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09 10:40:16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幼兒園法律知識培訓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一、問題的提出
民辦幼兒園已成為社會學前教育的主體力量,發揮著重要的社會功能,龐麗娟在其著作《教師與兒童發展》中也強調:“幼兒園教師是幼兒教育的主要承擔者,是幼兒早期發展與教育的重要他人”。截止2010年底,楚雄州有幼兒園200所,小學附屬學前班719個,在園(班)幼兒46533人,民辦幼兒園157所,在園幼兒17049人。①2013年上半年,楚雄市有民辦幼兒園72所(包括2所親子園),在正常招收幼兒的67所民辦幼兒園中,現有教職工總數為751人,其中民辦幼兒園教師470人,在園幼兒8838人。②民辦幼兒園教師權益保障與民辦幼兒園教師的法律意識息息相關。楚雄是彝族自治州,其民辦幼兒園教師報酬待遇權保障在全國范圍內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研究對象及方法
1、研究對象調查對象為楚雄市城區18所民辦幼兒園的教師,鄉鎮12所民辦幼兒園的教師,為了使樣本具有代表性,采取以幼兒園班級規模多少隨機抽樣的方法,選取六個班及以上,五個班,四個班和三個班的民辦幼兒園為研究對象。2、研究方法問卷法:本次調查的時間為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168份,回收率為84.4%。訪談法:訪談楚雄州、市教育部分相關人員,分析造成楚雄市民辦幼兒園教師權益保障現狀及原因。
三、數據統計與分析
1、對自身權益的認識在訪談中對于“什么是教師的權益”、“教師的合法權益有哪些”很多民辦幼兒園教師表示不知道,少數民辦幼兒園教師能夠例舉部分權益。調查表明,楚雄市民辦幼兒園教師對法律賦予的權益很清楚的比例為11.3%。問卷例舉了《教師法》規定的六項教師權益,但是認為它們都是自身權益的教師僅占16.7%。其中,27.4%的民辦幼兒園教師認為自己沒有“培訓進修”的權利;15.4%的民辦幼兒園教師認為自己沒有“教育教學”的權利;83.3%的民辦幼兒園教師認為自己沒有“從事科學研究”的權利;29.8%的民辦幼兒園教師認為自己沒有“指導評價幼兒”的權利;60.1%的民辦幼兒園教師認為自己沒有“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的權利;20.8%的民辦幼兒園教師認為自己沒有“獲得報酬和待遇”的權利。對于是否能夠辨別哪些行為是對自身權益構成侵犯,“完全能辨別”的民辦幼兒園教師比例僅為5.4%。2、對權益的追求調查表明,楚雄市民辦幼兒園教師認為最重要的權益是“獲得報酬和待遇”(77.2%),其次是“進修培訓”(72.7%)和“教育教學”權(69.0%),民辦幼兒園教師普遍較弱化“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和“從事科學研究”權。最希望解決的問題是“提高工資待遇”(77.3%),其次是“學習培訓問題”(55.4%)和“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和公積金問題”(44.8%),楚雄市民辦幼兒園教師對合法權益的追求明顯處于基本的生存需求階段,最為關注的是“獲得報酬和待遇”、“提高工資待遇”。“現在物價漲呢(得)弄個快,以前包子才5角一個,現在都賣到1塊,2塊一個了,又要養娃娃,開支又多,生活呢(的)壓力大啊,我最希望呢(的)就是政府也管管我們這種幼兒園,提高我們呢(的)工資。”(摘自2014年1月17日F教師的訪談記錄)對于造成教師權利侵害可能性的因素,28.8%的民辦幼兒園教師認為是幼兒園的制度;52.6%的民辦幼兒園教師認為是政府政策;64.8%的民辦幼兒園教師認為是幼兒方面;98.3%的民辦幼兒園教師認為是家長方面;12.2%的民辦幼兒園教師認為幼兒園制度、政府政策、幼兒和家長方面都是造成權益侵害的可能因素。訪談中多數民辦幼兒園園長及教師對于改善權益保障現狀更傾向于依賴“政府重視”及“家長多理解支持”。3、維權意識調查表明,楚雄市民辦幼兒園教師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經常”維護的比例僅為17.3%,有65.5%的民辦幼兒園教師對自身權益維護比較隨意。在教師權益受到侵犯時所采取的解決方式方面,32.7%的民辦幼兒園教師選擇找幼兒園人事部門解決;41.7%的民辦幼兒園教師選擇找勞動仲裁機構解決;26.2%的民辦幼兒園教師選擇找上級主管部門解決;4.2%的民辦幼兒園教師選擇找幼兒園工會解決;5.4%的民辦幼兒園教師選擇直接向法院提訟解決。訪談中,民辦幼兒園教師表示,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這里教師所指的權益一般是工資待遇問題,更愿意在幼兒園內部解決,幼兒園內部解決不了的問題才選擇勞動仲裁機構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解決。雖然有17.3%楚雄市民辦幼兒園教師表示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經常”維護,但是由于民辦幼兒園教師自身有限的法律知識和維權能力,事實上很難實現維權。楚雄市民辦幼兒園教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對教師權益保障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權益保障的效果很不理想。對《教師申訴制度》有清楚認識的民辦幼兒園教師比例僅占1.8%,絕大多數民辦幼兒園教師表示對《教師申訴制度》不了解。
中圖分類號:G617 文獻標識碼:A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New Labor Contract
Law in Implementation in Public Kindergartens
ZHANG Meiyan
(Erdos Dongsheng District Tiexi Experimental Kindergarten, Erdos, Inner Mongolia 017000)
Abstract January 1, 2008, China began to implement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bor Contract Law." With the personnel system reform in China's education deepening appointment widely practiced in various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at all levels, "New Labor Contract Law" on the appointment of teachers equity has also been given protection. This paper proposed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on new labor contract law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public kindergarten from teachers, principals, government three degrees.
Key words new labor contract; implementation suggestions; countermeasures
1 幼兒教師需提高自我維護權利的意識和競爭力
1.1 豐富法律知識
幼兒教師不光要豐富教育法規知識,還要對國家新出臺的、對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也重視起來。如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勞動合同法。幼兒教師只有熟悉和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才能提高自我維護權利的意識。
1.2 培養法律素養
提高幼兒教師的法律素養應該從兩個方面入手。第一,加強法律理論知識的學習和研究,幼兒教師需要了解關系自身切身權益的法律知識。第二,還需要加強法律實踐能力的培訓。僅僅擁有法律知識的儲備而不用于實際維權是沒有實際意義的,可通過如對典型案例分析學習,向專業法律顧問咨詢等方式提高法律實踐能力。
1.3 提高幼兒教師專業競爭力
幼兒教師不能滿足現狀,要不斷地學習各種專業理論知識、技能和特殊技能來提高專業化水平。通過幼兒教師的專業化,可以強化幼兒教師的內在涵養和優化幼兒教師的綜合素質結構。使其成為像律師和醫生那樣的專業人員,從而在社會上確立幼兒教師不可隨意替代性,使幼兒教師有較強的專業競爭力。
2 提高幼兒園園長的認識
園長是幼兒園的總領導,負責幼兒園的全面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有關規定。她的法律認識水平決定了幼兒園的前途和命運。園長應意識到在落實保障聘任制幼兒教師的合法權益的同時,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在保障幼兒園和幼兒的合法權益。因為有了優秀的幼兒教師才能讓幼兒園更好的發展,讓幼兒得到更優質的教育。園長不能因顧及幼兒園眼前的小團體利益而傷害聘任制幼兒教師的合法權益,進而阻礙幼兒園的發展和整個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3 加強幼兒園工會組織建設
工會組織是企事業單位員工維護和保障自身權益的一個重要組織,然而在筆者的調查過程發現有許多幼兒教師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未能得到工會的幫助是因為該幼兒園根本沒有建立工會組織。還有部分幼兒園的工會組織就一兩個人,根本無法實現其職能。加強幼兒園工會組織建設必須依法發揮幼兒園工會職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事業單位必須建立維護和保障員工權益的工會組織,一旦發生企事業單位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情形,工會組織有權要求企事業單位終止侵犯并補償員工合法權益。而我國目前教育單位工會組織建設并不理想,主要是我國單位管理體制的高度集權,對工會成員有財政和行政決定權,很大程度決定工會工作人員不可能在組織工會站在教育事業單位對立面為老師說話。因此加強工會組織建設的根本性措施在于有效解決工會組織成員組織制度。應該改變以基層組織單位為基礎的工會建設制度,實行以區域為單位的工會建設制度,讓工會成員脫離事業單位的經濟和政治限制,使工會組織能獲得經濟和政治的獨立地位,這樣才能讓工會組織為教師的切身利益說話。
4 加強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的監督權
