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管理匯總十篇

時間:2022-03-15 04:24:13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事務管理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篇(1)

一、用市場法則擴大事務所的規模、不斷壯大實力

目前,會計師事務所的脫鉤改制工作剛剛完成,但若成為真正規范的市場競爭主體則還有一段距離。借加入WTO之機,深化事務所改革,實施行業結構調整,推行現代公司制度,通過吸收、合并、控股、參股等多種控制方式將事務所的規模做大、做強,組建強大的會計集團公司,以便加入國際會計市場的激烈競爭。這樣做,一方面可以應付不斷增加的業務量以及提高處理復雜業務的能力,便于內部人員的專業化分工,降低經營成本,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提高整個行業的執業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壯大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實力、增強與外資會計師事務所相抗衡的能力,提高競爭力,還可以進一步加快事務所體制改革的完成,解決脫鉤改制的一些遺留問題,盡快促使事務所建立起與新體制相適應的有效運行機制,使自己真正成為規范的市場競爭主體。

事實上,國際會計公司的發展也走的是規模經營的道路,70年代前產生了“”國際會計師事務所,80年代后又合并為“六大”,時至今日成為“五大”,“五大”會計師事務所在國際會計服務市場中占有相當大的份額。

要抓住機遇,有步驟地推動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兼并與聯合,爭取在未來的幾年內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幾家大型會計事務所。

二、積極拓展全方位的服務領域,實施多元化的經營戰略

面對會計市場激烈的競爭,事務所要根據市場需求變化,及時調整業務結構,拓寬服務領域,堅持“一業為主、多業經營”的發展戰略。以傳統的審計、驗資業務為主,鞏固這兩方面的業務市場,同時根據市場經濟發展及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積極開拓記賬、管理咨詢、信息服務、稅務、資產評估、法律服務以及其他財務規劃方面的服務業務。

外資事務所從進入我國市場、熟悉國情及具體業務環境到開展業務、擴大市場需要有一個過程。在這之前,應充分發揮大所的優勢,在搶占傳統業務市場的同時,盡最大可能擠占留下的市場縫隙,從而增加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競爭力。這樣,我們才能憑借天時、地利、人和之優,在與對手的競爭中穩操勝券。

三、因地制宜,實施專門化的發展戰略

大型的上規模的會計師事務所可以采用“多元化”的經營戰略,但中小型的會計事務所則應結合自身的特點,因地制宜,實施專門化戰略,保持自己的服務特色,以此在市場競爭中求生存、謀發展。

所謂專門化的服務戰略,是指事務所根據自身的服務特點,集中自己的人才優勢服務于某一專業領域,并將這一專業領域的服務做好、做細、做強,以創造特色,贏得客戶。這就好比飯店里招攬顧客的特色菜。

對于專門化的戰略,有兩種方式可以作為發展方向。一種是業務內容的專門化,比如事務所有審計、驗資、會計咨詢、稅務、資產評估、特殊項目鑒證等業務,中小會計事務所應根據自身特點選擇一至二項自己擅長的業務優先發展,形成特色,以便在市場競爭中樹立品牌,擴大影響,擠占市場,最終形成自己業務上特有的優勢。

專門化的另一種方式就是服務對象專門化,如事務所可以根據自己的特點集中精力發展某一行業的會計服務,如:保險業、銀行業等。形成自己特有的優勢,這樣即使是大型事務所也難與之競爭。

四、注重人力資源的開發、培訓和使用

優秀的人力資源是事務所發展的第一資源,是事務所最大的財富。外資事務所搶灘登陸后,首先爭奪的就是國內事務所的優秀人才,他們會用高薪、提供良好的發展機遇等手段想方設法挖走我們的優秀注冊會計師。

對此,事務所應采取有力的措施,想方設法保證自己擁有的優秀人才。一方面根據市場對人才的需求,確定人力資源的價值量,并提供與其價值相應的高薪,保證他們的物質需要;一方面努力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包括加強交流與溝通,建立公平、合理、透明的晉升制度和獎懲制度等。

對事務所內部有發展潛力、有上進心的優秀職員,則要舍得花大力氣進行國際貿易、法律、外語等方面知識的業務培訓,使之盡快通曉國際會計及相關知識,為拓展海外業務打下基礎;與此同時,還要舍得高薪聘請國內高校以及國際會計公司著名專家、學者對事務所進行培訓教育,努力加強與國際公司的合作與交流,進行學術互訪,參與他們的實習鍛煉。

總之,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保證事務所優秀人力資源的穩定性和相對流動性,以便為客戶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從而在市場競爭中保持優勢。

五、搞好內部質量控制,努力提高職業水平

篇(2)

梳理美國高校學生事務管理300多年的脈絡,可獲知其歷經以下四個發展階段,并有相應的主導理論:萌芽期:“替代父母制”;發展期:“學生人事”理論;變革期:“學生服務”理論;新階段:“學生發展”理論。

美國高校學生事務管理的理論誕生于殖民學院時期的“替代父母制”(In Loco Parents),即學校和教師對學生的學習和生活進行宗教式、家長式的全面管理和約束。這是高度集權下高等教育的管理模式。1862年《莫里爾法案》(Morrill Act,也叫《贈地法》)頒布,600多所學院建立,學生數量激增,學校面臨學生來源復雜性、學生需求多樣性、學術研究與職業培養相結合等新問題。學生服務、咨詢和管理等工作相繼產生,學生事務管理專職人員出現。19世紀末20世紀初,“學生人事工作”(Student Personal Work)理論成為主導。1904年美國威斯康星大學校長查爾斯?范海斯提出著名的“威斯康星思想”(Wisconsin Idea),創造性地提出了大學的第三職能――為社會提供直接的服務。1937年,美國教育委員會(American Council on Education, ACE)發表了《學生人事工作宣言,1937年》(The Student Personnel Point of View 1937)的報告,這個里程碑式的報告闡明了學生事務管理的工作領域及與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和教學工作之間的關系,強調把學生的全面發展作為首要任務,幫助學生在身體、心智、學習、情感、社會交往、職業技能、藝術鑒賞等各方面獲得長足進步。《學生人事工作宣言,1949年》(《The Student Personnel Point of View 1949》)重申了1937年報告中的觀點,充分體現了對學生的尊重,要求高校樹立起學生服務意識,并把學生事務管理的職能擴展為40項,賦予學生的全面發展理論以新的時代內容,如:公民責任感、全球意識等。20世紀60年代,美國高校學生數量增長速度減緩,各高校調整措施爭奪生源,“學生服務”(Student Services)理論盛行。20世紀70年代,美國高校面臨財政困難,公眾信任危機和學生信仰缺失等方面的困境、“學生發展”(Student Development)理論以心理學的研究成果和人的發展理論為基礎,受到廣泛關注。它賦予學生事務管理的教育任務,促成學生事務管理的職業化和人員的專業化。

模式

目前,美國學生事務的負責人通常由副校長、副教務長或學生主任擔任。美國學生事務管理充分考慮學生的需求,在學生事務工作總體框架內,各高校根據自身歷史與傳統的不同,其具體組織形式和組織結構有所不同。以MSU(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密西根州立大學)為例,其學生工作系統如下圖所示。

