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合同管理匯總十篇

時間:2023-09-10 14: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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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合同管理

篇(1)

中圖分類號:F426.8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30-0000-02

采購管理,作為煙草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因為涉及資金支出,長期以來一直是一個敏感的領域,受到各方的高度關注。為了防止各類采購問題的發生,各級煙草公司對采購部門也提出了很多要求來規范采購管理行為。然而有些工程項目受環境、時間的影響非常大,如果因為采購的規范性問題影響了審批,延誤了項目執行的良機,對整個項目將帶來毀滅性的影響。所以如何在采購管理中尋找切入點,既能滿足規范管理的要求,又能提高辦事的效率,可以說是一個兩難的命題。

合同,作為采購管理的重要載體,對處理規范和效益的矛盾有著非同一般的意義。采購的關系以合同的形式做出約定,采購的內容和雙方的權利義務在合同中有明確的界定,采購的行為有了法律上的認定和保護,采購的風險就可以降到最低,審批程序上也不會出現較大的波折。本文正是從加強合同管理角度出發,從合同起草,審核,資金支付的手續等方面入手,加大財務人員介入程度和范圍,發揮財務監督職能,降低企業資金風險,更好的實現企業管理規范與經濟效益的統一。

一、采購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人員接觸合同不全面,有可能面臨較高資金風險

在當前的采購管理模式下,年度采購項目經采購管理委員會審批通過后,由實施部門根據項目的要求和內容尋找相應供應商。整個采購過程中,部分企業的業務部門與財務人員缺少溝通,財務人員只是根據經辦人員的提報進行相應的付款,與合同沒有全面的接觸或者接觸有限。有可能出現合同簽訂后,項目未達到實際理想效果,但款項必須要按照合同條款進行支付或者支付的對象與合同簽訂方不一致的情況,使企業面臨非常高的資金風險。

(二)資金籌劃不及時,有可能影響項目工期和質量

對于某些特殊的合同項目,特別是工程項目,一般涉及的工期較長,金額較大。因有些單位合同管理意識淡薄,合同簽訂后沒有及時交給財務部門監督執行,所以財務部門沒有掌握項目的具體情況,有可能出現資金籌劃不及時,款項支付拖延的情況,嚴重的可能影響項目的工期和質量。

(三)合同意愿不能真實表達,有可能影響企業相關方的判斷

目前大多數的采購項目,很多合同文本為固定模式,缺少對細節的補充和描述。采購單位因為人員配備較少,業務能力欠缺,合同起草階段沒有進行深入的研究等影響,不能對合同條款實施有效的把握,缺少有針對性的修改意見,所以合同不能完整的表達采購方的意愿。對于根據經濟業務內容,記錄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財務人員來說,不能真實準確的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和實際處境,存在提供低質量財務信息的風險。對于需要通過查看企業財務報表進行決策的投資者和管理者來說,無疑會影響正確的判斷。

由此可以看出,合同作為企業采購活動的載體應當與財務管理密切結合。經濟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最終結果都要涉及財務部門,落實到資金的支付。所以,將財務管理納入合同管理,加大財務人員的介入程度和范圍,在一定程度上既能規范企業的成本支出,又能保證企業資金的合理使用,降低企業合同風險。

二、如何在采購合同管理中加強財務管理

(一)參與合同內容的審核,減少財務風險

合同內容是對雙方權利義務的約束,一般涉及款項的支付,貨物的交接等重要內容。在目前的合同管理中應加大財務人員對合同起草階段的介入程度,增加對合同的了解,加強對對方資信的評估,加大合同的審核力度,憑借財務人員的專業知識減少可能存在的財務風險。在合同內容的起草中,財務人員需要關注的重點內容有:合同的標的是否符合企業的經濟利益;雙方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合同所涉及的經濟數據是否計算準確等。

在合同起草完畢后,還需要增加財務人員對全部合同條款的復審,初步評估合同是否涵蓋企業要處理的經濟事項,是否能達到預期的目標等。

(二)參與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管理,提前做好資金規劃

履行與外單位的采購合同一般涉及到資金的支付和流動,對于一個重大的合同事項更有可能涉及大額資金的使用。按照煙草有關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從資金的申請、使用、審批等方面均有嚴格的手m和流程。所以為了不影響合同的履行,財務部門需要對合同中有關資金的支付條件、支付時間等了然于心,才能有的放矢,提前打算,做好規劃,籌措資金,為合同的履行做好準備。

(三)強化內部監督的同時,對重大資金項目可以引入外部中介機構

某些合同項目因為涉及專業內容,資金額度較高,僅靠企業內部的管理人員無法理解、審核合同的條款。支付合同款時也無法對項目是否達到合同的要求進行評估,所以會影響資金支付的效率,項目的進展。如果因為對項目不了解貿然支付資金,則有可能給企業帶來資金風險。對于這些較大型、特殊的項目可以考慮申請相關外部中介機構的介入,明確機構的責任。從合同的簽訂,到項目的執行全過程跟進,落實好每一環節的監督管控,特別是涉及資金支付的環節,要與財務人員明確支付條件,明確第三方與財務人員的交接記錄,做好溝通,盡可能減少資金支付風險,保護企業資金安全。

(四)做好合同的登備案,保存完整的經濟業務信息

一份合同是對雙方某種經濟行為的約定和約束,如果合同簽訂后外部客觀條件發生了變化,合同也需要進行相應的修改。對于涉及金額較大,項目執行期較長的采購合同,可以建立合同專屬的項目臺帳,根據項目資料及付款申請及時更新項目臺帳,直至該項目順利驗收,最后一筆款項支付完成。財務人員的跟蹤記錄,是對財務核算的有益補充,許多細節的信息可以直接從臺賬上獲取,特別是對于合同金額較大的項目,從臺帳記錄可以一目了然項目達到的階段和相應的付款進度,省卻了翻閱大量實物檔案的辛苦。同時,項目臺賬的建立將整個經濟業務信息保存連貫完整,形成一個全過程的閉環,對了解項目情況,評估項目效果將會直觀有效。

(五)增強財務人員的主動參與意識和業務能力的培養

在目前合同管理模式下,財務人員介入合同管理的范圍狹窄而且滯后。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的原因,沒有認識到財務管理在企業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意義,擔心財務人員的介入會影響業務的開展。另一方面則是財務人員自身主動參與意識不強,業務知識掌握不夠,不能深入了解企業合同事務。所以從完善合同管理,加強財務監督的角度,需要提高財務人員的主動參與意識和業務能力的培養,特別是關于法律和風險能力的培養。當財務人員掌握足夠豐富的業務知識,可以給合同管理部門提出建設性的合同意見時,合同管理部門才能重視財務人員的作用,才能真正促進企業合同管理的規范有效。

三、結束語

在采購合同管理中加強財務管理,出發點是為了規范煙草企業的采購管理,從管理中找到經濟效益增長點,促進管理規范與效益增長的齊頭并進。所以根據目前合同管理的現狀,要加強合同管理,控制合同風險,最重要的切入點就是在合同起草和履行階段,財務的及時介入,加深了解,全程跟進,建立一個對合同事項全過程的項目臺賬。

采購管理作為企業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合同管理作為采購管理的重要載體,任何時候都缺不了財務管理的影子,合同管理最終都要落實到資金支付環節。財務管理和合同管理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保護企業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降低企業經營過程中的風險系數,提高企業經營管理的綜合效率。所以,要改變目前的合同管理現狀,最主要的就是先解決目前財務人員對合同介入程度較低的問題。財務人員在介入前,也需要提高自身對合同的法律風險意識的培養,結合自身的專業知識增強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把控能力,為更好的融入合同管理打下基礎。

參考文獻:

篇(2)

煤礦企業物資采購合同管理是指煤礦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煤礦物資采購合同作為實現煤礦物資采購工作的載體,能直接決定煤礦物資采購的質量、效果和效率等。尤其是隨著煤炭行業的疲軟、煤礦企業之間競爭的日趨激烈和煤炭資源兼并重組步伐的加快,煤礦物資采購合同管理工作在煤礦物資供應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凸顯。如何做好煤礦物資采購合同管理工作已經是擺在煤礦企業面前不可避免的話題。

