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匯總十篇

時間:2023-09-28 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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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加強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管理,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建、改(擴)建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第四條 鼓勵公路水運工程依法進行專業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勞務合作的名義進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規章制度、施工分包專項類別以及相應的資格條件、統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勞務合作合同格式等,對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的監督與管理工作。

第六條 發包人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加強對施工分包活動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分包管理制度,負責對分包的合同簽訂與履行、進度管理、質量與安全管理、計量支付等活動監督檢查,并建立臺帳,及時制止承包人的違法分包行為。

第七條 監理人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負責對所監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動的管理,及時發現并制止承包人的違法分包行為,并通知發包人。

第八條 發包人和監理人應當分別設立相應的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施工分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除承包人設定的項目管理機構外,分包人也應當分別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對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管理。

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具有與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其中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計量、質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是本單位人員。

工地臨時試驗室應由合同段承包人自行設立并開展試驗檢測工作,分包人不再設立工地臨時試驗室。

第三章 分包的條件

第九條 承包人可以將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專項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不得分包的專項工程,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且每一合同段的不允許分包的專項工程不得少于一項。

單獨招標的專項工程承包人不得將承接的專項工程進行分包。

分包人不得將承接的分包工程再進行分包。

第十條 分包人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一) 具有經工商登記的法人資格;

(二) 具有與分包工程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三) 具有從事類似工程經驗的管理與技術人員;

(四) 具有(自有或租賃)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設備;

(五) 具有與分包專項類別相適應的資格條件(見附件1)。

第十一條 承包人對擬分包的專項工程及規模,應當在投標文件或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確。

未列入投標文件或承包合同中未明確的專項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變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術要求、特殊工藝或者涉及專利保護等的專項工程,且按規定無須再進行招標的,由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報監理人審查,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條 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應實行合同考核確認,以此認定進場施工隊伍與所簽訂合同承包人主體的符合性,并作為動員預付款撥付和工程開工的前提條件。

在進場初期,合同段項目部應按要求及時提交合同考核確認表(見附件2),經監理人核查,報發包人確認。

第十三條 在施工期間,發包人和監理人應對承包人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動態管理。施工合同段主要管理人員和主要機械設備等需變更調整時,承包人應及時提出申請,報監理人和發包人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承包人有權依據承包合同自主選擇符合資格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投標方式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選擇分包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指定分包。

第十五條 承包人和分包人應當參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統一格式(見附件3)依法簽訂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分包合同必須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滿足承包合同中質量、安全、進度、環保以及其他技術、經濟等要求。承包人應在分包工程實施前,將監理人審查后的分包合同報發包人備案,未經備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實施。

分包合同審查與備案應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承包人自查并提出分包合同備案申請。承包人自查擬分包專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查驗擬選定分包人的資格、注冊資金、管理與技術人員和施工設備等情況,提供擬簽訂的分包合同,并填寫施工分包合同備案表(附件4),報監理人審查。

(二)監理人組織審查。監理人按照相應要求,對擬分包專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擬分包人的資格、注冊資金、管理與技術人員和施工設備等情況以及擬簽訂的分包合同進行審查;

(三)發包人備案受理。發包人將經監理人審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進行備案。

第十六條 承包人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分包管理制度和臺帳,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和分包人的行為等實施全過程管理,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對分包工程的實施向發包人負責,并承擔賠償等責任。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的責任或者義務。

第十七條 分包人應當依據分包合同的約定,組織分包工程的施工,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和進度等實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負責,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行為管理

第十八條 禁止將承包的公路水運工程進行轉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轉包:

(一)承包人將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的;

(二)承包人將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轉包行為。

第十九條 禁止違法分包公路水運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分包:

(一) 承包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有效管理的;

(二) 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企業或者個人的;

(三) 分包人以他人名義承攬分包工程的;

(四) 承包人將合同文件中明確不得分包的專項工程進行分包的;

(五) 承包人未與分包人依法簽訂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不滿足承包合同中相應要求的;

(六) 分包合同未經監理人審查或未報發包人備案的;

(七) 分包人將分包工程再進行分包的;

(八)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行為。

第二十條 按照信用評價的有關規定,承包人和分包人應當互相開展信用評價,并向發包人提交信用評價結果。

發包人應當對承包人和分包人提交的信用評價結果進行核定,并且報送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發包人報送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信用評價結果納入信用評價體系,對其進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統一采購的主要材料及構、配件等采購主體及方式。承包人授權分包人進行相關采購時,必須報監理人審查,經發包人書面同意。

第二十二條 為確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分包人提供擔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時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擔保的,承包人也應當予以提供。

第二十三條 承包人與分包人應當依法納稅。承包人因為稅收抵扣向發包人申請出具相關手續的,發包人應當予以辦理。

第二十四條 分包人有權與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業績。分包人業績證明由承包人與發包人共同出具。

分包人以分包業績證明承接工程的,發包人應當予以認可。分包人以分包業績證明申報資質的,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予以認可。

勞務合作不屬于施工分包。勞務合作企業以分包人名義申請業績證明的,承包人與發包人不得出具。

第二十五條 承包人與分包人都應嚴格遵循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合同段和分包專項工程的會計核算。分包款項的結算支付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分)包人按照基建財務管理規定,對所承(分)包的工程應單獨記賬,并按規定進行核算;

(二)分包結算支付內容應與分包合同內容相符,收款單位應與分包人名稱一致,收(付)票據必須合法有效;

(三)分包款項應根據實際工程計量進度按期進行結算,不得以預支工程款、借款等名義回避結算;分包工程款應通過承包人開設的銀行賬戶轉帳支付,不得提取現金支付;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工地現場等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場所進行檢查;

(二)向被檢查單位和有關人員詢問相關情況;

(三)查閱和復制工程檔案、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責令被檢查單位立即停止和糾正違反施工分包規定的行為。

交通建設工程從業單位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配合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機構依法實施的合同履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擾或者隱匿、謊報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公路水運工程建設中的轉包和違法分包的處理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八條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實行實名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路水運建設工程中的施工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有權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舉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受理和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舉報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發包人、監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違反本實施細則相關條款規定的,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相關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項工程發包給其他專業施工企業完成的活動。

本實施細則所稱發包人,是指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的項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設管理單位。

本實施細則所稱監理人,是指受發包人委托對發包工程實施監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實施細則所稱承包人,是指由發包人授標,并與發包人簽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業。

本實施細則所稱分包人,是指從承包人處分包專項工程的專業施工企業。

本實施細則所稱本單位人員,是指與本單位簽訂了合法的勞動合同,并為其辦理了工資及社會保險關系等相關手續的人員。

本實施細則所稱專項工程是指“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專項類別和分包人資格條件表”(附件1)中規定的相應工程內容。

第三十一條 除施工分包以外,承包人與他人合作完成的其他以勞務活動為主的施工活動統稱為勞務合作。勞務合作企業應具有經工商登記的法人資格、與勞務活動相適應的注冊資金及具有從事類似工程經驗的管理與勞務作業人員等條件。

篇(2)

1引言

公路工程建設是利國利民的大事。但是,公路施工中,會對施工所在區域的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壞。特別是規模大、周期長的公路施工,使得生態環境難以在短時間內修復,影響了當地生態平衡。隨著人們綠色環保理念的增強,雖然公路工程建設能夠改善交通環境,對環境合理規劃,但對生態環境的破壞使周邊居住的居民生活安全感下降。如果由于公路施工而導致周圍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甚至會造成當地的水土流失[1]。在公路工程建設中,施工環節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最為嚴重,這就需要在公路施工階段將安全、環保理念注入到公路施工環節,將公路工程打造為環保型工程,并根據施工環境需要在工程施工的同時,針對性地采取環境保護管理措施,以將施工對施工現場以及周圍生態環境的破壞程度降到最低。

2工程概況

以某地區高速公路的工程建設為例。該路段的起點處于河口處,整個高速公路跨越附近山地、溝壑,一直延伸到城區內。本段高速公路為省級公路建設示范工程,路線全長大約為85.63km,公路施工中所采用的主要施工材料為水泥、商品混凝土、卵石、砂子等。公路工程施工企業在施工階段秉持著“環保型施工,打造優良品質”的理念,做到施工中對工程施工現場實施環境保護措施的同時,還要對施工材料加以管理,避免污染周圍環境,由此而對公路工程施工中破壞生態環境的程度有效控制。

3公路工程施工階段對環境造成的影響

3.1公路工程施工所造成的環境破壞

在公路工程施工之前,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以利于工程順利展開。通常在公路工程項目擬建期間,會對河道進行改移,將施工現場的表土清理干凈,并根據工程需要進行挖土填土。這就難免會對公路施工所在區域的地形造成改變,同時地表植被也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壞,一些依賴于當地生態環境而生存的各種生物也會面臨難以棲息的境地。地表的破壞必然會導致嚴重的水土流失[2]。特別是山地高速公路施工階段,由于植被的消失而導致土壤被嚴重侵蝕,造成了土壤貧瘠。一旦出現暴雨,就會導致泥石流或者山體滑坡。此外,由于植被的消失,使得陡坡處難以發揮排水性能,很容易由于排水系統堵塞而邊坡過度沖刷,增加了坍塌事故發生的幾率[3]。