特點

專業化。美國高校學生事務工作的實踐沒有停留在“經驗”層面上,而是具有較強的理論性。其高校學生事務工作以高等教育學為學科依托,以學生發展為專業化的理論支撐,通過對學生發展內容及其機制的探討,確立學生事務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深化人們對學生事務功能的認識。

學生事務管理作為專業性的職業,要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高等教育學、心理學、學生事務管理、哲學、管理學等領域的碩士學位,高級管理人員必須有相關領域的博士學位。學生事務專業人員具有穩定性,出現一批例如佩里、克林奇和倫茨等學生事務專家,專業研究領域不斷加深。每個高校有專司學生事務管理的獨立組織機構,根據學生群體的不同需求,設置專門的服務辦公室,并配備專業化、職業化的學生事務工作隊伍。學生事務管理工作人員實行嚴格的資格準入制度和專業訓練體系。至此,在學科建設、理論研究、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等方面的工作促使美國高校學生事務管理朝著專業化方向發展。

法制化。美國政府對高等教育的管理主要是通過立法和財政撥款來實現,屬于間接的宏觀調控。美國是法律至上的國家。大學生是獨立的法律實體,具有法律規定的自主行為權利,也承擔與之相應的責任。聯邦和州的法律是美國高校學生事務工作的法律基礎。美國政府利用法律手段使高校受到制約,從而使高校的教育工作不偏離基本的政治原則和方向。學校培養學生從理論上認識和接受美國制度與法律的合理性和權威性,使學生具有符合美國社會政治經濟制度所要求的道德觀念和行為規范。

自主性。美國高校學生管理注重管理的引導作用,側重教會學生怎樣選擇,而不是教會他選擇什么。讓學生積極組織、參與學生活動,自我反思,引導學生自主形成相應的價值觀念和道德標準。學校有種類繁多的學生組織和社團,自發組織各項活動。其中,影響較大的有兄弟會(Fraternity)、姐妹會(Sorority)等。其活動經費除少量向學校申請外,大部分是吸納捐款、基金等。學生組織自我管理,學校對其只提供咨詢服務。學生自發形成學生政府(Student Government或Student Union),作為學生自我管理和參與并監督學校管理的機構。學生宿舍實行舍區管理方式。學生進校后不分班級,最初一年沒有專業和系的概念,只有宿舍是學生相對集中和穩定的地方。因此,舍區管理能夠較好地培養學生的社區意識和合作協同精神。無論在學生社團還是在舍區里,學生都能在較大程度上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尊重學生的主體性及主動性,引導學生發掘潛能,強調學生的個性、自由和快樂,對于培養大學生的責任感、獨立性和規則意識有積極的作用。

人性化。美國高校的繳費制度和市場經濟契約原則決定了美國高校與學生之間對等的經濟關系。學生是學校教育的消費者,高校得以生存和發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學校是否能最大限度滿足學生的需求。美國高校學生事務工作尊重成長中的大學生個體,學生事務管理所要達到的目標是培養全面的、獨特的和負責任的人。“以學生為中心”來管理與服務成為美國高校學生事務工作的核心理念。學校以平等方式對待每一種生存方式,允許學生自由選擇。學生事務管理的任務是引導學生如何選擇,而不是選擇什么。尊重學生的個體差異,為學生的多元化提供咨詢和服務,促進每個人全面和創造性的發展。

借鑒

美國高校學生事務管理有許多成功的經驗,有不少值得稱道和學習的地方,但我們不能脫離中國高校的社會經濟文化背景和現實境遇。我國高校學生事務管理應立足中國國情,放眼世界,積極借鑒,為我所用,培植出具有自身特色的高校學生事務管理的理念、理論、制度、方法和模式。

堅持高校學生事務工作的政治功能。高校學生事務工作首先應以幫助廣大青年學生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即社會主義的價值觀為第一要務,這是每一個學生工作者應固守的基本立場,離開這一點,學生工作必將走向歧途。

篇(3)

引言

在軟件開發中出現過各種各樣的框架,開源軟件的興起,使得各種各樣的框架紛紛出現,例如,Apache組織下就擁有諸多的框架類產品。框架就是一組協同工作的類,它們為特定類型的軟件構筑了一個可重用的設計。然而,傳統的框架使得應用程序組件過分依賴于框架中的類,這種耦合度的提高降低了組件的復用性。Spring框架的出現,使得組件之間更松散的耦合成為了可能。

Spring框架簡介

Spring框架是一個2003年2月才出現的開源項目,該開源項目起源自RodJohnson在2002年末出版的《ExpertOne-on-OneJ2EEDesignandDevelopment》一書中的基礎性代碼。在該書中,RodJohnson倡導J2EE實用主義的設計思想,而Spring框架正是這一思想的更全面和具體的實現。Spring框架由一個容器,一個配置和組織組件的框架,和一組內置的為事務、持久化和Web用戶接口提供的服務組成。作為一種輕量級的J2EE框架,Spring提供了一種有效的方式來建立和組織J2EE應用程序。

1、Spring特性

IoC(InversionofControl;控制反轉);又稱DI(DependencyInjection;依賴注入);是面向對象領域新興的編程思想;也是Spring的精髓所在。簡單地說;IoC就是指程序之間的關系由容器來控制;而不是傳統實現中由程序代碼直接操控。這也就是所謂“控制反轉”的概念所在:控制權由應用代碼轉到外部容器,控制權的轉移,也就是所謂的反轉。IoC將控制創建的職責搬進了框架中;并把它從應用代碼脫離開來。當使用Spring的IoC容器時只需指出組件需要的對象,在運行時Spring的IoC容器會根據XML配置數據提供給它。

SpringIoC,借助于依賴注入設計模式,使得開發者不用理會對象自身的生命周期極其關系,而且能夠改善開發者對模式的使用。對于一個對象的管理不是什么困難,難就難在對整個對象群的管理。依賴注入可以讓容器管理對象,即“Don’tcallme,Iwillcallyou”。這樣對象本身的生命周期以及對象之間的關系就不再讓開發者費神了。

SpringAOP,借助于Spring實現攔截器,開發者能夠實現以聲名方式使用企業級服務,比如安全、事務服務。AOP合理的補充了OOP,借助于SpringAOP,開發者能夠高效的使用J2EE服務。

Spring服務抽象,借助于各種J2EEAPI抽象,使得開發者能夠一致地使用J2EE技術,而不管具體是使用什么J2EEAPI,借助于Spring服務抽象,使代碼大大減少,滿足“更少代碼,更少BUG”的軟件設計原則。

SpringIoC+SpringAOP+Spring服務抽象,一起形成Spring,這樣一個有機體,使構建輕量級J2EE成為可能。

Spring提供的事務管理

Spring提供的事務管理可以分為兩類:編程式的和聲明式的。編程式的,比較靈活,但是代碼量大,存在重復的代碼比較多;聲明式的比編程式的更靈活方便。

1、傳統使用JDBC的事務管理

以往使用JDBC進行數據操作,使用DataSource,從數據源中得到Connection,我們知道數據源是線程安全的,而連接不是線程安全的,所以對每個請求都是從數據源中重新取出一個連接。一般的數據源由容器進行管理,包括連接池。例如TOMCAT,WEBSPHERE,WEBLOGIC等這些J2EE商業容器都提供了這個功能。

以往的我們使用JDBC在寫代碼時,事務管理可能會是這樣:

Connectionconn=null;

try{

conn=DBConnectionFactory.getConnection;

conn.setAutoCommit(false);

