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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業長久持續發展
國有企業作為國家經濟建設的重要力量,要想實現其長久、持續、健康發展,就必須穩步、扎實地做好保險管理,為員工提供安定、長久的保障,傳統的國企保險未能納入社會管理體系,無形中加重了企業的經濟負擔,也影響了企業的經濟效益,將企業保險納入社會保險管理體系,不僅減輕了企業經濟負擔,同時,也為企業員工保險權益開辟了全新的出路,使員工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企業有了充足的經濟效益空間,員工的權益得到保障,自身的信譽、形象等又得到了一定提升,自然會引來更多的優秀人才,內部員工也會更加積極努力地貢獻并服務于企業,在人才的支持下從而獲得更加長遠、健康的發展。
(二)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推動國企保險納入社會化管理能夠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有效途徑,因為通過社會保險能夠實現國企職工與打工者在保險利益分配方面的平等化、均衡化,維持打工者的心理平衡,維護社會的安定,使企業的勞動者都能公平、平等地享受社會福利,共享社會發展成果,從而打造出一個公平、和諧的社會環境,促進社會的安定和諧,維持社會的公平正義。國企構建社會保險管理模式使自身的保險管理納入社會體系,使企業融入社會發展大環境,維持社會和諧良好的環境。
(三)支持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經歷了改制改革重組等過程,要想適應市場競爭,提高企業的實力和競爭力就必須逐步創建并形成現代企業制度,達到產權明晰、責任明確、管理科學的經營目標,企業要想實現這一目標,就必須切實按照國家在現代企業制度方面形成的制度和規定,積極參與市場化經營與管理,積極改革并完善傳統的管理制度,逐步推動社會保險管理制度的實施,將保險管理納入社會保險管理系統,從而減輕企業自身的財務負擔,也調動員工參與市場管理的積極性,從而推動企業逐步朝著現代化方向發展。
二、國企社會保險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健全完善的社保管理制度有待確立
不同國有企業有著不同的發展歷史,面臨不同的發展形勢,自身遺留著不同的問題,受傳統的保險管理理念的影響,使得社保管理模式的構建舉步維艱,國家雖然在相關方面出臺了各種文件、制定了方針和政策,然而,實際貫徹執行過程中阻力重重,使得科學有效的社保管理制度無法有效建立,影響了企業社保管理工作的高效開展。
(二)員工缺少有效配合
社會保險管理模式的構建需要國有企業全體員工的積極配合,然而,很多企業由于缺少宣傳教育與引導,再加上員工受傳統觀念的影響,缺少配合的積極性,一些關鍵且重要崗位的員工,例如:社保審核、審計人員存在自私心理,缺少對社保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導致實際工作中問題重重。
(三)沒能實現公平與效益的有效協調
國有企業社會保險管理最關鍵是要協調處理好效益與公平間的關系,然而,更多的企業卻在這兩者間出現了偏頗,強調公平,忽視了效率,使得社會保險制度自身無法充分、高效地在企業運轉,單純重視效率,則導致了一些不公平問題,引發了矛盾和危機,也阻礙了社保管理制度的貫徹和落實。
三、企業社會保險管理模式的構建策略
(一)加大對社會保險的宣傳教育
傳統的國有企業的保險管理未納入社會管理體系,企業在職員工的保險全盤由企業或國家承擔,國企職工能夠充分地享受保險福利待遇,然而,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的不斷進步,我國逐漸改革了保險管理制度,將國企、事業單位保險納入社會系統,實行企業社會保險管理模式,這對于一部分長期享受傳統國家保障制度的員工來說是一大挑戰,會產生抵觸與排斥情緒。因此,國有企業必須做好員工的內部宣傳與教育工作,通過組織召開思想交流會議等進行宣傳教育,使員工意識到企業保險社會化管理的長遠益處,從整個社會的發展、企業長久經濟效益等方面去分析,讓員工能夠欣然接受地配合企業社會保險管理。
(二)積極完善社會保險辦理服務體系
創建完善的社保機構體系,打造出專門的社會保險部門,并內設健全、專業的部門與職位,為社保辦理提供健全完善的服務,形成健全完善的社保制度規范,以及業務辦理流程,同時,也要加大對社保機構內部各職位的培訓與培養力度,使他們積極學習并掌握社保辦理的各項業務、各種操作,形成細致、具體的崗位職責劃分,形成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確保各個部門、崗位都能遵規辦事、合法履行職責,實現企業社保管理的公平化、透明化,確保各項工作都嚴格依照規定開展,從而最大程度地維護企業員工利益,同時,強化監督與檢查,對社保管理部門人員的工作行為、作風進行全面、徹底的監督,提高他們的責任感與責任意識,自覺遵守規章制度、主動積極地履行工作職責。
(三)設置層次分明的責任崗位
國有企業社會保險管理模式的構建需要一個逐步漸進的過程,其中各個崗位的職責力、執行力非常重要,必須依照國家的相關規定,設置全面到位、且層次分明的職責崗位,而且確保各個崗位人員都能注重履行社會保險管理職責,積極踐行國家的保險方針和行政制度。根據保險工作需求,以及國家的相關規定,至少應該形成以下幾大崗位:業務崗位、財務崗位與規劃監管崗位。業務崗負責貫徹、落實相關的保險制度和政策,負責各種社會保險業務的辦理,創建并維護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等;財務崗則負責嚴格按照科學的規定保障資金的到位與運轉,規劃監管崗則負責嚴格監督業務崗以及財務崗的各項工作,負責整個企業保險的計劃、規劃、運行與監督,為企業制定科學的保險管理政策、制度和方針。
(四)重點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征繳與核對管理
要想使企業的社會保險管理步入正軌,就必須及時加強企業社會保險支付與繳納管理,確保企業能夠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具體可以從以下方面做起:第一,把繳納社會保險納入員工工作考核范疇,使其成為企業員工工作業績考核依據之一,對于不能及時繳納保險基金的員工或者配合度不積極的員工則應加強勸導與教育,提高群眾配合的積極性。第二,保險工作人員必須及時做好保險征繳工作的核查、核對、分析與直接工作,并形成工作總結報告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進行提交,以此實現企業社會保險管理有條不紊地開展。第三,重點完善保險管理者的工作監督與紀律管理,使他們能夠公開透明地正確處理由員工繳納的保險基金,定期進行保險基金征繳的監督,加強核對,對于資金挪用、非法占用社保基金的工作人員和行為嚴格依照法律進行處理。第四,健全服務體系。企業社會保險管理模式的構建需要一個健全完善的服務體系支持,因為只有在健全、完善的服務支持下,才能使企業的社會保險管理逐步走向成熟,才能更加調動廣大員工的積極性,企業可以設置專門的社保服務部門,開展全面、完善的服務,使企業員工享受到社保服務的便利,以此來保證社保制度順暢執行。
隨著我國社會保險征繳的全面開展,社會保險管理已經成為現代企業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許多企業并沒有真正認識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對企業的重要性,僅僅有企業財務人員在每月按時對企業員工所應繳納的部分在工資里進行扣除,并匯同企業應繳納的金額一起交至員工社會保障的專用賬戶。對于中小型企業來講,由于人員數來那個相對較少,此種社會保險管理模式尚可滿足管理的需要。但是對于大型集團化企業來講,此種模式將大大增加社會保險管理人員的工作量,不利于企業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針對這樣的情況集團化企業必須結合自身實際情況,以現代社會保險管理模式開展社保管理工作。
一.集團化企業社會保險管理的分析
現代集團化社會保險管理主要分為兩種模式,一種由集團下屬企業獨立進行社會保險的管理工作,另一種由集團統一進行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無論哪種管理方式都由于集團化社會保險的管理工作由于企業人員較多、薪資水平差別較大,導致企業在進行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時工作量也較大,使得企業不得不增加社會保險管理人員的人數以滿足工作的需要。
二.集團化企業社會保險管理模式的改革與實施
2.1構建現代集團化企業社會保險管理體系
針對集團化企業社會保險繳納與管理的現狀,集團化企業必須認識到社會保險管理模式對企業綜合成本的影響,運用現代管理技術與方式提高集團化企業社會保險管理效率,提高企業的綜合管理水平。集團化企業下屬單位自行進行社會保險繳納存在一定的弊端,以及導致下屬企業利用社會保險繳納過程中不按照實際工資進行社會保險的繳納,截留集團社會保險資金等情況發生。因此,集團化企業必須借鑒集團化企業財務集中審核的方式,成立集團企業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構建針對企業特點的、具有現代財務管理特點的社會保險管理體系,運用現代財務管理方式進行集團化企業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
2.2集團化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集團化企業社會保險的現代化管理,必須以集團化社會保險集中管理的方式,運用現代財務管理方式進行科學的管理。由于我國對企業社會保險繳納的規定,集團化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工作雖納入社保管理中心進行統一的管理還需要對原有社保繳納進行一定的修訂,傳統社保管理中以下屬企業名義進行的社保繳納改為集團統一管理繳納,便于國家社保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社保繳納情況的監督。
在進行集團化企業社會保險工作時,企業應該構建一個社保專用數據庫,將集團內部所有人員的薪資資料、企業社保繳納金額、個人繳納金額等進行歸納分離,其分類可以按照下屬企業為單位進行分類,也可以按照同一薪資水平為單元進行分類。根據數據庫信息能夠快速的對企業內部人員社保情況進行搜索與管理,極大的提高了提高社保工作效率。同時通過社保信息數據庫的管理方式還能夠促進企業無紙化辦公的開展,便于企業離職人員或新進人員的社會保險信息錄入。利用信息技術平臺企業員工的社會保險管理還能夠快速的實現網絡社會保險管理。運用現代網絡技術與保險信息數據庫的結合,將企業員工每月社會保險繳納資金進行網絡繳納,極大的減少了企業社會保險資金繳納的工作量,促進企業社會保險的實施。
在進行集團化企業社會保險管理過程中,社保管理中心應加強對下屬企業員工薪資水平與社保申報的審核,確保兩者信息的準確。同時,管理中心還應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采用雙重復核的方式,確保企業社會保障信息的準確,為社保管理管理工作奠定基礎。
三.集團化企業社會保險年審的分析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企業除依法為員工參加社會保險外,還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保險的年檢工作。集團化企業的社會保險集中管理能夠在內部強化企業社會保險的管理工作,使得下屬企業在進行社保工作年檢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難。這就要求集團下屬企業在每年進行社保年檢前,由集團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對該企業員工社保情況進行歸納整理后交由下屬企業財務人員,由下屬企業派人整理《年度社會保險年檢表》、《上年度12月份扣繳個人所得稅明細報告表》、《社會保險登記證》、《勞動年審合格證》、《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后上交所轄區域社會保障局進行年審,確保企業社保工作的合法性。
四、結論:
集團化企業社會保險的管理工作是關系到企業經營合法性的關鍵,是關系到企業人才穩定的關鍵。集團企業必須認識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現代社保管理理念為基礎、集中式社保管理方式為關鍵,科學的開展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工作,以此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劉俊紅.現代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的開展.企業后勤管理,2008;12
1我國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管理現狀
1.1社會保險基金籌集分析