3.2公路工程施工階段的噪聲污染

公路工程的建設規模普遍較大,且周期較長。本工程從開工到竣工要經歷3a的時間。建設期間,運輸車裝載著各種施工材料在材料供應點與施工場地之間運輸,在施工場地中穿梭,加之公路施工區域范圍內都較為空曠,就必然會產生較強烈的噪聲,嚴重影響了周圍環境[4]。除此之外,施工中機械運轉也會產生較大的噪聲,與運輸車的噪聲以及施工場地中的各種聲音相融合,就會更為嘈雜無章。這些嘈雜的聲音不僅是隨意性的,而且聲音很大,一些施工機械運轉中所產生的噪聲甚至可以高達110dB。施工機械為室外作業,且會伴隨著機械的移動,聲音也會出現變化,相應的,由于噪聲而形成的污染范圍也會有所擴大。

3.3公路路基施工階段造成植被破壞

公路的路基施工階段需要不斷地取土,導致地表的植被生態遭到破壞,因此增加了土壤侵蝕度。山區階段的公路施工,由于棄土量越來越大而導致棄土場形成。一旦進入到雨季,由于棄土場坡面的不穩定,很容易受到雨水的侵蝕而出現傾滑。泥石流就是在這樣的坡體環境下而形成的,并因此而造成水土流失。公路施工中,路基以機械作業為主。機械設備在運行中會向空氣中排放大量的尾氣,對當地的空氣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由于本公路工程處于山區地帶,附近有水域,在公路建設的沿線有一處棲息著野生動物,屬于生態敏感區域。公路施工階段所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必然會影響動物的棲息,因此而威脅到當地動物的生存和正常繁殖[5]。

4公路工程施工階段應采取的環保措施

4.1公路工程施工中采取必要的施工保護措施

在公路施工中,要采取必要的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特別是在路基施工中,如果施工范圍內有珍貴樹種、各種植被,就要實施保護,以避免由于地表受到侵蝕而導致泥石流或者山體滑坡。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要做到就地取材。比如,山區范圍內的公路施工階段,可以就地合理開采砂石,但是,在做好棄土棄渣分離的同時,還要選擇合理的位置以利于土石方的堆放,并做好隱蔽措施。土石方填挖施工中,為了能夠將施工現場的雨水及時疏導,還要設置臨時排水系統,以避免邊坡的坡面受到雨水的沖刷。在對邊坡的坡度以合理設置的同時,還要做好坡面的綠化工作,以利用植被降低水土流失的可能性。

4.2公路工程施工中采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原材料加工和運輸是噪聲污染的重要來源,施工人員所生活的區域也會產生一定的噪聲。那么,就要對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料場合理選址,特別是對混凝土拌合場的選擇,要遠離環境敏感區域,諸如學校、醫院等等都需要安靜的環境,如果持續地產生噪聲,就會對教學和醫療產生不良影響。施工材料的拌合場地最好在遠離敏感區域的200m以外,或者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將強烈的噪聲降低分貝[6]。對環境質量要求很高的區域進行公路施工,還要將禁止施工的時間規定下來,以避免對人們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施工工藝上,選擇低噪聲技術工藝,減少爆破技術的使用。如果需要夜間作業,就要采用低噪聲作業方式,且在施工場地周圍做好臨時性的隔聲圍護。

4.3公路工程施工中要對綠色植物采取保護措施

公路施工中,要注重生態環境保護,不可以將樹木隨意砍伐,同時還要保護好植被。在公路施工范圍內如果有林地或者農田,不可以隨意占用,而應該采取措施保留下來,更不可以占用農田和林地,導致當地水土流失。如果需要將樹木清理,最好是選擇好利于該樹木生長的地方后,采取移植的方式使樹木繼續存活下來[7]。公路施工中的邊坡綠化工作,對保護好邊坡具有重要的作用。在選擇護坡植物時,要以本土植物為主,以使植物更好地存活。在邊坡綠化的過程中所采用的物種,其生長特性、顏色等,都要與周圍環境相符合。

5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人們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對各種工程施工中所存在的環境保護問題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路施工階段,會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而導致施工中產生噪聲污染,植被環境遭到破壞,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在施工中,面對各種污染源,采用相應的環境保護技術,并對已經造成的污染采取相應的措施,以使公路工程施工在促進經濟發展、實現社會效益的同時,還要注重施工場地周圍的生態環境保護,以將施工中對生態環境所造成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參考文獻】

【1】李凌云.公路工程施工對環境的影響及保護對策[J].科技視界,2014(16):288-289.

【2】吳世堅.城鎮道路施工過程中對環境保護影響及防治措施[J].商品與質量•建筑與發展,2013(9):66-67.

【3】李中華.試析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及對策[J].中小企業管與科技,2011(6):221.

【4】劉云.談公路工程施工中的環保管理及相應對策[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2(2):205.

【5】羅強.高速公路施工對環境的影響及解決措施[J].決策與信息,2013(4):63-65.

篇(3)

中圖分類號:F54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最近幾年,我國鐵路建設的規模空間擴大,從此也給總承包單位帶來了新的挑戰,同時也給承包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施加了很大壓力。所有的合同管理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則,確保合同管理所采取的原則都合法化,科學化,合理化,效益最大化。所謂的施工總承包指的是建筑單位將所有施工任務發包給具備一定資質條件的總承包單位。

一、鐵路工程總承包模式的定義

我國實行工程總承包模式的時間較晚,建設部的文件指出:工程總承包就是一種組織模式,其以投標或議標為主要形式,受業主委托,以合同規定為依據,對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所有施工過程進行承包,并負全部責任。我國鐵路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鐵道部在2006年頒布了《鐵路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其對工程總承包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并規定工程總承包采用總價下的節點計價方式。因此,工程總承包模式包含了設計施工圖的設計、物資采購、整體施工過程,雖然有效的減輕了建設單位的工作難度及工作量,但同時也增加了承包風險和管理工作內容。與此同時,鐵路工程建設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工程總承包模式下的變化也很大,所以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必要的分析與研究,從而可以更加明確工程建設中各單位的責任,對合同風險也能起到分擔作用,確保建設項目的順利完成。

二、施工總承包合同的特點

首先、在施工總承包合同確立簽訂后,施工方所承擔的風險相對于其他參建方的風險要大。其次、合同對于各方參與者如發包人、承包人在對合同事務的處理能力上要求較高。第三、在明確了承包人承擔風險范圍時,工程變更的等級如果沒有達到I類,那么其風險報酬可以通過風險包干費體現出來,并不會另行計量。第四、業主可以對投資進行更方便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業主的工作量,但同時也有對施工方在各個層面的管理水平及技術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五、履行合同時,采取獨立計量方式,通常只與工程量清單密切相連。此外,由于合同價款的固定性,因此只要變更未達到I類,就合同價款就是結算價格。

三、施工總承包合同下施工方合同管理的特點

目前,鐵路建設項目都存在單個標段管段長、技術含量高、合同管理復雜的特點,因此鐵路工程施工方合同管理也具有鮮明的特點,其表現如下:

第一、合同管理的連續性不間斷性。由于鐵路工程的施工時間長,整體施工方合同都是連續不斷的,一直到合同終止。第二、施工方的合同管理存在動態性。鐵路工程建設的規模大,過程復雜,對工程影響的因素也極其復雜,因此就使得合同可能隨時發生變化。施工方的合同管理也就會隨著實際情況的變化而做出相應的調整,不能一成不變。第三、施工方的合同管理通常都比較復雜。項目繁多,合同的文件、條款都非常多,履行過程也很復雜,管理任務繁瑣。第四、不確定性。鐵路工程建設所涉及的方面多,工期也較長,因此受其影響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風險。第五、涉及面廣闊。

四、鐵路施工總承包合同存在的潛在風險及預防措施

(一)鐵路施工總承包合同存在的潛在風險

總承包合同的作用是約束業主和總承包商之間責任、權利及義務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工程項目目標的實現受其直接影響。但是由于鐵路建設項目的規模大、工期長、受自然環境的影響較大等特點,對于施工企業而言其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潛在性風險。主要表現以下幾點:1)法律法規變化風險。由于鐵路工程項目的地域跨度較大,時常會出現設計階段同履行合同階段之間出現法律條文不符的情況,特別是計價體系的變化,合同中也不會做出明確的展示,這種風險的發生幾率較大。2)設計深度變化的風險。鐵路工程項目經常會發生設計階段的設計深度與實際施工不符的現象,特別是地質變化引起的差異,一般情況下這種增加的費用得不到相應的調整。3)同時還存在價格因素變化風險,工程量變化風險,計價方式的審計風險等等諸多潛在風險,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

