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10 14:57:58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國外環境治理的研究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在美國環境領域中,來自于政府系統、研究機構、非政府組織、企業、國際組織等等的專業人士群體,基于對環境問題的共同認知,對如何應對環境問題的共同判斷以及對于人類環境未來發展的共同信仰,組成了相應的共同體網絡,并且試圖影響到政策制訂過程。
以氣候政策為例,美國國內的科學界人士基于各自對于科學事實的認知分成了兩大派別,一大派別承認并且迫切要求政府重視氣候變化帶來的巨大危害,并采取相應行動;另一派別科學家則認為氣候變化本身即是一個未得到論證的命題,并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它真的存在。兩派成員都通過各種交流活動、公眾活動,宣傳自己的觀點。例如2015年10月筆者先后參加了兩次學術活動,29日參加美國科學促進會(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 AAAS)和卡內基科學研究院(Carnegie Institution for Science)聯合舉辦的題為“50年之后的氣候變化”大型學術研討會,在會上現任白宮科學技術政策辦公室主任約翰?霍爾德倫(John Holdre)出席發言,分享了他對于氣候變化的認識,表達了他對于奧巴馬總統氣候政策的支持。而10月30日知名智庫加圖研究所舉辦的“為巴黎做準備:對聯合國2015氣候變化大會能期待什么”的會議上,到會的幾位科學家卻表達了對于氣候變化本身這一科學事實的質疑。
本文以支持氣候變化的科學家團體為例,來分析美國環境外交領域中認知共同體的特點。
首先,這些在環境領域有著權威知識的專家們,基于共同知識的基礎而組成的共同體網絡,他們有著共同的倫理觀,即認為保護人類的生存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而表達并傳播正確的科學知識是科學家的社會責任。同時基于他們所掌握的科學事實,他們堅信氣候變化是正在發生的客觀事實,而有效的應對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政策選擇,國際合作是解決全球氣候問題的必然途徑,而只有積極正視氣候變化才能夠為人類的生存與發展提供一個美好的未來。這些符合前文中彼得?哈斯對認知共同體特征的歸納:共有的原則和信仰,氣候變化危及人類生存;共有的因果信念或專業知識,科學證據表明氣候變化正在發生;共同的效度觀念,必須進行溫室氣體減排;有共同的政策志業,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的計劃,以及其他更深入有效的政策。
其次,認知共同體成員可能隸屬于不同的機構,但彼此間擁有相對穩定的交流平臺,例如共同的學術組織等等。美國科學促進會(AAAS)即是一個典型代表。這一組織創建于1848年9月20日,是世界最大的非營利科學組織,它的主旨目標在于“為促進所有人的共同利益而在全世界范圍內推進科學、工程和創新研究”,參見AAAS官方網站介紹,http:///about-aaas, 2016-06-23.它的成員皆認可這一基本目標,并都具有不同科學領域的專業知識。美國科學促進會的職能目標包括加深科學界和大眾之間的溝通,為社會事務提供科學觀點,推進公共政策中的科學,促進國際科學合作等等。現任白宮科學技術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OSTP)主任、哈佛大學物理學家約翰?霍爾德倫(John Holdre)在成為奧巴馬總統的首席科學幕僚前,就曾是AAAS的主席,他曾經代表前文提到的帕格沃什科學和世界事務會議登上1995年諾貝爾和平獎的領獎臺。而在美國國內,AAAS無疑成了美國科學家們交流并達成共識的代表性組織,AAAS的科學家們來自不同機構,他們聚集在一起,為共同的事業而努力。在氣候變化領域,以AAAS為平臺,組成了一個科學家網絡,宣傳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性,并試圖通過各種途徑影響政策制定。2009年8月初奧巴馬的氣候變化法案受到了來自參議院的阻礙,十位參議員聯名給奧巴馬寫信,表示不支持該法案,因為該法案會損害美國工業集團的利益。當年10月以AAAS為首的美國18家頂尖的科學組織聯名向參議員們寫公開信,表示共同認可氣候變化正在發生,如果要避免氣候變化帶來的最嚴重的影響,溫室氣體排放必須被減少。Climate letter, available at http:///sites/default/files/migrate/uploads/1021climate_letter.pdf.
再次,由于共同體成員的來源具有多樣化的特點,使得認知共同體的影響力也呈現多樣化、分叉網狀式的擴展特點。第一,來自政府系統內部的專業人士群體在日常工作中就能直接發揮影響,他們在美國政府內部任職,對于處理環境事務有著共有原則和信仰,受到普遍認可的專業知識和能力,以及共同政策訴求的政府職員群體。他們能夠在很多政策制定環節上影響環境外交政策的制定,無論是議程的設置還是政策的選擇,甚至于直接影響到政策制定者的知識結構和信念體系。最典型的代表即是白宮科學技術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OSTP),OSTP為總統及其他政府高層提供準確及時的基于科學和技術的政策建議,其戰略目標包括保持與政府官員、學術界、企業界之間的專業科學關系,評估科學的進展以及挑選潛在的政策建議,以及確立世界一流的專家團隊,能夠提供政策相關的科學分析與建議。參見OSTP介紹,available at https://whitehouse.gov/administration/eop/ostp/about,2016-06-23.OSTP在環境與能源領域對外交政策有著明確的訴求,認為解決環境問題需要全球視角和國際行動,美國應該重新參與到《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工作中,建立基于G8+5(八國集團,加上巴西、中國、印度、墨西哥、南非)的全球能源論壇,專門針對全球能源和環境問題展開應對工作。Environment & Energy, available at https://whitehouse.gov/administration/eop/ostp/divisions/energyenvironment,2016-06-23.OSTP對奧巴馬政府在環境外交政策的制訂與實施上發揮了重要影響。此外還有相對應的職能部門的研究人員,例如在環境領域中發揮著無可替代作用的美國環境保護署(EPA,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等等。第二,來自美國國內的研究機構、私營機構等專業人士群體,通過間接途徑,例如發表研究報告、游說、大眾媒體、宣傳公關等等方式影響各層級政府的決策。他們的活動層次主要在美國國內,關注焦點更多在于如何說服美國政府制定出更符合美國以及世界長遠未來發展需求的政策。他們中的許多成員常常擔任政府部門的知識顧問,與政府保持著積極的互動關系。第三,活躍在國際層面的專業人士群體也在通過自身的影響力試圖對一國乃至全球的政策走向發揮影響。例如通過在國際領域改變國際規則,以達到通過設定議程和改變國際規則改變國家外交的效果。最典型的代表包括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臭氧層國際協調委員會(Coordinating Committee on the Ozone Layer,CCOL)等等。IPCC是客菲攔榔候變化的國際組織,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和世界氣象組織于1988年建立,旨在向世界提供一個清晰的有關對當前氣候變化及其潛在環境和社會經濟影響認知狀況的科學觀點。來自世界各地的數千名科學家自愿以作者、撰稿作者和評審人員的身份參加IPCC的工作。IPCC不對他們支付任何薪酬。自成立以來,IPCC已編寫了五套多卷冊評估報告,并在2007年因在氣候變化方面所做的工作和美國前副總統阿爾?戈爾(Al Gore)分享了2007年諾貝爾和平獎。詳見IPCC介紹:available at https://ipcc.ch/home_languages_main_chinese.shtml,2016-06-23.而IPCC的研究成果在國際上對美國帶來了壓力,在國內也極大地影響了民眾對氣候變化的認知。
三、認知共同體參與美國環境外交政策的理論與實踐分析
建構主義外交政策理論認為外交政策中行動者的行為不是像理性主義所理解的那樣,以經濟人和效用最大化的方式來行動,而是以社會人和角色扮演者的面目出現。也就是說行動者的行為嵌入在社會結構(文化)之中,其行為受到社會規范的引導。社會規范不只是規定和限制了行動者的行為,而且還建構了行動者的身份,使行為合法化,并定義了行為體的利益,由此決定了行動者的行為。袁正清:《建構主義與外交政策分析》,載《世界經濟與政治》,2004年第9期,第10頁。而社會規范的來源,知識,或者說是得到公共承認的知識,無疑是其中之一。認知共同體能夠對美國環境外交政策發揮影響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他們掌握的知識具有權威性和合法性,他們將這些知識轉化為受到普遍認可的社會規范,進而影響到外交政策的制訂與實施。
首先,認知共同體能夠促成國家重新界定國家利益。跨國認知共同體成員能夠直接向政策制定者闡明國家利益,或者指出特別明顯的方面以引導政策制定者推斷出國家利益。研究表明,美國的國家利益的內涵是在不斷演變中的,而環境的善治并不在早期的國家利益范圍內。在20世紀50年代,美國的國家利益幾乎就是國家安全利益的同義詞,摩根索(Hans J. Morgenthau)即注重強調國家的生存和實力(尤其是工業和軍事實力)。發展到1978年,國家利益的概念被認為包含國防利益、經濟利益、世界秩序利益和意識形態利益,環境因素并不在其中。而隨著環境保護和環境治理的知識在世界范圍內傳播,來自于眾多認知共同體的成員們努力告知決策者關于環境的風險與危害,例如1965年總統科學技術顧問小組向時任美國總統的約翰遜提交了正式警告,1989年美國總統里根(Ronald Reagan)得到美國科學院的報告《我們正在變化的星球:美國對于全球環境變化研究的一項戰略》等等。環境安全逐漸進入國家安全,而環境也成了美國國家利益界定時的重要考慮內容。
其次,認知共同體能夠通過界定議題和行動方案為國內或國際社會提供新的規則。最有代表性的例子莫過于美國參與國際臭氧層保護。1974年美國學者羅蘭(Rowland)和莫利納(Molina)發現,大氣臭氧層已遭到嚴重破壞,世界上大量生成和使用的氯氟烴類物質(chlorofluorocarbons, CFCs)擴散入臭氧層是主要原因。1977年聯合國環境署和世界氣象組織成立了臭氧層國際協調委員會,協調科學家、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的行為,并每年提交評估報告等。美國外交政策制定者對于整個事情的起因和可能出現的結果并不清楚,于是認知共同體在促進美國積極參與國際臭氧層保護的外交行為上起到了重要作用。臭氧層國際談判框架主要是由一群大氣科學家以及與科學家在環境事務上有同感的政策制定者們一起設定的。在美國國內,它的成員包括聯合國環境署、美國環境保護署、美國國務院的海洋、環境與科學事務局以及來自其他認知共同體的成員。他們的共同努力,促成了《蒙特利爾條約》的形成,這一條約對國際社會有約束力和規范作用。
再次,認知共同體能夠在國際和國內層面上推進規則的社會化過程。所謂社會化的過程,即是規則內化的過程。國際層面上內化是把由國家間所共享的國際規范讓外交決策者接受的過程,而國內層面上內化是國家內部公民所共享的社會規范讓外交決策者接受的過程。國際社會層次上的社會化行為體主要有國家、國際組織和跨國倡議聯盟(transnational advocacy coalitions) 。國內層次的社會化行為體主要是作為整體的社會及其各種組織,它們把適當行為的預期賦予政治決策者。袁正清:《建構主義與外交政策分析》,載《世界經濟與政治》,2004年第9期,第12頁。國際認知共同體無疑是非常有力的跨國倡議聯盟團體,基于科學知識提出的政策倡議具有很強的合法性,這些知識的傳播無疑能夠在很多國家得到認可,推進該國對相關規則的接受。國內的認知共同體起到的最重要作用無疑是對國家內部公民的宣傳與教育作用,民眾因接受相關理念而產生對政府政策的相應期望,這在美國這一類非常注重公眾輿論的國家非常重要。例如1968年來自美國、德國、挪威等10個國家的30多名學者組成了羅馬俱樂部,這是一個非常有代表性的國際認知共同體。1972年,丹尼斯?梅多斯(Dennis L.Meadows)為代表的俱樂部成員,發表了轟動世界的《增長的極限――羅馬俱樂部關于人類困境的報告》。這份報告早已成槿死嗷肪潮;な飛系木典作品,直接影響了對經濟增長和可持續發展的研究,而在美國,環境保護成為貫穿70年代的主題,環境理念開始深入影響人們的行為以及對于政府政策的預期。在美國歷史上的主要環境立法及條約,在70年代數量達到了16個,相比之下,60年代僅有6個,80年代只有9個。Christopher M. Klyza, and David J. Sousa, American Environmental Policy,1990―2006,Cambridge, Mass.:MIT Press,2008, pp.36-37.