教育行政監督權,主要是指教育行政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對行政相對人進行檢查、監督的一種權利。教育行政監督的內容主要體現為兩個方面:一是教育行政機關內部各級行政機構自身的相互監督,這屬于教育行政相關內部行政活動的內容;二是教育行政機關對教育行政相對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教育行政處理決定的情況進行的檢查和監督。教育行政機關教育行政監督的目的是檢查和督促教育行政相對人守法和執法,教育行政機關通過獎勵模范守法和執法相對人,處罰違法的教育行政相對人,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得以貫徹執行,保證教育行政處理決定得以落實,從而達到教育行政管理的目的。因此教育行政部門應該監督好新勞動合同法在各級各類學校的落實情況。
師德建設是一項經常性、長期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建設高水平教師隊伍,辦人民滿意學校的一項基礎性工程。為貫徹落實《長治市師德師風建設十要,十禁止、十不準》的文件精神,進一步抓好我園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提升教師紀律觀念和敬業精神,形成團結互助、無私奉獻、開拓創新的園風,用心工作、愛心育人、真誠服務的教風,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著力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近兩周來,我們組織全體教師學習、討論《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等相關內容,每位教師根據上面的內容進行了師德自查,通過這次活動收到了較為理想的效果,現將情況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狠抓思想教育不放松
開園以來,我園高度重視師德師風工作,把師德師風工作納入了幼兒園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先后多次召開師德師風工作專題會議。建立了師德師風領導小組。每周我們,組織教師學習相關師德工作的相關文件,學習《教師法》、《教育法》、等相關法律等。通過學習,使我園教師養成了愛崗敬業、團結協作、遵紀守法,樂于奉獻的自覺行為。
二、抓住重點,自查自糾
針對本次師德師風建設的重點我們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開展自查自糾。
1、規范辦園秩序等方面進行自查自省。
2、召開教職工會。要求我園教職工根據工作崗位對工作作風、工作效率及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等情況進行自查自糾。
3、建立師德師風投訴制度。向幼兒家長公開幼兒園投訴方式,接受幼兒家長對師德師風的監督,幼兒園對收到投訴要及時進行自查自糾。
4、開展師德師風家長問卷調查,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學校及時給予了處理、整改。
5、幼兒園將師德師風建設與教師年度考核、晉職晉升、教育教學管理等師資隊伍建設的其他內容有機結合起來,有效地促進了師德師風建設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我們每期都要對教師師德師風情況組織幼兒家長問卷調查,以家長的滿意率作為評先、評優的首要依據。
三、自查自糾情況
通過開展師德師風自查自糾,我園不存在亂收費、亂訂資料、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的現象。
總之,師德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是我園教師隊伍建設的一項長期歷史任務,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勞永逸,必須長抓不懈,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思路,不斷總結經驗教訓,勇于實踐,大膽創新,才能不斷提高師德水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園將以模范老師為榜樣,努力學習,積極工作,加強修養,提升教育品質,努力使教職工成為為人民服務的教師,讓人民群眾滿意的教師。
幼兒園師德師風自查報告(二)
一、師德師風建設基本情況
2015年以來,聞堰鎮中心幼兒園一直致力于師德師風建設,努力打造一支師德高尚、教藝精湛的教師隊伍,一直致力于教育教學研究,積極提倡讓幼兒在快樂輕松的氛圍中學習生活,讓幼兒的身心健康快樂地成長。
(一)師德師風制度建設及實施情況
為了提高全體教職工對遵守師德規范的約束力和自覺性,幼兒園結合工作實際,對照師德規范的要求,較為科學地制訂和逐步完善了幼兒園師德師風各項規章制度,主要有以下制度:
1.建立了《教職工工作質量考評方案》、《師德師風監督管理考核制度》、《師德師風工作考核細則》。這些制度的建立不僅對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起到導向作用,而且使幼兒園對教師的學年考核有據可依、公平公正。
2.與全園每位教師簽訂了《聞堰鎮中心幼兒園崗位工作職責》,有效地規范教師工作行為。
3.建立了《幼兒安全活動管理制度》、《幼兒園教師交接班制度》、《幼兒園食堂管理制度》、《幼兒園安全工作檢查預警制度》等。明確安全職責,確保幼兒園的安全穩定。
4.建立了《幼兒園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幼兒園財務內部審計監督制度》。
5.與每一位教師簽訂了《師德師風承諾書》。
為了把各項制度落到實處,幼兒園成立了由周曉偉園長為組長,邵偉芳、陸紅、龔雪利為組員的教師績效考核領導組,對教師實行師德一票否決。目前,我園建有暢通有效的投訴舉報電話,構建了幼兒、家長、社會三位一體的師德評價體系。
(二)師德師風教育培訓情況
幼兒園嚴格遵照區教育局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園實際情況,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形式多樣的師德培訓活動。
1.師德師風動員大會
按教育局文件精神,幼兒園成立師德師風教育活動領導小組,由園長周曉偉任組長,
會主席任副組長,中層干部、年級組長任組員,統一思想,部署工作。
幼兒園召開師德師風動員大會,組織全體教師學習黨的十精神和《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師德建設的意見》及區教育局《蕭山區教育系統行風建設禁令》、《蕭山區教育局關于教職工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行為的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蕭山區教育局關于重申在職公辦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等問題的意見》等文件。在活動中充分挖掘學習資源,大力拓展學習內容,以此提高學習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活動中,幼兒園還與每一位教師簽訂了《師德師風承諾書》。
2.師德師風糾查、排查活動。
對照師德規范,幼兒園要求每位教師撰寫一份師德師風自查自糾報告,圍繞六學六查進行深刻剖析。在個人自查的基礎上,幼兒園要采取個別訪談、進班抽查、問卷調查、召開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表、設立意見箱等形式開展排查活動,廣泛征求幼兒、家長和社會以人士對幼兒園、教師在師德師風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對征求到時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歸納整理,通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形式進一步查找問題。
3.進行師德師風演講比賽
幼兒園圍繞學習身邊師德楷模,增強教師職業幸福感為主題,進行了一次師德演講比賽。老師們以自己或身邊的先進師德為題材,展示廣大教師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愛崗敬業、無私奉獻、開拓創新、為人師表的良好師德師風,闡釋對師德建設重要性、新時期師德的內涵、評價標準等問題的理解、感情和體會。在這次比賽中,幼兒園通過層層選拔,產生了一個一等獎、二個二等獎、三個三等獎以及若干個優秀獎。
4.進行師德師風園本培訓
為了提高教工隊伍整體師德水平,推動師德師風建設,我園開展有關師德師的園本
培訓,內容包括《十二五普法》及《教師科學素養》。在這兩個培訓項目中,對全園教師進行法律知識講座,開展普法征文及普法考試,幼兒園每位教師必須參加。聘請聞堰鎮派出所的民警來我園擔任法制副校長,在幼兒及教師中宣揚法律知識。
5.加強政治學習與師德教育
幼兒園利用園務會、全體教工會等組織全園教師認真學習《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浙江省幼兒園保教指南》、《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等教育法規,增強了自覺履行教師職責、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的自覺性。
通過師德主題培訓,教師整體師德水平得到不斷提升,幼兒園師風一直呈現良好的局面。
幼兒園師德師風自查報告(三)
時間過的可真快,轉眼一年的時間過去了,在安華里幼兒園的園長領導下,各位老師的幫助下,通過自己的努力,使我在一年的見習生活里進步很大。我總結了以下四點:
一、在思想上,重新認識了幼兒教育。
在踏入安華里幼兒園之前,我的腦海里的幼兒園,就是老師帶領著小朋友一起做游戲,學習的簡單的知識的場所。可當我真正踏入這工作當中實踐時,我對它有了進一步的了解。
幼兒教育是基礎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的基礎階段,也是人才成長的奠基階段,幼兒園的工作是:實施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這是國家對幼兒園教育工作的要求,也是幼兒園全部的出發點和歸宿。通過這個任務在活動中制定不同的目標,大大豐富和滿足了幼兒身心的需要,真正使幼兒在活動中得到快樂,得到發展!
二、在工作中,我熱愛了這一行
工作中,每天面對一群嘴里總有講不完的話的可愛孩子們,使我愛上了這一行,不僅僅是他們的可愛,還摻雜著一股濃濃的人情味!
陳琪軒麒是我們班上一位小朋友,一次他感冒,堅持要到戶外活動。到了戶外,他就開始流鼻涕,我幫他拿紙,他說冷,我給他暖手。在戶外活動結束后,大家一起回到了活動室,我想坐下。眼睛正在四處找椅子,這時,陳琪軒已經把小椅放在了我身邊,我看著他笑了。他那雙大眼睛,沖我眨了眨也笑了
孩子在午睡時,我們會為他們準備水果(午點),一次我削蘋果,快削完的時候,蘇天鴻醒了,看到我拿著一把大刀揮舞著,嚇了一跳,連忙說:老師,你小心點,這么大的刀,可別削到手!