現階段,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模式主要有支付制度、現付現收、結余籌資、積累制度等,例如支付制度主要是對退休員工的退休金實施相應的保險;現收現付是指對事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采用的形式;積累制度則是將員工個人的養老基金進行完全積累。任何一項保險的實施都需要第三方共同承擔,我國社會保險基金也是使用這種方式,這一過程中的第三方就是指國家、個人和單位,我國在進行社會保險基金籌集的過程中通常是采用國家財政補貼、個人或者單位的社會保險費的方式,并且對于不同項目類型的社會保險費在繳納的基金上都有一定的不同。由于我國各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情況存在巨大的差異,因此這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其繳納的社會保險基金具有顯著的地域特征,同時可以從中明顯地看出地區經濟發展嚴重不平衡,尤其是中西部一些偏遠地區。
1.2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分析
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顯著提升,各行各業的部門機構也隨之發生相應的改變,傳統的社會保險基金由多個部門進行相應的管理工作,而現今已經將各個部門進行整合優化,從而對其實施統一的管理,同時根據我國各個地區的行政部門的不同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設置不同級別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能夠在運行過程中對其進行監督管理,對于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實施方案等將交給相關勞動部門負責。為此,我國根據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全國各地的省市縣都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部門、勞動部門,使其能夠對該地區的社會保險基金切實地實行有效的監察管理,并且能夠承擔起對社會保險基金應負的責任。要想有效地實現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工作必須要以國家下發的相關文件為基礎對其進行監管控制,同時還要對其定期開展相應的審計核實工作,對其中的財務部門、會計部門的相關工作進行審查,以此來確保基金保險管理工作能夠健康平穩地運行。為此我國從上至下的各級部門在進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時,通常采用社會保障事業管理的工作方式。除此之外,我國還根據社會保險基金的實際運行情況進行充分的考察研究,希望能夠從現實的工作過程中找出更好的監管方案,從而保障基金管理的安全性、高效性、穩定性和科學性。基于此種目的,國家有關部門制定以當地政府為主導、以人民群眾監督為輔助的社會保險管理委員會,例如審計部門、財政部門、勞動保護部門等,希望能夠通過設立一系列的監管部門在極大程度上激勵相關工作人員切實地保證管理工作的需要。
2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管理模式的不足
2.1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與支配上存在問題
現階段,在我國進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中有多個政府部門進行協同工作,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國家率先成立管理部門并且在其管控下對我國各個地區設置相應的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局,同時這些部門下面還有更低一級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這些部門之間在進行匯報工作時將會層層上報,因此其部門間的關系密不可分。相關人員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工作中還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規、政府文件政策等行政工作,其具有一定的復雜性。這在一定程度上將會使相關部門之間的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缺陷,同時在執行相應的工作任務時,也不能及時有效地完成,從而將會致使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與支配工作出現分離,因此有關部門不能建立健全科學化、合理化、規范化的管理模式。除此之外,在進行會計、審計工作過程中,也無法對其中涉及的數據信息進行統一管理,而且由于社會保險基金運行工作沒有形成集中的監管體制,進而將會致使其監管渠道缺乏一致性,最終會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的難度。更有甚者,某些部門深受利益的誘惑,在缺少相應的監管體制下會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挪用、濫用,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性。
2.2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管理不能有效地統籌規劃
一般情況下,我國各地區社會保險機構在辦理相關業務時主要使用的收款方式是現金結算,同時對不同的保險項目實行不同的管理模式,也就是意味著其采用的是分級化管理模式,例如政府部門以及相關企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健康保險等通常都是由所屬的省級部門進行統一管理、負責;當地機關事業單位的各項保險項目,通常情況下都是由相應的縣級或者地級部門實施管理,從中也可以充分地顯現出該類型的層級較低,也就意味著不能夠有效地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統一籌劃管理,進一步致使基金的整合效率受到消極影響,從而最終的保險基金運營工作也不能得以安全順利的實施。我國各地區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以及相應的部門單位,通常對社會基金采取兩種形式的管理,一種是收支分開管理,另一種是收支兩條線管理。后一種管理模式將會致使社會保險基金流入地方國庫,從而進一步導致相應的基金資源并不能夠得到科學合理的利用,最嚴重的情況就是出現基金貶值現象。除了以上所述的情形外,有關部門必須注重社會保險基金的工作人員其自身具備的專業能力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特別是在市場投資過程中的各項環節,極其需要專業人員進行觀察指導。目前,雖然部分員工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但是其入職較晚缺乏豐富的工作經驗,對于應對投資風險以及投資技巧應具備的能力還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該類員工并不能夠有效地促使社會保險基金在適當的范圍內進行保值,甚至是增值。[1]
2.3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管理模式較為簡單
目前情況下,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模式還比較簡單,具有一定的單一性,這在極大程度上對我國的社會保險收益帶來較強的消極影響,使其不能夠在維持現有基金價值的基礎上實現相應的增值,從而也致使我國的經濟發展受到一定的限制。[2]由于現階段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已經得到較大的進步,公民參與投保的數量也在逐漸增加,因此我國的基金規模相對來說是比較大的,但是其在實際的資金運營管理中并不能有效地發揮其自身的潛力,這主要是由于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并且缺乏多元化的投資渠道。通常情況下,相關人員是將相應的資金進行股票投資,或者是發放國債,但是如今的情況是大量資金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利用,反而是投資很多收益較低的產品,從而致使基金的價值不能得到有效的實現,因此相關策劃人員必須要針對社會保險基金發展的實際情況,不斷的變革創新其運行方式,進一步促使投資渠道朝著完善化和多元化的方向發展。
2.4社會保險基金的價值具有不穩定性
我國人口眾多,基數大,而且與以往相比出生率呈現出顯著的下降趨勢,隨著我國醫療衛生水平的提升,人們的平均壽命得到一定的延長,這些現象致使本國逐漸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因此將會進一步增加相關部門支付社會養老保險的壓力。[3]由于社會競爭激烈,大量的人員面臨失業的威脅,這在極大程度上增加了失業保險的數量,從而致使社會保險基金的總額也在持續降低。針對此類情況,相關人員應積極主動地尋求科學合理的措施使其能夠有效的實現保值、增值。
3促進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管理模式發展的措施分析
3.1統一嚴加管理
現階段,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涉及較多的部門機構,并且相應的資金尚未全面的實現集中管理,因此致使有關行政部門在進行管理工作時面臨較多的困境。同時,大量的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也會在一定程度上產生浪費人力、物力的現象,對此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地減少市級以下管理機構,從而能夠進一步加強對基金的統一管理力度。[5]除此之外,政府部門應積極主動地采用先進的信息技術手段,依據相應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形式建立可以實現統一管理的網絡系統,使工作人員能夠便捷化地對其監察管理。減少相應的政府管理機構,將進一步實現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統一管理,部門內部要定期組織考核以此來督促員工不斷加強自身的專業素養,同時還能篩選出專業能力強的高素質人才,促使其能夠為統一管理作出更大的貢獻。
3.2拓寬投資渠道
通常情況下,人們為了追求穩定的投資方式會選擇購買國債,但是這一方式并不能有效地實現基金增值,為了能夠獲得較好的收益情況,相關投資人員可以拓寬投資渠道進行多元化的投資,例如直接貸款,也就是指將社保基金直接投入國家重點扶持的項目中,這不僅僅能夠規范投資市場環境,還可以獲得較高的利潤:通過購買相應的基金實現進入投資市場的目的,該種方式是極為保守的一種,但能夠大大地降低投資風險,也能獲得較為穩定的盈利。[4]
3.3資金運營方式多元化
目前情況下,相關人員若是期望有效地增加社保收益,也可以采用多元化的資金運營方式,從而促使社保資金的投資領域在一定的范圍內得到擴大,最終實現基金保值的目的。為此,各級地方社保部門應積極踐行這種措施,進而充分發揮社保資金的潛力。
3.4建立健全法律法規
Abstract:Establishing and perfecting the medical insurance is a development plan which is related with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social welfare and it has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in promoting social development. At present,the target of universal medical insurance has been basically realized. The management model of commercial insurance companies’participating in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 has become one of the development models for the next phase. Meanwhile,his development model is faced with some predicaments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various factors.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commercial insurance companies’participating in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 management,management model of commercial insurance companies participating in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 in typical areas,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promotion measures.
