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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金融創新 金融監管 內涵 關系 現實選擇
在現代市場經濟環境中,經濟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發展的推動,而金融發展的動力源于創新。金融發展史表明,金融創新活躍的國家,金融業相對發達;反之,金融發展遲緩。金融創新是人類物質文明的成果,同時也給金融監管帶來挑戰。為了加快我國金融市場成熟,推動金融國際化,防范金融風險,認真研究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內涵
1.金融創新的內涵
金融創新,廣義上是指適應經濟發展需要而創造新的金融市場、金融商品、金融制度、金融機構、金融工具、金融手段及金融監管方式等;狹義上是指金融工具的創新。金融創新是金融中介在金融活動中,為適應環境的發展變化和逃避管制而變革傳統的金融操作方式,推出新的金融業務,采用新的技術,運用新的信用工具、新的金融服務,不斷形成新的市場,以充分發揮金融的特殊功能。
2.金融監管的內涵
金融監管,是指通過立法和管理條例對金融機構的業務、資金的價格、市場準入(出)以及分支機構設置等方面實施限制,旨在保證金融機構經營的安全和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金融監管包括行政監管和風險監管。行政監管,是對金融機構的設置、撤并、停業依照一定法定程序進行審批,堅決處理、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業務,非法集資以及超范圍經營金融業務的問題。風險監管,是要緊盯住監管對象,及早發現問題苗頭,隨時查看其資產結構情況,以確保其合法經營、正常經營,保證其不損害社會和客戶的利益。
二、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
創新與監管是金融業發展的永恒主題,它們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是一對矛盾體。
第一,金融創新是金融機構活力的體現,不創新就沒有更高層次的發展,金融機構競爭就缺乏生命力。但是,金融創新不是違反法規,而是在嚴格遵守有關法規的前提下去創新、去突破,對那些明顯的違規違法行為“創新”就沒有存在的依據。
第二,金融監管使金融機構的行為不超出有關金融法規規定的邊界,但一般落后于市場的發展,金融機構為逃避管制而進行的創新活動與監管活動展開了不斷推進的動態博弈過程。放松監管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在放松某些監管的同時,加強另一方面的監管,或者是在微觀上放松監管,而在宏觀上加強監管。
三、我國金融改革與發展的現實選擇
我國自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嘗試金融創新,在立足本國實際,借鑒他國基礎上,創造性地建立了一種新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金融體制。一個以中國人民銀行為領導、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并存的中國特色新型多元化金融體系已經架構起來。金融資產從過去唯一的銀行儲蓄存款形式發展為當前的多種金融資產并存。金融技術創新速度較快,特別是在金融電子化方面。我國已建立起一個多種類、分層次、初具規模的金融市場體系。然而,我國金融市場體制仍然滯后于經濟發展,金融業對經濟體制變革的反應也仍然較為遲緩。面對現實,筆者認為,現階段我國金融改革與發展任重而道遠。具體來說,有以下幾點思路:
1.不斷創造出新型的切合我國實際的金融工具
現階段我國市場上金融工具種類少、數量小、性能差、質量低,積極地進行金融工具的創新很有必要。我們不宜立即照搬西方創新的所有金融工具,應有選擇地吸納和改造其中的一部分為我所用,同時努力創造出適用于我國國情的新型金融工具。
2.逐步建立開放型金融市場
國際金融市場全球一體化的大趨勢下,在進行金融體制改革和健全我國金融市場的過程中,我們不能僅限于國內,而應面向世界,慎重而又積極地開拓國際性金融業務,突破傳統的封閉型模式,建立開放型的金融體制、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
3.健全完善金融法規
一些違規違章現象之所以成為金融機構的共有現象,反映了我們監管措施的不力和有關法規的滯后性。監管當局應將金融立法與創新有機結合起來,不斷地適應金融創新并做出調整,保證監管的有效性和權威性,實現維護金融體系安全與穩定的目標。
4.確保創新活動的規范性和安全性
在我國市場金融體制和運作機制尚不健全、金融秩序混亂、金融機構缺乏有效約束機制的現實情況下,對創新活動予以正確引導和有效監管非常重要,以減輕金融創新的負面影響,使得金融發展兼顧安全與效率。
5.加強同國際金融監管當局的交流與合作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大量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同時中國金融機構也將走出國門,僅靠本國監管當局的監管是不夠的,必須加強同國際監管當局之間的協調與交流,密切合作,共同防范金融風險的發生與蔓延。
四、結語
我們的結論是,不能把嬰兒連同洗澡水一起倒掉。發達國家的金融體系仍有許多值得我們參考借鑒和學習的地方。發達國家也許金融創新過度,但我國總體而言還是金融創新不足;發達國家金融監管可能過于寬松,但我國總體而言還是過于苛刻和死板。通過正確吸取全球金融危機的教訓,我們應該正確客觀地評估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作用,更加平衡有效地處理二者的關系,進一步鼓勵創新與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改革完善監管制度,從而在我國打造一個高效、穩健的現代化金融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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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愛簡.論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現代財經.1998(12).
一、金融監管的內涵及產生背景
金融監管包括金融監督和管理兩部分的內容,它是由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的,對該國家或地區的金融體系進行監督和管理。金融監管部門的金融監管活動是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出發點,通過合理運用國家法律所賦予的權力來實現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全球金融朝著一體化和自由化方向前進,這在推動金融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特別是近幾十年來,金融危機爆發的次數增加、間隔度短、波及的范圍更廣,造成的破壞更大,使得金融體系本身的脆弱性以及金融體系崩潰的危害性暴露在人們面前,對此,世界各國對其內部金融體系的安全以及外部金融環境的變化給予了越來越多的關注,如何最大程度地提升金融體系運行的穩定性和安全性成為了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在這一環境之下,金融監管就顯得格外必要。對于我國而言,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給我國經濟發展帶來更多機遇的同時,也使我國的內部市場不得不同世界市場緊密地聯系起來。在對外開放中,我國的金融體系也隨之受到世界金融市場的影響。如何在做好國內金融市場開放的同時保持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的穩定性成為關鍵問題。要想解決這個問題,我國同樣需要做好金融監管工作。金融監管工作的開展需要相應金融監管理論的支撐。近些年來,金融監管這一議題引起了決策部門和學術界的廣泛關注和高度重視,并對此展開了相關研究和討論。但是,由于我國金融發展時間較短,金融監管理論體系尚待健全。因此,對于我國金融監管理論先天積累不足的這種情況,我們只有通過借鑒西方發達國家關于金融監管的理論研究成果和有關經驗,在理論學習和研究達到一定程度的基礎之上,才能真正實現金融監管的后天發展,使得我國在對外開放的同時能夠保證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的穩定性。
二、傳統金融監管理論的內涵及其局限性
傳統金融監管理論經歷了幾十年的發展,形成了若干理論觀點。學界通說認為,傳統的金融監管理論應當由三部分構成。第一個部分是公共利益監管理論,該理論起源于新古典經濟學;第二個部分是監管經濟理論,該理論的代表人物是Stigler和Posner;第三個部分是以Kane為代表的監管辯證理論。
(一)公共利益監管理論
公共利益監管理論產生于20世紀30年代金融危機之后。20世紀30年代金融危機的爆發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市場的過度自由發展造成的。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充分發揮市場的主導作用,但是市場也有著其固有的弱點和缺陷,這場金融危機的爆發則是由市場調節失靈造成的。公共利益監管理論最初是用來解釋經濟危機之后加強政府監管的合理性的,后來,該理論為當時的金融監管奠定了相應的理論基礎,它認為,市場在金融體系中發揮作用同樣存在著失靈的情況,例如,自然壟斷、信息不對稱等都是導致市場失靈的因素,而對金融體系加強監管則是為了避免這種失靈情況的發生,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具體而言,金融監管可以盡可能減少或者是消滅自然壟斷、外部效應、信息不對稱等都是導致市場失靈的因素對金融市場的不利影響。金融部門的壟斷不利于提升金融業的服務質量和有效產出,而通過加強金融監管則可以從公共利益出發,盡可能地減少社會福利的損失,避免對社會產生不利影響;外部效應直接阻礙了市場的自由競爭在資源合理有效分配方面充分發揮作用,通過金融監管則可以優化競爭環境,解決外部效應所帶來的問題;金融監管的一些舉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市場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不利影響,例如,銀行作為金融機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信用過程中授信主體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但銀行這一金融機構本身的存在也會造成存款人與銀行以及銀行與貸款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而在金融監管中可以通過建立健全金融信息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信息不對稱所產生的不利影響。除此之外,在金融體系中銀行等金融主體的存在本身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而政府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著實施金融監管,可以有效避免金融主體過度追逐利益而造成市場不穩定等問題,保障金融市場的健康和安全,促進社會福利的增加,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實現市場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然而,公共利益監管理論也存在著一些缺陷。首先,公共利益監管理論產生于20世紀30年代金融危機之后,其最初目的是為了解釋政府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的合理性問題,作為經濟危機的理論產物,只是作為經濟危機之后經濟復興階段政府所實施的宏觀調控措施的理論支持點,不足以解釋20世紀80年代以后金融監管的模式和結構。其次,公共利益監管理論著眼于公共利益的保護和社會福利的提升,政府有關部門在加強對金融監管的同時也造成了一些問題。監管作為一種調控手段和市場調控相比,效率較低,過度依賴政府有關部門對金融監管會造成一些成本和經濟的損失。例如,政府通過對銀行貸款利率水平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借貸成本,通過限制也可以避免銀行之間的不良競爭,但是這種機械的限制可能會引起市場信號的扭曲,過度約束金融系統的發展,還可能增加金融系統的風險。再次,公共利益監管理論要求發揮政府監管,而政府監管作為宏觀調控手段的一種是與市場調節相對應的。這一理論宣稱通過政府有關部門對金融的監管可以在保持金融系統穩定的同時實現社會利益的最大化,這種假設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實際,有過于理想化之嫌。再次,由于受到政治環境和制度的限制和影響,至今對社會公共利益尚且缺乏一個準確的界定,而公共利益監管理論建立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之上,由此看來,該理論本身也存在著一些問題。
(二)監管經濟理論