一件件與孩子們發生的小事,卻讓我深深的感受到了人情味,一種深情。讓我在關心別人的同時也被關心著。這是何等的幸福呀!我們還有什么理由不去努力工作呢?
三、在實踐工作中,讓我成長
工作沒有多久,就迎來了第一次考驗。雖然只是園里的老師參加,可對于一個新手而言,還是不免會緊張。經過挑選我選擇了上一節聯想課。內容是:把繩子拋到空中,自然落下,形成圖形,請幼兒聯想。這節課有很多孩子都沒有發揮出來,沒有完成教學目標,教學沒有成功。起初我很沮喪,可又轉念一想,為什么這些孩子會想象不出來呢?我分析原因:可能是繩子長,落下來的時候線疊落在一起,不太容易看出想什么;也可能是我的引導語不明確;也可能是課前準備的鋪墊工作沒有做充分經過我的反省,發現原來這節課有很多漏洞。
在第二次上課時,我注意了課前的鋪墊工作,結果就好的多。反省第一次失敗的原因,吸取了教訓。在第二次,三次的活動中,一點一點的去克服,效果也一次比一次的好,就這樣,在實踐工作中,使我成長起來!
四、現在的成績
【中圖分類號】R-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1-8801(2015)03-0209-02
2014年的3月份,媒體曝光了部分幼兒園的“喂藥門”事件。據悉,兩家幼兒園的相關管理人員以吃藥能預防幼兒生病為由,擅自購買處方藥“病毒靈”,在未告知家長的情況下,不定期安排工作人員給園內在冊幼兒服用。[1]。
暫且不論幼兒園管理者上述做法是否妥當。我們都知道,學齡前兒童年齡多在3~6歲之間,免疫系統發育尚不完全,對外界致病微生物的抵御能力差,加之從家庭生活過渡到集體生活本身容易感染疾病。如果通過藥物來作為預防疾病的砝碼,我國古代中醫就講:是藥三分毒。即便是當代西醫,在長期服用某種藥物也可能會導致胃粘膜的慢性損傷,此外,長期服用藥物對肝腎的慢性損傷目前已得到世界公認。而且,幼兒造血系統發育尚不完善,易受到外界化學、生物刺激的干擾,從而導致血液系統的良惡性疾病的發生[2]。不僅如此,長期服用同一種藥物會導致耐受,這一點在抗生素類藥物中體現的最為明顯。藥物在治愈疾病的同時,也會在另一方面損害人體功能。成人如此,更何況是機體各器官系統處于高速生長發育階段的學齡前兒童了。
幼兒園作為學齡前兒童群體聚集的公共場所,傳染病事件一旦發生,極易造成園內的流行,對幼兒身體健康會造成嚴重的影響,幼兒康復周期少則2-3天,多則1-2周則能康復,在此期間,為了避免園內流行,患兒都被要求家中休養。那么從幼兒園的層面來講,出勤率降低將依靠收保教費運營的民辦幼兒園置于辦園風險之中,導致部分辦園者選擇“喂幼兒吃藥”這樣鋌而走險的做法[3]。
可以看出,此做法對幼兒明顯是弊大于利的,深刻分析后不難發現辦園者這種鋌而走險的做法就是為了預防傳染病的發生,來提高幼兒的出勤率。那么這種怪相的出現,反映出來目前幼兒在傳染病預防方面存在的普遍問題:
一、政府的疏于管理
在“幼兒園喂藥”事件中,政府疏于管理的行為直接導致了幼兒園管理者自律意識的嚴重不足。目前幼兒園的多部門管理反而造成了監管的空白:幼兒園的業務管理權在教育局,收費管理權在物價局,衛生保健權在衛生局,權力的部門看似“各盡其職”,實際上卻導致了相關政府部門在民辦幼兒園的統籌監管上無法形成合力,從而使得民辦幼兒園既處于各部門的監管之下,又游離于各部門的監管之外,為此類事件的發生埋下隱患。[3]
二、幼兒園管理者管理重心偏移
《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規定:幼兒園工作均應在嚴格執行幼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的基礎上開展工作[5]。我國現行的學前教育體制正處于改革階段,新教育模式的出爐,讓園長和教師更加注重通過學習和探索新的教育教學模式和專業技能來獲取更多的生源,增加幼兒園收益,而忽略了國家衛計委對幼兒衛生保健所出臺的相關規定,忽略了對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傳染病防治法等與幼教相關的法律知識的普及與學習,何談將其運用于幼兒在幼兒園內日常生活與學習?導致幼兒園一些違規政策及行為的出現。
三、幼兒園保健醫生的職業行為不規范
事實上,當前幼兒園的保健醫很多是從護校或衛校剛剛畢業的醫生或護士,尚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而有些甚至是教師崗位的兼職,缺乏系統的醫學理論知識和傳染病防治處理經驗,更多時候保健醫生只是帶孩子們做課間操、交給孩子們一些簡單的保健知識,并沒有完全發揮保健醫生應有的作用,更有甚者,保健醫生的設置只是為了應付各部門的檢查。保健醫生的如此現狀,如何保證學齡前兒童的健康成長?
四、教師隊伍對保健工作的不重視
幼兒園很多教師一方面忙于幼兒文化知識的教育,另一方面,還要保證幼兒在游戲活動中的人身安全,自然對幼兒傳染病預防有所忽視。況且很多老師認為幼兒傳染病預防是保健老師的事,與自己無關。導致其忽略班級的消毒工作等傳染病防控措施,忽略對幼兒日常生活常規的執行和對幼兒健康行為的培養,殊不知,保健醫生在學校的保健工作中起引導作用,具體措施還需要班級責任教師的落實。因此,教師對幼兒保健工作的忽視而使得教育與保健的明顯脫離。
五、家長的防范意識較差
警方調查表明:不少幼兒已被持續喂藥三年之久,許多幼兒身上間斷出現了各種不良反應,如皮膚起疹瘙癢、便秘、食欲不振、腹痛、腿疼,等等。然而,大多數家長并沒有把幼兒身上出現的各種不適癥狀與幼兒園聯系起來。首先,家長對幼兒園的信任弱化了家長的防范意識。其次,在幼兒的成長過程中,隨著年齡的增長,家長對幼兒德智方面關注的增多,消減了對健康的關注,在傳染病流行期間,帶孩子參加各種學習班,去人多密集的地方都導致了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
正是由于上面五個原因的相互疊加和作用,造成了幼兒園為了預防傳染病而引起如此轟動的“幼兒園喂藥”事件。固然,提高幼兒園的出勤率是幼兒園積極完善管理,提高教育質量的表現,應該提倡和鼓勵。但是用不合理不科學的辦法,既不能預防傳染病提高幼兒健康水平,更不能提高出勤率。相反,可能會給幼兒帶來傷害,給家長帶來麻煩,給社會帶來負擔。因此,針對上述為提高出勤率背后反映出的問題,結合我園在近三年來衛生保健工作的學習和滲透,提出以下幾條措施,以期能使幼兒健康狀況得到明顯的改善,有效預防和控制幼兒常見病和傳染病在院內的發生和流行,從而提高幼兒的出勤率。
一、提高全園職工法律意識,規范工作制度
國家法律是至高無上的,任何人都不得因任何理由去踐踏,尤其是從事幼兒工作的人員,更應該將幼兒利益與幼兒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傳染病防治法》要求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幼兒園管理者應該首先重視相關法律的學習,對本園的傳染病預防工作進行規劃,經常聘請專家對全園職工或家長進行定期培訓,讓大家充分認識到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的重要性。
《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也對傳染病預防提出了詳細的工作要求,通過三個階段讓幼兒園全體職工認真學習管理辦法,即首先通過辦法的學習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從思想上認識到嚴格執行規范的重要性,從而端正態度。其次要求保健醫生與老師一道將幼兒園衛生保健十項規范正確實施并滲透到每一名幼兒的日常生活中,最后將十項規范具體實施細則和注意事項給老師加以說明,并不定時監督老師完成情況,從而讓老師對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的態度從應付檢查到落到實處的轉變。
二、提高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水平
加強幼兒園保健醫生的管理與培訓是當務之急,首先,國家應出臺相應的政策來規范化幼兒園保健醫生制度,同時,對于幼兒園來說,應選擇正規院校畢業的具有一定臨床經驗的醫生或護士,其接受過系統的醫學教育培訓,對于幼兒園傳染病預防有一個系統的認識和一定的執行能力。可以早期發現可疑傳染病幼兒,及時隔離。從而避免了傳染病在園內的播散。
目前國家對學前教育保健醫生的專業培訓尚未形成規模,很多保健醫盲目執行“十項規定”,不能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幼兒園保健醫生應根據《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中十項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出適合本園執行的、詳細的保健管理標準,從而于幼兒園所有成員準確領悟并落實。
三、讓教師隊伍參與到幼兒疾病預防與保健工作中
孩子入園后絕大多數的時間是與老師一起的,老師對衛生保健工作的重視程度直接影響到她們能否將有利于幼兒健康的一些行為規范滲透到幼兒的一日生活常規中,讓老師充分認識到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不僅僅只是保健醫的事,而是需要幼兒園每位職工的努力和相互配合下共同完成的。因此,可以首先對全園職工進行定期的幼兒衛生保健知識培訓,讓大家了解幼兒生理與一些簡單的病理知識,了解幼兒飲食與營養的相關知識,以便于在幼兒一日生活中更加科學有效的進行健康教育,指導幼兒形成健康行為規范。同時還可舉行幼兒衛生保健知識培訓知識競賽活動,以增加教師們的參與積極性。
其次,向教師強調嚴格二次晨午檢的重要性,以便于及時發現異常兒童并及時隔離,減少幼兒高燒驚厥、各類傳染病在幼兒園的發生幾率。此外,通過了解幼兒身體狀況,發現傳染病后能與家長有效溝通,隔離幼兒并取得家長的理解與支持,從而加強缺勤兒童的追蹤管理。以為園內傳染病的發生情況做出預測。
不僅如此,嚴格幼兒園的消毒管理是防止傳染病發生的重要環節。保育老師應在在保健醫生的指導下嚴格執行消毒管理規范,掌握各種物品的消毒方法,除了保健醫的指導與檢查,各班班主任均應嚴格把關,隨時檢查保育老師在班級的執行情況,做到層層把關,從而預防手足口病、流感等通過飛沫傳播的疾病。
最后,在幼兒一日活動中,嚴格執行一日生活常規,確保幼兒規律的生活,教導幼兒園在一日生活常規中注意飲食、睡眠、戶外活動、觀看電視等的衛生習慣,如:飯前便后要洗手,不咬手指不揉眼……從而培養幼兒正確的個人衛生習慣。
四、大力宣傳,取得家長的積極配合