(二)施工方控制潛在風險的措施及加強合同管理的方法

首先、對潛在風險的防范主要從三面著手,即:加強投標前的風險預估、多與業主進行溝通,避免不必要的風險發生、加強對合同風險的控制力度。在合同簽訂前或者簽訂的初期組織一個相對專業的團隊對合同的不利因素及風險進行預估;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必須充分與業主方進行溝通,通過據理據實的溝通得到業主的充分理解,從而平衡雙方的責任與權力,合理的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規避;工作人員要樹立風險管理意識,做好風險管理的預案、理解、剖析等,利用合法合規的條款辦理索賠事宜等,將風險降到最低;必須要不斷的提高企業素質、增強管理能力;提倡全程的合同管理,強化全員配合,做好驗證資料避免經濟損失。其次、加強合同管理的有效方案。主要從兩個方面抓起,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的合同管理對企業的經營作用尤為重要:1)完善管理制度;2)加強監督;3)嚴格執行合同范本內容;4)審批要嚴格。專業分包合同的管理有:健全管理體系;嚴格按照合同執行;加強合同風險的超前管理。

【結束語】

綜合以上敘述可知,鐵路工程施工合同與其他常見的合同形式不同,存在很大的風險,因此就必須對合同的特點、風險進行深入的分析,通過加強法制觀念,減少履行合同中發生的法律糾紛,從而有利于工程的順利完成,同時有利于工程質量的提高,增強企業競爭力。

【參考文獻】

篇(4)

Abstract: the current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mode of most is a construction contract price, but as a railway industry department has not yet issued the railway engineering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subcontract, can only reference construction ministry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 the base of the subcontract management method" to refer to. As the construction unit, how to effectively manage of the subcontract works, is the construction unit are currently facing the biggest challenge. The author's own practice, how to adapt to the current railway construction and how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mode is proposed as feasible measures.

Keywords: railway, construction and the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F530.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分包及分包模式

我國在建筑領域將分包行為共分為三種,分別是專業分包、勞務作業分包和轉包。專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以下簡稱專業分包工程發包人)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以下簡稱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動。《鐵路建設項目施工總價承包標準招標文件補充文本》中合同專用條款第4.3.2規定:“一般分包應在投標時提出,納入合同,特殊情況下,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其它需要分包的工程必須經建設單位批準。”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以下簡稱勞務作業發包人)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以下簡稱勞務作業承包人)完成得活動。轉包是指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它單位承包的行為。由于轉包容易使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以致造成工程質量低下,建設市場混亂,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均作了禁止轉包的規定。

二.建設工程實施施工分包的基本原則

1.建設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必須依法進行。發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實施的分包活動進行干預;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業務,嚴禁個人承攬分包工程業務;專業分包工程除在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有約定外,必須經發包人認可,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勞務作業分包由勞務發包人與勞務作業承包人通過勞務合同約定。勞務作業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務。

2.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必須實施合同管理。分包工程發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應當依法簽訂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約定的義務;分包合同必須明確約定支付工程款和勞務工資的時間、結算方式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確保工程款和勞務工資的支付;分包工程

發包人應當在訂立分包合同后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分包合同發生重大變更的,分報工程發包人應當自變更后7個工作日內,將變動協議送原備案機關備案;分包工程發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約擔保。

3.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必須健全項目組織管理機構。分包工程發包人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組織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動。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具有與承包工程的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其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是本單位的人員。

4.禁止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禁止轉讓、出租企業資質證書或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不履行合同約定,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的,屬于轉包行為。分包工程發包人將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視同轉包行為。分包工程發包人沒有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在施工現場所設項目管理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單位人員的,視同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三、施工分包責任、違法施工分包的界定

分包工程承包人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發包人負責,分包工程發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工程發包人對施工現場安全負責,并對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產進行管理,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應當將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安全方案報分包工程發包人備案,專業分包工程發包人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作出處理。

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現場安全向分包工程發包人負責,并應當服從分包工程發包人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違法分包包括分包工程發包人將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業主認可,分包工程發包人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專業工程分包給他人的。

違反分包管理辦法規定,轉包、違法分包或者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對于接受轉包、違法分包和用他人名義承攬工程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包人對分包商資格的審批

承包單位選定分包商后,應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申請審批分包商的報告。申請報告的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幾方面:關于分包工程的基本情況,說明擬分包工程的范圍、內容及本次分包工程價值占合同總價的比例;關于分包商的基本情況,包括該分包商的企業簡介,生產技術實力,企業過去的工程經驗與業績,企業的財務資本狀況等;分包協議草案;說明主承包商工藝、分包商設備和到場時間以及材料供應情況等。

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商提交的申請審批分包商的報告。審查時,主要是審查分包商是否具有按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條件完成分包工程任務的能力。審查后,如果認為該分包商不具備分包條件,則不予批準。若監理工程師認為該分包商基本具備分包條件,則應將意見報送至發包人,征地發包人同意后,批準分包。主承包商收到監理工程師的批準通知后,應盡快予分包商簽訂分包協議,并將協議副本報送監理工程師備案。

五、發包人對分包商的管理

鼓勵發展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提倡分包活動進入有形建筑市場公開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場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是我國建筑市場管理改革的重大舉措。保證分包商的質量,是保證工程施工質量的一個重要環節和前提。因此,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應對分包商資質進行嚴格控制和有效的管理。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對分包商的管理措施有以下幾個方面。

1.嚴格執行監理程序,并要求分包商嚴格遵照執行,若發現分包商在執行過程中有違反規定的監理程序的行為,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發出指令要求總承包商及時停止分包商的施工工作。

2.鼓勵分包商業參加工地會議。分包商是否參加工地會議,通常是由總承包商決定的。但在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向總承包商提出分包商參加工地會議的建議,加強分包商對工程情況的了解,提高其實施工程計劃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3.檢查分包商的現場工作情況。監理工程師一方面要督促總承包商嚴格監督分包商履行合同和認真實施分包工程,保證分包工程質量。另一方面也應對分包商的現場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點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分包商的設備使用情況,即根據分包協議中規定的設備種類、數量及可用程度等進行核實;分包商的施工人員情況,要根據分包協議中有關配備人員的規定,檢查其人員資質及質量保證與控制系統的情況;實施工程的質量是否符合工程承包合同中規定的標準。4.對分包商的制約與控制。為了保證工程質量,避免或減少由于分包商不規范的施工行為所帶來的損失,監理工程師可通過采取一定手段和指令,對分包商進行有效的制約于控制。

5.停止施工。當分包商違反合同、規范及監理程序,而且不積極接受監理工程師提出的意見予以改進時,監理工程師有權書面指令主承包商暫停其施工,直到工作得到改進,獲得滿意結果。

6.拒絕簽署付款憑證。分包商的施工質量未達到合同要求的保證時,監理工程師有權向總承包商拒絕簽署與之有關的支付證明。

7.取消分包資格。若監理工程師發現分包商由于技術能力差,無法按合同要求保證分包工程質量;或分包商無視監理工程師警告,忽視分包工程質量和進度要求,造成嚴重危害和影響時,監理工程師可書面建議或要求主承包商取消分包資格。

六、結束語

盡管鐵路一直沒有出臺關于分包管理的規定,但是我們可以充分借鑒原建設部頒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置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確切把握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和轉包的內涵,合理界定分包與違法分包及轉包的界限,依法合規建設,全面提高建設管理水平。筆者以自身實踐提出分包管理的要點,以此引起管理者的高度重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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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current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ing mode is the construction price contract, but as the railway industry competent department Ministry of Railways has not yet issued railway engineering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 approach, but refer to the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 approach". As an construction owner, how to effectively sub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owner, is faced with the biggest challenge. The author combines oneself practice, on how to adapt to the current railway construction contract model and how to strengthen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 puts forward some feasible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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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X731文獻標識碼: A

一、公路工程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

1、合同管理在項目管理中起著核心作用

由于合同不僅明確規定了建設單位注重事項等某些特殊情況,而且規定了雙方的責權關系、建設項目的質量要求與投資工期等目標,因此合同管理無疑發揮著工程項目管理核心的作用。具體而言,工程建設中缺乏合同意識就會導致缺乏明確的項目建設目標;缺乏合同管理,項目管理推行起來困難重重、效率偏低,同時無法完成項目建設目標,合同要求無法得到全面地貫徹落實。

2、合同是項目管理時的重要依據

雖然公路工程合同文件相關范本與規范編制而成,因此有著普遍的共性。然而有的業主為了創新自身管理模式與避免工程建設中普遍問題的出現,常常對合同條款增加某些專用條款以實現更好管理公路工程項目的目的。由于工程項目專門設計了這些專用條款,因此其具有大于通用條款的法律效力,這不要求合同管理者必須充分意識到這些專用條款的重要作用,將合同當作項目管理的重要依據。