一、加強煤礦物資采購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和意義

1.加強合同管理已經成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隨著我國煤炭資源兼并重組進程的加快,大型煤業集團、產煤基地已應運而生。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已經成為不可回避的嚴峻而深刻的問題。煤礦物資供應管理制度是煤礦企業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煤礦物資采購合同是煤礦企業進行物資供應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其重要性日益顯著。

2.加強合同管理能夠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證各方在合同履約過程中盡職盡責,共同推進合同履行,規范市場交易行為。煤礦企業與供應商之間通過合同對雙方行為加以約束,通過簽訂煤礦物資采購合同,確定了雙方就采購物資這一行為的經濟法律關系,簽約雙方之間的責任得以明確,都需全面履行采購合同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共同推進合同履行,規范市場交易行為。

3.通過加強合同管理以規避、防范風險。在煤礦物資的采購過程中,由于雙方對合同的理解不一致、供應商未能及時送貨或供應商送貨時,需求部門卻無處安放、合同本身有模糊不確定之處等原因,出現糾紛是難免的,而加強合同管理就成為解決交易雙方糾紛的重要依據。

二、目前煤礦企業物資供應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合同管理風險認識不足、意識不強。許多煤礦企業存在重視合同文本,輕視合同管理的情況,缺少根據合同履行的進展實時進行動態跟蹤管理;對合同管理缺乏相關風險管理的機制和手段。

2.合同簽約主體不當。合同簽約主體首要條件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另外合同文本簽約主體名稱必須與營業執照上企業名稱保持一致,不能有錯字、漏字等。

3.合同條款表述不嚴謹、不全面。合同講究咬文嚼字,表述不嚴謹就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表述不全面往往是漏掉違約責任,這樣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

4.只有從合同而沒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一般是煤礦物資采購的商務合同,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一般指的是煤礦物資技術協議等。煤礦物資技術協議等是商務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必須依附于商務合同才能存在。

三、解決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1.煤礦物資買賣合同模板必須經企業法律顧問部門審核。企業通過簽訂合同建立民事法律關系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涉及大量的法律專業問題,必須經過專業人士審核無誤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操作。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要使煤礦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法律化,首先要從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通過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范,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考核、糾紛處理等都處于有效的控制狀態。

3.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合同管理人員業務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合同管理的質量。尤其是煤礦行業涉及到的煤礦物資品種多、樣式雜,合同管理人員通過學習培訓,可以掌握專業知識、合同法律和簽約技巧,增強了合同管理人員的責任感,提高了其法律意識,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

篇(3)

【關鍵詞】

醫療設備;采購合同;現狀分析

在醫院醫療設備的購買過程中,為了保證醫療設備的質量以及相關的售后服務,必須引入合同管理。它是指采購過程中保障雙方利益不受侵害的重要法律文件管理的過程。這種合同的建立,給雙方在購買過程中增加了一定的約束力。合同管理的存在,使得合同在法律范圍內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自身的優勢,確保了醫療設備在購買過程中的合法性。因此,深入地理解和分析醫療合同管理的相關內容,有利于醫療設備購買工作的順利進行。

1合同管理綜述

1.1合同管理最終實現的目標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雙方在完成某些項目合作的過程中,為了保證雙方當事人都能認真地履行自身的義務,保證雙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從而通過簽訂具有法律效應的合同來進行相關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的本質工作是處理好雙方在項目合作的伙伴關系,創造一種互信、相互扶持的良好氛圍。這就從根本上保證了合同雙方在項目合作中嚴格履行自身義務,順利地完成合同中規定的各項內容。通過合同管理的作用,可以保證采購項目產品的質量、成本、產品預付期等方面的內容得到有效保障,從而使采購項目在規定期限內以經濟、高效的完成方式達到最終目的。合同管理的建立,有效保證了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保證了合作項目完成的效率性。同時,在采購合同管理的過程中,可以對雙方交易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隨時糾正,避免為后期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通過對采購合同的有效管理,具備如下的優點:(1)加強了對采購項目的有效控制和監管;(2)促使賣方在規定的時間內交付貨物;(3)節約了買方的采購成本;(4)有效規避了采購合同中的各種風險。

1.2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在完成一些重大項目的采購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各種各樣意想不到的事情,這不僅會使雙方的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也會造成未來雙方間合作的隔閡。為了更好地保障雙方的切身利益,促使采購過程的正常進行,便引入了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的存在,使得采購項目可以在一個規定的期限內順利完成。通過對合同條款的設立和修改,可以對采購過程中雙方的一些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同時,對于采購項目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合同管理也制定了相關的管理條例。這些管理條例的存在,大大降低了交易過程中雙方經濟損失的概率。因此,做好合同管理的工作,對于采購項目的順利完成具有現實的參考意義。

2當前醫療設備采購合同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2.1當前醫療設備采購合同管理的現狀

在過去的醫療設備采購過程中,一般的合同樣本都是由供貨商制定并出示,購買成本費用較大的醫療設備才會使用相應的合同。但是隨著法制化社會的建設發展,各大醫院對于醫療設備的購買過程,投入了更多的工作精力。現階段下,當醫療設備成本費用超過僅幾千的條件下,一些醫院也會簽訂相應的合同。對于一些小型醫療設備的購買,且購買數量較多時,有些醫院會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盡可能地通過合同管理的作用降低成本費用。并在每次合同簽訂完畢后,醫院會進行相應的存檔分類,認真保存。檔案的存取工作需要人力、物力的支持,這也側面體現出了當前社會形勢下醫院對于醫療設備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

2.2當前醫療設備采購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在當前醫療設備采購合同管理的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客觀的問題,主要體現在:(1)缺乏交貨期對于產品的驗收意識。在規定的期限內,供貨商將自己的產品送到醫院時,相關的醫療設備接收的工作人員有時直接簽完單子將設備直接放入庫房,或者大體進行外觀上的檢查。這種沒有經過仔細的檢查而造成后期醫療設備無法正常使用的行為,是醫療設備接收工作者責任意識薄弱、對待自己工作不負責的體現。(2)忽略了醫療設備的質保期。一般大型的醫療設備質保期都在五年之內,而在醫院與供貨商合同管理的規定中寫明:當醫院在使用大型醫療設備一年后沒有發現設備的故障問題,醫院就必須將約定的質保金返還供貨商。但是,在質保金退還后設備出現故障,當初的合同管理很難要求供貨商繼續履行自身的義務。(3)缺乏質保期內對于設備的維護意識。在質保期內,相關醫療設備工作者總是認為設備即使出現問題也會有相應的供貨商維修,沒有養成對醫療設備經常檢查維護的習慣。(4)缺乏對合同的認真審核。在采購醫療設備的過程中,醫院的工作者由于工作的疏忽大意或是自身專業水平的能力有限,在供貨商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沒有注意到合同中的一些細節問題,導致后期的醫療設備交付過程中雙方出現了一些分歧,影響了設備采購的進度。(5)對質保金的理解能力不足。質保金是為了確保醫療設備在交付后,可以在一個規定的期限內保障醫療設備正常工作,不會出現故障問題。正常情況下相關的工作人員都會要求延長退還質保金的期限,但是實際工作中,有些工作者忽略了質保金的重要作用,導致在質保金退還后,設備出現故障卻無人檢修的尷尬局面[3]。

3醫療設備采購合同管理問題解決的對策

3.1認真審核供貨商的行業資質

大型醫療設備的售賣過程中存在著一筆可觀的利潤,這就直接導致了某些供貨商在實際的采購項目合作中通過一些虛假的技術手段,假冒合格資質齊全的供貨商。這就需要醫院的醫療設備采購人員進行認真的審核,查看項目合作的企業是否具備專業的資質要求。主要審核的范圍有:(1)企業的法人代表營業執照。通過查看營業執照的編號,并到相應的登記機關去核實查證,看是否存在這樣的企業。(2)查看是否有國家衛生部下發的《消毒衛生許可證》。(3)查看是否有國家環保部下發的《輻射安全許可證》。(4)查看是否有國家質檢部下發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等。通過對類似證件的審查,可以確定供貨商身份的合法性。

3.2認真檢查供貨商過往履行合同的能力

通過網絡資源的有效利用,以及對同類行業的認真打聽,找到可以證明供貨商的經濟實力、信譽等級的相關記錄,從而考慮是否與該供貨商進行業務上的合作。這種審查工作需要醫院工作人員保持一種耐心細致的工作態度,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找到最有效的身份證明,從而加快采購項目的工作進度。