作為兒童生命中最重要的人,父母有責任全方位關心兒童成長,重視其日常生活、認知和情感發展、呵護兒童成長的每一步,為兒童成長提供最堅實的依賴和最強大的支持。因此幼兒園有責任也有義務與家長一同,幫助幼兒在幼兒園階段的健康成長。具體措施如下:
首先,利用新生入學的機會讓家長了解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中家長需要配合工作的必要性,尤其是發生傳染病時的隔離與如實報告的重要性,避免有些家長隱瞞病情,繼續送幼兒入園而造成傳染病在園內的傳播。
此外,還應舉行家長會議,告知家長園外的衛生保健相關工作。例如:在傳染病流行季節避免帶幼兒去人多、空氣流通差的環境;建議家長外出回家后給幼兒用淡鹽水漱口,每日使用淡鹽水給幼兒漱口,刷牙,可以明顯減少傳染病的發生;避免給幼兒喂食飲料等人工添加劑較多的食物,確保幼兒飲食健康衛生安全,同時保證適度的體格鍛煉,保證幼兒正常的生長發育,減少幼兒常見疾病的發生。
幼兒正處于生長發育迅速,新陳代謝旺盛的時期,為了生命的正常活動,就需要給幼兒供給合理、平衡的營養素,家長應經常關注幼兒園食譜,根據幼兒園食譜給幼兒調整家庭食譜,做到家園互補,讓幼兒獲取到最全面的營養,保障生長發育的需要。
五、提高幼兒身心素質,減少幼兒疾病的發生
幼兒身心素質的提高需要社會、幼兒園、家庭的共同關注與努力,作為幼兒園,應該制定出有助于促進幼兒身體和心理健康的教育、教學活動,讓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幼兒園應從幼兒心理實際出發,有意識有目的的培養幼兒良好的心理素質,讓幼兒克服幼兒膽怯、懦弱等異常心理,克服幼兒任性、固執等不良性格,因材施教。在家庭方面,應教導家長給予幼兒一個溫馨的家,讓幼兒在和諧、寬松、愉快、有序的環境下身心得到健康發展。[4]
通過采取以上措施,園長、保健醫生將以高度的責任感參與到幼兒園教育保育活動中;老師和保育員通過對衛生保健工作的正確認識和認真學習領悟,能夠更加科學地保育護理幼兒,使幼兒得到細致的照顧,幼兒的身體素質得到明顯的改善,生病幾率降低;通過對幼兒心理健康的關注,使幼兒更能感受到老師的親切關懷,也更加喜歡來幼兒園。從而提高了幼兒的出勤率。相信從這次事件發生以后學前教育監管部門會進一步在法律、制度層面優化學齡前兒童的衛生保健工作,從而使我國幼兒衛生保健事業邁上一個新的臺階。
參考文獻:
[1]摘自《西安幼兒園喂藥事件追蹤:5名涉事人被刑拘》.新華網,2014年3月14日
[2]盧燕. 兒科用藥初探[J]. 臨床藥物治療雜志, 2007, 5(4): 29-31, 4.
1.邏輯關系:共同使命征途上的“相依為命”
幼兒教師隊伍師德建設作為道德建設的一部分,隸屬于德治。故此,我們上升到概念層面從德治與法治的關系這一角度來理解幼兒教師隊伍師德建設亟須法治的必然性。其一,從內涵上看,法治與德治的價值互蘊。無論是德治,還是法治,我們首先要回答的一個問題是:德與法的標準是什么?顯然,只有體現社會普遍利益的法律才可以獲得社會的普遍服從。這就是說,法律的權威必須源于自身所包括的道德內核,譬如體現人們對幸福、安全的期盼以及對正義公平的追求,否則它就會成為形同虛設的“死法”。道德的標準也是一樣,多元化的道德必須借助于法治的民主與平等的意涵,方能為現代民主社會所接受。其二,就社會目的而言,都是維護社會統治。“法治”與“德治”均屬于上層建筑范疇,是維護社會秩序、規范人們思想行為的重要手段。在我國,兩者皆是為了建立和諧有序的社會秩序,使社會處于健康發展狀態。其三,從調節機制來說,兩者互成“補角”。前者主要借助于社會輿論、社會教育來培養人們道德情感,通過道德譴責來懲罰道德失范行為,是一種“軟調節”;后者是由國家立法機構制定或認可法律來約束或制裁人們的行為,主要依靠國家強制力來保障實施,是一種“硬調節”。其四,從法治建設對“德治”的作用來看,“法治建設不僅關乎法律的健全本身,而且關乎我國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基本走向,因此,以法治推進道德,是我們時代所面臨的偉大使命”。學前教育作為社會的一個子系統,同樣受到法治的影響。因此,用“法治”來推進幼兒教師隊伍師德建設從邏輯關系層面上來說是行得通的。
2.實踐訴求:幼兒教師師德失范行為需要法治的介入
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各種思想文化相互激蕩,舊的道德觀念受到嚴重沖擊,新的道德規范尚在建立之中,而教師正處于新舊道德交替的歷史嬗變期,面臨著新的挑戰與考驗。在此情況下,由于道德調節本身的非強迫性,一些幼兒教師嚴重違法行為屢屢出現,包括常見于網絡的“虐童”事件、漸行漸遠的“喂藥”事件和偶有發生的“校車安全”事件等。對此,學前教育專家馮曉霞說道:“我們現在的法律太不完善,很多法律如《未成年人保護法》更像是一個宣言和原則,對于這些違法的教師太寬容,很多虐童事件曝光后,無法處置,難以量刑,當事人僅僅被拘留和罰款,最后便不了了之。對于這些不止一次毆打、傷害孩子的教師,我們不僅要讓他們負起相應的刑事責任,更要永久性地禁止他們進入這個行業。”很顯然,由于“法治”在幼兒園的缺位,致使一些幼兒教師為所欲為,即使獲得相應的懲罰,當事人受到了教訓,也不能從整個社會形成一種強硬的威懾力,幼兒教師在內心深處欠缺“法律的威嚴性”。故此,我們必須在加強幼兒教育領域的法治建設,以規范和引導幼兒教育實踐。
3.現實困境:法治建設在幼教領域的“擱淺”
宏觀層面,學前教育法律法規不完備,師德建設無“法”可依,需要“通過立法把發展學前教育納入法制軌道”。我國已有的學前教育法規從內容上看較為全面,如《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等。然而,這些法律法規在有效性和強制性上都存在著不足,還不能很好地滿足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此外,涉及幼兒教師隊伍師德建設的內容較少,缺乏有關幼兒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方面的相關規定。幼兒教師職業道德只能依據《教師法》《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而這些法律法規具有普適性,其中教師行為規范也大多屬于指向性法規。指向性法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拓寬實踐的寬度,但無法為專業、特殊的幼兒教師群體提供可參考的實踐行為標準依據,從而難以約束教師道德失范行為。有關幼兒教師的職業道德規范等法律法規處于中空地段,不僅造成了幼兒教師的教育行為無法可依,還使學前教育管理部門在管理過程中難以做到有法可依。微觀層面,幼兒教師的法律意識不強,師德建設缺乏內在的約束力。法律意識在內容上包含“對法現象的知曉、理解和把握;對法規范和法行為的情感、評價和態度;對法現象的意愿、要求和期待”。在現實中,一些幼兒教師在以上三個方面表現得不盡人意。其一,對基本的法律常識的缺乏。譬如,一些幼兒教師為吸引家長以便獲得更多的生源,通常以本班、本園的兒童生活及活動的照片作為宣傳的噱頭,絲毫不知道這已經侵犯了《民法通則》中規定的兒童享有的“肖像權”。其二,對法的情感“疏離”。這主要表現為幼兒教師在工作中僅僅將法律(如《教育法》《教師法》等)作為自己行為的最低要求,形成了“在幼兒園工作只要不違法就行了”等類似的心態,缺乏對法律精神的信仰。因此,在日常教學中,由于環境影響的復雜性以及一些幼兒教師(特別是新手幼師)自身情緒自控性較低,屢屢曝出幼兒教師體罰、虐待兒童等師德失范行為。三是用法的意愿不高,當教師自己權益受到侵害時,很少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諸如一些民辦幼兒園教師與幼兒園簽訂《聘用合同》后,教師對待自己不合理的薪資待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問題時,不能積極運用法律的武器進行維權。
二、以法治推進幼兒教師隊伍師德建設的對策探尋
法治包括法律、制度和執行過程中的普遍服從。從法治的外延出發,基于其與幼兒教師隊伍師德建設的關系,可以從三方面探尋可行之策。
1.加快《學前教育法》的立法進程,做到有法可依
法治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以法治推進幼兒教師隊伍師德建設的先決條件。《教育法》明確規定:學前教育是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學制的第一階段,是基礎教育的基礎。這從法律上確認了學前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至此,社會各界就一直為制定《學前教育法》而努力。1998年開始,龐麗娟教授就學前教育立法問題提交提案,直到2001年,該提案才被作為民進中央的提案提交到政協大會。2003年,學前教育立法被列入十屆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的立法規劃,2004年,該委員會開始進行立法調研,并于2006年年底委托教育部開展學前教育法案的研究與起草工作。2007年11月,教育部將學前教育立法納入了今后五年的立法工作重點。2011年2月,教育部在公布年度工作重點時,指出要在同年啟動學前教育立法。2012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將學前教育法列為立法項目,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認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努力加快立法工作進程。2013年,教育部已全面啟動學前教育法的起草工作,開展立法調研。綜上可知,從學前教育立法提案到現今,大約經歷16年,其立法進程是緩慢而艱辛的。而在此之前,《義務教育法》(1986)、《職業教育法》(1996)、《高等教育法》(1998)都相繼頒布與施行,而學前教育至今仍沒有全國性的專門法律,使其發展缺乏必要的政策規范和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要加快制定《學前教育法》,提高學前教育的法律地位,保障學前教育發展。加快《學前教育法》的立法進程還是“由學前教育本身特點所決定的;學前教育發展現狀的需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需要;構建完整的教育法制體系的需要;順應學前教育立法國際性趨勢的需要”。在推進立法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學前教育立法以《憲法》《教育法》以及《教師法》為直接立法依據,并適當考慮《未成年人保護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第二,遵循學前教育立法的基本理念與價值取向,包括“強化學前教育的公共性與公益性;強化學前教育的公共性與公益性;以公平和均衡為基本立法價值取向,優先保障并向農村和弱勢群體傾斜”;第三,突出幼兒教師師德的地位,對幼兒教師的師德行為給予明確、可操作的規定,并界定師德失范行為的程度以及相應的懲罰措施;第四,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學前教育法的立法相關經驗,并結合我國學前教育相關規章、制度條例等,從客觀實際出發,制定出科學的法律。