由于公共利益監管理論受到了廣泛的批評和質疑,學術界開始對金融監管理論展開廣泛探討,試圖為金融監管尋求新的理論基礎。20世紀70年代出現了金融監管理論“百花齊放”的局面,不同學者對于金融監管的理論提出了監管經濟論、尋租理論、稅收論等觀點,這些金融監管理論觀點都是以利益集團理論為立足點的,在諸多觀點之中,監管經濟論的影響最大,得到了一些學者的廣泛推崇,并逐漸被學界和決策者所接受。Stigler在《貝爾經濟學與管理科學雜志》上發表著名文章《監管的經濟理論》首次提出監管經濟理論這一觀點,后來經Posner等學者的完善,使得該理論日趨走向成熟和完善。監管經濟理論將側重點放在金融機構和政府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關系研究上面。該理論首先對之前的公共利益監管理論提出了批判:第一,公共利益監管理論中的立足點“公共利益”這一概念是不確定的,并且在經濟環境中存在著不同的利益集團,不同利益集團的追求不一樣,某一項經濟政策的采取和實施可能對部分利益集團有利而對其他利益集團不利,公共利益監管理論將金融監管的目的籠統地界定為公共利益的維護,忽略了利益團體的不同需求這一實際;第二,對于支持公共利益的實證證據,現實中難以找到;第三,公共利益監管理論所要達到的目標和金融監管所要達到的目標在一些方面是存在著區別的,而這種區別卻為該理論所忽視,使得公共利益監管理論難以符合金融監管的實際需求,存在著理論與實際不相符合的情況。而監管經濟理論則摒棄了“公共利益”這一籠統模糊的監管目標,認為監管的目的不是為了保護全體公民或者人數眾多的社會集團利益。政府金融監管部門之所以進行金融監管,其目的不是同公共利益監管理論所主張的那樣實現控制市場失靈、資金價格,保障金融系統和穩定和社會資源的最優化配置等,而是為了實現一些利益集團政治、經濟等方面利益的最大化。與此同時,監管經濟理論還認為金融監管不僅僅是一個經濟過程,而是政治決策對經濟資源重新分配的過程,金融監管的最終目的不是為了實現社會最廣泛的公共利益,而是服務于實現部分利益集團的特殊利益。在監管經濟理論的支持者看來,在進行金融監管之前需要明確為了誰的利益,然后在此基礎上決定監管所要采取的措施以及資源分配的方案。政府由不同的政黨組成,在政府內部也存在著不同的利益集團,而金融監管措施則是政府內部不同利益集團斗爭角逐的結果,勝利的利益集團將是金融監管的受益者,政府的金融監管歸根結底是為了這部分利益集團服務的。
監管經濟理論認為政府作為金融監管的實施者,是為利益集團服務的,金融監管措施是不同利益集團利益角逐的結果。監管經濟理論的發展揭示了金融監管主體、客體之間的關系,但是,該理論也存在著一些缺陷。例如,它將關注點放在金融監管主體和客體之間的關系處理上,卻忽視了金融體系本身的特點以及金融監管對于金融體系而言應當發揮的作用,也對于金融監管的原因以及如何有效進行金融監管的措施。這些不足都是監管經濟理論需要解決的。
(三)監管辯證理論
無論是公共利益監管理論還是監管經濟理論都是從一種靜態的角度來看待金融監管,卻忽略了金融監管的主體和客體之間的關系的處于不斷變化之中的。這種靜態地看待問題有很大的局限性,使得金融監管顯得過于機械性,無法靈活地應對未來出現的金融狀況。而通過動態地看待金融監管的主體和客體之間的關系可以使得兼容監管具有靈活性和現實適應性,既能夠對現實的金融監管問題做出合理準確的解釋,又能夠準確地預測金融監管在未來可能會出現的一些問題,以便有效地采取相關應對措施。Kane認識到過去金融監管理論存在的這一問題,開始嘗試著結合黑格爾的辨證法,把金融監管理論和辯證法結合起來監理的監管辨證論這一新的金融監管理論。該理論用動態的眼光看待金融監管,能夠對金融監管過程中政治力量和經濟力量的相互作用關系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監管辨證論認為之所以要進行金融監管首先是利益集團有這一方面的需求,在這一需求之下促使政府金融監管部門進行相應的金融監管。在金融監管實施過程中,可能會受到市場環境的影響,例如環境的變化、目標的沖突等原因都會使得金融監管的具體措施偏離了當初的目的,這些都是金融監管決定之初需要考慮到的。金融機構在發展過程中,會受到技術、市場以及監管等方面因素的制約和影響,這些因素的變化將會迫使金融機構能夠根據變化對發展戰略、發展路徑等方面適時地做出調整。與此同時,政府金融監管部門也會根據金融機構行為的變化做出相應的反應,金融機構和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始終處于一個博弈的狀態之中,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過程則會呈現出辯證性:金融監管部門監管――金融機構逃避監管――金融監管部門進行監管改革――金融機構對改革后的金融監管再次逃避。如此反復循環的過程被Kane稱為“再監管過程”。這種過程體現了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具有滯后性,這種滯后性表明監管是缺乏效率的,監管的實效也會打折扣。為了彌補這一方面的不足,Kane后來又提出了監管者競爭理論,該理論指的是通過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競爭來解決監管供給不足、實效較差、效益低下等問題。
雖然監管辯證理論這一金融監管理論解決了之前兩種理論存在的共同問題,動態地闡釋了金融監管主體和客體之間的辯證關系,反映了金融機構和政府金融監管部門之間博弈的過程,但在一些方面還是存在不足。監管辯證理論認為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是為了滿足被監管者需求產生的,這種監管被動性的假設是否成立還有待考證。除此之外,監管辯證理論對于金融監管沒有給出一個全面完整的解釋。
三、金融監管理論的發展展望
第一,金融監管理論將把更多的關注力放在金融體系本身。要想做好金融監管,真正發揮金融監管的實際作用,需要金融監管理論的研究能夠著眼于金融的特點以及金融體系的運行規律,在注重借助于外部的力量來實現金融的有效監管的同時,更要注重從內部著手,使得金融機構之間能夠良性競爭、互相發展,促進金融體系的合理運轉。
第二,金融監管理論研究要從單一性向全面性轉變,由“金融危機預防”轉變為“金融安全維護”。金融監管理論最初的產生是為了通過采取一些措施保障金融體系運行的安全性和平穩性,以實現金融危機的預防。這種單一的目的指向性使得金融監管過于機械性,導致理論與實踐的脫節,金融監管理論難以對金融監管實踐起到積極的指導作用,進而導致金融監管尚未真正發揮其效益。現今,我們已經進入了金融發展的新時期,金融全球化的進程不斷推進。與此同時,也使得金融風險的類型增加、發生的可能性增大、危害性變強,加上金融市場風云變幻,過去機械的金融危機預防難以適應維護金融秩序的現實需要。因此,我們要實現“金融危機預防”向“金融安全維護”轉變,以動制靜,由過去單純的預防轉為對現狀安全的維護,以適應金融市場環境的變化,更好地保障金融市場的安全性和穩定性,避免金融危機的發生。
第三,拓寬金融監管理論的研究領域。現今學術界嘗試著拓寬金融監管理論的研究領域,以便更好地適應金融市場實際、指導金融監管工作。例如,將金融監管理論研究擴展到如何在世界范圍內實現金融監管的聯合與協調的問題研究上,符合現今金融全球化的發展特點。金融全球化使得資本的跨國流動更加頻繁,這給各國的金融監管帶來困難,“各自為政”已經難以適應現實,通過金融監管在世界范圍內的聯合和協調,使得各國的國際金融監管能夠實現國際協作,在做好國內金融監管的同時實現世界金融市場穩定性。
結語
眾所周知,理論指導實踐,而實踐反過來又可以促進理論的豐富和發展。金融監管理論對金融監管活動發揮著指導作用,使得金融監管活動在維護金融市場的安全性和穩定性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在金融監管實踐不斷發展的同時,實踐中所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反過來又需要提供新的理論支持,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金融監管理論的不斷豐富和發展。現如今,金融市場經歷了較長時間的發展仍舊不完善,需要政府進行相應的金融監管,解決金融市場存在的問題。而要想做好金融監管工作,離不開金融監管理論的支持。只有立足于傳統金融監管理論,發現其不足和優勢,再結合金融實際對金融監管理論進行調整和豐富,才能更好地指導實踐,實現金融監管的實效,維護金融市場運行的平穩性和高效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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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監管體制概述
金融監管體制是指為實現特定的社會經濟目標而對金融活動施加影響的一整套機制和組織結構的總和。與之密切相關的基本要素:首先是體制參與者,即由誰監管和對誰監管,核心是金融監管機關的設置、職責職權的依法定位;其次是如何監管,即為實現金融監管目標而采用的各種方式、方法和手段,體制的各種參與者按照一定方式有規律地相互作用,以完成特定的目的。可見,對金融監管體制的研究涉及到對金融監管機關組織構成、職權的分析、金融監管機關對金融機構作用機制的分析等。
根據監管主體的多少,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一元化監管體制與多元化監管體制。前者是獨家監管型,即只有一家執行金融監管的機關,實行高度集中的單一型監管體制。后者是多家監管型,即執行金融監管的機關為兩家或兩家以上共同分工負責進行金融監管。實行這種體制的國家根據監管權限在中央與地方的劃分的不同,又可分為一線多元監管體制和雙線多元監管體制。實行一線多元體制的國家或地區,金融健全權力集中于中央,在中央一級又分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機關負責監管。這種體制實際上是以財政部和中央銀行為主題開展工作。實行雙線多元體制的國家主要是聯邦制國家,以美國和加拿大為典型代表。其基本框架如下:
二、美國金融監管體制
在世界各國金融監管體制中,美國的監管體制被公認為是最健全、最完備、最具代表性的,1999年11月4日。美國參眾兩院通過了《1999年金融服務法》(FinancialService8Actofl999),廢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徹底結束了銀行、證券、保險的分業經營與分業監管的局面,開辟了金融服務產業的新紀元,美國金融監管也最終形成了現行的雙線多元監管模式。這種新的監管體系順應了金融服務業混合經營、金融集團的發展趨勢,在制度上實現了金融監管的創新。由于美國處于世界頭號金融強國的地位,因此。對美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考察研究,將在構思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方向和具體策略等方面提供諸多啟示。
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比較復雜,聯邦和各州都有權對銀行發照注冊并進行監督,即實行雙軌銀行制度。在聯邦一級,有財政部通貨監理局、聯邦儲備系統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三大銀行監管機關。在州一級,各州都有各自的金融法規和銀行監管機構。現分述如下:
(一)通貨監理局
通貨監理局是美國資格最老的金融監管機構,它是根據(國民銀行法)于1863年建立的。只有向該局注冊的銀行才能稱為國民銀行。通貨監理局在技術上受財政部指揮。不過實際上它的活動與財政部沒有正式聯系_保持著相當大的獨立性。通貨監理局的主要職責是審查國民銀行的注冊和分支行的設置,審核銀行的合并,收集國民銀行業務的統計數據,并進行與國民銀行體系有關的各項經濟調研工作;制訂相應的管理條例和法規,并組織貫徹執行;檢查國民銀行的資本營運、貸款結構和數量、存款安全程度和貸款利率水平等經營情況,對經營管理混亂或違反金融法規要求的,有權命令其停業,進行清理整頓,有權撤換國民銀行的正副行長和高級負責人員。通貨監理局每年需向國會報告工作情況。
(二)聯邦儲備系統
聯邦儲備系統是根據1913年(聯邦儲備法)成立的,該系統有以下3個機構:
1、聯邦儲備委員會
聯邦儲各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制定金融政策,此外還要規定金融規章、制度,監督管理下屬的聯邦儲備銀行和會員銀行的業務。監督貨幣的投入與回籠:執行有關管制銀行控股公司活動的法令,并作為聯邦政府的人。
2、聯邦儲備銀行
每家聯邦儲備銀行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由參加的會員銀行認購。所有在聯邦注冊的國民銀行都必須是會員,而在各州注冊的銀行則可以自由參加或退出。
3、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
該委員會是聯邦儲各系統中指導公開市場業務的最高決策機構。委員會每四至五周在白宮開會一次,決定公開市場的方針政策,通過買賣政府證券、聯邦機構證中國改革券和銀行承兌票據以及買賣外匯等辦法來調節市場上的銀根。此外,還設有供咨詢的顧問委員會。
(三)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建立于1933年。其宗旨是為了保險存款。防止個別銀行的信用危機擴散到其他銀行而設立的。按規定,只要是聯邦儲備系統中的銀行都要求向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保險,未參加聯邦儲備系統的州注冊銀行是否參加保險可以悉聽尊便。該保險公司的職責除了接受存款保險外。還包括審核檢查批準投保銀行的經營范圍。設立分支行等:考慮投保銀行送交的統計、報告;幫助面臨破產的銀行調整經營方向,組織清理和安排銀行破產時資產清理。債務償還等。為了保證在聯邦政府支持下的保險存款得到償付,解除向銀行擠提的風險,聯邦存款保險公司還享有在緊急情況下向財政部借入資金的權利。
(四)州銀行當局
美國各州都有自己的機構負責監督和管理州注冊銀行。這些機構同時管理州內其他金融機構,如儲蓄存款協會、信貸和金融公司等。一般來講,它們的具體職責范圍基本與通貨監理局一樣,各州之間略有區別,共同責任如下:批準新銀行的成立,開設或關閉分支行機構,以及控股公司在州內的業務范圍:審核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帳冊:制定一些規章制度,保障消費者與貸款者的利益。一般州的監督機構對銀行的監督采取放松態度,許多銀行都愿意向州銀行注冊,紐約市區銀行盡管業務遍及全世界,但它們大部分是州注冊銀行。基本框架如下:
從上述分析可知,盡管各金融監管機關互有分工,各負其責,各有自己管轄的范圍和重點,但各機關職責互相交叉重疊之處是明顯的。例如,國民銀行須接受通貨監理局的監督,但所有的國民銀行必須假如聯邦儲備系統并且參加聯邦存款保險,因此,國民銀行屬于三個不同的聯邦監管機關的管理職權范圍之內。那些參加存款保險的州會員銀行必須同時接受聯邦儲備理事會、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和州銀行監督機關的檢查和監督,分別向三個金融監管機關上交經營報告和統計資料。
三、中國金融監管體制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設大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實施金融監管:第二階段是從1998年開始。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從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管中分離出來,分別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家分業監管的格局。2003年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組建,接管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由此我國正式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三會分工的金融監管體制,而中國金融監管也形成了現行的多元化監管體制。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特征是分業監管。按照金融監管的分工,銀監會主要負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以大銀行業為口徑,銀監會成立了監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監管部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自上而下相應設立了省局,市分局、縣(市)辦事處體制。而證監會和保監會則分別負責證券、期貨、基金和保險業的監管;內部設立了相應的監管部室,自上而下則建立了相應會、局(省、市、計劃單列)的體制。銀監會成立后,中國人民銀行著重加強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負責金融體系的支付安全,發揮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和防范與化解金融風險中的作用。這種金融監管組織結構表明,除中央銀行負責宏觀調控外,其他幾個監管機構都是集中于相對行業的微觀規制層面,選擇這種監管體制的最大好處是有利于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并及時達到監管目標,有利于提高“機構監管”的效率。其基本框架如下:
四、中美金融監管體制比較
中國和美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異同,可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比較:
(一)分業監管和混業監管
因為各國經濟、社會、政治體制各異,信用發展程度不同,各個國家的監管模式相當多樣化。而且,各國金融經營模式和其監管模式并非是一一對應的關系,實行分業經營的國家可能實行統一監管,采用混業經營的國家也可能繼續分業監管。從監管模式來看主要是有分業監管和統一監管。而中國和美國采用的都是分業監管模式,雖然兩國的經營模式不盡相同,但監管體制仍然堅持分業監管的模式,也就是將金融機構按金融市場劃分為銀行、證券、保險三個領域,在每個領域分別設立一個專業的監管機構負責全面監管。美國自1999年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出臺,銀行業走向了全能化,但是其監管體制仍然維系著令人眼花繚亂的傘狀監管,它不僅存在不同金融業務的監管主體還存在著不同級政府設立的監管主體。銀行以及儲蓄性金融機構的監管由貨幣監理局、美聯儲和存款保險公司三大聯邦級監管機構和各州監管機構共同負責。證券經營機構主要受聯邦政府法的管轄。而證券交易委員會是基于證券交易法設立的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經營機構、證券信息披露、證券交易所柜臺交易和證券業協會等履行監管職能。美國的保險機構則由所在各州保險監管局負責。中國的分業監管情況在前面闡述過,這里就不再贅述。
但是,分業監管模式也存在很大的弊端,如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性差,容易出現監管真空地帶:監管機構龐大,監管成本較高,尤其針對全能銀行進行的分業監管,容易產生重復監管問題。
(二)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
按照監管主體的標準劃分,金融監管模式可以分為功能監管和機構監管。功能監管按不同金融業務的種類進行監管,如銀行業務、保險業務、證券業務分別由一個監管主體的不同職能部門或由不同的監管主體按照不同的業務領域進行監管。對一個給定的金融活動均由同一個監管者監管。目前實踐中的功能型監管模式表現為三種模式,即統一監管型、牽頭監管型和傘形監管。1999年11月美國國會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該法案允許金融控股公司通過設立子公司的形式經營多種金融業務,如存貸款、保險承銷和經紀以及投資銀行等。但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并不開展業務,其主要職能是向聯儲申請執照、對集團公司及子公司進行行政管理。對應金融控股公司這種傘狀結構,美聯儲被賦予傘型結構監管者(UmbrellaSupervision)職能,并且與財政部一起認定哪些業務屬于允許金融控股公司經營的金融業務。在傘型監管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銀行部分由財政部貨幣監管總署、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監管,證券部分由證券交易委員會監管,保險部分由州保險監管署監管。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州保險監管署被統稱為功能監管者(FunctionalRegulators),如圖4所示。
機構監管則按不同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中國目前主要采用的就是這種監管模式。這種金融監管組織結構表明,除中央銀行負責宏觀調控外,其他幾個監管機構都是集中于相對行業的微觀規制層面,選擇這種監管體制的最大好處是有利于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并及時達到監管目標。有利于提高“機構監管”的效率。就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而言,從其實際運行以來所取得的成效來看,在總體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僅統一了監管框架,加強了監管專業化,提高了監管效率,而且還有利于中央銀行更加有效的制定與執行貨幣政策。但是,近幾年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迅猛,金融業開放加快,金融監管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分業監管體制已顯現出明顯的不適應,其本身所固有的問題也逐漸顯露出來。
關鍵詞:
金融監管;金融危機;市場準入
一、金融危機與金融監管的關系
我們知道金融的發展伴隨著金融危機的出現,在面對金融危機的時候人們往往會想到金融監管,如果監管體制變得很嚴,金融危機就有可能不會出現,那么金融危機與金融監管之間到底是怎樣的關系?這值得我們思考。首先金融監管不力是金融危機發生的原因之一,在1933年發生的巨大金融危機主要是跟美國的監管不力有很大的關系,因為在那個時候美國主要實行的是傘形監管模式,它的這種監管模式表現出最大的特點就是雙重多頭,這種監管模式沒有很好地將分業監管與統一監管分開,所以無法使監管制度充分發揮其作用,達到有效監管的目的。其次,這種監管模式在內部協調和分工方面的缺點可能會導致金融危機的爆發,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另外在那時候經常鼓吹市場監管比政府監管更有效,這種新自由主義的監管理念實際上鼓舞了那些冒險行為的發生,這有可能是影響本次金融危機的原因之一。
二、金融危機時代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金融機構在金融創新等方面還不夠完善,處在相對弱勢的地位,在國際市場中基本上沒有競爭地位。雖然我國在金融監管這方面一直以來也是相當的重視,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隨著全球金融化不斷加快,中國金融監管不能很快的適應新形勢下的經濟,那么我國在金融監管上將會凸顯出很多問題,主要有以下三點:
1.限制市場的進入
一個進入金融業的市場是否合格,是金融監管所需要關心的首要問題,只有保證了進入市場的質量,金融業的安全才能得以保證。只有把國有的、民營的和外資的經營機構結合起來共同發展,這樣才能不斷提高各自的水平不斷進步。但是我國的金融體系主要是以國有金融機構為主,無論是金融業務的創新還是新的金融機構的建立,都要經過相關部門的批準。這些部門認為如果讓大量的金融機構進來會導致我國的金融市場無序和失控,因此實行了此種制度,但這種制度的最終結果可能會使我國金融機構的壟斷地位越來越突出。
2.金融機構存在的道德風險
目前,有關加強我國金融監管方面的制度還不夠完善,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已經出臺,但是其涉及范圍仍然不夠廣,道德風險問題依然存在。比如說當金融風險出現時,金融監管機構采取強制的措施希望以此來消除風險,政府會幫助債務人向債權人償款。這樣就會使得債務人從中獲利,可能會導致越來越多的人希望依靠政府而出現不還債的現象。所以這種做法不僅不能消除風險,反而會加大風險。
3.監管手段落后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們認為金融監管手段應是融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一體的監管方式,但是我國目前金融監管的方式和手段相對單一。它并不是將三者結合起來,而是只注重政府的干預,在一定程度上缺少了其他兩方面的干預。這樣使得在具體操作中有很大的隨意性,約束力不強,金融監管效力也沒達到預期的效果。這使得金融機構在一些制度上存在著明顯的不足,比如信息披露制度,保險金制度等方面。同時我國的金融監管制度并不是公開的,所以其能見度相對較低。此外在監管技術上還存在很大的進步空間。
三、金融危機下我國金融監管的完善
1.風險管理機制的完善與建立
要想防范金融風險就必須要使風險管理機制合乎常規,之前的那種傳統的監管方法已經不能適應當今金融業的發展,在這種情況下要積極發揮監管的導向作用,加強風險管理體制的建設。同時不要把監管的目光只集中于內部的監督上,也要向外擴展,更多地注重銀行的外部監督和外部評價,讓銀行積極地參與到控制銀行合規風險上來。如果在檢查中發現問題,一定要將問題分析清楚,使其得到充分的解決并且避免其再次發生。
2.金融市場退出機制的完善
在風險發生前對風險進行控制是相當重要的,這樣會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首先可以加強銀行預測風險的機制,這對銀行的退出具有積極意義。其次金融監管機構不應一味的模仿國外的監管機制,應該將其與我國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完善并解決我國風險機制中存在的問題,對那些犯過錯誤的銀行重點監管,記錄下它們之前發生的錯誤并建立相關檔案,使其在同一問題上不會發生第二次錯誤。最后要有效地利用市場手段的作用,使其充分發揮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中的積極作用。
3.完善金融監管方式和多樣化監管手段
目前我國的監管方式和監管手段單一,所以可以將原來以合規性監管為主轉化為合規監管與風險監管相結合的監管方式。另外我們知道隨著金融創新的發展,我國的風險監管體制發展緩慢以至于其跟不上金融創新發展的步伐,增加了危機爆發的可能性。風險監管在我國的金融體制下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它是我國金融機構進入國際市場的根本保證,也是維持我國金融體系穩定的必要條件。所以要想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可以從有關金融的法律法規制度出發,同時將行政手段和市場干預手段相結合,逐步地將風險分散或者轉移。
四、金融危機時代其他國家金融監管的完善
在金融危機之后,美國財政部給予了相當的重視,并在保爾森計劃中提出了短期和中期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建議。歐洲在金融危機中也受到了巨大的打擊,危機暴露了歐洲地區在對信用評級機構監管方面存在嚴重的不足,為此歐盟針對此次的不足公布了相關的監管立法草案,擬對信用評估機構在注冊、治理結構、評級方法、透明度等方面采取比國際證券業協會原則更為嚴格的監管。同時金融危機還暴露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漏洞,為此,歐盟正試圖對交易賬戶、跨境機構流動性監測及特殊投資管道等方面加以改進。危機爆發后,歐盟各國都有自己關于拯救計劃的不同想法,有些成員國建議成立歐洲統一的金融監管局,這樣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歐洲金融市場一體化與各國分散監管不匹配的問題。