3、合同管理能夠對造價實行有效控制

工程項目計量和支付,其實質就是依據承包商完成工作量或者合格工程量,完成合理計價與支付辦理的工作,其參與者包含了承包商、監理工程師與業主3方面。為了有效控制造價、便于支付項目的管理,要及時反映每期支付數量與金額并仔細對照合同數量,進一步更好地反映出工程量的總體完成情況與總支付金額,并可對照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進行調整,保證工程按質如期完成。

二、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現狀

現階段,由于企業合同管理人員缺乏合同管理意識、科學素質不高、執行力度不夠、交底不徹底,招標監督機構和合同管理機構缺乏權威性,致使合同簽訂后的履行情況與合同上的約定不符,忽略合同管理的落實與監督。由于合同中沒有制定相應的施工風險防范措施,也沒有索賠的相關資料或者不能夠及時得到確認的索賠資料,會使企業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甚至會使企業的信譽受到影響,導致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舉步維艱,甚至破產。由此看來,現階段的合同管理體系并不完善,必須完善和加強合同管理。

三、加強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具體措施

1、注重施工合同內容的完善

簽訂施工合同之前,施工單位一定要詳細地討論與分析工程建設的投資、進度與質量等主要內容,從客觀實際出發做好簽訂合同之前的管理工作。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合同簽訂之前,確定合同內容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做不好就不可避免地給后期進行的工程建設造成諸多不必要的麻煩。因此就必須注重施工合同內容的完善。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包括的內容有:工程地點、范圍、名稱與具體項目,其內容務必要做到面面俱到、準確、精細。工程合同選擇施工單位時如若采用招投標的形式,則必須按照交通部頒發的相關招投標要求,并采用通用條款中的技術條款與基本商務。同時依據工程的不同實際情況,補充與修正通用條款中的某些條款。具體而言就是,要明確規定施工安全方面的問題:對乙方承擔的工程,甲方必須明確規定安全要求,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及時進行監督檢查;與安全施工相關的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范,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并認真貫徹;乙方應嚴格檢查甲方的生產設施,確保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因違反安全施工造成的傷亡事故,乙方應負責相關的損失。乙方分包后的工程項目,不能繼續分包;簽訂后的合同,除非雙方協商同意否則任一方不能隨意解除或者變更。總之,合同內容對整個工程造價、進度和質量,尤其是工程量清單,都有著直接的影響,必須認真復核,保證工程量的準確性,盡可能杜絕工程施工時的大變更。

2、做好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公路工程項目的整個實施過程里,業主要充分做到實施權利與履行職責并重,依據合同中要求與規定,協商組織、監督指導施工合同關系,使施工合同得到認真貫徹底、落實。具體而言,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管理工作。

1)公路工程的分包管理

工程分包的定義為:承包人將通過合同得到的區段工程甚至整個工程,依據國際慣例按工程范圍或專業性質進行分包,和其它承包人共同承擔該工程的施工任務。分包合同一般由分包人與承包人直接簽訂。公路工程分包時,其他承包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分包過程必須依法進行;此時總承包人并沒有退出承包關系,其和第三人依據最終工作成果向發包人共同承擔責任。具體的分包活動中,要對分包合同履約情況進行定期分析;加強其質量管理工作,杜絕以包代管現象;加強成本控制,由于分包合同經濟關系非常復雜,因此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隨時注意計量,保證企業利益免受損害;要定期分析合同履約情況,對履約合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糾正。

2)公路工程的變更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內容一旦出現變更,則必須要依據變更后的合同進行施工。一般而言,變更指令要以具體書面形式在合同規定時間之內進行確認,工程變更工作盡量控制在合同規定的范圍之內。管理部門要堅決反對整個工程在交工證書簽發之后再進行變更的情況,積極和需要變更方進行溝通,盡量得到其理解和支持。如果因工程變更而出現索賠情況,那么就應當按照變更要求改變原先的管理工作性質。雖然這樣使工作難度增加,同時出現隨該變而來的相關額外成本,但是變更工程合同的同時也去除了大量的工作內容且沒有增加其他替代工作。因此管理部門應積極支持必要的合同變更工作,將主要精力放在如何做好合同變更的協商方面。

3、公路工程的延期與索賠管理

工程申請延期時需明確以下方面:延期細目及編號、所依據合同條款及原因、延期測算方法等,其格式必須符合監理工程師要求。延期天數經過最終審查批準,其值不應小于暫時的確定值。承包人一旦提出索賠意向書,就要對承包人現場同期記錄進行檢查。費用索賠的管理工作要點,主要包括審查分析承包人索賠報告,對承包人的不合理索賠要求進行反駁,要求承包人補充資料并進一步解釋和提出審查意見。監理工程師有權將合理索賠款額列入核簽后的中期或最后支付證書內,一旦出現與承包人確定的索賠金額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監理工程師有權做出單方面決定。

4、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交底工作管理

對合同分析之后,企業合同管理部門需進行合同交底工作,也就是組織各施工分部與項目部的管理人員學習合同總體與條文的分析結果。其主要目的是讓合同雙方都擁有充分了解合同內容的權利,熟悉合同規定范圍及邊沿,有效預防與判斷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情況。具體而言,將工程及任務項目通過技術交底進行分解,明確施工中的關鍵工作、工序以及技術及質量要求;細化分解成本、安全目標,向各職能部門、各施工分部、個人逐級落實;制定嚴格的進度目標,明確未完成任務法律后果及影響;明確施工合同中監理工程師、業主等各方的責任與義務。

結束語

總而言之,公路工程的建設促進了社會的快速發展,其合同管理工作也獲得一定成效、取得了長足發展,但仍然需要對合同管理工作進一步約束與完善,這就要求在具體的施工過程中,從具體實際情況出發,做好各方面合同管理工作,以科學的管理帶動公路工程的長遠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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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對于企業經濟效益達標、建設質量的完成至關重要,通過分析現階段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規范合同管理,規避風險,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

關鍵詞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問題;建議

0 概述

一般來說,公路工程項目具有投資額度大、施工周期長、涉及范圍廣的特點,所以管理難度也相對較大,而只有規范的管理才能夠保證施工的質量和經濟回報。其中的施工合同管理作為工程管理的基礎性內容尤為重要,因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明確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的目標和任務具體內容的文字性合同,它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在工程建設中的最高行為準則,它明確了合同各方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明確了施工的技術內容和經濟內容,只有重視施工合同,并做到規范管理,有序運行,才能在施工過程中順利協調各方的關系,合理妥當的規避或解決各類糾紛,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和扯皮,避免經濟損失,順利的完成工程管理的目標,并保證工程施工質量、工程工期和投資回報的達標。

但是在具體的項目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對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管理人員缺乏合同管理經驗、或者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等多方面因素,導致很多承包單位在簽訂工程合同后,執行過程較為困難,甚至出現違約情況或應索賠但無據可依的現象,不但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嚴重時甚至會影響企業聲譽,所以我們很有必要對合同管理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

1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 對合同管理工作不夠重視,缺乏合同管理制度

部分施工企業只重視項目的前期投標,中標后就忙于工程建設工作,疏于對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視,沒有制定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辦法,也存在企業有制度但是卻形同虛設不予執行的情況。當出現問題時,不是按照合同辦事,而是習慣于找領導協調幫助,不但費時費力,而且不能完全保證自己的權利,即使是有索賠的情況出現也不能理直氣壯的找發包單位提出。流于形式的合同管理導致部門之間全責不明,分級管理不到位,也沒有對合同進行必要的審查和監督。另外,沒有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就不能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動態的管理和跟蹤合同內容,極大的影響了施工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1.2 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違法的轉包和分包

我國公路合同法規中有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其承包的建筑工程變相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也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在實際的工程建設市場中,我中標,你施工”,是工程建設中的一大頑疾,一些施工企業將中標工程轉包、違法分包,或出借資質給其他企業投標,造成工程質量低劣、安全事故增多,導致一些腐敗行為的發生,嚴重干擾了交通建設市場良性發展,給我省交通運輸行業的社會形象帶來不良影響。

1.3 公路工程難索賠

公路工程索賠通常是指在公路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通過合同規定的程序向對方提出經濟或時間補償要求的行為。在工程建設階段,有可能發生索賠,但發生索賠最集中、處理難度最復雜的情況發生在施工階段,索賠是合同執行階段一種避免風險的方法,同時也是避免風險的最后手段。工程建設索賠在國際建筑市場上是承包商保護自身正當權益、彌補工程損失、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許多工程項目通過成功的索賠,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達到工程造價的10%—20%,有些工程的索賠甚至超過了工程合同額本身。由于公路市場行政干預過多,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干擾因素,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損害者。