3.3做好醫療設備采購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

在這一工作的具體完成過程中,需要經過一些必要的步驟。比如,交付醫療設備時,打開設備的外箱:檢查設備的整體外觀是否受到損傷;箱子里的零件是否與訂購的清單相符合;供貨內容與合同內容是否相符合等。在這一工作的進行過程中,醫院科室設備人員、產品設備管理人員、供貨商或其代表必須同時在場,保證檢驗過程的真實合法性。當設備的外觀及相應的手續通過初檢后,需要對設備的實際工作性能進行相應的測試。具體過程包括:(1)產品的型號、參數、規格、數量;(2)由設備人員和醫學工程師同時對設備的工作狀態做一個整體性能的評估,看設備是否達到國家的行業標準;(3)對設備的合格證、保修卡以及其它部門出具的相關檢驗證明進行存檔管理,以便日后隨時查看。在對醫療設備性能測試的過程中,如果發現產品性能出現問題,要與供貨商及時的溝通,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對設備的重新整改。同時,也應該主動記錄下設備發生問題的時間、具體的問題現象和可能造成的后果,這樣就避免了下次重新測試設備工作狀態下一些常規步驟的重復執行,省去了資源的不必要的浪費。

3.4加強合同產生過程中的一些管理

在合同生效后,合同當事人都有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履行各自的義務。當雙方當事人對于某一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就可能造成合同更改現象的出現,這時需要雙方進行必要的協商處理。類似的合同風險管理及合同結束后的一些工作,也需要認真對待。

4結束語

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醫院在各方面的管理制度相對比較完善,各項工作也在有條不紊地開展下去。但是,在醫療設備采購合同合同管理方面,依然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對于醫院整體的工作效率有著很大的影響。基于此,本文通過對醫療設備采購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一定的分析研究,并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法。通過這些方法的有效應用,希望對相關醫院醫療設備采購合同管理方面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作者:盧志民 單位:淮安市第二人民醫院

參考文獻

篇(4)

近年來,國家對廉潔從業、加強監督的要求越來越嚴明。完善企業內部風險防控機制,提高管控體系的針對性、系統性和有效性,這是保障企業健康發展的關鍵因素。服務采購活動采購內容彈性大、可變因素多,又因其采購額相對總量占比較小,一直是管理和監督的難點和死角。本文針對某科研單位服務類采購合同的簽前評審與審查、合同簽訂與管理以及合同執行與考核等主要業務環節,全面揭示存在的控制風險,客觀評價工作狀況,認真研究解決基礎性、癥結性問題,并探索科研單位服務采購活動的有效實踐。

一、合同簽訂總體情況

某研究院為專業從事電力技術及關鍵器件研發的專業研發機構,下設5家非獨立法人的研究所和2家獨立法人的全資子公司。除合同會簽、備案通過全院統一建設的專門化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集中管理外,采購需求、申請提報、合同交付等均由各發起單位負責。

(一)采購合同分類分布

今年1-11月,該單位共履行597份采購合同(包括未完成會簽合同),涉及金額1.8億元。

(二)合同流轉時間分析

至11月,已完成會簽審批547份合同,按照合同在信息系統中從提交會簽到完成審批的時間來統計.

二、服務采購合同管理

主要問題主要是管理流程未做到完全閉環、操作不夠細致嚴謹、管理有疏忽、評審會簽不高效以及科研過程形成資產的管理不嚴謹等問題。

(一)合同管理流程方面

1.未能實現兩級對接、全面覆蓋和閉環管理目前,該院本部層面上覆蓋了合同文本草案的會簽、審批和簽訂后歸檔,合同簽訂的需求提出、簽前評審,合同簽訂后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合同執行效果評估、合同檔案維護管理等環節,分散在合同發起單位或部門。這樣一來,在院本部、各單位兩個層級上容易出現錯位、脫節和銜接不嚴密、覆蓋不到位等問題。即使在各單位內部,合同管理也由不同崗位的人員分散管理,未能形成統一的規范和程序。

2.重評審、輕執行,重簽訂、輕變更單位內部建立了嚴密的合同會簽、審批和監督程序。但各單位在合同簽訂后,對合同分析和交底不夠重視,合同簽訂與合同執行的銜接不夠緊密,其他人員只知其相關的工作職責,而對合同總體情況知之甚少;在發生合同內容變更或者主體變更情形后,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全局意識,忽視了合同變更的及時協調,不能很好的實現合同變更目的,無法保障合同的履行效果。

3.會簽審批的流程環節多、流轉時間長合同文本除需承辦單位(部門)內部會簽之外,還需院相關業務部門、管理部門會簽,此后發送到院分管領導、院主要負責人審批。這種“前臺后臺都上臺”的流程設置,延長了合同的會簽流程、處理環節和流轉時間;同時,合同會簽和審核重心的上移,削弱了合同承擔單位作為合同履行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可能造成責任的松懈。加之“一人多崗”、審核任務繁重,合同會簽審批流程看似嚴謹、實則流于形式,最終導致“人人把關、人人把不了關”。

(二)經法系統應用方面

1.與其他業務系統在協同與深化應用上銜接不夠在合同信息管理系統的應用上,與財務報銷系統、ERP系統在基礎信息的互聯互通以及檔案管理系統的橫向協同銜接不夠。比如,ERP系統和經濟法律管理系統的供應商基礎信息需要分別錄入;合同會簽審核后,財務報銷程序仍需提供紙質合同復印件等。

2.個別單位和緊急項目會簽評審流程不完整,存在繞道、短路現象合同、協議和授權書須按照《合同管理辦法》,憑流轉完畢的《合同審查會簽流轉單》辦理用印。但在一些時間緊迫項目的合同協議簽訂時,有些單位未按照合同用印要求,心存僥幸,把未經過會簽、審批流程的合同協議,直接申請使用印章。

(三)合同內容條款的審核方面

1.部分合同條款的權責不對等、尺度不一致合同關鍵條款的標準不一致、權責不對等,或者簽訂不全面、不完整、有缺漏,不利于保護我方權益。表現為:①付款條款較為苛刻;②收款條款過于寬泛;③違約責任約定模糊或遺漏,只講正面的、不講反面的,一旦違約,爭議不斷。

2.有些合同文字不嚴謹、語義邏輯不嚴密合同中的用語不明確、含糊不清,合同一般條款和特別條款約定前后不一致,或者合同某些條款從語義上產生多種不同的理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只有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

(四)項目與合同管理的銜接協同

1.科研項目購入資產的實物管理和價值管理脫節在科技項目合同實施過程中,按照研究開發費財務管理辦法,購置的整體計入項目成本的設備、器材、軟件等非一次性耗用資產,其價值表現和實物形態不盡一致。

2.科技項目物資采購未集中采購、批量招標研究開發需用的設備、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資以及技術開發、試驗檢測、專家咨詢等服務采購,多采取分散采購、單獨實施的方式。這些采購要求單筆合同簽訂的金額不超出招標限額;如果統籌考慮同一時期、不同項目的物料需求,集中采購、批量招標,將顯著縮短合同審批流轉時間、提高物資保障能力。

三、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認識上與我院集約管理要求有差距

思想上缺乏一盤棋觀念,對統一管控的認識不夠,對政策和形勢變化缺乏敏感性。表現在業務辦理和制度執行上,出現了各種繞彎子、打折扣的行為,不按制度和程序辦事,使制度形同虛設。雖然目前沒有造成特別嚴重的后果和重大損失,但其潛在影響不可忽視。

(二)經辦人員的合同法律意識淡薄

市場競爭環境中,合同主體都是依照合同去取得權利、履行義務。合同法律規范,宏觀上維護市場秩序,微觀上又是規范合同各方行為、維護其合法權益的準繩。任何合同管理上的“不慎”,都可能帶來以后的“不利”。

(三)對合同與合同管理的關系認識不深刻

合同與合同管理相互依存。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談、草擬、簽訂、履行、變更、中止、終止或解除全過程的管理。合同產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階段,在這一階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視。合同簽訂后缺乏有效管理,甚至淡漠了合同全過程與合同管理是唇齒相依、皮毛共生的關系,忽略了合同履行過程是實現權利義務的過程。因此,合同管理問題大多數產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階段。