五、結語
雖然我們還不確定金融全球化的發展和金融監管的未來發展方向,但是只要我們以金融的發展規律為基礎,在此基礎上努力形成以金融創新占主導地位的金融監管方法,按照其規律采取相應的方針政策并付諸行動,那么全世界的金融機構才有可能在金融風險中處于不敗地位,朝著更好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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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3.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0594(2010)09-0028-06
美國金融危機給全球金融業與實體經濟帶來嚴重影響。尤其美、英、歐盟金融業遭到重創,暴露出世界各國金融監管缺失與低效。于是英國、歐盟和美國紛紛出臺金融監管改革方案,并通過G20集團金融峰會,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共同應對美國金融危機的影響,以保證全球金融穩定與恢復全球經濟增長。因此,加強美國金融危機后中美金融監管合作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意義與現實意義。
一、金融危機背景下的中美銀行業發展變化
2008年9月以來,隨著美國次貸危機演變為美國金融危機,進而又演變為全球金融危機,全球銀行業發生重大變化。2009年7月,英國《銀行家》雜志公布的全球1000家大銀行排名,彰顯了美國金融危機的影響。
(一)美國銀行業利潤大幅虧損,中國銀行業利潤大幅增加
2008年,全球1000家大銀行利潤總額由2007年的7800億美元下降到2008年的1150億美元,銳降了85.3%;資本回報率(ROC)由2007年的20%下降到2008年的2.69%,銳減了17.31個百分點,二者均達到歷史新低位。
其中美國銀行業的巨額虧損使全球銀行業利潤大幅減少。2008年,全球金融業虧損為10407億美元,而美國金融業虧損就占了全球金融業虧損的一半以上,為5826億美元。從銀行業來看,2008年進入全球千家大銀行排名的美國銀行業總虧損額高達910億美元,歐盟銀行業總虧損額為161億美元,英國銀行業總虧損額為512億美元。從資本回報率來看,2008年進入全球千家大銀行排名的美國銀行業資本回報率為-10.32%,遠低于全球資本回報率平均數13個百分點。其中,美國的花旗集團虧損531億美元,排在全球千家大銀行虧損最多的銀行第2位;富國銀行虧損478億美元,排在千家大銀行虧損最多的銀行第3位;美林銀行虧損63億美元,排在千家大銀行虧損最多的銀行第11位。
而與此同時,中國銀行業在全球銀行業中獨樹一幟。2008年,中國進入全球千家大銀行排名的銀行其稅前利潤總額為845億美元,排在全球第1位。其中按照全球千家大銀行稅前利潤排名,中國有5家銀行進入全球25強。它們是: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交通銀行。從資本回報率來看,2008年進入全球千家大銀行排名的中國銀行業資本回報率為24.38%,遠高于全球千家銀行平均資本回報率21.69個百分點,更高于美國銀行業資本回報率34.7個百分點。從中國銀行業稅后凈利潤來看,2008年,中國銀行業實現稅后凈利潤總額為5834億元,比上年增長30.6%(中國銀監會,2009)。因此,2008年以來,美國銀行利潤大幅虧損,中國銀行業利潤大幅增加,中國銀行業總體競爭實力在不斷增強。
造成美國銀行業利潤大幅虧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全球宏觀審慎性監管薄弱。美國監管部門沒有考慮到大型、關聯和高杠桿金融機構破產會對整個金融體系造成影響;美國也沒有將監管部門統一,加強美聯儲金融穩定的職能作用,而是將金融監管職責人為分割,各司其責,沒有很好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從而使金融監管出現漏洞和真空,宏觀審慎性監管薄弱(劉明彥,2009)。另外,美國金融危機正好從實踐檢驗了巴塞爾新協議中關于資本質量與證券化風險監管框架的有效性,但由于其存在順周期資本監管問題,沒有將一些復雜的證券化產品計入風險資本金計量方法中,也沒有將資產負債表外產品向表內轉移而產生的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等進行必要的壓力測試并進行有效的信息披露,使金融監管機構不能及時有效地作出金融風險預警,從而使國際金融風險增大,產生國際金融危機。二是微觀金融監管缺失與低效。美國金融衍生產品和結構性產品的規模發展迅速,遠遠超過了傳統金融產品,并通過高杠桿率加速擴大金融風險,成為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新來源。同時,過度金融創新使美國金融監管缺失,無論是國際金融風險預警框架,還是監管制度、會計標準和評級體系,都沒有跟上全球金融業與金融市場的發展,從而使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不協調,金融監管低效,金融風險增加(張華健、張雪春,2008)。三是信息不對稱導致跨境金融機構風險增大。由于美國跨境金融機構對投資者提供虛假的信息、承擔過量風險、欺詐等,信息資源不能共享,同時又由于流動性風險的存在,增大了跨境金融機構風險,并通過跨國金融機構將美國金融危機迅速傳導到全球,形成全球的金融危機。
(二)美國銀行業一級資本穩定,沒有影響美國銀行業排序
2008年全球千家大銀行一級資本總額為4276億美元,增長了9.7%,但低于2008年15.9%的增長速度約6個百分點。雖然美國銀行業在利潤上虧損嚴重,排位下降,但按照一級資本排位,美國銀行業的排序變化不大。JP摩根大通銀行位居全球第1位,美國銀行位居全球第2位,花旗集團位居全球第3位,富國銀行位居全球第6位,高盛集團位居全球第13位,摩根斯坦利位居全球第17位。相比之下,中國銀行業按照一級資本排位略有所靠后,中國工商銀行位居全球第8位,中國銀行位居全球第11位,中國建設銀行位居全球第12位,中國農業銀行位居全球第24位。
美國銀行業按一級資本排序比較穩定的原因主要是:一是美國政府向美國銀行業提供援助。美國政府大量注資美國銀行業,并且這部分資金大部分為非累積優先股,計入銀行的一級資本以充實其資本金,所以美國銀行業按一級資本排位變化不大。2009年第1季度,美國銀行的一級資本充足率為10.1%,花旗集團一級資本充足率更高達11.9%。二是美國銀行業在資本市場上大量籌資。美國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全球銀行業已籌集資本金為9989億美元,其中美國銀行業籌集了5007億美元的資本金。例如:損失較大的花旗集團籌集了1043億美元的資本金,高盛集團通過籌資和政府注資獲得資本金約200多億美元,這些籌資遠超過其損失。三是資本資產率上升。由于投資者和監管部門提高了安全資本金標準,所以資本資產比率總體有所上升。2008年全球千家大銀行的總體一級資本與資產的比率上升了11個基點達到4.43%,而全球千家大銀行平均資
本資產比率上升到8%,這些有利于全球銀行業穩健運營與發展。
因此,面對美國金融危機給全球銀行業帶來的影響,雖然美國銀行業利潤虧損嚴重,但從一級資本排位來看,美國銀行業仍占據其主導地位。目前中美兩國已成為全球兩個重要的經濟體,針對美國金融監管缺失與低效,如何防范金融危機,加強中美金融監管合作,成為當前國際金融理論研究的重要課題。
二、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的內容與新特點
2009年以來,英國、歐盟和美國紛紛出臺金融監管改革方案,其中尤其是以2009年6月17日奧巴馬政府的《金融監管改革:新基礎――重構金融監管體制》白皮書最為重要(美國財政部,2009)。它是自1930年以來最為全面的金融監管改革方案,它的實施必將對美國金融體系與全球金融監管產生深遠的影響。同時,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的新內容,彰顯了奧巴馬政府加強美國金融監管,盡早走出美國金融危機與經濟危機,重振美國雄風的信心。這次美國金融監管改革計劃的新內容與新特點是:
(一)全面彌補金融監管漏洞,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
長期以來,美國奉行市場主導和市場自由的發展原則,對市場微觀主體過度縱容,尤其對金融創新缺少監管,導致市場失靈,美國金融危機爆發。鑒于此,美國新的金融監管改革計劃建議注重全面彌補金融監管漏洞,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一是對所有大型、相互關聯的金融機構實行并表監管;二是提高對所有銀行和銀行控股公司資本和其他審慎監管的標準;三是彌補銀行監管的漏洞;四是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管;五是加強對投資銀行經營對沖基金及其私募基金進行監管。通過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一方面有利于糾正市場失靈,加強微觀審慎性監管,防止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產生;另一方面維持美國市場主導和市場自由原則為基礎的金融體系的正常運行,以保證美國金融體系能穩健運營與防范金融風險。
(二)強化美聯儲職能,設立新機構加強金融監管協調
美國金融危機凸現了美聯儲和金融監管機構在金融體系穩定與宏觀審慎性監管方面的職能缺失,因此,美國新的金融監管改革計劃建議強化美聯儲職能,設立新機構加強金融監管協調。一是將美聯儲監管范圍擴大到所有能對金融穩定造成威脅的金融機構,不僅包括銀行控股公司,還包括對沖基金、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通過強化美聯儲的職能,更好地發揮美聯儲在穩定金融體系方面的作用。二是組建兩個新的監管機構: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和專門對銀行進行監管的機構。通過新機構的設立,來彌補美國現有監管體系框架的缺陷,協調各金融監管機構,以加強宏觀審慎性監管。
(三)加強對金融市場衍生產品及對沖基金的監管,保證金融市場穩健發展
長期以來,美國注重金融創新,金融創新活動層出不窮。但是,由于現代金融市場的衍生產品及對沖基金具有信息不透明性、不對稱性和交易的高杠桿性、高關聯性特點,會增大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和不穩定性,并會迅速擴展到全球,使監管機構不能及時作出有效的預警。因此,要協調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防范金融創新導致的金融危機。美國新的金融監管改革計劃建議:一是加強對證券化市場的監管;二是加強對包括信用違約互換的所有場外衍生品交易實施全面監管;三是協調對期貨和證券市場的監管。通過對金融市場的全面監管,使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相協調,彌補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各種漏洞與不足,以保證金融市場穩健發展。
(四)加強對投資者和消費者利益的保護,保證金融市場的公平與效率
由于美國目前是全球最主要的投資需求國,歐洲、新興市場經濟體和石油輸出國等都是美國的投資來源國。美國金融機構又在世界占主導力量,其機構分布世界各地,金融資產在全球范圍內配置,使其金融危機傳染性增強。同時,美國金融創新產品除本國投資者購買外,很大一部分又被海外投資者所購買。由于外國投資者對美國次貸的創新金融工具信息不對稱和不透明,投資者很難對購買產品的風險進行正確評估,因此,應加強對投資者和消費者利益的保護。美國新的金融監管改革計劃建議:一是設立獨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署,作為從事消費者保護的聯邦主要監管機構,對信貸、儲蓄、支付和其他金融產品及服務的消費者實行保護,并對上述產品的提供商進行監管;二是改革消費者保護措施;三是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通過這些改革建議,使消費者金融產品和投資服務市場更加透明、公平、便利,保障投資者和消費者的知情權和索賠權,從而保證金融市場的公平、效率和穩定。
(五)強化政府對金融危機的干預能力,減少金融危機的損失
美國金融危機對各國金融和實體經濟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失,各國政府紛紛救市,采取一系列措施來減少美國金融危機帶來的不利影響。美國新的金融監管改革計劃建議:一是創立銀行控股公司(包括一級金融公司)的破產清算體制,以避免無序清算;二是建議修改美聯儲的緊急貸款權限;三是美國政府有權將破產的金融機構收歸國有并對其分解拍賣。通過這些措施,強化政府對金融危機的干預能力和處理能力,以避免政府為是否應救助困難金融機構或使其破產而左右為難,從而以最小的成本維持金融體系穩定。
(六)增強國際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促進全球金融體系穩定
