識內容縱向有許多小知識點,在這種情形下適合將各個小知識點通過列表方式羅列,使其一目了然。

三、圖畫記憶法

該方法適合橫向知識點較多,跨度較大的內容。例如第一章第三節的會計核算。(見下圖)

四、口訣記憶法

在教材中有相當多的內容是無法用理解來記憶的,例如營業稅的九個稅目,而這些內容學生一般采用死記硬背,筆者總結教學經驗,編制一些口決增強學生的記憶。

營業稅的稅目:“今宵無福,交流見聞,娛樂”。對應的稅目分別是“今”——金融保險業;“宵”——銷售不動產;“無”——轉讓無形資產;“福”——服務業;“交”——交通運輸業;“流”——郵電通信業;“見”——建筑業;“聞”——文化體育業;“娛樂”——娛樂業。

口決記憶法是教學效果最好的方法,一般編制的口決簡短而且朗朗上口或者口訣里包含某些含義,學生對新奇的事物感興趣,因此很快接受由口訣編制的教材內容。

五、聯想記憶法

對教材中出現零散的知識點,通過編故事的方法將其串聯,例如消費稅的14個稅目,分別有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

小明一家住在一個鋪著實木地板的漂亮房子里,這個周末,一家人出門度假。一大早,爸爸就戴上了他的高檔手表,媽媽化好妝,戴上她的珠寶飾品,一家人開著加滿了油的小汽車,一路上,車輪滾滾,超過了許多摩托車,奔赴目的地:位于高爾夫球場旁邊的海濱游樂場,小明在游艇上玩得最開心了。在飯店里吃晚飯時,大人們相互之間遞煙敬酒,小明捏著桌上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挑那個酒精明爐里的菜吃個不停。飯后的助興節目是放鞭炮和焰火,這一天,小明過得非常開心。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是一門難教的課程,但只要研究教材善于總結教材知識點,結合歷年的考題,尋找適合自身教學特點的教學方法,學生輕松學習和掌握教材的重點難點,即使是難教的課程也能變得輕松易教。

篇(7)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教師在教學中應針對青春期性教育課堂中容易出現的問題,預先對教材做充分的研讀拓展,對所教的學生做充分的了解,對怎樣教做充分的規劃,正所謂“精彩的預設是精彩生成的前提”,力求做到教師本人不會因突發狀況而“囧”在課堂。

1.1 拓展教材,與時俱進

近年來,學生的知識面拓寬了,知識的來源增多了,但學生大多對這一節生殖的內容還是一知半解。比如,在講生殖時,常常會有學生提出:雙胞胎、三胞胎是怎么回事?試管嬰兒與克隆的區別是什么?為什么會出現連體嬰兒?艾滋病是怎么傳染的?……在講發育時,常常會有學生提出:為什么有的男生很“娘”,而女生很“郎”?還經常會有學生提到《笑傲江湖》中東方不敗練的《葵花寶典》……這些都是學生很感興趣的話題,也是書本所不能解答的,試問,如果教師不做充分的準備,如果不與時俱進,那么面對學生的形形問題,囧是在所難免的。

1.2 了解學生,因材施教

隨著觀念的更新,學生的思想行為也在發生變化,對待生殖發育知識的態度也在發生著潛移默化的變化。要想讓學生抬起羞答答的眼睛,張開難以啟齒的嘴巴,打開封閉已久的心門,那就必須了解他們、因材施教。筆者在2012年對初一年級587名學生進行了不記名的問卷調查。調查的統計結果分別見表1。

從這個結果上來看學生對生殖與發育的知識還是了解一些,只是未成系統,相比之下,父母對孩子的性教育明顯滯后,因此,有很多學生在青春期心理困惑加重,且無處訴說。針對這樣的結果,筆者增加了一個教學環節,鼓勵學生把自己的困惑寫下來,不記名上交,然后選取有代表性的進行解答,學生聽得超乎尋常地認真,教師也贏得了學生的深度信任。

1.3 注重實效、一步到位

在教育方法上,教師應采取青少年易于接受的教學方法,形式可以靈活多樣,關鍵要注重實效、一步到位。以瑞典為例,瑞典的性教育亦稱“避孕教育”,成為世界性教育的典范。教師采用啟發式、參與式和游戲式的教學方法,內容是在小學傳授妊娠與生育知識,中學講授生理與身體機能知識,到大學則把重點放在戀愛、避孕與人際關系處理上。瑞典自1933年開展性教育以來,教育模式取得了顯著成效:性病的患病率極低;20歲以下女孩子懷孕生育的情況幾乎沒有;HIV陽性率至今全國僅5 132例;出生率和死亡率明顯下降;墮胎率超低;性病和性犯罪比例也在不斷下降,是國際公認的青春期教育成功模式之一。

