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17 10:45:24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離任審計發現問題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正文】
區審計局的《審計報告》(臨委審辦報〔2020〕5號)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視,多次召開黨委會,對照審計報告提出的問題和建議,研究整改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將整改任務逐項逐條分解到相關科室及下屬單位。現將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問題整改的總體情況
審計報告要求我局整改的主要問題共有10個,已完成整改10個,整改完成率100%。
二、問題整改的具體情況
(一)基金使用管理方面
1.關于“部分人員死亡后仍領取養老待遇”和“養老待遇重復發放”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根據臨審決〔2020〕3號的審計建議,加強稽核人員力量,全面依規開展對審計中發現問題人員的追討,已按照有關規定完成所有追討程序。截至8月底,已追回應追回的72.8%,尚未追回部分因追討對象均為死亡人員,其家屬確實經濟困難無力一次性償還,但已知曉關于死亡多領待遇的情況并簽署承諾書,明確承諾一旦有相應經濟能力后一定償還(追討結果已另行書面反饋)。
(二)大學生創業園管理方面
1.關于“委托運營企業存在占用園區資源現象”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一是制定出臺《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園(臨安)管理辦法》,明確人才管理服務中心對大創園管理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入園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入園流程、創業企業管理以及第三方運營機構監管等內容。二是完善監管考核機制。制定出臺《區大學生創業園管理考核辦法》,每月對園區進行巡查,根據第三方運營商月報表,繪制園區平面圖,一一對應核查,及時掌握了解園區項目情況和運營情況,每季度定期走訪企業,且不定期對園區企業進行抽查。
2.關于“大創園日常監管存在漏洞”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一是組織人員全面核查大學生創業園管理出現的問題,落實專人加強園區管理,進一步提升工作人員工作責任心和業務能力,加大對第三方運營機構運營的監管力度。二是加強企業入園聯審和園區運營監管力度,對入園申報材料實行紙質和電子版雙重存檔,建立財政、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審制度,指定專人對已成立的企業進行信用、稅務審核。三是對4家不符合入園規定的企業下發整改通知書,目前已全部清退出園,并及時追繳違規享受政策期間的所有費用,現已全部追回資金。
(三)政策執行管理方面
1.關于“重大項目決策履行不嚴謹”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一是修訂完善《黨委工作規則》,對涉及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安排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項進行細化和明確。二是規范會前議題征集和準備工作,嚴格執行黨委會工作程序,嚴格落實“三重一大”事項研究決策制度,涉及人財物及重大決策等事項全部納入黨委會研究范圍,充分聽取和交流班子成員內部意見,認真執行集體分工負責制。三是專門指定人員負責局黨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會議記錄、紀要整理以及歸檔等工作。
2.關于“政府采購政策執行不到位”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已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和有關規定,從政采云系統中或詢價比價等方式規范采購。
(四)人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方面
1.關于“超標準補助活動經費”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一是分管領導對就業培訓科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警示談話,并對各類技能競賽活動補貼是否超標進行全面排查,未發現其他超標核撥補貼情況;二是在就業培訓科內部加強各類培訓補貼政策的學習,強調政策剛性和風險防控的重要性,做到經費開支有章可循、有理可據。三是及時退回超標準補助款,已協調餐飲協會退回并上繳至財政專戶。
2.關于“個別專項資金實施辦法不夠嚴謹”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一是出臺《臨安區打造人才高地若干意見》及相關細則,明確大學生申報創業項目資助的信用狀況以“信用杭州”平臺查詢結果為準;二是出臺《關于支持大學生創業就業實施意見的通知》及相關細則,明確園內房租政策為“免費使用100平米內辦公場地和園內公共設施,期限不超過3年”,并于入園前書面告知超過100平米部分以市場價計算支付。
3.關于“個別補助項目審核程序執行不到位”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一是貫徹落實《杭州市臨安區大學生自主創業扶持實施辦法(試行)》(臨人社發﹝2018﹞50號),與區財政局做好聯合初審工作;二是嚴格執行《臨安區打造人才高地若干意見》有關規定,按照審批流程嚴格審查申報對象及資格條件,同時明確專人審查各申報企業的信用狀況。
(五)財務管理方面
1.關于“培訓場租費打入個人賬戶進行支付”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一是抽派局財務人員對技工學校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出臺局《財務及資產管理制度》,規范系統財務管理,指導下屬單位規范使用財政資金;二是進一步規范技工學校社會培訓工作,制定出臺《杭州市臨安區技工學校社會培訓管理辦法》,按照政府定點采購有關規定,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校外培訓場地,培訓實施由專人監督、核查,場地租賃費以財務轉賬方式進行支付。
三、審計建議的采納情況
內部審計質量高低是內審工作的生命線,而內部審計質量的提升無疑則是保持這條生命線并不斷發展的必要手段。《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第2306號明確指出: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是指內部審計機構為保證其審計質量符合內部審計準則的要求而制定和執行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原則是保證內部審計活動的效率和效果達到既定要求,能夠增加組織的價值,促進組織實現目標。近年來,隨著人民銀行內審轉型的進一步固化和完善,內審工作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審計項目質量得到很大提高。但同時內部審計項目管理中仍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如何進一步提高內審質量,最大限度的彰顯內審價值,這是需要我們持續探討和思考的問題。
一、目前人民銀行內審項目質量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困難和問題
第一,部分審計項目審前準備不夠充分,審前調查缺乏深入的分析研究。對于有具體審計方案的項目,實行“拿來主義”,沒有根據審計對象的具體實際加以分析,造成審計結果偏離個體的審計目標。對于創新項目沒有針對熱點、難點、焦點進行深入全面的審前調查,造成方案設計不合理,無法保證審計目標的實現。
第二,審計實施的深度、廣度不到位。部分項目仍然停留在“是與否”的評價判斷上,僅關注賬項的準確性、業務的合規性,審計發現不深不透,審計建議缺乏針對性和前瞻性,審計工作的增殖、確認職能未得到充分發揮。
第三,審計報告的高度和建議不到位,審計綜合分析缺乏戰略高度,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的交流溝通不充分,審計成果的利用不充分。審計項目質量評價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
第四,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不均衡,部分內部審計機構人員數量質量都無法滿足工作需要。大多數基層行內審人員知識結構單一,專業特長搭配不盡合理,審計經驗不足。
二、提高內部審計項目質量的幾種方法和途徑
(一)強化審前的調查分析,是筑牢審計項目質量的基礎
一是要增強對相關數據和基本情況的掌握,改變傳統審前調查方式,采用信息化條件下的數據搜集、分析和整理,力求全面掌握被審計對象的基本資料和風險環節。二是因地制宜,有針對性的開展審前分析。其一是不同審計項目的審計重心和要點各不相同,審前分析要緊緊扣住審計項目目標這個中心。如履職離任審計和專項審計的目標和重點完全不同,審前分析也就有很大區別,一個突出經濟責任,講求的是全面性,而另一個突出業務風險,講求的是專業性。其二是審前調查分析要緊密結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根據不同專業、不同單位和部門的不同情況進行,即使是同樣的審計項目,對于不同的被審計單位的審計調查分析也很可能大相徑庭。其三是審前調查要結合審計人員的基本素質和業務專長進行安排,做到統籌兼顧、循序漸進,不能脫離審計人員的能力和項目總體目標來進行,不能單純強調現代化的審計手段、審計方法的應用,而忽略現有審計團隊的審計操作、分析管理水平是否能夠達成目標。