美國金融危機暴露出世界各國金融監管的諸多問題。因此,應通過G20金融峰會,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共同應對美國金融危機影響,以恢復全球經濟增長。一是加強宏觀審慎性監管,維護國際金融體系穩定。今后應建立金融體系全面風險的宏觀審慎監管框架,而不是僅僅局限于單個金融機構的微觀風險控制。通過G20國集團金融峰會推動全球金融穩定監管,并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聯合全球金融系統性風險的預警信息。通過加強和完善宏觀審慎性監管,實施逆周期宏觀政策,加強對“影子銀行”或“類似銀行”的監管和跨市場與跨行業的全面監管,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以維護國際金融體系穩定。二是加強國際資本框架改革,減少順周期資本監管。三是加強跨境金融監管和流動性監管,實現跨境金融信息共享。其中,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將會對全球跨境金融機構監管發揮重要的作用,以保證全球跨境金融機構穩健運營與發展。
三、中美加強金融監管合作的成果
面對美國金融危機后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不斷增強,中美也加強了戰略合作與經濟對話。2009年7月27日,中美首次戰略與經濟對話在美國華盛頓召開,兩國在經濟合作領域達成了《聯合成果情況說明》,兩國將在確保經濟可持續和平衡增長、構建強有力的金融體系、致力于更開放的貿易和投資、國際經濟和國際金融機構改革四方面加強合作。中美首次戰略與經濟對話中關于金融監管合作的主要成果是:
(一)構建更加穩定的金融監管體系
在金融監管領域,美國承諾構建一個更加穩定的金融監管體系,防止和控制未來潛在的危機;將強化監管,確保所有對金融體系造成重大風險的金融企業受到監管,主要金融市場將能夠承受系統性壓力和大型機構倒閉的影響,出現問題時政府擁有所需的工具進行快速有效反應。美承諾繼續有力監管政府控股企業,確保這些企業能夠履行財務責任。美國表示支持企業的未來發展方向,致力于通過尋求公共投入等方式解決,并計劃在第二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前向國會和公眾報告結果。中方則承諾將推動利率市場化和消費融資,承諾將加快審批QFII投資額度至300億美元,允許符合相關審慎要求的外資法人銀行在從事銀行間債券市場承銷業務方面與國內銀行享有同等權利;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可進行A股經紀、自營交易并提供投資咨詢服務的合格的合資證券公司數量;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公司通過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形式在中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國公司到境外上市。
(二)加強各自國內金融機構的改革
中美雙方一致同意,在加強國內金融改革與監管、促進金融市場穩定方面,應及時完成“金融部門評估計劃”(FSAP),加快金融部門改革,改進金融監管以提高金融部門穩健性,提高金融市場透明度,加強復雜金融產品的必要披露,確保公司能全面準確地披露財務狀況。同時,中美雙方歡迎兩國有關當局在尊重對方國家和法律的基礎上,為兩國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監管問題繼續開展對話。另外,中美雙方還將在促進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方面開展技術交流,并就完善保險監管問題分享經驗和加強合作。
(三)促進國際金融機構改革
中美雙方表示,將共同努力促進國際金融機構改革,以確保通過改善其治理結構、增強其融資能力和加強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其具有核心競爭力領域的政策監控,對發展中國家的需求做出回應,增強防范和應對未來危機的能力。在國際金融機構改革方面,中美雙方同意增加包括中國在內的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享有更大的發言權和代表權。美方支持充分考慮中國合格候選人在國際金融機構中擔任高級職務。中美雙方將繼續采取行動,落實G20集團的華盛頓和倫敦金融峰會的共識,并在匹茲堡金融峰會上取得積極成果。同時,中美雙方支持維護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促進全球穩定和增長中的核心作用。
(四)加強跨境金融監管合作
中美雙方認為加強跨境金融監管合作非常重要。中美應在跨境監管方面明確自己的義務和責任,通過合作,推動全球的金融穩定。同時,作為母同監管者的中國應主動向各個東道國(包括美國),通報這些大型銀行的經營狀況、戰略變化和風險發現。同時,美國銀行業監管者應當對等、及時、如實地向中國提供中國有分支機構的美國大型銀行母行的風險狀況,尤其是在應對這次金融危機當中風險資產處置的進展情況、風險戰略和管理的改進情況,加強跨境金融機構的信息共享。
四、中美加強金融監管合作的對策
面對當前國際經濟金融形勢的發展變化與國際金融監管環境的變化,中國金融監管部門應積極采取對策,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爭取中國的投票權和話語權,以提升中國國際金融實力和國際競爭力。
(一)加強現行的國際貨幣體系改革
現行的國際貨幣體系是繼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之后建立起來的牙買加貨幣體系,此次金融危機暴露出現行國際貨幣體系存在諸多缺陷,因此,改革現行的國際貨幣體系勢在必行。
國際貨幣體系改革主要包括三方面:國際儲備貨幣、國際匯率制度安排和國際收支不平衡的調節。其中,國際儲備貨幣的選擇至關重要。目前美元仍然是最主要的國際儲備貨幣,中國目前是美國最大的國債購買人,由于現行國際貨幣體系存在的弊端,美國金融危機造成中國外匯儲備資產在美國的安全問題。因此,在2009年4月倫敦金融峰會前,中國等國家提出超國際儲備貨幣,以期加速國際貨幣體系改革。而能否保證中國外匯儲備資產在美國的安全,使美國主動承擔起美元應有的責任,改變美元在國際貨幣中的霸權地位,或產生新的超國際儲備貨幣來提高新興市場國家的貨幣地位,需要中美兩國與其他各國一道加強協調與合作,在重要的金融問題上達成諒解并實現共贏。
同時,中國應在改革現行的國際貨幣體系中發揮積極的作用,加快實現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其中,美元和歐元是人民幣現行匯率制度所參考的主要貨幣,而且在現有貨幣體系中仍占有較大份額。因此,中國要審慎處理人民幣與美元、人民幣與歐元的關系,加強相互間的合作與支持,共同完善多元化的國際貨幣體系,促進世界經濟平穩發展。同時,為擴大區域合作,不斷提高我國的國際金融地位,中國還應與我國經濟聯系比較密切的國家建立雙邊自由貿易區,加強雙邊經濟合作,進一步擴大人民幣國際化的影響,從而鞏固與提升人民幣在全球貨幣體系中的重要地位。
(二)加強國際金融機構改革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全球金融穩定與經濟增長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其治理結構存在問題,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投票權和話語權上不對等。因此,作為最大的發達國家美國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應加強合作,共同努力改善國際金融機構治理結構,增強國際金融機構的融資能力,提高國際金融機構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增強防范和應對未來金融危機的能力。同時,中美雙方應加強合作,并通過G20集團,不斷增加中國作為最大發展中國家所享有的更多發言權和代表權,充分發揮中美雙方在全球金融穩定與經濟增長中的重要作用。
(三)建立并完善中美金融監管部門間的協調與合作機制
中美各自的金融監管模式都有待改革和完善,這不僅需要各自金融監管當局的努力,更需要雙方持續有效的溝通,通過加強兩國金融監管當局以及各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合作,共同維護全球金融體系的穩定。
【關鍵詞】
電子金融;監管弊端;模式完善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在全球范圍內的快速發展,我國也已進入電子金融時代,但尚處于起步階段,無論是法律規定還是監管標準均存在一定的空白,成為行業的風險隱患。因此,要在鼓勵發展的同時健全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健康成長。
一、電子金融概述
所謂電子金融(efinance),又稱互聯網金融。從狹義上講是指在國際互聯網上開展的金融業務,包括網絡銀行、網絡證券、網絡保險等金融服務及相關內容;從廣義上講,網絡金融就是以網絡技術為支撐,適應電子商務(ecommerce)發展需要而產生的網絡時代的金融運行模式,是在全球范圍內的所有金融活動的總稱。
二、電子金融的主要存在形式
(一)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指借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采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以第三方獨立機構提供的交易支持平臺。在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交易中,買方選購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臺提供的賬戶進行支付,由第三方通知賣家貨款到達、進行發貨;買方檢驗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給賣家,第三方再將款項轉至賣家賬戶。
(二)P2P網絡信貸
網絡信貸是指以網絡信貸平臺為媒介和載體,為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提供中介服務,資金匯劃主要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完成。該模式使得擁有資金并且有投資意愿的個人,通過第三方建立的網絡融資平臺牽線搭橋,以信用貸款的方式將資金貸給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解決了資金供求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由于其收益率高、門檻低等優勢,P2P網絡信貸迅速在全球范圍內興起。
(三)網絡銀行
網絡銀行是指銀行利用Internet技術,通過Internet向客戶提供開戶、查詢、對帳、行內轉帳、跨行轉賬、信貸、網上證、投資理財等傳統服務項目,使客戶可以足不出戶就能夠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個人投資等。
三、電子金融的主要風險因素
(一)法律風險。中國目前只有《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電子銀行銀行業務管理辦法》、《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等幾部零星法規,缺乏對網絡金融系統、詳盡的司法界定和行為約束。
(二)操作風險。一方面包括由于內部程序、人員和系統的不完備或失效,或由于外部事件造成損失的風險;另一方面客戶缺乏金融業務的專業知識,對網路操作系統也不熟悉,很可能在自己辦理業務過程中出現手誤等操作風險。
(三)技術風險。網絡金融業務及大量風險控制工作均由電腦程序和軟件系統完成,在客觀上存在計算機系統停機,磁盤列陣破壞、病毒入侵以及技術變革滯后于金融業務需要等問題。
(四)市場風險。當前,我國金融行業發展不充分,金融業開放度不夠。金融牌照嚴格管制、行業壟斷明顯、利率市場化進程緩慢、存款保險制度缺失、多層次金融監管體系尚未建立等。金融市場環境不完善給互聯網金融帶來了諸多不確定性。
四、當前監管弊端
(一)法律規范不足
中國目前尚未出臺關于網絡金融風險安全及監管的正式法律條文。這使德監管部門在具體風險監管工作中無法可依。
(二)金融市場的行政管制過于嚴格
由于金融法律法規的不完善,金融監管機構被賦予了更多的行政管理權限,大量的創新需要報監管機構批準后才能推向市場,而監管機構對于創新金融產品及服務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認識,風險容忍度低,導致企業創新步伐被迫放緩。
(三)監管責任不明確
互聯網金融監管涉及到網絡監管和金融監管兩個方面,沒有明確的責任權限,當出現監管問題時,兩個部門容易互相推諉責任。
五、監管模式的完善
(一)完善法律體系
修訂、完善現有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制定專門針對電子金融業務及其風險的監管規則,盡快將網絡信貸等新型互聯網金融形式納入監管范圍;完善與互聯網金融發展相關的基礎性法律,加快個人信息保護、互聯網安全等方面的立法;加快電子金融技術行業專利保護立法,促進技術創新。
(二)明確監管職責
對相關監管部門進行改組,明確各自的職責權限,并對其監管內容和方式進行調整,同時加強各監管部門的交流與協作。
(三)推進監管技術進步
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統計監測、反洗錢監管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有關基礎性工作的技術創新和發展。
(四)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盡快構建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將互聯網金融過程中產生的信用信息納入企業和居民信用信息數據庫的采集范圍,作為準公共產品向嚴格準入的互聯網金融服務商開放;加快推動征信立法,利用各種措施增強全社會的信用評級意識,促進互聯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和良性競爭。