2 優化課堂

在國內的幾個大型視頻網站上,有一段視頻,正在以幾何速度瘋狂傳播著。這個視頻名為“爆笑性教育講座”,如今合計點擊率已高達100多萬次。視頻中,200多名男生一直處于活躍狀態,教室里差不多數分鐘便會爆發出一陣笑聲。其中一個鏡頭里,一個一臉嚴肅的人,拿出一個棒形的模具,要求一個戴眼鏡的男生進行現場操作,把套上模具。該視頻的性教育講座的“爆紅”,其實也是告訴生物教師應該具備一個“轉換器”,通過優化課堂將“很神秘、很稀奇、很晦澀”的“性”,表達得“更通俗一些”,這樣課堂氣氛才能輕松自然,不再尷尬。

2.1 科學的態度、平常的心態

筆者曾經沒有事先約定走進一個同行的“人的生殖與發育”課堂,那堂課主要是講人的生殖系統的組成和功能,施教者是一個剛工作不久的男教師,可能是有人聽課的關系,也可能是內容比較敏感,一堂課上下來,這個教師如臨大敵、汗流浹背、面紅耳赤。課后,筆者問一個學生:上完這堂課有什么感受。學生說:我很同情這個老師,這樣的內容也要講一堂課,我聽得都臉紅。其實,這個教師備課很充分,為什么會讓學生有這樣的感受呢,很明顯,教師教的態度影響了學生學的態度。

性教育的成敗最主要取決于教育者的態度,而非教育的內容。其實,只要教師能擺正心態,把性教育當作是一門科學,用以往對待科學的嚴肅態度進行授課,學生自然而然也會端正好自己的態度,把性教育當作是科學知識來接受。這樣,師生就能敞開心扉進行平等的、坦誠的、自然的交流。當然,教師要有嚴肅的態度并不等于說教師就要板起面孔,而是要求教師的心里要把它像科學一樣對待,擺正自己的心態,再營造輕松、自然的學習氛圍,學生也就很自然地以科學的態度、平常的心態來了解性知識。

篇(8)

〔中圖分類號〕B54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175(2012)03-0125-04

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問題,誠可謂法學論域中的永恒話題,歷經了由古昔的水融至近現代截然分野的嬗遞過程。法律與道德的分途肇端于康德哲學,在康德看來,“法僅僅涉及行為,道德僅僅涉及信念” 〔1 〕 (P458 ),自其以還,近現代各法學流派幾乎都對兩者關系表現出極大的學術熱忱,均試圖在法哲學層面提出二者分際的宏觀標準。而在刑法學領域,嚴格界分法律與道德的則當首推被譽為“近代刑法學之父”的費爾巴哈。他指出,在法的領域中,人只能作為自然的存在者受自然因果律的支配,在道德領域中,人作為理性的存在者是自由的,是一種先驗的、道德的自由。〔2 〕 (P90 )不難發現,有關法規范與道德規范之區判,無論是法哲學家抑或是部門法學家均未找到可通貫法學理論與實務踐行之判準。在刑法論域內,有關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問題則聚焦于不作為犯之作為義務問題。本文便擬從不作為犯之作為義務視角,立基于我國的實定法規范,從中尋究區辨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之標準,進而為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劃定界域。

一、作為義務的性質判定

作為義務問題歷來皆為不作為犯理論中的核心性論題,而作為義務的定性判斷則是探究作為義務問題的邏輯始點,若對其定性錯誤勢必導致整個作為義務理論體系的悖謬,故此,有必要首先對其性質作出準確的判斷分析。有關不作為犯作為義務的性質,中外刑法理論的通行見解是,作為義務必須是法律性質的義務而不能是純粹的道德義務。至于作為義務的更具體性質,即它到底是刑事義務還是民事、行政等法律義務,抑或兼而有之?對此,研究者們通常循經此般邏輯理路證成:違反道德義務擔負道德責任,違反法律義務承擔法律責任。不過,不同性質的法律義務對應著性質迥異的法律責任,違反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違反行政義務承擔行政責任,違反刑事義務則承擔刑事責任。不作為犯罪因系犯罪,其法律后果是刑事責任,故與刑事責任相對應的作為義務也就無疑僅限于刑事法律義務了。〔3 〕 (P139 )

上述推理看似言之鑿鑿、無懈可擊,但實則似是而非。違反純粹的道德義務僅承擔道德責任,違反法律義務須承擔法律責任,這無可厚非,但若認為不作為犯罪因最終承擔刑事責任便斷定其作為義務為刑事法律義務,此等推論就未免過于武斷。因為,承擔刑事責任的唯一條件是犯罪,亦即惟有犯罪方得違反刑事義務,故刑事義務之內容就當是“禁止實施犯罪行為之義務”,而眾所共知,作為義務乃是“命令義務主體為特定行為之義務”。可見,作為義務與刑事義務在內容上迥然有別。再者,若把作為義務定性為刑事義務,將導致不履行作為義務本身就構成犯罪,如此不作為犯的成立條件僅需作為義務一要件即可而無需其他要件,或者導致不作為犯罪內部還包含一個犯罪行為,這顯然有悖事實。事實上,不作為犯的作為義務并非刑事義務還可從刑法對純正不作為犯的明文規定中獲得驗證,如遺棄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等罪的作為義務均無一例外的為刑法之外的其他部門法義務,我們無從找尋作為義務為刑事義務之適例。可見,將作為義務斷定為刑事法律義務,實質是將作為不作為犯成立條件之一的作為義務與不作為犯作為行為整體所違反的刑事法律義務并為一談。除卻刑事法律義務后,作為義務便只能是刑事義務之外的其他部門法義務或是道德、宗教等非法律性質的義務。有關作為義務可否為道德、宗教等非法律性質義務的問題,筆者贊同通行之論見,即不作為犯之作為義務僅限于法律性質的義務,主要理由在于:刑法的保障法地位決定了它只有在民事、行政等法律制裁措施不足以抗制相關違法行為時方才發動,以是但凡犯罪無不以違反其它部門法為前提,而純粹違反道德、宗教等非法律性質義務的行為連其他部門法責任都無需承擔,更無由要求其承擔刑事責任了。