四、解決問題的主要對策

(一)建立合理、順暢的合同實施保障體系

首先,規范、優化合同管理程序,經營管理中協調好外部和內部各方面關系,使合同實施程序化、規范化。其次,建立合同協同管理信息系統,覆蓋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各流程以及審查、監督、控制、評估各環節,實現合同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合同管理的高效協同。最后,探索建立合同執行評估制度,通過對比合同目標與履行效果、管理流程的遵循情況、檔案信息的共享維護、內部部門的協同配合,優化完善合同管理、提高管理的效果和效率。

(二)加強合同變更、終止等例外管理

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動態性的。我們不僅要重視合同的洽談、簽訂的管理,更要重視合同生效履約期間出現情況變化及時對合同進行修改、變更、補充或中止、終止的管理活動。

(三)抓好履約檢查環節與違約糾紛處理

合同管理人員必須經常了解合同履約和管理情況并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解決建議或發出解決請求,制訂防范風險的對策。一旦發生違約情形,要能區別情況,及時采用協商、仲裁或訴訟等方式,積極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減少經濟損失。

作者:吳磊 陳衛娜 單位:全球能源互聯網研究院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

篇(5)

引言

近些年來,國家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培養應用型合格人才,對高職院校辦學加大了投資力度,促進了高職院校的發展。在政策的扶持下,高職院校得到了更多建設資金,在教學設備、儀器、辦公設施等方面的物資采購日益增多。盡管高職院校按照《政府采購法》來執行物資采購,但是在部分零星物資采購的過程中依舊存在著一些問題,特別是零星物資采購合同管理的規范性不夠,制約了采購來的設備物資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而且也容易產生廉政風險[1]。高職院校必須認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來加強零星物資采購合同管理,提高采購合同管理的規范性。

1高職院校零星物資采購的特點與方式分析

1.1高職院校零星物資采購的概念

高職院校零星物資的采購是指國家創辦的高職院校為滿足學校教學、管理等工作需求,依據一定的程序開展對教學、實驗、實習和辦公等過程中一些耗材、設施、維修等零星物資和服務的購買,其單次采購的總費用一般不高于10萬元。這種采購的主體是高職院校,采購的內容是高職院校辦學或者辦公所需設備物資以及相關服務等。除了設備設施的采購外,高職院校中的一些服務項目(如物資的報廢處理、設備的搬遷、咨詢服務等)也屬于零星物資采購的范疇[2]。

1.2高職院校零星物資采購的特點

高職院校零星物資采購雖然也屬于政府采購的范疇,但是與一般的政府采購相比,有著不同的特點。(1)單次采購的物資價值小。高職院校采購的零星物資大都是價值不大,單次采購一般在10萬元以下,有的采購甚至只有一、兩萬元或甚至幾千元。這就容易造成投標方的投標興趣不大,特別是在設備及維修工程上,參加采購的企業不多,有時還會造成公開招標的失敗。(2)高職院校的零星物資采購計劃性不強。雖然高職院校資金使用大都納入了地方的財政預算,其物質采購的資金需要在年度預算中體現,但是由于零星物資采購大都是一些臨時性和突發性的物資需求,難以在前一年制定下一年度預算時加以準確確定[3],這就容易造成年度預算中很難完全體現出零星的物資需求,也就不好科學地安排零星物資的采購計劃,使得其采購的計劃性不強。

1.3高職院校零星物資采購的方式

高職院校零星物資采購由于其單次采購的價值較小,往往達不到《政府采購法》及地方采購規定中公開招標的標準;同時,它又需要利用國家資金,因此必須符合《政府采購法》的要求。采購方法一般是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或者詢價以及單一來源采購。其中單一來源采購是在只有一家供應商的情況下高職院校才選用的零星物資采購方式[4]。

2高職院校零星物資采購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2.1高職院校零星物資采購的合同管理

高職院校的零星物資雖然單次采購的價值不高,但是長期累計的數量較多,其最終形成的價值也是可觀的。例如,一個部門的打印機所使用的打印紙雖然不多,但是全校各個院系和部門一年累計使用的打印紙就非常多了,累計價值也較大。為了對這些零星物資加強管理,需要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高職院校的制度,對這些零星物資采購的立項、采購方式的選擇和合同的訂立及歸口管理、合同履行等環節實施嚴格的管理[5],以保證采購合同的合法性與規范性,確保合同得到有效執行。

2.2高職院校零星物資采購合同管理規范性欠缺及原因分析

從我國高職院校開展零星物資采購的實踐來看,采購合同管理在整體上欠缺規范性(如表1所示)。高職院校零星物資采購缺乏規范性的原因,有以下幾點:(1)重視度不夠,缺少對合同的統一管理。由于零星物資單次采購的價值小、計劃性不強,造成了人們對其重視程度不足,認為能夠買來使用即可,忽視對其規范性管理。在實際操作中,缺少合同歸口管理部門,也未對零星物資采購合同進行統一的分類和連續編號管理。(2)零星物資采購制度不夠完善。高職院校簡單地遵循一般的《政府采購法》的規定來開展零星物資的采購工作,往往造成不適應現實情況的難題[6]。如選擇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因單次采購的合同價值太小,供貨商往往不愿意參與公開投標。(3)對采購合同的前期準備工作缺乏管理。高職院校缺少對零星物資采購的立項論證,工作準備不足,對采購的必要性以及相關采購的內容、物資的技術規格參數等研究不透徹,合同要求不明確。(4)采購合同的內部控制機制不完善。高職院校采購主管部門與監管部門對零星物資采購合同的管理沒有形成完善的管理體系,內部控制機制不規范,管理職責不清,合同風險控制不力,對合同的審核存在漏洞。對于影響重大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文本,未經組織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會部門等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核。

3加強高職院校零星物資采購合同管理規范性的對策研究

高職院校零星物資的采購合同管理不僅關系到采購物資的有效使用,以及院校的教學與科研工作,而且也是高職院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關系到校風、黨風建設,應該從黨風廉政建設的高度來認識高職院校零星物資采購的合同管理,認真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來實現合同管理的規范性。

3.1高職院校要從全校廉政建設的高度來認識零星物資采購的合同管理工作

高職院校應加強領導,明確零星物資采購管理的歸口部門。為了便于實施統一管理,可由校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單獨設立的招標采購管理部門來統一負責零星物資的采購工作。

3.2建立與完善零星物資采購的合同管理制度

從零星物資采購的立項、技術論證和采購過程管理以及合同驗收、物資使用等各個環節完善制度建設,聽取各院系、部門、社會采購管理部門和供貨商以及招標機構的意見,集思廣益,對不適合高職院校實際情況的采購與合同管理制度進行修改,使得采購合同管理制度能夠適用于高職院校的零星物資采購。明確相關制度規定,要求各部門、院系提前做好各項零星物資的采購計劃,并將其列入年度預算。

3.3采購主管部門須強化零星物資采購的合同管理工作

由高職院校的零星物資采購主管部門統一零星物資的采購公告,實施統一公開招標,以避免各院系單獨采購零星物資因合同價值過低,供貨商投標意愿不強的弊端。主動與供貨商溝通交流,合理選擇采購方式,根據情況規范使用競爭性談判和邀請招標以及詢價等方式,盡量避免采用單一來源的采購方式[7]。

3.4采購監管部門應加強對零星物資采購的監督檢查力度

高職院校的紀委、監察部門以及效能建設管理部門都是零星物資采購合同的監管部門,應認真履行內部控制職責,加強采購立項、招投標、驗收等環節的合同監管工作[8]。在重要和價值較高的零星物資采購中,監察部門或者校招標采購管理辦公室要牽頭組織采購部門、國資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等,邀請相關專家共同提前審核招標文件與評分辦法,防止采購中出現違法肢解、規避招標以及評分歧視等行為。同時,監管部門要積極參與零星物資招投標和進場驗收環節的監督,發現采購不符合規范要求或者采購物資不符合合同條款,要立即指出并要求相關單位及時予以整改,以確保零星物資采購合同管理的規范性。

3.5合同的歸口管理

各高職院校的專業與發展歷史不同,管理機制也不一致,所設立的部門也不相同,這使得對零星物資采購的合同管理部門也有差異性。有的學校由采購管理辦公室管理零星物資采購合同,有的學校由校長辦公室管理,也有的院校由監察或審計部門管理。為便于統一歸口管理,可設立校采購管理辦公室來負責校零星物資采購合同的管理;同時采購申請部門要負責合同的執行情況管理,組織對物資進校后的檢查和驗收,并邀請校采購管理辦公室、財務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等共同參與,各部門均同意驗收合格后方可按照合同規定進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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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煤炭企業;采購合同管理;法律風險