(二)規范項目實施的現場管理,是把握審計質量的核心
一是注重綜合交叉對比各類信息。在審計實踐中,同一項目涉及的不同部門、不同人員的相關信息,具有一定程度的邏輯性、同質性、關聯性和一致性,審計人員要通過對這些不同來源的數據、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和交叉比對,進一步驗證數據資料的真實性和嚴重性,從中發現問題線索。二是頂尖叫真,要有“抓住青山不放松”的精神,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現苗頭性審計線索,要緊緊抓住線索背后可能存在的問題,從表象向深層次進行挖掘,從一個線索到一連串審計發現,最終形成完整的審計事件,實現從點、到線、成面的審計發現過程。三是規范審計實施標準,明確審計人員的責任。要嚴格按照《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分支機構內部控制指引》、《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等操作制度和規程進行,規范審計底稿、事實確認、初步意見等格式化文本,優化審計報告的建議,對統一的審計項目,應制定統一的審計標準,特別是審計發現中的定性和定量要做到標準一致、表述一致、依據一致,減少因審計人員能力差異而導致審計結果偏離目標。
(三)加強溝通、換位思考,努力提高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果的認可度,是審計質量管理的重要目標
一是在審計過程中,要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充分溝通,尊重被審計單位的合法權益,獲得他們的信任,得到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從而提高審計效率。二是將及時溝通貫穿于整個審計實施過程。在審前準備階段通過溝通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情況,確定審計重點、審計手段和方式;通過談話溝通來對被審計單位總體情況、被談話人員的專業能力、精神狀態和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評估、初步評判并從中找尋新的審計線索;在證據搜集過程中進行溝通,促使被審計單位人員配合提供相關輔助證據,同時也使他們更加認可審計發現。在審計報告階段加強溝通有利于審計雙方對審計結果達成共識,幫助被審計方認清現狀,意識存在的風險;因為審計的最終目標是發現問題并找到解決的途徑,而最終整改落實的還是被審計單位,而換位思考、及時溝通更能保障審計目標的最終實現。
(四)建立完善的評價制度,是不斷提高審計質量的重要抓手
對審計項目評價應包括對整個審計項目評價和對審計人員評價,對項目評價包括審計實施方案制定和執行情況、目標完成情況、審計重大發現情況、審計證據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預期審計發現問題和現場審計結果的差異以及審計小組的整體組織、配合、協調的評價;對審計人員的評價應包括專業勝任能力和工作效率、工作態度、工作技巧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等情況。最終通過建立審計項目后評價制度,從制度層面將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落實到實處。同時也便于審計人員相互交流、總結、反思和提高業務能力。
(五)現代化、信息化的審計方法是提高審計項目質量的發展方向
引言
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員在其任期內必須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是國家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是法規賦予內部審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內部控制、完善組織治理的重要舉措,對促進內部審計深入發展、提升內部審計的地位和權威、營造良好的審計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一、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在于既要對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任職期間的工作進行全面評價,以決定對其的獎懲或去留;又可借此項審計劃清經濟責任的界限,為繼任的主要負責人解除后顧之憂。由此可知,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最基本內容就是審查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其所在單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有效情況。目前,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受組織部門委托開展審計,由于多方面原因審計部門不能在制訂年度審計計劃時了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任務量,主動性較差;同時,經濟責任審計已逐步形成于其他審計聯動的模式如預算執行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合、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合等,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的不確定性,不利于審計項目的資源整合。所以,為了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在企業制度設計中,完善企業內部審計的職責,明確對下屬單位負責人進行審計,經保證單位負責人認識到自己的重大經濟決策是受內部審計的監督和檢查,為了避免自己的行為不造成企業經濟損失,必要的時候,可以事先告知審計部或監察室等內部監督單位,也維護了國家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制度安排的權威性。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加強企業管理,對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進行評價,同時檢查企業負責人是否在任職期間守法、依法管理企業;開展審計可以通過審計發現的問題與企業負責人耐心溝通,起到宣傳教育的作用,并責令其認識企業管理缺陷的存在,及時亡羊補牢,可以總結和教育企業管理層加強管理缺陷的整改,可以給企業打上“預防針”。
二、經濟責任審計指導思想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分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兩種,前者是企業負責人已經離任,后者是企業負責人很可能繼任。企業負責人任命目前多數未指定任期,一般不離任不需審計,且受企業內部審計資源也是有限的影響而未實施審計。公司高層領導想借下一級單位負責人換人之際,派審計人員前往實施審計,摸清自己的隊伍是否廉潔,守法,以及判斷下級單位負責人的企業管理能力,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或者是出于自己新官上任,下級單位必選由自己任命的人選接管自己管轄范圍內的重要子公司或部門,以摸清被審計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由于,時間的緊迫,企業很少能留給審計部門足夠的調研時間,基本上是接到審計任務,立即趕往被審計單位現場,收集相關資料,同時,新上任子公司領導也一同到任。這樣的審計,很大程度上消弱了經濟責任審計為領導干部考核提供依據的作用。針對各種因素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影響,我們不斷科學地改進審計工作的方法:
(一)審計程序過于累贅
審計通知書發放前,按程序應當做前期審計調查,調查后根據委托部門的情況,將審計通知書發送到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主要負責人,同時抄送給現任負責人和委托部門及相關配合審計的部門等等,且在到現場審計開展前,有條件的話,必須在被審計單位召開進場審計會議,傳達經濟責任審計的精神及被審計單位需要配合的工作。審計組如果能在離任領導干部離任前一個期間(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組與離任領導交換意見更為方便,畢竟審計發現的問題需要與被審計單位溝通,可以大大提高審計效率,有利于向離任領導干部提供相關材料或形成書面意見。
(二)配合力度受被審計單位負責人的重視程度的影響
有些被審計單位負責人認為自己已經離任,只要沒違法,任職期間的績效與本人和單位關系不大,采取應付了事的態度;有些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交換意見的時間安排不重視,推脫、延時等現象時有發生;有些領導干部“新官不理舊賬”,認為離任審計是“馬后炮”,不積極配合審計工作。我認為如果能在薪酬體系設計的時候,效益部分應由經濟及責任審計的意見來決定是否發放,給予審計一定的經濟裁量權限;如果離任領導即將到其他的公司任職,應該考慮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而決定是否派遣,這樣離任領導會給與一定程度的配合。
(三)審計收集審計證據難