2.構建有效的幼兒教師職業宣誓制度,內化外在約束
“道德需要制度的倫理關懷。通過制度的合理安排使各種復雜的社會利益關系得到正當解決,這是社會道德建設的基礎。……如果沒有制度調節來奠定和保持社會公平、正義的倫理基礎,那么道德自律在利益沖突面前是很難維持鞏固的。”制度在道德建設上無論是外在倫理關系的調節還是內在道德自律的鞏固都起著基礎性作用。宣誓作為一項儀式,具有“證明;相互取得信任;建立共同體;合法化”等作用,建立起職業宣誓制度,可以為職業道德的建設提供保障。目前,在我國醫生、公務員、律師、醫生等職業中已相繼建立職業宣誓制度。幼兒教師作為太陽底下最光輝的職業,卻缺乏有效的宣誓制度。實踐證明,宣誓對教師是有積極作用的,例如,可以內隱地強化教師的角色認知;有利于教師職業情感的陶冶;有利于未來教師職業行為的規范和激勵。更重要的是,構建幼兒教師職業宣誓制度是把法治落實到實處的應有之義和必然要求。誠如孟德斯鳩在其《論法的精神》上所寫:“誓言在羅馬法中有很大的力量,所以沒有比立誓更能使他們遵守法律了”,便很好地詮釋了宣誓能夠促進法律的普遍服從達到內化的作用。構建宣誓制度,首先必須要通過明晰的法律條文對教師宣誓制度予以確定。如果在法律上缺乏制約,致使宣誓制度欠缺相應的地位,則易造成宣誓活動流于形式。因此,須從宣誓的主體(幼兒教師)、宣誓的對象(憲法等法律或國家)、宣誓的時間(入職時和教師節)、宣誓的內容、宣誓的儀式(奏國歌等)等方面做出翔實的規定。其次,重構新時代的教師誓詞。鑒于“追尋職業道德的源泉,學習職業道德的精髓,重構教師職業誓詞,是時展的要求”,因此,幼兒教師的誓詞應當主要包括:教師對于教育事業的信念堅守和獻身教育事業的專業理想;教育者對教育對象的職業態度及職業精神;教師對與教師職業相關的他人(領導、同事、學生家長)的承諾;宣誓者對本人的嚴格要求(教育者成為一個合格教育者的條件)和對教師實際生活(教師在其中所能體會到的甘與苦)的接受與承諾。其次,明確宣誓的流程。其流程可根據具體的宣誓大會而定,但筆者要強調兩點:一要有視、音頻等記錄,為幼兒教師日后工作提供自我監督;二應有其他非教育部門人員到場,以督促活動的進程。最后,要為宣誓活動的開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通過經費的投入以確保活動的順利進行。
有關資料顯示,2008年我國25.33萬名幼兒園園長和專任教師中,高中及以下學歷的有15.53萬人,占總數的61.31%,專科及以上學歷的只有38.69%。相比之下,鄉鎮中心幼兒園教師的學歷層次更低,專業性更差。鄉鎮中心幼兒園師資力量差已經日益成為制約我國廣大農村地區基礎教育發展的瓶頸問題,這一問題的存在有眾多現實的原因。
1.鄉鎮中心幼兒園缺乏專任教師,師資薄弱。鄉鎮中心幼兒園大多設在小學,沒有固定的辦園場所,大部分幼兒園仍然是小學附屬的幼兒班。幼兒園沒有教師編制,所以教師多數是小學教師轉崗或外聘教師,幾乎每年都要交換教師或有教師轉行。由于不是幼兒園正式在編教師,所以積極性較差,責任心不強,部分幼兒園也不愿在教師培訓上進行投入,擔心有了工作經驗和教學水平之后教師就會跳槽。教師的頻繁流動,經常換崗,也給鄉鎮幼兒園發展帶來了不穩定因素,影響了幼兒園教師隊伍的持續發展。教師素質是制約教學質量的瓶頸,廣大農村和貧困地區的幼兒接受不到優質的學前教育,甚至享受不到接受學前教育的機會和條件,這有悖于我國當前強調的教育均衡與社會公平的價值取向。
2.鄉鎮中心幼兒園辦園不規范,難留人才。雖然現階段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已經認識到了學前教育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現階段條件限制,大部分鄉鎮幼兒園雖然是國辦園,但辦園極其不規范,幼兒園沒有獨立建制,大部分幼兒園仍然是小學附屬的幼兒班。調查顯示,有一部分受過專業學前教育的教師由于基層幼兒園條件差、幼兒多、教師少,所以工作繁重,難以真正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另一方面,鄉鎮中心幼兒園又很難招到新的專任教師。由于大城市幼兒園教師有巨大缺口,每年幼兒師范學校畢業的專任教師大部分都流向了北京、天津等一線城市,其次選擇二、三線城市,最差選擇在縣級幼兒園,鄉鎮幼兒園則是無人問津。由于招不到新任教師,得不到新鮮血液補充,也就不可能將最新的幼兒教育理念根植到鄉鎮幼兒園,同時也喪失了與外界接觸、吸收新理念的機會。
3.教師沒有提升渠道,缺乏工作熱情。鄉鎮中心幼兒園教師學歷層次低,專業化程度不高,而鄉鎮幼兒園發展的有效途徑就是提升幼兒教師個人專業化的程度,對現有的教師進行專業化的培訓。但是,對幼兒教師進行全員培訓面臨重重困難:首先是經費短缺。目前國家對學前教育的投入只能保證部分幼兒園教師的工資和辦公經費,外聘教師及雇傭的勤雜人員需幼兒園自籌。很多地方根本沒有繼續教育的經費,能得到的財政專項經費支持則更少。資金問題已經成為限制鄉鎮中心幼兒園發展的短板。其次,沒有專門機構負責培訓工作。2008年的抽樣調查顯示,我國有一半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門既沒有幼教專門管理機構也沒有幼教管理的專職人員,一些地區的學前教育處于無人管理的真空狀態。教師培訓處于無人管理,無人組織的無序局面。
二、幼師生頂崗實習支教模式內涵及培訓思路
頂崗實習是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中引導建立企業接收高等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的制度,加強學生的生產學習和社會實踐,高等職業院校要保證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時間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頂崗實習。河北師范大學開創了頂崗實習新型人才培養模式,這種模式的主題是強化師范類學生的從教技能,同時為河北省農村基礎教育的發展引入新的教育方式和教育理念,以期促進河北省基礎教育的均衡發展。幼兒師范學院畢業學生現在的實習模式大多采用基地式實習,由幼兒師范院校教師統一帶隊,在同一時間將學生分配到實習點實習。這種實習模式的優點是計劃性強,便于組織和管理。但是隨著擴招后學生人數逐年增加,實習基地數量有限,出現了現有的實習崗位與不斷增長的實習生數量不相符合,僧多粥少達不到實習目的情況。
十二五時期進入了快速發展期,眾多高校提出自己的發展思路,教育信息化實踐教學是高等教育教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才培養的重要環節,是實現人才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的重要途徑和手段。
(一)幼師生頂崗支教模式的基本內涵
幼兒師范院校畢業生頂崗支教模式是在大專學生完成兩年半的在校學習,系統掌握了教育、教學基礎理論知識以及專業課知識后,通過學生報名,學校組織相關教師對學生進行崗前業務知識及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派實習指導教師帶隊到鄉鎮中心幼兒園進行為期半年的支教活動。學生在實習期間要按照所在幼兒園對在崗教師的規定要求履行教育、教學工作。同時置換回部分鄉鎮幼兒園的教師進行為期3~4個月的培訓。這種模式既有利于幼兒師范畢業生真實的參與到幼兒園一線教育教學活動中去,又為鄉鎮幼兒教育的發展培養、保留優秀師資,同時又有利于鄉鎮幼兒園整體教學水平的提高。
幼師生和一線幼兒教師可以通過這種頂崗支教模式取長補短,互通有無,實現雙贏。離開了雙方的參與,頂崗支教,置換培訓工作猶如無米之炊,無本之木。對于雙方而言,這一模式可以在短期內提升自己教學水平,進一步適應幼兒園教學工作,促進鄉鎮中心幼兒園的發展。
(二)頂實習支教置換幼兒教師的培訓思路
受到各地區經濟條件、教學安排和實際情況的限制,頂崗支教置換教師培訓模式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創造出既有利于學生獲取更多實踐鍛煉的機會,又可以使廣大鄉鎮中心幼兒園教師受益的新模式,才能不斷促進基層幼兒園的發展。
1.分散實習改為集中實習,教師帶隊送教下鄉。幼兒師范院校學生的實習工作不可能完全替代幼兒園的全部工作,實習生的實習工作應在幼兒園主班教師的引領下逐漸熟悉和摸索教學過程。因此,組織學生實習只可以將部分幼兒教師置換到高等院校進行培訓、學習,剩下的部分教師一方面要完成幼兒園的日常教學工作,另一方面也可以由帶隊的幼兒師范院校的教師將本園的教師集中起來進行現場指導。學生實習活動頂替了部分幼兒教師日常教學工作,但是他們也必須完成聽課、評課、見習等實習任務,以及幫助幼兒園進行環境布置,制作教具,在規范化辦園等方面進行見習。帶隊教師肩負雙重使命:既要管理好、指導好所帶學生,又要幫助所在鄉鎮幼兒園教師在業務水平、規范化教學方面進行指導提升,進而帶動所在鄉鎮幼兒園的發展。
二、責任要求:
1.積極學習《食品衛生法》和預防食物中毒的有關知識,提高衛生意識,強化衛生法制觀念。
2.抓好廚房管轄的室內外環境衛生,做到無灰塵、無污染、無油污,水溝要干凈、暢通、無異味。
3.加強食物監督,經常性地檢查食物情況,不得購買變壞、污染的食物,熟食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4.加強餐用器具的消毒工作,每次用餐后其用具都必須進行消毒。水池、鍋及其他用具都要及時清洗干凈。