//dosomething

mit();//committranscation

}catch(Exceptione){

conn.rollback();

}

finally{

try{

conn.close();

}catch(SQLExceptionse){//dosth.}

//closeResultSet,PreparedStatement,Connection

//notice:MaybeocurrExceptionwhenuclosers,pstmt,conn

}

按照以往的思路來寫代碼,代碼量比較長,而且容易疏忽,忘掉一些try/catch,引發一些異常無法catch,雖然有時候我們會寫DBTool類,來關閉這些資源,并且保證在關閉這些資源時,不向外拋異常,但是這樣做會導致額外的麻煩。

2、Spring提供的編程式的事務處理

Spring提供了幾個關于事務處理的類:TransactionDefinition//事務屬性定義

TranscationStatus//代表了當前的事務,可以提交,回滾。

PlatformTransactionManager這個是spring提供的用于管理事務的基礎接口,其下有一個實現的抽象類AbstractPlatformTransactionManager,我們使用的事務管理類例如DataSourceTransactionManager等都是這個類的子類。

我們使用編程式的事務管理流程可能如下:

(1)聲明數據源。

(2)聲明一個事務管理類,例如:DataSourceTransactionManager,HibernateTransactionManger,JTATransactionManager等

(3)在我們的代碼中加入事務處理代碼:

TransactionDefinitiontd=newTransactionDefinition();

TransactionStatusts=transactionManager.getTransaction(td);

try{

//dosth

mit(ts);

}catch(Exceptione){transactionManager.rollback(ts);}

使用Spring提供的事務模板TransactionTemplate:

voidadd()

{

transactionTemplate.execute(newTransactionCallback(){

pulicObjectdoInTransaction(TransactionStatusts)

{//dosth}

}

}

TransactionTemplate也是為我們省去了部分事務提交、回滾代碼;定義事務模板時,需注入事務管理對象。

3、Spring聲明式事務處理

Spring聲明式事務處理也主要使用了IoC,AOP思想,提供了TransactionInterceptor攔截器和常用的類TransactionProxyFactoryBean,可以直接對組件進行事務。

使用TransactionInterceptor的步驟:

(1)定義數據源,事務管理類

(2)定義事務攔截器,例如:

<beanid="transactionInterceptor"

class="org.springframework.transaction.interceptor.TransactionInterceptor">

<propertyname="transactionManager"><refbean="transactionManager"/></property>

<propertyname="transactionAttributeSource">

<value>

com.test.UserManager.*r=PROPAGATION_REQUIRED

</value>

</property>

</bean>

(3)為組件聲明一個類:ProxyFactoryBean

<beanid="userManager"class="org.springframework.aop.framework.ProxyFactoryBean">

<propertyname="proxyInterfaces"><value>com.test.UserManager</value></property>

<propertyname="interceptorNames">

<list>

<idreflocal="transactionInterceptor"/>

</list>

</property>

</bean>

使用TransactionProxyFactoryBean:

<beanid="userManager"

class="org.springframework.transaction.interceptor.TransactionProxyFactoryBean">

<propertyname="transactionManager"><refbean="transactionManager"/></property>

<propertyname="target"><reflocal="userManagerTarget"/></property>

<propertyname="transactionAttributes">

<props>

<propkey="insert*">PROPAGATION_REQUIRED</prop>

<propkey="update*">PROPAGATION_REQUIRED</prop>

<propkey="*">PROPAGATION_REQUIRED,readOnly</prop>

</props>

</property>

</bean>

篇(4)

近幾年,石油企業法律問題凸顯,法律風險逐年增加,主要表現是在復雜的法律環境下,石油企業法律事務管理活動數量增多,管理機構繁多,管理活動人員復雜且素質不高。由于石油企業的生產經營面比較廣泛,且點多線長,因此在管理過程中法律管理的價值不能完全體現,以致問題頻現。及時發現石油企業法律事務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將其解決對化解石油企業的法律風險和促進石油企業的發展有著重大的作用。

一、石油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法律事務管理機構不健全

由于法律事務管理工作在我國的發展比較晚,在企業中的發展速度也比較緩慢,我國有大批的石油企業仍然沒有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法律事務管理機制,另一方面有的石油企業甚至沒有在企業內專門設置法律事務管理機構,有的企業雖然設置了專業的法律事務管理機構但沒有相關的法律工作人員或者律師,有些企業的法律事務管理人員一人多職,法律事務部門或下屬單位多半是多頭管理,工作重心無法放在法律事務的管理上,法律顧問制度不健全,企業缺乏法律顧問的指導和支持。

2.法律事務工作人員素質不高

石油企業法律事務管理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員有較強的專業性和較高的職業素養,這是影響企業辦事效率的直接因素。我國很多石油企業法律事務單位都缺少專業性的人員,目前的工作人員多為兼職性的,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的相對薄弱在很大程度上都限制了業務能力的提高。尤其是在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的新形勢下,石油企業法律事務的工作逐漸復雜化和專業化,企業的法律風險直接威脅著企業的存亡。企業缺少專業的法律事務工作人員,企業的法律事務管理效率低下,服務質量不高,這些因素致使石油企業出現了發展中的瓶頸,制約了企業的發展速度。另外,正是由于企業法律事務內工作人員的素質不高,工作人員不能和法律事務崗位協調配置,因此在實踐過程中出現了法律法規不能正確理解、法律條文不能具體操作的問題,大大的影響了企業法律事務服務工作的廣度和深度,受這種條件的限制,企業在浪費了人力資源的同時并沒有做出任何貢獻。

二、提高石油企業法律事務管理的對策

1.健全法律事務管理機構

目前我國很多石油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就是沒有設立專業的、獨立的法律事務管理機構,很多企業的律師都是兼職性的,缺少專業的法律顧問。為了健全石油企業法律事務管理機構,企業需要在內部建立一套權責清晰、體系完備的管理制度,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參與企業的運行和管理。企業建立適合自身的法律事務管理機構需要以企業的發展規模為依據,中小石油企業在我國戰友很大的比重,相對于大的石油企業來講它的法律事務不會太復雜,因此管理機構的數量和工作人員不需過多,以免冗余。另外,石油企業的法律事務管理機構需要著重考慮層次管理,應根據工作的性質劃分層次,根據管理層次劃分為總的法律顧問專門負責法律事務管理的決策和管理,以及劃分法律事務管理機構專門負責承辦工作,法律事務管理機構對總的法律顧問負責。這種模式主要存在于一些上市公司和大企業等,如果小公司采用這種模式的話則會形成資源浪費,石油企業法律事務管理機構需要確保資源與效率的有機協調。

2.全面提高法律事務管理人員的素質

石油企業事務管理工作的專業性和綜合性極強,這就對法律事務管理過程中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能和個人素質的要求非常高,同時受法律工作的復雜性的影響,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環境下,企業法律事務管理的工作人員除了要精通必備的法律專業知識之外,還必須要掌握一定的商業貿易知識并且具備一定的管理才能才可以很好的進行各方面工作。此外,企業的管理人員在處理一些法律問題的時候還需要同其他公司的代表進行交涉,作為企業的發言人,法律事務管理人員還需要具備一定的談判能力和應變能力。為了保障和提高企業法律事務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能和職業素質,首先,企業必須要著重篩選法律事務管理工作人員,在任職的時候選用一些具備專業能力的人員;其次,法律事務工作人員進入工作崗位后,企業需要定期不間斷的對法律事務工作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不斷豐富新的知識,全方位提高工作人員的能力。另外,通過培訓還有助于法律事務工作人員更加全面的了解石油企業,促使他們更能很好的、共同的把握企業發展的方向,從而為企業的發展做出更多的貢獻。