有的企業管理相對比較混亂,內部控制比較弱,有些資料不保留或保留不完整,對審計結論有很大影響。有些有的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較長,時間跨度大,有的事項發生在多年前,查證工作難度大且花費時間長。我們認為應當在任命領導干部的時候,應當實行任期制度,所有領導干部,三年為一個任期,到了任期,不管是否繼續任職與否,先讓企業內部審計做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將審計時間與被審計期間有效縮短,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在下一屆任期不在發生類似錯誤,同時,給經濟責任審計取證帶來一定的便利。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
(一)審計對象確定缺乏規范
對那些領導干部、領導干部任職幾年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目前還沒有規范。在實際工作中,人力資源部門和黨委工作部門與審計部門確定審計對象所考慮的因素也有偏差。人力資源部門、黨委工作部門也感到困惑,有效領導干部的任命的決定并不是由人力資源部門或黨委工作部門來決定,最終的人事權由公司更高一級領導決定,而決定前不會告知審計部門,目前企業沒有事先告知審計部門的機制和制度。
(二)部分領導干部的思想認識有待提高
最近不斷爆出的高校領導干部嚴重違紀事件,可謂一時成為各大媒體的頭條新聞,在一件件觸目驚心的案件曝光后,留給我們審計人員的是無盡的思考,思考我們應如何做好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讓經責審計工作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干部監督管理的作用,將違紀犯罪扼殺在搖籃中,發揮“免疫功能”,這也是我們每個內審工作者的最大心愿。
一、高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與反腐倡廉的關系
1、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加強干部監督管理,正確評價和使用干部
隨著國家對高校教育的重視,財力投入不斷加大,高校經濟活動領域不斷拓寬,高校已成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一員,這為高校領導干部施展才干提供了廣闊的舞臺,但同時我們的干部考察工作也面臨著挑戰。實施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其任期工作業績作出評價,能夠達到客觀、公正地確認其業績,全面評價考核干部任期業績的目的,為正確評價和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據,同時有利于干部更好地履行職責,廉潔執政。
2、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具有預警作用
高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學校財務資產、教務、招就、科研等各行政職能部門和院、系、所、后勤主要行政負責人及校辦企業法人代表任職期間、任職期滿或因調動、退休、辭職、免職、撤職等原因離開現職崗位前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監督、評價。
高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是學校權力的擁有者及使用者,是學校事務的決策者、管理者,也是我們高校內部最有可能發生腐敗的群體,對領導干部開展審計,就是提醒和告誡這些關鍵崗位可能的腐敗者,要嚴格認真履行職責,廉潔自律地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以避免違反廉政規定,故有預警作用。
通過上述兩個方面的論述,可見高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與反腐倡廉之間的關系,二者相互聯系,目標一致。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完善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促進領導干部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重要手段。經濟責任審計拓寬了干部監督渠道,為客觀公正地評價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據,增強了領導干部財經法制觀念,維護高校的正常經濟秩序,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干部權力的監督,是促進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一項重要監督職能。當前一些腐敗現象的特征和反腐敗斗爭的客觀要求,以及經責審計自身具備的職能優勢和針對性、直接性的特點,都決定了經責審計在反腐倡廉斗爭中具有的重要作用。
二、加強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為反腐倡廉做好助力
1、發揮“免疫系統”功能,前移經責審計“關口”
目前,高校的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基本都是在干部離任的時候,組織部門才安排審計部門對其進行審計,具有一定的滯后性,不利于對干部問責制的落實,離任的領導干部或退休或升任了更高的職位,使得其經濟責任造成的后果很大部分由后來者承擔,最終導致問責的板子很難打到位,對領導干部的問責流于形式。
將審計監督關口前移能夠彌補離任審計責任界定困難的局限。領導干部問責制強調責任的追究與落實,因而,前移審計監督的關口,將任前、任中、離任審計相結合,全過程跟蹤監督;將任中審計結果記錄于領導干部任期內的考核檔案,強化了對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其經濟責任造成的后果也只能由自己承擔。
審計“關口”由離任前移至任中,并使其審計結果直接關系到被審計領導干部個人的利益,其目的在于警示、教育干部,促進其依法行政、科學決策及廉潔自律。與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不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由于領導干部還在任職中,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負有責無旁貸的糾正責任,因而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能得到較好的執行和落實。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擁有決策地位、掌握著一定權力的領導干部們會感到一種較強的約束力,其當家理財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得到增強,促使其悟盡職守地履行受托經濟責任。這就促使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單位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審計建議或意見,能夠正確認識并且積極對待,邊審計,邊落實,邊整改,不僅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且還能防止和避免經濟行為的“一錯再錯”。不僅能對干部在渾然不知的情況下犯錯誤及時提醒。而且還能調動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單位配合審計工作開展和落實的積極性,使審計監督職能得到充分有效的發揮。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預防、教育和懲處的多重作用,促進領導干部認真履行經濟責任,增強科學、民主決策和規范行使權力的意識。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將審計監督的關口前移,移到權力可能發生腐敗之前,移到容易發生腐敗的環節和源頭,把腐敗消滅在萌芽狀態。對于從源頭防止腐敗,促進領導干部勤政廉潔起到重要作用。
2、把干部的權力關進籠子里,發揮對權力的制衡作用
審計源于受托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是保證和促進受托經濟責任的全面有效履行,權力和責任是對等的,經濟責任和經濟權力具有對稱性,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一方面,委托人將控制經濟資源的權力授予了受托方,受托方因此就獲取了支配該經濟資源的權力。另一方面,受托人由于獲取經濟資源而須向委托人承擔責任。基于委托人的愿望和保證受托人經濟權力運用的適當性,產生了對經濟權力審計監控的需要,即委托人借助審計來監控受托人經濟權力運用的狀況。對受托經濟責任履行狀況的審計,從另一個視角來看,就是要對履行責任背后的行權情況進行考察。促進受托經濟責任的全面有效履行必須保證經濟權力的正確運行。經濟責任審計是現代審計制度在中國的一種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的落腳點是對“人”作出評價。經濟責任審計體現了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理念,針對“人”進行審計,充分發揮了其對經濟權力監控的特點。經濟責任審計對權力行使者的經濟權力行使狀況進行審查,最終對經濟權力的行使狀況作出綜合評價。高校領導干部的經濟權力是由各單項經濟權力組成,經濟責任審計在對被審計人進行綜合評價時,即可對各單項經濟權力進行直接監控。經濟責任審計是對干部權力監控的有效方式。