Key Words:commercial insurance companies,social medical insurance,management model
中圖分類號:F840.625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3)11-0076-04
收稿日期:2013-10-15
基金項目:本文得到江蘇省高校優勢學科建設工程資助項目審計科學與技術預研究課題(YSXKKT14)、江蘇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金融風險管理研究中心(蘇教社政[2010]9號)資助。
作者簡介:張杰(1984-),湖南湘潭人,助理研究員,經濟學碩士,南京審計學院金融學院教師,研究方向為財務與金融創新。
一、我國商業保險公司與社會醫療保險的現狀
近年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以及改革開放的深入,建立并完善醫療保險成為關乎國計民生的發展計劃,對于保障我國居民的生活穩定、促進社會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目前,我國很多地區開始進行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管理的有關實踐,就現階段來看,在全國范圍內已經形成4種具有代表性的保險運作形式,包括湛江模式、新鄉模式、江陰模式以及廈門模式。
(一)湛江模式
為了提高基本醫療保障體系的覆蓋率,2008年7月,湛江市政府文件,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與新農合合并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在該種運作體系中,由政府與人保健康同時參與運作,這就基本實現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公務員的統一參保,覆蓋人群已經超過湛江市人口的85%。湛江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實施的是一種“個人繳費聯合政府補貼”的形式,其保險基金包括家庭賬戶和統籌賬戶兩個部分,統籌賬戶中部分支付業務由人保健康進行管理。其繳費的30%用于直接購買大額醫療補助保險,其余的70%則用于購買基本醫療保險。考慮到商業保險機制具有風險控制的特征,因此,其保險限額也提升至2萬元。根據湛江市參保檔次進行計算,居民每年只需要繳納20—50元的費用,社保局就可以提取其中的6—15元來購買人保健康的補充醫療保險。湛江模式有效地提升了公共服務和行政效率水平,讓有限的醫療資源得到最大限度的應用,基本實現公司、社保部門、定點醫院之間的優勢互補,因此,湛江模式也是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模式的成功典范。
(二)新鄉模式
新鄉模式于2004年4月正式啟動,該種模式由新鄉政府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完成,市政府設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小組,負責轄區內部醫療的宣傳、組織領導以及發動工作。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則負責基金的運營和管理,包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清單的審核、醫療專用賬卡的建立、支付手續的編審、補助的審核、基金的管理等,并為各個縣、市、鄉、鎮提供補助支付窗口,為居民提供相應的醫療保險服務。其運行模式為:政府出資委托保險公司負責醫療基金管理和支付的業務,保險公司則負責案件審核、理賠和支付服務。這種直接利用保險公司管理平臺和服務網點的模式降低了政府經營管理的成本,減輕了政府辦公機構的壓力,縮短了案件的審核時間,改善了結算工作流程,減輕了居民的負擔。該種模式已經得到了當地政府和居民的認可,截止到2012年底,新鄉市新農合參保率已經超過99%,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三)江陰模式
江陰模式最早源于2001年,在當時,江陰市政府就在全市范圍內啟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立了一種政府推動、保險機構運作、行政部門監控、覆蓋城鄉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承保方為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江陰分公司,制度實施當年,參保覆蓋率已經超過85%。該種模式的運作思路為:商業保險公司與政府部門簽訂契約,其中,商業保險公司負責醫療保險業務的運營,政府部門則負責整個醫療基金的征收,并對醫療制度各個當事者進行規范和監管。實際上,這種制度的本質就是新型農村醫療商業保險公司的一種受托管理模式。該種模式的基金實行的是一種兩條線收支和管理的模式,保險公司可以充分地發揮出其專業優勢,對補償標準進行科學的測算,并成立業務管理中心,對整個基金的運作實施全面的領導。整個基金的運作模式實施的是一種“單獨立戶、封閉運作、專款專用”的形式,保險公司不享受基金收益,也不需要承擔基金風險,其管理費用也主要由財政支付。
就現階段來看,江陰模式參保對象已經擴大至外來務工人員,保障功能也由醫療保障全面擴大至健康保障,同時,保險公司也以農民的需求為出發點,實施門診補償和返還制度,完善了關于大病的補償制度。在這種模式下,保險公司的管理水平也得到了全面的提升,硬件設施和軟件功能得到了不斷的完善,居民滿意度得到有效的提高。
(四)廈門模式
廈門是全國范圍內首次實施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結合的醫療保障模式的城市。早在1997年,廈門市政府就出臺了《廈門市職工醫療保險試行規定》,商業保險部分由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廈門分公司承保。廈門模式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以一種“集體參保”的模式實行,超出的部分由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承擔,保險公司則根據“社會化管理及商業化運作”的方式實施保障。具體的方式為: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廈門分公司負責商業補充保險部分,職工醫療保險中心為投保人,為居民參保,居民醫療花費在4萬元以內,由專項資金負責,超過4萬元以上則由商業保險公司支付90%、個人支付10%。實質上,廈門模式實行的是一種“征、管、監”三權分離的運作模式,保險資金由政府部門征收和籌集,在勞動部門、衛生局和社會保障局的監督下,保險公司為居民提供一種第三方的管理服務,這就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保險資金的利用效率。在近年來全民醫保工作的推進下,為了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務,保險公司也不斷地加強信息化服務體系的建設,目前,已經全面實行網上審核報銷流程,理賠時間也大幅縮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幾種典型商業保險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模式的比較
湛江模式、新鄉模式、江陰模式以及廈門模式之所以取得巨大的成功,究其根本原因,是這幾種模式將政府和市場主體的優勢充分地發揮出來,這不僅可以降低政府的成本、提高基金安全性,也能夠提高居民的滿意度,下面就綜合幾種模式的特征進行深入分析。
(一)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業務類別的劃分
1. 商業保險參與城鎮居民新農合醫療保險。在以上幾種模式之中,廈門模式的覆蓋面更加廣泛,而江陰模式與新鄉模式的運作效果更加顯著,這兩種模式的差別不大,均為政府主導監督和檢查,保險公司提供服務,在這兩種模式下,保險公司并不需要承擔虧損的風險。其實質就是由政府購買保險公司服務來實現為居民提供專業的一種過程,與傳統的模式相比,這種新型模式具有一種顯而易見的優勢。湛江模式即將居民醫療保險與新農合合并運行的模式,保險公司同時參與到整個運作過程中,這就實現了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公務員、城鎮職工統一參保的目標。湛江模式是繼廈門模式后又一個成功的運營模式。
2. 商業保險公司參與基本醫療和補充醫療保險。廈門模式與湛江模式是一種典型的通過基金管理進行運作的模式,兩者相比而言有一些不同。在廈門模式中,商業保險公司承擔補充醫療保險的業務,從1997年起,廈門市就在不同的居民中推廣了這種保險模式,到2012年底,廈門市城鎮職工、城鄉居民補充保險已經全部由平安保險廈門分公司承擔。在湛江模式中,已經建立了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大額醫療補助為輔的一種全民醫療保障體系,人保公司湛江分公司同時參與基本醫療和補充醫療保險的服務。
(二)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方式的劃分
1. 基金管理型。基金管理型也稱之為委托管理型,該種模式即政府將保險業務委托至保險公司,與保險公司簽訂協議,由保險公司為居民提供服務。在基金管理模式下,保險公司不需要承擔風險,只要按照政府部門的規定進行報銷、結算、審核即可,保險基金的透支風險和基金赤字均由政府承擔。新鄉模式、湛江模式均屬于基金管理型。
2. 保險合同型。保險合同型也稱之為社會再保險型,即政府使用籌集的資金為參保人投保的一種形式,在賠付比例、保險責任以及賠付限額協商完成后,政府與保險公司簽訂正式協議,保險公司即可按照協議規定為投保人提供服務,在這種模式下,基金的透支風險需要由保險公司自行承擔。江陰模式就是典型的保險合同型。