綜上所析,不作為犯之作為義務在性質上只能是刑事義務以外的其他部門法如民法、行政法和訴訟法等性質的義務,也不含道德、宗教等非法律性質的義務。而在對不作為犯的作為義務準確定性后,需要進一步做的是探析具法律性質的作為義務與純粹道德義務之法規范區辨標準。

二、實定法范域內的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判準

(一)法規范與道德規范區辨之法哲學掠影。在法哲學領域,論及法規范與道德規范之聯系與區別時,法學家們往往從道德的價值等級體系中分離出兩類要求及原則:“第一類是社會有序化之基本要求,它們對一個有組織的社會為有效地履行必須擔負的任務來說,被視為是必不可少的或極為可欲的。第二類道德規范是那些能提升生活質量和加強人與人之間聯系的原則,但這些原則之要求遠遠超出了維持社會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要求。那些被認為是社會交往所必需而基本的道德原則,在任何社會都被賦予了極大的強制性。該類道德原則的強制性是通過將其上升為法律規范而變現”,并指出,“任何被用來保護法律權利的強制措施均無力適用于純粹的道德要求的”。〔4 〕 (P391-392 )據此引申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或是道德的底線之論斷,至于該最低限度或底線的具體法規范標準為何,在法哲學家們的宏大敘事中并未給出明晰的答案。有關道德規范與法規范界分的困難及重要意義,德國著名法學家耶林曾感喟:“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問題是法學中的好望角;那些法律航海者只要能夠征服其中的危險,就再無遭受滅頂之災的風險了。” 〔5 〕 (P21 )

(二)“法律性質的義務”之刑法論域歧見。有關作為義務之性質,雖然中外刑法學者均認為,作為義務僅限于法律上的義務或法律性質的義務,但對于何謂“法律上(或法律性質)的義務”則無論在理論界還是司法實務界都存在不同的理解。例如,在日本,盡管理論和判例均認同,不作為犯之作為義務僅限于法律義務,但對其來源卻多將習慣、公序良俗、條理等的要求涵括其中;在德國,對其刑法典第13條所規定的“依法必須保證結果不發生的義務”,雖認為須是法律所承認的避免危害結果發生之義務,因而排除道德義務作為刑事責任直接基礎之可能性,〔6 〕 (P745 )但仍認為,不以明文的法律規定為限,還包括一般的法律原則。〔7 〕 (P133 )我國臺灣地區最高法院就其刑法典第15條所規定的“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也藉判例釋義:不作為犯罪,須以行為者于法律上負作為義務為前提,該作為義務,雖不局限于明文之規定,要必以法之精神考察擔負此義務時,始能令其擔負刑責。我國臺灣學者林山田教授就法院的此等釋義提出了批評,指陳,“就法之精神考察擔負此義務”,亦屬法律之作為義務見解,極易使人誤以為基于倫理道德、宗教等所要求之防止義務,或就公序良俗所認定之防止義務,均屬基于法之精神考察,而具有法律之防止義務,……有導致不當擴張作為義務之弊,顯有違于罪刑法定原則。〔8 〕 (P1297-298 )我國刑法學界也有論者主張,在特殊場合,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要求履行的義務也可以成為作為義務的來源。〔9 〕 (P168 )故如何嚴格界分法律性質的義務與純粹的道德義務就成為不作為犯理論無法回避的問題,否則,將純粹的道德義務與法律義務相混同勢必極大地擴張不作為犯罪的成罪范圍進而違背罪刑法定原則。不過,頗感遺憾的是,在此一問題上,中外刑法學者除了一味地簡單強調作為義務僅限法律上的義務而不得為純粹的道德義務外,迄今依然未找到界分二者的具體規范標準。有關道德可否成為作為義務的根據問題,已然成為每一不作為犯研究者頭頂揮之不去的疑云。