(五)發展互聯網自律組織
為了幫助初生的互聯網金融行業茁壯成長,行業自律成為正在擬定的監管大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力推動成立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行業自律組織,制定自律規范,加強信息披露,建立行業內部投訴處理機制。
參考文獻:
伴隨著中國30多年的改革開放進程,我國的金融法律創制和制度建構在吸收西方對金融市場規律認知的先進經驗與實證操作基礎上,堅持走符合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道路,為我國經濟發展提供了源源不斷的金融效率。當然,在培育金融市場配置金融資源的過程中,我們也曾經歷不少重大問題與挑戰。如,用外匯儲備為技術上瀕臨破產邊緣的國有銀行注資;金融立法分配中缺乏集團博弈和對金融消費者利益的確認等。這些問題不僅具有本土研究意義,在全球化背景下則構成了各國應對危機的共同問題與關注。在此基礎上,筆者認為有必要理清一個前提性問題,那就是后危機時代我國的金融法學研究應秉持一個怎樣的立場?即如何處理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市場的高度關聯和問題普遍性與轉型期中國所具有的特殊國情之間的關系。我國的金融市場存在起步較晚、市場創新活力不足、缺乏較為明晰的利益確認與保護等本土性特征,這并不意味著對反映金融市場普適規律的西方現有法律的排斥;相反,我們應當在這些具有普適意義的規律認知和制度指引下,來解決中國金融的發展問題,保護金融市場主體正當的經濟自由和經濟權利。在我國的金融法學研究中,一直比較盛行對國外尤其是西方國家(包括巴塞爾協議、世界銀行組織)有關金融監管制度的借鑒和引進,以完善我國金融領域的法制。但法的移植性與本土性之間必然會存在一定的矛盾或適用與否。借鑒和引進制度的假設是人性基礎趨同,但我國的金融體制、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以及金融政策選擇要求我們要認真思量和妥善解決中西方的差異問題。就比較研究而言,筆者認為,其要義在于通過對比凸顯本土性問題,從而提升研究中的“中國經濟法理想圖案”的意識。在比較的主導思維中,“嵌入”型思維能夠為我們尋求金融監管制度變革提供一種有效思路。
二“、嵌入”型思維之實質
“嵌入”(embeddedness)這一概念,是英國經濟史學家卡爾•波蘭尼在其著作《大轉型:我們時代的政治與經濟起源》一書中提出來的。“原則上,人類的經濟是浸沒在他的社會關系之中的。他的行為動機并不在于維護占有物質財富的個人利益,而在于維護他的社會地位,他的社會權利,他的社會資源。只有當物質財富能夠服務于這些目的時,他才會珍視它。……在每一種情況下,經濟體系都是依靠非經濟動機得以運轉的。”[2]在波蘭尼這里,嵌入表達了這樣一種理念,即經濟并非像經濟倫理中所說的那樣是自足的,而是從屬于政治、宗教和社會關系的。社會結構中不存在專門滿足于經濟功能的制度,親屬制度、政治制度或宗教制度等也附帶擔負著經濟功能。他認為,一種脫嵌的(disembeded)、完全自發調節的市場經濟是一項烏托邦建構;市場經濟遠不如新老自由主義者所認為的那樣是人類經濟活動自發演進的產物,經濟脫嵌于社會的努力注定是要失敗的。筆者認為,波蘭尼的“嵌入”理論并非將市場孤立或站在市場的對立面,市場的績效其實取決于在會的績效,任何市場都不可能游離于特定的社會之外,社會型塑著市場的行為與結果。因此,市場體制應嵌入到一個社會關系和諧、社會結構公平的社會之中。我們在關注本國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及問題時,還應關注經濟社會的歷史演變以及全球化背景的影響。同時,波蘭尼的“嵌入”理論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方法論意義。后危機時代,制度化創新應摒棄以往歷史時代的非嵌入社會關系裂變,應實現社會對金融市場的控制,將金融市場的作用限制在社會能夠控制的限度內,避免金融貪婪極度膨脹,金融市場復惡性循環而最終導致人類社會走向自我毀滅。
三、金融監管制度變革之“嵌入”型思維
在“嵌入”型思維和方法論主導下,制度比較與創新研究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市場及監管缺陷的共性。此次金融危機起初僅限于美國資本市場特定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泡沫破滅,最終演變為一場波及全球的系統性金融危機,實則顯示了當代國際金融市場運作的高度關聯性與趨同性。金融業是一個風險無處不在的特殊行業,各國政府、央行與監管當局大手筆的干預行動均傳遞了有關金融市場與政府關系的一個強烈信號:各國均有義務在政治上承諾維系金融穩定;所面臨的危機與挑戰需要人類共同攜手應對。這些共性的問題仍然存在:不少金融機構所背負的龐大毒性資產如何有效處置,資產負債體系中減記虧損的風險因素仍然存在,信用泡沫空前膨脹的超高杠桿率;這些仍是各國所不容回避的現實問題。金融危機導致各國信用緊縮,投資者和消費者信心低迷,世界經濟在谷底徘徊。事實證明:對于金融危機的防范與制度創新,不能像以往單純聚焦于金融體系來孤立地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而應更加關注金融體系的經濟與社會“嵌入”前提與互動影響。
2.經濟社會轉型。中國的經濟與社會正面臨卡爾•波蘭尼所描述的“大轉型”。相對于西方較為成熟的市場體系和主流社會文化思潮的歷史傳承,我國有許多有別于西方國家的問題需要面對和破解。在“順生”型的自由經濟演變過程中,西方人表現了對政府救市、破壞經濟自由的高度反感;在我國“逆生”型的市場經濟體制下,政治上的“還權”與“放權”、經濟上的“還利”將成為中國經濟社會變革包括后危機時代金融監管制度創新的主旋律。在應對金融市場失靈要解決的市場機制固有矛盾時,我國還應解決金融市場市場化不足的問題,此謂廣義上的“市場失靈”問題。國有金融資本的絕對市場份額、大型金融機構的產權問題、監管如何超脫市場等需要我們認真思量。
[中圖分類號]F832.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0461(2009)04-0082-05
一、金融創新的主要影響
(一)對宏觀經濟的影響
本文以IS-LM模型來分析金融創新對宏觀經濟的影響,如圖1所示。金融創新的發展改變了投資者對于利率變動的反應方式。比如,無論通過什么樣的渠道,利率上升會導致實際投資下降這個大方向不會變。但是有沒有金融創新,結果是有差別的[1]。金融創新使投資者獲得資金的渠道增加了(可以運用衍生工具籌集資金),為投資者增加了資金的可獲得性。從而,同樣在利率上升的情況下,因為金融創新的影響,實際投資的下降可能就沒有那么多。可以認為實際投資對利率的敏感性隨著金融創新的發展而減弱。例如,期貨和期權市場的建立,有助于價格波動的減緩和風險的降低,這會促進企業的投資[2]。企業投資的增加會使IS曲線向右移動,由IS移至IS',這將導致均衡利率的上升和均衡產出的增加,利率由i0增加到i',產出由Y0增加到Y';同時,各種金融資產的替代性會增加,這將導致貨幣需求對債券收益率的變動更加敏感,LM曲線趨于平緩,呈LM'狀。顯然,這將導致產出的增加和利率的降低。如圖1,在新的均衡點E"處,產出為Y",利率為i",雖然由于貨幣需求的利率彈性的增大,貨幣政策的效應減弱,但是財政政策的效應會有所增強(見圖1)。
(二)對金融系統運行效率的影響
一般來說,創新手段的豐富應該使金融市場運行更加有效。市場參與者可以從多樣化的創新手段中篩選出適合自己的工具,從而降低業務成本并加強營運的安全性。同時,由于金融中介手段的比重降低和金融機構間競爭的加劇,借款人的資金成本降低了,收益提高了。資金的直接或間接提供者也得到了相對過去較高的資本收益。這種趨勢從理論上講應該能使現有的資金配置更加有效,并促進儲蓄額和投資額的增長[3]。此外,市場自由化可以降低一部分金融市場參加者的交易成本,從而促進市場的進一步深化。初級借款人、中小企業、新企業、政府甚至消費者都能從市場上得到滿意的資金來源。這樣的市場也能有效的向資產持有人提供更好的流動性。流動性和資產多樣性使金融機構調整資產狀況和進行負債管理更加方便有效。新的金融手段也能夠將各種風險進行分離、平衡和分散,使風險轉移到最有承受力的一方。
由于市場內在的不完善性以及不合理管制的存在,金融市場資金的配置效率并未得到應有的體現。但這并不意味著所有金融管制都應該取消,重新回到像美國早期的“野貓銀行時期 ①”。有些制度對貨幣政策、投資和促進金融系統穩定是必需的。監管當局在效率和穩健之間取舍并力求平衡前進。
由于發展階段和政策取向不同,各國金融創新速度和金融監管措施也不盡相同,由此所導致的金融市場的效率也不相同[4]。一些國家在發展的早期實行人為壓低企業借款成本的政策,以發育企業制度。但隨著經濟的深化和成熟,市場配置資金必然會成為首選手段,政策調整也勢在必行。金融自由化和各國國內市場的開放為資金自由流動創造了條件,但有些國家仍存在一些明顯的問題,如管制、高額的資本市場融資成本、企業債務比例過高等等;證券化趨勢會助長企業杠桿收購(有些是惡性事件),對生產性投資造成沖擊。盡管企業合并有助于資源優化配置,但經驗表明,實際情況并非總是如此。此外,面對不確定的金融市場,借助于信息技術,市場參與者會對市場上的新情況迅速做出反應,在一定的條件下,金融市場的分配效率會提高,這一點已得到公認。但參與者的行為總是與市場所要求的資金流動方向相一致嗎?是否在某種程度上加劇了市場波動(有時會造成金融危機,甚至經濟危機)?目前,研究者的看法不一。一些新式的金融手段,如計劃交易和套頭技術,是否會長期影響價格,尚無定論。
(三)對商業銀行透明度的影響
金融創新所導致的新的金融手段的多樣化和銀行資產負債表外業務重要性的上升,向監管者提出了透明度問題。傳統的銀行監管側重銀行貸款質量,在排除了宏觀經濟形勢的重大變動后,銀行資產質量一般是比較平穩的。新的金融手段的采用和銀行在證券市場上作用的增加,向監管提出了挑戰。在證券交易中,重大損失可能在瞬間發生。目前,尚無足夠嚴密的監管網絡,可以及時監測銀行的證券交易行為。因此,加強對銀行的管理和內部控制的監督,比任何時候都顯得更加重要,這需要銀行增加其經營管理的透明度。
巴塞爾監督委員會在促進銀行資產風險的評估和管理的標準化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在其推動下,各國紛紛推行最低資本金要求,確定銀行資產負債表外業務中各種不同風險的相應比重要求,規定認購票據發行交易的具體比重等。但由于各國會計原則和稅收政策不相一致,反映銀行透明度的財務報表標準不統一,這對跨國銀行的監管提出了挑戰[5]。盡管會計組織的標準化面臨許多困難,但各國在促進銀行財務報表盡可能全面地、有實際意義的、比較連貫的披露其資產狀況方面仍有大量工作可做。
二、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的邏輯聯系
金融創新促進了金融發展,而金融風險從另一個角度也迫使金融向前發展。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兩者之間又是一種相互促進、相互發展的關系。近代金融創新的目的之一就是規避金融風險。金融創新特別是以金融工程形式出現的金融創新,為管理和控制金融風險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金融創新畢竟是一種工具,它可以用于好的方面興利除弊;也可以用于不好的方面。即使不被利用和操縱,金融創新本身在規避了某些風險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風險,特別是金融工程,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將一種金融風險轉換為另一種金融風險[6]。另外,有些金融創新在初期能夠有效地規避金融風險,當其成熟以后反而會帶來更多的金融風險。金融風險與金融創新的內在關系如下:
(一)不是所有的金融風險都可以用金融創新來規避。有些金融風險可以依靠金融創新來管理,有些金融風險則只能依靠管理和其他手段來規避。
(二)不是所有的金融創新都是用來規避金融風險的。金融創新有不同的動因,有的是為了提高效率、有的是為了規避管制,也有的規避了金融風險以外的其他風險,當然也有相當一部分的金融創新的確是用來規避金融風險的。因此,并不是所有的金融創新都肩負著規避或消除金融風險的職責(見圖2)。
(三)金融創新增強了各主體規避金融風險的各種能力。在規避直接金融風險方面,承擔金融風險的主體可以適當的使用金融創新來減少損失。在規避間接金融風險方面,由于直接金融風險的規避,所引起的間接金融風險必然會減少,所以金融創新也能幫助規避間接金融風險。
(四)金融風險促進了金融創新的發展。從金融創新的起源來講,最初的金融創新就是為了規避金融風險[7]。金融創新的發展過程證明,金融創新發展最迅速的時期也就是金融風險表現最為激烈的時期。金融創新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與金融風險的加劇有著直接的關系。
(五)在規避金融風險的同時,金融創新也帶來了一些新的金融風險。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到現在,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加劇一直是國際金融市場最為鮮明的發展特征。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幾乎每一場金融風暴都與金融創新有關。金融創新對金融風險推波助瀾的作用令人談虎色變。金融創新可以規避金融風險,金融創新也會帶來新的金融風險。