2 改善公路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議

2.1 加強合同管理意識,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

施工企業必須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合同從簽訂到履行完畢涉及到許多法律問題,也涉及施工生產的專業技術部門,某一環節的缺失或重大失誤都有可能導致嚴重后果。因此,必須制定規章制度對其予以保障。一是要建立法律顧問部門的職責和權限,確定合同主管與協管關系和責任;二是要建立合同評審、起草、會商、審核、審批制度;三是要建立合同監管人、合同報表、合同執行期和規定事項報告制度;四是要建立企業法律事項的內部審核制度;五是要建立一些程序制度,如法人授權制度、合同證據的收集、保管制度等;六是合同簽署、履行過程中的責任制度、獎懲制度。

合同管理工作應適當分工。大型施工企業管理層次相對較多,既要充分發揮整個合同管理系統的作用,調動各級合同管理部門的積極性,又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調整具體管理權限。一般來說,企業應通過授權,一次性把大量的合同管理事務交由部門及下屬單位,進行常態管理。但對一些標的較大、風險較大、涉及部門或單位較多的合同,都應由企業總部合同管理部門直接管理。企業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合同宏觀的、總體的、原則的、重要的合同管理和全面的監管工作,而部門和下屬單位則負責專業的管理及合同的履行工作。

2.2 提高認識進行專業化分包,杜絕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

根據規定施工單位只能將非關鍵性工程或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同時對分包工程負連帶責任;工程分包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允許分包的工程范圍,且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過總工程量的30%;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嚴禁轉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指定分包、指定采購或分割工程。作為施工單位,應充分認識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給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帶來的危害,要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要提高依法管理意識,認真貫徹執行交通運輸部近期印發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2.3 積極開展施工合同風險管理,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引入了工程擔保制度,可適當轉移合同當事人的風險。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是解決承發包雙方合同糾紛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約合同雙方認真履約的強有力的約束手段,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應該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熟悉、掌握工程索賠的類型,在索賠事件發生時,承包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其索賠意向書,并抄送業主,意向書中應包含索賠事件涉及的工程項目(結構物名稱),索賠事件發生的依據,索賠費用估算。索賠依據中包括在建工程技術規范、施工圖紙、業主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業主對施工單位施工進度計劃的批復、業主下達的變更圖紙、變更令及大型工程項目技術方案的修改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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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目前水利工程建筑市場分包現象普遍存在,違法分包更是屢禁不止,且其隱蔽性越來越好,不深入調查,幾乎很難發現。通過在水利工程實際調查中發現,幾乎每個施工項目都存在以勞務分包、設備租賃或內部項目承包等形式對主體工程進行違法分包的現象,甚至同一個分包商承攬多項分包合同任務的現象也較為常見,有時兩種現象共存,如:有的將一項施工內容分解成勞務分包和設備租賃兩種合同分包給同一分包商施工,有的分包商在同一個標段承擔多項施工任務。

1 分包的法律層面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下簡稱《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投標法》)等法規都對分包的情形進行了規定,但分包的分類和定義并不完全相同,“分包”、“施工分包”、“工程分包”、“專業工程分包”、“勞務作業分包”等名詞也沒有統一解釋,很容易混淆。

1.1 有關法規、規章對“分包”的定義情況

(1)《建筑法》沒有說明“分包”的定義,但明確了一定條件下“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2)《質量管理條例》沒有說明“分包”的定義,總承包單位可以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但明確規定了“違法分包”的具體行為(如“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等)。

(3)《招標投標法》沒有定義“分包”概念,明確了一定條件下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

(4)《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規定》(水建管[2005]304號)中,將“施工分包”按分包性質分為“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并明確了相應的概念:

“工程分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與分包工程相應資質的其他施工企業完成的活動。

“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企業或組織完成的活動。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4號)中,將“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并有相應定義如下:

“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活動。

“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

1.2 關于“違法分包”

各法規、規章均允許“分包”,但分包需要有一定的條件或前提,不得進行“違法分包”。其具體內容的表述稍有不同。

(1)《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同時“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違法分包”行為主要包括:“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2)《招標投標法》規定:“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但“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同時規定“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3)《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規定》規定的“違法分包”主要包括:“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人的;將主要建筑物主體結構工程分包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項目法人書面認可,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他人的;分包人將工程再次分包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工程的行為”。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國發辦[1999]16號)明確要求“總承包單位如進行分包,除總承包合同中有約定的外,必須經發包單位認可,但主體結構不得分包。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3 上述各項法規、規章盡管對“違法分包”的行為有明確規定,內容也基本相近,但相互之間協調不一致,且由于相關內容不夠具體,使一些違法分包行為難以界定。主要情況有:

(1)對“主體結構”和“關鍵性工作”的定義不明確,用詞多樣化,易產生理解偏差、界定困難等問題,因此關鍵是要對分包單位的實質工作內容進行必要的規定,否則中標人往往將施工工作進行分解依項“分包”,以使違法分包“合法化”,如租賃設備、采用商品混凝土、外尋勞動作業人員隊伍等。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分包管理暫行規定》(建管[1998]481號)和交通部1996年7月11日頒布的《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中曾對分包工程量占合同總額的百分比方面進行了規定(如一般規定分包工程量不得超過承包合同總額或總工程量的30%),但現行的《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規定》和交通部《關于修改的決定》及《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交公路發〔2011〕685號)》已經沒有了分包工程量的限制,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對“違法分包”理解和操作的難度。

(2)未對分包單位應具有的“資格(質)條件”的具體內涵進行規定。

(3)“分包”雖然都要求經過認可,但認可的主體和具體程序與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體制還不能完全適應。

(4)“再分包”問題。由于工程專業分包與勞務分包已形成各自市場,一些分包單位的性質與中標人基本相同(缺少自有的施工操作隊伍),他們仍然需要另尋其它勞務分包隊伍進行施工,這種分包是否屬于“再分包”無法界定。

如:水利部規定的工程分包沒有明確工程分包單位是否可以將勞務作業進行分包,而建設部明確規定專業承包單位可以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

1.4 分包單位資質與中標人資質的關系

從水利工程調查情況看,幾乎所有中標人都需要將部分工程分包出去,至少是將勞務作業分包出去。分包單位的資格條件比中標人普遍偏低,往往是一級或特級資質的中標人,其分包單位則為三級施工資質,特別是在勞務作業分包中更為明顯,許多勞務作業分包單位甚至沒有明確的分包資質,且水利部也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僅《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勞務作業分包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

由此可見,現行法律、法規缺乏分包單位與中標人資格(質)的關聯性要求,造成實際過程管理脫節,無形中削弱了中標人高等級資質的作用,相對工程建設成果而言并未發揮該施工企業的實質性效用。因此可參照聯合體投標資格條件要求,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要求分包單位與投標人具有同等資質等級。

2 “違法分包”的常見表現形式

2.1 違法工程(專業)分包

通過調查了解施工單位對外簽署的合同文件及相應合同款支付情況,可以發現一些違法工程(專業)分包的形式:

(1)施工單位將主體結構或關鍵性工作分解成勞務作業和機械租賃兩項,通過分別簽訂勞務分包、機械租賃合同或內部責任考核等形式實施工程分包,規避監理、項目法人的審批程序。

(2)中標人將工程分包給個人或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人,分包人資質證明材料往往已過期或正在辦理或根本沒有,甚至掛靠其它單位資質。

(3)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項目法人書面認可,中標人將工程分包給他人。

2.2 違法勞務作業分包

(1)勞動合同存在違規,主要表現在不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不辦理社會保險,甚至不簽訂任何勞動合同,而以勞務費的方式支付款項。

(2)與沒有勞務資質的企業或組織簽訂勞務作業分包合同,有的直接掛靠資質,甚至與個人簽訂勞務作業分包合同。

調查發現,勞務作業分包單位能提供相應資質證明材料的很少,能提供的也多僅是營業執照經營資質;有的施工單位雖然與具有資質的單位簽訂勞務作業分包合同,但工程結算款支付給個人,疑似掛靠單位進行分包;更有甚者,施工單位直接與個人簽署合同,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個人。

也有的施工項目部以成立“架子隊”的形式將勞務工作以內部承包的方式委托給個人(非項目部職工),該受托人被聘為“架子隊”隊長,實質上是將勞務作業分包給“架子隊”隊長個人。

2.3 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隱蔽的層層分包現象

個別分包人或個人承攬到分包工程后,再層層分包,簽訂陰陽合同,表面是看不出再次分包的。

將工程分包給個人或純管理性的施工企業或組織,必然還需要尋找其它隊伍來完成施工作業任務,這些隊伍要么是正規的小型施工企業,要么是施工或設備或勞務的拼湊混合,這種再分包情況就很難調查取證。

如某標段橋梁施工被“包工頭”舉報,在舉報信中有兩份合同,一份是施工單位與分包人個人簽訂的橋梁工程施工協議,另一份是該分包人再分包給“包工頭”個人而簽訂的施工協議。“包工頭”是實質上的橋梁施工勞務分包人,但上述兩份協議均為非正規合同,只能是各合同雙方的“君子協定”,而在施工單位保存的是其與“包工頭”施工勞務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