(三)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之實定法判準掘發。犯罪作為違法行為的極端形式,一般而言,其對社會道德底線規范的違反顯而易見,即多數情況下,刑事義務與純粹的道德義務之間可謂涇濁渭清、不易混淆。但由于犯罪之成立依賴于犯罪構成諸要件的判定,而發展迄今的罪刑法定原則雖不承認習慣、條理等作為刑法規范的直接淵源,但還是肯認其可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理解的依據。〔10 〕 (P22 )如此,當依據習慣、條理等間接刑法淵源來理解具體罪的構成要件時,就將使得違反刑事義務的犯罪行為與違反純粹道德義務的行為之間的界限變得模糊不清,這種模糊性在不作為犯罪中表現得最為突出;而從另一方面來說,因作為犯罪后果的刑罰以剝奪公民的基本人權為內容,其無以復加的嚴厲性又使得嚴格界分純粹的道德義務與法律義務顯得尤為必要。

筆者以為,法律義務與純粹道德義務之間的模糊地域存在于如下兩種情形之中:一是法規范明確設定了某項義務,但卻對違反該項義務之行為并未配置相應的法律制裁措施,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1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刑事訴訟法》第48條等條文之規定,學界就此類義務究竟是法律性質的義務亦或是純粹的道德義務存在較大爭議。二是那些已經上升為部門法基本原則的道德規范,因難以確定其本身的內涵和外延,使得違反此類基本原則的行為到底該如何定奪也往往存在困難,如我國民法通則第4條、勞動合同法第3條、物權法第7條等條文規定的“誠信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這兩項原則均可謂系由純粹的道德規范上升為部門法基本原則的,但各自意涵的不確定性勢必模糊其他部門法義務與純粹道德義務間的界限。

對于上述第一種情形,當我們對此類規范的邏輯結構辨析后不難發現,雖然這些義務已被相關法律確認,但對違反此類義務之行為的制裁措施卻付諸闕如。而眾所周知,在國家公權領域,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任一職權均須法律的明確授權,即必須嚴格循守“法無授權即禁止”之原則,否則便是僭權違法。換言之,因制裁措施的缺位使得即便公民違反此類規范,國家機關也無制裁之權力,故此類義務與純粹道德義務并無本質差異,也就不能成為不作為犯罪之作為義務。對于第二種情形,即已被部門法原則化的基本道德規范所設定的義務能否成為作為義務的問題,則存在極大地爭議,肯定者有之,否定者更有之。對此,筆者以為,因作為義務只能是民法、行政法或訴訟法等性質的義務,在這些部門法中,因民事制裁措施在強度上相對于其他部門法最為輕弱,這即意味著在整個法規范體系中,民事違法行為與違反純粹道德義務的行為最易混同,更兼誠實信用、公序良俗作為民法基本原則地位之確立,這又使得二者間的界限愈顯撲朔迷離。就此而言,法律義務與純粹道德義務之界分基本集中在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之適用范圍上,即只要厘清民事義務與純粹道德義務之關系,其他部門法義務與純粹道德義務的界限也將水到渠成。

倘若僅從語義學視角界定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之意涵,進而認定在兩原則之下設定的義務均可成為不作為犯罪之作為義務,一方面不僅否定了作為義務之法律性質,另一方面也確實會無限擴展不作為犯之成立界域而有悖罪刑法定原則,這也是我國多數刑法學者對此持徹底否定態度之緣故。但筆者認為,徹底否定兩項原則能夠成為作為義務來源之舉措并不妥宜,理由在于,是否違反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的行為均不產生民事責任呢?果真如此,民法基本原則在民法規范體系中的最高效力及對立法和司法實踐的指導作用又從何體現?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的適用范圍真如多數論者所認為的是渺無邊際嗎?于筆者看來,否定論者乃至整個我國刑法學界在探究不作為犯罪之作為義務與純粹道德義務間之界限時,均忽視了這兩項原則適用的前置條件,即“民事活動”之限制條件!換言之,依據我國民法通則之規定,并非任何違反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的行為都會受到民事制裁,惟在民事活動中違反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的行為方得承擔民事責任之法律后果。而民事責任以違反民事義務為前提,故作此等限定并未改變作為義務之法律義務性質,這便極大地限定了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之適用畛域。同時,因誠實信用、公序良俗乃人與人相處的底線倫理,也是社會整體秩序(含法律秩序)正常維系及運轉的基本條件,故不論是民事活動亦或是行政活動和訴訟活動,相關主體均應恪守這兩項基本原則。析論自此,違反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的行為能否引起作為義務的答案便已昭然若揭,即民事活動、行政活動及訴訟活動中的違反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的行為能夠成為作為義務之發生根據,反之則否。

三、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區辨標準之運用

如上限定不僅為辨別法律義務與純粹的道德義務提供了具體的法規范標準,從而為公權與私權劃定了界域,而且也能夠對一些長期困擾我國刑法理論和司法實務的疑難事案給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詮解。譬如,在瀕死之傷者邊圍觀的看客或經其旁路過而未予施救的路人,雖然違反了公序良俗但因并非發生在民事活動中,故不產生法律上救助之作為義務;又如乳母受雇哺乳嬰兒,在嬰兒親屬較長時間的外出期間合同期滿,乳母在未盡善良告知義務的情形下旋即以合同期滿為由停止哺乳,便屬于民事活動中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行為,故能夠引起法律上的作為義務。