總之,現代虛擬金融資產和實物資產的倒金字塔結構是現代經濟金融體系不穩定的內在根源。金融工具或金融市場運作體制的不斷創新、不斷演化在促進金融發展的同時構建了這個巨大的倒金字塔。金融創新特別是金融衍生工具創新越發展,這個倒金字塔也就越龐大,金融體系也就越不穩定。在龐大的衍生市場面前,金融機構的脆弱性表露無疑,一旦某一部分出現問題,整個倒金字塔就會轟然倒塌。不可否認,金融創新對金融發展、經濟發展起了相當積極的促進作用,給金融體系結構、功能以及制度安排帶來巨大改變,這種深刻變化極大推動了經濟金融化與金融自由化的進程。然而,金融創新也是“雙刃劍”,如果使用監管不當,金融創新對金融穩定性會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以衍生金融工具為代表的當代金融創新成果,為投機者提供了大批操縱市場的先進手段和便利工具,使之擁有了撼動一國或地區金融市場的巨大能量;在金融自由化成為當代金融發展的主旋律時,以確保金融系統穩健運行為目的的金融監管在如雨后春筍般的金融創新面前,顯得十分無力。這些都成為增大金融系統風險,造成金融系統不穩定性的重要因素。但是,盡管如此,金融創新必須進行,否則會阻礙金融發展。我們在金融創新中規避金融風險,發展金融;在監管由金融創新帶來的新的金融風險中推動金融創新,形成良性循環。金融風險與金融創新以及金融監管三者的關系由圖3表示。
三、我國金融監管模式探索
(一)“十一五”期間成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的構想
根據我國“十一五”規劃第三十三章第四節:“建立健全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機構間以及同宏觀調控部門的協調機制”的指導思想,同時從我國金融發展的長期趨勢來看,中國金融業遲早要走上混業經營、混業監管的道路。因此,有必要未雨綢繆,提前設計和規劃金融監管模式。在混業經營的情況下,也可以有兩種選擇,即統一監管模式和功能監管模式[8]。由于在混業經營模式下,金融產品復雜、金融風險多樣,因此,理想的監管模式應該是有統有分、統分結合的模式,具體而言,可以在統一監管框架下實行監管機構內部專業化分工,也可在功能監管模式的基礎上設立一個協調和風險綜合控制機構,實現專業化監管和統一監管的結合。聯系到中國實際,面對現實,著眼未來,可以采用在統一框架下實行監管機構內部專業化分工的方式構建中國的金融監管模式。具體來說,可由人民銀行來牽頭,發改委、財政部、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國務院法制辦及中編辦等部門共同參與設立。成立中國金融監管委員會(局)作為一個集中統一的監管框架,內部構建由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組成的專業化分工的“三合一”的功能型監管體系;與此同時,還應加強金融機構的內控機制,在金融監管委員會(局)金融中介機構服務管理部的協調下,充分發揮金融自律性組織、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構造起一個廣泛的金融監管體系[9]。
建立我國集中統一的金融監管模式,是要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監管資源進行整合,目的是要以精簡機構、提高效率為原則,通過優化監管組織結構,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金融監管隊伍,實行金融監管政策的統一制定和執行。這樣做的好處在于,既可以防止出現決策與執行“兩張皮”或分業監管模式下“各自為政”的弊端,又能從根本上消除多層次監管、重復監管、機構性監管所產生的問題,有利于增強我國金融業的整體競爭實力,防止發生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實際操作過程中,為了將模式改革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要努力縮短組建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的時間。由于金融監管體模式化較大,人員調整較多,如果改革時間拖得過長,部分工作人員會因工作和職責調整的不確定性而出現等待心理和短期行為,容易導致一定時期內的金融監管缺位。有關國家金融監管模式改革的經驗表明,改革方案確定之后,在一年內完成組建有關監管機構比較可行[10]。與此同時,要盡可能克服不同監管部門存在的監管文化差異,并在法律上為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模式提供支持。
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的建立還需要采取相應措施解決目前金融監管中存在的三大弊端:
1.金融監管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建立,監管真空、重復現象仍然存在,金融監管協調效率低、法律約束力不強。以金融控股公司為例,其交叉性金融創新工具的出現使得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在業務領域互相滲透,但目前未有任何法律對此做出規定,存在監管空白點[11]。
2.當央行與各金融監管部門或者其他政府部門在貨幣政策取向、金融系統性風險程度判斷、處置突發性金融事件等問題上產生分歧或爭執不下時,由于沒有一個權威決策部門,最終只能將問題提交到國務院解決,決策的低效率在所難免。
3.特別是在基層,當涉及維護地方金融穩定、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問題時,地方政府、央行、各金融監管部門之間如何進行協調不明確,一旦發生風險,容易延誤最佳處置時機。
因此,加快金融監管協調立法勢在必行。建議國務院制定《金融監管協調條例》,主要內容包括協調目標、基本原則、協調組織機構、央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及其他政府部門、地方政府在協調機制中權利和義務等。《金融監管協調條例》應明確央行在協調機制中的具體牽頭組織職能,將央行、金融監管部門在履行職責上的分歧、沖突和盲點作為協調重點。
鑒于我國金融監管方面存在著相當的風險,成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之后,為了加強金融監管與貨幣政策之間的協調,需要處理好金融監管機構與中央銀行在防范風險方面的合作,建立跨部門的金融穩定機構,專門負責協調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之間的關系,可以設立貨幣安全與穩定局(見圖4),因為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二者雖有顯著差別,但在政策操作中卻存在著作用與反作用的關系。適當的金融監管不僅能夠有效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為貨幣政策運行提供良好的外部支持,同時也有利于培養健康、有活力的金融體系,增強對貨幣政策變化反應的靈敏性,提高貨幣政策傳導效率。正確的貨幣政策則可以有效的促進實體經濟的健康平穩運行,而這又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業安全的根本保證,人民銀行在政策操作中如能使二者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的效果就會產生倍數效應。但是如不能保持協調一致,則都會給對方造成不利的影響。實踐證明,不當的貨幣政策會加大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壓力,增加金融監管的難度;過于嚴厲或寬松的金融監管則會干擾貨幣政策的有效運行,影響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因此,將金融安全與穩定局作為一個常設的協調機構,既可以在該機構的協調下營造穩定的金融體系,又可以提高監管效率的雙重功效。同時,要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尤其要加強與在華外資銀行的母國金融監管當局的聯系,密切關注外資銀行的經營狀況,防止國外金融風險向我國蔓延。
在金融監管協調具體工作制度層面,央行應與各金融監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聯合制定協調機制的配套制度。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明確共享信息范圍、信息采集具體分工、交換方式、保密規定等內容。二是建立聯合檢查制度。對一些關聯業務和交叉業務盡量采取聯合行動,避免重復檢查,提高監管效率。三是建立緊急磋商制度。分別針對日常狀態、緊急狀態和危機狀態的不同情況,尤其是金融風險突發事件,規定雙邊或多邊磋商機制啟動的條件和程序,明確有關各方的職責、處置手段、法律責任。同時要加強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與國際性金融監管組織的合作,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準則的制定,借鑒國外金融監管經驗,不斷提高金融監管的專業化水平(見圖4)。
為了發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的作用,可以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下設立金融監管咨詢專家小組,充分利用學術界和金融機構的金融專家、社會知名人士等社會資源,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在金融監管和金融發展方面的意見,為金融監管政策的調整提供廣泛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從法律環境上看,為了緊跟金融改革與開放步伐,適應金融業務綜合化發展需要,應對監管的法律制度進行清理,要對不適應我國金融發展的法律條款予以廢除或修訂,盡快修訂現有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法規的不適宜條款,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安全與監督管理法》和《金融安全與監管協調條例》等法規,增強金融法規的適應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高金融執法的專業化和效率,為我國金融業的綜合化發展和有效金融監管創造必要的法律環境[12]。
總之,要從我國金融改革與發展的實際出發,循序制定建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的具體方案,實行金融監管職能的重新整合,防止部門利益、機構膨脹驅動,實行機構精簡,促進監管資源的優化和配置,充分發揮統一金融監管模式帶來的好處,提高金融監管效率,保持金融業平穩運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快速、健康發展。
(二)未來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的設計
從長遠來看,中國金融業未來要走上混業經營、混業監管道路。因此,我們既要面對現實,又要著眼未來,在現行法律制度下,切實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鑒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有可能成為我國金融混業經營的形式,金融監管模式應該進行相應的調整。除此之外,還應加強金融機構的內控機制,并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金融自律性組織等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構筑一個廣泛的金融監管體系。
1.監管主體及其職能
監管主體主要包括:現有的中國人民銀行、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保監會)、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和即將成立的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和信托監管局。主要職能: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穩定局負責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包括市場準入、資本充足率、風險評估、信息披露等。銀監會和信托監管局,分別負責對銀行業和信托投資業務的監管,將現由中國人民銀行執行的銀行業和信托的監管職能移交銀監會和信托監管局;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別負責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證監會和保監會繼續執行現對證券業和保險的監管職能。
2.未來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的框架設計圖(見圖5)
注:帶*為未來成立的金融監管機構
3.監管機構間的協調
由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負責進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信托監管局的協調。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各監管機構要向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報送監管信息,監管機構提出的問題由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負責協調解決,各監管機構間要盡可能做到信息共享。
4.建立健全金融自律性組織,充分發揮其監管作用