3 違法分包對水利工程建設的影響

分包作為一種社會資源的配置形式,在各類工程建設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分包管理做不好可能給工程建設帶來一系列安全、質量和社會影響。

(1)違法分包的實施單位或個人不能完全、有效地履行總包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增加了建管、監理單位管理難度。

(2)違法分包的分包單位或個人資質或能力達不到投標要求,可能對工程安全、質量和進度造成嚴重影響。

(3)違法分包后承包人不能很好的控制實施單位,容易產生層層分包或轉包。

(4)違法分包后,極易產生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等經濟勞務糾紛。

4 如何防止“違法分包”

(1)項目法人和建管單位要嚴格合同管理,監督檢查監理、施工單位的合同責任履行情況,對合同違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2)監理單位應加強對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的監控,嚴格分包合同的審批、備案程序,及時掌握有效資源投入,認真查擺施工單位存在的違法分包、轉包問題并督促整改落實,確保工程質量、進度目標的實現。

(3)承包人應嚴格履行投標承諾,確保主要管理人員、流動資金及其他資源投入滿足工程建設需要。

(4)建議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水利工程特點以及工程建設實際,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施工分包(工程分包及勞務分包)統一認識,規范合同分包管理。

5 結語

本文先從法律層面上對分包進行探討,再結合水利工程工作實際,梳理分析目前水利工程建設中分包的表現形式,以及掩蓋這些違法違規行為所常用的手段,最后提出一些建議、措施,希望能對規范目前的水利建筑市場起到一定作用。

【參考文獻】

篇(8)

公路工程具有受自然因素影響大、受外界干擾明顯、施工周期長、流動性強、協作性高等特點。對公路施工工程加強現場管理是必要的,加強對現場的管理可以提高項目效益,加快項目進度,同時還可以保證項目質量。加強對公路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要求必須要科學合理的安排施工各要素,有計劃有秩序的開展工程建設,是公路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人們普遍關注的問題。本文將對公路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管理進行詳細探討。

一、公路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重要性

公路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貫穿于工程施工的全過程,如何科學合理的安排施工,使工程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內有組織、有計劃、有秩序地進行,施工現場這個施工的“樞紐站”管得好壞直接影響到施工生產活動是否順利進行。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合同管理、成本控制、技術創新、分包管理等各項專業管理工作要合理分工分頭進行。施工現場管理得好壞,直接關系到各專業管理的技術經濟效益。工程施工現場是施工單位的精神面貌、管理面貌、施工面貌的集中體現和真實反映。一個文明的施工現場有著重要的社會效益,也會贏得很好的社會信譽。

二、公路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施工的準備工作不充分

在工程建設中,施工現場管理貫穿于整個施工過程。由于公路施工易受外界干擾和自然因素的影響,某些施工現場管理者在施工前往往只是簡單的對其周圍的環境進行調查,而沒有仔細研究工程沿線影響施工的因素,就開始進行施工,當工程一旦受外界的影響就會造成停工或返工,影響了工程原本的工期也使得物力資源造成浪費。

2.施工計劃的制定缺乏可操作性

制定施工計劃的編制人員往往要有專業的知識和較多的現場經驗。一般來說,做得比較好的施工企業可以按時按質按量的把制定的較短時間的施工計劃完成,但對于較長期的施工計劃,尤其是對各個階段各個工序之間的相互關系不是很理解的,施工企業完成的就不是很理想。另外,對于那些做得差的施工企業,基本上都無法按計劃完成所有的施工計劃,就等于把每個階段的所報的施工計劃當作了廢紙,而施工企業也沒有根據總體工期應該完成的工作量來制定施工計劃,只是估計施工人員有可能完成的工作量制定施工計劃,從而導致總工期的大大延長。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時間觀念逐漸加強,業主對工期的長短進行限制,使得這方面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3.材料管理觀念存在偏差

我們可以經常看到在公路施工現場堆積著大量的施工材料,公路施工所需的材料盡管種類不是很多但是用量卻很大,材料該如何管理?材料是不是一次采購完?等等這些問題都是材料管理需要考慮的。然而,當前部分公路施工單位的做法卻是材料買了就堆積在一個固定的場所,等用的時候拿來用便是了;不夠的話就再去采辦。這種材料管理觀念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施工成本的大幅增加,因為這樣的無規章的材料采購、保管以及領用過程會產生大量的額外費用。

三、改進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方法

1.進行充分的施工準備

現場施工管理的好壞是建立在充分的施工準備基礎上。施工單位只有通過充分的施工準備,才能保障施工工程的協調、連續、均衡和經濟。為此筆者建議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一是在現場施工前,認真做好調查和研究,找出可能影響到施工的因素,在平面位置圖上作出標記,經反復分析論證編寫調查報告,為后期方案的修訂和施工控制預算的編制提供有效的依據;二是對于施工圖紙要反復仔細的論證分析,吃透設計者的設計意圖,對于不明白不清晰的地方要提出來,施工者再把圖紙變為現實的過程中,一定要做到嚴謹、周密,對所有涉及的控制點進行記錄、保護和加密;三是重視業務培訓和技術交底,它是公路工程在現場施工過程中施工主體的核心,有關人員必須對其有全面的了解,要把施工隊伍打造成為一支專業技術扎實,操作規范,能嚴格控制質量、具體而全面整理資料的過硬團隊。四是在施工現場建立一個專門的技術參數的實驗數據庫,用以分析在實際操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同時對于臨時物資的申請也要到位,對于工程中會用到的各種原材料進行抽樣試驗,掌握核心技術。五是對施工工藝流程、試驗操作規程、質量檢測評定、計量支付、設計變更、事故處理等重要部分實行繪圖上墻。六是根據工期要求、技術標準、機械能力、材料供應、自然條件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選擇確定最佳施工方案,完善施工組織設計。

2.編制合理科學的施工方案并嚴格組織實施

一份好的施工組織設計能指導項目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財力,以最低投入滿足合同要求。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對工程造價的影響至關重要,采用的施工方案不同,所需的費用也不同,因此在施工前應組織包括技術、質量、施工、機械、材料等相關人員,共同研究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在施工過程中針對工程實際情況編制相應的施工方案。

3.合理配置施工資源

在施工過程中及時調整機械組合,使人力、物力(材料、機械)處在動態變化中,在配置施工資源應力求均衡。根據進度計劃編制人力、材料、機械進場計劃,確定材料儲備量。配置與主導機械能力相適應的附屬機械,并隨時依據天氣情況和實際進度對資源進場計劃進行調整,做到人、機、料、法、環境協調統一,避免資源浪費,謀求獲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受進度、天氣等方面因素的影響,機械組合的相對穩定性會被打破,當機械使用數量發生變化時,現場管理者必須適時改變機械組合。機械組合要注意做到:根據進度計劃、質量要求選擇主導機械,并留有余地;根據生產能力最小的機械情況做好機械的統一調配,保持機械的最佳組合;組織維護、搶修小組,隨時排除故障并做定期維修,提高機械的完好率,確保工程正常進行。

4.做好公路施工現場的材料管理

在施工建筑行業材料費用約占整個工程造價的60%~70%,因此在公路施工管理中要重視對材料的管理。首先,材料采購階段一方面要充分調查市場,搜集材料供應商的資料。另一方面要結合自身資金的情況和以往施工經驗需要制定完善的材料采購計劃要一次將材料采購數量、規格、品牌、產地等信息詳細清楚的羅列出來,盡量降低材料采購成本;其次,材料入庫階段要委派至少2人分別負責材料的保管及入庫登記。然后根據公路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及進度情況合理安排好材料的進場工作,及時檢查和驗收入場材料并進行分類根據施工組織布置圖將材料堆放于指定位置;最后,材料發放階段要嚴格按照施工進度發放材料,并且要對后期材料的具體使用做跟進調查,避免材料的浪費和丟失。

四、結束語

加強工程現場管理,不但可以為施工單位節省資金,而且也為提高施工效益,強化工程質量做出貢獻。施工企業必須運用現代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制定自己的施工現場管理標準,科學管理,制度化管理,才能保證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在市場激烈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篇(9)

中圖分類號:F54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公路施工現場管理工作對整個公路工程的發展極其重要,根據公路工程施工的特點,進行科學、合理地安排施工中的各要素,是公路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人們普遍關注的問題。本文將對公路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管理進行詳細探討。

一 、公路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重要性

公路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貫穿于工程施工的全過程,如何科學合理的安排施工,使工程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內有組織、有計劃、有秩序地進行,施工現場這個施工的“樞紐站”管得好壞直接影響到施工生產活動是否順利進行。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合同管理、成本控制、技術創新、分包管理等各項專業管理工作要合理分工分頭進行。施工現場管理得好壞,直接關系到各專業管理的技術經濟效益。工程施工現場是施工單位的精神面貌、管理面貌、施工面貌的集中體現和真實反映。一個文明的施工現場有著重要的社會效益,也會贏得很好的社會信譽。