再有如此般事案:1993年3月,李某和項某(女)相識并相戀,不久項懷孕。同年6月,李提出分手并要求項去醫院流產。項斷然拒絕,幾次欲跳樓輕生。同年9月5日中午,李回宿舍,見項在屋內,便起爭吵。項當面喝下預先備好的一瓶敵敵畏。此時,李不僅未及時救人,反一走了之,臨走時怕被人察覺還將房門鎖上。當日下午,項被人發現后送往醫院,終因搶救無效死亡。本案中,被告人作為房屋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從公序良俗的角度來說,當他人在其居所內面臨生命危險時,縱使他對該危險并無過錯,但在這危急關頭若將房門鎖上,就顯然屬于行使民事權利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行為,因此,被告人的行為成立(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又復如:山區公路上,執法人員甲開車追趕騎摩托車運輸假煙的乙,并命其停車接受檢查,乙為逃避追查而不僅未停車反而加速疾馳,慌亂中撞向了路邊大樹而身受重傷,甲追上后見乙血流不止也未予理會而開車徑行離去,兩小時后乙死亡。本案中,甲的行為就是在行政執法活動中違反公序良俗原則,故能夠產生救助之作為義務,因如上所述,誠實信用、公序良俗乃整個社會(含法律秩序)有效運轉的基本條件,普通公民在民事活動中都應遵守這兩項基本原則,國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還代表著國家,當然更應以身作則,不能例外。因此,本案中甲具有救助乙之作為義務。

四、實質作為義務學說之否定

在不作為犯的作為義務理論中,存在兩種頗具影響力的學說——形式作為義務學說和實質作為義務學說,后者是在批判前者的基礎上逐漸形成的。在實質作為義務論者看來,以列舉的方式來闡釋作為義務的來源固然具有外在形式上的明確性和確定性,但它卻未能從實質上解答為何這些情形(法律、契約和先行行為等)能夠引起作為義務的問題。于是學者們便試圖透過形式作為義務來源以探尋其背后的所謂實質法理依據,為此,他們提出了形形的實質作為義務學說。對于前述系列疑難案件,學者們也都往往訴諸于實質作為義務學說,冀圖從中尋獲破解之道。但在筆者看來,實質作為義務理論存在著根基性的錯誤,理由在于,如前所析,作為義務只能是民法、行政法或訴訟法等性質的義務,而非刑事法律義務,故所謂作為義務的實質法理依據實際就是揭示其他部門法為何要設定這些法律義務的問題,例如,民法為何要在父母子女間設定撫(扶)養義務?契約、無因管理等產生民事義務之理據何在?如此等等,顯然,這些義務發生的法理依據早已為其他部門法理所揭示,而無需刑法學者越俎代庖。可見,在刑法學論域,實無另行探究作為義務實質理據之必要。理論本身的錯謬必將導致難以合理析解司法實務中的疑難案件,所謂形枉而影曲。因此,那些依據實質作為義務理論對上述案件作出的處理意見雖然有時結論正確,但論證本身不具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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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最大的特點就是學習、模仿能力強,人生觀、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期,同時也是法律意識培養的重要時期,自身缺乏自制力也很容易受到不法行為的誘惑,走上違法的道路。所以培養中學生良好的法律意識,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礎,對他們自身今后的發展將產生深遠的影響,他們的素質直接關系到祖國的未來,關系到中華民族的振興。

這個階段錯誤或者產生誤導,將會對他們今后的人生造成很大的隱患。另一個角度來看,普法、用法是法治社會的必須條件,學生懂法,社會的法律氛圍和法律的威懾力都會逐漸提高。

但是中學生的優點也是他們的薄弱之處,初中生認識水平、能力都比較低,各種問題層出不窮。其實問題的發生都是有長期隱患的,等待問題造成重大負面影響后就為時已晚了。這與中學生法律意的培養沒有受到學校、家庭、社會的重視有著直接關系。中學生的健康成長,必須加強中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使中學生樹立良好的法律意識,得到全面的發展

一、當前在課程中出現的法治意識問題

第一,時代性不強。我國中學教育中關于法律方面的知識都是穿插在《道德與法治》的課本當中的,由于升學壓力沒有專門的法治教育課,專職的法律老師也沒有,學生、學校對這門課程的重視程度就決定著法律知識的傳授效果。一系列因素導致中學生法治意識薄弱,學法氛圍不夠濃厚等現狀,還好目前新更改的教材已經在教學內容上進行了改進,許多法律知識不僅明確而且實用。只是教師的教授方式還有待改進,目前來看許多教師并沒有真正讓學生感受對法律的需求,更沒有了解什么樣的形式才是當前學生喜聞樂見的教育形式。這久要求教師要跟上時代的變化,跟進教材的變化,設身處地的站在學生的角度去思考,才能讓法治意識培育有明顯的效果。

第二,過于單一的培育途徑。傳統的教育方式導致對于法律知識的傳授還是停留在理論灌輸為主,形式化的東西過多,法律意識的培養不能只是簡單的普法教育,不能停留在單純的告訴學生有哪些法、哪種法,沒有辦法讓學生參與或模擬參與到某種法的運用。真正的了解到法律的作用,法律的知識。學校的應試考試使得《道德與法治》中法律知識的傳授比較零碎,缺乏實踐的檢驗途徑,學生單純的背會某個法律條例,并不會在乎他有沒有深入理解并且知道在哪可以運用的到。內心有沒有形成對法律的信仰。