以上分析從理論角度剖析了認知共同體是如何參與美國環境外交政策決策并發揮一定影響力的,從中可以看出,無論是重新界定國家利益、設定議程,還是推進規則的社會化過程,歸根結底都源于認知共同體所具有的共有知識,這使得它在美國環境外交政策中,能夠成為與利益集團、大眾媒體等并列的獨立因素。
相較于利益集團參與決策主要依靠游說和競選資助等方式,認知共同體并不相同。具體分析其政策實踐過程,能夠看出科學家團體也會進行游說,但并不具備利益集團擁有的資金及資源,無法通過出席國會聽證會以及利用各種資助和企業平臺接近相關官員,所以其游說形式更多還是專家咨詢、學術報告等。此外,雖然認知共同體不具備雄厚資金來進行競選資助等活動,但可通過其他形式表達對符合其政策訴求的候選人的支持。因此,通過下文的實踐分析,能夠看出認知共同體所采取的參與方式有著自身的特殊性。
第一,通過倡議或者說服,對外交政策的決策者進行游說。美國的外交決策機構主要指總統和國會。而目前認知共同體最常使用的倡議或說服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種:
首先,認知共同體成員有渠道與決策機構或決策者進行直接交流。這種情況多數發生在專家學者成為政府工作人員參與到決策班子時。例如之前提到的白宮科學技術政策辦公室主任約翰?霍爾德倫(John Holdre)、美國前海洋和大氣管理局局長簡?盧布琴科(Jane Lubchenco),現局長蘇珊?蘇利文,環保署署長吉娜麥卡錫、前能源部部長朱棣文等。他們都有著非常專業的知識背景以及對于環境事務重要性的共同認識。另外前文提到的最早發出氣候變化警告的美國總統科技顧問委員會PCAST成員,也有能夠直接與總統交流的機會。這一委員會由不超過21位美國一流的科學家和工程師組成,其中一位擔任總統的科學顧問,而另外20位則并不擔任政府職務,但可定期與總統進行會晤,為總統提供政策建議。
其次,通過完成科研項目,提交科技報告的形式,向政策決策者提出建議。這種形式是目前認知共同體最常采用的形式,例如IPCC的定期評估報告、PCAST提交給總統和國會的研究報告,以及多項由美國其他學術研究團體提交的研究報告。例如1977年美國環境質量委員會和國務院主持開展《公元2000年的地球》(The Global 2000 Report to the President),這一研究于1980年完成,研究成果主要是關于世界人口、自然資源和環境到20世紀末期時可能發生的變化,報告部分驗證了《增長的極限》的觀點,為卡特總統采取積極的環境外交政策提供了科學依據。針對這份報告,卡特總統在1981年推出《全球未來:該行動了》(Global Future: Time To Act)的報告,明確了行動議程。“Global Future: Time To Act”, available at http://lawdigitalcommons.bc.edu/cgi/viewcontent.cgi?article=1744&context=ealr, 2015-11-24.
再次,通過在媒體上發表公開信等間接游說形式,向政策決策者施加壓力,例如前文提及的美國18家頂尖的科學組織聯名向參議員寫公開信。2008年美國總統大選期間,76位諾貝爾科學獎獲得者在一份公開信上簽名,公開支持奧巴馬并呼吁選民投票支持他,因為他正視科學的事實基礎,重視科學在政策上發揮的作用。2013年11月3日,全球變化的頂尖研究者又發表了公開信,承認氣候變化,并呼吁使用核能來應對能源問題。Top climate change scientists' letter to policy influencers,available at http:///2013/11/03/world/nuclear-energy-climate-change-scientists-letter/,2013-11-03.公開信形式更多是通過媒體宣傳渠道來發出倡議,希望能夠影響公眾輿論,進而間接向決策者施加壓力。
第二,為外交政策的執行機構提供服務。在環境外交領域中,認知共同體能夠為外交政策的執行機構提供服務與幫助,因為環境外交領域是一個高度依賴于科學知識的領域,一旦失去了科技支持,很多外交任務是無法順利完成的。數十年來,美國國務院派駐全世界各地的分管科學技術事務的外交人員(現在被稱為環境、科學、技術和健康,ESTH外交人員),一直是從研究機構和大學中招募的資深科學研究人員。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of The National Academies, “Diplomacy For The 21st Century”,available at http://nap.edu/read/21730/chapter/1, 2016-06-23.
在與環境外交緊密聯系的行政機構中,認知共同體也常常行使著顧問團、知識庫等類型的職能。然而這似乎還不夠,認知共同體的專家們開始親自從事外交工作,并且得到了美國政府的認可。2011年,由總統發起成立了科學大使項目(Science Envoys),這一項目挑選學者前往其他國家,進行一至四周的訪問,在這期間可以利用這個機會尋求與所訪問國之間可能存在的交流機會,也為發展新的科學項目做積累,截至2014年,美國政府已經派出了9位不同領域的學者,其中就有伯納德?阿麥戴博士(Bernard Amadei),他是市政工程工程師、無國界工程師組織的創立者,致力于可持續發展的工程設計,他前往巴基斯坦和尼泊爾,在當地辦工作坊與當地的技術人員進行交流,促進了兩國間的環境交流。
第三,對民眾進行宣傳和教育,影響民意。作為專業知識的提供者,認知共同體在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上有著獨特的優勢,他們具有知識權威,因此他們對某些公共事務發表看法時,能夠吸引民眾的關注,并具有說服力。2011年密歇根大學發起了一項對美國民眾有關氣候變化看法的調查,2010年春季的調查結果顯示在關于“是什么因素導致你認為氣溫在上升”這一問題的時候,排在首位的是“冰層在融化”(22%),緊隨其后的即是“媒體報道”(16%)、“個人對于氣溫變暖的觀察”(15%)、“個人對極端天氣的觀察”(15%),以及科學研究(10%)。在問及“是什么因素影響到你的看法”時,有13%的民眾選擇了IPCC的報道。Christopher Borickand Barry Rabe , Fall 2011 National Survey of American Public Opinion on Climate Change,available at http://brookings.edu/~/media/research/files/papers/2012/2/climate-change-rabe-borick/02_climate_change_rabe_borick.pdf,2016-06-23.認知共同體的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民眾對問題的認知,而民意能夠為外交政策設定參數表,即指民意為總統在廣闊范圍的政策選擇上設定限制,總統的政策建議者會對政策進行評估,看哪些政策能夠迎合民意,哪些則不能。Bruce W. Jentelson,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New York: W.W.Norton & Company, 2010, p.65.民眾的認知受到了科學教育的影響,而許多認知共同體一直將推進科學知識與公民的交流視為自身組織的主要職責。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認知共同體能夠從不同層面不同途徑對美國環境外交政策發揮影響。雖然目前的研究尚無法確定到底在多大程度上科學家們能夠影響政策決策,然而在外交領域中重視科學的作用,已經成為美國政治生活中的常態。在以環境問題為代表的外交議題中,認知共同體所發揮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已成為能夠與利益集團、大眾輿論等幾大傳統上影響美國外交政策制定因素相并列的因素。
四、 結論
認知共同w理論能夠幫助人們更好地理解知識在外交政策與國際關系中的作用,也能幫助人們理解非國家行為體是如何幫助決策者進行問題界定與議程界定,并影響到政策制定過程。認知共同體在美國的環境外交政策中扮演了十分積極的角色,通過對它的分析能更清楚了解哪些因素在影響美國環境外交政策選擇。
雖然用該理論分析外交政策存在著不少局限性,但是將它引入外交政策分析最大的意義在于為外交政策中的知識因素提供一個分析視角。當世界越來越專業化,外交政策的決策者將需要越來越多的科學建議,而環境領域只是其中之一。
當今世界,科技蓬勃發展,改變著小到個人生活,大到國家行為的方方面面。科學的不斷發展,為世界克服一個又一個難題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個又一個新的問題。毋庸置疑,科學早已經進入傳統的政治領域,并將在其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外交與科學的結合也將以更快的速度發展。對于認知共同體在美國環境外交政策中發揮影響的分析,希望能夠引發更多關于科學和外交、科學和政治的思考。
參考文獻:
[1][德]斐迪南?滕尼斯. 共同體與社會:純粹社會學的基本概念[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 Ⅱ-Ⅲ.
[2][古希臘]亞里士多德. 政治學[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 2-3 .
[3]黃全勝. 環境外交綜論[M],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8:12-13.
[4][美]托馬斯?庫恩. 科學革命的結構[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19.
[5]孫嘉明,王勛:全球社會學[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78-79.
[6]王希.美國歷史上的“國家利益”問題[J].美國研究.2003(2).
[7]王之佳. 中國環境外交[M],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9:1-2 .
[8]袁正清. 建構主義與外交政策分析[J],世界經濟與政治,2004(9).
[9]Emanuel Adler. The Emergence of Cooperation: National Epistemic Communities and the International Evolution of the Idea of Nuclear Arms Control[J].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1992(1).
[10]John Gerard Ruggie. International Responses to Technology: Concepts and Trends[J].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1975(3).
[11]Mai’a K Davis Cross. Re-thinking Epistemic Communities Twenty Years Later[J].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2013(1).
>> 我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研究 談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完善 關于我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構建的思考 對于建構我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中相關問題的理性思考 關于完善我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思考 我國引入環境責任保險制度之必要 國外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淺談低碳經濟下我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的發展 論我國引入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論我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的建構 論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 論我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的構建 我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模式選擇 建構我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的相關問題研究 我國環境侵權責任保險制度的反思與重構 我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的構建研究 對我國旅行社責任保險制度的思考 國外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的承保模式對我國的啟示 完善我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相關建議 完善我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建議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
[2]許謹良.財產保險原理和實務[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10:496501.