5.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操作制度,工作時穿戴工作衣、工作帽,不戴首飾。要求天天搞好個人衛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頭理發、勤換衣。
6.注意用電、煤氣的安全,對用電、用氣結束時,要馬上關閉。廚房門窗及時關好,人一旦離開隨手關門關窗。
7.按食品衛生制度,搞好食品衛生:做到生熟刀與案板分開,洗葷、蔬菜水池分開,清洗炊具做到一刮二洗三消毒四沖五保潔。
8.按不同的季節消殺四害,尤其夏秋兩季作為蚊、蠅、蟑的消殺季,堅持采用綜合治理,做到無蚊蠅蟑螂。
9.嚴格食品原料的定點采購和索證制度,確保來源的安全可靠。
10.經常關注廚房的用餐情況,一旦發生特殊情況馬上報告。
三、責任追究:
1.廚房責任人違反上述有關規定,有失責行為,由領導班子會議研究,給予一定的處理。
2.發生飲食事故,經幼兒園領導班子研究,經予嚴肅的處理;嚴重的交由上級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理。
3.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負責人和責任人各執一份。簽訂之日起生效。直至相關責任人離園或離職時自動失效。
幼兒園食品安全工作計劃【二】一、指導思想:
食品衛生安全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于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是維護幼兒園和社會穩定的大事。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規定》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幼兒園衛生工作條例》、《教育部,衛生部關于加強幼兒園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意見》等法律法規,以預防和遏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努力營造幼兒園食品放心消費的環境為目標,堅持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全面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圍繞幼兒園為學生著想,教育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牢固樹立師生生命健康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普遍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從根本上增強教育系統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確保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教育教學創造一個安全穩定的環境,特制定本計劃。
二、明確職責:
(一)幼兒園分管副園長應當履行的職責如下:
1.加強對幼兒園的食品衛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幼兒園分管副園長與幼兒園食堂管理員簽訂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書。每學期會同校委會組織一至兩次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并做好學生課營養餐、飲用水及其他方面的幼兒園食品衛生的管理和督查。
2.幼兒園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實施食品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并做好必要的考核記錄。
3.加強幼兒園食堂及飲用水等基礎設施建設,使其達到衛生要求,并與幼兒園招生規模相適應。幼兒園食堂及飲用水等基礎設施達不到衛生要求或與辦學規模不相適應的,要責令其限期整改。
4.督促落實食品衛生安全責任制度和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5.開展健康教育,普及學生食品衛生安全知識,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
(二)幼兒園應當履行的職責如下:
1.幼兒園定期召開食品衛生安全專題會議,每月檢查幼兒園食堂、飲食店、商店食品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達不到衛生基本要求的要堅決予以關閉。同時要做好四個備案
一是層次的檢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檢查記錄備案;
二是發現安全隱患要有整改記錄備案;
三是出現食物中毒要有處理意見記錄備案;
四是要制定飲食衛生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備案。
2.幼兒園食堂應堅持服務師生,保本微利的原則,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3.幼兒園要加強飲用水的衛生管理,必須向學生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設施。幼兒園供水工作由專人監管,盛裝學生飲用水的容器必須加蓋加鎖。
4.食堂從業人員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要求接受食品衛生知識和衛生法律知識培訓,并持有衛生監督部門指定醫療單位檢查的健康證明。發現患有影響食品衛生安全疾病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5.幼兒園食堂物資實行準入制度,定點采購,并建立采購索證及驗收制度。
6.開展健康教育,普及飲食衛生安全知識,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
7.加強食堂及飲用水源的安全保衛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嚴防投毒事故的發生。
8.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后,應當迅速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采取積極措施開展救助工作。
三、具體措施:
建立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幼兒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人制度。學要指定專人負責包括食物中毒在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上報工作。發生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立即報告當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同時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報告內容為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臨床表現、已采取的措施、可疑食物、聯系人姓名、聯系方式等有關內容。二是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幼兒園應當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幼兒園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三是建立幼兒園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規定,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幼兒園和責任人追究責任。
2.檢查各校食品衛生安全進銷臺帳,對每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對要整改的單位督促完成。
3.繼續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確保所有幼兒園食堂、從業人員健康持證率達100%。
4.定期開展培訓。定期開展對幼兒園衛生主管領導和幼兒園食堂負責人的衛生法律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四、主要工作:
1,加強宣傳,開展健康教育活動,培養師生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2,與衛生部門聯合每季度對全市各級各類幼兒園食堂食品衛生進行一次檢查
3,暑假對全園后勤人員進行一次培訓,提高后勤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
4,幼兒園食堂食品衛生工作總結,評比
五、活動安排:
二月份:安排布置幼兒園食堂食品衛生工作
三月份:幼兒園食堂食品衛生檢查
四月份:幼兒園健康教育工作檢查
五~六月份:幼兒園食堂食品衛生第二次檢查
一是協助局領導小組制定各項計劃 。制定了《__縣教育系統__年平安綜治工作意見》、《__縣__年度平安校園創建工作實施方案》、《__縣教育局__年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方案》、《__縣教育系統__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計劃》等一系列計劃方案,對各項工作進行總體安排與部署。二是協助局召開各級安全綜治法治工作會議。__年上半年,召開了全縣校園安全電視電話會議,全縣教育系統校園安全工作會議,分片召開安全綜治法治工作座談會等,加強工作安排與部署。三是強化責任意識。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第一、安全至上”校園安全工作理念,強化校園安全的“紅線意識”和