采購合同的風險管理應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相應企業法律部門的職責包括合同簽約前監督、合同簽訂審查、合同履約過程跟蹤、合同糾紛處理幾個方面。這幾個方面缺一不可,也是企業各類合同管理的核心。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由于行為人做出具體不規范的法律行為,而導致與企業期望目標相違背的法律不利后果發生的可能性,包括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但外部風險往往不是企業自身所能控制的。因此,本文重點闡釋內部風險。

一、采購合同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

1.采購部門法律意識淡薄

漠視、不遵守企業內部各項采購程序與規定,甚至存在僥幸心理,不按照合同履約,甚至違約、違規、違法侵權,給企業帶來各類法律風險。

2.忽視合同履約過程的監督

煤炭企業往往重視合同前期的準備,如嚴格招投標程序、重視商務談判。但對于合同履行過程,則多依靠現場工作人員的素質,導致履約質量參差不齊,存在風險。

3.企業合同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制定合同相關管理制度比較完善,由于在把控合同全過程中涉及的崗位較多。因此,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會存在偏差。

二、合同簽訂前的法律風險及防控辦法

合同簽訂之前的風險對風險防范是最有效、最根本的。必須嚴格審查相對人主體資格、相關資質、履約能力,并充分評估各項法律風險發生幾率,避免將來發生糾紛。

1.主體不適格

第一,表現形式。供應商主體不合格、資質存在瑕疵導致合同無效、不能完全履行,甚至影響采購物品質量。法人或其他組織未經工商登記或已經吊銷、注銷導致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部分無效等風險。相對人企業名稱與其所持資質(各類行政許可證、特許經營、生產許可證等)不一致,導致合同無效甚至工商處罰。第二,防控辦法。在合同簽約前,嚴格審查相對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與全國企業信用查詢系統查詢比對。涉及特殊行業的,要求相對人提供經營行政許可。在審查中更要注意相對人若是分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分支機構,要審查對分支機構的授權范圍。要盡量核實相對人提供資質證件的真實性。

2.合同條款約定不當

第一,表現形式。采購標的約定不明,包括采購合同標的采用不規范簡稱,未標明型號、生產廠家、品牌或與采購計劃不一致,導致采購物品質量下降、不能使用的風險;采購標的相關技術參數約定不明確,導致采購目標失當;驗收標準約定不明確,導致雙方驗收質量爭議,或由此帶來的對于檢測機構、檢測風云爭議等。合同履約期限約定不明確,導致合同延遲履行帶來提前或逾期交貨,增加保管、倉儲等費用;對于履行地點和交貨方式約定不明確,則容易導致貨運中轉中意外導致雙方責任承擔的風險;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若在日后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導致部分違約的情形下難以計算損失等風險;爭議解決條款約定不明確,則可能導致我方增加訴訟成本等風險。第二,防控辦法。在合同條款審查過程中,要明確約定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產地及品牌,核查是否與采購計劃一致。對于技術規格復雜的大型設備,應將技術詳細規格作為合同附件同時留存,避免將來合同履行過程產生糾紛。約定明確交貨方式、履約地點,注重明確爭議解決條款等。

3.結算條款約定不當

第一,表現形式。雙方付款方式約定明顯不利于其中一方,有預付款情形的,買方支付預付款后賣方遲遲不發貨,延誤使用時間;又或者預付款比例不合適,造成大量資金占用。支付方式約定與現場使用不一致,有可能造成已付款但合同標的使用產生問題,造成我方損失。第二,防控辦法。制定預付款相關制度,確定合理的預付款比例。按照現場實際,使用確定按期支付采購價款。

4.驗收方式不當

第一,表現形式。驗收時,庫管未嚴格按照合同核對采購物資的型號、數量、規格等,未找相關機構檢驗某些大型設備,便視為合格入庫。這些行為都是明顯確認合同約定,在發生糾紛時對采購方不利。第二,防控辦法。制定合理的驗收與庫房管理規定,制定庫房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與工作流程,并嚴格執行。驗收大型設備可在合同中約定由某些機構出具檢測報告或者約定在設備運行期內出現問題的相關解決辦法。對在驗收方面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收集現場資料,通報法律事務部門。

三、結語

在煤礦企業采購合同法律風險防范的過程中,最主要、最根本的就是要企業管理人員、采購部門人員、法務部門人員形成正確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要對采購合同進行全過程的管理和風險防控。對于簽約方選擇、合同文本擬定、到貨驗收及質保期等,都要進行全過程風險防控,把控各個環節,確保采購合同風險防控的全局化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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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強物資供應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伴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現代企業所面臨的市場壞境更加復雜多變,其風險也是與日俱增。眾所周知,物資供應離不開合同,合同則是企業與社會物資企業溝通的橋梁,是經營活動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合同體現權利義務關系最直接,與合同相關的法律風險也最普遍,管好合同就可以防范住絕大部分的法律風險,著力抓好合同管理,能夠降低經營成本,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所以在物資供應部門加強合同管理尤為重要。

因此,物資采購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是提升企業“軟實力”的重要體現,要通過加強物資采購合同管理有效防控法律風險,保證經營安全,不斷提高市場競爭力。而要想提升競爭的核心力,就要改進和加強物資采購合同管理,培養合同管理高手,防范合同法律風險的能手,培養掌控合同履行的舵手,獲取合同利益的強手,同時要追究合同違約責任。

現階段由于市場競爭日益白熾化,部分供貨商為了能拿到訂貨單,他們在商務談判和投標過程中,經常故意壓低價格,以換取訂貨單位的訂單,實質上這樣做會大大損害訂貨單位的利益。因為供貨商拿到訂單后,為了能保待自己的利潤,往往會大大降低供貨質量,為防止上述情況發生,要求在合同形成時,必須對原始的供應商資質、物資需求計劃、招標和比價、物資詢價與報價、合同條款起草等整個過程,以及各個細節進行詳細的審計監督,杜絕合同形成過程中的漏洞,避免因合同漏洞而造成無法彌補的經濟損失。物資采購合同的內容必須是雙方一致同意、依法簽訂并且受到法律保護。合同簽訂后就不得單方面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內容的變更必須是雙方達成一致的意見,只有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享有合同解除權時,方可解除合同。

因此,要簽好合同,規范文本使用,加強合同風險管理和合規管理,強化合同的履約監督管理。同時要強化權利意識,積極主張企業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保障企業物資采購供應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獲得最大的效益和最快的發展。

2 目前企業物資采購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2.1人員數量和工作動力不夠

企業的經濟發展需要大量的合同管理以及法律人員的服務和管理,以滿足企業日益增長的經營管理工作的需要。目前崗位專職率不高,崗位待遇與之擔當的責任和風險不相適應,影響了專業隊伍的穩定和工作積極性。

2.2 人員本身的專業素養和業務管理能力不強

專業能力和學識水平不高,人才層次不高,滿足國際化要求的合同管理人員不多,既懂法律專業知識又熟悉精通業務的基層合同管理人員不多等,這些導致了在實際工作中,不能及時發現業務中的法律風險,合同管理不能很好地與實際業務活動相融合,工作質量難以提升,事前事中控制監督就難以到位。

2.3缺乏合同管理機制

合同管理體系建立后,沒有負責執行的機構有效監督其管理效能,沒有強有力的機制來保證合同管理體系發揮其作用。總部和企業兩級合同管理機構的聯系不緊密,企業內部合同管理部門與合同主辦部門也沒有定期的合同管理工作例會,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某些合同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沒有一種法律上的擔當精神,工作有標準沒有約束,得過且過心存僥幸。企業層面的學習交流不夠頻繁,人才得不到鍛煉和成長。

2.4合同問責制未建立

合同出現糾紛企業受損,相關人員得不到處理和責任追究,廣大職工群眾受不到教育,法制教育僅僅停留在普法上。對出現的法律事故沒有考核的機制,更缺少常態化項目、案例總結分析;對合同簽訂后履行與約定是否相符沒有監管,對可能導致的企業利益受損沒有控制措施。《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辦法》發揮不了真正的作用。