第三,應試化教育影響嚴重。新課程改革后,《道德與法治》課程要求在教c學的關系中,學生是主體,教師是引導者,一切的理論知識要讓學生能夠切身體驗到,感受到。教學應當回歸學生活,從學生身心發展出發,培養學生全面發展。然而當今學校教育教學深受應試教育的消極影響,一味地關注升學率,忽略了學生這個主體,忽略了學生是否需要法律常識,忽略了學生是否需要掌握法律運用能力,忽略了中學生的法律修養。法治教育本身在應試教育中的地位不高,有些法律常識不是必考點就被忽略。許多學校不管這些內容是否對學生的身心發展有多么的重要,完全毫無道理的放松了對學生法治觀念方面的培養,認為學生當前在學校學習,法律的應用、法律意識的培養都是大學之后的事情,目前還顧不上這些知識的學習。

另一個客觀存在的問題就是《道德與法治》的教師大部分不是法學專業出身。入職之前的專業把控不嚴格,沒有特殊專業要求,許多初中教師從沒有接受過專業的法學教育,只是憑借自己對法律的理解進行授課所以對中學生進行法律概念、原則、制度等基本知識的解讀就會略顯淺薄。這樣有著很大的風險,如果教師本人法律知識豐富,那還可以彌補,如果教師自身就對初中學生法律意識培養沒有重視起來,教學效果一定會很差。教育教學實踐中就會發現雖然有些教師意識到了法治教育不容小覷,但自身水平有限,在進行法律案例分析教學時,品德課教師描述案件本身浪費太多時間,反而將違法者所承擔的法律懲罰以及對社會造成的損害一帶而過,教師自己對法律知識卻是一知半解,更無法對學生引起深刻的自我反省。

二、培養學生法治意識的建議

首先,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在全面建設法治社會的浪潮下,教師的責任也越來越重要,學校在招聘教師時應適當選擇法學專業,一方面彌補法律人才的確實,另一方面可以培訓之前不是法學專業的教師,一舉兩得。對于法律意識的培養,教師是培養學生法律意識的重要承擔者,是第一責任人和直接推動者。只有緊跟時代要求,對于在職教師進行法律教學進修,從教師內心重視法律的作用,讓教師認識到法律意識對于中學生的重要性。提升師生共同的法治文化意識努力創造為校園中每位教職員工學習法律規章制度的機會并貫穿教師學習培訓始終,幫助教師知法、懂法,樹立高尚的師德與法治意識相結合。每年的新晉教師中一定要有法學專業方面的畢業生,使學校教師隊伍更專業化。

再次,建設高素質的法治教師隊伍。法治意識培育是一項集理論與實踐以及必要的政治、法律學知識于一體的涵蓋范圍廣且具有一定綜合性的工程。所以從教學承擔者上下功夫是關鍵。第一,實行嚴格準入制度。在教師招聘入職環節就應當從源頭上做好把關,適當加入一些有關法治意識考核的內容;第二,加強培訓。不同學校應該根據自身情況,擁有一支規模相匹配的以法學為主體的教師隊伍,在能夠教學的同時還可以了解外界相應的法律規定變化和案例情況,對于其他教師和學生學習都有促進作用。第三,強化持續學習。教師應充分利用好課余時間不斷學習法律知識,研究對初中生進行法治意識培育的有效策略,加強自身法學素養,從而更好地將已有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學生法治意識培育的實際中去。

參考文獻:

[1]左勇.淺談初中政治教學中學生法治意識培養[J].新西部(理論版),2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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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醫事法制;職業道德;醫學院校;醫學生

一、醫事法制和醫學生職業道德界說

(一)醫事法制界說

醫事,即醫療事務。醫事法制是有關醫療事務的法律和制度。醫事法制的基礎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國際醫事條約等。憲法在醫事法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過于原則,不是醫事法制的主體。法律在醫事法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規定著醫療事務的基本法制框架。醫療事務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章數量較多,對于非醫事法學專業的學生來說,也無法全面掌握。目前我國的醫事法律主要有《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母嬰保健法》《職業病防治法》《精神衛生法》等。本文的醫事法制教育主要在這一法律層面予以論述。

(二)醫學生職業道德界說

職業道德是指從事某一職業的人員在工作中應該遵守的道德準則[1]。道德的內涵既是行為規范,又是善惡評價和修養境界。道德規范是道德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我國《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了醫德規范的七項內容,這自然應成為醫學生職業道德培育的重要內容。開展醫學生的醫德規范教育將為醫學生未來的醫療實踐工作奠定道德基礎。但現行的醫德規范存在著如下缺陷:“現實性和底線倫理要求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和強調;手段過于自律化,只著眼于醫德主體個人,缺少他律設計和實施機制……”[2]。醫事法制教育和醫學生職業道德培育均為醫學院校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依法治國的視域下,探究如何通過加強醫事法制教育以促進醫學生職業道德培育,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實踐價值。