[3]趙昊東.從國際對比看中國環境污染責任險[N].中國保險報,2015317(8).
[4]張雷.國內外環境責任保險比較研究[D].青島:中國海洋大學,2005.
[5]宮峰元,宮峰飛.德國的環境責任保險和環境治理保險[N].中國保險報,20080222(5).
關鍵詞:城市環境;環境污染;污染治理;環境
環境監測是運用各種分析、測試手段,對影響環境質量的因素值進行測定,取得反映環境質量或環境污染程度的各項數據的過程。其目的是運用監測數據來表示環境質量受損程度,進而來探討污染的起因和變化趨勢,結合環境治理技術從而更快速、準確地控制和解決環境的核心問題。
一、環境監測和治理技術的發展現狀
1.環境監測技術的發展現狀
我國的環境監測已初具規模體系基本完善,特別是十一五以來到三級站環境監測站(縣級站)的能力建設,無論是環境監測能力、監測管理或是物質基礎等方面,都有了質的飛躍。就技術方面而言,也取得了較大的發展。首先,環境監測技術已發展有生物監測、物理監測、遙感、衛星監測等多種監測技術的監測體系。其次,環境監測儀器的生產也達到了一定的水平。
我國的環境監測儀器的生產技術與水平也日益提高,如油份測定儀、電磁波監測儀器等。我國重點開發的儀器主要有空氣和廢氣監測儀器、污染源和環境水質監測儀器與便攜式現場應急監測儀器等。此外,我國的環境監測也逐漸向自動連續性的監測系統發展,提高了環境監測的效率。
2.環境治理技術的發展現狀
針對于各種不同的污染指標,到目前已經發明產生了相對應的治理新技術、工藝及儀器。清潔的大氣環保技術;固體廢物處理技術;水凈化技術等近年都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對于大氣治理,各種除塵技術,脫硫、脫氮技術等以及工業廢氣的凈化都取得一定效果;對于污水處理和凈化技術也在不斷地完善和發展;對于固體廢物處理,廢物的減量化明顯且回收率高。近年來,我國的環境污染治理技術有了較大的發展,人們從僅注意少數幾種污染物的單項治理發展到用先進的設備和投術進行綜合治理,用物理化學及生物化學方法治理環境污染已取得較明顯的效果。
二、城市環境污染的監測
1.環境監測對象
城市環境污染監測主要圍繞水質環境監測、大氣污染監測、噪音污染監測、生物指標監測。就城市監測技術手段而言主要圍繞在實驗室通用分析儀器、專用環境監測儀器和便攜式現場應急監測儀器等。
2.環境監測技術及應用
環境監測技術在不同的使用條件下有不同的技術方法。
在實驗室通用分析儀器中,主要使用一些原子吸收光譜法、紫外一可見分光光度計、紅外吸收光譜法、ICP等離子體發射光譜儀等。
在專用環境檢測時所使用的儀器主要有空氣和廢氣監測儀器、污染源和環境水質在線監測儀器。常用的COD測定儀在測定方法上有滴定法、庫侖法、分光光度法等,這些方法均有各自的特點,可以滿足不同的需求。氰化物測定儀中,國外已有可以測定不同形態氰化物的儀器。測油儀中,主要以紅外法為主,其準確性、可靠性較好。
便攜式現場應急監測儀器:體積小、重量輕、分析速度快、操作簡便。國外環境常規污染物如CO、NO、COD等的便攜式儀器早已成熟,便攜式氣相色譜(GC)作為現場分析儀器也已使用多年。這些都是應急監測中不可缺少的工具。隨著國家十二五規劃對環境保護的加強,能力建設投入的加大,監測應用技術和手段必將上一個新的臺階。
自動在線監測系統主要有空氣和廢氣自動監測系統、水質自動監測系統、噪聲自動監測儀器、3S技術等。其簡便及其長效的監測平臺也必將在我國十二五發展規劃發展中有更大的空間發展及應用。3.我國城市環境監測技術存在的問題
我國城市環境監測技術目前尚存在不足之處:首先,監測系統整體能力不強,自動在線監測儀器產品技術含量偏低,無法與國外產品進行競爭。其次,監測技術配套性差,可測項目不多;太精儀器、自動監測系統大多依靠進口。第三,總體技術水平低,缺乏自己的核心技術。最后,在監測分析技術上,一些污染物缺乏一些標準的分析方法,一些監測技術尚不規范,應進一步提高應用監測分析技術。
三、城市環境污染的治理
城市環境污染治理主要包括大氣污染物治理、廢水治理、噪音污染治理以及固體廢棄物治理等。
1.城市環境治理技術及應用
大氣污染物治理技術主要有顆粒污染物治理技術和氣態污染物治理技術。顆粒污染物治理技術包括機械除塵裝置、過濾除塵裝置、靜電除塵裝置。氣態污染物治理技術包括吸收法、吸附法、催化法、燃燒法、冷凝法、生物法、膜分離法等。
廢水處理技術可分為物理法、化學法、物理化學法和生物處理法,生物技術逐漸運用到污水處理上來了,且得到了很好的處理效果。這些方法運用于廢水處理的三大類別:分離處理、轉化處理和稀釋處理。
噪音污染治理包括吸聲降噪、隔聲降噪、消聲降噪、減振降噪。
固體廢棄物治理是通過一定的技術處理和分離手段,來改變廢棄物的結構和特性,已達到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目的、主要的處理技術包括壓實、粉碎、分選、脫水干燥、化學處理、生物轉化處理和固化處理。
2.我國城市環境治理技術存在的問題
我國城市環境治理技術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中小城市的環境治理的設備的落后,環境污染處理效率、質量低;關鍵治理設備還得需要進口,國內沒有相關的設備支持;綜合治理的能力較薄弱;我國制定的污染指標比較寬松;污泥沒有真正達到無害化,沒有最終處置的途徑;新興技術(像生物治理技術)的發展比較緩慢;對于廢棄物治理的回收再利用率低。這些問題都在技術上限制了實踐過程中環境治理的實施與發展。
四、我國城市環境污染監測及治理技術的發展方向
1.城市環境污染監測技術的發展方向
城市環境污染監測技術發展方向應落著在以下幾個方面:大力推廣實驗室管理系統(LIMS),并加以廣泛應用;創建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監測技術體系,組建完善國家級環境監測網絡;加強對突發污染事故預警監測系統的研究。另外,在環境污染物的分析項目上,以監測有機污染物為主;在監測分析的精度上,向痕量乃至超痕量分析的方向發展。其次,連續廣泛使用自動化和現場快速分析技術,監測分析儀器趨于小型化和復合化,操作簡便化。
2.城市環境污染治理技術發展方向
城市環境污染治理技術發展方向應落著在以下幾個方面:水環境治理與水生態系統修復技術;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和設備減少煙氣污染排放;加大綜合治理設備的發展;加大對特殊材料的研發;對新興技術的研究,像生物治理方面的研究,也是一個重要的方向。
五、結語
我國在環境監測方面還處于發展階段,很多測試儀器、測試系統及數據分析儀器還處于不斷發展和完善階段,要大力推進環境測試技術的發展,鼓勵測試儀器及系統的研發,并在制度和管理上完善我國環境測試技術的落實和基本普及。對于城市環境的治理技術,也要大力發展配套設備的研制和完善,發展新興污染處理技術和處理方法,同時將治理放在污染之前,做好預防,防患未然。(作者單位:仁壽縣環境監測站)
參考文獻:
[1]李國剛,萬本太.中國環境監測科技發展需求分析[ J ] .中國環境監測,2007,9(2).