3. 混合型。混合型的方式是一種介于保險合同與基金管理方式之間的新型模式,保險公司負責保險基金的運作,并收取一些費用,在這種模式下,基金的風險由保險公司和政府按照相應的比例進行分攤,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共同承擔基金的投資風險。廈門模式就是典型的混合型模式。
三、我國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機制的設計
結合國內外的經驗可以得出,使用保險合同合作形式承辦大病醫療補充保險,使用基金管理合作形式來承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一種理想的保險機制。
(一)保險合同型承辦大病醫療補充保險
1. 政府需要承擔的責任。首先,為了全面推進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的模式,政府必須建立有效的競爭機制,同時要完善保險公司的準入和退出機制。良好的競爭機制能夠促進社會保險的發展,也能夠提升保險公司的危機感和競爭意識,這樣才能夠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務。此外,政府部門也要加強與保險公司的協商和溝通,明確好雙方的責任以及保費的數額,并劃分好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具體保障范圍。在范圍的劃分方面,可以借鑒湛江模式和廈門模式,但是具體的金額則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由政府部門和保險公司共同商定。在委托的過程中,政府要發揮主導地位,維護好參保的政策,保持好財政專戶管理體制。
2. 政府要為保險公司的承保做好后續的宣傳工作。如果保險公司只需要承擔大病醫療保險,政府可以為其提供專項服務窗口和工作人員;如果保險公司醫療保險基金,政府可以為其提供統一的辦公場所。同時,政府在平時的工作過程中也要幫助保險公司做好宣傳工作,幫助保險公司拓展業務。此外,政府還要建立一種信息管理披露制度,將商業保險的賬目公開,同時對醫療服務機構建立一種統一的測評標準,這樣既可提升保險的透明度,也能夠提高保險公司的服務質量。
3. 保險公司需要承擔的責任。在與政府進行合作的過程中,保險公司需要派出專業的服務人員辦理相關的業務,為居民答疑解惑,糾正醫療服務方的不法行為,同時也要發揮對醫療服務的定價權,選擇適宜的醫療服務機構。就現階段來看,我國醫療服務機構包括三級醫療機構、二級醫療機構和鄉鎮、社區醫療機構幾種,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不同的醫療機構簽約,這樣就可以為居民提供一種優質便捷、價格合理的服務。
(二)基金管理模式參與城鄉醫療保險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一種典型的福利事業,因此,該種保險不適宜由保險公司來承保,加上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具有強制性的特征,保險公司也難以達到這種要求,將基金管理模式應用在其中就能夠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這種模式具體運行的注意事項包括:
1. 政府需要承擔的責任。在該種模式中,政府要建立完善的競爭機制和保險公司準入、退出機制。目前我國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的保險公司數量很少,考慮到以后的發展,政府必須鼓勵更多的公司進入這一市場中,將選擇的權利交給居民。同時,政府也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擬定好管理費用。
2. 保險公司需要承擔的責任。在基金管理模式中,保險公司僅需要負責支付和案件審核服務,在基金安全方面,保險公司需要進行詳細的測算,定期為醫療機構報告基金的變動情況,這樣就能夠幫助政府及時地調整相關的政策。
四、促進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管理配套政策研究
(一)保險公司參與的積極性
目前,國外發達國家已經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來促進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但是我國相關的政策還不夠完善,為此,在下一階段可以制定如下的措施:
1. 采取稅收激勵政策。政府可以降低商業保險公司營業稅的稅率,對于承辦的社會保險部分可以免征營業稅,為了鼓勵企業為員工購買醫療保險,可以對企業采取稅費優惠的方式,提高企業主動參保的積極性,也能夠保證企業員工的福利。
2. 改進醫療費用支付模式。就現階段而言,我國多數地區仍然實行的是按項目付費的形式,雖然這種方式較為簡便,但是難以適應社會的發展。實際上,醫療費用支付的形式直接影響著合作模式下商業保險公司的收益,因此,在下一階段,必須要尋找出一種適宜的醫療費用支付模式。
(二)加強監管與扶持
1. 加強政府監管,進行科學考核。在下一階段,政府可以對保險公司實施一種績效考核的方式,通過定性和定量的指標進行監管,同時,根據指標數據對保險公司進行打分,根據考核的結果選擇是否與保險公司繼續合作。
2. 加強對保險公司的扶持。為了促進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政府要建立完善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提升保險公司的服務能力。此外,政府要促進保險公司之間的良性競爭,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提高保險公司的保障水平。
3. 建立完善的績效評估體系。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會導致社會保險制度產生一定的變化,對基金管理也會產生一些影響,為了分析這些影響,需要將這些指標進行量化處理,這樣就能夠幫助政府部門及時地發現和解決商業保險參與社會醫療保險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制定處理措施,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
參考文獻:
[1]李俊.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管理的模式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
[2]劉海蘭,何勝紅,張旭升,曾理斌.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的SWOT分析[J].衛生經濟研究,2013,(6).
[3]于保榮,王濤,楊帆.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的原因分析:基于6區縣的案例研究[J].中國衛生經濟,2012,(11).
[4]冷明祥,胡大洋,張建軍,萬彬,程向前,陳蕾.商業健康保險公司介入社會醫療保險的可行性以及模式探討[J].南京醫科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8).
[5]葉凌.商業保險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的理論分析[J].現代商貿工業,2008,(1).
一、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必要性
社會保險費征收稅式管理是社保費籌資制度發展的必然這既是擴大參保覆蓋面、提高統籌層次、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的需要,同時也是有效控制參保單位和職工在參保和繳費問題上的逆向選擇、防止參保繳費上的道德風險的需要,除此之外還有如下兩點。
(1)稅式征管是進一步明確社會保險各主體之間法律責任的需要。目前,社會保險費征繳環節中的核定制度帶來的突出問題是:申報主體、核定主體和征繳主體三方之間的法律責任不明確。參保單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少報、漏報社保費現象,還有一些社會保險機構(包括行業垂直管理系統的代辦機構)將歸集的社保費不按期如實向核定機關和征收機關申報解繳,而是占壓(有的跨月份短期占壓,有的跨年度長期占壓),有的甚至挪用于炒股;有的把社保費作為收入當工資發放等現象。檢查機關發現這些問題時,因法律責任難以界定而無法處罰。因為繳費人在繳納社會保險費之前需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人數和繳費基數進核定,核定確認的繳費數是征收機關依法征繳的依據,企業未申報的,但又確實是那些代辦機構歸集的社保費。面對參保人利益受到損害和社保費隱性流失等情況,檢查機關無處罰的法律依據,只好不了了之。執法部門在劃分上述三者之間的法律責任時,感到有些無奈,即繳費人本應承擔的如實申報的責任轉嫁給了核定機關和征收機關,核定機關沒有足額核定,應核定盡核;征收機關沒有足額征收,應收盡收。如果對繳費人不如實申報事實進行處罰也不妥,因為參保單位和個人申報的繳費數是經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蓋章認可的,這種認可具有法律效率。如要繳費人承擔不如實申報的法律責任,則法律依據不足,因為征收機關以核定機關的核定數為征收依據,企業申報不實,核定機關有責任。實行稅式征管后,建立參保單位和繳費個人自行申報制度,征收機關將參保單位和個人申報數作為征收依據。如果參保繳費單位不如實申報,一旦發現,就可以追究申報主體的法律責任。所以,實行稅式征管,建立自行申報制度,自核自繳,既有利于明確社會保險費征納雙方的法律責任,又能提高全社會參保繳費的法律責任和意識,還能強化府保險費足額征收,使地稅部門和社保部門真正做到各負其責,相互協調。