二、醫事法制教育是醫學生職業道德培育的基礎和保障

(一)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倫理,亦即法律的領域是道德要求的一部分。法與道德均為一種社會規范,以不同的方式調整著社會關系。法貫穿著道德精神,它的許多規范是根據道德原則或規范制定的。法則通過立法和實施,促進道德的完善,制約道德或不道德行為均不越出社會基本秩序許可的范圍”[3]。哈貝馬斯認為法與道德存在互補關系,可以構建起實現這種道德視角的法律制度,穩定道德行為,而不是只言道德,只論證道德原則,不顧其實現的現實條件[4]。事實上,無論何種法學流派,法與道德都難以截然分離:法中蘊含著道德觀念,規定著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法律的實施也是對最低限度道德要求的踐行。法制教育的理想結果則是培養知法、守法的人,而法律的基本原則都是來源于道德規范,對法律規范的深入理解和內化就是對道德規范的遵循。因此,法制教育的成果除了培養良好的法制觀念外,還可進一步升華,培養良好的道德素質[5]。道德相對于法律來說,是對人的更高要求。道德更多是一種倡導,違反道德的制裁措施,更多是輿論譴責。法是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制度,要對違法的主體采取強制性的制裁措施。法律是基本的道德,是道德規范的制度化實踐。道德則是不成文的法律。若沒有道德的支持,法律就會形同虛設;而如果沒有法律的保障,道德也會蒼白無力[6]。法是對道德實施的保障措施,但只能將嚴重違反道德的行為納入法律規范的范圍,只能對違反道德底線的行為進行制裁。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嚴格遵守法律也就守住了道德底線。

(二)醫事法制規定醫學生職業道德的底線

醫事法學為醫療實踐提供最基本的應用規則,而醫學倫理學是對醫療行為準則的更高層次要求。我國醫事法律制度蘊含著醫學生職業道德的最低限度要求。例如,規定“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這些法律或在立法目的或其他條文中明示醫生職業道德要求,或將之內含于條文中。道德是法律規范的基礎,醫事法律條文中均蘊含道德觀念,體現著法律的道德價值,包含著對職業道德的底線要求。

(三)醫事法制教育是醫學生職業道德培育的基礎和保障

醫學生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體現在醫事法律制度中,通過開展醫事法制教育促使學生學法、知法、守法、用法,也就促進了醫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促使他們踐行最基本的職業道德要求。醫事法制蘊涵著醫學生職業道德培育的基本內容,規定著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道德圣人固然高尚,可以作為追尋的目標,但現實中不可能要求每一個人均達到高尚的道德境界,而守住道德底線是對人的基本要求。遵守了醫事法制的規定也就守住了醫學生職業道德的底線。醫生醫德的形成需要經過不斷的教育和自我教育,需要對自己的本職工作的價值、意義和要求有一個逐步認識過程,最終使自己的行為自覺地達到倫理道德要求。但在還沒有達到這種自覺的情況下,主要是依靠各種制度約束的外在強制來使醫生行為達到規范要求[7]。當前社會道德水平下滑,無法要求醫務工作者完全自覺地達到醫務人員倫理道德的標準,一定程度上通過法律等外在強制還是十分必要的。醫學生的職業道德是對醫學生今后職業生涯的高標準和嚴要求,當前職業道德受到社會風氣的影響,要求完全嚴格遵守存在一定的困難。醫事法制蘊含著基本的道德要求,對醫事法制的嚴格遵守也就守住了醫學生職業道德的底線。

三、我國醫學院校醫事法制教育現狀和與問題

(一)醫事法制教育的現狀

1.部分醫學院校開設了醫事法制教育專業。教育部公布的數據顯示,目前全國有50余所高校開設了醫事法學相關專業,其中醫學院校30所;全國有10余所院校開設了醫事法學碩士專業方向[8]。復旦大學在民商法專業下招收“侵權責任法與醫事法”研究方向的博士研究生。上述學士、碩士和博士階段關于醫事法學專業或方向的開設,并隨著醫事法學畢業生的逐漸增多和醫事法制研究成果的豐富,有利于提高醫務人員或醫學生的醫事法制意識,增強醫事法制教育效果。據統計,全國舉辦醫學門類專業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有280余所,高職院校350余所[9]。大部分的醫學院校尚未開設醫事法學專業或方向。

2.醫學院校較多專業開展醫事法制教育課程。目前,較多醫學院校開設醫事法學方面的課程,教授醫療衛生法規及其相關的法律知識。這對于醫學生學習醫事法制知識,提高醫事法制意識和觀念大有裨益,對于依法治院,塑造良好的醫患關系,通過法律途徑依法保護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起到促進作用。從當前醫務工作者法律素養薄弱的現狀來看,醫事法制教育效果尚需提高。