一、引言
根據審計署2008年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年規劃,審計署將著力構建績效審計評價及方法體系,2010年建立起財政績效審計評價體系,到2012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國發展實際的績效審計方法體系。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已正式,己于2011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是繼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修訂后,我國審計制度建設上的一次飛躍。新審計準則的一大特色就是開始注重績效審計,同時,對績效的關注點不僅是經濟效益,同時還要關注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即對環境保護、能源節約等。在這種情況下,對各級領導干部的績效審計中引入量化評價指標,無疑對提高各級政府和企業保護環境的意識,推動環境治理評價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自覺加大對環境治理的投入有良好的引導作用。本文從學術角度對我國政府績效審計中引入環境治理評價指標及其可量化性進行探討,希望能夠引起國家和社會對環境治理問題的重視及早建立完善的環境治理評價體系,最終保護人民賴以生存的自然資源,創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環境。
二、環境績效審計理論基礎
( 一 )環境績效審計的起源 環境績效審計是環境審計與績效審計的有機融合。環境績效審計借鑒了績效審計的應用理論和技術方法,將之應用于環境審計的實踐中,形成了環境績效審計,并發展出一套自己所獨有的理論和實務。環境審計始于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首先在美國和加拿大的一些企業中興起,于80年代擴展到歐洲,近年來亞洲太平洋地區和南美洲地區的國家也開始重視環境審計,這極大地推動了環境審計理論與實踐的發展。到20世紀90年代,西方先進國家已經完成傳統審計向績效審計為中心的轉變。環境問題作為可持續發展范疇的一部分也成為績效審計關注的內容之一,績效審計開始注重評價被審計單位的環境質量和環境責任,從而確保與環境相關的效益指標能夠公允地反映被審計單位環境管理責任的履行情況,確保環境項目能夠經濟、效益和有效地進行。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對政府環境治理方面進行審計試點。1998年審計署成立了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并在這一期間開展了一系列針對政府環境整治項目進行的審計(如“三河三湖”、“兩控區”、重點防護林建設工程的審計等)。但到目前為止,我國對政府環境治理的審計研究仍然處于起步階段,缺乏完善的環境治理的審計評價標準,國內環境審計落后于國際環境審計已是不爭的事實,這對我國開展環境治理工作十分不利。為此,審計署指出,“積極開展資源與環境審計,加強與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有關的資金、重點生態保護工程、重點流域(或區域)污染治理項目的審計和審計調查,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資源與環境審計模式”。
( 二 )環境績效審計的定義 績效審計最早見于美國20世紀40年代提出的“經營審計”概念。各國對于績效審計的稱謂不盡相同,但本質一樣。英國、加拿大稱為“現金價值審計”或“價值為本審計”,澳大利亞為“效率審計”,瑞典為“效果審計”、“全面審計’、或“綜合審計”,我國在《審計法》中稱為“效益審計”,我國香港地區稱為“衡工量值審計”。績效審計是以傳統的財務審計為基礎,但并不局限于對被審計單位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合規性發表審計意見,更多的是對資源耗用的效率和效果進行評價,從而更有效、更全面地滿足各方審計委托人的多層次需求。1986年,在悉尼召開的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第12屆會議發表了《關于績效審計、公營企業審計和審計質量的總聲明》,該聲明將公營部門的績效審計定義為:“除合規性審計,還有一種類型的審計,它涉及對公營部門管理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評價,這就是績效審計。” 國際商會(ICC)于1991年定義環境績效審計為對與環境有關的組織、管理和設備運行等進行系統地、有說服力地、周期性且客觀地評價,并通過環境管理和控制,監督和鑒證公司有關環境規范和管理方面的執行情況來達到保護環境的目標。1995年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簡稱INTOSAI)在《開羅宣言》中明確提出環境績效審計是審計組織依據一定的評價標準,對被審計單位在環境資源利用方面的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效果性(Effectiveness)(簡稱“3E”)所進行的審計。國內也有學者對環境績效審計做出定義。陳正興認為,環境績效審計是通過檢查被審計單位和項目的環境經濟活動,依照一定標準,評價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循環狀況和發展潛力的合理性、有效性,并對其效果與效率表示意見的行為。吳立群和王恩山認為,環境績效審計是由獨立的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環境管理活動進行綜合的、系統的審查、分析,并對照一定的標準評定環境管理的現狀和潛力,提出提高環境管理績效的建議,促進其改善環境管理、提高環境管理績效的一種審計活動。關于本文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涵義,即是指針對政府部門環境治理績效的專門性審計。而環境治理是使受到污染或破壞的生活環境或生態環境,在人為的強制、輔助以及環境的自凈能力作用下,恢復到與污染前相近的環境狀況過程。
( 三 )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主體、客體與內容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第12屆會議提出了公營部門績效審計的目標:為公營部門改善一切資源的管理打好基礎;使決策者、立法者和公眾所利用的公營部門管理成果方面的信息質量得到提高;促使公營部門管理人員采用一定的程序對績效做出報告;確定更適當的經濟責任。學者認為,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可分為總目標和具體目標,總目標與國家環境立法體系、政府績效審計、企業績效審計以及社會的環保意識相聯系,而具體目標則因達到總目標的具體要求而定。吳立群、王恩山將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分為根本目標、具體目標和分項目標三個層次,分項目標是對環境管理各步驟的績效情況進行審計評價,找出影響環境管理績效的消極因素,提出建設性的審計意見,從而促使環境管理工作的高效進行。審計學者們普遍認為,環境績效審計的主體分為政府審計部門、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三類,相互分工、相互協作,共同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業務。目前國外環境績效審計的主體是以政府審計部門和內部審計機構為主,一些機構對注冊會計師(社會審計組織)在環境績效審計中發揮的作用進行了研究。西方發達國家的審計都很重視環境績效審計,開展了大量的環境績效審計項目。政府環境治理將側重于通過發揮環境經濟政策資金配置的功能以實現環境保護各項目標。目前我國環境審計主要以客觀存在于政府、企業組織中已發生或將要發生的環境保護資金收支及相關的經濟活動為審計對象,側重資金使用的真實、合法性(毛金妹,2006)。按照職責范圍和權限大小劃分的,環境績效審計的客體主要包括:內部制定環保政策和措施的企業及具有環境影響的生產過程和經營過程;承擔具體管理和監督職能的各級環保部門;負責環保專項資金投入的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涉及環境保護的部門(李笑天、顧建新、陶榮慶,2007)。績效審計一般分為事前績效審計、事中績效審計和事后績效審計三種。環境績效審計與傳統審計不同,審計工作任務不集中安排在年終,而是根據審計資源情況,通過年度審計計劃靈活地安排審計項目,不同的項目使用不同的審計方法,基本程序是審計人員根據初步調查結果和提出的實施方案,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ICOSAI于2001年的《從環境視角執行審計活動的指南》(Guidance on Conducting Audits Activities with An Environmental Perspective)中指出環境問題的績效審計包括:確保與環境相關的效益指數能夠公允地反映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狀況;確保環境項目能夠經濟、效益和有效地執行。國外對環境績效審計的認識采取了更加廣闊的視角,促使他們在環境績效審計實踐上不斷突破。2004年INCOSAI的《環境審計與常規性審計》(Environmental Audit and Regularity Auditing)中,列示出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對政府執行環境法規情況的審計;對政府環境項目的經濟效益進行的審計;對政府其他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審計;對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對計劃的環境政策和環境項目進行評估。目前學術界對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也有不同理解。劉力云認為,環境績效審計包括:評價環境管理系統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確認企業在建設和生產經營活動中是否在保護環境、防止和治理污染方面做出了努力、環保政策和措施是否有效;環保部門工作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審查。陳正興認為,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包括環境決策行為審計、經營目標和計劃審計、被審計單位的管理效能審計、內部控制系統審計、資源要素利用效益審計、資金利用效益審計等。李學柔和秦榮生認為,環境績效審計包括政府環境政策績效審計、政府環境項目效益審計和企業環境績效審計三部分。劉家蘭和王恩山認為,環境績效審計包括:評價環境法律、政策和制度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工作效率審計;環境規劃決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評價;對環境投資項目的績效審計。
三、政府環境績效審計評價指標述評及建議