但凡權力的使用都有相對嚴密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高校的領導干部一樣也應遵循這樣的規則,沒有監督制約的權力是隨時可能發生異化的,腐敗即是權力異化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經濟責任審計將領導干部的責任和權力結合起來,并明確告知領導干部,在行使權力時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要對自己經濟行為的結果負責,落實“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違法要追究”的監督問責機制,對履行職責全過程的監督使經濟責任審計完善了權力運行監督機制。
3、強化對審計成果的運用
首先,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轉化為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將其運用到干部的各項考核之中,包括任前考核、表彰考核和晉級考核。任用、表彰在經責審計中得到較好評價的領導干部。對于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確有經濟責任問題的被審計者,采取相應的懲處辦法。其次,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到學校管理活動之中。對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給予重視,積極采納,對審計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提請至校級聯席會議進行研究和處理,著重從體制、機制、制度方面分析這些問題發生的原因,推動有關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實現高校內部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第三是逐步推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在一定范圍內對審計報告進行公告,既可以對高校內部各行政機關、學院領導增強約束力和自律性,避免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減少違紀現象的發生,又可以接受廣大師生員工的監督,提高廣大師生員工參與反腐倡廉監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第四是高校應將審計結果作為對全體領導干部進行反腐倡廉教育的客觀依據,做好宣傳工作。對政績突出、廉潔勤政的領導干部予以正面的、積極的表揚宣傳,而對那些普遍性、多發性的典型案例,總結教訓,借助適當形式開展批評教育活動,發揮警示教育作用。第五是將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干部廉潔自律情況的評價作為干部黨風廉政建設的考核內容重要依據之一。重視經責審計成果的利用,不僅有利于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而且有利于發揮內部審計在反腐倡廉建設的預防、教育、監督、懲處等方面的作用。
4、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查辦案件的能力
內部審計工作與紀檢工作兩者都是專業性較強的工作。由于工作需要,一名合格的高校紀檢人員必須掌握紀檢監察工作的原則、方針、政策、方法及其他紀檢工作相關的知識,但在財務會計知識方面就比較薄弱。而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主要偏向于財務會計知識、審計知識,對紀檢知識、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知識相對缺乏,這使得在審計工作中有可能漏掉某些違法違紀行為的線索,影響了內部審計促進反腐倡廉建設作用的發揮。為此,有必要加強審計隊伍建設,著重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在紀檢業務與實踐等方面的學習和培訓,從而提高高校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發現案件線索與查辦案件的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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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2.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12)02-0077-02
開展基層央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是人民銀行內審工作的重點,對加強基層央行領導監督,促進內控機制的完善、執政能力的提高,更好的履行央行的職能。更好的服務經濟發展,落實執行總行的政策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各級內審部門分別從履職審計的程序、內容和評價方法等多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隨著基層人民銀行職能轉變和干部管理要求的不斷提高,現有履職審計的方式和內容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離任審計的不足,但與開展履職審計的預期目標相差甚遠,履職審計的深度和內容急需進一步改進和提高。
一、基層央行履職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履職審計目標定位存在差異
目前各地對履職審計的理解和認識上還存在著一定差異,有的認為履職審計是對原有全面審計和離任審計的結合和補充:有的認為是考核領導干部責任意識的手段。在《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實施辦法》(試行)規定中,明確指出履職審計的對象是各級行領導干部和內設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而目前審計對領導干部開展履職審計時,主要是從被審計行的業務層面展開,檢查被審計單位和部門的全部業務操作情況,使審計對象變為了針對業務部門負責人的履職水平和業務能力的考察,但實際上很多具體的業務操作與領導干部履職情況關聯很少。領導履職與業務管理具有完全不同的內涵。業務管理職責只是領導履行職責中的一個方面,“干部任免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等也是領導職責的重要內容。現對領導履職審計僅從業務操作管理職責來審計,則得出的結論是不全面的,也是不準確的,沒有說服力。其責任界定、評價不全面也不客觀、審計的權威性受到質疑。同時以業務部門人員的履職水平和業務能力來評價領導干部和部門負責人履職情況,顯然偏離了審計的目標,失去了履職審計的價值和意義。
(二)履職審計的中心發生偏離
現行的《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實施辦法》(試行),對履職審計內容規定為:傳達貫徹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總行規章制度以及上級行決定情況,組織和參與決策情況,內部控制管理情況,以及履行業務管理職責情況四個方面。行長的主要職責是決策、用人和協調管理。然而這三方面工作尚無具體的量化標準,也很難進行評述。傳統習慣,文化氛圍和人員整體素質決定了單位內部管理和內控執行情況的好壞,短時間內很難取得明顯效果,因此對其界定領導責任,意義不大。同時。行長一般主管或分管內審或人事部門,而履職審計中內審和人事部門不是審計的重點。所以對行長來說,承擔主管責任的可能性很小。只有查庫和綜合治理工作屬行長具體負責,也只有這二項工作發生了問題行長才承擔直接責任。從而對行長而言,履職審計發現的問題一般只是承擔領導責任。《履職審計辦法》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僅僅是一句承擔領導責任了事,這四個方面實質上只涵蓋人民銀行的業務工作。而業務審計本應是評價領導干部履職情況的基礎和依據,但在審計操作中,偏重于查錯糾弊,檢查業務操作是否合規,規章制度是否落實,把履職審計的重心放到了業務管理的細節上。使履職審計變成了業務合規性審計,偏離了履職審計監督評價的初衷。
(三)審計方式落后,無法達到審計預期目的
經濟活動和財務活動是傳統的全面審計和離任審計查找問題的重點,其審計方式主要是檢查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不同于領導履行職責審計以決策、管理、協調和監督各項工作的情況為重點的審計。目前履職審計仍然是以全面審計方式的套路,從操作層面的審計核查來開展,沒有切實根據履職審計的特點,從管理審計的角度,改變審計方式和手段,導致無法真正體現履職審計的內涵和精髓。履職審計常以傳統的查閱資料、現場查看、詢問、調查問卷等方法,多年來未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變化等特點對審計方法進行適當的改進和發展,履職審計效果和目的難以得到確保。
(四)履職審計使用價值不高
正確評價被審計對象的履職狀況是履職審計工作的目的。履職審計報告一方面應成為評價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另一方面也為領導干部進一步改進工作提供參考。但目前履職審計評價和審計發現問題,均未從綜合分析的角度對被審對象任期工作給予整體評價。審計報告的披露也由于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和側重點不同導致內容散亂,重點不突出,整體把握性不強。雖提出問題較多,但作出評價較少:泛泛而談較多,特色針對性較少;致使審計報告無法全面準確反映審計對象的客觀真實情況,降低了審計報告的使用價值,使履職審計工作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提高基層央行履職審計效果的建議