三、總結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石油企業國際化經營不斷擴大,石油企業面臨著復雜的國際規則,企業的法律風險較大。我國石油企業相關的法律制度滯后,法律需求大,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問題頻出,因此,石油企業需要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員的素質,減輕法律風險給企業帶來的威脅。

參考文獻:

[1] 陳麗潔.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創新與實踐[M].法律出版社,2009

篇(5)

中圖分類號:G643.0 文獻標識碼:B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5.062

研究生事務管理是指與研究生相關的對研究生的非學術事務所進行的引導、協調與控制的管理活動[1]。隨著研究生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國家和高校越來越強調研究生教育制度的改革和創新,研究生的事務管理也隨之日趨繁雜細化。如何有效地對研究生群體進行思想教育、管理、培養等問題也越來越引起不同層次教育主管部門和高校管理部門的關注與研究。在研究生事務管理的實踐中,我們發現,在當前導師負責制的培養模式下,加之研究生群體本身“廣、大、散、異”的特點[2],使得研究生事務管理中存在著一些薄弱環節。本文以華南農業大學為例總結了研究生事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薄弱環節,并通過實踐、探索,提出了幾個有效的建議和措施。

1 研究生事務管理的薄弱環節的主要表現

1.1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兩個主體存在問題

作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兩個主體輔導員與導師,首先可能存在對國家教育政策或高校現有管理政策和文件的不了解,管理概念模糊,對研究生事務管理不到位。其次兩者的權責不明、缺乏溝通、甚至“老死不相往來”,未形成合力育人的局面[3]。

1.2 研究生事務管理抓手不足,力度不夠

在研究生事務管理中,可供研究生輔導員進行有效管理的主題事由不足,使得管理力度薄弱,在思想政治教育上很難有效滲透,教育效果差強人意。

1.3 研究生基層組織建設薄弱

研究生日常管理的基礎――基層研究生集體,包括班級和社團等的建設參差不齊且普遍薄弱[4],研究生學生組織的戰斗力和自我管理能力面臨質疑,研究生缺乏對母校的情感歸屬。

經調研,上述三個問題,也是目前各研究生培養高校普遍存在的問題。對其不能避而不談、得過且過,唯有單刀直入、巧妙化解才能將研究生事務管理做好,將研究生事務管理有效踐行。

2 有效的研究生事務管理實踐與創新

在研究生事務管理的實踐中,本文針對以上問題進行了探索與實踐,形成了比較明確、清晰的思路,以華南農業大學為例歸納總結了一些有效措施和建議。

2.1 出臺《輔導員與導師溝通交流指引》,促輔導員與導師合力育人

針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兩個主體存在問題,實踐中發現單憑口頭要求、大會小會強調輔導員與導師要加強溝通和聯系,效果還是不盡如人意。原因有二,一是年輕輔導員有時怯于同導師聯系,感覺自身的工作是在給導師添麻煩,“能扛得就自己扛了”;二是,有部分導師確實不清楚究竟學生出現了哪些問題時,應該及時與輔導員溝通和聯系。基于此,以華南農業大學為例,研究生主管部門通過在輔導員隊伍、導師隊伍、學院領導群體中廣范征求意見,最終以文件的形式制定了《輔導員與導師溝通交流指引》。該《指引》中明確規定了在學生出現哪些情況后,知曉的一方必須同另一方進行溝通聯系。此舉,有效規避了事務管理過程中主體缺位和失位的現象,有效促進了兩個管理主體合力育人的局面。

2.2 大力開展業務學習和思想教育相融合的校園文化活動,使研究生思想教育有抓手,研究生輔導員工作有成效

研究生群體比本科生群體有著更強烈的科研訴求,在這個群體中,如果思想政治教育脫離研究生科研的需求與訴求,思想教育將很難滲入,就會形成“你說你的、我的”現象。研究生業務培養和科研能力訓練,是導師的工作。那么研究生輔導員究竟該如何切入,通過何種方式滲透?在實踐中發現,大部分導師對一年級碩士的要求較少,研究生上完課后,閑暇時間很多。第二學期的研究生,有些已經完成培養方案的修課,但還沒有進入實驗室。第三學期的研究生開始了中期考核和開題報告,之后就馬不停蹄完成實驗、論文,后期還要背負著壓力在就業市場中雙向選擇。如何讓研究生有效利用前一年半的時間,推動研究生將做論文的“關口”前移,提前在思路和能力上做好準備,甚至為后期找工作贏得更多的時間,是我們重點考慮的問題。通過論證,學校研究生主管部門嘗試和實施了如下機制:要求第一學期的研究生廣泛閱讀文獻,于第一學期末,開展院、校二級的研究生文獻綜述大賽(學院表彰的由學院組織評選、學校表彰的由學校組織評為評選),要求全員參與、嚴格評比。在研究生進入第二學期后,學校設立了“研究生科技創新項目”申報活動,讓研究生以課題申請的方式申請,申請的內容可以是自己的小發明,也可以是未來學位論文的一部分,并予以經費支持。此舉,主要是將研究生推進實驗室,提前在動手能力上做好準備。課題經過大半年完成后,研究生通過發表科研論文來結題,我們對于其中發表的高水平的論文作者進行獎勵。這樣就形成了“開展文獻綜述大賽――申報科技創新項目――獎勵優秀論文”為核心的推動和激勵機制,使得研究生輔導員的工作有抓手,研究生輔導員的工作得到了師生的肯定,同時也間接提高了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和就業質量。

2.3 大力加強研究生基層組織建設,夯實研究生日常管理基礎,配備研究生班主任,作為研究生輔導員工作的有效補充

大力開展研究生基層組織建設,與其說是創新,到不如說是研究生管理部門的無奈之舉。在實踐中發現兩個普遍現象,也是影響研究生事務管理的有效開展的因素之一。一是研究生學生組織的戰斗力不強,二是研究生對導師和導師形成的學術團隊有較好的情感歸屬,而對于學校缺乏情感歸屬。究其原因,研究生群體明顯缺乏類似本科班集體一樣的以感情、生活為紐帶的共同組織,大家各干各的或僅以實驗室為單位活動,沒有對共同集體的認同和留戀,所以缺乏對母校的情感歸屬。基于此,我們開始了大力推進研究生班級體建設活動,讓班級這個情感、生活的橋梁和紐帶,重新出現在研究生面前。在各學院班集體構建完畢之后,我們嘗試將黨支部重新設置,要求將黨支部建立在班上,將團支部建立在班上,并出臺了《基層研究生集體建設實施辦法》,對同一集體的黨支部、團支部、班級體的工作內容和工作重點進行分工和界定。實踐中,基層研究生集體建設取得很好的效果。學生組織的戰斗力大大增強,自我管理能力增強,學生的交往范圍明顯擴大,研究生輔導員日常管理工作也更為扎實,也增強了研究生對母校的情感依托和歸屬。為了構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在搭建好研究生基層集體后,學校可為每一個研究生基層集體配備指導老師(簡稱班主任),并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研究生班主任作為研究生輔導員事務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助手和有效補充,在實踐中也發揮出了較好作用和效果。

參考文獻:

[1]門雨穎,張勇.當前研究生事務管理的現狀分析及提高有效性的策略思考[J].東北電力大學學報,2010,(10):71-74.