(二)醫事法制教育存在的問題

1.醫事法制課程設置不甚合理,醫事法制教學有待加強。醫學院校中除醫事法制相關專業外,其它專業對醫事法制教育教學重視程度普遍不夠。不少專業或方向未開設“醫事法學”相關課程。有的即便開設了,但學分低、課時少,不少列為考查課;或只在大學最后一學期開設。因學分較低、開課時間較短,難以取得理想的教學效果。若在畢業學期開設,因學生考研、就業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則教學效果更差,并且在實習期間缺乏醫事法制知識,對醫學生實習期間的安全以及醫德實踐也無法產生應有的促進作用。醫事法制教育在具體教學中也存在不少問題:任課老師認為醫事法制課程在醫學院校不是專業課程和核心課程,備課與上課重視程度不夠,只是完成任務而已。同時,醫事法制教育課程的教學方式較為單一,主要采取課堂理論教學方式,缺乏應有的實踐教學環節;課堂理論教學也主要采取灌輸的方式,而較少采用案例討論式等互動教學模式。醫事法制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醫學生的醫事法制知識的學習和法制意識的提升。

2.學生對醫事法制課程缺乏應有的重視,學習效果不甚理想。目前我國醫學院校的招生以理科生為主。理科生對醫事法制等人文社會科學課程興趣不濃,有的對文科知識的學習尚有所抵觸。醫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較為重視醫學專業課程的學習,對于醫事法學等人文社科課程重視程度不夠,對醫事法制課程的認識存在偏差,認為自己將來從事醫務工作,只要將醫學專業知識學好即可,醫事法制知識可有可無。因缺乏學習醫事法制知識的動力,故上課的積極主動性和聽課的專注度都大打折扣,難以收到良好的學習效果。

(三)醫事法制教育的欠缺影響醫學生職業道德培育的效果

醫事法制教育雖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醫事法制教育方面仍存在較多欠缺和不足;雖然開設了醫事法制課程,但因多方面的原因,醫事法制課程的教學效果和學習效果尚存有問題;醫學生的醫事法制知識和觀念尚跟不上醫療實踐的現實需要和依法治國的形勢要求。這些均制約了醫事法制教育在醫學生職業道德培育中的作用發揮。

四、改進醫事法制教育,培育醫學生職業道德

(一)醫事法制立法中要規定基本的醫務人員醫德要求

在醫事法律中,《執業醫師法》《精神衛生法》等法律對醫德方面的基本要求規定較多。但有的法律僅在立法目的中做了籠統規定,對基本道德要求涉獵較少,不利于醫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醫事法律可以對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做出宣示性的規定,對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應確認為違法行為,規定法律責任,憑借醫事法律規范的強制力和人們對法律的敬畏和信仰以及依法治國的現實要求,使人們在遵守醫事法律規范的同時,實現對基本職業道德的遵守。因此,國家可以通過完善醫事法制立法,促進醫學生的職業道德培育。

(二)改進醫事法制教學,促進醫學生醫事法制教育

在醫事法制課程設置、學分規定及開課時間方面進行合理設置和調整,以提高教學效果;同時強化學生對醫事法制重要性的認識,提升醫學生的法制意識和觀念,在學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醫事法制實踐中促進醫學生職業道德的培育。醫事法制教育不能僅僅局限于傳授醫事法制理論知識,還應細剖析法律規定的價值意蘊,促使學生通過學習領會醫事法律制度的價值正當性,促進學生更好地理解醫事法律的精髓,也能對蘊涵的職業道德精神產生更加深刻的理解,增強學生學習醫事法制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教師要在教學方式上進行改進:可以通過案例教學、課堂討論等形式增強課堂教學的吸引力;可以組織學生去法庭聽取醫療糾紛案件的審判或在校內進行模擬審判;可以邀請高校醫事法學專家和醫院醫務部門的領導和專家來校召開講座;在見習和實習過程中可以安排學生去醫院醫患關系科和醫務科等部門進行見習和實習,在工作中耳濡目染地豐富醫事法制知識。醫學專業課程和衛生法學課程應該在內容上相互呼應、交叉互補。醫學院校可以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增強醫事法制教學效果,提升醫事法制教育的實效性,為醫學生職業道德培育奠定基礎。

(三)強化醫事法制教育,推進其與職業道德教育的有機結合

在醫事法制教育中,可通過醫事案例對學生進行醫事法律和醫德方面的分析。這既可提升醫學生的法制修養,又能提升其職業道德修養,促使醫事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有機結合,充分發揮醫事法制教育對醫德培育的保障和推動作用。要對不遵守基本醫德底線的行為進行法律制裁,以促進職業道德的養成及和諧醫療秩序的建構。醫事法制教育不能僅限于對醫事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條文的解讀,還需闡釋其蘊涵的醫事倫理和醫德要求。醫學院校要堅持醫學生的法制素養教育和職業道德素養教育相結合,促使醫事法制教育和醫學生職業道德培育相互促進,相得益彰;通過強化醫事法制教育,提升醫學生的法制觀念、意識和素養,進而提高醫學生的職業道德修養和水平,實現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機融合,培養合格的醫學專業人才。

作者:吳濤 單位:蚌埠醫學院精神醫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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