(一)準確定位履職審計的目標、職能
履職審計是對領導干部一定時期內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和評價,是對領導干部管理能力綜合考評的重要方法,是以全面審計所要檢查的主要內容。再涵蓋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履行職責情況。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檢查落實領導干部應負的相應責任。履職審計不是操作性審計,而是管理性審計,是站在管理的角度評價被審計對象的履職效果,進而對被審計對象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結論。因此,單純的查錯糾弊。發現問題,堵塞漏洞不應是履職審計的主體,履行職責評價才是審計的中心。開展履職審計需要根據其基本內涵,合理確定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科學選擇審計方法、內容和手段。
(二)積極拓展履職審計內容和空間
對領導者的履職評價是涉及各個因素的綜合評價。履職審計既然是對領導者履職情況的評價,單純以“業務管理情況”來評價一個領導者的全面履職情況顯然有失偏頗。對此,應參照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確立的管理決策、干部管理、廉政建設、內控建設和業務管理五個方面,對被審對象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和判斷。因為“干部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等也是領導干部履行職責的重要內容。當然,目前“干部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干部任免情況”主要由人事部門考核監督,“黨風廉政建設”主要由紀檢監察部門考核監督,但目前基層人民銀行已基本建立機關內部監督部門(人事、紀檢、事后、內審)聯席會制度,內審部門開展履職審計完全可以會同人事、紀檢監察部門一起進行,這既是整合和節約監督資源的需要,也是發揮監管合力。提高履職審計質量的根本要求。
(三)努力提高履職審計的質量
加強內部審計是建立現代公司制企業的需要,同時也是確保企業資產保值增值,防范經營風險,提高經濟效益,維護投資人和經理層合法權益的需要。企業在初創階段,生產經營規模相對較小,投資人往往親自掌控企業全面管理,憑借個人管理經驗,就能夠及時發現問題和控制企業風險。隨著產品銷售收入的增長,企業規模的擴張,生產部門與銷售部門之間、集團內部各所屬單位之間、投資人與經理層之間、董事會的決策方針與經理層短期目標之間的矛盾等等均會不斷顯現出來。尤其是集團各所屬單位的經營活動是否按照集團確定目標有效進行?集團政策是否真正執行?管理流程是否最優?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財務報告是否準確無誤?資產管理是否安全完整?都是企業投資人和經理層最關心的核心重點。
二、內部審計與其他審計的區別
按審計的主體分類,可分為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國家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代表國家所實施的審計。社會審計,是指依據《注冊會計師法》規定,由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注冊會計師所執行的獨立審計。內部審計是指由企業內部設置的審計部門和專職審計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審計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財務收支、經營活動、投資項目、資產管理、干部履職、內部控制等經營管理活動的真實性、合規性、有效性進行獨立監督和評價的行為。其目的是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肅財經制度,改善經營管理,為企業增加價值。
三、集團內部審計應擔負的職責
(一)抓好財務收支審計,確保資產保值增值
財務收支審計是審計部門的經常性、基礎性工作。通過審查會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確認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合規性;通過審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確認企業經營活動是否正常、有序進行。通過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的真實性、效益性進行審計,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資產占用,進而維護企業所有者權益,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抓好年度預算審計,監控經濟運行偏差
預算是企業經營計劃以及預期經濟活動的一種數量表現,是以貨幣或現金流量的形式,對企業未來某特定目標所擁有的有限資源進行合理安排,對各項經濟活動進行有效控制的一種機制。年度預算方案既是集團整體利益目標下的資源分配與責任定位,更是集團管理的整體“作戰方案”,也是激勵與約束的核心。預算審計是一種再控制、再管理監督活動,要在預算的編制、預算的執行、預算的調整、預算的評估分析等主要節點上發揮作用。一是預算編制審計。嚴格按照集團確定的“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穩步增長,立足未來,確保投資收益最大化”的預算編制原則,組織相關人員對各總公司編制的預算進行審核討論,并將結果與各總公司溝通,根據溝通后結果再進行復審,最后確定本年度各總公司年度財務預算,經董事長審定后正式下達年度預算批復意見;二是預算執行審計。每季度對各公司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審計,重點檢查預算執行情況與批準的預算是否相符,通過上年同期預算執行情況和年度預算對比分析,找出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出現偏差的原因,與各公司制訂措施,促進各項預算指標健全安全有效的貫徹執行;三是預算調整審計。因經營外部環境的變化和內部重大原因需調整預算的,必須按照預算調整程序報集團審批,審計重點監督調整幅度是否恰當、預算調控是否適度、發現問題是否解決及時,確保預算調整合規有效,更加符合集團經營實際。
(三)抓好年度決算審計,提供績效考核依據
年度決算審計根據年初確定的預算指標、經營收入、利潤成果等要求,對各所屬單位上報的決算情況進行審核。在核實收入、成本、費用、利潤指標的基礎上,重點審計是否利用應收款類帳戶隱虧增盈、利用存貨賬戶隱虧增盈、利用固定資產帳戶隱虧增盈、利用待攤費用帳戶隱虧增盈等問題,確認經營成果是否真實,防止為了免受經濟處罰或騙取獎金、榮譽等而弄虛作假、隱瞞虧損、虛盈實虧。年終各公司經營成果經審計確認后,報集團董事會做為績效兌現依據。
(四)抓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鑒證任期管理績效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集團審計人員按照董事長授權,對集團離任的各級領導干部受托管理資產的運用及其效果所負責任進行的審查、評價和活動。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集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于一體的綜合性審計,其審計結果既可作為董事會、人事部門對干部進行考察考核、綜合評價、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又可作為劃分責任的依據。離任審計主要內容,一是對其經濟責任履行、職權使用的合規性審查。通過查閱有關合同、協議、制度文件等明確離任領導干部的工作職責范圍、職責履行程序規定、主管的業務領域和被授權限,審查測試離任領導工作職責的履行情況(有無不作為或違反職責、程序等)、被授權限的使用狀況(有無濫用授權胡亂作為、越權行為等),審查其對重大決策或重大事項的審批等是否合法合規;二是經濟績效的評估。通過查閱有關任職初期經濟指標、計劃方案和預算指標等資料,通過分析性復核程序比較分析法、趨勢分析法等方法審查其任職前后所主管的資產、負債的增減變化和實物管理、市場規模、業務內容的增減變化和資金的流入流出,評價其任職期間主管領域經濟效益的優劣;三是延伸審計(視需要而定)。針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線索,及時上報集團董事會,根據決定進行延伸審計。
(五)抓好專項審計調查,提供領導決策依據
根據企業發展需要或集團董事會安排,做好各種專項審計調查,為企業決策者提供參謀支持。一是為企業決策者提供宏觀經濟形勢和微觀運行態勢分析報告;二是做好各類盡職調查,對重大經營決策、對外投資項目等進行風險評估,以防止決策失誤;三是反映經濟活動中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四是對企業重大投資項目運行情況進行評價,總結經驗,剖析不足,為企業拓展提供借鑒。
四、集團審計業務規劃
(一)要努力提高內審人員專業素質
由于內部審計工作涉及的范圍廣、知識面寬、政策性強,要求內部審計人員不但要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也要具備復合型的知識結構。如財務會計、經濟、法律、工程、金融、稅收、統計及計算機等知識。因此,內部審計人員必須要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職業道德修養。另外,內部審計部門在人員配備上也應該多元化,建立起一支專業知識技能化、職業道德標準化的專業內部審計隊伍。
(二)要拓寬審計領域