[2]郭明衫,高獻忠.淺析加強研究生黨建工作的有效途徑[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6,(1):36-37.

[3]郭巧玲.結合研究生特點探究高校研究生黨建工作對策[J].學位與研究生教育,2008,(2):27-31.

篇(6)

一、指導思想

以構建“兩型”社會為宗旨,以高度負責、務實求真的工作作風,全面落實工作規劃。積極開展“創學習型機關、創進取型機關、創服務型機關”和創建“文明機關”、“節約型機關”和“綠色社區”的活動,進一步完善工作職能,使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更加規范化,服務更加社會化,打造廉潔、務實、高效的服務型機關,為全縣政治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二、工作重點

一是完成好縣委、縣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抓好機關大院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和治安防范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突發性事件,認真、負責、熱情落實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確保治安平穩,把治安問題和治安混亂控制在一定范圍內。

二是努力構建節約型機關,節約用電、用水、用油,規范辦公用品和規范接待工作。做好物業管理、交通安全、水電冷暖供應、園林綠化、醫療衛生、計劃生育和報刊征訂、收發等職能部門的管理工作。做好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三是進一步完善機關事務管理的有關工作職能,推進機關服務工作的社會化,拓展機關服務工作的領域。

四是做好機關大院基礎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工作,重點對兩棟辦公大樓頂層的防漏、隔熱、消防管道進行改造;做好園林綠化工作,更換草皮、安裝噴灌設施等。

五是加強班子和隊伍建設,完善單位工作制度,規范單位內部建設,搞好“傳、幫、帶”,蓄積后備力量,提高后勤工作保障能力。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抓好班子隊伍建設,營造勤政廉政、團結干事氛圍。

1、繼續開展創“四好”領導班子活動,增進班子團結,推進各項工作。

(1)開展經常性的學習活動,加強干群之間的思想交流。

(2)班子成員不定期召開兩次以上民主生活會,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取長補短,共同提高。

(3)開展爭先創優活動,提升干部、職工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工作熱情。

(4)通過工會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活動,增強干部、職工的集體榮譽感和團隊意識。

2、勤政廉政,增強班子、支部的凝聚力、戰斗力。

(1)建設好充滿凝聚力、戰斗力的黨支部,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2)努力爭創領導班子好、黨員干部隊伍好、工作機制好、工作業績好、人民群眾反應好的“五好”黨支部。

(3)學習領導科學,提高班子成員的領導藝術,增強整體的執政能力。

(4)領導班子成員和科室長搞好傳、幫、帶,努力培養年輕干部職工,蓄積后備力量,向上輸送優秀人才。

3、建設好一支業務能力強、服務態度好的后勤保障隊伍。

(1)搞好業務技能培訓。通過不同方式的培訓學習,提高全體干部、職工的整體素質,培養處理日常事務的能力。

(2)提高服務質量。通過走出去、請進來、學習借鑒好的經驗,提升工作人員的服務水平。

(3)堅持學習制度。通過改進學習方式,引導、支持,要求工作人員學習電腦知識,熟悉操作規程,不斷提高辦公自動化水平。

(4)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對單位干部職工實行績效目標考核細則管理。加強和規范內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優質服務水平,為縣直機關干部職工做好各項服務,

(二)抓好后勤管理和服務工作,保障機關正常辦公秩序。

1、明確管理與服務目標

機關事務管理局的工作主要是管理、服務工作。本職工作是為領導服務,為機關干部職工服務、為人民群眾服務,管理好機關大院社區。把抓一流管理服務、干一流工作、出一流精品、創一流佳績作為我們各項工作的總目標。

2、強化管理與服務意識

縣委、縣政府機關大院是我縣的行政中心,是面向全縣各級各部門的“窗口”。竭誠為機關干部職工做好服務工作,為機關大院創造好良好的人居環境,是我們的職責,也是我們的榮譽。

3、落實管理與服務責任

管理工作事無巨細。針對機關各項事務的管理如:安全保衛、交通安全、維修維護等工作,都堅持制度管理,責任到人,不出現任何大小安全事故,確保機關干部職工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4、提升管理與服務質量

堅持熱情、及時、細致、周到的服務總要求,以優質的服務態度、扎實的工作作風,熱情、及時地為機關服務,要求全體干部職工堅守崗位,恪盡職守,做到哪里需要,就出現在哪里,全面提高服務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三)完善機關管理職能,拓寬后勤服務領域。

1、爭取得到領導重視,完善機關事務管理職能。

(1)探求實施對縣直各機關的不動產管理的新辦法。

(2)加強機關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統一協調機關各單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探索對機關公務用車的管理。

(4)研討對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管理的新辦法。

2、積極探索機關管理社會化途徑。

(1)認真分析研究機關后勤服務工作全面社會化的新課題。

(2)全年至少采取兩次走出去、請進來的方法,學習機關后勤管理和服務的新經驗。

3、加強社會化服務管理體系,完善管理制度。

(1)對已實行社會化服務的安全保衛、衛生保潔等工作繼續完善有關的合同及規章制度。

(2)用“三化”標準來加速服務社會化的過程,即用“規范化、制度化、公開化”的標準對部分項目進行完善和督查。

(3)實行競爭和激勵機制,用完善的規章、措施來約束人,鞭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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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4)09-080-02

我國是一個統一多民族的社會主義國家,民族問題處理的正確與否,直接關系到國家安危、社會安定、民族繁榮。民族問題的復雜性在當前社會轉型期和全球化的背景下更加突出。在新形勢下,研究民族事務管理理論,對處理和解決民族問題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我國除了自治區、白治州、白治縣(旗)三級民族自治地方外,還存在其他多種形式的非民族自治地方的的民族聚集區。如城市民族區,民族鄉等。我國現有鄭州市管城回族區、開封市順河回族區和洛陽市e回族區、呼和浩特市回民區、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5個城市民族區。長期以來學界對城市民族區的研究多為民族工作內容,城市民族區民族事務管理方而仍是當前城市民族問題研究的薄弱環節。

一、城市民族區民族事務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民族事務管理法律地位不明確

國家一直沒有明確城市民族區性質和法律地位。城市民族區是黨和國家在貫徹憲法的過程中參照民族鄉設置的一級城市基層組織形式,民族鄉的法律地位在憲法等法律中得到明確,但卻沒有明確城市民族區的法律地位和性質,以致使各級政府在制定相關城市民族區法規時有較強的自主性,五個城市民族區在相關民族政策方而存在較大的現實差異。城市民族區不同于民族白治地方,因為民族區域自治中的三級民族自治地方都擁有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自治權,也不同于民族鄉。城市民族區特殊的歷史沿革,和它們在當地民族事務管理中的特殊地位等都是一般市轄區不具備的。城市民族區事實上的“特殊地位”和國家一直沒有明確城市民族區性質和法律地位,是城市民族區自身而臨的主要問題。