金融自律性組織是金融業自我管理、自我規范、自我約束的一種民間管理形式,它可以通過行業內部的管理,有效地避免不正當競爭,規范其行為,促進彼此間的協作,與監管當局共同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與安全。金融自律性組織是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金融監管中不可缺少的。目前我國的這類組織很不健全,就是已經建立的,其作用也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今后,應由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牽頭建立和健全金融自律組織,采取會員制管理方式,金融機構自主決定入會,入會者要交納會費,遵守該組織章程。金融自律組織參與監管,主要負責金融從業人員的培訓、會員的管理、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及時與監管當局溝通情況,及時向社會有關監管信息等。
5.加強國際金融監管當局的交流與合作
當前國際金融市場的動蕩對一國經濟安全的影響愈來愈明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大量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同時中國金融機構也將走出國門,另一方面,隨著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由于其業務廣泛,經營范圍會跨地區、跨國界,而各國的監管政策存在差異,因此,僅靠本國監管當局的監管是不夠的,必須加強與國際監管當局之間的協調與交流,密切合作,共同防范金融風險的發生與蔓延。
[注 釋]
①“野貓銀行時期”是指1836年美國第二銀行關閉之后,直到1863年美國《國民通貨法》(一年后進行了修改,稱為《國民銀行法》)的頒布,在這27年里,美國進入了自由銀行時期,銀行體系完全由私人(非公司)和根據各州發給的公司執照來經營的銀行組成,開辦銀行成了一種賺錢的方法,因而那時又稱為“野貓銀行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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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Financial innovation, Financial Risk and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of Our Country
Gao Shan
隨著金融全球化的深入,金融監管也愈來愈具有法律意義。金融監管就是金融管理和金融監督的合稱,也就是說金融監管主體為了實現金融業合法、穩健運行的目標,而利用一系列手段和措施對被監管主體所采取的干預和調控的法律活動。金融監管法律制度本質上是國家對金融活動的監督和管理的法律規范,其內容主要是明確監管主體的職能和活動方式,規范其行為屬性,實施體罰和程序法的結合,但同時也存在一系列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我國金融監管法制的現狀
(一)我國金融監管法制問題的構建上存在諸多的不協調或不合理之處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法是調整金融監管主體在監管金融業運行過程中形成的有關金融監管的法律制度,它包括銀行業監管法、證券業監管法和保險業監管法等,但是我國目前尚無統一的法律制度,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散見于《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等法律及其他行政法規和規章中。但是總的來說金融監管法具有以下特點:第一,金融監管法是強行法。從金融監管法的內容看基本屬于強制性規范,而沒有任意性規范或授權性規范;在金融監管活動中,金融監管主體與被監管主體之間的地位不平等,具體表現為監管主體代表國家行駛國家權力,對被監管主體實行強制監管,被監管主體必須服從。第二,金融監管是行為法。金融監管法本質上是國家對金融活動監督和管理的規范,其內容主要是明確監管主體的職能和活動方式。規范其行為,具有行為屬性。
(二)我國金融監管法的內容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結合
金融監管應貫穿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市場經營到市場退出的全部業務活動,但我國目前金融監管法的內容主要是實體法與程序法的結合。簡單來講,實體法規定了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而程序法規定了權力行使及義務履行的程序。在金融監管法的內容中,明確金融監管的主體以及金融監管的目標。確定金融監管機構的地位與職責,規范金融監管的方式和手段,規定金融違法行為的懲處性措施等,這些規定都體現了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結合。
(三)我國監管機制在與國際接軌時對外資銀行準入與監管存在的不足
首先,這些文件在監管內容和方法上過于原則化,未對很多機制做明確要求而導致操作起來不便。其次,在監管領域上,我國側重境內的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而疏忽對境外的金融機構的監管。例如我國《境外金融機構管理辦法》對海外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監管,只要求每半年報送一次報表而無其他要求。再次,我國銀行監管法制還面臨許多國際條例和慣例的沖擊,如在對市場準入、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透明度等原則的接受上還存在一定的困難。所以目前的法制要為外資銀行的市場進入提供完善的許可和國民待遇的監管,尚要對監管法制和有關政策進行修訂。
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法制體系的思路
(一)轉變監管理念
調整監管目標為應對金融危機,國有商業銀行將按照市場原則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可能通過金融企業上市,來逐步完成股份制改造,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商業銀行。商業銀行不再姓“國”,最多只能是國家控股,不再享有中央銀行給子的“特別待遇”。人民銀行必須為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國有商業銀行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還要實現外資銀行和國內銀行同等國民待遇。體現在監管目標上,人民銀行金融監管不再側重金融風險的化解,而是根據監管原則和各家金融機構經營狀況,對其適時作出停業整頓或退出金融市場的決定,從而確保存款人利益不受傷害。
(二)完善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度
金融監管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明確規定金融監管機關的法律法規,其法律地位、職責與職權、監管措施和監管程序。金融監管法作為金融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制定和實施有利于確保金融監管行為適時、適度、規范進行,防止監管過度和不足等失靈現象,保護金融市場秩序和金融運行效率,實現金融監管的理念和目標。這樣,就要求我國加強對金融監管方面的立法規定,在原有的散見于《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反洗錢法》、《證券法》、《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中加大有關監管的力度,合理選擇和正確運用這些法律法規,有效的實施金融監管,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度。
(三)規范金融市場行為,營造良好的金融市場秩序
金融法的直接功能就是規范金融行為。將金融社會關系規范成金融權利和義務權利的關系。金融交易雖然是一種合同行為,但用民法的一般規定對金融關系進行規制顯然是不夠的。金融行為的客體是虛擬資本,虛擬資本風險遠大于實物資本,并且金融業內部分工極為精細和復雜,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經營的金融產品差別很大,因此,關于金融業的法律規范必須具有高度的專業性和技術性,采用特別法的形式。
(四)保持貨幣幣值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
一、金融監管體系的組成
(一)市場準入監管
市場準入監管即對金融機構的籌建、設立以及經營的監管。市場準入監管的主要內容包括有金融機構是否具備設立的資格,是否能給社會的經濟帶來積極的影響和金融業能否發展得健康,結構和規模是否合理等等,這些都可以影響到金融業的未來發展。
(二)金融風險監管
在現代的金融體系之下,金融工具的種類不斷增多,因此金融風險的種類也越來越多,風險與風險之間也影響也變得越來越復雜,因此金融風險的監管也是不可或缺的。
(三)金融業務監管
金融業務監管就是對所有金融機構的經營品種、經營范圍以及經營的合規性來進行監管。要讓金融業健康的發展,就要做好金融業務的監管,以免造成金融市場的混亂和失去秩序。
(四)市場退出監管
市場退出監管就是對金融機構的退出行為、破產倒閉或合并來實施監管。金融業的特性使得金融機構并不能擅自地去進行變更,包括關閉和合并等等,要經過相關的部門批準才可以進行這些操作。這會使得金融市場更加正規,更加嚴肅。
二、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不足之處
(一)監管格局比較混亂
我國實行的是“四位一體”的分業監管體制,在這個體系之下,以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為主,與一些其他的監管部門共同合作,來實現對我國的金融市場的監管。然而,在我國的監管協調的機制未完善之下,行業的監管區和多頭監管的共同存在使得金融監管往往會存在一些重復以及真空的區域。其次,很多國內的金融機構的自我監管意識十分薄弱,導致風險也相對增加,這也增加了金融監管的壓力,成本也相應增加,也降低了效率。
(二)金融監管的法制體系不夠健全
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的法制體系是由《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人民銀行法》、《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共同構成的。第一,在現有的法制體系當中,對金融危機時候的應急處理的相關法律并不健全,在存款的保險制度方面也是一片空白,這都使得市場變得非常不規范。其次,法規的可操作性也不強。缺乏相對靈活一點的操作的規范。這兩個方面也凸顯了我國金融監管的法律方面的不完善。
(三)在網絡金融監管方面嚴重滯后
在近年來,網絡的迅速發展推動了全球經濟的快速發展,也包括我我國。現代的金融業有很多是和網絡進行融合從而使得更加符合目前的形勢。但是,在金融業務在電子和網絡上的不斷提高的情況之下,我國的關于網絡的金融監管確跟不上發展的腳步,嚴重滯后于其他發達國家,在很多方面,都沒有出臺有關的法律法規。
三、如何更好地完善金融監管體系
(一)進一步地完善金融機構的內控機制
要想完善金融機構的內控機制,就一定要深入到金融機構內部的多個環節,包括觀念、組織、結構和管理等等,建立好更為有效的機制來進行內部控制,這樣才能夠讓規避風險這個目的得以達到。只有這樣做才可以明確內部監管的權威地位。在金融監管當中,如果失去了內部控制,只有外部的監管的話,效率就會大大降低,事倍功半。
(二)建立一套完善的監管信息系統和風險預警機制
為了盡量地彌補公開信息披露不足的地方,監管局應該建立一套完善的監管信息系統,這樣也能夠加快監管信息系統在網絡上的建設速度。也應該建立一套風險預警機制來加大對金融工具和金融業務的監管,這樣就能夠減低成本以及大大提高效率。
(三)實施更為有效的金融風險監管
要想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就要改進目前的監管方式,強化信息的傳導功能的建設,從而讓監管信息的資源能夠共享。根據要求,可以建立一套更完善的風險監控體系,把所有相關的指標規范化,并運用現代的網絡技術加強對信息的收集和分類以及分析等等,強化我國金融機構對風險的辨別能力以及自我的控制力。
(四)完善我國的金融立法
上文也提過,目前我國在金融監管的法制方面并不完善,在金融危機等突發事件的時候并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用,在網絡上的金融業務方面很多地方也是一片空白。因此,我國金融的立法必須根據現有情況來做出調整和創新。這樣才可以保護我國眾多社會成員的利益和減少激烈的社會動蕩,加強金融機構在各個方面的操作規范,讓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更加完善。
四、結言
在目前這個階段,我國相對于其他的一些發達國家,在金融監管體系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之處,這時候就應該把國情和金融監管的現狀結合起來,逐步地去改善目前的金融監管體系。同時也要正視我國目前金融監管法制方面的不足,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和增加,也要按照需求,統一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中國已經加入了WTO,因此金融監管方面也要跟國際看齊,學習對我國有益的地方,早日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