內部審計不應局限于財務審計,要向內控審計、經營審計和管理審計擴展。開展企業內部控制審計,評價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運行的有效性;開展經營審計,評價經營活動的效果、效益、投資回報等;開展管理審計,評價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對有關人員任期經營目標的達成和績效進行確認。
(三)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
內部審計要貫穿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對企業進行全維度的監督和評價。一是對企業的投資計劃、銷售計劃、生產計劃、采購計劃、資金計劃、財務預算等進行事前審計,確認其科學性和可行性。二是對各項計劃的分解、實施、等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及時發現偏差。三是對經營活動的結果做出全面的分析和評價,并提出改進意見。通過事前、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的方法,可以有效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從而促進企業預期目標的實現。
(四)要實行內部審計規范化
結合公司轉型升級、變革創新后所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公司內審在省政府、省審計廳對內審工作要求指引下,積極謀求內審轉型升級,通過“五個創新”基礎建設,夯實了內部審計工作新平臺。
1.積極推行內審程序“三公開”,提升內審權威性和公正性
按照政府部門“依法行政、政務公開”要求積極穩步持續推進內部審計“三公開”程序的執行,通過內部審計項目“進點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實施,確保審計項目獨立完整地開展,強化了集團內部審計的權威性和客觀公正性。
2.強化管理制度和風控流程梳理,完善重要環節風控機制
面對新階段、新體制、新機制,為推進公司戰略有效落地,內部審計加強了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流程梳理,一是按照“廢、改、立”程序推動公司職能部門對不合時宜的制度及時進行廢止、修訂;二是從規范體制、機制、制度等方面著于,推動被審單位建立健全內控制度;三是開展效能監察項目,堵塞被審單位內部經營管理和大型項目建設漏洞,完善重要環節的風險控制機制。
3.探索內部審計項目經理負責制,促進內審工作規范化
在審計工作方式上探索了內部項目經理負責制,一是組建以審計骨干人員為首、相關專業人員參與的審計小組,有效地凋動和利用各方力量來開展審計工作,二是在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經理加強了過程控制,切實提高了審計質量和工作效率。
4.強化內部審計職能的轉變,推進內審持續轉型
為確保公司良性運行和健康發展,內部審計緊跟公司戰略明確定位,強化內審職能轉變,突出了內審:一是要從查錯防弊向價值管理轉變,二是要從財務稽核向管理審計轉變,三是要從監督控制向評價服務轉變.四是要從事后監督向事前控制、事中參與轉變,通過這幾點轉變,進一步推動了內審轉型升級。
5.明確內部審計工作重心,充分發揮內審“治未病”功能
以服務科學發展的理念對接公司新形勢下新的工作要求,圍繞公司戰略轉型,內部審計工作重點也從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年度經濟責任結果考核審計”轉變為以“突出效益為先、強化風險管控、優化監督服務”的價值管理審計、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熱點項目審計,著重關注經營管理程序的合規性和經營效益性、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重大建設項目過程跟蹤控制等。
二、“五位一體”構建大監督格局
作為省屬國有企業中第一家向所有下屬企業下派專職監事的集團公司,巨化白2012年9月成立了五個下派監事組以來,建立了紀檢、監察、審計、法務、下派監事“五位一體”的大監督格局,公司紀委、監察審計法務部和下派監事組合署辦公,開啟了新型內部監督機制的探索實踐。公司內部審計利用大監督平臺,構建了監督檢查計劃互相協凋、監督檢查項目互相協助、監督檢查信息互相通報、監督檢查成果共同分享和監督檢查問題協同促改的大監督運行機制,通過上下聯動、條塊結合和內外協同,形成監督合力,促進大監督體系凝聚力和戰斗力的提升,更好地發揮了內部審計的戰斗堡壘作用。
1.基于內審職能組織實施專項審計項目
公司內部審計立足工審計職責,組織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內部控制管理審計項目、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管理審計項目及重點項目審計凋查等,鑒定了經營者履職情況,促進單位內部管理水的平提升,強化了項目建設陽光化管理。
2.充分發揮紀委審計“排頭兵”的作用
公司內部審計除實施好年度計劃審計項目外,充分發揮審計“排頭兵”的作用,與紀檢條線工作緊密結合,相互促進,一是配合紀檢檢查計劃做好項目凋研審查,二是針對審計項目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及時提交紀委,南紀委負責督辦整改。
3.圍繞公司重點項目,融合監察做好工:程效能監察工作
針對公司關注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與監察合作開展工程效能監察工作,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通過運用專業審計分析方法,按有序的審計流程進行審查,逐步促進重點建設項目形成了流程完善、操作規范的管理體系。
4.與法務建立協同工作機制,互動支撐開展項目審計
公司內部審計在開展審計項目過程中,專門抽調法務人員補充到審計項目組,充分運用了法務人員的專業能力,協助公司內部審計實施項目,提升了審計項目組的法務審計能力。
5.審計結果通報下派監事,形成齊抓共改督辦機制
除了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吸收公司下派監事參與審計,并利用下派監事常駐被審單位過程中發現的苗頭性問題成果外。另外,針對審計發現問題,建立與下派監事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合力督促,提升問題整改力度。
三、“五個抓手”開展內審重點工作
公司內審以“五個抓手”精準定位,提出了內審工作必須圍繞企業戰略,注重企業治理,突出效益為先,強化風險管控,優化監督服務才能在推進企業健康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
1.以集團戰略為抓于開展管理審計項目
為配合公司“轉型升級、創新發展”戰略目標順利推進,針對公司關注的低效資產,從資源占用及有效回報角度出發,由監審部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在集團內部有日的、有針對性地開展困難企業審計診斷和管理調研,共同查找虧損企業內部控制和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不足和差距,并提出了改進要求和下一步發展定位的建議。
2.以風險控制為抓于實施風控專項審計
一是抓好管理流程審計,重點檢查各單位關鍵管理流程健全性和規范性,最大限度防范控制風險的發生;二是關注高風險投資決策審計,不僅要檢查各項重大項目決策審批程序是否到位,更注重總結和推廣最佳實踐,使公司投資管理豐富實踐經驗成為共享的無形資產。
3.以公司重點工作為抓于開展重點項目審計
針對公司經營管理的重點、難點問題及職工關心的熱點問題積極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站在集團層面更高層次對公司整體運行決策和龐大的分子公司細枝末節的經營管理進行了整體化、系統化地審核,實時運用內部審計體檢治病、無病健身的職能,發揮了健康體檢在預防保健中的重要作用。
4.以經濟責任履職為抓于開展經濟責任審計
一是根據浙江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意見》“離任必審”的精神要求,對公司內部企業主要負責人開展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不僅核實經營者任期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更注重企業項目建設、資產管理、投資行為等各個方面,對部分涉及經濟損失、違規操作等追責事項進行反復、認真地調查核實,并分析原因,提出改進建議;二是開展任中經濟責任項目,與經營者面對面交流,直接將企業經營管理薄弱環節反饋給任期經營者,幫助在職經營者提升經營管理水平。
5.以服務協助為抓于開展計劃外審計專項調查
內部審計注重自身轉型升級,在職能上更重視從審查、監督向評價、咨詢、服務等方面拓展,堅持“監督是手段、服務是宗旨”的理念積極開展工作,對年度計劃外項目,建立了內部審計例外項目綠色審計通道,對內部職能部門和分子公司委托的特殊項目,在辦理例外審計項目審批程序后予以專事專辦,及時跟進協助予以配合,提高了審計服務基層的效果。
四、“五個步驟”綜合利用審計成果
公司內審通過“五個步驟”理順并強化了審計成果的綜合利用機制,實現了內部審計閉環管理,有效破解審計質量“最后一公里”問題。
1.及時傳遞,建立定期報告機制
對審計中發現的重大事項、管理流程薄弱環節、基層亟需解決的問題與困難等進行及時系統上報,便工公司及時根據內部審計結果進行研究決策,暢通了綜合利用審計成果的渠道。
2.懲防整治,建立問責問效機制
將審計成果運用與經營者的績效考核掛鉤機制,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較多、性質較為嚴重的領導干部,區分情況進行誡勉談話,促進了內審權威性的提升,增強了內部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力度。