2.5企業合同法治文化有待建立

企業法治文化還需進一步構筑,企業法律顧問、合同管理員職權需要強化。一些來自業務部門和相關領導的干擾、阻力和訓斥時有發生,合同管理在一些領導眼里處于“出問題時重要,不出問題不要”的狀態。阻礙了法律工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提供法律支撐和保障的職能作用的發揮。

3 改進企業物資采購合同管理的對策

3.1充實企業合同管理人員

充實企業法律人才力量,在企業內部形成以法律事務部門為中心,各部門骨干合同管理人才為基礎的合同工作網。提高法律人員的專職率,建立與之責權利相適應的待遇機制。

3.2 打造一支敬業專業、嚴謹務實的高素質的合同管理員隊伍

加強專(兼)職合同管理員和承辦員培訓,堅持持續提升專(兼)職合同管理員和承辦員素質,掌握參與合同談判、文本起草、法律審查、監控合同履行的必備知識和能力,完善知識結構,具備堅實的基本功,確保在合同訂立階段擁有主動權,履行階段掌握主動權,救濟時行使主動權。

3.3加強企業合同管理的管理職能

全面貫徹落實“管理第一位”,實現“兩個根本轉變”指導思想,強化責任意識、精細嚴謹、務實創新,做到以事前法律防范、事中法律控制為主、事后法律補救為輔的原則,認真履行合同管理職責。合同管理人員要熟悉業務,將合同管理滲透到業務中,全程監控、全程管理、整體把握,幫助解決企業的經營管理過程中的法律問題,當好企業的衛士。實現法律風險全面、規范、動態管理,對風險的程度和范圍進行評估,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落實。開展合同管理學習交流。舉辦合同管理信息簡報,案例分析等,共享知識和經驗。

3.4強化合同的履行監管,堵塞管理漏洞

首先,嚴格按照相關管理制度履行職責,避免因失職、瀆職而承擔管理上的責任;第二,如發現訂單價格與框架協議價格約定不符,保留向供應商要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第三、完善制訂違約合同索賠管理制度,嚴格索賠的審核、審批權限,規范索賠流程操作,禁止擅自放棄追索權。

3.4全力培育企業法治文化

樹立企業員工對法治文化的信仰,尊重和敬畏法律,大力宣傳“法律是經營管理人員高壓線”、“決策先問法,違法不決策”等法治觀念,讓法治理念內化為廣大員工的自覺意識和思維模式,外化為個人和集體的自覺行動,夯實依法經營、誠信經營、依法治企、合規經營的思想基礎。

3.5要加強現代管理技術和信息技術能力的培訓

通過信息化手段將法律事務管理作為不可逾越的節點,嵌入業務流程并保障法律資源共享。通過CMIS系統實現合同的閉環管理;通過“駕駛倉”實現業務和管理信息的集成與共享。通過CMIS的二期開發,實現現場使用用戶對合同條款的查詢,相關索賠信息維護。

4 結束語

物資采購合同是聯系企業和市場的重要紐帶,企業要發展壯大,加強物資采購合同管理工作就顯得十分重要。企業只有將物資采購合同管理納入制度化、科學化、法制化的管理的軌道,才能有效降低物資采購風險,才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篇(8)

管道工程物資采購合同是上級主管部門統一下發的標準文件,通用性強。但下級單位沒有根據實際應用情況進行修訂,采購不同的管道工程物資仍使用同一種版本的合同的情形時有發生。如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制造過程質量控制、包裝和售后服務等要求不同。另外,一些需供貨方安裝調試、報驗的“交鑰匙物資”,與簡單的建筑材料采購合同要求相同顯然是不合適的。過于簡單會造成合同約束不全,給以后的執行帶來隱患;過于復雜則會造成許多條款不適用。

2.霸王條款問題

一些采購合同的付款條件近似“霸王條款”,只允許“賣方貨到并現場驗收合格后,買方按合同約定付款”。對于一些買方市場的物資,供方為了盡快銷售物資,勉強能夠達成協議;但對于一些賣方市場或合同管控較嚴格的物資,雙方則很難達成一致。如果買方要求“貨到并驗收合格后付款”,而賣方要求“款到后發貨”,雙方如何達成一致,又如何實現“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3.條款模糊問題

一些采購合同規定遲交貨要繳納一部分違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須的。但合同內容上卻并未規定具體交貨時間,只寫“接到甲方(采購方)通知后××日內”,造成賣方必須提前把產品生產好,隨時等候買方通知,一方面買方在物資倉儲、保管等都需要再支付一定的費用;另一方面某些物資如果長期存放于不滿足保管條件的地方,其使用價值會降低,對雙方都沒有益處。

4.現場服務問題

管道工程建設所需設備大多需要專業人員來安裝、調試,有些需要供貨商的配合。對于需要供貨商配合安裝調試的設備,采購合同沒有約定賣方需到的現場次數及超出次數后“有償服務”的條款,致使賣方到現場服務幾次后,配合現場服務的積極性不高,或經多次協調后才能到現場且提出一些“有償服務”的要求。由于合同中沒有做出相關約定,無法根據合同向業主或委托采購單位再收取費用,給合同地執行帶來困難。

5.質保期問題

管道工程的建設周期較長,有的甚至長達7~8年,對于此類工程,采購合同仍規定物資的質保期從物資到達現場驗收合格之日起1~2年。也就是說,物資在工程竣工之時已超過其質保期5~6年,極容易出現質量隱患,一旦發生質量問題將很難追究供貨商的責任。

6.內外有別問題

根據規定,管道工程物資采購合同應與供方簽訂HSE協議,這是管道工程施工現場HSE管理的要求,也是GB/T24001、28001標準和Q/SY1002.1-2013標準的要求。它作為約束雙方環境、健康和安全行為的文件,與采購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但不應只要求國內供方簽訂HSE協議,對國外供方則也要有這方面的強制要求,必須做到一視同仁。

7.貨款拖欠問題

管道工程建設具有“兵馬未動,糧草先行”的特點,工程建設物資一般都需先期到達施工現場,有的甚至提前一年或幾年。由于管道工程業主按施工進度進行撥款,采購物資到貨驗收合格后無法按合同約定付款,過程一旦延期,支付合同尾款就會“無限延長”,一些供方不得不靠“律師函”來索要貨款。

二、解決方案

1.根據實際修改合同文本,使其適應不同物資的采購要求

采購合同是物資采購的法律文書,對需方和供方具有相同的約束力,合同雙方都應本著認真、負責、誠實、守信的態度,避免造成合同的隨意性。因此,合同雙方應根據所采購物資的固有特性,確定合同所需簽訂的條款,修改表述不明確、易產生歧義的條款,刪除無用的條款,增加必須明確的條款。

2.合同雙方充分協商,按階段付款

在管道工程建設中,需方與供方的關系是互利互惠的,管道工程建設市場的健康發展需要眾多供方的支持和配合,簽訂“霸王條款”是一種短期的行為。由于管道工程建設物資一般都有一定的制造、運輸、驗收、安裝調試及試運行等階段,因此,需方可按其供應的不同階段支付一定比例的貨款。如制造階段支付10%~20%,出廠驗收合格支付20%~30%,現場驗收合格支付10%~20%,安裝調試合格支付10%~20%等。對于需要支付預付款的貨物,采購單位應向商和生產商同時索取近

3年的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若審計報告沒有負面評價且近一年的資產負債率均低于75%、凈資產收益率均高于7%、近3年平均資產負債率平均低于70%、凈資產收益率平均高于8%,則說明該供貨商破產的風險較小,可以支付。對于其新材料、新設備的試制,可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為防止合同風險,這部分款項占合同總價款的比例不宜超過30%。這里要說明的是,對于大宗、常用的材料、設備設施,經雙方協商可不支付預付款。

3.強化溝通,掌握物資交貨時間的主動權

盡管管道工程有其固有的特性,如工期問題會受到種種客觀條件制約而有時無法事先確定,致使一些管道工程物資采購合同無法規定具體交貨時間,但這不是問題的全部。一些問題可以通過強化溝通來解決。在采購合同簽訂前,作為采購服務方,一方面,要加強與工程項目部的溝通,以便及時了解工程進度和面臨的問題,及時調整采購進度計劃,在合同中明確物資大致的供貨時間;另一方面,要及時與供方溝通,隨時掌握所采購物資的生產、運輸進度,一旦施工現場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供方調整生產進度。