(二)民族事務管理法制體系不完善

目前城市民族區主要依照各級政府頒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條例》或《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執行和落實黨的民族政策。但由于國家在法律上一直未明確城市民族的性質和地位,因此在實踐中,城市民族區的民族政策又往往無法落實,只能依靠地方性法規在參照《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的基礎上形式上的賦予了城市民族區一定形式上的“自”。由于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經濟體制的改革導致過去對少數民族自治區的優惠政策不適用于城市民族區,而新的優惠政策又沒有出臺。尤其是稅收和財政方而,民族區上級政府在財政返還、稅收優惠方而往往選擇性失憶。由于缺乏有效的執行文件,國家對此也沒有相應政策文件,業已規定的財政優惠政策也沒有得到切實貫徹落實。同時相關的法律法規缺乏有效監督機制,缺乏相應的配套政策,加之沒有約束性和懲罰性的明確的法則,缺乏執法主體,對于違反有關民族政策法律法規的問題,究竟歸哪個部門負責具體處理和監督,都沒有明確的規定。 (三)運行機制不健全 城市民族區的各項事務管理環節不完善,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民族事務管理閉環。缺乏民族事務管理程序的明確規定,也沒有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在處理民族事務時,往往需要臨時協調多部門出而解決問題,有時還需要依靠個別領導干部的個人協調能力。事實上,城市民族區的民族問題比其他市轄區要更加突出和集中,影響更加廣泛。盡管有些城市民族區在城市管理中實行了網格化等創新城市管理模式,但在執行中并未充分考慮城市民族區的特殊性和城市民族問題的敏感性,出現了管理人員責任意識不強、業務能力不足、缺乏長效機制等問題。

(四)清真食品監管不暢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市場經濟得到了飛速的發展。市場經濟體制下,有的企業或個人為了獲取最大的利潤,清真食品“不清真”的現象仍然存在。回族區有的雖然成立了清真食品管理辦公室,但至今沒有給予編制、人員和必要的經費,民族宗教管理機構不健全,執法主體不健全,行政執法難。①一些違規經營、銷售假冒清真食品、冒充清真屠宰食品的情況屢見不鮮。如2013年10月,鄭州市民委、工商、公安、質監、食藥、教育等六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縣(市)區清真食品檢查整頓工作和清真食品義務監督員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本次行動共抽查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單位118家,沒收假冒清真牌證9個,暫扣清真牌證2個,取締違法商戶6家。②

二、城市民族區法律地位不明確的影響

(一)民族關系

回族是一個典型的半農半商的民族,是我國分布較廣、人口較多的少數民族之一,全國五個城市民族區有四個是回族區。回族區在其所在的省、市、自治區均是當地回族聚集地的最高行政建制,有著重要的影響力。城市少數民族之間,城市少數民族與民族地區之間都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發生在城市民族區的問題,往往很容易影響到其他地區的少數民族。城市民族區的窗口和示范作用決定了城市民族區的地位必須與城市的中心地位相一致。城市民族區的性質和法律地位的確定的重要性,其影響必然會超過城市民族區本身的發展。 (二)經濟社會發展 五個城市民族區的整體發展水平落后于同市的其他市轄區。老城區城市基礎條件薄弱,基礎設施不完善。五個城市民族區所在的都是民族散雜居地區的大中型城市,在行政體制上受所在市,甚至是所在省(自治區)政府的影響,行政自有限,由于國家沒有明確城市民族區的法律地位和性質,城市民族區應享受哪些民族優惠政策往往是由其所在的省(自治區)來決定。而不同地區對城市民族區性質的界定和政策的優惠程度的不同所帶來的心理落差,也反過來損害了城市聚居少數民族的情感,這種城市民族區間的發展差距,勢必會對城市民族關系帶來消極影響,對城市的穩定和發展帶來了很多問題。

三、完善城市民族區民族事務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要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貫徹黨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強調,我們的民族工作而臨著一些新的階段性特征,做好民族工作要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加強城市民族區研究,完善城市民族區政策,明確城市民族區的法律地位,對推進民族地區城市化、城鎮化,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明確城市民族區的法律地位和性質

國家明確城市民族區的法律地位和性質,是依法治國的要求,促進城市民族區和諧發展的要求。城市民族區是一種在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下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特殊行政建制,是一種保障城市聚居少數民族平等權利的政治形式。應該在充分考慮城市民族區的歷史沿革的前提下,明確增列城市民族區行政建制,明確其為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一種補充形式,明確賦予它擁有哪些不同于一般市轄區的政策。2010年,在河南鄭州舉辦的首屆全國城市民族區發展高端論壇上,五個城市民族區對明確城市民族區的法律地位也表示了強烈的愿望和要求。

(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地區行政區劃建制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自治權是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同時,自治權也是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的重要保證。在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的今天,民族散雜居化也將成為我國民族的主要特點,城市民族工作的分量也將越來越重。城市民族區業已成為城市民族工作的“主戰場”。完善和發展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明確城市民族區為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種補充形式,不僅是依法治國的要求,也是發展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道路的必然要求。

同時,在國家推進新型城鎮化的背景下,民族地區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落實和明確“民族鎮”的行政區劃建制對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也有著重要的意義。@事實上,城市民族區與民族鎮一樣都是黨和國家在規范民族區域白治制度進程中的一種制度性探索。“當時著起來似乎是為了保障已一城市化’的少數民族權益的一臨時性’的制度安排,隨著時代的發展,它的重要性和戰略意義日益明顯,它的啟示意義日漸鮮明”

(三)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區事務管理機制

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區事務管理機制,充分發揮政府、各職能部門、社會組織、少數民族群眾的聯動作用。明確權責劃分,形成黨政領導重視、民族宗教部門歸口協調、各職能部門和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少數民族群眾獻言獻策的城市民族事務管理格局。通過定期開展調研工作,積極聽取少數民族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加強民族宗教部門自身建設。建立和完善黨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論宣傳長效機制,完善輿論監督引導等民族事務管理長效監督機制。

(四)強化清真食品監管工作

清真食品管理是一項長期、復雜、艱難的工作,依法加強清真食品的管理已成為民族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凈化清真食品市場需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切實加強清真食晶行業動態監管,及時掌握清真食品的生產、加工、運輸、儲存、銷售等各個環節的情況和清真食品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做好全程監管工作。要重視易發、多發、突發問題的破解,制定工作預案,加強日常監管,開展專項整治,有針對性地加大矯正和查處力度,規范清真食品市場秩序,確保清真食品產業健康發展。要強化措施提高監管能力,建設一支精干高效的清真食品監管隊伍。建立以政府主導,民族部門牽頭,工商、商務、衛生、質檢、伊協等部門參與的聯合監管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而,不斷提高監管水平,提高產品服務質量。

注釋:

①王升云,李安輝.完善城市民族區民族政策的建議以河南三個城市民族區為例[J]湖北民族學院學報,2012(1).

②鄭州市民委網站http://zzmw.g /[DB/OL].