3.動態跟蹤,建立檢查督辦機制
對在審計中發現的重大項目、主要問題特事特辦,一是下發審計整改通知書;二是成立督辦工作組進駐被審計單位;三是與下派監事聯動,將審計問題整改落實到被審單位下派監事組,該系列整改方式為挽回公司效益、防范經營風險、優化內控管理打下了基礎。
4.重視整改,建立整改匯報機制
要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反映問題必須限期整改,并將整改結果書面匯報監審部,詳細說明整改情況,同時對重大審計項目開展審計回訪,實地查驗整改效果。
5.提升層次,暢通成果運用機制
認真抓好審計成果應用與轉化工作,按照閉環管理原則,對審計中發現的內部單位的共性問題,經過認真梳理,督促職能部門出臺相關管理制度,并在集團層面督促各單位進行系統化地整改,對個性問題,及時督促被審單位進行整改。
五、“五個加強”實現審計管理地位提升
1.加強審計環境優化,夯實審計基礎
首先,公司領導重視并大力支持審計工作,內部審計機構由公司董事會垂直領導,董事會下設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擁有審計事項決策權;其次,機構獨立,審計部門由原先在財務部下設審計室調整為設立監察審計法務部,與公司紀委合署辦公;再次,公司在審計人員配備、設備添置、經費開支等方面全力支持內部審計工作,為審計工作營造了良好的工作環境。
2.加強審計方法創新,提高審計質量
公司內審首創“中醫診療六步”法、“物理共振”法、“螺旋式提升”法,通過“中醫診療六步”法運用工項目實施過程,提升了項目質量;通過“物理共振”法運用,達到內審與被審單位目標協調一致,提高了被審計單位對內審工作的認知,促使被審單位由被動審計轉變為主動要求審計;通過“螺旋式提升”法運用,最大限度地發揮了審計成效,實現了審計成果閉環管理。
3.加強審計流程改進,做實審計工作
公司內審理順審計步驟,重新修訂審計室職責、審計人員職責及崗位說明書,以業務流程圖同化審計項目實施程序,在此基礎上對各細節進行推敲,更加注重審計底稿的規范性、重要環節審計程序的執行,使得審計工作規范性進一步提高。
4.加強審計理念升級,提升審計層次
中圖分類號:F239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7-0062-02
一、政府審計完成國家專項資金審計的必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91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在1995年和2006年的修訂中將立法的目的規定為:“為加強國家的審計監督,維護國家的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這一規定將政府審計的服務對象直接界定為國家經濟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21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19條賦予了政府審計機關對金融機構審計的權利,審計機關對國有資本占資本總額的比例超過50%,以及國有資本占資本總額的50%(含)以下,但是國有資本投資者實質上擁有控制權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一方面,通過政府審計監督和規范金融機構的經濟行為,保證國家金融體系的健康發展,防止金融系統的極端情況的發生;另一方面,政府審計機關的獨立監督,可以披露真實、客觀的國家金融運行的信息,為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的決策提供有利的信息服務。通過對政府審計中發現問題的分析,評價國家金融安全程度,發揮審計免疫功能,建議相關管理部門及時調整國家金融政策,降低金融風險,避免金融危機的發生[1]。
現任國家審計署總審計長劉家義指出,現代政府審計作為國家的免疫系統,有責任更早地感受風險,有責任更準確地發現問題,有責任提出調動國家資源和能力去解決問題、抵御“病害”的建議,有責任在永不停留地抵御一時、一事、單個“病害”的同時,促進其健全機能、改進機制、筑牢防線。正是由于現代政府審計的這一本質的要求,決定了政府審計工作的基本職能是維護國家安全特別是國家的金融安全,保障國家的利益,保護人民的利益,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和諧的發展。因此,維護中國的經濟安全特別是中國的金融安全是中國政府審計的主要任務。
二、政府審計程序與國家專項資金審計監督問題
政府審計引入國有企業改制的審計監督,必然帶來如何界定財務審計、效益審計、經營者離任責任審計的關系,政府審計如何操作,政府審計與獨立審計的關系如何協調等問題。對此,我們認為財務審計是效益審計與經營者離任責任審計的基礎,效益審計與經營者離任責任審計是財務審計的延伸和發展。雖說三者的客體相同,但具體的著眼點卻有所不同。財務審計強調改制國有企業財務報告的真實、合規,效益審計側重改制國有企業的經營效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狀況,經營者離任責任審計關注改制國有企業經營者遵守國家財經法紀與任期經營責任的完成情況[2]。
在具體操作中,政府審計應當首先對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機構進行的資產評估的結果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改制國有企業的財務信息資料真實、可靠;然后,以此為基礎進行改制國有企業的效益審計與經營者離任責任審計,對改制國有企業的效益和經營者的任期經濟責任做出準確、合理的評價;效益審計與經營者離任責任審計應當最終形成效益審計報告和經營者離任責任審計報告,它們應當作為考評改制國有企業經營者業績,對其任用或處理的經濟依據[3]。
三、政府審計應該履行好國家專項資金的受托責任
任何國家的政府審計都必備三大要義:履行受托責任(accountability)、公正(integrity)及可信(creditability)。所謂政府審計機構的受托責任,是指政府審計機構受人大常委會(人民)委托,嚴格按照法律要求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履行人民的受托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并如實向人民報告審計結果的責任。政府履行該受托責任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人民的知情權(是基本人權的必要組成部分)和政府審計機構“立審為民”宗旨的實現。政府審計機構這一依法審計、如實報告的受托責任,在實際履行中遇到了許多不利因素的影響。筆者認為,現在是該修訂《審計法》相關規定的時候了。現行《審計法》第四章“審計機關權限”第36條規定,審計機關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但應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和被審單位商業秘密,遵守國務院有關規定。筆者認為,通報或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不僅是“可以” (權限)的問題,更是“應當”(職責)的問題。政府審計機構在向人民履行審計及報告責任時,如何才能減少或消除政府機構首長對政府審計工作的不當影響和干預,是值得研究的重大課題。筆者建議在修訂中國審計法時,增加規定政府機構不當影響和干預政府審計工作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4]。
四、要創建與中國政府職能轉變相適應的政府審計模式
要確立以“有限審計”為定位的中國審計制度,必須在新環境下進行針對性變革,轉變傳統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模式,樹立服務意識,實現由傳統審計向現代審計轉 變。加入WTO之后,中國政府的執政理念發生了徹底的轉變,法治政府、高效政府、責任政府、透明政府等理念已被普遍認知和確立,從而為政府審計的變革提供了理論指南。從這些基本行政價值理念和“有限審計”定位出發,我認為,戰略轉型期的政府審計應該是建立以法治政府為核心理念,強化對政府公共財政的審計監督;以高效政府為核心理念,加快向績效審計為中心的轉變;以責任政府為核心理念,加強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為重點的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以透明政府為核心理念,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的“3+1”審計模式。