(2)稅式征管是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實施規范管理,進一步提高社保基金征繳率的需要。目前社會保險繳費制度安排導致企業申報核定的工資總額與企業的實際工資總額不相符。以湖北省省直統籌為例,社會保險費申報不足核定不足情況普遍存在。沒有做到應核盡核,應征盡征,30%費源流失(見表1)。國家政策規定了申報繳費的下限和上限,即參保人申報繳費工資基數按參保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300%進行保底和封項。社保費實施地稅全責征收后,通過實行“雙基數”申報,能解決社保費舊征繳辦法中基數核定欠規范的問題,并能按企業的實際用工情況和實際工資水平確定企業應繳社保費數額,確保所產生的原始應征數據真實可靠,從而有效抑制目前社保費申報和征繳中出現的費源流失問題。
2、社會保險費稅式管理的可行性
(1)現行社會保險制度已具備“準稅收”的屬性。國家是社會保險費的唯一管理主體,有比較完備而且具備一定立法層次的政策制度體系,確定了專門的管理機構,征收管理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固定性和規范性。從養老保險制度改為統賬分離,統籌賬戶要向個人賬戶劃撥的問題得到破解。社保費實行稅式管理,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企業工資總額據實征收,有效調節平衡參保人員利益分配,發揮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的優勢。現有養老保險制度為社會保險費稅式管理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2)稅務機關征收的實踐為實行社保費稅式管理奠定了工作基礎。全國已有20個省、市、區實行由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稅務機關充分利用稅收征收管理資源、優勢和經驗,對社會保險費實行費式管理,建立費源臺賬,實行源泉控制;建立了社會保險費費源管理制度,開展征繳稽查,清收各類欠費;開發了征繳軟件,對社會保險費實行了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實行稅務征收省市較之以前普遍征繳率和收入總量都大幅提高,即社保基金征繳率相比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的省份,其征繳率要高出10%以上,每年征繳率均高達95%以上。稅務機關是專業化的、社會化的征收組織,基礎設施好,管理規范,特別是“金稅工程”的實施,大大提高了科技化、精細化管理的水平,全國形成了統一的征管信息網絡。稅務機關可以借用稅收征管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稅務機構遍布全國,擁有經驗豐富的稅務人員、嚴格的管理機制和完善的征管手段,便于規模化、集約化管理,降低稅費征收成本。
(3)國內一些省份率先推行地稅機關全責征收社保費的實踐為全面推行稅式征管提出了可能性。如廣東省于2005年就在全省范圍內實行地稅機關全責征收社保費,勞動社保部門將不再負責社保費的申報、核定、追繳工作,建立起了地稅部門負責社保費申報、核定、征收、追欠、查處、統計和化解,社保部門負責社保費登記、計賬、待遇審批和基金發放管理的新模式。這種模式真正實現了社保費“收支兩條線”。廣東省還建立“繳費人自行申報繳納,地稅機關重點稽查、以查促管”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模式,明確企業應按有關繳費政策規定和要求自行計算、如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律責任,強化了繳費人自覺申報繳費意識,明確征繳雙方法律責任,理順征繳雙方關系。
(4)國際經驗也證明了社保費稅式征管在實踐上的可行性。世界上已經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的170多個國家和地區中,有132個國家和地區是由稅務部門征收社保稅或費。許多國家社保基金籌資形式的主要部分是“費”而非“稅”,但征管體制則歸屬于稅務部門。如英國上議院決定于1999年4月1日將原社會保障部的社會保障繳款征收機構及其征收職能并入稅務署,國家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障繳款政策由稅務署制定。俄羅斯也實行了社會保險“費改稅”的改革。2000年8月5日普京簽署新《稅法典》,將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付費部分改為統一的社會稅,養老保險費由改革前的繳費形式變為以統一社會稅形式繳納,其征收機關由原來的社會保障部門改為稅務部門。國外的經驗為我國改革社保費籌資方式、實行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提供了可行性參考。
二、推行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建議
1、理順和完善社會保險費的征繳體制
首先,要從國家決策層上統一認識,盡快改變目前在征管上的“雙軌制”,在全國明確稅務機關征收社保費的主體地位。其次,賦予稅務機關全責征收的職能。按照謀其事、負其責、授其權的原則,實行事、責、權的高度統一,明確授予稅務部門社會保險費參保登記、申報繳費和計費工資基數核定以及檢查、處罰等征收管理各個環節完整的管轄權,以利于稅務部門充分發揮征收管理優勢,強化社保費的征收管理。
2、在繳費工資基數上,實行“雙基數”申報制度
分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和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其中,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應按本單位全部職工申報繳費工資之和,實行保底不封頂進行申報核定,即取消按社會平均工資或按職工平均工資為核定依據的做法,改為以企業全部工資(包括各種津補貼、獎金、加班工資,年薪等貨幣化收入)作為申報的依據,據實申報征收。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按原政策規定,實行按職工平均工資的60%一300%保底和封頂進行申報核定。既避免高收入者逃繳個人所得稅,也避免把初次分配的差距帶入再分配領域。
3、實行社會保險費與稅收一體化管理
一是強化登記管理。企業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必須辦理參保登記;稅務部門每年對企業進行年審時,應一并審查企業是否已納入參保范圍,加大強制參保的力度,做到應保盡保。二是強化征收管理。稅務部門在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一并對社保費的計費工資基數加強管理,確保計費工資基數的真實、準確,確保如實計算。三是強化稽查管理,把社保費一并納入稅務稽查范圍,查稅必查費。
4、建立簡潔、便民等多元化繳費方式
參保企業直接到稅務繳費大廳申報繳費;對靈活就業人員應按照便民原則,由稅務部門委托國有商業銀行,讓參保者就地選檔劃卡繳費。即凡屬參保范圍的繳費人在社區區點辦理了參保登記手續后,自行確定一張用于繳費的有效銀行卡,實行劃卡繳費,這樣既可以方便繳費人交款,又可以節約征繳成本,提高征繳效率。
5、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費用省級統籌制度的步伐
不僅養老保險應當實行省級統籌,醫療保險等其他險種也應當實行省級統籌,這樣才能形成完整的具有較強抗風險能力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費的稅式征管是達到這個目標的必要選擇、必然要求和必備條件。
6、加快社保費征收的信息化建設
一、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必要性
社會保險費征收稅式管理是社保費籌資制度發展的必然,這既是擴大參保覆蓋面、提高統籌層次、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的需要,同時也是有效控制參保單位和職工在參保和繳費問題上的逆向選擇、防止參保繳費上的道德風險的需要,除此之外,還有如下兩點。
(1)稅式征管是進一步明確社會保險各主體之間法律責任的需要。目前,社會保險費征繳環節中的核定制度帶來的突出問題是:申報主體、核定主體和征繳主體三方之間的法律責任不明確。參保單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少報、漏報社保費現象,還有一些社會保險機構(包括行業垂直管理系統的代辦機構)將歸集的社保費不按期如實向核定機關和征收機關申報解繳,而是占壓(有的跨月份短期占壓,有的跨年度長期占壓),有的甚至挪用于炒股;有的把社保費作為收入當工資發放等現象。檢查機關發現這些問題時,因法律責任難以界定而無法處罰。因為繳費人在繳納社會保險費之前需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人數和繳費基數進核定,核定確認的繳費數是征收機關依法征繳的依據,企業未申報的,但又確實是那些代辦機構歸集的社保費。面對參保人利益受到損害和社保費隱性流失等情況,檢查機關無處罰的法律依據,只好不了了之。執法部門在劃分上述三者之間的法律責任時,感到有些無奈,即繳費人本應承擔的如實申報的責任轉嫁給了核定機關和征收機關,核定機關沒有足額核定,應核定盡核;征收機關沒有足額征收,應收盡收。如果對繳費人不如實申報事實進行處罰也不妥,因為參保單位和個人申報的繳費數是經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蓋章認可的,這種認可具有法律效率。如要繳費人承擔不如實申報的法律責任,則法律依據不足,因為征收機關以核定機關的核定數為征收依據,企業申報不實,核定機關有責任。實行稅式征管后,建立參保單位和繳費個人自行申報制度,征收機關將參保單位和個人申報數作為征收依據。如果參保繳費單位不如實申報,一旦發現,就可以追究申報主體的法律責任。所以,實行稅式征管,建立自行申報制度,自核自繳,既有利于明確社會保險費征納雙方的法律責任,又能提高全社會參保繳費的法律責任和意識,還能強化府保險費足額征收,使地稅部門和社保部門真正做到各負其責,相互協調。