( 一 )政府環境績效審計評價指標述評 鑒于環境審計問題是龐大而深邃的學術領域,本文不可能對此問題的內涵、外延等各方面均作論述。對政府績效的審計中引入環境治理評價,關鍵的問題在于衡量政府在恢復和保護環境的過程中所達到的績效程度。一方面要衡量政府對環境的恢復和保護程度,另一方面還要衡量其所投入的社會資源的多少,這樣才是一個完整的績效衡量。本文指探討具體環境治理評價指標建立的相關問題。(1)環境治理評價指標。關于環境治理評價指標,理論界和實務界都有相關文獻論述。1993年,國際標準化組織成立了“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制定了針對世界上所有組織改進環境管理行為的統一標準—15014000標準。該標準的核心是建立職工和相關方參與的環境管理體系及其審計。該標準為環境保護和環境管理體系制定了原則和指南,做出了具體規范,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在1995年的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第十五屆大會上,與會各國就通過了一個有關環境審計問題的主題文件《開羅宣言》,不僅提出了環境審計的定義和重要性等,鼓勵為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確定環境成本和環境責任,也提出要開發相關的技術標準。2001年初,INTOSAI所屬的環境審計工作小組(WGEA)向各成員印發了其工作成果《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的指南》,鼓勵各國最高審計機關建立完善合規合法性審計和績效審計的技術標準,并推薦參考ISO14000環境系列標準,但《指南》只是一般性指出最高審計機關可以采用實地調查、標準化問卷、統計抽樣等工具確立評價方法,具體的審計標準仍需各審計機關按照環境特點去制定。(2)環境績效評價指標。關于環境績效評價的指標,加拿大、日本、聯合國以及國際標準化組織都有相關法律和文獻作出一些具體的規定,建立了系統化的指標體系。加拿大列出了不同行業的環境績效指標,包括資源、公用事業、大小型制造業、零售業、交通業和其他服務業共七種行業十五個方面的環境績效指標,包括對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對土地的破壞和恢復,采掘、使用和再生的資源,污染預防,固體廢物的管理,危險廢物的管理,能源的保護,空氣方案,水方案等。國際標準化組織的ISO14000系列標準,提出了ISO14031環境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分為環境狀況指標、經營績效指標和管理績效指標。該體系考慮了環境管理體系的目標要求,提供了環境績效評價的綜合框架,并為指標的獲取和加工計算提供了指南。環境狀況指標,即反映對當地和區域性的環境狀況的影響,如污水排放對附近水域的影響,廢氣排放對當地空氣質量的影響等。經營績效指標,即反映有關組織的經營管理活動的環境績效。管理績效指標,即反映管理當局為改善組織的環境績效所做的努力,其中包括方案和政策的實施、符合性、財務績效與社區的聯系等。這些都可以作為我們建立環境治理評價指標的參考。(3)環境審計評價體系。國內關于環境審計方面的學術成果也層出不窮。陳思維的《環境審計》(陳思維,1998)是較早的關于環境審計的專著,從環境審計的理論結構到環境因子影響評價均有論述,并對不同的環境影響因子提出了NPV、替代工程等方法,而且以水體污染、大氣污染、物種生態資源為例建立經濟損失測評模型,對其進行定量評價。劉長翠在《企業環境審計研究》(劉長翠,2005)一書中,對國內外有關環境審計方面的文獻進行了較為系統的歸納,并對環境審計的依據與標準提出了自己理解與思考,指明了未來的研究方向。《環境審計研究:歷史、《環境審計研究:回顧與評價》(李雪、楊智慧、王健姝,2002),現狀與未來——基于國內研究的實證分析與理論述評》(劉長翠、周芳,2005),《中國環境審計研究述評——基于國內1997-2008年研究的分析》(潘煜雙、李云,2010)等都對環境審計問題的文獻進行了回顧與評價。劉達朱、王本強、陳基湘在《政府環境審計的現狀、發展趨勢和技術方法》(劉達朱、王本強、陳基湘,2002)中提出了我國需對環境政策、環境部門部門活動的審計進行立法保護,政府環境審計的發展趨勢是增加績效審計,并且也從量化角度增強審計結果的可靠性。郝玉貴在《審計與政府績效評估機制研究》(郝玉貴,2010)中闡述了政府績效評估的動機引導與價值問題,并探討了在和諧理念下審計參與型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的構建。國外諸多學者如Cahill(1996)、Ammenberg(2001)等也對環境審計的定義及外部審計工作等提出了觀點。這些研究成果對建立健全相關環境評價體系有重要參考意義。
( 二 )政府環境治理評價指標的相關建議通過閱讀相關文獻,認識到建立政府績效的環境治理評價指標從理論上是可行的,而且也是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環境治理是利國利民的大事。環境審計的難點在于評價標準的建立,這是一項十分浩大繁瑣的系統工程,筆者謹從學術角度提出關于建立相關指標建議:(1)保持環境治理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完整性。所謂評價指標體系的完整性,是指在建立政府環境治理績效評價指標時,指標體系應當包括各級政府轄區內主要環境治理目標的相應指標。如常見的環境問題包括大氣污染,水污染,噪聲污染,森林資源破壞,土地流失,土地荒漠化,物種生物資源破壞等。評價指標要保證其完整性,凡是關系國家和人民切身利益的指標必須體現評價指標體系中,并對每個環境因子的具體指標訂立國家標準,并通過人大進行立法保護,以確保法規的強制性和有效性。建立評價指標體系分為國家級評價指標體系和地方級評價指標體系,國家級評價指標體系在全國通用,地方級評價指標體系由省人大或政府機關在國家評價指標體系下進行完善,制定更加具體和嚴格的指標體系。(2)進行指標評價時應采用的方法——基準評價法。在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完善后,需每年對各級政府轄區內的環境治理情進行績效審計,并根據指標進行打分,每個環境影響因子配以一定的權重,最后用綜合分數來衡量績效水平。我們提出并建議使用基準評價法。所謂基準評價法,是基于統計學上帕氏指數的一種方法,即把每個環境影響因子的權重作為同度量因素,把各級政府轄區內的年終測評得分作為報告期水平,以第一年的年終測評得分作為基期水平,這樣最后得出的帕氏指數便是最終測評結果。若指數大于1說明績效為正,若小于1則績效為負。每個轄區內主要環境問題不盡相同,所以采用這種方法可以更好的衡量不同轄區領導者的績效水平,也利于橫向比較和縱向比較。但權重等還需用專家德爾菲法等來確定。其他學者(郭陽生,2009)也有提出采用基于模糊數學的模糊綜合評價法等,都有值得借鑒考慮的方面。(3)建立完善的信息化審計系統。隨著計算機以及網絡技術的發展和普及,計算機已經廣泛應用于我們企業經營管理、勞資財會、生產供應、產品銷售等各個方面,使得企業信息化程度不斷提高,企業的生產經營運作、工程建設流程、會計賬務處理等均具有了信息化的特點,所有這些都對我們審計部門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隨著會計電算化的日益普及,審計手段已經由傳統的手工查賬審計逐漸向計算機審計過渡。計算機審計在促進審計執法行為規范化的同時,也對自身的規范化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標從建立到實施再到最終的測評,需要輸入大量的數據存儲與分析,所以以前主要依靠人工計算的觀念必須予以轉變,應加大對計算機及相關軟件等信息系統的投入,以準確并簡便 的對指標進行核算。如比較常用的辦公軟件Excel等,統計分析軟件SAS等,或者專業的信息科技公司的專門化產品。這些產品不僅需要購置,還需對相關審計人員進行培訓,加大信息化投入也是完善我國績效審計的必然要求。
參考文獻:
[1]劉長翠:《企業環境審計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2]陳思維:《環境審計》,經濟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
[3]陳正興:《環境審計》,中國審計出版社2001年版。
[4]郝玉貴:《審計與政府績效評估機制研究》,經濟科學出版社2010年版。
[5]劉達朱、王本強、陳基湘:《政府環境審計的現狀、發展趨勢和技術方法》,《審計研究》2002年第6期。
[6]李雪、楊智慧、王健姝:《環境審計研究:回顧與評價》,《審計研究》2002年第4期。
二、政府機制在環境治理中有效性的制度分析
通過剖析政府機制在環境治理中的作用機理可以發現,政府自身的利益傾向及政府制定、實施的環境政策工具,都會影響政府機制在環境治理中的有效性。而決定或影響政府自身的利益傾向與實施的環境政策工具,既與民主、法制等制度構架及財政分權體制有關,也與環境政策制定與執行過程中人的有效理性及信息是否完備等有關。當然,政府內部的科層環保體制也是不容忽視的重要影響因素。
1.環境治理中政府治理機制績效的影響因素
在環境治理的政府機制中,政府是最重要的環境治理主體。而政府是由多層級的不同職能部門組成的。政府的環境政策是由不同的部門或不同的政府人員制定、執行的。公共選擇理論的相關研究表明,政府部門或政府雇員他們同樣也是理性的經濟人,是機會主義者,他們也有其自身的部門利益或個人利益。政府職能部門或政府雇員并不必然總是以社會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在具體的政策制定與執行過程中,是以部門利益最大化或個人利益最大化為目標。所以與市場機制一樣,在環境治理中,政府機制同樣也會表現出“政府失靈”。就我國而言,在現行的民主法制體制與財政分權體制下,政府機制在環境治理中“政府失靈”,可能表現為政府在環境治理中的低效或嚴重失效。在現行的民主法制體制下,由于環境政策的制定與執行都需要較強的專業知識,信息的不對稱,導致社會公眾難以對環境政策的執行部門或執行人員進行執法監督。環境政策的執行部門或執行人員可以利用其專業優勢,為獲取個人利益,實施機會主義行為,鉆環境政策空子,與排污企業合謀,放松污染企業的環境規制。盡管存在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內部監督,社會大眾與新聞媒體對環境政策執法的外部監督,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對稱或信息不充分,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監督會存在信息失真,從而導致上下政府之間的內部監督失效。就環境政策執法的外部監督而言,由于信息的不對稱,環境檢測需要較強的專業知識,環境政策是否被如實執行,社會大眾無從得知。環境政策執法部門有可能可以利用信息不對稱及專業知識優勢,與污染企業合謀,從而放松對企業的環境規制。另外,法制的不完備,也會為企業環境污染留下空間。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受害人對污染企業的控告需要原告舉證,證明其受害與污染企業存在直接的聯系。對于企業環境污染造成的環境損害,受害人存在舉證困難,這導致法律對企業污染環境的行為約束低效,從而削弱了政府機制在環境治理中的作用。在現行的財政分權體制下,地方政府通過發展經濟增加財政收入的目標往往會讓位于環境保護目標。與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總收入的比重較小,而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占全國總財政支出比重較大,盡管有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但地方政府每年還是存在較大的財政收支缺口。在我國現行的財政分權體制下,增值稅在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中占有較大的比重,各地方政府為獲取更多的財政收入,會大力發展石化、能源、鋼鐵等重工業。而石化、能源、鋼鐵等屬于環境污染較嚴重的高能耗、高污染的企業。由于地方政府與這些企業存在利益的一致性,所以在環境政策的執行過程中,相關政府部門往往會放松對該類企業的環境規制,如降低環境規制標準、減少罰款、任意擴大排放指標等。例如,2011年6月渤海灣康菲漏油事件,最后只對康菲公司罰款20萬元。另外,石化、能源、鋼鐵等重工業企業規模大、實力強,有較強的影響能力,由于利益的一致性,這些重工業企業往往會形成利益集團,通過政治游說影響政府環境政策的制定與執行或通過邀請地方政府官員擔任公司董事或管理顧問等形式“俘獲地方政府”,從而使地方政府放松對其環境規制。即使環境政策制定與執行過程中不出現政企合謀,由于人的有限理性與信息的不對稱,同樣會導致環境治理中政府機制失效或低效。環境政策的制定具有超前性,環境政策具有穩定性,環境政策一旦制定,不會輕易改變。在制定環境政策時,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不可能對事后可能出現的各種環境污染與環境破壞作出詳細而又明確的規定,也不可能對事后可能出現的違規污染作出充分預計,在環境政策的監管之外總有些污染行為存在,而且不受環境政策監管。
2.科層環保管理體制在環境治理中的內在沖突
二、政府機制在環境治理中有效性的制度分析
通過剖析政府機制在環境治理中的作用機理可以發現,政府自身的利益傾向及政府制定、實施的環境政策工具,都會影響政府機制在環境治理中的有效性。而決定或影響政府自身的利益傾向與實施的環境政策工具,既與民主、法制等制度構架及財政分權體制有關,也與環境政策制定與執行過程中人的有效理性及信息是否完備等有關。當然,政府內部的科層環保體制也是不容忽視的重要影響因素。
1.環境治理中政府治理機制績效的影響因素