“底線思維”。以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為原則,層層簽訂校園安全綜治法治工作目標責任狀,落實責任,做到校園安全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二)積極組織開展各類安全教育治理活動
一是開展安全知識學習活動。上半年,組織了全縣中小學生安全知識網上答題活動,組織學習新《安全生產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組織各學校(園)分管安全的同志聽市地震局朱紅處長作防震減災知識講座和縣消防大隊湯國龍參謀作消防安全知識講座和孫局長校園工作知識講座。4月份,裴昌流主任帶領部分校長赴南京市江寧區谷里小學參觀學習安全教育館建設和安全校本教材的編寫工作。5月份參加省校園安全管理知識培訓。
二是開展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主題教育活動。3月30日起一周時間內,組織全縣各學校開展第20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活動,6月份全國第十四個、__省第22個“安全教育月”活動和各類校園安全主題教育活動,各學校也積極行動,認真貫徹落實,同時上報了活動方案、圖片和工作總結。
三是組織開展了防溺水、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電信詐騙等專項安全教育活動。上半年,在全縣各學校普遍開展了防溺水、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踩踏事故等專項安全教育活動,綜治辦共下發此類文件12份,加強對具體的工作安排、指導與督促。
四是做好各類安全避險演練活動。5月8日,教育局組織全縣中小學幼兒園負責安全的副校(園)長和分管安全的中層干部350多人,實地觀摩人民路小學的防震減災逃生演練,之后, 5月12日前后全縣所有學校(園)普遍開展了一次安全逃生演練,全年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園)開展各類疏散演練600余次。
五是扎實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每學期開學組織全縣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對全縣所有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進行拉網式檢查,檢查做到查細、查實、查出隱患、對查出的隱患下達“
整改通知書”,跟蹤督促整改。參加縣燃氣安全和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指導各校根據教育局制定《__縣校園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的實施意見》,針對26個方面實施全方位自查,堅持周周查、月月查,對查出的隱患徹底整改,排查與整改的結果每周一上報,每月匯總報。配合縣安委會開展燃氣安全大檢查,共檢查學校63所,對5所學校下達整改通知書。開展校園管制刀具的收繳等活動。開學初,各學校普遍開展一次校園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的收繳活動,從源頭上消除學生傷害隱患。
六是做好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各學校按照縣政法委、綜治委《__縣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的實施意見(暫行 )》,協調當地的公安交警、運管、城管、工商、衛生等部門,積極做好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工作。特別是在學生上下學時段,請公安人員執勤,建立“護學崗”加強安全管理,嚴防暴力、盜搶等事故發生,共同維護校園安全。
七是積極開展法治教育活動。成立法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下發《__縣教育系統__年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計劃》,開展學習新《安全生產法》和各類教育法規活動,聘請法治副校長,開展普法知識講座。組織全縣中小學、幼兒園寒假網上法律知識答題活動、籌建2所學校作為普法教育基地。編寫校園安全法律知識問答,積極向縣法治辦推薦普法講師團成員,積極準備資料,迎接上級部門六五普法驗收,接受縣人大“六五”普法視導組到學校普法視察。
八是積極開展各類創建活動。參加“__省平安校園建設教育示范縣”、宿遷市“文明交通示范學校”、“安全文化建設示范學校”、校車安全管理示范學校“等創建活動。下發文件,廣泛動員,分類指導各學校按照標準、分批進行創建,目前,各項創建工作正緊張有序進行。
依法保教是幼兒教師從事保教活動的先決條件。只有懂法、守法的幼兒教師,才能促進幼兒身心健康成長,保障學前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在調查關于幼兒教師法律意識中顯示,有91%的幼兒教師認為有必要學習幼教相關的法律法規,8%無所謂,1%不需要;當問到“你認為虐童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什么?”,30%的幼兒教師認為不懂法,72%認為職業道德素質問題,6%學歷低,23%認為心理問題,26%認為管理問題,5%幼兒頑皮,21%認為社會問題,9%認為心情不好;你了解幼兒教師要學習的法律法規嗎?有41%的幼兒老師了解,33%的幼兒教師了解一些,26%的幼兒教師不了解;然而在問“你學過以下哪些內容?”76%的幼兒教師學習過《幼兒園工作規程》,49%的老師學過《未成年人保護法》,26%的老師學過《兒童權利公約》,41%的老師學習過《教師法》,72%的幼兒教師學習過《幼兒園管理條例》,18%的幼兒教師學習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33%的幼兒教師學習過《幼兒教師專業標準》,86%的幼兒教師學習過《3-6歲兒童學習發展指南》,以上內容沒有學過的幼兒教師占4%。通過以上數據分析,目前大多數幼兒教師認同學習幼教相關法律法規重要性,但是從學習和了解法律的層面看,大多數幼兒教師對目前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習認知還是相當匱乏的。
2.幼兒教師教育行為規范。
對于當“幼兒不聽話時,你會怎樣處理?”85%的幼兒教師耐心引導教育,24%批評教育,4%隔離教育。你每節教育活動都會認真備課嗎?18%會認真備課,做好活動準備。76%幼兒教師基本上會備課,6%不會,領導沒要求要備課。問卷調查數據顯示,廣大師生對涉及師德的一系列教育行為有比較正確的認識,且能采用規范的教育方法與行為,但是在工作態度上卻不盡人意,幼兒教師的自我職業道德素養有待提高。
3.幼兒教師師資、待遇。
本次調查顯示:在師資結構上,18-30歲幼兒教師占87%,30歲以上幼兒教師占13%;在婚姻結構上,未婚幼兒教師占69%,已婚幼兒教師占31%;在學歷結構上,高中以下的幼兒教師占(16%),中專學歷的幼兒教師占(21%),大專學歷的幼兒教師占(46%),本科學歷的幼兒教師占(17%);從任職資格上調查,持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的占(38%),持有小學教師資格證的占(16%),目前沒有獲得教師資格證的占(46%);在工資待遇上,(77%)幼兒教師工資在1500元以下,(13%)幼兒教師1500-2000元,(10%)的幼兒教師2000以上;在工作時間上,(20%)的幼兒教師工作8小時,(33%)的幼兒教師每天工作8-10小時,(46%)幼兒教師每天工作10小時以上。從以上數據并通過訪談可以看出,幼兒教師學歷低,年輕化、缺少從業資格,從而影響學前教育的健康發展。美國教育活動發展研究所執行主席薩瓦指出:“從最深遠的專業意義來說,教幼兒的老師可能做的工作,比研究生導師可能做的工作更令人興奮,更為重要。”在美國,對幼兒園的教師的要求與對小學教師的學歷要求是相同的,必須具備大學以上文憑,并接受過一年以上的專業訓練。因此,我國的幼兒教師整體文化水平有待提升。在福利待遇上,幼兒教師工資低,時間長,無編制,與公辦教師相比同工不同酬,連基本的生活都保障不了,導致幼兒教師主人翁意識與責任意識的缺失,滋生了消極心理,對幼兒缺乏了愛心及耐心,嚴重影響教育教學質量,影響隊伍的穩定。
二、影響幼兒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原因
1.社會因素。
隨著社會各界對幼兒教育的廣泛關注,幼兒教師待遇有些改善。但是,幼兒園教師的職業生存困局使幼兒園教師成為我國教育系統中的弱勢群體,他們工資待遇低、同工不同酬、工作壓力大,不斷削弱著她們的工作積極性和專業熱情,也降低著他們的職業自豪感和幸福感,使其忽視了對師德修養的追求。
2.管理因素。
首先管理者對幼兒教師準入資質審核低,尤其是民辦幼兒園,多數沒有教師資格證,三分之二是非學前教育專業。其次對幼兒教師開展的各種教育培訓、考核,大多集中在幼兒教師的業務能力和安全事故預防的學習,幼兒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方面往往是形式化、走過場,缺乏對幼兒教師職業道德的教育培養和科學引導,影響了幼兒教師職業道德素養的提高。
3.幼兒教師自身因素。
首先幼兒園教師的文化素養和專業水平參差不齊,且難以在短時間內得到整體提高。其次一些幼兒教師受功力主義、物質主義觀念影響,職業責任感下降,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虐童、體罰幼兒事件,給幼小的孩子造成了心理傷害,造成了家長對幼兒教師的不信任,影響了幼兒教師的社會形象。
4.家長因素。
由于家長為了孩子能受到老師額外的照顧而給老師送禮,這對教師隊伍的廉潔性造成了很大影響,使幼兒教師的職業道德形象大打折扣。
三、加強幼兒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若干對策