公共財政既是政府施政藍圖,亦是政府治理的重要工具。其范圍不是任意的,公共財政首先是反映政府的活動范圍和公共收支狀況。一位美國經濟學家曾這樣寫道: “要了解聯邦政府將要做些什么或已經做了什么,看一看聯邦政府預算就足夠了。”近幾年來,東西方各國的政府改革,莫不把預算與財務管理改革作為重點之一, 制定了嚴格的法律制度對財政預決算的編制和執行進行規范、監督和制約,要求政府在財政管理中實行法治。而在政府預算以及財務管理當中,政府審計作為政府財政收支的獨立經濟監督,在監督政府依法履行所承擔的公共經濟責任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從世界審計發展歷程看,財政審計一般都是政府審計的最初形式,并且一直處于極其重要的地位,是“永恒的主題”,也是各國政府審計機關的首要任務。在中國同樣如此,“財政預算執行審計是第一位的。”履行政府審計職責應遵循政府職責的特點,隨著中國建立法治政府和公共財政體制目標的確立,財政審計的作用將更加重要。這里需要指出,對政府公共財政的審計,重點應該放在公共支出上,實現由收支審計并重向以支出審計為主轉變[5]。首先這是政府履行職能之所在。政府對經濟的影響作用主要表現在公共支出上,政府干預、調節經濟的職能也主要是通過公共支出來實現的。政府審計作為維護行政責任的重要環節,強化公共支出審計監督,能夠促進政府正確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行政行為的科學性、有效性,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其次,是政府執政為民之所需。美國學者亞伯拉罕?馬斯洛把人的需要體系分為五個層次: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愛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實現的需要。這對公共投入優先次序的確定有啟發意義:它可以提醒人們,民生問題應當放在優先的位置,然后再考慮發展的需要。加強公共支出審計監督,不僅有利于正確理順公共投入的優先次序,而且有利于讓民生問題成為公共投入的重點,對于實現社會經濟的安全運行,促進社會持續健康的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均有著重要的作用。再次,是政府控制支出之所能[6]。全面地考察政府職能的演進變化過程,其著力點是由政治職能轉向經濟職能,再由經濟職能轉向社會管理職能。而且在著力點變化的同時,政府的活動范圍也在擴大,政府公共支出無論從絕對量還是從相對量上考察都呈現出不斷增長的趨勢,這已經是不爭的事實。自從德國經濟學家阿道夫?瓦格納在19世紀80年代提出“公共支出不斷上升的規律”以來,各個國家財政發展的實踐已經證明了這一預測的正確性。這就意味著,如不對公共支出加以有效的控制,很可能會出現
公共物品或服務的供給過剩。而通過審計這一監督和制約機制,實際形成了對公共支出規模的有效控制。
五、實行國家專項資金審計結果公告制度
審計結果公告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報告權和公布權,是指政府審計組織有權將審查結果報告給授權機構,有權將審查結果公布于眾。公告審計結果是國際通行的慣例,各國審計立法對報告權和公布權都有相應的規定。在發達國家,審計工作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審計報告的公開性,它同時也是衡量政府審計組織獨立性和客觀性的重要標志。20世紀90年代以后,善治成為世界各國普遍追求的政治理想。善治(Good Governance),即好的治理,成功有效的治理,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善治的本質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一種新穎關系,是兩者的最佳狀態。它實際上是國家的權力向社會的回歸,是一個還政于民的過程。俞司平認為,善治的基本要素之一是透明性,它指的是政治信息的公開性。每一個公民都有權獲得與自己的利益相關的政府政策的信息,包括立法活動、政策制定、法律條款、政策實施、行政預算、公共開支以及其他有關的政治信息,以便公民能夠有效地參與公共決策過程,并且對公共管理過程實施有效的監督。透明程度愈高,善治的程度也愈高。
參考文獻:
[1]劉國良.中國政府審計風險成因及其控制[J].審計與經濟研究,1999,(2).
[2]譚勁松.試論國家審計風險[J].審計研究,1996,(6).
[3]王雪玲.認知語境對英語閱讀效果的制約和促進作用[J].黑龍江高教研究,2007,(10).
二、工作存在的問題
1、審計力量與審計任務不相適應,審計質量難保證。在大部分情況下,部分同志因專業水平限制而無法獨擋一面的承擔審計工作任務,憑經驗憑感覺進行審計,把審計檢查作為例行公事,走過場,“腳踏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
2、未能更多關注支行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整改流于形式。審計提出的意見、落實到位的少。
3、工作交叉重復,在不必要的工作上,耗費了大量精力和人力,降低了審計效率。
4、審計成果運用不夠。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做好對高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的專項責任審計。進一步深化高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審計內容,逐步推行任中審計。將審計關口前移,大力推行先審后任、先審后離,克服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發生,力戒審計走過場。
2、配合上級行主動開展工作,服從于審計大局。全面實施好上級行安排的授權審計項目;完成好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四、對辦事處工作的建議
(一)更好地為建設和諧深圳效益深圳和國際化鄉村、國家創新型城市服務。
深化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預算執行審計中要堅持把發現問題與規范管理、促進改革結合起來,以促進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為重點。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和管理層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議,促使政府部門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順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推動職能轉變和深化體制改革,促進完善公共財政制度。
拓展政府績效審計。年市審計局要進一步拓展政府績效審計,以促進提高政府效能為重點。安排獨立類型的績效審計11項,預算執行審計、政府投資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要從實際出發,盡量包括績效審計內容。要依照市政府今年深入開展行政績效評估、全面提高行政執行力的要求做好績效審計選項工作,獨立類型的績效審計由局綜合處組織進行選項調查。
推進政府投資審計。依照《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條例》規定,以促進完善投資管理體制、提高投資效益為重點。處置好全面審計與突出重點、審計數量與審計質量、宏觀與微觀的關系,堅持審計覆蓋面的同時,通過建立分類監督機制等方式,加大對重大項目和應急工程的全過程審計監督,強力推進政府投資項目建設。
加強企業審計。國有企業審計包括金融機構審計要適應新形勢的要求,以促進深化改革、規范管理和防范風險為重點。把經濟責任審計與對國有企業的經常性監督結合起來,把強化監督與為企業服務結合起來,把財務收支審計與效益審計結合起來,促進企業深化改革、加強管理。金融機構審計要注重揭示管理和控制上的單薄環節,反映金融領域存在影響宏觀調控政策措施落實的突出問題,促進防范風險、規范管理、提高效益。
開展審計調查。要圍繞地方經濟工作中心,以促進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為重點。結合發展循環經濟、創建創新型城市、構建和諧社會,針對經濟改革、基層建設、群眾生活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增加審計調查的數量。可以對某個單位、某個項目開展審計調查,也可以針對行業性、普遍性的問題進行對比分析,從宏觀上、制度上提出對策和建議,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的建設性作用。
推進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根據委托和審計力量,以促進領導干部依法履行職責為重點。統籌兼顧,合理安排審計項目,確保委托項目按期完成。加大任中審計,做到對領導干部離任、任期、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有機結合,推進審計監督關口前移;進一步落實《深圳市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方法(試行)注重對審計查處的問題進行科學分類、準確定性、依法處置,實事求是地作出報告,有利于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更有效地使用審計演講,提高審計監督的有效性,充分運用審計結果,完善審計結果的運用機制。
深入推進審計整改工作。依照新修訂的審計法》和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監督工作的決定》增強對審計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以制度建設為重點。進一步理順落實整改的工作機制,加強和其他監督部門的聯系和配合,注重形成督促整改的合力,按時匯總審計整改和責任處置情況向政府、人大演講。
(二)加強管理。加快審計工作現代化步伐,不時提高審計質量和工作水平,保證各項審計任務順利完成
審計內容的深度、審計處置的力度和審計報告的質量等方面下大力氣,切實履行審計監督職責。進一步采取措施。強化依法審計的觀念,提高審計工作水平。審計工作中要始終關注五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重大違法違規、經濟犯罪和腐敗問題;二是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的重大問題;三是失職瀆職等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問題;四是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五是體制、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不只要反映問題,分清責任,依法嚴肅處置,還要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見以及加強管理、完善制度、促進改革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