在環境治理的政府機制中,政府是最重要的環境治理主體。而政府是由多層級的不同職能部門組成的。政府的環境政策是由不同的部門或不同的政府人員制定、執行的。公共選擇理論的相關研究表明,政府部門或政府雇員他們同樣也是理性的經濟人,是機會主義者,他們也有其自身的部門利益或個人利益。政府職能部門或政府雇員并不必然總是以社會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在具體的政策制定與執行過程中,是以部門利益最大化或個人利益最大化為目標。所以與市場機制一樣,在環境治理中,政府機制同樣也會表現出“政府失靈”。就我國而言,在現行的民主法制體制與財政分權體制下,政府機制在環境治理中“政府失靈”,可能表現為政府在環境治理中的低效或嚴重失效。在現行的民主法制體制下,由于環境政策的制定與執行都需要較強的專業知識,信息的不對稱,導致社會公眾難以對環境政策的執行部門或執行人員進行執法監督。環境政策的執行部門或執行人員可以利用其專業優勢,為獲取個人利益,實施機會主義行為,鉆環境政策空子,與排污企業合謀,放松污染企業的環境規制。盡管存在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內部監督,社會大眾與新聞媒體對環境政策執法的外部監督,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對稱或信息不充分,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監督會存在信息失真,從而導致上下政府之間的內部監督失效。就環境政策執法的外部監督而言,由于信息的不對稱,環境檢測需要較強的專業知識,環境政策是否被如實執行,社會大眾無從得知。環境政策執法部門有可能可以利用信息不對稱及專業知識優勢,與污染企業合謀,從而放松對企業的環境規制。另外,法制的不完備,也會為企業環境污染留下空間。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受害人對污染企業的控告需要原告舉證,證明其受害與污染企業存在直接的聯系。對于企業環境污染造成的環境損害,受害人存在舉證困難,這導致法律對企業污染環境的行為約束低效,從而削弱了政府機制在環境治理中的作用。在現行的財政分權體制下,地方政府通過發展經濟增加財政收入的目標往往會讓位于環境保護目標。與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總收入的比重較小,而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占全國總財政支出比重較大,盡管有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但地方政府每年還是存在較大的財政收支缺口。在我國現行的財政分權體制下,增值稅在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中占有較大的比重,各地方政府為獲取更多的財政收入,會大力發展石化、能源、鋼鐵等重工業。而石化、能源、鋼鐵等屬于環境污染較嚴重的高能耗、高污染的企業。由于地方政府與這些企業存在利益的一致性,所以在環境政策的執行過程中,相關政府部門往往會放松對該類企業的環境規制,如降低環境規制標準、減少罰款、任意擴大排放指標等。例如,2011年6月渤海灣康菲漏油事件,最后只對康菲公司罰款20萬元。另外,石化、能源、鋼鐵等重工業企業規模大、實力強,有較強的影響能力,由于利益的一致性,這些重工業企業往往會形成利益集團,通過政治游說影響政府環境政策的制定與執行或通過邀請地方政府官員擔任公司董事或管理顧問等形式“俘獲地方政府”,從而使地方政府放松對其環境規制。即使環境政策制定與執行過程中不出現政企合謀,由于人的有限理性與信息的不對稱,同樣會導致環境治理中政府機制失效或低效。環境政策的制定具有超前性,環境政策具有穩定性,環境政策一旦制定,不會輕易改變。在制定環境政策時,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不可能對事后可能出現的各種環境污染與環境破壞作出詳細而又明確的規定,也不可能對事后可能出現的違規污染作出充分預計,在環境政策的監管之外總有些污染行為存在,而且不受環境政策監管。
2.科層環保管理體制在環境治理中的內在沖突
現階段,環境問題愈發嚴重,環境保護問題也因此成為國家在社會發展中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呈前所未有的上升趨勢,因此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不管做出什么決策,都有可能對經濟發展產生影響。所以,既保證經濟的高速發展,又能做到環境的保護,成為影響現階段國家更好更快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對此,國家應采取一系列措施,對環境進行有效地治理,同時保證國家經濟的健康發展。
一、我國環境保護機制的現狀和問題
我國正處于經濟高速發展的時期,而在此過程中環境也受到污染破壞。在我國,生活污染和生產污染,并列為對環境影響最大的兩個主要問題。
(一)生活污染
隨著國民GDP指數的上升,人們消費水平相比以前有了大幅的提高,正因如此,生活垃圾的產出量也大大上升。在農村,一些資源被不恰當的利用,比如秸稈、果皮等被用來當燃料直接使用,而這些現象在農村十分常見。在城市,超薄塑料袋的大量使用,使得其在掩埋處理過程中難以迅速降解,這就直接導致了土地污染。如采取燃燒的方法處理,后果更為嚴重。正是這些生活垃圾的產生和消耗不平衡,嚴重影響了人們的日常生活質量。而生活垃圾的產量也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而逐年遞增的,這樣就直接導致了惡性循環,從而使得人們的生活質量下降,嚴重影響城鄉的發展。
(二)生產污染
作為生產大國,我國在生產方面產生的垃圾量十分巨大。由于各種原因,我國生產以粗放型經營為主,在發展的過程中卻忽略了對環境的保護。例如,我國煤炭行業大多采取先開采后治理的方式經營,而開發之后,大多數都為了利益而把保護環境放在一邊。農業方面,由于一昧的追求高產,人們大量使用農藥化肥,這就導致了土地干結,同時下雨過后會進一步對水源進行污染。生產污染大多是人們不經意之間造成的,而正是在不經意之間,對人們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危害。工業中產生的有害氣體排放到空氣中而不治理,會直接影響到空氣質量,進而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而農業方面,使用化肥農藥的蔬菜水果等食物,會直接或者間接通過食物鏈到達人體內,使人體聚集大量毒素,最終影響人的健康和壽命。因此生產污染造成的影響也是十分嚴重的。
二、優化環境保護機制必要性分析
(一)現階段環境狀況不容樂觀
由于生態環境具有脆弱的特點,因此必須完善環境保護機制。從我國現階段的環境情況來看,環境保護刻不容緩。環境保護方法多種多樣,但是最有效的就是對環境保護機制進行優化。通過查閱相關文獻和調查發現,我國環境保護機制仍然不夠完善。環境污染不僅對人身體造成危害,同時還影響著我國政治、文化、經濟的健康發展。在日常生活生產中,人們往往對那些潛在的污染源并不重視,看不到它們造成污染后的危害,然而量變引起質變,最終對人和社會造成危害。因此,我國環境保護機制的優化勢在必行。
(二)造成的污染難以治理
從目前的環境污染來看,大多數環境污染難以治理。而這主要是因為污染物成分難以分析、污染時間長造成的。在我國,大多數環境問題做不到預防,只有在惡化之后才真正的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但是此時才開始治理為時晚矣。比如,一些工廠為了節省處理成本,把大量工業廢品運輸到荒郊野地進行填埋處理。早期并沒有出現什么問題。久而久之,污染量超過了土地所能處理的范圍,土地逐漸板結,出現鹽堿化現象,導致該片土地百年內都無法恢復原樣。而這些正是因為環境污染發現的晚造成的。因而防患于未然,優化環境保護機制便顯得十分重要。
三、如何優化環境保護機制
國家對工業進行合理的布局。在工業經濟發展過程中,生產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與此同時農民不斷涌入城市,加重了生活污染。因此這就需要采取合理的布局以解決這些問題。加大城市綠化投入,保證居民良好的生活環境;要有序有目的地發展,有計劃地對土地進行占用,從而達到環境保護的目的。
國家加大對環境保護的重視以及資金的投入,對環境治理采取積極的態度。自從建國以來,我國經濟的發展都是建立在對自然環境的破壞上的。因此在經濟發展速度越來越快的今天,國家理應對環境保護予以重視,出臺相關政策,完善環境保護機制,適當的降低經濟發展速度,投入大量資金支持環境的治理,使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
在發展過程中,企業是環境破壞的主體。一些企業違背法律道德,為了利益不惜破壞環境。因此保護環境,企業責無旁貸。企業應主動對環境進行保護,建立自己的環境保護機制,保證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既快又好。同時企業也應該自覺及時上交環境保護責任險,并在環境治理方面,積極響應國家的號召,這樣才能順應發展潮流,減少環境的污染。
四、結束語
在環境問題越來越明顯的今天,環境保護機制的優化顯得格外重要。這就要求國家和企業和個人對問題從不同的角度加以重視,國家應該出臺相關法律措施,采取合理布局,對環境保護機制進行優化;企業需要主動承擔起環境保護的責任,在發展過程中不忘保護環境;作為社會居民的我們,必須具備環境保護意識,從小事做起,不用超薄塑料袋,盡量少使用煤炭等傳統能源。只有這樣對環境保護機制進行優化,環境問題才能更快更好地解決。
參考文獻:
[1]王婭楠,唐敬麗.分析環境保護機制的優化探究[J].商,2014,(10).
[2]孫濤,郭文,陳曉慧.江蘇城鄉一體化建設的環境保護機制及其政策研究[J].湖南農業科學,2013,(03).
低碳經濟是指在盡量減少石油、煤炭等高碳能源消耗的基礎上,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為目標,通過技術改造、產業轉型、開發新能源、制度創新等手段,達到生態環境保護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種經濟發展形態。長期以來,我國能源消費以煤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一方面降低了企業的能源消費成本,增加了企業利潤;另一方面導致了嚴重的污染問題,增加了溫室氣體的排放,環境犧牲所帶來的侵略式發展不能促使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與此同時,我國在能源日益短缺和污染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的今天,自然資源利用和可持續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發展低碳經濟已成為企業未來生存和發展的不二選擇。通過大力推進低碳經濟發展理念,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從而達到經濟和環境取得雙贏。企業運用低碳經濟的發展能產生新的利潤增長,低碳經濟發展和全信息技術革命一樣,成為全世界經濟發展的新動力。企業會計核算作為信息處理和經濟管理的手段,也必然受到低碳經濟活動的影響,低碳經濟在促進企業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在改變著傳統經濟核算的理論和方式。從1971年經濟學家比蒙斯撰寫文章《控制污染的社會成本轉換研究》,1973年馬林撰寫的文章《污染的會計問題》開始,標志著環境會計從現實關注到理論研究,是環境會計的開端。企業在產品成本核算中將環境成本作為產品成本構成的一部分進行核算,使得企業核算成本的真實性、完整性。企業環境會計的發展促進了低碳經濟理論在企業的實現,低碳經濟的理論促進了環境會計的發展,也完善了會計體系的新發展,使環境成為會計的一個重要分支。
1企業環境會計建立意義
1.1企業環境會計建立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需要
企業與環境有關的活動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會改變企業的經營成果和財務風險,環境報告就成為企業管理進行決策分析必不可少的依據。在現有產品成本的核算中,企業很少考慮環境問題帶來的影響。從企業內部管理角度來講,環境會計的建立可以使企業管理者更準確地掌握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做出更科學的決策。
1.2企業外部使用者對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有強烈的需求
政府職能部門、投資者、消費者、社會公眾、債權人等企業外部信息使用者對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有著強烈的需求。伴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和社會各方面環境意識的加強的今天,環境問題對企業外部信息使用者的經濟利益的影響越來越大。政府職能部門需要根據企業的環境報告來評價企業對環境的污染和在環境方面的成本;投資者基于自身投資的收益性和安全性的考慮,十分關心對環境帶給企業經營成果和未來財務收益的影響,以便對可能的環境風險做出評價。社會公眾和消費者希望通過種種手段促進環境的改進和治理。
1.3建立環境會計是增強企業適應國際競爭力的需要
隨著我國與世界各國廣泛深入的經濟合作,將來會有更多的外資企業到我國投資,我國到國外投資的企業也將越來越多。建立環境會計,進一步與國際會計接軌,是適應國際經濟一體化帶來的國際會計一體化。通過把環境因素納入會計核算范圍,就會迫使企業進行必要的技術改造,努力生產具有國際標準化產品,提高產品競爭力,在國際貿易中競爭中取勝。
2傳統會計與環境會計之比較
2.1兩者在核算和內容上存在差異
環境會計作為企業會計的一個分支,在會計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上與傳統會計相似。傳統會計很少涉及環境方面的內容,僅在管理費用中設立排污費、綠化費等少量明細項目,將繳納的各種環境污染罰金、賠償金等包括在營業外支出的明細項目中。表現在:沒有將環境資源確認為資產,負債要素中沒有反映企業應承擔的環保責任,沒有將環境資產確認為所有者權益,沒有確認環境收入和費用以及環境利潤。傳統會計以貨幣計量作為會計的本質特征,只確認能夠計量、且通用貨幣計量和貨幣交換的東西,并沒將整個社會生產、消費和相應的生態循環價值反映出來,因而會計核算對象及內容具有一定的不完整性。
2.2傳統會計主體忽視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