二 、公路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施工的準備工作不充分

在工程建設中,施工現場管理貫穿于整個施工過程。由于公路施工易受外界干擾和自然因素的影響,某些施工現場管理者在施工前往往只是簡單的對其周圍的環境進行調查,而沒有仔細研究工程沿線影響施工的因素,就開始進行施工,當工程一旦受外界的影響就會造成停工或返工,影響了工程原本的工期也使得物力資源造成浪費。

(二)施工計劃的制定缺乏可操作性

制定施工計劃的編制人員往往要有專業的知識和較多的現場經驗。一般來說,做得比較好的施工企業可以按時按質按量的把制定的較短時間的施工計劃完成,但對于較長期的施工計劃,尤其是對各個階段各個工序之間的相互關系不是很理解的,施工企業完成的就不是很理想。另外,對于那些做得差的施工企業,基本上都無法按計劃完成所有的施工計劃,就等于把每個階段的所報的施工計劃當作了廢紙,而施工企業也沒有根據總體工期應該完成的工作量來制定施工計劃,只是估計施工人員有可能完成的工作量制定施工計劃,從而導致總工期的大大延長。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時間觀念逐漸加強,業主對工期的長短進行限制,使得這方面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三)材料管理觀念存在偏差

我們可以經常看到在公路施工現場堆積著大量的施工材料,公路施工所需的材料盡管種類不是很多但是用量卻很大,材料該如何管理?材料是不是一次采購完?等等這些問題都是材料管理需要考慮的。然而,當前部分公路施工單位的做法卻是材料買了就堆積在一個固定的場所,等用的時候拿來用便是了;不夠的話就再去采辦。這種材料管理觀念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施工成本的大幅增加,因為這樣的無規章的材料采購、保管以及領用過程會產生大量的額外費用。

三 、改進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措施及方法

(一)進行充分的施工準備

現場施工管理的好壞是建立在充分的施工準備基礎上。施工單位只有通過充分的施工準備,才能保障施工工程的協調、連續、均衡和經濟。為此筆者建議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一是在現場施工前,認真做好調查和研究,找出可能影響到施工的因素,在平面位置圖上作出標記,經反復分析論證編寫調查報告,為后期方案的修訂和施工控制預算的編制提供有效的依據;二是對于施工圖紙要反復仔細的論證分析,吃透設計者的設計意圖,對于不明白不清晰的地方要提出來,施工者再把圖紙變為現實的過程中,一定要做到嚴謹、周密,對所有涉及的控制點進行記錄、保護和加密;三是重視業務培訓和技術交底,它是公路工程在現場施工過程中施工主體的核心,有關人員必須對其有全面的了解,要把施工隊伍打造成為一支專業技術扎實,操作規范,能嚴格控制質量、具體而全面整理資料的過硬團隊。四是在施工現場建立一個專門的技術參數的實驗數據庫,用以分析在實際操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同時對于臨時物資的申請也要到位,對于工程中會用到的各種原材料進行抽樣試驗,掌握核心技術。五是對施工工藝流程、試驗操作規程、質量檢測評定、計量支付、設計變更、事故處理等重要部分實行繪圖上墻。六是根據工期要求、技術標準、機械能力、材料供應、自然條件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選擇確定最佳施工方案,完善施工組織設計。

(二)編制合理科學的施工方案并嚴格組織實施

一份好的施工組織設計能指導項目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財力,以最低投入滿足合同要求。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對工程造價的影響至關重要,采用的施工方案不同,所需的費用也不同,因此在施工前應組織包括技術、質量、施工、機械、材料等相關人員,共同研究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在施工過程中針對工程實際情況編制相應的施工方案。

(三)合理配置施工資源

在施工過程中及時調整機械組合,使人力、物力(材料、機械)處在動態變化中,在配置施工資源應力求均衡。根據進度計劃編制人力、材料、機械進場計劃,確定材料儲備量。配置與主導機械能力相適應的附屬機械,并隨時依據天氣情況和實際進度對資源進場計劃進行調整,做到人、機、料、法、環境協調統一,避免資源浪費,謀求獲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受進度、天氣等方面因素的影響,機械組合的相對穩定性會被打破,當機械使用數量發生變化時,現場管理者必須適時改變機械組合。機械組合要注意做到:根據進度計劃、質量要求選擇主導機械,并留有余地;根據生產能力最小的機械情況做好機械的統一調配,保持機械的最佳組合;組織維護、搶修小組,隨時排除故障并做定期維修,提高機械的完好率,確保工程正常進行。

(四)做好公路施工現場的材料管理

在施工建筑行業材料費用約占整個工程造價的60%~70%,因此在公路施工管理中要重視對材料的管理。首先,材料采購階段一方面要充分調查市場,搜集材料供應商的資料。另一方面要結合自身資金的情況和以往施工經驗需要制定完善的材料采購計劃要一次將材料采購數量、規格、品牌、產地等信息詳細清楚的羅列出來,盡量降低材料采購成本;其次,材料入庫階段要委派至少2人分別負責材料的保管及入庫登記。然后根據公路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及進度情況合理安排好材料的進場工作,及時檢查和驗收入場材料并進行分類根據施工組織布置圖將材料堆放于指定位置;最后,材料發放階段要嚴格按照施工進度發放材料,并且要對后期材料的具體使用做跟進調查,避免材料的浪費和丟失。

總之,加強工程現場管理,不但可以為施工單位節省資金,而且也為提高施工效益,強化工程質量做出貢獻。施工企業必須運用現代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制定自己的施工現場管理標準,科學管理,制度化管理,才能保證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在市場激烈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篇(10)

*年,是*高速公路建設的攻堅之年,建設任務是前所未有的,面對這樣的形勢,如何保證全省高速公路建設的任務的完成,如何保證工程質量是大家共同的任務。下面,我講五個方面的問題:

一、認清高速公路建設的總體形勢,進一步增強提高工程質量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時期是我省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關鍵時期,也是推進我省高速公路科學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期間*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為*高速公路建設提供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省委省政府把高速公路建設當作拉動我省經濟增長和改善我省交通基礎設施的重點工作來抓,在“*”期間計劃新建高速公路2080公里,相當于過去二十年高速公路建設里程的總和。

*年我省高速公路空前絕后的繁重,在建項目9個,擬建項目9個,尾留項目2個;在建1024公里,擬建680公里;通車項目5個,通車里程734公里;計劃投資在建工程109億元,擬建工程25億元,尾留工程2.2億元。在建項目數量、在建里程、通車項目數量、通車里程、投資金額和擬建項目數量均創歷史新高。今年,我們要一手抓在建的高速公路,一手抓今年陸續啟動的項目,力爭實現雙贏。在今后二年中,我們還要實施大規模的建設,確保完成“*”建設任務。到2020年,*省高速公路總里程將達到5000公里。

雖然我省高速公路建設任務繁重,但是面臨的環境總體上講是非常有利的。一個是*高速公路項目絕大多數已納入國家高速公路網規劃和東北區域高速公路網規劃;二是*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去年我省GDP歷史性地突破一萬億大關,達到10800億元,財政收入達到了也突破了1000億元),對我省高速公路建設提出了新的需求;三是多級黨委政府對高速公路建設寄予了很高的期望,社會各界對高速公路十分關注和支持;四是我省“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統借統還”建設和管理機制;五是多年來,積累經驗,摸索出一套完整的工程管理辦法和造就的一支優秀、高效的管理隊伍。這些為加快高速公路建設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我省建設任務比較繁重,戰線比較長,面鋪的比較大,因此,我們高速公路建設管理、監理、設計及施工力量都面臨著新的考驗,存在著管理上的不利因素,如工程量大、管理力量不足、施工隊伍素質參差不齊、鋼材等主要建筑材料和地平材料上漲等,這給保證工程進度、質量,給工程管理帶來巨大困難。我省高速公路工程質量客觀地講,當前,在歷史上前所未有的大規模建設的情況下,各部門抓質量意識有些淡薄,質量管理與監督力度不足,監理作用沒有完成發揮,客觀存在監量人員缺乏,素質能力、職業道德差的問題;施工單位存在一流隊伍投標、二流隊伍進場、三流隊伍施工的現象,某些單位沒有將最好的力量及隊伍投入到*,片面的追求效益,管理、技術、設備上投入嚴重不足,存在不負責的現象。施工企業是確保高速公路質量的主體,總體工程質量還是處于受控狀態,但是也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單項工程質量不均衡,大橋、特大橋、隧道明顯好于中、小橋涵;二是主線工程明顯好于附屬工程;三是填方段好于挖方段。填方段大家重視,質量較好,挖方段投入不足質量相對較差;四是質量通病仍未徹底解決,如單板受力的問題、臺背填土、橋面系裂縫依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所以大家應該清醒地看到我們的質量形勢依然不容樂觀。從去年質量大檢查中看出,質量問題普遍存在,如:中、小橋涵的幾何尺寸不符合要求等。