(2)稅式征管是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實施規范管理,進一步提高社保基金征繳率的需要。目前社會保險繳費制度安排導致企業申報核定的工資總額與企業的實際工資總額不相符。以湖北省省直統籌為例,社會保險費申報不足核定不足情況普遍存在。沒有做到應核盡核,應征盡征,30%費源流失(見表1)。國家政策規定了申報繳費的下限和上限,即參保人申報繳費工資基數按參保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300%進行保底和封項。社保費實施地稅全責征收后,通過實行“雙基數”申報,能解決社保費舊征繳辦法中基數核定欠規范的問題,并能按企業的實際用工情況和實際工資水平確定企業應繳社保費數額,確保所產生的原始應征數據真實可靠,從而有效抑制目前社保費申報和征繳中出現的費源流失問題。
2、社會保險費稅式管理的可行性
(1)現行社會保險制度已具備“準稅收”的屬性。國家是社會保險費的唯一管理主體,有比較完備而且具備一定立法層次的政策制度體系,確定了專門的管理機構,征收管理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固定性和規范性。從養老保險制度改為統賬分離,統籌賬戶要向個人賬戶劃撥的問題得到破解。社保費實行稅式管理,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企業工資總額據實征收,有效調節平衡參保人員利益分配,發揮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的優勢。現有養老保險制度為社會保險費稅式管理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2)稅務機關征收的實踐為實行社保費稅式管理奠定了工作基礎。全國已有20個省、市、區實行由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稅務機關充分利用稅收征收管理資源、優勢和經驗,對社會保險費實行費式管理,建立費源臺賬,實行源泉控制;建立了社會保險費費源管理制度,開展征繳稽查,清收各類欠費;開發了征繳軟件,對社會保險費實行了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實行稅務征收省市較之以前普遍征繳率和收入總量都大幅提高,即社保基金征繳率相比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的省份,其征繳率要高出10%以上,每年征繳率均高達95%以上。稅務機關是專業化的、社會化的征收組織,基礎設施好,管理規范,特別是“金稅工程”的實施,大大提高了科技化、精細化管理的水平,全國形成了統一的征管信息網絡。稅務機關可以借用稅收征管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稅務機構遍布全國,擁有經驗豐富的稅務人員、嚴格的管理機制和完善的征管手段,便于規模化、集約化管理,降低稅費征收成本。
(3)國內一些省份率先推行地稅機關全責征收社保費的實踐為全面推行稅式征管提出了可能性。如廣東省于2005年就在全省范圍內實行地稅機關全責征收社保費,勞動社保部門將不再負責社保費的申報、核定、追繳工作,建立起了地稅部門負責社保費申報、核定、征收、追欠、查處、統計和化解,社保部門負責社保費登記、計賬、待遇審批和基金發放管理的新模式。這種模式真正實現了社保費“收支兩條線”。廣東省還建立“繳費人自行申報繳納,地稅機關重點稽查、以查促管”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模式,明確企業應按有關繳費政策規定和要求自行計算、如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律責任,強化了繳費人自覺申報繳費意識,明確征繳雙方法律責任,理順征繳雙方關系。
(4)國際經驗也證明了社保費稅式征管在實踐上的可行性。世界上已經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的170多個國家和地區中,有132個國家和地區是由稅務部門征收社保稅或費。許多國家社保基金籌資形式的主要部分是“費”而非“稅”,但征管體制則歸屬于稅務部門。如英國上議院決定于1999年4月1日將原社會保障部的社會保障繳款征收機構及其征收職能并入稅務署,國家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障繳款政策由稅務署制定。俄羅斯也實行了社會保險“費改稅”的改革。2000年8月5日普京簽署新《稅法典》,將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付費部分改為統一的社會稅,養老保險費由改革前的繳費形式變為以統一社會稅形式繳納,其征收機關由原來的社會保障部門改為稅務部門。國外的經驗為我國改革社保費籌資方式、實行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提供了可行性參考。
二、推行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建議
1、理順和完善社會保險費的征繳體制
首先,要從國家決策層上統一認識,盡快改變目前在征管上的“雙軌制”,在全國明確稅務機關征收社保費的主體地位。其次,賦予稅務機關全責征收的職能。按照謀其事、負其責、授其權的原則,實行事、責、權的高度統一,明確授予稅務部門社會保險費參保登記、申報繳費和計費工資基數核定以及檢查、處罰等征收管理各個環節完整的管轄權,以利于稅務部門充分發揮征收管理優勢,強化社保費的征收管理。
2、在繳費工資基數上,實行 “雙基數”申報制度
分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和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其中,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應按本單位全部職工申報繳費工資之和,實行保底不封頂進行申報核定,即取消按社會平均工資或按職工平均工資為核定依據的做法,改為以企業全部工資(包括各種津補貼、獎金、加班工資,年薪等貨幣化收入)作為申報的依據,據實申報征收。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按原政策規定,實行按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保底和封頂進行申報核定。既避免高收入者逃繳個人所得稅,也避免把初次分配的差距帶入再分配領域。
3、實行社會保險費與稅收一體化管理
一是強化登記管理。企業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必須辦理參保登記;稅務部門每年對企業進行年審時,應一并審查企業是否已納入參保范圍,加大強制參保的力度,做到應保盡保。二是強化征收管理。稅務部門在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一并對社保費的計費工資基數加強管理,確保計費工資基數的真實、準確,確保如實計算。三是強化稽查管理,把社保費一并納入稅務稽查范圍,查稅必查費。
4、建立簡潔、便民等多元化繳費方式
參保企業直接到稅務繳費大廳申報繳費;對靈活就業人員應按照便民原則,由稅務部門委托國有商業銀行,讓參保者就地選檔劃卡繳費。即凡屬參保范圍的繳費人在社區區點辦理了參保登記手續后,自行確定一張用于繳費的有效銀行卡,實行劃卡繳費,這樣既可以方便繳費人交款,又可以節約征繳成本,提高征繳效率。
5、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費用省級統籌制度的步伐
不僅養老保險應當實行省級統籌,醫療保險等其他險種也應當實行省級統籌,這樣才能形成完整的具有較強抗風險能力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費的稅式征管是達到這個目標的必要選擇、必然要求和必備條件。
6、加快社保費征收的信息化建設
特別是要借用稅收網絡平臺,盡快建立參保人員數據庫和費源管理基礎信息體系,積極推進與社保、財政、銀行、國庫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為稅務機關全責征收(稅務征管)社保費奠定堅實的基礎,為社會各界的監督提供充分的依據。還要在稅務機關內部完善管理職能,整合業務流程,完善征管統計軟件,加強社保費申報開票、征、管、查之間的協調配合,各個環節和職能既分工負責又緊密銜接。
7、建立社保費分類統計制度,完善計算統計管理程序
《社會保險繳費核定單》是按“五險合一、一票征收”的要求設置的,社保費的權屬關系又分為個人繳費部分和單位繳費部分。但在征收機關的征管軟件統計功能中,按險種分項的統計功能有,而按基金的權屬關系進行分類統計無(是將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合二為一統計的)。為實行精細化管理,征繳環節應實行社保費分類管理,將繳費單位劃分為正常繳費戶和非正常繳費戶,分別采取不同的征繳辦法。對繳入財政專戶的社會保險費按險種和基金的權屬關系進行分類統計、分類上報、分類核對。特別是要對養老保險費按權屬關系進行分類統計,以便為做好個人賬戶記賬的核對制度、做實個人賬戶奠定基礎。征管軟件應設置這樣的程序,為各類社保費統計的準確性、真實性打好扎實基礎。
【參考文獻】
[1] 王文童:社會保障籌資模式及其稅式管理問題研究[J].稅務研究,2007(4).