企業利益是傳統會計體系的核心,只計量企業直接的生產耗費和能為企業擁有的所得,從會計主體的資金循環出發,將其耗損的資源和對環境的負面影響排除在核算體系之外。為了追求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企業的管理者在決策時就有意識減少開支和增加產出的措施,如對廢棄物不進行處理就直接排放出去,以減少企業的成本,企業將自己的責任轉嫁給社會。同時,企業收益的虛增,間接上鼓勵了企業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謀取當前的經濟收益。2.3狹義的傳統會計成本循環理論不符合低碳經濟發展理念1987年以挪威首相布倫特蘭為首的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中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定義。可持續發展的思想得到了廣泛的接受和認可,可持續發展的定義,成為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的共識。低碳經濟發展理念更多關注企業可持續發展,傳統會計成本理論是基于企業本身來處置成本補償,只對已發生的成本進行補償,是狹義循環成本概念。狹義循環成本理論將自然界的物質,如水、空氣等視為沒有價值的資產,既而將自然資源看成是無償的而排除在循環成本之外,不考慮以對環境因素進行會計核算,沒有對自然資源進行補償,不符合低碳經濟發展理念。
3企業環境會計核算要素
3.1環境資產的概念與分類、計量
環境資產是指因資產的確認標準而被資本化的環境成本環境資產按范圍分為狹義環境資產和廣義環境資產,狹義環境資產是指所有權或控制權屬于特定會計主體的環境活動有關的資源。廣義的環境資產包括狹義環境資產外,還包括所有的環境資源和自然資源,如森林資源、水資源、天然礦藏等。環境資產的計量是量化環境資產結果的過程,即以環境資產確認為基礎,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對環境資產的金額與數量進行的確認、計算和認定的過程。環境資產計量的方法有現行成本法、歷史成本法、可變現凈值法、現行市價法、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法。環境資產可進一步分為資源性環境資產和非資源性環境資產兩類。非資源性資產包括環境保護和環境治理專利與專有技術、污染治理設備和排污許可證。資源性資產通常指自然資源,企業一般不擁有資源性資產的所有權,只擁有其使用權或開采權。
3.2環境負債的概念與分類、計量
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認為:環境負債是為凈化環境而形成的負債。包括為凈化環境而直接發生的負債和為凈化環境而預測發生的各種支出。按是否賠償可以劃分為確定環境負債和或有環境負債;按是否用貨幣計量可以劃分為貨幣性環境負債和非貨幣環境負債;按照環境負債的存在形式可以劃分為環境賠償負債、環境修復負債和環境罰款負債。環境負債的計量包括破壞環境的罰款義務形成的負債、符合性義務形成負債的計量、環境修復義務形成的負債、破壞環境的賠償義務形成的負債。或有環境負債的計量包括確認并預計或有負債、確認但不預計或有負債。
3.3環境權益的概念與分類、計量
環境權益的概念是指環境資源所有者或使用者在企業環境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等于環境資產減去環境負債后的余額。按形成權益來源不同環境權益的分類劃分為環境留存收益、環保基金和資源資本。資源資本的計量有兩種情況:一是資源性資產的取得成本遠遠低于價值時按該項資產的價值與取得成本的差額計量;二是企業零成本取得資源性資產的開采權或使用權時,應按資源性資產的計量方法計量。
3.4環境收益的概念與分類、計量
在一定時期內企業進行環境保護和環境治理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是采取環境保護措施所得到的經濟利益減去環境支出的結果。按取得收益的方式劃分為隱性環境收益和顯性環境收益;按具體內容可劃分為環境保護和環境治理的附加收益、廢棄物的回收再利用利益、排污權轉讓收益、資源節約而引起的成本降低、其他收益等。環境收益的計量分為顯性環境收益的計量,通過簽訂銷售合同或銷售協議取得收入,并通過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予以計量,包括廢棄物處理收入、排污權交易收入、附帶產品收入等,分別減去排污權購買成本、附帶產品成本、廢棄物處理費用等,計算求和。隱性環境收益的計量包括環境保護和環境治理帶來的產品附加價值計量、節約能源和資源耗費產生的成本降低的計量。
3.5環境費用的概念與分類、計量
企業因預防和治理環境污染已消耗環境資產價值和發生的各種費用和,以及由此而承擔的各種損失,是企業環境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利益流出。按照經濟用途劃分,可分為環境污染治理費用、環境污染預防費用、廢棄物回收利用費用、環境賠償費用;按經濟內容劃分,可分為資源消耗費用、環境補償費用、環境保護費用的計量。環境費用的計量是對環境費用確認的結果予以量化的過程,遵循非歷史成本計量和歷史成本計量。歷史成本計量包括環境污染治理費用的計量、環境污染預防費用的計量、廢棄物再利用的計量、環境損失費用。非歷史成本法計量主要用于環境損失的預計。
作者:馮軍 單位:武漢商學院
參考文獻:
在21世紀,經濟發展與自然環境之間的關系變得越來越密切。許多學者和專家人士、各國領導等,都開始意識到環境對社會經濟和諧發展的重要性,并積極分析環境問題的形成原因,以期提出一些有效性的解決策略。事實上,能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會直接影響到一國的綜合實力水平。對于任何國家而言,都應該重視環境保護工作,維護人類共同的生存環境,以此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健康、可持續發展。
一、當前國內外環境保護形勢分析
(一)國內外水環境保護形勢
第一,國內水環境保護形勢。近些年來,我國社會經濟呈現快速提高趨勢,水環境污染問題逐漸嚴重起來,對于人們的日常生產與生活產生了一定影響。早在2008年,我國政策的環境相關報告中就指出,我國存在嚴重的水體污染問題。綜合來看,我國的水體污染問題主要如下:其一,水污染的總量沒有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了地表水與地下水的嚴重污染。其二,重金屬對于水體污染產生較大的影響。其三,我國許多江河湖水出現富營養化現象。其四,新的水體污染物正在增多。其五,水資源的開發與使用過于浪費,造成部分地區出現了用水困難問題。近幾年來,我國在水資源保護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但效果卻不盡如人意。第二,國外水環境保護形勢。在我國存在的水污染問題,也存在于其它國家,但是部分國家對水資源的污染問題進行了有效的治理。比如說美國與日本在上個世紀七十年代,就開展了水環境的治理工作,將水環境問題的解決任務,納入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提出了全國范圍內水資源保護的嚴格要求。雖然水環境污染問題仍然存在,但已經得到了明顯的緩解。
(二)國內外土壤環境保護形勢
第一,國內土壤環境保護形勢。隨著我國工業的快速發展,土壤污染問題在近幾年來越來越嚴重。根據土壤環境問題相關調查顯示,我國農村的土壤主要受到農藥以及重金屬污染,土壤污染的面積較大。礦區帶來的污染以及石油污染,生活垃圾污染都加大了我國的土壤環境問題,也帶來食品安全問題,給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帶來了不小的挑戰。我國土壤污染一般是從城市開始,逐漸發展到農村。土壤環境染污已經從原來的單一污染發展到現在的復合污染,并且對地下水資源產生了負面影響。第二,國外土壤環境保護形勢。部分西方國家針對土壤環境污染問題建立了專門的治理基金。這些國家對土壤環境問題進行全面地調查,并且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進行治理與修復。例如,法國與英國這樣的西方發達國家,利用法學修復與生物修復法等,開展土壤環境治理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三)國內外大氣環境保護形勢
大氣污染是一個國際性的環境問題,因而大氣不屬于某一個國家。一個國家的大氣污染,不僅會讓自己國家的環境惡化,還會影響其它國家的環境質量。目前,全球變暖以及臭氧層遭到破壞、酸雨現象都是全球面對的大氣污染問題。這些大氣污染問題的產生,主要原因在于工業廢棄以及廢物的非法排放。早在2007年,西班牙召開了針對大氣污染問題的IPCC會議,對大氣污染問題進行了評估,并提出了具體的解決方法。自此之后,許多國家都開始重視大氣污染問題,紛紛加大了污染預防與治理力度,對本國的大氣濃度進行監測,大氣污染問題雖然得到了緩解,但仍然沒有達到人們所期待的效果。
(四)國內外生物保護形勢
生物保護工作,是保護大自然的重要內容。但是,在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快速提升的近些年來,物種的滅絕速度越來越快,物種多樣性下降,使得生態系統遭到了破壞。大量的生物滅絕,讓世界對于生物保護工作的重視度開始大幅度提高。第一,國內生物保護形勢。我國的物種類型減少趨勢非常嚴峻,物種保護工作勢在必行。生態環境的惡化仍在繼續,但并沒有得到更多的重視。在原有生態環境問題不斷加劇的過程中,又產生了許多新的問題,生態系統破壞越發嚴重。總體來講,我國的區域生態環境破壞最為嚴重,植被被大面積破壞,土壤退化,生物物種減少,地面下沉問題多有出現。特別是在我國的西北地區,受到自然環境的影響,青藏高原以及荒漠與冰川這些地區的生物保護工作現狀令人擔憂。第二,國外生物保護現狀分析。在十多年前,各個國家就針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工作展開了討論,也提出了許多生物保護的措施。例如,成立生物保護組織,建立生物研究機構之類的解決策略被提出。聯合國也十分重視生物保護工作,并建立了專門的項目,并從1996年開始正式實施。
(五)國內外礦物資源的環境保護形勢
第一,國內礦物資源的環境保護形勢。我國是一個幅原遼闊的國家,礦產資源相對比較豐富。但是受到人口數量的影響,我國的礦物資源開采量較大,使用中存在較多浪費現象。近些年來,石油與煤炭等礦產資源的大量開采,使得我國資源總量明顯下降。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社會對于礦產資源的需求量越來越大,加強破壞問題較為嚴重,影響了我國的原物資源保護工作效果。第二,國外礦物資源的環境保護形勢。雖然國外在石油與煤炭等礦物資源的開采中,也存在一些缺點與漏洞,但總體情況要好于我國,許多國家十分重視礦物資源的保護工作,日本就是一個比較具有代表性的例子。
二、國內外環境保護工作方法分析
(一)加大環境保護工作的宣傳力度
只有充分利用全員的力量,讓更多的人參與到環境保護工作中來,才能夠有效促進環境保護工作質量的提高。對此,需要加強多向互動與相互交流的信息平臺的建立,讓國家之間、人與人之間,可以順利實現無障礙交流,給環境工作的開展,提供有效保障。環境保護工作者應當將發現的環境問題,及時反饋給社會大眾,讓人們意識到環境污染與治理現狀,并對環境保護工作進行討論,讓全員參與其中,找到解決問題的可靠方法。只有這樣,才能讓環境保護工作得到更多人的支持。環境保護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人類的生存,隨時關注環境問題,了解環境形勢,能夠促進環境監督力的加強。政府部門要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宣傳,讓每一位社會公民都建立正確的環境監督意識,積極去發現問題,努力去保護環境。
(二)做好環境保護的合作與交流工作
地球只有一個,地球上的各類資源是有限的。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宣傳,讓人們建立起環境保護意識,促進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節約資源,保護資源,才能促進環境保護工作效果的優化。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政府是主導力量,政府部門要積極與各個國家進行交流,了解存在的環境問題。并通過合作,調動一切可以利用技術去開發環境問題治理對策。研究新的方法,加強環境保護工作創新力度。
(三)加強環境監測的力度
環境質量控制工作較為復雜,因為環境保護工作的內容是多種多樣的。環境保護相關部門要通過每一個季度或者每一年的環境保護工作計劃,開展有效的環境監督工作,并對環境監督的數據結果進行詳細、完整的記錄。除了這些數據,更要記錄環境監測的具體儀器和設備,促進環境監測工作力度的加強。
總結
綜上所述,生態環境的破壞與污染,已經成為一個世界公認的問題。隨著環境破壞力度的加大,人們賴以生存的環境質量下降。目前,人們不得不去面對大氣污染與水體污染等環境問題,環境的惡化會讓環境的穩定性下降。在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我們應當將更多關注放在環境保護問題上。開發有效的方法保護我們生存的環境,能夠改善人類的生存環境,提高生活質量,促進人與自然的共同發展。
參考文獻:
[1]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系列報告會在北京舉行.周生賢部長作題為《我國環境保護形勢與對策》報告[J].吉林環境,2013(04).