1.提高幼兒教師的社會地位。
國家應加大對幼兒園教師工資待遇的財政投入和保障力度,切實有效的提高幼兒教師的物質待遇和社會地位,確保其享有合法的職業待遇。并向社會廣泛宣傳幼兒教育的重要意義,肯定幼兒教師的價值,充分理解和尊重幼兒教師,增強幼兒教師的職業榮譽感和自豪感。幼兒園管理者應嚴格控制班額,減輕教師的工作量,為教師創設良好的寬松的工作環境,使教師能在工作中感受到樂趣。
2.制定幼兒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國家應根據幼兒教育的特點,制定統一的、切實可行的幼兒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讓幼兒教師有章可循,有則可守。如美國的《幼兒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不僅規定教師“應該做什么”而且還規定了“不應該做什么”,如“不應該瞞報或歪曲自己的職業資格”“要記住班級每個幼兒的名字”等,因此,盡快出臺《幼兒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有利于督促、激勵和約束幼兒教師的行為,提高幼兒教師職業道德品質是非常重要的。
3.加強幼兒教師師德培訓和考核。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該提高對幼兒教師職業道德教育重要性的認識,切實保證幼兒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教育的質量。在加強幼兒教師培養、選拔和在職培訓三個環節中,要重視法律、法規教育,使幼兒教師掌握比較完整的法律知識,養成健康的法律心理,形成成熟的法律思維能力,重點進行《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兒童權利公約》、《3-6歲幼兒學習發展指南》、《幼兒教師專業標準》、《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等法律、法規、專業指導等幼教相關學習內容。其次,將師德考核納入幼兒教師資格認證體系。特別是對于師范生,在取得幼兒教師資格時更要加強對其師德教育和考核。
應聘方(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二、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一年)
三、聘請待遇:
每月 ( ) 元,假期不付,臨近放假不足一個月的按日工資計算。
獎金:按園教師考評方案兌現.
四、其它事宜:
甲方根據本幼兒園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乙方嚴格遵守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忠實餞行《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為人師表、率先垂范。因乙方有工作失職,不能勝任,不服從學校安排,與同事、不能和學生和睦相處,教學質量低下等不利于幼兒園工作的現象,學校有權中途解聘并酌情扣除其未發款項,特殊嚴重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乙方在工作期間首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如因失職、失誤造成幼兒在園發生不安全事故,甲方承擔經濟損失的30%,乙方承擔70%。
押金:乙方一個月工資80%
乙方在聘期內未經幼兒園允許(或解聘)不得隨意辭職外流、學習、離崗等,否則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發款項,同時因此給幼兒園造成嚴重損失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乙方在本園外(如往返路途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在聘期被本園解聘或經本園允許主動辭職,次協議自解聘之日起無效.
甲方在工作每月10日前發放上月工資及獎金。
乙方聘期已滿位續聘并交清各種財物,甲方將乙方押金、工資、獎金一律照發,否則酌情處理。
本協議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幼兒園聘用合同范本二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決定接受乙方聘用的保安隊員提供安全保衛工作,并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時間及范圍
1、服務時間: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保安為甲方提供的服務包括:學校安全和維護;對外來人員、車輛的檢查和查驗;對學校各類物資進出的控制;對各類危險物品的控制;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和規范;對校園內的各類緊急情況進行控制;協助學校處置發生在校園內的緊急事件。
二、付款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期保安服務費人民幣 元整,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月底支付 萬元,由甲方財務部門轉帳至乙方的帳戶。逾期不付,每五個工作日按每月應付款項5‰支付違約金。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為保安人員提供良好的執勤工作環境,關心保安人員的生活,為保安人員提供必需的食宿、防寒、防暑等工作生活條件。
2、甲方應嚴格遵照有關法律法規開展工作,自覺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監督,對現金和貴重物品的保管,必須嚴格依照規定,妥善保存。
3、甲方有權對乙方保安人員進行相應的管理和監督,對保安人員違背本合同職責的行為及時批評教育,實事求是向乙方通報,必要時有權利要求乙方更換人員。不得指使保安人員從事違紀違法犯罪活動。
4、甲方有權對乙方保安人員的瀆職行為進行經濟處罰,由甲方保衛處根據《保安工作處罰制度》進行督查和考核。具體操作方式見本合同第四條第3款.
5、甲方遇大型活動、各類事故、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可以商請調用保安公司的保安員參加維持校園人員、車輛通行、排隊秩序,甲方可以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標準提供相應的服務費用,該費用由學校財務部門直接轉帳至乙方帳戶上,每月底結算。
6、乙方保安人員在執行勤務時因公發生傷亡事故,由甲乙雙方合理分擔有關誤工、撫恤等費用,其醫療費用由乙方從為保安人員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中解決。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供的保安隊員必須經培訓并取得保安從業人員資格證。如果經甲方試用不符合要求,或違反甲方有關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經教育沒有改進的,甲方可要求更換保安隊員,但應提前一個星期告知乙方,以便乙方調換其他隊員。
2、保安人員在執行勤務時,必須著統一的保安服裝,佩戴標志和執勤證;必須服從甲方和乙方的雙重領導,認真學習政治、業務和法律知識,盡職盡責,為甲方提供高質量的保安服務;必須遵紀守法,文明執勤,不得遲到、早退、脫崗、串崗,不得有法律、法規禁止的違法行為;必須認真維護責任區正常工作秩序,防范刑事、治安案件發生,制止外來人員引發的各類糾紛和打架斗毆等違法犯罪行為,對現場發現的違法犯罪人員及時報警或協助公安、保衛部門抓獲,扭送當地公安派出所處理。對刑事、治安案件現場和災害事故現場,應先行保護并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秩序。
3、乙方必須配合甲方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對保安進行管理,并按照甲方《保安工作處罰制度》對保安的行為進行規范,具體做法是:甲方保衛處每次發現乙方保安有《保安工作處罰制度》中所列行為的,可向乙方提供有違紀保安簽字的《處罰通知單》復印件,乙方根據《處罰通知單》上的金額從保安工資中扣除相應款項,并在每月底交甲方保衛處作為獎勵資金。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應支付乙方違約金 元人民幣。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務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應支付甲方違約金 元人民幣。如乙方因甲方原因導致無法履行合同,不負違約責任。
3、因甲乙雙方一方的過錯導致本合同無法執行,違約方應賠償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如雙方各有過錯,則應根據過錯大小由雙方分攤責任。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協議解除、終止的,視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當事人責任。
4、因乙方保安隊員工作上疏忽或失職直接給學校造成了損失,如檢查不嚴導致閑雜人員進入校園并發生了盜竊、擾亂、群毆等事件;私自放進危險物品發生爆炸、中毒等事故;私自放走大件物品和貴重物品等,經查證屬實,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負責賠償。
七、解決爭議的辦法: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甲方的《保安工作處罰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