一、問題的提出
目前,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處于試點階段。雖然隨著城鎮化建設步伐的加快,我國農民的數量在逐漸減少,但是毋庸置疑的是我國目前農村人口仍然占全國13億人口的56%。農村人口如此龐大,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不斷增加的情況下,隨之而來的突出問題便是由個人繳費形成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問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目的一是要保證基金的安全,二是要保證基金的保值增值。管理的內容一是基金收支管理,二是基金的投資運營管理。目前,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采取個人帳戶機制,大部分基金集中在縣級政府下設的機構管理運營,由于運營層次低、管理分散化,基金不能形成規模優勢,收益不高。而且基金放在縣級,還存在著被地方政府挪用的風險。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農村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必須改革現行的基金管理體制。本文通過對國外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的研究,并針對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具體情況,提出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的選擇建議。
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收支模式選擇
國外養老基金收支模式可以分為兩大類,給付確定性(簡稱DB型)和繳費確定型(簡稱DC型)。DB模式,是指養老金管理者向投保者作出承諾,保證其養老金收益按事先的約定發放,也就是說,投保者在退休后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數量是事先確定好的。DC模式是指投保者到法定退休年齡為止,一共向養老金管理者繳了多少費用是確定的,但其退休后每月可領取多少養老金是不確定的,因為養老金總額是繳費和投資收益的總和,而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投資風險由投保者自己承擔。
從兩種模式的建立和發展趨勢而言,DB模式早于DC模式,但DC模式發展速度快于DB模式。DB模式的代表國家是美國,DC模式的代表國家是智利。這兩種模式各有優劣性和運行條件。在養老金發放水平上,DB型收入較穩定,投保者無須為市場風險而擔心。而DC模式的發放情況主要看退休那個時點上養老金投資的情況如何和以往的收益情況,存在著收益風險。但DB模式也存在明顯的缺陷:首先,養老金管理者對其所承付的養老金不能按物價的上漲進行指數調節,因此投保者退休的養老金收入難以得到真正的保值增值;其次,不利于投保者的自由流動,因而對年輕人缺乏吸引力,同時在不斷變化的新興產業中難以適用;第三,由于養老金待遇水平具有較強的剛性,因此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退休人員的增多,養老金管理者的負擔會不斷加重,嚴重時會導致養老金管理不堪重負而難以發放。DB型計劃在美國是最普遍的形式。DC模式是完全積累式的模式,養老保險基金通常由專業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來管理。養老金發放水平取決于繳費年限的長短和繳費數量的多少。投保者有權決定年金的投資方向,通常由基金管理者向投保者提出投資建議,投保者自主決定并承擔投資風險。投保者居住地點轉移時,可以將其個人賬戶包括單位繳費在內的所有養老金積累,轉移至其相應的養老金管理處。DC型模式的上述特征,決定它具有較強的靈活性,有利于人才的流動,因此深受中青人的歡迎。
對我國而言,現在正處于農村養老保險的試點階段,雖然DB和DC模式各有優勢和適用范圍,但就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現狀和將來發展趨勢來看,養老金管理應當采用DC模式。采用這種模式一是有利于農村人口流動,有助于國家城鎮化建設方針的實施;二是有助于與城市養老金管理接軌,實現我國城鄉統籌社會保障戰略的實現。DC模式的投資風險可以通過選擇專業的投資信托公司來規避。
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模式選擇
當前國際上養老基金的運營模式主要分為兩大類,法人受托模式和理事會受托模式。法人受托模式是養老金計劃的委托人(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者和投保者)將養老保險基金運作管理等相關事務委托給一個符合國家規定的法人受托機構,由其行使處置和養老保險基金的相關職責;理事會受托模式是指舉辦養老保險基金計劃的管理者和投保者將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權和相關事務委托給由管理者組成的內部養老保險基金理事會,由其行使處置和管理養老保險基金的相關職責。
相對于理事會受托模式,法人受托模式在經營管理和配套服務方面擁有明顯的優勢。法人受托機構由取得從業資格的專業人士組成,包括精算師、律師、投資經理、會計師、IT管理人員以及專職的運營人員等,能夠保證受托服務的系統、專業和高效。理事會模式基本上沒有專職人員,最多是政府負責養老保障管理的人員兼任,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具體管理工作不夠了解、不夠專業。在國外養老金運營市場,法人受托模式也比較常見。近年來,許多以前采用理事會模式的組織也陸續將養老金計劃轉為法人受托管理模式。如2005年4月,菲利浦將其160億美元的企業養老金基金移交給美林投資管理公司,并將其養老金行政管理部門出售給總部在美國的翰威特。這一舉動,很大程度上是出于節約經營成本,立足主業經營的考慮。
由于我國金融市場的不完備性,從專業化角度,從成本分析、信息披露和有效監管的角度,法人受托模式可以更加有效地實現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專業化管理,是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計劃較優的選擇。同時,為了確保養老金投資的成功運作,政府可以成立“養老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中擔當監管人的角色,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有效進行。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F323.89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05-0091-02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是指對籌集和積累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運營的管理以及基金核算和監督等,它貫穿于社會保險動態與靜態管理的全過程。基金管理的目的是保證基金的安全與保值增值,它的管理內容一是基金收支管理,二是基金的投資和運營。目前,我國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剛剛起步,尚缺乏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科學管理和運作的方法及手段。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農村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必須改革現行的基金管理體制。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運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運營層次低
目前,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采取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的個人賬戶機制,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集中在縣級政府下設的機構管理運營,這使得絕大部分基金的管理運營集中在不具備相應基金管理人才、技術和投資主體的區縣一級。由于運營層次低,基金不能形成規模優勢,收益不高。而且基金存放在縣級,還存在著被地方政府挪用的風險。
(二)缺乏規范化管理
新農保基金的經辦管理體系不健全,信息管理系統開發滯后,缺乏專職農保工作人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及運用都不是按照嚴格的法制化程序執行的,而是根據地方政府的政策來執行,這就造成了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的監督。由于目前全國沒有統一的相關工作系統軟件,使得新農保基金從收繳、存儲、移交到保險金的審核、發放都得使用手工操作,經手人員多,手續龐雜,工作量大,誤差率較高。
(三)保值增值能力較弱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途徑主要是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盡管這兩種方式安全可靠,無風險,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基金的損失,但其收益與國民經濟的增長率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只有當農民投保的回報率高于銀行儲蓄的利率時,他們才會積極投入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中去。針對我國當前農村金融體系發展狀況,選擇合理的基金管理模式對于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顯得尤為重要。
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的選擇
從國外情況看,目前流行的社會保險的基金管理模式大致有以下幾種:第一,政府直接管理。這種基金管理模式以日本為代表,其優點在于便于政府統一規劃和管理,缺點在于難以獲得較高的回報以及存在政府挪用的風險。第二,基金會管理。這種基金管理模式以澳大利亞為代表,其特點是個人賬戶的出資人就是基金會的會員,對基金運作擁有一定的建議權,便于民主管理和監督,缺點在于決策權力過于分散。 第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這種基金管理模式以智利為代表,其特點表現為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和較高的效率,投資者可在競爭中得到較高的回報和良好的服務。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的選擇,既要借鑒國外經驗,又必須符合我國的現有國情。根據我國國情,新農保基金不宜采取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以基金管理公司形式管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比較符合我國的實際。在進行基金管理體制改革時,我們可以借鑒“智利模式”的成功經驗,以省為單位建立行政或經濟區域性基金管理公司,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這些基金公司作為金融法人進入金融市場,自主經營,自擔風險,可以直接或以委托的形式運作基金,提高基金運營效率,實現基金保值增值。與其它金融機構不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不以盈利為目的,投資運營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返還給農民,用于農民的養老需求。為此,國家應給予其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和項目優先選擇、破產優先償還等保護性措施,以保證其在市場“競爭”中的有利地位,體現國家對農民養老的責任和義務。
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模式選擇
(一)投資方式
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傳統的投資方式包括銀行存款和國家債券投資。銀行存款投資優點是安全可靠,無風險;缺點是當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低于物價上漲指數時,基金面臨貶值,因而這是一種保守的投資方式。為保證基金投資的安全,應規定基金用于儲蓄存款的一定比例,但不把它作為基金投資的一種主要方式。國家債券投資是一種比較穩妥的養老保險運營方式,在國外常常以立法的形式規定社保基金投資于公債的比例,主要原因是國債信譽好,風險小,易于變現。
除了上述傳統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方式外,在有效規避風險的前提下還可以嘗試進行以下投資。
1.投資不動產。這種投資方式是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經辦機構把社會養老基金用于購買或建造房地產。不動產投資在經濟持續發展的情況下可以保證有較高的收益率,但由于其投資回收期較長,占用資金量很大,流動性差不易變現,因而不利于養老保險基金的隨時支付,同時受國家經濟形勢的影響有一定的風險性,但可以避免高通貨膨脹率對社會保障基金的不利影響。
2.投資境外市場。這種投資方式一是可以擴大養老金的投資范圍,調整其資產結構,促使養老金投資多元化;二是可以根據投資組合理論,當不同資產收益的相關性較弱時,將這些資產納入一個投資組合,可在保持平均收益不變的情況下,降低投資風險。
3.投資實業。是指基金經辦機構通過自主將基金用于興辦經濟實體,或通過參股的方式參與到企業經營活動,這是一種直接的、風險型的投資。這種投資可以獲得較高的收益報酬率,基金直接進入生產流通領域,需要進行專門評估降低投資風險以保障基金投資的安全性。可以選擇一些相對來說風險小、周期短、效益顯著的領域進行實業投資,在短期內獲得較高利潤并收回本金。
4.發放委托貸款。在我國禁止銀行以外的機構直接發放貸款,經辦機構可以通過銀行機構發放委托貸款,從而獲取一定的收益。對發放的貸款的對象和用途,在風險可控的情況可以根據當地情況自主選擇。
5.投資國家基礎設施建設。我國正處于國民經濟高速發展的時期,尤其是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急需大量資金,這也為養老保險基金開拓了一條新的投資渠道。
(二)投資組合模式
發達國家的養老基金通過投資運營取得的較好收益和實現了基金的保值增值與其投資組合的下述特點是分不開的:一是加大股票在投資組合中占有的比例;二是堅持多元化投資與分散化投資相結合的原則。對于我國來說,基金投資組合的發展方向是拓寬投資渠道,實現多元化投資,同時允許農村社保基金進入資本市場。在我國的農村社保基金投資組合中,既要包括國債、銀行存款等穩定的品種,也要包括股票、基金、政府或公司債券等高風險高收益的品種。由于各類投資項目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各異,因此進行合理的投資組合有利于規避風險,提高投資收益。
參考文獻:
[1] 劉瑞蓮.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必要性和對策分析[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9,(29).
[2] 陳淑君.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選擇[J].商場現代化,2010,(7).
[3] 湯曉陽.新農保基金的管理和運作問題探討[J].四川大學學報,2010,(5).