二、樹立“質量重于泰山”的理念,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程質量

各方參建人員必須牢固樹立“質量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形成“人人重視質量、人人抓質量”的氛圍。要加強對施工現場整體質量地控制,對重點工程、重點部位地重點監控,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確保工程質量。

1.進一步完善招投標辦法。

今年,新開工的項目招投標繼續實行設置上限的無標底合理低價法,要在總結過去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繼續完善評標和加分獎勵辦法,通過縮減每個標段通過資審的家數,加大業績考核中優秀隊伍的加分力度等措施,增大優秀隊伍的中標機率,此外,還要按照交通部下發新的編制辦法和定額標準編制業主上限,預計造價將提高10%。

2.主要建筑材料調差。

當前國家CPI上漲,我們高速公路建設使用的各種建筑材料和地平材料也上漲,而且幅度還很大,主要是鋼材、瀝青和人工費等,給施工單位帶來了很大的困難,也給工程質量管理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可以說:合理工程造價是實現建設良性互動的根本。良性互動就是讓建設方管理能夠做到理直氣壯的管理,施工方也有一定的利潤。為實現工程建設的良性互動,保證施工單位的利益,高建局要抓緊制定我省高速公路調差管理辦法,明確允許調差的材料范圍,調差單價等問題,待報廳黨組研究通過后,抓緊落實。以后材料調差要形成制度,寫進招標文件中,并要建立采取價格監控體系,使調差工作更加合理、科學,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和規范化。

3.規范分包,杜絕轉包發生。

為從源頭上加強管理,防止一流隊伍投標,二流隊伍轉包,三流隊伍施工的現象發生,我們要規范*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動,杜絕轉包、遏制違規分包行為。我們下一步將實施《*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暫行規定》,明確界定違規分包行為,允許具有一定資質的勞務分包隊伍,按照一定的程序進入高速公路建設市場。對違規分包的除限期整改外,情節嚴重的還將采取分割標段或清除出場的處罰手段。我們要規范分包行為、嚴厲查處轉包,從源頭保證工程質量。

4.加強業績考核。

最近,省廳下發了《*省公路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實施細則》和《*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兩個文件,高建局和質安局按照“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客觀全面”的原則,對近五年所有參與*省高速公路項目施工招投標活動的企業進行信用考核,通過資料的搜集匯總、現場實地考核等大量的工作,掌握第一手資料,保證了考核結果的準確性,為資審提供了科學的依據。我們就是通過信用考核制度,加強市場準入管理,重點處罰施工單位履約能力差、非主體隊伍施工、違法轉包和非法分包,嚴格執行“黑名單”制度,并在今年招投標中采取有效的獎懲措施,真正做到選擇優秀的隊伍,讓信譽好、質量佳的隊伍,在*有更大的作為。通過業績考核達到獎優罰劣,實現良性競爭,維護規范、有序、誠信的市場秩序的目的。

三、明確參建各方的責任,狠抓落實,加強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既定工期

1.高建局要根據省廳確定的總體建設任務和目標,進一步明確和制定今年各項目工程質量、進度任務目標。為保證年度目標的實現,要加講度,每個月召開一次生產調度會,對每個月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調度和跟蹤管理及監督檢查,要運用綜合手段加強業績考核,對各監理、施工單位要充分運用“優監優酬”和“優質優價”手段,加強對工程質量的考核,對施工質量進度差、信譽低的單位要采取警告、清退直至不允許進入*市場等一系列處罰措施。對那些素質差的、、不負責的監理人員,要清除出場,并上*監理市場黑名單,凡是清退監理人員*不再用,這要作為一項紀律去執行。總之,一句話“誰壞了工程質量,我們就要砸掉誰的飯碗”。

高建局要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解決好續建項目尾留的二次征地、電力、通訊、鐵路等征遷難題;穩步推進新建項目的征地動遷工作,做好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做好控制用地和新開工項目的征地動遷核量工作,排定工作計劃及時間表,堅持按程序進行逐層核查、審批制度,保證核量的準確性;繼續實行新開工的項目征地動遷工作驗收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場開工建設。

2.各項目指揮部要加強協調、管理,保證質量和進度。

①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狀,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制定項目施工組織計劃和工期時間表,合理排定工期,強化施工各環節的銜接。尤其是本遼、鐵阜、阜朝、沈康一期、連接線5條734公里高速公路今年要求竣工通車,工期非常緊,要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快進度,要做到統籌兼顧,保證項目按期建成通車。

②加強現場施工組織調度,充實質檢大隊的力量,在今后時期項目指揮部將主要精力加強施工現場的指揮調度,及時檢查、解決現場施工中存在的質量問題、進度問題,加強對現場施工的監督檢查。

③項目指揮部要注重發揮監理的作用,并重點加強對監理的管理,要加強對總監辦、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和設計單位的協調,形成合力。要站在對國家負責,對項目負責的高度,去加強協調,沒有項目指揮部、總監辦、施工和設計單位的共同努力,齊抓共管,實現優質工程是不可能的。

3.省質安局要根據工程進度制定具體的質量監督計劃、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采取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巡回檢查和重點檢查、專項檢查和全面檢查相結合方式,用技術檢測數據說話,真正體現質檢的公正性、科學性,加強工程質量全過程的質量監督。同時,要加強對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安全生產的管理,加大對事故隱患的排查力度,杜絕責任事故的發生。要適時與高建局聯合組織對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進行工程質量、安全檢查。

4.各監理單位、總監辦、駐地辦直接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擔負監督責任,工程質量要保證發揮監理的作用,要嚴格按合同條款的約定,切實為業主負責,擔負起監理的職能,加大質量監督力度,各總監辦要定期組織質量檢查,建立工程轉序、監理旁站制度,對關鍵工序等加強技術指導、質量抽查;要嚴把首件轉序關,重要工程轉序關;要加強對隱蔽工程、重點工序的旁站;要加強檢測,配齊設備。凡是施工質量、進度上不去的,要追究監理責任,在處理上絕不手軟。

5.各施工單位是工程建設的主體,要真正完善質量監督體系,企業自檢是最關鍵的,加強項目經理部管理,充實質量管理力量。項目經理是工程管理的關鍵,我們要把對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作為業主監督考核的重點,對質量不負責、履約能力差、現場組織能力和協調能力差的,要對企業領導提出要求,不稱職的該換的換。此外,下一階段,各施工單位要根據高建局、各項目指揮部對階段性及全年整體目標的要求,對本標段提出可行的工程時間表、詳細施工組織計劃,各施工單位要增加設備和人員投入。此外,還要嚴格施工工藝、加強質量控制,嚴格把好材料進場關,杜絕不合格材料杜絕進場。我們不想對在*施工的企業采取清除、警告等處罰手段,而是希望各施工單位把主要隊伍力量投入*,在*建立良好信譽,在*市場有更大的發展。今后三年我省高速公路仍有很多項目,歡迎業績好、信譽佳的企業繼續參與我省的高速公路建設。

6.設計單位和設計代表要在項目指揮部、總監辦、施工單位密切配合下,加大施工現場優化設計,尤其是對結構特殊、地質情況復雜的構造物以及新結構形式等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性驗算,保證結構的安全性。同時,希望設計單位和設計代表在施工過程當中,集思廣益,優化設計和施工,彌補在設計當中的不足,解決在設計當中沒有解決的問題。尤其是去年設計任務繁重,很難保證設計質量在很高水平,要客觀解決這些問題,就要加大優化設計力度,這樣才能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降低工程造價。

四、加強廉政建設和安全生產,為高速公路建設順利進行提供保障

1.切實加強廉政建設。

要把廉政建設貫穿整個高速公路建設的過程當中,高速公路建設應該是廉政建設的重點部位,重點行業,也是社會關注和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檢查的重點、熱點、焦點,所以,參建各方相關人員加強廉政建設,嚴格要求自己,警鐘長鳴,遵紀守法。在這里講管理人員、監理人員,加強自我約束,切實對當前廉政建設和反商業賄賂有個深刻認識,禁止利用職務謀取不正當利益,希望參建各方在廉政上要嚴格規范自己的行為,自覺遵守有關法規、制度。

2.務必保持高度警惕,努力抓好安全工作。

今年,高速公路任務重、防范戰線長、易發生事故點多、因此,不能麻痹大意,要提高警惕,堅持不懈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省質安局、項目指揮部和總監辦在狠抓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的同時,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采取有力措施保證安全設備、人員和資金的投入。施工單位要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本合同段的安全生產,并制定詳細的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預案,加強安全生產教育,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責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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