二、推進環境績效審計能力
環境績效審計能力是環境審計能力向高端推進、拓展及引導高層次需求的必然產物。傳統的環境審計能力僅要求合理保證環境這一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該要求已經不能滿足當下社會經濟建設的客觀需求。為了檢查政府資源管理和環境治理公共責任的履行情況,環境審計不單要求合理保證環境保護資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還要求審查評估政府使用公共資源和社會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環境性和適宜性,且后者更能彰顯環境審計的本質要求。我國各級審計機關初步探討了環境績效審計,其能力正在悄然構成,但是對照我國《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環境績效審計能力的許多方面尚在構建之中,發展空間依然巨大。由此,我國審計機關要全面貫徹落實審計署“十二五”規劃,在關注資金的真實合法性的同時關注資源利用的合理性、環境治理的效果性以及生態建設的平衡性。鑒于我國環境績效審計能力相對于環境財務收支審計能力預研不足等實情,審計機關可以借鑒和參考國外環境績效審計實踐的有益經驗,加強交流合作,還可以總結國內外其它領域績效審計實踐的成功做法,盡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重復勞動;對于環境績效審計中存在的諸如指標體系構建、審計組織管理等問題,我國審計理論界和實務界可以采取聯合攻關、改革試點等形式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和完善。
三、探索綠色經濟責任審計能力
綠色經濟責任審計能力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審計能力,是環境財務收支審計能力和環境績效審計能力等環境審計能力之綜合,既要求審查和評估環境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又要求審查和評估環境保護活動的合理性和效益性,特別是在糾正環境保護責任缺位方面,該種環境審計能力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在我國,對于經濟發展水平的衡量過分強調單一的經濟增長指標,相對忽視了諸如環境保護等經濟發展的其它重要方面,由于政績考核以及職務晉升等壓力,部分領導干部對環境破壞的容忍和漠視加劇了環境容量的壓力,甚至出現了招商引污、上游污染下游治理、前任污染后任治理等行為怪圈。環境問題不再是單純的環境問題,歸根到底是人的問題,本質上反映的是人類活動的恰當性問題,經常和經濟發展的大環境密切相關,只有將它置于經濟發展的大背景之中加以評價,才能找到合理、可行的審計答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開展領導干部環境責任審計,完全符合形勢發展和時代要求。因此,審計機關要緊密聯系發展和環境、污染和治理、貢獻和責任,將環境保護效益納入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考核,將領導干部的政績和環境保護責任掛鉤。對于因環境問題決策失誤或面對環境破壞不作為、濫作為造成重大環境事故,放縱、縱容環境違法和干預環境執法等問題,應通過審計監督嚴厲查處,并依法依規追究行為人和其它責任者的責任;對于環境保護責任的準確界定問題,審計機關要抽絲剝繭,在諸多經濟責任之中,區分領導責任和主管責任、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黨委責任和行政責任、在任責任和前任責任等,尋找并剝離出領導干部應當承擔的那部分責任,建立環境治理的長效機制。
四、拓展環境專項審計調查能力
環境專項審計調查能力是宏觀層面的環境審計能力,其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服務于經濟建設的大局,以披露性、信息性、服務性和建設性為主要目標,以摸清情況、了解事實、把握數據資料為首要內容,收集和提供黨和政府環境保護方面的信息,找出環境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以獨特的視角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將調查結果提供給相關部門,為黨和政府的宏觀調控、科學決策提供支持。目前,審計機關圍繞各級部門和組織在積極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過程中出現的重點問題(如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的健全、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的實行、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的改革等)開展環境專項審計調查實踐,諸如“40個市地州56個縣區市土地專項資金征收使用管理及土地征收出讓情況”等環境專項審計調查就是成功一例,這些環境審計項目體現了環境專項審計調查能力對于經濟發展的參與和貢獻。審計機關的環境專項審計調查實踐要達到“四性”,即選題的廣泛性、內容的針對性、供給的時效性和信息的效能性,這“四性”的實現離不開我國審計機關長期不懈的努力,是其審計能力的綜合體現。所謂選題的廣泛性是指我國審計機關要盡可能地將觸角延伸到環境保護工作的各方面;所謂內容的針對性是指我國審計機關及時捕捉環境保護工作中出現的普遍性、苗頭性和潛在性的突出問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謂供給的時效性是指我國審計機關向黨和政府提交的結論和建議正是利益相關者所急需的,且必須要在相關部門或領導做出決策之前,否則就會錯過良機,即具有預見性,不存在滯后性;所謂信息的效能性是指在我國審計機關對信息進行全方位的系統加工后所得出的結論最終確實能夠為黨和政府的環境保護工作提供支持。
五、培育環境政策評估能力
環境政策評估能力是從源頭上提升環境審計能力的手段。該種能力將作用關口前移,從環境政策制定伊始,貫穿環境政策的執行過程,并關注環境政策的最終執行效果。西方國家在此領域先行,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以美國審計總署(GAO)為代表的國家最高審計機關自上個世紀中后期以來,便開始逐漸通過環境政策評估來幫助國會或總統決定環境政策中的重點、改進之處以及新形勢下的不再適用之處等;而我國審計機關的環境政策評估能力較為薄弱,尚處于初步探索階段。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各界對于環境的期望越來越高,審計機關已經意識到不能僅僅將自身的角色局限在針對環境問題的查錯防弊上,還需要更多地去關注環境問題背后的政策、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從根源上查找解決環境問題的途徑。可見,環境政策評估能力無疑將會成為我國審計機關需要積極探索、開發、總結和積累的環境審計能力之一。因此,我國審計機關宜學習和借鑒國外環境政策評估的先進做法,研究環境政策評估的標準、方法、程序、步驟等問題;在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環境保護政策出臺較多的地區,環境審計處于較為領先地位的地區,審計機關可以進行環境政策評估試點,逐步探索規律,總結得失,積累經驗。環境政策評估既包括對環境政策本身的嚴密性、科學性、時宜性、可行性等方面進行的評估,也包括對環境政策執行過程以及執行效果進行的評估,可以將實際軌跡和計劃軌跡、實際效果和預期效果進行差異性評估,可以從經濟、政治、社會、法律、國際等不同視角進行綜合性評估,為了保證評估質量,可以對評估結果進行再評估。環境政策評估能力培育過程中,可以嘗試將環境信息直接或間接地反饋給環境政策的制定者、執行者、監控者和其它相關方面,促使其適時做出反應、選擇更好的環境政策、及時調整不當的環境政策、廢除無效的環境政策、改善環境政策執行行為,克服內部評估的缺陷,彌補社會評估的不足,有效避免因環境政策制定的“先天不足”而導致的環境政策執行的“后天不足”。
六、強化環境審計技術運用能力
環境審計技術的運用能力是環境審計能力的永動機。為了適應環境會計核算和環境財務管理電算化的新形勢,環境審計能力對于審計機關提出了新的要求,即要求審計機關運用現代環境審計技術采集真實、客觀、公正的信息,并對這些信息進行分析判斷,為機構決策提供有效保障。現代環境審計技術,如衛星通信、遙感、熱成像等,對準確判斷環境事項的質量具有特殊的意義;倘若在采用現代環境審計技術的同時結合傳統環境審計技術,勢必會收到更好的效果:我國江蘇省地方審計機關在對水葫蘆控制性種養審計中,將GPS測量技術(現代環境審計技術)和實地勘察(傳統環境審計技術)相結合,發現責任單位沒有較好地完成計劃任務;這足以見得環境審計技術運用能力在環境審計能力中的舉足輕重的作用。審計署前任審計長李金華曾經說過,“不掌握計算機技術我們就會失去審計的資格”。環境審計技術的學習應成為審計機關培訓的重要內容,環境審計技術的掌握應成為審計人員考核的重要內容。當然,審計機關學習和掌握環境審計技術應該是有所選擇的,在信息爆炸的時代,讓審計人員成為所有領域的行家里手是不現實的。因此,審計機關應根據環境審計需求,有計劃、有步驟地學習和掌握環境審計技術,將傳統技術和現代技術自然融入到環境審計實踐之中,大幅提高環境審計實踐的技術含量,加快環境審計實踐的信息化步伐。
七、優化環境審計管理能力
環境審計管理能力是環境審計能力的放大器,是審計機關在不明顯增加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情況下協調和溝通好各種關系的能力。環境審計在某些審計機關內部尚未成為主要業務,這些審計機關即便開展環境審計也是將環境審計同其它類型的審計合并進行,環境審計管理能力在此時就顯得尤為重要,它能夠讓各級審計機關在資源相對緊缺的情況下,實現有限的審計資源在環境項目和其它項目之間的優化配置。人類面臨著共同的環境問題,環境審計實踐不單是審計機關的工作,和各部門的關聯度也很大,“管理”既是生產力,也是戰斗力,能夠發揮出“1+1>2”的效果。審計機關要創新管理的組織形式,特別是要加強業務合作或結合,這種合作或結合可以分為以下五種類型,第一種類型為審計機關之間的合作,這種合作既可以是平級審計機關的合作,也可以是上下級審計機關的合作;第二種類型為審計機關和其它政府部門(包括環保部門、財政部門、國土部門、水利部門、住建部門、稅務部門、質檢部門、氣象部門等)的合作;第三種類型為審計機關和民間審計部門的合作;第四種類型為審計機關和內部審計機構的合作;第五種類型為國內審計機關和國外政府部門、民間組織等的合作,即環境審計的國際化;第六種類型為審計機關開展的環境審計和開展其它類型的審計(如財政審計、金融審計、企業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結合。這六種類型的合作(結合)是對各方資源的有益整合,是對傳統環境審計能力的突破,可以大大彌補審計主體環境審計能力的不足。
八、加強環境審計法規建設能力
環境審計法規建設能力是生成環境審計能力的保障性環節。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之下,我國的審計法規體系和環境法規體系也已形成,審計機關以事實為依據依法行政,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現行環境審計法規并未明確授權審計機關開展環境審計實踐,環境審計實踐尚且存在著一定的風險,這有礙于環境審計能力的充分發揮。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為例,該法規雖然承認了“政府審計”這種監督機制和行為機制,但是沒有直接提及“環境審計”,更不用說對環境審計實施和報告等給出具體說明了。筆者認為,我國環境審計法規建設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為上位法,同時,考慮到國家環境保護現況,立法機關不妨考慮將環境審計實踐列入立法規劃,所立法規應盡可能地對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在環境審計實踐中的職責權限、業務標準和報告規范等做出明確規定,以保證環境審計的質量,增強環境審計的權威。此外,環境審計法規建設不僅包括出臺或修訂法規等問題,還包括用法、守法和執法等問題,即不僅要解決法規操作性不強等問題,還要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問題。法規從訂立至執行具有一定的時間滯后性,在缺乏國家相關法規支持的情況之下,地方可嘗試總結環境審計實踐中好的做法和經驗,以行政規章的形式制定并形成適合本地區、具有當地特色的意見或辦法以解決治標的一時之需,也為治本贏得時間。
九、增強環境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能力
環境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能力是審計理論界乃至實務界呼聲最高的環境審計能力之一。我國環境問題涉及面廣,表現多樣,環境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科學與否關乎審計機關是否能夠客觀公正地衡量被審計單位的環境保護績效。以地處我國華東沿海地區的山東省為例,該省審計廳首次組織發電供熱企業節能減排審計,科學的環境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缺乏使得審計人員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無所憑依,對于同樣的評價對象,出現了不同的評價結果,這種口徑的不一致性加大了環境審計實踐的主觀性和隨意性,進而削弱了環境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審計人員體會道,科學的環境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缺乏,是環境審計能力無法充分釋放的重要原因。我國審計機關構建環境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須遵循系統性、嚴密性、全面性、對接性、可比性、可行性等原則,做到社會認同、公眾首肯、被審方接受,注重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的結合,結果指標和過程指標相結合,靜態指標和動態指標相結合,內部指標和外部指標相結合,技術經濟指標和非經濟的社會性指標相結合。
十、提高審計人員知識結構的更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