[4] 王曉維,周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創新模式初探[J].勞動保障世界,2010,(7).
[5] 公維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創新分析[J].聊城大學學報,2010,(3).
Research on the management of the new type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fund
ZHANG Qian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是指對籌集和積累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運營的管理以及基金核算和監督等,它貫穿于社會保險動態與靜態管理的全過程。基金管理的目的是保證基金的安全與保值增值,它的管理內容一是基金收支管理,二是基金的投資和運營。目前,我國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剛剛起步,尚缺乏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科學管理和運作的方法及手段。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農村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必須改革現行的基金管理體制。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運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運營層次低
目前,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采取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的個人賬戶機制,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集中在縣級政府下設的機構管理運營,這使得絕大部分基金的管理運營集中在不具備相應基金管理人才、技術和投資主體的區縣一級。由于運營層次低,基金不能形成規模優勢,收益不高。而且基金存放在縣級,還存在著被地方政府挪用的風險。
(二)缺乏規范化管理
新農保基金的經辦管理體系不健全,信息管理系統開發滯后,缺乏專職農保工作人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及運用都不是按照嚴格的法制化程序執行的,而是根據地方政府的政策來執行,這就造成了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的監督。由于目前全國沒有統一的相關工作系統軟件,使得新農保基金從收繳、存儲、移交到保險金的審核、發放都得使用手工操作,經手人員多,手續龐雜,工作量大,誤差率較高。
(三)保值增值能力較弱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途徑主要是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盡管這兩種方式安全可靠,無風險,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基金的損失,但其收益與國民經濟的增長率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只有當農民投保的回報率高于銀行儲蓄的利率時,他們才會積極投入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中去。針對我國當前農村金融體系發展狀況,選擇合理的基金管理模式對于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顯得尤為重要。
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的選擇
從國外情況看,目前流行的社會保險的基金管理模式大致有以下幾種:第一,政府直接管理。這種基金管理模式以日本為代表,其優點在于便于政府統一規劃和管理,缺點在于難以獲得較高的回報以及存在政府挪用的風險。第二,基金會管理。這種基金管理模式以澳大利亞為代表,其特點是個人賬戶的出資人就是基金會的會員,對基金運作擁有一定的建議權,便于民主管理和監督,缺點在于決策權力過于分散。 第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這種基金管理模式以智利為代表,其特點表現為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和較高的效率,投資者可在競爭中得到較高的回報和良好的服務。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的選擇,既要借鑒國外經驗,又必須符合我國的現有國情。根據我國國情,新農保基金不宜采取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以基金管理公司形式管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比較符合我國的實際。在進行基金管理體制改革時,我們可以借鑒“智利模式”的成功經驗,以省為單位建立行政或經濟區域性基金管理公司,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這些基金公司作為金融法人進入金融市場,自主經營,自擔風險,可以直接或以委托的形式運作基金,提高基金運營效率,實現基金保值增值。與其它金融機構不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不以盈利為目的,投資運營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返還給農民,用于農民的養老需求。為此,國家應給予其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和項目優先選擇、破產優先償還等保護性措施,以保證其在市場“競爭”中的有利地位,體現國家對農民養老的責任和義務。
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模式選擇
(一)投資方式
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傳統的投資方式包括銀行存款和國家債券投資。銀行存款投資優點是安全可靠,無風險;缺點是當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低于物價上漲指數時,基金面臨貶值,因而這是一種保守的投資方式。為保證基金投資的安全,應規定基金用于儲蓄存款的一定比例,但不把它作為基金投資的一種主要方式。國家債券投資是一種比較穩妥的養老保險運營方式,在國外常常以立法的形式規定社保基金投資于公債的比例,主要原因是國債信譽好,風險小,易于變現。
除了上述傳統的養老保險基金投
資方式外,在有效規避風險的前提下還可以嘗試進行以下投資。
1.投資不動產。這種投資方式是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經辦機構把社會養老基金用于購買或建造房地產。不動產投資在經濟持續發展的情況下可以保證有較高的收益率,但由于其投資回收期較長,占用資金量很大,流動性差不易變現,因而不利于養老保險基金的隨時支付,同時受國家經濟形勢的影響有一定的風險性,但可以避免高通貨膨脹率對社會保障基金的不利影響。
2.投資境外市場。這種投資方式一是可以擴大養老金的投資范圍,調整其資產結構,促使養老金投資多元化;二是可以根據投資組合理論,當不同資產收益的相關性較弱時,將這些資產納入一個投資組合,可在保持平均收益不變的情況下,降低投資風險。
3.投資實業。是指基金經辦機構通過自主將基金用于興辦經濟實體,或通過參股的方式參與到企業經營活動,這是一種直接的、風險型的投資。這種投資可以獲得較高的收益報酬率,基金直接進入生產流通領域,需要進行專門評估降低投資風險以保障基金投資的安全性。可以選擇一些相對來說風險小、周期短、效益顯著的領域進行實業投資,在短期內獲得較高利潤并收回本金。
4.發放委托貸款。在我國禁止銀行以外的機構直接發放貸款,經辦機構可以通過銀行機構發放委托貸款,從而獲取一定的收益。對發放的貸款的對象和用途,在風險可控的情況可以根據當地情況自主選擇。
5.投資國家基礎設施建設。我國正處于國民經濟高速發展的時期,尤其是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急需大量資金,這也為養老保險基金開拓了一條新的投資渠道。
(二)投資組合模式
發達國家的養老基金通過投資運營取得的較好收益和實現了基金的保值增值與其投資組合的下述特點是分不開的:一是加大股票在投資組合中占有的比例;二是堅持多元化投資與分散化投資相結合的原則。對于我國來說,基金投資組合的發展方向是拓寬投資渠道,實現多元化投資,同時允許農村社保基金進入資本市場。在我國的農村社保基金投資組合中,既要包括國債、銀行存款等穩定的品種,也要包括股票、基金、政府或公司債券等高風險高收益的品種。由于各類投資項目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各異,因此進行合理的投資組合有利于規避風險,提高投資收益。
參考文獻:
[1] 劉瑞蓮.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必要性和對策分析[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9,(29).
[2] 陳淑君.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選擇[j].商場現代化,2010,(7).
[3] 湯曉陽.新農保基金的管理和運作問題探討[j].四川大學學報,2010,(5).
1“智利模式”簡介
智利模式的基本內容,是以個人資本為基礎,實行完全的個人賬戶制,將個人工資總額的10%存人個人賬戶并進行積累,并且交由私營機構投資管理,最終個人賬戶中積累的儲蓄及增值收益作為個人養老金的資金來源。
1.1養老基金的籌集方面
智利實施的是政府立法和監控,民營機構具體操作,個人賬戶強制儲蓄,政府承擔最終風險。保險費完全由個人負擔,雇主不承擔繳費義務。雇員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月工資的10%),繳費金額全部記入養老金的個人賬戶。
1.2養老金的管理和運營方面
智利的基本做法是,由多個競爭性的私營養老基金管理公司(AFPs)來負責個人賬戶養老金資金的管理并進行市場化的投資運作,利用投資回報收益使養老基金升值。
1.3養老基金投資監管方面
智利政府采取嚴格的數量監管模式。同時,為了保證養老基金的安全,政府成立養老金管理公司總監署(SAFP)來管理各公司的運營狀況。
2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及基金管理狀況
目前我國的農村養老方式主要依靠家庭養老,同時輔助于“五保”制度。從全國各地試點的新辦法與傳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實施方案比較來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原則明確、模式統一,新制度已經較原有監管制度有了顯著的有效性和先進性。但是,它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管理不夠規范、監管缺失、基金保值增值方式單一、法律制度不完善等方面。
3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3.1養老保險基金被擠占、挪用,造成基金流失
養老保險基金、待業保險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挪作他用;國務院也多次明文規定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3.2預籌積累為特征的儲蓄型保險制度導致養老基金互濟性差
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經濟予以適當補助,投保對象平等享受集體補助;與城鎮養老保險相比,最大的區別在于其并不具有互濟性。
3.3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單一,保值增值能力差
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收益率將直接影響到個人未來養老金的給付,影響到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積累制養老金制度下形成的巨額個人賬戶養老基金將面臨巨大的通貨膨脹風險和經濟增長風險。
4“智利模式”給我們的啟示
4.1政府在投資運作中的作用發生轉變
在公共養老保障體系中,政府由直接包辦養老基金投資運作轉為由專門的投資管理機構負責基金的投資運作。政府職能轉向投資運作的監督和管理,養老基金的行政管理和投資管理適當分離。這是一個基本經驗。
4.2不同類型養老保險基金應該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
個人賬戶基金屬于基本養老保險范疇,應該實行政府機構管理模式。但應該與統籌賬戶基金的管理完全分開,以有效避免個人賬戶資金被統籌基金挪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由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理事會統一負責籌集的,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進行管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可以建立獨立的補充養老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