③沈林認為,我國農村人口較多,城市經濟發展水平遠遠低于西方發達國家,這一國情決定了我國不能照搬西方發達國家工業化帶動城鎮化的道路,應建設依托大中型城市,以中小城市為支點,以數以萬計的小城鎮為網絡,以四通八達的交通為連接樞紐的城鎮網絡和城市化體系。

④金炳鎬,張勇.中國城市民族區運行現狀的調查報告[J].中南民族大學學報,2007(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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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政務,搞好事務,優化服務。

內強管理,外樹形象,提高效率。

服務領導,服務部門,服務群眾。

二、服務內容及要求

1.會務保障。在主辦單位預約的前提下,根據會議要求,一般情況下,提前一天布置完畢,并主動提出請主辦單位檢查。同時,根據參加會議人數,安排好燈光、音響、倒茶等有關會議服務人員。會中,音響準確率達到100%。會議結束后,及時清場,搞好衛生等善后工作。

2.安全保衛。嚴格門衛制度。對外來人員及車輛,經嚴格驗證登記后憑證件進入。嚴格控制無關人員進入機關大院;車輛按指定位置停放,遇大會時,提前做好準備;大門口如遇群體上訪,即啟用錄像監控系統;機關上班期間,對各樓層進行每隔半小時巡查一次,下班后及晚上二十分到半小時巡查一次;晚上場外每半小時巡查一次。

3.車輛服務。絕對保證縣領導用車。在事先預約的前提下,縣委辦、市府辦工作用車設法予以滿足;駕駛員出車前,必須提前作好一切準備工作,一般情況下,春秋季應提前10分鐘,夏冬季提前20分鐘,作好準備,到位等候。同時,要主動作好有關服務工作并確保行車安全。

4.辦公用房分配與調整。機關部門單位提交要房報告后,在有房源的前提下,職能處室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做好現場踏看、摸清情況、提出建議意見等工作,報局領導審批,重大調整報縣領導決定。

5.住房出售。凡是符合國家房改政策可以出售的住房,按規定的價格出售;不符合房改房政策出售的住房,經領導同意后,一律按市場評估價出售。

6.電力保障。確保全年每天24小時機關大院供電,如遇電力部門供電線路切換倒閘,一般不超過5分鐘;發生一般性用電故障,原則上在1小時內排除;若遇較大故障,請電力部門在半個工作日內幫助排除。

7.用水保障。確保全年每天24小時機關大院供水,24小時供應熱水;如遇一般供水故障,1小時內排除;如水管爆裂,請水務部門在半個工作日內幫助解決。

8.中央空調保障。冷空調,原則上在每年5月底啟用,9月初停用;暖空調,原則上在每年12月初啟用,3月初停用。啟用期間,一般在每天上午上班前半小時開啟,下班前半小時關閉主機,下班時關閉室內風機及所有水泵。雙休日、節假日原則上不開中央空調。版權所有

9.維修服務。機關大院的各類水電維修,接報后,小修項目半天作出安排,派人修理;大修項目一天內作出安排,組織人員修理;緊急修理或突發性故障,即派人搶修。各辦公室內如遇空調效果不佳,接報后,立即作出安排,半小時內派人修理。

10.大院綠化。行政中心大廳內擺放鮮花,品種隨季節變化而更換,大門口擺放各類盆景,樓道內放置綠色健康植物,綠化擺布做到美觀大方,與大院環境協調。草坪內無雜草。干旱天氣確保綠化無枯死現象。

11.大院衛生保潔。行政中心辦公樓大廳及各樓層走廊衛生,每天巡環清掃,發現地面臟物,隨時清理,垃圾雜物日積日清。地面無積水、無紙屑、無煙蒂、無殘花敗葉、無枯枝。大院地下停車庫每半月沖洗一次。所有衛生間,也采取巡環檢查清掃制,做到無異味、無臭味、無黃漬,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保持洗手盆清潔,雜物不堵塞水管口,及時清理。

12.車輛停放。在大院內停放的機動車、非機動車,按劃定的位置停放;遇有大會時,根據會議規模,臨時指定停車位,由保安人員指揮停放;無大院通行證或停車證的,不得入院停放或過夜;無關車輛一律不得進大院停放。

13.醫療服務。看病:主動、熱情、耐心、仔細、周到;配藥:對癥、必需、合理、適量、規范。

14.膳食服務。早餐:供應面條;快餐:品種不少于10個,葷素菜安排科學,價格合理;夏天中午免費供應素菜湯。所供食品、菜肴衛生嚴格把關,服務人員做到周到、熱情。

15.洗理服務。機關大院理發室優價為機關干部及家屬提供理發服務,服務人員做到服務熱情、細致、周到。

16.后勤服務專線。后勤服務“110”專線-4138399實行24小時值班制,受理電話態度和藹,做到記錄清楚,交辦、反饋及時,事事有著落。

“服務承諾”投訴電話:

“服務承諾”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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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公民有自由。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稱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應當相互尊重、和睦相處。

第三條國家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四條各宗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在友好、平等的基礎上開展對外交往;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在對外經濟、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動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條件。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行政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負責有關的行政管理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聽取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見,協調宗教事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宗教團體

第六條宗教團體的成立、變更和注銷,應當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宗教團體章程應當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宗教團體按照章程開展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宗教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編印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出版公開發行的宗教出版物,按照國家出版管理的規定辦理。

涉及宗教內容的出版物,應當符合《出版管理條例》的規定,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破壞信教公民與不信教公民和睦相處的;

(二)破壞不同宗教之間和睦以及宗教內部和睦的;

(三)歧視、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

(四)宣揚宗教極端主義的;

(五)違背宗教的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的。

第八條設立宗教院校,應當由全國性宗教團體向國務院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或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向擬設立的宗教院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提出意見,對擬同意的,報國務院宗教事務部門審批。

國務院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全國性宗教團體的申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設立宗教院校的報告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第九條設立宗教院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培養目標、辦學章程和課程設置計劃;

(二)有符合培養條件的生源;

(三)有必要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四)有教學任務和辦學規模所必需的教學場所、設施設備;

(五)有專職的院校負責人、合格的專職教師和內部管理組織;

(六)布局合理。

第十條全國性宗教團體可以根據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規定選派和接收宗教留學人員。

第十一條信仰伊斯蘭教的中國公民前往國外朝覲,由伊斯蘭教全國性宗教團體負責組織。

第三章宗教活動場所

第十二條信教公民的集體宗教活動,一般應當在經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內舉行,由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宗教團體組織,由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定的其他人員主持,按照教義教規進行。

第十三條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由宗教團體向擬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擬同意的,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報告之日起30日內,對擬同意設立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審核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對設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的,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擬同意設立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的報告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宗教團體在宗教活動場所的設立申請獲批準后,方可辦理該宗教活動場所的籌建事項。

第十四條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立宗旨不違背本條例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

(二)當地信教公民有經常進行集體宗教活動的需要;

(三)有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定的其他人員;

(四)有必要的資金;

(五)布局合理,不妨礙周圍單位和居民的正常生產、生活。

第十五條宗教活動場所經批準籌備并建設完工后,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申請登記。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該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組織、規章制度建設等情況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

第十六條宗教活動場所合并、分立、終止或者變更登記內容的,應當到原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成立管理組織,實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的成員,經民主協商推選,并報該場所的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八條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加強內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人員、財務、會計、治安、消防、文物保護、衛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宗教事務部門應當對宗教活動場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建立和執行場所管理制度情況,登記項目變更情況,以及宗教活動和涉外活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接受宗教事務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宗教活動場所可以按照宗教習慣接受公民的捐獻,但不得強迫或者攤派。

非宗教團體、非宗教活動場所不得組織、舉行宗教活動,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獻。

第二十一條宗教活動場所內可以經銷宗教用品、宗教藝術品和宗教出版物。

經登記為宗教活動場所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以下稱寺觀教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編印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