4.在合同中明確供方到現場無償服務次數、有償服務價格等內容

獲取合理的利潤是企業的追求,要求供方長時間的無償服務必將導致矛盾產生。要調動供方到現場服務的積極性,提高其服務水平,就必須使其“有利可圖”。因此,在簽訂物資采購合同時,要明確供方到現場無償服務次數和有償服務價格。管道工程項目部要加強對施工單位及現場的管理,在要求供貨廠商現場服務前,應確保施工現場具備服務條件,以便廠商人員到達后及時完成服務,減少服務次數,降低供貨廠商的現場服務成本,提高其現場服務質量和積極性。此外,采購單位現場服務人員應積極與項目部協調,主動掌握現場施工實際,以便后方人員協調供貨廠商現場服務,做好各項工作。

5.正確區分質保期和保修期,規定階梯式的質保或保修費用

質保期是指廠商承諾的產品在正常使用情況下不會危及人身或財產安全的時間段。質保期的終止時間沒有法律規定,一般由生產者自行確定。保修期是指廠商向消費者出售商品時承諾的對該商品因質量問題而出現故障時提供免費維修及保養的時間段。確定保修期要解決的問題是,標的物在使用過程中因質量出現問題而無法正常使用時,其出賣人或承攬人在一定期間內負有維修以恢復標的物正常使用功能的義務,并承擔維修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或部分費用。管道工程物資采購合同要明確質保期和保修期,不能將其混為一談。在具體確定質保期和保修期階梯式費用時,管道工程建設物資采購可參考家電行業的相關規定。如質保期1年,保修期1年內收取合同價款的0.5%,2年收取合同價款的1%,3年收取合同價款的1.5%等,由工程業主或承建單位選擇。這樣既照顧了供方的利益,提高其服務積極性,又避免了超過質保期供方不愿意再服務的情況。

6.簽訂HSE協議,國內外供方應一視同仁

管道工程物資采購合同中與供方簽訂HSE協議是約束供需雙方在物資供應全過程中相關事項的規定,它與采購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既然規定采購物資必須簽訂HSE協議,就不應內外有別。一旦涉及違反HSE協議的法律責任問題,簽署協議的可以依據協議處理,沒有簽署協議則將為日后的糾紛處理埋下隱患。

7.嚴格執行合同約定,及時撥付貨款

合同是約束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文書,一旦簽訂,雙方當事人必須嚴格執行。作為管道工程建設業主,要在建設合同中明確規定采購物資貨款的支付方式及違約的處罰方式,工程項目部應嚴格執行與業主簽訂的建設合同。采購單位應及時按照采購委托協議的要求,向管道工程項目部申請進度款;項目部審核無誤后,應及時向采購單位撥付,降低供貨廠商的成本,提高其供貨質量和服務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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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資采購合同管理流程,在企業物資采購合同法律風險管理實踐中,有些環節容易被忽視,有些環節容易產生誤區,有些環節有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較多。這些問題具有物資采購合同法律風險管理的特殊性,在物資采購合同法律風險管理中需要特別予以重視。

1.合同談判物資采購合同談判重點關注的是合同的標的物、價款、交付以及質量條款。物資采購合同談判容易出現問題的是涉外物資采購,涉外物資采購的特點是采購周期長、標的物金額多、運輸風險大。例如,涉外儀表物資采購合同,要特別注意明確貨幣種類及外匯結算標準,標的物的交付即所謂的收貨、送貨,涉及到貨物風險的承擔、所有權的轉移等諸多問題,談判雙方應對交貨方式、運輸方式、交貨地點、交貨時間、運輸費用的承擔等事項約定明確,防止出現分歧。

2.合同起草企業對于物資采購合同的起草權一般都比較重視,合同起草者法律知識水平和運用法律實踐的能力,直接關系到合同起草與修改,影響合同履行法律風險的控制。因此合同起草是企業物資采購合同法律風險管理中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物資采購合同起草前首先要界定好合同的性質。對于物資采購合同的性質問題,一般認為企業參與生產經營所涉及的物資采購合同屬于有名合同中的買賣合同。但是在對物資采購有特殊要求的情況下,相關部門一般會先準備好技術資料和設計圖紙,并與擬選供應商簽好技術協議,這種情況下筆者建議選擇承攬合同。例如涉及新技術、新工藝的大型專用設備采購合同,其設備的生產周期較長,可能含有大量的技術資料及圖紙,需要后期的操作培訓及生產調試,并且簽署了保密協議,可以參考承攬合同,將各項權利義務詳細描述,規避法律風險,為后續階段合同信息的補充完善、責任義務的合理劃分、標的物的跟蹤檢驗以及糾紛的解決提供依據,確保采購物資及時安全保供。起草物資采購合同時,對在合同談判中約定的標的物、價款、交付以及質量條款要分別描述清楚。關于采購合同的質量條款,筆者建議在合同中寫上具體應當符合的質量標準。例如,采購合同的質量條款中有六種情況可供選擇,1.國家標準、2.行業標準、3.企業標準、4.封存樣品質量標準、5.其他標準、6.按雙方商定的技術條件、技術協議或技術要求執行。備品備件物資采購有圖紙的,可以選擇第6條,并注明“按6執行,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見圖紙”;單機設備或者是化工三劑采購等等有技術協議的,注明“按6執行,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見技術協議”。

3.合同審批物資采購合同的審批程序應嚴格置于簽約之前。合同管理員負責合同的初步審查,主要是審查文本前后的邏輯性、連貫性、統一性、準確性以及通俗性、可讀性、實用性。企業的物資采購合同評審委員會負責專業性審查,由供應、技術、生產、財務、審計、質量等部門的專業人員組成,就合同草案的商務要件、技術要件、文字表述等進行評判和審查。企業的法律事務部門負責物資采購合同的文本形式和內容的合法性及合規性審查,流程一般設在專業審查之后和決策層審批之前,主要是評估合同可能隱藏的法律風險,給審批合同的企業領導提供決策的參考依據。在這一環節中容易產生誤區,出現合同管理員定位模糊的問題。例如,某些合同管理員在實際工作中職責權限不夠清晰,既不參與物資采購專業工作,又沒有直接負責合同起草,還缺乏與合同相關的法律專業知識,在物資采購合同審核中分不清自己究竟扮演什么角色,往往使合同的審查工作沒有得到較好的執行,產生了阻攔商品交易、耽誤生產保供、頻現合同糾紛等負面影響。

4.合同簽署簽訂物資采購合同時要注意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及住址—定要清楚,企業或單位應當使用全稱,保證與營業執照上的名稱—致,簽字蓋章應當與簽約單位及負責人或授權人相符。例如存在三方關系的物資采購合同是需要“買方”、“買方代表”、及“賣方”分別簽字蓋章的,要特別注意合同內容前后稱呼、企業(或單位)名稱與合同章、合同與營業執照上的名稱是否一致。一旦出錯,可能造成三方關系混亂,權利義務分不清,甚至和其他企業(或單位)重名的現象。

5.合同歸檔物資采購合同的檔案主要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審查審批表、合同談判記錄、分項報價表、過程控制記錄、監造報告、交往信函、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等資料。另外,在物資采購合同管理過程中的合同文本簽收記錄、臺賬、報表、領導批示、設備材料不合格評定和處置表、工作聯絡單、發生問題的處理情況及結果等資料也應歸類建檔。企業合同管理部門應當妥善保管好物資采購合同檔案,建立詳細的物資采購合同管理臺賬,待合同終止并完成所有流程后統一交給檔案管理部門保存。例如,詢比價采購合同中的定向詢價報價書、詢價方案明細、價格會審表、采購方案審批單、訂貨委托書等等,這些屬于各專業物資采購共有的資料檔案,應當完整,不能因為電子商務網站上有資料可查的就認為可要可不要,造成合同檔案各式各樣,管理混亂。大多數企業一般都會將合同的基本附件模塊也集成到合同系統上,比如《廉潔從業責任書》、《技術附件》、《保密協議》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等。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對物資采購合同附件的重視程度往往不及合同本身,其合同管理制度中并沒有對合同附件的簽訂作詳細的要求和考核,很容易產生法律風險隱患。例如煤炭采購合同,如果是采用招標采購形式的需要將招標的相關資料一并作為合同附件進行保存,如中標通知書、開標結果確認承諾書、評標報告、投標文件以及評標委員會決議等等,一旦出現異常情況這些都是重要的法律依據。

二、企業物資采購合同法律風險管理實踐中的共性問題

物資采購合同法律風險管理作為企業合同法律風險管理的一個分支,在實踐中也會出現與其他合同法律風險管理相同的問題,這些問題的產生會直接影響到物資采購合同法律風險管理的每一個環節當中,也是企業合同法律風險管理的難點和重點。解決好這些問題是企業打造長效合同法律風險管理機制的重要保障。

1.合同法律風險管理意識有待提升企業員工風險意識不高、管理惰性、經驗主義甚至抗拒心理等,重商機、輕風險,對合同法律風險管理工作支持力度不夠,這些現象是目前合同法律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之一。有的合同管理人員所學專業是理工類,沒有法律專業的學習經歷,法律專業水平不高,把合同管理工作簡單等同于一般的檔案管理,不重視合同條款的法律性審查,更談不上資信調查、合同談判以及后評估等管理內容。樹立正確的法律思維,強化企業員工的合同法律風險管理意識,是識別合同風險、防范合同風險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合同法律風險管理機制的思想基礎。企業可以通過專題座談會、個別談話等各種形式定期了解和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及時糾正員工的工作偏差,幫助員工較好地理解領導的指令和企業的目標,避免進入“非黑即白”的思維誤區,站在全局的角度分析具體問題,做好合同的法律風險預測和評估,并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案供領導決策。

2.合同信息化管理任重道遠目前許多企業都建立了基于計算機網絡應用于整個企業集團范圍的合同及法律事務綜合管理信息系統,能夠為合同資料快速提取、合同執行情況跟蹤、合同變更、合同解除以及糾紛處理等提供信息支持。加強合同信息化管理應當是先進企業的必然追求。但是合同管理系統建立時間不長,仍然處在摸索階段,部分功能模塊與企業實際聯系不夠緊密,有待進一步開發和完善。加之企業對于員工掌握系統操作、運行和維護的專業知識培訓投入不夠,員工對新系統的認識和接受程度參差不齊,系統運營管理問題重重。企業合同信息化管理的經驗不足、效果不顯著。合同信息化管理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要求業務人員、管理人員除具備業務知識外,必須熟練掌握相關法律知識以及合同系統管理知識,增加上崗培訓和業務培訓是加強合同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在上崗資格考試中設置司法培訓、合同系統運維培訓以及合同管理員培訓等課程,同時對在崗人員要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持續培訓,打造一支素質和技術都過硬的合同管理隊伍。

3.合同法律風險的管理機制不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在企業當中還未完全構建,以簡單的合同談判、合同簽訂為主,對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規定卻很少,可操作性不強,不能經常性地監督、檢查和考核,或者考核沒有與薪金報酬等掛鉤,缺乏必要的威懾力;或者制定了較為完備的合同管理規章制度,但卻沒有做到制度的嚴格落實,合同管理工作不能滲透到企業生產、銷售、服務全過程中去,無法形成企業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全員式管理。要將合同法律風險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一個重要分支,建立系統的合同管理規章制度。比如《物資采購合同管理工作細則》、《物資采購合同管理權限交接制度》、《合同專用章管理規定》、《授權委托書證管理規定》、《物資采購合同審查、會簽、審批管理規定》、《合同糾紛調處管理規定》、《物資采購合同管理后評估制度》等,通過制度來規范物資采購合同管理相關崗位的工作職責。同時把合同法律風險管理理念融入到物資采購單位的其他各項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之中,通過物資采購流程的運作、企業各相關業務部門的相互配合,反復檢驗合同法律風險管理機制存在的問題和漏洞,不斷完善合同法律風險管理的制度體系。

篇(10)

一、國防采購合同及評審專家制度

國防采購合同是指軍隊為保障作戰訓練以及其他出于國防目的的需求而與供應商簽訂的關于物資及武器裝備采購的協議。國防采購合同評審專家是指符合軍隊采購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以獨立身份參加國防采購評審工作的人員。其主要職能是對參加國防采購合同競標的供應商進行評價審查,推薦出中標供應商的候選人,并對供應商所供貨物、工程及服務質量等進行評審。

二、目前國防采購合同評審專家管理存在的問題

(1)對評審專家的獎懲不分明。評審專家與采購合同管理部門之間是一種委托關系。如何調節這一關系,現代管理學提出了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激勵的目的是提高方的行為效率,最大限度地發揮其潛能,以達到委托方的目標。可在實際管理過程中,采購合同的管理部門并沒有制定出科學的激勵機制,僅靠微薄的報酬支付來維持與評審專家之間的委托關系,方式單一,標準不定。在對評審專家的不當行為進行約束懲戒的過程中,由于缺乏評判標準且可操作性不強,使得作為委托方的合同管理部門對評審專家的違紀行為往往視之任之。不僅給一些專家提供了方便,也嚴重影響了采購的質量和效益。(2)評審專家資源配置不對稱。評審專家是一項重要且有限的人力資源,只有將其進行優化配置,科學整合才能最大地發揮其專業優勢,達到合同評審的效果。但在現實中,由于地域和編制的影響,評審專家資源在質量和數量上出現了不對稱的現象,很難實現合理配置。一些單位因為節約經費等緣故,往往不愿聘請專家,而是利用一些非專業的人員充數,使得評審工作效率低下,甚至適得其反。一些單位雖然專家資源豐富,可是得不到到合理的配置,原因在于一些部門為了溜須拍馬,將一些專業不對口的領導推舉成為評審專家,使真正具有專業特長的專家資源得不到使用,既浪費了人才資源,又降低了評審質量。(3)評審過程監督管理不嚴格。《軍隊物資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規定》和《中國人民裝備采購條例》中對評審專家的評審過程監督管理的主體和程序都并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在實際的專家抽取現場和評審現場也很難見到有監督部門出現,即使有監督部門在場也只能監察評標程序,對評審結果合理性和可行性的監督形同虛設,出現問題,很難取證。為“幕后交易”和“暗箱操作”提供了機會,嚴重影響了專家評審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對策建議

(1)明確國防合同評審專家獎懲標準。合同管理部門和具體監督部門要對評審專家在采購合同評審過程中的表現和取得的評審效果進行評判,對于積極獻言獻策,提出了重要評審意見并對采購合同的訂立及履行起到積極作用的專家進行物質和精神上的獎勵。對于長期對合同評審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要在年終加發年終獎金,并提前晉職晉銜。對于確實存在違紀現象的專家要將其違紀情況記入檔案,和他的獎金發放和職務升遷情況直接掛鉤。(2)構建國防合同評審專家管理信息系統。構建評審專家管理信息系統,就是利用管理軟件,將全軍各單位的評審專家信息通過網絡系統進行整合,并建立諸如評審專家信息模塊、專家抽取功能模塊、專家信息資信模塊、專家評審信息考核模塊、遠程評審功能模塊等功能性管理模塊,不僅可以實現對評審專家的科學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還可以實現專家跨區遠程評審,達到專家資源的優化配置。同時,還可以建立起軍地專家聯審平臺,充分利用地方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中的優秀資源為國防采購服務,以提高國防采購質量。滿足國防采購需求。(3)加大評審過程監督管理力度。要使國防采購評審活動始終貫穿公平、公正原則,強有力的監督則必不可少。合同管理部門必須組織有關部門對評審專家的使用和管理全過程進行監督,從專家的選取入庫到專家的抽取再到實際的專家評審現場都應該有相應的監督存在。在專家的抽取過程中要采取隨機抽取和保密抽取相結合的方式,由有關的監督部門根據采購方式及采購項目的復雜程度確定評審專家抽取時間,并由計算機隨機對參與評審的專家進行抽取,抽取結果由監督部門單方面知曉,并由其直接通知被抽中的評審專家,這樣既能保證評審專家參與評審機會平等,又能避免評審專家信息提前透露給供應商。特別是在專家評審現場,要有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組織聯合監督,并在技術手段上加以保證,如:建立隔音處理和信號屏蔽的專家評審室,實現專家與專家分離、專家與供應商分離、專家與采購人的分離以及專家與外界的分離。對于整個評審過程要進行全程錄像,一旦發現評審專家有不正當行為要當場制止,對事后造成嚴重影響的要追究其責任。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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