第二十二條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舉行超過宗教活動場所容納規模的大型宗教活動,或者在宗教活動場所外舉行大型宗教活動,應當由主辦的宗教團體、寺觀教堂在擬舉行日的30日前,向大型宗教活動舉辦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大型宗教活動應當按照批準通知書載明的要求依宗教儀軌進行,不得違反本條例第三條、第四條的有關規定。主辦的宗教團體、寺觀教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大型宗教活動舉辦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實施必要的管理,保證大型宗教活動安全、有序進行。

第二十三條宗教活動場所應當防范本場所內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發生違犯宗教禁忌等傷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壞民族團結、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

發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時,宗教活動場所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

第二十四條宗教團體、寺觀教堂擬在宗教活動場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提出意見,擬同意的,報國務院宗教事務部門審批。

國務院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在宗教活動場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報告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宗教團體、寺觀教堂以外的組織以及個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第二十五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設立商業服務網點、舉辦陳列展覽、拍攝電影電視片,應當事先征得該宗教活動場所和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同意。

第二十六條以宗教活動場所為主要游覽內容的風景名勝區,其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協調、處理宗教活動場所與園林、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關系,維護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

以宗教活動場所為主要游覽內容的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應當與宗教活動場所的風格、環境相協調。

第四章宗教教職人員

第二十七條宗教教職人員經宗教團體認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可以從事宗教教務活動。

藏傳佛教活佛傳承繼位,在佛教團體的指導下,依照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辦理,報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天主教的主教由天主教的全國性宗教團體報國務院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宗教教職人員擔任或者離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經本宗教的宗教團體同意后,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宗教教職人員主持宗教活動、舉行宗教儀式、從事宗教典籍整理、進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五章宗教財產

第三十條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構筑物、設施,以及其他合法財產、收益,受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哄搶、私分、損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處分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財產,不得損毀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占有、使用的文物。

第三十一條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應當依法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所有權、使用權證書;產權變更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土地管理部門在確定和變更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土地使用權時,應當征求本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意見。

第三十二條宗教活動場所用于宗教活動的房屋、構筑物及其附屬的宗教教職人員生活用房不得轉讓、抵押或者作為實物投資。

第三十三條因城市規劃或者重點工程建設需要拆遷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的房屋、構筑物的,拆遷人應當與該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協商,并征求有關宗教事務部門的意見。經各方協商同意拆遷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的房屋、構筑物予以重建,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被拆遷房屋、構筑物的市場評估價格予以補償。

第三十四條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可以依法興辦社會公益事業,所獲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應當納入財務、會計管理,用于與該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社會公益事業。

第三十五條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境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用于與該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旨相符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稅收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享受稅收減免優惠。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和接受、使用捐贈情況,并以適當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

第三十七條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注銷或者終止的,應當進行財產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應當用于與該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宗旨相符的事業。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在宗教事務管理工作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九條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擾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正常的宗教活動的,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改正;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侵犯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財產等違法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大型宗教活動過程中發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情況的,依照有關集會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現場處置和處罰;主辦的宗教團體、寺觀教堂負有責任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撤銷其登記。

擅自舉行大型宗教活動的,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停止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其中,大型宗教活動是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擅自舉辦的,登記管理機關還可以責令該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第四十一條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該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撤銷該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有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

(一)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備案手續的;

(二)宗教活動場所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未建立有關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三)宗教活動場所內發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四條規定,違背宗教的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的;

(五)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境內外捐贈的;

(六)拒不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的。

第四十二條涉及宗教內容的出版物有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禁止內容的,對相關責任單位及人員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擅自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宗教活動場所已被撤銷登記仍然進行宗教活動的,或者擅自設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務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有違法房屋、構筑物的,由建設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非宗教團體、非宗教活動場所組織、舉行宗教活動,接受宗教性捐獻的,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停止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擅自組織信教公民到國外朝覲的,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停止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篇(10)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行政事務包括檔案管理、印鑒管理、公文打印管理、辦公及勞保用品管理、庫房管理、報刊及郵發管理等。

(二)檔案管理

第三條 歸檔范圍:

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科學技術、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條 檔案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第五條 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3.借閱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復制,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一般內部檔原因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

第六條 檔案的銷毀:

1.任何組織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凡屬密級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銷毀,一般內部檔案,須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銷毀。

3.經批準銷毀的公司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制銷毀清單,由專人監督銷毀。 (三)印鑒管理

第七條 公司印鑒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

第八條 公司印鑒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總經理簽字許可后管理印鑒人方可蓋章,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第九條 公司所有需要蓋印鑒的介紹信、說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第十條 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批條方可開出,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回來必須向公司匯報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第十一條 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

(四)公文打印管理

第十二條 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

第十三條 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資料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交電腦部打印,按價計費。

第十四條 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須一式三份,交總經理辦公室留底存檔。

(五)辦公及勞保用品的管理

第十五條 辦公用品的購發: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負責人將該部門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制定計劃提交總經理辦公室;

2.總經理辦公室指定專人制定每月辦公用品計劃及預算;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負責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有計劃的分發給各個部、室。由部室主任簽字領回;

3.除正常配給的辦公用品外,若還需用其它用品的須經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領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員的辦公用品,辦公室根據部室負責人提供的名單和用品清單,負責為其配齊,以保證新聘人員的正常工作;

5.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做到辦公用品齊全、品種對路、量足質優、庫存合理、開支適當、用品保管好;

6.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帳本,辦好入庫、出庫手續。出庫一定要由領取人員簽字;

7.辦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潔、注意安全、防火、防盜、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不允許非工作人員進入庫房。

第十六條 勞保用品的購發:

勞保用品的配給,由總經理辦公室根據各部、室的實際工作需要統一購買、統一發放。

(六)庫房管理第十七條 庫房物資的存放必須按分類、品種、規格、型號分別建立帳卡。

第十八條 采購人員購入的物品必須附有合格證及入庫單,收票時要當面點清數目,檢查包裝是否完好,如發現短缺或損壞,應立即拆包清點數目,如發現實物與入庫單數量、規格不符時,庫房保管員應向交貨人提出并通知有關負責人。

第十九條 物資入庫后,應當日填寫帳卡。

第二十條 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物資出庫必須填寫出庫單,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出庫。

第二十一條 庫房物資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況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辦理外借手續。

第二十二條 嚴格管理帳單資料,所有帳冊、帳單要填寫整潔、清楚、計算準確,不得隨意涂改。

第二十三條 庫房內嚴禁吸煙,禁止無關工作人員入內,庫內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做到防火、防盜、防潮。

(七)報刊及郵發管理

第二十四條 報刊管理人員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訂閱報刊計劃及預算,負責辦理有關訂閱手續。

第二十五條 報刊管理人員每日負責將報刊取回并進行處理、分類、登記,并分別送到有關部門。有關部門處理后,一周內交回辦公室由報刊管理人員統一保管、存檔備查。 第二十六條 任何人不得隨意將報刊挪作他用,若需處理,需經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準。

(八)附則

第二十七條 公司辦公室負責為各部室郵發信件、郵件。

(一)私人信件,一律實行自費,貼足郵票,交辦公室或自己送往郵局。

(二)所有公發信件、郵件一律不封口,由收發員登記,統一封口,負責寄發;

(三)控制各類掛號信凡因公需掛號者,須經各部室主任批準,總經理辦公室登記后方可郵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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